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1-027航材检验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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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材检验管理编号:ETMOP01-027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规定了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航材检验工作的管理。1.2 适用范围 飞机维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动力装置部 培训部 安全质量部 业务发展部 市场销售部 人力资源部1.3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程序责任主体部门安全质量部程序责任人安全质量部总经理1.4 编者首版次编写者王合圣评审者谢富荣、黄俊峰、季凯音、段四维、任海涛本版次修订者N/A评审者N/A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 1)AC-121-58R1合格的航材 2)MUEM维修工程管理手册5.15“航材管理” 3)ETMMM维2、修管理手册9.4“航材管理要求”2.2 术语 1)航材: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原材料。 2)部件:是周转件和可修件的统称。 3)标准件:指其制造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的零件,包括其设计、制造和统一标识要求。这些标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 4)原材料:指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用于按照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规范进行维修过程中的加工或辅助加工的材料。这些标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中明确的。5)新件:指没有使用时间或循环经历的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型号审定过程中的审定要求经历或台架3、实验除外)。6)租用借用件:从其它航空运营人或航材供应商租用或者借用的航材。7)适航凭证:指证明器材满足适航要求的有效文件。通常指产品合格证、适航批准标签、原装机件清单、履历本、测试记录(报告)、检修报告等。8)航材供应商:指向航空营运人提供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任何单位和个人。航材供应商应当为经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维修单位或者航材分销商。9)状态挂签:指航空器材在非装机时用于明示技术状态,防止混淆或误用而配挂的标识。分为: a)白色装机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航材检验合格的部件、消耗件、标准件状态。 b)绿色可用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4、经内外场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可用的航材状态。 c)粉色不合格品Nonconformity挂签:用于识别经技术或检验人员检查,确认不能满足质量符合性的“待处理件”状态。 d)红色报废品Discard Part挂签:用于识别经批准的报废品。3 人员岗位及部门职责3.1 所需的人员岗位序号人员岗位所属部门1航材检验安全质量部2航材保管附件部3航材管理附件部4部附件监控附件部5动力装置工程管理动力装置部6飞机维修飞机维修部7动力装置修理飞机维修部8内窥镜检测飞机维修部3.2 部门职责3.2.1 安全质量部1) 负责航材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2) 批准、发布和管理东航技术航材供应商清册。3) 实施5、属地航材(含发动机/APU/起落架)的入库适航检验及适航凭证的管理。3.2.2 动力装置部1) 牵头指导实施发动机/APU的联合验收工作。2) 解决发动机/APU验收中的各类问题。3) 按需编写发动机/APU验收特殊工作要求。3.2.3 附件部 1) 制定航材的入库商务验证、接收和装机证件、标识管理的标准并监控。2)落实各种来源航材的合同跟踪和急件到货通知,实施系统上报不合格差异的处理。3)实施发动机/APU/起落架部附件清单、修理状态、AD/SB执行状态的维护与更新。4)实施属地各种来源航材(含发动机/APU/起落架)的接收验收、流转分类及系统数据处理工作。5)参与到货发动机/APU/起落架6、的联合验收工作。6)实施检验合格航材(含发动机/APU/起落架)的入库管理。 3.2.4飞机维修部 1)完成发动机/APU/起落架外观检查和部附件检查。 2)实施发动机/APU/起落架托架的检查工作。 3)按指令完成发动机孔探检查。 4 规定4.1航材适航检验要求4.1.1航材入库适航性检验应当由合格完成航材检验课程培训,了解航材标识和文件并经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授权的航材检验人员进行。4.1.2航材适航凭证标准应符合本程序附件1合格航材适航凭证要求。4.1.3航材检验查验内容:1) 确认航材的包装有航材供应商的标识,并且没有开封或破损;2) 核实实际的航材和发货收据与订货单,确认在件号、序号和有7、关历史记录(如适用)一致;3) 核实航材上的标识没有被修改(如:序号被覆盖、商标或件号/序号不正确或缺少、蚀刻或序号位于非正常的位置等);4) 确保其库存寿命和/或寿命时限没有超期(如适用);5) 目视检查航材及文件,确认其可追踪至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来源;6) 评估任何可见的不正常情况(如:表面被改动或不正常、缺少要求的镀层、有使用过的迹象、擦伤、新漆覆盖旧漆、试图从外部进行修理、锈蚀或锈痕等);7) 对大量同样包装的航材进行抽样检查,确认其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8) 对于需要特别存储的航材,应该有生产厂家(对于新件)或修理厂家(对于修理件)对该航材的存储要求说明,如使用了油封还应说明油封的油8、型号以及油封到期时间;9) 隔离可疑的航材,并加以确认(如:获得必要的文件、确认不正常的情况是由运输或搬运造成的等)。10) 检验并确认订货、送修、改装合同中的特殊要求。4.1.4在任何时间、发现任何可疑的航材供应商或可疑的非经批准航材时,应及时向安全质量部报告,由安全质量部评估上报民航地区管理局。4.2发动机/APU/起落架检验管理4.2.1附件部航材保管人员实施到货发动机/APU/起落架的交接,到达库房后系统通知动力装置部、飞机维修部、安全质量部参与联合验收。4.2.2发动机/APU/起落架联合验收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紧急情况下,由动力装置工程管理部牵头启动紧急验收程序,对9、于租赁的发动机/APU/起落架,由动力装置工程管理部以技术指令的形式发起验收,联合验收人员按指令要求实施联合验收。4.2.3附件部航材保管人员负责完成外包装的检查。主要检查发动机/APU/起落架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等,在送修发动机/APU/起落架验收表内记录检查结果。4.2.4飞机维修部飞机维修人员/动力装置修理人员打开包装对发动机/APU/起落架外观进行检查,检查有无碰撞、损伤等异常情况,在送修发动机/APU/起落架/验收表内记录检查结果。4.2.5飞机维修部飞机维修人员/动力装置修理人员根据发动机/APU/起落架部附件清单,检查实际附件情况,并在系统内核对件号/序号在送修前后是否一致,10、将缺件、差异情况录入系统。目视检查发动机/APU/起落架运输托架的完好性,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验收表内。4.2.6飞机维修部内窥镜检测人员按动力装置工程部指令要求完成发动机孔探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4.2.7安全质量部航材检验人员需要检查所有随机原始文件,包括维修放行证明等(至少应有CAAC-038表),确认AD、SB执行情况清单、部/附件清单、发动机/APU/起落架时寿件(LLP)清单和发动机/APU/起落架本体及附件修理报告、履历本(如适用)等文件齐全,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送修发动机/APU/起落架验收表内。4.2.8航材检验人员根据联合验收部门填写的发动机/APU/起落架验收11、表,汇总联合验收结果,经联合验收合格的,将实物、适航凭证及联合验收表交航材保管人员,在系统内录入收货信息。4.2.9经联合验收初检发现有外观、附件、适航凭证、托架等不合格差异的发动机/APU/起落架,由航材检验人员在系统内填写差异通知单(发动机/APU上报动力装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起落架上报航材管理人员),签发不合格品挂签,随件交航材保管人员。4.2.10航材保管人员接收不合格品挂签,对不合格发动机/APU/起落架实施标识及隔离工作,后续按处理信息实施实物流转。4.2.11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查看系统中发动机/APU不合格差异原因,进行工程评估,联系厂家确认,将评估处理意见在系统内反馈; 112、)处理发动机、APU入库检验时缺少适航凭证原件的差异,可通过系统差异平台告知航材检验人员已收存电子版履历本和适航凭证原件。 2)在对发动机/APU部附件清单与实物有差异,评估并判断实物正常,仅清单有误,则在系统差异平台上批示按实物入库,落实厂家补发修正相关适航凭证。4.2.12附件部航材管理人员查看系统中起落架不合格差异原因,联系厂家及部附件监控人员进行评估,将处理意见在系统内反馈。4.2.13航材检验人员根据动力装置部/附件部系统反馈批示,完成发动机/APU/起落架的复检工作,接收厂家更新的附件清单,并及时补充到原入库证件中,将合格随件资料交航材保管人员。 4.2.14完成差异复检的发动机/13、APU/起落架,航材保管人员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将适航凭证及联合验收单的扫描上传后,原件交还航材检验人员。4.2.15航材检验人员接收原始资料,实施系统检验决策: 1)系统决策合格的打印器材检验单、签署装机证,发动机装机证应在备注栏标注QEC装配情况,交航材保管人员。 2)系统决策时产生差异的,航材检验人员在系统内填写差异通知单(发动机/APU差异上报动力装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起落架差异上报航材管理人员)。4.2.16航材保管凭器材检验单、装机证实施系统及实物的入库上架。4.2.17航材检验人员在完成联合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动机/APU原始适航凭证(适航批准标签、AD/SB执行情况清单、部14、/附件清单、时寿件(LLP)清单和发动机/APU/起落架本体及附件修理报告、履历本等),移交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由其存入动力装置单台档案。起落架适航凭证直接放资料室存档。4.2.18动力装置部工程管理人员在发动机/APU送修返回,收到AD、SB执行情况清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AD、SB执行情况清单发安全质量部AD/EO适航管理监督人员,同时在系统中完成发动机/APU AD清单、SB/EO清单、发动机/APU时寿件(LLP)的更新。4.2.19附件部部件监控人员收到发动机/APU修理报告信息(此类修理信息由动力装置部提供),在3个工作日内,对发动机/APU部附件清单及修理状态、改装信息(AD/15、SB执行记录等)进行更新记录和监控。4.3航材入库分类检验4.3.1航材检验通则 对正常采购、送修返回的航材,遵照以下通用原则实施验收检验:1) 航材保管人员依据收货单据,实施属地航材的交接、记录,检查到货航材完整性,联合航材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AOG 项目航材随到随检,其余航材应在控制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2) 航材检验人员应确认所检航材的供应商/承修商,在安全质量部批准的东航技术供应商清册内。3) 按本程序附件1合格航材适航凭证要求及4.1.3航材检验查验内容对航材适航性进行检查,确认适航凭凭证有效性和相符性,有特殊检验要求的航材,参照附件4特例航材的检验要求,标准件认定参考附件5标准件清16、单。4) 检查时控件航材的现行有效期或封存期,正常订货的不应少于总封存期/有效期限的70%(AOG除外),不足70%或订购合同有约定的,需经航材管理人员填写情况说明,并由主管及以上领导签字。5)交接检验中识别静电敏感器材(ESSD),按防静电检验要求在静电防护区实施验收检验。6)识别有储存条件要求的航材化工品,查验随件适航凭证及DSMS等资料的要求,或参照厂家实物标注,标记温湿度储存要求。7)检验手提灭火瓶时,航材检验人员根据瓶体及适航凭证信息完成灭火瓶称重标签的填写与黏贴,签署入库检验并加盖航材检验章。 4.3.2租用借用航材的检验 1)航材检验人员确认租用借用航材的供应商在东航技术航材供应17、商清单之内。 2)确认租用借用的航材是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部件。 3)航材所有权不转移的,出借方为航空营运人的,需提供租用借用航材的适航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其他航材供应商需提供盖有航材检验印章的可用标签和适航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当借用具有使用寿命的飞机部件时,应满足下述要求:a)剩余有效期限高于25%可以放行。b)在有效期限内但低于25% 的,除AOG租借可以放行,其他情况按合同约定或经航材管理人书面确认放行。 5)借件归拆机还时,可用件、装机未使用件,航材检验人员根据维修放行人员签署的可用件挂签上的使用时间和循环开具航材装机使用证。4.3.3 紧急AOG航材的检验 1)因AOG向18、其他CCAR-121部航空运营人紧急租用或借用航材,如果出借航材的航空运营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随部件提供合格航材的适航证件和文件,凭出借方附件挂签可以临时装机使用,但不得超过72日历小时. 2)确认借用方应当与出借方签署了正式的航材租用或借用协议; 3)借用航材应当至少具备出借方签署的航材附件挂签和出库单,并且航材附件挂签上应当至少包含下述方面的内容:a)名称、件号和序号;b)部件状态(新件或可用件)c)修理工作类别和寿命情况;d)适航放行证明文件种类和证书编号;e)接收检验日期、地点和授权人员签署。 4)航材检验人员在系统中及时将验收结果通知附件部航材管理人员,由其在装机72小时内补齐借用航材适19、航凭证后入库,或通知飞机维修部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在该件装机到期前将该件拆下。4.3.4限定条件借用航材检验 航空运营人可临时借用不具备民航局批准或认可合格证明文件的航空器部件: 1)航空器运营中出现的应急情况下(如在国外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可以借用具有类似AAC-038的适航批准标签的航空器部件,并在最长不超过10个连续日内拆下; 2)当因执行强制性改装、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索赔修理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可以在涉及的航空器部件返回前使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具备能够证明其合格性的周转件。3)按租借合同其它条款检验入库。4)航材检验人员在系统中及时将验收结果20、通知附件部航材管理人员,由其在装机10个连续日内补齐借用航材的适航凭证,或通知飞机维修部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在该件装机到期前将该件拆下。4.3.5可用退料航材的检验1) 附件部航材保管人员以退料单、原装机证或发料单、飞机维修放行人员签署的可用品挂签为验收依据,接收检查移交的领出未用件;以退料单和飞机维修放行人员/车间领导的签署可用品挂签为验收依据,接收检查误拆误判件,查验包括外观、标识和防护包装,有无损坏等情况。2) 航材保管人员核对退料单、可用品挂签填写内容与系统中信息的相符性,如发现可用品挂签记录情况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符,联系飞机维修人员修正相关单据后方可接收。3) 退料航材核对信息无误的,21、航材保管人员录入退料系统,标注批次号将退料单据、实物交航材检验人员。4) 安全质量部航材检验人员接收退料航材单据及实物,复核实物、可用品挂签信息的一致性。将复核合格的可用退料件完成退料决策;复查不合格的,写明原因交保管人员后续处理。4.3.6 二手航材的检验4.3.6.1对采购使用过航材进行检验时,必须查看按照CCAR-145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颁发的维修放行证明,并且满足: 1)该部件自上一次从运行中的航空器拆下后的所有维修工作是由CCAR-145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的; 2)所进行的维修在其批准的范围,并且符合CCAR-145部的维修工作准则; 4.3.6.2 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还22、必须具有有助于使用人最终确定其适航性的如下适用信息: 1) 适航指令、服务通告的执行状况; 2) 时限/循环寿命(如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还应当包括使用时间、翻修后 的使用时间、循环,及能证实其历史状况的记录文件);3) 库存寿命数据限制,包括制造日期或硫化日期;4) 保存期间按照相应持续适航文件中存放要求进行的必要工作的状况;5) 组件或器材包的缺件状况 6)以往出现过的不正常情况,如:过载、意外终止使用、过热、重大的故障或事故。4.3.6.3 购买的二手航材系发动机本体件的,航材检验人员可以凭修理厂家的发动机本体整体放行证书和本体清单进行验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件不是时寿件; 223、)不是主要的附件; 3)不是航线可更换件; 4)不是没有序号件; 5)部件必须满足等同或更高的SB或者改装标准; 6)满足EMP和发动机手册的要求。4.3.7.POOLING航材的检验4.3.7.1中货航ITM项目提供的POOLING航材,须提供CAAC原始证件,航材检验人员按正常航材检验流程处理。4.3.7.2除中货航ITM项目以外的POOLING航材,由附件部提供POOLING航材清单,并由协议委托单位提供此航材为索赔件的申明函件,航材检验人员按原厂适航证件检验入库。4.3.7.3POOLING件预检制度 1)安全质量部航材检验人员定期对POOLING航材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器材手工开具装机24、证附在实物上,只签字不盖航材检验章。2)航材检验人员将证件POOLING航材适航凭证复印件带回东航,在系统中录入POOLING航材预检库管理。3)POOLING航材发生领用时,由协议委托单位将实物及原始证件移交附件部,经航材检验人员检查后在装机证上盖章,由航材保管人员在系统中由POOLING预检库移到东航技术可用库实施发料。 4)在POOLING航材预检时,协议委托单位提供适航证原件的情况下,航材检验人员按正常流程直接入库。 4.3.7.4航材检验对POOLING航材检验中发现有质量差异的,在系统中填写差异交由附件部航材管理人员(POOLING客户保障)负责协调处理。4.3.7.5检验合格入库25、的POOLONG航材,航材检验人员负责其原始适航凭证交接、存档、查询、提档工作。4.4 合格航材系统检验决策4.4.1 航材检验人员完成航材分类初检后,按检验结果将合格航材适航凭证原件交航材保管人员。4.4.2航材保管人员参照系统合同,复核航材件序号、数量与合同的相符性,录入收货的信息,完成适航凭证的扫描上传系统工作后,将适航凭证提交航材检验人员系统入库检验决策。 4.4.3航材检验人员接收航材保管人员移交的适航凭证,在系统中准确录入检验决策信息,主要包括:1) 时控件航材,按凭证信息录入相应时控日期。如:生产日期、翻修日期、灭火瓶称重日期,下次称重日期等。2) 有储存条件限制的航材,参照厂家26、文件资料,在系统中填写限制储存的温湿度。3) 勾选相应的航材实际件状,如:翻修(overhaul)、修理(repair)、测试(test)、检查(inspect)、改装(modify)、全新(new)。4) 航材检验决策时,如系统自动弹出CMP对话框,核对适航凭证相应时控信息一致的,按实际信息录入。如适航凭证无给定时寿信息,则按CMP给定信息填入相应的时寿栏目。5) 刹车毂检验决策时,核对厂方的适航凭证记录,负责区分刹车毂是否添加垫隙片,对于已加垫隙片的刹车毂,在系统适航凭证栏选勾“已加垫隙片”选项。6) 对于未发现故障NFF航材:在验决策时勾选“NFF”选项,由系统自动标注NFF航材。7) 27、有改装要求的航材(包括其子部件),核对系统中送修SB检查要求,确认部件已经完成所要求的改装项目,在系统内点击完成SB检查。8) 按需在系统装机证备注栏加注航材特殊信息(如机轮是否带TPIS、发动机是否装配QEC等)。4.4.4满足委托方121要求的合格非标准件、非原材料航材,在系统实施质量二检工作。4.4.5航材检验单据处理 1)合格航材经系统检验决策后,自动打印生成器材检验单、装机证和条形码,航材检验人员核对打印信息无误后,在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上加盖航材检验章。 2)将器材检验单、装机证和条形码移交附件部航材保管人员。 3)将适航凭证移交航材资料室上架存档。4.4.6航材保管人员接收航材检验28、单据,核对航材实物,确认物单相符后,移交航材库房完成航材入库上架工作。4.5检验不合格的航材处理4.5.1经检验质量不符合适航标准的航材,下述情况需进行不合格评估; 1)航材来源不明; 2)超时寿有效期、封存期; 3)规格型号不符,适航凭证不全,航材损伤、锈蚀、老化,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等。 4)在系统检验决策时发现部件实际时寿与CMP不符,实际AD/SB执行情况、维修件状与合同不符,不满足现行EO要求等差异。4.5.2航材检验人员在系统质检差异平台上录入差异原因,经系统产生差异记录,提交附件部航材管理人员处理。 4.5.3航材检验人员记录不合格差异编号,签发不合格品挂签,交附件部航材保管人员29、。航材保管人员对不合格品航材实施标识、隔离存放于单独的不可用品区域,并负责后续流转工作。4.5.4航材管理人员根据质检差异平台不合格原因,评估联系厂家补证、退货、报废等,完成补差后,通过系统反馈航材检验人员进行后续处理。4.5.5航材检验人员根据航材管理人员系统差异反馈,及航材保管人员的后续通知,评估关闭系统的不合格差异,将对应航材按本程序4.1的要求重新实施入库检验。4.6检验合格航材证件的管理4.6.1航材检验人员接收附件部航材保管人员移交的适航凭证原件,确认符合适航资料存档要求,抽查航材保管人员证件扫描上传到系统的情况。4.6.2接收的航材适航资料按照维修记录的保存要求上架存档,保存至飞30、机退租、退役或器材调出一年后。4.6.3因库存航材调配原因需调用相关证件,一律提供复印件。4.6.4库存器材销售时,依据销售条件和库存余量情况,提供适航证书原件或加盖TRUE COPY章的复印件。对外公司支援的租借件只提供加盖TRUE COPY章的复印件。4.6.5飞机退租或外委定检需要提取适航证书原件的,要做好原件交接签收记录工作。4.6.6POOLING航材证书按POOLING单位协议,单独存放,并按协议要求及时提交原件。4.7仓储航材监督检查4.7.1航材检验人员实施对日常入库航材的质量监督,对仓储中航材保管人员提交的质量可疑库存器材进行评估,给出质量评估处理意见。4.7.2航材检验人员31、对库存航材实施每半年一次的集中检查,抽查库存时控件、化工品储存是否在储存期,航材的储存环境是否符合适航储存要求等,做好抽检内容记录工作。4.7.3对检查中发现的库存不符合要求的航材,应及时给予纠正处理意见并监督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4.7.4每季度对适航资料的存档情况实施一次检查,随机抽查适航资料系统扫描与实物存档的一致性,存放符合资料分类保管要求等,做好检查内容的记录。5. 流程图维修工作程序页次:1-27-175.1航材检验管理流程图5.2发动机/APU/起落架检验管理流程图6 程序 无7 记录与归档序号表格号记录名称保管期限保管部门1FETMOP01-027-01送修发动机验收表长期动力装置部2FETMOP01-027-02航材装机使用证明-随件8表格(见附件)8.1 FETMOP01-027-018.2 FETMOP01-027-029 附录 9.1附件1 合格航材适航凭证要求9.2附件2 送修发动机/APU/起落架验收表9.3附件3 航材装机使用证明9.4附件4 特例航材检验要求9.5附件5 标准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