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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132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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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用范本-服务合同与协议专题资料包下载
1、编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武汉东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武汉东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本物业名称:文泉创展商务大厦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写字楼座落位置: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36号 楼 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2、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如:公共契约、业主手册、装修指南等,并书面告知乙方;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 制止违反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众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业主公约、装修指南及其其他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水费、及其他非正常供电费用;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 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9、 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在装修指南极其相关的资料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同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在合理的情况下,可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业主公约、装修指南等相关守则;4、 装饰装修房屋时,执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规定;4、5、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须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6、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7、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相关守则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对本物业的管理和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9、不得在产权房屋内自用部位或公用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 物品;10、依照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其它政府部门允许缴交的 相关费用;11、不得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和用途。第5、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 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电梯前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公用机房等;二、 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1、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路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宽带网、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设备、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自行车停放区、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2、 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3、 日常巡检和大、中、小修要有记录;4、 定期对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道路等6、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按大、中、小修的程序安排进行抢修;5、 对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记录备案,重点检查保养;6、 每年年初或年底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列出年度养护维修计划。三、 环境卫生1、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楼宇的宁静、舒适、整洁、优美。2、 制止区域内乱丢、乱放、乱倒、乱堆废弃物垃圾、乱张贴;3、 对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设立卫生收集器具,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归位。四、 保安服务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证小区的安全、安宁,但物业公司仅是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7、2、 配置保安设备,成立安全管理队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3、 危及业主/使用人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4、 努力避免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发生;5、对外来访探人员,建立询问制度。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 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保持地面秩序,凡进入车场之机动车必须购买车辆防盗保险;2、 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车辆行使、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3、 访客车辆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4、 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物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5、 如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车辆损害赔偿责任,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定合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六、 房屋装饰8、装修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装修指南、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执行。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 房屋外观:保持房屋完好、整洁没有缺陷现象;二、 设备运行:1、 做好供水、公共用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2、 对公共机电、供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三、 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公用设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2、 公用水箱定期清洗,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四、 环境卫生管理1、 房屋的公共楼梯、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随意占用堆放杂物;2、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3、 袋装化垃圾管理,垃圾日产日9、清;4、 化粪池清洁处理按国家、政府标准执行;5、 定期杀灭蚊、蝇、鼠、蟑严格控制其滋生源;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车辆进入停车场一律不得鸣笛,按指定区域停放。六、 保安服务: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措施有力,制度健全。七、 消防1、 贯彻国家和当地政府消防工作法令,制定严密的区内消防制度;2、 坚持固定的巡查制度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全面检查,如有问题,限期整改解决;八、 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 小修: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 急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应急服务。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10、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收取,收取时间为每季度第一月5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收费标准为: 元/建筑平方米/月(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 元交纳物业管理费;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使用人交纳;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按市场物价水平及政府指导价而适度调整。二、 水费收取标准为:2.52元/吨(此费用为商业用水标准,不含二次变频加压费用)二供水水费收费标准按加压水泵运行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损耗分摊。三、电费收取标准为:1.20元/度(此费用为商业用电标准)四、乙方若为租户的,应于签定本协11、议是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证金,标准为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物业费保证金,标准为 元/户;此两项费用作为租户完全遵守本协议所有规定的担保。为方便各位业主缴费,以上费用采取统一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卡直接从银行划帐的方式缴费。第五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一、 根据武汉市房地局、财政局武房物(2000)61号文件规定,本物业建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四、 乙方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12、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六条 保险一、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七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各单位业主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广告、招牌灯箱或其他伸出物。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 各单位业主不得在楼宇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二、 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业主不得在阳台、窗户、天台上安装防盗网或隔离栅栏,可以安装内置式防盗网;三、 各单位业主不得在楼宇饲养动物。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13、甲方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 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第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照“紧急避险”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签订之前,甲方将协议样本送武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