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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安全生产五同时及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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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8350 2024-09-08 37页 114.50KB
1、制造公司安全生产五同时及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总则1、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结合公司情况制定。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工段)的第一把手,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第一责任。2、5、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的责任者及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人员进行惩处。6、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凡与本责任制相抵触的原制度、规定作废。7、本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贯彻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3、安全生产工作。(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在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7)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8)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股东、工会及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4、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9)组织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对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险,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0)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坚持新职工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11)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1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5、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安全部门工作,按照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车间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套改。(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6、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8)督促各车间、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10)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11)积极推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公司生产部部长的安全职责:(1)负责公司生产部门及下属生产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及下属生产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指导、协调下属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下属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创造各方面必要条件。(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下属车间、部门的7、执行情况。(3)对下属车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工作,建立、健全下属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人员。定期召集各车间、部门的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领导各车间、部门靠站安全活动。(4)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提出需要公司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下属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下属车间、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及时纠正。(6)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下属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7)做到生产服从安全需要。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8)不对下属车间、部门及人员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拒绝上8、级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9)参加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落实有关事故的整改、防范措施。(10)支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公司技术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修订和贯彻执行。(3)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负责解决安全技术问题。(4)在使用新材料、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新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5)公司自行设计、制造设备时,应严格把关,使设备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要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9、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做到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7)组织技术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下的安全技术问题,督促技术部门对公司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8)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防范计划中的技术措施,并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9)对重大事故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总办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本部门及下属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支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3)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10、措施。(4)参与本部门及下属部门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有关整改、防范措施。三、企业管理职能(机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是公司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分析研究安全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正安全工作的意见。(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3)经常性了解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11、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督促有关部门指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对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6)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上级政府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负责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配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发证工作。(12、9)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等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负责联系有关机构,对有害(毒)作业场所的有害(毒)物质浓度、强度及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工作。(10)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供有关公司领导参考,并负责这些计划的贯彻实施。(11)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机遇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3)组织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做好定期演习工作。(1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成果和先进经验。(15)业务上接受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上级安全管理机构的指导,并有义务如实反映情况。13、生产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编制计划、布置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同时计划、布置安全生产问题。(2)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员工、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4)参与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管理方面找出事故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5)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根据国家有关加班规定,严格审批加班加点。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14、的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危害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承担公司劳动安全保护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6)协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对员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7)参加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整改措施。总办的安全生产职责:(1)把安全生产、安15、全技术列入对员工的考核内容,作为员工上岗、定级、奖励、晋升的依据。(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3)组织、安排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等的教育培训。(4)组织新员工进行身体检查,通知、核实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5)与安全管理部门、生产车间协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定期及离岗或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6)做好参保工伤人员的理赔工作,协调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动力设备科是公司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对公司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维修的责任。(2)制16、定、完善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3)执行公司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人员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5)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使用。(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7)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并提出相应的整改、防范意见,并负责落实、实施。采购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采购的生产、设备所需的零配件、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是符合17、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合格产品;国家有资质要求的,必须向有相应规定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2)有关安全生产所需的零配件、劳动防护用品要有限组织人员予以采购,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财务预算中,单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并优先予以安排。(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收入。(3)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仓库的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公司制订的有关仓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2)保证库存的物品的安全,尤其注意做好库存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及出、入库等方面的工作。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安全生产的18、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做好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3)支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四、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领导和组织管辖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2)在本车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对本车间员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负责。(3)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合实际生产的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整改通知,并对执行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5)经常性检查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作业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19、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有关人员。(6)组织开展车间的安全活动,经常向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操作技术、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的教育,尤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并监督检查员工的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配合公司解决问题。(7)按规定负责(或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对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8)组织、领导各班组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支持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并为他们的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9)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并拒绝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0)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11)20、加强对相关方人员在车间内作业的安全监督。(1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了立即组织救援遇险人员、保护现场外,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下达的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执行。对车间的轻伤事故,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公司安委会。(13)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对车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五、生产班组(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规定或指令,对班组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负责。(2)把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的生产环节,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3)组织员工学习相应的安全21、操作规程,带头模范执行,并检查员工的执行情况。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知道的先进员工,向车间提出奖励建议;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进行违章蛮干的员工,向车间提出惩罚建议。(4)领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组织班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班组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向车间或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改正建议。(5)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6)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对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7)不对员工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拒绝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8)发生工伤事故后,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22、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提出整改、防范建议。(9)检查、监督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六、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措施解决。(3)组织安全检查执行安全法令,督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督促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做好新进公司员工的入厂教育和复训教育。(5)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者,有权指令其停止生产,对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有权越级反映。(6)教育检查职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防护器材,并负责这23、些器具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七、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和工艺纪律,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阻止、纠正他人违章。(2)保证自己作业场所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或使安全防护装置失效,不使用不该使用的设备,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3)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及安全条件。(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救援工作。(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上级部门、领导不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的现象提出批评或控告。(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必要24、措施后,撤离危险场所,并立即报告。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总则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监督。3、公司应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检查以多种形式进行,可分为:定期检查、抽查、节假日前的检查、专项检查等。4、检查应有记录,并进行总结评定,做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落实部门(或人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二、对各级领导的25、检查5、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安全与生产经营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生产服从安全需要,不得有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6、检查各级老是否落实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资金、人员、设施、技术、组织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做到了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和“三同时”。7、检查领导是否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急技能的教育、培训。8、检查领导是否表彰安全生产先进,批评落后,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26、领导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防范。三、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9、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到生产一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10、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原则性。对于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事和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敢于指出、纠正,特别是要敢于批评、纠正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敢于向上级反应违反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规定的情况。11、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专业知识,具备管理能力,为领导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参谋。12、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再教育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掌握国家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新的知识和技术。27、四、对员工的检查13、检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检查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情况,检查员工阻止、纠正违章及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的情况。14、检查员工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附件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15、检查员工接受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五、对组织机构、制度的检查16、检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落实及其作用发挥的情况,检查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和检查要有记录并及时汇总上报。17、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有无不能保证或不适应安全生产的情况,检查有没有无章可循的情况28、,检查规章制度的合理、可行性,检查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六、对事故隐患的检查18、检查各部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情况,检查员工违章作业情况,检查防火、防爆、防毒等设施、器材可靠、有效、齐全及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生产、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附件的可靠、有效、齐全情况,检查防护栏杆、盖板、罩、套等的可靠、有效、齐全情况,检查特种作业情况,检查手持工具、移动设备合乎标准、规范情况,检查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情况。七、附则19、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20、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和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29、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为了及时了解各类工伤事故、以便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员工发生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事故,均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3、事故类别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1)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后休息满或超过1个工作日,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有人当场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30、4、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首先组织进行急救,联系车辆,及时送伤者就医(必要时报120急救),并落实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发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处理、整改、防范工作。5、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接报后,应在1天内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落实人员监督、检查事故防范、整改结果及时报政府安监部门。6、发生重伤事故的,事发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委会领导。接报后,有关领导应立即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急救、善后工作。公司安委会应在2小时内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四不放过”原31、则,调查、处理事故,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的教育和防范、整改工作。公司安委会应将事故情况及处理、防范、整改结果及时报政府安监部门。7、发生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公司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指挥抢救、善后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应积极根据要求,作好整改、防范做。8、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各类工伤情况报32、工伤保险部门,做好工伤医疗费用的赔付工作;并通知考勤统计员及工资员,作为受伤者享受工伤假和工伤工资的依据。9、各类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及整改、防范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有关文字资料应及时汇总、整理,并登记、归档。10、公司安委会应定期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工种、不同季节发生的工伤事故的原因,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预防、整改措施,预防为主,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的目的。1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迟报、隐瞒事故或者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必要的处分及经济处罚,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交政法机关处理。12、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33、经公布后实施。 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提高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公司应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认识,从而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34、懂得并掌握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机构开展的系统的专门的教育、培训。6、公司应对技术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知识、“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7、公司应对新员工(含临时工、实习培训人员等)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具体为:(1)公司级教育:由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的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危险场所及工种介绍、一般的机械打击电气安全知识、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案例等。35、(2)车间(部门)教育: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本车间(部门)的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概况、劳动纪律、安全注意事项、车间(部门)的危险部位、危险设备及尘毒作业情况、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安全撤离、事故安例等。(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班组生产及安全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尘(毒)源及其他危险源、危险机件及物品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或职业危害时的注意事项及急救方法等。8、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变换工种、复工及“四新”教育,具体为:(136、)员工变种工种到其他车间(部门)工作时,应进行第7条(2)、(3)款规定的教育;变换到本车间(部门)工作时,应第7条(3)款规定的教育。(2)员工休息6个月及以上,复工时应视同新员工,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时变换工种的,按本条(1)款的规定,进行教育。(3)公司采用“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四新”的基础知识、新的操作规程、新的安全防范措施、新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的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培训。9、公司在发生违章作业或各类事故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1)员工违章作业或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由车间组织相关人员进37、行教育。(2)发生重伤(或较大)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由公司安委会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教育。(3)员工违章作业,干部或管理人员在场未制止的,应与员工一起接受教育。(4)以上教育的内容参照第7条各款的规定。10、公司应不定期地组织干部、员工进行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新的安全技术、知识及事故案例的教育。11、公司及各车间(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应有教育大纲、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的记录,并归档。外派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将取得的教育培训证书交公司办公室留底备案。12、特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13、新员工未经教育、拒绝教育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许上岗工作;其38、他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情况应作为个人评优及晋级的重要依据。14、对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15、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信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事项。3、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资金概算中,应列明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资金概算情况。4、在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阶段,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应有相应的39、安全健康措施。这些措施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应通过有关安技部门的审查。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5、配套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技术、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保证其施工进度。6、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配套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通过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积极予以整改。7、对检测不合格的主体建设项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只有经过整改,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8、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职业危害或造成员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公司责任人,应予以严肃处40、理。9、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属于特种设备,本公司拥有的设备。3、制度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本公司直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4、特种设备不得自行制造。特种设备必须向持有国家特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订购,不得向无资质单位订购。5、特种设备应由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不得自行安装或由无资质单位41、(个人)安装。6、特种设备安装后,应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7、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每月一次)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检修。9、特种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定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10、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由公司动力设备科负责,仪器、仪表及安全附件等由公司计量室负责校验、检修,本公司无能力或无资质进行校验、检修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检修。42、11、进口的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安装、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1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验及检修等均需有记录。14、应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出厂合格证件,检验证书,维修、检测、校验等的记录。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16、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43、,保证安全作业。(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鼓掌,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1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岗达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18、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44、规定的特种作业的。(5)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19、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20、公司有关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或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交政法机关论处。22、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相关方在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培训、学习、参观等时候的安全,明确公司与相关方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确保双方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公司生产经营项目45、及场所和设备的发包或出租、服务提供、生产区域内短期合同工、临时工、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参观人员、其他外来人员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方面的管理。3、本制度所称的相关方,是指在本公司内进行施工和租赁、承包本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或在本公司内进行临时工作(作业)、培训、实习、参观等的单位或个人。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有相应的资质要求的,公司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协议),不许将工程(项目)交于无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建设施工。5、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对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的条件或相应的资质。不许将生产经营项46、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无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6、公司应与上述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协议,应明确:(1)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公司与相关方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3)相关方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检查。(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另行处罚并赔偿公司的损失,直至解除相应的合同(协议)。7、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归档)。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处罚。8、相关方在公司内47、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公司的相应要求。涉及到特种设备的,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要求。9、相关方所从事的作业及人员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等的规定。在本公司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工作。10、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应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到各司其责。不许徇私舞弊或渎职,违者将严肃处理。1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防火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48、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2、在公司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应建立、健全应公司各级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司各部门(车间)应对各自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公司防火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应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各部门(车间)、人员的防火管理工作。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相关方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也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4、公司应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防火意识。5、公司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的总体规划,并与之相适应。公49、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消防工作的指令及整改要求。6、公司的厂房及其他所有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按要求予以整改。新厂房或其他建筑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通过消防审查的,不得使用。7、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8、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在工作、生产、储存、生活等场所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灭火器每月一次,消防栓每季度一次。9、易燃、易爆物品的出入库应有专人负责,并登记入帐。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物应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倒入垃圾箱或下水道。50、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作业现场的存放及使用处,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10、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禁带火种。机动车辆必须进入的,其排气管必须装设阻火器。使用的电气设施(设备)、工具应考虑防爆。11、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进行明火作业的,应根据公司有关危险作业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12、消防设施、器材应向国家定点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灌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路线、管路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13、公司所有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51、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消防设施后应立即告知公司综合安全管理科。14、公司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公司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为义务消防队工作的开展提供各方面的条件。公司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活动或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救。义务消防队应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各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15、除了公司指定区域、地点,其余场所一律禁止吸烟。16、任何人发现火灾(警),都应立即报告。任何部门、人员不得阻拦报告。接到报告后,相关领导、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扑救火灾(警)时,应首先救助遇险人员。公司所有人员、设施(设备)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调遣。52、公司的现场指挥由具备火灾扑救知识的在场的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17、公司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查处事故的责任者,并做好相应的教育、整改和防范工作。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妨碍、拒绝或隐瞒、谎报。18、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包括相关方单位、人员),应视情节轻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19、公司对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奖励。20、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本身及与其他作业同时或连续进行时,存在着较大危53、险性的作业。具体如下:1.1、汽油清洗作业。1.2、电焊、气割、气焊等有明火或会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1.3、生产现场敞开式喷漆(油漆)作业。1.4、高处作业(制高度2米,有可能从高处坠落的作业)。2、危险作业管理措施2.1各车间(部门)在进行1.1、1.2、1.3、1.4款作业时,应事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经作业地点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作业人员持申请表作用。2.2、公司安全巡视员现场巡视时,应检查危险作业是否已获批准,是否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理。2.3、1.1、1.3款作业不得与1.2款作业在同一地点(指作业位置距离不超过三米)或同一时间(指作业时间间隔小于三十54、分钟),进行1.1、1.2、1.3款作业时必须放置相应的警示牌(至少放置两块),警示距离最小为三米。2.4、作业前、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检查、清理现场、清除可能存在的隐患,警示牌在作业完成三十分钟后才能撤除。2.5、部门领导在派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人进行监护,高度超过三米,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使用保险带、绳等)。作业过程中,登高用的工具不得拆除或撤除。3、外协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同样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联系人员负责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同样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公司相关联系人员)。4、各车间、部门在进行其他认为存在较大危险作业时,应做55、好防范措施,必要时,通知安全员到场。5、凡未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从重进行处罚。6、如遇车间(部门)领导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可由公司安全巡视员或公司安委会领导签发申请表。7、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结石。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为了保证安全用电,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2、凡公司范围内短期使用、不宜(需)正式安装的低压(工作电压为380V及以下)用电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等线路),均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架56、设使用。工作电压超过380V的不得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车间(部门)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公司动力设备科审查,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动力设备科方可派电工进行架设。4、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期限一般为半个月,每周由电工检查一次。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到期前办理延长使用期限的手续,但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应遵守安全技术要求,必要时应挂设“临时线路,危险!”的警示牌。5、公司产品试车时敷设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不需审批;由电器车间电工负责敷设,并严格管理,保证安全使用。试车完毕后,应及时予以拆除。6、临时线路如发生危险,并没有证据57、证明线路架设不当或装置不良引起的,由承装者承担责任。7、未经审批的临时线路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路,动力设备科及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派电工予以拆除。8、电气临时线路一般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要求:(1)临时电气路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要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高度不低于4.5米,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沿地面敷设时,须进行穿管保护。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2)临时线路必须有单独的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每一分路上须装有熔断器。(3)临时线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线路上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良好接地(或接零)。(4)分路线不得在灯58、头或用电设备的开关处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5)临时线路如必须放在地面上,应使用电缆线,道路处应用套管进行保护。应避免电缆线与各类油品的接触,防止电缆线橡胶绝缘层的老化。(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路,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改。(7)临时线路与设备、水管、门窗等的距离应在0.3米以上,禁止直接在门、窗、木板上装线。(8)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9、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人员(含相关方单位、人员),公司将视情节或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责任者的责任。10、本制度由公司动力设备科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59、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公司范围内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制度的规定。3、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且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种物品。如易燃液体、压缩气压、有毒品等。4、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创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所规定的机构、人员、设施、场所、教育培训、职业卫生防护等各方面的安全条件。5、采购、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应向60、定点单位采购。(2)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按指定路线行驶。(3)必须由具有5万公里和3年以上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工作。(4)须用火车进行运输,车辆底板不得为铁板。(5)车上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合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辆上部须有危险标志。(6)须在运输车辆的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阻火器。(7)装载、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8)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行驶途中不得紧急制动,不得超车。(9)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货物未卸完前,驾驶员及押运员不得离开。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遵守以下要求:(1)易燃物品:应单61、独储存,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做好防静电措施,储存处的电器、工具应防爆。(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能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储。(3)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密封完好,单独储存,远离火源、热源,存放处应通风良好。(4)腐蚀物品:容器须具有耐腐蚀要求,密封不漏。氧化性酸类远离有机易燃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氧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5)物品堆放不得超高、超宽,堆放应稳固、整齐,便于清点。堆放时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跺距。(6)储存处须配备响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7)配备的管理人员应经必要的教育培训,熟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防护、急救知识。出入库应登62、记入帐。(8)储存处须设有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须做到:(1)必须根据公司的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审批、警示和防范工作。(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相对独立,高温、明火场所隔离。(3)使用易燃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施应考虑防爆,符合放火要求。建筑物须有两个出入口。(4)使用场所存放的物品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处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严禁烟火。(5)危险化学品的残液、残物,不准倒入垃圾箱和下水道内,应放置到指定的容器和指定的地点。(6)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7)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清查危险化63、学品并封存好,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经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8、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应有事故应急预案及急救所需的设施、物品。9、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根据情节轻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10、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我公司目前有小车10辆,5吨卡车1辆,员工私车5辆,公司所属车辆与外来车辆出入公司频繁,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内道路交通安全,特指定本规定。1、外来车辆插入公司须经登记,许可后放准进入公司,对出入频繁的外来车辆,经公司许可持有通行证的可免于登记。2、公司内有大型钢结构固定车棚,4个固定车库和临时固定车64、位,公司所属车辆请按指定车位停放,外来车辆原则上应停在临时车位内。3、公司内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其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主要道路线标有中心双实线、单实线和导向标志,进入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车道行驶。4、公司内主要道路路面平整、路基稳固。排水良好,并有完好的照明设施。5、公司所属车辆由公司采购部负责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6、公司内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65、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作业场所作业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噪音、粉尘等。3、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及从事有害作业人员。4、公司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行综合管理。5、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公司的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关心、支持、配合公司有关职业病预防和管理的工作66、。6、总经理对公司的职业病预防管理全面负责,生产副总分管此项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各项规定要求,做好公司职业病的预防与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综合安全管理科负责具体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广大员工共同参与职业病的预防与管理工作。7、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享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遵守公司相应的规章及操作规程,发现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8、根据国家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公司应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公司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接受监督。9、公司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工作应做到:(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67、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工作。(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的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防护设施未通过验收或未竣工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3)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请有关单位进行检测。(4)各工序根据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布局。(5)配合与有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护设施及配套的卫生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7)作业场所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68、他要求。10、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以下职业病预防与管理工作:(1)完善、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员工遵守情况。(2)在相应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公司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害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检测建国。(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可靠、有效。设备科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发挥作用。(4)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有害作业人员提供合格、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5)发现有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应停止有害作业;只有达到职业卫生标准要后,重新进行有害作业。(6)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69、护员工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7)不安排未成年人及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有害作业。(8)不安排未经上岗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有害作业。当发现有与所从事的有害作业相关的健康受到损害的员工时,应将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9)公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1、公司员工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应由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时(定期进行)、离岗或退休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当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70、12、公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1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当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公司有关部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14、公司与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时,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利。15、公司表彰、奖励职业病预防与管理工作的先进部门和个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16、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17、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1、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全体员工的71、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的安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及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和人员的惩处。3、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委会组织评选公司的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4、安全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活动。(3)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72、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无重伤、死亡及火灾事故,年轻伤率在1%以内,无职业病患者。5、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遵守劳动记录。(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不违章作业,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4)无责任者性工伤及设备安全事故。6、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抢险救灾中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7、发生重伤、死亡及火灾事故,对事故部门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是责任。8、发生事故,必须73、按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按规定进行补报外,对事故部门处以不少于2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9、对事故的责任者,公司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10、发生事故后,各部门应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进行处理。不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及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追究事故部门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予以处罚。11、因事故触及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12、工伤事故的范围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伤程度按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划分。13、道路交通事故(不含工伤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按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1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74、释。15、本规定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办法1、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防护设备发挥正常的功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备的自制、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及检验等全过程的管理。3、公司在计划生产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事项,投入相应的资金,保证安全防护设备与主体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的,相应的建设(生产)项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公司自制的安全防护设备,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设计,公司制造部负责制造。设计、制造时应充分考虑使75、用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起到防止、减少职业危害、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的目的。5、国家对设计、制造有资质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公司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应向有资质的单位订购。订购时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6、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动力设备科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公司综合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验收,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制造单位新设备出厂性能指标的规定。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国家对安装、验收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验收。7、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者和设备科应经常76、性地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应有记录。未经公司安委会批准,使用部门及使用者不得擅自停用、拆除或者修理安全防护设备。8、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安全防护性能下降,使用者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设备科须优先安排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国家对安全防护设备的维修有资质要求的,维修人员须获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从事维修工作。或者请有资质的单位(人员)负责维修。9、设备科应对按防护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国家对检验有资质要求的,应按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记录)应汇总归档,妥善保寸。10、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的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转卖。应妥77、善处理后进行拆解。11、各类生产、辅助设备、设施上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及附件也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1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公司将视情节或后果进行严肃处理。13、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修订。14、本办法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规定1、为了保护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减少职业危害,更好地履行公司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定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防尘防毒设施的全过程管理。3、公司的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有相应的资金保障。防尘防毒设施未竣工验收或验78、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防尘防毒设施的自行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及检验等除遵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以外,还应做到:(1)国家对各过程管理的人员(单位)有资质要求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2)设施各系统应能正常运行,运行参数大于设计参数值的90%。(3)使用管道的设施其主管道及70%以上的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4)集尘(毒)风罩90%以上应完好有效(按个数计)。(5)各闸板、风门应灵活可靠且无泄漏。(6)过滤装置完整有效;过滤用物料适用于相应的尘、毒,并在有效使用期内。(7)有防爆、防静电要求的,防爆、除静电应可靠、有79、效。电气设备PE线连接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8)相应场所的尘、毒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9)排放时不产生二次危害或二次污染。(10)连锁保护、报警装置可靠。5、公司优先采用防尘防毒效果明显的设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防尘防毒设施。6、公司优先落实资金、人员,保证防尘防毒设施的检修、改造。7、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对防尘防毒设施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操作技能及自我保护能力。8、防尘防毒设施技术资料、文件及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应及时汇总归档,并妥善保存。9、防尘防毒设施报废后,不得转卖。应予以防尘消毒处理后进行拆解。10、对不遵守本规定的部门及个人80、,公司视情节或造成的后果,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由司法机关处理。11、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修订。12、本规定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及报废,必须按本规定执行。3、公司采购、外配部分别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各部门应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须向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认可证或定点生产81、经营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外配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发、少发,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应进行记录、归档。5、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其使用性能的要求,对其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定期检验。6、对从事多项工种作业的员工,外配部应按照其从事的主要或危害最大的工种需要发给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7、外配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开具领用单,仓库凭单发放。8、仓库应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损坏。9、劳动保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已不合格时,应予以报废,并妥善进行处理;禁止转卖或经回收、整理后重新使用。1082、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保管自己的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使用无证及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做到:(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有毒、粉尘等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相应的有害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3)机床工禁止戴手套操作机床设备。(4)电工应穿绝缘鞋,登高作业时应佩带保险带。(5)其他工种的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工种的规定要求,用好个人防护用品。11、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12、本规定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女工和未83、成年人保护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公司办公室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以便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3、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健康检查。4、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6、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8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7、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8、女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视不同 ,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10、女85、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11、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12、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要求改正;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实、纠正。1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并跟踪纠正情况。186、4、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应予以批评;对情节严重(恶劣),或者造成后果的,应予以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5、本制度经发布后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制造有限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制度所称的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由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出现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储存、使用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场所。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4、公司各相关只能部门应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二、87、易燃、易爆场所的技术安全5、公司生产安排时应尽量减少员工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各种作业时间。6、公司尽量使用燃烧、爆炸危险性小的工艺、材料取代燃烧、爆炸危险性大的工艺、材料。7、易燃、易爆物质的各种容器、瓶等的材质、压力等级、检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8、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与各种明火、热、高温源和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些场所应尽量布置在本地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建筑物的朝向应有利于易燃、易爆气体的散发,并要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生产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量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临界数量。9、易燃、88、易爆场所必须进行通风,通风量应足够,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的积聚。同时排风设施的位置应根据易燃、易爆气体的比重确定。10、易燃、易爆场所应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使用的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其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的要求。11、可能遭雷击的易燃、易爆场所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有静电积聚危险的易燃、易爆场所须采取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12、完善、健全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有关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必要的相应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3、新建、改建、扩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89、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1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达到规定标准。防爆电器应向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并作好备品、备件工作。15、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告示牌。生产、维修时的各种明火源,必须采取完全、完善的措施予以消除或隔离。1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及明火作业时,须遵守公司的危险作业制度的规定。17、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爆。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18、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进行校验,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19、仓库的90、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并留有足够的物品间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20、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热闹员应经常性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附则21、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公司视情节或后果进行严肃处理。22、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23、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为了更好地落实、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公司各级领导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91、作。3、公司生产计划部门(车间)在为完成生产任务而进行计划时,须同时计划相应的安全工作。4、公司各生产职能部门(车间)在以各种形式布置生产任务时,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并提供保证安全生产 的各项技术、措施、方案及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各级领导不准为了生产任务而进行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开展、组织生产活动时,须同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在检查生产时,应同时检查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措施,及时进行防范、整改,并落实人员,检查、监督防范、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6、公司各部门在总结生产情况时,须同时总92、结安全生产工作的得失,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措施,找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改正。7、在评比先进时应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评选、奖励先进时,应同时评选、奖励安全先进。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应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处罚。9、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职工与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企业提供符合93、过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生产过程中有危害职工健康的情况时,企业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情况紧急,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4、单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5、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6、企业应对员工的专业技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教育和培训。7、企业为每位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对因工伤、职业病患者,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等的,企业根据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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