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盛矿业公司机电运输设备安装调试及矿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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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6471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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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电缆管理规定2防爆设备管理制度4事故分析追查制度6杂散电流管理制度7交接班制度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1机电运输安全活动制度12电气试验制度13井下电工操作规范14设备审批、回收、入井检查制度24钢轨铁管工字钢铁道夹板管理规定29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31井下电器搭接电源管理规定36供用电技术规程37保卫及防火制度38地面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39机电设备管理规定40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45矿车管理规定48矿灯管理制度50五小电器管理规定52设备配件管理制度55油脂管理制度57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58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1设备包2、机(修)制度63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64机械设备完好标准66巡回检查制度67压风机运行保养制度68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7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72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73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制度75设备事故管理制度76斜井提升管理制度77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78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82雨季“三防”及冬季“四防”专业会制度85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制度87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89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0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92矿井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93倾斜井巷行人不行车制度96机电运输事故追查报告3、制度97机电运输业务保安制度98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9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10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02主扇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103主排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05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107瓦斯抽放泵维护保养制度109皮带运输机维护保养制度110皮带运输机定期检修制度1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一、机房设干部上岗登记薄,干部上岗自行登记,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依据之一。二、干部上岗检查,做到身教言教,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应对以下内容做认真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入“干部上岗登记薄”。1、岗位的标准化情况;2、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3、运行及备用的情况;4、“三违”情况;54、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6、机房及设备的清洗卫生情况;7、司机和维护工的工作状况。三、干部上岗要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并抽查试验其动作情况是否可靠。四、干部上岗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并落实工作责任。五、干部上岗次数不低于如下规定: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季度一次,机电区队长每月一次,分管副区队长,其他科级干部每月应上岗一次。六、规定查岗范围:主扇、监控室、调度室、主提升绞车房、地面变电所、炸药库、压风机房、瓦斯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室)、井下水泵房等固定场所。电缆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缆统一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率,减少丢失,降低成本及电缆事故率,确保5、生产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矿电气设备管理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下所有电缆的管理;二、管理职责:为加强对电缆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队)由机电设备管理员兼电缆管理员;三、基础管理 (一)每月25日前,机电科(队)必须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二)机电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电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及变动情况,并按不同类型编号,建账、卡、牌板,按月、季、年定期核查。每月由机电管理员及电工对井下电缆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板的核对工作6、,做到报表准确; (三)加强电缆的验收制度,做到电缆不合格不入库,各种试验资料(耐压、阻燃等)不齐全不入库。 四、 电缆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各矿使用的各种型号的电缆,由机电科(队)统一管理,机电科(队)机电技术员统一发放。新购置的电缆由机电科(队)机电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库。机电管理人员负责记账、编号、建牌板、保管资料,办公室负责办理入账手续。如新购的电缆型号不对,各种资料(试验资料)不齐,由矿供销部负责调换。办公室不得擅自发放电缆,否则,罚500元,并负责追回电缆; (二)各使用单位入井电缆必须按供电设计的要求铺设,并严格按规定吊挂,否则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7、 (三)电缆过风门时,必须加穿墙套管。施工过程中如需砌风门时,应提前2天通知机电科(队),确保预留穿墙孔。否则一处不使用穿墙套管,罚款100元。没提前联系的,罚款200元; (四)煤电钻综保使用的电缆,在使用期间半个月应截头一次(150mm-200mm),所截电缆头交机电科(队)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备查,否则一次不截头罚50元; (五)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吊挂整齐,不准吊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准风筒同侧悬挂,必须同侧悬挂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电缆盘圈带电使用; (六)井下馈出电缆应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等级、长度、用途和截面,采、掘机巷中每条线分支8、点应有电缆标志牌;(七)凡机电科(队)发放的电缆必须带有编号、规格、长度的标号(3m以下的短节串线除外)。如发出的电缆无号或标号不清楚,工区或个人不得截去标号,否则一次罚款200元,私自截断电缆罚的500元; (八)电缆出现损坏的,谁损坏谁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电缆出现被盗时,除追究偷盗者法律责任外,同时追究保管或使用单位的责任。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防爆设备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队)、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9、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3、随机资料原件由档案室存入档案,并提供复印件给机电科(队)和使用机电科(队)备份,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编号、建卡,办公室负责办理入帐;二、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10、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6、安装人员必须按和进行。三、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2、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星期需有1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机电科(队)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对发现隐患的限期解决;4、局扇、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5、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11、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四、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科(队);2、设备上井后机电科(队)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破损则按原价索赔;3、如果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则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4、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5、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6、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矿长、科长(队长)和检修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事故分析追12、查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 员:机电科(队)科长、副科长、技术主管、机电技术员、安检科副科长以上的管理人员 1.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失,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一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一百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2.设备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煤矿必须以矿长、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为首组织事故小组,负责事故追查分析; 4.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或其它有效措施,使事故率不断降低; 5.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网员会议和每周的安全13、活动日上,向安全网员和职工讲明事故情况,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事故斗争。杂散电流管理制度针对矿井杂散电流可能引起电雷管的先期爆炸,威协人员安全。针对杂散电流流经的途径还会产生火花,有引起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可能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对轨道和道岔的接缝必须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接缝处的电阻不超过同种钢轨4m长度的电阻值。各平行轨之间每隔50m要连接一根断面不少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以减少轨道电阻,降低牵引网络的电压降,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单位50元,区域负责人10元;2、矿井使用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壁侧的吊架上,要定期涂防腐绝缘漆,金属管道要设有木垫或选择适当14、的位置吊挂。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 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整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15、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 (4).双方交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5).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 要害场所工作人员,须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或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二、 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三、 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四、 要16、害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持主管部门出的介绍信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工作人员作好登记。五、 要害场所工作人员,上岗时不准打瞌睡、戏闹、干私活、搞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要坚守岗位,定时对本岗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六、 要害场所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如灭火器、砂箱、消防栓等。七、 各有关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并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要害场所包括下属地点: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副井绞车房、抽风机房、压17、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等要害场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必须使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部门核准的制造单位生产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进行。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标记置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5、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限满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7、报废特种设备必须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18、部门办理注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 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员应立即组织消除和汇报有关分管领导(队长、副区长、技术员)。二、 对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三、 设备缺陷无底消除与否,均应填入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四、 值班员在设备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交待清楚。五、 对重大设备缺陷危及煤矿安全时,必须将设备停止运行,汇报机电值班室做好记录,待设备处理好后方可开机运行,否则不能开动设备。六、 对有缺陷的设备,值班员必须坚持每小时一次巡视,分管工区领导、技术员、队长每周不少于一次。机电运输安全活动制度机电运输安全活动,分公司、矿两级管理,具体划分如下:一、公司机电管理19、部每月深入各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后由机电管理部各专业主管人员参加的情况汇总分析会,对全公司机电运输的安全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通报公司各矿。二、各矿机电科(队):各矿机电科(队)每旬对本矿的机电运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查找不安全的隐患,召开安全活动碰头会,及时安排整改。同时做出检查和活动记录。另外,各矿每周由机电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安全活 动会。每月召开一次各矿机电运输安全大会,通报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上安全活动均要形成文字记录,记载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电气试验制度 1.定期试验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要将继电保护整定20、校验一次,同时要将十千伏电缆做一次电阻摇测和直泄试验一次,变压器每年试验一次,指示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对各矿接地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3)阀型避雷器每年要做一次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4)运行中10kv以下电气设备,每三年做一次绝缘油击穿试验,每年做一次绝阻试验,电缆每年做一次绝阻摇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5)各种绝缘用具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周期规定执行(绝缘手套、胶靴、带绝缘柄的工具、验电器每年试验(校验)一次。绝缘棒、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 2.新装电力电容器,应进行绝缘电阻、电容测试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运行21、中的每三年一次; 3.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电器试验规程逐项试验; 4.长期(井下三个月,井上六个月)停止使用或移动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 5.井下漏电保护应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每月做一次试验,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6.以上各项试验要有机电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 7、凡试验(校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井下电工操作规范一、设备摆放凡违反以下条款中的任一条,每台次每天罚款20元。(一)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工作面开关允许放在转载机上,但必须摆放整齐),开关架由机电科(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尺寸统一设计、编号、建立台帐,丢失赔偿;(二)多台开关集中摆放应使其22、端面整齐、间距均匀,其间距应为500-800mm;(三)开关摆放必须使其转盖面向人行道,开关必须摆正,单侧检修开关,必须使检修面平行于巷道,双侧检修的开关必须使检修面垂直于巷道。其检修(静转盖)必须留有500mm以上的检修空间;(四)开关架安设处底板必须保持水平,其底板距开关的底面的高度在100-150之间。倾角大的地方应逐台挖台阶摆放且开关摆放不能靠瓦斯管;(五)开关距设备电机、减速器、绞车的直线距离必须大于3米,有条件的必须安装在设备的进风侧;(六)局扇进风侧5米、中心线左右500mm范围内不得安设其它设备;(七)开关应尽可能不安放在水沟上,必须安放在水沟上的必须先在安放处水沟上安设木板,23、再安设开关架,其木板的边缘不超过水沟边缘100mm;(八)电器设备不得摆放在有淋水的地方,若必须放在有淋水的地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设备上不得淋水;(九)机电科(队)在斜坡上进行打钻作业时,开关必须摆在钻机上方;(十)安设在皮带上方的开关必须安设设备平台,平台应考虑检修空间,不得站在皮带上检修;(十一)除中间接线盒外的小型电器都必须上板(含电铃、按钮、机头尾接线盒、电话),小件板由机运工区根据不同的尺寸统一设计、编号、建立台帐,丢失赔偿;(十二)小型电器必须用螺栓固定在小件板上,不得用铁丝等绑扎;(十三)应根据小型电器的数量选用小件板,小件板上不得用空位,四件及以上的小型电器应分板安设;(十四24、)小件板必须上下两点固定;(十五)低压中间接线盒必须使静盖面向人行侧,且小喇叭嘴向下。二、电气接线凡违反以下条款中的一条,每台次每天罚款20元。局扇系统电器发现1-8条的每一个检修周期每台罚款500元。(一)660V以上压板式线头必须剁齐加绑线,绑线的长度应与压板宽度一致,压板两侧的芯线裸露部分不大于5mm,压板不压绝缘层。绑线的缠绕必须使用“倒爬”方式,不得自绑自;(二)660V以上螺栓式线头必须剁齐做线鼻子,做线鼻子必须先绑扎后再打孔,端部必须用嵌子反拍,必须使用卡爪,线鼻子两绑扎点的距离应卡爪的宽度一致,两绑扎点以外的芯线裸露部分不大于5mm,不得自绑自,200A接线盒的中间相、40KW25、电机、80开关等因接线柱太长、电缆距器壁太近等原因的,可不做线鼻子,但必须有卡爪,接线柱两端线应分配均匀,不得有毛刺;(三)所有660V及以上的接线都必须使用弹簧垫,弹簧垫不得直接压在电缆上,接线柱螺纹必须露出螺母,接线柱滑扣的允许加背帽,但必须在第一个螺母与线头之间加平垫和弹簧垫;(四)电缆护套及芯线绝缘层必须用刀割齐,其端部允许有护套厚度的1/345度的倾角;(五)电缆芯线不得交叉、不得从接线柱中间穿过,芯线绝缘层不得破损、不得接触接线柱,接地线必须长于任何一棵动力芯线,接地线应沿接线室的底部边缘敷设;(六)660V及以上的中间接线盒必须在连接板外加过渡线,过渡线应用单股芯线的其中一股在两26、接线柱间成“”绕四圈,过渡线必须放在线鼻子与连接板之间;(七)无喇叭嘴的进线电缆应在进线处加电缆保护皮;(八)使用三、四通接线盒接两颗电缆时必须使电缆成“一”字型连接;(九)喇叭嘴压线板应齐全使电缆不来回串动,电缆较小时应在压线板的另一侧加电缆皮。喇叭口的压线板向上;(十)各掘进工作面局扇开关、闭锁开关、闭锁分站必须集中摆放,相邻距离不得大于2米;(十一)闭锁分站及电源箱必须安设在专用的架子上,远程断电仪必须按小型电器标准上板吊挂;(十二)设备摆放不得挤压风带。三、局部接地装置(一)以下地点必须安设局部接地极:1.金属管件入井处应设两棵,其间距必须大于20m;2.10KV高压电器设备(含高压电27、缆中间接线盒);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集中摆放处(两台间间距小于3米为集中摆放);4.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照明综保处;5.埋设接地极时接地极的外露部分不得大于50mm;6.保护接地必须接在设备自身的接地螺栓上;7.接地极埋设好后,必须使其用单手不能拔出。凡违反以下条款中的一条,每台次每天罚款20元(二)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不小于50mm2的钢绞线,铜线在地面部分必须将其绝缘层剥出,采用两颗钢绞线为接地母线的必须每隔500mm绑扎一次;(三)接地线与开关、与接地极的连接按电气连接标准执行;(四)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必须用16号铁丝采用“倒爬”的方式绑扎,其绑扎长度为100mm;(28、五)多台设备集中设置必须有接地母线(无母线视为串联接地),每台设备的接地线应根据设备的摆放距离分别接在接地母线上,不得集中绑扎;(六)接地线必须接在设备本身的接地螺栓上,不得接在开关架上。四、防爆检查在检查中凡有下列情况或不符合相关条款内容之一者即为失爆或按失爆论处:(一)外壳出现变形、裂纹、开焊,或凹凸超过10mm的;(二)开关接线时电源进线口接负荷线,或者负荷进线口接电源线的;(三)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少于6扣的;(四)快动式门或盖(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结合面的有效长度小于25mm,或间隙大于0.5mm的;(五)隔爆面上有油气及杂物的;(六)隔爆面锈蚀用干棉纱擦除一次后仍留有锈迹29、的;(七)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连续10mm长宽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的;(八)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缺弹簧垫圈;螺栓松动;弹簧垫圈压不平;弹簧垫圈拆开无弹性的;螺栓、螺孔滑扣;或螺栓深入长度达不到螺栓直径的一倍(铜、铝、铸铁外壳达不到1.5倍)的;(九)观察窗孔透明板胶封不严,有破损、裂纹;使用不合格透明板或普通玻璃的;(十)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其螺孔留有的螺纹余量不足防松垫圈厚的1.5倍的;(十一)密封圈内圈与电缆外径超过1mm及以上的;(十二)进线装置内径与密封圈外径差不符合表1规定的;表1:密封圈外径D(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mm)D2030、1.020D601.5D602.0(十三)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0.3倍,但必须大于10mm(70mm2电缆除外);(十四)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十五)密封圈破损或割开使用的;(十六)密封圈两个大小套用或并用的;(十七)密封圈变形后有效宽度、厚度、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的;(十八)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羊尾巴);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长度不足5mm或超过15mm的(台阶式进线装置以设备内腔为准);护套(铅皮)与密封圈结合部位被挫细的(密封圈内外径允许用木挫改变直径,但不得留有轮角,其内外径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十九)铠装31、电缆使用密封圈时以电缆铅皮作为电缆护套,密封圈没有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或与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或与铅皮的间隙大于1mm的;(二十)不用的进线嘴未用密封圈及挡板封堵的;(二十一)挡板直径小于进线装置内径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的;(二十二)螺旋式喇叭线嘴与密封之间无金属垫圈;挡板在密封圈里面的;金属圈放在挡板里面的;带同心切割层密封圈放反(分层向内)的;分层在非分层面与密封圈有缝隙的;(二十三)线嘴压紧或旋紧后没有余量的;压旋紧后紧固程度不够的;螺旋线嘴用右手拇指、食指,中指平行捏住线嘴能旋动;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的;(二十四)压盘式进线嘴却压紧螺丝的,螺丝32、滑扣、乱扣的压紧螺丝不出扣的,进线嘴与压盘两端的间隙大于5mm的;(二十五)螺旋式的压紧螺母或线嘴螺丝滑扣,乱扣的,旋入扣数少于6扣的;(二十六)螺栓压紧后与下端面无余量的;(二十七)进线嘴压紧后密封圈能活动的,紧固件紧固后电缆线能轻易来回拉动的;(二十八)未使用密封圈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终端盒没有灌绝缘橡胶,或绝缘橡胶没有灌三叉以上的;(二十九)两个防爆接线腔间的接线柱松动、缺弹簧垫圈、绝缘套损坏至两个防爆腔相通的;(三十)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线不使用接线盒的按失爆论处;(三十一)机械闭锁装置失灵不起作用的;手把打到停止位置而不能切断电源的;(三十二)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护套破裂能见芯线绝缘层的33、;(三十三)通孔式螺栓连接防爆面弹簧垫未安装在螺母侧的;(三十四)接线腔内出现未固定的导电物件的;(三十五)机车蓄电池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失。1.池组的连接线及标柱焊接处出现断裂、熔化开裂的;2.橡胶绝缘套损坏,极柱及带电部分已裸露的;3.蓄电池槽和盖损坏漏酸;特殊工作丢失损坏;蓄电池封口剂开裂漏酸的;4.电源插销联结器失效的;5.蓄电池箱及箱盖严重变形至闭锁螺栓失效的;(三十六)照明灯具透明罩串动或转动的;(三十七)矿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失:1.灯头壳、灯盒破裂的;2.灯头闭锁螺丝不起作用或未进行蜡封的(本安型矿灯不考核);3.灯盒闭锁螺丝不起作用或未进行蜡封的;4.灯头圈松动密封不良的34、。(用食指和中指能转动);5.灯头玻璃破裂或用普通玻璃代替的;6.灯线绝缘破裂的(能见芯线绝缘层);7.灯盒出线护套开裂、失效,灯头进线和灯头玻璃无密封圈、垫的;8.灯头密封垫未完全与灯头接触的;9.灯盒接线柱松动、有铜锈的;10.短路保护器不起作用的。(三十八)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出现以下情况按失爆处理;1.外壳出现裂纹,内部原器件外漏的;2.缺螺栓、缺密封垫、螺栓松动的;3.电缆破损见芯线的;4.未使用接线嘴或电缆能来回抽动的。(三十九)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非本质安全部分按防爆设备管理。五、电缆吊挂凡在检查中发现与以下条款不符的,每处(10米为一处)每天罚款10元。(一)三根以上的动力电缆采35、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的间距为2m,在有金属支架的巷道内,必须将电缆钩挂在钢绞线上,钢绞线应每隔5m进行一次吊挂。确保电缆吊挂平直;(二)三根以下的电缆采用钢绞线加编织带吊挂,其绑扎间距为500mm,并每隔15米加挂一电缆钩;(三)钢绞线必须拉直,在巷道不平直的地段应尽可能的使电缆沿巷道敷设 ,并在转弯处加固定处;(四)通讯线与监测线应分开吊挂,并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以外的间距。放炮线统一吊在动力电缆的下方300mm处;(五)电缆中间接线盒两端必须留有500-1000mm的余量,动力电缆中间接线盒必须吊两个喇叭嘴,并使接线盒平直,两端电缆不受力;(六)钻场左右1m范围内不得有接线盒、开关;(36、七)电缆过巷道必须使最低一根保持2m的高度,否则必须平行于巷道吊挂;(八)电缆、开关不得绕进钻场、密闭前的巷道、密闭栅栏内;(九)电缆与瓦斯管交叉的地点应离开瓦斯管300mm以上,或用废皮带对瓦斯管进行包扎,废皮带的宽度不得大于电缆宽度200mm,且废皮带的四边必须割齐;(十)电缆吊挂应尽量避开人行道,确实需要吊在人行道上方时,应与人行道保持2米以上的高度;(十一)电缆在工作面机头、溜煤眼的下方时,应绕开煤流正对方向。防止砸坏电缆;(十二)过长的小线不得盘在开关上,小线在中间接线盒处必须留2米以上的余量,多余的小线必须盘成合适大小的圆圈,并进行四周各均匀绑扎一道,绑扎吊挂后的多余小线不得呈椭圆37、形;(十三)煤电钻电缆负荷不使用时,必须盘圈挂于帮上,盘圈吊挂的小线不得吊挂在小件板上;(十四)电缆不得吊在任何管路上,不得与管路、风筒交叉,不得缠绕管路风筒;(十五)工作面溜子机头处的电缆必须加废旧胶皮管保护,且必须挂在机头上方,并离开转载机尾500mm以上,防止大块煤矸将电缆砸坏;(十六)电缆吊挂严禁相互交叉,电机等负荷线不得不交叉时,必须从吊挂电缆的后面垂直交叉出线;(十七)同一地点有多根小线时必须集中吊挂。设备审批、回收、入井检查制度机电科(队)设备及配件审批流程图设备审批程序:各使用单位出具设备领用单,新设备发放必须分管领导签字(设备单上必须注明使用单位及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将审批好的38、设备料单到机电科(队)进行设备领取工作机电科(队)建立设备台帐,负责每旬向公司机电部报送设备使用情况表审批时使用单位必须自带本单位设备台帐,机电科(队)与使用单位相互在对方台帐上签字后,进行审批工作,如属新增设备必须出具经公司机电部审批好的准用申请书,属更换的设备必须在料单上注明“更换”字样,没有以上内容机电科(队)有权不予进行审批。机电科(队)人员发放设备材料时,必须和使用单位一起到供销库或露天库房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失爆现象,电缆是否是阻燃电缆,胶管是否双抗,符合要求后设备送机修厂通电试验,电缆进行摇测在料单上填写所发设备的矿编号,并于当天将设备单一联收回交资料管理员处,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39、入所发设备台帐内,台帐必须分单位分别填写。各单位对设备使用情况,如有疑问时,请于两日内与机电科(队)联系,否则将以机电科(队)单方认可。机电科(队)在进行设备及配件回收验收时,必须出具出井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双方签字,并有回收设备及配件的缺损情况,使用单位自带出井验收单和本单位台帐到机电科(队)开具回收单据,机电科(队)并与使用单位相互在对方台帐上消帐后,再进行开票工作,如未注消的,按设备丢失赔偿,各单位并于每月底与机电科(队)进行一次设备台帐核对,此项工作未做的,以机电科(队)单方认可进行处罚。设备管理人员在开具回收票据时,必须在回收台帐上填写所回收的设备缺损情况,并将设备损坏情况交机电科40、(队)进行统计进行处罚,管理员必须及时将设备损坏情况填写到设备台帐上,并经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科(队)设备及配件回收流程图设备回收程序:各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队)验收使用单位将出井验收单交到机电科(队)开具回收单据机电科(队)建立设备台帐,负责每旬出各工区设备报表设备使用情况表各使用单位对设备使用情况,如有疑问时,请于两日内与机电科(队)联系,否则将以机电科(队)单方认可。机电科(队)关于设备及材料入井检查流程图机电设备(材料)检查程序:各使用单位和机电科(队)一起到露天库房(供应科)检查机电设备(材料)。 使用单位将机电设备(材料)送机电工区做通电试验。机电科(队)建立设备台41、帐,负责每旬书面通知各工区设备使用情况表使用单位和机电科(队)一起到露天库房(供应科)对入井机电设备和材料外观进行检查。设备有无失爆现象、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煤安标准,电缆必须是矿用阻燃电缆,入井的材料必须双抗(抗静电、抗阻燃)木材除外。满足以上要求后,机电设备(材料)送机电工区通电实验。使用单位将机电设备(材料)做通电试验时,机电科(队)、使用单位、一起现场对机电设备(材料)再进行检查,符合以上要求后,方可通电试验,检查设备内部保护是否动作可靠,内部器件是否完好,绝缘是否达到要求,接线室的线桩是否完好,电缆在摇测时,必须检查电缆是否是阻燃电缆,绝缘是否达到要求,外观必须完好。使用单位必42、须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机电科(队)张贴“防爆入井合格证”设备才能入井。(五小电器设备检查同上)。机电科(队)人员发放设备时,必须在料单上填写所发设备(电缆、材料)的名称、型号、矿编号、数量、用途,并于当天将设备单一联收回交资料管理员处,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到入井发放设备流水帐内,同时建立使用台帐,使用台帐必须分单位分别填写。个使用单位对设备使用情况,如有疑问时,请于两日内与机电科(队)联系,否则将以机电科(队)单方认可。钢轨铁管工字钢铁道夹板管理规定机电科(队)机电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钢轨、铁道板、钢铁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机电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生产进尺计划及年度承包材料指标,及时向矿供销科送43、轨道、管子购置计划,并统一领取、存放; (二)机电科(队)必须对轨道、钢铁管、铁道板建账管理。并按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三)凡入井使用的管子、轨道必须是合格品,否则,发现管子不合格的每根罚机电科(队)50元,轨道不合格的每根罚机电科(队)50元。轨道、管子的加工处理,由机电科(队)负责; (四)各矿使用的轨道、钢铁管、铁道板,按“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机电科(队)必须按施工设计和技术要求铺设轨道、管路。采区内部巷道必须具备一路压风管、一路供水管、一路抽水管,三趟管路铺设在巷道腰线以下,间距200MM,与腰线平线,固定在棚腿上。拔哨安装要垂直于管路向上,44、在工作面风巷时,每100米留一个三通拔哨,机巷每50米留一个三通、拔哨,三通、拔哨由机运工区加工,使用工区由分管领导或主管理领导签批后领取。安装好的管路要求不得缺少垫片、螺丝,无跑、冒、滴、漏现象。凡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管道,矿不予验收、交接,并罚机电科(队)200元,限期整改。机电科(队)必须对回采巷道每个三通、拔哨建立台账,作好回收统计工作,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丢失照价赔偿; (六)铁道板到机电科(队)领用,使用剩余的铁道板须及时交还机电科(队)。巷道验收交接时,铁道板一同交接。铁道板不允许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六)通风防尘管路、注浆管路及其他管路安装、使用,必须按煤矿质量标准化和技术措施要45、求进行施工,否则,罚机电科(队)200元/处,并限期整改; (七)井下周转使用的管子、铁道板必须到机电科(队)办理领用交接手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八)井下拆除的管子、铁道板必须及时运出地面交机电科(队)办理建账。丢失的照价赔偿; (十)凡报废、不合格的管子、轨道、铁道板,各机电科(队)要及时升井转运到矿指定地点,否则,罚该工区每根50元; (十二)凡不经机电科(队)同意而私自拆除管子、轨道、铁道板的,按每根(块)5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否则,加倍罚款; (十三)巷修时,轨道、管子、铁道板要按规定铺设,施工结束后,三天内回收完毕,否则,推迟一天罚机电科(队)100元; (十五)使用单位在46、施工中丢失轨道、管子,按100元/根罚款,管路损坏一处罚款1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机电科(队)责任。 轨道、铁道板、管子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由机电科(队)开具罚款单据,交安监科办理,罚款额的30%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管理单位。供电安全管理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供电安全,规范停送电操作,强化矿井机电管理,防止因误停、送电造成机电事故,特制定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变电所(配电点)向前方需送电点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送电点为进风巷的变电所(配电点)需送电时,其瓦斯浓度小于0.5%;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的配电点需送电时,其瓦斯浓度小于1.0%,方可送电;二、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地点,严禁自动47、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三、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电闭锁切断的电源,必须在恢复正常通风后,经检查瓦斯浓度在1.0%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四、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10min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转时,地面变电所立即切断向井下供电的电源;五、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检查其防爆、绝缘、短路、接地等,验收完好后方可通知送电;六、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一)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二)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48、认无误后向矿调度值班员和机电科(队)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后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并上好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填写好停电记录;(三)停电检修线路完成后要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后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班领导;(四)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五)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每天上午8:30进行,由机电科(队)电工实施,局部通风机49、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周星期二做试验,由通风科、安检科和机电科(队)共同组织,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完毕后应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完毕后及时恢复送电。(将试验的报表送通风科、安检科、机电科(队)各留一份备查);七、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一)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造成无计划停送电1.当变电所(配电点)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人员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核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牌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人员;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50、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人员。(二)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机电科(队)和矿调度室安排处理;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51、,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三)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路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3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52、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作好记录;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以便及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八、局部扇风机供电管理(一)井下局扇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二)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有经有关部门批53、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三)井下局扇开关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队)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并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四)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五)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54、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六)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九、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一)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配电工应立即拉开本所(配电点)往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机电科(队)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二)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机电科(队)保持联系;(三)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配电点)内的开关是否存在55、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机电科(队)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四)变电所(配电点)恢复送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五)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井下变电所时,井下变电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井下电器搭接电源管理规定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机电科(队)根据井下负荷变化情况每月绘制一份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二、机电科(队)需要变更井下用电负荷时:(一)必须提前填报停电、接火申请单,并标明停电、接火开关56、,以及停电影响范围和相互闭锁关系,报机电科(队)审批。机电科(队)技术人员根据停电、接火申请单的内容验算、标明开关整定值、保护灵敏度及设备选型验算,确保其合理可靠。然后经机电科(队)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若未履行审批制度随意停送电者,按3006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二)停电前必须由现场施工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征得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否则按2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三)施工完毕后由机电科(队)牵头,监理单位、安检科参加,按井下防爆设备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者按1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按300/次处罚直到合格为止;三、机电科(队)根据审批验算的情况及时调57、整开关整定值。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供用电技术规程一、 每年根据局电调度提供的电量及供电方式进行变电所的高、低供电稳定计算、试验。二、 根据实际负荷量进行整理计算并绘制高、低供电系统图。三、 机电队每月操表计量后应与变电所的实际用电量进行核实。四、 对矿区职工用电和农村转供电进行分帐、分表计量。五、 在雨季期间,应根据矿上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电用户,但必须保证生产。保卫及防火制度1、 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2、 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本,并详细载出入时间、姓名、单位等。3、 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58、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4、 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过期的应及时更换。5、 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的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和移位。6、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焰附近。7、 变电所就划定消防单位,指定消防负责人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地面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一、 值班人员必须熟知配电盘编号和用电负荷名称。二、 停送电必须专人联系,否则,有权拒绝执行停送电。三、 停送电前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四、 停送电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查清盘号或用电负荷名称,严禁出现失误。五、 59、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且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动作、口令必须一致。六、 检修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或合接地开关和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示牌。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一)各矿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队)统一管理,机电科(队)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负全部管理责任;(二)机电科(队)要建立各矿固定资产设备台帐、各使用单位台帐、租赁设备台帐、重要生产设备流水帐,并于每月30日分别向分管副矿长及主管矿长汇报;(三)机电科(队)设备管理对各矿的机电设备实行台帐和图牌板管理,随时做到数量、状况明60、细、帐、卡、物、图牌板相符,并对所管辖的仓库进行分类堆放, 挂牌管理, 严禁乱堆乱放;(四)设备的调进、调出,借进、借出及租赁必须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备案待查,凡新到矿井的机电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队)设备管理员现场验收,并收齐相关防爆合格证等资料,方可建立、健全各种台帐,且留档备查,入井设备没有“三证”的电气设备严禁验收和使用,井下使用的电缆(监测线、信号线、放炮线、照明线)必须是煤矿井下使用阻燃电缆,其它电缆严禁验收和使用;(五)机电科(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完善设备编号,无编号、未入帐的新设备不得审批发放使用,在用设备无编号的要及时完善。机电科(队)要对绞车、水泵(包括潜水泵)、减速箱、每台局扇及61、40千瓦以上电机等重要生产设备逐台建立管理流水帐,要随时掌握其技术数据和使用情况;(六)机电科(队)必须对井下设备,电缆、风水管、轨道、支护材料分区划分责任范围,各机电科(队)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每月25日必须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科(队)核对本单位设备情况、设备及电缆管理范围的管理情况,同时核对本单位当月设备配件损坏、丢失、电机烧坏情况并签字认可。否则以机电科(队)台帐为准,因此造成的误差不予纠正;(七)无矿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审批发放新设备(通风或钻机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不得在成套设备上拆配件使用, 私自在成套设备上拆配件者, 罚责任单位主管500-1000元; 经分管领导62、同意拆配件使用的设备,要在台帐上记录清楚,并限期恢复原状;(八)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上架、挂牌、按要求进行接地,所挂牌板的各种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丢失标志牌每块10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毁坏标志牌编号无法辨认按丢失标志牌进行罚款,毁坏设备编号至无法辨认的罚责任人50元;(九)新设备到货或机厂修好的设备必须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办清设备入库移交手续, 实行先入库后领用原则,机电科(队)检修记录每月30日交机电科(队)存档;(十)审批设备由使用单位出具料单(新增电器设备必须出具经机电科(队)审批好的用电申请书),自带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科(队)审批,并在本单位及机电科(队)的63、台帐上进行登记; 设备、皮带、电缆或各种管子以及轨道如需从矿上借用,都必须先在机电科(队)办理料单(电器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符合标准后), 方可装车入井, 无料单装车的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无有关部门检查记录装车的罚款200元。;(十一)下井的设备和电缆在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队)一起,进行检查,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通电试运转,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防爆及完好检查,一切合格后,发放防爆电器设备入井证,防爆检查员必须在防爆电器设备入井证上签字, 同时机电科(队)建立入井设备台帐, 入井电气设备无防爆电器设备入井证而直接下井者,每台次罚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非阻燃电缆、不双抗64、的各种管路不准入井;(十二)机电科(队)自行采购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科(队)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防爆及完好检查,一切合格后,发放防爆电器设备入井证,电气设备“三证”的复印件交机电科(队)备查; 入井电气设备无防爆电器设备入井证而直接下井者,每台次罚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十三)安装竣工验收交接:安装工程必须由安装单位提出安装计划及配套设备、配件明细表;安装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队)、安检科、监理、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办清手续,建好台帐,填好图牌板; (十四)未经机电科(队)同意擅自倒装使用设备的,发现一台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150元;未按用电申请书上的设备编号顺序65、进行安装的一次罚款50元;未经机电科(队)同意不按设备使用点安装使用擅自将设备安装在别处使用的,一经发现按设备丢失处罚;(十五)各单位设备在指定地点使用完毕,要及时安排回收,非使用单位设备、材料要及时办理交接,机电科(队)负责与使用单位进行回收交接、出具回收清单(必须写清零配件名称数量),若没有特殊安排,各型开关、综保、五小电器、潜水泵、污泵、风水管、支护材料、轨道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瓦斯抽放管由使用单位安装回收,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开关、综保回收上井后必须同时把标志牌取下交回机电科(队);(十六)设备上井后由机电科(队)机电技术人员轻重缓急安排进行检修,需送外检修的66、必须请示矿领导同意后及时安排;(十七)机电科(队)更换下来非本单位的小型设备及零部件,在接到机电科(队)的回收通知单后,按回收通知单上限定的期限内未能回收的,支付设备占用费标准是:各型开关、综保、潜水泵、污泵每台件每天50元,五小电器和其他小型零部件每台每件每天20元,或按设备租赁办法执行;(十八)设备拆装回收必须经机电科(队)机电人员同意,升井后由回收单位组装好后再进行回收验收移交,由此造成积压的一切责任由回收单位负责,并按前述规定赔偿设备占用费,设备未升井的必须在机电科(队)通知时间内恢复,机电科(队)每月下旬对井下闲置设备进行总清点,对所缺部件按原价处罚使用单位,对不恢复的设备继续处罚直67、至升井,升井后按丢失配件再处罚一次;(十九)回收设备缺件的,按所缺零部件的原价赔偿,非正常磨损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按零部件的原价赔偿。丢失开关、综保、检漏配件,电机风叶风罩、喇叭嘴、螺栓、接线盒、减速箱快速轴、盲轴盒、挡盖、调度绞车闸把闸皮拉杆螺丝按原价的两倍罚款;(二十)上井的机电设备检修好后,必须做好检修记录,注明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检修人,同时,注明测试数据,如记录不全,月底未将记录交机电科(队)存档,每台次罚维修负责人50元;(二十一)上井的同一台设备的主件,使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回收齐并在指定位置集中堆放,经机电科(队)验收合格后,出具回收清单(必须写清零配件名称、数量),否则造成丢失或68、影响生产者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二十二)回收上井的各种管子、轨道和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经机电科(队)验收合格后,出具回收清单(必须写清零配件名称、数量),乱堆乱放的机电科(队)不出具回收清单,并对使用机电科(队)主管罚款100元;(二十三)各矿机电设备配件由机电科(队)统一审批。机电科(队)应对配件的计划、审批、建帐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并与实际相符;(二十四)技经室每月25日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送供销科,供销科审查汇总后,每月底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物资配件会议,供销科按计划进行筹备,确保生产供应,各单位报送的配件计划必须按照统一的配件表格填写清楚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单价、数69、量、用途计划总金额要控制在本单位月度考核指标之内;(二十五)专项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批准立项,机电科(队)接通知后按批注计划执行;(二十六)配件计划的准确率应当达到80以上。因计划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十七)机电科(队)会同办公室每月审查一次使用单位配件情况,对各单位库存的配件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造成重复审批,积压配件或延误工期的情况;(二十八)因巷道前进造成的溜子皮带延长需要增加配件的,延长段的材料配件由矿一次配齐,此后发生的配件维护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二十九)对影响生产的重要配件,机电科(队)必须制定最低库存清单,机电科(队)对影响生产的重要设备必须提出最低库存清70、单交物资供应科。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风停电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二、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技、通风、机电、安检)“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三、矿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全面负责,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备查。通风部门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71、重要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四、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单;五、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维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的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六、安检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七、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72、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八、任何人不得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同意;九、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十、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该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十一、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检部门追查处理;十二、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十三、煤巷、半煤73、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检查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检查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少检;十四、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十五、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局扇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十六、对井下高压防爆配电箱每半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跳闸事故的发生;十七、对于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十八、74、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十九、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班、队长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二十、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二十一、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矿通风、机电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风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实行安全排放;二十二、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75、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检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要进行处罚;二十三、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公司。矿车管理规定 为适应矿井建设需要,加快矿车周转利用率,减少矿车积压,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车的日常管理。(一)矿车使用由机电科(队)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车帐、卡、物制度,对新添置或报废车辆及时登帐。不能及时登帐的,要作好详细记录;(二)每年十月份,机电科(队)、办公室、使用单位等部门,要根据下一年度矿井建设任务和掘进进尺任务,对下一年度矿车需用量进行核算,76、编制下年度矿车、翻斗车、材料车、平板车等投入计划;(三)各矿井上下所有矿车、翻斗车、平板车的管理要做到: 1、矿车主要服务于掘进、修护等一线生产单位; 2、各使用单位使用矿车、平板车、电机车时必须做好相互协调,不能影响矿井的正常施工; 3、所有使用单位使用平板车时,必须严格办理借用手续,用好后及时归还,不按期归还的,每辆车罚借用50元; 4、归还的车辆必须是完整车辆,对于缺件要按价赔偿; (四)各机电科(队)设专职人员加强矿车维修,完好率不得低于质量标准化要求; (五)使用中的矿车必须设专人及时清理,不得出现大底车无效运行,否则,发现一辆罚使用单位10元,并责令立即清理。 (六)体积超过60077、MM*600M的矸石,必须破碎后装车,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八)必须提高矿车利用率,运料、出货装车要装满,否则,每辆车罚使用单位50元。杜绝使用矿车装超长料或把料蓬放在矿车上端,违者每辆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 (九)严禁在井下使用矿车拌料,否则,每辆罚责任单位150元; (十)井下使用矿车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工作范围以外争抢车皮。 二、监督、管理权限 (一)本规定由安检科落实、监督,办公室协助; (二)罚款单交安检科办理,罚款额的30%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管理单位。矿灯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所属各矿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每一入井人员都能用上完好矿灯,从根本上消灭井下擅自拆卸矿灯78、的现象,降低红灯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矿使用的矿灯由机电科(队)统一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二、矿灯总数应满足各矿的用灯要求,完好矿灯数必须达到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三、矿灯实行姓名相片和编号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用灯人员凭灯牌领用矿灯;四、矿灯应完好,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发放;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违者按失爆处罚。五、矿灯实行下班按时交灯,如下班一小时后,还没有交灯的,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送到矿调度室或机电科(队)负责人处,由调度室或机电科(队)负责人负责追回矿灯,并给予79、20元以上的罚款;六、使用矿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七、井下出现矿灯故障或红灯时,持灯人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值班领导,安排换灯事宜;八、矿灯严禁失爆。凡检查发现失爆者,按20元/盏进行处罚;九、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交回的矿灯进行故意损坏矿灯者,将视其损坏程度给予50元/盏罚款,直至原价赔偿;十、凡在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无论是谁,一经查出,一律开除矿籍;对携带矿灯灯泡和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入井者,按每次50元处罚;十一、为了确保矿灯的有效充电时间,用灯人员交还矿灯时间不得超过如下规定:早班:9:00;中班17:00;夜班:01:00。由灯房工作人员统计交灯人数,超时交灯者按20元80、/小时处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由机电科(队)值班领导签字办理借灯手续,并按时交回当班矿灯。十二:凡无故丢失矿灯的,按矿灯原价赔偿。无故丢失灯牌者,按10元/牌进行补牌,若因此导致矿灯丢失的,还要按矿灯原价赔偿;十三、矿灯不得借出私用,发现一次,按100元/盏处罚责任者;十四、交还矿灯时,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矿灯失爆应及时扣留灯牌,作好记录报机运工区,按失爆矿灯处罚持灯人;十五、为了确保矿灯的完好率,每台充电架上的矿灯每月必须做一次充放电试验,挑出红灯检修或更换,降低红灯率。用灯单位每班允许借用23盏矿灯备用,若丢失或损坏,则由用灯单位负责赔偿;十六、用灯人员原则上必须使用81、本人的矿灯,确因矿灯充放电时间不足,需要借灯时,不得借用有牌矿灯。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灯进行放电试验,若发现不是红灯。持灯者不得要求借用矿灯。否则,按20元/次处罚持灯人;十七、以上罚款,月底由办公室矿灯管理人员开具罚款单,统一由矿办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五小电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小型电器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82、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高压联接器等。 三、管理职责。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四、基础管理 (一)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和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账、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每月由管理员和管理网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准确,送交及时; (二)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齐全不入库; (三)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各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83、队)统一管理,供销部门统一发放。新购置的小型电器由机电部、供销部门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供销部门小型电器库。机电科(队)负责建帐、编号、建卡、保管资料,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入账手续。若新购置的小电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供销部门负责调换。如供销部门擅自发放不合的五小电器,责任由供销部门自负; 2、领用小型电器必须由机电科(队)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队)办理手续各种手续。 3、井下要新安装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5天将使用计划报机电科(队),由该科统一报计划;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造成84、失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各使用单位之间相互挪用五小电器,违者每台罚款100元。五小电器移动工作地点,应由井下电工联系,经机电科(队)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6、各使用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五小电器必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五小电器,必须由机电科(队)、使用单位验收其防爆性能,并张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小型电器必须按其规格性能正确作用,使用中的五小电器必须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并吊挂整齐,并不得吊挂在淋水处,两台以上的必须挂板管理,否则每台罚50元。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一)85、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并附小电布置图,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供销科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日内回收交机电科(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二)各使用单位闲置、拆除的小型电气要及时升井交机电科(队),凡没有按回收单要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三)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组帐、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四)回收的五小电器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一)使用单位负责检修回收的各种小型电86、器。升井后可修理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毕,否则,每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二)修理好的小型电器,每月由机电科(队)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小型电器的报废由机电科(队)提出报废意见,报矿领导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一)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照价赔偿; (二)小型电气罚款,由机电科(队)出具罚款单据,安检科核实后执行办理; (三)机电科(队)在五小电器管理中发生的罚款额的一部分,奖励管理人员及电工,但奖励额不超过罚款额的30%。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器材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87、配件计划; 2.每月23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科(队)汇总(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25号报器材科依库存量,平衡后安排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科(队)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5.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编制); 6.器材科会同机电科(队)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88、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7.根据各矿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科(队)和器材科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科(队)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8.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9.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科(队)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0.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89、务、器材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11.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油脂管理制度 1.新领液压油要过滤。当清除杂质和水分后方能注入设备中,油抽子要专油专用,并保持清洁; 2.油脂运送、存放的油桶要严格密封不准启盖防止杂物进入油中; 3.每天添油和换油要专桶专人负责,要建立注油图表。按注油规定的油量和注油时间注油; 4.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设备部件和油桶内用汽油清洗干净后,才能注入新油; 5.液压元件和设备部件不准用棉丝清洗,以防堵塞; 6.要定期检查和清洗油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90、更换; 7.油脂管理要专人专责,按照时间添油、换油; 8.要按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用;9.使用的油脂两个月化验一次,化验油的粘度、酸值、水分和杂质等,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油脂的化验由矿煤质化验员承担。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矿长、总工、机电矿长、机电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机电科(队)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队)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队)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91、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5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10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5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100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5010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92、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20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2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10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30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队)有关车间及专93、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0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502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4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5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5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94、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10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10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6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2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95、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队)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由机修厂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96、.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队)会同机修厂共同进行,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队)组织实施; 3.主要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修厂和机电科(队)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锅炉应在冬季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配合劳动局进行年审、年检工作,锅炉热力技术测定每年一次; 6.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97、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二.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掘进、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科(队)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科(队)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科(队),丢失设备由使用98、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三.设备大修理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科(队)负责编制,要合理制订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机电科(队)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科(队)上报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99、设备包机(修)制度1、包机包修设备由包机组负责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工作,保持完好;2、包机设备要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设备周围整洁。3、包机人员负责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按期注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领导。4、包机组人员要熟悉机器性能。掌握机器运转情况。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操作、会检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5、凡是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建立包机、包修、做到各个设备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并做到挂牌留名。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100、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101、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科(队),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科(队),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1.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扇风机、压风机、锅炉,每天不少于二小时(或集中一个班)的检查维修时间,其它两个班在交接班时每班有30至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修;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三小时的集中检查时间,交接班时应有30分钟的检查时间; 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有二小时的检查时间; 4.在设备的检查维护时间内,应由该设备固定的司机和102、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由于维修马虎造成生产时出事故的,应有包机组负责赔偿经济损;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标准检修记录,事先应由包机组长准备好工具、材料、配件,检修一台要试运转验收,并填写检修记录。机械设备完好标准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2、技术状况好。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客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3、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4、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5、保管工作好。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103、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巡回检查制度1、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图路线进行定时巡视检查。2、 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员决定增加巡视次数。(1) 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2)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4) 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气候变化时;(5) 根据领导指增增加巡视等。压风机运行保养制度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1、班检(巡检)(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3)班检的主要内容: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104、部温度是否正常;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5)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2、月检(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2)月检的主要内容: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十字头,滑板及导轨;卸荷器;风包、安全阀;填料函(盘根);冷却系统、润滑装置;传动皮带、联轴器;吸气阀及排气阀;各部螺丝键(3)105、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3、定期重点维修(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二、定期试验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置和调整检验;4、每季应对106、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各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部、供销、技术、财务、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107、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机电科(队)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办公室,经经理批准上报公司供销部门,由公司供销部门统一定货,机电部到公司办理设备领用证。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部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机电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机电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108、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109、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由机电部和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队)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110、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111、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部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队)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队)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队)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112、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队)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制度 1.新购设备经开箱验收、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入库,检修后的设备,凭验收合格证入库; 2.入库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露天摆放的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防止积水113、浸泡,无防腐处理的表面应涂抹防锈油,设备配件上架摆放; 3.设备库必须设牌板、帐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并及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设备领用,由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帐簿到机电科(队)办理手续,机电部依设计和电管组增容批准手续发放设备;临时增用设备,必须经矿、科领导批准; 5.更换在用设备,必须有科、矿领导的批准,并在七日内将损坏的设备交由使用单位进行维修; 6.交还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经原使用、机电科(队)共同验收后,办理消帐手续。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机电科(队)负责;114、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月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向群115、众进行讲述设备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设备事故的斗争;7.机电科(队)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斜井提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斜井提升管理,确保提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2必须按规定安设“一坡三挡”装置,且必须灵活、可靠,处于常闭状态。3倾斜巷道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信号、地滚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处于良好状态。4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116、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5严禁用锁口圈、碰头不完好或不齐全的矿车。6斜井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7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取的操作证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8严禁任何人扒、蹬、跳车。9提放车辆时,车辆行进前方必须挂红灯。10矿车连接必须用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替。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矿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117、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主排水泵房;(2)、主要通风机房;(3)、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4)、瓦斯抽放泵。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118、(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119、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9、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120、)、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121、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4、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15、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17、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18、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9、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122、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20、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21、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2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23、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4、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测定工作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123、,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在项目部机电部门的领导下,由具体使用单位负责,并由使用单位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1、主接地的辅设: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2、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1)、水沟中设置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钢板或具有同等面积的镀锌钢管制成,水平放置于沟深处。(2)、其它地点设置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镀锌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124、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镀锌钢管制成,每根镀锌钢管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镀锌钢管应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3、辅助接地的安装:(1)、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2)、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镀锌钢管垂直埋设。4、接地线的连接:(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125、2的扁钢。(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3)、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4)、气设备的接地方法按照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执行。三、接地装置的检查:1、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并将检查情况填写接地装置检查记录。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126、。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接地装置检查记录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1日将接地装置检查记录交项目部矿机电部门存档。2、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3、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4、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在工作。四、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定:1、在有瓦斯及煤尘127、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接地摇表;如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2、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记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中,交项目部机电部门存档。3、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80欧姆,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4、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测定由使用单位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其它相关人员配合。雨季“三防”及冬季128、“四防”专业会制度一、会议召开时间每年春季及冬季的每一个月上旬。二、会议召开地点各矿调度会议室。三、会议主持人雨季“三防”会由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冬季“四防”会由分管后勤的矿领导主持。四、参加会议人员副总以上分管生产、后勤的矿领导、各生产单位、后勤服务单位、机关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五、会议议题1、总结汇报上次会议一月来的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情况。2、安排部署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3、分析总结一月来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的经验教训,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实整改。4、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管理文件及会议精神。六、会议程序1、矿129、雨季“三防”办公室通报上次会议以来各矿雨季“三防”工作情况,生活服务部、生产服务部、保卫科通报冬季“四防”工作情况,提出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重点。2、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进行安排。3、各生产单位对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矿解决的问题。4、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进行安排。5、主持会议的矿领导对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进行落实。七、会议准备1、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服务。2、地测管理部、生产服务部、生活服务部、保卫科负责雨季130、“三防”或冬季“四防”情况通报、总结材料、会议纪要。3、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八、会议落实1、会议决定事项,由调度室负责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2、会议提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由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办公室现场监督落实整改。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制度一、会议召开时间每月一次。二、会议召开地点各矿调度会议室。三、会议主持人会议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机电副矿长不在时,由机电副矿长委托机电副总及其他管理人员主持。四、参加会议人员副总以上分管生产的矿领导、机电、运转、运搬工区区长、主管技术员、各生产单位机电副区长、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生产服务部、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五、会议议题1131、总结汇报上次会议一月来的机电运输工作情况。2、安排部署下月机电运输工作。3、分析总结一月来机电运输工作的经验教训,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实整改。4、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及会议精神。六、会议程序1、机电管理部通报上次会议以来各矿机电运输工作情况,提出下月机电运输工作重点。2、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运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月机电运输工作进行安排。3、各生产单位对下月机电运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矿解决的问题。4、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安排。5、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运输工作进行落实。七、会议准备1、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服务。2、机电管理部负责机电132、运输情况通报、机电运输工作总结、会议纪要。3、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八、会议落实1、会议决定事项,由机电管理部负责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2、各单位必须按会议纪要要求逐条逐项落实责任人。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1、凡属于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建立技术资料,由矿统一组织,每半年上报机电管理部一次。2、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检查、检修技术资料等由各矿负责组织填报,每半年上报机电管理部一次。3、对受压容器和锅炉等有关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资料。由矿负责每年10月份报机电管理部。4、矿井主要机电、运输、供电、供水等设备技术资料每年填报一次,11月末报机电管理部。5、矿井三套保护整定技133、术资料,每季由矿统一报机电管理部备查。6、凡是新开采或移设以及变更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供水供气等系统要做出设计;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审核备查。 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器材的灵敏可靠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设备、器材按其性能及使用要求实行分口管理,各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使用的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第二条:除有特殊要求外,每月由机电管理部牵头,通风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参加,对我公司安全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第三条:各单位要设立专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好率达到要求,对超出134、有效期或损坏的设备、器材应及时申报,公司给予补充、更换。第四条:无故损坏安全设备、器材的,按受损设备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并由公司追究单位领导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条:每次检查、维修记录由各相关单位收集存档。第六条:对新设备、新器材,使用单位要及时熟悉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在投入正常使用前制定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第七条:对安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健全、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充或修改完善。第八条:安全设备、器材,必须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第九条: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必须严格按各类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应的报告备查135、。第十条:在检查中发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设备、器材,必须现场整改更换,否则,立即停止使用。第十一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检查维修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的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办理,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及受压容器设备登记手续。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有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3、使用的锅炉每年由公司组织两次定期检查和检测,停炉后定期检验,运行后运行检查。运行中要对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及有关阀门进行136、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并填好记录。4、在用的锅炉每两年要搞一次清洗和每年搞一次检修。5、在用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缺水,水位计不准,安全阀失效,供水设备失效,炉墙倒塌等情况,必须立即停炉处理。6、在用锅炉单位,发生锅炉故障时,应按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办理。如违者不报者要追查单位领导责任。 矿井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1、各矿对三大保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进行安装、整定、调试、接交、使用和维护。2、各矿井供电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9条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137、置的整定细则。矿井6KV、1140V供电系统变更和井下新构成的采煤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由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编制供电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核后报机电管理部、安全监管部审批,待批复后按设计施工。井下掘进工作面初设、127V系统初设和660V、127V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要及时进行计算,编制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批后按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整定值由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并携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调整和变更。高低压开关保护整定、要建立原始整定资料(计算基础),整定值必须经过验算,不得违犯细则规定,凡138、是供电系统和负荷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计算并及时进行调整。定值与标志值必须一致,机电矿长、机电科(队) 长每周要检查过流短路保护的使用情况,保证供电系统合理,保护可靠。各矿每季度末要填写整定计算基础和供电系统图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备查。 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效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139、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检漏保护装置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要求做到常年不间断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负责试跳一次,并要做好试跳记录。对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必须每台检漏分别试跳,并填写记录。机电技术员(工程师)每三天、机电科(队)长和机电矿长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一次捡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无权停止运行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当系统出现漏电故障时,严禁采用甩掉捡漏保护装置强行送电查找的方式。当电网绝缘1140140、V低于50K、660V低于30K、127V低于10K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避免自动跳闸。在瓦检员的配合下,专管人员(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对新安装的捡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运行中的捡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装置的可靠性。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检捡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捡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安装、调试、试验、维护。4、井下电气设141、备保护接地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483条、484条、485条、486条、487条之规定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安设并形成完整接地网。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在没有安装或没有修复前禁止受电。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各矿设专人负责每季度测定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要测定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记录。对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专职人员每班一次;电工班长、技术员(工程师)每周一次,机电科(队)长、机电矿长每旬一次。 5、在三大保护应用中,如有不按三大保护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施工,维护,检修,实验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认真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处罚条例从严处142、理。 倾斜井巷行人不行车制度(一)、矿井倾斜井巷设置提升绞车,调度绞车,回柱绞车等提升设备,用于提升煤炭、物料、人员,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二)、倾斜井巷设置绞车,必须安装行车信号,且各路口设置齐全,以提示当前提升设备的运行状态。(三)、行车信号要有标志灯(红灯和绿灯),其中红灯显示绞车正在运行,绿灯显示绞车正在停止状态。(四)、因工作需要绞车道必须行人和作业时,要制订计划,计划中有人员数量、工作任务、时间、行走路线,报矿调度室,按计划实施;人员进入绞车道前要向矿调度室报告,经允许后才能进入行走路线和施工地点,工作结束后向矿调度做终结报告,作业工员进入提升绞车道,矿调度要通知绞车司143、机不准行车,工作结束后发出可以行车的命令。(五)、未经批准,私自行走提升绞车道和作业,要追究责任,并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罚款条例执行。 机电运输事故追查报告制度1、凡是在机电运输系统中发生事故时,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2、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要及时用电话上报有关机电部门,然后进行逐级详细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填写事故报告,在十天内报送上级机电部门备查。3、凡是损坏机电运输设备,不论价值高低,都由发生单位填写事故统计调查月报,报上级机电部门备查。4、凡是由于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主管机电部门,如果不及时报告,144、要追查发生事故单位机电领导责任。5、凡发生机电运输及人身事故,不及时追查和隐瞒或不报者,要追查发生事故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处分。 机电运输业务保安制度机电运输方面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由公司、矿分级负责,并做到部门负责把住安全关。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如有违范安全规定要求时作业者有权制止并向领导汇报。业务部门对不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或领导冒险指挥,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机关汇报。机电、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和人身事故时,必须及时汇报,并要做到认真追查。在安全业务管理方面,有权制定工程安全措施和在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前提下,制定有关安全制度(在执行前,要报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145、执行)。本业务系统,要做到定期安全业务保安检查,矿每旬一次,公司每月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学习,做到人人遵守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各矿、科、队、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各矿、科、队、开展定期标准化检查,公司每月一次,矿每旬一次,段、队每周一次。按照质 量标准化要求组织各矿、井、按期填报标准化有关技术资料。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配合安全监察部门抓好本专业系统中质量标准化工作。5、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各矿、井要做到有专人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做到定期召开会议和学习质量标准化具体规定。 矿井小绞车管146、理制度l、小绞车在井巷中使用时,必须按照小绞车技术性能进行使用,各矿要进行选型设计,确定绞车型号,钢丝绳直径,拉车数等,设计报告经机电矿长批准后实施,并存档备查。2、小绞车在井巷安装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基座和压顶子,要做到四压、两戗一固定,在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使用锚杆固定,其固定方法为,用直径16MM以上的锚杆,绞车基础孔每孔一根,绞车后方打两根,并用绳索固定在绞车基座上,锚杆锚固后,用拉拔计进行拉力实验,其每根锚杆的拉力不得小于绞车静张力的两倍,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和拉力实验结果做好记录.在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或0.8M以上的JT型绞车要设混凝土基础。3、小绞车在安装时必须设在符合要求的峒室内(147、机械突出部距峒室的支护和碹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操作人员的位置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2M)。 4、小绞车安装和检修。日常维护,由机电负责,操作由使用单位专责司机负责,临时固定(支压顶)由大修修责,大于六个月永久性固定机电负责。 5、小绞车安装在上、下山时必须制定安装规程和完善的使用安全措施,并按作业规程要求设有躲璧峒室.必须设置行车信号,行车信号为语音或红灯行车,绿灯停车的明显警示。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设有独立信号系统,与其他信号不发生抵触,使用的打点机必须设在躲避硐室内,严禁设置在巷道或巷鼻子处。7、小绞车控制开关必须使用可逆型磁力(真空)开关控钮操作,停止使用时,控制开148、关打道零位。8、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同大绞车钢丝绳一样进行管理和检查,把勾工每小班进行慢速检查一次, 运输技术员或运输段长每三天用量具进行一次检查,机电矿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对磨损超限的必须及时更换,小绞车绳滚筒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准小于20,矿车的联连装置钩、环,链必须完整无损,钢丝绳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要用心型环,其钢丝绳插接要大于三个捻距,且长度不小于300MM. 同时要使用专用防脱插销,并加装保险绳. 严禁多拉车。9、小绞车凡是安设在倾斜井巷中,无论坡度大小必须装设有灵活可靠的挡车装置。一坡三挡,且处于常闭状态,专人负责挡车栏149、状态和日常检查维护,10、使用小绞车的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其高低,左右,间隙,枕木等符合技术要求,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托绳轮设置合理、转动灵活、达合格品以上。11、机电副矿长对小绞车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长,运输段技术员每三天检查一次,机电维修工每日检查一次,司机接班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二、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四、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频率时,必须经矿技术负150、责人批准。五、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六、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七、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八、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本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九、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十、主要通151、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十一、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主井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主扇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一、主扇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1、主扇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停电前,机电队必须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副矿长批准,并由技术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共同按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主扇停电停止运转时,地面配电房必须先切断井下电源。受停风影响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值班领导迅速152、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3、主扇停止运转期间,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打开风井口有关风门,以便矿井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4、主扇需要送电恢复运转时,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首先汇报调度室、关闭风井关风门,然后按操作规程启动风机。5、主扇恢复正常运转达到规定时间(主扇停风时间1小时内主扇恢复正常运转须达到15min,主扇停风时间1-3小时主扇恢正常运转达到30min,主扇停风时间3小时以上主扇恢复正常运转需达到45min后,经瓦检员和机电电工对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瓦斯和电气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电气设备完好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通知配电房恢复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6、主扇停电停风恢复运转后,采153、煤工作面及其他全风压通风 地点必须进行通风、瓦斯等安全检查,其安全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即主扇停电停风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由现场瓦检员和采煤值班人员负责;主扇停电停风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由通风管理人员组织安监员、现场瓦检员,采煤值班人员共同负责;主扇停电停风时间在两小时及以上由救护队组织现场瓦检员、采煤值班人员共同负责。采煤工作面及其他全风压通风地点经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恢复采区变电所、采煤工作面供电和生产。7、主扇停电停风恢复运转后,掘进巷道的瓦斯排放、安全检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第二条局扇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8、主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倒换主扇风机时,矿井停风时间不154、得超过10min,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一条l一7款的规定。9、主扇因本身、供电线路故障或煤矿外部停电无计划停止运转时,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汇报值班领导,通风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应及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主扇无计划停止运转后,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第一条第2款进行管理。主排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1、班检(巡检)(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3)班检的主要内容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155、换盘根;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根据平衡装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置。(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及时派人处理。2、日检(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2)日检主要内容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添油。检查起动装置,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3、定期重点维修(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156、一次(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查修一次(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二、定期试验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一、检修周期:检修次序如下表所示间隔运转台时 700 1400 2100 2800 3500 4200 4900检修次序 小修 小修 小修 中修 小修 小修 大修二、检修内容1、小修:(1)调整水泵、水门及逆止阀的衬垫(2)清洗轴承、调整轴瓦间隙(3)调整或更换对轮螺丝和垫圈及对轮间隙(4)调整平衡盘及串水套157、(5)调整后轴套(6)调整各部螺丝、销子、键等(7)检查及处理各处漏水2、中修:(1)进行小修的各项内容(2)清扫或更换水轮,导水轮(3)更换平衡盘和端板(4)更换大、小口环(5)分解清扫水龙头和底阀(6)检查或更换和水门(7)更换轴承(8)更换其它不能保持到中修间隔的机件3、大修:(1)进行中修的各项内容(2)全部分解清洗,更换各部磨损机件(3)水泵外壳镶里套(4)调整机座(5)更换泵轴三、检修质量要求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不得马虎行事。1、由于故障而进行检修,或效率骤然下降而进行检修时,按实际情况进行,但不得打乱所规定检修周期,可酌减检修内容。2、凡在雨158、期前,全套水泵设备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修理。3、运转队技术员可根据此项制度,制订主排水泵的定期检修周期表,以便具体施行。瓦斯抽放泵维护保养制度一、在运行中要时常观察以下情况:1、供电电压和轴功率电流是否正常。2、机组的轴承温度是否正常,轴承温升不超过35,实测温度最高不超过75,电机轴承温度不超过65。3、真空泵的供水量是否正常。4、静压水池保持一定水位,以保证恒定的水压。5、及时补充水量保持冷水池与静压水池水位平衡。二、设备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启动。三、每运行2500小时,检查更换一次轴承润滑脂,油量应占轴承室净空间的2/3左右。四、适当压紧填料,松紧度可通159、过填料压盖和螺栓调节,轴封处允许有12滴/秒,漏滴填料经长期使用后,不能调整时,应更换新的填料,更换时间应取出旧填料,并清洗填料函,装填料时,填料切口位置应错开90度。五、设备工作液使用软化水。皮带运输机维护保养制度1、皮带运运输机运输的矿渣或煤炭太多,不但增加皮带转轮负担,使其调速型液力偶合器及减速器寿命大大缩短,而且将影响润滑油品质及油温升高,严重时还会导致皮带脱扣。2、采取措施,将皮带运运输机运输的调速型液力偶合器油温度控制在45-88之间。3、应保持皮带运运输机电器控制设备及主电动机的干燥、清洁。4、运转时,输入轴与输出轴不得有震动现象。5、检查皮带运运输机运输的调速型液力偶合器及减速160、器各部位,不得有漏油现象。6、经常检查皮带运运输机运输的调速型液力偶合器及减速器油箱内油位是在最高油位与最低油位之间。7、定期清洗皮带运运输机运输的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供油泵的吸入滤芯,3000小时/次。8、随时对皮带运运输机运输的调速型液力偶合器及减速器工作油的油品进行检查,如有污染、老化、变质现象,则应把工作油排走,换上新的工作油9、检查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电压波动应不超过5%。10、检查电动机或系统的接地极,检查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11、检查皮带运运输机运输各主保护工作情况。11、检查电动机的运转电流,其值应低于最大允许电流,若三相电流不平衡,则最高一相电流与最低一相电流差不得超过5%。12、161、开机前检查油位,油位应在观油镜上线附近,以保证运转时油位不至于过低,否则应进行加油。皮带运输机定期检修制度一、因事故、故障或其它原因进行临时检修时,均不得打乱规定的检修间隔期,但在定期检修时可酌减修理内容。由于维护检查的加强和检修质量的提高,根据修理性检查结果,确实认为到检修期无检修的必要时,在检修期也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二、皮带运输机的检修在原安装地点进行,但必要时可将主要部件运到机修厂修理。三、修理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机器工作情况、修理效果和配件质量。必要时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其检查内容如下: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阻塞。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检查各部螺栓、销、键。四、检修:供油泵的吸入滤芯皮带运输机每运转3000小时,供油泵的吸入滤芯清洗一次油冷却器皮带运输机每运转一个月,油冷却器水管清洗一次减速器当皮带运输机每运转半年,检查齿轮的工作情况工作油工作油初次换油是在皮带运输机运转500小时左右,以后每3000小时更换一次(油温度在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