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及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制度5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557
2024-09-08
54页
214.90KB
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及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节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第二节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3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15第四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6第五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18第六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20第七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21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28第九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31第十节 顶板管理制度35第十一节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39第十二节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42第十三节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2、广应用制度50第十四节 块煤生产管理办法(试行)50第十五节测量工作概要及日常工作管理53第十六节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办法57第十七节测量仪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58第十八节中、腰线技术管理规定59第十八节地质工作概要61第十九节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62第二十节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制度62第二十节地质预测预报及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4第二十二节探放水管理制度65第二十三节回采率管理制度65第二十四节探煤厚管理制度67第二十五节地测事故报告制度67第一节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 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对矿长负责。第二条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3、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生产、井巷建设、地测防治水业务主管部门。第四条 煤炭资源管理(一)储量注销、报损、地损与储量的核实;(二)各类地质说明书的编制;(三)回采率计划指标的确定及实际分析、控制;(四)“三量”的统计、分析,提出提高回采率的措施;(五)岩层移动观测及资料总结与永久煤柱尺寸的审报,矿井“三量”、储量和回采率的定期分析。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一)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专题会议、日常抽查、典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二)新开工工程的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第十条 生产接续管理(一)4、生产布局与生产接续方案的确定;(二)月度、季度、年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三)保证矿井合理采掘比例。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确定,安全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的申报、审批;(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三)各类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呈报;(四)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与各专业业务保安制度的建立。第十六条 井巷工程设计 (一)生产技术科设计工作范围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完成矿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设计;2、完成矿井优化设计;3、完成综采工作面设计;4、完成全矿开拓巷道设计(包括运输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等);5、主要准备巷道设5、计,永久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煤仓、溜煤眼、采区水仓、采区车场、采区变电所、给煤机硐室、永久皮带机机头硐室等专用硐室);6、完成回采巷道设计(包括工作面煤巷等);7、完成准备巷道设计(包括煤巷运输巷、联络巷等);8、完成临时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临时水仓、小型皮带机机头机尾硐室、信号硐室、躲避硐室、临时水沟等);9、完成常用支护材料设计(包括梯形棚架、“U”型支架、异形棚架、可缩性棚架、前探梁等);10、必须积极完成矿领导布置交办的其它方面的设计工作。(二)设计要求 1、矿内自行完成的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并不得实施;2、凡对外提供的用于设计或其它用途的技术资料,必6、须经总工程师同意;3、井巷工程的设计必须包含一次成巷的所有项目,设备基础、缆线、管道、水沟、台阶、扶手与巷道设计在同一图纸中出现。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步骤(一)编制步骤1、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编制前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及掘进设备情况,并收集有关资料;3、明确任务,掌握矿下达的关于该工作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产量、进尺、效率等控制数字;4、编制前技术员要同施工队长、现场管理人员研究施工方法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做好记录;5、编制作业规程初稿并上报审批:首先由分管副总初审合格后,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定集体会审时间;7、6、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防科、施工队队长对规程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由技术员按照规定日期,及时、准确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业规程,达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7、采煤工作面的收尾、初采初放、过巷、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以及掘进工作面改变支护、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试验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体会审通过,技术措施中必须包括劳动组织、人员分工及负责人等;(二)审批步骤1、作业规程初稿经分管副总初审合格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防科、负责人集体会审8、;2、会审时如作业规程的编制符合要求,经集体会审后全体成员对会审意见表决通过,并在集体会审记录本上签字,表示参与会审,并同意会审意见,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内容由技术主管负责监督落实;3、会审时作业规程存在重大问题或原则性错误的,集体会审不予通过,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责令技术员重新编制作业规程,另行确定集体会审时间,直到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合格,实行集体会签为止;4、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完善,首先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审查合格同意执行后报总工程师,作业规程进入审签流程,签字顺序为:技术措施的编制人施工队队长安全管理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5、作业规程审签完成后将文本版分发:调度室、9、安全管理科、施工单位;6、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所采取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措施,可以不会审直接进行审签。(三)编制要求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按照矿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2、作业规程文字部分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所有技术用语必须规范;必须应用计算机编写,做到排版精美、科学合理;无错字、无涂改,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字体用小四号;编页、目录、工程名称、签字栏、总工程师意见栏齐全;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有生产技术科提供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地质说明书和正式的设计,并保证地质资料完整可靠。(四)审批要求1、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他人代签,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凡经总工程师签字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图10、纸即刻生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改动、补签或涂改;并且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中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手工涂改,签字必须遵循先业务主管部门后相关业务部门的原则;2、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未接到总工程师的授权前无权进行代理签字,总工程师因故外出超过3天时间,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签字;总工程师授权后的签字与总工程师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后总工程师负同等责任,总工程师对授权的副总工程师签字认可;总工程师返矿后对授权的副总工程师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可重新签署意见。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与复审(一)生产技术科开工准备通知单一经下发,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没有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影响正常开工的,由调度室组织追查11、处理。(二)对于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由队长签字并持有队内会审意见方可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安排时间进行集中会审。(三)参加采掘作业规程会(复)审的单位为: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副总工程师主持。(四)各单位参加作业规程集体会(复)审人员必须按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的会审时间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会审时必须集思广义、群策群力,不得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会审的质量,否则,给于严厉的处罚。(五)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12、术措施会审时应由主管业务部门做好审查意见记录,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意见为最终结论。主管业务部门根据会审整理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会审意见一同装订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中。(六)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复审时间规定为每月上旬,复审时采掘区队技术员对本月内规程及措施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矿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复审,确定意见,复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复查后,由采掘区队技术员另行编制专项补充措施。第十九条 采掘专业(包括采掘工程、巷道维修、水仓清理、硐室、地坪、设备基础、各种预埋件等)、探放水、探煤厚、探地质构造等工程均实行开工通知单制。第二十条 13、新开工的工程由生产技术科下发工程开工准备通知单;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一切准备就绪后,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提交工程开工验收申请单申请开工验收,生产技术科组织矿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技术科要将经过相关部门审签的工程开工通知单下发到各科室及施工单位作为正式开工依据。第二十一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停、复工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各业务科室参加检查;工程竣工后移交工作由调度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进行移交。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安装前,生产技术科要编写准备开工业务联系单,完成安装等施工准备工作后,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生产技术科要将经相关部门审签的开工通知单下发到各科室及综采队;采煤工14、作面回撤前,生产技术科编制准备停工通知单,回撤结束后,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停工通知单(包括巷道密闭等内容);施工单位要根据停工后需施工过程的情况编制施工措施,完成停工所需工程的施工。第二十三条 业务联系单、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系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实行统一格式(详见附表)。第二十四条 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系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必须经矿各相关科室签字,由分管矿领导签发。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系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签发后,必须及时送达所有签字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五 考核1、作业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达各管理科室者,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15、罚款100元;规程、措施内容不全或漏审批单位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2、工作面遇变化不及时编制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100-500元;对影响生产的要进行追查处理。3、规程、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明显错误、书写不工整、缺项、少面、涂改、针对性不强、词不达意、代替队长签字等情况的,对编制人员罚款100-200元,当场指出并责令其及时修改;若出现影响生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4、所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如有违反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安全文件规定的现象,发现一处对编制人员罚款100元。5、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必须在作16、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编制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凡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缺一处或一项内容的,对编制人员罚款50元。6、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掌握地质及采掘设备情况,也没有收集有关资料,积极掌握矿下达的有关该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发现一次对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7、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根据集体会审意见,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且第二次集体会审时仍达不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的,对技术员罚款200元;第三次17、集体会审仍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将直接被评为最差技术员,调离工作岗位。8、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力而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300元,并且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9、各单位参加采掘作业规程集体会审、会签的人员,必须按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的会审、会签时间按时参加,缺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中途脱岗一次罚款50元;会审、会签时不认真影响会审质量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10、技术员没有及时签字送达、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或执行不严格的,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11、各单位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完整、合格的贯18、彻记录、考试档案,或贯彻记录、考试档案弄虚作假,或不经过贯彻学习和考试就有下井作业现象的,每出现一人次对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12、开工时以及在整个作业时间内,工作面附近都没有设置必备的施工图板的,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3、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规程一并贯彻到每个施工员工,如果发现没有接受贯彻措施的人员下井作业的,每出现一人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14、作业规程(或措施)没有送达或作业规程(措施)没有编制、审签而私自开工者,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和技术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及技术员惩罚100-500元。15、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将扣除当班进19、尺,并对技术员罚款 100元。16、若因审批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业务范围内有漏硐的,对审批人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7、生产技术科不及时收集提供各类资料,不及时准确下发各类通知单,现场不标定各种位置、做好各种记录、填报各种图表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追查处理。第二节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任务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以书面形式及时下达给综采队。第二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技术科的安排编制。工作面开采期间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负责自主编制,生产技术科业务20、主办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工作面初放、收尾、过横穿、过老巷、过硐室、过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破碎松软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托伪顶开采、挂顶煤开采、托夹矸开采、复合顶板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查。(二)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规程不适应时,都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完善措施;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查。(三)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21、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查。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要制定安全措施的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门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专业组、机电动力科、通防科、设计专业组、矿压组负责提供,需要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各职能部门也必须提供。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并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供。由于资料不准确或者错误22、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相应的资料提供部门负责。严禁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和获得有关技术资料。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施工现场资料、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资料,由综采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收集,其中现场资料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收集。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校核。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内容符合会审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以及其他与采煤技术本身无关的错误。否则,要追究其校核不严的责任。第三十一23、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搬家、过横川老巷、过各种峒室、过断层、褶曲及其他各种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及煤体松软破碎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采煤工作面封闭;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综放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工作面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凡上述情况,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对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必须重点管理。第三十二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综采队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必须深入现场,24、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第三十三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生产技术科、其他相关职能科室业务主办以及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开工条件与规程措施相符。第三十四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其他职能科室的业务主办、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第三十五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生产技术科要及时组织验收。第三十六条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综采队的技术负责人对关键技术管理过程必须建立记录台帐,过程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报有关领25、导审阅。第三十七条 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各职能科室业务主办和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第三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前,矿成立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生产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管科科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技术员、安管科副科长、安管科安全监察员以及综采队队长、技术员。第三十九条 每次放顶和收尾前,由生产矿长召集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跟班安监员学习初放和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有关初次放顶和收尾的26、具体安排,明确跟班人员的职责。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放顶或收尾前两天内将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贯彻学习。第四十一条 跟班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综采队的班前会,并与职工同上同下,到现场后先同工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支护、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第四十二条 收尾和初采和初放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初次放顶工作,严禁未验收擅自进行收尾和初采初放。第四十三条 初采初放结束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并由综采队编制初采初放27、结束的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初采初放告以结束。对初采初放结束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十四条 初放或收尾前,综采队必须向员工贯彻学习初放或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贯彻、有考试、有记录。第四十五条 初放或收尾期间,综采队主要领导必须做到现场跟班指挥生产。第四十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到达工作地点和升井前必须向矿调度、安管科进行汇报。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现问题与队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理。第四十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在本班结束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面情况。第四十八条 在初采28、初放和收尾期间,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对作业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符合规程规定、违反作业规程及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停止作业,直至停止整个工作面。第四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集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条 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通知单。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队必须29、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第五十一条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五十二条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一)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或矿技术计划)。(二)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顶30、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五)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六)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七)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第五十三条 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凿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第五十四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31、,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第五十五条 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断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复工。第五十六条 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的,复工前必须按矿井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检查、检测,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复工。第五十七条 掘进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已批准的3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工艺和工序。第五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周,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地质说明书等资料。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掘进队下发地质、测量预报及各类揭煤、贯通、过巷、防治水等安全通知单(揭煤、贯通通知两次,其它为一次)。地测组每10天测量一次掘进工作面的施工位置,每5天收集一次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断面,并向有关领导和采、掘队及时反馈,掘进队技术员必须每周填一次工作面实际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掘进队技术员在工作面掘进完毕后5日内,填写工作面技术管理台帐,并送交生产技术科一份存档。每月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不定期检33、查各队技术员填图情况。生产技术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必须将标准化检查的各种内业资料准备齐全,迎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技术科负责做好各种技术会议记录。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月要及时上报、填写各种报表及交换图,并及时将各类地质资料、验收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质量保证资料等存档,并配专人负责资料管理。第五十九条 开、停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停后开”的原则。第六十条 每月末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全矿技术工作例会,各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业务主管科长参加。会议总结各区队、部门本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技术工作。生产技术科将下月技术工作重点以文字形式下发各单位及相关领导。第五节 巷道贯通34、技术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各掘进工作面,包括外委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第六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第六十三条 生产技术科掘进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第六十四条 巷道贯通前,通风队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调风准备工作包括:(一)编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35、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位置和要求。(三)做好有关通风的组织准备工作。第六十五条 巷道贯通后,通风队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 安全管理科负责巷道贯通期间跟班人员的安排。第六十七条 调度室负责贯通巷道进度记录。第六十八条 炮掘巷道贯通相距50m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20m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机掘巷道贯通相距100m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50m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贯通预报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发36、给相关科室和外委施工单位。第六十九条 第一次预报后,生产技术科测量组使用红漆在被贯通巷道标定贯通位置。外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发出第一次贯通预报后编制贯通专项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上报到相关单位,贯通相距剩余20m时向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贯彻。第七十条 贯通距离炮掘剩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剩5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三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安全检查。第七十一条 贯通距离剩余20m视为开始贯通,调度室做好贯通进度记录,生产副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工作。通防科监督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对贯通巷道实行挂牌管理,牌板37、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检员(早、中、夜)、测量负责人。第七十二条 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第七十三条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在巷口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第七十四条 贯通时,生产副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第七十五条 贯通时,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38、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第七十六条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第七十七条 爆破工作面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待2个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爆破工作。第七十八条 巷道进入贯通期,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每天必须进行剩余巷道收尺工作,确保贯通剩余距离准确,同时在贯通示意图上标定出剩余距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通过腾讯通上39、传到各生产职能科室及通风队。第七十九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条款中的各项规定。第八十条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八十一条 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第八十二条 重要贯通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业、外业资料一起保存。第八十三条 巷道贯通预报下发不及时造成贯通事故的,对责任人考核500元;没有造成贯通事故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第八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标定的贯通位置与实际贯通位置误差超过2.0m,对责任人40、考核1000元。第八十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巷道贯通措施中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对外委施工单位及施工队长给予1000元处罚。第八十六条 贯通跟班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科排定的时间进行跟班,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现空班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跟班期间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根据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第六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条 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经营管理科等相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41、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经营管理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八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每月二十五日前要编排出下月的生产接续计划,并交经营管理科,每季度编制一次全年采、掘接续计划,每年编排一次三至五年的采、掘接续计划,接续方案要科学、合理,并至少有两种以上方案,所有计划都报请总工程师审核。第八十九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42、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第九十条 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站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第九十一条 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技术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第九十二条 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43、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技术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第九十三条 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第九十四条 正常组织、协调与生产环节相关事宜44、,并需随时监督区队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生产信息向矿调度即时传递。第七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九十五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为此,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准备齐全相关工程资料,并认真详细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资料、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详细掌握现场已有工程的实际情况。3、通过召开队干及职工骨干座谈会,征求管理人员和有经验职工的意见,研究和探讨45、一些具体工程的实际做法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的施工方法等。(二)作业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天签批完毕(措施要在实施前1天签批完毕),并送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7天收集。1、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2、开拓工程方案或设计,应在开工前1个月完成。各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要在施工前10天提供。3、机电动力科在硐室设计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提供机电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基础尺寸等有关参数。4、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3天内提供。委托书由生产技术科采掘组负责向地测组下达。(三)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46、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四)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五)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优化完善。(六)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七)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47、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第九十六条 规程、措施的审批(一)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会审制度。(二)技术员要在技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技术队长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三)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职能科室及施工队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到。(四)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48、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五)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1、编制人员向参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1)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2)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3)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4)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2、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3、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4、矿主管采掘分管副总工程师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5、矿总工程师综合各专业会审意见做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矿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49、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六)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重点负责:1、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2、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3、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4、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5、生产技术科主管采掘专业业务主管,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负责。6、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7、生产技术科主管地测防治水专业业务主50、管,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8、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内容负责。9、通防科及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10、煤炭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煤质管理内容负责。11、经营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材料消耗定额方面内容负责。12、主管采掘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13、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七)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八)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九)参加会审人51、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否则,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十七条 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一)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和补考(并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二)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三)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52、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四)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五)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第九十八条 规程(措施)的落实(一)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员工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二)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本单位规程对号检查活53、动,严格考核,奖罚兑现。(四)矿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领导平衡解决。(五)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六)规程(重要措施)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教训。(七)矿安全管理科54、对规程的落实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第九十九条 规程(措施)的完善(一)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矿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月10日前由各采掘队将在贯彻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采掘副总、矿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三)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55、(局部修改可附“勘误表”)。(四)矿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第一百条 考核(一)严格执行 “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各采掘区队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无规程、措施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除按神宁集团“三违”处罚办法追究区队责任外,对队长处罚500元,对技术队长、技术员各处罚300元。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出现编制不及时或条件变化后2天内补充措施未修改补充完毕的,每出现一次,处56、罚区队技术负责人50200元,处罚技术员100300元。(二) 作业规程、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员工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如违反技术规定,每出现一次,对编制人罚款200元。(三)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图表正确,数据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每出现一处错误或内容缺项,处罚技术员50元。(四) 根据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各区队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在相关工序及各个工种中增加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相关内容,出现内容缺项,每缺57、一项处罚技术员50元。(五) 坚持月度复审制度。每月10日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处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六) 坚持作业规程集体会审制度。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通风部分由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技术人员负责审查,机电、运输部分由机电动力科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动力科、煤炭管理科、通防科及相关采掘区队。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参加,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158、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影响工程按期开工者,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七) 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区队、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业务主管,在会审签字后,出现相关专业技术事故和安全责任问题,相关区队及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技术事故和安全责任大小,给予会审签字区队技术负责人300元,队长500元罚款,给予相关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200元,业务主管300元罚款。(八) 作业规程的签批实行“谁会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59、容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针对性进行负责,由于审核不认真,出现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由相关专业会审人员负责,依据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九) 开工或生产前三天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进行贯彻学习、考试,每出现一人次缺考、试卷应付,阅卷不认真的,对区队书记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十) 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60、术员各100元。(十一) 各业务职能部门在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每次内业资料的检查情况必须在通报会上进行通报,对于不检查的,对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如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而自检未发现的,对自检组组长罚款200元。(十二) 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或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时,对区队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出现罚款时,由区队全部承担,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按照罚款金额的20进行处罚。(十三) 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出现不61、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2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十四) 矿每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优活动,对评出的优秀作业规程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向公司推荐参加年度评比。对在公司评比中获奖的作业规程,矿进行同等金额嘉奖。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监管制约力度,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一条 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一)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62、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二)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三)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四)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力计、糖量仪。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63、人员陪检。第一百零二条 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一)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外委施工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按验收结果进行月度结算。(二)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参加共同验收。(三)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工程使用材料核定,工程量核对检查验收;通防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四)检查64、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五)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送调度室、经营管理科、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各一份。第一百零三条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一)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地质组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二)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以下要求执行:巷道超宽200300mm、超高200350mm时,按80%65、工程量结算,巷道超宽300400mm,超高350450mm,按50%工程量结算,巷道欠挖段不予验收。(三)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不予结算。确因历史原因造成喷浆滞后,后期补喷的巷道,巷道超挖严重段要报生产技术科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四)没有质保资料的巷道不予验收。(五)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六)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第一百零四条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考核办法(一)月度验收必须有专人陪检,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必须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巷道达不到“一次成巷”标准或无陪检人员,不予验收。(二)月度验收段要有明显标66、记,没有标记的罚款1000元。(三)现场工器具要准备齐全(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测杆、扳手)如验收过程中因器具不全影响验收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四)验收巷道时,必须严格按30米一组中(腰)线验收,要保证中(腰)线齐全并准确,如没有按要求放线,该段不予验收。(五)基本项目验收(巷道净高、巷道净宽、巷道坡度、铺网质量、锚杆锚索施工质量、抗拔力),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定点,正常每项不得少于10个检查点,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其余测点不影响安全使用,视为该项合格,如果抽查结果在75以下,视为不合格。(六)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67、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七)各区队施工现场必须有锚杆拉拔力实验记录,验收时无拉拔力试验记录或试验日期滞后,每滞后一个小班罚款100元,拉拔力试验要真实,如发现与现场抽查不符,罚款1000元。(八)现场做拉拔力试验时,如出现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指针无变化情况,影响正常试验,罚款500元,如实验过程中锚杆被拉出,按安全和质量隐患处理并罚款2000元。(九)迎头两帮锚杆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现场检查中如发现锚杆滞后,按滞后锚杆个数进行考核,每滞后一根罚款100元。(十)锚杆安装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托板要紧贴煤壁,螺母68、达到预紧力,螺扣外露不大于50mm,检查中如发现螺母有松动现象,按检查数量考核,每帮抽查10根,其中一帮有5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元,如连续10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0元,顶部锚杆严禁有松动现象,每抽查出一根罚款500元。(十一)锚杆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中要与规定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根罚款100元。(十二)锚网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监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十三)顶部锚索桁架及点锚索支护必须按要求进行,桁架要紧贴岩面,锚索张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检查中如发现3米范围内两根锚索松动罚款600元,如连续出69、现5根松动罚款3000元。(十四)锚索预应力支护要求锚索必须安装到位,张紧后外露不得大于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每出现一根外露超过规定罚款100元,连续出现累计罚款。(十五)施工巷道图版齐全,悬挂合理,便于操作和检查人员观看,“三图一书”距迎头不得大于200m,要求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检查时如与要求不符,每缺一项罚款50元。(十六)作业地点要有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要有风流净化装置,每缺少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如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没有及时恢复,给予使用区队同等罚款。(十七)巷道内风筒要求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与现70、场不符给予施工区队200元罚款。(十八)巷道无杂物、淤泥、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检查中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每出现一处罚款300元。(十九)各掘进区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掘进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处理。(二十)对于工程质量完成好的施工区队,根据检查情况给予300010000奖励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一体化检查中进行考核。第九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总 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及一次成巷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71、。(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本办法。(三)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负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矿每周集中组织1-2次检查验收,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验收,且必须上尺上线。第一百零六条 “一次成巷”质量标准(一)炮掘巷道施工要求1、支护(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2)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2片网。2、喷浆、地坪(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5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20m。(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10m,巷道每100m必须设一横截水沟。(二)机掘巷道施工72、要求1、支护(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2)两帮中上部锚杆滞后迎头不超过2片网,下部锚杆滞后迎头不超过20m。2、喷浆、地坪(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50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2)地坪:半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25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50m。巷道施工结束后,全幅地坪必须在30天内完成,且巷道每100m必须设一横截水沟。(三)制氮、注浆管路安装施工要求1安装制氮、注浆管路的巷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滞后复喷成巷不超过20m。(四)“三条线”管理规定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必须严格执行“三73、条线”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按标准敷设,并沿掘进向里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50m。2“三条线”必须始终保持清洁。(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1、牌板管理:各类牌板、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统一。各单位所需投入使用的所有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进行制作(牌板以蓝(绿)底反光白字)。2、管线管理(1)电缆严格按标准间距设置电缆钩吊挂(水平或倾斜巷道首趟电缆悬挂高度距底板2.2m,间距1.5m。),缆线之间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在巷道同一侧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74、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且缆线沿线每5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管路铺设应平、直、刷漆管理(压风管为黄色、供水管为绿色、排水管为黑色)。管线自拱顶向下按供水、排水、压风依次排列。(3)管路必须使用同等规格的管夹固定吊挂,吊挂高度首趟管线距底板1、5m。各管路之间间距为500mm。3、物料码放:施工单位所有物料码放应集中、上架管理,“三箱两架”必须齐全,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并挂牌管理。物料架制作要标准规范,并刷反光漆或贴反光膜。(六)掘进工程量测基准点、量具应满足如下验收要求: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75、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2、工作面备好备齐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锚索涨紧器、扭力扳手等。第一百零七条 “一次成巷”考核办法(一)炮掘巷道施工管理规定1、支护(1)前探梁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2)顶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超过2片网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2、喷浆、地坪(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超过5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复喷滞后迎头超过2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超过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超过1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巷道每100m设76、一横截水沟,每缺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二)机掘巷道施工管理规定1、支护(1)前探梁支护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2)顶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两帮中上部锚杆滞后迎头超过2片网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下部锚杆滞后迎头超过2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300元。2、喷浆、地坪(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5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复喷滞后迎头10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2)地坪:半幅地坪距迎头超过2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超过5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巷道施工结束后,全幅地坪必须在30天内77、成巷,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巷道每100m设一横截水沟,每缺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三)制氮、注浆管路安装管理规定1、制氮、注浆管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距滞后复喷成巷超过2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四)三条线”管理规定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超过迎头50m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2、“三条线”管理混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并停止掘进。(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1、各类牌板、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2、管线敷设78、混乱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物料码放混乱等不规范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第十五条 井巷施工未按照“一次成巷”标准进行施工,且严重影响我矿质量标准化达标的单位,视影响程度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第一百零八条 其他考核办法(一)锚网喷支护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二)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四)锚杆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79、责任单位1000元;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出现连续3根及以上者,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并按安全隐患进行考核。(五)锚杆、锚索抗拔力不符合要求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责令返工。(六)掘进工程因量测基准点、量具,或喷射混凝土检查孔不满足验收要求,或无锚杆预紧力、锚杆抗拔力、锚索抗拔力检测工具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并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七)掘进断面规格按设计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外,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八)锚网喷支护工程其他保证项80、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九)铺网质量要求1、铺网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规程及措施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每米罚款100元。2、网边对接,每150mm联一扣,超过150mm的,每扣罚款100元,累计计算。3、特殊情况,网边搭接,其搭接长度不超过100mm,少于规定长度的每片网罚款500元。4、联网必须使用专用网丝联接,网丝必须折成双股联接,并拧紧3圈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每扣罚款100元,累计计算。5、金属网贴岩面:塑钢网距岩面不超过30mm,钢筋网不超过60mm,每超81、过1m2罚款100元,累计计算。(十)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只负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否则每次每条处罚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各50元(矿管理人员抽查或矿组织每周检查验收提出问题,但记录中没有的)。(十一)对以上检查验收进行的处罚,由本单位质量验收员、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承担50%。(十二)其他工程依照相关标准验收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质量考核。(十三)对各类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视情节严重、发生次数及影响程度酌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十四)对质量评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予结算。第十节 顶板管理制度82、第一百零九条 一般规定(一)根据煤矿顶板的特殊性,矿在每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上,要对顶板管理进行分析、总结、交流管理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制定补充措施。(二)每年年底由总工程师根据次年采掘接续的自然条件及长远计划的安排,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百一十条 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一)矿长不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采掘副总,采掘队队长、生产技术科及安监部门对顶板管理情况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顶板管理工作及时做出决策和指令。(二)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三)矿总工程师对顶板83、管理负技术责任,负责配齐技术力量,制定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采用新工艺和科技新成果,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和资金计划,并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的执行、措施的贯彻和资金的落实情况。(四)驻矿安监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负责健全安全监察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安全检查、监察关,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五)采掘队队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也是采场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落实“三大规程”及各项措施,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顶板管理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学习贯彻,发现措施84、不健全,不力、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要及时补充修改。(六)生产技术科是顶板管理的技术部门,要有固定的顶板管理人员,坚持开展矿压观测工作,在设计巷道时,要考虑顶板管理并及时将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解决。(七)生产技术科地测组要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测量的预报工作;安管科是负责质量检查部门,要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抓好小班验收工作;人力资源科负责顶板管理及矿压与支护基础理论知识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八)矿安管科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落实实施监督,施工队干部跟班盯岗,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实施监督。第一百一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85、理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三大规程”及各项技术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职工及时奖励,对违章者及时追查处理。(二)综采队技术副队长是矿压观测的直接责任人,生产技术科负责统计、分析并建立矿压观测和顶板管理台帐,定期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性和针对性措施。(三)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狠抓工程质量,严格工序管理,在搞好对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使顶板管理工作落到实行。(四)把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作为顶板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六)86、安装和拆卸物件要本着先支后回的原则,安全技术措施中要进行专门的规定。综采队安排专人对风机两巷帮顶进行每月巡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经常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方面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章作业。(二)依据井巷服务年限及顶板岩性做出巷道支护设计,合理选择巷道支护形式及支护结构,锚索支护的巷道必须保证锚索的根部锚入坚硬的岩层大于500mm以上。(三)严格执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峻工验收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进行返工。(四)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护或迎头防倒棚设施,消灭空顶作业。(87、五)对掘进工作面贯通、过地质构造以及跨旧巷地质,测量必须准确预报,掘进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六)对工作面实施离层监测,锚杆、锚索拉力试验,砼强度试验。当离层接近100mm时必须采取新的支护,保证顶板不垮落。(七)安装设备起吊必须根据起重物件重量进行打设锚杆,起吊锚杆受破坏应重新补打。对巷道内的支柱需拆卸时应先打替柱后拆柱。(八)巷道发生冒顶,先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向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采掘副总及相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三条 多发事故点的顶板管理制度(一)各级领导和安监、生产技术科要把事故多发点的顶板管理工作列为重点,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时,要同88、时编制审批和布置事故多发点顶板管理的措施。(二)尽可能减少顶板事故多发点的工序并不准平行作业,工种要固定。(三)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支后回的原则。(四)认真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者,要立即停止作业。第一百一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一)综采工作面由区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采集数据,综采风、机两巷每隔70米布置一组十字桩观测点,每两天观测一次,每周五前将工作面压力数据及简要分析并报送生产技术科一份。(二)遇到顶板压力骤增或下沉等特殊情况,及时采集数据并由队值班领导及时报生产技术科,同时报告生产分管领导。(三)矿压观测负责人为各区队技术副队长,无技术89、副队长的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第一百一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一)在掘煤巷时,每隔50100m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巷道开口不大于一个离层观测仪,十字布桩与之配合布置。(二)每隔两天(遇到顶板压力骤增或下沉等特殊情况时,由值班领导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由各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对在掘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并对采集的数据与上次比较分析,得出本次的下沉量和累计下沉量,每周五将观测数据报送生产技术科一份。(三)掘进巷道竣工后,采掘竣工移交时,一并将矿压监测资料移交给综采队,巷道矿压监测工作移交综采队。(四)掘进巷道矿压监测负责人为技术副队长,无技术副队长的由主管技术员负责。(五)生产技术科根据各队所报的数90、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六)生产技术科对各队上报的矿压观测数据每月进行分析(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分析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并对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送总工程师,必要时由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巷道支护参数提供科学依据。(七)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压观测方法(一)综采工作面1、利用GPD50A型支架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全工作面平均每七架支架安装一台压力传感器,对支架各立柱载荷进行连续观测,通过采集数据分析工作面矿压参数。(二)掘进巷91、道掘进巷道每50100米布置一个测点,对“三量“进行观测,主要对顶底板移近量、两帮移近量及锚杆支护变化情况进行统计。第一百一十七条 观测内容及观测资料整理分析(一)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支架工作阻力的日常监测,可分析基本顶的初次和周期来压步距,研究支架对顶板的支护强度,分析支架对顶板控制的适应性,同时对支架支护质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对顶板的有效控制,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基本顶的运动规律,包括初次和周期来压步距及来压强度;2、分析支架对顶板的适应性,确定合理的支护强度;3、实时监督支架的支移质量,以防倒架、损架等事故发生; 4、监测支架液压系统,确保液压系统的正常工作;5、修改和完善回92、采工艺,确保安全高效生产;6、根据矿压监测数据,当发现异常时,可通知现场并及时采取措施。(二)巷道矿压观测内容巷道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移进速度的观测,支架变形量,支架载荷观测。(三)观测数据整理:各采掘区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将数据填入矿压观测表,对所有数据进行分项整理、统计分析,最后编制成矿压观测报告并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随时对矿压观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或掘进工作面竣工后各区队对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将观测资料上报生产技术科进行存档。第十一节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技资料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煤93、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编制煤矿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科科技资料由设计组负责管理。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技术资料:矿井开拓、巷道掘进、采区设计、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通三防”等专业的文件资料。第一百一十九条 地质勘测技术资料:煤田地质、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储量管理、测量等文件资料。第一百二十条 基本建设技术资料:矿井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设计及工程验收移交资料。第一百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资料:与科研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资料、科研成果。第一百二十二条 科技普及资料:专业成套书籍、手册、论文。第一百二十三条 设备仪器技术资料:大型固定设备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移交资料、技术鉴定资料、94、成套机电设备说明书、“三证”(煤安标志、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资料及安装图纸、重要仪器仪表定周期性试验、鉴定资料。第一百二十四条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形式包括:图纸、图表、声缘、磁盘、磁带、光盘等。第一百二十五条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职责总工程师:对全矿科技资料档案管理负总责,审批技术资料归档鉴定,制定使用标准。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搜集本专业技术资料和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重要技术资料长期归档、保密工作及使用管理,每季度矿科协主席牵头组织一次技术资料档案归档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卡、保密工作。各区队(部门):负责技术资料临时保存、保密工作。第95、一百二十六条 科技资料归档时间、归档份数(一) 基本建设、课题研究及其他技术项目,由分管部门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在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将各类技术资料分类报总工程师审定后,交矿办公室归档管理。(二) 设备、仪器档案资料:到货后由分管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专人)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供应站共同开箱搜集各种技术资料并归档。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在运转正常后6个月内归档。(三) 科技文件资料:由生产技术科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在第二年上半年整理,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管理。(四) 归档份数:一般科技资料归档一套,重要的归档二套。第一百二十七条 科技资料归档基本要求(一) 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96、持成套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二) 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三) 技术文件资料归档时,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四) 技术文件资料按系统组卷、写明标题、保管期限、密级、立卷时间、单位等。(五) 科技文件资料以卷案装、档案袋装为主,底图应平放在底图柜内。(六) 档案库房及框架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科技资料更新与补充要求(一) 修改已归档资料必须持总工程师批准的资料修改、补充通知单。(二) 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技术文件资料上“杠改”,或“刮改”,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签字、盖章)。(三) 修改内容多,需97、要更换技术文件资料时,要在旧档案目录上注明所代替的新技术资料文件目录编号,旧技术文件应注明新文件编号另行存放。第一百二十九条 科技资料档案鉴定(一) 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科技资料档案管理期限表、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总工程师批准后备案。(二)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即:1、具有长远利用、参考价值的档案为永久保管(50年以上);2、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参考价值的档案分为长期(1550年)、短期(15年以下)保管。第一百三十条 技术资料档案借阅要求(一) 查阅、借阅科技资料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注清借阅者工作单位、身份、档案卷宗目录,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建立登记卡。(二98、) 科技资料档案仅限于阅览室查阅,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需外借、复制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三) 以下资料只能查阅,一律不准外借、摘抄、复制。1、煤矿地质、储量管理档案:如矿井水文地质图,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柱状图,地质、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井上下对照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2、科研成果资料: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总结资料。3、单位或个人技术专利、重大发明等。(四) 科技资料档案借阅后必须当面交接,发现损坏、丢失的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时组织追查,并落实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处罚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 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99、单位、责任人分别处以相应罚款:(一) 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罚款100元。(二) 不按规定时间归还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三)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科技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科技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该部门。(四) 擅自传阅科技资料档案,罚款100元-200元。(五) 档案管理人员疏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罚款100元-300元。(六) 造成科技资料档案丢失或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的,根据后果给予100-300元经济处罚,并按矿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 丢失的专业书籍按成套书籍的23倍价格进行处罚。(八) 供应部门私自涂改、损毁、销毁科技资料档案的,罚款300-5100、00元。(九) 办公室负责技术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不按规定执行收集、整理、归档、考核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第十五节测量工作概要及日常工作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测量日常工作管理(一)井下一般巷道超过200米,必须测设导线,重要贯通工程必须按 7导线等级要求至少独立施测两遍以上,测角、测距测回数及限差。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要积极配合矿生产科测量组组织的复测。(二)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7导线 2015导线 40(三)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激光指101、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施工单位挪动中、腰线激光,必须通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尽可能现场监督参与,如果不能现场参与,必须在三个班次内组织校核。施工队、班组必须妥善管理测量点位,校核点位是否在一条直线上,如果有损坏、误差时,必须尽快与测量部门联系,测量部门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在给中腰线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条件和时间并派技术员现场接受交代。(四)回采工作面、掘进各类巷道,需要给开口位置时,应提前三天通知测量部门,拿出小型设计,便于按设计要求给定位置。停工、复工需告知测量部门。重要102、贯通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部门提供设计,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五)为了规范和统一井下各巷道测量点号的编制,便于今后的系统管理与日常使用,煤矿井下巷道测量点号应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编制执行:1、主巷道测量点号编制举例:主斜井测量点号编制如:A1、A2、A3、。副斜井测量点号编制如:B1、B2、B3、。回风斜井测量点号编制如:F1、F2、F3。2煤辅助运输巷测量点号编制如:BF1、BF2、BF3、。2煤胶带大巷测量点号编制如:P1、P2、P3、。排水巷测量点号编制如:S1、S2、S3、。3煤暗斜井测量点号编制如:3F1、3F2、3F3、。撒煤清理巷测量点号编制如:AQ1、AQ2、AQ3、。 2103、采区巷道测量点号编制举例:11采区2煤辅助运输巷测量点号编制如:FY1、FY2、FY3、。11采区2煤回风巷测量点号编制如:H1、H2、H3、。工作面回风巷测量点号编制如:CH1、CH2、CH3、。工作面运输巷测量点号编制如:CY1、CY2、CY3、。(六)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测量部门提供的数据施工的采掘工程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给于施工单位500元罚款。(七)贯通测量工程(导线总长大于3000米)须编制设计方案,上报审批,工程完成后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八)掘进巷道在透巷或入危险区前,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通知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九)有关部门需104、要测量提供资料时,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商定提交期限。(十)各种测量图纸制作以测量图例为准,要求布局合理、字迹规正,线条均匀,层次分明,力求美观大方。(十一)所有资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成果台账要一式二份。(十二)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长期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与“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土地片用和民房搬迁方案设计和实施。(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节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矿井贯通测量工程的质量,提高测量工作质量,加强巷道的安全贯通精度,防止误贯、穿袖等贯通工程技术105、事故,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激励测量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巷道贯通测量和贯通预报的规定(一)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误差预计,编制测设方案,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1:2000),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生产技术科审批。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必备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作到及时填绘上图。(二)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的制度。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预报的规定:岩巷剩余30米,煤巷剩余40米时,地测部门发送第一次贯通预报;岩巷剩余15米,煤巷剩余20米时,地测部106、门发送第二次贯通预报。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预报。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前,煤巷综掘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面施工。(三)贯通预报由各施工单位地测部门以书面形式(贯通通知单)报告总工程师,并通知安监、通风、生产部门和施工区队。(四)巷道贯通后,要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进行精度分析,并作出总结。对贯通设计书、总结和全部内外业资料归档保存。(五)各类巷道的开口,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前,工程管理部门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第一百五十条贯通类型的划定(一)小型贯通:测距小于1000米的贯通;(二)107、中型贯通:测距1000米到3000米的贯通;(三)大型贯通:测距大于3000米的贯通。第一百五十一条贯通测量工程的要求(一)大型贯通工程施测之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误差预计说明书。(二)大型贯通测量工程以及关系整个矿井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贯通测量工程,包括:井筒、主要运输大巷,矿井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石门等,必须制定贯通测量方案,贯通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贯通实测资料的整理和精度分析。第一百五十二条奖罚规定(一)小型贯通结束后,经现场实测,各项偏差在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限差之内,给予适当奖励;(二)中型贯通结束后,经现场实测,各项偏差在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限差之内,给予适当奖励;(三)大型贯通108、结束后,经现场实测,各项偏差在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限差之内,给予适当奖励;(四)否则,根据贯通类型、贯通误差的大小及影响使用的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五)本考核办法按巷道贯通次数及类型考核,每贯通一次,进行一次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第十七节测量仪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百五十三条仪器的保养(一)仪器及工器具的管理由使用者负责,认真做好仪器的保养、检校、维修、收借调配使用等工作。(二)仪器及工器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安全、通风、良好的室内,乘车时精密仪器应抱在怀里,迁站行走条件不好时应把仪器卸下搬运。(三)仪器及工器具使用完后应等凉干、擦净后再装箱(收卷),装箱前必须仔细检查各螺旋109、是否归位,读数窗是否关闭,垂球等是否齐全,再按要求装入箱内,然后锁好仪器箱。(四)要根据观测对象合理地使用不同精度的仪器。(五)各种仪器及工器具都应建立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将仪器历次检校情况和发生在某些部位的故障等问题填写清楚。(六)禁止随便拆卸仪器及工器具,禁止把仪器箱当凳子坐,禁止用花杆、水准尺、视距尺抬东西。第一百五十四条仪器、工具的检校(一)新购置的仪器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并进行认真检视,没有合格证书或未经检视的仪器不能领用。(二)新置或大修后的测量仪器要进行全项目检校,仪器某一部位修理,可只对修理部位和相关项目进行检校。测量仪器投入使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校。(三)经纬仪、水准仪由110、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校,检校周期一年。激光指向仪、悬挂罗盘仪、半圆仪、水准尺等由测量技术员检校,检校周期根据使用情况而定。(四)新购置的钢尺都必须进行比长,用于重要巷道和基控导线测量应固定一把保养良好的专用钢尺,该钢尺不可用于采区导线和其它一般量边测量,禁止互相更换钢尺尺柄,以免混淆钢尺号。第一百五十五条仪器、工具的保管(一)仪器的使用由部内统一调配,未经分管部长批准使用的新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二)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时须经科长、矿主管领导批准,所有仪器的借出与归还必须进行检查,清点附件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三)办过个人卡片的各类仪器、工具,在人员调出时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四)仪器111、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时,必须追查原因,总结教训,视损坏程度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五)未履行批准手续或办理登记手续,私自借出仪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造成仪器损坏,由借出人赔偿损失。第十八节中、腰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中腰线技术标准(一)控制腰线施工的巷道,要求腰线至轨面为0.9米,至底板为1.0米,中线以设计的皮带中线,溜子中线或轨道中心为准,特殊情况另行规定。(二)控制层位施工的巷道,除掌握好中线外,还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层位施工。第一百五十七条人工与仪器延设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 巷道类别 中线误差腰线误差岩巷(30米)50mm50mm煤巷(40112、米)100mm100mm第一百五十八条中腰线管理责任(一)在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做到煤巷及半煤岩巷每40米,岩巷每30米放一组中腰线,每组中腰线不得少于3个(对),特殊情况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二)对于巷道开口,变方位、弯道及特殊施工时,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出施工大样图,施工单位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延设中腰线,巷道开口时施工单位测量技术人员必须提前放中腰线,放线时掘进队技术员应在现场;(三)施工单位测量人员除按规定的距离延放中腰线外,每次实测时必须对已掘巷道的中腰线进行复查校正,若发现中腰线超过允许误差时,要及时向掘进队下发业务联系单,进行处理;(四)激光控制的中腰线距迎头距离不113、大于200米,巷道每掘进100米,应至少对中腰线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无激光控制的中腰线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米,在延设中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而且必须由技术员亲自监督延放。若发现所放中腰线有误时,必须及时向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反馈;(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巷道的方位,坡度及尺寸,如因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同意;(六)各类掘进巷道开工或停掘,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测量人员以便测量人员作开工标定或实测;(七)各类巷道的测量标志(中腰线及导线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并对114、测量人员给予必要的配合,需要使用激光指向仪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延设,并每班由施工单位进行校准,如发现中腰线有疑问时,及时通知测量人员进行校准。第十八节地质工作概要第一百五十九条 根据本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的地质测量资料,为本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所提供资料必须及时、可靠。第一百六十条 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必须保证采掘工程的正确性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本矿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第一百六十二条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贮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和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必须严115、格配合生产、设计部门,资料必须翔实、准确。第一百六十三条 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本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第一百六十四条 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每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每种矿图,测量误差和精度必须符合测量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负责井巷施工定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第一百六十七条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116、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必须及时准确。第一百六十八条 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以及本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十九节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工作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矿井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的生产、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百六十九条 执行上级部门颁布与防治水有关的规程、条例、技术文件。第一百七十条 每年初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第一百七十一条 每月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存在水害隐患的,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报。第一117、百七十二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第一百七十三条 定期进行井下涌水量观测,分析掌握矿井涌水规律。第一百七十四条 每年雨季前编制防洪预案,清理干净防洪沟,充填地表裂缝,预防地表水渗入井下。第一百七十五条 井下探放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单孔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第一百七十六条 防水煤(岩)柱留设符合规程要求。第一百七十七条 收集井田范围和周边正在生产矿井开采范围,采空区积水情况,收集的资料及时上图。第一百七十八条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是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必须安排探放水。第一百七十九条 每年雨季前督促清理主、副水仓并检修118、好中央泵房水泵和相关的排水管路。第二十节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规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制度。第一百八十条 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领导小组。第一百八十一条 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专项检查。第一百八十二条 排查评估地点包括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排查评估内容包括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第一百八十三条 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119、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和部位进行排查。第一百八十四条 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时,必须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一百八十五条 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 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120、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第一百八十七条 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评估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第一百八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第一百八十九条 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12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500元处罚。第一百九十条 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评估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第二十节地质预测预报及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了加强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因地质测量预测预报而造成的透水、透巷、透老空、废巷等事故的发生,增加地测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推动全矿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百九十一条 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第一百九十二条 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122、等。第一百九十三条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第一百九十四条 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第一百九十五条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第一百九十六条 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第一百九十七条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第一百九十八条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第一百九十九条 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123、发;月报应于每个月5日前提出;临时性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二节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二百条 生产技术科地侧组提前一个月提供探放水设计,安排掘进队打好钻机硐室、临时水仓。第二百零一条 地质人员打钻前10天前下放探放水通知单,防治水队编制探放水安全措施。第二百零二条 测量负责打钻放线,资料收集,钻孔质量检查。第二百零三条 防治水队打钻前检查钻机、打钻设备,材料的准备。第二百零四条 防治水队负责钻机、水泵的安装,探放水期间的排水工作,保证吸水管和底阀相互配套。第二百零五条 套管长度、固结套管的材料符合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打钻前做抽水试验124、水泵、管路不正常时不准开钻。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放水孔闸阀需经矿调度同意方准关闭。第二百零八条 防治水队探出老空水,或发现意外涌水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五节地测事故报告制度第二百二十六条 地测事故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一)直接责任事故:凡由于观测、丈量、记录资料计算、漏报、煤柱留设、资料提供错误等而出现的事故,待查清具体问题之后,必须由地测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直接向总工程师汇报,不得隐瞒不报。重大的测量事故应由集团公司测量,矿安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二)间接责任事故:限于目前地测技术水平和资料情况,预测、预报精度低,造成设计施工差错,属间接责任事故,要求从工作方法、理论方面进行研究提高,当事人只负间接责任。这类事故出现必须在3小时内汇报科长,不得隐瞒不报。由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事故认真调查了解,提供事故原因分析的实证材料,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应侧重发生事故的原因、教训分析,通过分析要提出今后工作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