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21-2025年)(2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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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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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2021-2025 年)年)(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公开发布)唐县人民政府唐县人民政府二二二三年二三年三三月月目目录录总则.1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2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3第三节形势与要求.5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7第一节指导思想.7第二节基本原则.7第三节规划目标.8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0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0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1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2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14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14第二节合理2、确定开发强度.14第三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5第四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6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18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勘查.18第二节全面推动绿色开发.18第三节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19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1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1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21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21第四节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2附则.23-1-总则为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进唐县矿业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3、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及规划,结合唐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矿业管理相关政策,编制了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安排部署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工作,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全县矿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全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目标年为 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2-第一章现状与形势唐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偏西,行政隶属保定市,北与涞源县4、接壤;东依顺平县、望都县;南接定州市;西靠阜平县、曲阳县。地理坐标:东经 11427481150325,北纬 383746390926,全县辖 9 镇 11 乡,总面积 1417 平方千米。截至 2020 年末常住人口 50.58 万,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124.6 亿元,矿业产值 7089万元。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矿产资源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唐县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易于规模开发利用,磁铁矿、金矿主要集中在倒马关乡、川里镇、黄石口镇、羊角乡和石门乡。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及配料矿产、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白合镇、北店头镇,豆铺一带有砖瓦用页岩矿,太行山山前断裂带、走马驿断裂5、带均赋存深层地热资源等。截至 2020 年底,唐县已发现各类矿产 38 种,列入2020 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 10 种,有金矿、银矿、煤炭、铁矿、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碎云母等。矿产地 15 处,其中大型 1 处,中型 5 处,小型 9 处。保有资源量金矿金属量 575.64 千克,银矿金属量 820.95 吨,铁矿 1862.02 万吨,水泥用灰岩 14007.51 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 2432 万吨,碎云母矿物 54.231 万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全县有探矿权 6 个,勘查矿种为铁矿、金矿,普查 2 个、详查 4 个,勘查总面积 27.25 平6、方千米。全县有采矿权的矿山 38 个,大型 10 个,中型 14 个,小型 14 个,-3-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陶瓷土、铁矿等。2020 年,生产矿山 7 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 6 家,水泥用灰岩 1 家),从业人员 311 人,实际生产矿石量 301.46 万吨。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期间,全县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任务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优化资源开发布局、矿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使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基础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2019 年完成的 太行山(7、石家庄-保定段)贫水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技术研究与示范,涉及唐县贫困山区,进一步了解研究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贫困水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模式;初步构建太行山贫水区找水单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矿山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矿山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减量化管理及矿业结构优化预期目标圆满完成,部分建材非金属矿山及位于“四区一线”内矿山关闭或退出。固体矿山数量由 2015 年的 44 家减少到 2020 年的 38 家,减少 13.64%,大中型矿山比例由 20.45%提高到 26.32%,提升 5.87 个百分点。全县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坚持绿水青山8、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促进全县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建成绿色矿山 3 家,其中 2 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1 家矿山纳入省绿色矿山储备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面推进。全县共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 149 处面积 850 公顷,先后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河北省露天-4-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和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探索修复治理模式,截至 2020 年底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 124 处,面积 659、4 公顷,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76.94%;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全面治理、土地全面复垦;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关闭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破坏的环境得以治理恢复。专栏专栏 1 1唐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唐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名称单位2016 年2020 年完成属性矿业经济矿业产值万元85007089预期性发展矿产勘查新发现矿产地处1预期性新增资源储量铁矿矿石万吨130金矿金属千克8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开采总量固体矿石量万吨177.1301.46预期性主要矿种开采总量黑色金属矿石万吨/年10预期性贵金属矿石万吨/年0.1建筑材10、料(石灰岩、白云岩)矿石万吨/年120260.36水泥及配料矿石万吨/年1641.1瓷土矿类矿石万吨/年25其它非金属矿石万吨/年6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固体矿山数量个3138预期性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2026.32预期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100约束性绿色矿山数量个43预期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5076.94约束性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公顷10约束性-5-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由于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导致开采总量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全县仍存在资源保障程度偏低、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小、散、乱”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够、矿山结构不11、合理、供需矛盾突出、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缓慢、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艰巨等问题。第三节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唐县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攻坚克难期,是全县建设“一个中心”和“五大基地”的战略突破期,是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深入探索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巩固提升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持续推进期,是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提档升级期,全县必须抢抓战略机遇,精心绘就城市发展新蓝图,加快转型赶超新跨越,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大成就。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必须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必须绿色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不断加强,资源环境约束12、依然严峻。要不断优化矿山开发结构,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逐步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开发新模式、新业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必须稳定供给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必须稳定供给。唐县区位优势明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将大幅推动对建筑石料的需求,为保障全县和京津、雄安新区经济建设需要,建筑石料矿产仍将持续保持在一定的开发供应水平。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业必须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业必须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随着全县供给-6-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化期,经济增13、长从资源要素依赖逐渐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矿业必须突破传统发展路径,坚定走转型升级、节约资源、规模化开发、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采选和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创新,推动涉矿企业联合、重组,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7-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14、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激发矿产资源开发新活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唐县提供资源保障。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调控坚持科学调控、稳定供给。稳定供给。依据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调控铁矿、建筑石料类、水泥用灰岩类矿产开采总量。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快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给风险应对能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15、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节约集约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高效利用。加快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8-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第三节规划目标到 2025 年,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16、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矿业规模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勘查活跃、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基础地质调查取得新进展。基础地质调查取得新进展。山区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与 15 万地球化学测量基本实现全覆盖,重要成矿区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取得新进展,提交一批地质找矿靶区,满足重要经济区带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基础地质的需求。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向建材集中区集聚,形成与区域产业经济相协调的开发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利用。小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17、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达到 66%左右。开发利用水平更加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更加提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产开发严格执行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要求。矿山开发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和充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开采总量调控更加合理。开采总量调控更加合理。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期末,铁矿(62%)产量控制在 10 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 100 万吨左右,-9-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在 950 万吨左右。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新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新改善。矿山综合治理继续深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18、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部完成,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效。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效。绿色地质勘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全县矿山绿色发展效应更加凸显。到 2035 年,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专栏专栏 2 2唐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唐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2021-19、2025(2021-2025 年年)类别指标名称单位规划指标属性基础地质调查1:5 万区域地质调查幅2预期性1:5 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幅1预期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数量个30预期性年开采总量铁矿(62%)铁精粉 万吨10预期性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100预期性建筑石料类矿产矿石万吨950预期性矿山规模结构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66预期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公顷196预期性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数据表示期末量。-10-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部署,落实省市级重点勘查区,安排和引导勘查投入;落实20、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稳定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矿业权有序投放,优化资源利用空间,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勘查开采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勘查开采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成矿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将成矿条件有利的铁、金等传统矿产,山区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确定为重点勘查矿种,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勘查工作,发现新的矿产地,增加资源储量;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破坏耕地资源的矿产确定为禁止勘查矿种,不再安排勘查工作。专栏专栏 3 3重点、禁止勘查矿种重点、禁止勘查矿种重点勘查矿种:铁矿、金矿、银矿、铅矿、锌矿、铜矿、钼矿、山区21、地热等禁止勘查矿种:高硫高灰煤、砖瓦用粘土根据矿业政策导向,结合市场需求、将重要矿产、清洁能源矿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的矿产确定为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开发强度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将超贫磁铁矿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须对技术、经济、需求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并符合相关政策,方可投放采矿权;将高硫高灰煤、砖瓦用粘土确定为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的采矿权要严格监管并依法有序逐步退出。-11-专栏专栏 4 4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铁矿、金矿、银矿、山区地热、建筑石料矿产等限制开采矿种:超贫磁铁矿禁止开采矿种:22、高硫高灰煤、砖瓦用粘土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方向。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方向。聚焦重点勘查矿种,围绕重点勘查区、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加强铁、金、银矿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推进重点开采区有序开发,实现建筑石料用矿产、水泥用灰岩等大宗非金属矿产资源有效稳定供应。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依托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生态环境容量和矿业产业发展水平,全县划定 2 处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管控,营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为矿业发展垫石铺路。西北部金属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西北部金属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包括倒马关乡、石门乡、川里镇的全部以及羊角乡的西23、部,是河北省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主要集中区,已探明中型矿产地 1 处,该区包含全县全部探矿权,3 个采矿权,3 个省级开采规划区块,勘查开发铁、金、银矿产。中西部建材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中西部建材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此区位于唐县中西部,包括迷城乡、白合镇、大洋乡的部分区域。区内非金属建材矿产质量优良、开发条件优越,有 15 个采矿权,14 个矿权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1 个开采水泥用灰岩,形成了河北省唐县迷城、侯各庄南沟 2 个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区内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区位优势明显,后备资源丰富、矿石质量好、运输半径合理,适合规模化开采,合理开发区-12-内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24、雄安新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矿产开发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太行山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影响。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优化勘查开采布局一、优化勘查开采布局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主体功能区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细化省、市规划部署,加强区域管控,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的勘查开发格局。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落实省市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全县共落实重点勘查区 2 个(含省级 1 个,市级 1 个),重点加强铁、金、铜、铅、锌、钼等矿产的勘查,部署重点勘查任务,安排重要勘查项目,不断挖掘找矿潜力。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区。落实省级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 2 处,实现25、大宗非金属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重点开采区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投放矿业权。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位于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严格重点开采区开采准入,强化开采秩序管理,推进绿色开发,提升开采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依据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全县布局 2 处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涉及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调控、有序出让”的原则,集中开采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在集中开采-13-区内优先设置采矿权。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要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26、,新建建筑石料类矿山规模应达到 100 万吨/年,建筑石料类矿山(露天开采)整合后规模达到大中型。遵循集约节约开采原则,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防治、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二、落实勘查开发规划区块二、落实勘查开发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与管理。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与管理。本轮规划期间,全县暂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规划期内,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需投放探矿权需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与管理。与管理。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矿产勘查成果,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3 个。全部落实省级规划区块,为王尔峪-大章沟、僧贯、寺沟铁矿。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27、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在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保障经济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重点开采区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其它区域根据省市政策、供需情况择优适时投放。在未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采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14-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保障,结合全县矿业产业发展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公益先行、市场竞争、绿色勘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突出战略性矿产勘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推进基础地质调查。推进基础地质调查。继续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规划期内在唐县一带开展 1:5 万区28、域地质调查 2 幅、1:5 万地球化学测量 1 幅。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地质找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等提供基础地质支撑。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实现增储为目标,不断挖掘资源潜力,围绕国家战略性矿种或本县优势的铁、金等为主攻矿种,加强区内勘查工作,着力加强大中型铁矿、金矿深部及周边矿产勘查,实现铁矿、金矿增储。第二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大中型铁矿山建设,加快矿山整合重组,不断释放矿山产能,规划期末铁矿(62%)产量 129、0 万吨左右。强化建筑石料类矿产开发管理,推进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对建筑石料-15-矿产的需求,规划期末,矿石年产量 950 万吨左右。加强其他矿种矿山废石、废渣、尾矿的综合利用,弥补市场建筑石料矿产供给的不足。合理控制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保持总量平衡,水泥用灰岩年产量 100 万吨左右。第三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其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30、准。加大中小铁矿整合力度,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 30 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矿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新建建筑石料类矿山开采规模应达到 100 万吨/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优化矿山规模结构。鼓励规模较大,技术、管理、设备水平较高的矿山,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整合周边的小型矿山;鼓励以原矿产品为原料的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矿山企业,做大做强的大型矿山企业和矿业集团。鼓励保有资源储量充裕的矿山进行技改,合理扩能;依法关停布局不合理、采选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有重31、大安全隐患的矿山。按照集约高效原则,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断减少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规划期末全县固体矿山数量保持在 30 个左右,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 66%左右。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利用方式。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利用方式。严格控制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16-动,不断减少露天开采矿山数量,推进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转为地下开采。大力推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新建建材非金属采矿权根据资源赋存状态和地形地貌特点科学划定边界,对适宜等高线划定的,按等高线划定,推行规模化开采、移平式开发。优化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方式,促进32、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适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重点加强难选矿、复杂共伴生矿采选技术攻关,加强选矿装备与技术工艺研发,优化选矿工艺流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全面推广应用符合全县矿情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固体矿产废石、废渣、尾矿等综合利用效率。第四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绿色勘查准入。绿色勘查准入。积极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规范,把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立项33、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倡导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及持续时间。开采规模准入。开采规模准入。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且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规模相匹配,禁止大矿小开。-17-开发利用水平准入。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三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3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砂石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从矿容矿貌环境优美、环保高效开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准入。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督促矿山边开采、边保护、边恢复,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及在建矿山,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修复矿山地质环境,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18-第五章矿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勘查和开采,促进矿业转型,35、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恢复的方针,全面改善矿山环境。强力推进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监督生产矿山及时解决存留的地质环境问题。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切实推进绿色勘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积极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把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立项、设计、施工的全过程,项目部署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要求,科学评估勘查作业可能对生态环境、水源涵养的影响。36、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强化施工管理,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位。第二节全面推动绿色开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把绿色开采作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形成矿业绿色开发新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促使矿山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绿色开采管理体系改革,探索建立绿色开采地方标准,强化绿色开采制度保障,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19-实绿色开采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改进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技术,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努力构建科技含37、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监管,最大程度减少开采活动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完善和落实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会和谐化。新建、改扩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规划期末,全县大中型固体矿山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小型固体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序推进。第三节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修复。新38、建矿山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进行管控。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案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矿山的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加工矿-20-产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时治理39、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山体修复、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提高矿山修复治理水平。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而免除。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明确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规划期内,全县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196 公顷。-21-第六章规40、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职责划分,细化分解,压实责任,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规划引领,确保规划落实落地。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应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立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与调整机制,41、加强规划重要目标、重点内容、重要措施的跟踪分析与动态评估,及时掌控规划实施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高规划实施成效。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论证材料、调整方案等,依规定程序审批。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规划项目任务的实施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22-第四节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加强县级规划与省、市级规划衔接,将县级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将编制规划成果纳入行政审批平台,做好规划的符合性审查,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3-附则一、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二、本规划经唐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唐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三、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