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化学试剂危化品及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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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477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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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化学试剂危化品及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职责3.1 品控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审核。3.2 化验员负责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验收、使用、保管、盘点等工作。4 术语和定义4.1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2、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等。4.2易制毒化学品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化学配剂,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本实验室所涉及的主要为第二、三类。4.3 化学试剂 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普通化学试剂。 5 管理内容5.1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 采购计划的编制化验员根据开展的检测项目、频率和库存化学试剂的数量,结合化验室器皿、化学试剂进出、存库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由于化学试剂采购运输的特殊要求,常用化学试剂每季度编制一次采购计划,易制毒化学品根据需求制订年度需求计划。 5.1.2 采购计划的审核品控经理对化3、验员编制的化验室仪器、化学试剂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单价、金额、供应商、供应商级别、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核。5.1.3采购计划的批准品控经理将审核后的采购计划按化验用品采购流程通过OA方式报相关领导审批。5.1.4 采购采购计划审批结束后,由品控经理与对应的供应商联系,实施采购。5.1.5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注意事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化验员须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注明化学品名称、购买数量、用途、供应商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获批的证明传递给销售单位。5.2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5.2.1 危险化学品贮藏柜应干燥、通风良好,避4、免阳光照射,柜门应坚固、朝外开。5.2.2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隔离贮存,双人双锁管理,钥匙分别保存。5.2.3 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质做架子;对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砂的柜中;易见光变质的化学试剂应避光保存。5.2.3 实验室照明设备应隔离、封闭,室内严禁烟火,应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5.2.4 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贮存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3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5.3.1 化学试剂的验收化学试剂采购回公司后,化验员根据采购计划和供方送货清单对实物逐一进行验证,包括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等,当三者相符后方可入库 。 5.3.2 化学试剂的出库5.3.3化学试5、剂和危险化学品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5.3.4易制毒化学品还需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及时在易制毒购买系统中做好出入库记录。化验员每月对库存盘点一次,并提交试剂进、出、库存记录,交品控经理审核,保证账物相符。5.3.6品控经理应定期检查、抽检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重量。5.3.7严禁一切化学试剂未经批准私自领用或外借。5.4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5.4.1非化验人员不得擅自领用试剂,任何人不允许把化学试剂带离化验室。5.4.2使用前首先检查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有效期,无标签或标签字迹不清、超过有效期的试剂不得使用。5.4.3取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变质试剂不得使用。5.4.6、4取用时应遵循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用剩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试剂瓶中并按废液处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结束应立即放回保存柜中,按规定要求保存。5.4.5使用时要注意保护标签,避免试剂洒在标签上。5.4.6试剂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摆放整齐,防止因紊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差错。5.4.7化验员领用时应填写领用记录。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化学试剂储藏柜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5.5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配制配制人员7、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化学试剂与配制规程的一致性,标签的完好性,有效期,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已配置好的试剂要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有效期、配制时间和配制人。 严格按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制备,GB/T 602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方法进行配制。5.5.4每次化学试剂的配制量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一般情况下,标准溶液有效期为2个月,常规配制溶液有效期为6个月,特殊试剂现配现用,具体有效期见附表1-4。注意事项:使用期间一旦出现沉淀或挂瓶等现象需重新配制。配好后的试剂应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8、;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遇空气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 用过的容器、工具应清洗干净,干燥贮存备用。5.6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理5.6.1 对过期、变质或长期不再使用的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要进行造册登记,并及时进行处置。5.6.2 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只能委托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5.6.3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应中和并稀释后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液集中封存,注明标签,妥善保管,统一安排处置。5.7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危险化学品入库和领用后,化验员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包装规格、入库日9、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出库时期、领用人、结存数量、保管人等。6.相关工作记录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1.3、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2、职责2.1、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2.2、安检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2.3、安检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10、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3.1、劳动者被本厂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3.2.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3.2.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2.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3.2.4、其他要求。3.3、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3.4、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安检部审核、确认。3.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11、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4.2.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4.2.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4.2.3、劳动合同期满。4.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4.3.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3.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考核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