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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制度汇编37页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制度汇编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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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6378 2024-09-08 36页 140.04KB
1、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校行发学生字1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社团的组织原则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则,确定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挂靠单位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2、定合适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位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管理。第四条 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校内外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顾问。第五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定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第六条 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3、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3、社团挂靠单位及发起人所在学院意见;4、社团章程草案;5、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第九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5、章程的修改程序;4、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第十条 校团委、校学社联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新后两周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学校申请正式登记成立。第十二条 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程序负责人或单位要求1、申请组建社团发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学校审批校团委、校学社联下发批复文件3、筹备组建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招收会员(20人以上)完善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指导教师。4、召开大会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全体会员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干部及会长5、。5、正式成立校、院学社联、社团负责人填写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会员名单、工作计划等。第十三条 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师范大学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校学社联。第十四条 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注销: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3、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的 ;4、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的;5、会员人数不足20人的。第十五条 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校学社联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第6、四章 社团会员及干部管理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社团,一人同时参加的社团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须在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 所有社团会员由校团委统一发放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会员证。会员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九月初)持社团会员证到所在社团进行注册。未按时进行注册或三个月以上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可通过在校学社联网站留言或以信件、来访等方式向校团委、校学社联反映所在社团有关情况或对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校学社联进行调查、核实后,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日7、常工作由社团理事会具体负责。理事会的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会长1人,理事长一名,副会长1-2人,理事若干,且理事人数不超过该社团会员人数的10%。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达社团会员总数的50%以上,选举方视为有效。第二十一条 社团换届选举大会原则上集中在每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其主要议程为:1、总结一年来社团工作;2、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第二十二条 新一届社团理事会产生办法:1、采用理事会提名、会员报名等报名方式,经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名单。2、候选人填写理事会成员8、候选人提名登记表交挂靠单位;3、挂靠单位按20%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选举的具体安排及候选人情况应于会前上报校学社联;4、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全体干部。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职条件:1、参加本社团的时间达一年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2、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3、思想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4、各科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重修科目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干部培养、评优、综合测评等方面,社团干部与其他学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第五章 社团活动及经费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9、文化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同学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全面发展。社团活动内容应与社团章程相符,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校学社联下发文件予以注销。具体细则参照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一律不得刻印公章。需要使用公章时,可以申请由上级学社联或挂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包括会费、勤工助学经费、社会赞助经费、学校或挂10、靠单位拨款等。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做好社团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社团会费缴纳工作应按照会员自愿的原则,在会员注册或新会员报名时统一进行。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免缴会费。社团会费缴纳最高标准为:新会员20元/人,老会员5元/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高会费缴纳标准,必须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社团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全校学生社团经费原则上统一由校学社联代管,采取专款专用的办法,由各社团凭活动预算表到校学社联财务部领取和报销经费,直至用完为止。每学期末,校学社联统一公布各社团的经费收支情况。第三十条 各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具11、体细则参照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第六章 社团考评及奖惩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社团管理,引导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团文化建设,校团委、校学社联根据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年度考评条例,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四月份对全校社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考评得分列前三十名的社团为年度优秀社团,其中得分前二十名的社团通过网上投票、现场答辩等方式评选产生“年度校十佳社团”。第三十二条 对年度考评中未达标的社团,校团委、校学社联将直接注销该社团。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开展“十佳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为社团发展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第七章12、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在条例实行过程中,校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的性质: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二条 学社联的宗旨:学社联的宗旨是“服务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社联工作思路和战略:学社联的工作思路是“学习型建设、制度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品牌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社会化发展”。学社联的工作战略是“124”战略,即一制两型四化:理事制,学习型、创新13、型,项目化、特色化、目标化、社会化。第五条 学社联活动制度:学社联的活动制度是项目制,项目制是学社联和学生社团活动的根本制度,各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和发展项目制。第六条 学社联负责制度:学社联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学生社团委员会委员会全权负责学社联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社联文化理念和精神:学社联文化理念是“自主、团队”,在自主中寻求团队,在团队中发展自主;既包括个人的自主融合在团队的合作之中,又包括社团作为团队本身的自主性。学社联的精神是“风雨无阻”:面对困难,迎难而上;克服困难,提升自我;超越困难,实现价值;在自我与团队的合作中前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自我综合素质。第八条 学社联的主要任务14、(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院学社联分会及其活动;(二)负责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学生社团及其活动;(三)进行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成立、合并和注销等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四)为各学院分会、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搭建平台,为学生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第九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第二章 会员第十条 学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根据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在我校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可成为学社联的成员,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社团,一人同时参加的社团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留15、学生参加学生社团须在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三)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的前提下,以服务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校园文化建设为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参与、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的权利;(四)有权向学社联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获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的权利;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各自章程有序开展活动;(三)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利益。(四)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配16、合学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学生社团第十三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性质: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第十四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合法地位的取得:(一)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会员3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工作;(二)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三)必须在学社联登记注册,并成为其成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变更: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复活、合并、解散等,必须遵照师范大学学生17、社团成立、注册、注销、复活以及合并的规定,成立相关筹备小组,向学社联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公文公布成立后,方可生效。第十六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权利:社团一经批准成立,就享有独立的合法地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招收和管理会员;通过审批后,有权独立的开展各项活动;有权开展社团间的交往;有权享受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对学社联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第十七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义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定的宗旨和目标;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支持其开展的工作;学生社团必须向学生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学生社团必须18、接受财务和活动监督。第十八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关系:学生社团原则上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即享受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监督其工作;又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基金条例、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评价办法、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律处罚条例等条例。第十九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社团的工作制度实行社长负责下的理事制度,但各社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各社团的活动制度均实行项目制,必须以落实项目制为目标。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聘请19、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相应团组织报批,后报学社联备案。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一)学生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校团委和学社联批准,并由学社联监制,备案;(二)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须统一使用“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院团委,学社联分会公章。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一)学生社团于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20元,老会员收取5元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干部:(一)学生社团干部指学社联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二)社团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各学生社团社长为20、各学院学社联分会委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后,统一颁发聘书;(三)社团干部必须做到: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会员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的工作;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够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4、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四)社团换届工作必须遵守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选举换届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第四章 学社联分会 第二十四条 学社联以学院为单位下分设20个院学社联分会,分别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1、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医学院、树达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第二十五条 院学社联分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分会委员会和学生社团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院学社联分会对院团委负责,对校学社联负责。第二十六条 为方便校院二级管理,院学社联分会参照校学社联部门设置,必须设置以下职能构置:秘书处、主席团、团工委、办公室、外联部、活动部、财务部、监察部、宣传部、和发展规划部。第二十七条 院学社联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社团的运作,进行相关材料整理、财务审批和监督、活动审批和指导、活动监察和指导、外联监督、社团宣传审核、会员权益维护等工作。22、具体安排详见各部门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院学社联接受校学社联指导和监督,评优参照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分会评价办法,院学社联分会有权对校学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和看法,有权要求校学社联提供相关帮助。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十九条 校学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社联主席即委员长提议,并得到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三)学生社团23、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四)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议学社联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议学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3、修改和通过学社联的章程;4、选举产生学社联主席团即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学社联委员会是学社联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学社联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当选委员由主席团全体成员、校学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分会主席组成。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学社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三)学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四)学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24、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五)主席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学社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召集学社联委员会开会议决;(六)学社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七)学社联委员会的职权是:1、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学社联有关工作,制定学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2、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3、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4、选举产生学社联常务委员。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即常务委员由学社联委员会选举产生,进行分工,具体管理学社联各方面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社联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团负责制。(一)学社联主席在常务委员中产生,实行驻会制度;(二)25、学社联主席行使下列职权:1、在学生社代表大会和学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学社联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学社联理事会会议; 3、提议讨论任免学社联各直属机构负责人; 4、审议和批准学社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5、审批及监督学社联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第六章 直属机构及职能第三十四条 学社联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主席团、团工委、监察委员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发展规划部、活动部、财务部、宣传部、编辑部、记者站、师大社团网工作站八个常设职能部门,监察委员会下设监裁部等职能部门。第三十五条 学社联设秘书处,学社联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其余职26、位由全校公开竞选提名,委员会讨论,秘书处审核决定。第三十六条 学社联秘书处下设主席团、监察委员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主席团下设活动部、财务部、宣传部、编辑部、记者站、发展规划部、办公室七个常设职能部门,监察委员会下设监裁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学社联的工作及各社团的日常活动。秘书处秘书长设1人,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人,社团文化传播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3人,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各院分会主席为委员会委员。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能:全面指导监督学社联的整体工作,制定社团发展思路和方针,宏观调控学社联和社团的发展。第三十八条 主席团27、的主要工作职能:全面主持学社联的整体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围绕本年度的发展方针进行全盘统筹规划,领导组织实施委员会及主席团的工作决议,包括工作方针、工作管理制度等,学院分会主席负责学院分会各项工作。第三十九条 团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能:管理和监督社团团支部的建立和团日活动的进行,发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的科学发展。第四十条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在“以会员权益为中心;以会员发展为中心;以社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的指导下,对全学社联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以保证学社联活动正常、公平、有序的开展。具体职能:会员权益的维护、社团活动的28、监察、社团干部的监督、学社联系统评优等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社团文化传播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秉承“传播社团文化,打造优质学社联”的理念,构造社团与社会组织合作平台,走社团社会化路线,实施“企业引进来,社团走出去”的战略,实行“以社团传播中心为纽带,社团全方位运营”的体制。坚持经营品牌化,运作企业化,发展社会化的工作路线,进一步服务社团,活跃社团,维护社员的利益。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联系秘书处、主席团、监察委员会、社团文化传播中心、各部门、学社联分会及社团之间的枢纽。具体职能:日常管理、档29、案管理、文件管理、会议管理和学习讨论等日常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发展规划部的工作职能:监督指导全校社团各项事业发展和整体形势规划,制定全校社团大体发展格局、全面解决社团在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做到社团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职能:负责社团成立、注册、分类、注销、合并,社团骨干培训,社团发展推荐会,社团发展圆桌会议,社团发展论坛,社团年度发展报告,社团发展指南,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等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展规划部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活动部的主要工作职能:推进社团活动规范化、特色化、项目化、品牌化,促进社团活动质量提升为目标。具体职能:社团活动管理指30、导、品牌活动整合、项目化和理事制的推广等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的工作职能:指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财务及财产设施管理,为社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具体职能:社团会费管理、社团活动保障基金管理、校学社联费用管理、社团财务骨干培训等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 宣传部的工作职能:管理和指导社团社团宣传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旨在帮助和解决社团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困难,促进社团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职能:社团宣传月,社团宣传骨干培训,社团刊物审批及网站与管理,社团海报管理,照片管理,学社联网站维护,社团影31、响力报告撰写与发布。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编辑部的工作职能:编排社团平面宣传媒体社团时讯,为社团宣传搭建平台,沟通社团组织内部交流,弘扬社团精神,扩大社团对外影响。具体职能:负责社团时讯编排和发放、深度采访和报道、社团指南编写等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编辑部工作条例。第四十九条 记者站的工作职能:提高学社联及各社团活动宣传力度,通过通讯、专题、评论等新闻形式来提高学社联、社团的影响力,指导和协助各社团做新闻宣传工作,并在保持鲜明正确的政治立场前提下负责处理好对外宣传和对内引导的关系。具体职能:记者培训管理、新闻采写、学社联网站维护、优秀典型挖掘和采访32、报道、社团文化评论等工作。具体见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站工作条例。第五十条 师大社团网工作站工作职能:以“展示社团社联文化,弘扬社团社联精神”为宗旨,致力于建设完善的社联社团网络宣传平台、会员对社联社团的监督窗口,扩大师大社联社团影响力,进而成为社联社团文化的传播基地。具体职能:维持师大社团网正常运作、新闻稿审理、编辑、发布、专题报道。具体见师范大学社团网工作站工作条例。第七章 组织纪律第五十一条 学社联每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学社联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团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33、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学社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学社联有权做出处理。第五十二条 学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学社联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五十三条 学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社联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五十四条 学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学社联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学社联主席团下属部34、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学社联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在职期间表现由秘书处备案,并定期向校团委及其所在院系汇报。第八章 考评及奖惩第五十七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五十八条 为了鼓励院学社联分会积极主动地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社团及其工作,对在学社联工作中35、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学社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学社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第六十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处罚条例由学社联委员会制定并负责实施。第九章 总章程的地位及修正案的通过第六十一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的地位:总章程作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总领性规定,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条例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任何与本章程冲突的制度、条例均无效。第六十二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修改委员会:总章程修改委员会有以下人员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各院分会主席,上任主席团成员。第六十36、三条 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修改问题:为保证总章程的传承性和权威性,总章程的修改必须有修改委员会的2/3委员出席,2/3组票通过,并经校团委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生效。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一年十月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是共青团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结合师大青年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和聚集的方式,在充分发挥院系团委、班级团支部等传统组织形式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灵活多样的团的基层组织。第37、二条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社团共青团员,执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根据党的纲领和团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学生社团育人贡献率为宗旨开展工作。第三条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由共青团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工委)和共青团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二级机构组成。第四条学生社团团工委是由校团委派出的负责领导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代表机关。学生社团团工委对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建立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38、的科学发展。第五条 学社社团团总支是由社团团工委在各院成立的负责管理社团团支部的机构。社团团总支负责传达社团团工委的指示,并且对社团团支部进行活动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配合团工委的工作,积极推进社团团支部的建设和发展。第六条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学生社团团工委以及社团团总支的领导下,由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的基层团支部。学生社团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学生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第七条班级团支部社团委员是由班级团支部派出的主要负责班级社团工作的开展的班级代表。班级社团委员进一步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社团团支部的“联系合作、互动并进”, 推动我校社团工作的开展。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39、委第七条学生社团团工委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工委共青团工作。第八条学生社团团工委的机构设置校团工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由校学社联副主席兼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由校学社联办公室主任兼任)、组织部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实践服务部长一名。团工委委员由校学社联民主选举产生,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正式任职,任期为一年。学院参照学校社团团工委机构设置情况,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团总支”,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部门及干部设置与学校学生社团团工委一致,其中书记一般由学社联分会秘书长兼任。团总支委员由院学社联民主选举产生,经院团委批准后正式任职,任期为一年。第九条社团团工委干部任职条件社团团工委干部必须40、是学社联干部或学生社团团员,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无任何考试不及格科目;(三)工作积极努力,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第十条 社团团工委干部的工作职责:(一)书记的工作职责在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全面工作:主持校团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团工委委员会议,代表团工委向党组织和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传达党组织和校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团总支委员会议讨论;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配合校党委、校团委的中心工作,做好经41、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益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汇报,进行团工委委员改选,并对下届团工委工作提出建议;负责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定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政治学习活动;搞好团工委的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协助其他委员搞好工作;负责对各团支部的年度考核,组织年度团工委各类先进的评比及表彰。(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协助社团团工委书记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生校团工委书记统筹、协调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三)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制定好社团团工委内部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维护制度;制42、作各级学社联主席、副主席、团工委干部、各部门部长、社团负责人通讯录;学年初招新后统计全校社员信息,发放会员证;制作好团工委各项工作的红头文件及通知并及时下发;及时准确传达校团工委工作各项重要信息并负责团工委各部门及各团支部的重要电子及纸质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及归档;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材料收发,登记及发放物资并负责登记各部门值班出勤情况;组织并监督社团团支部维护社员权益工作;年终评优阶段制作并发放任职证书及评优证书,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务;(四)宣传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在社团团工委的具体领导下,全面负责团的组织工作;负责团工委各级团支部团费的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团工委各级团支43、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对团工委各级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负责对团工委各级团干部的培养、考核评定工作和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和推荐入党工作;负责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向团工委提出新团员发展计划及意见,具体办理接受新团员手续;负责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的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提出团员奖惩的建议,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务;在社团团工委的具体领导下, 全面负责团工委宣传工作;配合校党委、校团委的宣传方针,负责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理论学习,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负责组织社团团工委各级团支部工作经验的交流,宣传活动,并对先进工作经验和先进团员事44、迹作有力宣传;负责对团工委海报、通知的书写工作;负责各类宣传、学习资料的发放、管理工作;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务;(五)实践服务部长的工作职责组织各社团团支部积极参与到大型的社会公益或实践活动中;管理、积极推动各个社团联系、建立并维护社团社会实践基地;统筹管理各个社团团支部实践服务部的学期社会实践计划,积极监督促进各个社团做好社团团员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优秀工作经验;组织督促个社团团支部积极参与如校园创业计划大赛,就业素质技能大赛等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社会实践的总结、评选和表彰工作;配合校团委和社团团工委其他部门的工作,完成团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务;第十一条社团团总支干部的工作职责:(一)45、书记的工作职责在院团委领导下主持本院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加强校院交流,院院交流,院党委交流;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社团团工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团支部的评优表彰工作。(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协助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统筹、协调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三)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制定好社团团总支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维护制度;制作本院学社联主席、副主席、团46、工委干部、各部门部长、社团负责人通讯录;及时准确传达社团团总支工作各项重要信息并负责社团团总支各部门及各社团的重要电子及纸质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及归档;当天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值班出勤情况;学年初招新后统计全院社员信息,发放会员证;年终评优阶段制作并发放任职证书及评优证书。(四)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做好院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登记注册与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团支部及其成员参与院内团内评优的推荐工作,有义务向党组织推荐先进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具体策划、开展院学生社团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协助社团团总支书记对学生社团团干部、团员进行考评,并建议委员会对优秀团干部、团员进行评优表彰。(五)宣传部长的工作47、职责在社团团总支的具体领导下, 全面负责团总支宣传工作;配合院党委、院团委的宣传方针,负责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理论学习,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负责对社团团总支海报、通知的书写工作;负责组织院社联团组织工作经验的交流,宣传活动,并对先进工作经验和先进团员事迹作有力宣传;负责各类宣传、学习资料的发放、管理工作;完成社团团总支交办的其它事务。(六)实践服务部长的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各个社团联系、建立并维护社团社会实践基地,为社团社会实践提供良好的环境;管理社团团支部实践服务部的学期社会实践计划,积极促进本院各个社团做好社团团员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优秀的工作经验;配合学生社团团总支社会实践的总结、评选和表彰等48、工作;配合院团委和社团团总支其他部门的工作。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团工委团员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社团团工委团员必须履行团章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同时享有团章中规定所赋予的所有团员权利。 根据学生社团团工委的特点,学生社团团工委团员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师范大学关于社团团工委、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社团建设献计献策。 (二)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团支部成员应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民主评议。对于团支部内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员,团支部应当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团工委的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团工委系统各基层团支49、部的考核、评比工作。各基层团组织应于每学期末向上级团组织报送有关材料,主动配合其考评工作。各基层团组织根据自身在一年中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等情况,可参与校“百强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日活动” 评选活动。学生社团团工委全体成员可参与校、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在学生社团团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生社团团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服务委员各一人,由现任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学生干部担任,由团支部内部投票选举,每届任50、期一年。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能:(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纲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相关工作,民主决策并监督执行本社团发展方向的重要决议。(三)建立健全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经验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并上报学生社团团工委。(四)在学生社团团工委的领导下,结合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五)组织本社团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六)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51、1、做好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2、做好团内奖励工作;3、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团干部;4、积极培养优秀的共青团团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党组织推优;(七)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如下:(一)书记的工作职责在社团团总支的领导下主持团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委员会,传达上级精神,讨论决定团支部工作;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监督本社团重大决策、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动态,向本支部团员大会和社团团总支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二)组织委员的工作职52、责制定好社团内部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维护制度;负责学生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制作社团通讯录;学年初招新后统计社员信息,制作社员信息表,发放会员证;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负责支部团员证管理、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做好团员统计工作;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团支部团员奖励、处分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团务知识,开展本支部团日活动;做好学生社团的重要电子及纸质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及归档工作;年终评优阶段制作并发放评优证书。(三)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团员思想状况调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学53、生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负责对先进团员青年的宣传工作;负责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准确传达社团工作各项重要信息,定期向学生团支部汇报和总结宣传工作。(四)实践服务委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实践服务部的学期社会实践计划,组织并积极促进社团做好社团团员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优秀工作经验;积极联系、建立并维护社团社会实践基地,为社团社会实践提供良好的环境;配合社团团总支社团社会实践的总结、评选和表彰工作;配合院团委和社团团总支其他部门的工作;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加入学生社团满六个月、现任或曾任学生社团中层以上职务(理事会理事、执委会副部/组长54、及以上相当职务)的团员,经学生社团团支部报学生社团团工委注册登记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但团费上缴至所在院系团组织,同时可选择性参加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活动。成立未满六个月的新社团,其团支部成员的资格认定可不受加入社团时间的限制。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即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团支部,但与其所在院系班级的组织关系不变。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的权利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除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所有团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生社团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对该社团的发展建设55、提出建议,监督该社团各组织机构的工作。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的义务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参加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人员登记;(三)应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班级团支部交纳团费;同时,鼓励团员向学生社团团支部交纳特殊团费,支持支部建设。第四章班级社团委员第二十二条班级社团委员是在社团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班级社团委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生社团团支56、部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班级社团委员的职责如下:(一)推进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二)贯彻上级社团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社团团组织各阶段的工作计划,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三)协助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推进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在班级中的顺利进行;(四)积极推动和支持学生社团团日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团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五)完成上级社团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六)协助学生社团打造和丰富学生社团文化,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新的理念。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年57、10月1日起实行。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律处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的行为,促进学生社团组织更好地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学社联”)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含团支部)和各院学社联分会。第三条 本条例依据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第四条本条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处罚等级分为:(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记过;(四)注销。第六条 处罚附加:(一)受通报批评的,扣除年度评优总分1分,督促其改正错误;(二)受警告及以上处罚的,扣除年度评优总分58、2-5分,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三)受记过及以上处罚的,取消该社团(含团支部)或学社联分会的年度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担任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相关职务;(四)个人违反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的,按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五)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校学社联报上级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章 分 则第七条 对违反社团的组织建设管理规定及程序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擅自成立新社团、复活社团,私收会费的,取缔该社团,并对所在学社联分会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或拒不注册的,按自动注销处理;(三)擅自变更社团名称、宗旨、类59、型及其他社团基本信息的,行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四)擅自合并、注销社团的,行为无效,给予警告处分;(五)违反理事制组建规定,未经批准设立部门,学生干部超编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六)在规定时间外,不经申请擅自招新的,给予警告处分;在招新中具有虚假宣传,欺骗等严重情节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注销处分;(七)擅自换届、在换届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及程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重新换届;(八)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七款的,给予所在学社联分会通报批评。第八条 对违反会议、评优等工作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无故不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不执行上级组织各项明确要求的,给60、予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私刻公章的,给予记过处分;(三)滥发荣誉、证明、证书的,给予警告处分;(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记过处分;(五)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给予所在学社联分会通报批评。第九条 对违反活动项目化规定,违反项目审批程序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开展禁止的社团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违反活动立项程序,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虚填项目申报书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开展项目时未及时告知上级监察组织的,给予通报批评;拒绝、规避上级组织监察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四)违反61、项目结项程序或不及时结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五)每月活动数量少于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连续6个月或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给予注销处分;(六)违反项目备案规定,未及时上交活动统计表、活动总结的,给予通报批评;(七)社团违反本条第一、三、五款的,给予所在学社联分会通报批评。第十条 对违反财务审批规定及程序,不认真履行资金保管义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招新时向会员私开收据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给予注销处分;(二)虚报或隐瞒活动捐赠、赞助资金、报名费等的,给予记过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62、重的,给予注销处分;(三)违反预决算程序、违反财务报批各项数额限制要求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虚列支出,冒领社团活动经费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四)违反财务管理原则,违背社团宗旨,以纯粹吃喝玩乐申请社团经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五)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六)学社联分会挪用、冒领、摊派、占有下辖社团经费的,给予记过处分;(七)违反账目管理、报备规定,未及时制作财务统计表、不及时对账,造成上级社团组织账目出入的,给予警告处分;(八)违反财务公示制度,不制作社团财务明细表并公示的,给予警告处分;(九)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六款的相关责任63、人,须承担相关损失或向社团返还相关费用;(十)社团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给予所在学社联分会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对违反会员权利保护规定,侵犯、损害会员权益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侵犯会员的优先权、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权利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二)组织会员参与含商业性的活动,损害会员利益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造成会员安全事故、损害会员身心健康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注销处分;(四)社团违反本条第二、三款的,给予所在学社联分会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 对违反活动宣传规定及程序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擅自或违反规64、定摆放海报(悬挂横幅)、内容出现重大错误的,给予通报批评;(二)社团报刊或网络空间(含网站、网页、博客、微博、QQ等)未向挂靠单位报备的,给予警告处分;(三)未经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审核,擅自发行社团报刊的,给予记过处分;(四)社团报刊或网络空间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注销处分;(五)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给予所在学社联分会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三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学社联负责解释,在条例实行过程中,校学社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执行,年10月第一次修订。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进一65、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开展及总结等相关工作正确高效的进行,结合校团委有关精神,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社联”)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社团活动为学生社团的所有活动,包括常规活动、精品活动、立项活动、长期活动及校内外活动。校外活动包括独立自主在校园外开展的活动、与其他高校及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活动。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会员参与率高、与社团宗旨紧密联系及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社团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审批或禁止开展: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2与社团宗旨明显不符合的活动;3申报材料格式不合要求、内容不全及与事实不符合的活动;66、4活动经费预算不合理及不清晰的活动,外联经费来源不明及社团经费不足的活动;5纯商业活动;6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7未获得审批立项的学生社团活动;8其他特殊情况的活动。第四条 所有学生社团活动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具体社团活动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由会员向社团理事会提出活动项目申请,并填写好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目的、流程、经费预算、可行性分析等。2项目审批。由社团理事会对活动项目进行出生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报学院学社联活动部;并由活动部报学院学社联分管老师统一审批。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通过审批的项目须报校学社联备案。3项目立项。所有通过审批的活动项目,由校学社联67、统一立项,并定期发布学生社团活动立项通知书。4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组建活动项目小组,具体负责活动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小组成员须均为本社团会员。5项目评估。活动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报告、活动经费决赛及相关票据,提交社团理事会审核,院学社联统一对活动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项目,由院学社联统一报校学社联备案。6项目结项。所有通过结项评估的活动项目,由校学社联统一发布学生社团活动结项通知书。7项目结束,项目小组随即解散。第五条 活动项目实施要求1有外联赞助的活动,须提供外联赞助协议原件;2校外活动须提供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邀请函;368、定时、定点的固定模式的高频率活动只需在每学期初审批一次即可;4同一活动经三次审批仍不能通过者,不得再申报此活动;5经审批通过的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须自觉接受学社联监察委员会监督。第六条 每学年须有10%以上的会员担任活动项目负责人,社团主要负责人(含社(会)长、副社(会)长、理事长、团支部书记)担任社团活动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2次或社团年度活动项目数的20%。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权利1在项目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具体业务不受社团理事会等其他组织和部门干涉;2可请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3在社团系统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4立项项目可优先申请活动保障基金;5所立项活动视为所在社团活动,项目69、经费从本社团会费中支出。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的义务1自觉接受社团理事会及主管学社联监督。2不得损害所属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做有损社团的事。3涉及项目范围以外的事务要及时上报社团理事会及主管学社联。4不得损害社团及社员权益。5所申请项目必须以所在社团名义。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社联负责解释。在实行过程中,校学社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利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70、管理、使用资金,尽量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和流程,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第三条 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学社联属于学生组织之一,各学社联分会开支均由学院承担,禁止从本院所在社团会费中摊派。第四条 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对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 会费管理第71、五条 会费收取:社团招新时应向新会员收取20元,老会员收取5元会费。如需加收须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六条 会费保管:各社团的会费收入必须在社团招新结束前上交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其统一进行管理;第七条 会费发放:每学年校财务部向社团发放活动经费共两次,即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会费45%,留足会费10%用作下学期社团招新之用。时间定为每学期初,由院财务部领取交院团委老师保管。第八条 社团发生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其资产处理办法如下:(一)撤销的社团,全部会费纳72、入基金。(二)合并的社团,全部会费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第九条 社团换届时,应将学生社团的经费及物资交接清楚,并列物资清单,由新旧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交社联财务部核实、存档。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第十条 院财务部具体执行工作:(一)预算:社团活动经院活动部批准开展后,报由院团委签字盖章。社团负责人于活动开展前一周内带获批活动预算表于每周院财务部值班时间(各院自行规定,每周至少两天特定时间用于审批预决算)至所属院学社联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批。(二)决算:决算表须有监察委员会的通过意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须将活动决算表和相关票据报院学社联财务部审批,院团委盖章签字后由院学社联财务部统一于每周值班时间73、进行决算审批。未报决算社团一律不审批下个活动预算。(三)社团活动结束后院财务部根据预决算之差对下月活动经费按比例进行扣除或补助。单次活动预决算差额不得超过本次活动经费预算的10%,差额超过10%的部分不予报销社团自负。(四)院财务部定期将本周所批的社团活动预决算交由校财务部进行备案。第十一条 预决算审批要求:(一)社团经费预、决算表中物品须写清明细,外联物品及花费须单独列出,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单价(元/单位)数量总计(元)宣传单复印A4 黑白单页0.0650030.00喷绘1.2m*2.4m40.00280.00气球100个/袋818.00场地租用学术大讲堂5001500.0074、合计618.00(二)会费不予报批的情况:活动不符合社团宗旨、内容纯属娱乐(嘉宾礼品、活动中车费开销开销原则上不予报销)。(三)社团招新、迎新的总支出不得超过社团总会费的15%;(四)社团单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剩余会费的30%;(五)社团单次活动中食品开销不得超过本次活动经费的10%;(六)社团无需会费支出的活动也须交表注明,院财务部需予以登记,年末通讯费、材料费的报销以院学社联财务部账本上登记的各社团活动为计算基础。(七)决算中有社会赞助现金剩余的社团应在决算表中说明,学社联财务部将在该社团下个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时予以扣除。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处,严格追究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捐赠、外联、75、活动报名费及活动基金管理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一)对于各项捐赠(包括实物),社团应院学社联财务部提交有关捐赠协议的副本和清单报批。捐赠、赞助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二)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原则上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第十三条 社团外联:(一)社团所获外联需在预算中注明,并在申请会费中扣除。(二)社团外联若用于社团活动开销外尚有剩余,剩余费用60%须纳入会费上交至院团委充作会费,40%社团自由处理,且支出明细须在该社团日常活动支出账目中登记清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第十四条 报名费:部分社团开展如比赛性质的活动,如须收取相关活动报名费(且只能向76、参加活动的非会员收取),此项费用须在预算中写明。该项经费社团应上交至院财务部作为该社团会费管理使用,该社团自行在社团活动经费申请中扣除该项收入,如社团隐匿、自行占用,一经查处,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情况严重者,该社团直接注销。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基金的申请和使用请参照师范大学社团活动保障基金条例。第五章 财务账目及透明化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财务账目:(一)学生社团应每月结帐一次。总结一月以来的财务工作情况。校财务部通过院财务部对社团账目进行核对与监督,并建立档案定期通报。(二)每学期末,每个社团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做出账目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后作出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学生社团自己存77、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财务部对学生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公示:(一)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在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公开,使财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合理化。会员有权对所在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学生社团应对其做出满意答复。(二)社团每月25-28日须将社团财务明细表交予院学社联,院学社联财务部核查无误后在院公告栏内进行两天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公示完后放于院学社联存档,作为院、校学社联财务部监察社团账务依据。第十八条 各院须设置财务部,院财务部须拥有社团财务账本,所属社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需详细记录,以备校财务部监督管理。校财务部发给社团的作为领取活动经费的财务凭证(如专用收据78、)必须妥善保管,该凭证为各院学社联财务部领取社团经费的唯一凭证。第十九条 院学社联财务部每月月末须制作本院本月财务报表,作为校学社联财务部监察院学社联财务工作依据。第二十条校学社联财务部将联合校学社联监察委员会定期对院学社联财务及各个社团工作展开核查,结果将列入年中社团评优和分院学社联评优中。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预决算管理;(二)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社团是否有违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校财务部对财务部门进行监督。院财务部门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上报通知校学社联财务部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7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者,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二)不按规定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三)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四)隐匿报名费、剩余外联费用等其他各项收入;(五)虚列支出,冒领社团活动经费;(六)决算超支严重;(七)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八)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九)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医学院、树达学院各社团的会费由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但须依此制度进行80、。每季度末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报送学生社团财务明细表,并加注院团委老师审核意见。如出现账实不符者,一经查实,其会费统归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合并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合并等管理工作,依据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三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81、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和挂靠单位。第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填交师范大学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3社团章程草案;4社团挂靠单位及发起人所在学院意见;5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第四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5章程的修改程序;6其他需要有章程规定的事项。第五条 校团委、校学社联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82、行调查、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六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新后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学校申请正式登记成立。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程序负责人或单位要求1、申请组建社团发起人提交师范大学社团成立申请书2、学校审批校团委,校学社联组织答辩会、下发批复通知3、筹备组建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1、招收会员(20人以上)2、完善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3、聘请指导老师。4、召开大会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全体会员1、通过社团章程;2、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干部及会长。5、正式成立校、院学社联,社团负责人填写师范大学83、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会员名单、工作计划等。第三章 社团注册与注销第七条 已经成立的社团和获得成立资格的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师范大学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至校学社联发展规划部。第八条 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注销;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的;4连续六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5会员人数不足20人的。第九条 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校学社联开展责任追究、财务清查等工作。第十条 社团自愿84、申请注销的应向校学社联递交师范大学社团注销申请表,陈述必要理由。经校学社联批准同意后,社团方可被注销。第四章 社团复社与合并第十一条 被注销的社团可以向校学社联申请复社,重新获得社团资格。申请复活社团时应向校学社联递交师范大学社团复活申请书。校学社联审查后将组织社团复活程序。第十二条 申请合并社团应具备的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存在社团性质及活动内极为相似的情形。 2参与合并的各社团经内部协商,并就社团社团名称、宗旨、财产及其他社团重大事项达成一致。 3递交社团合并的书面申请。第十三条 在一学期之中社团一经运行不得进行合并。社团招新后进行合并的应获得会员大会的表决同意。第十四条 经申请后,校学社联给出合并意见,经同意合并的社团校学社联将组织进行社团合并登记。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权归校学社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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