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家教星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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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71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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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家教星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家教星级管理制度(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参加勤工助学家教工作学生的服务意识,鼓励和奖励优秀的家教老师,推进我校帮困育人工作,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在原家教老师星级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xx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家教工作星级管理制度。星级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星级家教参评的标准:1、具有良好的家教工作服务形象,能够体现xx师范大学学生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2、具有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教学授课能够认真准备,做到教学有计划2、授课先备课,同时能够积极关心学生,在授课之余也能乐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业问题。3、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与水平,授课思路清晰,学生能够较好的理解,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学生学习成绩能够有显著的进步。4、保证家教服务的连续性,家教老师在学期中途没有因任何主客观原因退出家教服务5、参与星级评定的家教服务必须从领取家教日起已做满4个月(且满15次)。6、具体评选细则见本制度所附家教星级老师考评表。二、星级家教的评定流程:1、提交申请的时间:家教老师认为已符合星级家教参评标准的,随时可登陆家教部网站申请星级评定。长期服务的家教可多次申请评星,但该份家教每次评星申请递交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个月(且满15次)3、。一份家教一学期只能申请1次评星,寒暑假期间递交的评星申请视为该寒暑假结束后的新学期提交。初三、高三家教每做满2份,且每份均超过2个月的,可以申请1次评星。2、提交申请的材料:家教老师在申请时需在线提交一份800字以上的教学情况简述与原创的本人授课技巧心得。3、评定工作的进行:星级家教的评定工作在每学期结束后集中进行。对于提交评星申请的家教,家教部将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家长,了解家教老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授课能力等情况。家长对家教老师的评价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该份家教可以获得1颗星。4、评定的结果与反馈:对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的星级评定申请,家教部一般将于寒暑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评定。为帮助家教4、老师认识自身不足,提高教学服务水平,如星级评定落选,家教部会根据服务家庭的评述将意见反馈给家教老师,但家教老师不应就反馈意见向服务家庭提出异议。三、对星级家教老师的奖励:1、获得星级后,家教老师的授课费参考标准可以上浮: (1)上浮标准:1颗星授课费用上浮5元/次、2颗星授课费用上浮10元/次、3颗星及以上授课费用上浮15元/次。 (2)上浮时间:获得星级后新领取的家教从第一次授课开始 正在授课的家教从获得星级后的下一学期第一次授课开始。 (3)上浮方式:获得星级后,家教老师可在家教部网上海报栏选择家长希望聘用星级老师的家教,并享受费用上浮。如家教老师选择了不愿聘用星级老师的家教,则不享受费用5、上浮。 正在授课的家教,在获得星级后的下一学期开始前,可至家教部领取写有上浮费用标准的家教派遣单。如家长不接受授课费上浮,家教部可为家长另行派遣家教老师。2、学校在学生服务导报与勤助中心网站对每学期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予以公开表彰。3、学校会对星级家教老师提交的授课技巧进行评选,优秀的授课技巧将不定期辑录成文或在勤助网站发布,并给予星级家教老师奖励。4、家教星级可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评奖、评优的参考。5、家教老师毕业前,由勤助中心发放家教老师星级等级证书。四、对星级家教老师减星的规定:1、家教老师获得星级后,应继续秉持优良的工作作风,遵守家教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家教工作,提供优质的家教服6、务。2、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在家教过程中因家教老师客观原因在学期中途退出家教服务的,应向家长退还本学期星级家教上浮部分的费用。3、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在家教过程中遇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的,除根据家教部相应规章予以批评及处罚外,还应扣除相应星级,并应向家长退还本学期星级家教上浮部分的费用: (1)根据家教部相关规章应予停止勤工助学3个月及以内的,应扣除1颗星。 (2)根据家教部相关规章应予停止勤工助学3个月以上至1年的,应扣除2颗星。 (3)根据家教部相关规章应予停止勤工助学1年以上的,取消全部星级。4、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经过4个月的授课(每周2小时)后,如出现授课学生成绩明显大幅度7、下降情况的,且家教老师确实存在过错的,应视情况向家长退还星级家教上浮部分费用乃至全部授课费用,并扣除全部已获星级。5、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如出现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规等特别重大错误的,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批评处罚,扣除全部已获星级,取消评星资格。五、其它事项1、为了确保家教星级管理制度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如发现在星级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根据错误程度与认识态度,可给予暂停勤工助学一学年、书面检查、全校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理。2、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家教工作星级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xx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2010年6月家教星级老师考评表一、星8、级家教老师必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1)所辅导学生的成绩在辅导前后有明显提升。(2)家教老师在学期中途没有因任何主客观原因退出家教服务。二、星级家教老师在以下评定要求中原则上仅可有2项以内(含2项)为“B”,其它都应为“A”:(1)第一次上门时主动向家长出示相关证件:A.主动出示 B.经家长要求出示 C.没有出示(2)教师的仪态形象:A.形象良好 B.有缺点 C.非常差(3)上课的迟到或早退现象:A.从没有 B.两次及以内 C.三次及以上(4)主动变换约定的家教时间:A.从没有 B.两次及以内 C.三次及以上(5)与家长沟通,了解或介绍学生的学习情况:A. 经常 B.偶尔有 C.从不(6)与学生9、沟通情况:A.善于和孩子沟通 B.一般 C.孩子较为抵触 D.家长不太清楚(7)学生对于授课的理解情况:A.能很好理解 B.一般 C.混乱,不能很好的理解 D.家长不太清楚(8)教学计划或备课情况:A.准备充分 B.不常备课 C.从不备课 D.家长不太清楚备注:对于特殊情况,如家长长期不在,无法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的,导致出现“不清楚”的,可由家教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视为“A”,又如学生成绩一向优异,考试接近满分或班级排名名列前茅,家教辅导后继续保持了优异成绩的,只要家长明确表示感到很满意的,亦可视为“A”。 附件:关于新旧星级家教制度衔接的说明1、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之间领取过的家教,无论是否已经结束,只要根据新规定符合评星条件,家教老师皆可于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间提交评星申请。2、家教部原则上会在评星申请提交后的3周内予以审核。3、本次审核评定后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从下一份新接家教起可享受星级家教价格上浮。4、本次提交申请的家教,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可再次提交星级评定申请,不受申请递交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个月(且满15次)的限制。5、在8月1日前根据旧规定获得过星级的家教老师,可至家教部领取星级家教证书,原来所获星级自8月1日起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