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投资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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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36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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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投资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按照国家煤炭行业的要求,对区内煤矿企业进行了大规模兼并整合,实行集团化集中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组煤矿企业的要求精神,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提升整合煤矿技术管理水平和矿井抗灾能力,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有序进行,特制定我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生产矿井技术管理第一条 要严格按照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划分采区,合理布置2、采掘工作面,调整好“采掘”关系,矿井“三个煤量”可采期要达到相应井型规定,保证生产的连续性,逐步实现稳产高产。第二条 对矿井各类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集团公司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一般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煤矿自行审批。2、相对较大的设计方案(采区设计、技改、新工艺、新采煤方法、新设备、新材料等)、应急预案、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揭煤、防突、通风系统调整等)、消突报告等,由各煤矿编制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最终审批。3、按规定需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在拿到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后报地方政府备案。第三条 各煤矿要根据不同工作面特点,提前编制该地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按照审批权限分级上报审批后,并向全体作业工人贯彻学习,使之成为职工作业指南。第四条 加强工作面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各矿要加大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从班组做起,搞好小班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更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要及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避免重大质量返工现象。第五条 协调好矿井各生产系统的关系,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使生产系统高效率运行,减少影响生产因素。第六条 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引进先进的采掘设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工作面回采率和工作面单产率、单进率。第七条 制定合理的采掘关系,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合理4、安排采掘队伍,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杜绝“重采轻掘”现象。第八条 公司所属煤矿生产矿井,安全矿长及安监部门负责安全技术实施的监察和管理,总工程师及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矿长及生产、高度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的现场实施。第二章 建设矿井技术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协助协调各煤矿做好新建项目建议书、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报告、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技术文件。第十条 在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集团公司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单位提出的初稿进行内审,并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的修改意见,由编制单位修改后定稿,同时协助各煤矿申报。第十一条 基5、建项目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安全技术实施的监察和管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的现场实施。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先报批措施,后开工”的原则。经批准的措施,必须实行逐级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第十三条 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按“三同时”的规定,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由各煤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下列规定审批。1、单项工程凡是由施工单位负责大包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由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2、凡是单项工程分包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技术、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3、主要单位工程外包给施工单位的,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和煤矿企业提出建议,报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4、矿井建设期间的主要单位工程有:平硐、斜井、立井井筒、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和基建矿井瓦斯治理工程等矿建单位工程;高层建筑、井塔、选煤厂主厂房等大型土建单位工程;矿井主副井提升机、矿井主扇风机、矿井主压风机、永久井架、7、主副井井筒装备、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强力带式输送机等大型安装单位工程。5、一般单位工程外包给施工单位的,一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和煤矿企业提出建议,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矿技术负责人进行终审。6、作业规程的补充措施和施工现场急需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和一般单位工程的作业规程审批权限相同。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有重大变化时,要报原审批单位进行批准。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协助煤矿企业对单位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质监站进行质量认证。第十七条 在试验和推广使8、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八条 矿井施工期间,煤矿企业须及时组织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0、井下通信系统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12、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13、瓦斯抽放系统图。14、周边小窑及水体分布图。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同时,必须做好每个单位工程的内业资料9、,并及时进行整理存档。第二十条 试生产期间,组织试生产的区域要严格按生产矿井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第三章 各类技术文件编制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 需上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的技术文件。这部分技术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先由集团公司审定,再按程序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1、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报告、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前期技术文件。 2、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方案。 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CO2涌出量的鉴定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10、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4、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鉴定报告。 5、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的技术文件。对这部分技术文件公司要统一存档,在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的同时,要拿到备案证明。 1、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CO2涌出量的鉴定报告。 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 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第二十三条 需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各矿要按规定的格11、式组织编制,并附本矿初审意见,公司再按行业要求进行审批。 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 2、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允许风速后,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4、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 5、“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所制定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12、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8、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采区设计方案。 10、综采工作面的方案设计。 1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所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12、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13、矿井反风演习方案。 14、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改造方案。 15、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的审定。 16、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需要留煤(岩)柱的请示。 1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所编制的设计和制定的综合防突措施。 18、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13、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9、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有冲击地压灾害倾向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矿井补充勘查设计及勘查成果报告。 20、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所编制的专门设计。 21、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设计。 22、水淹区域下废弃防水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23、采区水文地质勘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 24、重大探放水设计(邻矿老空区积水区、强导水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强富水强承压含水层)、注浆堵水设计、疏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5、井田内有与河流14、湖泊、富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陷落柱时,经探查后依据其准确位置确定的防水煤柱尺寸。 26、涉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试验及推广的综采工作面开采专项设计及有关安全措施。 27、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 28、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29、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请示报告及设计。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煤矿自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由本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地质说明书,水害严重区域必须有水文地质说明书。新采区必须有采区地质说明书。 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15、。 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6、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16、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0、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1、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 1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17、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3、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14、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5、巷道贯通(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措施。16、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1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19、矿井瓦斯等级和CO2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20、采掘18、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21、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无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和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2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0.8%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24、矿井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设计、突出矿井的年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25、因一台主要通风机检修,造成矿井通风无备用主要通风机的情况下,必须制定专用安全措施。26、19、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报告,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27、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28、采取震动爆破措施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 29、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30、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3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照相、录像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矿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审批。32、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33、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20、措施,煤审批同时并报公司备案。34、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一般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采区采后地质总结。35、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36、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37、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松动破碎带,导水裂隙带,弯曲变形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8、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21、计。 39、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40、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排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4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1.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41.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41.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1.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1.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41.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41.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42、排水过程22、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3、建井期间由煤矿企业管理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44、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5、在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6、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断电控制系统设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23、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所制定的安全措施。48、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9、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矿井主副井提升钢丝绳继续使用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52、提升系统,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检验结果经煤矿总工程师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53、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24、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54、矿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5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56、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防坠器试验结果,须经煤矿总工程师认定。57、联系测量时,必须制定井筒作业安全技术措施。58、井上下的用电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编制供电设计及设备用电申请。 第四章 报表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矿技术负责人每季度末前3天上报矿井14张现状图纸(电子版及纸质)至公司备案。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25、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0、井下通信系统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12、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13、瓦斯抽放系统图。14、周边小窑及水体分布图。第二十六条 各矿技术负责人每月3日前上报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四张交换图纸(电子版及纸质)至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 各矿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报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图、表、文(电子版及纸质)及矿井三年采掘接替规划图、表、文(电子版及纸质)至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 各矿矿长每年年初报年度全矿生产作业计划(电子版及纸质)至公司备案26、。第二十九条 各矿矿长每月3日前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电子版及纸质)和上月生产作业总结(电子版及纸质)至公司备案。第三十条 各矿调度主任每日10:00前上报上一日安全生产调度情况至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公司调度中心做好各矿调度报表打印、公司调度统计表打印及送审签字工作。第三十一条 各矿每年年初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电子版及纸质)和灾害预防处理及计划(电子版及纸质)至公司备案。第五章 评比及奖罚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各矿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前三名分别奖励各矿相关部门1000元、600元、300元;后三名分别对各矿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600元、300元。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季度27、组织对各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前三名分别奖励各矿相关部门3000元、1800元、900元;后三名分别对各矿相关部门罚款3000元、1800元、900元。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各矿采掘作业规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比,前三名分别奖励各矿相关部门1000元、600元、300元;后三名分别对各矿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600元、300元。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项综合评比的奖金及罚款、以及公司季度对各单位的奖励和罚款在公司季度安全办公会议上执行,方式为由公司总经理当场对获奖单位颁发奖金,由各受罚单位当场缴纳罚金。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项综合评比执行流动红、黑旗制度,对进行综合评比第一名的矿28、井在季度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由总经理颁发流动红旗,获奖单位作经验发言;对进行综合评比最后一名的矿井在季度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由总经理颁发流动黑旗,受罚单位作检讨发言。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未按时上报资料或报表的,每次罚款200元;各单位未上报资料或报表的,每次罚款400元;一月之内连续三次的罚款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处理。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一次罚款1000元;各单位规程、措施未按程序进行会审、贯彻组织施工的,一次罚款500元;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单位要成立档案室,设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种技术资料要求分类归档。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集团公司(各煤矿)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条 本管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