矿业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汇编26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201
2024-09-08
253页
728.43KB
1、矿业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管理制度1、XX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12、XX集团安全检查制度 73、XX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94、XX集团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15、XX集团安全生产汇报与联系制度 136、XX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47、XX集团安全奖惩制度 158、XX集团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239、XX集团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610、XX集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111、XX集团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312、XX集团安全台帐管理制度3413、XX集团职业病防治2、管理办法3514、XX集团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815、XX集团关于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3916、XX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617、XX集团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718、XX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919、XX集团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5220、XX集团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321、XX集团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5522、XX集团进入设备、生产装置安全作业管理规定6223、XX集团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624、XX集团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925、XX集团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226、XX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7527、XX集团安全标志管理制度7628、XX集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3、管理办法 7829、XX集团工伤保险制度 8130、XX集团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8331、XX集团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2、XX集团安全生产承诺制度33、XX集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4、XX集团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5、XX集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6、XX集团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7、XX集团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8、XX集团防尘、防毒管理制度39、XX集团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0、XX集团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41、XX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42、XX集团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43、XX集团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44、XX集团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45、XX集团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管理制度44、6、安全工资制度4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48、工作联系和确认制度49、交接班制度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51、XX集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852、XX集团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9153、XX集团常用职业安全卫生名词解释 96XX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公司、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各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名职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第二章 公司行政岗位安全职责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研究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3、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落实。4、抓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的“三同时”,部署工作时,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5、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保证6、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7、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8、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9、每月召开公司专题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10、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董事会汇报制度。11、负责审批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与处分。12、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定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第五条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2、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环保委员7、会的日常工作。3、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责承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组织落实。4、负责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落实。5、组织并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负责分管业务处室的安全工作。第六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经理对所辖的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第七条 生产厂(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生产厂(车间)负责人是本厂(车间)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2、认真贯彻8、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令、决定和各种规章制度.。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坚持贯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原则,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三违”行为。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安环处。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7、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9、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0、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11、编制劳保护品发放标准,并负责按时发放。1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13、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和生活后勤等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生活后勤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4、负责遵章守纪和劳动纪律教育,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10、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计划。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7、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9、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九条 工会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11、预防事故的群众活动,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4、协助搞好班组建设,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证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8、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第十条 团委安全职责1、配合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吸取借鉴作用。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12、产操作规程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突击队的作用。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第十一条 安环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13、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每月组织安全环境大检查,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6、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进行安全监督,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办理注册登记、使用手续。7、对各种直接作用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查体、职业卫生检测、防雷设施检测工作。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人身伤亡14、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1、负责对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察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安全管理办法。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13、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15、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4、负责监督检查各种应急设施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5、协助并组织各车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编制及备案工作。16、协助车间对相关安全手续的办理。17、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十二条 保卫处安全职责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要害部位安全生产保卫工作。2、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4、负责生产厂区、施工现场、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的物资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及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保卫工作。5、负责对进16、厂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6、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十三条 化验室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分析及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及时准确。3、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十三条 调度处安全职责1、对因生产指挥不当、违章指挥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2、要始终坚持“两管”、“五同时”的原则组织生产。3、在组织指挥过程中,如生产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绝对服从安全,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冒险指挥作业。4、及时掌握17、总公司安全生产的动态,如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等有关部门: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救和调查、处理。待现场勘查完毕,经上级领导和安环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5、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二级单位与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6、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素质,保证安全。7、对能源介质、设备及节能项目的安全负责。8、编制生产计划时,应有安全卫生指标、措施、项目、公布各项生产指标时,要公布安全措施及实施情况。9、对企业所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10、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生产事故18、的原因调查及处理。1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供应处安全职责1、对应采取的原料、燃料(包括订购国外设备、项目)质量不合格,或因爆炸危险物品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对因采购工器具、材料、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要到有政府劳动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工厂订货),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负责。2、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及时采购供应。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规定,保证安全。4、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19、全教育和考核。5、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十五条 销售处职责1、对因组织安排销售产品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负责。2、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负责。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呆傻人员进厂或劳动纪律松弛而长期未予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经劳动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并负责做好工伤保险工作。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保护禁止的岗位上工作。4、新进厂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素质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5、职工晋级、评模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之20、一进行考核。6、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做好进厂、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7、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第十七条 财务处职责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不监督不制止,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安技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3、确保安全教育经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开支。4、加强内部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十八条 质检处安全职责1、对因质量监督不全,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负责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并负责检查落21、实。2、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订解决计划,限期整改。3、加强内部人员的定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第十九条 计量处安全职责1、对因计量器具、工卡量具、计量设备不合格而引发的伤亡事故负责。2、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器具、工卡器具、仪器设备等进行检验,长期处于合格标准状态。3、定期进行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4、对因自动化仪器、仪表产品不合格,失修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5、采购自动化仪器、仪表、要符合国家规范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仪器、仪表设备检修、检验,保持质量标准。6、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对本部门安22、全负责。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危化品、劳保卫生、工程施工和检修等方面。第四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23、查按如下方式进行: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2、对非生产岗位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第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1、例行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环处每月组织一次,生产车间每周组织一次。 2、季节性检查24、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防汛、防雷、防火防爆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3、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各单位要求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第七条 专业安全检查,每年应结合上级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测仪器、化学危险品、防护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压缩液化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第八条 不定期检查1、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25、求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2、各单位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第九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第十条 各级监察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整改台帐。第十一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将整改回送单报安全监督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XX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6、第一条 凡入厂的职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第二条 一级教育由公司办公室、安全处组织,教育内容: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事故案例;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消防、防护知识等。4、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护等;经考试合格后送有关车间填写好教育卡片,进行二级教育。第三条 二级教育由生产车间进行,教育内容有: 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及防毒防尘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2、工艺生产流程及特点,应注意事项及事故案例; 3、车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经考试合格并填写教育卡片后,将入厂的职工送有关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第四条 三级教育由生产27、班组进行,教育内容有:1、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案例;2、了解设备、工具的性能及特点;3、学会使用本岗位的消防和防毒器材,并能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事故安全预防、应急处置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将教育卡片填写后及试卷送车间存档。第五条 没有进行三级教育或缺其中任何一级教育,严禁分配工作。第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中任何一级教育不合格,应进行教育后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回原分配单位。第七条 职工在本公司内调动,由调入单位进行二、三级教育考试,在原有教育卡片上注明并填写好考试分数。第八条 生产车间、班组应经常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28、策。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并进行事故预想等方面的教育。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的定期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内容、有组织,记录要求整洁、内容充实。第十条 为了使安全教育经常化,班前班后都要进行安全讲评。平日要经常进行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想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水平。第十一条 新装置或改造的新工艺流程开工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要充分利用录像、影片、事故案例展出等宣传工具,向职工进行教育,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知识。第十三条 职工违章29、及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教育卡片中。第十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过培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每年一审证,每三年一换证,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年审,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工和厂内车辆驾驶员等)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过培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未按规定时间年审,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电梯工、化水工XX集团安全技术措施制30、度一、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依据: 1、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总名称表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2、凡对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及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3、单位的工艺、设备改造后需要相应设置的安全措施。4、职工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范围: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工伤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如防护装置、检测报警、保险及信号装置。2、工业卫生: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通风、防暑降温和消除噪声等措施。3、房屋及设施:有关保护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须设备及一切设施,如淋浴器、更衣室31、卫生间等。4、安全宣传教育: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录像片、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等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程序和期限1、车间按公司规定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全厂平衡后,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车间主任签字后报公司,经公司同意报安环处备案。2、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批准列入计划后,应在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分别指定实施设计、施工、物资供应部门,明确任务,认真执行,对重大安措项目,应由安环处等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说明项目名称、措施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所需材料和设备、预期效32、果、完成期限等。4、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5、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由生产费用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摊销。五、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涉及工艺改革等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两者难以分清的情况下,应由生产、安全、技术、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报公司领导批准。2、凡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3、车间对所属单位的安措设备安排好大、中、小修计划,定期进行检修,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XX集团安全生产汇报与联系制度第一条 为更好的掌握安全生产活动动态,及时发现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33、条 各班组要通过班前会、班后会向班组长请示或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第三条 班组在每天例会向车间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第四条 车间在每周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第五条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向厂部及公司汇报。 XX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加强公司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车间主管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安环处人员。 2、安环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各车间安全科长。3、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各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指导、督促各34、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安全例会加强安全监督力度,促进安全生产。4、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及技改措施,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5、各单位同时应建立本单位安全例会制度,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如期实施,确保安全工作信息交流顺畅,上下工作协调顺畅。6、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妥善存档。7、对于公司安全例会中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现象及单位例会不如期进行或记录不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XX集团安全奖罚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一、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追35、究制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制,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生产车间主任为生产车间第一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安全事故分类及管理分工: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消防队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安环处协助。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3、设备事故: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不当而造成设备(机械、动力、电讯、容器、运输设备和仪器仪表、管道、工具、建筑物、构筑物等)非正常损坏,有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调度处、生产车间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36、理。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休风、跑料、停炉的事故。由调度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5、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事故等造成的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社会交通事故由责任车间负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该类事故不列入考核;厂内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6、人身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7、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若给甲方造成人员、设备等事故损失,由所在责任车间协调相关处室调查处理。三、37、事故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指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操作者或指挥者。(1)主要直接责任:指持安全操作证违章而导致事故的责任者;无证操作者、擅自操作而造成事故者;被委托作业发生事故的委托者;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服从师傅指导擅自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在师傅指导下操作而发生事故,师傅负主要责任)。(2)非主要直接责任:其他操作者。2、直接管理责任:指发生事故的直接管理者(班组长、值班长等)。(1)主要:指发生事故的主要指挥者或班长; (2)非主要:指发生事故的值长或工段长。3、单位领导责任:指事故所在单位或车间的领导或安全科科长。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事故负责,副职主持38、工作视为正职,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负责。(1)主要:指单位领导及分管副职;(2)非主要:指其他副职。4、单位主管者:指分管此项工作的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艺员、工段长、设备员等,无明确分工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5、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处室。(1)主要: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2)非主要:指分管此工作的相应人员。6、连带责任者: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其他相关人员。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XX年集团公司任命书制定。五、事故分级(按事故最终费用来划分等级)1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0001万元(含1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万元(含1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2级事故:一次39、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1万元3万元(含3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3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万元8万元(含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4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身伤害医疗费8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5级事故:出现工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生产事故)。六、奖罚制度:1、奖励:(1)根据各安全科管理的人数,安全奖励分为四个级别:一级:200人以下(含200人)的安全科,当月不出现事故的,奖相关安全科各3000元,科长奖30%,40、余款自行分配;二级: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300人)的安全科,当月不出现事故的,奖相关安全科各5000元,科长奖30%,余款自行分配;三级:500人以上700人以下的安全科,当月不出现事故的,奖相关安全科各7000元,科长奖30%,余款自行分配; 四级:700人以上的安全科,当月不出现事故的,奖相关安全科各9000元,科长奖30%,余款自行分配;(2)全公司全年不发生工亡事故的,奖安环处2万元,正副处长各奖20%,其余由安环处分配;不发生4级及以上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的,奖调度处1万元。(3)钢铁公司每月不发生4级以上事故奖钢铁公司负责人3000元。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由各安全科写出书面申41、请,安全科长、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并将分配名单在下月3日前报安环处汇总,由安环处、调度处审核,安环处在7日前将当月安全奖励审核情况,报公司审批后交财务处加入各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中。年终汇总于下年度1月10日前将当年安全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批后交财务处统一奖励。2、处罚:(事故认定级别以最终发生金额确定)(1)发生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000元以下,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监护人100元。不属于“三违”性质的意外伤害事故减半处罚。(2)发生一次1级事故,经调查属于“三违”性质的:罚相关安全科长300元;涉及的车间分管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涉及的安全科相关人员各罚款100元,罚直接责任人300元,42、监护人100元,罚所属班组长、工段长、值长各100元。不属于“三违”性质的意外伤害事故减半处罚。(3)发生一次2级事故,经调查属于“三违”性质的:罚相关安全科长1000元;涉及的车间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涉及的安全科相关人员各罚款300元,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监护人200元,罚所属班组长、工段长、值长各200元,当班班组人员当月工资下浮2。不属于“三违”性质的意外事故减半处罚。(4)发生一次3级事故,经调查属于“三违”性质的:罚相关安全科长3000元;涉及的车间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涉及的安全科相关人员各罚款5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监护人300元,所属班组长、工段长、值长43、各罚300元,当班班组人员当月工资下浮5。不属于“三违”性质的意外事故减半处罚。(5)发生一次4级事故,经调查属于“三违”性质的:罚相关安全科长5000元;涉及的车间分管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涉及的安全科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2000元,监护人500元;所属班组长、工段长、值长各罚500元,当班班组人员工资当月下浮10%。罚主管处室正副处长各500元。不属于“三违”性质的意外事故减半处罚。 (6) 出现一例工亡事故(外包队事故,结合相关规定酌情处理,不含社会交通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生产事故),经调查属于责任事故的(以安监局报告为准),罚安全科涉及的车44、间20万元,给予主管领导处分或降职使用;出现二例,罚涉及的车间40万元,分清责任,主要责任人降职或免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30%罚相关安全科长,涉及的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科相关人员罚款数额自定。另外每例:罚直接责任人1万元并追究其责任;罚监护人1000元;所属班组长、工段长、值长各罚1000元,降职、降资使用;当班班组人员当月工资下浮20%,本车间其余职工当月工资下浮5%;罚主管处室主要负责人3000元,次要负责人2000元,相关责任人各200元。出现二例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副主任各5000元,其他成员各2000元。(7)当月钢铁公司出现4级事故罚钢铁公司经理2000元;出45、现死亡事故20%罚钢铁公司经理。(8)对当月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罚,由安环处、调度处统一汇总,在下月5日前报公司审批后下发,财务处监督安全事故处罚执行情况。当月事故最终费用没有落实的,当月进行通报,待最终费用落实后进行划分责任处理。当月事故有重复处理的人员按最高额处罚,不重复处理。七、1、2级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责任单位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处室;3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和主管处室,书面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次日上交。八、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一经查实,罚责任单位1000元;迟报、延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成严肃处理。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医疗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由相关46、安全科自负。九、各分公司安全科利用安全奖金来隐瞒事故或私自支配的,一经发现,公司将收回安全奖并对相关安全科责任人处罚5000元。十、各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本管理区域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特殊事故需公司协助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一、全年只要出现一例5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安全科涉及的车间和个人评选先进的资格。XX集团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 事故47、隐患的范围第二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第三条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第四条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第五条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化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第六条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第七条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理。第八条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第九条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危害和影响。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第十条 隐患评估隐患的评估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48、规范、制度、规定,选择适应的评估方法对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或生产中产生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整改进度和责任人,资金预算情况等。第十一条 整改、申报车间(生产厂)主管负责人,对安全检查、风险评价、生产运行中暴露出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论证,对于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同时,按事故应急管理程序,立即安排整改治理计划。对需要列入技改措施投资计划和大修、改造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方案。第十二条 复查、论证1、公司安环处或调度处在接到方案后,应适时进行49、现场复查。2、公司技术、设备、生产、安全管理等部门根据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出可行性研究报告。3、需投基较大的隐患治理项目,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实施。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的管理 1、车间(生产厂)级隐患由车间(生产厂)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2、公司级隐患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3、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奖惩兑现,确保隐患按计划完成。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责任1、车间(生产厂)的最高管理者是隐患整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项目整改50、方案的审查,资金的落实和整改治理工作的责任考核。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4、公司供应部门负责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5、生产调度处负责协调与施工相关的生产工作,安排施工时间。6、安环处负责隐患项目治理进度、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第十五条 隐患项目的考核验收1、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使用单位。2、项目验收后,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报使用单位。3、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项目,由有关部门(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XX集团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51、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电焊、气焊、铜焊及其他明火焊接。2、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电熨斗、液化用炉、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以及电钻、砂轮、风镐、锤击等出现火花的工器具等。3、烧烤煨管、熬沥青及临时用电。4、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进入一级防火单位。5、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第四条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二、三级动火。(一)、一级动火1、52、正在生产的焦炉、化产装置、煤气管道、制氧设施及管线。2、各类煤气罐区、油罐区、化工物料罐区、液化气区、有毒介质区。3、易燃、有害物质的充装罐区。(二)二级动火1、停产检修的焦炉、化产装置、煤气管道、制氧设施及管线。2、生产装置中非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线等。3、仓库、车床及原煤、焦炭场所。(三)三级动火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第五条 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的领导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53、证,准许动火。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由申请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处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车间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准许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并批准动火。第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54、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管辖区域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第八条 动火化验分析1、一级动火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2、二级动火、三级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有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动火安全55、作业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4、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第九条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1、凡在生产、储运、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3、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56、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同时废止。第十条 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专职安全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57、种作业证。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第十二条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58、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三条 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安全作业证、1名监护人。2、大检修期间的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安全作业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第十四条 用火作业界限划分1、无产权单位用火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2、有产权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59、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3、用火点在装置区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对在管廊物料管线上的用火,由界区管理单位负责监护,在管廊环境区域用火由用火单位负责监护。第十五条 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作业时,必须按照机动车60、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到所辖单位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第十七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1、动火作业必须使用市安监局制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2、动火安全作业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档。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门存档;二级作业许可证由生产工艺车间存档;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部门存档。3、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解决。XX 集 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61、,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洞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未办理作业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人监护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五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申请。2、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他补充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气体进行化验分析,安排监护人员,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62、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情况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4、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要经厂领导审查、批准,厂安全科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1天,全面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间隔作业要重新分析。第七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各出1名监护人。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时,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63、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4、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第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地点、时间与作业证不符不得作业。3、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得作业。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第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第十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车间领导64、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对所进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措施。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用电、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证。5、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蒸煮并做加热试验等。6、作业点出65、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主管安全领导批准。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运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10、作业点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11、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拟订紧急状况的外出路线、方法。装置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2、为保证装置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66、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不允许通氧气)。13、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4、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第十一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随身携带。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律由生产工艺车间保67、管,保存期为一年。XX集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三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2、进行高处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指派1名作业负责人(可由施工班、组长担任)负责监护68、,另外车间指派1名安全员为监护人,与施工单位监护人共同落实高处作业必要条件(在有关的作业条件前划“”)和补充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厂领导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高处安全作业证,准许作业。3、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高处作业时,包括强台风、异温、雨雾天、夜间、带电和抢救,由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方案,经厂主管领导和安全科审批后方可作业,为紧急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补办。4、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必须逐项确认,并签字,否则不准作业。第四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69、滑的鞋。第五条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挂在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间。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第六条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采取有效防护,在6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七条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拦脚板和安全带等,作业前,仔细检查所用安全设施70、是否坚固、牢靠。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八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第九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十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71、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1个施工点1张许可证。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车间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为1年),第二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三联为现场作业人员保存,作业时随身携带。XX集团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72、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于各单位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第三条 动土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第四条 动土作业票办理程序。 1、动土作业票由区域所属施工单位填写,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安全等部门、动土施工单位联合进行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水管线、埋地电缆、通信线路、工艺管线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在有埋地管道、埋地电缆地面破土须经主管部门会签)后,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3、大型危险动土作业要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厂主73、管领导审查批准。4、破土作业许可证应在开始作业前3天提交。第五条 动土作业票。1、动土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动土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留档。第二联动土申请单位留档,第三联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保存,作业时随身携带。2、动土作业票保存期限为一年。3、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等生产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破土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七条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地74、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通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第八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报告动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领导。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的。第十条 在道路、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75、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第十一条 在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二条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施工时,必须保持良好通风,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条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观测,严禁采用挖空地脚和挖76、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第十四条 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尽可能实行人工挖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平整恢复地面。第十六条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挂出明显标志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划出警戒区,设警戒人员日夜执勤;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七条 施工完毕后,动土单77、位应进行验收,并签字。XX集团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升降机等。第三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四条 对于起重0.5吨及以上的各类起重机械,应设立设备档案。第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作业前检查、经常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78、修档案,大修竣工后,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第七条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第八条 起重指挥人员、操作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或操作作业,严禁无证上岗。第九条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第十条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停吊与操作工协商解决。起重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79、吊具的错误选择。3、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等情况,发现问题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运。4、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无人员。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第十一条 起重作业中,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严禁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时严禁起重作业。3、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有损伤等情况下禁止起重作业。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垫衬时或80、起吊重量不清和埋置物体不得进行起重作业。5、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钓具、辅具、钢丝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7、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8、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9、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0、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8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4、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5、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82、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2、对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XX集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本企业内部单位的83、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安排电工解决。2、外单位及原工业园各厂家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用电单位所在企业电工班组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安环处水、电、汽管理小组批转发电车间或所在企业电工班组组织实施。工业园用电由安环处水、电、汽管理小组结合发电车间审批后实施。3、临时用电申请一式三份,第一联有安环处水、电、汽管理小组留存,第二联由施工所在车间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审批。第四条 各企业的临时用电管理,由本企业电工班组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第五条 各84、企业对现场临时供电盘、箱进行统一编号,加锁保护。第六条 生产装置区内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必须停电。第七条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接触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供电单位要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予以停止供电。第八条 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电及现场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供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85、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部的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必须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米。6、在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供电单位予以停止供电。第十86、一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单位负责,并由公司酌情给予罚款。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申请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XX集团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护财产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规范建设项目的审查、施工、验收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87、正常使用。第三条 设计施工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消防专篇,初步设计审查按其建设项目管理分级由审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编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与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由专门具有合法资质编写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同上报安监部门备案。第四条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和设计终身负责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用具有良好的职业劳动卫生管理业绩和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和人员承担,推行责任追究和设计签章制度,对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项目委托人及涉及审核、设计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和设计规范组88、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安装,安监部门有权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安装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投用。第六条 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做好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标定记录,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标定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XX集团安全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生产企业应建立九本安全台帐,即安全活动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设备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手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事故台帐、安全例会89、台帐、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安全台帐应认真填写,有条件的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第三条 安全活动台帐应将各次安全活动(安全会议、例会、安全检查)的详细情况如实记录。安全会议、例会应写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等栏目。第四条 安全检查台帐至少应设检查内容、受检部门、检查情况、隐患存在情况、检查日期、要求隐患整改日期、检查人签字等栏目。以上栏目均应如实填写。第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根据安全检查台帐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如实填写,最后由各级部门签字认可。第六条 设备管理台帐根据设备的验收情况和设备资料按设备管理台帐的内容如实填写。第90、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手册根据培训情况如实填写。第八条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根据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的详细情况如实填写。第九条 事故台帐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情况如实填写。第十条 安全例会台帐应设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等内容。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应注明发放时间、名称、领用人签字等栏目。XX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91、等因素的总称。第三条 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环处负责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卫生培训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疗养。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 公司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各直属单位安全科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第八条 职工必92、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措施;2、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性健康检查;3、依法要求本单位改善有害作业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防治、治疗;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时,职工有权提出改善。第三章 职业病预防第九条 公司各直属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超标生产环境,积极进行治理,治理后经公司安环处验收达标(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检测),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费用。第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93、跑、冒、滴、漏,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改革工艺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护品和器材。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对检测仪器、装置进行鉴定,并保证符合规定要求。第十四条 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标以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94、措施。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第十六条 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单位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实行。第十七条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环境有害因素检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第十九条 各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诉职工。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有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 第四章 职业性健康监护95、与职业病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安排有害作业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第二十三条 受检单位每年十月下旬向公司报告本年度职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分布情况和来年职业危害岗位新上岗人员分布情况。第二十四条 受检单位依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确定查体人员。第二十五条 医院要重视加强职业性健康查体工作,确保查体质量。第二十六条 疑似职业病、慢性职业病和急性职业病医疗终结疑有后遗症的,由医院综合分析后,作出职业病的初步诊断,出具证明送交职业病患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同时向公司报告。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直属部门出现急性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司安环处和医院,由安环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 公司96、各单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诊断,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根据公司意见安排治疗,定期复查或疗养。第二十九条 对确定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及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第三十条 公司各单位对职工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诊断、治疗所占的工作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保证从事有害作业职工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的所需费用。XX集团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各单位生产具有高温高压、低温低压、易燃易爆、易中毒和发生烧、灼的危险等特点,结合行业、工种的不同,按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审定,实行年度定额包97、干。工作服的制作应按照“四统一”:标准、布料、款式、标志的原则,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第二条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不管数量多少,都必须建立防护用品收发登记备查,做好帐务处理。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安全帽类、呼吸器具类、眼防护具、听力防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等。第四条 对新进厂职工,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酌情配发。第五条 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因病等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护品,待返还岗位后再按标准发放。第六条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按调入单位的岗位标准执行。第七条 调离公司的职工,所发护品超期限者可以免交,对新发的护品使用不到98、期限的应酌情折价或回收处理。第八条 学徒工和计划内经公司批准的临时工、聘用人员、代培生及协议工,酌情发放,外单位学习培训人员按双方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对各类护品的购置要引入竞争机制,招标择优。所选劳保护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任意选择工作服加工单位,否则不予报销。第十条 为做好外来人员到现场采访、检查指导工作地安全保护,各单位可做适当数量的纯棉工作服和适量安全帽作为备用,但要加强管理,用完收回。第十一条 特殊防护用品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XX 集 团关于外来施工队伍安99、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的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车间会同安环处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施工资质和安全保障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是否有工程转包;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4、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及有效性;5、对安全资质的审查必须有安环处负责人签字。未经安环处认可的安全协议书无效,安环处有权否决达不到安全资质的施工资格;6、各分公司、各车间安全网络及安全员配备等未到位的迅速采取措施到位。第二条 100、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各分公司、车间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双方安全责任:1、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确定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及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3、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4、施工单位要根据法律和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交安环处审查;6、外来施工单位应以10%的施工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完成无事故全部返还;7、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与外来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101、作;8、分公司、车间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报公司安环处一份。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生产厂(矿)前必须做到: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2、制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生产厂审查备案;3、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第四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临时入厂证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品进入;3、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4、严格执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施工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5、在易102、燃易爆区域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达不到要求不准施工,经生产车间确定达到施工要求时方可施工;6、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需要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向安环处水电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厂内电工组接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私自接用电源;7、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8、严格执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氧气瓶、乙炔瓶混放;9、严禁无证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大型重要起重作业103、要报厂(矿)方或安环处审批;10、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具备高处作业的安全警戒区,严禁抛扔物件,特级高处作业的必须有高处作业许可证;11、施工机具、施工材料和废料摆放、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弃、乱放,做到施工完毕场地清洁;12、用水、用气、用电必须经厂(矿)方或主管部门同意,避免影响厂方正常生产;13、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入厂证,厂区行驶必须按规定限速,进入煤气、化工、易燃易爆场区必须戴防火帽等防范措施,否则禁止入内;14、在施工场地动土必须向厂方或主管部门申请,严防地下施工破坏电缆、水、汽管道等地下设施。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1、施工作业区所在单位104、必须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指派安全意识强的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或汇报;2、正常生产的装置、煤气、化工、罐区等区域,原则上不安排现场施工作业,有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办理许可证;3、施工主管部门、安环处及施工点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严重违章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施工队,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1、未办理临时入厂证、未经安全教育、未有安全责任书入厂(矿)的,每项每人扣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元;2、未按劳动保护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每人每项扣抵押金50105、500元;3、在厂内规定的禁区内吸烟或发现烟头、火柴杆等分别按每个烟头、火柴杆数扣除抵押金1001000元;4、违反安全动火、高空作业、临时用电、车辆进入厂区等规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视其情节每次扣除抵押金5001000元;5、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及出现其它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抵押金1001000元;6、外来施工人员要服从厂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加重处罚。第七条 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1、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由外来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报生产厂,安环处备案;2、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中由于违反有关安全106、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亡,厂(矿)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厂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3、外来施工人员故意违章造成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除赔偿厂方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依法追究责任。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 所在单位: 编 号: NJ.B/02-38 XX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全 称(盖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乙方施工队伍全称(盖章)负责人(签字)时间安全负责人(签字)时间特殊工种持 人 数电气焊工起重工电工其他施工人员总数男女资质证照是否齐全联系电107、话备注二、甲、乙双方协议内容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确定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2、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机械设备及劳保护品,并保证设备完好;3、施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交甲方相关单位审查;4、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并佩戴明显标志,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与外来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工作。5、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国家正规的操作证、资质证件,严禁无证操作。6、严格执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施工动火必须按规定108、向甲方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7、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需要临时电源时,必须向厂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厂内电工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私自接用电源。8、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相应的入厂手续,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限速行驶,进入煤气、化工、易燃易爆场区必须戴防火帽等防措施,否则禁止入内。9、在施工现场动土必须向厂方申请,严防施工破坏电缆、水、汽管道等地下设施。10、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由外来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生产厂、安环处备案;11、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中由于违反厂(矿)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109、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亡,厂(矿)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厂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12、外来施工人员故意违章造成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除赔偿厂方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3、外来施工单位以10%的施工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XX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包括以下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司炉操作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气体分离作业、110、压力容器操作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检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及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公司安环处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及复审等事项。第五条 公司安环处负责保存作业操作证,各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记录作业人员的详细情况,并保存操作证复印件。第六条111、 各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新职工上岗必须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允许工作,对已取证人员调岗、离岗必须上报公司审批,并报安环处备案。第七条 对于单位未经审批私自调动,一经查实,公司严肃处理。XX集团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危化品生产、使用、贮存部门。第二条 危险化品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112、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第五条 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油气罐区,严禁在仓库、油气罐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第六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七条 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八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第九113、条 受日光照射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应专存,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第十条 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第十一条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载。第十二条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第十三条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114、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物品混入。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露、受潮、及发现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第十六条 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第十七条 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第十八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及运输车辆不得装运。第十九条 危险化115、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第二十条 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存在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事宜的单位、部门、场所应根据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实施。XX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司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116、任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地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四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六条 生产、储运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第七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消117、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各单位要做到“问题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100%;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118、问题。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实行严格管理。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一条 生产、储运、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第十二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公司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职119、工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车辆、消防水管网、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标志、灭火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装置区、罐区及其它消防设施等。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制度,台帐有:1、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记录:部门、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时间、使用情况、生产单位。2、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修保养、更换记录:名称、规格型号、部位、时间、数量、负责人签字。3、火灾自动报警器、灭火系统运行档案:使用部门、名称、规格型号、安装、投用时间、安装单位、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负责人签字。第十五条 移动式灭火器实行120、“三定”管理,即定人(专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定期、定位;器材或器材箱内设置标签,标明车间、部位、负责人、规格型号、出厂、维修、更换时间。灭火器维修报废按照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公司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4、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121、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8、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主要职责是: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悉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司消防队扑救火灾。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职工在发现火警122、时,都应当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第十九条 对新入厂的职工及转岗、待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厂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有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年限表灭火器类型第一次修理年限(年)以后修理间隔(年)报废年限(年)手提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215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428贮压式干粉灭火器42101211灭火器4210二氧化碳灭火器421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215清水灭火器226注:1、本表参照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制定。2、“第一次维修年限”是从出厂日期开始算起。3、在潮湿、强腐蚀环境中的灭火器,其维123、修、报废年限提前12年。XX集团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变压力为动力,实现安全管理职责,千金重担众人挑,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金额:公司经理层2万元,各生产厂正副主任级别1万元,以本年度奖金作为保证金。公司安全员1万元、值长级别5000元、班组长级别3000元、在职或新入厂职工(根据文化程度)1000-3000元作为保证金。第三条 外来承包队、外来施工队按工程造价的10%作为保证金。第四条 以上124、保证金由公司财务处把关处置。第五条 奖惩: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岗位目标,经公司安环处结合相关单位考核,完成目标全部返还,完不成目标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从保证金中扣出。第四条 安全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专帐管理。XX集团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由生产车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第三条 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力量、供应部门实地考察,经过安全论证,报公司批准后改造或引进。第四条 安环处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125、第五条 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现场检查管理力度,履行好以下职责:1、结合车间实际,积极制订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以不断改善设备状况。2、编制年、季、月设备预修、防腐蚀、设备润滑、备品备件、更新改造、修旧利废计划,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职工队伍的作风培养,搞好设备管理和检修队伍的组织建设,训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督促设备员搞好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搞好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工作,制定和落实消除设备缺陷和跑、冒、滴、漏的措施,并设立设备台帐、检查记录及检修记录。6、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签发126、设备事故报告,报调度处。7建立设备台案,加强技术图纸资料的管理。第六条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生产车间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第七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表现: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安全、环境及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4、存在不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维修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127、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后,存入设备档案。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进行设备巡检,否则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停运及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XX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本岗位设备的第一监护人,对设备的正确使用负责,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的义务。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128、。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方便实施的,应当采取喷涂、悬挂标示牌等方式明确标示特种设备身份。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清洁、通风、温度等环境条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做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做好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做好各项规定的记录(如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事故记录等)。二、特种设备自查制129、度1、各车间应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其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1)、各项工艺操作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2)、各密封原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安全保护装置和附件的运行情况是否完好;(4)、是否存在其他设备缺陷。2、各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每班次检查一次。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4、各车间对各项检查均应作出记录,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三、特种设备安全技130、术档案管理制度1、各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管理台帐;(4)、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管理档案;(5)、隐患管理台帐及有关整改确认资料;(6)、安全工作会议记录;(7)、特种设备管理的其它见证资料。3、各生产车间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安全阀管理台帐,台帐应及时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内容应包括131、: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2)、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持证项目等。(3)、安全阀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4、各车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2)、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的记录与报告;(3)、日常132、维护保养记录;(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制造质量证明书、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记录。(7)、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5、各车间应建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记录;(4)、作业人员工作情况考核记录。6、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安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由各车间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2年。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为133、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定期检验的规定,明确责任,规范检验工作联络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3、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填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表,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 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收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表后,应填写检验计划回执,告知使用单位定期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事宜。 5、各车间收到检验计划回执后,将回执保存于安全管理档案,并按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113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2)、普通桥式、电动单梁、电动葫芦每两年检验一次,冶金起重机每一年检验一次。(3)、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根据安全等级由检验检测机构规定。(4)、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5)、电梯每一年检验一次。(6)、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五、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135、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自行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7、电梯使用车间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要求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车间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136、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七、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1、各生产车间应当根据生产作业环境、作业技术要求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 2、各生产车间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3、设备到货后,生产车间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相关技137、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4、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5、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处决。 6、对发现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使用。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138、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3、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139、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8、各生产车间内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再培训、考核,并保留培训、考核记录。九、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制度 1、各车间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 2、各车间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140、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特种设备改造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各车间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及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各车间不应接受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各车间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141、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登记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2、各单位在使用登记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在办理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标志位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如: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的标签。 5、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各车间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发生142、变更; (2)、设备转让或出租; (3)、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4)、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5)、设备更改使用参数。 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十一、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制度 1、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生产车间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从车间负责人到每个操作人员的隐患143、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2、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帐,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处理结果等。 3、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车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4、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各车间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各车间应及时以书面形144、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各车间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审核,并报经主管部门、管理小组组长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各车间负责。 6、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消除。 7、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145、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各车间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 8、各车间对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十二、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1、各生产车间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生产车间应告知监察人员有关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各车间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4、任何单146、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工作。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此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第二条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登记或注册。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报安环处,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安装竣工图(单线图)、安装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147、操作人员名单。2、在用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报安环处,共同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压力管道单线图、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第三条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1、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2、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3、 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148、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4、 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5、 使用资料: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管线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管道事故分析报告;其他技术资料和记录。第四条 压力管道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3、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4、149、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5、制定压力管道的检修、检验、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6、参与压力管道关于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9、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第五条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150、温运行。第六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4、管道振动情况;5、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6、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保护装置是否完好;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第七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151、包括: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第八条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保障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操作灵活;3、安全阀门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灵敏准确,并152、按时进行校验;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连接可靠;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应完好;8、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9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10、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接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11、禁止将管道及支架作为153、电焊零线或锚点、撬抬重物的支点;12、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13、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14、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2)管道及组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露;(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第九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154、监察部门和安环处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定期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事故统计。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新建、改建、扩建管理制度1、必须按照压力管道按照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4、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须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155、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7、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改变管道公称直径,直径的改变将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提高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温度;改变输送介质;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1)结构合理,保证管道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156、工方案和工艺要求。(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照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2)用盲板将待维修管道与不修管道隔离。(3)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和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157、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结合安环处安排检验工作,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载荷的管段。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进行检验工作。 5、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测有158、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资料,便于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6、宏观检查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A、泄漏检查: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B、绝缘层、防腐层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泡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C、振动检查: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D、位置与变形检查: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扭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E、支吊架检查: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支架与管道接触有无积水现象;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XX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159、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要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出关键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及管理制度,并对关键部位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检查。第五条 各单位要对关键部位制定出监控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第六条 各单位要确定出所辖范围关键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第七条 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160、在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及处理存在的问题。XX集团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对所处环境(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及早的采取有效的防护及预防措施,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可预见及已识别或上级部门有规定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及相关警示、提示等措施进行规范的标识,预防事故及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 按照标志的性质可分为:1、 警告标志:黄底黑字2、 禁止标志:白底黑字,红边3、 指示标志:蓝底白字二、按照标志的用途可分为:1、 设备设施标识2、 设备防护3、 用电安全标识4、 职业卫生防护(高温、噪声、161、粉尘、毒害、电磁辐射等)标识5、 运动危害标识(固体抛射、坠物、液体飞溅、堆料、垛物滑动、其它运动物危害)6、 消防安全知识(禁止明火、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7、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8、 化学危险品标识(库区、槽罐区、泵站、阀门室、危化品传输管道、介质走向、限高防护注意事项、易燃易爆、高温、腐蚀、有毒有害)三、 标识的制作标准及要求1、 厂区道路安全标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实用手册(GB5768-1996)的相关要求进行制作。2、 各单位疏散通道、楼梯、设备、消防、现场施工等安全标识,执行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且必须在醒目的位置。3、 安全色的162、使用必须符合GB2893安全色、GB6507-1安全色卡和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的规定。4、 对管道标识必须明确介质流向,并严格按工业管路的基础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标色。对于跨越道路的光缆、输电线路、管道等要标明正规、明确的限高标志,对比介质为危化品的要标志其特性及危害等以示警告。5、 设备标识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标识牌,按照体系运行文件标志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6、 上级部门、相关行业及公司无明确规定要求的标识,要按照性质及用途规范制作,达到美观、大方之要求。四、标识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1、所有标识应悬挂位置正确、样式规格符合要求、表面卫生清洁、悬挂及摆放端正163、。2、各生产厂及相关单位要对各类标志进行经常检查,发现破损、废弃,要及时修复或更换,保持其长期有效。3、若标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进行变更。XX 集 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及家属的健康和安全,发挥射线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国家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放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和实行个人剂量限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辖范围内从事使用、维修、订购、储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安环处是公司放射卫生防护164、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维修、订购、储存中的放射防护工作(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第五条 公司安环处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放射防护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培训、组织个人剂量检测等工作。第六条 从事放射工作必须进行许可、登记。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措施,在场址、设计、防护设施等方面,经有关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获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必须获得许可证和登记证后方可启用。第八条 在从事使用、维修、定购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公司安环处申请165、许可,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第九条 凡申请、换发许可、登记证的使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2、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及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3、有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4、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第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公司安环处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第十一条 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166、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接受个人剂量监督;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力。第十二条 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证一次,超过两年未申请复核的,须重新办证。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在调离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到公司安环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公司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第十五条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十六条 公司各直属单位在用的放射性167、同位素、射线装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第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维修、储存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第十八条 检修时,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拆除、安装,铅罐活门的关闭、开启,均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登记。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严格控制照射剂量,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第二十条 装置检修拆下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废弃、闲置的放射性同位素,要统一存入专用放射性同位素库。储存、领取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第二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执行(GB16387-1996)168、。第二十二条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并为每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人剂量计,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十四条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第二十五条 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环处,否则后果自负。第二十六条 发生射线超剂量照射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环处调查处理。XX集团工伤保险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享受有关待遇,促进工伤预防169、,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三条 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救治。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170、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第八条 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171、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九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享受伤残补助金。第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172、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至60个月的金额。第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七条 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煤气使用顺利,搞好煤气设施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73、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资料。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资料。4、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二、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有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三、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四、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五、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水封、下液贮槽等应编号(号码标在明显的地方),管理室挂流程图,并定期进行维护、保174、养。煤气管理室应挂有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号码。六、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七、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必须可靠接地。八、煤气管道外表面和内壁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一段时间视管道表面情况而定,应重新刷一次防锈涂料。九、水封防腐、保温外层铁皮已腐蚀坏的,应及时予以更换。十、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十一、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体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十二、煤气管道和附件的175、连接可采用法兰,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十三、尽量避免发生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管道埋地敷设。十四、煤气设施的操作1、除有特别规定处,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或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存在火源。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4、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火后送煤气,严禁先送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176、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 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7、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8、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9、各类离心式或177、轴流式煤气风机均需采取有效的防喘振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禁止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处于或进入喘振工况。十五、煤气设施的检修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及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2、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178、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3、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4、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管理小组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6、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管理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点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179、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一层厚润滑油的铁工具。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7、煤气设备上动火,除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须遵守下列规定: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以上有关规定外,须做到下列各点:a、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b、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180、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8、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除应遵守本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电除尘器与控制室应有联系信号。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10、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十六、检修组织与管理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作业卡,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作业卡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181、施。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过程安全。十七、检修安全通则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现场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182、。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十八、检修准备1、根据检修任务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启动牌。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5、检修单位183、应检查检修中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十九、设备内作业1、设备(槽罐、塔、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近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 、置换。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可靠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如供气式呼吸防护器或过滤式呼吸防护器)。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184、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从设备内撤出。若要继续再进入作业,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拱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7、设备内有足够的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是防爆灯。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185、在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封闭设备孔。二十、抽加盲板作业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二十一、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1、按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作业卡归档保存;清理现场。2、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186、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二条 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187、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三条 由各车间负责管理本车间的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第四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第五条 各车间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六条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安全装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第八条 各车间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第九条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第十条 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并做到188、应定点存放。 第十一条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各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第十三条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第十四条 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189、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必须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断路、吊装、设备检修、抽堵盲板作业时,190、按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191、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车间安全科存档。 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1、车间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安全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车间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192、。 2、各科室、车间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3、本制度由安环处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的程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有关的法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事故分类及管理分工: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消防队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安环处协助。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3、设193、备事故: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不当而造成设备(机械、动力、电讯、容器、运输设备和仪器仪表、管道、工具、建筑物、构筑物等)非正常损坏,有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调度处、生产车间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休风、跑料、停炉的事故。由调度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5、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事故等造成的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社会交通事故由责任车间负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该类事故不列入考核;厂内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6、人身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194、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7、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若给甲方造成人员、设备等事故损失,由所在责任车间协调相关处室调查处理。第三条 事故分级(按事故最终费用来划分等级)1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0001万元(含1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万元(含1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2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1万元3万元(含3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3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万元8万元(含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195、事故);4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身伤害医疗费8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5级事故:出现工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生产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1、2级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责任单位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处室;3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和主管处室,书面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次日上交。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作业队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196、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1)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抢救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2、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 (1)、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轻伤、1级事故由车间安全科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违章事故等),分清责任,按公司安全奖罚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197、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2)、发生2级以上(含2级)事故时,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按公司安全奖罚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保管好资料。 2、事故分析应实事求是,客观公证,重调查、重证据,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198、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性质、类别、责任,按集团公司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4、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从重处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2、依据(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199、劳动保护指示、标准;(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二条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安全工200、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2)、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3)、 隐患整改项目。(4)、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2)、保健费包括:职工职业健康查体费用 、职业病预防费用201、 消暑饮料费用。3、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1)、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4)、安全专题板报(202、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科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6、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1)、设备保险投入;(2)、车辆保险投入;(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7、 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203、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分为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和月安全单位奖励,对其进行经济奖励。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 由车间负责人会同安全、设备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本车间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204、来源;(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4、 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1)、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205、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公司奖励基金开支。(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 20%的资金支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06、。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207、救法。第二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 验电 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交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208、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209、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210、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211、安线; 、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三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212、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四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213、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五章、低压带电作业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214、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215、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六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216、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217、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218、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219、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220、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盲板管理要求第一条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第二条 盲板的选用、制作、使用必须符221、合安全要求: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4、盲板以及与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第三条 厂级、车间级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台帐,并进行编号。第四条 盲板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使用。第二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222、任。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应急处理。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第六条 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将有毒、易燃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第七条 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帐清理。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第八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第九条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223、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第十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第十一条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第十二条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第三章 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第十三条 盲板抽堵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第十四条 盲板抽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办224、理作业证。第十五条 车间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生产、设备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第十六条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证。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第二条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第三条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第四条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225、的场所,第五条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第六条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第七条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第八条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第九条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警示牌。第十条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226、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第十一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第十二条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第十三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 符合GA182规定,离地面1.5厘米,不低于1米。第十四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水、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米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第十五条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第十六条 动土挖开的路面应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第十七条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条 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227、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条 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第四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五条 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第六条 防护与治理1、228、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5、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229、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6、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7、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8、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9、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10、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组织与抢救1、生产、使用230、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2、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并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3、重要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第八条 体检与职业病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职业病的范围和231、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232、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第四条 引用标准 1、 GB4200高温作业分级2、 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4、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5、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第五条 术语 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2、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 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4、 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233、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第六条 作业管理 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3、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234、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5、 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6、 隔热(1)、 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2)、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3)、 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7、 通风(1)、自然通风a、235、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b、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风屋顶。c、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d、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2)、机械通风炼焦焦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3)、气温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min)的冶炼、浇铸与236、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用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8、使用地道风时,必须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9、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 对吊车司机室、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殊高温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11、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职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职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12、 清凉饮料与防暑237、药品的供应。(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绿豆汤、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2)、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3)、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13、暑季作息时间(1)、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14、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15、个人防护(1)、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2)、238、凡受粉尘严重影响的冶炼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3)、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第七条 健康管理 1、 健康检查(1)、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2)、 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3)、 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239、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处室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3、公司的医疗卫生人员应熟练掌握中暑抢救知识和治疗方法,在暑季应深入高温生产现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4、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5、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疾病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八条 职业卫生教育1、上岗前教育(1)、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240、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3)、 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2、 就业中教育(1)、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2)、 教育内容包括: a、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b、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3)、 提高教育 a、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以及安环处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b、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设备241、检修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和检修结束后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和抢修工作。第二条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资质由引进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科负责审核把关。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度检修施工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适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检修前,设备适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242、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防范措施。(3)、检修作业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相关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5、检修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7、检修前检修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抽堵盲板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范规定执行。9、临时用电,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10、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243、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1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2、对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牌或加锁。1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1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1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244、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可靠的警示标志。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的安全物品清理干净。1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1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20、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21、设备检修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到车间安全科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第三条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245、施。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6、夜间检修作业和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并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第四条 检修作业后的安全要求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拉紧、油污等应清理干净。246、第五条 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填写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不得空项。2、办理作业证后,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检修、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科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检修人员持有备查。检修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247、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条 事故分类及管理分工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消防队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安环处协助。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3、设备事故: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不当而造成设备(机械、动力、电讯、容器、运输设备和仪器仪表、管道、工具、建筑物、构筑物等)非正常损坏,有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调度处、生产车间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248、减产、休风、跑料、停炉的事故。由调度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5、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事故等造成的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社会交通事故由责任车间负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该类事故不列入考核;厂内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6、人身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管理,牵头组织调查、处理。7、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若给甲方造成人员、设备等事故损失,由所在责任车间协调相关处室调查处理。第三条 事故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指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249、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操作者或指挥者。(1)、主要直接责任:指持安全操作证违章而导致事故的责任者;无证操作者、擅自操作而造成事故者;被委托作业发生事故的委托者;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服从师傅指导擅自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在师傅指导下操作而发生事故,师傅负主要责任)。(2)、非主要直接责任:其他操作者。2、直接管理责任:指发生事故的直接管理者(班组长、值班长等)。(1)、主要:指发生事故的主要指挥者或班长; (2)、非主要:指发生事故的值长或工段长。3、单位领导责任:指事故所在单位或车间的领导或安全科科长。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事故负责,副职主持工作视为正职,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负责。(1)、主要:250、指单位领导及分管副职;(2)、非主要:指其他副职。4、单位主管者:指分管此项工作的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艺员、工段长、设备员等,无明确分工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5、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处室。(1)、主要: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2)、非主要:指分管此工作的相应人员。6、连带责任者: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其他相关人员。第四条 事故分级(按事故最终费用来划分等级)1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0001万元(含1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万元(含1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2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1万元3万元(含3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包括设备、生251、产事故);3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3万元8万元(含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4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身伤害医疗费8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包括设备、生产事故);5级事故:出现工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1、2级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责任单位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处室;3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和主管处室,书面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次日上交。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作业队名称(2)、事252、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1)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抢救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现场摄影。 2、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1)、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轻伤、1级事故由车间安全科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253、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违章事故等),分清责任,按公司安全奖罚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主管部门。(2)、发生2级以上(含2级)事故时,由公司按事故管理分工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按公司安全奖罚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上级部门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254、)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保管好资料。2、事故分析应实事求是,客观公证,重调查、重证据,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性质、类别、责任,按集团公司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4、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从重处罚。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施工组织第一条 由车间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经理批准。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255、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第三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256、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257、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第八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第十一条258、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第三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第十五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十六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木259、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第四章 拆除工程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十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260、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第二十四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第二十五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第二十六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261、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第二十七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第二十八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第二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第三十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第三十一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262、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第三十二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第三十三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检修准备第三十四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三十七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263、拆卸设备、管道。第三十八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三十九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第四十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四十一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第七章 检修安全规定第四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第四十三条 检修中264、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第四十五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第四十六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第四十七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265、场。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第四十九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第五十一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五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266、理制度为贯彻国务院“开发和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合理地利用能源,强化能源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实行以节能求生存、以节能促发展、以节能增效益的办企业思想。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公司各部门及所有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努力做好节能工作。一、节能管理机构和职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组织机构设在安全设备科,由安全设备科负责全面工作;其要职责是:1、及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指标分解和分析。2、编制本单位能源技术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能源经济责任制和考核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或参与公司能源竞赛活动。 3、积极深入现267、场开展能源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4、编制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并制定管理职责,制定本单位的能源奖罚办法。5、针对本单位、本岗位积极开展节能公关活动,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的节能产品及变频调速技术的应用,大力挖掘生产中的节能潜力,降低生产成本。6、做好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按周期、有计划地向检测中心送交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1、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计划,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2、切实加强节电工作,根据生产实际开动设备,提高设备负荷率,消灭大马拉小车现268、象。3、加强照明用电管理,按规定选择灯泡容量,杜绝长明灯现象。4、严格控制使用电热,禁止用电热采暖、做饭、烧水等,如没有采暖设施但确需要取暖的地方,应征得设备工程管理部同意并办理用电许可证后,可采用电热取暖,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5、按上级要求鼓励和推广采用下列节约用电措施。(1)路灯应用自动开闭装置。(2)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3)加装自动稳压装置、照明自动控制装置。(4)室内照明严格控制,杜绝长明灯。(5)采用各种高效节能机电设备。6、用电管理奖罚办法(1)重大节电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实行的)可给予奖励。(2)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罚款。用电设备空载运行超过2小时,罚款100元。常明269、灯每盏一次50元。私用电热取暖、做饭,每次罚款50元。三、 用水、蒸汽管理办法1、加强厂房、管路及其它设施保温工作,并应采取具体措施,使之必须符合标准。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在管网上乱接或加装其它设施。3、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流水,加装疏水器;禁止用汽直肠子现象;禁止乱接水嘴、排风阀等。如有上述现象,给予罚款50元。4、各车间管线及其它设施,要经常检查维护,及时处理隐患。5、生产和使用蒸汽时做好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应有检修和巡检记录。6、蒸汽的计量装置必须维护好,不得擅自修改。一旦发现给予重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 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270、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 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271、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由董事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27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公司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4)、综合应急预案、专273、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1、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274、编制程序。(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275、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2、评审程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总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1276、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实施 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277、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278、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各单位更好的完成各种救援任务,279、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县总指挥部的指挥救援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县应急办负责。第二条 各部门、单位救援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第三条 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器材数量、质量、技术含量,要满足所担负救援任务的需求。第四条 要落实装备器材管理责任制,大型应急救援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五条 个人使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各部门、单位要集中管理,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维护。第六条 加强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第七条 公司安环处负责对各部门、280、单位的救援装备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安全工资制度一、职工工资考核办法1)固定工资:根据各岗位负责工作的不同,制定每个职工的固定工资。2)奖金:根据车间运行方式,奖金分为产量奖金、安全奖金、工艺考核奖金、劳动纪律处罚。a、产量奖金:(占奖金总额35)当月产量按计划完成,按要求为用户送出合格的产品,此项奖金按计划发放,若本月未完成产量,则酌情下降(非本车间原因除外)。b、安全奖金考核:(占奖金总额30)当月安全生产无事故且无违反车间考核细则中有关条款,此项奖金按计划发放,当月出现安全事故:发生1000元以下轻伤事故,本岗位及管理人员工资扣除10%;发生1000-3000元受伤事故,本岗位及管理281、人员扣除15%;发生3000-5000元受伤事故,本岗位及管理人员扣除20%;发生5000元以上受伤事故,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外,此项全扣。c、工艺考核奖金:(占奖金总额35)根据每月举行的岗位技术操作考试及笔试,当月考试合格人员且无违反车间考核细则中有关条款,此项奖金按计划发放;若有合理技术革新及改造,另行按公司有关规定申报奖励;若考试不合格,按车间规定作相应扣除。d、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若违反车间考核细则中有关劳动纪律、文明卫生等条款,则按车间考核细则中规定从当月工资中作出相应处罚。3)考核细则各车间编制考核内容表,制定考核项目及内容,实施考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为了共同保证安全生产,28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特制定本制度: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权明确。2、分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配和隶属关系。3、同岗位人员签订互保协议,出现事故责任共担。4、单位人员个体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应管理责任人责任共担,追究各级管理责任。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界定按照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界定。6、对于逃避或推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工作联系和确认制度为使各项工作顺得开展,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车间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与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各岗位应有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积极主动与283、相关岗位进行沟通,搞好配合,努力造就全建设系统,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2、各岗位要紧密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新矛盾,要共同解决。3、重点岗位实行电话录音制,明确责任,环环相扣。4、各班组要通过班前会、班后会向班组长请示或汇报安全生产情况。5、班组在每天例会向值班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值班长向车间汇报。6、车间每周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7、在有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车间及公司汇报。交接班制度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各车间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预检,召开班前284、会。2、交接班内容及方式交接班按以下内容进行对口交接(1)交班必须按“十交”内容逐项交清。“十交”即交任务、交操作、交指标、交质量、交设备、交安全环保和卫生、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记录。(2)存在下述问题可以不接班,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不正常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3、交接班程序接班班长检查本班出勤交班班长介绍当班生产情况接班各岗位汇报预检情况接班安全员讲话厂领导指示接班班长布置工作。4、交接班基本要求(1)认真写好交接班日记,交接日记内容要真实准确,有明确的时间数据概念;书写用仿宋体,字迹工整,保存完好,管理人员要及时审阅签名,对有关事宜要及时解决。(2)285、岗位对口交接过程中,交班者对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待接班人员当场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无人接班不得离岗,接班者在巡检无误后,要及时在交接日记及操作记录上签名,以此界定双方责任。(3)坚持班前会安全喊话制度,特别是在严寒酷暑季节、节假日、特殊任务、气候异常等情况下,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讲话。5、开好班后会,班后会内容及程序各岗位汇报当班情况安全员、质量员、核算员汇报当班安全、质量、经济指标情况班长总结讲评。(强调班组安全注意事项及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事故伤害,特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举报286、奖励制度如下:一、举报范围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用电;易燃易爆区域违章动火。3、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无证上岗。5、其他不安全行为。二、奖励标准对于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三、举报受理1、受理部门:安环处2、举报方式:电话、信件、短信等形式3、接到举报后,安环处将及时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4、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同一安全事故隐患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时间的举报人为受奖者;对于单位已发现或正在整改的287、不予奖励。6、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对安环处潜在的事故、火灾做好准备与响应,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理发生的紧急情况,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环处应急准备和相应管理规定(一)应急指挥小组组 长:由安环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环处副处长担任(二)职责划分组长:全权负责应急时的指挥和对内、对外的求援联络,调配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把损失和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好现场的指挥,并组织员工阻止事态的蔓延,组长不在时代行其职责。工作人员:无条件服从领导安排,阻止事态的恶化。(三)集中地点办公楼大院内集合,由组长或副组长清点人数。(四)培训、演练288、为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使工作人员能掌握各种应变能力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组长或副组长每半年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应急知识方面的培训,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习,做好总结并做好记录。(五)应急工作处理1、火灾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先大声呼救求援,并赶紧取出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线路或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应先切断电源,自己无法操作时,应先通知附近单位的电工断电。2、如果发现火势控制不了赶紧撤离,通知组长联系消防队进行救援。3、火灾发生时,相关人员要服从组长指挥秩序从安全通道撤离。4、如果有人被火势包围或隔离时,不要惊慌,也不要乱跑,用水浸透毛巾后捂在嘴上,爬在透风处等待救援。5、如果有人不慎受伤,则289、其他人员先立即把伤员抬到安全地带,用冷水浸透毛巾敷在烧伤处降温(皮肤溃烂处禁用此法),如果身体有出血部门,则用干净的布条进行绑扎;如果有人不慎被烟火熏伤,则把伤员抬到透风处进行救护,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联系宏鲁医院进行抢救。6、如果火势本部门无法控制时,应联系公司消防队进行灭火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抢救,可行时尽可能抢救物资以减少财产损失。7、因火灾使建筑物发生倒塌、倾斜、坠落危险时,抢救人员要先撤退到安全地带,在汇报给组长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拆除或修复。(六)联系电话1、公司消防队:7609119 宏鲁医院:7602172 保卫处:7609110铁 矿:7602191 选 厂:76018290、84 机械厂:7602154烧结车间:7609016 炼铁车间:7609003 一炼钢车间:7609018二炼钢车间:7609009 制氧站:7604607 金宝公司:7602124 乾能机械:7609199 焦化公司:7602168 康恩公司:7604581 一热电车间:7601964 二热电:7609011 安 环 处:7604605 调度处:7601844 办公室:7607777 2、在拨打公司消防队、宏鲁医院等电话时,拨打人在拨通后,不仅要讲明着火单位、所在位置,还要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如何、是平房还是楼房,报警人要讲清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等。3、火灾发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291、清理好道路并派人在门口等候以引导车辆。二、对其部门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1、安环处要积极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制定适合各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规定,并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以及在必要时候组织各单位进行模拟演练并做好记录和评价。2、为对公司各部门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好响应,安环处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同时平常要加强对各单位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安排落实。3、安环处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要抓紧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向单位了解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采取果断措施扼制事态的恶化。4、如果事态发展的比较严重,安环处要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队等)进行292、援助。事后安环处、调度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讨论、总结。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改进。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1)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不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293、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拆卸或清理卫生。(2)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区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294、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厂内各种防火防爆设施。(3)车辆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10、严禁撑伞、撒把及超速骑自行车。(4)防止贮罐跑油十大禁令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4、切换295、油罐,先开后关,防止弊压。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5)防止中毒窒息失调规定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方能进行工作。、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面具,必须有人监护。、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定防救措施和设296、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涉及和监测有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297、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除尘器。、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7)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298、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设置警示牌。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使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变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6、有可能泄露硫化氢购299、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监测报警器。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除安全附件等灌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8)作业服装的选择使用十条规定1、工作服应该紧身、300、轻便;2、工作服绽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3、工作服要经常清洗;4、操纵机械时,应该戴上工作帽,把头发完全罩住;5、在工作场所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草鞋等;6、禁止半裸作业;7、禁止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尖锐物品放在工作服口袋里。8、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毛巾系在脖子上,挂在腰上。9、禁止戴手套在机械的回转部分操纵。10、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常用名词解释1、三同时:新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要有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准施工和投产。2、三级教育:三级教育为301、公司级安全教育、厂(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5、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7、五同时: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安全:免遭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风险。9、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302、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10、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11、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12、四个没有、四个就是、四个不能:“四个没有”即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的幸福家庭,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四个就是”即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作业不惩处就是纵容杀人。“四个不能”即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13、四个必须、四个知道“四个必须”即必须认清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必须树立安全303、第一的指导思想;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四个知道”即知道怎样操作;知道为什么这样操作;知道不这样操作的后果;知道发生后果的应急措施。14、七个要“七个要”即要有正规设计;要按设计施工;要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要有合格的设备;要有动火管理;要有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 安环处环境保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本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3、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304、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5、负责对水、电、汽及原燃材料、辅料的循环利用、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督。目 录环保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责任制 2、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5、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6、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8、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9、车辆进出厂冲洗管理制度10、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1、环保教育培训制度12、环保验收制度 13、环保例会制度 14、环保台305、账与报表管理制度15、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6、环保统计管理制度17、环保绿化管理制度18、环保卫生管理制度19、三废管理制度20、跑冒滴漏管理制度21、路冲洗保洁管理规定22、车辆冲洗管理规定23、洒水车、扫路车行驶路线及要求24、环保清洁工管理规定25、料场管理制度26、道路扬尘管理规定27、环保日常管理制度28、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管理规定29、脱硫剂使用管理规定30、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31、环境治理管理制度32、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33、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34、环保考核与奖罚制度 XX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护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止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清洁306、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各单位。3. 引用文件3.1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届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2 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 环境保护目标4.1 建成冶金节能清洁型工厂;4.2 外排水实现零排放;4.3 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4 污染物排放总量每年递减2%。4.5 严格执行地方环保部门制订的排放标准。5. 基本任务5.1 各单位都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5.2各单位应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鼓励废物综合利用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5.3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5.4 安环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5.5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XX集团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6. 防止新污染6.1 新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