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营销财务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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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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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公司营销财务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综合事务管理类1、制度管理办法12、文件管理办法73、印章管理办法134、印信管理规定195、档案管理制度236、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347、人力资源管理办法448、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709、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规定7310、绩效考核管理办法7611、员工绩效考核办法8512、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97二、经营管理类1、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1032、合同专用章管理暂行办法118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244、房地产项目2、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1365、物资招标实施办法1466、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1537、合格供方管理办法1598、工程招标实施办法1639、工程审计实施细则17010、工程成本管理办法-18411、工程成本过程控制实施细则-19012、规划设计招标实施办法-193三、工程管理类1、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试行)200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汇报制度213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16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225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276、公司安全生产周报表格236四、营销管理类1、营销管理工作规定2372、商业地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493、房地产营销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52五、财务类13、费用报销限额暂行规定2642、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2683、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724、会计基础工作规程2765、财务预算管理办法3016、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3167、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22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制度管理,实现依法治企,使公司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修订、废止和备案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即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4、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暂行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正式下发的文件。 第四条 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为划分依据。 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制度类和公司系统制度类。 第二章 制度的制订与下发第五条 起草、修改、审核、发布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三)坚持注重实效,能够确保有效执行;(四)坚持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的制订,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制度制订、5、修订计划(见附表),并将制度制订、修订计划报送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所属公司没有设立专门法律部门的,一般应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公司制度制订计划的汇总。第七条 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制度的目的;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八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起草任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并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 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6、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 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制度的起草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规定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事项。承办部门在起草制度前,应做出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制度草案,制订的制度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第十二条 拟订出制度草案后,应征求公司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度内容涉及到所属公司的,一并征求所属公司的意见。承办部门应认真考虑公司其他部门、所属公司的反馈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公司重大制度草案拟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经过充分协商后,对制度7、草案内容达成共识。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草案形成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将制度草案送法律合同部审核,并附关于制订该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 法律合同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相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十五条 法律合同部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与承办部门协商后,确定制度草案内容。第十六条 制度草案确定后,按照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发文流转程序,经公司领导签发后下发。第三章 制8、度的修订与废止第十七条 制定的制度必须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已经下发的制度与公司实际脱钩,不再具备可执行性、操作性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废止。第十八条 制度的修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度制订程序起草、修改、审核、发布。修订文件未正式下发前,仍执行原制度。制度的修订内容较多的,一般应在制度原文上进行修改,修订的制度必须表明“本办法生效后,原同时废止。”或相同意思的其他表示。只对制度内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可以采取补充规定(办法)、特别规定、特别说明等方式,在制度汇编时纳入相应的制度中。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止:(一)制度制订时的法律依据已经废除;(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9、同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三)制度的调整对象或主要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四)制度的基本内容已经完全不适应公司发展,与公司实际严重脱钩。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废止后,承办部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法律合同部备案。第四章 制度的整理与汇编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度末,应进行一次制度的整理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对该年度内本部门新制定、修订、废止制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统一汇总公司该年度内制度的立、改、废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在年度制度整理工作基础上,定期进行制度的汇编。制度汇编工作应由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没有设置专门法律部门的,公司10、应指定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制度汇编工作。第二十三条 制度的汇编以年度为时间段,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分类依据,对公司制度进行收集、整理。第二十四条 整理后的制度汇编成册,由法律部门或制度管理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制作成电子书籍或装订成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意见或本公司的制度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制订、修订计划附表: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制度制订、修订计划 部门名称拟制订、修订制度完成时间(月)部门负责人签11、字 时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高公司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公司文件的政策性、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指公司各项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正式的、传达、反映公司工作意图和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文件管理工作是指对文件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的规范和控制的过程。第四条 文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保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第五条 文件管理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文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文件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和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工作,努力提高本单位、本部12、门的文件管理水平。各单位综合部门是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件管理工作。各单位业务部门具有协助、配合综合部门提高本单位、本业务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的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 文件种类第七条 按文件格式分类(一)具有规定或既定格式的文件,如公文、工作呈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二)没有规定格式的文件材料,如汇报、计划、总结、广告媒体宣传文字、OA信息、网站信息、内外部出版物等。第八条 按文件载体形式分类(一)纸质文件材料。(二)照片、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九条 按文件制发单位分(一)外来文件。(二)各单位、各部门13、制发的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第三章 发文管理第十条 行文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第十一条 行文应遵循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未经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行文。第十二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汇报。单位(部门)工作必须先经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批准,然后才能向上一级单位(领导)请示、汇报。第十三条同级单位、同级单位各部门、上级单位部门与下一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单位与同级党委可以联合行文。第十四条 向下级单位或者本业务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第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部门),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部门)的,14、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部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单位。第十八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依据部门职权,部门可以相互行文或向下一级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单位正式行文。须经本单位审批的事项,经本单位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但文中应当注明经本单位同15、意。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单位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但不得以部门名义对上级单位或外部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行文。第十九条 行文审核以公司名义行文,文件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前,要对文件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各单位综合部门负责各类文件内容、格式的审核。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文件中涉及各部门主管业务的内容和数据。第二十条 行文审批权限(一)以本单位名义行文单位内部一般性文件,经单位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行文。关系重大、涉及本单位全局或利益的文件、向本单位外部行文,要经本单位董事长16、批准,方可行文。(二)以部门名义行文在部门职权内,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以部门名义对内、对下行文。(三)各单位以置业集团公司名义行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行文,必须经本单位董事长批准,方可向集团请求发文。(四)向电力集团、集团及其内部单位和向电力集团、集团以外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行文,要经置业集团董事长批准,方可行文。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以上单位行文。第二十一条 单位名称、集团名称、集团标志的使用以单位名义行文,落款方可使用有关单位名称。经集团批准,各单位方可以集团名义行文或以集团名义发布信息。以部门名义行文,落款只能使用部门名称,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名称。集团外部单位或有业务联17、系的外部单位,不得使用集团公司或内部单位名称、集团标识。不得以集团公司、集团内部单位工作小组的名义行文。不得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文件格式、工作表格等。第二十二条 文件编号、登记、用印或签发单位或部门行文必须按规定审核、批准、用印或签发后,经编号、登记方可制发。公司印章用于公司文件的用印,部门印章用于部门文件的用印。财务印章、财务部门保管的法人代表印鉴在财务部门业务范围内使用,不能用于其它部门文件或单位文件。第二十三条 为保护公司秘密,集团内部电子文件要使用置业OA或集团OA传递。只有在置业OA或OA满足不了需要时,方可通过其它方式传送,但要保证文件安全,且要及时删除有关信息。第四章 收文管理第18、二十四条 各单位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各单位综合部门统一登记、履行收文处理流程。第二十五条 内部制发文件或部门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第二十六条 公司文件效力(一)公司印章是公司的法定印鉴,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盖有公司行政印章的文件,方能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否则各单位、各部门可不予承认其效力。(二)部门印章代表业务部门行使工作指导、沟通协调职能。盖有部门印章的文件,仅能代表部门行使职权,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三)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个人印鉴和亲笔签名可代表公司和部门行使所赋予的相应职权。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文件效力的审核,建立文件19、退办机制。对于不符合公文管理规定;签署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文件用印不规范、越级上报等不符合行文要求;质量低下;内容、印章、签名不真实的收文,收文单位(部门)可予以退回,但必须同时说明退办理由。第五章 文件办理跟踪、反馈、立卷归档、销毁第二十八条 文件承办部门是文件办理跟踪、反馈、立卷、归档的责任部门。第二十九条 文件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移交本部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立卷,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三十条 未归档或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可在本部门暂时留存。也可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的批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20、公文、合同等特殊文件的管理,执行国家、集团、集团公司的有关公文、合同、印章管理的具体规定。其他文件的管理,本规定未及之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置业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各类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有效性,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和形象,更好地为公司改革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1、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一枚;2、中共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印章一枚;3、集团有限公司法定21、代表人印章两枚;4、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印章一枚;5、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印章一枚;6、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7、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印章各一枚。第三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印章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刻制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承办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第五条 新刻制的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发文启用。第六条 新启用的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留有印模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详见附表一印章交接登记单),方可交由专人保管。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 公司各类印22、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1、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保管;2、中共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印章由集团公司党委秘书负责保管; 3、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本人指定专人保管一枚,财务部专人保管一枚;4、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印章由本人指定专人保管;5、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印章由本人指定专人保管;6、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7、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第八条 除已经公司领导签署的发文外,其他情况使用集团公司印章、党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总裁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二),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用印。对23、外签署的协议、合同,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若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须经法律合同部门审核和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用印申请登记表均应留存,按年度归档。第九条 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保管或盖章。印章保管人员因故离岗,法定代表人、总裁印章由本人另行指定人员保管,其他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人员保管,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使用。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时,须填写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三),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携带使用。第十二条 严禁在空白纸、合同范本、介绍信上加盖印章。第四章 印24、章的更换、废止和销毁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因磨损、遗失、名称变更等原因更换,须按新刻制印章程序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第十四条 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废止,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发文办理。第十五条 新启用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备案和交接手续。第十六条 废止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回,并按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后,指派专人监督销毁。第五章 责 任第十七条 对于不按本办法规定刻制、保管、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有关责任人行为构成犯罪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25、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表一:印章交接登记单 年 月 日印章名称交接事由移交人接收人 印 模附表二:印章使用申请单部门(单位)经办人用印内容(事由)主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法律合同部意见(对外签署、合同等事项用印审核):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意见:领导签字:附表三: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申请单印章名称部门及经办人外出地点携带外出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事由: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意见:签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印信管理规定1.26、目的为加强公司印鉴、介绍信的管理,保证其严肃性、规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公司。3. 职责3.1 印章管理3.1.1公司印章、合同印章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管理。3.1.2公司法人代表印鉴由综合事务部文书负责管理。3.1.3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经营部负责管理。3.2 介绍信管理3.2.1 公司介绍信由综合事务部开具与管理。4. 管理程序4.1 印信使用范围界定4.1.1 行政印章使用范围公司行政发文;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工作材料;公司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和对外提供的资料;对外签定合同、协议、委托书、担保书等契约文件;部门呈报的需经公司审批转报上级部门的表格类27、文件;以公司名义推荐或批准公司级以上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登记材料;劳动人事调动、外事出境、颁发聘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申报、企业年检、银行帐户、迁移户口、职工离退休;职工身份;职工子女入托、转学、委培、就业证明;职工车辆年检、登记;职工办理邮局取款、包裹登记;职工借阅图书等。4.1.2公司法人代表印鉴使用范围用于需动用法人代表印鉴的各类业务。4.1.3公司财务印章、财务经营部保管的法人印鉴用于开具支票、汇票、电汇、信汇、公司对外发票等。4.1.4公司合同印章使用范围用于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等。4.1.5介绍信使用范围用于以公司名义介绍职工到其它相关单位办理业务等情况。4.28、2 使用管理4.2.1 公司印章、介绍信4.2.1.1 使用公司印章、介绍信需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单位、经办人、使用印信事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4.2.1.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单交至综合事务部办理盖章、用信。综合事务部进行用印、用信登记。4.2.1.3 申请单格式见附件。4.2.2 财务印章、财务经营部保管的法人印鉴4.2.2.1 使用公司财务印章需由部门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详细列明用途、金额、经办人、批准人,交公司财务经营部审查。4.2.2.2 公司财务经营部根据批准的支票申请单,开具支票。4.2.2.3 印鉴由财务审核员管理,空白支票由出纳员管理,相互监29、督。4.2.2.4 印鉴保管人要亲自加盖印鉴,不得将印章交给出纳员使用。4.2.3 合同专用章使用合同专用章需进行登记,并以合同巡签单作为使用合同专用章的支持性文件,由综合事务部加盖印章,并进行登记。4.3 基本要求4.3.1公司印章、法人印签、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程序要求使用。5.附则5.1本规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5.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开具介绍信申请单及用印申请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具介绍信申请单 编号部 门经办人用信事由: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用 印 申 请 单编号部门经办人用印事由: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30、 年 月 日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条例及有关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项目前期、基建、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集团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维护企业合法31、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真实可靠、完整齐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全员的档案意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任务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集团公司层面形成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并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各所属公司档案工作由本公司办公室管理,负责本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对所属项目公司(筹建处)、运营煤电铝企业档32、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项目公司(筹建处)、运营煤电铝企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第七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和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第八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集团公司办公室作为集团公司层面的文书档案、电子文档、声像档案、实物档案贮存和利用中心,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规章制度;集中集团公司层面形成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开展档案编辑工作,为各单位提供查找利用;对集团公33、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九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日常收集工作,并将已办理完毕的各类档案及时移交归档。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十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确保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均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第十一条 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集团公司层面文件材料,主办部门必须及时整理移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中归档管理。第十二条 凡属34、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不得伪造和擅自销毁档案。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须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等移交给原单位文书或专、兼职档案员,方可离开岗位,不得自行带走或销毁。第十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格式统一、手稿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符合规范和标准等要求。第十五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文书类档案集团公司层面的文书类档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35、档。(1)集团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材料;(2)集团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3)集团公司历次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工作例会等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汇报材料;(4)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发的需要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或涉及公司业务的来文、来函;(5)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各部门等名义制发的正式文电的签发稿、印制稿;(6)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办法等文件材料的定稿和印本;(7)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上级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汇报等重要材料;(8)集团公司与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会谈纪要及在谈36、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往来传真等;(9)集团公司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领导讲话、致辞等文件材料;(10)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史志、年报、大事记、重要工作简报等;(11)集团公司外事外访、业务考察活动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考察报告、情况汇报、出国团组任务批件;(12)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从考察论证至签订协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13)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14)经审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经营投资计划及重大改革调整方案等;(15)集团公司与各所属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承包责任书及年度考核奖惩等文件材料;(16)参加全国性、地区性行业会议和上级部门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37、料;(17)所属各业务部门、各企业需要移交集团公司归档的文件材料;(18)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2、财务类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和归档。(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清册。3、审计类档案由审计部门负责整理和归档。(1)各项审计的通知、报告、结论、决定、证明材料;(2)各项审计中的审计方案、审计记录、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等材料;(3)各项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方案38、及有关材料;(4)审计部门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的专案检查的有关材料。4、科技、工程类档案由规划发展部门、子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整理和归档。(1)发电企业大修、技改和科技进步等档案资料;(2)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前期综合文件,工程初步设计、竣工图、工程管理文件材料及图纸;(3)企业自建工程(包括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福利建筑)项目前期综合文件,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等;(4)工程、物资设备、服务等招投标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5、人事类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和归档。(1)干部、职工档案;(2)调出、调入统计报表、介绍信、报到证等;(3)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39、动工资、劳动合同、劳动报表、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6、照片档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档。(1)反映集团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照片;(2)集团公司领导视察、出国考察等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3)记录集团公司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照片;(4)与其他载体档案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7、声像、实物档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档。(1)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外事活动形成的音像材料;(2)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形成的音像材料;(3)反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音像材料;(4)集团公司在各项工作中所获得的荣誉奖状、奖杯、奖牌、奖旗及各类奖励证书;(5)集团公司40、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6)对外友好往来的单位赠与公司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第十六条 归档时间文书类档案应在次年1月30日前,将应归档文件材料移交归档;照片、声像、实物档案,应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移交归档。第十七条 为便于专业化管理和查找利用,人事类、财务类、审计类档案,由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和归档保管;科技、工程类档案由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类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工作需41、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等。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1、认真清点、核对、接收各类档案,填写移交目录,办理交接手续。2、档案要按分类编号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利用,借用归还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准确返回原架位。3、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存放胶片、照片、磁带等。4、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管理1、保存档案要有专门的库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库房和档案安全。需由他人代管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2、档案库房要整洁、布局合理实用,严禁42、在库内吸烟、存放杂物和会客。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经允许后进入库房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资料。3、档案库房应配置适应保存档案的设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保管档案,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工作,防止档案损坏。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和销毁1、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凡已到保管期限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提出档案存毁意见。2、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按照公司编制的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档次。档案鉴定应从严掌握,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43、间的档案,一律从长。3、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要严格掌握应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4、鉴定工作结束后,将鉴定表、计划、总结、报告、保管期限以及销毁清册等材料组成卷,归入全宗卷。第二十三条 档案统计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可靠。2、档案统计范围主要是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应用计算机为主,包括办公自动化、缩微技术等现代管理手段。第二十五条 档案更改1、凡己归档的案卷原则上不允许修改。44、确因原档有误需要更改时,要写出更改报告,并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2、文字、图纸更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进行并在更改处作出标注;更改内容较大时应另制新件。3、己更改的案卷,要在每卷备考表中更改内容,更改者签署姓名、职务与日期,以示负责。第五章 电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具有档案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电子文献资料等电子文件,必须归档保护。电子文件归档后,即形成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 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收集、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各个环节,都有信息更改、丢失的可能性,要采取适当措施维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 1、电子文件的制作过程要责任分明; 2、建立和执行科学的归档45、制度; 3、建立和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4、加强对电子文件利用活动的管理;5、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的记录系统;6、设立电子文件借阅等级。 第二十八条 电子文件归档的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1、电子文件的签署、审批; 2、收集积累; 3、编制目录; 4、整理需归档的电子文件; 5、鉴定归档的电子文件,确定其档案属性; 6、检测归档的电子文件; 7、编制归档说明; 8、复制备份,确定载体标识。 第二十九条 通过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OA)系统流转和签署的正式公文和有关文件资料,作为电子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文书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整理归档,防止文件的更改和丢失。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的整理。将磁性46、载体传递的零散的、杂乱的电子文件通过分类、标识、组合,使电子文件存储格式处于一种有序状态。 第三十一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 1、归档时间。电子文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年度或任务完成后进行归档。因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条件和存储介质的质量、寿命等问题,一般以不超过23个月为宜。 2、归档份数。一般拷贝二套,保存一套,借阅一套。 3、归档要求。真实、完整,达到档案功能价值。 4、归档方法。(1)将最终版本的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存入磁、光介质上。(2)压缩归档,采用数据压缩工具对网络上应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压缩,刻入次、光介质上。第六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三十二条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室47、要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实现信息共享。第三十三条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形式1、开展档案编研,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实行档案借阅或开架阅览。3、做好电话咨询记录。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所属企业或个人查阅利用档案,应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借阅手续,不得擅自转借、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用后及时归还。档案室要对档案查阅利用情况做好记录。第三十五条 密级案卷或暂不公开的案卷,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在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查阅。对密级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抄录、复制档案或者泄露档案内容。对存有数据、资料的软盘、磁带、录像带、照片等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或复制。第七章48、 附则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筹建处)、运营煤电铝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保持和谐稳定的内部劳动关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子集团公司(含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持、调整和终止。(二)境外公49、司(指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员工的招聘和管理,执行当地有关规定。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有利于建立市场化、契约化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二)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合法的劳动权益。(三)有利于打破以身份管理为基础的传统用人制度。(四)有利于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维护人才安全。三、劳动用工主体的界定(一)电力身份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电力集团公司,并继续由电力集团公司原授权委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力集团公司编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加盖电力集团公司的公章。(二)集团公司总部、子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单位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体为实际用人单位,分别由集团公司、子50、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考使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编制的劳动合同文本。(三)派出到合资(合作)单位的员工,仍与派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由派出单位对其负责合同管理。派出单位在与合资(合作)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劳动保护等待遇。(四)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五)集团公司统一招聘的毕业生,其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集团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一)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第一51、个工作日之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本人签字。(四)员工在同一个时期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在与招用的非初次就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查验其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与新接收聘用的各类毕业生、社会化引进的急需(特殊、高层次)人才、其他52、单位调入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六)劳动合同中应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限,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七)对试用期合格签署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上岗预备期制度。博士毕业生,不实行上岗预备期;硕士(双学位)毕业生上岗预备期为6个月;本科毕业生上岗预备期为9个月;其他毕业生上岗预备期为12个月。上岗预备期包含试用期。有两年以上(含53、两年)工作背景的硕士或博士毕业生试用期合格签署劳动合同后,直接按从事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九)用人单位应与掌握核心技术、高层信息、市场营销、企业改制等方面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信息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保密事项:1、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2、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3、凡参与单位新产品、主导产品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54、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十)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员工按照合同已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十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应签订岗位合同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执行。岗位合同的期限,不应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不能签订岗位合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2、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3、发生不可抗力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55、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解除岗位合同,由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标准。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后,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生效日期和期限。(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员工经公安机关批准改变姓名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更的,岗位合同应作相应变更,但其劳动关系不变。(四)由电力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其授权委托人调整后30日内,到电力集团公司更换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五)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56、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六、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续订期限的确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在日常管理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其范围内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作用具体确定。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三)57、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四)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7、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为58、便于以上条款的执行操作,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界定数额。(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单位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但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59、期限未满且不符合上述(二)、(三)条规定,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2、员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有关机构鉴定确认的;3、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不包括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五)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60、供劳动条件的。(六)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向员工作出明确答复。超过30日,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由单位出资培训且为本单位工作期限未满培训协议规定的(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2、在单位承担重点工程、技术改造或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结的专业技术骨干; 3、合同正在履行中,单位生产、工作确实不能停止的。(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61、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九)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一)、(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规定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员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2、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个月发给。(十)由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住房(宿舍)、使用的工、器具和技术资料及使用未到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应按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应在劳动合同的附录(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中予以明确。(十二)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属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补偿用人单位为培训该员工所支出的费用和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员工经培训后为原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冲减培训费20%,不能冲减的部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63、应一并返还。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十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工作终了时间为准。(十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不续订劳动合同的;2、因当事人主体一方消亡的;3、因裁决或判决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十五)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育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延长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哺育期满为止。(十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发给不低于本人664、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十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八、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和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违约金的方法;员工构成违约时,不应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九、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为员工及时办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转移以及续订等手续,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档案和各种台帐,准确记录65、反映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状况。(二)各单位要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书,以免因丢失或损坏劳动合同书引起麻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用,妥善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维护单位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工会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稳定。(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各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66、赔偿事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十一、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有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将员工划分为高层管理人员(指集团及置业集团任命的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置业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中层人员(置业集团本部各部门专业主管、所属各单位部门负67、责人)和一般员工等三个层次。第二章 管理界面划分第五条 置业集团(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二)制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三)负责提出置业集团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方案,报集团任前备案。负责其他高管人员的任免。(四)审批所属各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方案。(五)审批所属各单位中层人员调整方案。(六)审批所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七)核定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薪酬总额。(八)负责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九)负责与上级单位联系人力资源业务;审核对外发布、上报的人力资源信息。(十)负责员工68、在册信息管理。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一)负责贯彻执行置业集团的政策和部署,具体做好员工绩效、薪酬、培训培养、员工流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员工在册管理等业务。(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做好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工作。 (三)制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报经置业集团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组织机构管理第七条 置业集团负责组织机构管理,拟订新成立单位的组建方案,审批所属各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八条 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所在单位组织机构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九条 常设组织机构(一)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属各单位负责拟订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建议方案,报置业集团审批。需报集团审核的,由置业集团办69、理相关手续。(二)置业集团本部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报集团审批。第十条 非常设组织机构(一)非常设组织机构的设立与撤销,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非常设组织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第四章 职务与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一)置业集团本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置业集团提出方案,报集团任前备案。(二)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由置业集团任免,报集团备案。第十二条 中层人员职数规定(一)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设一职;对于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6人及以上的部门,可设二职。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职数的,报置业集团批准。(二)各单位经批准成70、立的项目部(按施工组团或片区等划分设立的二级机构)参照上述职数执行。(三)对于物业、酒店、商业类单位,置业集团将根据规模大小确定职数。第十三条 中层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一)集团本部部门专业主管的聘任和解聘,经置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办理。(二)所属各单位中层人员的聘任和解聘1财务负责人由置业集团委派、调整。2各单位其他中层人员的聘任(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任免意见,报置业集团审批;经置业集团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任(解聘)手续。第十四条 一般员工的岗位调整,由用人单位办理,报置业集团备案。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分析,制订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上岗条件及相关要71、求等内容,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第五章 用人计划与员工流动管理第十六条 用人计划(一)每年年底,所属各单位根据下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现有人员状况,编制人力资源调整计划(包括增员、减员、人员结构调整等情况),报置业集团审批。(二)置业集团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研究确定下年度人力资源调整计划,下达所属各单位执行。(三)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计划,做好人员招聘、减员等工作。 第十七条 员工在置业集团内部流动,由置业集团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置业集团综合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第十八条 员工转入、转出置业集团系统(一)高管人员、置业集团委派的财务72、负责人、电网身份员工和人事代理员工转入或转出置业集团系统,由置业集团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二)其他员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解聘及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报置业集团备案。第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招聘 (一)应届毕业生由集团统一接收、录用,不准所属各单位自行招聘。各单位如有需求,可提报需求计划,由置业集团审查、汇总后,报集团统一办理。(二)根据集团规定,对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1博士毕业生见习期3个月。2硕士(双学士)毕业生见习期6个月。3本科毕业生见习期9个月。4其他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5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不执行见习期制,直接按从事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第二十条 社会人员招聘73、(一)根据工作需要,在用人计划内确定拟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二)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考试(笔试、面试),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四)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报置业集团审查注册。(六)办理接收录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被录用后,要先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第六章 员工在册管理第二十二条 为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置业集团统一组织建立员工在册管理体系,为置业集团所属员工编制工号。工号是员工的档案编号,是在册员工的身份标识。在置业集团范围内,员工工号具有唯一性,不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变化而改变。第二十三条 置业集团综合部为员74、工在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员工日常管理,新员工入职,员工岗位和薪酬标准调整,员工离职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及审查工作。第二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在单位员工信息的日常维护。具体做好中层人员和一般员工的入职登记,岗位和薪酬标准调整,离职登记,各种表格的填写报送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种员工在册管理资料作为置业集团开展员工培训培养、人才梯队建设、下达用人计划、核定工资总额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据此开展劳动用工和工资检查工作。第七章 人力资源信息统计管理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信息统计管理主要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流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人事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文书档案、75、各种统计台帐、员工队伍结构资料、员工变化情况、人力资源开发技术等内容,以及社会同行业人力资源发展状况等信息。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置业集团关于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社保统计、培训统计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为企业领导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信息。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信息统计报表、各种调查资料的上报情况,作为对各单位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一)应聘人员经录用后,由员工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76、动合同前,应当查验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不准录用仍与原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三)员工按合同期限分长期工和短期工。短期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试用期1530天。长期工合同期可签订13年,试用期根据岗位性质和当地情况确定,一般为13个月。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四)对录用的已办理退休手续、停薪留职的人员,由本人出具相关证明后,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照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77、件的。(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例如有明知故犯等行为)。(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受到开除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出现影响企业声誉的事件。(六)员工个人与其它相同经营性质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联交易,损公肥私者。(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八)工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九)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公司其它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者。(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者。 第三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78、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者(绩效考核不合格)。(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第三十四条 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程序(一)员工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意见,书面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接到离职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持员工离职巡签单到有关部门签字。(三)员工按规定办完移交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79、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三十五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程序(一)员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理由。(二)申请辞职的员工,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应坚持正常工作;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三)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辞职报告后,要及时作出答复。部门负责人同意其辞职的,签署意见及工作截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所在单位分管该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四)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离职员工。员工接到离职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持员工离职巡签单80、到有关部门签字。(五)员工按规定办完所有移交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辞职,应视不同情况交纳有关培训费、招聘费、损失赔偿金及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等。(一)需交纳的培训费,按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培训服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二)招聘费按实际发生额交纳。(三)损失赔偿金按照员工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足额赔偿。(四)违约金按劳动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九章 劳动纪律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制订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全体员工应遵守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通告和公告。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要执行公司的81、调动通知,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到新岗位报到上班。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外出请假管理,严格按照员工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条 请假审批程序(一)置业集团领导1集团正职领导外出,需向集团公司分管总裁请假,经批准后,由综合部于当日填写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报集团公司。2集团副职领导外出,需向正职领导请假,并告知综合部。 3集团领导出国、出境,要经集团公司批准。(二)所属各单位领导1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外出,向置业集团总经理请假;请假经批准后,由综合部于当日填写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报置业集团综合部。2所属各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82、请假,并告知所在单位综合部。3所属各单位领导出国、出境,经置业集团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批准。(三)置业集团各部门负责人1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一天及以上的,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外出请假(报告)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外出一天以内的,要通知部门副职或考勤员。2部门副职外出一天以内的,向正职请假。外出一天及以上的,报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将外出请假(报告)单交人力资源部门。3部门正职、副职外出三天及以上的,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置业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四)置业集团各部门专业主管及一般员工置业集团各部门专业主管外出三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四天及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83、,报置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十天及以上的,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将请假(报告)单交人力资源部门。(五)所属各单位非高管人员所属各单位非高管人员的请假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参照置业集团有关规定制订。第四十一条 请假、外出其它规定(一)高管人员外出指因公、因私离开本人办公常驻地市到外地市的;其他人员外出指离开本人常驻办公场所。(二)高管人员请假外出,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指定临时主持人,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三)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同时请假外出。(四)高管人员外出期间,必须保持联络畅通。(五)员工休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要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休假的,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续假。84、续假只能准许一次,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病假根据医院证明确定)。通过电话形式续假的,休假期满后,要补办书面续假手续。(六)员工经批准的假期结束,未续假且逾期不归者,其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七)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八)对于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许的,各级领导均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批准。(九)员工休病假的,须凭所在单位认可的相应级别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十)各单位(部门)考勤员对不符合请假手续的,有权不予考勤,并上报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第四十二条 假别种类(一)事假:员工因私需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二)病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85、治疗和休息的。(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医疗休息的。(四)探亲假:员工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满一年以上者,按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五)年休假1凡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高管人员每年休假十五天。年休假当年使用,一次休完,过期作废。2在核定年休假时,工作年限在上半年满五年的,安排在下半年享受七天年休假(满十年、二十年的以此类推)。86、3社会招聘员工按其在置业集团系统工作年限核定年休假。(六)公假:员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社会义务工作或会议、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手续等,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公假。(七)婚假: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结婚,可请婚假,婚假期三天,晚婚者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八)丧假:员工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丧假期三天(不含路程)。(九)补休假:员工在公休日经批准加班,且未发放加班工资的,可安排补休。补休假以考勤员记录的台帐为准,本年度有效,过期作废。(十)产假、计划生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十一)旷工:凡不按以上规定和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各种假别的工资处理事项详见置业集团87、有关薪酬管理规定。第十章 加班管理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本岗位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由员工所在部门纳入绩效考核一并考虑。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对经批准加班的员工,要尽量安排补休。对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员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发放加班工资(详见置业集团薪酬管理规定),但每人每月不超过4天。对于后勤类岗位等实行计时工资制的人员,不再发放公休日加班工资。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的,发放加班工资。第十一章 考勤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每个部门要配备责任心强的兼职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要使用统一规定格式的考勤表,考勤记录采88、取记时的方法,按规定符号填写。第四十七条 考勤记录必须当日填写,真实地反映员工出勤、缺勤情况,做到及时准确,附件(请假单等)齐全,不得有涂改现象。 第四十八条 考勤要采取公开的方式,以便于员工查询、监督。 第四十九条 员工内部调动时,考勤员要及时将调动员工的考勤表(原始记录保留在原部门)转往调入部门。第五十条 考勤员要于次月1日,将全月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第五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考勤表。考勤表使用后,装订成册,入档备查。第十二章 绩效管理第五十二条 绩效管理是根据经审定的员工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的动态沟通过程。主要包括绩效计划、绩效沟通、绩效评价和绩效辅89、导。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加强岗位责任制管理。要根据企业年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员工个人,按员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员工的考评工作。属上级单位管理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考评。第五十五条 员工考评周期(一)月度考评:每月底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评。(二)年度综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绩效、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三)试用期考评:对新聘用的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 5日内进行考评。第五十六条 考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整个考评过程要严格遵守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 (二)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90、客观地对员工进行评价,做到用事实说话。(三)反馈原则。为加强考评的教育作用,将考评结果 (评语)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同时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五十七条 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与下属的绩效沟通,及时做好绩效辅导,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第十三章 薪酬管理第五十八条 管理职责划分(一)置业集团综合部是员工薪酬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提出置业集团薪酬政策和薪酬方案的优化建议;根据年初测算的各单位薪酬计划,定期审查各单位薪酬实发额,监督检查各单位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所属各单位中层及一般人员薪酬调整方案。(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薪酬91、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执行置业集团下达的薪酬计划,定期核算薪酬实发额;负责所在公司中层及一般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第五十九条 薪酬标准实行一岗多薪,每一级别的岗位分别对应五档薪酬水平。第六十条 经营者薪金构成经营者薪金由固定薪金、绩效薪金构成。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部门管理者、重要岗位员工及一般员工的薪酬总额由固定薪金、月度绩效薪金、年度绩效薪金构成。第六十二条 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军人见习期待遇,由置业集团统一规定。第六十三条 从社会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有关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 员工增加工资的渠道(一)工作突出,取得较好92、考评成绩,晋升工资标准。(二)通过竞争、调整到高岗位,提高工资等级。(三)因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企业可普调工资标准或发放奖励。 第十四章 培训管理第六十五条 培训要围绕促进企业经营目标、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开展。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培训工作。 第六十六条 培训体系主要包括集团公司一级培训和所属各单位二级培训。第六十七条 培训形式主要包括脱产培训、在岗培训。(一)脱产培训:分为企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外出考察、委托培养和双向交流等。(二)在岗培训:主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指导、培养锻练。第六十八条 培训计划(一)各单位每年年底要编制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93、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报置业集团备案。(二)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要将员工相应的培训考试成绩(或上岗资格考试成绩)作为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作为岗位任职资格之一。置业集团将对各类培训效果进行抽查,并将员工培训成绩(或上岗资格考试成绩)作为对员工考察、评价、晋职的重要依据。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福利及退休第七十条 员工的社会保险,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政策和上级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置业集团的福利政策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员工福利项目主要有:各种休假、卫生保健、劳动保险、其它福利补贴等。第七十三条 员工达94、到法定退休年龄,到政府社保主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高管人员退休要经置业集团批准后办理。第七十四条 退休手续办理程序(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要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提供该申报人人事档案、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对帐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政府社保部门审批。(二)根据社保部门审批意见,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退休通知,所在安排工作交接,办理离职巡签手续。第十六章 附 则第七十五条 置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集团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95、。本办法与国家及政府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第七十七条 置业集团另行制订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补充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置业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附件:1. 员工入职登记表 2. 员工离职备案表3. 调动离职巡签单4. 中层人员职务调整审批表5. 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6. 员工考勤表7. 员工请假单8. 员工加班审批单附件1:员工入职登记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盖章)姓 名性别籍贯照片出生时间 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专业毕业学校身体状96、况身高体重视力技术职称兴趣爱好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家庭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亲 属 情 况 (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姓 名关系出生时间职业工作单位、地点联系电话教育及培训经历(从中学填起)时 间学校名称专业获取证书学历学位证明人联系电话工 作 经 历时 间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月薪离职原因证明人联系电话劳动关系及档案情况是否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档案存放单位1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同意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2本人保证在入职后,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本人最新的人事信息。在入职1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入录用单位。3如果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同意公司即行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单位不支付本人任何补偿。97、 入职人签字: 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门意见1拟自 年 月 日起录用,试用期 个月。2.拟执行工资标准为:基本 元,绩效 元,合计 元。试用期间月度薪酬合计 元。 3.拟安排 部门 岗位。签字: 年 月 日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录用。该员工入职后在置业集团公司系统的工号为: 。 年 月 日附件2:员工离职备案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盖章)部 门岗 位姓 名性别工号身份证号去向单位离职日期年 月 日原工资标准基本薪金元绩效薪金元合计元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自 年 月 日起止薪。签字: 年 月 日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备注附件3: 员工调动98、离职巡签单(参考表)各部门: 同志 因 原因,需办理清退物品、帐款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请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将该巡签单交回 。 年 月 日序号项 目应还数量未还数量赔偿金额经办人签 字经 办日 期备 注1办公用品2工具3出入证4就餐卡5钥匙6通讯器材7图书资料8所欠帐款9公寓物品10OA11部门工作接管本人签字 年 月 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4:中层人员职务调整审批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盖章)姓 名性别 工号来单位时间 学历 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原任99、职务 拟新聘任职务 拟解聘职务用人单位意见 经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解聘) 同志 职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置业集团综合部审核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置业集团总经理审批签字: 年 月 日备 注中层人员基本情况说明可加附页附件5: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姓 名职 务单位(部门)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外出地点外出原因本人联系方式临时代理人代理人联系方式批准人经办人附件7:员 工 请 假 单部门姓名原因拟请假别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请假 天通讯地址电话公司领导: 部门负责人:100、 请假人:附件8: 员工加班审批单(参考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部 门姓 名加 班时 间 月 日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数额外加班工作详细内容加班工作具体完成情况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签名: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公司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名:说明:公司各部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根据领导安排,因处理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任务需加班者,要填报员工加班审批单,方可作为加班处理。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体现集团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促进集团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在岗职工,参加工作满101、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一)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七天;(二)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十天;(三)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四天;(四)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七天;(五)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级高工、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每年休假十七天的待遇。年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第四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一102、)年休假补贴享受七天年休假的,每人500元;享受十天年休假的,每人600元;享受十四天年休假的,每人800元;享受十七天年休假的,每人10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副职、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12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正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600元;集团公司副总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2000元;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年休假补贴条件的,可按较高标准享受年休假补贴。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不论是否休假,均发放年休假补贴。当年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上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103、全额的二分之一发放;下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发放。职工年休假补贴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二)工资与福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必须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假期者,每少休一天,支付职工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对于单位已安排休假而职工不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一)当年从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调入不满6个月者;(二)当年离岗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者;(三)当年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5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四)当年有旷工行为者;(五)当年受到党104、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仍在处分期者。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其当年年休假应在今后年度扣回。第六条 职工上半年参加工作满相应年休假时间段的,可在当年下半年执行本时间段的休假待遇;下半年参加工作满相应年休假时间段的,应在下年度执行本时间段的休假待遇。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组织批准的,可以合并使用。第八条 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第九条 已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职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天数不足部分可给予同105、等天数的补休。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职工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均按标准发放年休假补贴。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职工休假计划,决不能因职工休假而影响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计划,由子集团公司负责制订,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后执行。其他职工的年休假计划由各单位制订并监督执行。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职工年休假台帐,如实记录年休假情况。第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统一组织职工集体休假。严禁利用年休假之机,由下属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安排旅游、参观等活动,如有违反,将给予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定106、制定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效益第一,品牌至尚,以人为本” 的方针,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集团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集团公司系统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第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集团公司系统员工凡从事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和工种(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印发),应通过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三条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107、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提高员工素质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大力加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人才使用制度、培训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相互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条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与员工职业培训相结合,使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积极结合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员工职业培训力度,面向在职员工开展普遍而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第五条 要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108、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第六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认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第七条 坚持“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时,应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第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109、工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第九条 各单位要配合职业资格证书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选拔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带头人。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百名岗位能手”评选。第十条 各单位要对现有员工上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凡现已在岗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要限期进行培训,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对经培训仍不能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要实行退出机制,调整到其他岗位,或进行内部待岗培训。第十一条 各子集团公司负责本产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子集团110、公司和总部各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本系统有效落实。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鼓励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在时间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并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否则,不予准假和报销有关费用。第十三条 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总费用(含培训费、鉴定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在5000元以内的,由单位承担;超过5000元不足10000元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超过10000元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第十四条 从事目前国家暂没列入职业资格证书取证范围的职业(工种)的员工,所在单位也要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使从111、业者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子集团公司本部及高管层员工,要带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尽早实现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制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区域公司、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经营者及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总监、助理等经营班子成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本部,是指置业集团本部及各职能部室。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职责第五条 112、置业集团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主要负责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与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制订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绩效管理规定。考核委人员组成:主任:置业集团总经理副主任:置业集团分管领导成员:置业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部。第六条 置业集团各部门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一、置业集团产业发展部是绩效管理实施的牵头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置业集团本部各部室考核指标目标值的核定及各单位经营指标目标值的测算、核定;2、负责编制置业集团整体绩效计划及各单位年度绩效计划; 3、负责提供置业集团本部各部室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汇总审查各单位经营绩效指标实际完成113、情况的数据并计算各项经营指标得分;4、组织、汇总置业集团本部各部室提供的专业考评信息;5、负责对各单位绩效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二、置业集团综合部主要职责是:1、分析确定置业集团本部及各单位绩效薪金基数;2、提出置业集团本部及各单位绩效薪金具体兑现方案。三、置业集团财务部是财务评估数据的提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置业集团本部及各单位财务指标目标值的测算、核定;2、负责提供置业集团本部财务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数据,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得分,汇总审查各单位财务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数据并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得分。四、其他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指标目标值的核定和结果的评定工作。第三章 绩效114、计划核定第七条 根据集团的整体要求,置业集团产业发展部组织编制置业集团整体年度绩效计划及各单位年度绩效计划,经考核委审查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形成置业集团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计划。第八条 置业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根据置业集团下发的年度绩效计划进行分解,经考核委审查通过后与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起形成保证年度绩效计划的过程节点计划。第九条 本部采取过程节点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过程节点考核占70%,年度考核占30%。第十条 置业集团所属各单位采取年度考核与过程节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过程节点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70%。第十一条 置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其所辖员工的考核,参照置115、业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拟订方案,报置业集团考核委备案。第十二条 置业集团本部绩效管理权限置业集团总经理绩效考核管理由集团负责。置业集团副总经理、总师、总监、总助等班子成员,其考核管理由置业集团总经理负责。置业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由置业集团分管领导负责,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绩效考核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报置业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由部门副职负责,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十三条 置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经营者绩效管理权限各单位总经理绩效考核管理由置业集团考核委、总经理负责。各单位副总经理及班子其他成员绩效考核管理由各单位总经理负责,报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所属部门及员工考核指标、116、计划的制定及绩效考核管理由各单位根据置业集团下达的绩效计划自主确定,报置业集团考核委备案。第四章 绩效考核原则及应用第十四条 各单位经营者绩效考核分月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两部分,月度绩效薪金随基本薪金一并发放。第十五条 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年度结束,置业集团对各单位年度完成的绩效数据组织审计,由考核委根据绩效评估计分方法及置业集团年度绩效计划计算绩效得分,并计算出单位绩效乘数Cn,经营者绩效乘数Q,报总经理审批。第十六条 置业集团各部门绩效考核月度结束,置业集团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月度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审查、打分并计算出绩效乘数D1,考核委根据部门月度计划工作完成率及D1计算出部门月度绩效乘数P117、1,报总经理审批。年度结束,置业集团领导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打分并计算出绩效乘数D2,考核委根据部门全年月度绩效乘数平均值及D2计算出部门年度绩效乘数P2,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 对绩效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考评人可提交绩效申诉表,报置业集团综合部。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结果,以档案形式存放在综合部。第十九条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1、作为被考评单位绩效总体核算的依据;2、作为被考评人绩效薪金核算、分配的依据;3、作为被考评人来年基薪调整的依据;4、作为被考评人职务升(降)和岗位调配的依据。第五章 薪金构成及绩效考核标准第二十条 任职岗位薪金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构成。第二十一条 基本薪金是任职118、岗位的基本收入,按照集团制定下发的薪酬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绩效薪金标准由集团确定,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第一节 本部绩效薪金的核算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绩效薪金的计算置业集团总经理的考核,由集团考核委负责。其考核结果与置业集团年度绩效乘数Cn挂钩。置业集团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年度绩效乘数Qn为:Qn=(Cn+Mn)/2其中:Mn是根据总经理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打分计算出的绩效乘数,班子其他成员绩效乘数平均值Cn 经营者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金=年度绩效薪金基数Qn(0.7Q1),当1Qn1.5时,公式中的Qn用Qn 2代替,当Qn0.7时,无绩效薪金,Qn1.5时,按照1.5计。第二十四条 部门主119、要负责人绩效薪金的计算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月度绩效薪金+年终绩效薪金月度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为:月度绩效薪金=月度绩效薪金基数70%P1(0.7P11),当1P11.5时,公式中的P1用P1 2代替,当P10.7时,无月度绩效薪金,P11.5时,按照1.5计。其中:P1=部门月度计划完成率70%+ D130% 年终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为:年终绩效薪金=年度绩效薪金基数30%P2(0.7P21),当1P21.5时,公式中的P2用P2 2代替,当P20.7时,无年终绩效薪金,P21.5时,按照1.5计。其中:P2=部门月度绩效乘数平均值70%+ D230%第二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月度120、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打分并计算出绩效乘数。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绩效乘数平均值P。第二节 各单位绩效薪金的核算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经营者绩效薪金由月度绩效薪金、年终绩效薪金构成。年度绩效薪金=月度绩效薪金+年终绩效薪金第二十七条 月度绩效薪金的计算经营者月度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为:月度绩效薪金=月度节点完成个数相应节点价值其中:节点价值=(年度绩效薪金基数30%)/单位年度节点个数经营者正职月度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为:经营者正职月度绩效薪金=月度节点完成个数相应节点价值其中:节点价值=(经营者正职年度绩效薪金基数30%)/单位年度节点个数其他班子成员月度绩效薪金总额计算公式为:其他班子成员月度绩效薪金121、总额=月度节点完成个数相应节点价值其中:节点价值=(其他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金基数30%)/单位年度节点个数其他班子成员月度绩效薪金的分配方案由各单位总经理提出,报置业集团审批后执行。当月没有节点工作的,无月度绩效薪金。月度销售指标作为月度节点指标进行考核,销售指标节点未完成延迟到当年以后月度完成的,该节点绩效薪金在完成月度按该节点价值的80%予以补发,至年底未完成的,不再发放;月度销售指标的考核以累计销售指标为主。当月进度节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实际完成时间每延迟n个月,在完成月度发放该节点绩效薪金时按n10%扣减,扣完为止。第二十八条 年终绩效薪金的计算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得出各单位年度绩效乘数122、Cn。则:各单位总经理年度绩效乘数为:Q1= Cn其他班子成员年度绩效乘数为:Qn= (Cn+Mn)/2其中:Mn是根据单位总经理对其他班子成员的年度打分计算出的绩效乘数,其他班子成员绩效乘数平均值Q1。年终绩效薪金计算公式为:年终绩效薪金=年度绩效薪金基数70%Qn(0.7Qn1),当1Qn1.5时,公式中的Qn用Qn 2代替,当Qn0.7时,无年终绩效薪金,当Qn1.5时,按1.5计。第六章 关键工作突破奖第二十九条 对各单位经营者设定关键工作突破奖关键工作突破奖是置业集团为鼓励按时完成项目关键工作的经营者设定的奖励。该关键工作是指对项目整体推进、对公司效益水平有重大提高、对利润指标的顺利123、完成起至关重要作用的关键工作节点。关键工作的认定由置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第三十条 对完成或提前完成项目关键节点工作的,置业集团视其重要程度给予经营者适当奖励,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关键工作突破奖励由各单位提出分配方案报考核委审批后,在该节点完成后次月度发放。第七章 员工年度奖励第三十二条 置业集团设定员工年度奖励员工年度奖励是以单位绩效薪金总额为基数,针对全体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与公司绩效乘数、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挂钩考核。员工年度奖励=年度绩效薪金总额(Cn-1)员工年度奖励由考核委提出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三条 年度结束,置业集团根据本部及各单位年度计划的完124、成情况,确定年度奖励额度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第八章 考核兑现及发放第一节 本部绩效薪金考核兑现及发放第三十四条 月度结束,由考核委根据各部门完成情况提出部门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考核委根据批准的兑现方案,下达部门负责人月度绩效薪金考核兑现通知。第三十六条 年度结束,考核委根据审计、审批后的公司、部门、个人绩效乘数计算绩效薪金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三十七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兑现方案,下达年度考核兑现通知。第三十八条 基本薪金、月度绩效薪金按月发放。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绩效薪金、年终绩效薪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第二节 各单位绩效薪金考核兑现及发放第四十条 月度结125、束,考核委根据批准的月度节点考核结果,下达月度绩效薪金兑现通知。第四十一条 年度结束,考核委根据审计、审批后的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经营者个人绩效乘数计算经营者年终绩效薪金并上报置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四十二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兑现方案,下达年度考核兑现通知。第四十三条 基本薪金、月度绩效薪金由各单位按月支付。第四十四条 年终绩效薪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项目结束,置业集团将对项目进行整体利润审计考核,当项目利润完成总额超出集团下达的项目总体利润指标较大时,经集团批准,由置业集团考核委酌情从项目税后超额利润中提取适当比例发放特别奖励。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126、参照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置业集团考核委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岗位绩效管理,完善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和一般员工。第四条 考评组织及职责(一)置业集团综合部是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员工的绩效管理工作。(三)各单位职能部127、门经理为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第二章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高管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的绩效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等同于置业集团对该单位(部门)的考核。第六条 高管副职年度考核(一)年初签订岗位责任书各单位(部门)高管正职,每年与置业集团签订年度绩效承包合同后10日内,结合本单位(部门)高管副职的分管工作范围,将公司年度绩效承包指标进行分解,拟定高管副职的高管人员年度岗位责任书(见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报置业集团综合部审查备案。(二)年终考核每年底,各单位(部门)高管正职,根据与副职签订的年度岗位责任书进行考核,经双方签字确认后128、,于次年1月底前报置业集团,经置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后,记入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档案。第七条 高管副职的月度考核,由所在单位高管(部门)正职组织办理。第三章 中层及一般员工绩效考核第八条 各单位所属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的绩效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等同于该单位对其所在部门的考核。第九条 部门副职及一般员工的年度考核(一)年初签订年度绩效承包合同年初,由部门正职根据与企业签订的部门年度绩效承包合同,组织签订员工年度绩效合同(见附件)。(二)年终考核年末,由部门正职根据签订的员工年度绩效合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员工考核结果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记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129、。第十条 部门副职及一般员工的月度考核(一)各部门正职每月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组织签订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二)各部门正职月末组织开展员工月度考核工作,于次月3日前,将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见附件)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计分原则(一)单项定量指标一般使用目标达成率直接计算该指标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超过150分的,按150分封顶计算。特殊指标的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单项定性指标由考评人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计分。一般用各档的标准分值即可;如果在两档之间难以判断时,可取中间分值。定性指标单项评分超过120分或低于70分时,考评人要进行文字说明。(130、三)行为评估评分由考评人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计分。一般用各档的标准值即可;如果在两档之间很难判断时,可取中间分值。行为评估单项评分超过120分或低于70分时,要写明具体事例。第十二条 绩效得分与绩效等级的对应关系(一)对部门的绩效得分划分等级绩效得分绩效等级120 评分 150优秀100 评分 120良好70 评分 100合格评分 70不合格(二)对员工的绩效得分划分等级,并设定各绩效等级员工人数占所在单位员工总人数的分布比例。绩效得分绩效等级分布比例120 评分 150优秀10%100 评分 120良好20%70 评分 100合格不设定比例评分 70不合格不设定比例第十三条 对绩效得分131、成绩达到120分以上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供员工履职情况和业绩说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全公司公示。第十四条 加强绩效沟通与绩效辅导(一)绩效沟通。在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员工与直接上级要不断进行绩效沟通,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偏差,提出改进措施。(二)绩效辅导。员工的直接上级要善于对下属进行绩效辅导,给下属指引方向、传授工作方法,及时给予鼓励或建议。第十五条 期末绩效考核结束后,对绩效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诉,由隔级上级领导进行裁决。第四章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绩效合同和考核结果由置业集团综合部132、存档。其他员工的绩效合同和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中层人员的全年考核结果报置业集团综合部备案。第十七条 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本人绩效薪金挂钩兑现(有关绩效薪金的定义详见置业集团薪酬管理规定)。一般分为月度绩效薪金(每月考核发放)和年终绩效薪金(年终考核后发放)。(一)各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薪金构成1、月度绩效薪金:班子成员本人绩效薪金的30%与本单位的月度节点工作完成情况挂钩,按月发放。2、年终绩效薪金:班子成员本人绩效薪金的70%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年终发放。计算公式详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置业集团产发200745号文件)。(二)133、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员工绩效薪金构成1、月度绩效薪金: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员工本人绩效薪金标准的70%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发放,按月发放。2、年终绩效薪金: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员工本人绩效薪金标准的30%与全年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年终发放。第十八条 绩效薪金发放额计算公式(一)月度绩效薪金1、各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月度发放绩效薪金计算公式部门正职某月绩效薪金实发额 = 本人月度绩效薪金标准值P1当1P11.5时,公式中的P1用P12代替;当P10.7时,部门正职绩效薪金为零。其中:P1为所在部门该月度的绩效乘数,P1=部门月度绩效得分100 。2、部门副职及一般员工月度发放绩效薪金计算公式员工134、某月绩效薪金实发额 = 本人月度绩效薪金标准值(P150% + Q150%)。当1P11.5,公式中的P1用P12代替;当1Q11.5时,公式中的Q1用Q12代替; 当Q10.7时,员工本人绩效薪金为零。其中:P1为所在部门的绩效乘数;Q1为员工个人绩效乘数,Q 1=员工本人月度绩效得分100 。部门所有员工个人绩效乘数Q1的平均值P1 。(二)年终绩效薪金1、各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年终发放绩效薪金计算公式部门正职年终绩效薪金实发额= 本人年终绩效薪金标准值P2 当1P21.5时,公式中的P2用P22代替;当P20.7时,部门正职年终绩效薪金为零。其中:P2 =部门月度绩效乘数P1135、的平均值70% + 部门年度绩效乘数P0 30%2、部门副职及一般员工年终发放绩效薪金计算公式员工年终绩效薪金实发额 = 本人年终绩效薪金标准值(P250% + Q250%)。当1P21.5,公式中的P2用P22代替;当1Q21.5时,公式中的Q2用Q22代替; 当Q20.7时,员工本人年终绩效薪金为零。其中:Q2 = 员工个人月度绩效乘数Q1的平均值70% + 员工个人年度绩效乘数Q0 30%Q0 = 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100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得分和绩效等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作为基本薪金调整和绩效薪金分配的依据;(二)作为职级升降和岗位调配的依据;(三)作为下一年度部门和员工绩136、效计划制定和改善的依据;(四)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依据;(五)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作为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第二十条 个人年度绩效等级连续两年为“优秀”或连续三年为“良好”及以上的员工,基本薪金晋升一档。当年个人年度绩效等级(Q0)为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绩效等级(Q1)为不合格的员工,基本薪金降一档或对其进行转岗或解聘。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可制订本单位的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报置业集团备案。第二十二条 以前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置业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高管人员年度岗位责任书2.高管人员月度绩效考137、核表3.员工年度绩效合同4.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5.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6.行为指标评分标准表7.定性指标评分标准表8.员工绩效管理权限附件1: 年高管人员年度岗位责任书(副职)单位: 姓名: 职务:分管工作类别序号绩效计划及目标基 准分 值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期末考核得分重要节点工作与关键绩效指标常规工作指标总计100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签字确认被考评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计划制定签字: 年 月 日签字: 年 月 日绩效考核确认签字: 年 月 日签字: 年 月 日置业集团意见置业集团总经理: 年 月 日附件2: 年 月高管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副职)单位: 姓名: 职务:138、分管工作序号绩效计划及目标基准分值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得分12345678910总计100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签字确认被考评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计划制定签字: 年 月 日签字: 年 月 日考核结果确认签字: 年 月 日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 年员工年度绩效合同单位: 部门: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类别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基准分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得分重点工作 % % % % %常规工作 % % %绩效指标小计80绩效得分(各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权重)行为指标1、勇于负责 4%2、爱岗敬业 4%3、实事求是 4%4、团结协作 4%5、质量成本控制 4%行为指标小计139、20行为得分(各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权重)得分合计100考核得分合计绩效得分+行为得分培训与发展员工个人培训与发展计划(期末由被考评人填写)本人最需要改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改进计划年终自我评价意见年终总体评价(期末由考评人填写)主要特长不足综合评价意见签字确认被考评人签字考评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绩效计划制定(期初)绩效结果确认(期末)附件4: 年 月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单位: 部门: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类别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基准分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得分重点工作 % % % % %常规工作 % % %工作态度 %得分合计100考核得分合计(各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权重)签字确认被考评人签字考评人140、签字审批人签字绩效计划制定绩效结果确认附件5: 年 月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单位: 部门: 年 月 日序号姓名工号身份证号岗位绩效得分备注注:该表在次月3日前交往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部门负责人: 制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重大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劳动纠纷案件的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劳动纠纷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141、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法律纠纷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二)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三)公司主要领导因职务犯罪或单位犯罪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涉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五)涉外法律纠纷案件; (六)其他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对集团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件。第四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部门。各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上报、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第二章 报告第五条 凡是以各公司为主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有关部门接到法院、检察院或仲裁机构的通知、传票、判决、裁142、定等材料后,必须立即报送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六条 其他法律纠纷案件,应在发生之日或公司有关部门知道之日,立即报送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三章 处理第七条 各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原则上自行负责处理。第八条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实行责任制。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负责分工组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第九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应指定专人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报送材料不齐全,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及时补齐。需进一步查明案情的,法律事务管理部143、门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第十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初步审查和调查结束后,应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专门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案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案件处理意见批复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各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委托公司外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解决,也可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处理。第十三条 委托外聘律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地域原则。尽量委托纠纷发生地的律师事务所,便于更快掌握当地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二)择优聘用原则。应优先选择执业信誉良好,具有完备的144、服务体系、齐全的从业资质,规模较大,社会协调能力强,在所涉法律纠纷业务领域具备一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三)合理费用原则。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明显高于律师收费标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外聘律师代为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审批。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审查案件材料,调查案件情况;(二)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三)具体实施案件处理工作;(四)需委托外部律师的,负责律师的聘用、与外聘律师的联络、对外聘律师代理工作的监督;(五)协调与公检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实时监控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145、;(六)做好案件的汇报、上报、统计、分析以及案件材料的收集备案。第十六条 所属各公司认为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需要提请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法律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二)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分析;(三)案件发生后公司的处理、备案情况;(四)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五)案件处理初步意见;(六)需要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第十七条 以上有关案件的书面材料应一并提交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如需紧急办理的法律事务,可事后按前条规定补报有关材料。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收到所属公司上报的材料后,分析案件情况做出是否予以协助处理的意见,法律合同部认为案情简单,所146、属公司可以自行解决的,应由所属公司自己解决此纠纷。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认为有必要协助所属公司解决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由法律合同部指定专人负责该案件的协调工作,所属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第四章 备案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责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在案件发生之日起或接到法院、检察院或仲裁机构的通知、传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之日起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上报内容包括:法律纠纷案件的案件类型、发生原因、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基本情况,有关证据与资料的复印件,本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或公司法律顾问处理的初步意见,本公司领导的147、意见等。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实时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本公司的领导汇报。第二十三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结案后,相关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报告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公司内发生的所有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应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上报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全部法律纠纷案件的汇总情况(填报格式见附表)。各发电企业、项目公司、筹建处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由子集团公司、子公司统一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第五章 责任第二十六条 禁148、止任何单位隐匿不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因隐匿不报或不及时上报重大案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集团公司将予以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处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检查各单位重大案件的处理、备案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所属各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149、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法律纠纷案件汇总上报表附表:法律纠纷案件汇总上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公司名称案件类型涉案金额主要事实 陈述主要诉讼请求处理结果起止时间委托律师 (事务所名称、代理律师名称)代理费用费用合计填报部门: 填报人: 公司领导签字: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做到依法经营,防范风险,保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对外及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150、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归口管理制度、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法律意见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度和重大合同及纠纷备案等制度。第五条 各公司对外及相互之间的经济活动,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条所称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151、补充协议、数据电文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集团公司负责审查总部的合同,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履行会签手续。第七条 所属公司的下列合同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执行上报会签手续: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合同;集团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必须向集团公司报批的融资、担保合同;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具有全局影响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以及其他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权益性投资合同;涉外合同;集团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要求必须由集团公司审查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决策事项涉及的重大合同。第八条 下列合同的会签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其152、他事宜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履行集团公司招投标程序的工程、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等合同;集团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进行的燃料采购、物资采购、技术服务等合同;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例如:煤炭企业的供煤合同,发电企业的购煤、供电合同,房地产企业的设计、施工、售房合同,物资企业的采购、运输、销售合同,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总部的合同管理,并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企业合同管理资格证书。合同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要全过程参与合同管理工作,加强153、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保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监督本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6、处理合同纠纷;7、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承办部门明确一名主要承办人。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部门(或分管法律事务的部门)协调,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订154、立第十三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权对外订立合同。公司内部机构或部门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分公司及授权委托的单位,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有权对外订立合同。第十四条 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谋取非法利益。第十五条 订立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约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的审查。第十六条 对拟订立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对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审查和155、确认:1、主体资格应当合法,应当具有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2、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包括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近期的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司订立的以我方公司为债务人(或支付方)的合同,合同审查部门认为需要提供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156、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予以提供。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信用情况有瑕疵或不能确定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的,对方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第十七条 订立合同应当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重大合同文本的起草,承办部门应召开专门会议,征求规划、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由公司外聘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起草。合同中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157、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第十八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158、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顺序审核,所属公司需提交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规划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相关的补充证明材料。规划部门及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法律部门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所属公司提交集团公司审查合同时,应附本公司内部的合同审批单。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应拒绝签署。审核意见应明确、具159、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第二十条 规划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1、合同的可行性:(1)项目计划具体明确;(2)市场需求情况可靠、属实;(3)经济效益情况真实、可信;(4)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5)具有可操作性;(6)是否经过决策程序批准。2、合同的技术性:(1)项目技术真实、可靠、全面;(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3)技术标准、参数科学、先进、完善。3、合同的安全性:(1)无损本公司商业秘密、商誉;(2)无侵害本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来源160、融资渠道合法,资产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法、合理、正确;(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合法、明确、具体。3、对投入、产出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的经济性做出评价;4、担保方式的合法性及是否经过决策程序批准;5、索赔条款的合法性;6、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 法律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1、合法性:(1)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3)形式合法;(4)签约程序161、合法。2、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楚准确;(3)设定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无误;(2)符合规定程序;(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第二十三条 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审核。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工作日。第二162、十四条 各审核部门对承办人提交的合同草案应当进行全面审核,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审批单上签字认可。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法律部门结束审核后,应将法律意见书、其他审核部门意见书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第二十五条 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一般的融资、融资担保合同),各部门审核完毕后,应由公司外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提供书面的正式法律意见书。对外聘法律顾问不负责任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合同部可以要求承办部门重新作出法律163、意见书。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在书面说明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书以及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第二十八条 合同应当由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需要委托签订的,应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订立合同。合同对方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在向审查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一并提交对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九164、条 各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制度。一个单位只能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确有特殊需要刻制两枚的,必须加以区分并书面说明理由,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批准。各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印模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三十条 除了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外事活动、公函、证明、劳动合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等必须使用公司公章的,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份合同文本在两页以上的,除了在合同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印章外,应该加盖骑缝章。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的担保执行集团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应充分考虑自己资格、能力,慎重做出适用担保和担保方式的选择。订立具有担保内容的合同应当根据中165、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单独订立担保协议。担保合同承办人在将合同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时,应当将主合同一并提交合同审核部门。各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遵守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要建立合同审查与财务支付的联动机制。凡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付款;凡未经审查会签(上报会签)程序通过的合同不得付款;凡没有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不得付款(经审批使用公章的除外);凡签署的内容与经审查通过的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不得付款。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166、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并将该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本公司法律部门和分管领导。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履行合同的同时,应根据情况依法行使以下权利,减少和避免损失,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1、在对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债务时,我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2、我方应当先履行债务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167、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我方应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3、对方当事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方债权造成损害的,我方应当行使代位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因对方当事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我方债权造成损害的,我方应当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 各公司订立的利用外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会同法律部门根据合同的约定和职责分工对履约责任进行分解。承担履约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履行合同。第三十八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将合同168、正本交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保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将合同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履行监控记录。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备案。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签订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核的合同,一经签订,应将合同副本交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做出。第四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之前,原合同有效。第四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169、。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手续。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建立合同争议及处理的报告、备案制度。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诉讼和仲裁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合同争议发生后7日内、结案后15日内应将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170、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调解解决;2、依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3、合同中无仲裁约定、争议发生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或合同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重大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应事先及时向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第七章 检查与奖惩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法律部门(或分管法律事务的部门)是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九条 合同管理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年度经营承包合同和经营者年薪制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第五171、十条 对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的;2、为本单位挽回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3、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4、其他应给予奖励的情形。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3、伪造合同;4、非法转让、倒卖合同;5、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签订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合同的;6、提供虚假资料的;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8、172、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9、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意见或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政法200514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前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附表2:合同上报审批单附表1: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归档号:合同内容合同标的额签约各方名称甲173、方资信情况:乙方资信情况:丙方资信情况:丁方资信情况:承办部门部门名称承办人电话:部门意见年 月 日审核部门审核人部门意见规划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财务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监审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法律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司领导意见年 月 日备注附表1:合同上报审批单归档号:上报单位公司名称承办部门承办人电话:合同内容合同标的额签约各方名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集团公司审查审核部门审核人部门意见规划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财务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监审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法律部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司领导意见年 月 日备注应附:上报单位内部合同审批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174、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使用,保证签约质量,防范合同风险,防止利用合同损害集团公司权益,制定本办法。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办事处、筹建处、子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意向书等一切具有合同实质要件的文件、文书,如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买卖合同、投资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175、保管合同等。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交易均应当签署书面合同。签署书面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会签手续。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政法2005147号)有关规定,需填写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的应当填写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见附件1)。第四条 对外签订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印模见附件2),不得用集团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和部门公章等代替。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有特殊用印要求的,可遵照执行。财务部门应对有关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切实防范风险。第五条 涉及外国、国际组织、港澳台地区等的涉外合同,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不使用合同专用章。因特殊业务需要也可以不使用合同专用176、章。第六条 不使用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仍然要履行会签手续,填写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并在会签单上特别注明不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理由,并须经总裁审批。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盖集团公司公章的,公章管理部门要审查合同会签手续是否完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能用印。第七条 集团公司经济法规部是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合同专用章由其法律部门或者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保管、使用。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印鉴规格、样式及要求办理,不得自行决定。刻制完成后7日内将印模报集团公司经济法规部备案。第九条 不得使用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或者信177、笺签署合同,合同管理人员不得保留或者向任何人提供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或者信笺。第十条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合同专用章。确因业务需要刻制多枚合同专用章的,应该统一刻制、统一编号、统一备案下发,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审查是否有会签单,没有合同会签单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保存会签单和合同文本原件或副本。必要时,移交公司专门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第十二条 除非确有必要,并经总裁(总经理)书面授权,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约,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外出签约。经总裁(总经理)书面批准并授权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约的,合同承178、办人须向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提交合同专用章借用单。必要时,合同管理人员要随行。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门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由专人保管本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并建立相应的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有条件的要用专门的保险柜(厨)保管。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机构应建立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登记制度和台账,掌握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实现内部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必须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集团公司经济法规部做出书面汇报。第十七条 各单位需要增刻和变更合同专用章,须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变179、更后,应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按照国家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缴销,不得私自留用;同时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公告,并尽可能多地告知有业务往来关系特别是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合同专用章变更的情况。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遗失的声明、变更公告等公开广告、说明、宣传、通知等,一般不得出现合同专用章的印模,防止被伪造。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发之前已经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的,应将本单位现在使用合同专用章的情况、印模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人员,报集团公司经济法规部备案。第二十条 已制订合同专用章制度的,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情节180、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政法2005147号)中附件3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同时作废。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济法规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模附件1: 集团公司合同审批单 归档号:合 同 内 容合同标的额签约对方名称甲方:资信情况:乙方:资信情况:丙方:资信情况:承办部门部门名称承 办 人 电 话部门意见财 务 部 意 见 年 月 日监 审 部 意 见 年 月 日经 法 部 意 见 年 月 日分 管 领 导 意 见 年 月 日不使用合同专用章时还181、需填写以下内容原因或者理由:总裁意见:年 月 日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与批量优势,降低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和人工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1、集团公司各子集团、子公司及所属单位;2、集团公司代管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基建、生产运营项目所需物资(包括燃料油、成品油)。2182、发电企业所需煤炭,执行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全过程管理办法。3、房地产所用设备建材。第四条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和公开、透明、择优、信用的原则,实行集约化管理。 1、物资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2、物资的采购、储备、配送工作由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项目单位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183、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2、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程序,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3、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授权产业公司、项目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投标活动。4、负责和管理各产业公司及项目单位上报的招投标工作计划;接受和审定各单位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方案。 5、处理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纠纷;定期汇总通报项目招投标情况。第六条 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物资公司是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以及所属项目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进行全过程统一管理184、。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2、根据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和程序,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物资采购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3、设立相应的物资管理和采购机构,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建设,确保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1)基建项目:设立物资供应项目组,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组负责基建物资供应的全过程管理。2)生产运营项目:根据集团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由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在项目单位设立物资分公司(或供应部),物资公司和项目单位双方协商后由185、物资公司聘任物资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单位不再另设物资采购部门。对已设有物资采购部门的项目单位,根据物资供应管理合同(协议),其采购部门纳入物资公司业务管理范围。3)物资分公司负责所在项目单位物资的零星采购、验收、仓储、出入库、结算等工作。物资分公司接受物资公司和项目单位的双重管理,接受项目单位的监督和考核。4、负责和管理各产业公司及项目单位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接受和审定各单位项目物资采购的实施方案,汇总和编制物资采购计划。5、负责组织物资采购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的签订。6、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协调和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设备的监造。8、负责组织物资的催交催运工作186、。9、负责现场服务和采购物资的售后服务工作。10、负责组织物资的验收工作。11、负责生产物资的仓储、保管保养和出入库工作。12、负责采购物资的结算工作。13、负责事故备品的管理、集中储备和调度调剂等工作。14、负责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库,配合招标中心、各产业公司,结合各项目当地的市场资源情况,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战略合作联盟,建设与网上招标、网上采购相结合的有形市场。15、负责建立和完善物资信息系统,建立市场资源及价格信息的网络。建立服务体系和客户服务支持系统,在实施集中采购过程中,要按市场化、法制化运作的要求,严格履行供应(服务)合同。16、建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定期187、通报集团公司各项目单位物资需用计划的报送情况、物资采购情况、货款回收情况等报表,重大、重要项目发布项目简报。17、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物资供应管理合同(协议),处理和调解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纠纷,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第七条 子集团、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负责领导开展并管理本产业公司的集中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集中采购的制度和规定,领导、协调和监督本产业公司系统的集中采购工作。2、负责本产业项目物资需用计划和技术规范书(或技术要求)的审批。负责协调本产业项目单位物资采购资金及时到位。3、负责推荐和预审本产业各项目合格供方名录;对所属产业合格供方提出年度资格评审188、考评意见。4、负责协调和处理本产业公司和所属项目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第八条 子集团、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提出集中采购草案、预案或申请,推荐和初审合格供货商,并报送各产业集团审批。3、负责按有关规定要求,将审批后的物资需用计划报送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4、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技术规范书(或技术要求)。5、负责落实物资采购资金。6、负责物资的验收工作。7、推荐和预审与本单位有关的合格供方名录,并提出年度资格评审的考评意见。8、负责处理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中出现的各种纠纷189、,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九条 基建项目1、项目年度计划1)项目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年度项目安排情况,负责编制项目物资需用计划,提出集中采购草案、预案或申请,报送各产业集团审批。2)各产业公司负责对各项目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方案的审批。3)物资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和各产业公司的年度基建计划,汇总、编制基建项目物资供应年度计划,分解到各项目组具体实施。2、物资供应进度计划 物资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基建计划、中标通知书和物资采购合同,编制各项目物资供应进度计划,及时分发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物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3、计划调整 物资公司负责跟踪集团公司年度基建计划,若有工期计划调整,在征得产业公190、司或项目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现场施工总体进度调整物资供应进度计划。第十条 生产运营项目1、各产业公司、项目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月度、大小修计划,按照时间要求,提出物资需用计划。2、物资分公司根据项目单位要求,负责收集、汇总物资需用计划,利库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计划报送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计划报送物资公司。3、物资分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推荐供货厂商,但不得指定唯一的供货厂商。4、物资分公司要及时核实物资需用计划的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5、物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对所有分公司上报的物资采购计划进191、行汇总、分类,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评审,形成处置意见并及时反馈有关物资分公司。第四章 采购与合同管理第十一条 根据“统一计划、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的原则,物资采购采取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特定物资定点采购、零星采购、战略联盟合作采购、应急采购和授权物资分公司采购等形式。物资采购合同由商务部分和技术协议等部分共同组成。其中技术协议由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物资公司三方共同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签订。商务部分由物资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单位可以共同会签。采购订货信息(订货通知单)要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或分公司),并随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管192、理严格遵循集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由物资公司制订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1、物资公司配合项目单位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等与物资集中采购和供应有关的项目会议。2、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工程进度和合理的物资订货制造周期以及招标中心的规定,及时向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提供技术规范书、物资需用计划和推荐厂家意见等招标资料。3、产业公司和物资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配合招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工作。4、物资公司在收到招标结果后,及时组织项目单位、设计单位、预中标人等有关各方召开技术协议洽谈和物资订货会议。5、物资公司依据招标书、投标书及评标澄清后确定的供货范围和技术配置,组织上述有关193、各方签订技术协议,并依据技术协议与中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依据设计单位、项目单位书面签字或盖章的设计变更进行合同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产业公司书面认可,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随合同存档。7、不适合集中采购的房地产、基础建设等项目的大宗地材,由招标中心、物资公司和产业公司共同制定采购方案,组织在当地招标(比价)采购,物资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第十四条 生产运营项目1、物资采购合同由物资公司或物资分公司组织签订。2、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招标中心按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物资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和技术协议签订采购合同。3、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物资公司根据项目单位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技术194、资料分别组织比价采购、定点采购等工作,并签订采购合同。第五章 备品备件管理及有形市场建设第十五条 事故备品(包括应急储备)1、定额:事故备品的储备必须按定额储备。事故备品定额由各项目单位和产业公司牵头,物资公司配合编制和修订。同类型物资协作组的分工储备定额由物资公司牵头编制。2、储备:按照物资公司储备中心、协作组分工和项目单位相结合的三级储备原则,事故备品的储备由物资公司储备中心和物资分公司管理。3、储备资金:集中储备的事故备品,由集团公司或产业公司拨付专项资金,或由各项目单位根据事故备品定额出资储备。物资公司储备中心按双方储备协议进行管理。协作组分工储备和项目单位储备的事故备品,由项目单位出195、资储备。第十六条 轮换备品和消耗备品1、定额:轮换备品和消耗备品定额由各项目单位牵头、物资分公司配合编制和修订,产业公司批准备案。2、储备:轮换备品和消耗备品由物资分公司按定额储备管理。3、储备资金:由项目单位出资储备。第十七条 协作组:物资公司根据物资类型和项目情况组建或参加各类协作组,或组织有关供应厂商服务中心对各类备品备件进行分工储备,以减少储备资金。第十八条 以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为平台,与集中招标有机结合,逐步建设覆盖各区域各产业的物资有形市场。1、以省内为基础,依托物资分公司超市和物资公司交易中心、仓库,建设覆盖全省的物资有形市场。2、在省外物资分公司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区域物资有形市场196、。以区域物资有形市场为中心,实行区域物资集中储备供应。3、与供应厂商建立长期战略联盟,利用信息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为各产业项目提供物流金融、仓储、配送、运输等延伸增值服务。第六章 验收及结算管理第十九条 基建项目1、基建物资到达施工现场由项目单位组织供应厂商、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物资公司与供应厂商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合同进行物资外观质量、数量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清点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由项目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物资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物资公司负责与供应厂商结算货款。2、各项目单位依据与物资公司签订的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合同(协议),按物资采购用款计划和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及197、时、足额拨付物资采购资金,产业公司负责协调和督办。 第二十条 生产运营项目 1、物资分公司负责生产运营物资的接收、验收的组织管理,按照合同、技术协议和有关产品标准进行清点、查验。验收完成,填写验收记录凭证,并及时传送物资公司采购部门。2、项目单位应当在采购物资入库后向物资公司支付90%的货款,并于该项物资实际领用时支付剩余货款。3、物资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验收凭证与供应厂商办理结算手续。第七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集中采购必须加强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充分体现集中规模采购和与生产厂商战略联盟的优势,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质量、服务同等条件下,选择价格低的生产厂商采购,以降低生产成本和基建198、工程造价。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技术条件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技术标准或以大代小,造成采购价格上升。第二十三条 物资公司通过市场资源及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向各产业公司及项目单位通报物资市场价格信息。第二十四条 集中采购的物资采保费,用于人员工资、采购、催交、保管、仓储等综合管理费用的支出,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采保费取费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第八章 仓储管理第二十五条 物资公司负责生产运营项目单位物资的仓储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物资分公司负责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和出入库工作。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负责提供与生产物资储备199、需要相适应的库房以及配套设施和办公地点。第九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会议1、项目物资管理例会。物资公司每月召开物资供应项目管理月度例会,会议听取各项目组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检查各项目的招标进度、供应进度、催交进度、付款结算进度等,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物资问题,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2、项目临时会议。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召集项目临时会议。第二十九条 现场服务管理1、组织厂家服务 物资公司协调组织供应厂商现场服务,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质保期内有关物资问题的协调和处理。2、现场服务 物资公司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定期现场服200、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到工地服务;根据基建工程物资供应管理的特点,需要长驻工地的,派员长驻现场服务。3、回访跟踪服务 项目投产后,对项目物资供应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在质保期内,随时回访跟踪设备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第十章 监督考核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公司、代管公司及项目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将按规定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第三十二条物资公司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第三十三条 加强成本控制,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建立健全经营评价体系,强化审计监201、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物资集中采购考评、投诉、监督和考核机制。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布前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物资采购方面的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五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各产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5),其他产业项目物资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参照以上产业项目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采保费取费标准(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采保费取费标准(试行) 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标准 备注 一、基建项目其中: 1、电源202、项目 三大主机采购合同总额1.50%三大主机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设备本体 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总额4.50% 2、矿业项目采购合同总额3.50% 3、房地产项目采购合同总额3.50% 4、基础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总额3.50% 5、其他项目采购合同总额3.50%二、生产运营项目(含生产、技改、大修等) 1、原有电源生产运营项目采购合同总额8.00% 2、新增生产运营项目采购合同总额6.50%备注:1、进口物资取费基数为海关完税价格,在上述费率标准基础上另加1.5%港杂费。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行为,保障集团公203、司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规范化运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房地产业物资采购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和公开、透明、择优、信用的原则,实行集约化管理。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置业集团公司以及所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由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职能管204、理部门,对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项目单位、物资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2、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程序,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3、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授权产业公司、项目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投标活动。4、负责和管理各产业及项目单位上报的招投标工作计划;接受和审定各单位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方案。 5、处理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纠纷;定期汇总通报项目招投标205、情况。第五条 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物资公司是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房地产物资进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2、根据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和程序,负责对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物资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3、实行项目制管理。设置相应的物资供应项目组(以下称项目组),每项目组设项目经理一名。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组代表物资公司在本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范围和原则下,与项目单位签订物资供应合同。负责206、本项目集中采购范围内物资需用计划的汇总、参加招评标、签订合同(包括技术协议)、配送运输、付款结算、现场服务直至质量保证期满的全过程物资采购与供应管理。4、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建立服务体系和客户服务支持系统,建立市场资源及价格信息的网络,建设现代物流的网络市场。5、负责整合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信息、资金、供应商、物流等内外部资源,优化流程,制定并组织实施物资集中采购配送方案,以达到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6、负责推荐和预审合格供方名录和评标专家库,并提出相应年度资格考评意见。建立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录和业绩考核档案,以合格供方名录为基础,物资公司会同置业公司和招标中心,优207、选业绩好、品牌好、服务好、产品质量好、互惠合作好的合格供方建立集中采购战略合作联盟,并将合作联盟厂商引入集中采购有形市场。入住有形市场的厂商必须是战略合作联盟伙伴厂商,入住有形市场的产品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且投标资格原则上必须是入住有形市场的厂商。7、建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定期通报各项目单位物资需用计划的报送情况、物资采购情况、货款回收情况等报表,重大、重要项目发布项目简报。8、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合同(协议),负责处理和调解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纠纷,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负责领导开展并管理置业公司及所属房208、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集中采购的制度和规定,领导、协调和监督房地产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2、负责对各房地产项目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批。负责协调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及时到位。3、负责推荐和预审房地产集中采购物资的合格供方名录,并筛选、推荐优秀的合格供方加入集中采购战略合作联盟;对合格供方及集中采购战略合作联盟提出年度资格评审考评意见。4、负责协调和处理置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209、有关规定和制度。2、编制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需用计划(包括技术规范或要求),提出集中采购草案、预案或申请,推荐和初审合格供货商,并报送置业集团审批。3、负责按有关规定要求,将审批后的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需用计划(包括技术规范或要求)报送招投中心和物资公司。4、负责落实物资采购资金。5、负责物资的现场接卸、验收工作。6、推荐和预审与本单位有关的合格供方名录,并提出年度资格评审的考评意见。7、负责处理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第三章 集中采购物资范围及形式第八条 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详见附件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不属于本目录范围内的物资,由置业集团和项目210、单位自行采购。 第九条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根据“统一计划、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的原则,各项目单位汇总需求能够形成批量的,均实行战略联盟招标采购;暂时不能形成批量但在一定时期内汇总各项目需求可以形成批量的物资,可以采取定期预招标方式实行战略联盟招标采购。第十条 对不适宜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大批量物资(如建筑钢材水泥等),由项目单位申请、分管产业公司审核,经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批准后在项目当地招标采购。第十一条 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但一定时期内不能形成批量的物资,由项目单位申请、分管产业公司审核,经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批准后由项目组实施零星采购或委托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第四章 211、业务流程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集团公司的领导、组织或和监督下进行。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计划管理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开工面积、施工计划、工程分包方式、预算造价、设计图纸等,在项目开工前编制集中采购物资需用计划,经置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报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2、物资公司汇总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招标采购和物流配送方案,分解到各项目组具体实施。3、物资公司根据施工计划安排、集中采购招标和物流配送方案以及采购合同等,编制本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进度计划,及时分发各项目组和项目单位。4、物资公司跟踪项目施工计划动态,若有工期、开工面积、预算造价、212、工程分包方式等调整,需及时向置业公司或项目单位核实,相应调整物资采购量和供应进度计划,并将变更调整情况归档备案。第十四条 招标评标招标中心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物资的招投标工作。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签订1、会议组织。在确定中标或预中标单位后,物资公司组织置业公司及项目单位、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召开物资订货会议(含技术协议洽谈会)。2、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物资公司采购部门依据招标书、投标书及评标澄清后确定的供货范围和技术配置,组织上述有关各方签订技术协议,并依据技术协议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若因设计/技术原因或项目单位的合理要求引起商务调整,项目经理可根据设计单位、项目单位213、预中标人书面签字或盖章的评标与合同的差异表对技术协议和合同进行调整,重大商务调整应取得招标中心书面认可,差异表随投标报价存档。但上述差异或调整若对招标和投标文件产生实质性的改变,应及时通知招标中心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处理。3、合同分解。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采购部门及时分解到各项目组。4、合同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依据设计单位、项目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变更通知进行合同变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或预算造价变更需要对采购合同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时,应取得置业公司书面认可,并报招标管理中心批准。合同变更随合同存档。5、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按照物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在项目当地招标采214、购的物资,按照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的批准授权,参照以上程序执行。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1、配送运输:按照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和物流配送方案,物资公司项目组负责落实各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计划,确保供应及时、批次合理、物流配送最佳。2、验收交付:集中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项目单位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验收记录共同签字确认,交付施工单位保管使用,各方签字的验收记录和由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作为合同结算依据。3、货物交付后需要进行质量检验试验的物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由接收(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相关检验试验,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物资公司项目组。检验试验报告合格的215、,原始报告由接收单位存档;不合格的由物资公司负责协调处理或依合同规定追究供应商三包退换货和赔偿责任。4、质量记录及追溯:集中采购物资的原始质量证明资料以及厂家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随同货物一并验收移交,项目单位、监理、接收单位共同签字。接收单位登记并保管存档,在工程竣工时移交项目单位,以便于对物资质量全过程的追溯。第十八条 结算 根据物资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物资供应管理合同(协议),并按物资公司与中标厂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制定的用款计划,项目单位提前筹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物资公司。在此资金额度内,物资公司向供应厂商支付货款。第十九条 现场服务1、组织厂家服务。按照合同约定需要供应厂商提供现场技216、术服务的,由物资公司协调组织厂商现场服务。2、现场服务。需要常驻工地服务的,项目组常驻现场服务;不需要常驻工地服务的,项目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定期现场服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到工地服务。3、回访跟踪服务。项目完工验收后,对项目集中采购物资供应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工期执行情况、集中采购物资质量及验收情况、安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经验与教训等。在采购物资的质保期内,项目组应按时回访跟踪,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业务流程图房地产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流程图需用计划(项目单位)计划审批(置业公司)招标计划(招标中心)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合同履行(物资公司)采购合同(物资公司)验217、收(项目单位)结算(物资公司)服务(物资公司)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的工作纪律和考核与监督,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制订。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序号类 别品 种备注1建材类钢材可以实行当地招标采购水泥木材油漆涂料墙地砖PVC管材及管件2电气设备类高低压电器及元器件电线电缆3照明灯具灯饰类4电梯类5智能及安保系统含消防系统3门窗类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防盗门、防火门、218、木门4暖通设备及器材中央空调、风机暖气片5卫浴洁具6表计水电气表7其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实施办法(试行)1、目的为充分发挥集团化发展的优势,提升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招标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投标管理与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管控模式的改革,制定本实施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项目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招标。具体采购范围包括车库门、水泵、开关插座,其余见集团规2006193号文件房地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3、职责3.1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负责对219、置业集团招标权限内的物资招标的指导、监督与检查。3.2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置业集团物资采购的组织与物资供应的实施;负责集团有形市场的建设和统一管理。3.3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战略联盟信息库管理工作,并纳入集团有形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投标人推荐(原则上在集团有形市场范围内选取)、预中标人审批、合同评审及合同审批单的报批工作。3.4置业集团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各自建设项目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与现场物资的管理。4、工作程序4.1物资招标工作计划根据置业集团确认的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共同制定物资招标220、计划;招标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工程管理中心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分类汇总,提交物资公司。4.2招标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类物资合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建设,合同条款应广泛征询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意见;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根据确定的物资参数、规格、颜色样式等提交需要采购物资的标准,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编制招标文件。4.3投标投标人由工程管理中心在集团有形市场范围内选取推荐报批(见附表1),特殊情况可由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推荐投标人的必须明确说明推荐理由。4.4开评标开标、评标由物资公司组织集中办理;评标小组由招标中心和物资公司有关人员、工程管理中心及置业集团本部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区域公司或直221、属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或其指定代表)及其技术和物资采购专责人员,以及外聘咨询公司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对评标情况写出评审意见,编写评标报告;工程管理中心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预中标人,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见附表2)。4.5合同的签订预中标报告完成审批后,物资公司根据定标结果,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见附表3、附表4),分别与中标人和置业集团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4.6合同履行物资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确保及时供应,置业集团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物资的接收并按照采购协议进行货款的支付。5、文件归档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以及合同订立的相关文222、件由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存档管理,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随时调阅。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表:1.投标人推荐审批表2.预中标单位审批表3.合同评审表4.合同审批表附表1: 投 标 人 推 荐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要求、目标成本推荐投标人推荐理由(资质、业绩、合作记录等)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投 标 资 格 审 查 签 批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集团领导置业集团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置业集团分管领导置业集团总经理物资集团说明:本审批单适用于物资类招标投标人推荐审批,由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经办。附表2: 预 中 标 单 位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223、 编号: 项目名称预中标方案审查签批招标项目概况集团分管领导: 集团监审部: 招标范围及要求: 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物资集团负责人:置业集团总经理:推荐预中标单位情况简介:置业集团分管领导:结果排序: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目标成本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说明:本审批单用于物资类招标预中标审批,由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经办。附表3 合 同 评 审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约主体甲方乙方合同价款联合经办物资集团经办人置业集团经办人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意见置业集团本部相关部门意见审核意见:物资集团: 置业集团:年月日说明:本审批单用于物资类合同评审;224、由物资集团公司与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联合经办,按对方主体为中标单位和置业所属项目单位分别填写,同时报审。附表4: 合 同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内容合 同 价 款签约主体甲方乙方联合经办物资集团经办人置业集团经办人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承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法律顾问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置业集团审核置业集团审核主管部门产业发展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联合审批:物资集团: 置业集团: 年 月 日说明:本审批单用于物资类合同评审;由物资集团公司与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联合经办,按对方主体为中标单位和置业所属项目单位分别填写,同时报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225、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和资格复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以后,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合同前对预中标人进行的资格复核。第三条 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项目的公开招标,或其他准备226、详细的投标文件成本很高不利于竞争的情况;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资格后审。第四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信誉和业绩能力的企业。第五条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仅在评标过程中的符合性审查阶段对投标与资格预审结果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复核,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必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并可在满足规定的最低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标准;对资格后审的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六条227、 资格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第七条 资格预审,由资格预审小组负责,按照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的要求和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从合格供方名录库中选取,并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报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定。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审查开始时进行。资格复审,由招标人负责,除对资格预审或后审情况进行复核外,还可以对预中标人的资信、业绩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中标人有足够的实力完成中标项目。第二章 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第八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228、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第九条 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三)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四)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六)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果需要进一步考察投标单位,则由项目单位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七)资格审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八)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邀请招标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资229、格预审小组负责。第十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参照资格预审程序执行,在招标文件中要规定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和方法,开标后应先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 在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前组建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意,可不设资格预审小组,其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资格后审程序进行),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第十二条 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所提出的预审和审查意见承担责任,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审查过程和结果。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方法分强制性条件审230、查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只有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才可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综合评分法,是指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经验、组织方案、质量、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的办法。只有总得分超过规定分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第十四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性检查;(231、二)澄清与核实;(三)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或综合评分。第十六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书或公证书有效;(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七)潜在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232、合体主办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九)有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未全部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第十七条 采用强制性条件审查法的,招标人应按照标段内容和特点,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强制性的量化标准。第十八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组织方案、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并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总得分值。对重要的资格条件也可制定最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资格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计算得233、分时应以审查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之处或缺乏证明材料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应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如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不予通过。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时,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第二十一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审查时,联合体中每一个投标法人资质都应满足招标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资质都应满足招标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三章 资格234、审查报告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述;(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理由及相关附件证明;(四)资格审查结果; (五)资格审查表等附件。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将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招标人可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审查,并修正审查报告。(一)潜在投标人或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二)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235、误或不完整,导致审查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三)由于审查委员会的原因导致审查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四)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审查结果无效的。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四章 工作考核与监督第二十六条 资格审查的工作纪律、考核与监督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236、标活动,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物资及服务的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对申请、选择评审和评价合格供方的过程加以有效控制,确保招投标的项目性价比高,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按行业统一编制工程、物资及服务推荐合格供方名录及合格供方库,通过实际业绩跟踪考评,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格供方联盟体系。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合格供方的资格认定、取消和合格供方库的组建、使用、管理。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推荐单位,原则上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库中选取。第二章 合格供方申请237、和推荐程序第四条 对申请进入集团系统各类会员,按照会员注册申请和招投标项目的资格、信誉和业绩要求,进行初次审查并成为注册会员,对资质和信誉高、质量可靠、服务优的注册会员可申请作为集团系统的合格供方。第五条 凡注册成会员的企业(或公司)均可在招投标网上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或公司)情况简介及相关信息,应用业绩等。经过有关产业集团和项目单位用户的评价初审后报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六条 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接到注册会员申请后组织审核,并利用各种专业会议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汇总完成新版本合格供方名录。第七条 合格供方名录及合格供方库每年调整一次,每两年修编一次。修编时各产业公司负责初238、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定并集中管理。第八条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由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一季度以前的申请情况以通报的方式,对推荐合格供方名录进行修改和调整。每两年,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合格供方管理工作会议,对新版本合格供方名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由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颁发并在内部网公布。第三章 合格供方管理第九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对推荐合格供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合格供方的申请和实际业绩,由各项目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对申请的合格供方进行修改和调整。通过中标后的合同履约、实际业绩跟踪和年度资格评审等,定期注销不合格供方、增加新的合格供方,建立合格供方质量业绩记239、录档案,作为对合格供方评价的依据。第十条 对于已进入名录的合格供方,每一年应提供实际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并对资产重组、更改厂名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管理中心。第十一条 建立合格供方质量业绩记录档案,作为对项目供方评价的依据。通过实际业绩跟踪考评,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格供方联盟体系。1、对所有中标人实行项目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跟踪评价,可视实际业绩情况分别评价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或不合格。2、业绩记录按中标人和产品分类定期反馈跟踪调查情况,跟踪调查信息由项目单位组织填报,分管产业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招投标管理中心汇总管理。3、中标人240、的评价信息将作为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和评标的重要依据;4、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参照中标人的评价信息,组织进行集中资格评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招投标潜在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并推荐列入或取消其作为集团公司合格供方名单。第十二条 合格供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改版时(必要时可随时通报)将予以通报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1)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规范要求、严重拖延工程进度或服务不好等,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时;(2)因安全、质量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基建或生产事故时; (3)投入运行一年后,仍达不到设计的要求;(4)因本身的质量、性能和价格等原因,连续二年,无订单时;(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241、放弃中标的;(6)中标后,未按规定签定合同或签合同未按期履约的;或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故意低价投标,中标后提价者。(7)连续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投标的;(8)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对有以上情形的供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除名,连续二次通报则予以除名。第十三条 因出现第十二条情况而被除名的供方,需经重新申请和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推荐资质或在下一个新版本中补入。第四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实施办法(试行)1、目的为充分发挥集团化发展的优势,提242、升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采购招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结合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工程招标。3、职责3.1 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为工程招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置业集团所属各项目招标工作。3.2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地区差异、物业类型等因素,推行工程量清单标准化。3.3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类合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建设。3.4投标人由工程管理中心推荐报批,开标评标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集中办理。3.5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招投标手续,组织签订工程合同。243、4、工作程序4.1工程招标工作计划根据置业集团确认的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由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公司共同制定工程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工程管理中心根据招标计划,分类编制招标工作节点计划,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时间,投标人推荐,开标评标时间等。4.2编制工程量清单在设计部完成建筑方案设计和材料、设备选型后,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推广实行工程量清单标准化。4.3招标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类合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建设,合同条款应广泛征询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意见。4.4投标投标人由工程管理中心推荐报批(见附表1)。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战略联盟信息库并实施管理;特殊情况244、,由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推荐投标人的必须明确说明推荐理由。4.5 开评标开标评标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集中办理。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程管理中心、置业集团本部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或其指定代表)、技术、造价专责人员,以及外聘咨询公司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情况写出评审意见,编写评标报告。工程管理中心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预中标人,报集团领导审核批准(见附表2)。4.6合同评标报告完成审批后,定标结果发至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执行,由其负责完善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见附表3、附表4)。5245、文件归档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以及合同订立的相关文件由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存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随时调阅。6、监理单位的选择由各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自行组织,评标报告与合同签订须经置业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见附表2、附表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表1:投标人推荐审批表附表2:预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3:合同评审表附表4:合同审批表附表1: 投 标 人 推 荐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要求、目标成本推荐投标人推荐理由(资质、业绩、合作记录等)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投 标 资 格 审 查 签 批区域公246、司或直属项目公司置业集团总经理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置业集团主管部门置业集团分管领导集团领导说明:本审批单适用于工程、物资、咨询服务类招标投标人推荐审批附表2: 预 中 标 单 位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 项目名称预中标方案审查签批招标项目概况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招标范围及要求: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推荐预中标单位情况简介:置业集团分管领导: 评审结果排序:置业集团总经理: 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 集团监审部:目标成本及需要说明的事项:集团分管领导: 说明:本审批单用于工程、物资、咨询服务类招标预中标审批附表3 合 同 评 审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约主体247、甲方乙方合同价款承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意见本部相关部门意见审核意见: 年月日说明:本审批单用于工程、物资、咨询服务类合同评审;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意见栏填写合同谈判典型意见附表4 合 同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合同名称及内容合 同 价 款签约主体甲方乙方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承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法律顾问财务部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置业集团审批主管部门产业发展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总 经 理说明:本审批单用于工程、物资、咨询服务类合同巡签审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审计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置业集团”)工程项目结算审计248、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审计监督办法及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2. 审计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1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3 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工程审计、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2.4 全国及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关于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等定额及取费标准,工程预算单位估价表或国家其他主管部委依法颁布的专业定额及相关标准2.5 集团公司审计监督办法2.6 集团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3. 审计对象及范围3.1 置业集团所属区域公司、直属项目公司和置业集249、团受托行使管理权的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切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3.2 涉价审计3.2.1 工程竣工结算;项目投资决算。3.2.2 组成项目造价的其他项目。3.3 管理审计3.3.1 招标阶段成本及造价控制、管理。3.3.2 合同签订阶段成本及造价控制、管理。3.3.3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及造价控制、管理。3.3.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订货的价格控制及管理。3.3.5 工程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的财务控制、管理;与成本或造价有关的其他项目管理。3.3.6 集团、置业集团招投标、工程成本、造价控制或审计事项有关的管理制度、规章的执行效能250、,结算成本与目标成本指标体系的符合性等管理审计。3.4 集团决定需要审计的事项。3.5 置业集团决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有关事项。4. 职责和目的4.1 监督、检查置业集团所属公司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管理过程;审查成本目标的制定程序;审查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结算成本与目标成本指标体系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涉价管理事项。4.2 工程结算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成本合法、合规、合理,真实、有效、完整,促进所属公司成本控制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4.3 通过审计监督,优化成本构成。4.4 置业集团实行审计问责。5. 基本原则5.1 合法、合理,真实、有效;独立、客观,专业、公正。5.2 价格审计与管理审计251、并重,最终以管理审计改进、完善经营水平。6. 审计方式6.1 结算审计按照置业集团财务部门下达的审计计划,实行所属公司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财务部审计、置业集团最终审定的审计程序。6.2 所属公司对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审计范围内所有事项及其全部依据资料必须首先自行审核,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报工程管理中心提出完整、明确的初步审核结论,编制工程结算初审意见书(附件一)及初审报告,交财务部进行结算审计。没有经过初审或初审程序不完善、结论不明确的,不得进入结算审计程序。6.3 需要委托社会中介单位介入结算审计的,由置业集团通过招标确定受托单位,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审核,委托252、合同由置业集团签订,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监督结算审计实施。6.4 委托社会中介单位介入审计的,置业集团结算审计实施部门对受托社会中介单位的审查程序、审查过程以及重要审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或复查。6.5 所属公司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7. 审计计划7.1 所属公司应在每年度12月20日前将翌年的工程结算审计计划、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工程结算审计计划报送置业集团财务部门(附表二)。置业集团财务部门依据审计任务的总体安排编制全年工程结算审计计划,报经置业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备案。7.2 所属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节点完成时间申报结算审计计划,实际工253、作进度变化可以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计划必须在原计划节点日期之前30个工作日之前书面报送置业集团财务部门批准。7.3 所属公司申报及执行审计计划情况列入置业集团相关考核内容。8. 审计程序8.1 工程完工后60天内,工程管理中心在所属公司的配合下,完成工程结算初审,将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三方认可的工程结算初审报告提交财务部进行结算审计。8.2 财务部在审计实施前进行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内容包括:8.2.1 拟接受审计的项目进展情况;8.2.2 拟报送审计的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符合性;8.2.3 接受审计的所属公司配合审计措施以及专责人员落实情况;8.2.4 市场情况、政策环境254、及审计工作环境。8.3 编制结算审计方案8.3.1 审计方案由置业集团财务部编制,报置业集团领导批准。8.3.2 结算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实施步骤、审计重点、审计成果要求、审计专业人员、审计期限等。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的,还应当包括置业集团监督、检查、复核、确认措施。8.4 审计实施8.4.1 置业集团在审计实施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公司、工程管理中心。8.4.2 所属公司有权就审计组的成员构成提出意见。8.4.3 所属公司在审计实施前必须完整的准备审计资料。8.4.4 所属公司应当指定审计分管领导及审计专责人,制定有效配合审计的公司规定。审计开始后必须按照承诺积极配合审计255、,接受审计监督,保证审计有序、有效地开展。8.4.5 承包方或其他外部单位不得单独参与结算审计。审计人员不得单独接触承包方或其他单位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接受其对所属公司提交审计资料的任何解释、补充、修改、变更。8.4.6 审计资料提交前必须经过工程管理中心审查批准,所属公司审查人、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以及监理单位(如有)认可签字手续完备。提交审计资料时应当办理审计资料交接手续。8.5 材料或设备价格签证必须由所属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不得先行付款。8.6 工程管理中心、所属公司分别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初步审核结果的可靠性负责。8.7 按照管理审计要求,所属公司应当提供本单位有关招标、256、合同管理以及预算、结算、签证变更等涉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所属公司涉价管理规章制度与置业集团对应的相关规定有抵触的,按置业集团规定执行。8.8 置业集团财务部门派出的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工作,所属公司必须协助配合。8.9 所属公司应当配合置业集团对现场审计人员的遵守法令法规、工作纪律、廉洁执业等进行监督,但不得变更审计方案、程序,不得干预审计工作正常进行。8.10 审计中应当设立审计日志,重大事项实行审计留底制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与所属公司所有工作来往,应当以工作联系单或征询函等书面函件形式进行,电子文档备案,切实保证审计事项可追溯、复查。8.11 结算审计人员直接对置业集团财务部门257、负责。重大审计行为实施前以及拟送达所属公司的审计通知,涉及合同、经营决策的重要建议、意见等文件,下达前需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9. 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涉价审计9.1 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对其中的实施程序以及涉及价格、结算、结算审查责任等要约或条款设置进行审计。9.2 招标的价格、结算要约应当合理、真实、全面,招标要求明确,要约方式符合企业利益。9.3 合同价款、价款计算方式必须与招标要约相符,与价款有关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约定不得降低招标标准。9.4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应当承担的如实计算价款、申报结算的义务、责任,以及违约的赔偿方式。如果因合同条款缺失造成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费用增加或258、承包方拒绝分担,所属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0. 竣工结算审计10.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属于常规审计。未经审计的结算项目不得清算款项,审计终结前工程款项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10.2 以固定总价方式结算的合同,固定总价视为提前结算,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工程管理中心审计。10.3 工程管理中心对竣工结算的初审必须在工程实体竣工后60日内完成,并提交审计。10.4 所属公司应当创造条件,向审计人员提供可供勘验、测量的工程实体或现场。如果不能提供,也没有有效、可靠的其他关联证据,审计人员有权对相关事项不予认可。10.5 所属公司应当在期限内如实回复审计征询或质疑,如果提供的证据不能消除审计疑点259、,审计事项不得认可。10.6 为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加强控制、监督,委托社会中介单位实施结算审计的,受托单位审计项目实行交叉、轮换方式进行。10.7 审计终结,召开审计点评、交流会议,就审计中发现并落实的经营问题提出适时、有效的建议,听取所属公司对审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11. 工程决算审计11.1 建设项目终结,由置业集团财务部派出决算审计组进行项目决算审计。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应提出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报告。11.2 项目决算审计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属于企业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公开。11.3 根据成本控制需要,置业集团财务部可以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施审计。12. 管理审计12.1 管理审计是根260、据开发项目的资源配备与消耗,分析、评价所属公司的经营效益、管理运作的有效性,其目的是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12.2 管理审计范围包括本次审计涉及的成本、造价各个管理环节,其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行为的分析、评价、建议,各项实际成本指标的认定、分析、评价,执行置业集团成本指标体系效果的分析、评价,以及其他影响成本、造价合理性事项的分析、评价、建议。12.3 管理审计报告应当包括成本或造价管理失误的问责事实,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素质评价。13. 审计结论13.1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完毕,置业集团审计实施部门向所属公司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报集团监察审计部备查。内容包括261、主要的审计事实以及明确的审计意见或结论。结算的审计意见书应附有结算书及相关资料。13.2 所属公司自收到审计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正式向置业集团审计实施部门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并接受审计意见书所列内容。13.3 所属公司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意见书中各项审计意见或建议,及时向置业集团财务部门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13.4 委托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审计的,审计成果包括造价(价格)审计结论和管理审计结论两部分,审计终结应当按规定内容、格式同时向置业集团财务部门提出造价审计报告和管理审计报告。13.5 置业集团财务部门在审计意见书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计报告呈报置业集团领导。审计报告的内262、容应当包括主要的审计过程、事实,造价审计结论,管理审计分析、评价,成本数据及分析,以及审计建议和问责依据。13.6 特别重要的审计事实,经置业集团领导批准,由置业集团审计实施部门形成审计决定书下达所属公司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一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备案。13.7 审计成果中的造价(价格)审计结论,是确定合同造价、支付或清算工程款以及项目决算的依据。管理审计结论,是评价所属公司涉价经营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进行综合考核的依据,其中成本数据是评价成本指标体系执行情况、指导经营、确定经营方针的量化参考。13.8 所属公司对施工过程涉价经营、预算、结算以及其他涉价资料的管理控制或审核结果,置业集团263、根据审计结论作出评价,作为所属公司成本管理绩效的考核依据。14.9 充分发挥工程审计的监督、控制功能,积极运用审计成果。具有标本意义、非涉密的审计结果或意见,置业集团财务部门应当以审计公示、建议、通知、通报等形式随时发布,推动所属公司改善经营管理。13.10 所有审计信息、结论、成果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审计文件禁止向承包商或其他单位提供。14. 委托社会中介管理14.1 受托中介单位执行审计任务前,应当经过统一的岗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合同存续期间应定期进行述职、汇报及业务学习、交流、培训。14.2 为便于监督、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受托中介单位执行竣工结算审计任务,按建设项目地块、期(区)段划分264、委托范围。当期结算审计任务终结更换审计项目。14.3 竣工结算审计中任何一项审计结论如果有可能增加工程成本或造价,必须先报告所属公司及置业集团财务部门,确定其合法、合理、符合企业利益后再予决定。14.4 规范审计手段,完善并统一各类重要审计文件的格式,受托中介单位的审计报告内容必须符合置业集团规定。14.5 重视管理审计质量,积极、有效地运用管理审计成果。管理审计报告内容应当翔实、完备、准确,各项成本数据应有实际指导意义。14.6 努力规避审计风险,降低审计成本。作好审前调查、审计资料预审、审计方案编制、资料交接及审前会议交底工作,完善审计中监督、检查制度,及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并采取对策265、。对受托中介单位,在保证其依法、独立审核的同时,应当全程、实时地对其审核过程及人员行为进行监督。14.7 加强对受托中介单位公正、廉洁执业的监督,委托合同应明确各项违约责任,以及对超出规定的审价误差、违纪违规等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社会信誉的索赔约定。15. 审计费用15.1 工程审计委托合同规定应由委托方承担的审计费用,列入所属公司工程建设成本。15.2 所属公司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订立条款,约定“发包方上级单位有权审计、最终确定工程造价”,明确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的审计费用及方式,以降低审计成本。由工程承包方承担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所属公司代扣。16. 审计纪律16.1 审计人员应当廉洁自266、律,秉公守法,严肃认真,遵守纪律,不徇私情,恪尽职责,顾全大局,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6.2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涉及到的企业情况严格保守秘密。16.3 审计人员负有真实、客观、全面地向置业集团领导反映汇报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提出问责依据的责任和义务。16.4 委托社会中介单位进行审计的,置业集团财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6.5 所属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置业集团有关规定,切实遵守审计程序和安排,自觉接受、服从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进行。17. 附则17.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7.2 本实施细则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17.3 本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267、备案。附件:1.工程结算初审意见书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计划申报表3.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交接清单附件1:工程结算初审意见书编号:JSCS-2007- 时间: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结算送审值(元)结算初审结论(元)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责任部门 年 月 日分管领导年 月 日总经理年 月 日造价咨询单位初审专责人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工程管理中心初审专责人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备注附:工程结算初审报告书。附件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计划申报表公司:(公章) 年 月 日序号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合同造价(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初步审核完成时间要求集团审计时间说明事项12345678主管部门:268、 审计专责人: 分管领导附件3: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交接清单(共 页,第 页) 公司: 项目名称:序号资料名称份数编号原件或复印件资料接收人认可的资料合格状况说明资料提供(签字): 资料接收(签字):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工程成本管理体系,提升置业集团工程成本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的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区域公司和直属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目标成本的制订、实施、监督、分析与评价。3、工作职责3.1按照置业集团确定的目标成本任务,269、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各项目成本单元的工程目标成本,通过对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工程目标成本实施的监督、结算初审、分析与评价等手段,把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3.2根据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工作需要,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安排专人(或团队)负责配合本项目工程目标成本的编制,参加工程目标成本的评审工作,并在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管控下,负责工程目标成本的实施。3.3置业集团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置业集团本部有关部门以及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有关人员,对该项目工程目标成本进行评审。 3.4各项目工程目标成本须经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工作内容与程序4.1工程目标成本的制订4.1.1270、工程目标成本具体包括:市政建设与土地整治(不含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工程、主体建安、二次装修(含样板房装修)、区内配套费用(含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公建等)、物资采购等工程成本管理。4.1.2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的编制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公司编制置业集团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在工程/物资招标时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进行适度的修正,经评审(见附件1)阶段一并会审,报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见附件2)执行,作为工程目标成本制订、招标评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依据。各项目每成本单元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应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271、提出修正意见并报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4.1.3方案设计阶段工程(概算)目标成本根据置业集团确定的投资估算,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根据方案设计成果、交房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以及相关基础资料,制订方案阶段工程目标成本,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组织评审(见附件1),报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见附件2)执行。作为方案阶段招投标和施工图限额设计的最高限额。4.1.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预算)目标成本在置业集团批准的方案阶段工程成本(概算)目标限额下,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根据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制订施工图阶段工程成本(预算)目标,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组织272、评审(见附件1),报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见附件2)执行,作为招投标、合同洽谈以及对设计单位施工图限额设计考核的依据。4.1.5施工阶段工程目标成本对于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招标确定单位的,工程管理中心应在施工图设计提交后,在支付第一笔价款前,组织中标单位与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计算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并核对完毕,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与竣工结算的参考。同时作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限额设计考核的依据。双方核对的工程量与工程价款,须经置业集团分管领导组织评审(见附件1),报置业集团总经理批准(见附件2)执行。4.2施工过程工程成本实施与监督详见附件3工程成本过程控制实施细则。4.3竣工结算审计置业集团财务部负273、责各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工程款清算的依据。具体办法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制订。4.4工程成本分析与评价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应在成本单元竣工结算后30日内,完成工程成本分析与评价并报工程管理中心。主要内容包括: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动原因、降低成本的途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成本的影响、各成本项目的单位成本等分析。对于低于(高于)成本单元工程成本(预算)目标3%的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调查分析原因,报送置业集团产业发展部和置业集团领导进行考核。5、信息管理5.1 信息传递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根据置业集团对各公司机构编制要求,安排专人负274、责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对口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5.2 信息共享5.2.1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的工程成本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做好本项目工程成本基础资料的整理统计工作。5.2.2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统计分析成果及时下达,用以指导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的成本控制工作。5.3信息归档5.3.1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根据置业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本项目工程成本全过程管理的资料归档工作。5.3.2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助置业集团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各项目工程成本全过程管理的资料归档汇总统275、计工作。附件:1.工程目标成本评审表2.工程目标成本审批单附件1: 工程目标成本( )评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目标成本内容摘要承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意见本部相关部门意见置业集团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说明:本审批单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审批以及不同建设阶段(方案、施工准备、施工)的工程目标成本的评审。附件2:工程目标成本( )审批单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目标成本内容摘要工程管理中心置业集团部门审核设计部产业发展部财务部集团领导签批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说明:本审批单用276、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审批以及不同建设阶段(方案、施工准备、施工)的工程目标成本的审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成本过程控制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区域公司和直属项目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节点(阶段)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的工程成本管理。2.工作职责2.1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对过程审核范围内事项涉及的资料必须首先自行审核。2.2需要委托社会中介单位介入的,由置业集团通过招标确定受托单位,委托合同由置业集团签订,置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履行。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单位介入。2.3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应当由指定277、的分管领导及专责人积极配合,接受监督,保证过程审核有序、有效地开展。2.4 在施工进度(阶段)结算审核中,承包方或其他外部单位不得参与。过程审核人员不得单独接待承包方或其他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接受其对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提交审计资料的任何解释、补充、修改、变更。2.5在竣工结算审核中,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应当有专责人全程配合、监督承包方参与审核。2.6过程审核资料提交前必须经过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认可,签字手续完备。提交资料时应当办理资料交接手续。2.7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初步审核结果的可靠性负责。2.8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应当配合置业278、集团对驻场过程审核人员的遵守法令法规、工作纪律、廉洁执业等进行监督,但不得变更审核方案、程序,不得干预审核工作正常进行。3.实施内容与程序3.1过程审核按照经营节点计划划分3.1.1市政道路:地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附属工程等。3.1.2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基础、结构主体(多层按照封顶、高层按楼高的一半和封顶两次进行)、粗装修、精装修、室外地下管网、室外道路、室外园林景观等划分阶段或时段实施,安装工程随土建进度一并进行。3.2上述节点工作完成后14天之内,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编制该节点阶段内的全部资料,向工程管理中心申请审核。3.3施工进度(阶段)节点结算的审核结果,作为对区279、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成本考核的参考。每一项节点结算审核结束后,不再接受当期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价款的追加。3.4施工进度(阶段)节点结算的审核结果,是工程目标成本评价考核的依据,不得对外使用。3.5竣工结算的审核结果,在财务部复核审定之后,作为清算工程款项的依据。4.审核纪律4.1过程审核人员必须坚持独立监督立场,不得越位、越权定价、定案,不得干预所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4.2过程审核人员应当就具体事项积极提供专业建议。审核征询以及所属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回复实行统一的工作联系单方式。4.3每个进度段或时间段审核结束,应当提出包括审核评价及意见在内的审核建议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招280、标实施办法(试行)1、目的为充分发挥集团化发展的优势,提升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规划设计招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地产的产品品牌,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结合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规划设计招标。3、职责3.1 置业集团设计部为置业集团规划设计招标的主管部门,会同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置业集团所属各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3.2置业集团设计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即规划设计任务书);3.3投标人由置业集团设计部会同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推荐报批,开标评标由置业集团设计部组织办理;3.4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招投标手续,签281、订规划设计合同。4. 工作程序4.1招标文件(即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根据项目开发策划定位报告书,置业集团设计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并根据目标成本指标制定限额设计标准。在设计任务书编制过程中,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负责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的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查、气象资料、潮汐资料及政府批准文件等。4.2 规划设计单位招标规划设计单位招标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邀请单位优先从战略联盟信息库中选择,如果信息库中没有,从业内知名设计单位中选择。置业集团设计部负责建立战略联盟信息库并实施管理。4.2.1设计单位的初选置业集团设计部会同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擅长拟开发项目设计的单282、位进行筛选,提出备选规划设计单位(不少于三家),作为投标人。投标人推荐审批表见附表1。各投标人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书,投标书的内容包括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设计进度、主要设计人及其业绩、各设计阶段成果清单等。4.2.2设计单位的确定置业集团设计部会同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与备选设计单位进行主要合同条款的谈判,内容包括合同金额、付款进度、设计进度、提交成果的内容及工程成本控制目标等方面,并据此评出预中标设计单位,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预中标单位审批表见附表2。4.2.3设计合同的评审预中标设计单位经批准后,置业集团设计部会同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进行详细的合同谈判,并形成设283、计合同,由置业集团设计部组织合同评审。设计合同评审会由置业集团设计部、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置业集团产业发展部、工程管理中心、财务部的人员参加,评审会举行前置业集团设计部须将设计合同发至各与会部门提前审阅。评审会结束后与会人员填写合同评审表。合同评审表见附表3。4.3设计合同的签定设计合同按评审意见修改,并经合同双方认可后,即履行合同巡签手续。合同巡签手续按照先区域公司或直属项目公司后置业集团的顺序巡签,巡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公司签定设计合同。合同审批表见附表4。5、文件归档 对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以及合同订立的相关文件由置业集团设计部存档管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表1:投标人推荐审批表附表2:预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3:合同评审表附表4:合同审批表附表1 投 标 人 推 荐 审 批 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要求、目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