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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2023-2027年)(草案公示)(116页)
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2023-2027年)(草案公示)(1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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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 编号:723366 2023-08-10 118页 29.39MB
1、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前 言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利用的基础性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积极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丽水市多山地丘陵,耕地资源稀缺,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研究编制丽2、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与利用的有力举措,为实施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规划以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为基础,系统构建耕地保护利用分区,明确分区用途管制,合理安排规划期内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耕地生态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是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和优化耕地空间格局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7年,3、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目 录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研判1第一节 区域概况1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3第三节 耕地保护利用现状与形势19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26第一节 指导思想26第二节 规划原则26第三节 规划目标27第三章 严格落实保护目标,构建耕地保护格局31第一节 科学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31第二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33第三节 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4第四节 协同调整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38第四章 创新耕地利用分区,引导耕地格局优化42第一节 创新构建耕地利用分区42第二节 明确耕地利用分区内容和划定面积44第三节 强化4、利用分区管制规则47第四节 引导耕地保护布局优化51第五节 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引导52第六节 耕地利用分区传导机制56第七节 建立耕地利用分区动态调整机制56第五章 引导国土综合整治,落实“五位一体”保护58第一节 大力实施土地整治,稳步增加耕地数量58第二节 稳步推进提质工程,着力提升耕地质量62第三节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推动耕地生态建设66第四节 合理优化用地布局,引导耕地进出平衡73第五节 农田产能分类管控,落实产能占补平衡75第六章 推动开展重大行动,构建耕地治理体系76第一节 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专项行动76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78第三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行动805、第四节 耕地功能恢复专项行动81第五节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与设施农业用地保障专项行动84第六节 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专项行动86第七节 补充耕地专项行动87第八节 土壤健康专项行动90第九节 耕地固碳减排增汇专项行动92第十节 农业文化遗产与耕地保护价值实现专项行动94第七章 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区域重大工程97第一节 整治潜力分析97第二节 重点整治任务98第八章 完善规划机制,强化实施保障105第一节 建立规划“传导+反馈”双向机制105第二节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105第三节 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机制106第四节 强化农业发展保障机制109III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研判第一节 区6、域概况地形地貌: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位于东经1184112026、北纬27252857。全市土地面积17294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66公顷,约为全省人均的3倍。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耕地1661平方公里,占9.61%;园地562平方公里,占3.25%;林地13612平方公里,占78.71%;草地161平方公里,占0.9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7平方公里,占2.12%;交通用地144平方公里,占0.83%;未利用土地364平方公里,占2.1%。气候条件:丽水市在气候区划中隶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带,在区位上临近东海,受海洋影响较大,具有较明显的中亚热带7、海洋性季风气候。地势上多中山丘陵地貌,具有较显著的山地立体气候特征。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与丘陵山地立体气候的叠加造就了丽水优越的气候环境,使其成为中国气候养生之乡。整体上丽水气候的总体特征为“四季分明、冬暖春早,降水丰沛,雨热同步,垂直气候、类型多样”。经济状况:丽水市生产总值从2016年的1134亿元增加到1710亿元,年均增长7%,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3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016年的1.6倍、年均增长10.1%,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8%,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发展逐步转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和创新驱8、动新轨道。研发投入强度初步测算达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4.7件提高到9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2.3倍,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增长2.7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8.7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4%、14.2%,规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2.6万元/人。五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增长80.4%,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63.7%,半导体全链条产业组链成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3%,合成革、滚动功能部件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成为省级样板,7条产业链列入省级链长制试点。人口规模丽水市2020年常住人口250.74万人,较六普增加39.04万人,增9、速18.44%,低于全省0.1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5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5%,青年人才实现净流入、引进人才年均增长36.2%。2010年丽水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差值最大,后逐步缩小,人口由流出趋势减缓。2020年丽水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差值为19.94。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53.25万人,占21.24%。比六普上升4.62个百分点,比全省的18.7%高2.54个百分点。2020年15-34岁人口为53.03万人,占21.15%,比六普的24.73%下降3.58个百分点,比全省27.07%低5.92个百分比。人口向“一带”集聚明显,“一带”人口增长,“三区”人口减少。2020年“10、一带”人口占比达到58.88%。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丽水市土地总面积17275.19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16478.3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5.39%;建设用地面积518.4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0%;未利用地面积278.3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61%。农用地中林地占比最高,面积为13854.16平方公里,占农用地面积的84.07%;其次为耕地,面积为1228.05平方公里(184.21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7.45%。图1-1 丽水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图表 1-1丽水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情况表 单位:平方公里地类11、名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占三大类比例三大类一级地类农用地耕地1228.057.1%7.45%园地833.734.83%5.1%林地13854.1680.2%84.07%其他农用地562.433.26%3.38%小计16478.3795.39%100%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市66.490.38%12.83%建制镇95.530.55%18.43%村庄232.921.35%44.92%采矿用地13.510.08%2.61%特殊用地8.880.05%1.71%小计417.332.41%80.50%交通运输用地91.60.53%17.67%水工建筑用地9.500.06%1.83%合计518.433.12、0%100%未利用地水域210.921.22%75.76%湿地8.620.05%3.10%草地53.410.31%19.19%其他5.440.03%1.95%小计278.391.61%100%总计17275.19100%100%(二)耕地全市耕地面积为184.21万亩,耕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相对不均匀,全市最多的耕地分布在龙泉市,其次是缙云县,青田县、莲都区。龙泉市耕地总面积31.78万亩,占全市耕地比例17.25%,其中水田总面积为27.06万亩;旱地总面积为4.72万亩;缙云县耕地总面积26.38万亩,占全市耕地比例14.32%,其中水田总面积为20.16万亩;旱地总面积为6.23万亩;青田县13、耕地总面积26.14万亩,占全市耕地比例14.19%,其中水田总面积为20.23万亩;旱地总面积为5.91万亩;莲都区耕地总面积20.30万亩,占全市耕地比例11.02%,其中水田总面积为17.85万亩;旱地总面积为2.45万亩;耕地质量总体处于中高等水平,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最高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仅占3.7%,无低等地。大部分耕地为坡耕地,平均坡度级别3级,总面积为39.2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1.29%。全市耕地集中连片度不高,其中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地块最少,地块图斑个数占比0.31%,占耕地总面积的0.69%,分布于莲都区碧湖平原。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图斑个数占比1214、.11%,占耕地总面积的20.75%,主要分布在莲都区和缙云县。百亩至千亩间集中连片的耕地图斑个数占比31.18 %,占耕地总面积的47.13%,各县(市、区)内均有分布。百亩以下集中连片耕地图斑个数占比56.71 %,占耕地总面积的32.12%,各县(市、区)内均有分布。表1-2 丽水市耕地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亩行政区面积水田旱地莲都区20.3017.852.45青田县26.1420.235.91缙云县26.3820.166.23遂昌县18.4314.453.98松阳县10.128.591.52云和县10.509.311.19庆元县17.5615.522.03景宁畲族自治县23.0118.915、14.10龙泉市31.7827.064.72合计184.21152.0832.13根据省厅下发数据,全市共有稳定耕地169.42万亩,占所有耕地的91.97%。不稳定耕地14.79万亩,其中河湖耕地,面积为0.15万亩(来源2020三调变更数据库),主要分布在莲都区、景宁县、青田县。图1-2 丽水市耕地分布图图 11丽水市耕地质量等别分布图图 12丽水市耕地坡度等级分布图图 13丽水市耕地集中连片度等级分布图图 16丽水市不稳定耕地分布图(三)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全市可恢复地类总面积90.02万亩,其中即可恢复地类面积76.11万亩,占比84.55%,主要分布在松阳县、青田县、遂昌县;工程恢复地类16、面积13.91万亩,占比15.45%,主要分布在景宁县、庆元县、青田县。图17丽水市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布图(四)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三区三线下发结果,丽水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0.22万亩,地类以水田、旱地为主,其中水田面积129.95万亩,占86%,主要分布在龙泉市、缙云县;旱地面积20.25万亩,占14%,主要分布在缙云县。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总体处于中等地水平,平均质量等别为10等,最高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仅占2.1%,无低等地。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平均坡度级别3级,25度以上坡耕地16.28万亩,主要分布在景宁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较高,其中20亩的地块最多,地块个数占比26%,1000亩以上17、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最少,地块个数占比0.2%。从面积分布上来看,处于100亩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最大,主要分布于龙泉市;处于5亩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最小,主要分布于青田县。图1-8 丽水市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五)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38.11万亩,其中属于稳定耕地面积84.20万亩,占比为60.97%;其中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的为80.59万亩,占比为54%。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10等,其中处于10等和11等面积最多,分别占高标准农田的38%和25%,质量较好的高标准农田主要分布在庆元县。平均坡度等级为3级,主要为615度的坡耕地,占比为46%。全市粮食18、生产功能区面积47.63万亩,其中稳定耕地总面积为32.23万亩,占比为67.66%;其中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的为31.16万亩,占比为65.42%。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10等,其中处于9等和10等面积最多,分别占粮食生产功能区的25%和44%,质量较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庆元县。平均坡度等级为3级,主要为615度以下坡耕地,占比为34%。图1-9 丽水市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分布图图1-10 丽水市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与永久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第三节 耕地保护利用现状与形势(一)耕地保护利用成效在丽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19、理念,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回迁安置问题整改工作完成销号、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有序进展、补充耕地项目整改报备工作成效明显、涉林造地整改验收工作圆满完成、耕地“非农化”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一是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做到优先划定、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全市共划定150.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足额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二是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加强改进占补平衡。全面落实非农建设占20、用耕地先补后占,强调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2011年以来,全市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工程,累计安排资金超15亿元,完成34.2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严肃耕地保护督察执法。自整治政策出台以来,共投入4.5亿元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整治面积达7.83万亩。以土地卫片执法为抓手,与日常执法互为补充震慑违法。以“亮剑行动”、“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消化存量违法用地。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明显下降。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21、2、耕地保护基层群众获得感有效增强一是补偿激励纵深推进,保护耕地获得感不断增强。2016年丽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的文件要求,全域实施耕地保护补偿,设立市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二是建成一批“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田园、美丽田园,打造了多个网红打卡地。三是改革优化征地制度,维护农民权益。各地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征地矛盾化解机制;完善落实征地补偿政策,普遍做到322、-5年调整提高1次征地补偿标准;拓展多元安置途径,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力度。3、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耕地保护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横向联动、纵向联通、信息共享、全程监管,有力支撑了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促进了耕地保护规范化、精细化。落实设施农用地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对于新增的设施农用地,要求及时上图入库。截至目前,全市已上图入库项目967个,用地面积4884亩。根据原省国土厅、农业厅、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浙江省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为破坏耕地的惩处提供有力支撑。4、农业技术与水平有效加强充分发挥23、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的“生产剂”作用,实施机械强农行动,构建设备先进、技术密集、绿色低碳、高度智能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20192021年,全市投入财政资金8200万元,落地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政策,全面推广符合山区实际的微耕机等小巧灵活、价格实惠的农具,让农民“用机器省时省力,买机器有财政补贴”。(二)耕地保护利用新形势随着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显著变化,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粮食危机等背景下,耕地保护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要求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24、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1、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对耕地保护提出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 2021 年 4 月启动了耕地保护立法工作。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然而,目前还存在耕地面积和布局负向发展的问题。一是耕地保护任务倒挂,原耕地保有量为223.84万亩,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181.32万亩,减少了42.52万亩。二是耕地“破碎化”现象严重,且现状耕地与工业、村庄等其他地类混杂现25、象严重,不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化耕种,难以满足规模化粮食种植发展的需求。2、助力共同富裕建设,为现代农业提供新思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丽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出台,给丽水市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稳定平原地区优势产区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特色蔬菜、水果产业,扎实推进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保持现代农业发展良好趋势。既 要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又要高质量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是未来耕地保护面临的重大挑战。然而,目前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缺乏有效的管制措施26、,产生大量的耕地“非粮化”现象。外因是耕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各部门在耕地保护监管方面的职责尚未理清,相关的认定标准和管理标准上口径不一致,不能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内因是农户种粮收益比较低下,且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流转价格也较低,粮食播种面积难以长期保障。3、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当前中央对严格耕地保护要求越来越严,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2021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和细化了耕地用途管制的工作要求,并要求各省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通过严格开展耕地保护27、责任目标考核、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积极推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建立健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由于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农村建设“两头挤占”、粮食生产效益低等因素影响,我市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和耕地“非粮化”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4、推动部门协同管理,为耕地保护提供新手段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因此在“多规合一”的背景下,就要求各个部门紧紧围绕耕地保护这条主线,建立衔接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之间形成政策合力,共同守好耕地保护28、和粮食安全底线,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然而,目前仍以完成保护任务为目标,各部门和各规划之间缺少统筹。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质耕地资源错配分布、分头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与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还需进一步统筹。市域农业生产适宜空间与城镇建设适宜空间高度重叠,为合理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需协调城镇发展统筹划定。5、数字改革精准治理,为耕地保护提供新机遇耕地保护数字化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更是助推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重要抓手。通过数字赋能摸清耕地“家底”、严格耕地监管和违法处置、保障农民权益和实现部门联动等,能够29、不断提升耕地保护监管和治理能力,使耕地保护工作更加规范、精准,是实现耕地保护精准治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成立了“耕地智保”应用场景集中攻坚工作专班,“浙政钉”上架“耕地智保”,加强对丽水市全域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通过“人防+技防”,全面落实“田长制”,建立实施“早发现、早认定、早整改”机制,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稳定耕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管理好“饭碗田”,保障粮食安全。实现耕地保护高效、协同、智治,推动业务管理模式创新、制度重塑,切实提升耕地保护监管和治理能力,实现全域耕地保护智慧监管和精准治理。112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丽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多措并举加强耕地保护,统筹保护资源、协调发展与优化空间的关系,为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新丽水构筑坚实的自然资源空间基础。第二节 规划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31、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耕地保护底线约束,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二)坚持规划引领,重塑保护利用格局。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和依据,严格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围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细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整治目标,实现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构筑坚实的自然资源与绿色空间基础。(三)坚持生态文明,系统开展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构建耕地保护利用分区,根据分区建立分类管控机制和管制规则。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不突破、符合耕地保护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满足利用行为的合理用地需求。(四)坚持藏粮于地32、,提升综合生产能力。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结合各地耕地资源禀赋,制定不同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策略,保护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传承历史文化脉络,营造本地特色,引导特色发展。第三节 规划目标坚定不移地打造现代化农业发展格局,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国家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市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格局更优化。到2027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取得阶段性进展,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33、,为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助力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牢牢守住,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粮食种植面积稳步提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分区基本稳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明显遏制,国土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补充耕地资源得到保障,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度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在全省率先实现耕地保护精准化和数字化管理,为全面实现耕地空间、数量、质量、生态、产能等“五位一体”保护美好愿景夯实了有利的基础。耕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34、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到图斑、地块,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至2027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6.2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150.22万亩。粮食作物确保稳定供给。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严格保持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稳定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等优势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挖掘围垦滩涂粮食生产潜力,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自给率稳定提高。到2027年,全市累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不少于166.9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4.98万亩。耕地质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国土变更调查成35、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和科学评价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科学谋划和安排垦造耕地项目;建立统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统筹机制,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规划统筹、政策激励、实施监管等方面探索完善表土剥离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的实施管理办法。至2027年,完成生态造地2.35万亩,实施旱地改水田1.3万亩,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制度,其中优质表土用于垦造耕地项目覆土比例达80%以上。耕地集中连片度显著提升。围绕耕地空间、数量、质量、生态、产能“五位一体”保护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36、治工程,建成其中“万亩方”不少于1片。整治后,全市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化种植和现代化农田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显现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制止开展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工作,将即可恢复地类恢复为可以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至2027年,恢复耕地功能面积1.53万亩。表2-1 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指标一览表序号指标名称2027年单位指标属性1耕地保护目标176.20万亩约束性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50.22万亩约束性3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37、166.98万亩约束性4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面积44.98万亩约束性5新增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片数1片预期性6新建数字农业工厂和数字化改造规模种养基地累计数30/200个预期性7口粮自给率94.2%预期性8生态造地面积2.35万亩预期性9旱地改水田面积1.3万亩预期性10设施农业机械化率35%预期性11优质表土用于垦造耕地项目覆土比例80%预期性12恢复耕地功能面积1.53万亩预期性第三章 严格落实保护目标,构建耕地保护格局第一节 科学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强化耕地空间、数量、质量、生态、产能等“五位一体”保护,协调城镇发展和生态保护,融合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浅水渔业发展,完善耕地多功能复合利用,38、实现“三生”与“三农”统筹发展,构建“一核、三区、一带、多点”的耕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一核”为环中心城区耕地集聚区,以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为主的集中连片耕地聚集区域。“三区”为以河谷盆地地貌为主的耕地集聚区、以松古盆地为主的耕地集聚区、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的耕地集聚区。“三区”内耕地基本集中在碧湖盆地、松古盆地、壶镇盆地以及河谷盆地等产粮区。区域内加强对优质耕地的全面保护,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不断提高耕地连片度。“一带”为瓯江流域农耕文明带。以瓯江流域为主要脉络,聚焦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在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休闲农业。“多点”为多个耕地集中分布重点保护39、点。主要包括龙泉市南部、庆元县南部、景宁县南部等多个耕地集中连片分布区域。区域内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图3-1丽水市耕地保护格局图第二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在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的基础,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176.20万亩,其中市区划定面积19.20万亩。(二)耕地保护任务划定规则属于2009年底后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且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的、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且符合退耕情形要求的、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内结余的、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的、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40、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位于河湖范围内根据淹没频次经认定需退出经认定不纳入的耕地以及2021年前补充耕地储备库剩余耕地等七六类情形的,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任务,其余现状耕地应划进划入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任务。(三)耕地保护任务划定成果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176.20万亩,其中市区划定面积19.20万亩,主要分布在龙泉市、缙云县。表3-1 丽水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任务和划定面积 单位:万亩行政区2020年现状2035年规划耕地稳定耕地耕地保护任务实际划定耕地莲都区20.0819.5419.2019.25青田县25.5324.124.8925.25缙云县26.0324.5525.1941、25.33遂昌县18.1617.2817.4817.84松阳县9.929.729.579.6云和县10.2410.1710.0710.09庆元县17.2915.9616.8816.96景宁县22.7617.5122.3922.45龙泉市31.2930.5930.5330.97丽水市181.33169.42176.20177.77第三节 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在纳入耕地保护任务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35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50.22万亩,其中市区为17.66万亩。(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则永久基本农田划42、定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保持总体稳定,属于以下情形外,全部划为永久基本农田:1.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中划定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且经论证无法恢复治理的;2.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明确具体选址、近期拟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的;3.经依法批准的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一致性处理后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4.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确定战略性矿产中的铀、铬、铜43、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开采确实难以避让,且已依法设采矿权露天采矿的;5.对城镇开发边界内零星分布(3亩以下)的原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适当优化调整的。(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0.22万亩,其中2020年为稳定耕地面积169.42万亩,2021年已经恢复成稳定耕地面积0.29万亩;市区划定面积16.21万亩。2020年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占2020年稳定耕地总面积比例89%。其中市区为83%。表3-2 丽水市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 单位:万亩区(县、市)现状稳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情况稳定耕地划入比例划定面积现状稳定耕地2021年44、已恢复耕地莲都区19.5416.2116.120.0983%青田县24.121.9921.80.1991%缙云县24.5521.6821.680.0088%遂昌县17.2815.9315.930.0092%松阳县9.728.68.60.0089%云和县10.178.588.580.0084%庆元县15.9613.8113.810.0087%景宁县17.5116.1816.180.0092%龙泉市30.5927.2427.240.0089%丽水市169.42150.22149.940.2989%图3-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四)统筹落实三线划定1、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已与生45、态保护红线划定进行充分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不存在重叠情况。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241.52平方公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一级保护范围为核心红线区,面积950.26平方公里,其余区域均为其他红线区。2、统筹落实城镇开发边界以“强市级统筹、促结构优化”为宗旨,“保战略重点、保重大项目、保近期建设、保基本民生”,统筹划定全市“三区三线”,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33.2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331.32平方公里、弹性发展区1.92平方公里。第四节 协同调整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调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农业“两区”落在已经划46、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上。将农业“两区”范围内的不稳定耕地和非耕地调出,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进行补划,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至2027年,努力实现高标准农田百分百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分百纳入高标准农田的目标,逐步推动“金字塔型”耕地保护分类体系构建,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三区合一”,有效提升粮食生产产能,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调整要求,排摸全市高标准农田及粮食功能区补划潜力,其中高标准农田补划潜力约117.72万亩,现状高标农中稳定耕地84.20万亩47、,较现有建成任务,存在一定差距,引导规划期内逐步完成;现状粮食功能区中稳定耕地32.23万亩,较现有44.98万亩的保护任务,存在一定差距,引导规划期内逐步完成。图3-4 丽水市高标准农田调整优化区域分布图图3-5 丽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区域分布图第四章 创新耕地利用分区,引导耕地格局优化第一节 创新构建耕地利用分区按照“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要求,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分类明确耕地用途和耕地利用优先序,将全市耕地(含恢复地类)利用分区分为:粮食种植集中区、棉油糖菜保护发展区、粮棉油糖菜一般种植区、农特产品保护区、浅塘渔业养殖区和农产品复合利用区六类分区。表4-1 耕地保护利用48、分区分区名称农业用途粮食种植集中区主要种植水稻、小麦、旱杂粮(玉米、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区域经济作物保护发展区主要种植油菜、蔬菜等永久基本农田内作物区域经济作物一般种植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粮食、油菜、蔬菜等作物区域农特产品保护区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名优特新”农产品的区域浅塘渔业养殖区浅塘渔业养殖、种植水生蔬菜等区域农产品复合利用区种植其他农产品区域图4-1 丽水市农业空间规划用途分区图第二节 明确耕地利用分区内容和划定面积(一)粮食种植集中区粮食种植集中区以种植水稻、小麦、旱杂粮(玉米、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为主,用以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粮食种植集中区以永久基49、本农田内质量较优、集中连片度较高、田间配套设施较好、适宜规模化经营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为主,区内单片区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亩,区内现有耕地面积比例为70%,平均坡度等级为3.26级。区内耕地单个图斑面积一般不少于50亩、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率原则应达到80%以上。粮食种植集中区主要分布在龙泉市、缙云县和青田县等地,划定面积为111.83万亩,其中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00.28万亩,一般耕地面积11.55万亩。(二)经济作物保护发展区丽水市经济作物保护发展区主要种植油菜、蔬菜等经济作物,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主,主要包括蔬菜基地、油菜基地等农业产业园区。棉油菜保护发展区主要分布在50、缙云县、龙泉市、松阳县和遂昌县等地,划定面积为24.17万亩,均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现状耕地面积为24.02万亩, 恢复地类面积为0.15万亩。(三)经济作物一般种植区经济作物一般种植区主要种植粮食、棉花、油菜、糖、蔬菜等作物,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区为主。粮棉油糖菜一般种植区分布在青田县、龙泉市和莲都区等地,划定面积为33.80万亩,其中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6.10万亩,现状耕地面积为33.67万亩,恢复地类面积为0.13万亩。(四)农特产品保护区农特产品保护区主要种植庆元甜桔柚、遂昌龙谷茶、缙云茭白、丽水枇杷、处州白莲、青田杨梅、龙泉金观音、云和雪梨、景宁惠明茶、松阳51、香茶等特色农产品,以种植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区域为主。农特产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松阳县、庆元县和莲都区等地,划定面积为22.12万亩,其中区内恢复地类面积为20.95万亩,其他地类面积为1.17万亩。(五)浅塘渔业养殖区浅塘渔业养殖区主要用于浅塘养殖娃娃鱼、石蛙、瓯江彩鲤水库洁水鱼(鲢、鳙鱼)等产品或种植茭白、莲藕、芡实等水生农作物,其中坑塘水深不超过40cm,以农业农村部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用于浅塘养殖或种植水生农作物等区域为主。浅塘渔业养殖区主要分布在缙云县、遂昌县和松阳县等地,划定面积为1.58万亩,其中区内恢复地类面积为0.72万亩,其他地类面积为052、.86万亩。(六)农产品复合利用区农产品复合利用区主要种植其他农产品,种植作物主要包藤本、草本类、木本类等其他农作物,主要以可以种植其他农产品的区域为主。农特产品复合利用区主要分布在松阳县、遂昌县和缙云县等地,划定面积为 万亩,其中区内一般耕地面积为46.41万亩,恢复地类面积为45.73万亩,其他地类面积为0.68万亩。图4-2 市级总规用途分区与耕地保护利用分区对应关系第三节 强化利用分区管制规则(一)粮食种植集中区管制规则1、种植类型准入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上原则种植水稻、小麦、旱杂粮(玉米、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区内恢复地类应根据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逐步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53、,在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实施前,可以维持现状种植类型不变,但不得随意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种植类型。区内其他地类经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应种植粮食作物。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者采取符合国土调查耕地认证标准中粮食和非粮作物间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确保粮食作物稳定、粮食产量供给充足的情况下,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后可适当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作物。2、建设项目准入符合部、省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疫情防控、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允许少量占用,并及时按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54、占用一般耕地的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区内建设临时用地应符合有关要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占用一般耕地发生地类改变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3、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区内一般耕地经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批准后,55、允许转为规模化粮食种粮配套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地规模应符合部、省有关要求。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可以由一般耕地转出,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二)经济作物保护发展区管制规则1、种植类型准入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上原则种植油、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作物。区内恢复地类参照粮食种植集中区内恢复地类相关要求管理。区内其他地类经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应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作物。在确保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作物供给充足或市场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引导种植粮食作物。2、建设项目准入参照粮食种植集中区进行管理。3、耕地转为其56、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区内一般耕地经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批准后,允许转为粮食、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服务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地规模应符合部、省有关要求。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可以由一般耕地转出,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经济作物一般种植区管制规则1、种植类型准入粮油菜一般种植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现状已经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油、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要求,引导57、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区内恢复地类参照粮食种植集中区内恢复地类相关要求管理。区内其他地类经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应种植粮食和油、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作物。2、建设项目准入参照粮食种植集中区进行管理。3、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参照经济作物保护发展区进行管理。(四)农特产品保护区管制规则1、种植类型准入主要种植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名优特新”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除符合耕地种植类型外,未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现状种植类型。2、建设项目准入非农建设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经批准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占用耕地需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58、用的耕地。3、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鼓励区内一般耕地与粮食种植集中区、棉油菜保护发展区内的其他农用地通过耕地“进出平衡”进行置换。(五)浅塘渔业养殖区管制规则1、种植类型准入主要用于浅塘养殖或种植水生农作物,其中坑塘水深不宜超过40cm。除符合耕地种植类型外,未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现状种植类型。2、建设项目准入准入要求与农特产品保护区保持一致。3、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准入要求与农特产品保护区保持一致。(六)农产品复合利用区管制规则1、种植类型准入区内耕地主要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59、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耕地地类不改变情况下,可以种植其他农产品。区内其他地类可种植其他农产品。2、建设项目准入准入要求与农特产品保护区保持一致。3、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准入要求与农特产品保护区保持一致。第四节 引导耕地保护布局优化明确耕地利用分区,通过“分区+管制”的方式,分别从种植类型准入、建设项目准入和耕地“进出平衡”三方面严格落实分区用途管制。在种植类型准入方面,优先推动粮食种植集中区内的耕地进行恢复并种植粮食作物,加大粮食种植集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引导粮食种植规模化。在建设项目准入方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项目需优先避让优质耕地60、,国土整治需向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及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区域聚集。在耕地“进出平衡”方面,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建设用地,坚决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在“分区+管制”的机制下,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供给,进一步优化耕地空间格局,充分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保障规划期内建设占用需求,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现状分布图图4-3 布局优化后分布图第五节 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引导为保障粮食生产需要,应合理配置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优化设施农业用地布局。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粮食烘干设施、晾晒场、粮食和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丽水市现有61、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8899块,总面积2.30万亩,仅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1.53%,覆盖永久基本农田119.25万亩(以1.5km为服务半径),覆盖率为79.38%,距保障实际粮食生产需求仍有提升空间。同时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分布不均,遂昌、青田等地区,设施农业用地数量不足,无法满足规模化种粮需要。图4-4 丽水市设施农业用地分布图合理引导全市设施农业用地布局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原则,在粮食种植集中区、棉油糖菜保护发展区和粮棉油糖菜一般种植区内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数量,着重加大北部及中部地区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引导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落地。在农特产62、品保护区、浅塘渔业养殖区和农产品复合利用区内,明确坚持“农地农用”,对于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设施占用土地,给与一定政策支持,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布局优化,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切实满足粮食生产需求。至2027年,预计提升附属配套覆盖永久基本农田覆盖率达到80%以上。第六节 耕地利用分区传导机制(一)县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传导落实各县(市、区)在编制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时,需符合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在耕地保护格局、耕地利用分区、用途管制、国土整治引导有关要求。(二)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传导落实各县(市、区)在编制县63、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时,需符合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中耕地利用分区和用途管制相关要求。(三)耕地保护重点工作传导落实全市在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耕地功能恢复等重点工作时,需在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耕地利用分区引导下开展,进一步优化耕地保护格局。(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传导落实在审批项目建设时,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符合耕地利用分区管制有关要求。第七节 建立耕地利用分区动态调整机制为适应耕地保护和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按照耕地保护格局总体稳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形态更优化,种粮面积不减少,确保粮食安全底线的总体要64、求,建立耕地利用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一)调整情形耕地利用分区进行动态调整需满足以下情形:(1)符合分区三类准入规则,区内地类发生改变的;(2)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认定要求;(3)符合上位规划调整要求的;(4)其他经认定的情形。(二)调整程序1.县级方案编制。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区(县、市)调整方案,并组织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2.市级方案编制。各县(市、区)局部调整方案审查通过后,汇编形成市级局部调整方案。3.方案审批。县级局部调整方案经市级相关部门65、审查同意后,纳入县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市级局部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4.成果备案与数据库更新。市级调整方案审批后,按要求做好备案。数据库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要求做好年度更新。第五章 引导国土综合整治,落实“五位一体”保护第一节 大力实施土地整治,稳步增加耕地数量(一)逐步开展耕地功能恢复将部分符合要求可恢复地类通过耕地“非粮化”整治,逐步恢复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增加我市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按照地块地力条件、空间分布优先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列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区、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内、储备补充耕地项66、目区内的地块。到2027年,全市规划耕地功能恢复面积2.67万亩,耕地功能恢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松阳县、云和县、缙云县、庆元县。图5-1 丽水市耕地功能恢复地块分布图(二)合理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1、合理安排一般可垦造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通过工程技术整治措施,将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空闲地、裸土地等地类(不含可恢复地类)开发为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在一般可垦造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中,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杜绝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垦造行为。规划到2027年,全市新垦造耕地总规模为1.43万亩,其中新增水田1.0267、万亩,垦造耕地主要分布在缙云县、松阳县、青田县。(三)继续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对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工矿建设用地,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复垦利用。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持续推进村庄低效用地复垦,谋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破解耕地碎片化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大裸露边坡的治理力度,全面改善和修复区域生态环境,重现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规划到2027年,全市拟复垦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12万亩,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补充耕地6.97万亩,主要分布于龙泉市。图5-2 丽水市宜耕后备资源分布图第二节 稳步推68、进提质工程,着力提升耕地质量(一)大力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对相对集中连片、耕作条件便利,水源有保障,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周边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工程设施,适宜机械化、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区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在项目区内通过统筹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生态建设等各项工程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全市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潜力区块1片,项目面积1.3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21万亩;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潜力区块161片,项目面积30.69、0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6.76万亩;百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潜力区块4211片,项目面积101.9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2.15万亩。图5-3 “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潜力分布图(二)深化“旱地改水田”等耕地质量建设在确保水源充足情况下,通过田块调整、田面平整、田埂堆砌和田间防渗工程以及配置相应的灌溉渠道、农田防洪、排涝、降渍的排水渠道,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根据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有序推进“旱地改水田”。规划期内,“旱地改水田”重点区域规模为0.56万亩,主要分布在松阳县、青田县、龙泉市、庆元县。图5-4 丽水市“旱地改水田”建设地块分布图(三)全面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70、用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剥离、谁覆土、谁受益”“应剥尽剥、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表层覆土、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耕地“非粮化”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违法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和土壤污染修复等工程, 为各类耕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科学合理选择耕作层土壤储存点,优先避离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城镇及村庄集中建设区,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壤污染区以及蓄滞洪区,尽可能利用城镇和村庄集中建成区外闲置土地、存量建设用地以及交通便利、71、地势平坦的未利用地。规划期间,全市优质表土用于垦造耕地项目比例达80%以上。第三节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推动耕地生态建设(一)落实土壤条件综合改善工作土壤是发展种植的基础,土壤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对丽水市耕地土壤PH值较高或较低、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土壤质地较差、土层厚度较薄的土壤条件劣等区耕地进行分类集中整治。根据实际问题,通过平整土地、深耕晒垡等物理改良方式,种植耐盐碱植物等生物改良方式,测土配方、推广有机肥施用等化学改良方式,水旱轮作、覆盖栽培技术等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改良技术,综合改善土壤条件劣等区土壤条件,提高耕地土壤质量,提升作物产量和质量。全市土壤条件以土层厚度为例:土72、层厚度50cm以下面积为181.89万亩。主要分在景宁县、龙泉市、青田县,面积分别为58.93万亩、38.20万亩、31.92万亩,占比分别为32.40%、21%、17.55%;土层厚度50cm-100cm以下面积为57.52万亩。主要分在缙云县、遂昌县、莲都区,面积分别为19.50万亩、19.06万亩、18.96万亩,占比分别为33.90%、33.14%、32.96%;土层厚度100cm以上面积为4.67万亩。主要分在遂昌县、缙云县、莲都区,面积分别为2.32万亩、1.82万亩、0.53万亩,占比分别为49.68%、38.97%、11.35%。图 5-5 耕地土壤条件情况分布图(二)推进耕地73、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对严格管控类土壤按照程度进行修复治理。对于污染程度较轻的土壤采用生物修复技术,借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来降低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的土壤采用化学修复技术,通过采用化学修复剂,对污染物质进行吸附、氧化还原、沉淀萃取,降低污染物质的生物有效性;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用工程修复技术,主要利用客土、换土等方式,将污染区域土壤进行置换然后修复。丽水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中划定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0.036万亩,主要分布在龙泉市,面积分别为0.021万亩和0.009万亩,占比分别为60%和25%。图 5-6 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区域分布图(三)开展进行耕74、地生物多样性提升工作基于土壤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将耕地土壤生物多样性不丰富区进行耕作制度、种植方式的集中管理。有计划通过深松、旋耕、深耕的方式对土壤进行松土,达到疏松土壤、处理杂草的目的,避免施用农药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通过垄作的方式,保留垄作的残留物,以保护农田微生物多样性,并保护农田内青蛙、蚯蚓等有益生物;通过轮作间作、覆盖作物、保护性耕作的方式保护耕地土壤。丽水市土壤生物多样性不丰富区总面积为98.70万亩,主要分布在景宁县、莲都区、云和县,面积分别为58.93万亩、20.30万亩、12.77万亩,占比分别为59.71%、20.57%、12.94%。图 5-7 耕地土壤生物多样性分布75、图第四节 合理优化用地布局,引导耕地进出平衡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将在平原地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其中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原则,引导不稳定利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确定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坡度15度以上山坡耕地以及位于城镇村、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等不适宜耕种的耕地逐步退出;将位于平原地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和百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中间土质肥沃、坡度2度以下且被现状耕76、地包围或毗邻的其他农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可恢复地类逐步恢复为耕地。规划期内,规划拟退出不适宜耕种的耕地2.67万亩,引导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2.67万亩,均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非耕地。图 5-8 丽水市宜进宜退耕地分布图 第五节 农田产能分类管控,落实产能占补平衡以耕地保护利用分区为基础,实施藏粮于地于技战略,分级分类保护重要农业资源,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减少、农田产能不降低为前提,合理优化耕地保护布局。聚焦良田粮用国策,推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通过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型农业科技支撑等手段,稳步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强化科技支撑能力,逐年提高省域粮食自给率,构77、建完善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体系。规划期内新建8.6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9.63亩高标准农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规划期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4;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粮食单产要使科技进步对单产的贡献率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粮食自给率达到94.2%。继续深入实施以补定占、增存挂钩机制,探索推进跨省域指标统筹,落实耕地数量、质量、产能“占补平衡”。第六章 推动开展重大行动,构建耕地治理体系第一节 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有序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把原有零散耕地78、向“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的现代化高效农业生产区转变,有效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碎片化问题,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末完成61个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项目(万亩方不少于1个、千亩方不少于60个),整治后集中连片耕地规模达到10万亩。实施路径:1.耕地质量提升修缮、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整合归并耕地地块,有水源条件的区域实施旱地改水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满足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要求。2.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区内的即可恢复属性地类、工程恢复属性地类,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采用清理或工程措79、施,进行地块平整,覆盖优质耕作层表土,恢复耕地功能。3.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区内宜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优先开发为耕地,用于补充耕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4.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形成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5.耕地生态建设项目区要采用生态化工程措施,建设生态渠、生态坎、农田防护林,全面治理污染土壤,建设生态田园、美丽田园。实施成效:贯彻落实省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丽水市粮食安全。表6-1 丽水80、市各区县(市)百千万永农集中连片整治潜力表 单位:亩、个行政区合计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耕地面积万亩方千亩方莲都区51416000青田县7/711000缙云县12/1221000遂昌县7/711500松阳县5/55500云和县4/44500庆元县6/69500景宁畲族自治县3/33000龙泉市12/1218000合计61160100000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要目标:通过高起点全域规划、高标准整体设计、高效率综合治理,全面迭代升级,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土地整治,以解决乡村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耕地分布碎片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强乡村基础设施81、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实现项目区范围内全要素综合整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若因政策和村民意愿发生变化,工程可进行适当调整。实施路径:1.农田整治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为目标,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整治片区内重点推进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2.村庄整治以建设美丽村庄、提升农村居住品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推82、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工作。结合空间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充分挖掘村庄流量,促进村庄用地集约高效,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3.生态修复以优化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为目标,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河湖水系、水土流失等方面的整治修复。促进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机融合,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保护水源涵养地,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实施成效:持续深化完善青田县、遂昌县等已体现整治成效的项目,积极谋划整治修复潜力较大的项目,争创省级试点。通过全要素整治,83、切实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与农田生态,形成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格局,建设美丽田园,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保持乡村自然景观、农村风貌和乡土文化。统筹农村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建成“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田沃宜耕、产业发展、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未来乡村。专栏1: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项目位置龙泉市兰巨乡全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村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兼顾乡村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废弃矿山修复等内容。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优化、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修84、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龙泉市云和县崇头镇崇头村等4 村全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云和县松阳县古市镇山下阳村全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松阳县松阳县樟溪乡慢头山村等2村全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松阳县松阳县斋坛乡石门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松阳县景宁县大乡大深村等4村全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景宁县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等 2 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云和县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等 4 镇(乡) 全域地综合整治项目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等 3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松阳县第三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行动主要目标: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促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并实施严格管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85、勘界定标行动。在规划期内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勘界定标工作,切实有效的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边界,为有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提供坚实的基础,并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动态监测和长效管控机制。实施路径:1.内业处理开展工作底图制作,影像图上边界校核,预标注界桩点位,预设置标识牌点位。2.现场勘界通过外业勘察,结合实地边界情况对预设的界桩点位进行调整,对边界进行纠偏,在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边界,根据通讯、通电等条件设立少量的电子界桩和标识牌(或宣传牌),并对电子界桩和标识牌的位置进行定位(放样)。3.界桩及标识牌制作、埋设进行界桩及标识牌制作并进行统一编号和埋设。采用电子界桩和宣86、传牌的,要选择性能优、蓄电强的智能感应监测模块加装在界桩上制作成电子界桩;设计不同规格、样式的标识牌导向图和文字说明,采用耐温、耐水、不易老化的材质制作宣传牌。实施成效:科学勘定永久基本农田界限,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边界清晰、落地准确。结合科学的监测手段和责任制度,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的长效管控机制。第四节 耕地功能恢复专项行动主要目标:审慎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专项行动,科学合理制定耕地恢复补充方案,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丽水市耕地保护目标176.20万亩,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23.84万亩(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耕地保有量),根据最新国土“三调”87、数据,现有耕地面积184.21万亩,与耕地保护责任相比缺口39.63万亩。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优先恢复百千万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内可恢复地类恢复耕地属性。至2027年,耕地功能恢复面积2.67万亩,引导至规划远期逐步实现耕地责任零缺口。探索耕地责任目标代偿机制,在耕地保护任务低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制定耕地恢复补充方案后,仍未达到责任目标的通过跨省耕地责任代偿机制,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施路径:1.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耕地功能恢复潜力图斑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明确工作内容88、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2.因类施策,清理整治坚持分类施策,实事求是,根据可恢复地类的不同情形,采取“一地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3.调整优化,统筹推进对确实难以恢复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耕地质量不降低。结合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各县(市、区)确实无法落实恢复面积的,可由设区市在本市范89、围内统筹。4.强化质量,完善配套加强整治优化后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实施成效:全面完成全市耕地功能恢复目标,逐步恢复可恢复地类地区的种粮属性,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表6-2 丽水市各区县(市)规划期内耕地功能恢复任务表单位:亩序号行政区耕地功能恢复时序安排备注1莲都区2393202320272青田县700202320273缙云县3000202320274遂昌县1000202320275松阳县600020232090、276云和县7000202320277庆元县3000202320278景宁县1144.08202320279龙泉市250020232027合计26737.08/第五节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与设施农业用地保障专项行动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粮食生产高质量转型发展。统筹兼顾设施农业发展需求,合理、有序发展设施农业。规划期新建8.6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9.63亩高标准农田,实施旱地改水田3.81万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规划期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4;通过加强农业种植科技投入水平,实现规划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91、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粮食单产要使科技进步对单产的贡献率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粮食自给率达到94.2%;规模化种粮附属配套设施覆盖永久基本农田80%以上。实施路径:1.耕地质量提升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完善田间灌排和生态防护工程,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豆粮复合种植,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耕层结构,提高土壤肥力。2.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兼顾油料、糖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县、制种基地、现代农业产92、业园等区域,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高质量完成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农艺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及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秸秆肥料化,集成推广秸秆还田土壤增碳技术,改造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装备。以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应用为重点,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4.新型农业科技支撑开展绿色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研发绿色高效功能性肥料等绿色投入品,推广适用土壤改良培肥、节水节肥节药、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农业绿色生产技术。5.设施农用地保障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满足耕93、地保有量和足额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为发展设施农业预留空间,提高区域农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成效:切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区域内耕地质量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实现“三区合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农田生态环境质量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水平明显提高,构建起更为完善的耕地质量提升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第六节 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有序实施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专项行动,坚持耕地和林地空间协同治理,不断优化耕地和林地空间布局,积极稳慎推进“耕地下山、林地上山”工作,实现土地平整与集中连片,提高耕地规模化、集约化利94、用水平,满足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的需要。规划期内,根据全市平原、山地、丘陵的地理特征,相对均衡地选择不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开展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试点工作。至2027年,优先启动一部分试点县市,在规划期内推动景宁县、松阳县等部分坡度较高的耕地与县域内平坡林地进行交换。实施路径:1.调整转换潜力排摸系统排摸丽水市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潜力,耕地确需转换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相关规划前提下,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优先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耕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不是耕地,不在市、区等有关部门已实施重点项目范围内,且标注为“工程恢复”的林地95、等范围内整治为耕地。2.耕地与林地空间协同治理优化农业、林业与耕地空间布局,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满足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的需要。实施成效:市域耕地集中连片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实施耕地“进出平衡”,规划期内验收一批亮点工程,成功推广丽水经验。专栏2: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专项行动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项目位置景宁县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工程系统排摸丽水市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潜力,有效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景宁县庆元县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工程庆元县缙云县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工程缙云县第七节 补充耕地专项行动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96、分析耕地后备资源的利用潜力、提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建议和措施。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结合丽水市耕地后备资源实际情况,重点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中的其他草地资源,弥补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对合理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保护红线面积不突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等量等质,保障粮食生产和生态安全,为促进全市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打造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到2027年,计划垦造耕地新增耕地1.43万亩,其中新增水田1.02万亩,旱改水0.56万亩。实施路径:1.生态垦造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土地整治规划,97、并依据规划进行耕地后备资源立项可行性研究分析,然后开展项目设计和评审立项,形成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相衔接的规划设计体系,从而对土地开发利用起到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在规划管控规则基础上,合理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土地开发项目实施、验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避免工程实施中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通过规划引领、建设管控等措施,实现土地整治从立项到验收的全程有序开展,确保建成质量可靠、生态良好的农田,最终实现耕地保护目标。2.强化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加强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完善。一方面按照部、省项目98、管理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设施、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记录,开展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上报维修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另一方面,加强耕地保护,做好日常巡查,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机制,探索网格化管理,避免出现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况。同时,以乡域空间治理和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智慧管理平台和数治乡村为手段,形成各级各部门多跨协同、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着力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提升。实施成效:规划期末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表6-3 丽水市各区县(市)规划期内垦造耕地计划表单位:亩序号行政区垦造耕地计划时序安排99、备注1莲都区2000.00 202320272青田县2000.00 202320273缙云县3500.00 202320274遂昌县1000.00 202320275松阳县2500.00 202320276云和县300.00 202320277庆元县1000.00 202320278景宁县1000.00 202320279龙泉市1000.00 20232027合计14300.00 /第八节 土壤健康专项行动主要目标:积极推进土壤健康专项行动,依托土壤健康体检、障碍土壤治理、土壤生态修复、健康土壤培育等手段,构建土壤健康管理新体系,创新健康土壤培育和保护利用新格局,发挥健康土壤对保障粮食安全、农100、产品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耕地综合产能,促进绿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至规划期末土壤酸化、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化肥使用量及农药使用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涉农县(市、区)耕地环境质量类动态调整基本完成,保障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 2020 年相比基本不增加,全市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 9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实施路径:1.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类型、污染物类型及污染程度、主要101、种植作物等因素,科学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分步骤推进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建立,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对工矿企业及其他存在污染风险地块新垦造的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2.着力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防治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打造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持续开展灌溉水102、水质监测,确保农 用地的灌溉水水源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可能因灌 溉用水污染导致的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 整用水来源,并禁止持续用受污染的水源灌溉农用地。4.推动土壤监测预警数字化运用落实土壤监测预警应用场景运行。抓好用途变更地块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综合数据+实时预警+协同监管+有效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实施成效:耕地质量有效改善,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监测预警数字化监管模式全面形成。专栏3:土壤健康专项行动项目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时序安排丽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系统排摸丽水市平原林103、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潜力,有效实施耕地“进出平衡”。2023-2024丽水市受污染耕地源解析项目通过现场勘察、样品采集、实验检测,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并开展污染来源分析。应用源解析模型分析方法,判别耕地土壤污染来源。2023-2027丽水市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对全市范围内用途变更地块开展用途变更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2027丽水市土壤地块调查合规性核查项目对第三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规性按比例核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2023-2027城市大脑-土环境专题数字驾驶舱建设项目根据花园云(城市大脑)相关要求,以环境质量数据和相关环境104、业务数据为基础,利用大数据分析和 GIS 应用技术,进行生态环境辅助决策分析。通过“一张图”分主题展示丽水市各区县的土环境情况,实现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率、污染地块、重点监管企业等信息的直观展示。2023-2027天眼守望土壤监测场景建设项目抓好用途变更地块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综合数据+实时预警+协同监管+有效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2023-2027第九节 耕地固碳减排增汇专项行动主要目标:积极推进耕地减排增汇专项行动,围绕“3060”双碳目标,在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开展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增效、农机绿色节能、农田碳汇提升等行动以实现种植105、业节能减排。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降低氧化亚氮排放。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种、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等措施,促进耕地种植业减排。落实藏粮于技,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化绿色化农业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农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监测等领域科技水平,促进耕地土壤减排增汇。探索建立耕地碳汇交易和碳汇数据库,拟定碳税、补贴等碳汇交易机制。到2027年,争创70家低碳生态农场。实施路径:1.发展一批低碳(零碳)农业试点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低碳农业技术,集成构建具有山区特色的农业减排固碳技术模式,进行关键技术集成和场景示范的应用推广,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农业碳达106、峰工作。加强农业碳汇资源培植,积极挖掘农业固碳增汇潜力;充分利用农业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推动农业由碳源向碳汇转变。2.土壤清洁提质巩固农业固碳成果,提升农田碳汇能力。包括秸秆、生物炭或有机肥还田、茶果园生草覆盖等和减少土壤侵蚀,提高农业土壤的固碳量;扩大农田自然碳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 秸秆利用、土壤改良、绿肥种植等技术应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高农田固碳增汇能力。3.农业数字化改革推动农业碳排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率先从示范性农资店和试点主体入手,依托数字化手段打造开展肥药超限额、超范围预警和生产107、记录全程追溯,提供病虫害精准测报、测土配方施肥建议、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在线解答等服务。实施成效:农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农业碳汇能力,丽水农业碳汇交易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拓宽,丽水碳达峰行动有序展开,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第十节 农业文化遗产与耕地保护价值实现专项行动主要目标:丽水拥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4个,是全国数量最多的地级市。积极推动耕地保护价值实现与传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耕地多元价值。系统总结农耕文化保护传承的特色案例,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规划期内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充分挖掘农耕文化保108、护传承特色案例,围绕“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崭新定位,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积极打造“中国农遗第一市”,不断为全国、全球贡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共生+”的丽水方案;以“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基本实现“做大、做强、做长、做活、共富”的目标。到2027年,丽水市新增全球重要农遗项目及其候选项目各1个,拥有全球重要农遗3个以上,新增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个,加快5个山水林田湖草沙农遗项目建设;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200亿元,九大主导产业实现全产业链产值800亿元。实施路径:1.以“保护日”为载体促农遗提级进一步放大全球农遗大会效应,精心策划“109、保护日”活动方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及相关领导共商农遗保护与发展大计,加强各方对丽水农遗的深入了解,指导帮助农遗“提级”。规划建设丽水市农业文化遗产博物馆。着力推动云和梯田农业系统等全国重要农遗向全球重要农遗迈进。2.以“共生+”为主导促农遗扩面一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在调研的基础上排出时间表、任务书,组织开展全国重要农遗梯队申报工作,为全市农遗“扩面”夯实基础。除现有重要农遗“四大共生”系统外,下步着力挖掘农业灌溉类(通济堰等)、“食药用菌类(灵芝文化系统)、茶叶类文化系统、特色种养殖类(三叶青药材、古法养蜂等)等农遗资源申报全国重要农遗。3.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促农遗惠民进一步挖掘农遗蕴110、含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方面价值,突出文化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我市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努力做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后半篇文章,利用各地农业文化遗产、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农遗产业、创意产业,开发“稻鱼共生”“茭鸭共生”“林菇共生”“梯田共生”“茶羊共生”等现有农遗资源,打造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郁的农遗产业。实施成效:耕地多元价值全面发挥,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一步加强,生态、生产、休闲为一体的耕地景观全面构建,全面催生乡村共富新业态,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保护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七章 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区域重大工程第一节 整治潜力分析(111、一)农用地整治潜力农用地整治潜力,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潜力、其他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等整治潜力。全市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约117.72万亩、耕地功能恢复潜力约90.03万亩、垦造耕地潜力9.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潜力80.12万亩。(二)村庄整治潜力村庄整治潜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庄分类引导,主要包括集聚提升(包括集聚建设和整治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城郊融合等整治潜力。(三)工业用地整治潜力工业用地整治潜力,主要包括开发边界外腾挪流转的零散工业用地,工业集聚区内改造提升的低效工业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集聚区外更新转型112、的存量工业用地,以及其他“低散乱污”问题突出的工业用地等整治潜力。(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主要包括其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老旧小区、老旧楼宇或市场、闲置地、废弃地、边角地、夹心地等闲置低效用地,以及其他待更新改造用地等潜力。(五)生态保护修复潜力生态保护修复潜力,主要包括废弃矿山修复、损毁耕地修复、土壤污染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海域海涂治理、湿地修复、林地修复等整治潜力。第二节 重点整治任务(一)农用地整治按照“一核、三区、一带、多点”的农业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积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1.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提升耕地质113、量,将情况适宜的旱地提升为水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土地平整、旱地改水田、田间道路布局优化、灌溉排水设施优化、农田林网建设、耕作层培肥等增强地力等工程再建设一批宜耕、高产、抗病抗灾能力强高标准农田。主要目标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四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工程有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重点推进古林镇、横街镇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7年,全市114、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9.63万亩,改造提升9.57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92万亩,累积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66.98万亩。2.耕地污染预防开展耕地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工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等。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治理。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重度污染农用地加强用途管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建立11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3.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全面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挖潜宜耕后备资源,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合理推进沿海滩涂生态造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建立“农田整备区一优质稳定耕地一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年度动态调优实施机制。到2027年,全市新垦造耕地不少于1.43万亩。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116、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到2027年,建成万亩连片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片。(二)生态保护修复1.河湖水体湿地生态修复优先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恢复河湖水体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以瓯江流域等河道为主干廊道,以好溪、飞云江、灵江等水系为纽带,以水库、湖泊、湿地公园等为节点,加强活水引流工程建设,打通已有河网链接,提升水体连通性,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开展生态小水电生态化改造,瓯江河道全流域禁采,河湖库互联互通,高质量推进河湖全流域综合治理,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修复、物种保护及水系专项治理,水土流失治理,117、同时充分利用河湖空间,挖掘和传承水利文化,激发丽水山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推进“水旅、水林、水农”融合等工程一体化解决水生态功能下降,河湖库水系连通度不足,湿地生态功能还需提高,河道生态需水量保障不足,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及局部质量下降,局部水土流失造成土地退化,局部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建成连接城、镇、村、山、水、林、田、湖的生态廊道,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洪水调蓄、水质净化等功能有效提升。到2027年,水生态空间完整性和连通性显著提高,水域生态功能显著恢复,水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丽水市地表水水质优良(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II118、I 类)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2. 森林保护修复开展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五大森林”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治,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油茶低产林改造,彩色林相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体化解决地带性常绿阔叶林植被分布面积不足造成生态廊道效应不明显,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威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防火基础设施薄弱,森林中幼林比例偏高,林分结构简单,公益林生境单一等生态环境问题。到2027年,丽水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面积不少于266.1万亩,新增国土绿化面积不少于14.0万119、亩,森林质量显著提升,林分结构得到全面优化。3.矿山保护修复通过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存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区进行支护或者锚固、消除灾害隐患;对不稳定的开采边坡进行削坡(方)、边坡加固等措施。科学合理规划林地修复工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矿区内土地资源挖损、占用破坏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进行整治。加大矿山治理管控力度,打造动态在线监测平台。利用遥感监测对丽水市废弃露天矿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矿山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到2027年,丽水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4.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依托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重点流域与生态系统开展区域120、山水工程。综合考虑生态空间修复后的整体实效,以瓯江干、支流为媒介,将水系源头的面状修复与河流水生态修复、森林提质、退化土地修复、破损山体修复等点线状项目串珠成线、以线带面,将相对割裂的生态空间进行连接,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多元提升。(三)村庄整治1.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推动农村居民点撒并与复垦,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大搬快聚等政策工具,逐步对“小、闲、散、远”、发展潜力较弱、生态敏感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撤并复垦,加强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宅基地布局散乱和超标准用地问题,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2.农村低效用地盘活与再利用加强村庄产业用地整理,鼓励高消耗、低产出的121、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退散进集”,利用腾退出的用地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业。引导盘活用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商业、办公等复合利用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四)城镇空间综合整治以城镇和产业空间品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减结合有序腾退为原则,以低效改造和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有机更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1.城中村整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丽水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旧城镇”“城中村”,分别采取拆除重建、局部改建、综合整治等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改造过程中加大对地方性特色建筑122、及自然景观、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延续历史文化脉络,传承和塑造城乡风貌特色。2.工业用地整治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对城镇、村镇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等低效工矿建设用地实施综合改造,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入,促进集中布局、集约用地。实施“零增地”技改,改变和提升原有产业,加大生产要素投入力度,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引进新的生产模式,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退二进三,开展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强化功能用地适度混合,精明利用产业空间,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第八章 完善规划机制,强化实施保障第一节 建立规划“传导+反馈”123、双向机制(一)纵向传导与反馈积极落实省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对下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形成有效的约束指导。强调规划编制后的实施监督,将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成果及时反馈省级规划。(二)横向传导与反馈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并将耕地保护格局、耕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国土综合整治等核心内容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衔接,实现各有侧重、协调互补。第二节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一)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度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田长制”责任体系,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网格化、监督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各级田长各负其124、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管、建、优”主体职责,扎实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工作。(二)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计划指标挂钩,对耕地保护成效较好的区(县、市)奖励一定额度的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发现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多次整改效果不达标者,按比例暂扣县级补充耕地指标。第三节 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机制(一)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125、地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在区(县、市)范围内确实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市域内调剂仍难以满足需求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省级统筹。2.严格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区(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承担耕地“进出平衡”总体责任,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坚持“以进定出、进大于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3. 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现象。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126、应深度摸排耕地“非粮化”情况,明确“非粮化”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持续加大耕地“非粮化”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同时对耕地“非粮化”整治后的耕地和抛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行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4.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田整备区-新增耕地-验收入库-储备区-永农置换-永农布局优化”的永久基本农田动态优化机制。其中,农田整备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挂钩联动。经竣工验收的优质新增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按照先评估后调优方法,坚持质量有提升、数127、量有增加、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更优化的底线控制原则,允许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外保护图斑挂钩联动,置换不稳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如开发边界周边“开天窗”的永久基本农田),引导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不断提高,区外不稳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逐步退出调优,实现空间置换布局优化,形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形态集中连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一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特殊保护。5.探索农业农村地区用地差异化管制。一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永久性建筑设施的融合发展产业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安排128、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发展用地;二是对乡村休闲旅游配套用地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用地,在符合农地农用和国家、省用地管理政策的原则下,以满足农村产业用地和农业配套设施需求,按原地类管理。(二)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修改完善现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耕地优先利用序实行差别化补偿,着重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以政府专项资金撬动农户自觉保护耕地和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生态保护任务,实施轮作休耕、保护性耕作,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有效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等农田生态效果显著的农129、村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民给予奖补,增加经营主体的比较收益。(三)提高耕地监管技术水平“人防+技防”强化耕地保护监测监管,以“田长制”为抓手,以“耕地智保”应用场景为技术支撑,利用“星机协同”、铁塔视联等监测技术,构建“星、机、人”协同监测一张网,推动耕地保护监控信息化发展,定期对耕地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第四节 强化农业发展保障机制(一)促进形成耕地规模化以土地整治推动土地流转,通过耕地利用分区引导土地整治工程实施,以土地整治成效推动形成规模化耕地,完善田间水利等配套设施,便于农业机械化操作和管理,吸引种粮大户承包经营,推动耕地流转。以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130、营,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健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激励机制,推行“整村流转+土地整治”建设农业标准地,促进耕地规模化经营。以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推动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二)强化农业技术支撑做大做强现代种业,研发适宜优质品种,聚焦水稻与瓜菜两大优势产业,加大种植产业投入,强化联合育种公关,育成适宜丽水地区的高价值升级品种,提升作物的品质和效益,切实提高农民的收益。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巩固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三)探索推出“农业标准地”“农业标准地”131、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原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标准地”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农业标准地”项目。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允许在实际拆旧产生的建新指标中,提留一定比例用于动态调补村庄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保障“农业标准地”的用地空间需求。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申请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探索农业标准地适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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