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1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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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图集规划说明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落实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空间部署和发展要求,加快推动县城“产城景”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洋川组团的规划、建设、管理有序有机衔接,科学引导洋川组团土地资源及各项发展要素的合理配置,特编制遵义市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2、规划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6.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8.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31 号)1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1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12.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府令第 4 号)(2018)13.绥阳3、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4.绥阳县县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15.贵州省绥阳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16.绥阳县城(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17.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0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专项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绥阳中心城区中部,洋川河两岸,具体为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界定的 CZ-005 单元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区具体四至为西以牛心村为界、东以机场快速路为界、北以绥遵高速、天台山为界、南以文山、4、关山山脚为界,单元总面积 21.51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总面积 21.51 平方公里。第四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镇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文本中“下划线加粗”的条文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四线”控制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六条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本次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5、有同等法律效力。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第七条功能定位功能定位规划区是绥阳县中心城区核心区。优化空间布局、补齐设施短板,建设集行政办公、现代服务、教育医疗、康养文旅于一体的城市综合服务新城。第八条规划规模规划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1.51 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14.1814.18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为 27.5 万人,建筑总面积控制在建筑总面积控制在 20002000 万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万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 15151515 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商业6、服务业建筑总面积 185185 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总面积服务建筑总面积 265265 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总面积 1515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第九条街区划分街区划分(一)街区划分与编码规划区共划分 5 个街区,即城东街区(CZ-005-01)、老城街区(CZ-005-02)、城西街区(CZ-005-03)、城南街区(CZ-005-04)和城市公园街区(CZ-005-05),街区编码采取三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组成。其中详规单元编码为详规单元名称字母、街区编号采用两位数顺序码。(二)地块划分与编码地块是详细规7、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最小单位,地块编码在街区编码基础上采用四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一级地块编号+二级地块编号”组成。其 中 地 块 编 号 宜 采 用 三 位 数 顺 序 码,如 城 东 街 区 第 一 个 地 块 编 码 为CZ-005-01-01-01。第十条街区管控要求街区管控要求各街区控制要求包括街区编号、街区面积、主导功能、土地使用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建设强度以及配套设施等七项。(一)街区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不得突破。(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综合防灾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种类和规模不得减少。(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四)人口规8、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五)应严格控制各项控制指标,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管理单元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基本单元。(六)街区内具体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单元规划地块控制指引图。第十一条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地块划分、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风貌管控等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导属性用地比例不得少于其他兼容性质用地。(二)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不得减少。(四)因开发建设需要,可合并或细分进9、行开发,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增加,保持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不减少;保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符合建筑控制线、出入口设置等规划控制要求;保证路网密度和间距,不得影响整体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组织。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五)地块内具体用地性质、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附表各街区地块控制指标表。(六)地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还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10、类用地容积率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指地块内建筑高度,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应考虑相关工艺要求综合确定,本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均为上限控制。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11、用地采用上限控制。本规划确定的绿地率街区层面为平均绿地率,地块层面为净绿地率。第十三条建筑后退距离建筑后退距离按照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其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第三章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第三章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第十四条规划空间结构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区形成“一带、三轴、五区、五中心”的功能结构体系。“一带”:沿洋川河打造滨河景观带。“三轴”:分别依托解放路、幸福大道、诗乡大道形成城市主要发展轴线。“五区”:即老城更新发展区、城西综合服务区(洋川片区)、城市公园区(雅泉片区)、城东宜居生活区(民兴片区)、城南宜居生活区(永山片区)为五个功能片区。“五中心”12、:即老城服务中心、兴隆商业中心、幸福大道综合服务中心、诗乡商务中心、休闲娱乐中心。第十五条用地布局用地布局规划区沿幸福大道、诗乡大道扩展建设,以旧城为核心,连片发展。居住用地规划:围绕旧城、洋川河进行布局,在东、西两片区各规划 1 处集中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705.24705.2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49.7449.7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14.85214.85公顷,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占建设用地的 7.817.81。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集中于城西诗乡门商务中心、幸福规划商13、业服务业用地主要集中于城西诗乡门商务中心、幸福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东兴隆商业中心,规划用地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东兴隆商业中心,规划用地 73.8573.85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5.21%5.21%。工业用地:保留幸福大道隧道附近工业用地,规划一类工业用地规划一类工业用地 1.671.67 公顷,占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的 0.06%0.06%。仓储用地:在东北部高速路下道口集中布置仓储物流产业。规划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 11.6211.6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0.42%0.42%。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288.27288.271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0.33%20.33%。绥阳县洋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6.086.08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0.43%0.4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 116.27116.27 公顷,占建设用地公顷,占建设用地的的 8.2%8.2%。绥阳县经开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图 集 规划说明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绥阳县经开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 年)文 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为全面15、贯彻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落实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空间部署和发展要求,加快推动县城“产城景”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经开区组团的规划、建设、管理有序有机衔接,科学引导经开区组团土地资源及各项发展要素的合理配置,特编制绥阳县经开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6.社16、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8.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31 号)1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1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12.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府令第 4 号)(2018)13.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4.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0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专项规17、划。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经开区组团,具体为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界定的 CZ-001 及 CZ-004 单元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范围 9.78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 9.67 平方公里。CZ-001 单元西以枫香堡为界、东以黑岩为界、北以烂子头为界、南以天桥村为界,规划范围 3.30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 3.20 平方公里;CZ-004 单元西以尖峰山为界、东以绥遵高速为界、北以毛盖山为界、南以韩家山为界,规划范围 6.48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 6.46 平方公里。第四条 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 在规划范18、围内开展的与城镇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 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加粗”的条文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四线”控制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六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 本规划是绥阳县经开区组团用地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活动应服从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19、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省、开发区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绥阳县经开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 年)文 本 2 建性详细规划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策略与总体规模目标策略与总体规模 第七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 以装备制造为首位产业,以医药大健康为新兴产业,以绿色食品为特色产业的黔北新型工业引领区、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第八条 规划规模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内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面积 978.11978.11 公顷,公顷,其中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966.47966.47 公顷。公顷。人口规模:规划20、范围内居住人口 3 万人。第九条 街区划分街区划分(一)街区划分与编码 规划区共划分 3 个街区,即 CZ-001-01 街区、CZ-004-01 街区、CZ-004-02 街区,街区编码采取三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组成。其中详规单元编码为详规单元名称字母、街区编号采用两位数顺序码。(二)地块划分与编码 地块是详细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最小单位,地块编码在街区编码基础上采用四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一级地块编号+二级地块编号”组成。其中地块编号宜采用三位数顺序码,如 CZ-001-01 街区第一个地块编码为CZ-001-01-01-01。第十条 街区管控要求街区21、管控要求 各街区控制要求包括街区编号、街区面积、主导功能、规模控制、建设强度以及配套设施等六项。(一)街区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不得突破。(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综合防灾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种类和规模不得减少。(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四)人口规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五)应严格控制各项控制指标,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管理单元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基本单元。(六)街区内具体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单元规划地块控制指引图。第十一条 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要求 地块控制指标22、包括土地用途、地块划分、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风貌管控等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导属性用地比例不得少于其他兼容性质用地。(二)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不得减少。(四)因开发建设需要,可合并或细分进行开发,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增加,保持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不减少;保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符合建筑控制线、出入口设置等规划控制要求;保证路网密度和间距,不得影响整体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组织。(五)地块内具体用地性质、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附表各街区地块23、控制指标表。绥阳县经开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 年)文 本 3(六)地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还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十二条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区形成“一轴、两片”的功能结构体系。“一轴”:依托工业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工业大道发展轴。“两片”:东部核心产业片区与西部居住片区。核心产业片区包括食品加工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物流仓储园区及其他产业园。第十三条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一)居住用地 在原有经开区安置区基础上布置集中居住区,其余分散布置。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83.1683.16 公顷,占城市建24、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8.608.60。(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15.3915.39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591.59。(三)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主要位于经开区西部,结合高铁站与绿地布置,规划商业服务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业用地 15.6115.61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621.62%。(四)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规划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 695.55695.55 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71.97725、1.97%,以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煤电锰循环经济产业、医药大健康为主。(五)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65.8265.82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6.816.81%;规划社会停车场5 处,总用地面积 0.33 公顷。(六)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5.5215.52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611.61%。(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67.4167.41 公顷,占城市建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设总用地的 6.976.97%。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控26、制土地使用控制 本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原则上划分至二级类,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三级类。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十五条 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 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容积率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27、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指地块内建筑高度,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应考虑相关工艺要求综合确定,本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均为上限控制。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上限控制。本规划确定的绿地率街区层面为平均绿地率,地块层面为净绿地率。绥阳县经开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 年)文 本(二)开发强度分区综合考虑交通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本规划按28、照“因地制宜,适度集约”的思路在不同组团采用差别化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1.低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临河、临山区域为低强度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开发强度。2.中等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沿主干路工业大道两侧居住区为中强度开发区,适度控制其开发强度。3.高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东部散布住宅、金承居住组团商业区为高强度开发区,主要为现状建筑,密度较大。(三)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和特定条件,优化存量,提质增量,重点加强未出让用地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的基准值。表 3-1 未开发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29、类别及名称 地区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居住用地 东侧散布住宅 2.0-2.5 25 35 54 金承居住组团 1.0-1.5 32 35 27 1.5-2.0 32 35 3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中心 2.5 35 30 54 一般商业 1.5 40 30 24 2.0 40 30 24 工业与仓储用地 0.8(下限)40(下限)2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机关团体用地 1.5 40 35 27 用地 教育用地 0.8 25 35 24 医疗卫生用地 1.5 35 35 18 第十六条 建筑后退距离建筑后退距离 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30、最小距离按照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绥阳县黄鱼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图集规划说明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绥阳县黄鱼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规划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绥阳主动融入遵义都市圈核心区,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事业,向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向下支撑过渡期间规划管理。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央城镇化工31、作会议(2013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5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2 月 6 日);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1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1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32、J、T85-2017);1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7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18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19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府令第 4 号)(2018)20贵州省绥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1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22绥阳县县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23贵州省绥阳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24绥阳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7-2025 年)25贵州省绥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3 2030)26绥阳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233、7绥阳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8绥阳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9绥阳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专项规划(2021-2025)30螺江九曲湿地公园规划31绥阳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北临螺江九曲湿地,东靠狮子山,南至双龙村,西抵 533 厂旧址,规划范围 908.46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260.10 公顷。绥阳县黄鱼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2第四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镇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文本中“黑体下划线加粗”的条文及分34、图图则中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开口路段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范围内进行规划管理工作和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六条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本规划是绥阳县黄鱼桥组团用地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活动应服从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省、开发区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35、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二章发展定位与规模第二章发展定位与规模第七条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加快黄鱼桥组团拓展建设,以宜居、康养类设施为主导,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明确湿地公园定位,做高品质与规格,引领片区拓展,建设绥阳城市康养度假,生态宜居,休闲娱乐的旅游型城镇。第八条功能定位功能定位黄鱼桥片区是绥阳主城重要的拓展区,是以康养度假、休闲娱乐为特色的城市生态宜居片区,山水生态人居形象窗口。第九条规划规模规划规模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 908.46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 260.29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260.29 公36、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261.74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261.74 公顷。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 3.0 万人。第十条街区划分街区划分一、街区划分与编码规划区共划分 2 个街区,即 CZ-006-01、CZ-006-02,街区编码采取三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组成。其中详规单元编码为详规单元名称字母、街区编号采用两位数顺序码,如 1 号街区编码为 CZ-006-01。二、地块划分与编码地块是详细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最小单位,地块编码在街区编码基础上采用四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一级地块编号+二级地块编号”组成。其中地块编号宜采用三位数顺序码,如 37、1 号街区第一个地块编号为 CZ-006-01-01-01。第十一条街区管控要求街区管控要求各街区控制要求包括街区编号、街区面积、主导功能、土地使用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建设强度以及配套设施等七项。一、街区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不得突破。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综合防灾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种类和规模不得减少。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四、人口规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绥阳县黄鱼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3五、应严格控制各项控制指标,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管理单元应作为控制性详38、细规划修改的基本单元。六、街区内具体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 单元规划地块控制指引图。第十二条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地块划分、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风貌管控等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导属性用地比例不得少于其他兼容性质用地。二、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不得减少。四、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五、人口规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六、因开发建设需要,可合并或细分进行开发,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总建筑39、面积不增加,保持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不减少;保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符合建筑控制线、出入口设置等规划控制要求;保证路网密度和间距,不得影响整体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组织。七、地块内具体用地性质、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附表 4-11:各街区地块控制指标表。八、地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还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容积率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40、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指地块内建筑高度,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应考虑相关工艺要求综合确定,本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均为上限控制。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上限控制。本规划确定的绿地率街区层面为平均绿地率,地块层面为净绿地率。第三章空间结构与用41、地布局第三章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第十四条规划空间结构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一轴、四片”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牛心大道与洛安江轴线交汇区域以商业、主题游乐、文旅康养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商业核心。一轴:沿牛心大道两侧集中布置商业金融、休闲娱乐、旅游服务、商贸物流、公园绿地等形成中心城区西部门户景观轴线。四片:综合服务核心区、湿地生态住区、职教片区、品质宜居区。第十五条用地布局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规划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48.7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8.72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48.7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8.72,沿洋川河、洛安江周边平坝区,围绕学校、邻里商业、公共交通设施和其他公服设施均衡42、布局。绥阳县黄鱼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9.6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72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9.6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72,结合组团核心和居住组团中心均衡布局。沿牛心大道集中布局城市商业、商务、旅游等服务用地,形成一处核心区。3.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 69.6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6.74%。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 69.6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6.74%。4.工矿用地规划工矿用地 25.1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9.66%。规划工矿用地 25.1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9.6643、%。5.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 13.7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5.28%。规划仓储用地 13.7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5.28%。6.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49.4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8.98%。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49.4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8.98%。7.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1.4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4.39%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1.4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4.39%。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 31.15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1.97%。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 31.15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1.97%。第十六条土地使用44、控制土地使用控制本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原则上划分至二级类,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三级类。规划区用地共涉及 10 个一级类、18 个二级类和19个三级类。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十七条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地块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用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为地块净建筑密度45、。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下限值。建筑限高:指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其上限值。(一)开发强度分区综合考虑交通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本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约”的思路在不同组团采用差别化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1.低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临河、临山区域为低强度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开发强度。2.中等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沿牛心大道、翡翠大道等主干路两侧居住区为中强度开发区,适度控制其开发强度。3.高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综合服务中心、核心商业区为高强度开发区,现状建筑密度较大,适度提高其开发强度。4.特殊地区容积率控制本规划确定城市公园片区为开发强度控制的特殊地区,其开发强度控46、制指标应结合设施承载力、城市设计进行特殊控制,营造山地特色城市景观风貌。(二)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和特定条件,优化存量,提质增量,重点加强未出让用地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的基准值。表 3-1未开发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绥阳县黄鱼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5类别及名称地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居住用地滨水区域1.2352518一般地区1.6323027牛心大道两侧2.230353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商业中心2.8303554一般商业1.640302047、工业和物流仓储设施用地仓储0.3(下限)工业用地0.8(下限)40(下限)24第十八条建筑后退距离建筑后退距离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照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第四章街区规划第四章街区规划第十九条CZ-006-01 街区街区一、街区编码:CZ-006-01。二、主导功能:主导湿地生态居住功能,建设洋川河低强度康养组团,围绕零散湿地建设康养集群,配套商业、医疗及养老等基础设施。三、住宅建筑面积: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上限为 25.93 万平方米。四、规划人口:总体规划预测居住人口规模为 1 万人,测算容纳人口上限为 1.5万人。五、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48、地面积为 104.37 公顷。六、各类设施控制:配建 6 班幼儿园 1 处,和家园中心联合建设。规划新建街道级养老院,占地面积 3.26 公顷。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 100%。公共停车泊位 1000 个。七、建设强度控制:街区内建设强度分区的等级及分区内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要求。第二十条CZ-006-02 街区街区一、街区编码:CZ-006-02。二、主导功能:主导职业教育、汽车贸易功能。三、住宅建筑面积: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上限为 35.30 万平方米。四、规划人口:总体规划预测居住人口规模为 1 万人,测算容纳人口上限为 1.5万人。五、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86.6649、 公顷。六、各类设施控制:配建 6 班幼儿园 1 处,和家园中心联合建设。规划新建街道级养老院,占地面积 3.26 公顷。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 100%。公共停车泊位 1000 个。七、建设强度控制:街区内建设强度分区的等级及分区内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要求。?绥阳县风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规划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绥阳主动融入遵义都市圈核心区,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事业,向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向下支撑过渡期间50、规划管理。为加强风华组团的城市规划管理,促进风华组团的建设和开发,特编制绥阳县风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8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9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10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11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府令第 4 号)(2018)12贵州省绥阳县城市总51、体规划(2012-2030)13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14绥阳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15其他相关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风华组团,具体为绥阳县国土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界定的 CZ-003 单元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西以萝卜窝为界、东以花钵山为界、北以工业大道为界、南以天竺寺为界,规划范围总面积 90.01 公顷。第四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镇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文本中“黑体下划线加粗”的条文及分图图则中确52、定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开口路段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范围内进行规划管理工作和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六条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本规划是绥阳县风华组团用地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活动应服从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省、开发区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绥阳县53、风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建性详细规划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二章 规划单元与街区指引第二章 规划单元与街区指引第七条规划单元划分规划单元划分绥阳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分 9 个城镇类单元,总面积为 5910.42 公顷,主要分布在洋川-风华组团、郑场组团、蒲场组团。本次规划范围属于 CZ-003 单元。第八条街区划分街区划分一、街区划分与编码规划区共划分 1 个街区,即风华街区,街区编码采取三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组成。其中详规单元编码为详规单元名称字母、街区编号采用两位数顺序码,风华街区编码为 CZ-003-01。二、地块划分与编码地块是详细规划管理和54、项目实施的最小单位,地块编码在街区编码基础上采用四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一级地块编号+二级地块编号”组成。其 中 地 块 编 号 宜 采 用 三 位 数 顺 序 码,如 风 华 街 区 第 一 个 地 块 编 码 为CZ-003-01-01-01。第九条规划片区管控规划片区管控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地块划分、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风貌管控等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导属性用地比例不得少于其他兼容性质用地。二、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不得减少。四、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五、人55、口规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六、因开发建设需要,可合并或细分进行开发,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增加,保持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不减少;保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符合建筑控制线、出入口设置等规划控制要求;保证路网密度和间距,不得影响整体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组织。七、地块内具体用地性质、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附表 5:地块控制指标表。八、地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还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十条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本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原56、则上划分至二级类,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三级类。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十一条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一)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地块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用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为地块净建筑密度。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下限值。绥阳县风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建筑限高:指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其上限57、值。(二)开发强度分区综合考虑交通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本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约”的思路在不同组团采用差别化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1.低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临河、临山区域为低强度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开发强度。2.中等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沿主干路工业大道两侧居住区为中强度开发区,适度控制其开发强度。主要为现状建筑,密度较大。3.高等强度开发区本规划确定工业发展区为高强度开发区,现状建筑密度较大,适度提高其开发强度。(三)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和特定条件,优化存量58、,提质增量,重点加强未出让用地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的基准值。表 3-1未开发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类别及名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居住用地1.0-1.532352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403024工业与仓储用地0.840机关团体用地1.0353518教育用地0.8253524医疗卫生用地1.0353518第三章 目标策略与总体规模第三章 目标策略与总体规模第十二条功能定位功能定位绥阳县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军工产业转型升级,盘活“三线”建设遗址,建设集休闲度假、科普考察、旅游观光于一体的军工文旅特色小城镇。第十三条规划规模规划规模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59、地面积 90.01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 90.01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90.01 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90.01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90.01 公顷。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 1 万人。第四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第四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第十四条规划空间结构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区形成“一轴、三组团”的空间布局体系,沿工业大道形成组团式布局形态。“一轴”:依托工业大道形成城市中心发展轴。“三组团”:即北部高新产业区、中部宜居生活区和南部综合服务区。第十五条用地布局用地布局(一)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22.50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24.99。规划居住用地 22.50 公60、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24.99。(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绥阳县风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4.7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4.7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30。5.30。(三)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主要位于风华组团南部,结合省道 S101 布置,规划商业服务业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 8.08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8.97%。用地 8.08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8.97%。(四)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 40.60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45.11%规划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 40.661、0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45.11%,以装备制造、医药大健康、白酒产业及绿色食品产业为主。(五)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12.4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3.84%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12.4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3.84%;规划社会停车场6 处,总用地面积 0.86 公顷。(六)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0.2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0.26%。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0.2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0.26%。(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8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0.92%。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8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62、用地的 0.92%。(八)特殊用地规划特殊用地 0.54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 0.6。规划特殊用地 0.54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 0.6。第十六条建筑后退距离建筑后退距离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照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图 集 规划说明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遵义市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绥阳县城63、主动融入遵义都市圈核心区,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事业,向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向下支撑过渡期间规划管理,促进蒲场组团的建设和开发,特编制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4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3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5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264、 月 6 日);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年 11 月);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1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1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16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GB50442(修订)(征求意见稿);17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2);18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19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遵义65、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府令第 4 号)(2018)。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专项规划。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蒲场组团,具体为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界定的 CZ-002 单元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大致呈不规则矩形,北起蒲场村,东邻溪源村,南至七九村,西抵高方子村),单元总面积198.13 公顷,规划范围总面积 198.13 公顷。第四条 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 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镇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 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下划线加粗”的66、条文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计容建筑规模)、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层数)、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四线”控制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范围内进行规划管理工作和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遵义市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文本 2 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六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 本次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策略与总体规模目标策略与总体规模 第七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 规划确定蒲场片区的功能定位为:集居住生活、商业商务、农副产67、品集散、都市农业配套功能为一体的中心城区西部重要的城市组团。第八条 发展策略发展策略 显山露水,维护城市生态格局;产城融合,塑造有归属感的产城家园;塑造环境,高标准定义城市生活;保障平台,推动产业发展。第九条 规划规模规划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98.13198.13 公顷公顷,城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186.47186.47 公顷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 1.5 万人,建筑总面积控制在建筑总面积控制在 146.01146.01 万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万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 58.7558.75 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68、总面积 37.7837.78 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总面积公共服务建筑总面积 21.6721.67 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总面积 27.8127.81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第十条 街区划分街区划分 一、街区划分与编码 规划区共划分 2 个街区,即 CZ-002-01、CZ-002-02 街区,街区编码采取二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组成。其中详规单元编码为详规单元名称字母、街区编号采用两位数顺序码,如 CZ-002-01 街区编号为 01。二、地块划分与编码 地块是详细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最小单位,地块编码在街区编码基础上69、采用三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地块编号”组成。其中地块编号宜采用二至三位数顺序码,如 CZ-002-01 街区第一个地块编码为 CZ-002-01-01。第十一条 街区管控要求街区管控要求 各街区控制要求包括街区编号、街区面积、主导功能、土地使用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建设强度以及配套设施等七项。一、街区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不得突破。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综合防灾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种类和规模不得减少。三、应严格控制各项控制指标,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管理单元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基本单元。四、街区内具体规模控制及70、配套设施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引图。第十二条 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要求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地块划分、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风貌管控等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导属性用地比例不得少于其他兼容性质用地。二、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不得减少。四、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五、人口规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遵义市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文本 3 六、因开发建设需要,可合并或细分进行开发,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总71、建筑面积不增加,保持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不减少;保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符合建筑控制线、出入口设置等规划控制要求;保证路网密度和间距,不得影响整体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组织。七、地块内具体用地性质、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附表 5-11:各街区地块控制指标表。八、地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还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容积率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72、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指地块内建筑高度,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应考虑相关工艺要求综合确定,本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均为上限控制。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上限控制。本规划确定的绿地率街区层面为平均绿地率,地块层面为净绿地率。第三章第三73、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心、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一轴”:沿儒溪路形成的西南东北方向城镇发展轴;“一带”:沿务遵高速形成的生态防护带;“两心”:依托规划的文化公园及现状商业街形成的北部综合服务中心;以农副产品展销交易、商务办公、文化会展等形成的南部商业服务中心;“四片”:居住生活片区、综合产业片区。第十五条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 规划区沿汇川至蒲场大道、儒溪路扩展建设,连片发展。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规划区中部、北部区域,以组团为形式,围绕学校、商业、公共交通设施和其他公服设施均匀布局。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76.374、176.31 公顷,占建设用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地的 38.5338.5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20.7020.70 公顷,占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的 10.4510.45。商业服务业用地:集中商业设施呈块面状集中布局在规划区中南部,形成南部商业服务中心,以农产品展销贸易功能为主;在规划区北部规划 1 处集中商业用地,主要以旅游服务功能为主。规划用地规划用地 28.8428.8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4.56%14.56%。工矿用地:保留南部工业用地 1 处,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 0.830.83 公顷75、,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2%0.42%。仓储用地:在高速路下道口南侧集中布置仓储物流产业。规划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 1717.71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8.948.94%。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41.0341.0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0.7220.72%。遵义市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文本 4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0.870.8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0.0.4 44 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 1176、.6611.66 公顷,占建设用地公顷,占建设用地的的 5.895.89%。特殊用地:保留狮子山北部回归寺,规划特殊用地面积规划特殊用地面积 0.110.11 公顷,占建设用地公顷,占建设用地的的 0.05%0.05%。农用地:保留南部沟渠,规划农用地面积规划农用地面积 0.080.08 公顷。公顷。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 本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原则上划分至二级类,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三级类。规划区用地共涉及 10 个一级类、25 个二级类和5个三级类。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77、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十七条 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一)(一)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除工业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以下执行: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地块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用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为地块净建筑密度。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下限值(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上限值)。建筑限高:指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其上限78、值。(二)开发强度分区(二)开发强度分区 规划区内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控制的是下限值,除已批项目外的新增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均按不小于 1.5 进行控制。工业及仓储用地以外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根据用地功能、城市整体形态分为三个梯度:FAR1.2、1.2FAR1.5、FAR1.5。FAR1.2 梯度主要分布于物流园区南北两侧及蒲场组团中、北部部分区域;1.2FAR1.5 梯度主要分布于蒲场组团中北部。FAR1.5 梯度主要集中在南部物流园区。(三)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三)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 物流仓储用地(1101)。物流仓储用地(多层):容积率1.5(已批项目除79、外),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限高 24 米;此类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容积率不宜过低。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多层、中高层):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限高 27 米。此类用地主要位于蒲场组团北部、中部及南端新增居住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文化用地(0803)。文化活动用地(多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 24 米,该用地布局于规划蒲场中学北侧。教育用地(0804)。中小学用地(多层):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 24 米;地块 CZ-002-01-56 为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080、.8。体育用地(0805)。体育场馆用地(多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 12 米;此类用地布局在蒲场组团中部及北部,均为体育运动场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807)。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多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限高 24 米;遵义市绥阳县蒲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商业服务业用地(09)商业用地(0901)。商业用地(低层):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限高 10 米,该类地块为加油加气站用地,位于渝筑高速西侧、务遵高速北侧。商业用地(低层、多层):容积率1.2 或 1.5,建筑密度35%或 55%,绿地率20%,限81、高 24 米;该类地块主要分布在居住生活片区北部和综合产业片区北部,主要承担零售商业、餐饮及商贸功能。商务金融用地(0902)。商务金融用地(多层):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限高 24 米,该地块位于现状派出所以西。交通运输用地(12)与公用设施用地(13)相关控制指标以方案论证形式确定,本规划不对交通运输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进行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其他用地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和特定条件,优化存量,提质增量,重点加强未出让用地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的基准值。82、第十八条 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密度控制 将蒲场组团分为 5 个建筑密度分区。建筑密度25%的分区主要分布于规划的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30%的分区主要分布于规划的城镇住宅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密度35%的分区主要分布于规划的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建筑密度40%的分区主要分布于物流仓储用地;建筑密度55%的分区主要分布于规划的商业用地。第十九条 建筑后退距离建筑后退距离 沿用地红线和沿规划道路、河道、铁路以及市政管线等控制线或保护带的建筑物,除退让界外现状建筑物距离应满足建筑间距的规定外,退界距离还应符合消防、防汛、交通等公共安全要求,并兼顾相邻用地单位利益。新建建筑后退红线83、按照绥阳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理技术规定及贵州省的相关要求执行。绥阳县郑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图 集 规划说明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绥阳县郑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绥阳主动融入遵义都市圈核心区,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事业,向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向下支撑过渡期间规划管理。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84、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5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3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6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2 月 6 日);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年);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年);1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年);13城市蓝线85、管理办法(2006 年);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1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报批稿)(TDT 1062-2021);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19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20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1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2 年);22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3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22 年);24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86、年)(公示板);25绥阳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7-2025 年);26贵州省绥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3 2030);27绥阳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28绥阳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9绥阳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30绥阳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专项规划(2021-2025);31绥阳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32国家、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其它相关文件。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区为郑场组团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绥阳县郑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2 规划范围 1.83 平方公里。第四条 规划适用范87、围规划适用范围 在规划区内开展的与城镇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 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下划线加粗”“黑体下划线加粗”的条文及地块图则中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开口路段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区内进行规划管理工作和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六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规划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权属 本次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88、二章 定位与定位与规模规模 第七条 发展目标发展目标 以关键材料备份基地、现代物流、体旅融合、康养度假、居住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心城区南部重要的城市组团。第八条 规划规模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区内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182.182.8 87 7 公顷,公顷,其中其中建建设用地面积设用地面积 182.182.4 48 8公顷。公顷。人口规模:规划区内人口规模控制在 3-4 万人。建筑总面积控制在建筑总面积控制在 147147 万平方万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总面积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总面积 7070 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总面积 4141 89、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总面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总面积 2525 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总面积 1 11 1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第九条 街区划分街区划分 一、街区划分与编码 规划区共划分 7 个街区,即 CZ-007-01、CZ-007-02、CZ-008-01、CZ-008-02、CZ-008-03、CZ-008-04、CZ-009-01,街区编码采取二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组成。其中详规单元编码为详规单元名称字母、街区编号采用两位数顺序码,如卧龙湖街区编码为 CZ-007-01。二、地块划分与编码 地块是详细规划管理和项90、目实施的最小单位,地块编码在街区编码基础上采用三级编码方式,由“详规单元编码+街区编号+地块编号”组成。其中地块编号宜采用二位数顺序码,如卧龙湖街区第一个地块编码为 CZ-007-01-01。第十条 街区管控要求街区管控要求 各街区控制要求包括街区编号、街区面积、主导功能、土地使用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建设强度以及配套设施等七项。(一)街区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不得突破。(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综合防灾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种类和规模不得减少。(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四)人口规模不得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五)应严91、格控制各项控制指标,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管理单元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基本单元。(六)街区内具体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绥阳县郑场组团街区规划地块控制引导图。绥阳县郑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3 第十一条 地块控制要求地块控制要求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地块划分、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风貌管控等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导属性用地比例不得少于其他兼容性质用地。(二)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不得减少。(四)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不得减少。(五)人口规模不得92、突破,确需增加人口的,应相应增加配套设施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六)因开发建设需要,可合并或细分进行开发,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增加,保持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不减少;保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符合建筑控制线、出入口设置等规划控制要求;保证路网密度和间距,不得影响整体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组织。(七)地块内具体用地性质、规模控制及配套设施指标详见附表 5:地块控制指标一览。(八)地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还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93、用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容积率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采用下限控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同时规定上限和下限。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街区层面为平均容积率,地块层面为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指地块内建筑高度,原则上各类用地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应考虑相关工艺要求综合确定,本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均为上限控制。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94、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原则上各类用地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上限控制。本规划确定的绿地率街区层面为平均绿地率,地块层面为净绿地率。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十三条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一心: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以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居住生活为核心。三轴:城乡发展轴、景城融合发展轴、产城融合发展轴。城乡发展轴:以机场路(国道 G243)为依托的南北向城镇综合发展轴,串连各个发展片区。景城融合发展轴:以卧龙湖(万里水库)、万里河为依托形成的景城融合发展轴,串联镇区与卧龙湖景区。产城融合发展轴:以东西向95、道路链接东侧镇区与西侧工业片区,形成产城融合发展轴。四片区:城镇综合发展片区、康体休闲片区、乡村振兴片区、现代工业片区。城镇综合发展片区:以发展商贸业,居住组团和公共服务为主的城镇片区。康体休闲片区:以卧龙湖(万里水库)为中心,打造水上项目训练基地、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公园、儿童水上游乐园等为主的康体运动旅游组团。绥阳县郑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4 乡村振兴片区:以清源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建设以农旅融合发展为引擎的乡村振兴片区。现代工业片区:以机场路(国道 G243)为纽带,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工业为主的发展片区。第十四条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一)居住用地(07)本次规划区居住用地96、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52.8152.81 公顷,占城市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建设总用地的的 28.9428.94。(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本次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为教育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规划公共管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14.0214.02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7.67.69 9。(三)商业服务业用地(09)本次规划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娱乐用地(卧龙湖水上运动中心)。规划商规划商业服务业用业服务业用地地 48.048.06 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97、的的 26.33%26.33%。(四)工矿用地(10)本次规划区工矿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设置在镇区南部,沿机场路两侧。规划规划工业用地总用地面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积 13.513.53 3 公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的 7.47.42%2%。(五)交通运输用地(12)本次规划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33.33.5959 公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的 18.418.41%1%;规划社会停车场 3 处(2 处保留,1 处新增),总用地面积 0.47 公顷。规划保留郑场客运站 1 处,用地面积 0.63 公顷。(六)98、公用设施用地(13)规划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2.2.1111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11.16 6%。(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本次规划区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主要为防护绿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7.1817.18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9.419.41%。规划防护绿地 13.09 公顷。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 本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原则上划分至二级类,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三级类。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99、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十六条 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一)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一)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本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作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除工业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以下执行:容积率:即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地块净容积率。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用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上限值,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为地块净建筑密度。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控制其下限值。建筑限高:指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其上限值。(二)开发强度分区(二)开发强度分区综合考虑交通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100、承载力,本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约”的思路在不同功能区采用差别化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级开发强度分区(低强度):本规划确定临河、临山、临田区域为低强度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开发强度。二级开发强度分区(中强度):本规划确定卧龙湖及镇区周边新开发区域为中强度开发区,适度控制其开发强度。绥阳县郑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三级开发强度分区(中高强度):本规划确定机场路、X308 老镇区段等主干路两侧的居住区为中强度开发区,适度控制其开发强度。四级开发强度分区(高强度):本规划确定 X308 南北向老镇区段两侧商业区为高强度开发区,适度控制其开发强度。(三)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三)各类用101、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基准值工业用地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其他用地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 年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8 年)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和特定条件,优化存量,提质增量,重点加强未出让用地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的基准值。未开发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类别及名称 细项 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绿地率(%)居住用地 1-3 层为主的住宅用地1.0 35 18 25 4-6 层为主的住宅用地1.5 32 27 3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娱乐用地(镇区北部边缘及卧龙湖周边)1.0 30 12 30 娱乐用地(镇区北部高压走廊之间的区域)1.5 35 27 35 中心地段一般商业用地 2.0 50 24 20 边缘地段其他商业用地 1.0 30 12 2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1.0 25 24 30 教育用地 0.8 25 24 30 医疗卫生用地 1.5 35 24 25 社会福利用地 1.5 30 24 35 工业用地 按产业门类 第十七条 建筑后退距离建筑后退距离 规划区内所有建筑物退让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节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