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大道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5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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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1、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PPP 项目 实施方案目录1.前言11.1 项目背景11.2 编制依据21.3 编制原则32.项目概况42.1 项目名称42.2 工程概况42.3 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必要性52.4 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可行性52.5 项目运作意义72.6 已开展的前期工作72.7 后期项目进度安排73.风险分配机制83.1 风险分配原则83.2 风险分配框架83.3 风险分配结果94.PPP 运作方案114.1 项目运作方式114.2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124.3 项目公司融资安排134.4 项目合作内容144.5 项目合作期限144.6 回报机制144.7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12、44.8 绩效考核机制194.9 外部配套安排245.合同体系245.1 各类合同245.2 项目合同边界条件256.公共监管体系346.1 监管主体和职责346.2 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347.项目产出分析377.1 测算依据377.2 测算结果407.3 项目资金保障能力论证418.社会资本的选择428.1 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428.2 社会资本资格条件要求449.相关事项459.1 资产所有权459.2 建设管理459.3 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管理469.4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4710.附表491.前言1.1 项目背景2014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3、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 36 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 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 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 号),该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将对地下 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其中一般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 3 亿元, 而对于采用 PPP 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照该补助基数奖励 10%。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年下发关于 组织申报地下综合4、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湘财建20166 号)中明确提 出,省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每年补助 7,500 万元。试点城市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优先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对试 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考核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试点城市给予 1,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永州位于湖南南部,为潇、湘二水汇合处,雅称“潇湘”,既是“湘南承接产 业转移示范区”的一员,也是对接东盟的主要桥头堡,更是我5、国众多丘陵山地城 市的典型代表。城市呈“哑铃型”结构,南北为老区,中部为在建的生态新城,其 中前者面积 68 平方公里,人口 68 万,后者规划面积规划 45 平方公里、人口 30万。去年地区人均生产总值 36,000 元,是综合管廊建设的最佳时机。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高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平,永州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开 展了综合管廊湖南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2016 年 2 月 25 日,永州以第二名的优 异成绩获得湖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成功申报。 目前,永州市正积极落实综合管廊试点任务的各项工作,确6、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41.2 编制依据1.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修正)(主席令 14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7、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 25 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 金28、014113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 投资20142724 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96 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 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1.2.2、湖南省、永州市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湖南省9、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 金201449 号)关于全省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示范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 金201449)永州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1.3 编制原则1.3.1 合法合规性原则 本方案的编制将遵循合法性及合规性原则,在前述法律框架及操作指南的指导下,将 PPP 模式引入城市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中,具体如模式中的社 会资本遴选机制的设计、财政资金的进入机制设计、项目履约管理及行政管理相 结合的监管机制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3.2 效益最大化原则PPP 模式的核10、心理念之一是风险分配,在设计综合管廊 PPP 投融资运营模式 时,将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构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 式,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的共赢以及项目整体绩效的最大化。1.3.3 PPP 模式可复制原则 永州市在争取省财政厅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实现 PPP 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综合管廊先行先试,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予以总结并优化,力争形成一套湖南省 乃至全国范围内可操作、可效仿的综合管廊 PPP 模式操作指引。2.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永州综合管廊 PPP 项目”或“本项目”)。2.2 工程概况2.2.1 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11、里程 为满足未来城市长久发展需求,根据区域内的道路建设进度计划,永州市政府制定了区域综合管廊项目三年建设计划。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所在的区域为永州大道地下空间部分,干线管廊贯穿中部新城区、零陵和冷水滩老城区和高新工业园区。具体建设所涉路段为永州大道首 期工程(日升路长丰大道),建设管廊里程约为 16.45 公里。2.2.2 项目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 9.48 亿元。建设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 准。2.2.3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部分包含管廊工程及附属设施、地上地下管线迁改,含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综合管廊控制中心、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通 风系统、排水系统、标识12、系统、监控报警系统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2.2.4 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制定,在 PPP 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2.2.5 运营服务标准 根据政府出台的综合管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出综合管廊及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状态标识管理制度、配电站设备 运行管理制度、综合管廊事故应急预案等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相关标准制 定,在 PPP 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符合国家、湖南省政府有相关政策的规定。2.2.6 建设工期 本项目总的建设工期为两年。 2.2.7 入廊管线按照永州具体管线需求,入廊管线主要包括高压电、通讯、管廊收容给水、 一般电力等13、四种管线。2.3 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必要性 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永州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1、项目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鼓励采取 PPP 模式进行 建设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加强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完善财政投资及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2、采取 PPP 模式有利于缓解当前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 随着国家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迫切需要创新地下 综合管廊的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仅能拓宽融 资渠道,解决地下综合14、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提高了政府建设地下综合 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3、有利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 吸收社会资本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能有效提高项目经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除了上述之外,永州市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除具有节约城市用地、改 善城市环境的普遍性需求外,还有以下需求:(1) 拉动经济发展的需要;(2) 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2.4 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可行性1、PPP 模式推广应用的法律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9财政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15、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 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等一系列规章和政策文件,引入 社会资本、采取 PPP 模式相应的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2、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对于经营收费不足,通过政府 补贴机制,可以为社会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PPP 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 的公益性和盈利性较好地结合,既满足地下综合管廊的社会属性,又可以实现社 会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3、近年来,永州市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做了大量专题研究,不断探 索市场化投资建设模式,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永州水务经营等 PPP 项目已开工建设,从而在 16、PPP 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作经验。4、社会资本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基础。除上述之外,永州市工作落实情况:1、永州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首、市长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地下管廊工 作小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成熟的融资渠道,为确保综合管廊任务的顺利 开展提供了保障。2、永州市即将台永州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为项目开展提供了政 策保障。3、永州大道即将开始 BRT 改造项目,为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了最佳的实施平 台,综合管廊可与其一同实施,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4、永州大道地下综合管廊的总体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与预留实施方案等 前期工作已经开展,具有良好的技术基17、础条件。5、在项目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将以领导小组为核心,对实施工程的质量、资 金投入和建设工期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并做好示范宣传工作,创优、争先,必 将永州打造成湖南乃至全国综合管廊的示范城市。总之,本项目采取 PPP 模式具有较好的政策、组织、资金和经验支撑,为 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5 项目运作意义本项目对于落实国发201460 号文、国办发201561 号文指 示精神,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 场化进程,解决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集中建设的资金需求,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降低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今后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积累经验18、,提 供参考案例。2.6 已开展的前期工作 本项目当前工作推进顺利,政府对项目的技术、规划、可行性等各方面进行了研究和论述。2015年1月6日,成立了永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2月借助申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契机,启动了永州市综合管 廊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可行研究报告、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节能评估;设计方 案经部、省专家技术论证和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初步设计已完成待批;完成地质 勘察;立项的相关资料已上报市发改委;PPP中介咨询机构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已完成,经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已通过。2.7 后期项目进度安排 按照招投标法和19、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启动本项目招标工作,计划在 10 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组建项目公司。大致时间安排如下:(1)2016 年 6 月 20 日前修改实施方案后提交,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 PPP实施方案评审,评审后由政府审批完成(期间进行方案讨论与修改);(2)2016 年 7 月 30 日前(15 工作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期间起草 PPP合同、协议、招标等文件);(3)2016 年 8 月 21 日资格预审;(4)2016 年 8 月 22 日-9 月 11 日(21 天)招标文件挂网;(5)2016 年 9 月 12 日社会资本采购开标;(6)2016 年 9 月 13 日-9 月 3020、 日与社会资本合同谈判;(7)2016 年 10 月 1 日-10 月 12 日中选社会资本结果公示;(8)10 月底完成与社会资本签订 PPP 合同。3.风险分配机制3.1 风险分配原则项目 PPP 模式运作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 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进行 设计,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具体应坚持如下原则:(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21、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 移给协议相对方。3.2 风险分配框架按照风险分配的上述原则,以及政府推广 PPP 模式的政策导向,本项目的 核心风险分配导向如下:(1)融资、设计(或设计优化)、建设、运营和维护风险 由项目公司主要承担项目的融资、设计(或设计优化)、建设、经营和维护的风险,以及建设成本超支、工期延期、运营成本超支等一般风险。(2)收益风险 政府方通过设置最低入廊费收入保障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减少社会投资方的风险;同时,当经营收益高于预期时,设置利益分享机制。(3)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4)政策和法律风险 对于政策和法律风险,分为22、两类:一是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引起的损失和成本增加,应由政府方承担;二是超出政府方可控范围的法律变更及政策变化风 险,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合理承担。3.3 风险分配结果 根据上述风险分配框架,结合本项目投融资结构及项目自身特点,形成如下风险分配结果。表 2 本项目风险分配表风险类别风险辨识风险分配备注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建设风险(BOT 部 分)融资风险土地拆迁与补偿设计风险施工技术不当分包方违约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如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由 政府承担;因设计和 施工等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则由项目公司 承担。工地安全劳动争端,罢工劳动健康、安全环境破坏考古和历史文物保护引起的成本或工期地质23、条件运营风险运营成本超支项目公司管理水平和能力缺陷导致受损项目公司服务质量不好导致受损设施维护不到位劳动争端,罢工劳动健康、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环境破坏项目移交时设施存在风险类别风险辨识风险分配备注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缺陷收益风险入廊收费不足设置最低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减少社会资 本方的风险。超额收益设置收益分享机制,避免社会资本方获取 超额收益。竞争线路收费价格或调整受限制政府按协议价格进行补贴。可行性缺口补贴不能及时支付税收政策合同文件冲突法律和政 策风险违反融资合同超出政府方可控范围 的法律变更及政策变 化:由国家或上级政 府统一颁行的法律及 政策设置一般补偿条款,对因法律变更导致项 目公司经24、营成本增加 或资本性支出增加超 过一定范围时,政府 予以适当补偿。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项目审批延误、 项目的唯一性、建设 标准和服务标准变更宏观经济 风险一定范围内的利率变化超出一定范围的利率变化一定范围内的通货膨胀超出一定范围的通货膨胀不可抗力自然不可抗力、社会 不可抗力自然不可抗力各自承担自己相应部分,社 会不可抗力建议按比 例承担,具体比例在 合同中明确。134.PPP 运作方案4.1 项目运作方式4.1.1、项目运作结构PPP 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通常借助于决策树分析工具,如下图 1 所示,决策 依据包含政府收费政策、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 扩建需求和是否移交25、等。改扩期满图 1PPP 项目决策树 本项目作为新建项目,不适宜采用O&M、MC、TOT、ROT 等存量项目的PPP运作方式。新建项目适用的PPP 运作方式主要包括BOT、BOO、LOT 及区域特 许经营。根据本项目特点拟采用“BOT”的模式进行运作。永州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 发起方及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社会资本方。社会 资本方与政府方指定出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 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授权其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 通过该种“BOT”的运作模式,项目投资者在本项目的合作期间收回投资26、成本、获取投资合理收益,通过资产无偿移交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政府方在本项目的合作期间内,既实现向社会公众连续提供管廊等公共设施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又通过调动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降低政府负债。 本项目的运作结构如下图 2:指定永州市政府授权市经建投社会资本招选市住建局出资设立出资设立PPP 合同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公司(SPV)入 廊 协财政补贴BOT付费市财政局管廊建设管线单位图 2永州市综合管廊 PPP 项目结构图4.1.2 本项目具体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永州市政府授权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政27、府与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签订本项目 PPP 合同。永州市政府指定永州市经济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经建投”)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 PPP 项目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该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或设计优化)、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向政府指定机构 无偿移交项目资产。4.2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市经建投与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共同持股,其中市经建投持股 34%、社会资本持股 66%。按照公司法规定,社会资本与市经建投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承担项目风险和分享项目公司的收益分红。因本项目属于公益性较强的市政项目, 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建议政府方股东28、放弃分红,在保证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前提 下,具体放弃分红事宜可在股东协议中详细约定)。4.3 项目公司融资安排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PPP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9.48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 金为项目建设总投资的 20%,即 18,960 万元,由政府方股东及社会股东参照股 权比例分别出资,其中,政府方股东出资 6,446.4 万元,占全部股权的 34%,社 会资本方出资 12,513.6 万元,占全部股权的 66%。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下发关 于组织申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湘财建20166 号)中明确 提出,省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29、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每年补助 7,500 万元。永州市已获得省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可适当享受该补助资金份 额。其余缺口资金,计划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1)银行借款。银行借款主要通过项目公司以项目收费权质押和资产抵押 的形式获得,必要时通过社会资本方担保增信。目前,政府已与国开行、中国银 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在洽谈贷款合作,已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正在进行细 节洽谈,预期能够顺利完成融资交割。(2)永州市 PPP 项目财政投资基金的支持。永州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永 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投资基金”,该基金由深圳金砖城市国 开先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市财政局合30、伙成立,期限 30 年,其中首期有限合伙份额期限为 5+3 年,首期募集资金 20 亿元,基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领域 PPP 项目的投资,市财政局运用该专项基金对适合的 PPP 项目或 PPP 项目 公司进行合作、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3)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由于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入, 符合相关融资工具的要求,可积极尝试此类融资模式,且此类方式利率低、还款 期长、流动性强。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据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代位行使项目公司股东权利,要求项目公司改善管理、增加 投入,或接管项目。在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约定期限内,触发直接31、介入的重大风 险解除的,债权人应停止介入;未能解除的,债权人可提请项目实施机构依据直 接介入协议或条款临时接管项目。4.4 项目合作内容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 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的合作内容包括: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地下管廊的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 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即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 的养护和维修,建立维修档案,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 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在“安全技术规程”中明确。项目 公司通过收取管廊租赁费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取得收入用于覆盖项 目经营成本、归还债务本息并获取合理投32、资回报。运营期期满后,将所有管廊项 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接收机构。4.5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维护期为 28 年。PPP 合作 期限届满后,所有管廊统一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4.6 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投资较大、公益属性较强、使用者付费相对不足的准经营性项目, 因此项目回报机制属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方式。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为各入廊管线单位所支付的管廊租赁费(包括入廊费和 管廊运维费),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及社会资本合 理收益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方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 补贴。4.733、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4.7.1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组成 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获得管廊可用性服务费收入,其组成包含两部分,即各入廊管线单位所支付的管廊租赁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14综合管廊服务是指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的地下综合管廊的使用服务,相应的,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项目公司支付管廊租赁 费作为回报。管廊租赁费包括入廊费和管廊运维费两部分。4.7.2 管廊租赁费的定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 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34、维护 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 定。具体管廊租赁费(入廊费和管廊运维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永州市政府有关 部门(建议由发改、物价等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及入廊管线单位与政府方以及 项目公司签订的入廊协议的约定执行。如后续国家或湖南省出台关于综合管廊收 费的具体操作细则,从其规定。4.7.3 管廊租赁费的收取和支付(1)本项目拟由 PPP 项目公司作为收费主体,按照永州市物价行政主管部 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年末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本年的管廊租赁费(入廊费和 管廊运维费)。(2)为了减轻入廊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的资金压力,将入廊费平摊至 12年由管线单位分期35、支付,同时支付相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暂参照 3-5 年期同 期贷款利率上浮 20%执行(最终需要在入廊协议中约定)。管廊运维费在整 个项目合作期限内每年均需支付。(3)特殊情况下管廊租赁费的收取1)不可抗力期间的管廊租赁费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项目公司无法提供综合管廊使用服务,则政府应在项目公司运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限度内免除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各管线单位 不支付该期间的管廊租赁费。项目公司的损失和风险通过保险等方式来弥补。2)暂停服务期间的管廊租赁费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对于暂停服务的某路段综合管廊,政府仍支付该路段综合管廊的管廊可用性服务费。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政府不支付暂停服务的该136、5路段综合管廊的管廊可用性服务费。3)暂停综合管廊使用服务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暂停综合管廊使用服务的,政府免除项目公司暂停服务违约责任;计划外暂停期间,项目公司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恢复综合管廊服务能 力的,项目公司须向政府按天支付两倍管廊租赁费的违约金,若为第三方不当原 因造成的,由项目公司再向第三方要求赔偿或通过购买保险降低风险。4.7.4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度的确定及支付(1)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度的确定 鉴于本项目在招标阶段只有投资估算数据,未来年度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的基准收入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投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在 PPP 合同中 详细约定。每年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按照中37、标投资人的管廊可用性服务费通过以下 公式调整后执行:当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当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当年入廊管线单位实际付费额。(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度的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在 28 年运营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为每年年末支付 当年度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3)管廊延迟运营情形的处理1)无论是项目公司原因还是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运营期均不 顺延;2)对于政府原因导致管廊不能按期投入运营,由于管廊在延误期间项目公 司无法向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和运维费,故政府应在可行性缺口补贴中予以全额 补齐,即项目公司在延误期间获得的可用性服务费数额不变;但后续在该管廊投 入实际运营时,应将管线单38、位为该部分管廊支付的入廊费中,政府前期已补齐的 相应入廊费数额返还给政府,或者在可行性缺口补贴中予以相应扣除,以保证项 目公司后续运营期间获得的可用性服务费数额不变;3)对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管廊不能按期投入运营的情形,延误的这段期间16内,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管线单位不支付运维费(即运营期内运维费总额减少);入廊费推迟到该部分管廊实际投入运营之日起开始支付(但运营期内入廊费总数 额不变,只是推迟支付);政府暂扣该部分管廊在延误期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直至该部分投入实际运营后一并支付。4.7.5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的调整(1)调整原则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管廊可用性服务费每三年根据运营维护期间的通货39、膨胀以及利率变化等情况调整一次。具体操作为:2018 年为经营期第 1 年,根据该 年度 9 月末物价指数相对于上年同期物价指数的变动率,调整 PPP 项目公司的 年度经营成本(具体包括日常运维成本、大修理费和管理费用);以及根据 2018年 9 月末央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相对于上年同期同类利率的变动率,调整PPP 项目公司的融资成本。以后每三年滚动调整一次。每次调价工作自 10 月份开始,PPP 项目公司可按照相关条款约定的公式向 市住建局提出调价申请,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审。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 核其申请,就管廊可用性服务费调整做出决定,PPP 项目公司和永州市财政部门 应遵照40、执行。该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确定调整后的可用性服务费,并在年末政府 结算支付当年的可用性服务费时即开始执行。(2)具体调价公式Pn=Pn-3+(Qn-Qn-3)+(Fn-Fn-3)Qn=Qn-3*(CPIn-1*CPIn-2*CPIn*10-6*K-1) Fn=Fn-3*1+(In/In-3)-1)*(1-T);n=运营期的第 4,7,10.年 其中:Pn 为运营期第 n 个(调整后)年度起适用的管廊可用性服务费;Pn-3 为运营期第 n-3 个(调整前)年度起适用的管廊可用性服务费; Qn 为调整后的运营期第 n 个年度起适用的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成本; Qn-3 为调整前运营期第 n-41、3 个年度起适用的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成本;CPIn 为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运营期第 n 年 9 月末相对于第 n-1 年 9 月末的永19州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n-1 和 CPIn-2 依此类推;K 为小于 1 的调整系数。在项目合作期内随经营规模扩大,PPP 项目公司的 运营成本会自然产生一定幅度下降,K 的具体数值,由项目公司和政府协商确定;Qn(n=1 时)即运营期第 1 年运营成本的调整:根据同样调整公式,以社会 资本方投标时申报的项目公司运营期第 1 年的运营成本作为调整前第 1 年运营成本,根据 2015 年 9 月末至 2018 年(运营期第 1 年)9 月末的永州市居民消费物42、价 指数变动,结合系数 K 计算确定调整后运营期第 1 年运营成本,将该金额与调整 前第 1 年运营成本的差额调整第 1 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金额。以后每三年滚动调整,计算确定的运营期调整后第 1 年运营成本为后续第 4 年调整运营成本的基础。Fn 为调整后的运营期第 n 个年度起适用的项目公司年度融资成本;Fn-3 为调整前运营期第 n-3 个年度起适用的项目公司年度融资成本;In 为运营期第 n 年 9 月末的央行 5 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In-3 为运营 期第 n-3 年 9 月末的央行 5 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T 为年度融资成本的调整系数,具体为 n/28,为年度融资成本的调43、整系数, 具体为从运营期开始至拟调整期止的累积已实施方案 运营年限占总运营期年限 的比重。Fn(n=1 时)即运营期第 1 年项目公司年度融资成本的调整额:根据同样调 整公式,以社会资本方投标时申报的财务模型参数、内部收益率要求及最终执行 的运营期第 1 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基准收入所计算出的项目公司运营期第 1 年融资成本作为调整前第 1 年融资成本。根据 2018 年 9 月末央行 5 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相对 2015 年 9 月末的变动率,以及年度融资成本的调整系数计算确定调整后运营期第 1 年融资成本,将该金额与调整前第 1 年融资成本的差额调整第 1 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金额。以后44、每三年滚动调整,计算确定的调整后运营期第 1 年融资成本为后续第 4 年调整融资成本的基础。(3)税收 项目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税务法规与政策依法纳税,项目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税务法规与政策依法纳税,暂按入廊费和运维费收入计算增值税;政府可行性缺口 补贴暂未计算流转税,而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本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严重不足,由政府补贴的项目,建议政府协调,争取减免。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双方根据上述税务法规与政策、中选社会资本方的财务 模型参数及最终执行的运营期第一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基准收入,确定所对应的 实际税收作为基础税金。以后运营期间若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等外部原因,导致项 目公司实际缴纳的45、税收相比基础税金的增减额,由市住建局核实后在支付当年政 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时调增或调减相应数额。如因可用性服务费调整导致税收相比 于基础税金的增减额,由 PPP 项目公司承担或享有。4.8 绩效考核机制 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廊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管廊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及各要素服务单位,考核 期限为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市绩效办作为当年绩效考 核参考。建设期:以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日期和质量标准为考核指标。因项目公 司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延迟或者不达质量标准的,按PPP 合同的约定计算 违约金。运营期:1、市住建局将根据 PP46、P 项目合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定期 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 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对可用性服务费进行调整的机制,保 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两个方面开 展,一是项目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执行考核,二是综合管廊维护的监督检查 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相挂钩。考核周期从 10 月 1 日至次年的 9 月 30 日。3、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 奖励条款、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期满合同47、能否延期的依据。4、考核实行 100 分制,达到 80 分(含 80 分)则全额发放应发放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如低于 80 分高于 60 分(含 60 分),每低 1 分从应发放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中扣减 20 万元(如分数有小数,按 1 分 20 万元折算);如低于 60 分,应全额扣减当期应发放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项目公司限期内恢复整改 的,经考核确定项目得分并按照本条规定执行下一年度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金 额。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时,全额扣减应发放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5、在项目合作期间内,项目实施机构有权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 需要修订或变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48、。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的绩效考核由永州市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对象为市综合管廊管理公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抽检抽 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日常考核占总分 30%、定期考核占总分 50%、抽检抽查 占总分 20%。日常考核一周一次,定期考核三个月一次、抽检抽查不定期举行, 三种考核由不同的工作组进行,考核以打分的形式,总分 100 分。年度考核分数 由各次考核的加权平均数乘以该种考核占总分的比例相加得出。参考打分见表 3。考核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是否执 行到位,二是综合管廊维护是否到位、是否及时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 拨付的维护费用49、挂钩。具体考核措施是: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执行考核。要求建立完善的管廊维护作业管理体系、 应急预案及演练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制定管廊维护岗位工作时间安 排,试行标准化、制度化作业管理。制定工作记录制度、问题处理和汇报制度(按 照问题的类型、大小分析结果现场决定处理、上报程序人数)、岗位换班交接制 度等。建立管廊作业责任制,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做到全区域责任范围无遗漏。 建立完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建立岗位工作检查制度,做到每日检 查,考核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记录。按区域制定管廊设施及线路保养检修时间计 划和分级实施方案制度,检查保养记录及保养等级。建立作业人员着装和劳动保 护50、用品使用规定,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人员着装,佩 戴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规范。建立维修用工具统一管理摆放保养发放制度,检查执 行到位情况。建立车辆管理制度,保证车辆服务一线,为管廊的突发情况处理提 供支持,检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各项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21核。管廊维护监督检查考核。要求管廊内洁净达标,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无粉尘和异味等空气污染。管廊内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堆放,随时装袋收 集堆放整齐,当日收工时清除出管廊。控制中心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及时发现事故及各类隐患。人员登记、巡查调度维修记录真实、及时、健全。对 管廊内线路破损,通风、51、排水设备、监控检测系统等管廊设施不正常工作,部件 锈蚀,管廊四壁破坏损鼓包等现象发现及时。管廊内管线出现故障问题,一经发 现须立即报告,联系管理单位进行处置维修。对集水坑淤积、排水沟不畅通,进 出管廊线渗漏等现象及时上报处理。管廊内进行管线巡检、维修和施工需按规定 履行入廊作业管理程序(进出管廊的单位与人员的申请、登记、工作票、作业票 动火票等),做好记录。管廊外部有妨害管廊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行为须及时发现、 制止并报告,必要时报警。针对投诉查实及其他不符合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行为 现象,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处理。表 3:绩效考核体系打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 分值得分指标得分解释制度52、管廊维护制度管廊维护作业管理体系制度、责任制度5根据制度是否完善、相关人员对制度熟悉情况打分应急预案、演练体系、应急预案及演练体系应急操作流程、车辆管5根据制度是否完善、相关人员对制度熟悉情况打分理制度考勤制度、岗位轮班制工作制度度、工作人员从业规范、岗位工作制度、工10根据制度是否完善、相关人员对制度熟悉情况、制度悬挂情况等打分作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安全制度、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5根据制度是否完善、相关人员对制度熟悉情况、标语和标志是否到位和醒目打分管廊维护制度每日检查记录、问题整改记录、保养记录情况5记录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及时上报,分为优秀(5)、良好(4)、一般(3)三个等级制度执行 情53、况应急预案及演练体系应急人员安排情况、应急设备和物资(如车 辆)储备情况5根据到位情况,分为优秀(5)、良好(4)、一般(3) 三个等级考勤执行和记录情况、工作制度岗位轮班安排情况、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和岗10根据执行和到位情况,分为优秀(9-10)、良好(7-9)、一般(5-7)三个等级位到位情况2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 分值得分指标得分解释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工作人员安全操作情况、安全设施到位情 况、安全防护情况5根据到位情况,分为优秀(5)、良好(4)、一般(3) 三个等级管廊洁净情况管廊内洁净是否达标10根据垃圾杂物、积水、粉尘和异味等空气污染情况,废弃物是否随地堆放打分控制中心情54、况机器运行情况、工作人员工作情况10根据控制中心机械是否照常运转、是否有应急设备、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打分管廊维护检查情况人员登记、巡查调度维修记录10根据巡查是否及时,记录是否真实、及时、健全打分监督情况管廊内线路、通风、排设备、系统、建筑物等保养维护情况水设备、监控检测系统、管廊四壁等管廊设10根据设备和设备的破损情况是否严重,是否及时发现和上报施情况故障、问题处理情况和作业记录故障、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10根据故障、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没有形成完善的作业记录打分总分-100-234.9 外部配套安排 除项目边界内的各项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外,本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众服务,还需要项目边界外55、一系列配套安排的支持。5.合同体系合同体系主要包括 PPP 项目合同、合资经营协议、融资合同、入廊协 议、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5.1 各类合同根据永州综合管廊 PPP 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本项目将视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各类协议组成合同体系:1、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后,政府方股东与社会资本方 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共同出资成立 PPP 项目公司。合资经营协议中应 当具体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比例、董事会及监事会构成、经营管理机 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权益处置限制条件、成立前费用分配等事项。2、永州市政56、府授权市住建局与 PPP 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PPP 项目合同应当约定本项目的范围和期限;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或设计优化) 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用地;付费机制;股权变更限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 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 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等。3、项目公司可根据 PPP 项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 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 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设计、采购、施工合 同。4、项目公司可根据 PPP 项目合同以及相关57、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项目的运 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专业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5、市住建局、项目公司与入廊管线单位三方签订入廊协议,约定管线 入廊以及费用收取等相关权利义务。6、PPP 项目公司可根据 PPP 项目合同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合同,筹措本项目 所需的资金。融资合同可能包括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25就项目贷款与融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融资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 协议等。7、PPP 项目公司应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进行投保。上述一系列协议共同组成的合同体系,明确了58、参与本项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保证了各主体合理利益,有效分配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 5.2 项目合同边界条件5.2.1 权利义务边界5.2.1.1 市住建局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1)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在 PPP 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根据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 变更。(2)制定运营期的运营及绩效考核标准,在 PPP 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运 营期内,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对运营标准进行变更。(3)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履行PPP 项目合 同项下的建设期及运营期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4)要求项59、目公司报告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相关信息。(5)如果发生项目公司违约的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向项目 公司收取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并釆取协议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直至提前终止 协议。(6)在发生 PPP 项目合同规定的紧急事件时,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情况下,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依法征用地下管廊项目设施。(7)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服 务进行行业监管。主要义务:(1)市住建局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取得中国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 于项目公司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以及与履行PPP 项目合同相关的其 他优惠。(2)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项目公司交付本项目所60、需场地。(3)因市住建局要求或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投资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时,给 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4)当项目提前终止时,根据PPP 项目合同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5.2.1.2 政府方出资人权利和义务1、市经建投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公司的组建,参与完成项目公 司章程的制定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正常的商业运行模式对项目公司 行使股东权利。此外,市经建投作为财政资金的投资代表主体同时也是公共利益 代表主体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重大事项(如定价调整、暂停运营等)上享有一票否 决权。2、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质押、再委 托及/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5.2.1.61、3 社会资本权利和义务1、筹集本项目建设所要求的资金投入,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保证建设 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参与项目公司的组建,参与完成项目公司章程的制定等,依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按正常的商业运行模式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3、未经政府方同意,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不对其持有的股权设置任何 形式的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4、按照政府方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建设保证金、运营保证金、质量保证 金。5.2.1.4 项目公司权利和义务1、主要权利(1)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在项目合作期内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融 资、建设和运营永州地下综合管廊。(2)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依据市住建局与管线62、单位、项目公司签订的入 廊协议,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及管廊运维费;同时由政府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贴。(3)运营期结束后,如市政府继续采用 PPP 方式运营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262、主要义务(1)按照 PPP 项目合同和适用法律(包括与管廊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 性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工期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任务。执行因市住建 局或法律变更而调整的建设标准。(2)在运营期内,按照 PPP 项目合同和适用法律(包括与管廊相关的国家、 行业、地方性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运营标准,保持充分的服务能力,不间断地提 供服务63、。执行因法律变更而调整的运营标准。(3)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地下管廊全部项目设施的维护和项目 设施的更新和追加投资。(4)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适用法律及 PPP 项目 合同的规定。(5)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运营的 监督,并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6)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 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7)未经实施机关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质押、抵押或者 以其他方式处置 PPP 项目经营权和项目资产。(8)运营期满或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按照约定将项目64、资产无偿移交给 市政府指定的机构。(9)项目公司应接受市住建局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PPP 项目 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公司应为市住建局及相关政府 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文件、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竣工材料等)。5.2.2 交易条件边界5.2.2.1 收费及补贴政策1、本项目入廊费及运维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运营期内,如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从其规定。2、在运营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本项目的运营 情况,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适时调整入廊费以及运维费收费标29准。65、3、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市财政局按时向项 目公司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列入政府预算。4、如果在运营期间,因政策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相比出 现重大偏离,可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办法在 PPP 项目合 同中具体约定。5.2.2.2 配套政策1、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 建议住建局尽快制定永州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该办法需明确综合管廊的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的基本政策。随着对综合管廊各项相关 工作的深入研究,结合国家对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及市试点工作的实 际情况,将以办法为基础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以深化66、和落实办法 中各项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基本原则,从而使其更具可操作性。2、入廊及收费政策 建议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借鉴国内外经验,并结合各地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实践,制定综合管廊的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形成管线单位入廊、管廊收费的 法律及政策依据。(1)强制入廊政策 对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中明确要求建设综合管廊的,必须配套建设综合管廊,同时实现管线的同步入廊。(2)入廊费及运维费定价政策 建议市物价管理部门严格根据价格法及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定价,并按照有关程序,做到定价公正、公开、科学。(3)收费机制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作为收费主体,按照永州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67、取管廊租赁费(入廊费和管廊运维费)。5.2.2.3 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移交 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地移交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设施。在运营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过渡期内有关运营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本项目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验收程序、移交日项目设施的状况、保 险的转让、承包商的责任、合同转让、技术转让、培训义务、风险转移、移交费 用等具体条款将在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5.2.2.4 项目合作期限满后的处理 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市住建局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后续项目合作者,如投资人在项目合作期限68、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权。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且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则投资人可就项 目合作事宜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协商,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招 标而投资人未获中标资格的,投资人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市住建局或其市永州 市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投资人应保证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相关权益 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其债权债 务均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与市住建局无关。项目公司届时如需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各股 东按股份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的剩余资产。5.2.2.5 一般补偿1、补偿范围(1)69、在建设期内,因市住建局要求发生项目公司建设成本(包括综合管廊 建设工程投资、融资成本等)或资本性支出增加的情况;(2)在建设期内,因国家、湖南省、永州市政府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项目 公司建设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增加;(3)对于政府原因导致部分管廊在 2017 年底前未开工或已开工但预计在2018 年内不能投入运营,项目公司建设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相应增加;(4)在运营期内,因市住建局要求发生项目公司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 增加;(5)在运营期内,因国家、湖南省、永州市政府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的运 营服务要求变更,发生项目公司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增加;(6)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市住建局由于非项目公70、司或社会投资人原因导致的紧急事件而介入,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招商范围内地下综合管廊项 目设施,导致项目公司的损失、支出或费用。2、补偿形式 市住建局对项目公司可能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形式:(1)一次性补偿(货币形式补偿);(2)调整可用性服务费;(3)延长运营期;(4)或者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具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将在永州市综合管廊 PPP 项目合同中明确。 5.2.3 履约保障边界1、建设期间履约保证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向市住建局提 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市住建局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 在建设期内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履71、行相应义务。履约保函金额应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的 5%。在建设期内,如项目公司未能履 行 PPP 项目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市住建局有权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兑取履 约保函。2、运营期间履约保证 自综合管廊正式运营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须向市住建局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市住建局作为受益人的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 照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提供运营维护综合管廊设施的义务。维护保函的金额应 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在运营期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 PPP 项目合同中规 定的义务,市住建局有权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兑取维护保函。3、移交期间履约保证 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72、,社会资本向政府移交,期满后移交完毕且保证项目质量。包括:对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符合标准、全套项目文档及 知识产权移交、人员培训保证项目良好运营、项目设施不存在隐蔽性缺陷。5.2.4 调整衔接边界395.2.4.1. 应急预案(1)应急预案的编制 市住建委、交通局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管廊建设、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公司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管廊 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住建、交通、安监部门备案。(2)应急预案主要类型 发生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应急预案; 发生设施、设备故障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故障、大面积断电、73、断水、通讯中断等。(3)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各有关部门联动配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加强和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市政等队伍的联 动,加强培训及演练;物资保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办共同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物 资生产、存储、调拨体系和方案;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专项基金。5.2.4.2 运营期的终止1、运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应将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设施完善完好无偿移交给 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2、如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中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提出 终止。如果因市74、住建局严重违约导致PPP 项目合同终止,市政府将以合理的 价格收购综合管廊项目设施,并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如果因项目公司严重违 约事件导致PPP 项目合同终止,市住建局折价收购综合管廊的项目设施。3、如果市住建局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终止PPP 项目合同,市住建局收 回综合管廊项目设施,并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各方无法履行PPP 项目合同且无法就继续履行PPP 项目合同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市住建局以合理价格收购 综合管廊项目设施。提前终止后的具体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将在永州市综合管廊 PPP 项目合 同中明确。5.2.4.3 股权转让限制 未经市住建局的书面同意,75、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转让(包括向合作另一方和/或其关联法人和/或任何第三方)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中国有 产权的转让,需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相关的制度规定及程序。若希望发生股权转让行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应首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邀 请合作他方受让所转让的股权,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 他方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股权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受让股东财务状况应优于项目公司在生效日时的状况,以确保转让 后本项目的资金运转水平不降低。2、 股权受让方应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 部条款规定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处理和安排原股东在76、本项目下相关融资贷款合 同、相关债务以及本项目下一切责任义务的法律变更、交接和延续。5.2.4.4 权益处置限制 未经另一方及市住建局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其它任何权益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第三方权利, 或以任何其它形式处置其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任何其它权益。5.2.4.5 政府承诺事项1、政策制定计划政策内容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综合管廊 基本政策永州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修 订及颁布市住建局2016 年 12 月31 日前综合管廊 入廊政策永州市综合管廊入廊管理办法市住建局2016 年 12 月31 日前综合管廊 费用政策管线入77、廊费、运营维护费标准以及费 用分摊的政策制定及颁布市发改委2016 年 12 月31 日前综合管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综合管廊出综合管廊及施工管理制度、安运营管理 政策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状态标识 管理制度、配电站设备运行管理市住建局2016 年 12 月31 日前制度、 综合管廊事故应急预案等配套政策制定及颁布综合管廊基本政策 的地方立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制 定及颁布市法制办2016 年 12 月31 日前法2、其它保障措施(1)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管廊所在的区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项目 涉及的价格、财政、市政市容管理、国土、建设房管、税收、环境保护等管理和 审批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78、相应的支持和保障。(2)在项目合作期间,市住建局、政府方资本和社会资本将建立协调委员 会并制定定期的协商和评价制度,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PPP 项目合同实际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如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达成一致并 确认有必要对 PPP 项目合同修订补充时,将正式签署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协 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生效。(3)鉴于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牵涉到政府各职能部 门,市委市政府层面将成立专门的综合管廊 PPP 项目工作小组,并建立相应的 工作机制,形成以市委书记挂帅、各委办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另 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针对 79、PPP 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 行集中协调和解决。同时,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建立工作责 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相关工作,影响 PPP 项目推进进度的,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5.2.4.6 争议的解决当执行PPP 项目合同时,协议双方存在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争 议的情况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6.公共监管体系PPP 项目的公共监管体系包括参与 PPP 项目监管的各方主体、监管方式及监 管内容三个方面。6.1 监管主体和职责 本项目监管主体为相关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从永州市政府机构的设置和项目所涉及的审批监管部门来看,本项目中涉及监管的80、部门主要有以下三类:(1)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合同并对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2)行业监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主要是在 项目前期承担各类审批职责,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监管作用。(3)一般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方 面进行监管,履行其相应职能,其关系紧密程度可能弱于行业监管部门,如电力、 水务、城管、公安、工商等。6.2 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PPP 项目监管方式包括行政监管、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三个层次,涵盖 PPP项目的完整生命周期。6.2.1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81、予的行政权力,对项目公司、从业人员和各相关方实施监督、检查、奖惩、勒令整改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在国内目 前的法律和机构框架内,行政监管仍然是 PPP 项目前期最主要的监管方式之一。 在本项目中,行政机构从项目筹备阶段,就已经开始实施行政监管。在项目筹备 和建设阶段,行政监管的主要形式是对项目立项、规划和确定投资者而进行的各 项审批,可以看作是 PPP 项目的准入监管和投资监管。从建设阶段开始,行政 审批减少,行政监管的重点有所转移,应主要集中在如下三方面:(1)公共安全。包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对公众产生重大安全影响的 事项。各行政部门应在各自职权内对项目实施的安全监督监察,涉及公共安全的 82、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公安局、交通局、安全监督局、住建局等,监管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交通安全专项监察、生产运营设施达标情况、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等。除上述行政部门外,主管部门需要承担统筹监管的责任,应就如下事项进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生产和运营安全制度;责任主体是否有力执行了相关安全制度;为促进相关制度的实施,是否配备有必要的人力、 物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得到合适的培训;运营设施是满足国家 和行业认可的质量、安全标准;公众安全设施(消防、报警设施等)是否能正常 运作;是否建立危机处理预案;(2)重大事故调查、整改事故调查机制是安全监督措施的补充和细化,主 管部门应该要83、求项目公司建立事故调查整改机制,并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 指导。重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而不是非要发生人员伤亡后才 定义为重大事故。项目公司应组成专门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详细记录日常运营中 出现的事故、故障,并汇报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威胁到人员的事故,要重点研究 检查。对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也应该进行分析和调查,预估事件扩 大时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制定预防措施,从而避免危险情形的出现。对于那些有 惊无险的事故,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对预防事故有很大帮助。6.2.2 履约管理 履约管理是基于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合同关系实现的。政府授权的 PPP 实施机构是政府方履约管理的责任主84、体。其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督促社会资本和项 目公司落实相关承诺。该监管方式的效力并非来自行政权力,而是政府与社会资 本双方基于平等的民商事合同关系共同协商的结果。项目协议厘清了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对政府授权、项目设施的建设运 营、协议终止、设施移交等关键环节,以及运营补贴、绩效评价、服务管理等重 要事项均有约定。从项目各阶段看,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在建设期主要是建设质 量、工期和成本管理,在运营期主要是运营绩效,移交阶段的监管重点则为移交 资产的完好性。其中,运营期监管是履约管理的重点,包括不间断运营、安全运 营等各项细化要求。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成本超支的风险从政府转移给了项目承包商;保险85、 和履约担保制度为合同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因而,PPP 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期的 履约管理压力相对较小,在项目 28 年的运营期内,履约管理的压力和问题可能 会逐渐出现。因为牵涉到运营成本管理和运营效果评估重大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相关问题上有时会产生分歧。由此,建立全面而合理的评估体系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从基础设施领域的监管实际情况来看,考核指标的设置对项目公司绩 效具有较大的导向作用。PPP 实施机构应该结合项目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在后 期运营阶段,建立综合的考评体系。履约监管的范围限于项目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对于项目协议有所约定 的情形,各方需遵从合同约定;对于项目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形,双86、方应本着“平 等、友好”的原则的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协议对签约各方均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政府在依约监管的同时,也需本着“诚信守约”的契约精神,履行自己 的义务,这对于项目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6.2.3 公众监督 在信息散播日益迅速、民众参与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越发重要。政府应该鼓励公众的参与,以促进项目公司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 升。项目公司也非单纯的公众监督的被动承受者,应主动建立一套有效的公众沟 通机制。该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合适的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渠道。具体来讲, 应至少包括以下措施:(1)重大事项公示 在处理涉及公众利益的相关问题上,应该主动提前公示,如环保87、拆迁、价格调整、紧急疏散、运营计划调整等事项。公示的渠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 和项目公司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号、运营提示牌、当地主要媒体等。根 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双方可选择合适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果单一方向的信息告知不足以解决相关问题,可能还会与涉及利益相关方 的采取意见征询、座谈、电话访问等具有交互功能的形式。(2)建立通畅的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如设立投诉热线、开通具有信息反馈功能的官方微博、微信号等,并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公众意见提供反馈。(3)搭建媒体沟通平台 项目公司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可设立新闻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负责官方信息平台的维护运营、媒体关系的处理、88、公众信息的搜集和反馈等。该部门负 责人应该具有和媒体交流的经验或者资质,且应该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事宜有相当地参与度。(4)重大事项的听证机制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涉及价格调整等敏感问题时,可能还需要遵循听证程序。政府相关部门需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6.2.4 三种监管方式的关系 行政监管、履约管理、公众监督三种监管方式并非边界明晰独立板块,而是一个相互交互的系统。在当前国内 PPP 项目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的现状之下,行 政监管仍然是监管的主要方式。但行政监管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有时会显得鞭长 莫及,如后续运营效果的评估和持续改善、运营成本的监督等。未来,随着履约 管理和公众监督在 PPP89、 项目监管方式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基于项目协议的 履约管理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将对 PPP 项目的公共监管体系的完善起到很大的促 进作用。7.项目产出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出方式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其中,使用者付费主要是指各入廊单位支付的管廊租赁费(包括入廊费和管廊运维费);政府 可行性缺口补贴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每年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维护以及项目公司 合理投资回报前提下,对项目公司支付的补贴金额。7.1 测算依据7.1.1 项目产出分析对象 本实施方案的项目产出分析对象为本次招标范围的管廊项目。 7.1.2 项目投资情况纳入 PPP 招标的全部管廊(含控制中心)建设里程 16.4590、 公里,投资估算约为9.48 亿元,该管廊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7.1.3 建设期资金需求及筹措建设期合计资金需求为 98,01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为 94,800 万元,建 设期利息支出 3,219 万元(贷款利率为 5.39%),分年度资金需求参见表 4。表 4 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期资金需求一览表单位:万元项目建设期第一年建设期第二年合计资金需求38,63559,38498,019其中:建设投资37,92056,88094,800建设期利息7152,5043,219未来二年永州市综合管廊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1)建设资金的 20%资本金部分,市经建投公司作为91、股东方代表以现金出 资 6,446.4 万元,其余部分由社会资本筹集。项目公司成立时首次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根据建设资金需求,可以分期出资到位。(2)剩余 80%部分通过项目融资解决。7.1.4 入廊费 由于永州市管廊的技术标准较高,导致建设投资相对原管线直埋方式要高,同时参照国发 61 号文的精神,入廊费暂以项目投资的 30%计算,由沿线入廊单 位支付给 PPP 项目公司。每年的费用标准按 5.88%收益率(因风险相对较低,收 益率也相应较低,取最新 3-5 年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 5%上浮 20%)的等额本息测 算,付款期为从 2018 年开始的 28 年,。为了减92、轻入廊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的资金压力,将入廊费平摊至 12 年由管线单位分期支付,同时支付相应的资金成本。7.1.5 管廊运维费 管廊运维费在整个项目合作期限内每年均需支付。运营成本的 90%作为 PPP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费用(含监控中心费用)。 运营成本测算依据如下:综合参考上海、广州、无锡等地区综合管廊的运营成本水平,剔除地域差异 及物价上涨水平,对永州市综合管廊的运营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A 运营养护的主要工作内容 综合管廊运营养护是一项综合程度较高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内容依据工作性质,大致可分为运营管理、设施维护、专业检测、综合管廊保护等四类。其中, 运营管理是其他三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93、条件,设施维护是开展其他工作的硬件保 障,专业检测的数据有的来源于运营管理资料,而综合管廊保护更是贯穿于其他 三项内容之中。因此,做好综合管廊运营养护工作需要进行统筹组织、精心部署、 严格落实和充分协调。B 运营养护费用组成及取值 依据上述工作内容,综合管廊的运营养护费用主要有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养护费用、专业检测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或不可预见费)、相关税费以及开办 经费等。根据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两年年行动计划,建设里程总计为 16.45 公里,投资总额为 9.48 亿元,运营养护费用取值如下:a 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是指维持运营养护工作所需管理、技术人员的人工支出,按照人员编制,依据永州平均工94、资水平和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福利费、职工教育 经费等缴交比例计算。监控中心人员:平均每 20 公里设置一处监控中心,共设置 1 处,每处监控中心设置 6 人,合计约需 6 人;高压电工:4 班 3 运转,每班 1 人,合计 4 人;管廊巡查员:按每 10 公里配备 2 人计算,合计约需 4 人; 管理人员:按上述人员的 10%配备,即 1 人。按 5 万元/年的工资水平计算,另外考虑 32%的社保费用,则人员费用标准 为 6.6 万元/年人,人员费用合计 99 万元/年。b 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包括主体结构、附属设施(监控中心)、机电系统的保洁、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相关养护人员的工资,可以分95、为日常养护和大中修费用。 日常养护费用依据设施量和保洁、维修、保养频次计算,按每年 25 万元/公里计算,该笔费用为每年 411.25 万元。PPP 项目公司每 10 年对管廊作一次大修,每次大修费用为该 10 年总运营维护费用的 60%。将 2 次大修理费用分摊在 28 年内收取。c 运行费用 运营费用包括办公经费、车辆使用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商业保险费、运行水电费等,按实计算。日常费用:按人员费用和日常养护费用的 10%计提,则每年约为 51.03 万元。 水电费:主要用于水泵、风机、照明等用电,结合其他地区的运营数据,按每年 7 万元/公里计算,合计需 115.15 万元。d 专业检96、测费用 专业检测费用包括沉降和位移观测费、电气设备预防性测试费、渗漏检测费、混凝土碳化检测费、消防年检费、其他专业检测费用。综合其他地区的运营数据,按每年 5 万元/公里计算,则该笔费用每年为 82.25 万元。e 应急处置费用(或不可预见费) 应急处置费用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无法追溯责任的事故造成损失的修复和赔(补)偿费用,一般估算暂定金额,逐年累计作为风险基金,按实际 需要使用。按上述 1 至 4 项合计数的 10%计提,即 75.87 万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为 834.54 万元/年(不含大中修费),平均每公里运营成 本为 50.73 万元/年。年度运维成本每三年按 5%增长f 其97、他费用 由于永州市综合管廊属于新建的综合管廊项目投入运营,因此会产生运营养护工作的开办费用,包括行政办公物资采购、运行养护物资采购、适应性改造、 应急物资采购等费用和税金及附加。依据人员编制、管理用房配置和运行养护需 求计算,参照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项费用为一次性投入经费。根据国内外的综合管廊运营经验,运营成本需要实行跟进式动态管理和测算, 并非一成不变,今后将根据维护管理实际发生成本情况,在上述费用基础上进行 适当调整。7.1.6 内部收益率本实施方案暂按照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 6.45%对可用性服务费进行测算。7.1.7 税收 项目公司暂根据入廊管线单位支付的入廊费和运维费,计算增值税98、;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暂未计算流转税,而是纳入应税所得额缴纳 25%企业所得税。项目 公司按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现行政策对相关税费进行调整,包括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7.2 测算结果7.2.1 运营成本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成本、管理成本、其他成本费用、折旧费用及相关税收。30 年项目合作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为 190,343.55万元。7.2.2 运营期收入48当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6.45% 时, 项目合作期内获得的总收入为277,005.68 万元。本项目运营期间的经营性收入来自管线用户支付的入廊费和管 廊运维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1)使用者付费 目前永州99、市尚未出台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因此参照各入廊管线的直埋成本及管廊运营维护成本等估算项目公司可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数额。据测算,入廊费收 入 37,637.50 万元,运营维护费 44,956.41 万元,运营期内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总额为 82,593.91 万元。(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在使用者付费额不足时,政府需向项目公司支付差额部分。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当获得的政府补贴总收入为 194,411.77 万元,年度最高补贴金发生在第 15年、第 16 年、第 17 年,金额均为 8,307.24 万元。具体情况见表 5.表 5 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一览表(单位:万元)年份第 1 年100、第 2 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第 7 年财政补贴4,604.164,743.514,882.874,975.865,115.22年份第 8 年第 9 年第 10 年第 11 年第 12 年第 13 年第 14 年财政补贴5,254.575,345.255,484.605,623.965,712.205,851.555,990.91年份第 15 年第 16 年第 17 年第 18 年第 19 年第 20 年第 21 年财政补贴8,307.248,307.248,307.248,250.888,250.888,250.888,191.71年份第 22 年第 23 年第 24 年101、第 25 年第 26 年第 27 年第 28 年财政补贴8,191.718,191.718,129.588,129.588,129.588,064.348,064.34年份第 29 年第 30 年合计财政补贴8,064.347,995.84194,411.777.3 项目资金保障能力论证 通过测算,建设期两年期间,市经建投作为政府方股东需出资 9,669.6 万元 ,该笔资金通过永州市政府社会合作项目财政投资基金解决。永州市政府和社会合 作项目财政投资基金由深圳金砖城市国开先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市财政局共 同发起设立,基金首期规模为 20 亿元,投资于但不限于市政府出资代表所属建设项目公司的股102、权。目前基金首期额度 20 亿元已到位,能完全覆盖上述 9,669.6万元的出资额。8.社会资本的选择8.1 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8.1.1 选择方式 本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已与多家潜在社会资本方接洽,具有充分竞争的优势,同时项目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8.1.2 实施程序(1)编制本项目 PPP 实施方案,通过永州市政府审批;(2)起草、修订资格预审文件;(3)由住建局作为招标方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有三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后由市住建局作为招标方公开发布 招标文件;(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6)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评标报告,103、并向市住建局提交中 标候选人的排序名单;(7)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市住建局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就项目合同中的 可变条款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本项目的中选社 会资本;(8)确认谈判完成后,市住建局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市住建局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批同意 后,市住建局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PPP 项目合同。待 PPP 项目公司依法设立后, 由市住建局与 PPP 项目公司签署正式的PPP 项目合同。8.1.3 招标范围及内容(1)招标范围 永州地下综合管廊永州大道首期工程(日升路长丰大道),建设管廊里程约为 16.45 公里。104、(2)招标内容PPP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负责地下综合管廊部分的投融资、设计(或设计优化) 及建设,运营期对永州大道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设施负责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满 对该部分管廊全部设施的移交。8.1.4 招标标的 本项目的招标标的设置为叁个。一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总造价优惠率,二是运营期第一年运营成本(包括项目公司管理费用、管廊运维成本、年 化管廊大修理费用),三是项目总投资内部收益率。投标报价时同时报项目资本 金内部收益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运营期每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投标报价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废标。(1)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施工图设计)优惠率5%(2)运营期第一年运营成本7105、5 万元/公里年(3)项目总投资内部收益率6.45%(4)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5)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五年以上中长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110%(6)运营期每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等额)9,893.06 万元/年 其中,(4)、(5)(6)项报价不做评标考核打分,作为未来调整可用性服务费的依据。8.1.5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报价相关说明(1)本项目只考虑项目公司实际收取的入廊管线单位付费额,不足部分由政 府安排可行性缺口补贴予以补足,因此未来入廊管线单位付费情况不影响本次报 价。最终执行的管廊可用性服务费以及当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计算参照以 上 8.1.4 的(2)、(3)、(4)、(5)项106、报价做调整。(2)投标报价时固定假设条件1)项目总投资在社会资本采购阶段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9.48 亿元为准, 最终项目建设总投资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准,运营期各年财政补贴数额以财政部 门审定的建设投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调整计算。2)税收。项目公司暂根据入廊管线单位支付的入廊费和运维费,计算增值 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暂未计算流转税,而是纳入应税所得额缴纳 25%企业所 得税。运营期间若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因素导致项目公司发生的税收有偏差,经审计 后,偏差的部分由市财政局在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时进行相应增减调整后一并支付。因实际收取的入廊管线单位付费额或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变化等原因导 致的税收增减107、额,由项目公司承担或享有。3)投标人如采取严重不平衡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 响项目正常运行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不改变管廊可用性服务费总价 的原则下调整分项报价。如投标人拒绝调整,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4)当年入廊管线单位实际付费额为项目公司运营期间当年实际收取的入廊 管线单位付费。8.1.6 评标原则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建设及运营方案、融资方案、法律方案等分项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总得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且标明排列顺序。8.1.7 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市住建局将与排名第一的中108、标候选人作进一步接洽与谈判,谈判的基础是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如市住建局 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将依次与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标候 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市住建局与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后,将通过“中标通知书”的形式确定中选社 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股东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和公司章程,随 后中标投资人、政府方股东与市住建局等签订PPP 项目框架协议。基于PPP 项目框架协议和合资经营协议,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方股 东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在永州市合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 司正式签署PPP 项目合同。8.2 社会资本资格条件要求1、应为依法成立109、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 登记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到 2014 年 12月 31 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叁拾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出具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PPP 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应具有大型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110、银行信用等级或有资质评级机构评定为 AAA 级(有 效期内),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6、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应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以上三种经验至 少具备两种)以下一项业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同一城市累计综合管廊长 度不少于 5 公里)、城市隧道工程(单项合同中隧道工程投资额不少于 2 亿元)、地铁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 亿元)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 书(招标工程提供)或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意见。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3 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均111、满足 上述“8.2.1”项要求;若联合体内有外资,外资出资所占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 超过 50%;(2)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未来 PPP 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40%(含);(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 参加本项目投标;(4)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9.相关事项9.1 资产所有权除 PPP 项目合同及入廊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项目投资、建设所形成的项目 资产及其所有权原则上由项目公司享有。因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益性质,重大资产 及固定资产的处置、抵押等必须事先112、经项目实施机构批准方可实施。9.2 建设管理9.2.1 地质勘察和设计 项目的地质勘察、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由市经建投委托相关公司实施,项目产生的前期相关费用一并纳入项目总投资。施工图可由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综合管廊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并承担相应费用。9.2.2 工程建设 项目公司应根据综合管廊的技术标准,以及所有适用法律、规范、设计以及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并自行承担建设质量风险、建 设成本超支风险以及工程延期风险。9.2.3 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项目公司在项目管廊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113、合格后,项目公司负责接收项目管廊设施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公司 应按照适用法律开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9.3 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管理9.3.1 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确定根据现阶段的相关项目估算,本项目总投资暂定 9.48 亿元,最终的项目总 投资按以下公式计算:项目建设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 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中 标人优惠率)确定;(2)工程建设其它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设计审查费、工程 质量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包括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勘察费(含初勘、详勘)、 可研编制及评估等项目前期114、工作费用等),以永州市财政部门审定为准;(3)建安工程费用以施工图设计图纸、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年版)及相应的配套文件,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执行现行相应的取费及计价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应规定合理编制,以永 州市财政部门审定为准。永州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力。(4)建设期利息以中标人中标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审定的建设总投 资进行计算。9.3.2 项目的设计、监理与审计1、市住建局应按约定的计划将项目已有的初步设计文件移交给 PPP 项目公 司。PPP 项目公司应按照上述项目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2、市住建局及115、其委托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承担全部责任,并保 证其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PPP 项目公司及其委托的施工设计单位对设计 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其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果由于施工图问题给项 目造成损失的,则相关损失由设计单位和 PPP 项目公司共同承担。3、施工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委托,并支付监理费用,相应的费用计入项目 总投资。4、永州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力。9.4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9.4.1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为基本管理制度。项目公司治理结构暂安排如下: 1、项116、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社会资本委派董事三名,政府方股东委派董事两名。2、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各委派一名监 事,职工代表选举一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双方股东轮流委派人员担任。3、项目公司经营班子由一名总经理和若干名副总经理组成,原则上至少 1 名经营班子成员由政府方股东推荐,其它经营班子成员由社会资本方推荐,由董 事会任命。9.4.2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投资效率,改善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社会 资本方主导,包括公司的投融资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人力资源117、管理、制度建设 等。市经建投作为市政府出资代表,可以凭借股东身份,对项目公司的资金运用、 经营成本、财务状况以及运营管理效率进行监督,帮助政府提高项目监管的效率 和效果,维护好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共安全,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会议题,以及涉及生产安全、资产安 全、对外担保抵押、突发事件、重大项目建设等董事会议题,政府方委派的董事 拥有一票否决权。9.4.3 项目公司财务制度 为便于政府对项目公司进行财务监管,项目公司应每季度依照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独立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 现金流量表。项目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前118、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9.4.4 退出机制 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投资建设风险,同时考虑到各不同社会资本的投资偏好,对本项目的退出机制做如下安排:1、在建设期和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内,社会资本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 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经本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为本项目融资目 的需要作出的股权变更除外)。2、竣工验收五年以后,经本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社会资本可以转 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承接本项目运营管理 的能力,且须承继转让方的全部义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 受让权。3、非正常情况下的退出 当协议终止时,政府和投119、资人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共同确定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投资人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及 到终止协议日期为止投资人应得到的所有款项。如因政府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 还应考虑投资人的成本、利润等因素。10.附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序号项目合计建设期运营期第 1年第 2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第 7 年第 8 年第 9 年第 30 年1长期借款一1.1期初借款余额66,360.0063,990.0061,620.0059,250.0056,880.0054,510.0052,140.002,370.001.2当期还本付息其中:还本66,360.002,120、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付息51,863.663,576.803,449.063,321.323,193.583,065.832,938.092,810.35127.741.3期末贷款余额63,990.0061,620.0059,250.0056,880.0054,510.0052,140.0049,770.00-49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建设期运营期序 号项目合计第 1年第 2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第 22 年第 29 年第 30 年1运营养护费40,460.771,247.39121、1,247.391,247.391,289.121,531.211,645.851,707.501.1日常养护费28,901.06834.54834.54834.54876.271,118.371,233.001,294.651.2大中修费用11,559.716,244.451.2.2年化大修费11,559.71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2折旧98,019.123,500.683,500.683,500.683,500.683,500.683,500.683,500.683摊销-4财务费用51,863.663,576.803,449.0122、63,321.323,193.581,149.69255.49127.745总成本费用190,343.558,324.888,197.138,069.397,983.376,181.585,402.025,335.925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序号项目合计建设期运营期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第 7 年第 8 年第 9 年第 10 年1现金流入277,005.68-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1.1入廊费37,637.503,902.923,763.563,624.123、203,484.853,345.493,206.143,066.782,927.421.2运维费用44,956.411,385.991,385.991,385.991,432.351,432.351,432.351,481.031,481.031.3财政补贴194,411.774,604.164,743.514,882.874,975.865,115.225,254.575,345.255,484.602现金流出138,479.9038,635.3659,383.761,247.391,247.391,247.391,289.121,289.121,289.121,332.931,332.93124、2.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109,578.8438,635.3659,383.76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2.1.1建设投资94,800.0037,920.0056,880.002.1.2建设期利息3,219.12715.362,503.762.1.3管廊设备大修11,559.71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2.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28,901.06-834.54834.54834.54876.27876.27876.27920.08920.082.2.1流动资125、金补充-2.2.2经营成本28,901.06834.54834.54834.54876.27876.27876.27920.08920.082.2.3营业税金及附加-3税前净现金流量138,525.78-38,635.36-59,383.768,645.678,645.678,645.678,603.948,603.948,603.948,560.138,560.134所得税21,665.53392.05423.98455.92477.42509.36541.29562.28594.215税后净现金流量116,860.25-38,635.36-59,383.768,253.628,221.69126、8,189.758,126.528,094.598,062.657,997.857,965.92折现后的净现金流0.05-38,635.36-55,785.597,283.726,815.916,378.055,945.345,563.155,205.454,850.744,538.63序号项目运营期第 11 年第 12 年第 13 年第 14 年第 15 年第 16 年第 17 年第 18 年第 30 年1现金流入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1.1入廊费2,788.072,64127、8.712,509.362,370.00-1.2运维费用1,481.031,532.151,532.151,532.151,585.821,585.821,585.821,642.181,897.221.3财政补贴5,623.965,712.205,851.555,990.918,307.248,307.248,307.248,250.887,995.842现金流出1,332.931,378.931,378.931,378.931,427.241,427.241,427.241,477.961,707.502.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128、.85412.85412.85412.852.1.1建设投资2.1.2建设期利息2.1.3管廊设备大修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412.852.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920.08966.09966.09966.091,014.391,014.391,014.391,065.111,294.652.2.1流动资金补充2.2.2经营成本920.08966.09966.09966.091,014.391,014.391,014.391,065.111,294.652.2.3营业税金及附加-3税前净现金流量8,560.138,514.1129、38,514.138,514.138,465.828,465.828,465.828,415.108,185.564所得税626.15646.58678.52710.45730.31762.25794.18813.441,139.285税后净现金流量7,933.987,867.547,835.617,803.677,735.517,703.577,671.647,601.667,046.28折现后的净现金流4,246.533,955.823,701.053,462.623,224.403,016.532,822.002,626.831,150.10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序 号项目合计建设期运营期130、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第 7 年第 8 年第 9 年第 10 年第 11 年第 12 年1现金流入277,005.68-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1.1入廊费37,637.503,902.923,763.563,624.203,484.853,345.493,206.143,066.782,927.422,788.072,648.711.2运维费用44,956.411,385.991,385.991,385.991,432.131、351,432.351,432.351,481.031,481.031,481.031,532.151.3财政补贴194,411.774,604.164,743.514,882.874,975.865,115.225,254.575,345.255,484.605,623.965,712.202现金流出190,343.5512,091.3619,567.767,194.197,066.456,938.716,852.696,724.956,597.216,513.286,385.536,257.796,176.052.1项目资本 金28,440.0011,376.0017,064.002.2借132、款还本66,36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支付利息55,082.78715.362,503.763,576.803,449.063,321.323,193.583,065.832,938.092,810.352,682.602,554.862,427.122.4经营成本40,460.771,247.391,247.391,247.391,289.121,289.121,289.121,332.931,332.931,332.931,378.932.133、5营业税金 及附加-3税前净现 金流量86,662.13-12,091.36-19,567.762,698.872,826.612,954.353,040.373,168.113,295.853,379.783,507.533,635.273,717.014所得税21,665.53392.05423.98455.92477.42509.36541.29562.28594.21626.15646.585税后净现 金流量64,996.59-12,091.36-19,567.762,306.822,402.632,498.442,562.952,658.752,754.562,817.512,913134、.323,009.123,070.43序号项目运营期第 13 年第 14 年第 15 年第 16 年第 17 年第 18 年第 19 年第 20 年第 21 年第 22 年第 30 年1现金流入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9,893.061.1入廊费2,509.362,370.00-1.2运维费用1,532.151,532.151,585.821,585.821,585.821,642.181,642.181,642.181,701.351,701.351,897135、.221.3财政补贴5,851.555,990.918,307.248,307.248,307.248,250.888,250.888,250.888,191.718,191.717,995.842现金流出6,048.315,920.575,841.135,713.385,585.645,508.625,380.875,253.135,178.645,050.904,205.242.1项目资本金2.2借款还本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70.002.3支付利136、息2,299.372,171.632,043.891,916.151,788.401,660.661,532.921,405.171,277.431,149.69127.742.4经营成本1,378.931,378.931,427.241,427.241,427.241,477.961,477.961,477.961,531.211,531.211,707.502.5营业税金及附加-3税前净现金流量3,844.753,972.494,051.934,179.684,307.424,384.444,512.194,639.934,714.424,842.165,687.824所得税678.52710.45730.31762.25794.18813.44845.38877.31895.93927.871,139.285税后净现金流量3,166.233,262.043,321.623,417.433,513.243,571.003,666.813,762.623,818.483,914.294,5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