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4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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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05TONGXIANGSHI ZHOUQUANZHEN LIANGCHUANGZHONGXINGONGYEYUANKONGZHIXINGXIANGXIGUIHUA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文文本本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2第三章用地规划.3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4第五章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规划.5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5第七章专项规划.7第八章地块开发控制.10第九章附则.19第十章附表.20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1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2、院第一章总则第第一一条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的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第二二条条本规划适用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地块,规划总面积为 23.90 公顷。第第三三条条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等应符合本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第第四四条条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桐乡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第第五五条条规划范围内的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做3、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重建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本规划所准许的。第第六六条条规规划划依依据据第第七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6)桐乡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 版);(7)桐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稿);(8)洲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4、35 年)(在编);(9)与本规划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10)委托方的开发意向和相关要求。条条规规划划原原则则规划坚持延续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弹性原则、务实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第第八八条条功功能能定定位位规划确定本区块功能定位:以以家家纺纺、装装备备制制造造为为主主导导产产业业的的创创业业园园。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2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九条第九条控控制规模制规模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面积 23.90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23.85 公顷。第十条第十条本规划由文本、图表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图表是对规划区的各项目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5、实施和管理提出规定性的要求,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表的具体解释。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用地分类用地分类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分类和分类代号,按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地块划分原则地块划分原则地块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应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之间的干扰。(2)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尊重现在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原则上不跨越这一边界。(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5)兼顾行政管辖界线。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地块划分与图则适用地块划分与图则适用根据规划区的形态特点和开发时序的6、不同,将本区分为两个控制区(AB)14 个地块。每个地块土地使用与建筑控制必须符合图则规定性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地块重组与分割地块重组与分割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加土地利用灵活性,在保持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完整的基础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地块之间可以重组,单个地块可分割开发。1、地块重组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组地块之间用地性质必须相互兼容。(2)重组不应跨越城镇道路。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3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3)重组开发的其总建筑容量不应增加,绿地率不得降低。其它相应指标或标准不得降低。(4)鼓励商住用地与居住用地重组开发,原地块共同边界线取消,沿共同7、边界线的建筑控制线也同时取消。(5)性质相同且相邻的地块可合并开发,其控制指标和标准不得降低。2、地块分割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持用地性质不变。(2)原地块相应控制指标由分割后的各地块共同分担。(3)分割后形成的共同用地边界线两侧增加建筑退让线或绿线。具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4)分割后形成的各个地块,必须保证至少一侧临城镇道路。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适建范围适建范围用地使用应遵循相容性的原则。在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上,对具体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允许建设、禁止建设三类。有条件允许兼容和有条件允许建设项目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具体见附表四)凡附表四未列入的,由城8、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第三章用地规划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规划结构规划结构规划以功能为基础,以道路为骨架,结合自然地貌条件,形成了“两轴两区两轴两区”的用地功能格局。两轴:两轴:科洲线发展轴和俞众线发展轴。两两区:区:两个工业风貌区。第十第十七七条条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 0.45 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1.89%。第第十八十八条条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用地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城镇道路用地,总用地面积 0.81 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3.40%。第第十九十九条条工业工业用地用地规划公用9、设施用地主要为一般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 20.81 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87.25%。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4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绿地绿地与与开敞空间用地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开敞空间用地主要为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 1.78 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7.46%。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道路规划原则道路规划原则(1)对接镇区主骨架,延续镇区干路系统。(2)合理构筑交通网络,发挥规划作为中介区的带动作用。(3)完善区内整体交通系统,降低区际交通压力。(4)平衡发展静态交通设施,适应机动交通增长。第二十第10、二十二二条条道路系统道路系统规划区道路系统分以下两个等级:对外交通:科洲线和俞众线道路宽度分别为 27 米和 14 米;支路:为大洲线,道路宽度为 7 米;地块北侧现状道路,道路宽度为 4.5 米,该条道路宽度、中心线设置可以随地块开发需求作调整。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交叉口规划交叉口规划城市道路之间的交叉口以平面交叉为主,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采用信号灯管理。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慢行系统慢行系统规划慢行系统主要依托滨水绿带、街头绿带,结合道路断面形式等形成布局均衡的网络结构。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交通设施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各类建设用地需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与停车场、库。各类用地停11、车位规划按 桐乡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版)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若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第第二十六二十六条条规划区内道路等级和道路宽度控制按照规划道路一览表执行。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5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五章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规划第第二十七二十七条条规划区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防护绿地组成。第第二十二十八八条条景观空间组织景观空间组织1、开敞空间:规划结合绿地水系网络系统设置开敞空间,提供多层12、次、多方位的户外休闲空间,体现出人与自然相融合。2、带状空间:规划在水系、道路两侧,通过绿地小品设置、建筑物围合等,形成带状景观空间。3、水空间的组织:规划将自然水体要素纳入整个绿地系统进行有机组织,美化生活环境。4、城镇道路界面:交通性道路两侧应形成弱质连续界面。沿街建筑的布局及建筑物顶部形式的设计既不要过度拥挤也不要过于稀松,建筑应加强细部处理,适当补充视觉焦点与小型公共开放空间。第第二十九二十九条条景观结构景观结构规划形成“两带两带两区三两区三廊廊”的空间景观结构。两带:以科洲线和俞众线组成的道路景观带。两区:两个产业风貌区。三廊:依托本区东西、南北自然水系纵横形成三条景观主轴线,成为展13、现本区城镇风貌的重要廊道。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给水工程规划给水工程规划用水量预测:规划按照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测算,本区用水量为 0.20 万 m/d。供水系统:(1)本区供水由桐乡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供水。(2)规划区内由水源由科洲线给水干管接入,规划区内部形成环状管网。(3)规划区块内给水管网为生活、消防合用管网。消防用水为低压制,与生活用水同系统,每隔 120 米给水管道上设一个室外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的管道管径不应小于 DN150。(4)给水管管位安排在道路的东侧、南侧人行道下,管道最小覆土 0.70 米。第三十第三十一一条条排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桐乡市洲泉14、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6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雨量计算采用嘉兴市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mm/min本区的排水体制定为雨污分流制。2、雨水排放规划按重现期 P3年,集雨时间 t15 分钟计算雨水排水量。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根据道路分散就近排入河道。)3、污水量计算规划污水量按 85计算。则本区的平均日污水量约为 0.17 万 m/d。4、排污系统污水管道:适当调整规划范围内污水支管,新增道路下分别布置雨水管和污水支管。污水管一般安排在道路西侧、北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管道最小覆土 0.70 米。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电电力力工工程程规规划划1、规模预测预测本区块最高电力负荷约 015、.56 万 KW。2、规划(1)规划高压配电源为 220KV 青石变。(2)规划拟定本区块电网采用 10kV 中压配电和 380V/220V 低压配电两级电压建设。(3)规划范围西侧科洲线东侧防护绿地内设置 1 处环网柜。(4)规划 20kV 线路以采用电缆敷设,在道路设计和改造及建设时,需要预留电力管道。(5)规划中压配电线路原则上沿路东、路南敷设。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电电信信工工程程规规划划1、电信业务的发展,包括智能网服务,宽带网的接入等内容由电信支局统一综合考虑和实施。2、区内电话交换设施,在公共设施区应建室内电话交换室,其它区块一般应采用落地式交接箱。区内各级通信线路,在室外部分,主16、次干线、支线,原则上应全部下地处理,在室内部分,应穿管埋墙敷设。3、电信主干线走向原则为,东西向道路走北面,南北向道路走西面。为节省和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议居住和公建区内可以考虑设立弱电综合管路(共同管沟),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开挖施工和埋设。4、区内可考虑部分实现光纤到大楼(FTTB),光纤到路边(FTTL),光纤到家庭(FTTH)。商贸居住地块应考虑增加 3G 信号覆盖,无线上网室内分布系统。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7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有有线线电电视视工工程程规规划划规划建议有线电视线路应创造条件,争取实现地下形式。在道路设计17、时要考虑横穿管设计。有线电视网络应视条件的可能,适时展开增值服务。有线电视网络应视条件的可能,适时展开增值服务。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燃燃气气工工程程规规划划1、气源:本区块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中压一级系统,采用楼栋或区域调压供气,管网铺设采用环状与枝状结合的方式,减少管道穿越河流。东西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原则上位于道路的北侧;南北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原则上位于道路的西侧。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车行道最小覆土深度为0.8 米根据桐乡市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2017-2030)(修编),本规划区内燃气气源采用天然气,来自洲泉门站。2、规划原则:(1)深化落实:结合上层次规划,明确燃气18、气源、供气方式,落实燃气管道。(2)区域协调:充分考虑与周边燃气设施、供气管网衔接,以保障本区及周边地区的用气供应。(3)合理布局:根据供气需求,结合规划功能定位及用地分布进行规划管网布局。3、输配系统规划:。中压管线与分支管线上的分支处均应设切断阀,切断阀采用闸阀,以保证在施工时和紧急状态下迅速切断燃气,切断阀上部设 DE350 的操作井;规划区内根据服务半径确定合理数量的区域燃气调压箱。调压箱及切断阀处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监控,以保证发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切断相应的阀门并立即发出警报。第七章专项规划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河河道道整整治治整治措施:(1)以利于城镇行洪排涝为原则,尽可能保留自然19、河道并加以疏浚整治,河道宽度与外河堤防宽度应满足防洪要求。(2)加强河道驳岸建设,结合河道沿岸不同的用地性质建议采用多种形式对河道驳岸加以改造,以达到美化堤岸,丰富滨河景观的效果。有条件地段尽可能采取木桩与土堤相结合的自然驳岸形式,维持水生湿地环境。(3)加强河道环境整治与管理,严格控制污水直排自然河流水体,排入河道的污水应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4)规划水域面积 0.05 公顷,符合水域保护规划要求。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8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第三三十十七七条条环环境境保保护护规规划划1、环境保护目标(1)居住区的大气环境质20、量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 100;区内河段水质(非饮用水)达到类以上标准;噪声达到国标相应的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2)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2、规划措施(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制度建设区内排水系统,污水统一进污水厂集中处理;节约用水,提倡中水回用。(2)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逐步控制,所有大气污染源均须达标排放。(3)加强噪声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与管理,21、娱乐场所的建筑外墙和门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隔声能力。(4)区内用地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建设,便于污染物集中控制。(5)加强环保监测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主要污染源的控制。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环环境境卫卫生生规规划划(1)垃圾转运站:区内不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由邻近垃圾转运站就近解决。(2)垃圾收集、处理:区内推广垃圾袋装化,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器,收集器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米。(3)公共厕所:工业区按 12 座/km2 设置,间距 8001000m,建筑面积 30/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 60/座。(4)废物箱: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废物的分类收集要求,废22、物箱的种类与垃圾分类种类基本对应。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间距按道路功能及人流密集程度设置: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区域的街道 2550 米,干路 5080 米,支路 80100 米。人流量较大的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置废物箱。(5)车辆通道:环境卫生设施的车辆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地点倒车距离不大于 20 米,作业点必须调头时,应保证至少有 12米12 米的空地面积。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 815 吨载重车通行。第第三三十十九九条条防防洪洪规规划划1防洪标准(2)疏通区内河道,及时清除淤泥和垃圾杂草,以增大现有河道过水断面;严禁建筑物、构筑23、物侵占河道,区内沿河两岸不作用地扩展对象,已占(1)本区竖向设计采用黄海高程系,以洲泉镇 2 0 年一遇洪水位为参考,确定规划区内道路最低标高(国家 85 高程系),同时结合现状道路及河流区内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排涝标准为十年一遇。2规划措施等地形地貌,综合考虑防洪、排水等要求,确定城镇道路最低标高为 3.28 米。用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9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部分要求逐渐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保留天然河流水系,对部分低洼地区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4)加强排水管道的维护管理,以确保梅雨期和暴雨期排水通畅。(5)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减少24、地面沉降。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消防规划消防规划1、指导思想(1)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为出发点,做好区内防火和灭火设施的规划建设。(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消防科技,努力消除火险隐患,不断提高规划区防御火灾能力和灭火救灾的效率。2、规划布局(1)消防站区块的消防工作由洲泉专职消防队统一调配。规划区在建设过程中应满足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水源以及消防通道等要求。(2)消防给水人工消防水源主要来源于桐乡市域供水一体化管网。在给水规划中,应保证总用水量 5%为消防用水。区内天然河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规划要求河道间隔 200500 米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和取25、水口,通向各取水点的消防通道应不少于两条。(3)消防设施室外消防栓沿区内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 120 米,服务半径不超过 150 米。道路交叉口 50 米范围内必须设置消防栓。住宅小区及其它成片开发的建设区均应配套设置市政消防栓。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至少为 4 米,净高度为 4 米以上。(4)新建的住宅建筑、大型公共设施均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及其它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5)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历史街区内,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减少着火隐患;室内线路包绝缘26、套管,减少线路火灾。对历史街区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在主要历史街区内设置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为 60-80 米。对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等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如泡沫灭火器等。第四十第四十一一条条人防规划人防规划1、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完善区内道路系统,保证对外交通畅通,适应战时的疏散和救助。2、加强对规划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的管理,避免次生灾害的形成。3、城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管网,在满足平时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防灾要求。工程管线的铺设,不宜过分集中,尽量减少交叉管线节点。在节点可能被破坏的范围内,宜考虑设置自动关闭阀门,自动跳闸开关等。桐乡市洲泉27、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10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4、结合大型公共设施、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地下空间以及人防设施布局,形成完整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体系。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等系统,需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由各专业规划确定。5、新建的 10 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室空间建筑防控地下室。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平平面面定定位位和和竖竖向向规规划划第第四四十十三三1、平面定位采用大地 2000 坐标系,主要确定区内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转折点及地块用地界线坐标。2、本区竖向设计采用黄海高程系,以洲泉镇 2 0 年一遇洪水位为参考,确定规划区内道路最低标高(28、国家 85 高程系),同时结合现状道路及河流等地形地貌,综合考虑防洪、排水等要求,确定城镇道路最低标高为 3.28 米。条条地地下下空空间间1地下空间的规划原则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坚持复合利用,鼓励连通、地上与地下相协调、生态优先、平战结合、远期与近期相结合的原则。地下空间平面布局以地下空间资源适建性评价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空间拓展及布局、空间特色、公共设施中心体系等因素。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以浅层(0-6m)、(0-10m)、(0-15m)为主。根据洲泉镇区地下空间功能分布情况,本次规划所涉及的功能主要为简单功能(0-6m)、(0-10m)、(0-15m)。地下空间的功29、能相对单一,对相互之间的连通不做强制性要求。如地下人防工程、地下静态交通、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工业仓储功能等。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条公公共共安安全全规规划划通过规划区公共安全的风险分析,合理确定公共安全规划目标,制定风险缓减的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系统和公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1、研究范围规划区公共安全规划的研究范围包括公共场所、公共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五个方面。(1)公共场所: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如公园等,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2)公共基础设施:生命线中的水、电、气、热、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等设施。(3)自然灾害:地震、洪涝、台风等灾害,严重威胁规30、划区的安全。(4)道路交通:作为规划区命脉的道路交通,其事故率、死亡率有待警惕。(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社会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病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规划要点(1)综合性:在公共安全规划内容上应综合考虑更多灾种。从单一灾种、个别部门的条块管理扩大到多种灾害、多部门条块结合式、综合管理,再到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11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以确保规划区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发展为目标的危机管理,体现信息、物资、人员等各类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合作、综合化、集约化、高效率利用。(2)全程化:在规划层次上,31、建立起包括规划区灾害的预防设防、应急对策、恢复重建在内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系统的建立;由对规划区内单个系统的个别规划扩大到所有系统共同规划,保障整个系统的运行安全。(3)科学性:在公共安全研究阶段,加入规划评价的内容,包括规划区土地承灾脆弱性评估、建筑受灾易损性评估、各种灾害的风险评估、防灾工程措施的经济性评估以及综合防灾能力评估等。充分采用先进的致灾因子风险分析以及承灾体脆弱性评价方法和技术进行公共安全分析和评价,实现公共安全规划与公共安全研究的有利结合。(4)圈层化:在空间体系层面,强调建立综合防灾圈与应急救援圈,形成规划区安全空间体系,包括平面布局、建(构)筑立体空间32、(包括地上、地下空间在内的建(构)筑建物),避难疏散空间体系,还包括公共安全行政事务管理等管理系统、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应急指挥与反应系统。第四十第四十五五条条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1)合理组织地表径流统筹协调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布局和竖向,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地系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充分发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作用。(2)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根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地块内的设施类型及其规模,做好不同地块之间低影响开发设施之间的衔接,合理布局规划区内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3)提高地块兼容混合度33、,提倡紧凑城市发展模式根据各类用地性质间的兼容性控制,合理安排混合用地,提高用地利用效率。此外,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要求,嘉兴市地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控制指标包括强制性和引导性指标。具体如下表:主要用地性质海绵城市水量控制指标表类别代码用地性质建设情况强制性指标引导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外排控制率)综合流量径流系数 雨水综合处置率 雨水调蓄(回用)容积(m)绿色屋顶比例 下沉绿地比例 透水铺装比例R居住用地规划新建81%-86%(54%)0.5595910%40%35%旧区改造74%(46%)0.65900%35%20%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新建85%-90%(634、0%)0.50951530%40%45%旧区改造76%(50%)0.6090910%30%30%其中 A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新建82%-87%(60%)0.50951530%40%45%旧区改造73%(50%)0.6090910%30%30%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新建81%-86%(52%)0.55952130%40%35%旧区改造72%(39%)0.6590125%30%30%其中 B1商业用地规划新建75%-80%(49%)0.60952130%40%35%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12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旧区改造61%(34%)0.7090125%30%30%35、M工业用地规划新建78%-83%(49%)0.70982120%80%30%旧区改造61%(33%)0.8095120%60%10%W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新建78%-83%(48%)0.70981220%80%30%旧区改造61%(34%)0.809060%60%10%S1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新建72%-77%(48%)0.6595040%10%旧区改造57%(38%)0.7090030%5%G1公园绿地规划新建87%-92%(64%)0.3010050%10%50%旧区改造85%(64%)0.3510020%10%35%G2防护绿地规划新建78%-83%(76%)0.251000%5%0旧区改造7836、%(76%)0.251000%5%0G3广场用地规划新建76%-81%(56%)0.30900%5%50%旧区改造71%(56%)0.35900%5%30%U市政设施用地规划新建69%-74%(45%)0.559030%40%40%旧区改造52%(34%)0.759010%30%10%第八章地块开发控制第第四十六四十六条条用地分类用地分类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和桐乡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 版)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划控制的实际要求,地块用地性质控制细分到中类或小类。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37、则的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用地规模可有条件进行调整,但应获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且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用地范围内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兼容性的规定。第第四十七四十七条条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指标体系包括规定性和指导性指标两类。(1)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界限、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以及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2)指导性指标:包括居住人口容量、用地兼容性、场地设计指引、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等内容。第第四十八四十八条条土地兼容性和用地适建性土地兼容性和用地适建性用地使用应遵循相容性的原则。在规划确定的用地性38、质上,对具体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划分为允许、有条件允许、禁止三类。有条件允许建设兼容项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13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目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凡未列入建设项目适建范围表的内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种用地的适建性参照桐乡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 版)的相关规定。第第四十九四十九条条建筑容量控制建筑容量控制1、各地块开发强度应符合图则规定,详细内容参见图则。2、居住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原则上应按表 8-1 执行。3、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39、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的混合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按不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指标。4、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等设施的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根据相关专业规定。5、原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其建筑容量综合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再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综合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原有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得建设。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6、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交通40、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按表8-2 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 20%。表表 8 8-1-1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般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般规定用地面积用地面积S10000S10000(M2M2)1000010000S20000S200 M2车位/户2.0(1)另需配建地面临时停车位数量不低于项目配建总数的 10%;(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困房的标准适当下浮,其中经济适用房房标准为不小于等于 4.0,廉租房解困房不小于等于 0.3.140 M2每户建筑面积200M21.52.080 M2每户建筑面积40 M21.22.0每户建筑面积841、0 M20.82.0学校大中专院校车位/100 名教工30 车位/100 名教工60 辆/100 师生学校配建停车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于教工的停车位,另一部分是用于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位。中学车位/100 名教工、学生接送停车位(车位/百学生)25 车位/100 名教工,2.0/百学生70 辆/100 师生小学车位/100 名教工、学生接送停车位(车位/百学生)25 车位/100 名教工,2.4/百学生20 辆/100 师生幼儿园车位/100 名教工、学生接送停车位(车位/百学生)25 车位/100 名教工,3.0/百学生说明:1.小型汽车停泊位尺寸不小于 2.5*5.5 米;2.每辆自行车停42、车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3.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参考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4.表中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见表 8-7。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20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表表 8-78-7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型汽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换算系数0.20.71.02.02.53.51.01.22.5根据桐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题会议)议题一优化部分规划控制指标的相关建议,提高停车位配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住宅项目:为缓解停车需求,适度提高43、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建采用双控标准,即在现有配建标准(1 辆/100,另配住宅总车位额外 10%访客车位)的基础上,结合户数增设“每套住宅配建不少于 1.5 个停车位”的条款,并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管控。商业、商务办公项目:针对目前我市沿街停车难、乱停车等现象,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提高新建商业、商务办公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商业项目配建标准采用双控标准,即在现有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增设“每间商铺不少于 1 个停车位”的条款,并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管控;商务办公项目在新建设区域将配建标准由 1.2 辆/100 提高至 2 辆/100。第九章附则第第五十八五十八条条本规划经桐乡人44、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第五十九五十九条条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其中规定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第第六十六十条条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控制指标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小于地块控制指标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第十章附表附表一附表一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类型用地结构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3.85小计23.8599.80非建设用地陆地水域0.05河流水面0.05小计0.050.2045、合计合计23.9023.90100100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21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附表二附表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构成构成表表附表附表三三 规划区主要道路一览表规划区主要道路一览表序号序号道路等级道路等级路名路名断面形式断面形式道路道路宽度(米)宽度(米)断面构成断面构成备注备注1对外交通科洲线两块板2712.5+2.0+12.5规定性2俞众线一块板14143支路大洲线一块板77指导性4现状道路一块板4.54.5注:、道路控制级别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规定性是指道路红线宽度中心线设置均不得改变;指导性是指道路红线宽度、中心线设置可以随地块开发需要46、调整,甚至取消。序号序号用地代码用地代码用地分类用地分类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h)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1B B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0.450.451.89%1.89%其中B1商业用地0.452M M工业用地工业用地20.8120.8187.25%87.25%其中M1一般一类工业用地1.57M2二类工业用地19.243G G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781.787.46%7.46%其中G2防护绿地1.784S S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用地用地0.810.813.40%3.40%其中S2城镇道路用地0.815H H建设用地建设用地23.8523.851047、0%100%6E E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0.050.05其中E1水域0.057合计合计23.9023.90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22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附表附表四四用地兼容附表用地兼容附表序号可兼容用地类别规划用地RABMSUGR1R2A0A1A2A3A4A5A6B1B2B3B9M0M1M2M3S1S2S3S9U11U12U13U14U15U16U17U21U22U31U32U4U9G1G2G31BB12MM1M23SS24GG2注: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附表附表五五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用地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建筑密度48、(%)建筑限高(米)容积率(%)绿化率(%)机动车位(个)主入口方位配套设施A-01G20.07-95-A-02M20.9665603.55-10备注 3S-A-03G20.23-95-环网柜A-04M27.1965603.55-10备注 3备注 5-A-05G20.02-95-A-06B10.4550241.520备注 3W-A-07G20.26-95-A-08M11.5765603.55-10备注 3备注 5-A-09M23.5665603.55-10备注 3备注 5-A-10G20.68-95-B-01G20.23-95-B-02M25.2965603.55-10备注 3EN-B-03G49、20.29-95-B-04M22.2465603.55-10备注 3备注 5-注:1、本表需配合分图则使用,配套设施要求见分图则;2、已建(已出让)地块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按桐乡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 版)执行;若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规定执行;4、容积率下限由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控规指标确定。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文本23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5、两创中心工业园预留规划俞众线通道,故 A-04 地块出入口设置在北侧及南侧规划俞众线(预留通道),A-08、A-09 出入口设置在规划俞众线(预留通道);B-04 地块出入50、口结合 B-02 地块设置。附录:名词解释一、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路划分的城市用地。二、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0.00 米以上)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三、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四、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五、建筑间距:指前后两列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六、日照间距: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七、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率。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图图件件桐乡市洲泉镇两创中心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51、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1图纸目录一、基地范围图二、用地现状图三、用地规划图四、功能结构图五、景观结构图六、道路系统规划图七、道路断面规划图八、平面定位图九、竖向规划图十、四线控制规划图十一、给水工程规划图十二、雨污水工程规划图十三、电力通信工程规划图十四、燃气工程规划图基地范围图用地现状图科洲线俞众线祝香桥港马桥港大有桥港大洲线用地规划图功能结构图俞众线发展轴科洲线发展轴图例发展轴风貌区景观结构图图例道路绿化带滨水景观廊道产业风貌区道路系统规划图俞众线科洲线大洲线A A图例对外交通支路道路横断面A-AB BC CD D道路断面规划图科洲线横断面(A-A横断面)B-B横断面俞众线横断面(C-C横断面)大洲线(D-D横断面)平面定位图图例竖向规划图四线控制规划图给水工程规划图DN500DN200DN300DN600DN300DN600雨污水工程规划图DN200图例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管径DN200DN250DN200DN200DN315DN450DN200DN500DN500DN500DN500DN500电力通信工程规划图规划通信管线图例规划电力管线环网柜燃气工程规划图规划燃气管线DE200管径图例DE100DE315DE160DE160DE160DE160DE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