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巷道开口贯通及供用电管理制度10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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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81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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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技术、巷道开口贯通及供用电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2巷道维修管理制度5技术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6资源、能源管理制度10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1供用电管理制度12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17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18采掘设备管理制度48备品备件管理制度51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3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55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1矿井瓦斯管理制度63矿井防突管理制度70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76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82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7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1、矿井2、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巷道要相距贯通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3、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5、每次贯通前,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6、采、掘技术员制定出采、掘技术措施,通风技术负责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风安全措施,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复后执行。7、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井巷维修的标准,主要运输巷净高不得低于2.0米,其它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主要运输巷和倾斜井巷维修时应停止通车,需通车作业时,4、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3、平巷维修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4、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5、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6、独立井巷维修要先撤出里侧全部人员,且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7、要及时挑顶,做到随扩、随挑,严禁大撒手作业方式。8、巷修作业必须由支护队有经验的木匠师傅担任,且小班不能少于3人,其中有一人监视顶板,禁止单人作业。9、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且只允许施工结束一架,撤掉一架,禁止超前拆除支架。10、所给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构件齐全,帮顶接严封5、实,严禁留有空帮空顶。11、施工中,要注意风筒、电缆及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2、施工后要将作业地点内的环境清扫干净,同时将风筒、电缆等管线吊挂整齐,否则不许下班。13、其它未及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执行。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井巷维修的标准,主要运输巷净高不得低于2.0米,其它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主要运输巷和倾斜井巷维修时应停止通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3、平巷维修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4、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5、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回6、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6、独立井巷维修要先撤出里侧全部人员,且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7、要及时挑顶,做到随扩、随挑,严禁大撒手作业方式。8、巷修作业必须由支护队有经验的木匠师傅担任,且小班不能少于3人,其中有一人监视顶板,禁止单人作业。9、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且只允许施工结束一架,撤掉一架,禁止超前拆除支架。技术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为了加强7、管理并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本公司员工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一、技术文件的定义1.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以及商务合同、客户资源、财务报表等等;技术文件还包括未打印出图的尚在计算机里的图纸资料、技术文档等。 二、技术文件的形成与发放2.任何一份技术文件的形成都是公司员工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员工智慧的结晶,但其中还饱含了公司巨大的前期投入、过程控制和后期经营等因素,显而易见是公司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为每位员工提供了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员工与公司在这个平台上共同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种种技术文件。3.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及图纸资料的形成应严格执行8、设计(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4. 技术文件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应签署齐全,签署不全的技术文件不得投放到生产车间。5.图纸投入生产,即投放到生产厂(生产车间)之前,必须加盖“生产用图”、“受控文件”章,由专人签字凭部门经理批准的领条在资料员处领出。6.纸质技术文件或光盘技术文件等由资料员收存到资料柜内保管,资料柜钥匙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员工借阅技术文件应凭部门经理批准的借阅申请单向资料员借阅,用完后及时归还,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7.技术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级、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管范围执行;技术文件修改前,负责修改部门要提出修改理9、由及具体内容,交有关领导审批。 8. 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必须重新履行会审、会签及批准手续,填发更改通知书。 三、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存档9.技术文件是公司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必须加强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资料员负责各种技术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和保密工作,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等。若暂时未指定资料员,则由部门经理暂行代理。部门经理和资料员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保密、发放与归档。 10. 制造项目完工验收后,签字领出技术文件人应负责将领出的文件收回,交资料员存档。11. 每一项目完工后,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半月内完成技术资料整理,并交资料员刻10、制光盘,备份、存档。 四、技术文件的保密12.技术文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者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拷贝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资料员打印、复印、拷贝。13.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保密性,除按正常程序(员工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批准)办理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转让和借出技术资料,一经发现要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14.员工用于工作的计算机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硬盘中的资料属公司机密,硬盘不准任何人私自带出公司。若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部门经理指定专人送修,并保证硬盘中资料的保密性。15.计算11、机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用作工作工具,不允许安装能够传送文件资料的软件程序,如:QQ、UC、MSN、Manager、网务通等,本制度公布实施之日起,请每位员工将原安装的此类程序删除并不得再安装。公司将有责任不定期抽查员工计算机中安装的软件程序,不经批准私自安装以上程序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16.公司部门经理以上领导使用的计算机作为部门唯一的一个可以收发电子文档的窗口,允许安装QQ、网务通等软件程序用于对外联系和收发电子邮件,其余员工的计算机除可以收取邮件以外不得外发Email,如需外发Email,需按正常程序办理,即员工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批准后,从部门经理的计算机中外发。 17.若不负责12、任的遗失技术文件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罚金处罚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 技术文件的销毁 18.由于新技术的日新月异,越积越多的技术文件会占据不必要的资源,故有的技术文件需要销毁和清除。 19.需要销毁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提出,部门经理会同有关技术人员一起仔细校对核实,然后将销毁理由与销毁文件清单上报总公司,由公司法人签署“同意”后,方可销毁。 20.销毁的纸质文件必须经过碎纸机或者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锤击粉碎。资源、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进一步规范公司资源、能源管理,13、 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资源、能源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燃料(原煤、焦炭、焦沫、燃料煤、焦油、汽油、柴油、空气煤气、半水煤气)及水、电、蒸汽、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第三条 本制度中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节能降耗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其管理范围应包括从采购(或加工转换)、计量、储存、输送、消耗、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及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节能义务14、。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泉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单位及与公司总部资源、能源相关联的各子公司。公司总部外的其它单位应参照编制制度,报送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审察、备案后执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测量工作必须按部颁地质测量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测量。2、地测人员要严格遵守各自岗位责任制,对图纸、资料、仪器等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走失。3、重大地测工程,要编制设计方案,并按规定报批技术负责批准。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4、地测人员要及时向技术人员提供地质资料,以便及时调整采掘规划。供用电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划分1、生产办机电组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用电的计划统计、上报工15、作、传达贯彻上级电力部门的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全矿的用电分配、计量、收费、避峰调荷,制定节电措施、制定供电技术的培训计划及用电管理制度。同时还兼有对本矿用电及转供电用户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责任。2、矿内(包括井下与地面)主要供电干线(电缆)、大巷及顺槽高压电缆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机电队负责,各单位责任区的供电缆线和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变电所内的电缆由巡检组负责。地面配电点均由两井机电队负责,两井办公室及矿附属建筑物供配电有驻矿服务部或相应责任单位负责。3、外委工队的责任区是:从矿方提供电源的馈电开关至各自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4、大井1V、6KV无人值班变电所、活井主要变电所的日常维护16、巡视检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信息组专人负责。5、变电所内有关胶带机、中央水泵房控制系统和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与停送电管理,信息组协助。6、井下各顺槽口高压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由机电队负责(大井归机电一队负责,活井归机电二队负责,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从顺槽口至各连采面的高压电缆有个使用单位负责敷设及维修,两井机电队协助。综采顺槽停送电由相应的两井运转队负责,相应的两井机电队负责维修。7、其它高低压变配电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停送电权归管辖单位。8、外委施工队停送电由两井相应的接电单位负责。二、供用电管理一般规定1、各区队如需增加负荷或系统调整等的供电系统变动,需提前出设计图,并报机电组及矿主17、管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图纸进行作业,否则罚款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及队长各3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责任单位1000至5000元。2、停送电执行如下管理规定:1)正常情况下高压停、送电未办理工作票,每次罚款500至5000元;2)低压停、送电未挂牌闭锁的每次罚款500至5000元;3)没有按照规定验电、放电、安装接地线进行操作的每次罚款500至5000元,造成事故的5000至10000元;4)无计划随意停电每次罚款500至5000元;3、井下外委队用电需提交用电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申请原因、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负荷明细、所用电缆的规格型号和长度,同时附供电系统图一份,提前一天到生产办机18、电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接电,并交100元的接电费用给接电单位。未办理用电手续随意接电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罚款1000元至10000元。4、对本矿无关的转供电单位执行以下规定1)无论是生产、施工、生活、照明、长期或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接电之前向矿生产办机电组提交用电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申请原因、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负荷明细、所用电缆的规格型号和长度,同时附用电系统图一份,并经矿长签字或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生产办机电组方予以办理接电手续。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面私自乱接电,否则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责任区域单位,由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3)各用电单位的负19、荷增减或电气设备搬迁需要重新接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组提交申请。4)各用电单位新安装的线路和电气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5)转供电用户必须安装计量电表,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效验,否则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协议,协议应写明供电容量、用电时间、用电指标及收费方式等事项。 5、外转供电的计量和收费1)用户变更表位,转移用电地址,停止用电等均应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将按最大负荷24小时计算用电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对外委队的用电计费以电表计量为基本数据,再加上各种损耗的分摊电量,按月收费。3)对于未装设电表的单位,以用电协议的数据为基本数据,参照当月的工作20、量,再加上各种损耗的分摊电量,按月进行收费。4)电费单价执行公司收费标准。三、停送电操作及管理严格按照停送电操作规程及工作票制度执行四、电力检修现场的保安措施1、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规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在线路移变或开关设备停电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确保工作现场的保安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必须进行验放电和在线路来电方向上挂一个三相短路接地线。以免因误送电发生意外。3、复杂的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4、所有命令及复述均要进行电话录音(包括工作负责人和调度员,调度员和停送电操作人员通话录音)5、电力检修及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五、凡需在各变电所电21、源进线电缆头、母线上或其他须上一级变电所停电才能进行的检修、检查工作,必须到公司供电处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具体执行如下程序:1、由工作单位或外委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矿机电组提出停送电工作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写清工作地点(场所)、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姓名。2、机电组主管供电负责人根据施工单位的工作申请到公司供电处供电科办理停送电工作票。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凭工作票到相应的上一级变电所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停送电操作程序。具体的操作程序由上一级变电所值班人员按照本变电所的有关制度执行。4、对于突发故障需要上一级变电所立即停电的情况,必须由矿调度联系供电处电力调度执行紧急事故22、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程序。(具体的操作程序由上一级变电所值班人员按照本变电所的有关制度执行)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7、车推出石23、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24、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25、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26、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27、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9、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10、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必须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11、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28、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12、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13、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14、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29、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15、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16、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30、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17、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有计31、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2)定期检修: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32、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18、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19、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2)各矿每年11底要按集团公33、司要求,编制下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34、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应每季度末总结,上报机电处;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前24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35、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检修单位整理归档。 (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20、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21、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设备大修理36、要根据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制定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修理后要进行验收,检验修理效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大修理,大修理前要全面、认真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对症下药,制定详细、完善的修理方案,修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22、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23、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37、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完好备用。 24、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25、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38、务主管部门。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7、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28、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39、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2)机电科长、机电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29、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四大件技术档案工作(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四大件设备运行情况月报等报表要认真填写,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第一节 主提升机30、罐笼、箕斗要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罐笼、箕斗、连接装置及罐笼的防坠器出厂时要有MA标志和关键部位的探40、伤报告,罐笼、箕斗的顶部应设置保护伞和栏杆;罐笼、箕斗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罐笼侧面必须封严;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阻车器、罐挡、扶手齐全可靠,罐笼设计和附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31、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已安装定重装载的设备必须投入正常使用。定量斗闸门关闭及上口箕斗卸空,方可发信号进行提升;接箕斗到位信号及可装载信号,方可打开定量斗闸门装载,避免二次装载。箕斗、罐笼提升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32、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41、车器、摇台、罐座等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3、提升机必须装设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高压闭锁、满仓后不能开车、接受仓棚罐松绳后接受仓不能放煤、箕斗顺利通过卸载位置显示等安全保护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九大保护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并装设后备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过卷、松绳、紧停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每周由检修人员将主要保护检查试验一次42、。34、主、副井上口必须装设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过卷的缓冲装置。更换提升容器后,应校验提升容器与托罐装置的配合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必须装有防蹲罐的缓冲装置,严禁使用固定刚性托罐座、梁。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要有保险绳,装设尾绳环及分绳器监视保护装置。35、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生产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的制定应合理、科学、不留死角。(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罐道绳)、阻车器、罐座、摇台、安全承接装置、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43、置、主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轴编码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2)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的制动绳、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尾绳、分绳器、井底每周至少检查、检修一次,检查尾绳是否锈蚀、断丝、扭曲变形、分绳器是否完好、井底与尾绳环间距,井底杂物情况等;每天要检查尾绳联接器转动是否灵活;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主井装载设备、卸载设备每周至少全面检查检修二次。 (4)每周至少全面检验一次井筒装备,及时处理罐44、道的松动、锈蚀、变形、磨损等故障,检查容器与罐道梁、井壁的间隙;每年至少对主、副井井筒全部罐道磨损情况、罐道间距、接头及罐耳间隙全面检查、测量一遍;对于井筒有地质破坏的矿井,在破坏活动期内(即六、七、八、九月份)要加强井筒装备检查,每旬对罐道间距以及容器与井壁、容器与井梁的间距测量不少于一遍。 (5)每月至少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重点为钢丝绳)、防撞托罐装置、井架、井筒压风管、排水管、洒水管、电缆、梯子间等检查一次;定期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防撞托罐装置进行动力试验和托罐试验。 (6)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平行轴减速器每年要揭盖检查,清洗换油,全面检修,测量轴瓦、齿轮间隙45、和轮齿的磨损情况;行星轮减速器要根据振动、温升、油质等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每运行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行星轮减速器大修要签订严格的协议,全面进行拆检、探伤、鉴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高速联轴器每季度拆检一次、低速联轴器每年拆检一次,进行清洗换油,测量轮齿的磨损情况,鉴定联轴器运行的技术状况;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调整。(7)主轴装置及轴承、天轮及轴承(瓦)、主电机及轴瓦、游动滚筒轴瓦、调绳离合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如冷却风机及电机、测速发电机等,要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加油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拆检或鉴定。(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46、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 6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 1 次脱钩试验;脱钩试验方法和步骤符合有关要求。(9)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提升机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等每二年进行一次探伤,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每次换绳时也必须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36、对主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衬垫的管理、维修,要做到:(1)各种钢丝绳选型时,负荷计算要准确,选型应合理。(2)钢丝绳要妥善保管,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经检验后47、,管技人员要及时计算安全系数,并鉴定能否继续使用。(3)提升机钢丝绳的检验、安全系数、检查、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主提升绳新挂绳或换绳时,钢丝绳油如果不能证明是合格的增摩脂,要进行除油;并且运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油甩到闸盘上,影响制动力。(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主导轮衬垫要选用可靠的产品,衬垫出厂时,要提供抽样取自同一副衬垫的摩擦系数试验报告;用于主导轮的摩擦衬垫,在现场提升绳帶油、水、煤粉等各种工况下的摩擦系数不低于.。37、主井井底、副井井底、清理斜巷要加强管理,定期清理,以确保主、副井、清理斜巷设备安全运行。(1)完善主井井底、副井井底、清理斜巷运行、48、检修管理制度,设备峒室要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检查维修制、干部上岗制、设备设施技术特征等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配备适量人员。(2)斜巷绞车、井底清理、排水等设备,为矿井永久设施,服务年限长,选型、安装要合理、符合规定。绞车要按照最大负荷、巷道倾角和长度选型,主井清理斜巷绞车应有深度指示器、工作制动、安全制动及过卷等保护。斜巷上部平车场防跑车: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挡车栏或地挡);在变坡点上方及下方略大于一辆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联动挡车栏。倾斜井巷安全设施:倾斜井巷内要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49、辆阻止住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保持灵敏、可靠。3t矿车斜巷轨道不低于22Kg/m,其他矿车斜巷轨道不低于15Kg/m(C)。钢丝绳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勾头、保险绳符合规定,主勾头卡子不少于5副,保险绳卡子不少于3副。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上下口信号电话齐全通畅,走勾时有语音声光信号,下口有躲避峒室,上、下口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水泵要有正规安装的两台以上的使用和备用泵,并能保证随时投入运行,排水管路应敷设二条。(3)加强清理斜巷、主、副井井底清理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井撒煤要及时清理,每班有专人检查,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副井井底要定期清理杂物;井底水泵司机必须将当班积水排50、除到规定高度;水仓及沉淀池应定期清挖干净。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考试合格由矿统一发证,持证上岗。司机上岗操作执行安全确认制度,操作中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煤矿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保持完好状态,每天至少安排人员巡回检查一次;机电检修每周至少二次,保证安全保护设施灵敏可靠,杜绝电气失爆。绞车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填写认真;管技人员按规定定期上岗检查。要搞好井底、清理斜巷及设备的文明生产管理,绞车房、水泵房等工作场所应环境整洁,防火设施齐全;斜巷轨道不得有煤泥埋没,要轨枕齐全,夹板螺丝紧固、轨道平直、人行道清洁、扶手齐全,水沟畅通;管线和51、电缆吊挂整齐,斜巷有适度的照明。第二节 主通风机38、矿井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在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主扇风机每月至少换车一次进行轮换检修。39、反风设施必须完好齐全,反风时,要确保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40、主扇因故需单机运行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单机运行措施、应急预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41、倒换风机或调整风机运行工况点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执行倒换风机的操作规程,按要求调整风机工况点。42、主扇风机要有可靠的双电源,电机要有过流、无压释放、防雷电等52、保护,扇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有温度显示及超温报警装置。对旋风机须增设双机运行方式时发生单机运行或运转掉电故障声光报警装置。43、保护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和定子温度保护装置应每季度试验一次,保护装置及仪器仪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电机轴承温度检测探头必须与轴承外圈可靠地接触,保证轴承温度测量的准确性;风门限位开关位置合适,灵敏可靠。44、要合理制定主扇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1)每月至少对主扇风机、联轴器加油一次,对旋风机应在风机运转中进行加油,控制加油量,观察轴承温度的变化情况。(2)机电检修工每周至少要对主扇风机检修一次。每月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53、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叶片的间隙和完好情况,试验有关保护等。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并全面清理风机叶片、叶轮、导叶积尘。每年对主扇风机全面检修一次,拆检联轴器、轴承、电机;更换油脂、清洗疏通加油、排油管路;检修叶片;对风机性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等。45、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机、风门、防爆盖、风道的漏风。46、主扇风机房有直通矿调度的专用电话、有应急照明设施。第三节 主排水泵47、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及其配电设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工作、备用及检修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主排水泵房的温度应小于30。48、主排水泵、采区主要泵应有可靠的使用、备用引水装置和高、54、低水位报警等保护,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49、单台水泵的起动时间应不大于5min;水泵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泵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50、主排水泵房、采区主要泵房要有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等制度。每周机电检修工对主排水设备、采区主要泵房排水设备至少检修一次,每月全面检查、检修一次。每年要对主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提出大修、更新计划,对效率低的排水泵要按计划进行大修、更换。51、水泵、管道、出水口、闸阀、防水门、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等,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遍,水仓、笼头井、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55、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鉴定主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试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第四节 主空气压缩机52、压风机及其配电设备、冷却设施、输电线路应进行轮换使用,每台压风机连续运转时间不超过48小时。压风管路设计选型要合理,要专人维修,杜绝跑、漏风,降低管网损耗。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风包、管路等压力容器必须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淮矿机电2007529号)规定进行管理。53、压风机应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断油、断水、超温、安全阀、卸荷器、释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电机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井下)、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并确保灵敏可靠。54、螺杆压风机运行时要按照巡回检查56、制要求,检查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冷却空气对流是否畅通,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冷却油位、油分芯压差是否正常,有无泄露等。每周要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每运行三个月要全面检查、检修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进行主电机、冷却电机轴承加油。55、每台压风机安全阀每星期至少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滤风器三个月清理一次 ,风包每年清理一次。56、压风机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以防冷却水道结垢影响效率,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57、制定压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制度;每年对压风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测定,根据压风机的检验结果,有计划地对压风机进行大修、更新。58、在压风输送管路较远、风压损失较大的供风地点,57、可以设置井下压风机。井下压风机应装在新鲜风流、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式压风机和风包应分别设在2个硐室内。使用井下压风机的矿井,原地面压风机和压风主管网仍保留,并要使井下压风管路与压风主管网可靠地连接,以保证“三条线”畅通。 59、露天架空的压风管路进入井筒,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第五节 电气部分 60、高压开关、电机、变压器、电缆及绝缘用具等应定期检查,并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定期进行试验。 61、为防止误操作,高压隔离开关与断路器、高压柜门与隔离开关,不准同时送电的在用与备用开关之间,应有机械或电气闭锁。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要有明显的警示和58、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62、操作高压开关,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要有监护人,并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3、要加强电缆的维护管理,电缆沟内不得积水,不得有杂物,并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电气配电室的防护措施;电缆沟盖板齐全、平整、牢固。64、高压开关、电机、变压器、高压软启动器、接触器、电缆接头、交流电动机转子附加电阻等大功率设备及器件要定期检查各导电部件的温升情况和紧固件的紧固情况,定期向轴承等需油部位加油,油质油量符合要求。其它检查和维护事项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65、对电机、变压器、交流电动机转子附加电阻、整流柜、晶闸管加速柜、低频电源柜、变频装置柜、控制柜、操作台要定期清灰。清灰周期是:59、(1)直流电动机、整流柜、晶闸管加速柜、低频电源柜、变频装置柜、控制柜每月至少一次。直流电动机整流子表面每天至少用酒精擦一次,每周对整流子换向片沟槽修理一次。(2)交流电动机每季度一次,带有轴瓦的电动机要同时测量定转子气隙。(3)带有PLC装置的控制柜和操作台至少每15天一次。66、加强对真空断路器、接触器的维护,定期检查真空度、行程、三相同步、操作机构等。67、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和技术落后的电气设备、设施、保护装置(油开关、ZQ电缆、DZ10型开关、反时限继电保护等)。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备品管理规定 76、各矿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配、备件的计划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机电、运输60、等基层单位要有一名分管配、备件管理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分管的各种运行设备的配、备件的计划编制、上报以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绘、档案管理等工作。 77、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应有设备名称、使用地点、配、备件名称、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图纸图号等。 78、制定的配、备件计划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后由矿物管科、驻矿供应站整理,每季度上报器材供应处。逾期不上报造成配、备件短缺,影响安全与生产的,追究其责任。 79、备用数量及要求: (1)提升系统 主副井绞车减速机,每种型号、速比的各备用一台;对于使用负荷较小或易更换者,也可备用一套齿轮(含轴)或轴齿轮,使用行星齿轮减速机者,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 61、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尾绳和罐道绳,按在用数量备用;主、副井首绳和尾绳悬挂装置,。 箕斗、罐笼、导向轮原则上按在用数量等量备用,天轮同型号的每矿备用一台,不同型号的每车各备用一台。 主副井绞车轴承、减速机轴承、调绳离合器轴瓦、齿块等各种规格型号备用数量不少于一套。主副井绞车高、低轴联轴器,每车备用一套。主副井绞车盘形制动器不得少于二个备用量,摩擦衬垫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液压站的电磁阀、比例阀、油泵、滤油器等每种型号备用不少于一个,各种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 主副井绞车电动机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绞车使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电动机的,至少备用一台;对于大型低速直流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备62、用设备暂有困难时,各矿要加强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验和保养。主电机轴瓦、轴承、炭刷等量备用;每台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的主磁极绕组、换向级绕组各备二个;电机冷却风机的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主副井电控装置的PLC(主控机、监控机及各模块)、RS485通讯板、轴编码器、可调闸模块、继电器模板、电源变压器或控制变压器、控制开关、传感器每种型号备一个,继电器每种型号各备二个,井架开关全套备用;加速柜的晶闸管每种型号备三个;低频电源柜的控制板备一个,晶闸管备三个(有低频机组可不备);高压真空换向柜中的真空断路器,每种型号备一组;整流柜冷却风机,每种型号备一个。 (2)主通风机 对旋风机电动机原则上备二台防爆电63、机(接线盒左右出线各一台)。 轴流式扇风机至少要有一套备用动叶。扇风机各种型号轴承、联轴器每种型号各备用一套,各种型号联轴器要有一套备用。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等)每种型号备一个。主电机轴瓦、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炭刷全套备用。 (3)其它系统 生产系统中单系统的滚筒、电动滚筒、电动机、减速机、给煤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每种型号备用一台。 其他重要易损零部件备品数量,每矿同种规格型号设备不得少于一套备用。 80、矿井配、备件供应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通用性和质优价廉的原则;配、备件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从主机厂购进;所有购进备件,必须附有制造厂产品64、合格证及有关检测、鉴定资料。 81、凡一件备件购价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或一次购进十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82、重要配、备件(如矿井主提升机、主扇、主运皮带机等设备的配、备件)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方可入库存放备用。 83、备件保管: 主副井绞车备用主电动机,装好半联轴器,存放于绞车房内,并定期测定其电气参数。 主副井绞车备用减速机或备用齿轮,妥善保管,每年涂油防锈保养不少于一次。 主副井备用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要存放于干燥、稳妥地点,定期检查、涂油,防止发生锈蚀和损坏,更换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备用箕斗,罐笼,采用悬吊放置于井口附近,下垫垫木,涂65、防锈油漆,其上零部件不得拆套使用,天轮、导向轮要用支架支托,装好滚动轴承,并涂防锈油漆,存放于井口。 轴流式主扇风机备用动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质量、编号等,并涂防锈油,妥善保管。其他各种配、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入库存放,妥善保管,零件的所有配合表面应保护好,不得刮、划伤,金属件必须涂油。 84、备件使用: 备用电动机、减速机、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箕斗、罐笼、导向轮、天轮、扇风机动叶等,在使用前应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以上备品,使用前要按有关规定持有近期试验、检测报告。 所有备品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订购或修复。每月二十日前将备件报表送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机电处对于不按本规定管理,由于备品购66、置、保管和使用不善,贻误时机,造成重大安全或生产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六章 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85、为保证主要机运设备的经济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规范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第12号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我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字200589号)的规定,煤矿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由获取煤矿安全检测乙级资质以上的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86、安全检测检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井筹备处、厂、改制公司的下列主要机运67、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1)地面2 m及以上的提升机;(2)排出口直径为150 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叶轮直径为1.6 m及以上的离心式主扇风机,转子直径为1.0 m及以上的轴流式主扇风机;(4)铭牌排气量为10 m3/min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5)运输地面、井下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6)运输2.5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87、安全检测检验时限:(1)正常在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新安装的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测定。(3)提升机、主通风在用设备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4)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需要68、通过安全检测检验进行分析时。(5)主扇风机更换了风叶、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6)闲置时间超过1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88、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1)由设备使用单位与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检测检验项目、数量、时间、双方责任、安全技术协议、费用等详细内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安全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双方商定。(2)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使用单位同意69、,按时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3)现场测试完毕后一月内,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要作出书面安全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和原始资料、现场测试记录和计算、测试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建议等内容。(4)安全检验报告送交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处,安全监察部门等。(5)设备使用单位接到安全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处;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实施。(6)安全检验报告应长期70、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其他 89、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90、积极推广大型固定设备自动化控制、高低压变频器等先进技术和新设备。自动化控制要具有远控、就地集控、手动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做到安全可靠、具有减人提效的实际功效。91、车间内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防护用具齐全,有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接地线、停电牌等,并定期试验合格。附件1: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一、安全检测检验内容 l、地面2 m及以上的提升机 (1)运行示波图; (2)制动闸轮不圆度或闸盘偏摆、闸瓦间隙; (3)71、制动闸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安全制动减速度; (4)AQ标准规定的10种保险装置以及安全设施;(5)信号系统闭锁;(6)吨百米电耗; (7)振动与噪声;(8)主轴、天轮轴和提升容器联接装置探伤;(9)提升钢丝绳探伤(钢丝绳到期或用户要求);(10)交流提升机加减速时间及加速电阻值2、主排水泵 (1)单台水泵流量、扬程; (2)电动机功率、空载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和转速; (3)水泵、电机、管路和系统效率; (4)性能曲线; (5)吨水百米电耗; (6)振动与噪声;(7)水泵联合试运转;(8)水泵排水能力及水仓能力校核;(9)泵房配电设备及安全设施。3、主扇风机 (1)风量; (2)风压; 72、(3)大气物理参数: (4)电动机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和转速; (5)风机的静压和全压效率,系统效率; (6)百万立方米、帕的电耗;(7)振动与噪声;(8)主轴和叶片探伤、叶片径向间隙测量;(9)安全保护及设施。 4、空气压缩机 (1)排气量; (2)吸、排气压力; (3)电动机功率、功率因数,电压、电流和转速; (4)大气物理参数; (5)润滑油量及油压,冷却水量及水压,进出水温度;(6)等温效率与比功率; (7) 振动与噪声;(8) 安全保护装置。5、运输地面、井下1.6 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1)运行示波图; (2)制动闸轮不圆度或闸盘偏摆、闸瓦间隙; (3)制动闸制动力矩、空动时间73、安全制动减速度; (4)4种保险装置以及安全设施;(5)信号系统闭锁;(6)振动与噪声; (7)主轴、制动装置销轴探伤;(8)斜巷车辆联接器静拉力试验。6、运输2.5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1)整备质量; (2)绝缘性能; (3)最大牵引力; (4)制动距离; (5)轴承温度; (6)照明灯照度;(7)警铃声音传播(防爆蓄电池电机车);(8)警号声压级(架线式电机车);(9)减速装置空载试验(防爆蓄电池电机车);(10)减速箱及轴箱的密合性(架线式电机车);(11)空压系统的气密性与液压系统的泄露(防爆蓄电池电机车);(12)压缩空气系统的气密性(架线式电机车); (13)牵引网络74、的杂散电流。二、安全检测检验标准:1、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1-20052、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2-20053、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3-20054、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4-2005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5-20056、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6-20057、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MT 491-19958、直流工矿电机车试验方法 JB/T 3114-19979、窄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基本技术条件 采掘设备管理制度采掘区队75、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第百四十七条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定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一、 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第77条的规定。二、采掘设备各类司机主要职责: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2、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处理;3、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认真执行现场交76、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6、保持设备和设备运行环境清洁卫生。三、 采掘设备各类维护工主要职责: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2、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作好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4、严格按有关维修操作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5、妥善保管备品备件。四、采掘区队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2、负责对本区队机电运输77、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区队检修任务的实施。4、机电区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第百五十二条 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个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各78、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1、 配件管理人员熟悉各种配件规格和用途,并在机电队长和机电技术员的领导下工作。2、 掌握一般的配件保养和维护,特别是液压元件和管路要有严格的密封,各类配件上架码放整齐,79、并做到帐、卡、物相符。3、 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和以旧换新制度,配件、材料进出要有帐,有消耗记录,做到日清日结。4、 在生产现场做到更换配件及时,换下来的旧件,要及时上井,上井办好交接单,严防丢失。5、 根据现场实际领取和发放材料,防止过剩闲置和过度浪费,备足生产所需的各种配件,以保证正常生产。6、 做好各种材料配件的领取计划。7、 现场储备的各类配件及大型配件,要挂好标志牌。8、 井下存放的液压配件和主泵、马达等要密封放置,端面及接合面表面要涂黄油,以防锈蚀。9、 材料、配件领用必须由工区主管领导签字,材料发放必须由当日值班人员签字,注明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方可发放。10、 对于井下急80、需的,用量较大,易损的材料、配件、常用的材料、配件等必须准备充足,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防止影响生产。11、 仓库内存放的回收物资,应及时清理,能修复利用的,上架管理,不能修复利用的及时交到矿、厂。12、 对不再继续使用的配件,应和有关部门联系,交放解决处理。下料组负责下井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必须由领料员开出清单,井下现场交接,确保数量吻合,以防丢失,同时要定期对井下配件进行清点,做到上、下井配件吻合。电气防爆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81、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运输队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3、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维修工专人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并包机负责,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进行施工。4、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5、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82、做到及时处理。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准检修搬迁。7、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8、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动力部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9、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升井后交供应公司,由动力部门安排检修,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83、悬挂“备用”挂牌。10、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易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方可使用。11、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矿调度组织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12、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的抗灾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锅炉的管理、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种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查岗记录等。、 锅炉装设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84、阀动作可靠。、 必须定期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检验或校验。、 必须定期手动安全阀,定期排污、除尘除灰。、 压力表显示模糊不清时,必须更换。、 水处理必须达到水质要求。、 水压试验为工作压力的倍。、 水位计漏气时必须及时更换。、 安全阀动作不可靠时,必须及时更换。、 锅炉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二、主扇风机的管理、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及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 主85、通风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通风机房及其附近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开、闭、封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有在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主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次,每年必须对风机各部件及输电线路全面检查。、86、 主通风机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按相关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风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三、主排水管理、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实习司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上班前禁止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主排水泵司机必须专职,主排水泵房每班超过两人值班时应明确正、副司机。、 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性。、 操作高压电器时:87、A、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B、 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C、 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 以下情况,水泵不得投入运行:A、 电动机故障未排除、控制设备失灵:B、 水泵或管路漏水;C、 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D、 水泵不能正常运行;E、 吸排水管不能正常工作。、 水泵房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乱脏物。、 应定期检查防水门,关闭应符合要求。、 应定期检修水泵及定期给电动机加油。、 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在案,不得丢失。、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组织一次防洪演习。四、配电管理、 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88、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停送电制度等有关制度。、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 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工作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89、定程序送电。、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的调度或有关管理员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或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台上。、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90、。、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室内无漏雨现象。、 配电工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配电房内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不乱堆杂物、脏物。五、固定瓦斯抽排放的管理、 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准确检查瓦斯浓度流量,瓦电负压,并做好各种记录。、 每天必须定时检查真空泵和附属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班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机处理汇报。、 每月必须检查和维护真空泵和附属设备。、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 瓦、水电闭锁甲烷传感器,必须保证灵敏度可靠准确,必须定期效验。、 必须保持泵房设备的清洁卫生,不乱堆放杂物。矿91、井通风管理制度一、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二、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三、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四、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五、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高速矿井通风系统。七、进行矿井井92、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十、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注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计划,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93、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十三、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点的布置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 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的范围。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入井还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2、重点检查内容A队94、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B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C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D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E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F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95、度进行检查,另外对有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 “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G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H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3、问题处理 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三、瓦斯循环检查制度1、检查次数对有人96、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本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2、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瓦斯队队长负责制定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图表,生产中根据巷道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3、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97、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检查巡回图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 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2、交接班时, 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巡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98、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当班存在隐患,未处理完毕,当班瓦斯员不得离岗。 3、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五、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巡回图表。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巡回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将检测内容填定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99、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4、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5、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六、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1、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100、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瓦斯检查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2、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瓦斯检查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七、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101、生产,切断电源。4、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八、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测仪、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正常使用的仪器必须按规定10天送襄垣调校中心调校一次,半年送长治市煤矿安全仪器检测中心检定一次,调校记录存档保管。仪器检修人员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102、,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准备入井的仪器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仪器是否可以正常开机使用零点、充电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发放的仪器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光学瓦斯检测仪光学瓦检仪是否漏气药品是否失效仪器配件是否齐全光谱、刻度是否清晰不完好、超过使用期限、误差超标或存在其它影响使用因素的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矿井防突管理制度为了开展和抓好全矿的防突工作,对防突管理工作布置如下:1)切实落实各主采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为首采区段的区域防突布置提供决策依据103、。 2)建立和完善各种防突管理制度,监督落实防突措施。防突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组织管理上要建立防突管理机构和健全各种防突管理制度,针对目前施工单位防突管理现状,要求其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防突人员岗位责任制、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工作保障制度,使防突工作有组织保障和制度体系,同时加强防突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改防突措施,并建立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制度及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办法,防突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制度,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和允掘通知单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审签;巷道过煤层时必须建立石门揭煤报告制度。石门揭煤突出煤层前,项目技104、术人员必须编制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提前报其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再报监理审批和业主方安全管理部及建设管理部备案; 3)加强防突工作的现场管理工作。按照各分片包干制落实到人,负责监督其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探煤及防突工程量的验收,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使防突工作切实落在实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3、已批准105、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队长同意。4、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拟出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0.5,钻场位置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园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位置。7、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队组织有关人员(安检、财劳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高位巷的验收,由总工程师负责106、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8、瓦斯抽放泵每月检修一次,确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并要有记录可查。9、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期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11、瓦斯抽放的参数(包括检查时间、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体温度、观测人姓名等)每小时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同时汇报通风调度。12、通风队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风队107、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口”。14、井下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编号、孔深、封孔人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15、通风队每旬进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每月的2号、12号、22号前与通风旬报一起报送有关矿领导和业务部门。16、通风队必须严格按矿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108、图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109、。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110、;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111、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集团公司通灭工作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矿井的通灭工作由本分公司总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在安排布置矿井的掘进、采煤等各项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合理布置防灭火管理,经常组织分析、研究防灭火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2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部门在指挥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指挥调度防灭火112、工作3采煤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留顶煤,不丢浮煤。4采空区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在开采过程中,采空区的上山和溜煤眼,要在十五天封闭完;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封闭完。5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汇报分公司调度,分公司调度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同时汇报分公司有关领导。集团公司调度立即汇报总值班,生产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生产、通风等部门领导。第二条:各井口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碳、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各井口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113、燃火灾隐患: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3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4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趋势。矿井出现以上情况,生产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具体参加侦察灭火工作。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救灾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工作。第四条:生产矿井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五条:火区封闭后,应加强管理,促使火灾及早熄灭,同时需经常观测火区情况,以判断火是114、否熄灭。具体做法是:1建立火区卡片:卡片上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灌浆量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并且要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生产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同时在图上注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图中还应标明历次发火点的位置和发火时间。2永久性防火墙管理: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要编号管理。防火墙前要设栅栏悬挂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说明防火墙内、外的瓦斯浓度、温度及测定日期和测定人员姓名。防火墙上要设置压差计,有涌水的要设返115、水池,检查水温,有条件的还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压差传感器、水温传感器、瓦斯传感器等接入安全监控系统。3加强检查工作:对墙内的温度和空气成分,要定期进行测定和化验分析。封闭火区的防火墙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瓦斯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火记录薄中。如果发现防火墙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及火区内有异常变化时,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检查内容和方法(1)检查防火墙上测压计数值的变化,分析封闭区内空气压力变化情况;(2)从回风侧防火墙上的观测管内取气样进行气体成分分析,并用温度计测温,观察分析封闭区内的火情变化;(3)检查防火墙有无裂缝,有无漏风现象。第六条:加强火区的管理,准备116、启封的火区,必须按规定抽样分析,并记录在案。第七条: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火区注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4、附图。第八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由生产矿井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4、附图。第九条: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117、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救护队进入火区后应仔细记载火区破坏情况和支护情况。启封后三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1、启封经过;2、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分析;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4、经验与教训。第十条: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五不批:(1)火区资料不全不批第十四条:加强火区的管理。准备启封的火区,必须按规定抽样分析,并记录在案。(2)启封、压缩火区条件不符合规程规定不批。(3)措施不完善不批。118、(4)组织力量不足不批。(5)组织准备不足不批。三不准:(1)不准生产压安全。(2)不准以压缩代启封。(3)不准间断作业。第十一条:对于无法熄灭,不再启封的火区,必须由集团公司组织编写“火区冻结报告”。其内容:(1)基本情况。(2)火区损失。(3)对临近区域的影响及预防措施。(4)附图纸。此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2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119、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3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第十三条: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应予以封闭,按火区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对于火区地表的塌陷区、裂隙带必须采取充填、堵塞等措施,减少地表向火区的漏风。第十五条:尽一切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熄灭火区,暂时无法熄灭的火区,必须采取有限措施防止火区蔓延扩大。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20、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121、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122、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10、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附件:1、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2、爆破现场使用123、爆炸物品申请表3、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4、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5、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6、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二、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4)检124、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2、装配引药规定(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125、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10、装126、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3、准备工具、材料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2、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4、爆破127、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4、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128、”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129、短路并悬空。6、施工区队班组长设置警戒1、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2、最短警戒距离:掘进工作面:煤巷: 直巷80m ; 拐弯巷道不小5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岩巷: 直巷100m ; 拐弯巷道不小8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四)、装药与封泥规定1、装药规定1、每次装药前,施工区队必须停掉工130、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2、施工区队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时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3、工作面应采用毫秒全断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6、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131、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米。12、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2、封泥规定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一一用力捣实。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132、线紧贴炮眼侧壁。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个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个水炮泥。、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6、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7、一茬炮全133、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五)、联接爆破网路规定1、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2、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联接。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可采用串并联等方法。 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联接爆破网路时,电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5、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6、眼深大于电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7、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134、成闭合回路。8、爆破工和施工区队第一责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路、接地等。9、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爆破员要停止爆破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10、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要求顺序进行换牌,并且三人必须按规定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换牌顺序: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队长,由班队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135、安全员(高瓦斯区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高瓦斯区为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11、吹一长声口哨,撤出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及其他装药人员。 12、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13、只准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进行母线与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六)、通电起爆规定1、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联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线外起爆地点,并监督警戒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3、爆破工用欧姆表对爆破网络做全电阻检查。4、询问班组长各处警戒是否设好、清点人数情况、联136、络员是否返回,并要求联络员和施工区队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5、询问班组长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6、吹两长声口哨。7、爆破工把扭结的母线末端分开,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并拧紧。8、将发爆器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并扭到充电位置,开始充电。再吹三长声口哨。9、至少再等5秒钟且待发爆器氖灯发亮,闪光稳定后,回头望一下工作面,无异常情况方可通电起爆。10、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11、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12、爆破工按规定在记录本上填写起爆时间。 (七)、验炮规定1、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炮响15分钟之后,确信爆破无误,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137、三人必须首先进入爆破地点验炮。 2、将爆破母线前端扭结短路。3、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验炮工作,组织处理;如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再检查工作面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5、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要求换回各自的交换牌。6、撤除警戒工作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指派联络员撤除警戒。7、若当班爆破任务没有结束,仍需爆破时,爆破工应从“装配引药”工序开始,重新进行下一循环爆破工作。8、特殊情况下,当班138、装药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八)、处理拒爆规定1、若通电后没有起爆,必须先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短路。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查找不起爆原因。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起爆。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联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4、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爆破员都到场时进行。5、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139、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6、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7、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水管冲这些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8、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9、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10、如拒爆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11、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时将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离,露出底板,以便及时验炮。验炮时只准用炮棍140、轻轻敲打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严禁用风镐挖或用手镐挖找。12、当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没有出完时,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区队第一负责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要重点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残爆。在出矸、出煤过程中,要仔细检查煤、矸中是否有发生拒爆的炸药、雷管,尤其是要对迎头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进行检查,确保拒爆、残爆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得到处理。在立井类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后作业面存有积水时,应先处理完积水,再进行验炮作业。13、工作面分次装药分次起爆时,必须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认真进行验炮,发现拒爆,及时处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进行下一次装药爆破141、,严禁两次爆破放在一起检查拒爆、残爆。14、工作面爆破后,对于欠挖部分必须先进行验炮,确认无拒爆(残爆)时,方可对欠挖部分重新单独打眼、装药、爆破;严禁与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时连线爆破。15、对于影响铺设刮板输送机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措施,方可打眼、装药、爆破,在打眼前必须进行验炮。16、对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窝前,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爆破施工。(九)、其它规定 1、对发爆器的领用要求 1、发爆器在处理残爆(拒爆)时应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钥匙;特殊情况下可挂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随身携带钥匙。2、爆破工不携带药、管期间,为便于携带应将发爆器放入雷管箱内;142、携带药、管期间,严禁放在药管箱内或其上。3、领退药管、装配引药、装药、连线等重要环节,发爆器必须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挂在支架上。不准接近炸药、电雷管。4、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5、严禁在井下用发爆器打火的方法实验爆破母线或爆破网路是否导通。6、发爆器出现故障,必须送交专职维修工修理,无论井上、井下,严禁私自拆卸或拍打。2、炸药、雷管箱必须使用非金属材料制作,而且耐压、抗冲击、防震、防静电。3、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4 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143、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5、通修队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6、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手册,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班队长长、安检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手册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7通修队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手册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手册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8不管当班放炮与否,放炮员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手册144、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3、术语3.1、危145、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3.2、重大危险源指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一般规定4.1、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4.3、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14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统一由分公司供销处负责,发放统一由物资管理处负责。5、储存和使用5.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147、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5.2、危险化学品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5.3、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148、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5.4、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5、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5.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149、状态。5.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5.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5.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5.10、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11、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150、低洼易积水的地方。5.12、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5.13、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5.1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6、领用6.1、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开具的经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到物管处领取,实行两人制。151、7、运输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152、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7.153、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8、剧毒品管理8.1公司各单位目前没有使用的。确须使用时按国家规定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后,经批准后办理。9、事故应急救援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安监处备案。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公司有关处室。10、检查与考核10.1、本标准由公司安全、消防、保卫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监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10.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