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宅写字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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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699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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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委托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住宅、写字楼、商业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87142平方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2、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 1.80 元/月.平3、方米;写字楼: 8.00 元/月.平方米;商业: 5.00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 经业主同意的费用;(11)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4、六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期物业服务费自业主接房之日起交纳,并预交半年。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在约定后7日内及时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 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 履行交纳义务。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七条 本物业室内车场属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停车场收费标准采取政府指导价,车位使用人5、应按成都市物价局批准备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场地租用费。此费用为场地使用费,非保管和保险费。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位 6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此费用非保管和保险费。第八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露天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扣除乙方必要管理支出后,剩余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用于社区活动或本物业公共利益等支出。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产权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制定的标准向使用6、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有关规划文件。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7、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限期整改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8、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 交房前2个月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指标,用于办公值班秩序员用房工具房仓库等用途。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9、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金的缴存:甲方和买受人按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执行。1.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缴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2. 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分户登记前缴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接房时按此标准足额交纳,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3.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执行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定期发布价。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续筹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03号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专项维修金的缴存,如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新的政策规定.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五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或业主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二十六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应交纳金额日千分之八标准交纳违约金11、,如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逾期之日15日内仍未补齐的,乙方有权单方停止物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无故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1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 进行紧急意外事故排险,造成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一定损失的。6、 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过错所致者,不在此限;7、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等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过错所致的,不在此限;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 2个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13、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14、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类 型幢 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275045163写字楼118000商业用房6047地下车位400个地上车位4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80社区服务中心254物业管理用房357规划总建筑面积87142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15、公共楼梯间;6、户外墙面;7、屋面;9、保安值班室等;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天线、避雷设施等。附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齐全;2、有健全的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和标准作业规范;3、房屋装饰装修按规定管理,每日至少一次巡查施工现场;4、共用部位完好;5、共用部位无乱占用现象;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公共利益和业主临时规约的行为,及时劝阻。二、物业16、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有健全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和标准作业规范;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运行、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5、定期巡检,作好巡检记录;6、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8、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公共路灯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0%;9、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1、有健全的清洁管理制度和标准作业规范;217、合理设置垃圾桶和果屑箱,垃圾袋装化,保持桶身清洁;3、道路、广场、车场、电梯厅、楼道、一楼大厅、楼梯、公用部位玻璃等保持卫生整洁;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淘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6、根据实际,定期消毒和灭虫害。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3、花卉、树木、盆景等绿化,长势良好,维护及时,保持观赏效果;五、车辆停放秩序维护1、车场设施布置合理,标志规范;2、专职人员管理、维护,并按规定收费;3、对进出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18、协助管理1、24小时主出入口岗位值勤;物业区域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视一次;配有安全监控处实施24小时监控;2、有安全防范、秩序维护值班和巡视工作记录;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4、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5、 建立有火灾、安全、公共秩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2、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规定审核业主的装修方案2、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3、每天至少巡视1次装修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对乱搭乱建、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物业外观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分门别类进行存档保管;2、档案资料齐全完好;九、其他服务1、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2、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需求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3、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