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方案(2023-2035年)(5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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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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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 年)二二四年五月目录前言.1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3第一节 湿地资源现状.3第二节 保护成效.9第三节 存在问题.11第四节 发展形势.13第二章 总体要求.17第一节 指导思想.17第二节 基本原则.17第三节 规划目标.19第三章总体布局.21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带五江多点”湿地保护格局.21第二节 突出“一核”引领作用.21第三节 筑牢“一带”安全屏障.22第四节 构建“五江”保护脉络.23第五节 发挥“多点”综合效益.24第四章 健全湿地保护体制机制.25第一节 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25第二节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26第三节 夯实湿地分级保2、护.26第四节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28第五章 加强重要区域湿地保护修复.31第一节 珠江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31第二节 粤北丘陵山地带湿地保护修复.32第三节 滨海湿地带湿地保护修复.33第四节“五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36第五节 野生动物栖息生境保护修复.37第六章 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39第一节 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39第二节 强化湿地保护科技引领.43第三节 加强湿地保护信息化建设.45第七章 发挥湿地保护综合效益.46第一节 发挥湿地科普宣教优势.46第二节 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探索.47第三节 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48第四节 探索湿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与机制.50第八章 保障措施.3、52第一节 明确职责分工.52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53第三节 夯实资金保障.54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54第五节 加大宣传教育.55附表:广东省重要湿地建设任务分解表附图:1.广东省湿地资源现状图2.广东省重要湿地现状图3.广东省湿地保护总体格局图 1 前言湿地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储碳固碳、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广东湿地类型多样,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保护好广东湿地、维护湿地健康,对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4、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将湿地保护修复作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先后四次修改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不断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实行湿地分级管理,构建湿地保护体系,有效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为系统推进广东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广东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于广东湿地资5、源禀赋,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系统性保护、高水平发展、高效益发挥的规划理念,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高质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百县千镇万村 2 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要求,紧密衔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整体谋划构建了“一核一带五江多点”的广东湿地保护新格局。规划以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生态功能有效提升、湿地生态空间品质全面优化为总体目标,系统部署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规划是一定时期内我省湿地保护的重要战略性文件,是编制地方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涵盖湿地保护6、法确定的广东全域湿地范围,规划基期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3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第一节 湿地资源现状湿地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广东北倚南岭、毗邻南海,海岸线绵长、河流水网众多,湿地类型多样,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根据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湿地总面积 190.68 万公顷1,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 3.38%;湿地类型齐全,分布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7、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下同)、沟渠、浅海水域等 13个类型,各类湿地面积及比例详见表 1-1、图 1-1。分布于沿海地区的浅海水域、沿海滩涂和红树林总面积 87.42 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 45.89%,其中我省是全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的省份;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是内陆湿地的主要类型,总面积 91.47 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 47.99%。按行政区统计(不含浅海水域),各地级以上市湿地面积最大的依次为湛1 全省湿地面积全省湿地面积 数据基准为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范围为“全口径湿地范围”,包括“三调”工作分类中“湿地”中的红树林地、森8、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等 7 个二级地类,共 17.84 万公顷;“水域”中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沟渠等 5 个二级地类,共 101.29 万公顷;浅海水域(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 米的海域,以海洋基础测绘成果中的零米等深线及 5 米、10 米等深线插值推算)71.55万公顷,全省湿地合计 190.68 万公顷。4 江、江门、肇庆、惠州、河源等(详见表 1-2、图 1-2)。表 1-1 广东省各类湿地面积序号序号湿地类型湿地类型面积(公顷)面积(公顷)占比(占比(%)1浅海水域715509.3137.522坑塘水面384857.69、920.193河流水面332955.7817.474水库水面196844.8110.335沿海滩涂148850.267.816沟渠96836.145.087内陆滩涂18331.090.968红树林地10624.840.569湖泊水面1431.040.0810森林沼泽181.260.0111沼泽地147.090.0112灌丛沼泽129.900.0113沼泽草地118.190.01合计1906817.40100 5 图 1-1 广东省各类湿地面积比例示意图表 1-2 广东省湿地面积及主要湿地类型统计表序号序号地级市地级市面积(公顷面积(公顷)主要湿地类型(按面积大小排序)主要湿地类型(按面积大小排10、序)1湛江市184608.03沿海滩涂、坑塘水面、水库水面2江门市125972.05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3肇庆市76425.46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沟渠4惠州市73312.82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5河源市70966.27水库水面、河流水面、坑塘水面6广州市69203.32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水面7茂名市64948.47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8清远市64571.30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水面9阳江市57775.05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10韶关市52064.69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水面11佛山市46780.94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沟渠12汕尾市42377.811、6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13珠海市41893.58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沿海滩涂14梅州市40308.90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水面 6 序号序号地级市地级市面积(公顷面积(公顷)主要湿地类型(按面积大小排序)主要湿地类型(按面积大小排序)15揭阳市33535.92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16汕头市31392.27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17潮州市28380.90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沿海滩涂18东莞市23339.54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沟渠19云浮市22055.58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沟渠20中山市21679.42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水面21深圳市11915.05水库水面、沿12、海滩涂、坑塘水面浅海水域715509.31东沙岛及其他岛屿7800.67广东省1906817.40浅海水域、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注:各地市湿地面积统计不包括浅海水域。7 图 1-2 各地级市湿地面积统计图(不含浅海水域)8 区域分布差异显著,地域特征明显。按区域统计(不含浅海水域),珠三角区域湿地面积 49.05 万公顷,粤东区域(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湿地面积 13.57 万公顷,粤西区域(阳江、湛江、茂名)湿地面积 30.73 万公顷,粤北区域(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湿地面积 25.00 万公顷。各区域湿地资源分布差异显著,其中,珠三角地区湿地面积最大,湿地资源最为丰富,13、其次是粤西、粤北、粤东地区。珠三角地区是由珠江水系入海时冲击沉淀而成的大型复合三角洲,河网密布,湿地类型多样,主要以浅海水域、河流水面为主,湖泊、沼泽湿地较少。粤西地区湿地类型以浅海水域为主,分布有丰富的红树林资源。粤北地区地处内陆,湿地类型以河流、湖泊、水库等为主。粤东地区湿地面积相对较小,湿地类型以浅海水域、河流等为主。红树林分布“西多东少”,红树植物种类丰富。红树林是湿地资源中重要的湿地类型。广东省现有红树林面积 10624.84 公顷,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 39.3%,位居全国之首,集中分布于湛江的雷州湾和北部湾、茂名电白的水东湾、阳江阳西沿海、江门镇海湾、珠海淇澳、深圳湾、惠州惠东沿14、海等区域。总体呈现从粤西珠三角粤东面积逐渐减少的分布规律。其中湛江红树林面积最大,达 6372.73 公顷,占比 59.98%。湛江、江门、阳江、珠海、茂名 5 个地级市红树林面积达 9313.71 公顷,占比 87.66%,其他 9 市红树林面积相对较少。广东现有红树植物共 18 科 24 属27 种,占全国红树植物种类的 73%,现存多处天然红树林植物古 9 树群落和珍稀红树林植物小种群。目前,我省已建立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际重要湿地 3 处、省重要湿地 2 处。河流湿地多,永久性河流遍布全省。广东地处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境内有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珠江三角洲、粤东沿海和15、粤西沿海诸河流等流域共 2.4 万多条河流水系,总长度超过 10 万公里。粤北有北江、西江、东江,粤东有韩江,粤西有鉴江,珠江三角洲有东江和珠江河道纵横交错。丰富的河流水系交织成全省绿色水网,孕育了多样的湿地资源。全省河流水面类型湿地面积 33.29 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 17.47%。第二节 保护成效近年来,广东省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严格湿地用途管控、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不断提升湿地多种服务功能。全省湿地总量保持稳定,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基本成型,湿地保护体系日益完善,重要湿地区域水鸟种群数量明显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得以改善,湿地生态修复成效逐步显现。湿地面积总量管16、控制度有效落实。长期以来,我省湿地面积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实现全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的目标要求。根据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湿地总面积 190.68 万公顷,大陆海岸线总长度 4084.5 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6.1%,正逐步向湿地生态系统良好、生态功能突出、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景观优美、人与湿地和谐共处的 10 目标发展。湿地保护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广东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相继印发实施,按照新出台的 湿地保护法 及时修正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17、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制政策保障。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设立或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67个县(区、市)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或指定了湿地管理机构;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公园均有明确保护管理机构;地方湿地保护巡护队伍逐步强化,全省湿地保护管理队伍得到全面强化。全省已建湿地生态站(点)4 个,其中国家级湿地生态站 2 个,省级监测点 2 个,湿地监测平台 1 个。各地市自主建设重要湿地监测站点 13 个、湿地水质监测点 42 个,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广东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成功注册为我国首个符合核证碳标准(VCS)和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CCB)的红树林碳汇项目,成为我国开发的18、首个蓝碳交易项目。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申报,组织省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已有国际重要湿地 6 处,国家重要湿地 2 处,省重要湿地 19 处,总面积 22.47 万公顷。同时,各地积极推进湿地名录发布管理,广州市已发布一批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湿地保护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随着以湿地公园为主的湿 11 地自然保护地建设深入推进,我省已建立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以湿地资源为特色森林公园等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生态修复成效初显。“十三五”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湿地生态保护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19、体规划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将湿地修复纳入万里碧道建设、水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部署。通过实施退化湿地修复、红树林修复、水环境治理、河道河岸整治提升、沿海防护林修复等措施,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湿地生态修复成效逐步显现。2020 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统筹安排 15.8 亿元支持开展以红树林保护修复为主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支持包括湿地保护修复、湿地公园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等在内的多项工作。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湿地保护修复资金 30.48 亿元,累计修复退化湿地面积 0.63 万公顷,红树林造林修复面积 0.32 万公顷,完成湿地生态补水约 2.5亿立方米,完20、成造林更新 6.17 万公顷、抚育 6.96 万公顷,累计完成治理河道长度 15180 公里,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 85.9%,总体水质状况良好。第三节 存在问题对照新时代湿地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需求,我省湿地保护在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湿地 12 保护制度建设、湿地保护技术支撑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受到威胁。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农业、水运交通、海洋渔业、海岸工程等产业发展迅猛,自然湿地空间被挤占,部分呈现退化趋势,红树林、河流等重要湿地资源出现不同程度萎缩和功能受损。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沿海台风频发等环境因素以及历史上人工围垦、沿21、海开发建设导致红树林适宜生境被破坏、生存空间缩减、生物多样性下降和生态功能退化;水环境健康受到工业、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污染的威胁仍然存在,水环境质量直接影响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特别是珠江入海口,局部水质恶化直接影响鱼类和鸟类繁殖生长。伴随城乡快速发展,围填海项目、大型民生工程、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存在征占用湿地情况,部分地区湿地生境破碎化现象日益增多,导致湿地生态功能下降。湿地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湿地保护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亟需出台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动态监测评估预警等湿地保护具体制度。湿地保护协调管理尚需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涉及自然资源、林业22、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住房建设(园林绿化)等多部门,目前仍存在部分湿地保护管理互动不充分、工作协作不足等情况,亟需形成部门联动的高效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系统推动湿地保护、保护监督管理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13 湿地专业技术支撑亟需加强。当前,各地市湿地管理部门多与其他业务部门合署办公,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等情况普遍存在,湿地专职管理人员不足。省内湿地保护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少、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尚未有效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同时,省内湿地保护基础研究较为薄弱,湿地修复实用技术研究、湿地监测评估技术等领域缺少权威专家和团队,科研能力建设与事业发展需求仍有差距。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有待加强23、。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区域湿地生态保护投入差距较大,粤东粤西粤北区域湿地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存在部分市县因对湿地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出现部分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未能足额保障等情况。同时,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渠道有限、积极性不高。第四节 发展形势当前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湿地保护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24、工程”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 14 样板中承担着重要的生态基础保障作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湿地保护赋予新使命。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湿地保护工作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工作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均与湿地密切相关。湿地保护工作要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战略需求,坚持基于自然25、解决方案的生态修复理念,全面推动广东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承担起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使命担当。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对湿地保护提出新要求。中共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突出绿美广东引领,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持续提升点状生态空间质量”“结合全省自然地理空间分布,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推进海岸带保护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加快红树林营造修复,建设26、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全面提升红树林等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等,为新时代 15 推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新时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完善为湿地保护提供新保障。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首次全方位、系统部署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湿地保护、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提出明确要求。2017 年,国家林业局完成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修订,为我国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2020 年,我省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新时代湿地保护管理、湿地生态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2022 年 6 月 1 日,湿地保护法开始施行。湿地保护法规制度的完善为新时代湿地保护管理27、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多部门积极实践为湿地保护注入新力量。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下,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了多项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省政府启动万里碧道建设,为推进全省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开启了一条新路径,成为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和湿地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相关部门统筹协作,着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对遏制湿地水环境质量下降、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陆海统筹,强化滨海湿地保护,推动“蓝色海湾”整治和“美丽海湾”建设,对保护滨海湿地、持续改善滨海湿28、地生态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农村 16 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释放乡村小微湿地潜在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环境综合效益。各部门多措并举,形成了推动湿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为湿地保护工作注入新力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湿地保护指明新方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当前,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产生了更加个性化、多样化、高层29、次的需求,对公平、正义、法治、生态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湿地保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加高质量湿地生态环境保障及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助力绿美生态服务普惠化。17 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保护,以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为抓手,强化重要湿30、地生态系统保护;以红树林保护修复、重要区域湿地修复、水鸟生态廊道建设为路径,科学修复受损或退化湿地;以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为基础,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以“湿地公园+”、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小微湿地建设为引领,提升湿地生态空间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广东样板夯实生态基础,筑牢我省湿地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 基本原则生态优先,依法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湿地资源生态禀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实行分级分类保护,重点加强红树林等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自 1831、 然湿地的保护。严格落实 湿地保护法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有效提升湿地保护法制水平和管理效能。尊重自然,科学修复。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做好陆水统筹、陆海统筹,发挥林水相依、林湿共生作用,为湿地自然恢复预留空间。尊重湿地演化规律,科学修复退化和受损湿地,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健康度,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发挥,巩固健康的区域湿地生态格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生态缓冲区域。强化支撑,引领建设。强化科技支撑队伍建设,构建湿地科研监测支撑体系,加强科学技术在湿地保护修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湿32、地公园+”、省级以上重要湿地为重点,推进湿地公园提质增效,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湿地保护修复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支撑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引领作用。共建共享,和谐惠民。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完善共建共管机制,合力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坚持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和湿地生态空间品质提升,不断满足人民对良好湿地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生态产品的需要。19 第三节 规划目标2025 年规划目标全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红树林规模增加、质量提升,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33、水平,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全省完成营造红树林面积不少于 5500 公顷,全省重要湿地数量达到 50 处以上。2035 年远景目标到 2035 年,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湿地保护法治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实现“生态湿地、人文湿地、共享湿地、智慧湿地”的发展愿景,湿地保护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广东高质量发展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亮丽名片。表 2-1 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指标序号序号指标指标单位单位20222022 年年20252025 年年20352035 年年1湿地保有量万公顷190.68依据国家下达34、任务确定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2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处2550503湿地公园+个214小微湿地+个15505红树林面积万公顷1.061.61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36.4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7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47.547.547.5说明:20 12022 年湿地保有量为“全口径湿地范围”,数据值为根据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数据。2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指标来源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目标值依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确定。3“湿地公园+”、“小微湿地+”指标依据广东湿地保护需求确定。4红树林面积指标来源于 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5、及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5大陆自然岸线保护率、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及目标值来源于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21 第三章总体布局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带五江多点”湿地保护格局按照“三区四带”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紧扣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衔接“一链两屏多廊道”广东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基于湿地自然资源禀赋与空间分布现状,构建“一核一带五江多点一核一带五江多点”全省湿地保护总体格局,统筹指导全省湿地保护,筑牢全省生态安全基础。“一核”指珠三角湿地生态空间优化核,“一带”指滨海湿地生态屏障带,“五江”指依托东江、西江、北江、韩江、36、鉴江五大骨干水系脉络形成的重点流域河湖生态功能区域,“多点”指湿地保护重要生态节点及湿地保护综合效益突出点。第二节 突出“一核”引领作用珠三角湿地区域位于珠江流域下游三角洲河网区域,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全域及肇庆、惠州部分区域,由西北江三角洲、东江三角州、八大入海河口和注入三角洲的增江、流溪河、潭江等河流水系组成。区域湿地以浅海水域、河流水面等类型为主,是鳗鲡等多种鱼类的主要洄游通道和重要的鸟类分布区,也是维持粤港澳大湾区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对标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建设需求,将湿地生态修复与新型 22 城镇化建设相融合,进一步强化自然湿地保护和湿地生态空间优化37、,注重湿地生态修复、水鸟栖息地营建和湿地生态景观提升,做好珠三角湿地水环境治理、小微湿地保护修复、环珠江口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科普宣传与自然教育,发挥珠三角湿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维护水资源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城市群品质等重要功能。支持“国际红树林中心(深圳)”建设工作,推动红树林保护国际合作,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示核心区域。第三节 筑牢“一带”安全屏障滨海湿地生态屏障带位于我省大陆南部滨海及浅海区域,涉及沿海 14 个地级以上市 45 个县(市、区),分布有全省 46.49%的湿地资源和 11 个湿地类型,是全省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类型最为多样的区域,也是全国红树林分38、布面积最大区域以及全省水鸟种类最齐全数量最多的区域。该区域现有 4 处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及 80 余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是维护全省海岸线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规划以保护滨海湿地生境及生物多样性、提升滨海湿地综合效益发挥为根本,强化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积极落实自然岸线与滨海湿地保护,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加强入海污水处理和控制,改善近岸海域生态质量。结合“蓝色海湾”整治、“美丽海湾”建设,持续加大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筑牢沿海生态安全屏障。23 加大沿海防护林建设力度,提升防护林质量,重点做好红树林系统性保护,科学营造红树林,修复提升现有红树林,做好候鸟栖39、息生境修复和本地水鸟群落恢复。关注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候鸟迁徙通道及栖息地,维持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第四节 构建“五江”保护脉络“五江”保护脉络是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五大骨干水系为主,诸支流共同组成的水系网络,五江干流串联起全省 11 个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沿线总人口超过 7000 万,发达的河湖水系和充足的水资源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区域湿地以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为主,分布有中华鲟、鼋、花鳗鲡、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拥有南方波鱼、海南异鱲等约 200 种特有鱼类以及黑脸琵鹭、白鹭、黑水鸡等众多水鸟,涵盖40、了重要的鱼类产卵区域、洄游通道及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以自然水系和湿地自然分布格局为基底,依托五大骨干水系,梳理重点流域干、支流水系脉络,注重全域水系连通、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生物物种库恢复,结合林长制、河湖长制、万里碧道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多部门合力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保障鱼类洄游,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建设生态健康、绿水相依、人水和谐的全域绿色生态水网,形成全省河湖湿地生态安全保护脉络。24 第五节 发挥“多点”综合效益“多点”指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等全省湿地保护的重要节点,以及“湿地公园+”、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城市湿地公园、小微湿地等41、湿地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的典型区域。重要节点主要包括肇庆星湖、惠州潼湖、湛江湖光岩、惠州西湖、揭阳白坑湖、潮州凤凰山天池等天然湖泊,河源新丰江水库、河源龙川枫树坝水库、韶关乳源南水水库、惠州惠东白盆珠水库、茂名高州水库、湛江廉江鹤地水库、江门锦江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及广州海珠湿地、深圳华侨城湿地、东莞华阳湖、三水云东海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万亩红树林示范区包括惠州惠东考洲洋、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东海岸及徐闻东北海域。规划将全省湿地保护的重要节点及湿地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的典型区域纳入湿地保护体系,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展示湿地公园在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合42、理利用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引领全省湿地公园高品质建设。推进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科学营造红树林,修复退化红树林,优化区域红树林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探索“红树林+”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生态文化建设,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文化服务水平。探索小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与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相结合,充分发挥湿地多重效益。25 第四章 健全湿地保护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成效。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总量总体稳定;积极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发布重要湿地名录,指导地方发布一般湿43、地名录;完善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小微湿地等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第一节 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实行统筹管理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林业、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范畴,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级以上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林业、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44、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湿地保护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与信息交流,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 26 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对造成湿地资源或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良好的湿地保护工作推进机制。第二节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按照湿地保护法规定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根据国务院后续批准确定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确保湿地总量稳定。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强化湿地保护监督监管,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加强征占用湿地管理,确45、保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取得实效。严守湿地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守好湿地生态空间。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重点做好红树林系统性保护,将现有红树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第三节 夯实湿地分级保护积极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积极组织省重要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加强申报组织与技术指导,分批 27 推进河源新丰江湿地、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46、区等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支持广东省中华白海豚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加大对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科学研究、动态监测等业务开展。充分发挥国家重要湿地引领作用,加强各方湿地保护管理合作交流。加大省级重要湿地划建力度。将在保障我省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且达到省级重要湿地划定条件的湿地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采用省级建议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认定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地、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重要生态区位的湿地。鼓励各地积极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指导落实一般47、湿地名录管理。落实湿地分级管理,根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按照湿地保护法口径,对未划入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湿地划定为一般湿地,实行名录化管理。指导地方制定一般湿地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在一般湿地中划定市级重要湿地,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重要生态区位的湿地生态系统划定为市级重要湿地,做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做好重要湿地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28 编制湿地修复方案,修复重要湿地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湿地修复方案进行。指导并监督各地方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加强重要湿地修复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根据需要开展修复效果后期评估。第四节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依48、托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针对红树林等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及湿地野生动重点工程 1重要湿地建设工程为推进我省湿地分级管理,强化湿地保护,规划开展重要湿地建设工程,有序推进重要湿地申报认定工作。建设目标:至 2025 年末,全省重要湿地数量达到 50 处以上;更新重要湿地数据档案,建立重要湿地数据库;逐步完善省重要湿地管理制度,规范省重要湿地管理。到 2035 年,建立完善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各级重要湿地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优先建设原则:已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湿地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中的至少一项指标,处于重要生态区位的重要49、湿地生态系统鼓励优先申报国家重要湿地;以红树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鼓励优先申报国家重要湿地。符合广东省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湿地,已通过试点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类型的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优先认定为省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应当列入重要湿地名录。29 物栖息地、候鸟迁徙栖息地等重要生境,特别是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天然湿地,通过建设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实施有效保护,不断扩充湿地保护体系,扩大湿地保护面积,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提升湿地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包括湿地50、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严格遵照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完善湿地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设备设施、基础设施,做到湿地资源、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提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服务质量。有条件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应积极申报更高级别自然保护地,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开展“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湿地生态文明展示的重要窗口,是推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为推动我省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结合绿美广东生态示范51、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在湿地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的湿地公园,引领全省湿地公园高品质建设。在全省规划建设至少 21 处“湿地公园+”,各地市选择 1-2 处有代表性的湿地公园开展建设。30 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且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区域,可设立湿地保护小区,旨在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服务地方生态建设。对已纳入湿地资源数据库的湿地斑块,尚未建立保护地、且不具备条件划定保护地条件,面积较小但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区域,特别是没有划入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水源地、水生生物栖息地、渔业资源保护地、重要生52、态廊道、湿地文化保存地等,可以通过划建湿地保护小区进行保护。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小区划建管理的技术指导。重点工程 2“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为提高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引领高标准建设湿地公园,结合绿美广东生态示范点建设,规划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建设目标:至 2025 年末,全省建成至少 21 处“湿地公园+”。到2035 年,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引领作用,全省湿地公园建设质量有效提升。优先建设原则: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纳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公园,已获得省级单位授予相关资格的湿地公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效益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湿地公53、园+”。31 第五章 加强重要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多部门联合做好陆水统筹、陆海统筹,充分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三区四带”总体布局中“南方丘陵山地带”及“海岸带”任务部署,按照“一核一带五江多点”湿地保护格局需求,重点关注珠江三角洲、粤北丘陵山地带、滨海湿地带、“五江”流域等重要区域、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增加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第一节 珠江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修复。珠江三角洲地区湿地资源大多分布于城市中,数量多但规模相对较小54、,受人为干扰程度较大。依法保护现有湿地资源,落实湿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统筹珠三角地区水网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以湿地公园为载体,开展湿地生境保护修复、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建设高质量世界级大湾区做好生态支撑。全面保护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自然保护区、深圳福田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 32 地公园、广东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区域湿地资源。探索与治污治水相结合的人工湿地生态化利用,推进城市湿地、小微湿55、地建设。强化水生态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岭南魅力水网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万里碧道建设、“蓝色海湾”整治、“美丽海湾”建设和水鸟廊道建设,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区域河湖水系连通性。疏浚贯通河流、河涌,实现大河与小河连通、小河与小涌连通、小涌与小微湿地连通。强化河涌水污染治理,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完善城乡集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推广建设与村级排污设施相结合的小微湿地,完善乡村污水处理系统。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在河流沿岸、河口地带营建防护绿带,绿化美化滨水景观。第二节 粤北丘陵山地带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水库湿地资源保护。粤北丘陵山地带主要涉及广东省韶关、56、清远、河源等区域,湿地资源以河流水系、湖泊、水库为主,是广东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分布有南水水库、新丰江水库、枫树坝、金银湖等大型水库。结合绿美广东生态示范点建设,在罗定金银湖国家湿地公园、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河源新丰江重要湿地等重要水源地及大型水库集雨区开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优化提升,增强植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严格保护水库水资源,控制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及生态生活污水排放,定时 33 监测水质,保障水生态安全。做好湿地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推进区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重大工程。加大对粤北丘陵山地带区域河湖湿地生态修复,连通生态廊道,恢复濒危物种栖息地,完善生物57、多样性保护网络,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以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做好韶关、清远、河源等地退化湿地修复、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周边森林植被恢复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加大有害物种清理与湿地生境维护。重点做好鳄蜥等湿地珍稀濒危物种及南岭地区山地沼泽栖息地保护。第三节 滨海湿地带湿地保护修复做好滨海湿地保护。积极落实自然岸线与滨海湿地保护,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加强入海污水处理和控制,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大沿海防护林建设力度,提升防护林质量。关注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红海湾、碣石湾等海湾周边海域海草床生态系统修复,强化珠江口、徐闻等珊瑚礁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保护恢复候鸟58、迁徙通道及栖息地,保护维持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功能完整性,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原则,完成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优先将生态区位重要、受威胁较为严重的红树林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或重要湿地体系。加强红树林自 34 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提升红树林保护管理和巡护队伍素质。科学营造红树林。尊重科学,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尽林、先易后难的原则,在适宜恢复区域通过人工措施营造、恢复乡土红树林群落,扩大红树林面积。优先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宜林地、防灾减灾重59、点区域、海岸带修复重要区域营造红树林,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退塘还林。根据红树林营造技术指南,加强作业技术指导,优先选用本地红树树种。做好营造后续管护,落实管护责任,预防人类活动、禽畜干扰和藤壶、浒苔危害,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匀地块进行补植,提高保存率,加速成林。探索红树林营造与养殖共生的“生态+生产”经营模式,利用传统虾塘、鱼塘局部恢复红树林,促进红树林与生态养殖耦合可持续发展。推进全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在考洲洋红树林湿地、镇海湾、湛江雷州东海岸及徐闻东北海域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 2025 年,全省完成营造红树林不少于5500 公顷,主要在雷州半岛、阳江-江门沿海、环珠江60、口区域、惠州-汕尾等区域实施。国家、省分别按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1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修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针对部分区域现存的红树林生境退化、生态功能降低、外来红树纯林较多且扩散趋势加大、有害生物入侵等问题,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系统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红树林生态功能。对部分红 35 树林外缘滩涂等区域采取封滩育林方式促进自然恢复;对红树林疏林地、未成林地通过加强管护、抚育补植等措施促进修复;对受到破坏、退化、受损红树林通过补植、抚育管护等人工措施进行修复;对部分区域无瓣海桑、拉关木等外来红树纯林逐步进行改造,恢复乡土红树林群落;对受61、病虫害侵害、有害攀爬植物侵扰受损红树林,通过病虫害防治、有害植物清除、补植等措施修复。到 2025 年,全省修复现有红树林不少于 2500 公顷。防控红树林有害生物。逐步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有害生物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互花米草、薇甘菊、鱼藤等植物对红树林危害情况摸查,加强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毛颚小卷蛾、柑重点工程 3: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贯彻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 年)工作要求,针对当前部分区域存在的天然红树林生境退化、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降低、有害生物易发等问题,规划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改善红树林生境,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开展现有红树林修复,扩62、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项目内容:到 2025 年,全省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 8000 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不少于 5500 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不少于 2500 公顷。在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沿岸、湛江徐闻东北海域、惠州惠东考洲洋等 4 个区域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 2035 年,通过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相关工程,不断提高红树林生态质量与稳定性。实施区域:湛江、阳江、汕尾、江门、惠州、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茂名、潮州等 13 个沿海地级市。36 橘长卷蛾、藤壶、互花米草、薇甘菊、三叶鱼藤、团水虱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控制,加强防控措施的科学研究和防控力63、度,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优先在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和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重点在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重要湿地、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四节“五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做好河流上游水质保护,在翁源滃江源国家湿地公园、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等主要干流及支流沿线开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提升林分质量,提高区域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能力。以流域水生态安全和河流生态系统恢复为重点,推进流域内水64、体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加强上游工业、农业与生活污染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清退西江干流沿线违法建设、效能低下码头工厂等设施,改造或拆除北江干流、支流小水电站、水闸等,恢复被挤占的生态用水,恢复河流连通性,保障鱼类洄游。推进西江郁南、鼎湖段、韩江梅州松口镇段、潮州文祠水段、汕头梅溪段、练江岸边带及滩地改造,适当对硬质岸堤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局部河流岸边带。37 强化河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结合河流沿线湿地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历史文化特色,在河流、河涌、湖泊、库塘、河口等区域,推进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构建水网湿地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重点加强滃江源65、鲁古河等重要河流水系保护。加强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水库湿地等水源地水质保护,合理划定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在珍稀湿地植物种群及小块状水鸟栖息地,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加强流域沿线湿地水资源、生物资源保护,同时对功能减弱、生境退化湿地,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生态恢复和修复,对类型改变、功能丧失的湿地,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的系统建设,构建全域绿色生态水网,形成全省湿地生态安全水系保护脉络。第五节 野生动物栖息生境保护修复加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结合水鸟迁徙通道分布,依托沿海滩涂、珠江、西江和东江等重要水系及湖库周边区域,构建多层级水鸟生态廊道和多类别生态节点,保护水鸟多样性、保育水鸟种群,建设优质湿地生态系66、统。在候鸟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和迁徙通道上,通过植被修复、生境改造、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水岸建设、植被隔离带建设、隐蔽地建设、红树林修复、有害生物治理等措施,提升水鸟栖息地生境质量,为鸟类的栖息、繁衍、觅食提供良好环境。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主、次、支三级水鸟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建设,构建“两横四纵多支多点”的水鸟 38 生态廊道空间布局。加强汕头韩江-榕江口、汕尾海丰、惠州考洲洋、深圳湾、广州南沙-中山翠亨新区-珠海淇澳、江门黄茅海西岸、阳江海陵湾、茂名水东湾、湛江雷州半岛东西两侧海湾等全球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节点的湿地保护和修复。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优先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区、湿地类型自然保67、护区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受人为活动扰动较大、栖息生境退化显著、野生动物物种库受损丧失的湿地区域及周边,通过水系连通、水环境治理、水位控制、生态驳岸建设、退化植被恢复、生态廊道建设、栖息地营造、招引设施设备设置、消失物种重引入等措施,改善和恢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为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繁衍提供安全的生态空间,有效提高湿地野生动物多样性水平,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高湿地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发挥作用。重点关注中华秋沙鸭、鳄蜥、中华白海豚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39 第六章 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构建覆盖全省主要自然湿地类型和重要人工湿地类型的湿地生态监测网络,提升湿地调68、查监测、分析评价及决策支撑能力。开展湿地基础理论、保护修复重点课题和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制定一批湿地保护修复行业标准或技术规程。探索建立湿地自动化、智能化监测管理模式,推进“智慧湿地”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科技支撑能力。第一节 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湿地生态监测网络。结合我省湿地保护格局,优先选择滨海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等典型的湿地类型作为湿地生态监测建站区域,构建覆盖全省主要自然湿地类型和重要人工湿地类型的广东湿地生态监测网络。推进湿地生态监测平台建设,依托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保护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对重要湿地生态区域及有条件的湿地生态区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及湿地保护恢复成效69、评价,为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持。至 2025 年,在全省布设湿地生态监测站点 10 处以上,同时支持推动地方建设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湿地生态监测网络,重要区域湿地监测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满足我省生态建设成效评价和重要区域生态安全评估等宏观需求。至 2035 年,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站点数量达到 20 处以 40 上,实现国家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布设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科学系统的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全省湿地监测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满足我省生态建设成效评价和生态安全评估等宏观需求,能够为全省湿地保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工程 4:湿地生70、态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根据我省“一核一带五江多点”的湿地保护格局,在我省典型、重要的湿地区域布设湿地生态监测站点,依托国家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覆盖全省主要自然湿地类型的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对重要湿地生态区域开展生态监测与评价,为湿地保护管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设目标:至 2025 年,在全省布设省级以上湿地生态监测站点 10处以上;至 2035 年,初步构建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网络。站点建设:至 2025 年,扩建提升国家级湿地生态监测站扩建提升国家级湿地生态监测站 2 2 处处:湛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海丰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新(扩)建省级湿地71、生态监测站新(扩)建省级湿地生态监测站 8 8 处以上处以上:扩建深圳福田红树林湿地生态站;新建广州海珠湿地、珠海淇澳红树林湿地、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河源新丰江湿地、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郁南大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至 2035 年,实现国家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布设基本覆盖。主要监测内容:依托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开展区域性湿地特征、动植物多样性、环境要素和生态质量状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湿地类型与分布、动植物、水文水质、气象、大气环境、土壤以及湿地保护管理、受威胁状况等,并据此开展区域性及全省湿地生态状况评价。41 提升湿地生态监测能力。开发湿地监测数72、据智能采集系统,探索建立湿地自动化、智能化监测模式,提升全省湿地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及决策支持能力。探索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湿地监测方式开展湿地保护利用状况及其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其修复变化情况,保持湿地调查数据和湿地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地反映湿地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湿地管理、规划及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开展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工作,查清湿地类型、分布、面积,湿地水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73、利用、受威胁状况等,全面掌握湿地生态质量状况及湿地损毁等情况,摸清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湿地率、湿地保护率等数据。重点调查红树林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及威胁因素,建立红树林资源数据库,掌握红树林资源生态状况及变化。将湿地调查监测成果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三维时空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套数”“一张图”。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监控。根据国家、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要求和管理需要,围绕湿地资源管理目标,对省域范围内湿地资源的分布、范围、面积等定期开展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综合反映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变化信息,支撑 42 基础调查成果更新,服务湿地资源执法及各类考核评74、价工作。组织构建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系统,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和人类活动监控,增强预警监管能力。适时部署开展专题监测,对某一类型、某一区域湿地资源的特征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鸟类特别是候鸟监测,及时掌握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及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等情况。强化红树林生态监测与评价。按照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依托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及广东省海洋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广东省红树林监测中心,在沿海地区省级以上各自然保护地新建或扩建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并纳入省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75、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重点对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规划至 2025 年,在全省建设红树林生态定位监测站 9 个,其中建设珠三角区域红树林生态定位监测站 5 个、粤西地区 3 个、粤东地区1 个,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到 2035 年,建立完善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监测网络。探索湿地生态评价及服务价值评估。优先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省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监测试点及推广工作,支持开展重要湿 43 地生态状况评价及湿地生态服务价值76、评估。研究构建我省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及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湿地生态评价指标、内容及方法,探索开展省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估工作。第二节 强化湿地保护科技引领大力支持湿地领域基础科学研究。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科研资源优势,支持科研团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关键生态过程等基础科学研究,鼓励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重建及退化湿地生态恢复技术、湿地碳汇等关键技术研究,扶持开展湿地生态服务效益评估与价值测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方向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科技攻关。针对当前红树林营造修复面临的保存率低、病虫害易发频发、种养结合技术难度大等问题,鼓励开展红树77、林生境营造、品种选育、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有害物种防控、外来红树纯林与退化林提质改造、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模式开发等课题研究。加强湿地修复、湿地生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小微湿地保育修复等领域技术攻关与科学研究。加强现有技术集成、技术交流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完善湿地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湿地保护标准体系,44 包括湿地保护管理、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红树林等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湿地调查监测等领域。针对红树林生态修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小微湿地保育修78、复、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等当前湿地保护工作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标准指引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全省湿地保护规范管理、有效保护、科学修复提供技术保障。重点推进湿地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广东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广东省重要湿地生态监测评价规范等湿地监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明确湿地监测内容及要求,规范湿地监测行为。探索开展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湿地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等标准制定。探索滨海湿地“蓝碳”研究。在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背景下,做好我省滨海湿地蓝色碳汇研究,从储碳能力、固碳潜力、碳汇计量监测、碳中和潜力评估等角度,支持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相关研究,开展蓝碳生态系79、统调查评估试点,扩大我省湿地碳汇科技引领优势,探索建立珠江口蓝碳小镇。在科学研究基础上,推进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滨海湿地碳汇功能,助力实现碳中和。积极推进深圳红树林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蓝色碳汇保险补偿机制,深入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等重要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助力蓝碳交易高质量发展。45 第三节 加强湿地保护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湿地”建设。综合运用 3S、大数据、云平台、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基于数据挖掘、融合、协同和数据同化等关键技术,完善湿地管理监控网络,构建湿地监测感知体系,对湿地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开发建设“智慧湿地”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准确、及时的80、动态化管理。结合地方申报建设情况,重点支持建设广州海珠智慧湿地、深圳福田红树林智慧管理创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5G 智能监控监测体系建设等智慧湿地项目。建立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将目前湿地保护体系范围内湿地资源均纳入数据库,建立完善的基础信息,定期更新湿地资源变化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多级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及湿地应用服务架构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及地方两级资源数据交换与共享,做好湿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46 第七章 发挥湿地保护综合效益围绕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及其服务价值的发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立足广东湿地资源81、禀赋及湿地多重效益发挥良好的优势,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湿地科普宣教优势,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启动“小微湿地+”建设,提升城乡湿地生态空间品质,健全湿地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一节 发挥湿地科普宣教优势拓展提升湿地科普宣教场馆设施。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省重要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小微湿地及生态区位重要或代表性较强的区域建设湿地科普宣教基地 20处以上。加强湿地科普宣教场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注重湿地科普内容提升,增强湿地科普宣传的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突出红树林、水网湿地等广东特82、色湿地及湿地文化挖掘。支持深圳建设红树林湿地博物馆、广州建设国际湿地馆,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湿地生态文化名片。建设 1-2 处省级湿地自然学校,承担湿地交流及培训职能。完善湿地自然教育网络。以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为主要阵地开展湿地自然教育,推动湿地自然教育基地、自然教育 47 之家、自然教育径、自然课堂等各层级自然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全省湿地自然教育网络。提升湿地自然教育品质。深度挖掘地方湿地文化特色,提高自然教育活动的本土化、趣味性。支持不同类型湿地自然保护地开发特色湿地自然教育路线、产品和课程,定期举办湿地自然教育讲坛、自然观察大赛等活动,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湿地自然教育品牌,实现自然教育83、的知识性、文化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文化产品。加强自然教育能力建设。加强湿地自然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湿地自然教育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湿地自然教育标识系统、解说系统,推动自然教育基地有序发展。建立社会多元跨界合作平台,探索自然教育基地对外合作机制,鼓励与周边政府、社区、中小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机构、公益组织等合作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与粤港澳大湾区自然教育联盟等团体充分合作,形成广东湿地自然教育工作新亮点。第二节 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探索湿地生态旅游。以湿地公园为依托,鼓励推进建设湿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利用基地。充分利用84、具有湿地特色的生态景观,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前提,开展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等旅游活动。实现在生态旅游供给中对湿地 48 资源的修复和保护,在生态旅游消费中加强对湿地保护意识的传播和引导,在生态旅游再生产中为湿地保护提供更多资金,从而形成生产消费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充分带动周边社区参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红树林可持续利用。鼓励在红树林湿地公园、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或周边区域适度发展红树林生态旅游,发挥红树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加红树林区域周边居民的经济收入,使群众从参与红树林保护中得到实惠,提高其保护红树林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湛江金牛岛红树林资源优势,发挥红树林85、保护修复、科研、合理利用等综合效益,高效推动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充分发挥蓝碳综合效益,撬动生态资源价值化,变红树林为“金树林”。湿地生态种养。利用湿地资源开展养殖生态,有效推动地方湿地生态经济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湿地生态种养发展力度,鼓励开展湿地生态种植、养殖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在湿地范围内种植茭白、水芹菜、菱角、莲藕等水生植物,在周边种植岭南特色水果、湿地花卉,养殖价格较高的鱼类,高质量推动岭南湿地农业发展,推进湿地生态种养,算好生态账、民生账、经济账。第三节 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探索“湿地+N”的小微湿地1建设模式。小微湿地分布广、数量多,发挥着净化水质、营造野生动植86、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 49 性、蓄积雨水等重要生态功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建设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开展广东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模式研究,立足湿地多种生态功能发挥多重效益,探索“湿地+农业、湿地+旅游、湿地+文化、湿地+教育、湿地+景观、湿地+社区等”的“湿地+N”小微湿地建设模式。开展“小微湿地+”建设,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探索小微湿地保护与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湿地多重效益。鼓励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相关研究,探索符合广东实际的小微湿地恢复技术。开展“小微湿地+”建设。重点关注珠三角小微湿地综合利用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87、村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珠三角水网发达、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类型多样等优势,对接新型城镇化建设、高品质城市群建设需求,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加强自然小微湿地保护,开展小微湿地生境修复、景观提升,探索小微湿地建设与社区公园、碧道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相结合,推动区域内小微湿地功能不断强化、湿地景观不断优化。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湿地公园建设、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小微湿地+”建设,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振兴。1 小微湿地小微湿地(Small wetland)是指面积在 8 公顷以下的单独湿地,也可指由 3 个及以88、上的小微湿地通过水文联系构成的小微湿地群(Small wetland complex)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GB/T42481-2023。50 第四节 探索湿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与机制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贡献、补偿谁”的原则,充分利用好财政、金融等政策,重点工程 5:“小微湿地+”建设工程我国提交的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 关于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决议草案分别通过了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审议,提出将小微湿地纳入国家湿地保护,并关注小微湿地面临的导致其退化、损失的压力,开展小微湿地认定、分类、养护、恢复和管理。我省湿地资源丰富,规划通过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将湿89、地保护修复作为改善城乡湿地空间品质、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建设目标:到 2025 年,全省“小微湿地+”建设 15 处以上;到2035 年,各地级市广泛开展小微湿地建设 50 处以上,小微湿地成为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形式,有效改善城乡湿地空间品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内容:对具有主要生态功能的小微湿地采取不同保护形式实施分类保护;对受损小微湿地实施恢复,根据小微湿地受损程度和恢复力,可选择生态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不同等级的恢复策略。“小微湿地+”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多效提升、合理利用”的原则,在调查评估小微湿地现状、保护潜力、受损程度、受损成因基础上,根据小微湿地受损90、程度和恢复力,明确小微湿地建设功能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小微湿地建设方案。小微湿地建设可开展强化保护、水质提升、植被修复、生境改善、景观优化及基础设施完善等措施。51 协调湿地保护的利益关系,实现经济社会与湿地保护和谐发展。围绕湿地生态安全重点,探索构建多元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逐步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普及实施的思路,循序渐进推进湿地补偿工作。优先在省级和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在91、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多途径推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以深圳华侨城、海珠、花都湖等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开展湿地生态价值转换相关研究,开展湿地权益管理体系前瞻性研究。积极开展红树林湿地经济价值估算研究、红树林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方法研究。推进湿地产权确权进程,健全湿地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探索构建湿地碳汇交易机制,开展湿地碳汇计量方法研究,充分挖掘湿地碳汇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52 第八章 保障措施通过强有力、多维度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推进任务有效实施,指导地方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项目库,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92、加强队伍建设与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宣教软实力,促进全省湿地保护任务完成。第一节 明确职责分工湿地保护实行统筹管理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沼泽湿地1,以及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的滩涂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水库湿地2的保护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滨海湿地3的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湿地4的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开展资源监测、科93、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1 沼泽湿地,沼泽湿地,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等地类;2 湖泊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河流湿地、水库湿地水库湿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内陆滩涂等地类;3 滨海湿地滨海湿地,包括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地、沿海滩涂、浅海水域等地类。4 城市湿地,城市湿地,是指各类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湿地。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加 53 强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注重湿地资源监测监管,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湿地资源保护成效。地级市及县级人民94、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参照省级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地方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良好湿地保护工作推进机制。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明确部门、地方湿地保护管理责任。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充分发挥林长制的工作组织、管理协调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市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湿地保护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地方湿地保护规划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系统推动地方湿地保护工作。完善湿地保护指标的考核考评,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省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监管,严厉打击破坏95、湿地的违法行为,落实好占用重要湿地的占补平衡,建立长效的湿地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54 第三节 夯实资金保障强化湿地保护修复资金保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构建多元化湿地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工96、作,探索建立湿地银行、湿地金融等运行机制,探索制定湿地保护激励政策,形成多方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湿地监测与研究团队,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红树林恢复、湿地监测评估等基础与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在湿地保护管理、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在全省各级各类湿地管理机构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国际、国内交流机制,及时学习、引进国外、国内其他区域在湿地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等领域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高质量开展湿地管理、科研、保护、修复、生态状况监测等工作。55 第五节 加97、大宣传教育积极支持新闻媒体、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发挥媒体在湿地保护舆论监督、规划设计、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并推动自然教育课程、读本进学校、社区,广泛传播湿地文化。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世界海洋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主题日,积极开展群众性湿地专项科普活动,让广大公众牢固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视湿地、爱护湿地和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56 附表广东省重要湿地建设任务分解表序号序号地级市地级市现有重要湿地现有重要湿地20252025 年重要湿地数量年重要湿地数量新增重要湿98、地数量新增重要湿地数量备注备注0全省合计25 处不少于 50 处不少于 25 处1广州市3 处不少于 3 处2深圳市2 处不少于 3 处不少于 1 处3珠海市2 处不少于 2 处4汕头市1 处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1 处5佛山市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2 处6韶关市5 处不少于 5 处7河源市3 处不少于 3 处8梅州市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2 处9惠州市2 处不少于 4 处不少于 2 处10汕尾市1 处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1 处11东莞市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2 处12中山市1 处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1 处13江门市不少于 3 处不少于 3 处14阳江市不少于 3 处不少于 3 处15湛江市1 处不少于 3 处不少于 2 处16茂名市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2 处17肇庆市1 处不少于 3 处不少于 2 处18清远市1 处不少于 3 处不少于 2 处19潮州市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2 处20揭阳市不少于 2 处不少于 2 处21云浮市2 处不少于 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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