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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机电运输设备及井下供电管理制度汇编(89页)
煤矿集团公司机电运输设备及井下供电管理制度汇编(8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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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2761 2023-12-18 89页 236.38KB
1、煤矿集团公司机电运输设备及井下供电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篇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1第三章 设备选型及安装1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3第一节 提升设备3第二节 通风设备9第三节 排水设备11第四节 压风设备12第五节 锅炉及压力容器15第六节 强力胶带输送机20第一百三十二条 硫化工艺及要求23第七节 其它管理规定26第二篇- 2 -井 下 供 电- 2 -第一章 总 则28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28第三章 供电安全技术29第四章 供电管理31第一百七十条 电气安全“十不准”32、2第五章 采掘工作面供电及局部通风机管理33第六章 井下瓦斯超限及应急切断高压电源管理规定36第七章 电缆管理38第三篇43刮板输送机及普通胶带输送机43第一章 井下刮板输送机43第一节 总则43第二节 装备及管理43第二章 井下普通胶带输送机44第一节 机巷 硐室44第二节 装备、措施45第四篇43轨 道 运 输43第一章 总 则47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47第三章 倾斜井巷运输48第一节 标准化轨道斜巷技术要求48第二节 斜巷绞车的安装维护及车场的设置50第三节 斜巷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51第四节 斜巷安全防护设施的试验52第二百六十条 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的试验52第五节 斜巷运输设备52第3、六节 无极绳牵引绞车53第二百六十七条 操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53第七节 斜巷轨道管理54第四章 轨道运输设备、信号及施工防护56第二百八十五条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57第五章 窄轨车辆连接器的试验及管理规定58第六章 大巷人车59第七章 架空乘人装置59第二百九十四条 乘车管理61第八章 架空线、轨道回流线62第九章 矸石山管理62第五篇49钢丝绳 油脂 井下管网49第一章 主提升钢丝绳64第二章 斜巷提升钢丝绳66第三百二十条 在用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遵守以下规定66第三章 油 脂67第四章 井下管网68第六篇67罚 则67第一章 安全处罚条例68第三百四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54、000元68第二章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75汇 编制度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标志和保证,一套完善制度的落实将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适应集团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规范、约束机电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使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xx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共分六篇,第一篇大型设备;第二篇井下供电;第三篇刮板运输机及普通胶带运输机;第四篇轨道运输;第五篇钢丝绳、油脂、井下管网;第六篇罚则。第一篇大 型 设 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型设备的科学管理,延长设备使用5、寿命,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主副井提升机、2m及以上的绞车、主通风机、水平及下山采区排水设备、压风机、锅炉、强力胶带机。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条 各矿必须设置主管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科长或主管技术员,负责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工作。第四条 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改造、大修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及管理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改造方案并落实。第五条 主管领导对大型设备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主管技术人员对大型设备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第三章 设备选型及安6、装第六条 大型设备的选型设计、技术改造方案应由设计部门、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使用单位共同研讨论证。第七条 机电运输部、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对设备生产厂家和用户进行考察。通过对设备制造工艺、使用性能、价格的综合对比,筛选生产厂家。第八条 设备到货后,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根据技术协议对设备主机、附机、配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向供应部门提出质疑。安装前,必须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必须一丝不苟,放线前必须严格审查图纸,放线后必须由一名专业人员按图纸复核。施工中要确保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第十条 设备基础和隐蔽工程应由机电7、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并留存验收记录。第十一条 大型设备安装时要有组织、技术措施和设计安装图纸,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数据整理。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不能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遇到实际问题,确需修改设计时,矿井必须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第十二条 安装完工后,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矿井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的机电部门移交相关图纸资料、安装记录等,并履行交接手续。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 提升设备第十四条 液压站的最大制动油压要根据最大8、实际张力差,通过认真计算后调整。二级制动油压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制动减速度要求。 第十五条 制动器碟簧寿命按50万循环次,各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升情况,计算碟簧的更换周期按期更换。第十六条 制动盘必须清洁无油污,闸瓦间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调整时,确认提升容器空载,将双码提升容器停至交罐位置。对缠绕式提升机用定车装置锁住滚筒,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且关闭相关的制动油管闸阀。严禁在绞车运行过程中调整闸瓦间隙。第十七条 盘闸制动器闸间隙调整后,要重新调整复位弹簧的匝间距,间隙为11.5mm;平移闸闸间隙调整后,连板与制动座要有4mm的间距。第十八条 每天对制动器检查时,要注9、意闸间隙的突变,当闸间隙突变时要检查碟簧的情况。第十九条 对所有制动器碟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过速、限速装置每月模拟试验一次,过负荷、欠压保护可随提升机技术性能测定同时进行;安全门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副井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位联锁、井口信号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脚踏制动、过卷、松绳、满仓、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闸间隙、栅栏门闭锁等保护试验每天一次。上述检查、试验要认真作好记录。为了落实责任,记录要规范,记录上有时间、地点、技术参数、检修人员、负责人员、记录人员签字等内容。第二十条 对盘闸制动器,必须完善闸间隙及碟簧失效保护,当闸间隙超限及碟簧失效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当任一副制动器10、出现故障报警时,应能显示出相应的故障位置。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提升机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应对制动系统加装紧急卸压回路,按钮应设在操纵台上司机易操作的位置。第二十二条 缠绕式提升机调绳操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各矿必须根据提升容器在井口、井底的托罐方式制订严密、详细的调绳措施,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操作步骤等,主管科长必须现场指导,必须指定一位技术娴熟的人员对司机和操作人员发出各项操作指令。2、各矿的调绳措施必须由矿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查签字,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名。在调绳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3、调绳前,必须对提升机的制动系统、地锁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没有地锁装置11、的必须加装。对作用在两滚筒上的制动力矩要进行验算,制动力矩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32条之规定,必要时调整闸间隙,以增加制动力矩。同时必须保证提升机电气制动系统能够随时可靠投入使用,并事先向提升机司机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4、调绳前,必须根据调绳长度计算调绳离合器的错齿个数,并进行标记,避免盲目作业。5、调绳时,两码提升容器必须空载。对于罐笼提升,若井口、井底承接装置均为摇台,固定滚筒罐笼应在井口位置,游动滚筒罐笼应在井底位置,并用地锁锁住游动滚筒;井口承接装置为摇台,井底承接装置为罐座,固定滚筒罐笼应在井底位置,游动滚筒罐笼应在井口位置,用地锁锁住游动滚筒。采取可靠措施稳固井口、井底罐笼。对12、于箕斗提升,若箕斗吊装,固定滚筒箕斗应在井口位置,游动滚筒箕斗应在靠近井底相应位置,并用地锁锁住游动滚筒。箕斗坐装,固定滚筒箕斗应在井底位置,并放在承接梁上,游动滚筒的箕斗应在卸载位置,并用地锁锁住游动滚筒。采取可靠措施稳固卸载位置、井底箕斗。6、在调绳过程中,调绳闭锁回路及闭锁装置必须可靠,确保调绳整个过程游动滚筒可靠制动,在离合器离合过程中,固定滚筒可靠制动。必须有专人观察离合器的离合情况,离合器没有完全脱离和啮合,主轴不能转动。7、在调绳过程中,除离合器离合和主轴转动过程外,其它时间制动手把均必须处于制动状态。关启油路阀门前必须通知司机并确认无误,保证关启阀门时,制动手把处于制动状态。813、在调绳过程中,如发现机械制动系统失灵,绞车司机必须立即投入电气制动,让提升容器缓慢下降,避免事态扩大。9、在调绳过程中,主管科长必须对每步操作进行确认,在没有确认前,不能进行下步操作。 第二十三条 液压站的滤芯每季度清洗一次,阀芯每半年清洗一次,制动油管每年清吹一次,制动油要定期更换,制动油必须与说明书规定的牌号相符。润滑油、制动油欠压、超温保护试验每天一次。第二十四条 下放重物时,要投入电气制动,当工作闸参与制动时,要注意闸瓦的温升,避免闸瓦产生高温,降低摩擦系数,影响制动力矩,严禁在电气制动不完善的情况下下放重物。第二十五条 电气制动闭环系统和可调闸闭环系统要灵敏、可靠,保证减速度符合设14、计要求。第二十六条 主井箕斗必须采用定重装载,严禁超载。第二十七条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动。第二十八条 有人进入滚筒作业时,高压开关柜必须断电闭锁,悬挂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监管。第二十九条 提升电动机每两年与备用电动机倒换一次,制动油泵、润滑油泵每月与备用泵倒换一次。第三十条 倒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严禁拆卸备用设备的部件移作它用,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提升机备用电动机,夏季要根据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变化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干燥处理,确需作耐压试验时,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电动机累计运行时间达二年的,除常规的检查、测定外,还必须检查轴颈及轴承的磨损、转子与定子间隙、绕组的固定、接线15、的松动、轴的弯曲等情况,并且要作好记录,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天轮绳槽能够容纳提升钢丝绳,并给予足够的支撑,要求天轮绳槽的直径比提升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大7.5%,但钢制绳槽不得超过15%,衬垫绳槽不得超过20%。第三十二条 提升钢丝绳更换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新绳出现死弯。第三十三条 更换提升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进行探伤,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三十四条 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人工检查1次,使用无损探伤仪检测时,检测周期:新绳投入使用1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随后每月检测1次,发现钢丝绳损伤当量(损伤面积)发生突变或有加速变化趋势时,应增加检测频次。第三十五条 提升容器尾绳的检查每周一次16、,尾绳连接装置及绳卡的检查每月一次,检查要有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 多层缠绕的提升机钢丝绳必须每三个月错绳1/4圈,错绳日期和长度要有记录。第三十七条 提升钢丝绳投用三个月后,应每月涂油一次。第三十八条 提升钢丝绳的松绳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为防止钢丝绳跳动引起的误动作,松绳保护装置串入安全回路时要有0.5s的延时。第三十九条 井架及井筒装备要根据锈蚀程度,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加固或更换。第四十条 提升吊挂装置、防坠装置的检查每天一次,防坠装置各部件联动情况的试验每周一次。检查和试验要有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楔形连接装置的投用日期。主提升系统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桃形环,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17、限,单绳提升不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超过15年。更换联接装置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楔形连接装置中的钢丝绳每季度抽出并截掉。(要在定期检修记录中填写)第四十一条 立井罐笼防坠器试验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试验:1、制动绳式防坠器不脱钩试验,抓捕器沿制动绳下滑距离,严禁超过40mm。2、制动绳式防坠器脱钩试验,抓捕器对制动绳的相对降落高度,严禁超过100mm。3、木罐道插入式防坠器试验,卡爪插入罐道后的滑行距离,严禁超过250mm。4、制动绳式防坠器或木罐道插入式防坠器的脱钩试验,罐笼对井架的降落高度,严禁超过400mm。5、制动绳式防坠器脱钩试验,罐笼带重时,缓冲绳抽出长度18、,必须为抓捕器自由降落高度的11.3倍。第四十二条 提人提升机的低压控制操作电源必须为双电源,并具备互倒功能。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主井装、卸载位置的设备及控制装置,副井井口、井底操车系统或其它设备及控制装置必须为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第四十三条 主副井提升系统要安装司机对井口、井底位置的电视监视系统。第四十四条 对主、副井井筒装备的检查,管理人员要定期站在容器上面进行,科长或主管技术员每月一次,机电矿长或副总工程师每季度一次(车房中有井筒装备检查记录,相关人员应如实填写)。第四十五条 主井煤仓、定量斗、溜煤筒内要安装空气炮。若人员进入煤仓、定量斗、溜煤筒内检查或处理堵仓时必须制19、订安全措施。第四十六条 对安装在主、副井筒内的行人梯子间,机电运输科每季度组织随井筒装备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每年由矿组织一次行走检查,矿安全部门、机电运输部门、救护队参加,检查或处理问题时要制订安全措施。第四十七条 防雷:1、夏季当地雷电活动时要停止提升机运行,并拉开主回路和控制回路开关。2、主回路、控制回路以及建(构)筑物的避雷针(线、带)接地极必须单独设置,且相距不少于5m。第二节 通风设备第四十八条 各矿通风部门要根据采掘的需要及时向机电部门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配风量,各矿机电部门要根据通风部门提出的配风量及时调整风机的工况。风机工况要在工业利用区内,严禁风机高负压运转(3000Pa及以20、上即为高负压)。第四十九条 风机房和机电科要有倒风机、反风和风机工况调整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倒风机、反风、工况调整时间及各种参数变化情况及操作人员的签名。第五十条 运行通风机每月与备用风机倒换一次,倒换下来的风机要及时检修与保养,并将风机倒换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进入风机内部检查时,必须断开风机电源、挂停电牌并安排专人看管,有刹车装置的一定要可靠刹车,无刹车装置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叶轮转动。主供电回路、备用供电回路和主控制回路及备用控制回路要配合每月的风机倒台进行试验。第五十一条 轴流、对旋风机进行反转反风时,必须将风机停稳,待刹车装置松开后,进行反向送电。反风设施每季度和反风前要检查一21、次,并记录存档。第五十二条 每月对风门绞车牵引钢丝绳及联接装置、风门限位开关、供电线路、电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确保绞车操作灵活、运行可靠。第五十三条 牵引或吊挂风门的钢丝绳,当一个捻距断丝超过25%时必须更换。第五十四条 风门、防爆门要经常维护,启闭要灵活,漏风量必须严格控制,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第五十五条 除故障紧急停机外,倒换风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六条 风井的供电线路禁止“T”接其它负荷,风井变电所运行风机所在母线段不准外接其它负荷。风门绞车、风机控制盘及保护、控制等电源必须为双电源,并具备互倒功能。正常情况下,严禁风机和线22、路交叉运行。第五十七条 风机房温度巡检仪检查试验要求每天一次;风井变电所配电盘各种保护装置,风机的运行工况改变时必须重新整定一次,保证各种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第三节 排水设备第五十八条 水平及采区泵房的水泵吸水管路必须有不少于两处一米的短节,以便在水煤淤住笼头时拆除短节,上提笼头。吸水管路的法兰盘要统一,以便拆除短节后尽快合拢吸水管路。第五十九条 当一个泵房内的水泵全部采用无底阀排水时,引水装置要有高压水和压缩空气两种动力源。压缩空气的取得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高压引水的可靠性。备用引水装置开泵试验要求每月一次。当一个水仓清挖时,必须保证每台泵的吸水管路都能与另一个水仓连通。第六十23、条 工作泵要轮流倒换,备用泵要保持完好,并保证能随时开启正常排水,检修泵要及时检修。井下不得存放备用电动机,若水泵停机时间超过一个月,投用前必须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必要时作干燥处理,确需耐压试验时,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要安装电机温度监测装置,主排水系统逐步实现自动控制。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排水设备全面检查,水泵进行联运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六十一条 泵房出口密闭门要能关闭严密,密闭门处的轨道应易于拆除,在平时没有设备出入时,该处轨道处于拆除状态,密闭门下严禁设置电缆沟。第六十二条 在每台水泵的位置,要安装有与变电所联系的信号装置。第六十三条 排水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管内水垢厚度不超过24、管子内径的2.5%,否则,应及时除垢。排水泵盘根松紧要适度,有滴水但不能成线,泵轴的窜轴量在2mm6mm为宜。第六十四条 水平及采区水仓入口处必须加装不少于两道手摇式翻板式篦子,并按规定设置测水站。第六十五条 井筒新增压风管路、瓦斯抽放管路等应能满足应急排水的需要。第六十六条 采掘探放水措施必须经矿机电运输部门会签,严禁在排水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施工。第六十七条 下山采区排水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下山采区排水设计应与采区设计同步进行,并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2、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必须更改的,需将项目报集团公司相关部25、门审批。整个工作结束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3、要完善密闭门、配水闸门等设施。在没有完善之前,必须在泵房出口和吸水井周围备足堵水物资。4、司泵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两条以上的避灾线路。5、下山采区排水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第四节 压风设备第六十八条 各矿空压机原则上应安装在地面,确需安装在井下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井下确需使用空压机,矿井必须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2、严禁使用三角带传动。3、空压机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工作地点至少配置四只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少于0.5m3的灭火砂以及洒水管路。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5、使用的润滑26、油、棉纱、布头等可燃物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中。用过的棉纱、布头必须定期由专人送到地面。6、空压机有溢油或漏油现象,必须立即处理,地面严禁有积油现象。7、固定空压机:(1)必须有独立回风流,并进入专用回风巷,无专用回风巷不准在井下安装空压机。(2)在空压机硐室的进、回风侧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电气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要求,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缸体及储气罐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0,空压机与储气罐严禁同处一硐室。8、移动空压机:(1)各矿原则上不允许井下使用移动空压机,对于临时使用的小型移动空压机,必须保障设备性能完好,保护齐全,运行27、时要有专人看护,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井下动用明火有关规定执行。(2)工作地点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九条 同类型、同材质的释压阀使用前必须进行一只压力试验,以后至少每年进行一只压力试验,安装后编号管理。第七十条 压缩机油领用时,要查看油质报告,闪点不低于215,每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闪点试验。第七十一条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按规定周期到有资质的单位校验。使用中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安全阀、温度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校验后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有铅封或标签。第七十二条 安全阀校验时,必须准确地向校验单位提供设备额定压力。第七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对安全阀28、压力表、温度表统一编号登记,注明校验日期、整定数值、使用设备等。第七十四条 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的管路上要安装止回阀。第七十五条 冷却水要有降温措施,必须保证冷却水进水口温度不超过30,回水口温度不超过40;冷却器及气缸水套结垢厚度不超过1mm,否则应及时除垢。第七十六条 空压机各种保护的模拟试验每天一次,安全阀手动排气试验每周一次,自动排气试验每月一次。使用的螺杆式空压机本体安全阀无法手动试验的,必须在空压机出气口及阀门之间安装带手柄式安全阀,各种试验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记录。第七十七条 中间冷却器、储气罐每班至少放油水一次,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的井下空压机储气罐放29、出的油水要用容器收集,严禁设集油坑。每三个月至少对储气罐内部清污一次,空气滤清器的清洗每三个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记录。第七十八条 空压机要轮流倒换运行,停用机要及时检修。各单位必须制定有压风管路的管理制度,下井的主管路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保证风动设备所需风压。第七十九条 空压机运行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守,并做好各项记录。第五节 锅炉及压力容器第八十条 锅炉及压力容器按照属地移交的原则,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生活需要购置锅炉时,必须根据实际供热面积及集团公司燃料种类等原始条件,进行正规的选型计算,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第八十二条 购买锅炉及压力容30、器时,要求厂家提供产品质量证书、检定证书等有关资料。第八十三条 2t/h及以下的锅炉,热效率应达到65%以上,2t/h以上的锅炉,热效率应达到75%以上。第八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由省、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有与之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3、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八十五条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认真签订施工合同,安装、改造、大修后的锅炉及附件必须达到锅炉完好标准的要求。第八十六条 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持压31、力容器焊工证。焊工施焊项目必须与焊工证的考核项目相符,并持证上岗。未取得压力容器焊工证的焊工,不得焊接锅炉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第八十七条 新安装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锅炉或锅炉受压元件及压力容器修理后,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规程规定进行水压试验(由修理单位与当地技术监督局负责进行),正常运行的锅炉每6年必须进行一次试验。第八十八条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据实填写各种记录,对隐蔽工程要有详细的施工记录档案,工程结束后连同各种记录、资料一并移交锅炉使用单位。 第八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及有关单位验收32、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九十条 锅炉、空压机冷却器化学清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凡在集团公司从事化学清洗的施工单位,由被清洗单位对其清洗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准进行相关清洗工作,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查。清洗单位资质必须具备:1、贵州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证”;2、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化学清洗人员资格证、现场对清洗液化验人员资质证等。第九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内外部进行全面检查,化验分析水垢的性质,据此写出化学清洗报告,存档备查。第九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后必须中和纯化。第九十三条 33、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必须具有以下六种资料作为验收依据:1、锅炉化学清洗协议书;2、锅炉化学清洗工作单;3、锅炉化学清洗操作情况记录;4、锅炉化学清洗报告;5、锅炉化学清洗验收记录;6、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第九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与上级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搞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运行状态检验以及水压试验工作(蒸汽锅炉正常情况下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每2年一次。承压部件水压试验每6年一次),及时解决检验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第九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电接点温度表、水位计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冲洗和试验。第九十六条34、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必须到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压力表每半年至少一次,安全阀、温度表每年至少一次。第九十七条 安全阀校验时,必须准确地向校验单位提供设备工作压力,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第九十八条 校验后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有铅封或标签。第九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对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统一编号登记,注明校验日期、整定数值、使用设备等,并做到账卡与实物相符。第一百条 投入运行的锅炉严禁使用生水,必须有可靠的软化水设施,锅炉的水质必须符合GB1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否则不准投入运行。第一百零一条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重视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和取35、证工作,严禁无证操作。第一百零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重视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积极按要求选派技术人员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培训学习,明确责任,赋予权利,使其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一百零三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3、锅炉的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在用锅炉安全阀每半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第一百零四条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1、给水调节阀前;2、可36、分式省煤器出口;3、强制循环锅炉锅水循环泵出、入口。选用压力表应符合有关部门技术标准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铅封。第一百零五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3、水位表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位表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37、水位至少高25mm。(2)水位表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位表中的水应能自行流向锅筒(锅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第一百零六条 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排污阀的通径应为20-65mm。1、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锅炉,排污管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2、排污管、排污阀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第一百零七条 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发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蒸汽38、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低水位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第六节 强力胶带输送机第一百零八条 机头硐室,电气设备硐室及机道必须有规范的设计图纸及说明,巷道断面必须满足强力胶带输送机安装、检修、行人要求,为强力胶带输送机的安全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一百零九条 机道尽量设计为机轨合一,铺设不低于22kg/m的轨道,巷道内要有充足的照明。第一百一十条 机头处,电动机、减速机、主滚筒及机头卸载滚筒的上方要预设起重梁。第一百一十一条 机巷安装时,必须有专门的设计,且必须有可靠的断带保护。并在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输送机之间安设安全防护设施39、,防止滚碴及断带对人员造成伤害。第一百一十二条 沿线各个给煤点必须使用给煤机给煤,机头前方安装接长料的架子。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受煤点必须安装使用正规设计的挡煤板和滤煤器。为防止碴块等杂物进入上运胶带机尾滚筒,在机尾滚筒前方至少加装两道滤煤器,高度不小于250mm,并在机尾滚筒前加装防护网,一定要落实维护责任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上运胶带输送机巷道倾角大于18时,必须装设防止煤块下滚下滑的防护设施。下运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过速制动装置,并尽可能把机头设计安装在上端。第一百一十五条 强力胶带输送机有5以上倾角,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确保运行中不超速,停机40、时平稳可靠。要和厂家结合,核算制动器实际制动力矩的大小,确保制动器发挥作用。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力胶带输送机必须有性能可靠、张力符合设计要求的张紧装置。第一百一十七条 电动机起动开关真空化,保护装置应具有过电流、断相及欠压保护。使用调速液力偶合器时,应有自动调控功能,保证每台电动机出力均衡。第一百一十八条 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低速保护装置,在机头、机尾及各受煤点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煤位、防跑偏保护装置,以上各种保护必须每天测试一次,在胶带输送机的各受煤点必须安装防纵向撕裂保护装置。第一百一十九条 张紧滚筒处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限位保护装置,并与主控制回路实现电气闭锁。第一百二十条 胶带41、输送机沿线必须安装急停开关,该装置必须与主控制回路实现电气闭锁。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头处、机尾处及各给煤点必须设有可靠的联络信号。第一百二十二条 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第一百二十三条 强力胶带输送机要严格按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第一百二十四条 强力胶带的接头应严格按该胶带等级进行硫化,必须由技术人员按硫化接头说明书现场指导硫化工艺,并作记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为确保强力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胶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设备的各部件,要做好各种记录,设备运行时要集中精力站立操作,严禁坐卧,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第一百二十六条 42、胶带输送机严禁托运大碴块(不大于250mm)、荆笆、椽子、长木料、机电设备、钢材等杂物,各煤仓口篦子孔尺寸不得大于300300mm。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范操作行为,凡是影响到制动器、逆止器性能的操作,必须将胶带卡好固定牢固后才能进行。第一百二十八条 必须建立健全接头检查维护制度,维护工每三天至少对接头检测一遍,并填写检查测试记录,记录中必须显示胶带接头两侧数值,并坚持贯彻每天机电队长、科长、矿长签阅制度。第一百二十九条 新硫化接头一个月内必须每天有专人负责,人工检查测量,并配备钢丝绳芯无损探伤仪,每周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随后坚持每月检测一次。第一百三十条 在30%宽度范围内接头纵向伸长达到5m43、m,或者钢丝绳芯断丝总数超过10%,必须立即停机重新硫化接头。第一百三十一条 钢丝芯输送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其它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二条 硫化工艺及要求1、备全备齐接头硫化所用的方木、铁皮、棉布、清洗剂、80#砂布、芯胶、面胶、胶糊(有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倒链,卡带板、断线钳、刀具、毛砂轮、扳手、卡带钳等用具、材料,并安排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合格。2、备齐硫化器的抬梁、隔热板、加热板、压紧螺栓、温度计、压力表、手压泵以及电气控制设备等,接头硫化前要认真检查,并进行试验。3、确定接头硫化场地位置后,对现场的废木料、废钢材44、碴块、浮煤等杂物清理干净,对巷道底板、巷道顶及设备上的煤尘进行认真清理,并洒水压尘。4、接头硫化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使风速在0.250.5m/s之间,在现场进风方向前3050m喷水雾降尘,进风方向巷道内尽量避免人员走动、设备运行等易引起扬尘的现象。5、选定机头附近适合硫化胶带的合适位置,搭设接头硫化平台,平台长815m,宽1.31.5m,保证平、正、稳、牢。将胶带留够做接头所用的长度,用卡子卡紧、固定,严防胶带下滑。6、硫化接头连接部位的过渡区要有斜度,也可以采用直线,斜度带边长L=0.3B(B-胶带宽度),粘合面要大。钢丝绳芯输送带接头硫化长度确定以后(旧接头截除),测定输送带中心线及接口45、位置。测定输送带中心线时,每端输送带距端头1.5m处测定宽度中心点为第一个中心点,距第一个中心点3m处测定宽度中心点为第二个中心点,由四点确定出一条中心线。输送带接口位置,按需用的长度测定,采用直接口接法的,要保证接口切线与输送带中心线垂直度。采用斜接口接法的,要保证两端输送带斜接口线角度相同。7、输送带的中心线及接口位置测定后,用剖割刀将距带端头测定接口处切口,把面胶揭开,用夹钳卡住面胶,边张紧边用剖割刀切剥钢丝绳与面胶结合处,钢丝绳表面要留一层原胶,厚度22.5mm,下胶面用同样的方法剥离。分割每根钢丝绳之间的芯胶,钢丝绳表面同样留一层原胶,厚度12.5mm。严禁用拉钢丝绳的方法从胶带中剥46、离钢丝绳。8、用打毛机把每根钢丝绳打毛,再用80#以下的粗砂布磨擦钢丝绳表面胶层,钢丝绳表面必须留11.5mm厚度的原胶,不能裸露钢丝绳,更不能损坏钢丝绳镀锌层。9、确定接头硫化方式及每根钢丝绳的长度后,必须用断线钳剪除多余的钢丝绳。接头方式分三级,每级搭接长度及钢丝绳等级长度如下:ST1000为一级,搭接长度700mm,等级长度400mm。ST1250、1600、2000、2500分别为二级,搭接长度1250mm、1350mm、1650mm、1950mm,等级长度450mm、500mm、650mm、800mm。ST3150以上为三级,搭接长度2500mm,等级长度700mm。10、用清洗剂或47、120#汽油清洗干净钢丝绳上的附着杂物。11、铺设硫化器下托梁于平台架上,铺平找正,使其与输送带中心线一致。12、铺设加压水袋于下托梁上,铺设隔热板及下加热器,在下加热器上面铺设一张21m的白铁皮,再在白铁皮上面铺设一块与白铁皮大小相同的白布。然后按要求面积裁下面胶,将下面胶上面清洗干净,刷胶糊,刷胶糊面朝上铺在白布面上,裁下芯胶,两表面均清洗干净并刷胶糊,待胶糊干后,从芯胶中间往两端铺在下面胶上。13、将剖好的输送带两端按本条6测定的中心线对正,把钢丝绳从中心线往两边均匀对正搭接,排放在下芯胶上。并固定两端输送带。14、把上芯胶及上面胶,按下芯胶下面胶的操作方法铺在钢丝绳上方。但上面胶清洗及48、刷胶糊于下胶面。并作该接头编号及日期和检查胶带伸长测量标记。15、对所有铺好的面胶,芯胶铲除多余的胶边,边口对齐,两侧装上固定档板,并拉紧固定牢固。16、在上面胶上铺上规格尺寸相同的白布、白铁皮、加装上加热器、上梁架、及各梁架螺栓,并保证施力均匀。17、在开始送电升温之前,开始初加水袋压力1MPa,插上上下各加热板的温度计。开始送电升温到110时停电,再次加压至2MPa。继续送电加温至135145时(不得超过150),保持停、送电硫化恒温阶段。各加热板压力、温度要一致,如压力、温度高低不等时,压力低的加热板增压,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加热板要进行停、送电调节。每次停、送电时间间隔在46分钟,升、降温49、在58之间。准确的时间应根据胶料的硫化时间和胶层厚度、环境温度等来确定,一般加热硫化时间4060分钟。硫化后要有一定时间的冷却阶段,在冷却阶段硫化板压力保持在2MPa,冷却降温至80以下时,卸压、拆除硫化设备,待硫化接头继续降温到与环境温度一致时,方可使胶带受力。18、硫化接头操作人员,要有操作技能高、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在现场操作。第七节 其它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计算机管理,机电设备逐步实现自动化控制。第一百三十四条 随着系统和参数的变化及时对各种资料、图纸修改完善。设备技术改造和大修记录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第一百三十五条 凡是矿外做的检验报告,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50、长必须审阅签字,矿内做的报告,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必须审阅签字,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编制处理报告,附在检验报告后面。第一百三十六条 关键部件的探伤(包括立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第一百三十七条 大型设备的电气装备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测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第一百三十八条 大型设备的配件要使用定点厂家的产品,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没有保证的配件。第一百三十九条 新购进或大修的设备及主要部件,要认真检查,使之真正起到备用作用。第一百四十条 大型设备故障排除后,试运行时必须经机电科长或主管副科长的同意。第二篇井 下 供 电第一章 总 则第一百四十一条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进一51、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井下供电安全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结合我公司的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矿。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一百四十二条 各矿要配备有专管井下电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在机电科直接领导下的防爆设备检查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四专业化小组,由一名副科长主管此项工作。四个专业管理组人员的配备,应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数量配备,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防爆专业组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坚持原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电气工作的经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担任52、。第一百四十五条 防爆组人员对所有井下的电气设备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发现失爆等问题,必须当场处理或强行停止运行,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区队)进行处理,并按制度进行处罚。第一百四十六条 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负责机电运输的技术人员。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头,必须配专职防爆检查员,每班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第三章 供电安全技术第一百四十七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使保护系统灵敏可靠。第一百四十八条 井下变电所的高压母线在正常情况必须分列运行,并在高压母线段加装母联闭锁装置,低压馈电开关应加装和使用停电报警装置。第一百四十九条 井下移动抽放泵站电源必须采用53、“三专”加“两专”供电。第一百五十条 跳闸事故发生后,在没有弄清跳闸原因之前,不能强行合联络开关,不能对故障开关强行送电。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生产矿井要采用从中央变电所到采区变电所直供的双回路供电方式供电。第一百五十二条 井下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一百五十三条 入井的高压系统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各矿必须有书面计算,变电站与井下各变电所都必须严格按方案进行整定,出现实际情况变化者要及时改变方案重新整定,确保其合理、灵敏、可靠,尽量减少井下越级跳闸现象。第一百五十四条 井下低压开关和综合保护装置的保护必须严格按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进行整定,出现负荷变化,及时对有关开关整定。第一百五十54、五条 井下高压开关柜和高爆开关欠压保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高压电动机、非风机专用动力变压器的控制开关,应具有欠压保护,其整定原则为:释放电压应35%Ue,吸持电压应85%Ue。2、井下向移动变电站送电的控制开关,应具有欠压保护,其整定原则为:释放电压应35%Ue,吸持电压应85%Ue。3、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中的总进线开关,联络开关及向下级变电所馈出电源线的控制开关,应摘除开关的欠压保护,并将其综合保护的“低电压保护”设置在“关”的状态。4、控制风机专用变压器的控制开关,对具有欠压延时功能的高爆开关,低电压保护设置在“开”的状态,欠压延时设置在2秒,对无欠压延时功能的高爆开关,应更55、换为具有欠压延时功能的高爆开关。第一百五十六条 低压馈电开关欠压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专用低压馈电开关,对具有欠压保护调整功能的,可以进行欠压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延时选择,欠压动作值可选在最小值,动作时间延时可选为2s,对没有欠压保护调整功能的馈电开关,可以“关”掉或摘除欠压释放保护。对没有欠压保护的馈电开关,不进行处理。2、控制其它负荷的低压馈电开关的欠压保护不进行调整。第一百五十七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项目、周期和标准对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和绝缘油等进行试验。涉及到排水系统的电缆和高压开关必须在每年雨季之前进行试验,并将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56、井下高低压母线盒、馈电开关接线室、高爆开关一、二次母线室等要加装干燥剂,并定期更换,防止因受潮引起短路、漏电事故发生。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必须制订保护电缆措施,用溜子槽或强度相当的器物掩护电缆,否则不准施工。第一百六十条 在停电或检修时,必须指定专人停电,悬挂停电警示牌,标明停电时间(注明日、时、分)。必须执行谁(通知)停电,谁(通知)送电制度,不是指定专人,无论检修结束与否,无权摘取警示牌,更不准擅自送电。检修结束,在确认线路完好后,方可摘掉警示牌,恢复送电。第一百六十一条 接地保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接地保护细则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供电管理第一百六十二条 57、严格执行防爆设备、防爆小型电器的入井把关制度,新购置和检修过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准入井。井口把钩工必须杜绝没有粘贴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下井。第一百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负荷审批制度,负荷的增减必须先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经电管组核准后,按审批单发放物资。第一百六十四条 健全电气设备的领用管理程序,做到:按审批单发放电气设备和电缆。回收的设备及时入库或转账,严禁井下私自倒装。第一百六十五条 做好井下电气的定期试验工作,定期对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等进行检查、试验、整定、校验, 确保其性能良好可靠。第一百六十六条 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必须装有漏电保护或选58、择性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第一百六十七条 低压入井的必须在电缆线路入井前装设具有过流和漏电保护功能的低压防爆馈电开关。第一百六十八条 井下必须安装合格的接地保护,每季度对接地电阻摇测一次。第一百六十九条 停送电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百七十条 电气安全“十不准”1、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2、不准甩掉过流保护装置及高压开关的无压释放器(联络和总进线开关可摘除无压释放装置)。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4、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5、不准用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6、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7、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59、斯浓度不准送电。8、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的不准继续使用。9、失爆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严重损坏的电缆不准使用。10、下井的摄像和照相设施必须符合规定,并由矿机电科验收后方准下井,未经机电科验收的摄像和照相设施不准下井。第一百七十一条 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管理,逐步实现用计算机进行供电设计、绘制图表、电气设备和电缆账务管理工作。第五章 采掘工作面供电及局部通风机管理第一百七十二条 专用变压器与其备用电源必须分布在不同的母线上,变压器控制开关和风机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必须有书面计算,并根据实际负荷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备用电源的容量和开关整定必须大于所带及其它负荷最大同时启动电流和其它运行的电流之和。第60、一百七十三条 一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只能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供电。第一百七十四条 专用及备用局扇电源变压器的二次侧低压分支开关必须安装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每天进行一次漏电试验。第一百七十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自动倒台开关必须选用一体化风机专用自动倒台开关。第一百七十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实现双“三专”,提高供电可靠性;低瓦斯区域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采用“三专”加“两专”的供电方式。第一百七十七条 采用双“三专”供电时,电源互为备用,采用“三专加两专”供电时,在正常状态必须运行在专用线路,在备用线路运行超过十分钟的,必须向矿机电系统有关部门汇报,同61、时向电源变电所以电话等形式通报备案,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切换。第一百七十八条 各矿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理顺供电关系。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侧动力电源如采用高压供电的,其电源必须从变电所使用一趟电缆供电,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侧同等电压等级的低压动力电源必须从变电所内同一台低压馈电总开关供电。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侧动力电源如采用高压供电的,其电源必须采取从变电所使用一趟电缆供电,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侧的低压动力电源必须从变电所内同一台低压馈电总开关直接供电的方式供电。照明、信号等非本安电源必须受控于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电、风电闭锁开关(原则上从里向外供)。巷道内有62、凹段且安装有排水设施,停电后有可能积水堵塞风路的,排水设施应有备用动力源(如风动水泵)。第一百七十九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开关及瓦斯监测分站必须装设在变电所内,确有困难时,可装设在采掘工作面防突风门外面的进风流中。第一百八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范围要合理,闭锁范围及控制开关位置应有通风、机电部门共同确认,当瓦斯超限或停运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受影响区域内的所有非本安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上的电源。第一百八十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设备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对掘进工作面,分站电源可取自该掘进工作面开关的一次侧电63、源。第一百八十二条 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切断防突风门以里的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的电源。放炮30分钟后,在检测巷道瓦斯浓度不超限、电缆及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准送电。第一百八十三条 检修、检查电气设备(小型电器)时,必须断开上级开关,确保该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内部部件不带电。馈电开关、控制开关、供电线路必须每七天检修一遍。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检测瓦斯、验电、放电顺序,检修要有记录。第一百八十四条 自动倒台就地试验应由通风部门负责每天进行一次,从变电所高爆开关或总馈电开关直接停电的成组倒台试验应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负责每七天进行一次。第一百八十五条 风电闭锁的64、试验,可采用同时短时停运两台风机、拆除控制线或加装试验按钮的方法实现,由矿通风部门负责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并落实停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电闭锁的试验应由矿机电、通风部门共同负责每七天进行一次,试验要有记录。第一百八十六条 变电所值班人员当接到调度室对某采掘工作面的停电命令后,立即查看瓦斯电闭锁开关是否自动断电,若没有断电,在确认断电区域内任何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立即进行人工断电。若超过3时,保持原送电状态不变。第一百八十七条 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工检查电气设备周围附近20m巷道内及其供电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能超过1,并由专职电工打开开关、电机、接线盒等腔体,检查处理腔体65、内的瓦斯及电气防爆性能。第一百八十八条 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数量,禁止使用煤电钻,推广使用气动钻和乳化液钻。第一百八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有“MA”标志,尽量使用新购置的或修理次数较少的防爆性能有可靠保证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第六章 井下瓦斯超限及应急切断高压电源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根据通风系统和生产区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供电系统,实现分区供电。即实现每个独立通风的生产区域,由一个或两个变电所供电。除向下级变电所馈66、出高压电源外,本区域变电所不得向另一区域供电。对于涉及到两个水平或两个区域间联络的低压非本安线路(包括动力线、信号线、控制线等)的电源,原则上由矿井深部(或远端、供电末端)供电,以便瓦斯超限时能分区停电,减少停电范围和停电损失。第一百九十一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绘制井下高压供电区域示意图,图中要标明需停电高压开关编号、位置、所带负荷区域,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做到现场实际与图纸相一致。高压供电区域示意图要求在生产(通风)调度室 、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科、井下涉及停电的各个变电所中张挂,以便应急指导停电作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需要停电的高压设备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 第一百九十三条 任一采区或作业区域两67、处或两处以上彼此间存在上(下)风侧风流关系的瓦斯超限,且中央变电所或主进风流中瓦斯同时超限时,由当值生产调度员报告值班领导书面同意后,立即向地面变电站(所)下达全部下井馈出线路停电指令,地面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值班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在运行记录中如实填写有关操作内容。第一百九十四条 任一采区或作业区域两处或两处以上彼此间存在上(下)风侧风流关系的瓦斯超限,且进风大巷或总回风巷瓦斯同时超限时,由当值生产调度员报告值班领导书面同意后,立即向井下中央变电所下达该区域馈出线路停电指令。对于由地面变电所直供井下水平、采区变电所的,同时向地面变电所下达该区域下井馈出线68、路的停电指令,地面变电所和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值班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在运行记录中如实填写有关操作内容。第一百九十五条 采区内两个及以上地点瓦斯超限,且采区进风巷或采区变电所瓦斯同时超限时,由当值生产调度员报告值班领导书面同意后,立即向其上级变电所下达停电指令,其上级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执行。值班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在运行记录中如实填写有关操作内容。第一百九十六条 采区内两个及以上地点瓦斯超限,且瓦斯超限地点采掘面进风流或采区回风巷瓦斯同时超限时,由当值生产调度员报告值班领导书面同意后,立即下达本区域变电所总进线开关停电指令,变电所内69、值班员必须立即执行。值班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在运行记录中如实填写有关操作内容。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高瓦斯区域、瓦斯喷出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区域的作业地点,因巷道布置或供电系统问题实现低压瓦斯电闭锁有困难时,当彼此存在上(下)风侧风流关系的两个瓦斯传感器同时超限时,用双传感器采用“与门电路”的形式自动闭锁相应的高爆开关。停电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在运行记录中如实填写有关操作内容。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生产矿井结合本矿应急救援预案及实际情况,制订瓦斯超限高压供电系统应急停电预案。应急停电预案必须做到浅显易懂,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一百九十九条 井下各有关停70、电操作地点,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第二百条 各生产矿井生产、通风、安全调度值班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熟悉各变电所供电区域、停电位置,做到停电指挥准确、及时、无误。第二百零一条 高、低压设备停电后恢复送电时,必须首先按规定检查瓦斯,并逐级人工送电。第七章 电缆管理第二百零二条 井下禁止采用非阻燃电缆,采区严禁使用铝芯电缆。各矿电缆管理组对新购置的电缆必须查验“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检测的电缆阻燃合格证,并存档。入井时发放入井许可证,由使用单位持证下井使用。否则,井口把钩工必须严禁入井。第二百零三条 井下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机电硐室、电缆沟的装饰不能影响电缆、小型电器的检查、维修、试验、异常情况的处71、理。新装饰的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机电硐室、电缆沟不得将电缆或小型电器放在装饰板里面。新安装使用的电缆桥架应为双槽结构,高压双回路电缆应分槽而置。桥架顶部为敞口,底部有孔洞,以满足电缆、小型电器的检查、维修、试验、排水和异常情况处理的需要,保证电缆之间不能缠绕,并对电缆桥架编号管理。每月对桥架内小型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对防爆面进行涂油,每季度对电缆做相间、相线对地线的绝缘摇测,并且要粘贴有相关检查内容的标签。第二百零四条 机房硐室内的电缆应统一敷设在电缆沟内或吊挂在硐室两侧。电缆沟内要用横担或用吊钩敷设,电缆吊挂要整齐。每月至少检查电缆沟一次,应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第二百零五条 敷设电缆应72、遵守下列规定: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吊挂电缆,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2、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筒内不得超过6m。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监控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73、电缆坠落时不准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300m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保证本安型电缆在上,非本安型电缆在下的吊挂原则。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6、井巷内敷设电缆需跨越巷道时,应拐弯敷设,电缆的弯曲度应大于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即电缆直径的20倍),且应从平行敷设的电缆后面通过。通过巷顶时应按照电缆顺序排列整齐。74、7、井巷内敷设电缆跨巷后可能造成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竖直方向吊挂顺序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在巷顶交叉电缆的方法调整电缆顺序。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1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维护人的标志牌。穿墙套管必须用不燃性防渗水材料封堵严密。9、一处两台及以上的小型电器必须集中上板,单台小型电器必须单独吊挂,不得使电缆受力。每月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并在防爆面涂油,粘贴相关检查内容的标签。第二百零六条 井下使用的煤矿阻燃通信电缆选型、采购、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连接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必须选用外护套颜色为蓝色的75、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2、井下用于泄漏通讯的电缆必须选用外护套颜色为黄色的煤矿用泄漏(射频)同轴电缆。3、连接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必须选用外护套颜色为黑色的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4、连接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严禁选用外护套颜色为蓝色的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以方便区分本质安全电路。5、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到货后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查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并联系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进行取样试验。6、随其它设备配套的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同样查验上述相关资料和进行相关试验,用于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必须配备符合煤炭行业标准的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不是蓝色外护套的,要求供货商更换为符合标准的电缆。第二76、百零七条 应根据接入电路的防爆型式选择与其相对应的阻燃电缆: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煤矿胶带运输监控系统、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煤矿火灾监控系统、矿山压力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控系统等的本质安全电路必须使用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煤矿胶带运输监控系统、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煤矿火灾监控系统、矿山压力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控系统等的电源、执行机构(煤矿用断电控制器、瓦斯电闭锁设备、风电闭锁设备)的非本质安全77、电路应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3、隔爆型开关、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开关外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播放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的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非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5、隔爆兼本安型低压停电报警装置、母联闭锁装置的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非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6、隔爆兼本安型风门语音报警装置的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电源等非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7、井下用于连接本质安全电路用阻燃通讯电缆的接线盒应使用本质安全型接线盒(防爆标志为ExibI、ExiaI)。8、连接泄漏同78、轴电缆接线盒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接线盒(防爆标志为ExibI、ExiaI)。9、连接井下非本质安全型电路的移动轻型软电缆的接线盒必须为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dI)。第三篇刮板输送机及普通胶带输送机第一章 井下刮板输送机第一节 总则第二百零八条 为了加强刮板输送机的管理,提高设备运输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第二节 装备及管理第二百零九条 推广应用胶带输送机运输,尽量消灭刮板输送机群,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推行胶带化运输,并实现集中控制。第二百一十条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打压柱的数量每处不得少79、于两根,且禁止打在减速器和电动机上,压柱直径不小于150mm,否则严禁运行(150T及以上刮板输送机不受此限)。第二百一十一条 必须对机头、机尾外露的转动部分,加装防护罩或防护栏。刮板输送机传动联接使用液力偶合器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刮板输送机在运行当中如果漂链时,严禁用人力踩链子。第二百一十二条 掐接刮板运输机链子时必须使用紧链器,并制订专项措施严格执行。第二百一十三条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严禁用刮板机运送金属支架、设备和材料。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准在运行的刮板输送机上逆煤流方向捡杂物和木料。第二百一十五条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并有专人看管。第80、二百一十六条 两台刮板输送机搭接运输时,同向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mm,两台输送机垂直搭接,浇煤必须浇到下部输送机的中心。第二百一十七条 刮板输送机电机有可靠的过载、断相,短路等保护,整定合格,设备完好。第二百一十八条 刮板输送机机巷的电气设备管理应按标准化刮板输送机道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每部刮板输送机不少于两个底槽坑,底槽坑的长度不小于1.2m,宽度大于溜槽宽,深度不小于500mm,并定期清理槽坑内部积煤。第二百一十九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同时驱动时,对于综采工作面,必81、须使用专用的控制电缆,并注意保护不得挤伤,对于炮采工作面没有电缆槽时,必须使用载波或载频控制,不允许工作面进带电电缆。第二章 井下普通胶带输送机第一节 机巷 硐室第二百二十条 综采工作面的胶带运输线内必须铺设不低于18kg/m的轨道,巷道尺寸符合以下规定:U型钢支架不小于10.4m2,梯形支架不小于3.2m2.8m,巷道中腰线误差不超限。机头处有足够的检修空间。第二百二十一条 炮采面胶带运输线,胶带输送机安装后,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和胶带运输机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行人侧不小于700mm,另一侧不小于300mm,高度不低于700mm。个别地方确有难度,非行人侧最小不少于200mm,否则运82、行前必须扩修。第二百二十二条 机头段40m巷道,要求尽量保证水平,确实有困难时,坡度要一致,且不超过6。特殊情况,机头15m必须符合以上要求,贮带仓的30m可以加大坡度,但坡度必须一致。第二百二十三条 机头前后20m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条件受限时可安装在回风巷。第二节 装备、措施第二百二十四条 胶带输送机安装前,必须有完整的选型计算资料。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胶带。新购置的胶带在入井时,必须有“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阻燃胶带检测检验合格证件。第二百二十五条 综采下付巷胶带输送机头处必须有煤仓或通过给煤机给煤。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对胶带拉出的长物料等83、要有承接装置,不能将长物料等转入下一台设备或拉入煤仓。输送机严禁乘人,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送设备或材料(双向胶带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 胶带连接必须使用高强度机制胶带扣。胶带输送机采用水介质的液力偶合器做传动联接装置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第二百二十七条 下凹段胶带在空载时漂带高度以不磨巷道附属物为限,否则必须安装压带装置。受煤点的缓冲装置(包括缓冲托辊、缓冲滑槽等)必须齐全、完好,挡煤板要正规设计、正规加工,安装验收,明确维护责任。在胶带机头、机尾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机头、机尾处必须打设不少于两根的点柱,点柱直径不少于150mm,点柱不得打在减速机或电机上84、。第二百二十八条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巷有7以上的转弯时,要装设胶带转弯装置。第二百三十条 胶带输送机头在采区煤仓或进风巷时,为避免煤尘埋压机头设备,必须避开进风巷,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如:煤仓加装超声波料位计,避免煤仓放空;胶带输送机头处设风帘,减少进风;加长胶带输送机头悬臂段,使电机、减速机后移等。第二百三十一条 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速度、堆煤、跑偏保护,并每天试验一次,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烟雾保护每月升井试验一次,记录存放在胶带输送机机头岗位处。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主要运85、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第四篇轨 道 运 输第一章 总 则第二百三十三条 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井运输管理行为,提高矿井运输管理水平,结合各矿矿井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二百三十四条 各矿必须设置有主抓矿井运输的相应组织机构及分管矿井运输的科长。各矿科(区)按工作范围和需要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的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第二百三十五条 各矿机电运输科(区)要加强各种技术档案管理,建章立制,对各种管理制度、运输系统图等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充分利用好集团公司局域网络,各种86、图纸、报表、请示、便函要以局域网为载体进行传递,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微机化管理。各种上报资料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阅。第二百三十六条 各矿要有斜坡安全检查组,负责全矿井下所有斜坡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及调度汇报工作。第二百三十七条 各矿要建立无极绳绞车、架空乘人装置、斜巷绞车钢丝绳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必须由队长、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查签字,并在机电运输科存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钢丝绳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新钢丝绳。第三章 倾斜井巷运输第一节 标准化轨道斜巷技术要求第二百三十八条 巷道、车场、轨道线路、管线吊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二百三十九条 斜巷净高自轨面起不小于1.9m;运输巷两侧(包括管87、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2)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室,2个躲避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室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室内严禁堆积物料。(3)在机械运人装备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88、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4)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上、下提运时不得小于0.2m,上、下车场及中部各车场矿车摘挂钩地点的宽度不得小于1m。第二百四十条 斜巷15以上要有台阶,25以上要有扶手(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除外)。 第二百四十一条 斜巷内无杂物、无积水、闲置设备、材料及矸石,水沟无变形堵塞,达到整洁畅通。第二百四十二条 绞车房与硐室符合设计要求。各车场设有信号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巷各车场设有信号室和候车室,候车室具有足够的空间。第二百四十三条 斜巷上下车场长度不得小于2倍的一次提升车辆长度。第二百四十四条 斜巷内必须装设地滚,间距不大于30m,变坡点89、适当加密,以不磨绳为准。第二百四十五条 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安装达到“平、正、稳、牢”,转动灵活的要求。 第二百四十六条 斜巷有起伏,绳索磨顶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腰巷甩车道,侧帮要装立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第二百四十八条 在倾角大于15的斜巷中铺轨,每隔20m应加装一组轨道防滑装置。变坡点处轨道要平缓过渡,严禁有接口,以防掉道。轨道绝缘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在巷帮设置醒目的“轨道绝缘点”标志。第二百四十九条 采区及以上轨道运输斜巷轨道按“窄轨铁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标准”铺设与维护,与采区及以上轨道运输斜巷相连的各车场及采区90、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道岔采用标准道岔,推广使用气动道岔。运送综采液压支架的线路轨道轨型不小于22/m。第二百五十条 运送人员及行人的斜巷必须有照明,照明灯距离不大于30m。第二节 斜巷绞车的安装维护及车场的设置第二百五十一条 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有合格的支护。采用支架支护的巷道,绞车室前后5m范围内的支架棚距不得大于600mm。必须保证不漏矸、不淋水、不片帮、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第二百五十二条 使用超过半年的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灌基础,基础坑的尺寸、螺栓的规格、坑的浇筑及凝固时间符合绞车说明书的要求,说明书无要求的,可参照同类绞车的要求进行。使用小于半年的绞车安装可采取“四压两戗”固定形式的91、,要后加2个地锚固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压车柱、戗柱、地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压柱、戗柱严禁使用液压柱,使用压柱、戗柱的坑木直径不能小于150mm。各柱下部应压在绞车底盘上(底盘上必须有牢固可靠的柱窝,绞车底盘较小时应加大底盘),柱顶应打在巷道横梁上(岩石巷道应打在巷顶上),压车柱要垂直于顶底板,戗柱应前倾与底板成75左右的夹角。2、戗柱、压柱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和操作。3、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岩石底板巷道,推广采取打绳楔的方法,深度不少于0.8m,绳楔孔向绞车后倾角应保持在100110为宜。 (2)对底板松软的煤巷,要求采取在绞车后部横埋工字钢梁,上压立柱的形式,地锚固定在预埋92、的钢梁上。回柱绞车预埋钢梁不小于2根,其余绞车可预埋一根。每根钢梁上应打两根压柱,压柱与顶梁或岩石巷道顶垂直。与压柱接触的顶梁前后应联棚(不少于5棚)加固。第三节 斜巷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第二百五十四条 采区及以上轨道运输斜巷运输上平台车场,在变坡点处安装联动式气(电)动保险杠和气动阻车器。第二百五十五条 (1)采区及以上轨道运输斜巷运输上平台车场变坡点下方气(电)动保险杠至下车场起坡点跑车防护装置之间,根据斜巷长度、甩车场数、提升负荷等,应安装若干道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必须达到车辆正常行车时能自动打开,通过后自动关闭。若行驶斜巷人车时,斜巷内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开状态,并可93、靠地锁住。对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斜巷,跑车防护装置不得影响其正常运行。(2)斜巷中部各甩车场必须安装常闭式挡车栏。(3)下车场起坡点上方安装常闭式挡车装置(如:气动保险杠、电动梯形保险杠或挡车栏等)。(4)斜巷中部各甩车场口、下车场保险杠以上约20m处必须安装语音、声光信号装置,矿车运行到此处时,能向绞车司机和下车场把钩工发出语音、声光提示警号。提示绞车司机减速运行,下车场把钩工在躲避(信号)硐室内开启下车场保险杠。推广使用行人检测、挡车装置监视系统。第二百五十六条 小斜巷轨道运输上平台车场,在变坡点处安装气(电)联动梯形保险杠和灵活、有效、坚固、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第二百五十七条 小斜巷轨道运94、输时,中部根据斜巷倾角、长度、车速、一次提升量等条件,应安装若干道可靠地跑车防护装置。下车场起坡点上方安装气(电)动常闭梯形保险杠或挡车栏。第二百五十八条 保险杠上端不准用锚杆钢丝绳固定在锚喷巷道的顶端,保险杠与其上端横梁必须采用轴座式固定,推广应用柔性吸能保险杠。第二百五十九条 斜坡保险叉的制作要求: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的圆钢焊制,保险叉开口宽度为300350mm,外型尺寸长度为700mm。第四节 斜巷安全防护设施的试验第二百六十条 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的试验1.全自动式跑车防护装置、气(电)动式跑车防护装置每班提运前由负责人员做一次手动试验,车档开合必须灵活可靠。2.全自动式跑车防护装置每95、运行一季度要做一次模拟试验,每年做一次脱钩试验,并有完整记录。第五节 斜巷运输设备第二百六十一条 凡需要在斜巷运送人员时,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现有运送人员的斜巷人车要列入改造计划,更换为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并尽可能保证斜巷运人装备有专用巷道。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做到每班运人前空车运行一次,确保巷道内畅通无阻后方可运人,严禁人物混运。第二百六十二条 工作面上、下付巷轨道运输推广使用无极绳牵引绞车运输,逐步消灭绞车群,综采工作面上付巷轨道运输优先采用无极绳牵引绞车,运输线长度超过1000米的推广应用带行人车的无极绳牵引绞车。第六节 无极绳牵引绞车第二百六十三条 严禁在梭车上乘坐人员,96、每次牵引车辆不得超过规定车数。无极绳牵引绞车运行时,运输线路的巷道内严禁有与运料无关的人员工作或行走。有梭车和车辆经过时,有关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躲避硐室(尺寸1.20.71.8m为宜)或安全位置,严禁跨越钢丝绳。第二百六十四条 连车必须用链条和连车环,卡绳鼻的绳扣不能少于四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使用无极绳牵引绞车运料的单位,要派专人对行驶梭车的轨道、绳轮组件、转弯装置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轨道线路的畅通无阻。第二百六十六条 压绳轮、托绳轮和转弯装置要及时维护,确保转动灵活。机修工每周对各种绳轮检查不少于两次。每周对牵引钢丝绳进行一次拉紧处理,以防运料过程中打滑。每次运行前必须检查固定97、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情况应立即加以紧固。带断绳抓捕装置的梭车,运行前需检查制动插爪位置是否正确,动作是否可靠,确保灵敏有效,每月做一次模拟试验。固定尾轮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主绳,并至少缠绕3圈,紧固绳卡不得小于6只,并经常检查松动状况。运送综采支架时尾轮的固定部分要按说明书要求浇灌水泥基础。第二百六十七条 操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开车信号以移动信号为准,其它信号装置发出的开车信号一律不准开车,停车信号不受此限。跟车移动信号工不得走在梭车两侧,经过转弯装置时严格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从S弯内侧行走,以防钢丝绳跳出伤人。双速无极绳牵引绞车变速时严禁在运行中换档。手闸的使用必须在关闭电动机电源98、后方可进行,不允许在电动机运转期间进行刹车,以免损坏绞车机件和电动机。第七节 斜巷轨道管理第二百六十八条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要做到:1、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及不作业”制度。并在上、下车场及中部各甩车场悬挂 “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2、采区及以上轨道运输斜巷要固定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坚持使用保险叉、保险绳、跑车防护及防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3、材料车装运材料、设备等时,应使材料、设备与材料车的重心保持一致,材料车两端及顶部要用有足够强度的绳索捆绑牢靠。车辆在车场上、下变坡点运行或车辆掉道翻车时,车内所有的材料不能脱落或窜出材料车外。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等物件时必须采用轴99、距加大的材料车。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记录。5、设备、安全设施、信号、钢丝绳每天由专人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6、把钩工、信号工、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时有专人负责。7、提升绞车、钢丝绳、安全保护设施、信号、轨道等,实现“管、修、用”一体化管理。8、轨道运输斜巷安装轨道、绞车、安全设施前应由矿机电运输部门组织安监、巷道施工主管部门等对巷道工程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条件的巷道不准安装设备。9、轨道、绞车、安全设施等安装完成后,矿机电运输部门组织安监、安装、接收等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10、对不经常运料的小斜巷,在不运料时,要求对小绞车的启动按钮100、加锁管理。11、运送综采支架及超长、超宽、超重物件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并贯彻执行。第二百六十九条 严把新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关,新工作面安装好后,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禁止使用手拉式保险杠,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第二百七十条 各矿的斜坡安全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采掘区域轨道时,必须动尺动线,严格标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把采掘区域的轨道质量与检查人员的工资挂钩。第二百七十一条 小轨道运输斜巷(包括采煤工作面顺槽和掘进工作面的轨道)按“窄轨铁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标准”进行铺设、检查、考核。第四章 轨道运输设备、信号及施工防护第二百七十二条 弯道、交叉点、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101、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语音声光信号装置。在运行区间运行的车辆必须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第二百七十三条 大巷空重列车进出道口之前,必须向道口发出警告声光信号,以便调度员正确指挥。第二百七十四条 大巷主要道岔必须安装、使用司控道岔装置,并有道岔开向位置指示器。第二百七十五条 井底及大巷各乘人车场必须装设乘人车场信号闭塞显示装置。第二百七十六条 利用机车牵引矿车逐车逐个装煤的采区装车点,应有可靠的声光信号,并与电机车司机密切配合。第二百七十七条 必须完善运输大巷“五标、两警”。第二百七十八条 在大巷轨道运输沿线各硐室口合适位置必须悬挂醒目的硐室标志牌。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斜井人车的信号要求:必须装设使102、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提升时,各个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所区别。第二百八十条 斜井串车提升信号,除满足提升信号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开车信号由井底控制,但不可直发绞车房。2、开车信号应有灯光保留,以增加提升的安全性。3、对多车场的斜井提升,要有多水平提升信号。第二百八十一条 上、下车场及中部各甩车场必须使用语音、声光行车报警装置,语音、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光的颜色为红色和绿色)吊挂位置及信号灯方向,应保证在车场口和轨道巷内均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行车信号。上、下车场及各中部甩车场必须使用组合型打点信号装置,并有打点、声、光、车场编号记忆及通话103、功能。小轨道斜巷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光的颜色为红色和绿色)吊挂位置及信号灯方向,应保证在轨道巷内均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行车信号。第二百八十二条 双码斜巷提升必须安装防错码信号装置。第二百八十三条 各矿在从事轨道运输施工作业,处理机车、车辆掉道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把关。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大巷行车跟车工的规定:1、跟车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2、平巷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行人车内。3、跟车工必须面向或背向行车方向乘坐,脚不能伸出机车碰头,且机车未停稳前,严禁上下机车。4、对于大巷机车运输确需配跟车工的104、,各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跟车工的行车安全。 第二百八十五条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1、充电硐室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2、必须使用蓄电瓶容量指示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同时要把防爆型电机车的电气防爆检查纳入日常电气防爆检查管理,杜绝防爆电气设备失爆。3、充电期间,严禁带电插、拨防爆插销连接器。4、充电应严格按充电器说明书进行操作。 5、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室内应安装瓦斯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当充电室内的瓦斯气体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充电室内所有电缆及设备电源。进行电气测量和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定。6、机车照明采用冷光源,105、调速方式采用斩波或变频调速。第五章 窄轨车辆连接器的试验及管理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 窄轨车辆连接器包括单环链、双环链、多环链、万能链、插销等,安全系数符合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1年,必须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其链环永久伸长量不得超过0.2%,连接插销横向承受2倍最大静荷重后,其永久变形量不得超过0.5mm。第二百八十八条 斜巷车辆运输必须使用完好的防脱闭锁插销。第二百八十九条 井上、下严禁使用自行编制的钢丝绳连车环连接车辆。第二百九十条 各生产矿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井下运输长材料的长度、数量及所用车辆的轴距进行核106、算、规定,并编入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车辆连接可采用多环链,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六章 大巷人车第二百九十一条 大巷行驶人车,必须有专用乘人车场,乘人车场内必须设有自动停送电开关(指架线电机车),双轨运输车场,人员上下车时,必须保证两码架空线均无电,并标明机车的准确停车位置,同时,列车时刻表及每辆人车的乘人数量,必须悬挂在候车地点。第二百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车跟车工有权制止乘车,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1、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器材超长、超宽者。2、人车已满员抢上的。3、不搭人车防护链的。4、牵引机车、人车不完好、车辆未按规定连挂好的。第七章 架空乘人装置第二百九十三条 运107、行管理1、维护单位要配齐司机、信号工等岗位人员,所有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2、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减速器、制动器、钢丝绳、张紧装置、润滑系统、电控系统、信号等装置检查一遍,并有记录。3、在下人的合适位置,必须配备醒目的能自行发出声光的警示装置,在驱动轮和尾轮处应悬挂“设备正在运行,请注意安全”等警示牌。4、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不停车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其它工具使钢丝绳强行复位。5、在主要变坡点应装设脱绳轮保护,沿线应装设紧急停车保护,上下人地点装设防偏摆装置,重锤处应装设落地保护,在机头、机尾下人地点前方安设能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除检修和维护人员查108、找故障外,不得甩掉上述保护直接启动运行。6、对牵引钢丝绳每月涂抹一次增磨防锈油脂,需重做接头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为便于检查钢丝绳接头情况,要求在绳头插接部位的吊椅上涂饰与其它吊椅有区别的标志(可摘挂吊椅除外)。7、新绳在悬挂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取得合格的试验报告,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若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8条规定,可最多再使用1年。8、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运检修(1)电机、减速器、驱动轮、尾轮有异常响声;(2)电机温升超标;(3)减速器严重漏油;(4)传动系统振动剧烈;(5)托、压绳轮偏移或其它异常现象;(6)钢丝绳断丝超限或受外力109、猛烈冲击;(7)坠砣下降过快;(8)信号、保护系统异常。9、必须设置可靠的救护伤员的担架悬挂装置,伤员担架应就近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养。10、对固定式抱索器,在牵引钢丝绳上的抱索位置,应每季度移动0.3m左右。11、斜巷安装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小于0.7m,上、下人员位置吊椅踏板距地面0.10.3m,中部吊椅踏板距地面0.20.4m。12、在人员上下车地点不准采用水泥台阶或铺地砖,宜采用木质等防滑地板,在巷帮侧设置扶手,防止人员下车时摔倒。13、减速器输出扭矩富裕系数不低于1.5,现运行低于1.5的必须重新核算乘人间距;坡度大于18时必须在驱动轮上装设防溜车制动装置。第二百九十四条 乘车管理110、1、凡乘坐人员,应按顺序排队,不得拥挤、打闹,乘坐时,应精力集中,不得在吊椅上睡觉,不得左右摇摆吊椅,不得超过警戒位置下车。2、携带利刃工具乘坐时,必须妥善包装好,防止伤人。随身携带的工具和配件(长度不超过2m,重量不超过15kg),一律顺巷道方向放置;物件重量超过15kg,但不超过150kg时,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停车,把物件装入专用吊篮内运输;长度超过2米,重量超过150kg的物件,不得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3、在出现伤病人乘坐时,其他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抢上、抢下。4、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易燃品的人员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否则,追究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八章 111、架空线、轨道回流线第二百九十五条 对井上、下架空线的架设、质量标准仍按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空线维护规程执行。第二百九十六条 大巷要求使用铜架空线,严禁使用钢铝线。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其轨道回流线及电气连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规定,同时要求各矿每半年对井下轨道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定,并有详细的数据分析报告及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集团公司把此项工作纳入质量标准化(主要运输线路)考核内容。第九章 矸石山管理第二百九十八条 与矸石山相联的轨道线路(平地及斜坡轨道)要求按“主要轨道、道岔”标准进行铺设、检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并纳入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工112、作进行考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于斜坡沿线凡人员行走的地段必须有台阶并加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第三百零条 对矸石山轨道运输线路,要纳入斜坡安全检查组的日常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第三百零一条 要求各矿每年十二月底前要对矸石山的排矸能力进行核定,不满足排矸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百零二条 矸石山必须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当地雷电活动时,矸石山上不准留有人,以确保矸石山工作人员雷雨天人身安全。第三百零三条 地面排矸轨道线路(包括矸石山斜坡、翻矸架、矸石山周围等)要配齐、完善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如“车辆通过,注意安全”、“捡煤危险”、“非工作人员不准上矸石山”等。第三百零四条 各矿应在矸石山上113、推广应用远红外线监测系统,以确保排矸、翻矸的安全。第五篇钢丝绳 油脂 井下管网第一章 主提升钢丝绳第三百零五条 主、副井提升、斜巷运人、架空乘人装置等用钢丝绳的选型计算必须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由机电运输部、供应公司、使用单位三方共同依照GB8918-2006标准选定钢丝绳厂家。第三百零六条 订货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标准号。2、产品名称。3、结构(标记代号)。4、公称直径。5、捻法6、表面状态。7、公称抗拉强度。8、数量(长度)。9、用途。10、其他要求。如对钢丝绳的涂油要求,钢丝绳应均匀地连续涂敷防锈润滑油脂,需方要求钢丝绳有增磨性能时(如多绳摩擦提升、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车用114、绳),钢丝绳应涂增磨脂。第三百零七条 钢丝绳到货后必须由供需双方对直径、捻向、接触方式等进行复查。第三百零八条 提升钢丝绳的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8、399、400、401、402条规定进行试验。第三百零九条 在用钢丝绳测试段的选取位置应在:连接装置工作边往上部位截取。试样长度应按绳径的30倍+300(单位mm)标准截取。为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mm;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第三百一十条 对于多绳摩擦提升用钢丝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否则必须更换新绳。第三百一115、十一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第三百一十二条 检查钢丝绳时,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标志确定断丝和其它损伤的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易损坏或腐蚀较重、断丝较多的部位(如停车位钢丝绳与天轮、滚筒切点处、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等)和区段,应停车检查。第三百一十四条 检查钢丝绳时必须以0.5m/s的速度进行详细检查。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第三百一十五条 测量钢丝绳的绳径,要选用长卡爪的游标卡尺,卡尺的精度为0.05mm。测量的部位应在连接装置的上方,在钢丝绳的直线部位相距至少1m的两个116、点上进行,并在每个点的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测量一个直径,取四个直径的算术平均值。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除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人工涂油时,前后23人分别将刷子在盛油容器内浸泡后,将油刷置于慢速运行的钢丝绳上涂油,后边的人员重在补漏,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0.5m/s,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第三百一十七条 润滑钢丝绳用油,采用我国生产的专用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第三百一十八条 对摩擦提升用钢丝绳,只准117、涂浸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第三百一十九条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缚在钢丝绳上作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第二章 斜巷提升钢丝绳第三百二十条 在用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主斜坡上、下山提升及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的选用必须按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选择使用。2、选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399、402条的相应规定。3、钢丝绳如有死弯或压扁变形严重的必须更换,严禁拉空绳,当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条规定时,必须换绳。4、钢丝绳钩头制做应按如下规定:绳头必须装设桃形套环。钢丝绳夹的布置:钢丝绳夹布置必须是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118、(主绳),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钢丝绳夹的数量及绳夹间距:钢丝绳直径19mm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4道;钢丝绳直径19mm32mm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5道;钢丝绳直径33mm38mm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6道。钢丝绳夹间的距离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尾段绳头第1与2道钢丝绳夹间应留有安全检查弯,间距为67倍钢丝绳直径,以备检查钢丝绳头是否有抽动现象,最后1道钢丝绳夹距尾绳头距离不小于50mm。绳夹拧紧到钢丝绳压偏三分之一直径为宜,且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保险绳卡接方式同上,但不留安全弯。5、绞车滚筒座底绳不少于三圈,座底绳固定严禁出现“破股119、穿绳”现象,多层缠绕的,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6、保险绳与主钢丝绳的直径必须一致,与主钢丝绳和矿车插销联接牢固。第三章 油 脂第三百二十一条 大型设备所用的油脂要按照说明书或设计要求,选用正规厂家的产品,不准任意替换。第三百二十二条 领用的油脂必须是出厂原始包装,重要设备(主、副井提升机、强力胶带输送机减速机等)用油要原装桶,并向供应部门索要油脂化验合格证,严禁领用不合格油脂。第四章 井下管网第三百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压风、供水、排水、瓦斯抽放、洒尘、消防等管路。第三百二十四条 各矿业务科室必须根据管道的用途和安装地点的现场情况,制定设计方案。15120、0mm及以上管道的安装走向、长度、高度、架设方式等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第三百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锈蚀、废旧铁丝或钢丝绳吊挂管道,75mm及以上管道不得使用铁丝吊挂,吊挂用绳索安全系数不小于5。第三百二十六条 垂直安装的管道,管道卡子的最大间距不超过8m;水平安装的管道,支承点的间距为35m;水平或倾斜的管道,支承点距起弯或变坡点的间距为0.51.2m。第三百二十七条 垂直或倾斜敷设的管道,必须按规定加设足够的管子支座,承受轴向的静、动载荷,以防止管道下滑或引发事故。第三百二十八条 管道支承和吊挂装置的强度必须进行最大载荷应力计算,并要求安全系数不小于5121、。第三百二十九条 150mm及以上管道的安装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正规安装图纸,安装要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不能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遇到实际问题,确需修改设计时,必须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安装过程中,业务、安检部门必须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三百三十条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放线,确保施工质量。第三百三十一条 倾斜安装的管道要牢固,必要时管道与管道卡子之间添加垫木,保证管道不下滑。第三百三十二条 吊有电缆的巷道中,管道要安装在巷道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除瓦斯抽放管外,其他管道可以在电缆下方300mm以外的地方安装。第三百三十三条 管道交叉穿过架空线时,要在交叉的管道上加122、装绝缘护套,长度不小于0.5m。第三百三十四条 要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减压阀,防止介质压力过高,管道崩裂伤人。第三百三十五条 瓦斯抽放管道要在易积水的地方装设放水阀门,防止积水增加管道载荷和阻力。第三百三十六条 管道安装完工后,各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百三十七条 管道严禁吊挂其它重物或当作导体和接地线。第三百三十八条 管道的维护必须做到区域明确,责任到人。瓦斯抽放管道每班至少巡检一次,其它管道每周至少巡检一次,瓦斯抽放管及压风管路易积水的地方每班至少放水一次。第三百三十九条 管道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管道防腐良好,管内水垢厚度不得超过管子内123、径的2.5%,否则应及时除垢。第三百四十条 管道支承、吊挂和紧固装置不变形、不弯曲、无裂口、无锈蚀,否则应及时加固或更换。第三百四十一条 严防井筒、巷道变形挤压、砸坏管道,以免影响使用或引发事故。第六篇罚 则第一章 安全处罚条例第三百四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5000元机电1、井上下供电系统没有分列运行的。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局扇供电电源未实现双“三专”的;低瓦斯矿井,局扇专用供电及备用电源未实现“三专”加“两专”的。3、跳闸事故发生后,在未弄清跳闸原因前,强行合联络开关的。4、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5、井下每出现一处电气失爆的。124、6、非本质安全型电缆的连接采用本质安全型接线盒的。7、本质安全型电路的电缆连接采用隔爆型接线盒的按隔爆要求,不符合隔爆要求的。8、主提升钢丝绳、主斜坡提升钢丝绳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现用钢丝绳不符合运行条件的。9、提升机安全制动力矩、安全制动减速度未进行计算调整的,制动装置不完好的。10、罐笼、人车防坠器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符合要求未进行调整的。11、升降人员提升机未使用电气制动的。12、主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关键部件未按要求进行探伤及探伤不合格未及时更换的。13、主要及采区排水系统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的。14、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修、安装,擅自承包给无资125、质单位进行施工的,无使用证运行的。15、胶带(刮板)运输机运送金属支架和设备材料的(双向皮带除外),特殊情况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机电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的。16、上运胶带机未安装可靠逆止器和制动装置的,下运胶带机未安装可靠制动装置的。17、主、副井提升机及电控为淘汰设备,未按规定期限更换的。运输18、机车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测定制动距离或制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9、机车、绞车制动装置不完好或绞车固定不符合要求的。20、斜坡放飞车的。21、扒、蹬、跳矿车或乘坐非乘人胶带的。22、窄轨车辆连接装置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的。安全管理23、没有认真开展“三评价一评定”工作,隐患辨识不全126、面或未按“三评价一评定”结论要求现场落实的。24、未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的。25、未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26、未执行集团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27、破坏安全设施的。28、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第三百四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2000元机电1、电气设备(包括下井电缆)未进行选型计算的。2、电气保护没有计算方案,现场整定不合格的。3、电气保护不起作用或甩掉不用(每项)。4、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范围不符合要求的。5、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6、巷道扩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缆的。7、检查检修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停电、检查瓦斯、验127、电、放电的。8、检修处理设备故障时未执行停电加锁、挂牌、专人看管制度的。9、主通风机供电线路“T”接有其它负荷的。10、主提升系统绞车(包括暗斜井2m以上)缺过卷、过速、短路和失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减速功能安全保护,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11、副井井口、井底设施未实现联锁的(罐位、阻车器、摇台、安全门、提升信号)。12、副井提升人员时,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13、主要通风机保护不全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14、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定期倒换,备用通风机未及时检修保养的。15、主要及采区排水系统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的;主要水仓、采区水仓未按规定及时清挖的。16、空128、压机、储气罐保护不齐全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储气罐、滤清器未按规定定期清污的。17、锅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18、锅炉使用生水运行的。19、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的。20、胶带运输机低速、煤位、跑偏保护装置缺一种或一种不起作用的。21、运输机沿线受煤点缺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未接主控回路的,机头机尾及受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22、固定胶带运输机巷机头、变电所使用可燃材料支护的。23、机电设备的检修、安装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24、固定设备安全性能测试超期,而且未按规定提前两个月报请测试计划的。25、提升机制动盘有油污的。运输2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爆特殊型129、蓄电池电机车未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27、斜巷运输没使用保险叉、保险绳或防跑车、跑车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28、斜坡运输超挂车辆的。29、轨道运输斜巷行车时行人的。30、机车、斜巷人车、无极绳运输通信系统没使用或不能使用的。31、运输斜巷没有经过工程验收或者运输斜巷的装备没有经过验收投入安装使用的。32、采、掘工作面掐接刮板运输机链子时不用紧链器的。安全管理3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账的。3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的。3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未执行在现场交接班制度的。3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增加或减少检修项目的。第三百四十130、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1000元机电1、机电运输系统的各项保护试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未按规定进行的。2、供电负荷审批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3、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4、矿用阻燃通信电缆不符合集团公司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管理规定的。5、变电所、高压机房、室缺绝缘用具或绝缘用具不合格的。6、主提升钢丝绳、主斜坡钢丝绳日检坚持不好的,有漏检段的,未执行日报制度的。7、提升机超载提升的。8、强力胶带接头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的,未执行日报制度的。9、所有应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消防器材缺项、数量不足或不合格的。10、井下水平及采区水仓入口未按规定建设测水站的。运输11、机车灯、警铃、连131、接装置、制动装置和撒砂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12、井下充电室未安装甲烷传感器的。13、同巷运输的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电气不闭锁的。14、架空乘人装置越位保护、重锤落地保护、到站报警装置、脱绳保护未使用或不起作用的。15、使用手拉坠砣式保险杠或手动转轴式保险杠的。16、斜巷提升钢丝绳出现断丝超限、严重挤扁或死弯仍使用的。安全管理17、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1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有证未携带的罚款减半。19、重要岗位人员(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放炮员、信号工、把口工、拥罐工、配电工、司泵工、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等)脱岗的。第三百四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132、500元机电1、电气裸露部分未加护罩或护栏的。2、胶带运输机缺少过桥、防护栏的。3、刮板运输机固定不牢,每缺一根压柱或压柱不合格的。4、运行设备转动部位未安装护罩的。5、压力表未按要求进行校验的,每发现一块。 6、主提升机房、主通风机房、地面变电所内未安装应急照明的。7、主要机电硐室灭火器材未按规定配备或失效的。运输8、运送超长、超宽、超重及爆炸物品没有制定专项措施或没按措施执行的。9、斜坡运输未使用防脱闭锁插销的,每发现一件。10、斜坡车辆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件。11、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后未取下换向器手把,关闭车灯的。12、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的。13、电机车顶车未连结或用其它物品代133、替连车环、插销的。14、电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身体伸出车外的,或在车外操作开车的。15、在斜坡上停放车辆未采取可靠阻车措施的。16、斜巷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17、列车未使用红尾灯的。18、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钢丝绳连续脱轮或吊椅擦地板及擦帮,每发现一处。19、斜巷运输材料、设备与使用的矿车绑捆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辆。20、声光警示信号没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处。21、轨道线路出现严重底鼓或运输断面满足不了要求仍行车,每发现一处。安全管理22、未按规定设置各种牌板、图纸、警标、巷标或与现场不符的。第二章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134、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本办法使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第三百四十八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2、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前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第三百四十九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回路供电的;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第三百五十条 井下使用空压机,不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井下空压机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者。第三百五十一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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