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安全防护设及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汇编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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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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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安全防护设及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1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4第2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第3章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9第4章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3第5章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6第6章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第7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2第8章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5第9章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7第10章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29第11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1第12章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3第13章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34第14章 安全2、奖惩制度36第15章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38第16章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41第17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4第18章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45第19章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47第20章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48第21章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49第22章 危险源管理制度51第23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4更 改 记 录 表序号更改部位更改状态更改人批准人更改日期品保部第1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包括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3、3 职责EHS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4 工作程序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4.1.2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组织企业负责人、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初稿,再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修改,最后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4.1.3 企业应制定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职责; 权限与义务。4.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审、修订,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培训4.2.1利用发文、会议4、等形式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逐级沟通。4.2.2 利用培训机会,对各级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责任制培训。4.2.3 各级、各岗位人员应主动学习责任制,熟悉并理解自己的职责。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修订4.3.1 EHS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的,应及时修改完善。4.3.2 当法律法规或部门职能调整时,EHS应及时组织进行责任制修改。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EHS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责任制的考核,年终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 相关记录:各级安全责任书第2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识别危5、害因素,及时控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3职责4.1EHS是安全检查的归口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4.2其他部门配合EHS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5程序5.1安全检查的形式5.1.1 综合安全检查,其要求有:(1)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2)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3)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车间由生产部经理组织车间相关人员参加。5.1.2 日常安全检查,其要求有:(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6、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2)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5.1.3专业安全检查,其要求有:(1)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监测仪器、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进行的专业性检查;(2)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自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5.1.4季节性安全检查,其要求有:(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7、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2)季节性检查由EHS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5.1.5 节假日安全检查,其要求有:(1)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2)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对值班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员工的情绪是否稳定进行检查;(3)由EHS组织进行。5.2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5.2.1 现场违章操作5.2.1.1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设备(施)超速、8、超温、超载荷运行;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5.2.1.2 依据安全规章制度和本节5.9、2.1.1的内容,现场抽查。5.2.2 现场违章作业5.2.2.1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10、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5.2.2.2 依据安全操作规程和本节5.2.2.1的内容,现场抽查。5.2.3 防护用品穿戴不合格5.2.3.1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11、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电工、电气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5.2.3.2 依据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本节5.2.3.1的内容,现场抽查。5.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凡在册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安全培训,且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5.312、隐患治理5.3.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经被检单位确认。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立即整改;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检查部门应督促隐患的整改。5.3.2各部门必须在隐患整改记录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的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EHS。5.3.3对于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的事故隐患应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组,建立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填写在隐患治理记录表上。整改完毕后,各类检查的对应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5.3.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检13、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并在下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5.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5.4.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5.4.2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4.3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EHS在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治理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4.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由EHS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验收。6相关记录6.1综合检查表6.14、2节假日检查表6.3季节性检查表6.4日常检查表6.5专业检查表6.6安全违章检查记录表6.7隐患整改通知书6.8隐患排查治理记录6.9隐患整改登记台帐第3章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回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制定本制度。2 职责:2.1伤亡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EHS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2.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EHS负责管理。15、3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管理。4 程序:4.1事故分类4.1.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4.1.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4.1.3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4.1.4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厂区内外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4.1.5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16、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4.1.6环境污染事故: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的事故。4.1.7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4.1.8自然灾害事故:因外界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积雪、冰冻等,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4.1.9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4.1.10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17、;(3)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4.1.14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1.15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4.2事故的预防4.2.1公司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正常状态。4.2.2公司按照安全生产18、检查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按照“五到位”(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及时治理,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4.3事故报告4.3.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公司高层领导和EHS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伤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3.2发生死亡、人员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4.3.3发生火灾、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立即报告EHS,同时通知公司高层领导,并在1小时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19、故报告。 4.3.4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4.3.5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4.3.6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4.4事故抢险和救援4.4.1一旦20、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及时拨打119、110、120等社会救援电话,妥善处理事故现场,以防事故蔓延扩大。4.4.2发生事故后,公司高层领导应及时亲临现场,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用应急设备、物资,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4.4.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21、抢救处理。4.5事故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应按 “四不放过”原则处理:(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5.2发生无人员伤害、轻微伤害、轻伤、重伤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EHS、生产部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填写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生责任事故,对责任者的处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甚至解除合同;构22、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5.4构成工伤事故的,依法申报工伤。4.5.5公司负责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原则:(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EHS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2)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由EHS负主要责任。(3)EHS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部事务,由各部门负责。(4)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23、(5)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被部门安排从事作业的,发生事故,应由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EHS也应负一定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际操作者的责任。(7)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人员的责任。(8)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9)因24、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事故时,要追究部门管理的责任。4.6事故的统计分析4.6.1事故发生后,EHS要进行统计分析,事故分析的步骤:4.6.1.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4.6.1.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1)受伤部位;(2)受伤性质;(3)起因物;(4)致害物;(5)伤害方式;(6)不安全状态;(7)不安全行为。4.6.1.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6.1.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4.6.1.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4.6.2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4.6.3事故责任分析4.6.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25、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4.6.3.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4.6.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EHS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卡片和事故汇总表等台账。4.6.5事故档案内容: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议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5相关记录5.1 生产安全事故台账5.2 工伤事故登记表(按政府规定格式)第4章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 目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26、为了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职责:2.1本管理制度由EHS负责制定,总经理批准。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的识别,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岗位培训计划,报EHS审核备案。2.3EHS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各类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将计划抄送EHS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4EHS负责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价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2.5生产部协助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4 管理27、内容:4.1培训计划EHS负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策划,根据公司的教育培训的需求、人才开发的要求及员工的现状,制定公司年度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必须明确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EHS负责组织实施。在需要时各部门可编制临时培训计划,经EHS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4.2新职工安全三级教育4.2.1公司每一位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28、.2.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EHS负责组织培训教育。教育培训项目:安全标准化知识,包括法律、法规,通用环境管理和安全技术、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环境、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4.2.3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各EHS负责实施。车间级教育培训项目:车间环境、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及安全事项,预防环境污染、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4.2.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负责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生产性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EHS负责监督安全职29、业卫生教育培训的进展状况,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最终返回到EHS存档备案。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高配、焊、切割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叉车驾驶员等)要分别参加由安监部门、技监部门组织的操作证初次培训和复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4.4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公司主要负责人须定期参加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并取得安全人员执业资格证书。4.4.2对中层领导干部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主要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5班组长教育 由EHS会同生产部采用授课的方法进行,其内容应根据企业特点,包括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4.6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4.6.1岗位操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应进行车间、班级安全二级教育。4.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31、和培训。4.7职业健康教育4.7.1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4.7.2教育周期每2年一次。4.8全员教育4.8.1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8.2全员教育的形式:要突出重点、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教育周期为一年一次。4.9复工教育4.9.1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4.9.2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4.10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32、参加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并取得安全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4.11培训记录和效果验证所有培训均需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开班、结业,审批手续、考试试卷、成绩单、授课教师、参加培训学员登记情况等培训记录。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由EHS保存,确保账、证、编号、内容一致性。EHS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配合各职能部门实施培训及培训效果有效性评价工作,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评价表。4.11.4有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试卷成绩、证书、工作表现及领导的评价。5记录表单:5.1安全培训需求识别表5.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计划表5.3三级安全教育卡533、.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评价表5.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档案5.6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5.7变换工种或复工二级安全教育卡5.8特种作业人员台账5.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第5章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审批和和审查,执行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专篇、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进34、行预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一并进行。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2 职责:2.1EHS负责制(修)定本制度,总经理批准。2.2总经理要督促公司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确保安全设施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和消防设施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2.3维修部等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和所在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2.4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35、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2.5EHS负责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当依照本制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管理。4 程序: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要求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36、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4.1.3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4.1.4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1.5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依据“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具体文件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37、“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具体要求:建设项目有立项、审批和审查等批复手续;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建设项目具有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专篇;有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4.3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4.3.1建设项目的设计;EHS和维修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因素进行认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38、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EHS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局51号令)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同时EHS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EHS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大小,职业病危害报告应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公司应当按39、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监部门审查。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维修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4.3.2建设项目的施工EHS应对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EHS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相应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EHS和项目单位对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40、管理,应当按照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EHS对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4.3.3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EHS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和安全实施进行竣工41、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EHS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政府安监部门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42、,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43、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维修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EHS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4.4 考核4.4.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4.4.2未经EHS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5 记录5.1建设项目 “三同时”验收记录第6章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有效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和基本素质要求,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本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以及从事上述作业的特种作44、业人员的管理。3 职责 EHS负责特种设备管理。EHS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4 工作要求4.1 特种设备的采购4.1.1 新购特种设备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测检验证明等文件。4.1.2 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4.1.3 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4.2 特种设备的档案4.2.1 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主45、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2.2 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4.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4.3.1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4.3.2 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46、期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一次4.3.3 所有的定期检验都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4.4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4.4.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47、作技能。4.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复审每2年进行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4.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第10章“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规定执行。4.4.4 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不得从事特种作业。a.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b.压力容器操作工: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贫血、活动性肺结核。5记录5.1 特种设备清48、单和验收资料。5.2 特种设备档案。5.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5.4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培训取证情况和身体检查表。第7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减少相关方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施工、承包或租赁的经营活动以及合同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等相关方的管理。3职责3.1EHS负责食堂、保洁、保安等外包方的管理;3.2 维修部负责供电、供气、设备、基建等供应商的管理;3.3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3.4 采购部负责储运供应商的管理。4程序4.1相关方的选择4.1.1 选择供应商、承包商等相49、关方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产品生产许可等资质许可要求;(2)供应商、承包商是否有管理制度以保证其履行安全职责;(3)是否有能力提供本公司要求的产品或施工要求,能履行合同要求;(4)过去的安全表现(绩效)、配合程度。EHS根据评价结果,形成相关方一览表。凡涉及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均按相关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4.1.4凡涉及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运输的车辆应有资格,相关人员应取得50、证书(如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4.2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在选择后(进入现场作业前)应及时对其进行危险辨识,以后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辨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4.3公司应与供应商、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并规定供应商、承包商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4.4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4.5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员工进入现场或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操作规程;(2)紧急处置程序;(3)与任务相关风险;(4)51、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要求。4.6EHS每月至少一次对供应商、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其负责人联系,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4.7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承包商的日常联系、协调以及处理相关的争议问题。4.8EHS对承包商、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安全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报请总经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质。4.9对施工方的管理4.9.1 外来施工(作业)方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4.9.1.1 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52、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4.9.1.2 单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长期在本企业从事零星项目施工的承包方,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4.9.1.3 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削减项目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4.9.1.4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企业和发包方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4.9.1.5 施工和作业现场无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4.9.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53、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4.9.2.1 企业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4.9.2.2 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削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4.9.2.3 出租方和发包方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施加影响。4.9.3 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9.3.1 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且应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4.9.3.2 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54、合同工、临时工应进行安全健康培训,规定其操作规程,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4.9.3.3 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4.9.4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9.4.1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且应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4.9.3.2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进行短期安全健康培训,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4.9.3.3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5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或违规行为。5相关记录5.1 相关方一览表5.2 安全协议第8章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安全管理。3职责4.1EHS是防火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4.2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EHS开展防火管理和消防隐患整改。5程序5.1防火教育5.1.1防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法规、标准,确保生产区域、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5.1.2防火教育工作由EHS负责,应通过各类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均具有一定的防火意识和消防及自救知识,员工培训应达到以下要求:(56、1)熟悉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2)掌握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3)掌握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及必要时的自救方法、注意事项;(1)做到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本岗位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会采取自救措施/安全撤离现场。5.1.3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5.2消防管理5.2.1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竣工后应经消防部门验收。5.2.2公司全厂区禁止吸烟,要害部位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5.2.3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等一切活动中,均应提高防火警惕,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5.2.4职工发现火险时,必须及时报告(警)和扑57、救,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切行为。5.2.5各部门、职工均不得私自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5.2.6各重点部位临时使用明火或需要进行改造、增加用火点均应经EHS批准。5.2.7各生产场地、库房物品均应予以定置管理,安全道、紧急出口、消防设施的周围及通道不得占用。EHS应不定期对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改。5.3消防设施的管理5.3.1各部门的消防设施,由EHS根据实际需要情况统一安排并在规定位置配备。5.3.2各部门应对所在范围的消防设施予以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EHS报告。5.3.3消防器材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定期更换58、药剂,保证齐全有效。5.3.4消防设施为消防专用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毁坏、丢失或移位。5.3.5对随意动用或毁坏消防设施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以一定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4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见应急预案。6相关记录6.1消防器材点检卡6.1消防器材配置及位置记录第9章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加强生产、维修等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批、现场安全防护等的管理。3职责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执行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危险管理。4程序459、.1危险作业范围:(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4.2 危险作业的申报、确立和控制4.2.1危险作业,实行一级管理,由具体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 (一式二份),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EHS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施工。4.2.2 危险作业申请表审批同意,一份交执行作业班组负责执行任务,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4.2.3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制度。4.2.4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4.2.5危险作业60、人员身体健康,有禁忌症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得从事本作业,作业前严禁喝酒。4.3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作业必须二人及二人以上进行,严禁单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作业相关的规程、规定。2、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压力容器及危险化学品区域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警示标识,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坠落、防烫伤、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作业。3、作业中相关的能源介质(水、油、电、风、气、汽等)的相关开关、阀门等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挂牌确认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开关、阀门,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使用。4、电(气)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严禁违61、章指挥、违章作业。5、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工机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损、残缺、无明显标识和用途不明的严禁使用。6、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必须相互交底,并明确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7、作业前要组织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组织实施。8、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制定动火作业的对策措施,落实现场动火人、看火人及现场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距离动火点不得超过5米)。9、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作业中发现异62、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10、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4.4、危险作业的检查与管理1、危险作业应由安全员或维修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2、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作业应及时停止,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作业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以安全对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交底教育。4、公司维修部、EHS负责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实施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4.5、危险作业的考核1、危险作业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公司管理考核办法一般事项进行63、考核:未认真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的;危险作业未按要求纳入控制管理的;危险作业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不齐全的;对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的;不按危险作业方案、维修作业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的;危险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危险作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其他违反危险作业规定的。2、不履行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制度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公司管理考核办法较大事项进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表 工作票第10章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目的为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动能传输临时用电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64、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特建本制度。2 适用范围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柜、配电箱、板进线端之间的临时线路。3 职责3.1 EHS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EHS负责审批。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内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4 程序 4.1申请架设临时接线装置必须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临时线路装设地点,用电容量、使用时间等,由EHS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4.2对规范范围大,用电容量大的临时接线必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4.3严禁擅自、私自架设临时线路。4.4临时线路使65、用时间为15天,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在前一天内再办理延长手续,仍有EHS核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总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30天)。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安装正式线路。5. 临时线架设要求5.1 绝缘情况和安全载流量。5.1.1 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胶线,无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外包可靠不得超过2个,潮湿地不得有接头。5.1.2 安全地载流量,应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单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额定电机流量。多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最大电机额定的电流量加上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量,计算负荷载电流量。5.2 临时线架设高度5.2.1 悬空架设时,距地高度,室66、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如确需拖地架设应可靠套管,防止移动损坏,割断电线措施。5.2.2 架设时应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等构件物上挂线。5.3 开关和熔断器5.3.1 临时线应有一台总开关控制,每分路应有熔断器;5.3.2 熔断额定电流不(1.1.5-2.5)最大容量电机额定电流+其余额定电机电流之和。5.4 接地(或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构件均应有良好接地线(接零线)。5.5 间距;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5.6 临时线路与广播线、电视线一般不宜同杆架设。如受线路走廓限制,需同杆架设时,应经线杆主管部67、门同意,但两线间距应不小于1.5米。5.7 易燃、易爆、腐蚀、浇注、辗压场所,严禁接临时线。5.8架设临时线路人员必须是专业操作人员。6 文件与记录6.1临时线安装审批表第11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安全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管理。3职责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4程序4.1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购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使用新的化学危险物品,还需由采购人员向供应商索取MSDS。4.2 入库4.2.1仓管员根据采购申请单、68、送货单(或发票)核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合格证、有效期并对包装状态、物品的色泽、浊度等外观进行一般性的检查。4.2.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一不符合项,仓管员必须通知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方联系,并暂缓办理入库手续。4.2.3检查无误并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4.3发放及使用4.3.1危险化学物品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申领。4.3.2各部门在领出时应对下列项目加以核对: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并对外观进行一般性的检查。4.3.3各部门根据生产量及使用量确定领用数量,不得过多领入。4.3.4发放时,仓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应对有效期特别69、注意,不得将已过期的物品发放。4.3.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在使用时发现有明显变色、变质、硬化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标识隔离,同时通报采购部进行处理。4.3.6各部门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化学品应单独制定使用规程。4.4储存4.4.1入库时应将各类物质储存于指定区域,且应按类存放。4.4.2储存时应做好明显标识,留有足够标识通道,以便搬运。4.4.3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同一物资,仓管员应分开存放,不许叠放在一起。4.4.4对于储存中的化学品如发现有明显变色、变质等不良情况,仓管员应立即予以标识、隔离,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采购人员,由其进行检查确认,并确定处理方法。470、.4.5如发生不良属供方原因,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方联系商讨解决方法。4.4.6有机溶剂不准存放在露天区,应存放在符合安全设计条件的建筑物内。4.4.7存放区不准随意设立火源,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干燥、温度适宜。4.4.8装有有机溶剂的容器应随时保持封盖好,防止挥发。4.4.9不准用铁器敲打或经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有机溶剂器盖。4.4.10储存时,各种化学品应有对应的MSDS表。4.4.11储存过程中如发现泄漏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应从速予以隔离并放置到露天空旷区域,并通知责任人进行安全处理,必要时与消防部门联系。4.5搬运4.5.1危险品仓库仓管员应协助领用人员将物品搬运到指定地点,对搬运71、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4.5.2领用人应按要求操作,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4.6异常发生的处置当出现紧急或异常情况时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要求处置。5相关记录5.1危险化学品申请单 5.2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第12章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3、程序: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72、于15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车辆装载运输: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73、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3.13.2.严禁酒后开车。3.5.2 .严禁超速开车。3.13.4 .严禁空挡溜车。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3.15厂内交通安全,由EHS负责全面管理、检查。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第13章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74、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有关职业病预防的管理。3职责EHS负责职业病预防的管理。4程序4.1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以下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2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4.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4.4依法履行向员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75、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危害的防范意识。4.5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审、验收和认可等程序。4.6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4.7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尘、防毒、防辐射设施,监控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品等。落实各76、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并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4.8应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离岗时的体检。对职业病患者应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4.9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4.10每年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4.11对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77、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2)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3)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4)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5)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有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b)可能受到射线危78、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和统计、建档,以控制其接受剂量不超标。4.12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4.13组织新员工、全体员工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4.14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4.15在生产场地设置的防寒、降温、排气、排烟、防尘、防毒、防辐射装置均为防护设施,各部门要维修保养,需大修改造每年可向维修部申报,由维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立项,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率。4.179、6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4.17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校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5相关记录5.1 员工健康体检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提供)5.2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检测单位提供)5.3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第14章 安全奖惩制度1目的为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控制安全违章现象的发生,促使企业由上而下地执行安全作业标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安全,使企业的生产得以正常、良性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奖惩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3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EHS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80、配合。4程序及要求4.1接受考评人员:部门经理; 4.1.2班组长;4.1.3生产工人4.2考评责权:4.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部门经理考评;生产部经理对班组长考评;4.2.3班组长对自己管辖的员工进行考核;4.3考评方法:4.3.1考评采用检查,对应项目评分制,对参加考评人有争议项目记同意比例或各自填写汇总记分;4.3.2考评单据全部汇总到EHS备案,并出具报告给车间主任。4.3.3考评检查按检查制度要求执行。4.4奖励办法:4.4.1员工安全考核结果作为EHS年底评选先进资格标准。4.4.2车间所有员工总积分位于本车间前三名的方可参与公司“优秀员工”评选。4.4.3每年设安全奖200元81、,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得奖,90分以下不得分;4.4.6当月车间内发生一起1000元以上损失事故的,其班长和车间主任取消安全奖资格;对违章作业员工,扣责任人50-200元/次,扣直接领导100-300元/次。4.4.7其他管理人员不参加考核,也不参与奖罚,但如果到车间参观、工作时发生违章行为的,应承担每次50至200元的处罚。4.4.8安全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在年终或上级检查时,根据各自责任体现、管理效果、总体评价和工作报告,由总经理作出特殊奖罚。5其他规定5.1安全生产检查时,工会主席(如有)或其委托代表必须参加。5.2公司检查考评的人员必须达到3人以上,生产部、班2人或以上,其中班检查82、中可以选一名员工代表参加。所有检查必须由检查人签字方能有效。6相关记录6.1 安全奖惩记录表第15章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设备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制造设备、检测等设施设备采购、验收、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等的管理。3 职责3.1维修部负责设备设施采购、验收、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等的管理。3.2 公司安全员负责参与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验收。3.3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配合EHS做好设备设施管理。4 程序 4.1设备的采购4.1.1设备采购需符合的条件:(1)设备故障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83、用超过其剩余价值,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时;(2)设备经多次修理,仍出现性能不稳定的状况,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时;(3)设备已过使用年限,折旧已完毕时;(4)生产规模扩大,增产时;(5)新机种面市,生产、品质改善需要增添或更新设备时;(6)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的;(7)公司领导层认为必要的。4.1.2申请部门有满足4.1.1所述的条件,需要添加设备时,填写设备购买申请书,交EHS审核,由EHS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采购。4.2 设备的验收4.2.1验收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2)设备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连接线等)或备件;(3)通过目视对设备外观进行检查。4.2.2验收合格后,84、将验收日期和验收人填写在设备管理台帐内。4.2.3设备验收不合格退回厂家更换。4.3设备的安装、调试4.3.1设备购入(或外修)后,由厂商(或维修商)负责进行安装和调试。4.3.2安装和调试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场所,在本公司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3.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设备使用部门的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4.4设备的使用维修部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部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4.4.2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4.5设备的日常点检4.5.1使用部门做好重要设备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4.5.2设备点检内容:(1)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85、(2)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3)设备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4)设备润滑、清洁情况;(5)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4.6设备的定期保养4.6.1设备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4.6.2设备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维修部维修。4.7设备的维修维修部依据设备以往的故障发生周期,制定年度检修计划。4.7.2设备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4.7.3正在修理的设备在设备显著位置放置“修理”,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4.8检测设备的定期检验、校86、正4.8.1质控部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设备的检验、校正。4.8.2质控部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4.8.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4.9特种设备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执行。4.10设备的报废4.10.1设备报废的条件:(1)设备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而不值得修理;(2)设备更新,旧设备淘汰后不再使用;(3)公司上层领导的判断;(4)其他报废条件的出现。4.10.2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经维修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10.3报废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对报废设备进行清洗、置换87、检测合格后才能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作业前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4.10.4在处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好危险作业许可证,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4.11维修部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备件进行盘点。4.12设备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处理。5相关记录5.1 设备点检记录表 5.2设备管理台帐 5.3设备设施检修计划 5.4检测设备台帐 5.5设备设施检修记录表 第16章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88、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职能部室。3总则3.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维修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3.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4 职责4.1 EHS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4.2维修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维修部负责89、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维修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4.3 各部门是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5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5.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5.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5.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90、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5.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6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6.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91、;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6.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6.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维修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92、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维修部。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7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7.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7.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维修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7.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a.计划的编制93、:维修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按财务预算指标,下达年度投资计划。b.项目的实施:维修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可进行委托安装。c.维修部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维修部通报项目技术要求,维修部通报其它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维修部,维修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d. 维修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e.项目完成后,由维修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7.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部门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94、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8 考核8.1 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8.2 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9 记录9.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9.2设备设施报废申请第17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的管理,保护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的管理。3职责EHS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4程序4.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95、表4.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为了避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一种技术手段,因此,对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特种防护用品的质量认证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和提高或降低标准。4.3新工人进厂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凭已办完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方可按其分配的工种标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4.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必须填写发放记录,遇发放标准与实际工种不符,但确需要使用的防护用品,须经EHS负责人审批。4.5凡从96、事多工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原则上按原主要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时,先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EHS审批。对原领用的防护用品,适当延长使用期限。4.6外包内做工,来公司培训、实习等人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都应自行解决。4.7职工调入、调出公司,或变换工种的,都以EHS调令为准,凭证到仓库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对离退休或调离本公司的职工,自办手续之日起,不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4.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5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第18章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97、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2总则 2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2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25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学员,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3职责 31EHS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98、作。 32EHS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3职工代表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4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4女员工特殊保护 41各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 4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4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99、按规定工资照发。 45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46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经理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5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51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52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53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54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100、排合适的工作。 6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9章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标准。2 范围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本公司为氧气、乙炔、天然气等。3 职责3.1 EHS负责监督管理。3.2 各部门协助EHS监督管理。3.3 使用、储存、采购、验收、发放的部门负责执行实施,对每道工序制定安全标准操作程序。4 内容4.1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电气、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经消防局验收后方可使用。4.2 因历史原因未消防局验101、收批文的,或未达到报批要求的,应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使风险系数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且有长期改造计划。4.3 使用、存放量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属重大危险源的,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4.4 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列入公司危险源,按公司危险源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4.5 危险品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合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4.6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如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4.7 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气器(化验室、小量使用除外),有防静电措施。4.8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施完好。4102、.9 防雷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测。4.10 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排风系统。4.11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准,如禁火、关闭手机等,应设置周知卡。4.12 存放的危化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4.13 易燃易爆场所事故应急处理执行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第20章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各部103、门。三、职责EHS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并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生产部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2、公司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生产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生产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各生104、产部门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第21章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3、职责3.1 EHS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3.2 EHS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3.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劳动合同的105、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管理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4)其他要求。4.3 EHS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单位审核、确认。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106、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107、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2章 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定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危险源,并评价其风险程度,并按法规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确保公司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控制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管理。3职责EHS负责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的组织协调。各部门、部室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4工作程序4.1危险源的辩识4.1.1危险源的辩识范围包括人、物、环、管理。(参照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4.1.2危险源的辩识应考虑:(1)正常108、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2)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态。4.1.3 危险源的辩识方法(1)危险源的辩识方法宜按厂址平面布局建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危险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源。(2)一般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4.1.4危险源的辩识步骤4.1.4.1EHS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辩识,提出工作要求。4.1.4.2各部门按EHS部要求进行对所负责范围的危险源的辩识工作,及时将辩识结果填在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表上报EHS部。4.1.4.3EHS部负责对的辩识结果进行修改补充、整理和汇总。4.2危险源风险评价4.2.1评价人员采用定性判断法,对公司危险源进行评109、价。评价标准如下:评价内容高度危险危险一般危险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不符合符合符合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完全可以预料有可能极不可能与操作者的接触时间上班时间连续接触每周接触每月接触事故后果造成数人死亡、财产损失10万以上或公司停产造成重伤或财产损失3万以上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1万以上相关方关注程度极其关注,强烈要求整改一般关注,要求整改一般关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整改4.2.3EHS部组织危险源的评价,并将结果填在危险源辩识、评价和控制表上,评价为高度危险的,属于公司的重大风险,填在重大风险控制清单上。4.2.4EHS部将重大风险控制清单下发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将其作为建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有关运行控制程110、序或作业指导书的依据。4.3 危险源的回顾、更新4.3.1 由EHS部在每年适当时间组织进行一次对风险源的回顾、更新,以便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辩识与评价,更新重大风险:(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要求;(2)公司的活动、产品发生较大变化(如生产新产品、增加新设备、采用新工艺等);(3)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4)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4.3.2各部门当有关设备、工艺等条件变化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EHS部。4.4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4.4.1对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EHS部组织生产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111、218-2009)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4.4.2没有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以评价出的高度风险作为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应登记建档,对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检测。4.4.3建立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一年至少一次)开展演练。4.5 EHS部及各部门应妥善保管与上述活动有关的记录。5记录5.1危险源辩识和评价表5.2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清单第23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安全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3职责EHS负责应急救112、援的管理。4程序4.1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113、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5)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4.2领导机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日常机构设在EHS。4.3预测与预警4.3.1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114、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报警电话。4.3.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4.3.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4.3.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115、方式进行。4.4应急处置4.4.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EHS。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4.2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4.4.3应急响应4.4.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116、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4.4.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或EHS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4.4.4 应急结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4.5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4.6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117、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4.7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4.8信息的报告与发布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5.9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5.10预案演118、练EHS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各部门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5.11培训教育EHS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5.12 为保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安保部应至少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当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或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对预案进行评审,需要时应及时修订。5相关记录5.1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统计表 5.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记录表 5.3应急预案评审记录表 5.4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