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及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汇编9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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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90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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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及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院党委派往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工作、专业学习和日常管理的指导教师,在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学院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配备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处统筹指导。各分院具体负责本分院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第三条 为了强化班级管理,采2、用按班配备班主任原则。特殊情况下一人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各班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助理。第三章 条件、任期第四条 各分院应聘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第五条 中青年教师无特殊理由的均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第六条 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两年(学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学院中层及以上任职年限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年限。第七条 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第四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政治信念。第九条 加3、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集体活动的安全,做好学生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第十条 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第十一条 开展新生始业教育、专业教育、军训及其他大型活动;每学期初,班主任要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班级的特点,制定好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向分院学工办汇报工作,期末递交班级工作小结。第十二条 全面了解本班学生情况,每学年至少同每个学生谈话交流一次,每学期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对4、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心理、学习、实践等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成才目标。第十三条 做好班级重点学生(包括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行为自律较差的学生、信教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或协助处理好本班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教育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每学期至少列席两次班委会,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5、;做好学生资助(包括奖、勤、补、助、贷)的各项工作。第十六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对学生实习期间加强管理,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第十七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个学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与学工办、公寓辅导员的联系和沟通。第十八条 对学生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题研究工作。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年考核,分院应分别制定相应考评细则。学院每学年按每生每月不低于6.5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各分院班主任工作岗位专项经费,由各分院在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分院月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将对班主任进行学年考核6、,具体考核办法如下: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一)学院于每年6月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根据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递交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分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院制定的班主任学年工作考评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进行公示;然后向学院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同时递交优秀班主任推荐表。(三)学院对分院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名单,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考核标准(一)各分院结合本办法制定班主任考核标准,报学生处备案。(二)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7、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班主任指导学生创业过程中,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无重大失误前提下,本班级完成学院制定的当年自主创业率的班主任(除毕业班及创业班)可直接推荐为年度“优秀班主任”(可不占原班主任考核的优秀比例)。 (三)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班主任工作要求;2.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第二十二条 奖惩规定(一)对优秀班主任,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等活动。(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且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取消两年内各类8、评奖、评优的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学院201 201 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所在分院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高校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配备第二条 辅导员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9、分院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第三条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处和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第四条 各分院均设立学工办,具体开展本分院各项学生工作,并根据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按师生1:200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第三章 条件、任期第五条 辅导员任职应具备: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热爱学生,有责任心,身心健康;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经历;原则上应为正式在编教师。第六条 辅导员任职一般为三年。第四章 职责、任务第七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10、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第八条 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第九条 指导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要求,指导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第十条 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第十一条 加强学11、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第十二条 协助学工办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考评等工作,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公寓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第十三条 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第十四条 负责分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申报、助学贷款12、和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军训、体检、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各项工作。第十五条 应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心理指导”、“军事理论”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并撰写有关学生工作的研究论文。第十六条 入住公寓辅导员应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负责公寓的寝室文化、安全隐患、生活服务、队伍管理等工作。第五章 待 遇第十七条 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第十八条辅导员享有学院已有各项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具体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13、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六章培训培养第十九条学生处负责举办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生处分批安排辅导员接受岗位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的学位。积极为辅导员的进修深造创造条件。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分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作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考核程序辅导员的考核定于每年6月,由学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进行考核14、。(一)自我总结:本人填写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进行自我总结。(二)学生测评:占20%。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其中学生干部至少占测评学生总数的20%。(三)分院测评:占30%。其中分院领导测评占15%,班主任及其他辅导员测评占15%,由分院党总支组织测评。(四)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50%。由学生处联合保卫处、招就处、团委、公寓中心组织测评,对各项测评进行汇总,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五)学院审批:学生处将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审批通过。 第二十四条 考核标准(一)考核标准参照辅导员考核指标制定,每个部门、人15、员从不同角度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二)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1.辅导员本人或所带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2.辅导员本人在思政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3.在开展学生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恶性事件的。(四)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1. 散布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2. 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3. 开展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或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不16、良影响的;4. 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5.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第二十五条 奖惩规定(一)对优秀辅导员,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活动。(二)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教育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1.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2.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观测点德1.1政治觉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组织性、纪律性强。1.2政治理17、论水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1.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1.4为人师表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能2.1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明显;快速妥当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2.2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2.3科研能力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关于思政方面科研活动;年内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2.4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创新性工作;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18、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2.5合作能力工作中与其他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部门都能积极合作,主动承担工作。勤3.1计划和总结每学期开学初按时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及时进行工作总结。3.2专题教育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形势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创业教育等。3.3工作调研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在一个年度内与所带班级学生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正确处理存在的问题。3.4会议出勤按时参加院、分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3.5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学院和分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及任务,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19、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绩4.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成果等。4.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等。4.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卫生和纪律情况。4.4培养典型情况所负责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4.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20、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特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廉5.1公开公平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徇私情。5.2廉洁自律平时生活工作中,能坚持廉洁自律。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4号)随着学生辅导员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学院以专职辅导员身份引进的教师人数逐年上升。为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管理、配备第一条 专职辅导员根据学生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分院实际需求进行配备。第二条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和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第二章 条件、任期第三条 专职辅导员任职应具备: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21、作风正;热爱学生,有责任心,身心健康;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经历。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任职至少为五年。任职期满,可以申请转岗,届时学院将予以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批准转岗。原则上,在任职期间至少入住学生公寓三年。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五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第六条 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第七条 指导分院团总支、22、学生会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要求,指导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第八条 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第九条 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第十条 协助学工办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考评等工作,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23、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公寓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第十一条 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第十二条 负责分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申报、助学贷款和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军训、体检、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入住公寓辅导员应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负责公寓的寝室文化、安全隐患、生活服务、队伍管理等工作。第十四条 应承担“思想道德”、“形24、势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周课时不超过6课时。第十五条 应承担学生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每学年需在思政方面发表论文1篇,或立项课题1项(项目负责人)。第四章 待 遇第十六条 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第十七条辅导员享有学院已有各项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具体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五章培训培养第十八条学工部(处)负责举办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工部(处)分批安排辅导员接受岗位培训、25、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的学位。积极为辅导员的进修深造创造条件。第二十条 专职辅导员在任职期间需取得心理咨询师或职业指导师的相应资格证书(三级或二级)。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专职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作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考核程序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定于每年6月,由学工部(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进行考核。(一)自我总结:本人填写学院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进行自我总结;(二)学生测评:占20%。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26、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其中学生干部至少占测评学生总数的20%;(三)分院测评:占40%。其中分院领导测评占15%,班主任及其他辅导员测评占15%,由分院党总支组织测评;(四)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40%。由学生工作部(处)联合保卫处、招就处、团委、公寓中心组织测评,对各项测评进行汇总,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五)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将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审批通过。 第二十三条 考核标准(一)考核标准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制定,每个部门、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二)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27、优秀等级:1.辅导员本人或所带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2.辅导员本人在思政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3.在开展学生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恶性事件或群体事件的。(四)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1. 散布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2. 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3. 出现重大错误或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4. 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5.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第二十28、四条 奖惩规定(一)对优秀辅导员,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活动;(二)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教育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三)任职五年内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岗。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2.职业技术学院201 201 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观测点德1.1政治觉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组织性、纪律性强。1.2政治理论水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29、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1.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1.4为人师表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能2.1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明显;快速妥当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2.2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2.3科研能力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关于思政方面科研活动;年内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2.4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创新性工作;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30、建议和意见;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2.5合作能力工作中与其他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部门都能积极合作,主动承担工作。勤3.1计划和总结每学期开学初按时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及时进行工作总结。3.2专题教育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形势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创业教育等。3.3工作调研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在一个年度内与所带班级学生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正确处理存在的问题。3.4会议出勤按时参加院、分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3.5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学院和分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及任务,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31、事件。绩4.1组织学生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成果等。4.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等。4.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卫生和纪律情况。4.4培养典型情况所负责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4.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32、新发展,形成独特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廉5.1公开公平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徇私情。5.2廉洁自律平时生活工作中,能坚持廉洁自律。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实施办法(试行)(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教工委2012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干部教师在“三育人”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实行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贯彻以生为本、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宗旨,进一步增强教育亲和力和有效性,加强与大学生的交流沟通,增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二、33、联系人员范围全院教职员工(包括院领导、中层干部、行政教师、专任教师等,以下简称寝室联系人)三、配备办法1.学生处将拟担任学生寝室联系人的名单下达各分院,各分院与本人交换意见后确定联系班级。2.没有确定寝室联系人的班级,由各分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缺额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3.寝室联系人须填写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登记表(附件1),由各分院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学生处,汇总形成网格化(附件2)。四、工作职责1.寝室联系人要本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定期深入学生寝室,与学生谈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2.深入学生,与34、学生交朋友,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学生的思想、学习、行为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及时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遇到的实际困难。3.指导、帮助学生搞好寝室文化建设和卫生工作,创设一个整洁、明亮、和谐、宽松的寝室环境,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4.对于发现联系寝室共性的问题或严重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与所在分院党总支负责人联系,通报情况。5.向联系寝室学生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和帮助。6.每月每人到寝室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7.鼓励寝室联系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联系工作年35、限为保证工作效果,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寝室联系人须将所联系寝室带到毕业;联系学生班级毕业后,根据实际情况,如需继续担任班级联系人的,须服从学院安排。六、奖惩措施 1.所联系的学生寝室,本年度/学年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寝率达到20%(含)以上的,取消当年度/学年学院所有个人荣誉评比资格。不合格率=累计不合格寝室数/(计入班级寝室数*检查次数)。2.所联系的学生寝室,本学年有2个(含)以上被学院评为“文明寝室”,且无不合格寝室的,直接评为学院“寝室联系工作先进个人”。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1.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登记表 2.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安排表(网格化)36、职业技术学院公寓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浙委200513号)精神,推进公寓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学生公寓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职责1.进住公寓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公寓内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37、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2.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负责违纪学生情况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3.深入学生寝室,熟悉公寓内学生的基本情况。与学生加强交流和沟通,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接待学生的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收集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辅导学生38、健康成长;研究学生思想变化,有针对性进行专题思想教育。4.负责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寝室文化的层次和品位;组织开展学生课外活动,积极发挥学生党、团员作用,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5.协助做好学生公寓里的安全保卫工作。6.建立和完善公寓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公寓楼内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的管理、教育,组织学生骨干参与寝室的各项工作,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配合做好团组织的荐优工作;协助党组织开展荐优和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工作。7.负责学生在公寓的各项表现的记实和考核工作。建立工作信息库,认真记录和统计学生在公寓中的表现及奖惩情况。8.无特殊原39、因公寓辅导员晚上(寒暑假除外)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如确有需要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手续,但要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处理突发性事件(请假单见附件)。事先未请假,事后再补假的一律无效。二、工作纪律 1.辅导员要正确认识从事公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应以大局为重,努力适应公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刻苦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 2.学生公寓辅导员办公室是辅导员从事公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是辅导员与学生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 3.辅导员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需向学生公布,辅导员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学生来访、接听学生的来电。要热情40、地向学生解释和回答各种问题,多渠道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对因病、因突发事件的学生热情帮助,对需要送医院治疗的学生要及时组织。 4.辅导员在公寓学习、生活等一切举动对学生都有示范作用和影响作用。辅导员在公寓中的各种活动特别是在接待学生来访和走访学生寝室时,必须注意自己的形象。 5.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同时也要召集学生通过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定期给学生做讲评,把学生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6.辅导员在夜晚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节假日实行值班,当日轮值班辅导员必41、须住学生公寓,处理公寓一切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问题。 7.要严格遵守公寓工作作息时间要求,如确有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委托他人或做适当安排,同时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偶遇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联系。三、公寓辅导员进住公寓补贴考核细则1.第一年基本月补贴为300元/月,从第二年起为350元/月,其余作为综合考核奖金;2.以分管学生数400(含以下)人为基准,超过400人的,每递增100人增加补贴20元/月;3.对工作思路明确,有创新精神,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当月补贴增加50元/次;4.能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在校园网或院报上报道的,奖励50元/次;在校外媒42、体报道的,奖励100元/次;5.能结合实际工作坚持理论学习,发表公寓辅导员工作方面论文或有关学生情况的调研报告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发表在校内刊物(如院报、学院学报)上的,奖励50元/篇;发表在校外普通期刊上的,奖励100元/篇;发表在校外核心期刊上的,奖励200元/篇(期刊分类以学院科研处为准),奖金可累加;6.采取措施得力,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7.初次无故脱岗的,视情节扣发当月补贴100-300元;屡次脱岗的,除扣发当月补贴外,取消公寓内评奖评优资格,学期考核定为C ,并通报至学院相关职能部门;8.对在公寓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者,视情节扣发当月补贴100-300元/次,并报学院43、相关职能部门处理;9.公寓辅导员进住补贴经考核后于每学期末发放。四、本办法自年9月1日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心理辅导员和公寓心理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分院心理辅导员岗位职责1.心理辅导员应从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恋爱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维度对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进行观察和辅导;2.有效管理本院的心理委员队伍,使这支队伍在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3.协助大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中心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建立危机干预监控体系,对心理危机事件能及时觉察,对于不能自行解决或超出工作能力范围之外的危机事件应向本院领导、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反馈;5.不断提高自己的44、心理健康业务水平,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6.承担部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任务。二、公寓心理辅导员的岗位职责1. 负责公寓心理辅导站的日常管理工作;2. 制定公寓心理辅导站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3. 开展公寓学生心理状况调查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4. 负责公寓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5. 负责组织寝室长的心理健康培训;6. 配合大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7. 协助完成其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3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院学生创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是本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开展学生创业指导工作的骨干力量。为充分发挥创业导45、师的指导作用,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创业导师指从事学生创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创业学院工作人员、院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各系分管学生创业的学工部工作人员和各系创业基地指导教师等。第三条创业导师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工作部与各系双重领导。创业导师聘任条件: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2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3身体健康;4正式在编教师。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四条 创业导师工作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其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形势政策教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世界观、人生观、价46、值观等理想信念;思想品德;校风、班风、学风;审美;心理健康等教育。2行为规范教育其主要内容是进行本系创业园基地学生的创业指导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日常行为教育等。3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做好本系创业园基地学生的创业认定、培训、指导、出入园等各环节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班级和学生参与创业培训、竞赛、活动等工作;做好创业基地创业学生的测评工作;学生创业情况材料收集管理。4学生日常服务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做好本系创业基地创业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5协助工作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统计、调研、接待工作。协助各系党支部做好推优、考察、培养、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工作要求1明47、确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2掌握创业基地学生的全面情况。3经常深入到创业学生中去,找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4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引导、迅速反映、及时处理。定期参加学工部(处)召开的会议,沟通情况。5担任一定的学生创业指导课、社会实践课的教学工作。6注意调查研究,撰写学生创业调查报告或论文。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配备第六条 各系创业园创业基地均需配备创业导师。第七条 各系创业园基地创业导师聘任条件1.有2年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且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2.热心学生创业指导工作,从事创业理论教学的教师;3.创业导师采用教师自荐或系部推荐的方法产生。第48、八条 职责要求(一)创业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上级和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创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二)创业导师在指导学生创业实践的同时,努力作好创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创业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创业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经常与基地创业学生谈话,了解情况,及时给予指导,促使其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做到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三)创业导师要根据本系创业指导小组制订的计划,结合创业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好本系创业基地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平时应经常了解创业基地学生创业、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定期向系创业指导小组汇49、报工作,合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四)创业学生进入创业园后,指导老师应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和健康状况,进行有关创业园公约的教育,督促进园学生认真操练并切实执行学校学习管理等有关的各项规定和条例。(五)创业导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创业学生要提出给予鼓励和更好发挥其才能的意见;对不宜继续培养的创业学生,或因创业有明显的思想波动、情绪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创业学生进入创业园基地后,指导老师要对其课程学习和创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创业学生在基地的创业表现进行考核。(六)及时上报本系创业学生的总结材料;重点做好创业基地学生的安50、全教育工作;审议和上报基地内学生获各级创业大赛、活动表彰奖励的学生名单,荣誉称号和奖金;做好向创业学院推荐优秀创业学生工作。(七)指导教师要承担一门或二门学生创业课程,有条件的要编写适用创业学生教学的高水平的教学参考用书,并创造条件支持创业学生出席有关讲座、研讨会、专题讨论等学术活动,拓宽知识面。(八)加强对创业基地学生的日常生活和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创业学生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九)学院鼓励创业指导教师对各类创业学生特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课题工作。(十)认真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各系创业导师的聘任、调整报学院学工部(处)备案。第51、四章 待 遇第十条 创业导师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第十一条学院按每月300400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各系创业指导师工作岗位专项经费,由学生处在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第十二条 担任创业导师工作,可视同班主任担任年限。对学生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职称晋升。第五章培训培养第十三条根据创业导师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工部(处)分批安排创业导师接受岗位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选拔优秀创业导师参加国内国际交流,支持创业导师攻读相关专业的学位,积极为创业导师的进修深造创造条52、件。第十五条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创业导师,将予以转岗。第六章考核奖励第十六条 创业导师考核在学院统一部署下,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创业导师岗位津贴和学期奖金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系考核、学生处考核、学生评价三部分。第十九条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2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创业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办2053、118号)第一条 为提升广大教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推进创业师资力量的跨越,促进学院创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056号文件有关精神,特设置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创业指导教师”奖。第二条 “十佳创业指导教师”设置原则:教书和创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知识和技能相结合的原则;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十佳创业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第四条 “十佳创业指导教师”奖励范围为:学院创业指导老师队伍,包括:相关部门创业管理人员、创业园创业指导老师、创业教育研究人员、分院创业指导老师、班主任等。第五条 申报“十佳创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54、。忠诚创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创业学生管理方面有成效。(二)治学严谨、业务精湛。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指导学生创业实践的能力。在指导学生创业方面成绩明显。(三)勇于探索、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创业教育改革和创业教育基本建设,在创业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四)创业园分院基地指导教师本学年指导的学生达到创业学院招生标准的人数在15人以上的,可直接推荐为“十佳创业指导教师”候选人。(五)班级学生(除大三及创业学院创业班)创业率达到省厅认定标准15%的班主任,可直接推荐为“十佳创业指导教师”候选人。第六条 “十佳创业指导教师”奖项设置(一)每学年末评选一次,每次设1055、名。(二)推荐名额按各分院学生人数及创业比例设置。相关部门创业管理人员与创业教育研究人员可推荐2名;分院创业率在3%以上的可推荐3人,创业率在13%的可以推荐1名,创业学院推荐34人。第七条 “十佳创业指导教师”申报程序(一)学生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中旬发布评选通知。(二)各相关部门、分院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名额经内部初评后向学生处推荐。推荐的人选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创业指导教师”推荐表,报学生处。(三)学生处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四)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公示。(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后排除的,征求学院领导意见后确定获奖优秀教师。第八条 获评“十56、佳创业指导教师”的老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1241号)各分院、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浙江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宣2005231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57、育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是实践和应用科学发展教育人的重要举措之一。合格的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更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社会不断变化的环境,保持健康心态,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学校德育工58、作的时代感以及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59、力;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针对大学生的实际生活和学习办实事办好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1.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帮助学生认识自身的心理活动与个性特点,引导大学生认识到心理健康对成60、才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意识。 2.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及时调节负性情绪;使大学生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使大学生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3.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使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4.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心理61、科学基础知识,重点放在适应新环境等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二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使学生初步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对于大三学生,要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在建设,立足教育。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渠道、课外教育指导为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62、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和体系。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育为主。在已有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课程设置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12年秋季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堂讲授、小组讨论、多媒体演示、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手段,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以激发学生学习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内在动机,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素质。2.健全心理辅导与咨询制度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做好心理辅导63、和咨询工作。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中心,开通心理咨询热线。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及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采取定时定点与主动深入相结合,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心理行为训练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3.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以学校广播、校报、宣传窗、心理健康宣传册及校园网为载体,以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等活动为形式,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4.构64、建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构建心理危机干预的五级预防体系,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防范自杀和伤害他人事件发生。逐步完善由寝室、班级、分院、学校、校外专业机构组成的“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尽量将心理健康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通过制度建设、奖励、考评等各种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分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校级层面转移到分院层面,使分院成为我校“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体力量。5.加大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学会的指导力度加大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指导力度,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自助和互助作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在专职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努力成为大学65、生自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的主阵地。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6.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构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警机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要记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个性特征,反映学生现有的心理面貌。五、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通过专、兼、聘等多种途径,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解决好兼职教师待遇问题,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66、工作量或报酬。加强专兼职教师的系统培训,将培训工作纳入师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相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做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交流,提高水平,注重实效;认真开展系统调查、分析本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心理素质发展的规律,探索适合本校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1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浙江省教育厅 67、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宣)20052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预68、防心理危机再发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的工作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第四条 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专职人员以及外聘专家共同组成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第五条 各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各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69、中的作用。第三章 干预对象第七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为主要干预对象。当学生认为某一事件或境遇是个人资源和应对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时,若不能及时缓解,就可能导致当事人情绪剧烈波动,认知、躯体、行为方面发生较大改变,甚至采取自杀、伤害他人等不恰当的方法应对问题。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既往有自杀未遂史的学生;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3.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70、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特殊事件导致的舆论关注焦点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4.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6.个人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7.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8.严重环境适应不良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9.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11.由于身边的学生出现个体危机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12.其他有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71、关注上述多种状况并存的学生,其危害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第九条 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评估与干预:1.讨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或已经想通等话及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情感冲动,或情感异常低落,或情绪低落突然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四章 预防教育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72、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那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学会如何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十一条 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展开教育;通过学生心理健康互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73、,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五章 早期预警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基础。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保证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控制在萌芽状态。第十三条 建立寝室班级分院学校四级监控体系。1.一级监控:宿舍。充分发挥寝室长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心理委员或者班主任汇报;2.二级监控:班级。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至少每月向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汇报一次,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报74、告;3.三级监控:分院。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中去,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校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4.四级监控:学校。(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中筛选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分院心理辅导员,与分院心理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2)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75、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各分院如发现有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通报学生处。要及时因心理障碍而服药、住院、休学的学生信息报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及学生处应及时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相关学院。第六章 危机干预第十六条 建立支持体系。各分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76、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促进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学生党员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各分院应动员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和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学校看护学生。第十七条 建立干预体系。危机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数小时、数天或数星期,干预的最佳时间一般在事件发生24小时至72小时之间。危机干预的过程包括: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根据危机的类型和性质紧急培训干预人员;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心理卫生宣传;77、建立良好的干预关系;耐心倾听,认真记录,甄别危害程度;通过澄清、解释、安慰以及问题解决技术的应用,协助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减少或摆脱危机的影响,恢复心理平衡。在危机干预中,可采用个别咨询、心理支持性团体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心理健康材料发放等方法。症状表现较轻者,以在学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较高者,必须立即送专业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第十八条 建立转介体系。学校应与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络和协作关系。对处于危机中的学生要请专家进行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属于咨询范畴的、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治疗或住院治疗等干预措施;对有自78、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通知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应立即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第十九条 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境等刺激物,相关部门或各学院应及时阻断,消除对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和分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立即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生所在分院。第二十条 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1.79、心理障碍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分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2.对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所在分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有家长护送学生到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家长授权下由学院派专人护送其到医院治疗。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所在学院应立即在保卫部门的协同陪护下送医院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所在学校应指派有关人员到医院关心学生的病情。第二十一条 建立救助体系。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中心和学生公寓心理辅导站设立专线电80、话,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的事故,学生所在学院的学工系统相关人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学生处、保卫处、校医务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紧急情况下,学院或上述有关部门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然后再行汇报。第七章 善后处理第二十二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主动关心、了解其心理变化81、情况。班主任、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情况。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的休学而复学的学生,个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对其密切帮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心理危机干预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有关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尽可能地帮助学生度过危机。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应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82、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况者应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单位负责人不服从领导和协调部门指挥造成严重后果者;2.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造成后果者;3.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知情不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而造成后果者。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教辅人员守则为了顺利完成我院军训任务,切实做好军训期间的一切管理、教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教辅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83、则。二、服从上级,尊重下级;爱护学生,为人师表。三、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四、立足本岗,忠于职守,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五、尊重部队官兵,做好拥军工作。六、维护国家安全,严格保守驻训部队军事机关和军训期间的有关机密。七、严守纪律,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绝对保证学生安全。学生管理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动感地带报喜”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不断完善大学生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工作,以全面提升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特在我院设立“动感地带报喜”奖学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组织机构由学院专门成立学院“报喜84、”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总经理和义乌分公司总经理任管委会名誉主任,学院王珉院长任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处。二、奖学金构成“报喜”奖学金由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赞助,赞助金额为每年六万元。三、奖学金使用“报喜”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商学院在册全日制高职学生:1.学院学生干部或分院学生干部或班干部或班级小雷锋;2.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3.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4.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及其他捐助的奖学金(如天韵奖学金与朱剑锋奖学金等);四、评选程序第一步 管委会办公室将奖学金名额(共85、60名,具体分配名额视情况而定)分配到分院及相关部门;第二步 符合条件的学生采用自荐或分院班级推荐的形式,将名单汇总到各分院学工办;第三步 各分院及相关部门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出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推荐到管委会办公室;第四步 管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学生进行评审;第五步 将评审结果报管委会批准;第六步 将批准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奖学金的发放管委会办公室在评选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及奖金,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六、评选与颁奖时间每年9月,与其他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评比。学院将在学生表彰大会暨迎新晚会上对获奖的学生进行颁奖。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报喜”奖学金推(自)荐86、表;2.职业技术学院“报喜”奖学金汇总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抄 告 单日期 2011年5月20日 编号32号各分院、学生处、计财处:经5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2.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由600元调整为500元,获奖比例由18%调整为12%;3.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由8%调整为5%。 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本院教育87、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通过对学生德、智、体、创诸方面的表现记实量化和综合测评,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全面的学生表现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创全面发展。第三条 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包括德育记实测评、智育记实测评、体育记实测评和创业记实测评四项,四项加权平均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分占20%,智育分占30%,体育分占10%,创业分占40%。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加权总分=德育记实测评20%+智育记实测评分30%+体育记实测评分10%+创88、业记实测评分40%。第二章 德育记实测评方法第四条 德育记实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记实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和行为记实加减分两部分。德育记实测评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第五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到测评基础分。有突出表现者,根据记实加分规定,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行为记实减分。第六条 德育记实测评应将始业教育表现纳入其中,记入德育记实分:一年级:德育记实分 = 60 + 始业教育成绩20% + 记实加减分值;二年级:德育记实分 = 80 + 记实加减分值。第七条 德育记实加分是89、根据学生的荣誉奖励和表扬卡进行加分;记实加分值=荣誉奖励加分值+表扬卡加分值。(1)荣誉奖励加分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各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称号限加最高项(以下同)。分院级以上政治荣誉单项奖或先进个人项目加分值列表如下:(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予加分)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分院级分值2015731(2)各级学生干部的加分各级学生干部的加分,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岗位业绩考核合格后,予以加分。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加分或降分。级别团委常委、主席团、班级主要干部部长副部长、社长、艺术团队长干事学院5432分院4321班级2(班长、团支书)1(其他班委、寝室90、长)/注:本表未列入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部门比照同级学生干部进行加分,遇兼职现象,按最高项加分。(3)表扬卡加分根据学生平时行为表现,院、分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开展的好人好事进行评价,以表扬卡的形式给当事人进行表扬鼓励。表扬卡发放、加分实行在院学生处、团委指导下,各分院在一定限度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实施。表扬卡加分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表扬卡要能真正发挥表扬先进、鼓励同学的目的;二是表扬卡加分幅度为每人每次0.1-0.3分,遇特殊情况需由学生处、团委认定后予以加分,否则不予认同;三是在德育测评中,凭学生学年表扬卡进行累计加分,本项加分值累计不得超过5分;四是学生干部、干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所91、履行的事项不得加分;五是已经学院认可并加分的不得再发表扬卡加分,例如志愿服务已在服务证上盖章并加分的不得再发放表扬卡加分;六是表扬卡加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八条 行为记实减分是根据学生的违纪处分和违纪批评卡进行的减分,分值用负号表示。违纪减分值 = 违纪处分减分值 + 批评卡减分值。(1)违纪处分减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多次违纪按当年最严重一次处分级别减分。各违纪处分级别减分分值如下: 处分级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减分值5101520各级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分决定之日为准,延长留校察看亦以决定之日为准,在当年德育测评时减分。(2)各级各92、类学生干部的不称职减分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岗位考核后确定。严重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以全校通报批评的级别予以减分。(3)轻度违纪够不上处分的学生减分(如通报批评)对于平时轻度违纪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学生减1分,在当年学生德育测评中累计减分。第三章 智育记实测评方法第九条 智育记实测评分由学习平均成绩和智能分两部分组成。智育记实测评分 =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 + 智能分智育记实测评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计算方法:一学年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总和后除以总学分,即为一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 =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学习平均成绩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93、准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第十条 智能分包括各级学习竞赛优胜,科学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成果、各级统考等奖励加分。(1)各级各类文化竞赛优胜、社会(教学)实践、学生科研成果加分应以正式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国家级6421省 级4210.5市 级31.50.5/院 级210.5/注:同一竞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若以名次计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为二等奖,第四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为三等奖,以下同,分院一级奖励减半加分。(2)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 课程成绩外语等级考试计算94、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六级一级二级优秀24624及格/24/2注:本表所列加分标准为一般性专业班,对于外语专业参加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专业参加计算机考试的成绩均按本表标准降一档次加分。(3)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性论文(文章),经有关教师(专家)推荐或评审,视该刊物级别和论文质量,每篇加5分,由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并确定加分值。(4)发表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上的文章每篇加1分,发表在院级报纸、刊物上的文章每篇加1分。该项合计加分值不得超过5分。出版社著作加10分。(5)在学院广播、电视台等播发的稿件,经主管部门汇总并提出加分意见后,由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并确定加分值,该项合计加分值不得超过2分。第十一95、条 有一门主干课或二门非主干课程不及格,取消本学年度智育项所有加分资格。主干课和非主干课由教务处确定。第四章 体育记实测评方法第十二条 体育测评主要根据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进行测评。学生平时文体竞赛优胜奖励以加分形式记入体育测评分。体育记实分 = 体育课成绩 + 文体竞赛奖励分体育记实分满分不超过100分。第十三条 体育记实分,以其体育课评价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进行测评。无体育课的学年里,以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课外体育锻炼参加情况进行测评。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国家9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第十四条 各类各级文体竞赛奖励加分。文体项目主要有:各级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同一项目或节目多级获奖,限加最高分值。各类各级文体竞赛奖励加分标准:级别破记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国家级2015121086666省级15108655555市级964332211院级6432.521.510.50.5注:智育、文体竞赛团体项目减半加分,分院级奖励减半加分。第五章 创业记实测评方法第十五条 创业测评主要根据学生所经营店铺的业绩进行评价。测评依据依次为信誉(如淘宝网店)、营业额(如实体或其它电子商务平台)、店铺运营时间(主要指付费经营类店铺,如淘97、宝商城等)。创业记实分= 基础分60 + 记实加减分值;测评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基础分、加减分按以下标准计算:(1)以淘宝店铺为例:一年级基础分第一学年信用达到2钻(500个信用),可获得创业成绩60分。加分第一学年信用达到3钻(1000个信用),开始加分,每增加100个信用,加1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减分第一学年信用未达到2钻(500个信用),扣5分二年级基础分第二学年信用达到4钻(2000个信用),可获得创业成绩60分。加分第二学年信用达到5钻(5000个信用),开始加分,每增加500个信用,加1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减分第二学年信用未达到4钻(2000个信用),扣5分备注:1.第98、一学年信用未达到2钻(500个信用),视为一门主干课程不及格,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2.第二学年信用未达到4钻(2000个信用),视为一门主干课程不及格,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2)学生经营其它平台店铺的,按照教务处对班级创业业绩考核折算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减分数折算。第十六条 一个学生经营多家店铺的,最多可选择两家店铺业绩进行累加。参与创业业绩考核的店铺必须在创业学院备案登记,并由本人经营三个月以上。第六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程序第十七条 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管理效益的重要环节,是学院对学生的德、智、体、创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综合测评要做到“公正、公平99、公开”。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职责是:制定综合测评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方案,并在每学年开学前后公布;统一组织综合测评的实施和开展;听取、受理和答复学生提出的意见、异议和投诉。第十八条 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一次,在学年初对上学年情况进行测评。第十九条 各班以小组为单位对照测评办法。回顾总结一学年来本人德、智、体、创各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创表现记实测评登记表,并相互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班主任召集班干部,逐个审议学生的综合测评表,核实、修正后,结果在班内公布,最后提交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第二十条 学生对本人或100、他人的综合测评结果有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班主任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班主任负责给予复议,仍有不同意见的,三天内可向分院学生管理部门提交再次复议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后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答复学生。学生对两次复议的结果仍有异议,三天内可向院学生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工作部门受理后在一周内作出复议结果并答复学生,此复议为最后结果。第二十一条 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材料由各分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备案。第七章 附 则1学生101、行为记实通知书制度为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及时沟通学生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班主任的联系,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实行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制度。各部门、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中的好人好事、轻度违纪事件或不良现象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门领取并填报“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提出表扬或批评处理的意见。通过本制度的实施,使学生管理部门及院领导能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2表扬卡、批评卡制度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的要求,实行表扬卡、批评卡制度。旨在加强对学生教育和管理102、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学生管理部门对收到的“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进行调查核实,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并填写相应的表扬卡和批评卡,注明加分或减分分值,在布告栏内予以公布。所有表扬卡和批评卡须有填发人签名和填发单位盖章,否则无效。其它部门不得填发表扬卡或批评卡。3学生干部岗位业绩考核制度为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全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提倡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并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促进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制度。考核对象:担任满一学年的全院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任期内职务变动,但累计时间达到一103、学年的。每年九月份由院分院学生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程序:学生干部填写考核表先进行自评;属于院级及分院级学生干部的分别由学院及分院两级学生工作部门鉴定;班干部由班主任作出鉴定。学生工作部门最后考核审定。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当年德、智、体、创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德、智、体、创综合测评中不得加分;确认为严重不称职,按“通报批评”的级别予以减分。4本办法解释权在创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奖管理办法一、评审对象学院正式注册的高职大学生创业者。二、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自己或合伙开办公司等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运营半年以104、上;4创业项目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或者给学院学生创设就业岗位;5评审不设名额分配。三、评审程序1各系组织负责推荐、审核创业项目的相关资料;2学院评审组委员会评比确认;3公示;4颁奖。四、待遇1创业奖与学院现有其他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可兼得;2学院为创业奖获得者在校内外媒体给予宣传;3设立特等奖10万,一等奖1万,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其他政策倾斜;4对获得创业奖学生所在系、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在考核时给予适当体现。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创业团队的管理,鼓励大学生以创业团队形式积极参与创造、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理论105、与实践的结合,锻炼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在遵循200839号关于鼓励与引导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暂行)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创业团队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开发类创业团队、信息技术类创业团队、商业服务类创业团队。创业团队必须在学院注册后方能进行创业项目运作。第二章 创业团队的申请第三条 团队注册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1申请成立团队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4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5团队必须有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第四条 团队向创业指导中心提交注册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第三章 创106、业团队的审批 第五条 审批程序1创业指导中心对团队提交的注册申请书和商业(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2创业指导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和注册,并面向全院公示;3团队注册后可以申请进入学院学生创业孵化园;4团队注册后,需要在一个月内运行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六条 评审标准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3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4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第七条 变更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创业指导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第八条 终107、止1团队在履行完创业项目后,注册终止;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团队,创业指导中心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注册;3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团队注册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十条团队须提交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报告。第十一条 创业指导中心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创业指导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第十三条 创业指导中心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践状况通报所在系。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108、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1号)一、目的宗旨遵循“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实践”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发展平台。根据学院关于鼓励与引导学生创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形势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经认定的创业学生。三、创业学院学生管理1创业学院独立建制成基本教学单位,配备班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行统筹管理;2成立党支部,负责学生的党建工作;3根据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4创业学院学员,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除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109、础课外,均能以创业学院所修成绩替代原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由选择创业教育活动形式。创业活动的项目成果经认定后可以替代课程的学习,获得相应学科成绩,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5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员在一定年限内选择修完课程的时间;6优先推荐评选创业奖,条件成熟,学生成绩综合测评单独组织,不列入各系考核范围;7创业学院学员按本办法修完全院课程后,符合毕业条件,发入学时专业毕业证书。四、其他创业学生课程设置方案其他创业学生是指:经过各系认定,但未进入创业学院的学生。这类学生,各系根据实际,可以采取灵活教学模式。(一)办理程序1创业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自愿向所在专业教研室和系提出申请;2经教研室110、和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成绩、灵活考核的课程成绩或其他课程成绩记入该生档案。(二)灵活的教学方式1网上辅导;2网上交作业;3单独出卷;4单独考核;5经批准的其他课程或实践活动替代;6施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的相关规定办理。(三)其他有关问题1跨系修读问题创业学生提出申请,相关系同意后,教务部门按其选修课程名称,成绩计入档案。2教师考核问题对有合格率要求的课程,创业学院学员可以不列入计算;实施学生灵活教学方式的,参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单独计算报酬。3时间和溯及力的问题创业学生原则只能对未修或正在修课程提出课程替代或灵活教学模式,特殊情况除外;创业学生原已修课程存在不及格,仍需按照正常程序参111、加补考,特殊情况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201056号)为了加大对创业学生、班主任及创业指导老师等的鼓励和扶持,进一步推动全院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规定。一、总体目标在2011届毕业生中,学院争取自主创业率按省厅标准达到7 %,以后每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二、创业基金学院设立创业基金100万元,用于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有关奖励。三、具体措施(一)在校创业学生的鼓励与扶持措施1创业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在智育纪实加分的第十条增加:对于参加创业实践的学生,经分院或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创业学院学员加5分,经分院认定的创业学生加3分。112、2创业学生课程替代(1) 经分院认定的创业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学分上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给予满分;(2) 经分院认定但未进入创业学院的创业学生,通过一定的考核机制每个学期可替代1-3门除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以外的课程,可替代的门数及课程名称由各分院把关;各分院及创业学院每学期开设一定门数的创业课程,供创业学生选修。规定替代课程不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3创业学生创业奖励在学院设置创业奖基础上增设创业优秀学生奖,按认定创业学生人数的10%给予 “创业优秀学生”的荣誉。4创业学生其他荣誉评选经分院认定的创业学生,在各类评优评奖、入党等问题上由分院优先考虑推荐。(二)班主任的鼓励与扶持措施(创业班班主113、任除外)1班主任指导学生创业的奖励根据省厅自主创业认定办法和标准,每学期末对班级学生创业率进行统计,达到5%的创业率基础上,每新增加1名创业学生,该学期班主任奖金增加200元。2.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班主任指导学生创业过程中,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无重大失误前提下,本班级完成学院年度自主创业率(比如2010-2011学年是7%)的班主任可直接评定为年度“优秀班主任”(可不占原班主任考核的优秀比例),所在班级直接评定为年度“创业教育先进班级”。(三)创业指导老师的鼓励与扶持措施1创业园基地指导老师课时量适量减少创业园基地指导老师实行值班制。为保证创业园基地指导老师对创业学生的指导时间,减少基地指导老师114、在分院的日常授课课时量,规定10课时/周为教学满工作量,并根据需求开设创业指导课程。2创业园基地指导老师的奖励各分院在创业园基地的创业学生,进入创业学院人数每期达到4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给予该学期创业园基地指导老师200元的奖金奖励。3创业指导老师队伍评优(创业指导老师队伍包括:相关部门创业管理人员、各分院学工办主任及辅导员、创业园基地指导老师、分院工作室指导老师等)完善创业指导老师考评制度,每学年举行一次“十佳优秀创业指导老师”的评选,并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四)各分院与相关部门的鼓励措施1根据省厅自主创业认定办法和标准,每学年对各分院在校学生(创业班学生除外)创业率进行统计,对整115、个分院达到年度自主创业率5%且在学生创业管理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将给予分院“创业突出贡献奖”的荣誉,并在5%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5000元的奖金奖励。2. 在创业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各相关部门,学院将给予部门相应的荣誉及适当的奖金奖励。(五)其他的鼓励与扶持措施1学生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参照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管理办法。2. 对优秀创业指导老师与优秀班主任,在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职称聘用、入党等方面,给予特殊考虑。另外,学院将每年从中选取指导创业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低职高聘,或直接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等。3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创业指导教师、优秀班主任代表考察116、活动。4由学院层面出台在校创业学生的认定标准,各分院参照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创业认定办法(试行)(201056号)根据学院关于鼓励与扶持学生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创业的实践工作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对象从事创业实践活动的正式在校学生。二、认定程序1.分院参照本办法及关于鼓励与扶持学生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可制定相应实施细则;2.从事创业实践学生本人自愿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创业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分院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制定创业学生的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在分院进行公示;4.分院将认定创业学生的汇总名单在每学期初开学两117、周内上报学生处备案。三、认定标准创业学生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主要分为实体创业和电子商务创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认定为创业学生:(一)电子商务创业1.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有啊、拍拍等)创业过程中,扣除虚拟交易量后信用积分达到500分,好评率在95以上;或者学生从事其他电子商务创业活动月利润在500元以上者,由分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认定;2.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时间须在两个月以上;3.必须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注册。(二)实体创业1.实体创业学生需具备营业执照或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如有其他相关证明也需出具;2.实体创业经营时间须在两个月以上;3.经分院认定的其他实体创业情形。四、相关待遇118、经过认定并符合标准的创业学生享受学院制定的相关创业学生考评以及奖励政策。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认定(电子商务方向)申请书2.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认定(实体创业方向)申请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创业学院创业学员班管理职责的通知各分院:为方便创业学院创业学员班学生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落实各分院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成效,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务管理1学生达到创业学院学员班招生条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创业学院审批,加入创业学院学员班学习,学员班学生学籍仍归属原分院。2创业学员班的学生,由学生按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替代课程,经分院、创业学院、119、教务处审批盖章,准予替代;非替代课程的考勤等教学管理工作由原分院负责。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由创业学院向各分院提供替代课程成绩,各分院负责本分院创业学员班学生的成绩录入工作。4创业学员班学生毕业论文相关事宜由学生自主选择在原分院或创业学院完成,一经确定后学生即不能半途更改;选择在创业学院完成毕业论文的学员,由创业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评审;各分院负责本分院创业学员班全部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录入工作。5创业学员班毕业班学生由各分院负责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二、学生管理1创业学院学员班按班级数配备班主任;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由创业学院负责,各分院协助完成。2创业学员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等工作主要由创业学120、院负责,各分院协助在学工系统中操作完成。3创业学员班学生的党员发展及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主要由创业学院负责,各分院在学生进入创业学院时,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资料移交给创业学院。4因创业学员班学生住宿仍随原分院,学员在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原分院承担,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创业学院;公寓中心有义务配合住校创业学生在公寓的管理工作;学员申请外住的,由创业学院办理外住手续等相关事宜,并负责外住学生管理事宜。5涉及创业学员班学生的日常统计事务,除创业情况统计外,以分院完成为主。三、毕业管理1各分院主要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指导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及使用、收缴,并完成121、就业方案编制及毕业生档案投递、报到证派发等工作。2创业学院主要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组织学生参加招聘会、加入创业毕业生联盟等事宜。四、创业学员班学生创业成果由创业学院和分院共享,纳入分院创业率统计范畴。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管理规定(试行)(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122、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第三条 学生申请外住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章 申请外住条件第四条 在校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者可申请外住。第五条 学生创业经分院认定达到一定业绩需外住者(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可申请外住。大一创业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外住。第三章 申请外住程序第六条 外住手续办理时间统一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住所房产证或租房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网站下载或所在分院领取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及学生外住协议书,并严格按照申请外住办理流程进行办理。第七条 家长123、本人需在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承诺,并与学生本人、分院签订三方学生外住协议书。班主任做好确认工作。第八条 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到公寓中心办理退住手续,最后将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及学生外住协议书同时上交分院学工办存档,分院对学生上交材料按*分院*学年第*学期外住学生汇总表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第九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外住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出具校医务室诊断意见。第十条 外住学生名单由公寓中心汇总,在开学后三周内将汇总名单报至学生处、计财处、保卫处、各分院学工办,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及存档。第十一条 学生中途有需要返校住宿的,按学生申请返校住宿办理流程进行办理。第十二条 学124、生住宿费管理按学院计财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教育管理第十三条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外住学生档案,把外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外住学生的情况。第十四条 各分院根据本分院具体情况将外住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并将外住学生的住宿表现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助学贷款等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外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第十五条 批准外住的学生原则上需有两人及以上同住,并及时向分院汇报其外住期间的生活、创业、安全等情况。外住学生如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改变,要及时通知其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并到所在分院重新备案。第十六条 因病外住的学生必须有亲125、人陪伴,申请外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满后,由分院提前告知学生本人回校住宿。身体仍未恢复者须重新申请外住手续或办理休学手续。第十七条 外住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第五章 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而私自外住者,学校将通知其立即搬回,同时与家长进行沟通,通报情况。经教育不改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外住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126、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私自外住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或变相私自在外租房住宿(如周末私自外住、日租房、未办理备案手续外出找工作或实习等)。第二十条 本校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借宿或租房住宿。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2.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办理流程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住宿审批表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入住办理流程5.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协议书 6 分院 学年第 学期外住学生汇总表附件2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办理流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127、违章用电、吸烟行为处分的若干补充规定(义工商办20号)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现作以下补充规定:1.适用范围:入住学生公寓的全体在校生(自考学院学生参照执行)。2.违章电器范围:(1)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电热锅、电茶壶、电暖手宝、电熨斗、电发夹、蓄电式充电应急灯等;(2)无3C认证电器产品(如电插座等);(3)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设备(1KW(含)以下吹风机除外);(4)其它危害公寓公共安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设备。3.公寓内违128、章用电、吸烟行为类别:(1)在公寓内使用上述违章电器、吸烟者;(2)检查时未在使用违章电器,但有上述违章电器存放在寝室内者;(3)私拉电线或者不按学院规定布线、乱接电线者;(4)包庇同寝室违章用电、吸烟行为者。4.处分种类及运用(1)对使用违章电器者给予记过处分;(2)对拥有违章电器者给予警告处分;(3)对私拉乱接电线者给予记过处分;(4)对寝室发现有烟头行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正在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5)对包庇者按违纪行为对应处分种类同等处理;(6)在公寓内多次违反有关规定,加重一级处理,直至开除学籍。5.本规定从年12月10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除学生公寓违纪行为处罚措施。6.本规定解释129、权属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夜不归宿登记制度的通知各位同学:为加强学生管理,确保住宿学生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夜不归宿同学实行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正当理由晚上无法入住公寓的同学须事先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在所住公寓门卫处夜不归宿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包括周五、周六晚上)。二、原则上要求本人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登记的,应先向班主任请假,再通过短信的方式委托班委(限于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安全委员)代为登记。三、夜不归宿登记需在当天20:00前完成,之后再补登记的无效。四、学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夜不归宿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按无故夜130、不归宿处理。五、班主任每周下寝室时应重点关注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情况,发现有同学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反馈至学生处,不得包庇。六、被查到夜不归宿而未在夜不归宿登记本上登记的一律按无故夜不归宿处理。七、本制度自2011年12月5日起实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办20129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提高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总体水平,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是保证广大同学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所有学生和各类人员都要服从管理,配合做好学生寝室文明卫生工作。第二章 寝室卫生管理131、第三条 学生寝室文明卫生工作实行学院、分院、班级、寝室四级管理体系。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寝室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学生处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寝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六条 各分院(含创业学院、自考学院,下同)要定期对本分院所有学生寝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整改。要充分发挥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七条 各班级要切实组织好本班学生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寝室长要带领全寝室成员搞好寝室卫生。 第八条 学生公寓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第三章 寝室卫生要求和职责第九条132、 学生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卫生。学生寝室要建立日常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坚持做到每日清扫一次。第十条 学生寝室必须严格按照寝室卫生检查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寝室清洁卫生和内务整理,营造一个温馨、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第十一条 为了使责任明确化,采取寝室卫生责任制。寝室卫生责任分为值日生卫生责任、非值日生卫生责任和寝室长卫生责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值日生卫生责任:值日生应做好个人的责任卫生,同时打扫好寝室的公共卫生并保持;2.非值日生卫生责任: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3.寝室长卫生责任:负责宿舍全面卫生,督促寝室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及值日生工作。第133、四章 卫生检查与奖惩第十二条 学生寝室卫生成绩按照寝室卫生检查标准进行评定。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成绩评分在9分(含)以上者为优秀;7.5分(含)9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分为分院检查和学院检查。1.各分院应安排学生组织每周对本分院所有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给出卫生评定成绩,并做好台账(见附件2)。定期检查时间点内寝室成员因有课或特殊情况无人值守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再进行一次缓查。各分院检查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学院每月底对全院所有学生寝室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给出卫生评定成绩,并在OA系统上通报结果(见附件3)。第十四条 每周寝室卫134、生检查成绩为优秀的寝室,由所属分院予以通报表扬;成绩不合格的寝室,由所属分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第十五条 拒不开门接受检查或以各种形式不配合检查的,本次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定为不合格。第十六条 学院每月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作为学生评优、教师评比、分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各寝室卫生每学期作一次总评,各月份检查结果均为优秀的寝室推荐为“文明寝室”,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挂牌。第十八条 分院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寝室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如卫生寝室、示范寝室、模范寝室、星级寝室、免检寝室等。第十九条 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三次(含)以上的,给予寝室相关学生警告及以上处分。第135、二十条 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式党员及参加个人荣誉(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干事等)评选的,本学年本人寝室卫生不得出现不合格现象。第二十一条 班级参加集体荣誉(如先进班级、五好团支部等)评选的,班级所在寝室本学年不得出现不合格现象。第二十二条 各分院每月寝室卫生检查合格率应不低于80%。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寝室卫生检查、奖惩等工作分工如下:1.寝室卫生检查以及相关的奖励和惩罚由各分院负责实施。2.关于寝室卫生成绩纳入学生入党的评比工作,由各分院具体实施,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检查。3.关于寝室卫生成绩纳入个人荣誉、集体荣誉评比工作,由136、各分院具体实施,院团委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标准 2.职业技术学院( )分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汇总表3.职业技术学生寝室卫生通报表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标准序号具体要求分值1寝室有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安排表0.52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23有浓厚的文化气息24室内地面(包括阳台、卫生间)干净,无纸屑、痰迹25门和玻璃干净明亮,门、窗、日光灯无灰尘,窗台上无杂物,墙角无蜘蛛网16无私拉电线、网线,无137、违规电器17保持公共区卫生,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无积水容器18室内通风,无异味0.5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检查为不合格:房间未清扫;门口有垃圾;有违章电器;有烟蒂;饲养宠物;藏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其他严重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的介绍一、学生医疗保险种类(两种)1.大学生医疗保险(简称A类保险),由学生处负责;2.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住院保险(简称B类保险),联系人:自考学院熊太和老师。二、报销前需开证明1.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分院学工办开具一式两份证明学工办盖章生效。一份作为A类保险报销用,一份作为B类保险报销用。三、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138、一)先报B类保险再报A类原则。(二)注意事项1. B类保险报销(1)B类保险范围:针对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及疾病住院治疗的全校老师及学生;(2)在学校开好B类保险报销证明后: 意外伤害报销者须携带(5种):学校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银行卡、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医病住院报销者须携带(6种):学校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银行卡、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义乌江滨路358号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义乌分公司进行B类保险报销;交通意外伤害的必须携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技巧提示:如果有学生从自行车或电动车上摔下来受伤,则请写“从自行车摔下来受伤”不要写“交通意外伤害”,否则就必须提交交警部门出具139、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销金额将打入本人银行卡号。报销时要求复印所有住院材料,并要求保险公司在材料上加盖与原件无误的公章后自己带回。2. A类保险报销(1)A类保险范围:只针对住院治疗的全体在校学生;(2)在学校开好A类保险报销证明后,本人携带盖有与原件无误公章的复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义乌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处(北苑,创意园旁校门口对面可坐101路直达)进行A类保险报销。报销金额直接开具支票。四、A、B类保险报销限制1.A类保险报销必须住院。在学校开学期间,学生最好在义乌就医,因特殊原因想要回家乡医院(义乌以外)就医的,需要及时开具医院转院证明交医保处进行登记,如医院不同意开转院证明的可以140、向学生处开具转院证明交医保处,最迟不得超过转院后五个工作日。否则需要扣除报销额度的百分之十,连续多次转院未向医保处登记者,第一个医院报销金额额度扣10%,第二个医院就医报销费用扣20%,第三个医院就医费用不予报销!2.B类适用于意外伤害(门诊或住院)及疾病住院。每年因住院报销上限为8万元,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上限为1万元。五、咨询电话A类保险:83803918(650605),杨老师B类保险:83803777(651701),熊老师六、附件附件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流程图附件二:B类保险(保险公司)报销证明的模板(内容需机打)附件三:A类保险(医保处)报销证明模板(内容需机打)附件一:大学生医疗保141、险理赔流程图说明: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义乌分公司地址:义乌市江滨路358号;电话:85455015或95519二、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处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电话:89915122三、理赔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本人银行帐号或卡号复印件;3. 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用药清单;4. 意外理赔的请携带门诊发票及病历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的补充通知一、请假类别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2.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3.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142、(学生处、团委、体育教研部、各院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4.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二、请假办理手续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分院学工办审批;3.四至七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分院学工办和分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4.一周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分院学工办和分院领导审批,再报学生143、处审批,最后主管院长签署意见;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须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批。三、请假单填写1.学生应准确填写请假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格式不准确、未销假等请假条均无效。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分院领导,以及学生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四、销假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到分院学工办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144、间者,按旷课处理。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流程图 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 班主任签字确认 1天内 超过1天3天内(含3天)学工办签字审批 超过3天 4至7天(含7天)分院领导签字审批 超过7天 学生处领导签字审批 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审批 一份学工办存档,一份班级纪检委员保管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销假流程图学生本人在请假条填入销假日期并签字班主任在销假负责人处签字 学工办存档学生销假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流程图班级内纪检委员每日统计班级内旷课及请假学生人数,统计名单上交班主任。 班主任每周统计班级内旷课及请假学生人数,统计名单上交学工145、办。学工办每月统计一次分院旷课及请假学生人数,统计名单和旷课学生处分审批表上交学生处学生处制作全院旷课、请假学生统计表报送分管领导。职业技术学院“春晗爱心基金”使用规定(办201210号) 一、宗旨 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对困难学生的关怀爱护之情,在国家奖、助、贷等资助前提下,特为遭遇突发事件而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本基金。 二、资金来源 整合学院原爱心基金,每年从学生资助经费中提取50000元注入“春晗爱心基金”。 三、评审组成员 学院主管领导、分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分院学工办主任、申请人班主任。 四、资助对象 学146、院全日制在籍生中遭遇突发事件而有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 4.突发家庭经济困难。 六、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具备申请资格 1.一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内考试(查)课成绩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者; 3.违反学院规定,影响较差者; 4.评审组认定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其他情况者。 七、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受助学生申请:符合以上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春晗爱心基金申请表格。 2.报春晗爱心基金评审组核准,符合147、条件者予以发放。 八、发放档次及要求 1.一档(5000元) 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使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完全得不到保证的。 2.二档(2000元)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遭遇突发事件,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无力负担的。 3.三档(1000元) 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越冬等生活用品的。 4.特殊情况,补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须经基金评审组讨论决定。 九、注意事项 1.本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2.本基金可与国家奖、助、贷金叠加申请; 3.本基金只用于对突发性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4.如发现申请学生有欺骗或利用基金挥霍等行为,学院有权将本基金全数收回。附件: 职业技术148、学院春晗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使大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了解党的知识,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增进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弘扬爱国主义思想,学院每学期举办一期业余党校。一、实施步骤1各党总支组织学习(两周)各党总支组织志愿入党的学员进行党章、党史知识学习,学习形式可以是自学、分班学习、小组讨论、讲座等。2学员推荐各总支根据相应的考核制度,结合学员学习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按名额择优推荐优秀学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业余党校。3开学典礼举办业余党校开学典礼,总结表彰上一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及先进单位,业余党校正式开学。4上课培训(三至四周)组织教师对学员149、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上课形式主要以上课教学、教育片学习、才艺大赛、征文等。5社会实践(一至两周)该环节由各党总支自行组织,组织前有方案,结束后有总结,使每位学员都能参与其中。6结业考试统一组织学员对所学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二、学习课时除分院组织学习课时外,业余党校办公室在每期党校都会组织学习,理论课10-12课时;观看教育片4课时;社会实践4-6课时;参加活动4课时,累计30左右课时。三、要求及注意事项1各党总支应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学员推荐,推荐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团员总数的7%,请各党总支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按规定格式)文档报至党校办公室,并指定一名学生干部协助各150、党总支工作。2院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勤工助学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推荐、组织学习、社会实践统一由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策划部负责。四、考核与结业1业余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学习表现和卷面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各占50%。凡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者,党校发给结业证书;总成绩在60分以下者,将不给予补考机会。2有以下情况者,平时学习表现每次扣5分(1)迟到、早退;(2)上课接电话、发短信、玩游戏;(3)上课睡觉,带零食进课堂;(4)其他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不予颁发结业证书。(1)代听课、代考试、考试舞弊者;(2)未按规定完成作业或思想151、汇报者;(3)一次以上(含一次)旷课者;(4)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书面通报批评者或其它纪律处分者;(5)请假两次课及两次课以上者。五、请假制度 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学员,应提前请假。请假应有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同意,交业余党校办公室备案方可。附件:学生名单推荐表 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纪律要求一、考核与结业1业余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学习表现和卷面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各占50%。凡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者,党校发给结业证书;总成绩在60分以下者,将不给予补考机会。2有以下情况者,平时学习表现每次扣5分(1)迟到、早退;(2)上课接电话、发短信152、玩游戏;(3)上课睡觉,带零食进课堂;(4)其他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不予颁发结业证书。(1)代听课、代考试、考试舞弊者;(2)未按规定完成作业或思想汇报者;(3)一次以上(含一次)旷课者;(4)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书面通报批评者或其它纪律处分者;(5)请假两次课及两次课以上者。二、请假制度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学员,应提前请假。请假应有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同意,交业余党校办公室备案方可。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训练管理规定一、训练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 2增强153、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3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积极参加军事理论学习、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4团结同志,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5军训期间学生家长、亲友不准到训练场地探访,在寝室不准留宿无关人员。二、军容风纪 1学生上课、操课统一服装,课外自由活动可穿便服,但不准穿短裤、背心,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2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长胡须。女学生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 3举止端正,姿态良好。行走时不准袖手、背手、手插衣袋,行走中不准吸烟、吃东西或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4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纪学生要立154、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安全规定 1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训带队干部、教师要充分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实施军训科目时,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4军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5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内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6发生事故要155、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考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个部委联合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考评标准和办法。 1学生军训成绩考评按等级制。2因身体有残疾确实不能参加集中训练者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3学生在集中军训期间,凡有下列违纪情况,即:一般违纪超过两次;超假2小时;与教官、教师及工作人员顶撞;打架斗殴者,在成绩考评时降一个等次。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集中训练期间缺勤三天; (2)军事理论课旷课三次; (3)集中训练期间擅自离队; 5严重违纪或军训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重训机156、会,仍有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及格,不准毕业。 五、请假规定1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需请假者,按有关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2请假半天以内由连队政治指导员批准,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必须经军训营政治指导员批准。 3因伤、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需持随队医生证明,经所在连干部批准后,方可见习或休息。 六、行为准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 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刻苦训练。 3爱护设施,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4尊重教官、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七、优秀军训生(标兵、连嘉奖)评选条件 1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军训热情高。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军训条令、条例和规章157、制度。 3认真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各级首长、教官、教师和营地管理人员。 5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别人,团结互助。 6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军政训练成绩优秀。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守则对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学校改革教育内容,培养社会主义“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为规范军训活动,特制定本守则:一、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学习解放军的好传统、好作风、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事业的历史责任感。二、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团结互助,关心他人,不计名利、顾全大局,努力为学校争光为部队争光。三、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和品德。四、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增加体魄,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努力学习军事科技知识,掌握军事基本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六、尊重部队的干部战士,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加强相互间的理解和友谊。七、严守群众纪律,积极参加军民共建和文体活动。八、搞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命令,严守操作规程,爱护公共器材,不许私拿私存危险物品,杜绝各种事故发生。九、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许在公共场合及私人通信中随意谈论部队的编制、装备等军事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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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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