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及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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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48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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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及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生产技术类生产技术部门管理职能5重大技术方案审查制度8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11采掘设计管理办法22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41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53井工矿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61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74采掘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办法79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管理规定85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办法88技术例会制度94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办法9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办法101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类第一章 总则 108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12、09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127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130第五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33 第六章 盲巷管理制度 136第七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 138第八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42第九章 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管理制度 144第十章 防治井下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51第十一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57第十二章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162第十三章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65第十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67第十五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68附件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70附件二 能源公司风量计算细则 181附件三 通风设施施工标准 200附件四 井巷揭煤管理制度 3、205第三部分 地测防治水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228子公司动态储量管理办法236矿井探放水管理规定240煤矿井下生产测量技术管理规定249第四部分 机电管理类大型设备管理规定261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276第一部分生产技术类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管理职能1、生产技术部门是能源公司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能源公司生产和技术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对各子公司具有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2、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3、负责指导督办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矿井的前期工作,包括: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的立项、地质勘探、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取得4、。4、负责能源公司煤炭生产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制定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和发展目标,并督导落实。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子公司煤炭生产中长期规划的编制。5、负责组织能源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包括:矿区整体规划、矿井煤炭生产中长期规划(矿井35年规划)、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生产系统改造和优化、采区布置方案、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6、负责能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的建设。组织制定、完善能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重大技术决策的原则和程序。7、负责能源公司生产调度工作,严格按照能源公司调度工作规范,协调解决各子公司在安全、生产、基建等方面的关键问5、题。对各子公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相关资料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8、参与能源公司各子公司大型设备选型、调配工作;参与设备招投标和子公司设备的处置工作。9、负责对能源公司储量进行管理,对各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及“三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组织编制能源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10、组织编制能源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各子公司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11、组织编制能源公司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审查各子公司安技措工作计划和维简计划。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13、6、负责能源公司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鉴定评审及上报工作。14、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生产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15、负责审查各子公司年度重点工程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6、编制各子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煤质指标计划。17、组织编制能源公司环保节能减排计划,对各子公司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18、参与各子公司生产矿井劳动定编、定岗、定员、定额等相关标准修订工作。1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重大技术方案审查制度为规范能源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理顺技术管理工作秩序,提升技术决策的科学性,促进能源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建立逐级安全生产技术负责制度1、各7、子公司(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2、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3、各业务部门、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二、建立逐级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1、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的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等专项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2、下列内容须报能源公司审查、批准或备案(1)矿井初步设计;矿井8、技术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开拓延深设计;安全专篇;采区整体布置方案设计;采用新的采煤方法工作面设计;新开煤层的首采工作面设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以及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其它特殊开采条件下的工作面设计。(2)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反风演习;改变采区或一翼通风系统;开启火区;影响矿井生产的重要检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其它矿(子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等方案措施,、新开煤层、更换支架架型的首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其它重大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3、其它由各矿(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三、报公司审批的程序矿(子公司)-公司业务部门-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集体会审-能源公9、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或报总工程师审批。1、矿(子公司)审查后上报的技术文件,须经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以矿(子公司)正式文件或呈批件的形式报能源公司。2、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接到呈批文件后,应先进行分析讨论及必要的调研、核实,拿出各部门意见后汇总到生产技术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3、生产技术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请示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子公司人员进行集体讨论会审,并形成集体审查意见。 4、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或报总工程师审批。四、有关要求1、报能源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应具备完整的说明、计算书、图纸(或示意图)、论证依据以及费用预算。2、在技术文件审批及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10、有关规定。3、各矿(子公司)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技术方案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备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能源公司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煤炭生产计划管理, 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指导作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由能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基建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机电动力部、合同预算部、计财部等部门参加。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矿井原煤产量、进尺(剥离)计划和生产接续计划、煤质计划、材料费11、计划;审查井下生产系统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方案和技术规格书。基建管理部负责审查编制基建工程建设计划。合同预算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子公司生产矿井一类物资及基建的招标计划。企业管理部负责下发生产经营计划,汇总指标完成情况并提供考核意见。计财部负责汇总各子公司经营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设备检修、租赁和动力消耗计划。第三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1、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2、科学性。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3、先进性。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实现高产高效。4、规范性。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12、第四条 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经常收集、分析、预测国家经济政策和市场行情,煤炭外运销售状况,国内外煤炭技术发展趋势,同行业技术经济指标等外部资料;调查、整理本企业资源储备现状,生产技术装备条件,矿井、水平、采区生产能力分布,历史及近期指标、定额水平等内部资料。2、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设备动态、产运销存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技改工程等。3、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第二章 计划的内容及组成第五条 生产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剥)关系,矿井水平、13、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剥)队伍变化,材料的消耗和供应,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接续、大修、安全等内容。第六条 生产计划指标1、原煤产量。2、商品煤产量。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3、煤炭销售量。包括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4、劳动效率。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5、成本利润。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6、掘进进尺。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7、剥离量。包括按性质、经营承包方式等分的各类剥离量。8、回采率。9、安全。10、其他技术经济指14、标(1)商品煤质量。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2)原煤生产消耗。包括柴油、轮胎、支护材料、综机配件、坑木、炸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缆、油脂、防冻液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3)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4)采掘机械化程度。包括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5)采掘(剥)关系分析。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剥采总量、采剥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第七条 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生产计划的组成主要有三部分。一、计划指标表格(见附表)。二、计划图纸(年度)。1、井工部分(1)采掘工程计划图;(2)井15、上下对照图;(3)开拓系统图(4)运输系统图(5)通风系统图(6)排水系统图(7)供电系统图。2、露天部分(1)地形地质图。(2)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4)排土工程平面图(5)运输系统图(6)输配电系统图(7)通信系统图(8)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9)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10)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第八条 生产计划按计划期16、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一年以上)、短期计划(年度、季度、月度)。 中长期计划: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能源公司发展战略,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短期计划: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的原则。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整体和局部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和员工的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施。第十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1、国家产17、业政策及市场对煤炭产品的需求。2、能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3、订货合同及运输条件。4、能源公司总体战略部暑,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状况。5、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及可能增加的能力。6、劳动力、设备、原材料、动力等变化及供应情况。第十一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程序和内容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即,由各矿(子公司)上报建议计划,经能源公司审定平衡后下达控制指标,再由各矿(子公司)编报正式计划,由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具体分为: 一、准备阶段:主要是收集准备资料。1、总结回顾上个计划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完成情况,总结生产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教训。2、了解掌握计划期国家的各项方18、针政策、法规指令,经济运行走势,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市场营销行情,铁路(汽车)运输能力等。 3、调查分析本公司、矿(子公司)内部条件和变化因素,包括生产能力、采掘(剥)部署、资源储备、技术水平、设备(更新、配套接续及大修)需求、材料供应、采掘(剥)重点工程、采掘(剥)队伍变化等情况。二、生产建议计划阶段1、生产建议计划的编制各矿(子公司)根据生产运行情况,预计本年度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查清下年度各环节生产能力及计划期内资源利用状况, 根据下年度采掘(剥)战场条件、能力增减变化、产品经营状况,提出生产经营建议计划指标安排意见、生产性增资因素及矿井安技措技改工程的建议要求。2、生产建议计划的调研各19、单位将生产建议计划报能源公司后, 公司生产技术部首先进行整理,将下年度开拓开采部暑、设备需求、生产性增(减)支因素、采掘重点工程、矿井技术改造工程及需要公司解决的主要问题分类汇总,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落实。3、生产建议计划汇总生产技术部牵头,各业务部门参加,将调研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和各项指标初步平衡后,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根据调研情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审查、平衡,提出生产经营计划的整体要求及控制指标,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三、编报正式计划1、生产经营计划的整体要求及控制指标,经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将控制指标行文下达各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总20、目标的控制指导下,各矿编制上报正式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生产计划编制工作,在总经理 (矿长)的领导下,由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编制。 3、要求图、表、说明齐全准确,并按时上报能源公司有关业务部门。4、能源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各单位编报的计划内容进行汇总,形成能源公司年度生产计划,报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后下达各矿。四、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与上报1、月度生产计划包含的内容(1)产量计划、进尺(剥离)计划、煤质计划(2)主要生产准备计划(3)月度设备投入计划(4)主要材料消耗计划(5)质量标准化创建规划(6)安全管理关键工作计划3、月度生产计划编制要求(1)月度21、生产计划必须围绕年度计划、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全面客观的反映当期生产状况、预计下月生产情况,合理安排队组施工地点、采掘接续、经营指标。(2)要有文字说明,各种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3)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编制与上报时间1、生产建议计划,各矿于每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毕,并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能源公司10月31日前完成计划调研工作。2、年度正式生产计划,能源公司于每年11月30日前确定全年的正式生产计划,12月上旬下发到各单位。3、月度生产计划,各矿于每月18日前将月度计划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将安全管理关键工作计划报能源公司安全监察部,23日前召开能源公司月度生产22、计划会,总结上月各单位生产完成情况、对各矿下月度生产计划进行安排。遇有生产条件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月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下发执行。第四章 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矿长)是各项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它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第十四条 各矿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各项计划组织生产,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细化分解生产计划,将各项生产指标落实到各区队(部门)、班组,做到从上到下层层分解,从下到上层层保证。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更新、配套和接续计划等必须及时纳入月度和年度计划,并核定生产能力。第五章 计划的考核23、和管理第十七条 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的计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加强计划的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第十八条 加强计划考核管理力度。1、考核内容:原煤产量、剥离量、掘进进尺、商品煤量、煤质、回采率、机电设备、成本费用、安全、单耗和重点工程等。2、考核周期:总体实行月度、年度考核,年终总兑现的方式。以月度考核为主,能够实现月度考核的均按月考核。3、对涉及全公司的主要指标,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如原煤和商品煤产量、成本、重点工程及安全等。4、生产计划的考核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对外包队伍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严格考核。第十九条 确因地质变化等不可遇见的因素而造成计划完不成时,必须24、经公司职能部室核实,并签署调整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给予调整考核计划。第二十条 对于未能按时上报生产计划的单位,对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进行罚款处理,每出现一次每人罚款500元,年终累计考核从年薪中扣除,月度通报各子公司计划编制的质量和上报情况。第二十一条 计划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第二十二条 计划人员要搞好分析与预测。每月下旬对本月作业计划进行检查,预测分析,每月初配合统计人员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供数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说明;每季末进行一次较系统分析,上半年进行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分析与预测要有情况、有问题25、有建议,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第二十三条 做好计划文件、报表、台帐等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年度计划保存三年,季、月计划保存一年,对需存档的其它文件、资料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采掘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工采掘设计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高效、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掘设计是煤矿安全、高效生产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公司(矿)必须高度重视设计工作,加强对采掘设计的管理,建立健全以公司总经理(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26、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矿)总工程师对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公司(矿)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公司总经理(矿长)审查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四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管理、监督与培训,明确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五条 地质部门必须在设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提交新设计工作面区域的地质报告,批准的工作面设计提前一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工程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验收。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控股的从事井工煤炭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矿应根据矿建工程27、性质、规模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 1、矿井技术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开拓延深设计,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能源公司组织审查后,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子公司的采区设计、采用新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新采区的首采工作面设计,一般由矿负责组织进行设计;矿技术力量不能够满足设计工作的要求时,可委托或联合有资质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报能源公司批准。 3、一般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负责进行,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4、井下所有矿建工程必须有施工设计,无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严禁施工。 第八条 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28、有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按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地质报告或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各生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第九条 设计应遵循“高起点、高目标、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标准,坚持“生产规模化、技术与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按照安全高效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最优设计方案、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装备。 1、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实现集中生产。优化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参数,根据目前国产装备、引进装备的水平现状和我公司近年来的开采实践,工作面倾斜长度以150米为宜;适当加大工作面走向长度;简化采区布置,回采工作面沿大巷单侧或29、两侧条带布置,并优先考虑单侧布置,优先考虑沿空留巷工艺。2、推行高效生产模式。综采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3、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械化作业线。4、矿井提升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等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要协调配套,并有适当余量,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1)矿井提升及主运系统煤流全部实现胶带输送机连续化运输,并在运输能力上留有增产余地;(2)辅助运输设备,必须和井下开采条件及井型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转运环节。5、设计必须对顶板、煤尘、瓦斯、水、火、运输等重大安全影响因素充分考虑,30、从生产系统、设备配套、到工作面参数、采掘工艺、巷道断面参数、支护方式等全部优化选择,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并完善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和处理顶板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组织生产。 第十条 矿井采用新的采煤方法开采时,应进行技术论证,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工作。第三章 设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列入能源公司投资计划的项目(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应报能源公司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 第十31、二条 未列入能源公司投资计划的项目,如系统改造设计、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矿井设计,矿井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等,由能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设计的主要原则,然后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第十四条 采用新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新采区的首采工作面设计,新开煤层的首采工作面设计,变更支架架型的综采工作面设计,储量损失较多或造成上部煤层储量损失严重的工作面设计,必须由能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煤层赋存变化大、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瓦斯异常区域、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等特殊条件下开32、采时,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能源公司批准。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三个月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第十九条 设计的审查工作,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采掘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进行集体会审。第四章 设计期限及其它要求 第二十条 设计期限要求 1、采区设计必须在采区施工前三个月完成设计工作。 2、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巷道施工前36个月完成设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另定。 第二十一条 要对矿井可采用长壁回采和非长壁回采的区域合理划分,实现最佳配采,提高经济采出煤量和资源回收率33、,并尽可能做到一个水平长壁区域采完后,非长壁回采的区域也同时收缩或结束回采。第二十二条 下列设计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1、采用新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2、新采区的首采工作面设计;3、新开煤层的首采工作面设计;4、变更支架架型的综采工作面设计;5、特殊条件下开采的工作面设计;6、储量损失较多或造成上部煤层储量损失严重的工作面设计。 第二十三条 所有施工设计必须存档。第二十四条 采区设计编制内容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编制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1: 采区设计编制内容第一部分 采区设计说明书第一章 采区概况及地质说明书第一节 采区概况 一、设计采区所在位置、开采范围及与邻近采区关系、储量、矿井总34、体布置,对本区的有关规定等。 二、可采煤层埋藏最大垂深、水系。本区内有无小窑及采空区积水。与邻区有无压茬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第二节 地质特征 一、地质构造 1、煤系地层地质年代、地层层序、沉积厚度、岩石特征及接触关系。 2、煤层赋存情况:走向、倾斜、倾角及其变化规律等。 3、构造特征:断层、褶曲发育情况、分布规律及控制程度。 4、火成岩侵入、陷落柱、冲刷带,小窑破坏及其它地质构造对煤层开采的影响。 二、煤层与煤质 1、含煤层数、煤层厚度、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规律,煤层硬度和节理发育情况。 2、煤层结构中夹石的岩性、厚度与分布规律、结核伴生情况。 3、煤种、工业牌号及煤质工业分析。 4、35、提高煤质措施。 三、瓦斯、煤尘、地温 1、现生产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及变化规律,瓦斯浓度、有无煤与瓦斯突出,设计采区瓦斯涌出量及其确定的依据。 2、煤尘爆炸指数、自然发火期。 四、水文地质 1、含水层、隔水层特征及发育情况、变化规律。 2、含水层的突水性(渗透系数、单位涌出量)、补给关系及通道与地表水的联系,矿井突水情况,静止水位,含水层水位变化情况。 3、断层导水性。 4、现生产区域最大、正常涌水量及邻近采区周围小窑涌水和积水情况。 5、矿井水的水质、特征。 五、设计采区地质勘探程度及存在问题。第二章 采区准备第一节 采区范围及储量 一、设计采区的几何尺寸、面积、所包括的煤层数编号,并阐述确定36、采区边界的依据。 二、设计采区工业储量、可采储量。第二节 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一、工作制度。 二、年设计生产能力及依据。 三、设计服务年限及计算参数。第三节 采区巷道布置 一、列举可选用的各主要巷道布置方案,并作技术经济比较,阐述选定方案的理由,确定合理的采区巷道布置。 二、选定的采区巷道布置形式、上山(下山、石门)及中间巷道断面和位置的选择,主要大巷与采区巷道的关系。单一煤层和多煤层近距离煤层开采布置形式、开采顺序、上下层错距、工作面顺槽巷道与采区巷道的关系。移交生产时采区内采掘工作面个数。 三、车场形式及装车点位置的选择、采区煤仓容量、装载峒室形式。 四、采区内煤矸运输和辅助运输、37、通风及排水。 五、巷道断面尺寸和支护形式。 六、采掘比和掘进率。 七、移交生产时井巷工程量及其工期。第四节 采煤方法 一、现生产采区采煤方法简述。 二、阐述选用采煤方法的依据,主要巷道布置几何尺寸和回采工艺,采区及工作面回收率。 三、各工作面采煤、装煤、运输方式及设备选型。 四、巷道工程量和移交生产时的三个煤量。 五、劳动组织作业方式和循环数、推进度及工作面支护与顶板管理。第三章 通风与安全第一节 通风 一、设计采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选择。 二、风量计算与分配。 三、采区负压及等积孔计算。第二节 灾害预防 一、综合防尘措施和供水防尘系统。 二、采区瓦斯、煤尘管理制度。 三、采区回采工作面煤体38、注水系统和采区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和措施。 四、预防采区火灾措施。 五、采区防治水措施。 六、避灾路线。第四章 采区生产系统和主要机械设备选型第一节 通风设备 一、校核原有通风设备能力。 二、新增通风设备的计算选型及数量。第二节 采区运输系统及设备 运输方式的方案比较及选定。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和能力计算。第三节 排水设备及洒水 一、涌水情况。 二、排水系统的确定,水仓、泵房、管路铺设及水量计算。管材规格及排水设备选择。三、洒水系统和管路选择及铺设。第五章 采区供电、信号和通讯第一节 动力负荷及供电 一、采区达产后增加的电力负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备工作容量、有功负荷、功率因数和吨煤电耗。 二、供39、配电系统及采区变电所的设备选型及电缆选择计算。 第二节 信号通讯与照明 一、采区上下车场运输信号方式和主要技术特征。 二、设计采区通讯网络情况及设备选择。 三、采区巷道和峒室照明。 第六章 施工组织 第一节 施工顺序和工期 一、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及工期安排。 二、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巷道工程月进度。 第二节 施工方法 一、车场、峒室等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法。 二、临时性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压风的安排。 三、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 采区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1、 采区设计能力 万吨/年 2、 采区服务年限 年 3、 采区工作制度 4、 主采层40、煤质 (1) 煤种牌号 (2) 灰分 % (3) 硫分 % (4) 发热量 KJ/kg 5、 采区储量 (1) 工业储量 万吨 (2) 可采储量 万吨 6、 煤层情况 (1) 可采煤层数 层 (2) 可采煤层总厚度 米 (3) 煤层倾角 度 (4) 煤的容重 吨/米3 7、 采区巷道布置形式 8、 采区范围 (1) 走向长度 米 (2) 倾斜长度 米 9、 投产时三个煤量及可采期 (1) 开拓煤量 万吨 可采期 月 (2) 准备煤量 万吨 可采期 月 (3) 回采煤量 万吨 可采期 月 10、 采区投产工作面个数及长度 (1) 综采工作面 个 (2) 备用工作面 个 11、主采层采煤方法: 141、2、掘进工作面个数 个 煤巷 个 岩巷 个 13、巷道工程总量 米 (1)金属支护 米 (2)木支护 米 (3)锚杆支护 米 (4)其它支护 米 14、采区大巷运输方式 15、采区主提升设备及容量 16、采区辅助提升设备及容量 17、采区瓦斯等级 18、采区水泵型号及台数 19、供电 新增装机总容量 KW 采区年电耗 万度 吨煤电耗 度 20、采区工程总资金 万元 21、吨煤资金 元 22、主要材料消耗 元/吨 (1)钢材 吨 (2)木材 米3 (3)水泥 吨 (4)电缆 KM 23、采区成本 元/吨 24、采区竣工时间 天 25、回采率 % 26、掘进率 % 第二部分 采区设计图纸目录 采区42、井上下对照图 1:10001:5000 采区接续安排图 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等厚图储量计算图 1:10001:2000 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 1:10001:2000 采区巷道布置剖面图 1:1001:2000 采区上下车场平面图 1:2001:500 采区上下山断面图 1:201:50 采煤工作面布置图通风系统(最大、最小负压)示意图采区管线布置图采区运输系统图采区供电系统图施工组织图表第三部分采区设计概算书一、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说明编制概算指标、工资、材料及设备价格、施工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指标。2、投资范围3、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特征4、投资效果分析5、采区设备及材料消耗二、总概算及单位工43、程概算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附件2: 回采工作面设计编制内容一、工作面概况 1、采区名称及工作面编号; 2、工作面四邻状况及上部煤层开采情况; 3、工作面距上部煤层及地表距离; 4、工作面长度、顺槽长度、可采走向长度; 5、煤层厚度、工作面地质储量、可采储量; 6、工作面开采时间、结束时间;7、工作面回采率;二、地质概况: 1、工作面断层、节理、褶曲等地质构造形态,断层及节理的性质影响范围,次生构造的破碎程度及其位置等; 2、煤层结构厚度变化,煤的硬度; 3、地貌情况,有无河流、铁路、建筑物; 4、顶底板岩性、成分、胶结物、层理、分层厚度; 5、水文、瓦斯、煤尘状况;三、巷道布置与44、断面规格 1、巷道形状、断面规格; 2、巷道布置、推进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形式; 3、煤柱尺寸;4、设备吊装硐室、存车场、切眼和皮带头硐室设计;5、支架回撤通道;四、采煤方法 1、采煤方法; 2、工作面长度、可采走向长度、采高等要素的确定; 3、开采方式(沿顶还是沿底)与推进方向和停采位置; 4、工作面支护形式及工作方式; 5、工作面风量计算;6、运输环节能力计算;五、设备的选择与布置 1、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切顶墩柱)、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选择; 2、主要设备的布置;六、工作面供电、通讯和照明 1、供电方式与电气设备选择; 2、电控与通讯; 3、照明;七、工作面洒水与煤层注水八、工作45、面设备进出及装卸方法;九、安全 1、顶板处理方案; 2、处理断层、无炭柱等复杂地质构造方案; 3、处理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方案;十、图纸要求 1、工作面地质平面图 1:2000 2、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 1:2000 3、工作面层间对照图 1:2000 4、煤层变化较大时,要有工作面煤层等厚线图 1:2000 5、工作面顺槽巷道煤层剖面图(垂直 1:200 水平1:1000) 6、工作面顺槽巷道顶底板岩性剖面图(垂直 1:200 水平 1:1000) 7、工作面顶板钻孔柱状图 8、通风、运输系统图 比例 1:2000 9、设备及电气设备布置图10、巷道布置图(平面、断面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采掘46、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做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做好顶板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所有井工生产矿、在建矿和技改矿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矿)。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公司(矿)要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矿长)或总工程师担任47、,成员由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等业务部门以及各矿采掘区(队)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矿生产技术部)。第五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1、各矿对顶板管理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每年的12月上旬,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当年的顶板管理工作总结及下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生产技术部。2、公司每半年、矿每季度、采掘区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或是生产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各矿每年都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安全费用要有一定的比48、例用于顶板管理。4、能源公司应设立技术进步开发专项资金,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研究推广项目的,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由技术进步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5、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监测制度。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开展矿压观察工作,工作面采掘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监测总结,并报矿生产技术部。第六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1、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听取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关于顶板管理的工作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情况,健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2、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和49、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3、 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4、 采掘区队长(负责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组织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5、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等实施情况。(2)定期检查采掘工50、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装备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4)组织队组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6、安监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安全监督和检查责任,负责监督各采掘队组对顶板管理规定及规程、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做好顶板管理工作。7、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做好地质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8、 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9、 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单位要严把支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和设备下51、井使用。第三章 顶板管理规定第七条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各矿井,主要分布在山西省和新疆自治区范围,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山西灵石地区范围内的各矿井还存在较复杂的断层、陷落柱等断裂构造,顶板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八条 加大顶板管理的投入,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区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掌握适应矿区顶板特点的顶板控制技术,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1、回采工作面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支护参数等的选择,必须把地质情况,包括顶板岩性、结构、52、分层厚度、可冒性、地质构造以及矿压活动等作为重要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经过充分论证;工作面支护能力的确定,除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外,还要经过理论计算,并在计算的基础上再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后确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支护能力和支护强度,确保顶板管理的安全;要合理工作面支架、支柱的布置方式,合理选择三机配套尺寸,尽量缩小工作面控顶距。对于普炮采工作面的支柱布置,要尽量做到支护能力分布均匀,并加强切顶线的支护强度,要有防止采空区顶板摧垮支柱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2、加强工作面两端头的顶板管理。工作面两端头的支护,优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支架维护顶板,不使用端头支架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单体支柱配双楔梁53、或长钢梁进行支护,具体支护方式、回撤方法等必须在作业规程里明确规定。3、加强两顺槽超前支护管理。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两顺槽超前支护距离始终保持不小于20m,使用单体支柱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具体的超前支护距离、支护方式、回撤方法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加强工作面机道顶板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机道顶板进行支护,严禁超控顶作业,支架前探梁必须接顶并达到初撑力;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运输机或煤壁侧进行作业,当工作面设备出现故障必须进入运输机或煤壁侧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在机道支设支柱或其它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工作安全。5、加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每个采54、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难冒顶板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在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顶板事故。(2)在初次放顶期间,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矿成立初次放顶领导组。由生产矿长任组长,采掘副总工程师、技术部、通风区(队)、安监科、调度室、采煤队长及技术员等组成。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组成员盯班监督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B、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初次放顶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C、初次放顶的顶板冒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大于55、2米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达到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小于2.0米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达到采高的1.5倍以上,如冒落高度达不到规定,则必须进行人工强制处理。(3)周期来压期间,必须加强工作面的现场管理,要及时缩小工作面控顶距,并采取及时移架、超前移架、带压移架等措施,加强支架(柱)检修质量,提高支护质量。(4)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前,必须编制回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明确通道宽度、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等参数,并编制回撤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要合理确定工作面停采位置,避开周期来压区域。6、正常回采过程中,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综采35米,普炮采1.53米;上下隅角的采空区悬顶面积不56、得超过:综采55米,普炮采35米。如超过规定,则必须进行人工强制处理。7、回采工作面两安全出口必须保证畅通,保证行人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当安全出口不能满足规程规定时,要另行编制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人安全。8、回采工作面遇顶板破碎、底板松软、过老空、过陷落柱、过断层、处理冒顶、过上层煤柱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组织审批后执行。9、加强班前会和交接班管理。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将井下现场情况了解清楚,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安排各项工作。交班时必须将本班顶板状况、压力显现情况、设备的运行状况、顶底板状况、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等交接清楚。10、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要根据顶板变57、化、地质构造、工作面煤厚情况等合理调整采高,合理掌握刹底、抬刀或升、降采高的幅度。在割煤过程中要合理控制煤机割煤速度,保证支架(柱)能够实现跟机移架(柱)。移架(柱)滞后煤机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11、支架(柱)必须达到规定的支撑力。综采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 MPa以上,乳化液浓度综采达到3-5%,普采达到2-3%,液压支架初撑力达到规定值的80%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支架接顶严密,顶梁上面不得有浮煤和浮矸;单体支柱支设牢固,不准支在浮煤(矸)上,排距、柱距、迎山角等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2、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坑木、支柱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58、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十条 加强矿压监测工作1、各矿要根据本矿实际,建立专门的矿压观测队伍,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齐全。 2、综采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观察工作,对于新开煤层、新采区、特殊采煤方法的工作面,应进行重点观测,掌握矿压规律,为顶板管理提供依据。3、开展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各矿要按年度提出矿压观测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观测内容、需要仪器、仪表及所需资金等,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十一条 掘进巷道顶板管理1、加强巷道支护设计的管理(1)所有巷道必须依据顶板岩性、地质构造、矿山压力及其它因素等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并要有计算依据,并优先考虑锚网索主动支护方式。(259、)支护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严格的会审,未经会审的施工设计无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顶板状况、构造情况等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支护方式,确保巷道支护的安全。2、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未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优先推广使用前探梁支护,具体支护方式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入井使用。4、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时,锚索长度应根据顶板岩性、厚度进行设计,锚固端必须锚固在稳定岩层中,作业规程中要明确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孔深、外露长度、锚固剂型号、数量、锚固形60、式、锚固长度和使用钻具以及施工工艺等要求。锚索采用17.8mm钢绞线。5、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杆锚固力试验,并制定锚固力试验过程中防止锚杆杆体断裂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1)锚索初锚力不得小于14吨,抗拔力不得小于22.4吨,破断力不得小于33.7吨。锚杆的锚固力不得低于5吨。(2)原则上锚固力检测按每施工300根或每掘进50米做一组,对于巷道三岔门、四岔门及大断面硐室、破碎带等特殊地点要加大检测密度。将检测过的锚杆在现场做出标记并编号。拉拔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3)锚固力检测要有记录,包括检测时间、位置、数据、检测人、施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要签字备案,61、严禁弄虚作假。6、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断层、风化带、顶板破碎、离层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短掘快支,一掘一支护的方法。7、加强联巷、巷道交岔口、峒室、车场、切眼等大断面巷道的顶板管理工作。设计时尽量将巷道选择在稳定岩层中并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8、加强巷道维修工作,定期进行巷道状况摸底,对年久失修或其它原因需要维修的巷道,要列出巷道年度维修计划,安排专门队伍进行维修。 9、加强巷道贯通的顶板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巷道贯通管理的有关规定。10、处理掘进巷道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落实,保证安全施工。11、积极推行一次成巷工艺,62、巷道、硐室施工要尽可能做到一次掘进成巷。12、严格架棚支护的管理(1)架棚支护必须采取牢固可靠的防倒措施,所有支架相互间必须连成整体,架棚联锁要牢固可靠,且棚梁及每侧棚腿的联锁均不得小于两道,严禁使用木撑棍作为主要防倒措施。(2)棚子必须接实背严,棚腿必须支设牢靠,严禁支在浮煤浮矸或软底上。(3)各矿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金属支架、联锁装置等做为备用,且所有金属支架在使用前必须由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13、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组每班必须配备专职的质量验收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在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和下个班现场交接清楚,安排下个班处理。遗63、留问题处理不完严禁进行巷道掘进等其它作业。14、建立采掘工作面管理台账。记录支护质量、顶板状况、问题处理情况等;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对应现场施工平面图详细记录每个部位的支护情况。具体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负责,矿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第十二条 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严禁作业。1、回采工作面在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2、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端头、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4、相邻两架(柱)以上支护不合格的。5、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未完成前,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第十三条 加强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掘进巷道在施工过程中64、必须及时收集上覆顶板及煤层的相关地质资料,查明顶板岩性、结构及地质构造情况,为巷道支护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煤巷必须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观测顶板,要派专人对顶板观测仪定期观测、记录,做出分析,以更好地指导巷道支护设计。第四章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当班的班(队)长、安监工、验收员必须进行“三位一体”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各工种开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各采掘队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各矿要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65、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加强顶板管理,规范锚杆施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旨在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下,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保证和促进锚杆支护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支护设计第三条 所有巷道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支护设计。新揭露煤层、新建矿井巷道必须进行地质力学评估,地质力学评估和巷道围岩分类是锚杆支护设计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地质力学评估的内容,包括现场地质条件调查、巷道围岩力学性质测定、应力实测及可锚性试验。原则上每个采区都应进行原岩应力实测,测点布置要有代表性,以使实测66、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采区和井田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绘制矿井地应力分布图。第五条 设计方法可采用计算机数值模拟法、理论分析法和工程类比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围岩稳定性分类,至少选择两种技术经济可行的方案进行分析对比,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第六条 按设计施工后,应立即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修改或补充设计。第七条 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及巷道设计断面;2、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 3、锚杆几何参数(长度、直径)、力学参数(强度)及确定依据; 4、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5、锚杆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6、锚杆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锚固力67、可锚性试验结论; 7、钢带形式、强度、规格; 8、金属网、塑料网或钢筋网形式、规格、强度;9、支护材料消耗;10、施工工艺方法; 11、施工工艺要求及质量管理指标; 12、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控顶距;13、验证设计的监测方案; 14、补强加固措施;15、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6、预计的支护成本。第八条 锚杆支护设计中锚固剂、杆体、托盘及钢带等的性能、强度与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九条 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一般应为6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一般应为 48mm。第十条 钢带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W68、型钢带、梯型钢带、M型钢带,钢带与托盘的组合抗穿透强度应与锚杆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十一条 煤巷锚杆支护的补强加固措施应优先采用锚索。第十二条 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回采巷道掘进宽度尽量缩小。 第十三条 在岩体裂隙发育、煤层破碎、松软区域内巷道开口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加强支护。第十四条 煤巷特殊地点的断面设计应以满足设备的运输、安装、通风、行人等基本使用要求为限,并进行专门的支护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交岔点及硐室设计要充分考虑邻近巷道的平面及空间位置关系,简化巷道布置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巷道布置及施工而造成围岩应力变化对巷道产生的破坏。第三章 支护材料第十六条 69、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煤炭行业标准及有关企业标准。第十七条 锚杆杆体应优先选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优先选用预应力托盘及其配套附件;配套螺母优先选用可实现快速安装的扭矩螺母;网片应优先选用菱形金属网,也可选用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经纬金属网及其它材料和形式的网;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应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可回收的锚杆;第十八条 锚杆应采用等强加工工艺,杆体尾部螺纹采用滚丝工艺加工,使尾部螺纹部分的破断力不低于杆体破断力的90%。第十九条 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有支护材料合格证及合格检验报告。支护材料应有生产企业标志。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支护材料拒绝领用,对领用的各种支护材料严格按要求存70、放保管,以防变质,降低产品质量,影响支护效果。对所有领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或要求进行检验,失效或变质产品严禁使用。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一批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到货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发放情况等建册登记,以便鉴别生产厂家和进行质量跟踪。第二十二条 发现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责令该材料封存或出井,查明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保支护质量。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可回收锚杆。第二十四条 为了促进锚杆支护技术的发展,对于试验研究项目的新型支护材料、特种支护材料以及在特殊地点使用锚杆支护时,要先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试验使用。由试验单位提出71、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备案后,可在规定的试验地点进行试验使用,试验结束后,经专家组技术鉴定或产品鉴定后方可扩大到试验地点以外的现场使用。第四章 现场管理第二十五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第二十六条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锚杆孔角度、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支护材料的选择应有依据。第二十七条 锚杆支护的煤巷应优先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以减小对巷道围岩的破坏,保证巷道成形质量。第二十八条 巷道断面超宽或超高大于0.5米时,必须采取补打锚杆(锚索)或其它支护措施进行补强。第二十九条 对于巷道交叉72、点等特殊地点,其加强支护的范围应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5米以上。第三十条 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第三十一条 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第三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以保证锚杆角度,安装一次到位。第三十三条 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巷道,在施工时应预留锚杆(索)进行破坏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矿制定。第三十四条 安装树脂锚杆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第三十五条 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73、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第三十六条 对于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支护方式,选择加密锚杆、全长锚固、锚索补强、点柱及锚架联合支护等强化支护措施。第三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煤炮、巷道围岩移近量显著增加、底鼓、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三十八条 钻孔出现导水迹象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检查。第三十九条 任何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等起吊设备或其他重物。 第四十条 锚杆支护作业场所必须备有51074、架备用棚及其它材料,以备改变支护方式和抢险之需。 第四十一条 对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顶板、煤帮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对松动的螺母应及时紧固。 第四十二条 首次使用锚杆的队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锚杆支护原理、锚杆性能、机具及施工操作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直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第五章 锚杆支护监测 第四十三条 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道都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具体执行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锚杆支护质量及检查验收第四十四条 锚杆支护质量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各矿要制定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第四十75、五条 每个施工队组必须有班组验收记录,对当班施工的锚杆、锚索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质量不合格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第四十六条 锚杆安装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1、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100mm。2、螺母外锚杆外露长度1030mm。3、用力矩扳手抽查,锚杆预紧力要不低于规定预紧力。4、托板与顶板接触面积不小于60%。5、用半圆仪检查锚杆角度,允许偏差50。6、锚索外露长度应控制在150300mm之间。锚索间距偏差控制在100mm 。第四十七条 锚杆、锚索应紧跟迎头施工,及时维护新暴露的顶板,具体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严禁空顶作业。第四十八条 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所有掘进巷道的锚杆支护进行检查76、,并随时进行抽查,同时要对班组验收记录要认真检查,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抓好锚杆支护质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井工矿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作业规程的编制 第一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1、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推行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利用工时,降低消耗,发挥设备效能,采取一切技术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搞好质量标准,避免人身伤亡。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3、每个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77、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工作面采掘结束后,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即行作废。第二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前必须按要求准备以下资料1、地测部门应于采掘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交规程编制单位和生产技术部门,供编制作业规程用。其内容包括地质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地质构造、冲刷、水文,瓦斯 , 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的关系。2、机电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提供供电系统图、机电设备配备情况和有关资料。3、通风部门应提供通风系统图及“一通三防”等基础资料。4、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图及相关文件、资料;同时78、提供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第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的队长(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对开采或掘进方法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开始作业规程初稿的编制。第四条 编制一、作业规程编制必须做到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及时性。1、科学性。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依据矿井地质、水文情况,煤层赋存状况、开采方法、施工设计、现场实际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劳动79、生产率,减少消耗,降低成本。2、准确性。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具有其准确性,真正起到指导、规范采掘工作面生产的作用。如,采掘范围内的古空、旧巷、断层产状及位置、煤层倾角、厚度的变化等,都应反映在作业规程中,做到有预见性。3、针对性。根据采掘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压力、使用设备、地质条件等情况,具体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严禁照搬、套用旧规程。4、及时性。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并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适应工作面条件变化的需要。二、作业规程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煤矿安全规程中无规定,而又对安全作业有影响80、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明确规定。3、凡煤矿安全规程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三、采掘作业规程编写中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四、编制规程的技术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要有技术依据。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计算确定,计算过程应列在规程中。五、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必须在开工前一周编写并贯彻完毕。六、作业规程完成初稿后,先在施工队组内部进行审查,由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81、)签字同意后,初稿上报矿生产技术部。七、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特殊开采、和“三下”(铁路、建筑物和水体下)开采,必须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在开采前一个月要报能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八、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使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2、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断层、陷落柱、风氧化区、老空、煤柱、冒顶区、夹矸、应力集中区、火区附近82、开采、施工方法变化、支护方式变化、其它地质条件变化及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的其它情况。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以及收尾; 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 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它特殊情况。3、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贯彻。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改变了原采掘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十、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章 作业规程的审批第五条 经施工队组内83、部审查后的作业规程初稿,将初稿电子版分送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测量、调度、机电、经营、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以及分管生产(掘进)、机电、安全的副矿长等人员,在5天内完成初审。第六条 完成初审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矿长、采掘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测量、调度、机电、经营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集体会审,会审通过后,参加会审人员签字盖章,并附会审意见,最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于采用新采煤方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新开煤层的首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更换支架架型的工作面作业规程,由能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由能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七条 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作业规程的全84、部审批手续,以便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未按程序审批的作业规程无效。第八条 经过批准且装订好的作业规程,由编制单位负责,在开工前10天分别发送到参加会审的单位、有关领导以及其它有关单位。第三章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第九条 批准的作业规程,必须向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讲解和贯彻学习,要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7天完成贯彻学习工作。因故未能参加作业规程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课,否则,严禁进入工作面作业。第十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工作,由队长(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讲解贯彻。同时,要按不同的工种,就本工种有关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第十一条 在本工作面进行工作的其他单位人员,由其在籍单位负85、责组织贯彻学习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对参观、学习的外单位人员,由矿技术部门负责向他们贯彻作业规程。第十二条 员工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小时,并要建立签名登记本,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课。第十三条 坚持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规程贯彻制度,要求每月贯彻次数不少于一次,并有学习签字记录,每次不少于1小时。第十四条 未按要求贯彻作业规程,工作面严禁开工。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要经常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必须及时纠正,如果情节严重,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生产。第四章 作业规程的考试第十六条 施工队组员工应熟悉掌握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熟悉掌握作业规86、程中对本工种的各项要求,并按工种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不合格者及因故未能参加作业规程考试的人员,必须限期进行补考,不合格者严禁下井作业。第十七条 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名。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考试工作,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会同矿技术部门、安检部门组织,完成出题、监考、判卷等,并建立作业规程考试台帐,考卷作为资料由施工队保管。第五章 作业规程的监督实施第十九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矿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现场生产组织,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第二十条 队组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组织生产,所有工种、工序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87、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二十一条 安监人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作业规程的实施。第六章 作业规程的补充修改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第二十三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地质、通风、安监、测量、调度等有关部门及人员和区队长(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处理措施,使作业规程不断补充和完善,切合实际。第二十四条 在风氧化煤(岩)或软煤(岩)、水害和“三下” 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88、序。第七章 作业规程的归档第二十五条 作业规程由矿技术部门负责实行档案管理,所有的采掘作业规程,修改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存档。第二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交给矿生产技术部,连同采掘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保存期3年以上。第八章 作业规程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到完工全过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资料提供、论证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实施、 监督、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第二十八条 作业规程编号管理。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各矿(子公司)统一编号。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89、编号由“采 (4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度编号,第3、4位为本年度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顺序号。例如:某矿2011年第二本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号为:采1102;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号由“掘 (4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度编号,第3位为本年度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顺序号。例如:某矿2011年第五本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号为:掘1105。第二十九条 作业规程要格式规范,装订成册、整齐,装帧标准化。封面采用“仿宋GB2312,二号(能源+矿名)、华文中宋,小初(xxxx回采或掘进工作面)、华文中宋,初号(作业规程)、仿宋GB2312,三号(其余文字)”字体,正文采用“仿宋GB2312,90、三号(章)、四号(节、正文)”字体,正文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第三十条 矿井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队长(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及有关单位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作业规程的指导工作。第三十一条 能源公司、各煤矿必须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等单位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责令其及时整改;发现规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情况,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三十二条 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各矿生产技术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91、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三十三条 各矿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进行追查处理,吸取教训, 抓好安全生产。 编号:采1102能源xxx矿(仿宋GB2312,二号)XXX回采工作面(华文中宋,小初)作业规程(华文中宋,初号)作业规程封面(样本)(以下均为:仿宋GB2312,三号)编制单位:xxx矿xxx队批准单位:xxx矿施工单位:xxx队编制日期:x年x月x日编号:掘92、1105能源xxx矿(仿宋GB2312,二号)XXX掘进工作面(华文中宋,小初)作业规程(华文中宋,初号)作业规程封面(样本)(以下均为:仿宋GB2312,三号)编制单位:xxx矿xxx队批准单位:xxx矿施工单位:xxx队编制日期:x年x月x日Xxx回采(或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纪要时 间:地 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及单位姓 名单 位职 务本人签名(打印)(打印)(打印)会审意见1、2、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井工矿掘进巷道贯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93、巷道相距 2O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继续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第三条 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在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当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Om 时,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通知单。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下发到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的施工队组,以及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等。第四条 巷道贯通的当天,必须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等审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巷道贯通申请单由施工队组负责在贯通当天办理,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并将批准后的巷道贯通申请单送94、矿地质测量部、通风(科)队、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未经批准严禁贯通。第五条 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等集体审查批准。1、施工队组负责编制掘进贯通专项措施;2、通风(科)队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第六条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1、贯通位置平面图、剖面图;2、描述贯通处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水患情况、通风瓦斯情况、设备、 管线、材料情况、层位、巷道标高等情况;3、贯通交叉点支护平面图;4、贯通“六防”措施、防水患、防瓦斯、防止崩坏设备、管线等、防止崩伤人员,严格放炮警戒管理,警戒示意95、图、防冒漏顶,加强支护措施、防止放炮引发火灾,先探后掘,小循环作业,严格控制最小抵抗线等措施5、贯通组织措施6、其它措施。第七条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7、 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的预处理措施。8、其它措施。第八条 巷道贯通严格执行以下制度1、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图的格式统一。具体由矿相关部门制定,贯通图包括巷道贯通平、剖面图及其它有关内容。 2、贯通专项措96、施和巷道贯通通知单发送到贯通巷道施工队组、被贯通巷道施工队组及安监、生产技术、地质测量、通风、调度等有关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接收人在通知单上签名。3、由安检部门牵头,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施工队组参加,在贯通通知单下达后要到现场对贯通控制点、贯通位置进行检查复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4、地质测量部要对贯通巷道建立专门台帐,对贯通通知单、贯通图、贯通精度分析等资料存档保存。第九条 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负责,按贯通图填写要求,把贯通期间的当班进度及有关情况逐班填绘在平、剖面图上,要求内容齐全、图表一致。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后,施工队组要及97、时将贯通时间及贯通情况向调度室汇报。第十条 巷道贯通时,必须先对被贯通巷道恢复通风,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贯通巷道进行检查,存在积水、气体超限、顶板破碎等情况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贯通。第十一条 巷道贯通施工,必须提前对贯通点处巷道顶帮进行检查,加强支护,保护好贯通点附近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巷道安全贯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第十二条 当巷道贯通老空区或无法进入的巷道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时,必须另行编制专门措施,利用打钻或其它手段对被贯通区域的气体、积水等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巷道贯通应有通风设计、支护设计。通风设计由通风队负责,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流、通风设98、施,用平面图表示,并在措施中写明;巷道贯通支护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高程、中线闭合验算由地质测量部负责。第十四条 贯通过程中,停掘的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第十五条 在距贯通点10米时必须长探短掘,先探明贯通点的层位,确保贯通层位一致,缩小循环进度,如采用放炮施工,则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在掘和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 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警99、戒点必须分别设专人警戒。第十六条 贯通前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第十七条 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巷道贯通,在贯通当班,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安监、通风、生产技术、施工队组负责人参加,现场跟班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被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在风流稳定、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瓦斯涌出无异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八条 对层间距小于10米的立交巷道施工,要参照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第十九条 对有水患的巷道,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在贯通前100米,下发水患通知单,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只有确认水患排100、除后,方可进行贯通。第二十条 对可能过小窑破坏区的掘进巷道,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准确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施工,通风队派专职瓦检员,安监站派专职安检员现场把关。第二十一条 巷道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学习贯通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设计及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和建设,做到矿压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矿压观测的目的是掌握采场矿压显现规律及特点,是矿井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是为采场设计101、及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和必要手段。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观测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要把矿压观测工作放到同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去抓,保证矿压观测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井工矿要成立矿压观测组,隶属生产技术部管理,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矿压观测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矿总工程师是本矿矿压观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掘区队长是本单位矿压观测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生产技术部和队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矿压观测的具体工作,矿生产技术部是矿压观测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第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矿压观测工作的管理、指导、102、监督、协调及考核,负责审查矿压观测仪器设备的选型,参与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第七条 矿压观测组职责1、制定矿压观测方案。2、组织开展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分析整理矿压观测数据,提出矿压观测报告。3、依据矿压观察结果,提出支架、设备选型意见及巷道支护改进意见。4、开展矿压预测预报工作。第三章 矿压观测范围及内容第八条 观测范围所有综采工作面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第九条 观测内容1、综采工作面(1)支护阻力观测,包括:液压支架支护阻力和超前支护单体支柱阻力观测;(2)围岩移近量及移近速度观测,包括:顶底板移近量、活柱下缩量、顶底板移近速度观测;(3)顶板破碎度统计观测。2、巷道(1)围岩移近量103、观察,包括: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巷道底鼓观测。(2)支架变形观测。(3)支架下缩量观测。(4)巷道锚杆(支架)受载观测。(5)煤体应力观测。第十条 如需进行其它专项观测,则根据观测目的具体制定观测内容。第四章 矿压观测方法及要求第十一条 常规矿压观测方法1、综采工作面测点布置(1)工作面每个支架都应安装压力表(优先推广使用光控数显压力表),全面适时监测支架前后立柱初撑力和工作阻力。(2)每个工作面都应设立能够连续实时记录支架工作阻力的压力表,可以采用在线监测,也可以选用数据采集形式。测点的布置应能准确反应出整个工作面的压力分布情况,一般按“三区五线”设置,即:沿工作面均匀布置三个观察区,每个观察104、区选择连续的5个支架,作为定点采集数据的支架。2、巷道测点布置(1)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分别均匀布置5个测点,采用增压式单体支柱压力检测仪或其它仪器进行测压。一般应将测点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60米处开始观察,直至工作面推进到测点位置后结束。(2)其它巷道可根据观测目的及内容选择测点位置。第十二条 矿压观测工作的要求1、采掘工作面投产前,矿生产技术部要编制矿压观测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开展矿压观测工作。矿压观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观测目的(2)观测内容(3)测点布置(4)观测仪器及仪器布置与安装、维护(5)观测方法(6)资料整理2、各矿井要建立、完善矿压观测制度,建立健全观测仪器的管理、数105、据采集、分析报告等制度。3、观测人员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做到按时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对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分析、整理,总结顶板活动规律,写出矿压观测报告,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队组。4、初采初放、周期来压期间及矿压显现较明显的地段,应作为重点,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资料整理第十三条 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采用先进的手段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分析,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第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从初采到第三次周期来压后,要进行一次矿压观测小结,及时分析矿压规律,指导工作面安全生产。当工作面开采结束后30天内,要编制完成工作面矿压观测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并存档备查。第十五条 106、矿压观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综采工作面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支护设备、煤层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情况,推进距离等;支架压力、顶板下沉、活柱下缩量观测,绘出曲线图。顶板破碎度、煤壁片帮、冒落情况统计观测情况。矿压显现规律,包括直接顶初次跨落步距、老顶初次来压步距、老顶周期来压步距、来压强度等。工作面超前压力分布、巷道变形、位移量观测情况。支架运行状况分析。观测仪器、仪表使用、维护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结论2、掘进巷道巷道基本情况(巷道长度、用途、断面大小、支护方式、规格、围岩性质等)。工作面顶板破碎、冒落和遇构造统计观测情况。观测点巷道顶板压力、离层变形量以及围岩变形位移量观测情况。结论第六章 管107、理与考核第十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对各矿的矿压观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矿压观测工作规范化开展。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矿压观测制度,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出矿压观测实施细则,实现矿压观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第十八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建立矿压观测管理台帐,对工作面进度、设备使用情况、宏观显现等进行记录。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井工矿顶板离层仪的管理,切实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现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装、观测及日常管理做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第一条 各矿总工程师是本矿顶板离层监测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施工队组技术负责人108、是顶板离层监测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生产技术部门是顶板离层监测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矿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第二条 煤巷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对顶板进行离层监测。对于综采工作面切眼、回撤通道、巷道交叉点、采掘工作面过上覆煤柱或过空巷段的巷道、受地质构造影响的巷道及其它跨度大的巷道等也要安装顶板离层仪,并加强监测。安设地点及间距如下:安设地点及间距安设地点安设间距(m)或部位普通煤巷100综采工作面切眼50回撤通道50过上覆煤柱或过空巷段的巷道30受地质构造影响的巷道30巷道交叉点交叉点处其它大跨度巷道80第三条 顶板离层仪要安装在巷道中线位置。当工作面推进距离达到一个安装间距时,必须及时安装顶板109、离层仪。第四条 顶板离层仪的浅部基点、深部基点必须安装到位,浅部基点要安装在锚杆端部位置,深部基点要安装在比较稳定的深部岩层中,初始读数预设值必须记录准确。第五条 顶板离层仪的观测1、正常情况下,顶板离层仪距掘进工作面50米内,观测频度为每小班一次;距掘进工作面50米到100米和距回采工作面100米内,观测频度为每天一次,其它观测频度为每7天一次。2、在受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采动影响范围内或离层有明显增长趋势时,要适当增加观测频度。3、观测数据要精确记录,并及时填写在观测记录牌板上。4、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汇报矿生产技术部门,分析异常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并及时组织落实。5、当深部基点位移超过50m110、m时,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6、日常监测工作由所在施工队组负责。第六条 观测数据的分析整理。1、当天的观测数据必须当天分析整理,并绘制离层曲线图。2、每月进行一次观测总结,当巷道结束后要提出观测报告。3、观测资料要存入技术档案。第七条 观测仪器一般使用机械式顶板离层仪,有条件的矿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使用智能离层指示仪或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第八条 顶板离层仪必须实行编号挂牌管理,并建立顶板离层仪观测管理台帐。生产技术部门要对顶板离层仪的规格、质量、安装、观测、资料分析整理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符合要求。第九条 各矿要制定顶板离层仪的管理办法,对不按要求安装、111、观测的有关人员要从严追查处理,对不爱护顶板离层仪设施或是故意破坏的一律按三违追究责任。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技术资料的收集及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技术资料收集1、日常资料收集应包括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报告、请示;各类报表资料;各类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资料;总结材料;矿压观测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类资料;各种地质矿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施工设计图;其它需归档的资料。2、现场地质资料收集及时准确(1)矿井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2)观测记录地质现象必须在现场进行,要求描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112、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观测者的姓名。(4)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5)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a、当巷道揭露煤层全部时,每个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分层厚度、夹石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部时,应按下表规定间距探测煤层全厚。煤层稳定性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观测点间距(米)501002550102510b、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仔细观测各煤分层的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113、构和裂隙的发育情况。c、煤层的含水性及产状要素。d、煤层顶底板的岩性特征。(6)地质构造的观测:a、断层:性质、断距、走向和断裂结构面的力学属性。b、褶皱:褶皱的位置、倾伏方向、倾伏角、褶皱两翼煤岩层和轴面的产状要素,褶皱与煤厚变化、顶板破碎的关系。c、陷落柱:形状、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密集程度、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层的产状要素等。(7)收集的煤厚及地质构造资料,必须写明测点位置,须在上井后整理完毕,编汇出正式的素描图。(8)煤厚、构造等及时填绘上图,与实际不符的图或资料应修改更正。(9)按期对资料进行整理、编录,登记煤厚台帐和各类构造登记卡,并注明登记人的姓名、日期。(10) 矿业114、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如出现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未收集等现象,视资料的重要程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如出现造假资料现象,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1)矿测量部门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每月对矿图进行填绘、修改和完善。二、技术资料归档1 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技术资料归档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责。2 建立资料管理卡片,除登记资料的名称、种类、编号、归挡日期等外,还要登记借阅情况,包括借阅人、借阅日期、借阅用途、归还日期、完好状况等,并有借阅人签名。3 建立电子文档档案库。三、技术资料归档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保管人115、员对接收的资料必须进行检查,归档资料应完好无缺,无涂改、涂写,整齐有序。2 根据技术资料内容,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资料标题要简明准确,便于保管和使用。3 加强技术资料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技术资料档案。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保管1 各业务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内的各种图纸的管理,并建立清晰、完整的登记薄,图纸资料除上报及发放矿有关领导和科室图纸外,自存图纸必须归档管理,归档时要按规定规格(210297)折叠整齐,分类装入资料盒,每盒封皮必须注明图纸名称、盒内有清晰的目录,凡不能折叠的要装入专用图柜。2 各种技术图纸应分系统、类别进行统一编号,建116、立图纸登记和发放登记台帐,对图纸的数量和去向要清楚。3 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电子版类文档,均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随意对外拷贝,如确需对外拷贝时,需要经矿(部)总工程师或矿(部)长同意后,方可拷贝。各部室必须建立电子版备份文档,每月定期备份。五、技术资料的借阅手续1 技术资料及图纸,特别是地测图纸属于秘密以上的图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借阅。2 外单位借阅技术资料及图纸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借阅抄录时,必须办理借阅抄录手续,建立登记薄,要写清借阅抄录时间、借阅抄录人、资料名称、用途等。3 借阅到期未归还者,必须查明原因,并追回资料。发放技术资料时,必117、须登记在发放资料登记薄上,说明发放日期、接收单位、接收数量和接收人姓名,接收人须在发送资料薄上签字。4 各部室借阅资料时,需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或复制,复制应由资料保管人进行。六、技术资料提供1 部门之间相互索取资料时,应填写“资料提供申请单”,写清所需提供资料的内容及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资料提供申请单”送达对方部门。当部门收到“资料提供申请单”后,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安排,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签字)后方可提供。2 资料提供实行逐级审查制,报能源公司的资料或图纸必须由矿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并签字。发送电子版资料时,须注明审阅人。3 各部门要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提供出的资料必须留有备118、份,并有资料接受人的签字,对于重要的资料必须定期存入档案室。4 严禁任何人私自向外提供任何资料,严禁私自拷贝、打印、复印、外泄各种技术类文件,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 凡拷贝(或以邮箱等网络方式发送)、打印、复印电子资料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写明资料提供人、资料去向、资料用途、时间等。七、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收发及销毁1 对作废或损坏的技术资料、手稿及各类图纸不得随意乱扔,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粉碎处理、销毁, 需处理销毁的技术资料、手稿及图纸要经过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无效,方可销毁处理.2大型图纸无法粉碎必须烧毁,烧毁图纸必须确保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有两人在场,逐张、逐份检119、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销毁,烧毁图纸人员要在现场监督,等烧尽火熄灭后方可离开。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 术 例 会 制 度第一条 建立技术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能源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各矿井每月召开一次。对于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的研究制定,总工程师可随时召开专题技术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第二条 公司技术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基建部等部门及分、子公司的总工程师参加。第三条 矿技术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议,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质测量、安检、计划、等部门及采掘运区队主管技术人员参加。第四条 技术例会的主要内容(一)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要求;(二)120、通报前阶段技术管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三)讨论重大技术方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协调解决技术管理工作的其它问题。(四)分析技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等。(五)各矿技术例会还应就采掘布署、生产准备、施工设计、探放水、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工程质量、规程编制、支护改革、技术革新、新设备新技术推广、设备改造选型、防洪防冻等方面进行研究解决。第五条 公司年度技术工作会议,主要对全年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安排。表彰奖励在技术业务、技术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第六条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技术例会制度执121、行情况、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年终进行考核。第七条 要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要及时传达至各级管理人员,对会议精神和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面试生产前一周,必须完成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学习工作,并对所有职工进行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第三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122、。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对工作面安装工程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定时定人进行处理,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生产。第五条 试生产前,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第六条 新组建的采煤队必须成建制地进行脱产培训,新补充人员时,培训期不少于三个月。对支架工、工作面机电维护工、采煤机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泵站工等主要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第七条 工作面换用新型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高度不小于煤矿安全规123、程的规定。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工作面端头、超前支护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前支护距离必须始终保持20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要有防倒装置,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第九条 液压支架、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每班设专人检查,作好记录。 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浓度配比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要装设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乳化液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第十一条 工作面上下隅角管理1、工作面两端头的支护,优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支架维124、护顶板,不使用端头支架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单体支柱配双楔梁或长钢梁以及其它方式进行支护,具体支护方式、回撤方法等必须在作业规程里明确规定。2、工作面两隅角悬顶长度大于5米时,必须在切顶线位置设置风障。第十二条 工作面割煤后应及时移架(柱),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追机距离,顶板破碎地点要采取及时移架、超前移架、带压移架等措施,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端面距不大于规定值。第十三条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工作。正常开采期间必须进行矿压预测预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具体执行采掘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不准在机道内行走,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行人过桥,破碎机入口125、处必须设置拦人装置。第十五条 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发现顶板离层、片帮、伞沿等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十六条 矿及队组必须完善以下管理制度:l、班前会议制 2、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班组质量验收制 4、队干部跟班值班制 5、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6、机电设备包机制 7、交接班制 8、队务生产技术例会制 9、经济责任制10、事故追查制 11、班评估制第十七条 工作面要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即:支架成直线、煤壁成直线、运输机成直线且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第十八条 顺槽内要设置进度牌,从切眼开始每100米一个,统一采用蓝底白字,吊挂在126、巷道顶板,同时,在两个进度牌之间再用红色喷漆按间距20米在采煤帮划线,并标注20m、40m、60m、80m等字样。第十九条 工作面必须设置牌板,牌板制作要统一规格,内容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推。第二十条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挂设备标志牌,开关必须上架,电缆吊挂整齐,一般电缆挂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吊挂电缆的弯曲度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 顺槽内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和数量安装水幕,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上下顺槽在规定位置均必须安设通讯电话。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巷、设备列车等位置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并要设在顶板完好处。第二十四条 巷道及工作面应设置防爆照明灯,一般巷道每30米一127、盏,工作面不超过15米。灯具吊挂要成直线,灯具要统一。第二十五条 巷道中胶带输送机转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拦,防护栏要固定可靠。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两巷适当位置要设置垃圾箱,要及时清理垃圾箱的垃圾,并运出井。第二十七条 要定期清理、冲洗巷道,做到巷道内无浮煤无杂物等。第二十八条 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明确铺网位置、方法、回撤通道宽度、高度、支护方式及支护材料等。第二十九条 采面支架实行编号管理,编号顺序从头部到尾部依次进行,编号要醒目,分别写在支架的前立柱和主顶梁上,队组要对所有支架逐架建立运行档案,掌握支架的运行状况。第三十条 加强支架维修力度,建立健全支架的巡回检查128、制度,液压管路有漏液现象时必须立即处理,保持部件完好、销子齐全。发现零部件变形、损坏、失效必须立即更换。第三十一条 工作面结束后,要对回撤出的所有综采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及时维修。第三十二条 每个工作面开采结束后,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上井进行维修、保养,经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液压支架的维修(或大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井工掘进巷道现场管理,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巷道掘进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批准的作业规程。第三条 巷道开口掘进前,要履行 “井巷工程施工通知单”,施工通知单必须经生产129、技术、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签字同意,并将通知单送达相关单位和部门。第四条 开工前必须经生产技术、通风、地测、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验收后,施工队组方可开掘。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开巷。第五条 巷道掘进必须在形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正常掘进。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必须符合要求,风筒吊挂成直线,转弯处要使用专用转弯风筒,风筒不得有破损漏风现象,出口距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第六条 巷道掘进应坚持一次成巷,大断面一次掘全宽确有困难的,可先掘小断面,然后再扩帮。巷道成型必须符合设计及作业规程要求,并符合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第七条 巷道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最大控顶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130、规定。第八条 巷道采用激光指向仪指向,为便于巷道成型,巷道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装双激光指向仪,掘进队技术员每天对巷道激光指向仪进行一次校正,测量导线的延伸由矿测量部门负责,一般情况下测量导线距离工作面不大于100m。第九条 每班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第十条 巷道必须按设计及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锚杆成排成线,托板必须接顶严实。每班完成的支护必须做好记录备查。第十一条 巷道管线吊挂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要求。第十二条 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做拉拔力试验,并在现场做出标记。试验记录必须有操作人员的签字并存档。第十三条 金属网规格必须根据巷道131、实际合理设计尺寸,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第十四条 所有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进行认真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各矿要制定支护材料入井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煤巷必须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具体执行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于架金属棚巷道,必须使用矿用钢材,严禁使用非矿用钢材。所有棚子必须采取能使棚与棚之间形成牢固整体的加固措施。 第十七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以及冒顶等事故发生。严格按巷道贯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巷道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过冒落带、高突矿井揭煤、巷道开口、贯通、挑顶起底、维修等特殊地段,必须132、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在永久支护前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巷道严禁裸巷掘进。第二十条锚杆支护的巷道(硐室)必须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进行预应力检测,确保达到规定的预紧力。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做到生产队组班检、区队自检、矿生产技术、安监、调度等部门旬检、验收制度。第二十一条 及时收集现场地质资料。正常情况下,煤巷掘进每隔3050米必须对顶煤和底煤厚度进行探测;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巷道进行地质素描,每月绘制地质素描图,发现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以及夹石、煤层变薄、水、采空区、岩性变化等133、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资料,详细记录;所有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地质编录,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第二十二条 矿井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回采巷道靠采煤帮一侧应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及塑料网片。第二十三条工程结束时,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品,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进行返工维修,直至质量合格。第二十四条 矿及队组必须完善以下管理制度:l、班前会议制 2、出工考勤制 3、班组长生产指挥责任制 4、班组质量验收制 5、队干部跟班值班制 6、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7、机电设备包机制 8、交接班制 9、队务例会制 10、经济效益分析制 11、经济责任制 12、安全活134、动及奖罚制13、事故追查制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必须设置施工牌板,牌板制作要统一规格,内容要经矿总工程师批推。第二十六条 材料堆放必须整齐,分类码放,并设置统一的材料铭牌,铭牌上应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入井日期、入井数量、当班剩余数量。材料堆放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要设在巷道宽敞处,材料堆放宽度以满足正常行人运输的安全间隙为宜。第二十七条 巷道要设立进度标志牌,从巷道口开始每100米设一个。第二十八条 要设置常用工具箱和工具架,对于常用易丢失的小件工具要存放在工具箱内,对于超长工具要存放在工具架上。第三十条 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顶板完好处的人行道侧巷帮,距底板1.5米的高度处。第三十一条 巷道135、应设置防爆照明灯,一般每3050米一盏,吊挂在巷道顶板人行道侧,吊挂要成直线,灯具要统一。第三十二条 巷道中胶带输送机转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并固定可靠。第三十三条 要设置垃圾箱,放置在距迎头100米外,及时清理巷道垃圾并运出井。第三十四条 巷道要及时清理干净,并定期冲洗,无浮煤无杂物。第三十五条 在巷口醒目位置要悬挂巷道名称牌板,统一名称为:(巷道编号)掘进巷道并注明施工队组。第三十六条 巷道内的水泵窝、绞车窝、钻机窝等各类硐室要按用途统一设计,并要设置标志牌,按顺序编号。第三十七条 巷道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和数量安装水幕,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通讯电话安装136、在距离迎头不超过50m且能便于接听的安全地方,并应有防护箱。第三十九条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挂设备标志牌,开关必须上架,电缆吊挂要整齐规范,一般电缆挂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吊挂电缆的弯曲度应符合规定。 第四十条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水炮泥,要坚持放炮前后洒水灭尘,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四十一条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的有关规定,矿井必须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类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瓦137、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能源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能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煤矿的各级领导、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三条“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完善“一通三防”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环境”的本质安全;必须坚持专业防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齐抓共管,落实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能源公司、矿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第138、五条能源公司、矿必须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第六条矿井通风部门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 第七条能源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全面监督。第八条各子公司、煤矿根据本“管理制度”,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九条 公司、矿级有关领导及部门责任制:一、 公司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一) 董事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139、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2、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及计划、管理、考核、奖惩制度。3、负责组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4、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议,把安全工作纳入董事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建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负责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供给。(二)、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全面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者。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指导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及责任140、制。4、指导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6、指导制定“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施计划。7、指导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三)、常务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过程的“一通三防”工作。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4、把好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关,确定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为“一通三防”工作141、创造良好条件。5、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6、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实施计划。7、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安全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 “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4、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5、监督142、检查“一通三防”安技措项目计划使用落实情况。6、监督检查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及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7、监督检查公司“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人员培训工作。8、组织“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及检查评比工作。9、监督检查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10、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1、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职工的培训和“一通三防”各工种职业技能考核及鉴定。(五)、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143、管理第一责任者。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把好矿井设计审查关,在编制矿区总体设计和生产建设长远规划时,同时组织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4、组织制定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等规定,并贯彻执行。5、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组织审查、审批“一通三防” 安技措工程设计、重大“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及措施。6、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科技攻关和合理化建议的推广应用。8、负责“一通三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落144、实。9、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10、组织制定“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11、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1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基建副总经理 “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基建、改扩建矿井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4、负责基建、改扩建矿井 “一通三防”工程落实,严格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把关。5、参加年度“一通145、三防”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6、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7、负责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8、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七)、经营副总经理 “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 “一通三防”工程、装备、材料等资金落实。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4、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研究解146、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5、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6、参与“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八)、总会计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核算和提取。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4、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5、参与“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九)、工会主席“一通三防”责任制1、监督公司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147、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2、及时了解、掌握 “一通三防”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3、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4、做好总结、推广“一通三防”工作经验的宣传工作。5、监督检查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及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6、参与“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十)、生产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协助主管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148、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实施。4、参与审查矿井的设计、规程、措施等,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5、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督促整改“一通三防” 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7、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十一)、通风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协助主管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149、协助分管领导监督实施。4、参与审查矿井的设计、规程、措施等,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5、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 “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建议,并监督实施。6、参加公司“一通三防”有关会议和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并监督落实。7、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十二)、地测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及时提供“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地测资料。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测量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等技术方案编制、审150、查时,应统筹兼顾“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工程需要。4、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二、能源公司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一)、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及监督检查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4、参与公司基建、改扩建及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5、负责审查“一通三防”重大方案及有关措施。6、负责“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7、负责组织各矿井 “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151、测试等工作。8、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9、参与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10、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11、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12、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13、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14、在安排部署生产工作及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的设计、规程、措施等时,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二)、安监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参与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及监督检查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152、度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3、参与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落实。4、参与公司基建、改扩建及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5、参与审查“一通三防”重大方案及有关措施。6、参与“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7、参与各矿井 “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8、监督检查 “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深入现场,了解和反映 “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并监督实施。9、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10、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11、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153、与调查处理。(三)、机电动力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机运管理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指导矿井“一通三防”主要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及连续安全运行。4、指导矿井主要机运设备“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运行。5、检查指导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完好情况。6、参与检查验收机电达标的同时,检查验收相关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7、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四)、基建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参与新建、改扩建矿井的“一通三防”工程管理。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154、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安排部署新建、改扩建矿井时,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4、按照“三同时”原则必须保证新建矿井投产前,通风、六大系统完善。5、参与基建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五)计财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管理。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及时拨付“一通三防”工程、设备、材料及其它支出所需资金。4、核算 “一通三防”各类工程的成本费用,形成财务统计分析资料。(六)、人力资源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能源公司本部“一通三防”人力155、资源管理,检查、指导分公司、子公司“一通三防”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根据矿区发展,负责健全能源公司本部“一通三防”机构,积极引进“一通三防”人才,选好配齐“一通三防”人员。4、负责安排 “一通三防”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5、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编制能源公司本部年度“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分公司、子公司编制年度“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七)、企业管理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绩效考核。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156、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三、能源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一)、总经理、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全面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者。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完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5、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签署处理意见。6、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157、理计划。7、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8、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抢救指挥。(二)、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5、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三)、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158、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4、负责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和正常运行。5、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四)、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安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159、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4、负责把好设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5、负责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7、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8、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 “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9、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10、负责“一通三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落实。11、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五)、安全副矿长160、“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能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所驻单位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督查落实。3、监督检查 “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主要工程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4、负责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5、参与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等设计、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6、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职工的培训和“一通三防”各工种职业技能考核及鉴定。(六)、经营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161、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资金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参与制定 “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5、参加年度“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7、参与“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七)、通风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一通三防”工作。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3、协助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安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4、把好设162、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5、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总工程师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7、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 “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8、参加“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10、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八)、生产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163、“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3、编制、审查生产规划、计划、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九)、机电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解决“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4、做好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保证完好、可靠和正常运行。5、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十)、地测副总“一164、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及时提供“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地测资料。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3、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测量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等技术方案编制、审查时,应统筹兼顾“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工程需要。4、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第三章通风管理制度第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165、帮和安装;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113条规定。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能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十一条矿井开拓(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第十二条矿井必须按AQ1056-2008标准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能源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欠风作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166、矿技术负责人,按月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10%。第十三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规定对串联通风管理。每个矿井应控制一次串联通风,严禁二次串联通风,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第十四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167、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应不大于110。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各矿技术负责人每季、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一次对全矿的主要通风巷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第十五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第十六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09、118条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风门必须安装监控设施;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168、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绞车钢丝绳穿过风门。第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筑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第十八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幛,应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幛。第十九条矿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反风设施检查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主持,通风、机电、安监、救护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第二十条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169、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一条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第四章瓦斯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每一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十三条瓦斯检查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所有的回采、煤巷掘进工作面每170、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第二十四条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第二十五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都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有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第二十六条瓦斯171、检查员每巡回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高、突矿井不少于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第二十七条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二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h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第二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 放炮制度,安检员全过程监督。第二十九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172、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第三十条瓦斯检查日报、通风调度日报及监测日报必须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矿井出现瓦斯超限,按责任事故追查。矿井出现瓦斯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除校验外)。矿方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两日内上报生产技术部备案。第三十一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173、仪。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第三十二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能源公司174、备案后执行。密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瓦斯的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第三十四条排放瓦斯措施由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第三十五条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验收合格后175、,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报告。第五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少提前24h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第三十七条严禁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应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风机工持证、挂牌看管(瓦斯检查员、电工和放炮员不能兼管)。风机工在岗工作范围:局部通风机至风筒末端。风机工必须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176、操作程序,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包括自动切换实验),必须执行“四人”(即风机工、瓦斯检查员、电工、安检员)同在制度,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第三十八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7、128、129条规定,并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风机工守候在局部通风机旁,确保在1min内恢复送电。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论处。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177、验除外),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矿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九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 “三专”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备用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工作面不准作业。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原始记录可查。使用局部178、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安设符合标准要求,并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风筒要逐节编号,风筒和接头要严密不漏风(末端20米除外)、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拐弯地点必须设置弯头。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所有局扇必须装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或瓦斯自动排放器。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第四十条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包括节假日停工)不得停风。因检修或检查设备(有计划)需停止179、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向通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上要有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通防区(科)、施工单位、矿调度、机电科负责人签字。第四十一条实行掘进工作面投产局部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出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监测断电装置等有一处不合格者,掘进工作面不得投产。第四十二条严格风筒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巷道内最大断面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巷道内无瓦斯积聚、超限。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出风口至工作面的距离最大180、不超过5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8m。第六章盲巷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盲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1、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6m(含掘进停工停风的巷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按盲巷统计和管理。2、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3、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第四十四条出现盲巷后,掘进区队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上报矿(处)技术负责人,并通知通风部门立即设置栅栏,24h内进行临时封闭,超过一个月必须实施永久封闭。盲巷管理:1、盲巷栅栏及密闭的181、施工、维修与拆除由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及密闭;严禁在栅栏外设材料场及堆放杂物;除执行检查任务的救护队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栅栏内。2、所有盲巷必须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者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增加检查次数。盲巷检查内容:对已封闭的盲巷,检查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支护状况、巷道积水状况及密闭墙完好状况。对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检查墙内、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风流方向及密闭墙完好状况等。3、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管理台帐,对盲巷的名称、位置、形成时间、原因、特征、处理方法、检查情况及注销等详细登记。4、所有盲巷都必182、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图对应。5、矿井通风部门要建立对井下所有巷道状况每月一次的检查分析制度,凡发生盲巷,不论有害气体是否超限,都要及时进行封闭等处理。6、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栅栏:巷道净高1.8m以下的盲巷,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净高1.8m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m。栅栏孔尺寸不得大于0.2m0.2m,栅栏距巷道口全负压通风处不得超过1m。栅栏外要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并要设置明显的警戒牌(0.3m0.4m),警戒牌漆白底,写红字,写明“禁止入内”字样,禁止用粉笔字代替警戒牌。对内部有岔峒的盲巷,栅栏应设在总入口处。栅栏的材质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牢固、可靠183、。7、盲巷需恢复作业,必须编制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8、对已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或因开采等原因自然消失的盲巷,都应当月注销。第七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六条 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成立专业防突队伍,配备防突技术人员,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检查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填写突出卡片、绘制地质图,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第四十七条 有煤与184、瓦斯突出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同时下达,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抽放煤层瓦斯计划(抽放钻孔长度、抽放瓦斯量);2、石门揭煤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3、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4、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第四十八条矿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和“四位一体”防突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防治突出设计,报能源公司审批。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实际状况和条件,编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85、按“四位一体”的内容编制,明确区域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选择方法、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内容,报能源公司审批。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要有检验报告,并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在区域防突效果检验达标的前提下,可实施采掘作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防突措施实施后要有总结报告,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四十九条 未经能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第五十条子公司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能源公司组织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子公司的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186、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所验收的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都不得移交生产。第五十一条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的防爆检查,非防爆设备不准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第五十二条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第16条规定。第五十三条突出煤层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82、183、184条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确定突出煤层的危险临界值和突187、出煤层敏感性指标。第五十五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预抽瓦斯、水力疏松、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第五十六条突出回采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一切电气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进风巷5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放炮30min 后,方可进入工作面。石门揭煤、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12条规程执行。第五十七条突出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道必须设置栅栏。放炮时必须停电、撤人、揭示警标,禁止其它工作。第五十八条在有煤层突出危险性的煤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的检验,只有在突出预测、效果检验188、指标不超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1、206条及防突规定第60条规定, 并挂允许进尺牌后,方可生产。第五十九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反向风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1条和防突规定第103条规定。第六十条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按规定设置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并符合防突规定第106条规定。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第六十一条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189、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工作,采煤(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先抽后采(掘)”。第六十二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抽采泵站、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严格按能源公司的打钻抽采管理规定中的先抽后采管理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符合防突规定第102条规定。第八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地测、通风、机电及掘进主管部门等进行编写,内容必须包括瓦斯防治、通风系统调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防火管190、理、机电管理及防治水管理等。第六十五条掘进巷道的贯通,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同时通知矿调度室、施工单位、通风、安监、机电及掘进主管部门。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第六十六条巷道贯通实行分级管理:巷道贯通后不需要进行风流调整的,由施工单位区(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巷道贯通后需作风流调整或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贯彻落实贯通措施,通风部门、施工单位区长在现场协调配合指挥巷道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191、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瓦斯全部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对接巷道情况不清,又无条件提前进行巷道修护、排水、排除瓦斯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贯通措施的贯彻落实,并由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巷道贯通。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绘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注明贯通前、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明确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贯通时,明确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班,并记录清楚。明确贯通前后向矿调度、通风部门汇报制度。明确贯通前后,停电192、撤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明确设置栅栏、警标地点。与旧巷、积水区、曾有发火历史地点贯通的,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贯彻。贯通时,要有矿山救护队参加,并安排在白班进行贯通。第六十七条严禁没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巷道贯通,一旦出现,安全监察部门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第九章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六十八条 矿井建立安全监测监控机构,配足通风安全监测工。监测工具备通风、安全监控基本知识并熟练使用计算机,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第六十九条 按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技术规范、AQ1029-2007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为依据执行。按照193、规定配齐瓦斯监控装置,包括各种传感器、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便携式瓦检仪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小于20%。第七十条 矿井应有独立的安全监控微机室、装置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第七十一条 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运行管理制度、中心站机房管理制度、中心站汇报制度、数据信息备份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等,通风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通风安全监测工值班岗位责任制、中心站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通风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第七十二条 井下使用的安全仪器必须有国家授权单位签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国家授权计量检定部门签发的“MC”认证和安全“MA”标志。第七十三条 监控系统的构成必须194、符合本系统提供经检验合格的关联配套产品明细配置,严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设备与器件。电缆的型号是由厂家在使用说明书给出的,用户不得擅自更改。第七十四条 安全监控仪器出问题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需要更换电子元器件时,必须保证型号参数与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电子元器件型号参数;更换电池组和传感元件时,应向生产厂家购买配件,不得随意使用替代件。第七十五条 监控系统的安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相关规定执行;定义为“应设”部分按“必须”执行,定义为“宜设”部分报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其它地点的传感器安设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报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安全监控装置距巷道底195、板不小于300mm。传感器应垂直悬挂,气室位置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仪器完好工作正常,控制功能符合AQ6201-2006规定,有专用开关、取受控开关电源侧电源、严禁控制手动馈电开关;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规定,控制功能正常。第七十六条 下井人员按AQ1029-2007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掘进机、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所有有瓦斯涌出的固定作业地点、运输巷道电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求完好并且工作正常。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标准与甲烷传感器相同。第七十七条 地面中心站值班人196、员及安全监测工24小时值班,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矿制定的汇报制度汇报,同时填写记录备案。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按矿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并填写故障记录,按时打印日报表。第七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应有标识牌,模拟量传量器应有说明牌,安全监测工按分管区域每日到现场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除积尘,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规定,及时填写各种记录。第七十九条 传感器的调试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每7天现场调校1次,每7天做1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测试,检验精度、控制功能是否符合规定灵197、敏可靠,试验记录存档备查。其它传感器按说明书规定方法每月调试1次。同一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同时出现两台及以上同类误差,认定为人为故意调整传感器。第八十条 标准气样应按规定存放,在用的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及气样标准按照AQ1029-2007执行,校准用的气样应备有:甲烷0%、1.0%、2.0%、3.0%,一氧化碳0ppm、50ppm、200ppm;根据不同的断电点,每调校一处最少不能少于3种气样。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的调校方法及气样标准按AQ1029-2007执行,其基本误差测定时的气样标准:0.5%、1.5%、2.0%、3.0%。第八十一条 中心站应达到计算机198、机房标准的B级要求(全年:室内温度1530,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10/h不得结露)。系统功能必须符合AQ6201-2006技术规范规定,有声光报警或语音报警功能,具备双回路供电、在线式UPS(有载荷运行状态大于2h)、接地极、经联检认证的防雷过压保护装置、防火墙、录音电话、空调等。第八十二条 双机备用24小时不间断运行,转换时间应符合规定,定期更新备机数据,3个月备份1次数据,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2年。第八十三条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作业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第八十四条 各矿安全监控系统不得无故中断系统运行(包括停产检修、节日199、放假)。第八十五条 各矿发现瓦斯监控联网通讯中断情况,分析原因及时处理,保证联网系统24小时运行,通讯中断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信息中心负责的网络线路故障除外)。监控系统如果在超限状态下中断,视为人为中断。第八十六条 以下终端必须由监控系统局域网实现: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通风副总、矿调度室、通风区调度、通风区长、监测队长。矿调度、通风区调度客户端实现24小时连续监测,并必须实现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的声光报警或语音报警功能。第八十七条 应在8小时内完成测点更新删除,地点描述、工程单位(小写)、量程等设置正确。第八十八条 各矿按先采煤(串联风、上隅角、工作面、中部回风、回风)后掘进(工作200、面、中部回风、回风)顺序定义,最后定义其它地点,同地点集中显示。第八十九条 矿应按AQ1029-2007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图纸,填写及时准确,按AQ1029-2007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示意图,图纸资料保存2年。第九十条 矿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时,由矿技术负责人来协调机电部门的供电系统设计,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及控制功能和断电范围提供合理的逻辑控制关系,满足安全监控的要求。第九十一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安全监控型号、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报警断电复电值、控制范围、断电控制和风电瓦斯闭锁控制内容应明确规定和叙201、述,按AQ1029-2007规定绘制布置图及断电控制示意图;作业地点的配电系统图中要有断电闭锁控制内容。第九十二条 凡是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瓦斯利用的矿井都应装备瓦斯抽采自动监控装置。装备标准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执行。二、瓦斯短信预警系统管理制度第九十三条 矿监控中心站应建立瓦斯超限短信报警发送装置,并保证连续可靠运行。第九十四条 矿监控中心站按矿瓦斯超限汇报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超限信息的发送。第九十五条 矿监控中心站负责短信报警发送装置的维护工作,出现故障及时处理。三、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九十六条便携式瓦检仪管理:1、便携式瓦检仪配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202、9条。2、便携式瓦检仪应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打开仪表。3、应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瓦检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调校工作,每班要清理防爆罩上的煤尘,每次下井前必须检查仪表的零点、电压值,每7天调校一次,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第九十七条矿井必须按实际需要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风速表、一氧化碳检定器、自救器、打钻钻机、瓦斯抽放泵等各种通风安全仪表、设备。通风安全仪表的数量及配备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充分考虑留有一定的备用量。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配备要求:光学瓦斯检定器,按瓦斯检查员在册人数每人一台,并有总数15203、%的备用量;测尘仪,每个矿井不少于2台;自救器,按井下职工总人数每人一台,并有总数5%的备用量。第九十八条 矿井必须建立通风安全仪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修。第九十九条 所有的通风安全仪表、设备都必须进行编号,实行集中管理,并建立台帐,实行卡片管理,确保达到完好、准确、可靠,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各种通风安全仪表都要按照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送指定授权单位进行校验,并有合格证备查。第十章防治井下自然发火的管理制度一、自然发火的预防第一百条凡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类)矿井,通风部门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204、防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仪表。第一百零一条矿井延深新水平、开采新煤层时,必须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煤的低温氧化试验及采空区“三带”距离的确定,并将结果报能源公司备案。第一百零二条矿井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注氮、注浆系统,实施随采随注或采后封注。第一百零三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系统。井下防尘系统可以兼作消防系统使用,综采两道的消防管路管径不得小于75mm,高档普采、炮采工作面、其他地点的消防供水管路管径不得小于50mm,并按规程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达到随时满足防灭火用水的要求。第一百零四条有自然发火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包括防治自然发火技术措施,并在施工205、中认真落实。第一百零五条矿每月由通风副总、通风部门每周由科(区)长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分析会,分析发火隐患,落实防火措施。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网点观测制度,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域定期进行观测,有检测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按照AQ1029-2007规范要求安置一氧化碳、气温传感器。观测地点: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内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高冒点及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的其它地点。观测内容:一氧化碳、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等指标。观测周期:每周一次进行常规观测,并有记录可查。对常规观测中发现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取气样进行气体分析,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增加常规206、观测和采气样分析的次数。二、预防自燃发火的技术管理第一百零七条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采区开采设计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32、241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回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第一百零九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1、开采单一厚及特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时,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2、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层中或非自燃煤层中。3、布置沿空207、送巷和沿空留巷的巷道要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百一十条回采巷道应采用锚杆支护方式。掘进中石门见煤、过断层或出现高冒点时,应将顶煤放尽,采用锚杆支护并进行喷浆、注防火材料等措施,严禁铺笆片瞒顶。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所有高冒点必须编号管理。第一百一十一条采用分层开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边采边向采空区注浆、注胶或注水,并纳入作业规程,否则不准回采。上分层工作面结束后,必须采取打钻或其它方法向采空区补注浆、注高分子复混溶胀胶体材料、注水,否则,下分层不准回采。第一百一十二条同一煤层的不同分层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的漏风。具体的超前距离由208、矿技术负责人根据自然条件而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创造条件对采区或工作面建立局部反风系统。第一百一十四条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隔离煤柱中不准掘进巷道。第一百一十五条老区复采必须要与火区妥善隔离。确需穿透火区者,必须按启封火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六条凡有煤炭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实行采煤工作面月推进度下限考核制度和采煤工作面拆除时间上限考核制度。工作面回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采时,应编制防灭火专门措施。根据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三带”宽度和煤自燃氧化情况,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底限。正常情况下,采煤工作面月推进度底限为45m。回采过程中必须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时间209、不得超过10天。停采后必须及时进行采后封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5天。采后封闭应采取双墙中间注泥浆塞的方法。双墙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0.5m,墙厚不得低于0.5m。第一百一十七条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应按防灭火的要求选择正确位置(进风侧不宜设置控制设施),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第一百一十八条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少于3m2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的风压差应不超过200Pa。第一百一十九条矿井主扇风压应不超过2500Pa,否则,应列入通风系统改造规划,限期达到。三、自然发火事故处理第一百二十条矿井某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然火灾:210、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度,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且影响生产8h以上者。第一百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通风部门、救护队迅速查明原因,撤出影响范围内全部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一百二二十条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44条规定执行。灭火救灾的通风制度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决定,未经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采取211、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风流方向稳定的措施。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原有状态,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封闭火区密闭墙的位置和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设专职救护队员至少每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气体浓度,判断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第一百二十四条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d内要把经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签发的火灾事故212、报告书面报能源公司通风部门。四、火区管理第一百二十五条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每一火区都要按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1、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以下内容:火区基本情况登记,防火墙及观测记录,灌浆、注水、注阻化剂、注高分子复混溶胀胶体、注惰性气体记录,其它灭火措施记录,火区位置关系图。2、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图上表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防灭火系统布置,同时在图上注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火区位置关系图每年绘制一次,产生新的火区时应及时修改。第一百二十六条 火区的观测按第83条的213、规定执行,新封闭火区的观测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观测中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以及火区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报告矿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一百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50条规定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工作。第一百二十九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48、249条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启封火区工作结束后,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必须提出书面注销报告,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第十一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百三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214、洒水系统,并有防尘系统图可查。第一百三十一条 防尘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的粒径不得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5之间。水质必须每年分析化验一次。新建水源的水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水源的总出水处应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第一百三十二条 矿井防尘水源可分为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2、井下水源的供水量,能满足供水范围内高峰用水期持续2h以上的用水量。井下水源使用钻孔水或连续供水的水池时,其钻孔或水池的连续供水能力应大于供水范围内高峰期的用水量。第一百三十三条 防尘管路应符215、合下列规定:1、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避难硐室、移动式救生舱及避灾路线上;2、供水管路的管径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防尘管路的敷设从干管到支管,管径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3、皮带机道和煤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炮采工作面内每隔20m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供水阀门的容许水压应与管网水压相匹配。第一百三十四条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喷雾装置中水幕用的喷嘴扩张角应不小于100;转载点喷雾扩张角不小于45。喷嘴喷雾体形应为实心锥体。2、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30m范围内应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3、216、落差超过0.5m的转载点应设置导煤板,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争取实现自动化,做到喷嘴固定,正常使用。4、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动压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动压不得低于1.5MPa。掘进机作业时,内喷雾动压不得低于3MPa,外喷雾动压不得低于1.5MPa;否则,必须使用喷雾加压泵站。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采煤机、掘进机外喷雾装置喷嘴的安装数量、位置、角度等应能满足喷雾覆盖全部产尘点的要求。内外喷雾装置应做到每天检修,确保喷嘴不堵塞、雾化好,完好率达85%以上。5、综采工作面,每10架支架至少安装一道喷雾装置,综放工作面每架架间、放煤217、口各安装一道自动喷雾,实现移架、放煤时自动喷雾。架间喷雾应能封锁尘源区域的全断面,放煤口自动喷雾能有效封锁放煤口全断面。第一百三十五条煤层注水应按照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六条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除实行煤层注水外,还必须实施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割煤、移架、放顶煤喷雾、转载点喷雾、巷道定期冲洗、风流净化、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2、实行验收移交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各种防尘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防尘洒水设施不齐全的工作面不得投产。3 采煤工作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防尘员。4、防尘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丢失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百三十七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218、掘进工作面应实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掘进机内外喷雾、放炮喷雾、放炮前后洒水、耙装喷雾、转载点喷雾、巷道冲洗、风流净化、锚喷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防尘设施的安装与管理规定由各矿自行决定,防尘设施不齐全的不准掘进。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头面凡水压、水量不足时,必须安装临时加压水泵及辅助设施,保证防尘系统符合标准。第一百三十九条巷道冲洗周期:1、开拓巷道,包括运输大巷、石门、主要皮带机道等,每10天至少冲洗一次。2、准备巷道,包括采区上、下山、皮带机道、进回风道等,每5天至少冲洗一次。3、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30m以外,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以外巷道,每2天至少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30219、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4、各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5、根据气候条件,在不积尘的前提下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调整冲洗周期。第一百四十条隔爆设施安装1、隔爆设施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地点: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应安装在下列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瓦斯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2、隔爆水棚用水量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以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辅助220、隔爆水棚200L/m2,分散式隔爆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总体积计算,不小于1.2 L/m3。3、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m,分散式隔爆水棚不小于200m。4、水棚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60200m范围内,第一排分散式隔爆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3060m。5、吊挂式安装水棚时,应采用易脱钩的挂钩安装。6、提倡撒布岩粉和使用岩粉棚,并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执行。7、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水棚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并有记录可查。第一百四十一条粉尘测定1、矿井应建立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粉尘测定、分析、化验221、仪表。2、粉尘测点布置和测定方法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4)及“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的规定执行。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测定结果应按时上报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矿(井)技术负责人及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十二章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百四十二条 矿井建立隶属于通风部门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机构,负责该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配足监测工,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规定执行,按规定配齐各种设备,备用量不小于10%。第一百四十三条 矿井建立井下作业人员管222、理系统的规章制度,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一百四十四条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依据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及工程验收,形成书面报告。第一百四十五条 系统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方可入井使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构成必须符合本系统提供经检验合格的关联配套产品明细配置,严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设备与器件。电缆的型号是由厂家在使用说明书给出的,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违反上述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223、 设备故障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需要更换电子元器件时,必须保证型号参数与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电子元器件型号参数;更换电池组时,应向生产厂家购买配件,不得随意使用替代件。第一百四十七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装置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断电范围内;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第一百四十八条 装置应安设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遮挡的位置。第一百四十九条 装置应安设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224、区域等地点,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装置应安设在巷道分支处,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第一百五十条 入井人员均应佩带唯一的识别卡入井,不得擅自拆开;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下井人员未携带识别卡不得入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员出入井口装置应由专门人员监督管理,监督人员并备有移动式检卡器,保证人员监测的准确性。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识别卡的工作原理和能量供应方式的不同,按规定的使用周期提前通知使用者及时更换。对所发放的识别卡编号登记,建立识别卡发放记录。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测工24小时值班,按分管区域每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除积尘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生故225、障时及时处理,填写故障登记表。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并填写报警记录备案,按时打印日报表。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心站应达到计算机机房标准的B级要求,双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转换时间应符合规定,应具备双回路供电、2h在线式UPS、接地极、防雷装置、防火墙、录音电话等,并能正常使用。第一百五十六条 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24小时连续运行。第一百五十七条 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矿井按照AQ1048-2007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图纸,填写及时准确无涂改,图纸资料保存1年。第一百五十226、八条 安装设计要经矿分管领导审批,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绘制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图,图纸中标明中心站、光缆、交换机、电缆、分站、电源箱、读卡装置等位置,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三章、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百五十九条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按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有资质的部门设计、建设、验收,达到标准。第一百六十条 矿井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矿井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范围内应建设采区227、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非突出矿井掘进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第一百六十一条 紧急避险设施由矿保安区或救护队安排技术人员和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第一百六十二条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第一百六十三条 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必须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识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MPa时,应及时补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第一228、百六十四条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第一百六十五条 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停止采掘作业。第一百六十六条 矿井建立健全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和给养更换等相关信息。第一百六十七条 矿井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第一百六十八条 矿井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第229、一百六十九条 矿井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报公司。第一百七十条 各矿井要把紧急避险系统纳入标准化检查内容。第十四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百七十一条 矿井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第一百七十二条 矿井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压风自救系统的相关内容。第一百七十三条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除钢管以外任何轻便管,防止灾变破坏。第一百七十四条 压风自救系统由矿保安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使230、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第一百七十五条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非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压风阀门,压风管路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低于20m。第一百七十六条 地面压风机要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保证压风机供电的可靠性。第一百七十七条 地面压风机不得随意停压风。特殊情况需要停压风必须采取措施,受压风影响的供风范围必须停止作业。无计划停压风按事故追查。第一百七十八条 各矿井要把压风自救系统纳入标准化检查内容。第十五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百七十九条 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231、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第一百八十条 矿井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内容。第一百八十一条 井下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除钢管以外任何轻便管,防止灾变破坏。第一百八十二条 供水施救系统由矿通风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其阀门开关灵活。第一百八十三条 供水施救系统要保证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没有达到饮用水标准的矿井要建立独立的供水施救系统,保证在灾变时安全饮用水。第一百八十四条232、 各矿井要把供水施救系统纳入标准化检查内容。附件: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二、能源公司风量计算细则三、通风设施施工标准四、井巷揭煤管理制度1. 井巷揭煤防突设计编报内容2. 井巷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附件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规程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233、5、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11、工作泵、备用泵应定期切换,切换前抽采工区应提前打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通风234、及受影响的施工单位后方可实施。12、为防止在切换抽采泵时造成抽采地点瓦斯超限,应先启动备用泵,然后停工作泵。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考核制度1、建立月、旬、日抽采报表。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各个地点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抽采统计报表由单位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处存档。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矿井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235、修工作。2、抽采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钻场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天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抽采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7、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8、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9、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236、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渣分离装置。10、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11、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天至少测定1次。12、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237、,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13、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正常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14、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1m。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15238、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上山、下山的下部应安装等径三通、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及时消除管路积水。16、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四、矿井瓦斯抽采量的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必须采取抽采措施;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或239、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必须采取抽采措施。对于预抽突出煤层满足如下规定,当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及在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情况下,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0.74MPa(表压),同时,在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则认为已达到了工作面可以进行采掘作业的基本要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满足如下规定: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抽采率%备注5Q10 3010Q20 5520Q40 7040Q60 806240、0Q100 85100Q 90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如下规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备注Q20 3520Q40 4540Q80 5080Q160 553、预抽煤层瓦斯的施工设计(包括顺层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预抽煤层瓦斯和揭煤预抽区域瓦斯)应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AQ1026-2006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抽时间、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4、卸压瓦斯抽采241、时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采用斜交钻孔、水平长钻孔、采空区密闭、采空区埋管、明管多种方式综合抽采。卸压抽采施工设计应包括钻孔直径与位置(开孔、方位、倾角)、钻孔工程量、巷道断面与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径与开口步距、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5、瓦斯抽采钻孔(地面立孔、瓦斯巷道)设计参数应符合抽采达标的要求,钻孔布孔位置、瓦斯专用抽采巷位置应根据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参数、开采条件、流场分布等合理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有效影响半径等确定。6、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每个钻孔竣工后矿要安排专242、人进行验收;抽采工程(包括地面立孔工程、井下区域预抽工程和瓦斯专用抽采巷工程等)需要绘制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竣工图、参数表、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瓦斯动力现象(如喷孔、卡钻等)等内容,由能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验收7、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穿层钻孔和斜交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6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10m;报废钻孔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填实,其中斜交钻孔填实末端必须越过煤层顶板2m以上。8、钻场、钻孔、瓦斯专用抽采巷、采区均要有测定流量装置,有条件的矿井可采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和计量。9、有成孔的钻场要设瓦斯检查牌板和抽采管理牌板,抽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参243、数、抽采参数、观测日期、观测人等。正在抽采的钻场内不得堆放杂物,并设置栅栏。10、地面瓦斯泵和移动瓦斯泵抽采管路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掌握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变化量。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易自燃的采区或其上邻近层抽采瓦斯,必须控制抽采负压、抽采量,每天取样化验分析,做好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11、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技术规范(1)一般要求a、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或易自燃的工作面,抽采采空区瓦斯时,应执行矿井瓦斯抽采规范的规定,并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b、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工作面,应首先测定采空区指标性气体CO浓度、CO浓度增量值或其它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数据,确定出指标性244、气体CO浓度临界值、CO浓度增量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c、采空区瓦斯抽采应根据指标性气体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参数。(2)自动监控要求自动监控装备应符合煤矿井下使用条件,具有自动采集气样、自动检测、自动控制功能。a、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40%时,可增加采空区瓦斯抽采量。b、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c、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在25%40%之间时,应保持现有采空区瓦245、斯抽采量。d、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3)人工监控要求a、每班由采样工定时采取抽采管路中的气样,用CH4和CO检定器(或检知管)即时测定CH4和CO浓度,并作好记录,同时将气样送实验室进行气体组分分析。b、抽采管路中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出现指标性气体时,应停止抽采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原因。c、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40%时,可增加采空区瓦斯抽采量。d、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25%246、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e、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在25%40%之间时,应保持现有采空区瓦斯抽采量。f、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时,用取气装置采集采空区内气样,送实验室进行气体组分分析采空区自然发火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五、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设计、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职责划分存档备查,防突247、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班组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抽放泵站温度、抽放泵站瓦斯浓度、责任人及备注说明。6、每月、每旬、每周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存档,详细记录抽采地点和生产情况、风排瓦斯量、抽采瓦斯量及备注说明。7、248、抽放管路、设备维护检查由防突区建立存档,详细记录维护检查日期、情况、责任人及备注说明。8、抽放矿井必须有“四图纸、三记录、三台帐、二报表”,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四图纸:瓦斯抽放系统平面图、瓦斯抽放泵站平面布置图、抽放钻孔布置图、抽放泵站供电系统图。三记录:钻孔质量验收记录、泵站参数测定记录、抽放系统巡回检查记录。三台帐:抽放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采空区瓦斯抽放管理台帐。二报表:矿井抽放日报、矿井瓦斯抽放月报。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内容:工作面并网抽放的钻孔数量、孔长、吨煤钻孔量、总抽放流量、抽放瓦斯平均浓度、平均百米钻孔抽放量、钻孔孔口的最大和最小抽放负压、累计249、抽放瓦斯量和当月达到的抽放率等。附件二能源公司风量计算细则一、矿井供风原则1、矿井供风总的原则是,既要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要求。2、矿井所需风量的确定,必须符合安监总煤矿字200542 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即:(1)氧气含量的规定;(2)沼气、二氧化碳、氢气等有害气体安全浓度的规定;(3)井巷风流速度的规定;(4)空气中悬浮粉尘允许浓度的规定;(5)空气温度的规定;(6)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3的规定。二、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矿井需要总进风量按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实际需250、要风量分别进行计算。Q 矿=(Q 采+Q 掘全+Q 硐+Q 备Q 其它)K 矿通(m3/min) (11)式中:Q 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Q 采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Q 掘全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需要风量之和,m3/min;Q 硐矿井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之和,m3/min;Q 备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Q 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和备用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m3/min;K 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一般可取K 矿通=1.151.2,低瓦斯矿井独立供风采掘工作面数251、量少于12 个且最大通风流程小于10000m 时,取K 矿通=1.15,否则,取K 矿通=1.2。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和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 采1Q 采5的最大值作为该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1)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 采1=Q 基本K 采高K 采面长K 温(m3/min) (21)式中: Q 采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Q 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1);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252、整系数(见表2);K 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见表3)。Q 基本=60V 采1S 采max70% (m3/min) (22)式中:V 采1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取V 采11m/s;S 采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净断面积,m2。S 采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输送机、支架(支柱)、梁子等所占的面积(m2) (23)表1: 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高(m) 2.0 、2.02.5 、2.5 及放顶煤工作面系数(K 采高) 1.0、 1.1、1.5表2: 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m) 150 、150200 、200调整系数(K 253、长) 1.0 、1.01.3 、1.31.5表3: K 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K 温工作面温度 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K18 0.30.8 0.901820 0.81.0 1.002023 1.01.5 1.001.102326 1.51.8 1.101.252628 1.82.5 1.251.42830 2.53.0 1.41.6(2)按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Q 采2=100q 采CH4K 采CH4 (m3/min) (24)式中:254、Q 采2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 采CH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日平均瓦斯绝对涌出量(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取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K 采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100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按二氧化碳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不同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并参照按瓦斯绝对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布置有专用排放瓦斯巷(俗称尾巷,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的采煤工作面255、需要风量计算:Q 采2=Q 采回+Q 采尾(m3/min) (25)Q 采回=100q 采CH4K 采CH4 (m3/min) (26)Q 采尾= qCH4 尾K 采CH42.5% (m3/min) (27)式中:qCH4 尾采煤工作面尾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其他符号的含义同上。(3)按采煤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计算需要风量:Q 采3 =60V 采3S 采平均(m3/min) (28)式中:V 采3采煤工作面风速,可按本细则第四项第2 小项有关要求选取(见表3),m/s;S 采平均采煤工作面最大和最小控顶距净断面积的平均值,m2。(4)按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256、人供风量4 m3/min:Q 采44N (m3/min) (29)每千克炸药供风量25 m3/min:Q 采525A 药(m3/min) (210)式中:N工作面最多人数;A 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5)按采煤工作面风速进行验算:15S 采平均Q 采240S 采平均(m3/min) (211)式中:S 采平均采煤工作面最大和最小控顶净断面积的平均值,m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悬顶时,必须采取加大风量及控制风流防止向采空区扩散的措施,确保采煤工作面控顶区域内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5 m/s,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备用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257、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同一采煤方式相同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Q 备0.5Q 采(212)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的需要风量(1)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每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和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 掘1Q 掘4的最大值作为该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Q 掘1100q 掘K 掘(m3/min) (31)式中:Q 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q 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绝对涌出量(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取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K 掘掘258、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10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按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时,可参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按照风速、温度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Q 掘260V 掘S 掘maxK 温m3/min (32)式中:V 掘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最低允许风速,m/s;岩巷V 掘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V 掘0.25m/s;S 掘max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大净断面积(掘进工作面因出现断层、高冒、地质构造造成巷道断面积增大的除外),m2;K 温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空气温259、度调整系数,可按本细则第四项第2 小项有关要求选取(见表4);表4 K 温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调整系数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 配风调整系数K 温1820 1.002023 1.001.102326 1.101.252628 1.251.42830 1.41.6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人供风量4 m m3/min:Q 掘34N (m3/min) (33)每千克炸药供风量25 m3/min:Q 掘425A 药(m3/min) (34)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A 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按风速进行验算: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 岩掘9S 掘max (m3/min)煤巷掘260、进最低风量, Q 煤掘15S 掘max (m3/min)岩煤巷道最高风量, Q 掘240S 掘min (m3/min)式中:S 掘max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大净断面积,m2;S 掘min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小净断面积,m2。(2)局部通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计算Q 扇= Q 掘P m3/min (35)式中:Q 扇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如有实测百米漏风率P100,可按公式(36)计算,当无实测资料时,应按公式(35)计算。Q 扇= Q 掘/(1- L P100/100) (36)L风筒长度,m;P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风筒漏风系数,柔性风筒应按下式计算:P=1/(1-nL 接)261、, (37)n风筒接头数;L 接一个接头漏风率,反压边连接时,L 接=0.002。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计算根据掘进工作面设计长度、局部通风机需要工作风量、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风筒风阻,计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值:hft =Rp*Q 扇*Q 掘Pa (38)式中:Rp压入式风筒的总风阻,NS2/m8 ;风筒风阻是由摩擦风阻、局部风阻组成,其大小取决于风筒的直径、接头方式、风筒总长度、风压、单节风筒长度、风筒的材质等,如有实测百米风阻值R100,可按公式(39)计算,当无实测资料时,应按公式(310)计算。hft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全风压,Pa;RpR100(L/100), (39)Rp6.5L262、/(d5)+(nj0+beiin)/(2s2) (310)风筒摩擦阻力系数(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用表5),NS2/m4;L风筒长度,m;d风筒直径,m;空气密度,kg/ m3;s风筒断面积,m2;n风筒接头个数; j0风筒接头局部阻力系数(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用表5); bei风筒拐弯局部阻力系数(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用表6); in风筒入口局部阻力系数,当入口处完全修圆时,取in 0.1;不加修圆的直角入口时,取in0.50.6。表5 表5 胶质风筒、j0 选用范围参考表风筒直径(mm)风筒直径 摩擦阻力系数 接头局部阻力系数j0 备注(mm) (N.S2/m4)300 0.0053 0.15400 0263、.0049 0.15500 0.0045 0.150.13600 0.0041 0.150.13700 0.0038 0.130.09800 0.0032 0.130.091000 0.0029 0.130.09接头为插接、反边接头表6 胶质风筒拐弯局部阻力系数参考表拐弯角度20、 40、 60、 80、 90 、100bei 0.18、 0.4、 0.62 、1.0 、 1.25 、1.55选择合适局部通风机根据工作风压、风量和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曲线,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根据所选用局部通风机型号,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范围应以该局部通风机出厂说明书中提供的有效风量范围264、为准,各矿必须保存好局部通风机出厂说明书,以此为矿井配风计算和局部通风机选型的凭证,无此资料时,可参考表7 选取。表7 部分局部通风机选型表 型号 功率 级数 Q 扇 风压 配风量 (KW) (m3/min) Pa (m3/min)FBD5/25.5 25.5 2 200-140 500-2800 200-250FBD5/27.5 27.5 2 240-180 700-3200 250-300FBD5.6/211 211 2 350-240 800-3700 300-400FBD5.6/215 215 2 400-300 1500-4400 350-450FBD6.3/222 222 2 47265、0-300 770-4300 400-500FBD6.3/230 230 2 520-330 1000-5800 400-550FBD7.1/245 245 2 730-400 1100-6000 450-750(3)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巷道全风压供风量的计算:Q 掘全=Q 扇实+60V 安S 安(m3/min) (311)式中:Q 掘全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巷道的全风压供风量,m3/min;Q 扇实安装在同一地点并联通风的各局部通风机实际工作风量之和,m3/min。可现场实测或参考表7 选取,供风长度小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V 安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井巷回风口之间的风速,m/s。安装局部通266、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井巷回风口之间的风速,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风速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巷取0.25m/s;S 安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的巷道断面,m2。4、井下硐室需要风量计算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Q 硐=Q 硐1+Q 硐2+Q 硐3+.+Q 硐n (m3/min) (41)式中:Q 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总和,m3/min;Q 硐1、Q 硐2、Q 硐3、Q 硐n不同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按硐室配风原则计算,并与徐矿集团实267、际配风情况相比,取其最大值,m3/min。(1)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 次换气量:Q 库=4V/60=0.07V (m3/min) (42)式中:Q 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包括联络巷在内的爆炸材料库的空间总体积),m3。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2)根据经验和公司实际配风情况,井下硐室供风量应为:排水泵房主排水泵房:Q=150 m3/min;采区排水泵房:Q=80 268、m3/min。空气压缩机房装机总容量80 m3 的:Q=150 m3/min;装机总容量在6080 m3 的:Q=120 m3/min;装机总容量4060 m3的:Q=100 m3/min;装机总容量40 m3 的:Q=80 m3/min。充电硐室充电硐室配风量Q100 m3/min。绞车房直径2.0m 及以上绞车房的:Q=80 m3/min;直径1.6m 以上绞车房的:Q=60 m3/min;直径1.2m 以上绞车房的:Q=50 m3/min;直径1.2m 以下绞车房的:Q=30 m3/min;变电所中央变电所:Q=70 m3/min;采区变电所:Q=50 m3/min;其它机电硐室Q=30269、 m3/min。爆破材料库大型爆破材料库:Q=120 m3/min;中型爆破材料库:Q=100 m3/min;小型爆破材料库:Q=80 m3/min;爆破材料发放站:Q=60 m3/min。5、其它巷道需要风量计算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Q 其它=Q 其1+Q 其2+Q 其3+.+Q 其n (m3/min) (51)式中:Q 其1、Q 其2、Q 其3、.、Q 其n各其它巷道需要风量,m3/min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 其i=100qCH4K 其通(m3/min) (52)式中:Q 其i第i 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m3/min;qCH4第i 个其它巷道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270、K 其通其它巷道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K 其通1.21.3;100其它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按其风速验算:Q 其它i9S 其i (m3/min) (53)架线机车巷中的风速验算:Q 其它架线机车60S 其I (54)式中: S其i第i 个其它巷道断面,m2。三、矿井有关通风参数的计算方法1、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风流通过井下各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包括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巷道)。矿井有效风量计算:Q 有效=Q 采i+Q 掘全i+Q 硐i+Q 备iQ 其它i (m3/min) (61)式中: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Q 采i矿井独立通271、风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Q 掘全i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实测风量之和,m3/min;Q 硐i矿井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m3/min;Q 备i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Q 其它i矿井其它独立用风巷道实测风量之和,m3/min。2、矿井有效风量率(E)是矿井有效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EQ 有效Q 主通i100 (62)式中:E矿井有效风量率,%;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3、矿井外部漏风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其风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风272、量之和。矿井外部漏风量计算:Q 外漏Q 主通iQ 井i (m3/min) (63)式中: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Q 井i各回风井的实测风量之和,m3/min。4、矿井外部漏风率是指矿井外部漏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矿井外部漏风率计算:LQ 外漏Q 主通i100 (64)式中:L矿井外部漏风率,%。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5、矿井内部漏风量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有效风量之差。矿井内部漏风量计算:Q 内漏Q 实进Q 有效(m3/min) (6273、5)式中:Q 内漏矿井内部漏风量,m3/min;Q 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6、矿井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排风量),应等于矿井的实际总回风量、外部漏风量之和。7、矿井总进风量比(G)是反映矿井通风能力大小的指标,该值合理范围应在100%G110%。该值大于110%时,则反映主要通风机能力充裕,矿井实际进风量过大,经济不合理,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应予下调;该值G100%时,则反映主要通风机目前工况点满足不了矿井安全生产,工况点应予上调。矿井总进风量比计算:GQ 实进Q 矿100 (66)式中:G矿井总进风量比,%;Q 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274、Q 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8、矿井等积孔(A)是用以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指标。单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A=1.19QH1/2式中:A矿井等积孔,m2;Q 主通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m3/s;H主要通风机的静压,Pa。多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A总=1.19Q总32(QiHi)1/2式中:A矿井等积孔,m2;Q 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QiH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和对应的主要通风机静压乘积之和,Pa. m3/s。QiHi= Q1H1Q2H2QnHn9、矿井内部漏风系数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总有效风量之比。矿井内部漏风系数计算:KQ 实进Q 有效(69)式中:K矿井内275、部漏风系数;Q 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10、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有效风量率、漏风量、漏风率、漏风系数及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时,风量均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Q 标Q 测测1.2 (610)式中:Q 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3/min;Q 测测定地点的实际风量,m3/min;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kg/ m3;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kg/ m3。附件三通风设施施工标准 1.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应设反向风门的地点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斜巷设置风门的,276、要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2)风门能自动关闭(压风控制风门除外);通车风门要自动开关或有专人开关。除反向风门外的所有风门都要安装闭锁装置。(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4)永久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 m;木板墙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门墙过风筒要有防止风机停风,门墙漏风的措施。(5)永久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深度不得小于0.2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临时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四周与煤岩体接实,并圈边。(6)永久风门墙垛平277、整(1m )内凸凹不大于 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设挡风帘)。(8)风门前后各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煤及半煤岩巷道按能源公司规定喷混凝土。(9)设风量调节风窗的风门,风量窗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10)风门要挂通风部门和使用单位看管牌。(11)设风窗的巷道设置风量记录牌板,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测风人和测风日期。2.密闭(1)永久密闭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面平整,墙体厚度不小于0.5m;临时木板密闭必须采用鱼鳞式搭接,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严密不278、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永久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临时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四周与煤岩体接实,并圈边。(3)闭前无瓦斯积聚。(4)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闭前 5m 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5)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6)密闭要设观测管。采空区密闭还要设置措施管、抽放管,并要接到与采空区相通的地点。孔口封堵严密。必须断开与闭内相连的管线、铁道等。(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8)密闭到巷道口间距13m。(9)栅栏高度不小于1.8 m,巷道高度低于1.8 m的应覆盖279、全断面,每个网眼边长不大于200mm,留有合适的门,以便进入栅栏内检查。3.侧风站(1)设在巷道支护完好处。(2)前后 10m 内无风流分支、无拐弯、无杂物、断面无变化。(3)测分站的长度不小于4m,要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站内无杂物和积水。(4)站内设测风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大气压力(Pa)、温度、断面、风速、风量、粉尘浓度(包括呼尘和全尘)测风人、测风日期。4.风桥(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2)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3)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4)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5. 局部通280、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地点符合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全负压供风满足局扇要求,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要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测定记录”。管理牌板内容:施工地点,主风机、备用风机型号、功率和额定风量,安装时间,掘进长度,风筒规格、数量及长度,吸入风量,末端风量,风机至掘进道口巷道风速,测定时间,测定人。检查牌板内容:安设地点,班次,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完好,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离地高度大于 0.5m。掘进工作面距回风口 1015m 设测风牌板。(3)局部通风机要指281、定人员进行管理(瓦检员、放炮员、电工不得兼管),并挂看管人员牌,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操作程序,不得随意停开风机。风机工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现场交接班。启动局部通风机必须执行“四人同在”(瓦检员、局扇工、电工、安检员)制度。(4)严禁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煤巷不超5m,岩巷不超10m。(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 0.1m 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要从风机开始到工作面逐节编号。(6)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282、折深不超100mm,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7)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标清“三专”标志。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风机(同等能力)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切换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原始记录可查。(8)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或瓦斯自动排放器.附件四井巷揭煤管理制度一、井巷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二、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283、一)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1.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3. 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除外),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能源公司批准。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284、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二)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285、斯压力。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值。(三)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1. 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顺层)钻孔预抽措施后,经预测出现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含量W8m3/t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之一的,以及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2. 区域防突措施距揭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最小法向距离适当加大),并必须采取抽采措286、施。3. 措施钻孔控制范围:(1)瓦斯压力P2MPa,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钻孔控制范围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下同。(2)瓦斯压力P2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的,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 4. 措施钻孔设计要求:(1)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抽采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287、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确定。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 (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2)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利用科研实际考察数据的,必须经能源公司确认。(3)抽采钻孔应一次穿透全煤,并进入岩石0.5m以上。(4)可选取部分措施钻孔采用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仅适用于井筒揭煤)等增透,并配合抽采,以提高抽采效果。其它新技术必须经能源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5. 瓦斯预抽率45%后,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6. 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288、验指标,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并必须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残余瓦斯含量WC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四)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1. 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7m,)前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2. 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指标采用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至少打3个钻孔,其中有1个钻孔控制到井巷揭煤处轮廓线外5m,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1)综合指289、标D0.25且K15; (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湿煤0.4mL/g),h2200Pa(湿煤160Pa);(3)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 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防突措施钻孔控制范围为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钻孔设计符合第(三)项第4条要求。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4. 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瓦斯抽采率45%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h2)值290、在该临界值以下和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检验孔数不少于5个,石门分别位于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井筒分别位于井筒中央及四周,所有检验孔均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内且距边缘不大于2m的位置(中部检验孔除外)。5.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经工作面预测(效检)无突出危险后,编制揭煤作业的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方可进入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内施工。能源公司审批的揭煤设计,揭煤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能源公司备案。(五)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1. 井巷距揭煤291、层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前要求的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最小法向距离增加至3m)。2. 井巷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采用K1(h2)值和S值进行最后验证(检验)。3. 检验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局部防突补充措施钻孔控制到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5m,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排放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m设计(排放半径有实际考察数据的,必须经能源公司确认)。(六)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至穿过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止。1. 井巷距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向距离2m(构造带3m)起,292、至揭穿煤层进入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2m止,必须执行工作面循环检验(预测),并实施以远距离爆破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2. 循环检验(预测)指标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有效。3. 远距离放炮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立井井筒必须在地面距井口20 m(斜井井筒50 m)以外。远距离揭煤范围内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远距离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严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4.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间距不少于4 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293、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5. 井巷揭煤工作面,工作面(T1)、回风流(T)必须安设高低浓甲烷传感器。揭煤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炮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变化,发现瓦斯异常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6. 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范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立井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严格控制在2.2m以下。7. 揭煤现场必须悬挂防突预测图。三、其他(一)矿(矿建项目部)井巷揭煤防突设计、措施由矿防突部门负责编制,294、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会审。(二)经矿(矿建项目部)会审后的揭煤专项防突设计,需能源公司审批上报能源公司,能源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揭煤专项防突设计会审由能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技术部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基建部主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三)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审批后若需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并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四)矿长(矿建项目部经理)对揭煤工作负终端责任;总工程师对揭煤技术管理、防突施工组织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揭煤过程负管理责任。(五)严禁无揭煤设计或未经批准设计进行揭煤作业;严禁无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设计批复295、要求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作业。(六)必须对地质前探、测压(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及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应使用快速测压技术、高压膨胀水泥快速封孔技术和侧装机等机械化装岩(煤)装备。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期间,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收集相关资料。(七)执行井巷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井巷揭煤前,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若实测瓦斯压力P2MPa或前探及测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矿建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必须再经能源公司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远距离放炮揭煤。远距离放炮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296、跟班。(八)揭煤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揭煤工作。经能源公司审批的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揭煤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总结上报能源公司。附件:1. 井巷揭煤防突设计编报内容2. 井巷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附件1.井巷揭煤防突设计编报内容一、说明(一)概述。简述井巷工程用途,施工标高、方位、范围,巷道断面形状、尺寸、支护方式。迎头位置及测点控制。周边开采关系(包括煤柱、采空、地面钻孔)及采掘活动。施工队伍情况。煤(岩)层倾向、倾角、厚度,所揭煤层顶底板岩性、结构,邻近煤层。简述区域地质情况(水文地质),巷道前方影响到揭煤范围内的构造及控制程度。构造单元内及相邻区域煤层瓦斯含量、涌出量、突出指标参数(297、实测的最大瓦斯压力),历史上突出发生点及基本情况。预计揭煤处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初步评价揭煤区域的突出危险性程度。巷道掘进供风(局扇、风筒、风量)情况,局部通风系统,揭煤回风影响到的相关区域。地质说明书。(二)揭煤工序安排。简述揭煤防突工序及每道工序的施工组织安排,附防突工序流程图。二、前探钻孔(一)明确前探孔数量、控制范围和取芯钻孔的孔号,实施时距待揭煤层的法距。(二)附:钻孔施工钻孔编号、孔径、施工方位、俯角或仰角,预计见煤深度、止煤深度、终孔深度等参数表。 (三)要求:1. 前探钻孔控制范围、测斜取芯等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2. 前探钻孔施工后必须提交的资料: 钻孔开孔位置、见煤深298、止煤深、孔长、取芯钻孔岩(煤)芯的采取率,以及施工过程有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三、测压(取样)明确:测压孔数量不得少于3个(具备条件的,哪些前探钻孔兼作测压孔);开孔位置(距待揭煤层的最小法距),选择岩层完整的地方开孔;施工方位、俯角或仰角、终孔深度、终孔点控制范围;哪些孔取样,以及所取煤样测定的内容。简述测压方法、封孔工艺。要求:1. 测压钻孔必须穿透全煤,一次不能穿透的,必须进入煤层不少于3m。封孔深度应大于10m。2. 取样时应测定P、f值及a、b吸附常数值等,并必须计算待揭煤层的瓦斯含量W。3. 瓦斯压力(P)必须测准。测压孔若出水,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技术手段区分水压和瓦斯299、压力。4. 加强瓦斯压力观察,设立台帐,绘制压力变化曲线。四、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明确:揭煤地点的突出区划情况。区划属突出危险区直接确定揭煤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属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揭煤或非突出煤层首揭的必须在距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前进行预测,预测同时采用实测瓦斯压力P和瓦斯含量W,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突出危险区: 1. 瓦斯压力P0.74MPa;2. 瓦斯含量W8m3/t; 3. 前探、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吸钻、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要求:必须对揭煤区域测压,并测定揭煤区域瓦斯含量,仔细观察前探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有无瓦斯动力现象情况。五、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一)简述区域性防突措施300、实施位置(距煤层的最小法距7m以外);措施设计方案,如预抽钻孔技术要求和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二)钻孔控制范围,孔底间距,布孔方式。列表:钻孔编号、孔径、施工方位、倾角或仰角、见煤和止煤深、终孔深度。附图:钻孔布置(平、剖、断面)示意图。(三)措施孔要求。1. 控制范围符合能源公司井巷揭煤管理制度“(三)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第3款要求,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预抽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确定,预抽钻孔应一次穿透全煤并进入岩石0.5m以上。2. 所有钻孔必须进行抽采,明确如何保持揭煤期间拦截抽采。3. 设计中可选取部分措施孔采用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仅适用于井筒揭煤)等增透,并配合抽采,以提高抽采效果。但必须说明具体实施办法。六、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在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位置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必须明确效检孔孔数,如何布置等。施工参数列表:钻孔施工方位、倾角或仰角、见煤和止煤深、终孔深度、控制范围。要求:效果检验孔布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预抽区域内煤层瓦斯预抽率45%;2. 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3. 残余瓦斯含量WC8m3/t;4. 效检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效果检验无效时,必须明确补充措施的具体内容,再次效检的指标,直至效检合格。七、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可以一孔两用。必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