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丽高速ppp项目实施方案43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189591
2024-09-21
43页
923.59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1、 香格里拉至丽江国家高速公路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实施方案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 年 5 月 I 目 录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一)项目名称.1(二)所属领域.1(三)建设地点.1(四)建设内容.2(五)经济技术指标.2(六)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5(七)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5 二、实施安排二、实施安排.9(一)实施机构.9(二)运作方式.9(三)交易结构.10(四)回报机制.11(五)相关配套安排.14(六)风险分担机制.14 三、合同体系三、合同体系.19(一)合同体系.19(二)合同主要内容.20 四、监管架构四、监管架构.31(一)授权2、关系.31 II (二)监管方式.32 五、采购方式选择五、采购方式选择.34 六、财务分析六、财务分析.36(一)财务分析思路.36(二)主要测算参数说明.36(三)经营期财务测算结果.38(四)财务测算结果分析.38 1 为切实推动香丽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落地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第 86 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现对香格里拉至丽江国家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明确 PPP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事项和关键环节,重点包括:识别项目风险并合理分配风险,明确项目的运作方式,明确项目投融资结构、投资回报机制等交易结构,明确 PPP 项目的合同结构体系和框架关系,明确3、项目推进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等,为 PPP 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至丽江国家高速公路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香丽高速公路”)(二二)所属领域所属领域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收费公路领域。(三三)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本项目所在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毗邻四川、西藏,是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生物和水能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拥有“香格里拉”和“三江并流”两个世界旅游品牌和梅里雪山、虎跳峡等众多名胜,发展旅游产业得天独厚。由于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现有香格里拉至丽江公路主要为4、国道 214 线,是迪庆州香格里拉与内陆地区联系的主通道,相应路段长约 153 公里,其中香 2 格里拉至松园桥段约 126 公里为二级公路,松园桥至丽江白汉场段约 27 公里为三四级公路。现状年平均交通量约为 3300 辆日(折算小客车,下同),旅游旺季可达 7800 辆日。由于沿线地形地质及气象条件复杂,部分路段线形指标低,现有公路抗灾能力总体不足且影响行车安全,交通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四四)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香丽高速公路指香格里拉至丽江,项目起自香格里拉以南的益松村,通过香格里拉连接线接国道 214 线德钦至香格里拉段,经小中甸镇、土官村、虎跳峡、松园桥,止于丽江白汉场,正线总长 1245、.55 公里,其中新建 118.013 公里,利用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松园桥连接线改扩建 6.537 公里。同步建设香格里拉连接线 15.755 公里,互通式立交连接线 18.46 公里。(五五)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1.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拟建项目推荐方案总占用土地 11019 亩,主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约 9764 亩,项目推荐方案经过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其中:玉龙纳西族自治县(K0+000A1K44+000)拟占用土地 3526 亩,香格里拉县(A1K44+000BK130+097.81)拟占用土地 6238 亩。本项目止点设置香格里拉连接线,拟按一级公路标准6、建设,路基宽 24.5 米,共占用土地 1255 亩。2.技术指标技术指标 项目主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3 小时,路基宽度 24.50 米。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主线 香格里拉连接线 合计 一、基 本 指 标 1 公路等级 级 高速 一级 2 占用土地 市亩 9764 1255 11019 3 拆迁建筑物 平方米 11750 1700 13450 4 拆迁电力、电讯线 米 61150 3200 64350 5 路线总长 公里 124.55 15.755 140.31 6 路基宽度 米 24.5 (12.25)24.5 77、 土石方数量 千立方米 11517.534 1507.053 13024.59 8 排水与防护工程 千立方米 470.8546 40.876 511.73 9 特殊路基处治 公里 14.34 6.3 20.64 10 沥青混凝土路面 公里 51.2 13.57 65 11(1)行车道及硬路肩 千平方米 1105.751 302.611 1408 四、桥 梁 涵 洞 12 特大桥(双幅)米/座 6500./8 6500./8 13 大桥 单幅大桥 米/座 2840./7 2840./7 双幅大桥 米/座 37775.0/101 740/3 38515.0./104 14 中桥 单幅中桥 米/座 8、100/1 100./1 双幅中桥 米/座 4070/46 70/1 4140./47 15 小桥 米/座 单幅小桥 米/座 30./1 30./1 双幅小桥 米/座 600/20 30/1 630./21 16 涵洞 道 206 56 262 17 特长隧道 米/座 18 长隧道 米/座 15310/8 15310/8 19 中隧道 米/座 4790/6/1 4790/6/1 20 短隧道 米/座 1460/4 1460/4 21 互通式立体交叉 处 7 7 22 分离式立体交叉 处 9 9 4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主线 香格里拉连接线 合计 23 平面交叉 处 14 149、 24 安全设施 公里 124.675 14.41 139.09 25 服务设施 公里 124.675 14.41 139.09 26 联络线 公里 16.25 16.25 27 改移二级公路 公里 0.6 0.6 28 改移地方道路 公里 8.2 0.6 8.8 29 施工便道 公里 132.2 7 139.2 3.投资规模投资规模 项目主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24.5 米。路线全长 158.765km,其中主线长124.55km,连接线长 34.215km。为了控制 PPP 项目造价,依据工程情况,按建安投资下调 8%加以计算,则调整后本项目总10、投资 1,944,144.83 万元,包括建安费用、设备购置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投资明细表估算投资明细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审批概算(元)调整后投资(元)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17,477,830,148 16,079,603,736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365,653,596 365,653,596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79,493,106 2,081,353,505 建设期贷款利息 956,197,671 712,881,070 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20,122,976,850 18,481,433,837 预备费 958,338,960 11、958,338,960 基本预备费 958,338,960 958,338,960 新增加费用项目(保通费)1,675,520 1,675,520 概算总金额 21,082,991,330 19,441,448,317 注:该投资金额在PPP 模式测算中因存在低息贷款所以总投资有所变化。5 (六六)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中京藏高速西宁至丽江联络线和交通运输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规划的纵七线西宁至大理公路的重要路段,也是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12、昆明至德钦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在白汉场处南接已建好的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进而可连接已建的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北接正在改建的国道 214 线德钦至香格里拉段,进而可通往西藏、青海等省区,是重要的进出藏通道之一。(七七)项目采用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必要性分析(1)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创新投融资模式 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 号)(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并且首次提出“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面对地方城镇化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与国家收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之13、间的矛盾,意见要求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创新投融资模式,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效率 财政部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 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6 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收费公路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社会投资人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投资融资能力,PPP 模式提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 P14、PP 模式,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引入社会投资人,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社会投资人的专业优势,利用其融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成本。(3)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与传统的投资模式不同,在 PPP 模式中,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原来全部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转变成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承担。(4)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作为社会资本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公共服务涉及的设计15、建设、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等责任,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合作者,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加强发展战略制定、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 7 业更多参与机会,大幅拓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16、投入渠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6)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政府以运营补助等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并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能够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担公共资金投入,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有效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有利于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2.可可行性分析行性分析(1)满足采用 PPP 模式的规定要求 本项目属于道路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从项目范围、规模和期限上都符合财政部适宜采用 PPP 模式的17、限定条件,满足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 号)相关规定要求。(2)主管部门积极支持 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符合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正式发布相关鼓励采用 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通知后,省财政、交通、国土等部门均支持采用 PPP 模式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具体鼓励文件为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8 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 号)。(3)经济可行性和工程可行性 通过初步测算,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前提下,项目具有良好的生存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目前云南省高速公18、路路网发展较快,公路施工技术日趋成熟,项目在工程技术上完全可行。(4)对社会资本有较强的吸引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要求: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明确指出: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上述文件精神与规定有力保障了社19、会资本在 PPP 合作过程的运营权与收益权,对社会资本有较强的吸引力。(5)前期工作合规性 本项目前期工作完备,为项目采用 PPP 模式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9 二、实施安排二、实施安排(一一)实施机构实施机构 本项目由政府发起,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由被授权的省属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 公司);同时,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与项目公司(SPV 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二)运作方式运作方式 从全国其他省区已推进的 PPP 项目实施情况20、来看,因区域发展环境、项目特点的不同,具体运作时均有所差异。高速公路属于公共交通项目,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运营期管养维护要求较高,目前行业内通常采用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为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合程度,本项目采用 BOT+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省交通运输厅通过 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本项目,为过往车辆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经营沿线广告及服务设施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于项目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投资及合理回报的缺口部分,由政府纳入21、财政预算,根据 PPP 协议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10 (三三)交易结构交易结构 1.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降造后项目总投资的 22.22%,其中:政府方以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注入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注册资本的 10%,超出 10%以上的部分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并由被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实施机构持有;社会资本股权投资为项目总投资的 20%,持股比例为 90%。2.融资结构融资结构 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筹融资,并按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债券的本息。(1)基础设施专项基金 项目已到位基础设施专项基金 344,400.00 万元,22、贷款期限20 年(含建设期),利率 1.2%。(2)金融机构贷款 除股权投资和基础设施专项基金外,缺口部分由社会资本方 11 或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筹集,本项目的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3)融资可获得性分析 从项目融资比例看,本项目降造后项目总投资 1,944,144.83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 632,100.00 万元,省级补助 3 亿元,已获得专项基金贷款 344,400.00 万元,社会资本投入388,828.97 万元后,仅需贷款 548,815.8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23%。从项23、目还贷能力看,本项目拟融资总额 893,215.86 万元(含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按 1.2%利率等额本息还款,其他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等额本息还款。特许经营期内,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足够覆盖贷款本息,能充分保证项目融资本息的偿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较高。(四四)回报机制回报机制 1.合理利润率合理利润率及年度折现率及年度折现率 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利润率参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利润率参考取值不高于 8%。年度折现率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年度折现率参考取值不24、高于 6%。2.回报方式回报方式 本项目收益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社会资本的收益来 12 源于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部分来源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于省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预核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为:普通路段基本费率客车为 0.50 元/车公里、货车为 0.09 元/吨公里;500米以上桥隧路段基本费率客车为 1.40 元/车公里、货车为 0.23 元/吨公里。其它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项目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广告牌、仓储物流等收入。按照项目设计的服务区、加油站以及预期交通量并参考周边高速公路的经营状况进25、行收入预测。(2)可行性缺口补助 按照债务资本、社会资本全覆盖的原则,根据财政部财金201521 号文确定的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方法测算运营期政府补助。在运营期实际交通量低于双方协议约定的基本交通量,由社会资本承担低于基本交通量部分的风险和相关费用;当实际交通量低于基本交通量、且基本交通量低于盈亏平衡点交通量时,政府对盈亏平衡点交通量与基本交通量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当实际交通量高于基本交通量且低于盈亏平衡点交通量时,政府对盈亏平衡点交通量与实际交通量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3.超额收益共享机制超额收益共享机制 本项目引入价格和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同时设置超额收益共享机26、制。13 社会资本收益。在 PPP 项目运营期内,优先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收益;当实际车流量达不到盈亏平衡点交通量时,政府对PPP 项目资金缺口给予补助,保障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当 PPP项目发生超额收益时,按照社会资本投资加项目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政府投资收益。在 PPP 项目运营期实际车流量达不到盈亏平衡点交通量、无超额收益时,政府持股和持有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参与收益分配,同时也不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债券本息的责任;当 PPP 项目发生超额收益时,按照政府持股和持有资本公积部分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4.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体系 国办发201527、42 号文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与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签订 PPP 项目合同时,政府可与社会资本方根据下表中的绩效指标体系设定具体绩效考核标准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绩效激励机制。项目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体系体系 体系名称 绩效目标 指标解释 备注 可用性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工程质量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工程材料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年限 水土保持和环保 按约定 工程28、安全指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和无事故伤亡人数符合云南省相关规定 14 体系名称 绩效目标 指标解释 备注 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运维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公路技术状况 指数 MQI 80 路面养护质量 指数 PQI75 路基养护状况 指数 SCI75 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 指数 BCI75 沿线设施养护状况 指数 TCI75 树木、花草 成活率98,保存率95 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在项目执行阶段,省交通运输厅根据 PPP 项目合同设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评价,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绩效激励机制调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执行结束,29、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五五)相关配套安排相关配套安排 本项目上下游服务所需的配套设施已经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之中,政府方无配套支出责任。征地拆迁费按照概算批复金额,由项目公司支付州市政府包干使用,超出概算部分的相关费用由州市政府承担。(六六)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机制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 高速公路公路建设项目由于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项目地点特定、建设参与方多、露天作业、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其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影响因素多,从而风险因素多30、,风险损失大。PPP 模式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它涉 15 及国家的财政、金融和法律制度,项目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包括商业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移交风险等。(1)商业风险 本项目中的商业风险主要包含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项目设计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存在设计不当、设计方案优化不足、设计深化程度不够等风险。工程建设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工程技术复杂程度、路线方案、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延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还包括承包商违约、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成本超支、施工方案不当等造成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项目建设因不能及时融资31、导致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导致项目工期拖延甚至被迫终止等。运营维护风险指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以及主体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的运营失败或使运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的可能性及其损失。主要包括运营收入、运营成本超支、运营商违约等风险。(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目前 PPP 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多以规范性文件与政策为主,不同政府 16 部门颁布的规范32、性文件与政策存在冲突、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形下,将产生法律风险。如:合同文件冲突、第三方延误/违约等。(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家政策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影响项目需求;二是国家由于某种政治或经济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政策变化最终影响项目经营成本和收入,从而影响项目的获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本项目短期内政策风险不大,长期政策风险很难预测,如:特许经营权变更、项目征用/公有化、审批延误、行业规定变化等。(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33、事故、战争、禁运等”。(5)移交风险 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合作期结束后,应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部门,对于移交的资产质量上是否存在瑕疵或性能不全,移交手续受到权属变更、税收、政策变更等障碍,导致移交时产生较大分歧产生移交风险。2.风险分配风险分配 本项目遵循“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17 务关系,以确保 PPP 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34、)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承担风险的一方应是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本项目风险分配建议如下:项目风险分配矩阵项目风险分配矩阵 风险类型 风险细目 风险分担划分及比例 政府方 社会资本方 非 商 业 风 险 政策风险 审批延误 税收政策变更(如税率改变、新税法)项目征用/公有化 政府计划变动(如改变用途)特许运营权变更 法律风险 合同文件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冲突 合同文件规定不详细带来的风险 政府方违约 社会资本方违约 金融风险 恶性通货35、膨胀 商 业 风 险 融资风险 资金不足、筹集成本过高 项目失败后,项目债权人无追索权 设计风险 因设计原因,造成投资超支或未达到设计功能 建设风险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因征地原因形成工期延误,造成投资超支 因设计和地质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投资增加 工程量增减变更形成超投资 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形成超投资 劳资、设备获取风险 分包商违约 施工方案不当 建设工地安全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能按时完工 工程建设质量不过关,有安全隐患或不能满 18 风险类型 风险细目 风险分担划分及比例 政府方 社会资本方 足政府要求 建设项目中止失败 运营风险 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导致运营成本增加 其他运营效率影响运营成本超36、支 开发运营失败、资金链断裂 运营商违约 项目公司破产 技术 移交风险 政府主导 社会资本主导 其他 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 战争、动乱 注:主要分担者 辅助分担者 3.风险控制风险控制 政府和社会资本应正确认识风险的存在,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针对 PPP 项目合同期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主动采取风险防范管控措施。具体实施时可采取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自留等方式进行风险管控。(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指采取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可采用的措施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化解技术、资金和工程风险;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用严格的制37、度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科学制定项目运营管理机制,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等。(2)风险转移 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的承担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可采用的措施有:保险转移即参加商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 19 移给保险公司;非保险转移即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合同方等。(3)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如果发现某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相关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项38、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即对于无法采用以上方法应对的风险,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分理分担。三、合同体系三、合同体系(一一)合同体系合同体系 PPP 项目参与方主要包括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保险公司等。根据本项目的运作方式、交易结构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合同:一是以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签署的协议体系;二是项目公司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有关主体签署的合同。具体包括:投资协议,确定项目社会投资人后,由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合作事宜及双方职责。PPP 39、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根据项目投资协议要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署 20 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的特许权利,项目公司开展具体的项目投资建设、勘察设计、征地拆迁、融资安排、运营管理等工作。融资合同,项目公司与银行间签署。保险合同,项目公司与选定保险公司之间签署。其他合同,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公司与各有关主体之间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购买服务合同及其他合同等。(二二)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要内容 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其他边界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权利义务边界权利义务边界(1)资产权属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40、公司仅享有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交通运输厅项目公司PPP项目合同融资合同贷款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履约合同承包商运营商购买方施工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采购设计施工社会资本投资协议 21 权和收益权,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政府方所有。(2)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方享有以下 PPP 合同约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利。政府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项目设计、建设、改造、运营、养护、维修和移交41、进行监督管理;3)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路政管理以及对项目沿线经营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4)对社会资本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资本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5)按合同约定享有项目超额收益分享的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政府方履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社会资本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依据社会资本方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社会资本方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42、,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为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22 3)政府方负责运营和养护连接项目的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以保证通往项目的交通的高效和安全;4)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政府方将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对社会资本方进行合理的补偿;5)政府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6)按风险分配的约定,承担应由其承当的风险;7)当发生争议在争议期间,各方对于合同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8)其他需43、要政府方完成的工作。包括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行业主管部门等角色应承担的责任;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社会资本方享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权利:1)有权要求政府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2)享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3)有权对政府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 PPP 项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政府方违反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4)有权对第三人侵害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提起侵权责任;5)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23 6)当边界经营条件变化时,社会资本44、方有权提出对政府补助金额或 PPP 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申请;7)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国家和省以及项目所在地、市给予的优惠政策;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社会资本方履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承担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2)接受政府方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3)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45、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4)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5)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资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6)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筹措项目建设、运营、养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PPP 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 24 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7)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8)严格执行国家规定46、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本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9)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责任。社会资本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10)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47、切责任,均由社会资本方负责;11)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施工、运营或养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古迹等,并按约定承担相应费用;12)按照规定建立本行业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13)为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管理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须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政府方核备。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社会资 25 本方自行承担;14)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使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向政府方报送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15)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特48、许经营权,或将项目设施用于 PPP 项目合同之外的目的;16)如未来政府利用本项目参与财政部或云南省 PPP 示范项目申请国家或地方专项资金补助的,社会资本方应尽力提供协助;17)在特许经营期限界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项目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19)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20)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和基金;21)按风险分配的约定,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风险;22)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监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3)政府支付方式 PPP 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政府将用于本项目49、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省本级财政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每年按绩效考核情况支付。2.交易条件边界交易条件边界(1)合同期限 自 PPP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建设期 5 26 年,运营期 30 年。(2)使用者付费调整机制 使用者付费的调整机制一种途径是按云南省统一高速公路价格调整计划同步安排;另一种途径在 5 年的项目评估期,通过PPP 实际实施情况的评估或社会资本方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向 PPP 项目实施机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或有关单位复核后确定相关调价原因为非经营原因后,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组织价格听证会后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3)补助50、调整机制 按照 PPP 模式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省财政厅每年组织一次财务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实际交通量、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双方协议约定的运营成本、其它运营收入、基本交通量,相应调整政府补助。(4)产出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按照公路工程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性完成交工验收。运营维护标准: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的车辆通行服务标准,应保证在三级及以上服务水平。道路日常管养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3.履约保障边界履约保障边界 按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 PPP 项目合同约定选择以下履约保障方式。27 项目公司应承担购买并维持保险的51、相关义务,具体包括:1)在整个 PPP 项目合作期限内,购买并维持项目合同约定的保险,确保其有效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保险金额;2)督促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政府方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3)如果项目公司没有购买或维持合同约定的某项保险,则政府方可以投保该项保险,并从履约保函项下扣抵其所支付的保费或要求项目公司偿还该项保费;4)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可披露信息;5)在任何时候不得做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6)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52、,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政府方;7)尽一切合理努力协助政府或其他被保险人及时就保险提出索赔或理赔。8)项目公司所投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第三者责任险(运营期间)。(2)履约保函 1)投资履约保证金 社会资本应按投资协议向政府方出具投资履约保证金,其形 28 式应为现金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投资义务的保证。2)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 项目公司应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方出具建设期履约保函,其格式应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为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建设期义务的保证。项目建设期的53、保函按合同约定金额,担保期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3)运营维护保证金 项目公司应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方出具运营维护保证金,其形式应为现金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整个运营期义务的保证。运营年度的保函按合同约定金额,担保期至项目移交之日。如果政府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运营维护保证金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方提取后的双方约定期限内,将运营维护保证金的数额恢复规定数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运营维护保证金已足额恢复的证据。4)移交维修保函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前双方约定期限内向政府方出具移交维修保函,其格式应为见索即54、付的银行保函或为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整个移交维修期义务的保证。移交维修期的保函按合同约定金额,担保期至期满移交后 12 个月届满。4.调整衔接边界调整衔接边界(1)应急处置 29 项目公司应针对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事故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政府方批准后实施。当出现上述紧急情况时,项目公司应及时报告政府方,并按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2)临时接管 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政府方有权临时接管项目:1)项目公司未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本项目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发生紧急55、情况,且政府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政府方在介入项目之前须按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通知程序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并且应当遵守合同中关于行使介入权的要求。在政府方介入的范围内,如果项目公司的任何义务或工作无法履行,这些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因政府方介入引发的所有损失及额外费用均由政府承担。2)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未经政府批准,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30 如56、果政府方在行使监督权时发现项目公司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政府方认为有可能需要介入的,介入前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并给予其一定期限自行补救;如果项目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补救,政府方有权行使介入权。政府方在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介入的法律后果: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第三人将代项目公司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义务;任何因政府方介入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可从保函中提取或者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如果政府方的介入仍然无法补救项目公司的违约,政府方仍有权根据提前终止机制终止项目合同。3)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申请解除 PPP 项目合同时的临时接管 项目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57、经营的,可以申请终止 PPP项目合同。政府方临时接管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本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提供,并于接管之日起,按照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3)提前终止 若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政府方将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补偿金。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导致项目公司清算,遵照有关规定执行。股东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合同变更 社会投资人承诺其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投入正式运行之日止,不得向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 31 股权,除非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社会投资人过错,则认定为项目公58、司违约,政府方有权视情形提取运营维护保证金项下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 PPP 项目合同)。在项目运营期,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则社会投资人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有上述约定,社会投资人可以自由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关联方,但社会投资人的关联方应具备 PPP 项目合同中对转让方的资格条件及要求,且承担 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否则政府方有权予以否决。在此前提下,政府59、方同意对社会投资人转让给其关联方的股权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协助办理有关股权转让所有的手续。受让方需同意受 PPP 项目合同(含全部附件)的约束。四四、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一一)授权关系授权关系 1.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2.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授权 项目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由控股股东负责组建经营管理团队,32 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和运营维护中的问题。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特性制定损益分配条款,用法律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60、本项目对于争端解决,优先选择协商,最后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二二)监管方式监管方式 本项目的监管方式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三个层次,涵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政府方享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的职权,同时享有其作为PPP 项目合同一方签约主体的权利,在前期准入、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中期评估、移交等全过程全环节承担履约管理职责。本项目作为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负有重大社会责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亦需接受广泛的公众监督。1.行政监管行政监管(1)行政监管主体 行政主管:省交通运输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行业监管:行业监管主体包括省财政、发改、交通、国土、环61、保等部门,主要是在项目前期承担各类审批职责,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监管作用。一般监管:省工商、税务、电力、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管,履行其相应职能。(2)行政监管内容和方式 33 1)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的立项、规划、可研、选定社会投资人、项目公司注册成立等一系列工作均需行政主管、行业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审批,即政府部门履行 PPP 项目的准入监管和投资监管职责。2)建设运营阶段 从建设阶段开始,行政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公共安全:本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均可能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事故。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在各自职权内对62、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监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生产运营设施达标检查等。-环境保护:项目运营过程中,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各项运营指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制定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辅以完善的奖惩制度,以保证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运营指标满足项目设计规划要求。-价格监管:本项目的服务价格由相关管理部门核定,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对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形成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机制。-绩效监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公司在 PPP 项目合同期内绩效的考核,全面评估项目的技术、管理运营和财务表现,督63、促项目公司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效率。2.履约管理履约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政府方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 PPP 34 项目合同约定,督促项目公司落实相关承诺。履约监管的范围限于 PPP 项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对于 PPP 项目合同有约定的情形,各方需遵从合同约定;对于PPP 项目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形,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3.公众监督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提出意见建议。项目公司应主动建立一套有效的公众沟通机制,具体包括:在处理涉及公众利益的相关问题上,项目公司应该主动提前公示,如环保、拆迁、紧急疏散64、通行费收费标准、运营计划调整等事项。公示的渠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和项目公司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号、当地主要媒体等。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双方可选择合适的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通畅的公众意见反馈的渠道,如设立投诉热线、开通具有信息反馈功能的官方微博、微信号等,并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公众意见提供反馈。项目公司可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设立新闻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负责信息平台的维护运营、媒体关系的处理、公众信息的搜集和反馈等。五五、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方式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35 作模式操作指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65、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PP 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社会资本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表社会资本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表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66、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邀请招标邀请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竞争性 谈判谈判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包括: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67、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竞争性 磋商磋商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36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采购采购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68、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做了严格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通过对各种采购方式的比较,以及对本项目的前期调研,本项目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六六、财务分析、财务分析(一一)财务分析思路财务分析思路 香丽国家高速使用者付费不足以弥补投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由于还款时间安排对股东权益价值影响较大,故为69、股东自由现金流量配之以股东权益资本成本折现,以准确反映股东权益资本成本收益。(二二)主要测算参数说明主要测算参数说明 1.投资和投资和收入费用收入费用(1)项目投融资结构 建安费下浮 8%后,项目共需筹集建设资金 1,944,144.83 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432,032.18 万元,其中:社会资本出资388,828.97 万元(持股 90%);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出资 662,100.00万元(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补助资金),占股权比例的 10%。项目资本公积 618,896.78 万元(总投资的 31.83%,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662,100.00 万元,其中 43,203.22 万元作为70、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股 37 权出资,剩余作为资本公积)。融资部分,基础设施专项基金 344,400.00 万元(总投资的17.71%,债务性资金,20 年期,在特许经营期前 15 年内偿还全部本息)。金融机构贷款 548,815.86 万元(占总投资的 28.23%)。(2)经营收入 香丽高速公路可研报告 2020 年标准车流量为 10698 辆/日,通行费收入 72728 万元/年。经调查实际观测车流量分析,该预测值存在较大风险,以大丽路为例,大丽路工可报告 2014 年收入为 90576 万元,实际收入为 261,652,567.00 元,工可报告预测准确率为 39%。本次测算按老 G21471、 线实际车流量 3607 辆自然车为基础,考虑每年增长为 8%,考虑计重收费与按标准小车收费的折算系数为 1.3,分流比例参照大丽路的折算数据。预测特许经营期内累计经营收入 2,416,191.75 万元(包括通行费收入和其他收入)。2.税金税金 通行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按 3.36%测算,其他收入按 5.6%进行测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不考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测算,不考虑可能的税收优惠及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3.折现率折现率 根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本项目拟72、定权益资本折现率为 6.0%。38 (三三)经营期财务测算结果经营期财务测算结果 根据政府补助数额计算公式及以上各数据,经测算香丽国家高速公路政府补助金额从1,914.53万元/年到105,710.65万元/年,经营期内付费总额为 930,573.70 万元,按本项目 6.0%折现率折现后累计净现值为 379,636.88 万元;政府按投入资本比例可分配超额收益 12,467.35 万元,按本项目 6.0%折现率折现后累计净现值为 3,351.06 万元;在此情况下静态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为1,283,703.28 万元,财务测算的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内含报酬率为5.72%。(四四)财务测算结果分析财73、务测算结果分析 经测算香丽国家高速公路政府补助金额从 1,914.53 万元/年到 105,710.65 万元/年,经营期内付费总额为 930,573.70 万元,按本项目 6.0%折现率折现后累计净现值为 379,636.88 万元;政府按投入资本比例可分配超额收益 12,467.35 万元,按本项目 6.0%折现率折现后累计净现值为 3,351.06 万元;在此情况下静态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为 1,283,703.28 万元,财务测算的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内含报酬率为 5.72%。项目是可行的。偿债能力分析:本项目在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前提下,从经营期年一年起项目偿债备付率超过 1;在政府可行74、性缺口因意外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到 2024 年企业经营现金流也足以覆盖贷款本息的偿还。敏感性分析:如香丽高速投资增加 8%,则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内含报酬率为 5.12%,如测算的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经营年限经营现金流足以覆盖贷款本息;贷款利率上涨 30%,则社会资本 39 股权投资内含报酬率为 4.97%,如测算的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经营年限经营现金流足以覆盖贷款本息;敏感性分析表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且相对而言对投资金额变化较为敏感。财务测算结果是在现有资料基础上进行分析的,由于受条件限制,部分参数仅能按现有资料进行合理估计,待项目实施过程中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风险基本可控,本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