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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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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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集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一、车集煤矿通用制度篇3第一章 车集煤矿机电运输事故划分及处罚规定3第二章 车集煤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评比考核管理办法5第三章 机电运输系统隐患检查及闭环管理规定25第四章 关于地面空调、井下大泵、皮带运输节电管理的规定26第五章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29第六章 井下风水管路使用管理规定30第七章 记录规范填写管理规定34第八章 井架设施测量管理规定35第九章 地面设施冬季防冻、防结冰管理规定36第十章 关于机电应急检修、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37第十一章 井下电缆吊挂管理规定38附件一 永煤集团矿井机电管理规定40附件二 永煤集团矿井运输管理规定49附件三 永2、煤集团矿井供电管理规定59附件四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供电操作票及工作票实施细则74附件五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83二、车集煤矿电气管理制度篇88第一章 6KV供电系统管理规定88第二章 漏电保护运行及试验管理规定89第三章 井下使用、保存各种非防爆电气仪表的规定90第四章 负荷审批管理规定91第五章 地面用电管理规定91第六章 停(送)电管理规定93第七章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规定94第八章 关于电缆过墙(风门)穿管管理规定94第九章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供电系统图绘制管理规定95第十章 井下开关停电、闭锁、挂牌操作及设备停运规定105第十一章 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106第3、十二章 停(送)电联系票及电气作业“两票”管理规定109三、车集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篇130第一章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130第二章 设备外委修理管理规定140第三章 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规定143第四章 大型设备润滑管理规定149第五章 锅炉运行及供暖管理规定152第六章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管理规定152第七章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规定154第八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154第九章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检查)管理规定157第十章 掘进机使用管理规定159第十一章 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161第十二章 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163第十三章 耙矸机使用管理规定169四、车集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篇4、179第一章 管理机构179第二章 平巷运输181第一节 电机车运输管理规定181第二节 矿车管理规定183第三节 平巷人车管理规定184第四节 杂散电流管理规定185第三章 斜巷运输186第一节 上下山管理规定186第二节 斜巷运输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188第三节 行人助力器安全管理规定189第四节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安全管理规定190第四章 其它规定190第一节 车辆装车、封车、运输管理规定190第二节 运输矿车掉道处理规定194第三节 小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196第四节 连接装置管理规定197第五节 掩车装置的管理规定198第五章 绞车管理199第一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199第二节5、 小绞车“准运证”管理规定203第六章 井下绞车钢丝绳检查管理规定205第七章 危险化学物品装车运输管理规定206五、车集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制度篇225第一章 五小电器管理规定225第二章 胶带、钢丝绳管理规定227第三章 专用工具管理规定229第四章 油脂管理规定231第五章 配件管理规定231第六章 塑料电缆钩使用管理规定233第七章 电缆管理规定235第六章 井下风水管路使用管理规定一、管理职责第一条 运输队负责检查维护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21、23、25、26、27轨道)的风水管路。第二条 机电二队负责检查维护井下主运皮带巷风水管路。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风水管路由使用单位负6、责管理;回风巷的风水管路由巷修单位管理。第四条 多家共用的风水管路,原则上是由首先进入该区域施工的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如施工单位离开,由机电科办理交接,由其他使用单位接管。二、安装标准第一条 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风水管路安装应采用专用托架、U型卡配合固定(附图1),上下吊挂,风管在上、水管在下,托架相邻间距为4m,吊挂要牢靠,固定后的管路最低点距道面不小于2m,要求固定托架与腰线垂直,管路最外端离轨道边不小于400mm,不影响大件运输为准。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供风管路安装具体技术要求:(一)供风管采用风管为159*6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或无缝钢管),使用16KG法兰盘进行连接。(二)7、供风管路每间隔1000m装设一个DN150/PN1.6的总阀门,每间隔1000m装设一个汽水分离器(风包)。(三)供风管路每间隔200m至少设一个分支为DN50的变径三通,并安装DN50/PN1.6支管阀门一个,阀门后配接快速接头。要求管路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密封可靠。(四)供风管路在合适位置安装最大量程不大于1.6MPa的压力表,安装位置要便于观察维护。(五)供风管路要编号管理,风管以“GF”开头,如:“GF-159001”,要求与水管路编号要上、下对照一致,统一采用白色自喷漆,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同(也可制作专用走向牌)。第二条 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供水管路安装具体8、技术要求:(一)供水水管选用不低于108*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每根4.2m,使用40KG法兰盘进行连接。(二)供水管每间隔500m装设一个DN150/PN4的总阀门;在来水管向两侧的分支口处各设DN100/PN4闸门一个(三)供水管路进风巷道不超过100m,皮带巷、回风巷道不超过50m设分支为DN25变径三通,其中三通主管路长度为400mm,支管长度不小于50mm;三通支管带丝扣,配装DN25/PN4型不锈钢球阀。要求管路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密封可靠。(四)供水管路在合适位置安装最大量程不大于10MPa的压力表,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便于观察维护。(五)管路在主要巷道岔口处预留出D9、N100/PN4(风管为DN100/PN1.6)的阀门和连接法兰盘,阀门安装位置与岔口巷道中线平行,要便于操作。(六) 供水管路要编号管理,风管以“GS”开头,如:“GS-108001”,要求与风管路编号要上、下对照一致,统一采用白色自喷漆,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也可制作专用走向牌)。(七)供水、供风管路跨巷道或硐室的管路必须起龙门架,弯头制作要美观,过巷水平线线与巷道中心线垂直,不得偏移或斜交,其高度距道面不低于2.5m。(八)风、水管路应同侧敷设,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在上、水管在下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临时岩巷巷道管路吊挂必须采用管子托钩(见附图2)进行吊挂固定。挂钩吊10、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以上200 mm为准,允许误差30mm;水平间距为4m,允许误差50mm。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打注,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允许误差30mm。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一)临时岩巷巷道风水管路选型: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再重复敷设风水管路,在开拓期间轨道顺槽和皮带顺槽选用108*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或无缝钢管(供风路线较长,可直接安装6吋风管),每根4.2m,使用16KG法兰盘进行连接,刷红丹漆(橘黄色);供水管路选用108*4.5m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或无缝钢管,每根4.2m,使用40KG法兰盘进行连接,刷绿漆。(二11、)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三)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四)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要采用钢管连接,弯头配制要美观,装配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方向不准正对行人侧。(五)其他要求参照采区上下山风、水管路安装标准。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煤巷风水管路安装必须采用管子挂钩(附图2)进行吊挂,要求悬挂整齐,且要求沿采煤工作面回采侧安装布置。(一)采掘工作面煤巷风水管12、路选型:为保证在工作面回采时不再重新敷设风水管路和排水管路,在掘进期间轨道顺槽和皮带顺槽选用108*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或无缝钢管,每根4.2m,使用40KG法兰盘进行连接。风水管路拐弯地点的管路接头内径,必须与主管路内径一致。(二)采掘工作面煤巷风水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在电缆的下方300mm以下。(三)回风巷道水管要求每隔50m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外接球阀(胶带输送机巷道要将管路接口引至行人道,阀门至皮带机架200mm300mm)。(四)其余要求与岩巷的风、水管路安装标准相同。三、管理要求第一条 井下风水管路安装使用的管路吊钩,生产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机电科审批后,由机修厂统一加工13、,按照需要进行领用。第二条 机修厂要依据风水管路吊挂使用的托架、挂钩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使用单位可拒绝领用。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第三条 要求风水管路安装后要进行防腐处理,刷漆颜色要统一(水管刷绿漆,风管刷红丹漆(橘黄色),快速接头刷黑漆,管子挂钩刷银色防锈漆)。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第四条 风水管路要求每节管路一个编号,编号内容要清晰。编号要上下对应一致,左右错差不大于10mm。第五条 井下风水管路要进行挂牌管理,巷道内的风水管路每隔200m悬挂一处标识牌,注明责任人、责任范围、管路长度、标称直径、压力等技术参数。第六条 井下风水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时,责任单位要及14、时处理,如果影响井下生产的,要向调度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领导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第七条 井下管路移交时,由机电科负责组织现场交接,交接双方及机电科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后生效。第八条 各单位对管路锈蚀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锈蚀现象要彻底除锈,管路刷漆必须保证漆面薄厚均匀,不能出现麻点,鼓包起皮现象。风水管路锈蚀严重时,要及时计划时间更换,防止因管路锈蚀严重,造成漏风漏水伤人。四、使用管理第一条 各风包底部的放水阀要保证完好使用,定期放水;第二条 采掘头面压风管路上使用的多用途分接头底部加装放水阀,定期放水;第三条 多用途分接头上接压风自救装置时,要使用最上面的接口;第四条 各单位从供风主管路上接风15、管时,要从风管上部加装分接阀,且供风支管要高出分接阀500mm以上后方可引到使用地点,严禁在主管路底部直接接支管;第五条 各单位使用的供风管路上有较大起伏坡度时,要在低洼处管路下部加装放水阀,每天放水一次。根据公司要求,各单位要在压风自救装置和供风阀门处加装放水阀门。五、处罚规定第一条 供风、供水管路及附件漏风、漏水(漏风标准为手放在漏风处100mm处,能感觉到气流冲击,漏水标准为滴水成线或更大)者,罚款100元/处。第二条 风水管路必须编号管理,不按照要求编号或标识牌吊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三条 风水管路卫生差,管路上有喷浆料、煤泥或锈蚀严重(每30m为一处),影响整体标准16、化效果,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第四条 供风、供水管路、采掘工作面迎头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压力表和阀门,未按照要求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第五条 管路之间连接时应采用同径管路连接,否则罚款100元/处(如管路改造临时使用软管连接时,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但条件允许时必须及时恢复主管路连接)。第七章 记录规范填写管理规定一、记录分类及填写要求序号记录名称填写人填写周期及频度填写要求备注1交接班记录岗位工交接班时记录班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2设备运行记录岗位工按要求填写巡检过程中填写3设备巡检记录岗位工每班两次填写清楚不漏项4机电事故记录岗位工事故后填写清楚不漏项或检修工5跳电记17、录岗位工随时填写清楚不漏项或检修工6要害场所登记记录外来人随时填写清楚不漏项岗位工补充7干部上岗记录专业内领导按规定频度完整不漏项8检漏试验记录试验人试验结束后数据清楚,要有结论谁试验谁填写9机电设备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试验人试验结束后试验结果填合格或不合格谁试验谁填写10电气设备绝缘摇测记录试验人测试结束后填写清楚不漏项谁测试谁填写11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检修工检修结束后清楚详细不漏项机电队长复查12电气设备检修记录检修工每天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机电队长复查13防爆检查记录检修工按规定周期清楚详细不漏项机电队长复查14设备润滑记录检修工设备加油后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15斜巷安全设施专项检查记录检修工18、每班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16斜巷钢丝绳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天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17主副井钢丝绳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天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管理人员按规定复查18平衡钢丝绳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周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管理人员按规定复查19副井提升容器专项检查记录检修工每班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23井筒装备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周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二、具体填写要求第一条 所有记录要按照扉页上要求规范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完整、详细,不得涂改,若不慎写错,在错误处划两道斜线,再在合适处补填正确记录。第二条 保持记录页面整洁、卫生,不得在记录上涂画,不得损坏页面。第三条 交接班记录不得提前签名或19、不签名,交班人要将班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告知接班人;接班人接班后进行接班签名,接班人填写签名后,交班人方可在交班记录上签名。第四条 检修、检查、试验记录内容要完整、详细,填写清涉及设备、检查项目及存在问题等内容,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三章 斜巷运输第一节 上下山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第一条 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在巷道上部接近变坡点处能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巷道的中部安设跑车防护装置,下部在变坡点上一列车处安设挡车杠,此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第二条 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信号开关与绞车控制开关必须完好,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第三条 20、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第四条 用绞车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绞车安放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六条 上下山把钩人员在挂每列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钩头、三链环、车厢连接处销子等设备完好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损坏的矿车继续运行。第七条 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在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轨道巷,斜坡及坡底严禁有人员逗留休息。上部21、由上平台把钩工负责监督,下部由底车场或各个偏口把钩人员负责监督,有行人通过时,绞车不准提升或下放,待人员进入上部或下部平车场后,方可提升放车。二、导向轮的要求第一条 在巷道转弯处必须加装钢丝绳导向滑轮,导向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比不得小于20倍。因坡度不一致,在巷道变坡点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托辊,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跳起磨顶板、磨帮时,必须移车或安装顶、立托绳辊(立托辊应配合平托辊成套使用),严禁钢丝绳与轨枕、轨道、巷帮和顶板摩擦。坡度小于5,钢丝绳的托辊间距为5m;坡度510,钢丝绳的托辊间距为10m;坡度大于10,钢丝绳的托辊间距为15m。第二条 导向滑轮的轮轴及框轴必须有保险销。轮与框的间隙22、超过15mm时要进行检修或更换,防止夹绳。绳(链)套与滑轮点柱、绳(链)套与滑轮之间只许套接,保证牢固可靠,严禁用挂钩连接。第三条 上山掘进施工时,倒拉小绞车安装在轨道外侧,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三、斜巷硐室设置标准第一条 兼作行人的斜巷轨道每40m设置一个躲避硐,躲避硐规格为:深高宽=2m2m2m;斜坡运输坡度大于20时,其人行道必须设有行人台阶。第二条 信号硐室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杂物,硐口不得被棚腿、电缆、管道或其它物体遮挡。第三条 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23、设信号硐室。信号硐室的位置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信号硐室要在挡车杠的下方。第四条 下山掘进跟头信号硐室,可利用设在巷道一帮的600mm宽的防护排柱。信号硐室随巷道掘进应及时下移。第五条 斜坡中间偏口运输,信号硐室必须设在偏口的对侧。斜坡上换车场,信号硐室必须设在倒矿车道岔的对侧。四、绞车信号设置第一条 绞车司机与把钩工之间必须设双向传递的信号装置,提升信号必须是组合声光信号,并灵活可靠。第二条 绞车处信号应固定在操作盘上,坡底信号应吊挂在躲避硐内,并固定在“五小”牌板上。 第三条 斜坡运输各中间偏口必须设有行车指示信号。 第四条 把钩信号统一执行“一声停、二声上拉、三声下放、四声慢拉、五声慢放24、”的规定。严禁采用晃灯、敲管子等传递信号。第五条 运输距离超过50m的小绞车,必须使用声光信号联系。五、斜巷运输警界线设置标准第一条 斜巷运输上下车场及各偏口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线采用可收缩的警戒带制作。警戒带宽50mm,使用反光条带制成,印刷“警戒线”字样。警戒线吊挂高度1.6m。第二条 斜巷上车场警戒线设置在上车场外端偏口处;斜巷下车场警戒线设置在停车位置外一列车的位置;各偏口警戒线设置在偏口底弯道以下一列车长度的1.5倍位置。第三条 斜巷运输时,斜巷上下车场必须拉警戒线,下车偏口必须拉警戒线,其它偏口的警戒线可以不拉。未按照要求拉警戒的,对信号工按照一般三违处理。第四条 斜巷运输时,人员25、必须躲避到警戒线后面宽敞处或斜巷躲避硐内(身体不得露出硐室),禁止斜巷运输期间同时进行其它作业。否则按照一般三违处理。第五条 斜巷运输时,不下车的偏口人员不得在偏口处闲坐或站立,必须躲到挡车杠后宽敞处。否则按一般三违处理。第六条 斜巷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把钩制度,对不能认真执行把钩制度,导致人员闯过警戒的,对信号把钩工按一般三违处理;对硬闯警戒人员按重大三违处理。第七条 警戒线在把钩工挂好车,发出信号前拉起。在车到位,红灯灭后2分钟内摘除。不及时摘除警戒线的,每次对把钩工罚款100元。第二节 斜巷运输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斜巷运输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提升技术26、要求。第二条 对钢丝绳的使用要求:(一)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二)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直径在18mm以下,出厂证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四)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第三条 钢丝绳的安全检查标准:(一)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二)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缩细时,必须更换。(三)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点蚀油麻坑、形27、成沟纹)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有以上现象,禁止使用。(四)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破股、挤伤等均不得使用。第四条 钢丝绳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使用全长,斜坡长度不超过200m的,检查6个点,200m及以上长度的,检查10个点,保险绳检查3个点,认真做好记录。第五条 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放在井下指定地点或本台绞车附近以备检查,不准锁放在箱子里或放在地面办公室。钢丝绳检查记录各单位统一格式,由专职维修工认真填写。 第六条 所有钢丝绳必须用鸡心环,并根据钢丝绳直径和载荷,依车集煤矿斜巷运输钢丝绳夹使用标准(GB5976-86)布置绳卡。第七条 钢丝绳在使用28、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排绳。第八条 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第九条 倾斜巷道(5)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绳径与主绳相同(主绳超过21.5mm,使用21.5mm的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连接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不得拖在车外或地上,以免钩绊造成事故。第十条 每次提升或下放矿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15m范围内的钢丝绳、保险绳和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第十一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29、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D型扣(卸扣),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第十二条 矿车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其它非专用物品代替。第十三条 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规程规定,并每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载的拉力试验。连接装置检验后,检验单位应出据正式检验报告,存入档案,妥善保管。第五章 绞车管理第一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 小绞车完好标准(一)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JD-25、JD-40、JD-55调度绞车,制动手把的自动锁紧装置动30、作灵活可靠。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JD-11.4型调度绞车,操作手把制动时应与水平面成3045夹角,拉杆螺栓有背帽紧固,无显著弯曲,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二)绞车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身板完整、无变形。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自制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材制成,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小绞车底座与自制底座的联结螺栓采用不小于M20双螺母或加厚螺母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第二条 小绞车安装标准(一)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安全操作的要求。绞31、车安装后应符合以下要求:1、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综采、综掘不得小于500mm,其他不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前后不小于1m,左右不小于0.7m(或绞车宽度)。2、绞车安装在专用绞车硐室时,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误差不大于50mm,安装稳固,方便操作,钢丝绳排列整齐。(二)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严禁用其它异物强行盘绳,条件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三)上山正拉绞车滚筒轴中心线距轨道端部距离不少于1倍的列车长度,防止过卷,轨道终端应加可靠的阻车装置。(四)上山开32、口时安装在坡底的倒拉绞车,必须安在弯道的外侧,绞车最突出部位距上山临近直道延长线800mm以上,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五)上山倒拉绞车房内必须设司机躲避硐,躲避峒内严禁堆放设备及物料,保持顶板完整和支护完好。倒拉绞车的上方5m处,安装在斜坡一侧接力运输的正拉绞车,绞车后上方5m必须设坚固的遮挡(垒墙垛或打防护点柱,其宽度距临近轨道500mm),防止滚砸、伤人。第三条 小绞车安装固定(一)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固定方式可根据绞车型号和使用时间,选择地锚+压戗点柱、水泥基础。25kw及以上绞33、车要安装在专用硐室内,硐室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品,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加压戗柱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二)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或斜坡坡度大于15必须采用水泥基础,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时,其基础设计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凝固时间不少于7天。绞车地脚螺栓的螺母要紧固,螺栓的外露长度,应能满足垫圈和双螺母紧固的要求,丝扣露出部少于3扣。(三)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以使用四压两戗固定。使用压戗点柱固定绞车时,戗柱角度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四压两戗所用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80mm;四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基座上,两根前戗柱34、(按顶板法线前倾30角),打在顶板柱窝内,牢固可靠,角度一致,但压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绞车除压、戗柱外,必须有生根绳及钢丝绳防护网,生根绳要用直径为15.5mm以上的钢丝绳或40T链条。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3付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8m,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四)使用地锚固定绞车时,采用高强度螺纹钢金属锚杆(202000),数量不少于4根,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杆与底座必须用双螺母联结牢固、可靠。(五)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它杂物,周围要清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绞车附近30m范35、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六)严禁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使用。严禁带电搬迁绞车(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七)小绞车的提升设计与安装,必须经机电科审核批准。第四条 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一)钢丝绳选型必须与绞车配套使用,符合绞车使用说明书要求。(二)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面积10时必须更换,打结、硬弯、有接头的钢丝绳严禁使用。5以上的斜坡必须使用12.5mm的钢丝绳,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 (三)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序分层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高度不小于该绳直径的2.5倍。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应停止运输,36、并进行重新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输进行调整。 (四)斜坡运输所选用的钢丝绳型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具有6.5倍的安全系数。 (五)主钩头采用鸡心环形式,主钩头绳卡数量满足如下要求:绳夹数量按钢丝绳直径19mm以下4个、1932之间5个、3238之间6个布置,绳夹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卡紧固螺母应在主钢丝绳一侧,绳头余长50100mm。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卡子螺母位于主绳同侧),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紧固绳卡时必须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力,离鸡心环最远处的绳卡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鸡心环最近的绳卡(第一个绳卡)应尽可能的靠近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37、,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六)斜巷绞车的每个钩头,都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长度和提升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保险绳连接绳卡最低不少于3付,绳卡间距等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头余长不大于100mm。当钢丝绳直径小于21.5mm时,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当钢丝绳直径大于21.5mm时,可采用21.5mm的钢丝绳作为保险绳。第五条 轨道运输管理(一)各区队运输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范围,以机电科划定的运输设备管理范围为准,其他任何单位严禁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如需运送车辆时,应提前一个班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派专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或打报告经38、机电科、安检科签字允许后方可使用操作。(二)各单位必须建立正规的运输绞车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运输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巷道名称、绞车型号、运输长度、坡度、挂车数量、信号联系方式、使用单位、维护人,同时要悬挂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三)运输绞车更换管理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牵头办理。运输绞车超过2个月以上不用时,管理单位要及时拆除回收。(四)采用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对对拉绞车的型号、钢丝绳直径、基础形式及信号联系方式做明确规定。(五)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作业区间两部绞车同时进39、行运输作业。(六)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靠一侧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七)平巷车场拉车使用JD-1调度绞车,牵拉1.2t矿车数量不得超过15辆(运输队井底南北最大带车数可为40辆)。斜巷绞车适用范围和每钩最大允许牵引1.2t矿车数量规定如下:序号绞车名称规格型号适用坡度范围钢丝绳直径(6*19)牵引矿车数量备注1调度绞车JD11.47512.54辆2调度绞车JD11.45712.53辆3调度绞车JD11.471112.52辆4调度绞车JD11.4112012.51辆5调度绞车JD250915.54辆6调度绞车JD40、2591415.53辆7调度绞车JD25142015.52辆8调度绞车JD25202515.51辆9调度绞车JD4001018.55辆10调度绞车JD40101318.54辆11调度绞车JD40131818.53辆12调度绞车JD40183018.52辆13调度绞车JD550918.55辆14调度绞车JD5591118.54辆15调度绞车JD55111618.53辆16调度绞车JD55162718.52辆17调度绞车JD55273018.51辆18调度绞车JD7501321.55辆19调度绞车JD75131721.54辆20调度绞车JD75172521.53辆21调度绞车JD75253021.41、52辆22双速绞车SDJ-1401621.55辆慢速23双速绞车SDJ-14162221.54辆慢速24双速绞车SDJ-14223021.53辆慢速25双速绞车SDJ-28019266辆慢速26双速绞车SDJ-281622265辆慢速27双速绞车SDJ-282228264辆慢速28双速绞车SDJ-282230263辆慢速以上数据为常用绞车按照标准配置时的最大拉车数量,其它未列入上表的大型绞车及使用非标钢丝绳牵引矿车,安装前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其提升能力由机电科负责计算核定。第二节 小绞车“准运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新安装设备验收、发证程序如下:安装单位设备安装好以后,先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42、格后,至少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安检科统一验收后,符合运转条件的,统一颁发“准运证”。第二条 新安装设备验收一次通不过对安装施工单位每台罚款500元。不经验收私自投入使用的每台对单位罚款30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第三条 临时绞车不用“准运证”,但使用前仍必须由机电科、安检科共同验收签字,临时绞车必须具备绞车完好,钢丝绳符合标准,安全设施齐全可靠,信号符合规定。临时绞车指:进行短暂的运输(3钩以内或1天以内);没有铺设轨道用于检修运输设备。第四条 安装队安装、回撤期间在中夜班安装好的小绞车,经自检符合“准运证”标准,现场安检员验收合格后,可以先进行试43、运转,次日必须进行正式验收发准。第五条 设备验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设计施工、设备完好状况、钢丝绳状况、压柱戗柱状况或基础状况、安全设施配置情况、轨道质量,及配电设施的完好可靠状况等。第六条 设备“准运证”要悬挂在设备上或操作硐室墙壁上距离设备不大于3m的位置。第七条 一台设备一个“准运证”,型号相同的设备“准运证”不能互用,“准运证”加盖机电科、安检科公章后生效。第八条 设备“准运证”有效期为1年,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设备要在准运证到期前半月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经机电科、安检科重新验收后符合条件的重新换发“准运证”。第九条 矿各级管理人员对设备日常安全运转负责监督,发现设备在运转中存在较大隐患时,可44、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符合准运条件的,有权暂扣“准运证”,被暂扣“准运证”的设备严禁使用,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第十条 设备停止使用回撤升井时,要将“准运证”一并上交机电科,“准运证”丢失的按每个200元罚款。 车集煤矿小绞车设备准运证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 验收单位使用地点提升数(1.2t)发证日期有效日期项目内容小绞车准运标准电气开关开关符合完好标准,台台上架,接线工艺符合要求。 电缆电缆截面、长度符合保护要求,电缆吊挂整齐。保护馈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起动器有过载、短路,漏电闭锁保护;整定合格。绞车绞车绞车完好,各部润滑油牌号、油位符合要求;制动装置完好。绞车与轨道距离:综采45、综掘不得小于500mm,其他不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钢丝绳钢丝绳长度与运输距离相匹配,钢丝绳断股或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10%,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少量10%,钢丝绳与绞车固定牢固,保险绳与主绳安全系数相同,长度和拉车数相适应。绳夹绳夹数量按钢丝绳直径19mm以下4个、19-32之间5个、32-38之间6个布置,绳夹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牌板设备标志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牌板齐全。记录有钢丝绳检查记录本、绞车检修记录本,内容及时认真填写。绞车稳固绞车固定与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质量46、标准化、设计等要求。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的小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轨道轨道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5mm,高低和左右错差2mm;轨枕间距偏差50mm;地辊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防脱、固定可靠。安全设施阻车器挡车杠阻车器安装在上平台距离变坡点1-2m处,转动灵活,能自动复位,卡爪高度距轨面高度不低于300mm。挡车杠中心和轨道中心偏差200mm,与底板夹角在45-60度之间,悬起后高度不低于1.6m。信号无极绳绞车使用漏泄通讯系统,运输距离超过50m小绞车使用电铃;巷道每40m安设一盏红灯,躲避硐室、巷道交叉口处安设红灯。第六章 井下绞车钢丝绳检查管理规定一、47、一般规定第一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范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第二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检查制度。第三条 检查工要掌握钢丝绳主要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及检测工具的使用方法。二、检查前准备第一条 检查前应对所使用的测量、检查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第二条 做好钢丝绳起始标识,便于确定钢丝绳故障点的位置。第三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绞车司机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联系信号,明确停车位置及注意事项。三、检查标准及操作规范第一条 正常使用的绞车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工作段全绳(提升长度),原则上早班检查。第二条 绞车只有一个班或连续两个班使用时,钢丝绳检查工48、作要在第一个班使用前进行,下一班可不用再检查。第三条 绞车隔班使用时,后一个班使用前要进行钢丝绳检查工作,并符合本款第2条规定。第四条 绞车停用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可不进行钢丝绳检查,但应在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上填写“当天绞车未运行”,并注明日期;长期停用要挂设备停用牌,记录本上要注明停用起止日期。第五条 停用时间超过一天的绞车,再次使用前要进行钢丝绳检查。第六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0.5-1m/s的放绳速度,用手触摸进行动态检查,或者将钢丝绳完全退出后进行沿绳静态检查。严禁绞车收绳时在绞车处检查钢丝绳。第七条 用手触摸时,要在手与钢丝绳之间垫一层棉纱,严禁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或将棉49、纱缠在手上,防止钢丝绳断丝伤及手掌。第八条 使用游标卡尺测量绳径时,要待绞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每根绳至少要测量10个点(200m以下的钢丝绳测量6个点),并及时做好记录。第九条 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设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做好记录。第十条 发现钢具体丝绳有断丝时,应将断丝的突出部剪掉、修平。第十一条 发现钢丝绳内部锈蚀时,应汇及时报机电队长,并仔细检查。四、钢丝绳检查记录及填写要求第一条 正常使用的钢丝绳检查记录要放在绞车房或本台绞车附近以备检查,不准锁在箱子里或带上井(检查钢丝绳时除外)。第二条 钢丝绳检查记录本要执行矿下发的统一格式,记录由钢丝绳检查人员50、认真填写。第三条 使用完的记录本,要及时升井队内保管12个月备查。第四条 钢丝绳检查数据填写:若游标卡尺最小刻度为0.02mm时,要求检查结果及记录上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且为0.02的整数倍(如18.52mm、21.50mm等)。第五条 填写内容要齐全,包括钢丝绳标称直径、检查位置、实际绳径、断丝数、锈蚀情况和一个捻距内最大断丝数等,且要求检查人签名。第六条 检查工检查钢丝绳时要及时记录检查结果,随身携带钢丝绳检查记录或记录草稿纸,实测绳径要检查一个点记录一次,整根绳检查结束后立即将检查内容填写完毕(使用草稿纸记录的,应在检查完后第一时间内到固定地点抄写到钢丝绳记录本)。第七条 钢丝绳检查记51、录要真实,严禁填写假数据或不检查就填写记录。附件1钢丝绳夹使用标准本标准参考GB5976-86制定,适用于矿山运输中使用圆股钢丝绳的绳端固定或连接。一、钢丝绳夹的布置钢丝绳夹应按下图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交替布置。二、钢丝绳夹的数量 二、钢丝绳夹的数量对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使用场合,每一连接处所需钢丝绳夹的数量,规定如下表:绳夹公称尺寸(钢丝绳公称直径)/mm钢丝绳夹的数量(组)绳夹公称尺寸(钢丝绳公称直径)/mm钢丝绳夹的数量(组)7219325719432386三、钢丝绳夹间距离钢丝绳夹间的距离A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间距均匀,误差不52、超过10mm。钢丝绳尾端余留长度为50100mm。我矿常用钢丝绳夹间的距离(单位:mm),规定如下表:钢丝绳公称直径钢丝绳夹间距离钢丝绳公称直径钢丝绳夹间距离640261609.3602818012.5803220015.51003622018.51203824021.5140四、钢丝绳夹固定处的强度按上述固定方法正确布置和夹紧,固定处的强度至少为钢丝绳自身强度的80%。五、钢丝绳夹的紧固方法(一)安装绳夹时应首先从中间部分的绳夹开始安装,对于只有两个绳夹的,可先安装最外端的绳夹。(二)紧固绳夹时应分步、多次进行,不得一次紧固到位。(三)紧固绳夹时需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的绳夹不得53、首先单独紧固。(四)离套环最近处的绳夹(第一个绳夹)应尽可能地靠紧套环,但仍须保证绳夹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附件2简易道岔铺设标准一、滑床板用钢板加工成槽型,固定在轨枕上。二、滑床板必须铺平,上表面平整光滑,不能有凹凸现象。三、轨枕断面尺寸不小于150120mm。四、轨枕统一超出1号钢轨外边缘200mm。五、轨枕两端的4块小垫板厚度均为14mm,且与心轨底板上表面及滑床板在同一平面内。附件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标准一、 阻车器的安装第一条 当斜巷符合在上平台安装连锁挡车杠时,阻车器安装位置位于连锁挡车杠前方,在斜巷上平台距离变坡点12m处;当斜巷上平台不安装连锁挡车杠时,阻54、车器距变坡点0.5-1m。阻车器中心与轨道中心一致,误差不大于50mm。第二条 阻车器转动灵活,并能自动复位处于常闭状态;阻车器中心与轨道中心一致;阻车器(阻碰头式)卡爪高度距离轨面不低于300mm。阻车器不得安装在轨道接头位置。第三条 井下斜巷运输轨道必须安装气动阻车器,阻车器加工由机电科统一绘制图纸,机修厂加工,各区队领用后安装使用。二、挡车杠安装标准第一条 挡车杠框架及中间横撑采用11#矿用工字钢焊接制作,横撑不少于5道均匀布置,外宽420mm。挡车杠长度应满足在斜巷中安装与巷道底板的夹角(锐角)在4560之间;挡车杠从下端开始,每间隔300mm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漆。挡车杠安装位置(底端)55、分别在距离斜巷上平台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位置、下平台变坡点上方略大于(约2.5m)一列车长度的位置。挡车杠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其偏差不得大于50mm,挡车杠常闭时(底端)距离轨面的高度不得超过200mm,打开时高度不得低于1.6m(运输支架等较高设备不低于2.1m);第二条 斜巷长度不超过30m的巷道,将上下平台挡车杠联锁;超过30m时必须分开安装上、下车场挡车杠;第三条 斜巷长度超过100m的巷道,上车场必须安装联锁挡车杠。其中,上平台挡车杠在常闭状态下底端距离变坡点0.51m,下挡车杠安装位置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位置;下挡车杠平时处于常闭挡车状态,车辆运行距挡车杠20m56、左右时方能打开,车辆过后关闭。三、挡车杠底座安装标准第一条 主要运输斜巷应在挡车杠的位置装设横梁(横梁的材料应用不小于11#的矿用工字钢),挡车杠固定在横梁上。当巷道顶板岩石稳定不破碎时,挡车杠安装时可在巷道顶板打2根不小于201800mm的高强度锚杆,将挡车杠底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挡车杠底座与巷道顶板贴实。挡车杠与底座连接必须用不小于30mm销轴铰接,销轴必须有防脱性能,防脱用8开口销。底座的固定必须使用双螺帽,加垫片;螺帽必须上满扣。第二条 挡车杠牵引钢丝绳及联动挡车杠限位钢丝绳直径应在12.5mm以上,且长度适中,确保挡车杠落下时紧贴底板,抬高时不低于1.6m。第三条 牵引汽缸固定在起吊57、滑轮前方23m处,起吊滑轮固定点位置与钢丝绳在挡车杠上的固定点连线与闭合状态下的挡车杠呈垂直状态(见附图一)。图一第四条 当顶板岩石破碎时,可在巷道顶板打2根锚索,将底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将挡车杠用销轴铰接在底座上,底座与巷道顶板要贴实,挡车杠与底座连接必须用30mm销轴铰接,销轴必须有防脱性能。当架棚巷道顶板无法打锚索时,可采用20圆钢、10mm厚钢板加工2个梁卡,分别把固定盘两端与棚梁卡紧,同时用15.5以上的钢丝绳将该梁与其上、下方相邻的2根棚梁穿在一起,并用绳卡连接、卡牢,形成三棚联锁。当底座固定处巷道顶板不平时,可用加垫铁或垫木的方式垫平(垫铁或垫木中间钻孔),保证挡车杠安装后中心线58、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偏差不大于50mm。第五条 挡车杠牵引钢丝绳穿在挡车杠的起吊鼻,穿两次后用绳卡固定。钢丝绳上卡时,绳卡不能少于2付,钢丝绳头余绳不超过100mm,多余的绳头截掉。四、风动汽缸及固定滑轮固定标准第一条 安装风动推杆前,须先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推杆安装的工作条件、安装工序、固定方法、接线方式、调整方法等主要参数。第二条 根据安装地点巷道高度及挡车杠提升高度确定推杆底座的安装位置,然后确定导向滑轮的安装位置,再根据风动推杆的行程确定挡车杠的起吊点位置和起吊滑轮的安装位置。第三条 安装风动推杆先用四根1.8m锚杆把专用底座固定在顶板上,分别用两根1.8m锚杆把导向滑轮和起吊滑轮固定在59、顶板上。第四条 把推杆的底座与专用底座用螺栓连接、紧固。保证气缸中心线、推杆中心线、导向滑轮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第五条 按照气缸要求连接管路,在提升挡车杠前先做伸缩试验,看伸缩各部螺栓、连接口是否紧固、风管是否完好,伸缩是否灵活自如等。对整套挡车装置仔细检查无误后,接通风源进行提升试验,发现有异常或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安装标准。第六条 用不小于12.5mm钢丝绳依次绕过推杆动滑轮、导向滑轮、起吊滑轮和挡车杠的起吊环,绳头的一端固定在挡车杠的中心线、第一个绳夹距离起吊环不大于300mm;另一端固定在挡车杠底座上。 第七条 轨道经常性停车点(包括各采掘区队临时停车卸料点、清理水仓60、停车点等),需在停车点以下45m处安装一道临时挡车杠,临时挡车杠可使用15.5mm以上的钢丝绳套与11#工字钢或15kg以上轨道连接、卡牢后固定在巷道顶板,挡车杠与巷道成4560夹角。同时,在停车点矿车下方的轨道上,安装轨道阻车装置,阻车装置可采用M24螺栓固定在轨道上,阻车装置必须能稳定可靠地阻住矿车车轮,见附图2。第八条 巷修巷道:需在巷修点以下4m5m处安装一道临时挡车杠,临时挡车杠可使用15.5以上的钢丝绳套与11#工字钢或15kg/m以上轨道连接、卡牢后固定在巷道顶板,挡车杠与巷道成4560夹角。同时,在停车点矿车下方的轨道上,安装轨道阻车装置,阻车器由机电科设计,机修厂加工,采用销61、轴固定在轨道上,阻车装置必须能稳定可靠地阻住矿车车轮,见附图2。第九条 所有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操作,按规定的距离升起或落下。 附图2第十条 斜巷按如下标准加装防跑车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状态:(一)当斜巷倾角为100时,按250300m/套安设,摆杆距阻车挡车杠间距为20m;(二)当斜巷倾角为100150 时,按200m/套安设,摆杆距阻车挡车杠间距为25m;(三)当斜巷倾角为150时,按200m/套安设,摆杆距阻车挡车杠间距为30m。第十一条 除卡轨式阻车器及临时阻车器外,挡车杠和阻车器必须改制成风动形式。第十二条 挡车杠、阻车器的操作62、手把安放在信号硐室内,巷道条件限制,无信号硐室的,控制箱可设在绞车硐室内,位置应在弯道的外侧或巷道扩帮处;操作手把使用专用板(箱)固定,喷上操作的对象(挡车杠或阻车器),下面手把转动处喷上升降方向。操作手柄固定点距离边坡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2m。操作手柄距离轨道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第十三条 挡车杠、阻车器操作手把和信号点铃、语音信号等需安装在统一地点,便于检修工操作。挡车杠控制风管应固定在巷道壁上,阻车器控制风管需挖地沟敷设,上覆铁板。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要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设施名称、型号、安装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等。五、照明、信号与通讯安装标准第一条 主要提升运输倾斜井巷63、或绞车滚筒在 1.2m及以上串车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信号系统,必须具备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功能,设有保证按规定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一)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顺序:下车场和中间各车场的信号工,向上车场信号工发出信号,上车场信号工收齐各车场信号后,才可根据需要向司机发出信号。(二)提升信号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信号声光兼备,发出的信号清晰响亮。第二条 信号电源要独立可靠,并有电源指示,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V,在危险(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大)的场所宜采用36V电压。(一)井下的通讯、信号和控制装置,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系统要简单可靠,信号要清晰,可靠易辩。(二)工作信号要声光兼备,主要64、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须设置紧急事故信号。(三)轨道运输大巷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30m;工作面轨道顺槽内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50m。(四)车场的照明应安装在摘挂钩地点中间的上方。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10m。(五)绞车房照明应安装在绞车滚筒上方适当位置,以便于司机观察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及仪器仪表和各种指示等。照明灯光洁明亮,防护装置齐全。第三条 信号、照明与通信的线路必须悬挂整齐,吊挂牢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其各类设施与装置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一)斜巷内安全警示信号的安设距离不大于100m,变坡点及硐室口处必须安设,保证人员在斜巷内任何地点均能看到安全警示信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65、口必须安装警示信号和声光行车语音报警装置。(二)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报警信号装置,该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安全警示信号系统必须能够灯光显示和报警,起到警示现场工作人员的作用。 第四条 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并有“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醒目标志。(一)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人行道的上方,便于行人观察且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车场的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车场的入口处。(二)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应与工作信号以及绞车(绞车控制回路)相互连锁,工作信号发出后立即进行报警,然后启动绞车。绞车停止后报警信号也同时停止。附件5车集煤矿轨道铺设质量标准一、 66、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车集煤矿所属井下运输轨道、道岔及警冲标的安装使用。第二节 井下轨道铺设安装标准第一条 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30kg/m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22kg/m。综采工作面及其他非主要运输巷道,使用的轨道规格不能低于22kg/m,不准使用18kg/m及以下轨道。为了便于提升及运输,采掘工作面新铺设的钢轨可截成长度为4m/根的规格。第二条 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67、眼等现象。第三条 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第四条 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第五条 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第六条 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68、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单节轨道超过6m的接头采用三承接,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第七条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第八条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第九69、条 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第十条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同一线路应无杂拌道(50m以内两种型号的轨道为杂拌道),无夹眼道。第十一条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消灭阴阳道。第十二条 主要轨道轨枕全部采用水泥轨枕,要求质量合格,敷设符70、合设计要求,接头处轨枕无失效,无两根以上轨枕连续失效(损坏、断裂、悬浮、不起作用者为失效),轨枕与轨道垂直。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不超过700mm,偏差不超过50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轨枕(一般运输线路可使用木轨枕,规格(宽高)不小于120150mm)间距不超过800mm,偏差不超过50mm。第十三条 轨道道钉规格应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每月应定期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第十四条 斜巷轨道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架要具有防脱闭锁功能,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m,最大距离不超过25m,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71、点处应增加地辊,变坡度数在15度以上的,在此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地辊坑内应清洁无杂物积水。第十五条 轨道路基必须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道碴厚度不小于100mm,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mm,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一般运输线路轨道道碴不超过枕面,不低于枕面1/3。轨道道碴的粒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第十六条 轨道严禁用气割进行截割,如需截割的必须使用切轨机,运输大巷轨道不允许进行截割分段(较短距离修整除外)。轨道截割头平面应与轨面垂直,锯切面不得歪斜。轨道截割头进行重新加工道夹板螺72、栓孔时,必须用钻床进行加工,严禁使用气割割眼。螺栓孔直径为24mm,孔水平中心线离轨面距离:30kg/m型号轨道为51.9mm,22kg/m型号轨道为59.7mm。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截割面距离30kg/m型号轨道为60.5mm,22kg/m型号轨道为63.5mm。第二个螺栓孔中心距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离为127mm第三节 道岔的铺设标准第一条 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辙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0mm。第二条 尖轨前端、直曲连接轨中部和道岔后部的两股钢轨的水平偏差不大于5mm。第三条 道岔水平方向直线目视平顺,用10 m弦不超过10mm,曲线目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73、mm,用2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mm。第四条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第五条 道岔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第六条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第七条 尖轨开程为80110mm。第八条 尖轨根部轨缝不大于8mm,其它轨缝与线路部分的轨缝要求相同。第九条 心轨至护轨工作边间距为572mm,偏差为2mm。第十条 护轨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心垂直相对,偏差为50mm。第十一条 心轨在顶面宽35mm处和翼轨喉部的垂直74、磨耗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第十二条 滑床板应于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第十三条 基本轨与连接轨垂直磨损不大于7mm。第十四条 轨撑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mm,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第十五条 扳道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安装道岔处应使用长轨枕。第十六条 主要运输大巷应装设司控道岔,司控道岔应动作灵活,控制箱完好,同一程序的司控道岔安装间距不得小于控制器控制距离,一个控制器不得使两个司控道岔同时动作。主要运输线路不准使用简易道岔,其他地点除巷道条件限制外,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易道岔。第十七条 斜巷串车提升的线路,使用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4号,曲线半径不得小75、于12m。第十八条 正常铺设道岔时鸡心后直线段不少于2米(现场条件具备)后开始打弯道对接直道铺设,此直线段不能含有短节。第十九条 同一运输线路使用不同轨型道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可以采用较线路轨型高一级的钢轨,不允许采用低一级的钢轨。(二)采用不同轨型道岔时,道岔前后端应各敷设5m与道岔轨型相同的钢轨;然后用异型鱼尾板与线路钢轨连接。例如:需要从30kg/m轨道经道岔过渡为22kg/m轨道时,道岔应使用30kg/m规格,且道岔与22kg/m轨道之间应有一对30kg/m钢轨过渡。过渡节必须处在直道段上。第四节 轨道道床及道岔硬化规定井下大巷车场、斜坡上下车场及甩车场、车房硐室、斜坡机头硐室内不76、允许对轨道道床进行硬化。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后,在道床硬化前,对轨道质量按照要求进行调整,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硬化。具体要求如下:(一)要求道心外侧硬化平面不得高于轨道面,道心内的地坪面低于轨道面不小于30mm,避免因硬化道床对车辆运行产生阻力。(二)轨道硬化边缘距枕木两头不小于100mm的间距,方便轨道维护(更换枕木、轨道水平和方向的调整、检修),硬化面的高度以不妨碍车辆通过为标准。(三)井下车场道岔处的道床硬化,对尖轨根部往后部分可以硬化,尖轨根部至尖轨段,道心不许硬化,要露出枕木坑,便于道岔维护以及道岔的动作。标准道岔安装示意图我矿轨道接头一般选用悬接式接头和单承垫式接头。悬接式接77、头(左图):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承接式接头(右图):长度超过6m的道轨,钢轨接头位于一根轨枕上,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观音山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制度篇第一章 五小电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车集煤矿井上下所有小型电器(包括: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信号点铃、高压连接器、综保装置、控制装置、4mm及以下信号电缆等)的日常使用管理。二、管理目标全矿五小电器回收率达到100,信号电缆回收率达到95,五小电器返修复78、用率达到95以上,五小电器杜绝失爆现象。三、管理职责机电科全面负责井下五小电器现场使用管理工作,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一)机电科负责五小电器日常审批、计划、维修、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及全矿五小电器使用台帐管理工作。(二)供应负责日常发放、回收管理,编制维修计划,安排月度维修任务,每月25号负责前向机电科报送五小电器收发报表,便于机电科核对管理台账。(三)机修厂负责对五小电器进行修理、保存、维修台账建立等工作。(四)各单位负责五小电器现场的使用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并负责建立本单位五小电器使用台帐。四、管理办法第一条 各单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五小电79、器管理员,管理员为单位五小电器审批、领用、回收台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各单位领用五小电器时,注明使用地点、型号、数量、用途,经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分管副部长及物资供应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第三条 五小电器领用单位要及时将审批单交机电科、供应科、企管科各一联存档登记,以便进行台账更新。第四条 修复五小电器必须经过机电科验收合格,方可入井使用。第五条 供应科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要求发放五小电器,并做好出入库登记。优先发放修复的小型电器,数量不足时方能发放新购置部分。井下在用小型电器更换时,要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第六条 供应科每月25号前将月度五小电器维修数量及库存情况报机电科,以80、便于机电科及时调整下月采购计划。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五小电器使用管理台账,有专职(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日常台账及时进行更新,每月及时与机电科在办公网公布的小型电器使用数量进行核对,如使用地点、使用数量存在误差,及时与机电科联系。月底机电综合考核将对各单位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第八条 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必须保证台台完好,现场备用五小电器必须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要求挂牌管理,闲置及损坏的五小电器应及时升井交库。第九条 巷道施工结束后, 由机电科负责组织现场交接,交接双方现场对各种五小电器使用数量、地点、状态等进行登记,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办理交接手续。五小电器如需转至其他工作地点使用时,责任单位必须到机81、电科办理转帐手续。第十条 供应科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小型电器返修出、入库制度,对区队回撤返修的五小电器要严格把关,对损坏、缺件、锈蚀严重无法修复的,要及时进行登记,统计后将单据交机电科留档备查。第十一条 机修厂负责按照供应科当月下达的维修数量,依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返修的五小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者,追究机修厂的责任。第十二条 每月返修的五小电器,必须经供应科、机电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机修厂不得私自外借、发放五小电器。第十三条 各单位回收升井的五小电器及时(7天内)交供应科库房,由于野蛮装卸等人为原因造成五小电器缺少铭牌、配件造成损坏或报废,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按82、物品原值进行处罚。供应科现场验收后开具回收单,责任单位及时将回收单据交机电科一份存档。五、考核办法第一条 各单位领用或回收五小电器时,未及时将票据交机电科存档,影响正常台账更新的,对五小电器管理员罚款50元/次。第二条 五小电器台帐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对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次,五小电器管理员罚款50元/次。第三条 巷道喷浆或刷白施工期间,不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造成小型电器卫生较差,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件。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每月未按照回采进度回收五小电器(特殊情况及时到机电科说明情况),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次。第五条 井下工作地点备用五小电器不集中挂牌管理,闲置五小电器回收83、不及时(下发通知单未回收)对机电班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次,延期一天加罚50元。第六条 各单位回收交库的五小电器必须保证各种配件完整,缺少配件或接线喇叭嘴两端信号线没有拆除直接截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第七条 井下工作面交接时,五小电器实际使用数量与台帐严重不符,误差超过规定值(五小电器超过3%,信号电缆超过10%)的,对责任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第八条 井下未经过机电科允许,单位私自转交或更改使用地点,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次。第九条 巷道返修期间,由于防护不到位造成五小电器损坏,除按照物品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84、/次。造成时间影响或其他事故,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处罚。第十条 各单位回收的五小电器铭牌及煤安标志不得缺失,否则罚使用单位500元/台,责任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台。第十一条 五小电器升井后,无人卸车或卸车不及时的,被转至矸石山废料堆的,一经确认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50元。第二章 胶带、钢丝绳管理规定一、管理职责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胶带、钢丝绳的管理,具体业务包括:胶带、钢丝绳消耗预算、采购计划编制、审批、验收、台帐建立等。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每月消耗情况分析,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企管科。第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胶带、钢丝绳的使用维护、现场保存、回收等工作,并对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二、发放85、第一条 领用胶带或钢丝绳时,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机电科分管副科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机电科根据领用报告及时建立台帐。第二条 带面发放由机电科、供应科现场测量带面宽度,使用单位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带面宽度,机电科以此宽度作为考核依据。第三条 使用单位需要投入胶带、钢丝绳,必须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第四条 钢丝绳没到规定使用期限更换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鉴定批复后方可领用。三、使用 第一条 各种胶带使用期限:PVG800mm型胶带使用期为24个月,PVG1000mm型胶带使用期为24个月;使用期限内允许磨损宽度:PVG800mm型胶带为700mm、 PVG186、000mm型胶带为850mm,允许损耗长度不超过原始长度的0.3%。 第二条 使用单位领用的胶带、钢丝绳必须按照计划及计划单填写的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第三条 工作面移交时,胶带、钢丝绳与设备一起移交,移交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由接收单位使用。第四条 胶带、钢丝绳周转时,必须由机电科同意后执行,严禁私自进行周转。第五条 胶带必须保证足够长度方准缩带,胶带两头必须保留原有皮带扣,不具备条件而需要割短时,必须经机电科批准。第六条 皮带宽度在700mm及以上的可以周转使用;低于700mm报废。报废的带面由供应科摆放整齐,进行保存。第七条 升井胶带的毛边由供应科负责处理,经机电科、使用单位验收后方可发放87、。第八条 领用胶带、钢丝绳严禁随意乱截,特殊情况下需经机电科同意后执行。第九条 可伸缩皮带的储带仓储带长度不少于100m。第十条 钢丝绳使用期限(一)液压绞车使用期限12个月;(二)清撒煤斜巷JD-25绞车使用期限6个月;(三)开掘上、下山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4-6个月; (五)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平巷及胶带运输机涨紧绞车使用期限6个月;(六)P-60B、P-90B耙矸机用钢丝绳1200立方更换绳一次。(七)P-30B耙斗机用钢丝绳600立方更换绳一次。四、回收 第一条 胶带回收率为95%,采掘工作面补充或更换胶带时,必须经机电科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全部回收入库,供应科88、负责管理。第二条 胶带使用结束后,升井胶带由机电科、供应科及回交单位现场验收,根据宽度由机电科落实考核,宽度低于700mm者,由供应科安排存放到报废区,不作生产使用。第三条 胶带、钢丝绳具备回收条件时要及时回收,在规定期限内升井入库存放,机电科进行验收供应科负责入库。第四条 钢丝绳使用回收率按绳径大小划分:12.5mm-15.5mm钢丝绳回收率为60%,18.5钢丝绳回收率为80%,21.5mm钢丝绳回收率为85%,26mm以上钢丝绳回收率为95%。第五条 领新钢丝绳更换时, 7日内必须将旧绳盘好交于供应科存放(以领用时间为准)。五、考核办法第一条 掘进队带面允许磨损量:100mm/24个月=89、4.16mm/月,即每月允许正常磨损宽度为4.16mm,磨损单价为220元/100mm=2.2元/mm;综采队带面允许磨损量:100mm/18个月=5.6mm/月,即每月允许正常磨损宽度为5.6mm,磨损单价为350元/100mm=3.5元/mm,凡超过正常使用的磨损量者,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进行处罚:磨损单价超磨损量剩余长度;磨损长度超限部分按原值进行考核。钢丝绳奖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公斤*单价。第二条 带面超过正常磨损量者,除按以上公式计算除罚外,对队长、书记及机电队长各罚款总金额的10%。第三条 回收胶带两头必须都保留原始皮带扣,否则,每头罚使用单位1000元,队长、机电队90、长各承担罚款总额的10%。第四条 胶带出现撕裂,对使用单位按实际皮带撕裂长度处罚(新皮带按原值,旧皮带按原值的80%),队长、机电队长各承担罚款总额的10%。 第五条 回收胶带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正常磨损除外),缺少部分对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回收钢丝绳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缺少部分按原值的50%进行罚款,并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六条 不经机电科允许,任何单位不准随意截取皮带挪作它用(如通风用的挡风帘、遮雨棚、绝缘板、地板等),否则,对责任单位按缺少长度原值的200%进行处罚。第七条 各单位更换下来的旧带面及钢丝绳不及时(更换一周内)升井,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超一天加罚50元91、。第八条 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钢丝绳提前报废的,按钢丝绳原值的50%100%对区队进行处罚,同时罚队长、机电队长原值的10%。第九条 回收钢丝绳不及时卸车被运到矸石山的,按新绳原值的罚款,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第四章 油脂管理规定全矿生产用油(不包括车辆用油)的管理由矿机电部、物资供应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机电运输部负责油脂的控制审批及现场管理;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油脂的组织到货、发放和回收;使用单位在领用油脂后,责任到人,保证油脂的合理使用。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 各单位根据控制费用指标,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油脂计划,每月18日前报机电科,机电科审批后转供应科。机电科由专人审批92、根据矿下达的经营指标各区队的油脂费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区队的使用状况,对超计划使用的,先由区队申请计划外费用由企管科、经营矿长审批后,增补其油脂费用。第二条 进入矿内油脂必须有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合格证及油脂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发放。第三条 各区队所领油脂必须设专人管理,专领专用。所有井下生产用油必须安排固定地点上架挂牌管理,注明类型、油号,并配置取油专用工具,避免从油桶中直接倒油,造成浪费或加错油的现象。否则,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备用油桶必须把桶盖盖好,防止杂物进入油中。如果缺桶盖或不盖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第四条 93、各单位更换油脂时,必须先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按所需用量领取,更换下的油脂按领取量50%交回,没有达到回收率的,按领取总量与回收量差额的原值给予罚款,并罚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五条 各采煤单位严格执行乳化液合理的配比,并现场配备检测仪器,相关科室不定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乳化液配比不合理或不使用乳化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无配比检测仪器的罚泵站司机100元,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六条 各区队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润滑五定制度,按规定加油,并做好记录,机电科不定时进行检查记录,根据记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责任人及主管领导50100元的罚款。第七条 润滑油脂94、的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油脂的代用,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私自代用的,没有造成设备损坏的一次罚款100500元;对于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并自负设备修理费。第八条 严禁油脂、乳化液的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时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罚款。第九条 供应科负责空桶的回收工作,用空的油桶要及时返回供应科,否则给予使用单位主管领导200元罚款。第十条 各区队使用的油脂费用,超出部分必须有计划外报告,没有计划外报告把油脂发放出去由供应科负责,对供应科分管油脂的领导罚款50元,对保管员罚款100元。第五章 配件管理规定第一条 机电科根据每月矿生产任务计划,负责95、矿各生产、辅助区队配件费用的预算,全矿配件费用的调节与控制及消耗分析,对全矿配件消耗费用负责。第二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负责本队配件计划、领取、使用、回收的日常管理。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责任区队在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交于机电科,由机电科协同供应科办理配件的更换及索赔。第三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要在每月18日前,向机电运输部提交下一月份的配件预算计划;由机电运输部包队人员审核后交机电科配件管理分管人员收集整理,机电科配件管理分管人员每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各生产、辅助区队配件预算计划转交供应科;供应科根据计划与库存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并将该计划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四条 96、各生产、辅助区队编制配件计划时要做到:有主机型号、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划数量、计划金额,且配件计划数量要与本单位生产实际需求相符。一般情况不得到设备库拆卸设备零部件,特殊情况下区队打借条并经机电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拆零部件。第五条 配件计划没有按上述要求填写的,机电科不予审批上报,责令原填报区队重新填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送交日期。到期未能送交的按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对全矿各生产、辅助区队没有按时向机电科报送下一月份配件计划的,每超规定时间一天,给予区队主管领导及配件管理人员各100元罚款。机电科不能按时转报的,罚主管领导和配件管理分管人员各100元97、。第七条 机电科设专人对各区队的配件费用计划进行预算,各生产、辅助区队根据矿月初下达的配件预算费用进行配件的领取、使用。月中急需或增补配件计划,必须由区队在每月十三日前提报增补配件计划,由机电科编制月中补充配件计划表,并于每月十五日前上报企管科,经企管科、经营矿长审批后,区队方可领用。第八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要在每月18日前,向机电科提交下一月份的大中型配件(三千元以上)预算计划;机电科配件管理分管人员编制下一月份的大中型配件采购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送供应科。第九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编制大中型配件(三千元以上)计划时要做到:有主机型号、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划数量、计划金额,且98、计划数量要与生产实际需求相符。第十条 大中型配件计划(三千元以上)没有按上述要求填写的,机电科不予审批上报,责令原填报区队重新填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送交日期。到期未能送交的后果自负。第十一条 对各生产、辅助区队月中生产急需的大中型配件,各区队每月12日前要及时报送机电科补充应急计划。机电科配件管理分管人员编制大中型配件补充应急计划报表后,每月15日前报企管科及经营副总审批后,报送供应科负责落实办理。第十二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的领取、使用管理,认真核查配件的使用情况及使用地点,避免丢失,造成不应当的损失。第十三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要坚决执行配件交旧领新制度99、,严格把关,对已明确的交旧领新部分,若不能交旧件时,机电科、供应科将按原领配件金额50%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各生产、辅助区队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要做好本队配件的旧件回收工作,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给予100元的罚款。(配件回收品种和回收率见附表)第十五条 对配件领用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按配件原值处罚。对故意损坏或造成配件达不到充分利用的,按配件原值的200%对有关区队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工作面结束后,回撤设备时,拆卸设备不得用气割割各部螺栓。设备上拆掉的小件,要集中装运防止丢失。租赁设备丢失的零部件件,租赁站的罚款全部有区队承担,罚款数额的30由管理人100、员承担。第十七条 平时回撤的设备配件,要及时交到指定地点。设备装车时,车中不得覆盖其它杂物,若配件车被运到矸石山按原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回撤配件在地面存放超过一天,罚责任人100元/天。第十八条 井下备用设备(配件)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备用电机要在接线腔中放置干燥剂,电机下要有垫木,有防尘、放水罩。备件易生锈部位要采取防锈措施,备件存放时因保护不当造成报废的,按原值进行处罚,罚款数额的30由管理人员承担。第十九条 对三千元以上大中型配件(包括三千元)配件的事故损坏,实行追查制度,查清事故原因,按责任的大小对事故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按原值50%-100%罚款,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原值的5%。第二十条 对三千元以上(包括三千元)配件领用,在保证各生产、辅助区队生产正常进行的基础上,为避免浪费及不必要的投入,各生产、辅助区队在领用三千元以上(包括三千元)配件时,承担5%-10%的配件费用。机电科每月对全矿配件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报送企管科计划经营部。机电运输部及时跟踪落实每月三千元以上(包括三千元)配件的计划完成、领取、使用情况(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