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音乐系管理制度教师科研学生等9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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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370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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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音乐系管理制度(教师、科研、学生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 党政规章二、 职责规章三、 教师规章四、 教学规章五、 科研规章六、 实训室规章七、 学生管理规章八、 团学工作规章第一部分 党政规章音乐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党总支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保障系党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特制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本系最高决策形式会议研究决定2、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落实,以及本系建设发展中所涉及的重大事宜。党总支会议和系主任办公会议,不得取代党政联席会议擅自做出超越职权的决定。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系主任,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人员参加。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无故缺席党政联席会议。 三、讨论决定问题的提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意见一致的议题,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否则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四、召开会议的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3、时召开。五、会议的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根据会议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主持,凡属行政业务的内容由系主任主持会议,其他则由书记主持会议;也可以视具体情况由书记、主任商议确定。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1、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特别是学院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本系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研究本系的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收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等重要事项。3、研究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艺术实践、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4、研究本系职权4、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学术梯队建设、师资队伍结构、教工调入(出)等工作。5、研究本系计划内外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安排,大额度包干经费(1000元以上)使用、和系创收提成的分配方案;讨论审批系创收提成中大额度经费(1000元以上)的开支问题。6、根据系学术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意见,研究提出教工晋升的推荐意见、副高以上人员的聘任意见和所有人员的聘任(解聘)意见;讨论决定中级职称及以下职称人员的聘任问题。7、研究系教工出国、进修、晋级、评先、年度考核和师生奖惩方面的重要问题。8、研究招生、就业指导、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反腐倡廉5、等重大问题。10、研究本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11、研究分工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12、讨论本系教师大会等重大决议的议题及执行环节。13、研究本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14、研究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1、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2、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6、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系工会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4、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5、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决或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或保留完整的原始会议记录,以备查阅。八、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1、坚持一事一议、有议有决的原则。议题提议成员应做简7、要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所议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做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主管(联系)院领导或提交学院党委审定。2、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一经作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3、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严肃性。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对议决的事项,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8、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4、党政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根据情况,必要时应该报送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传达到本系师生。以系名义下发的文件或上报的文件,应由系书记和主任共同签发。5、对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系党政领导要责成系办公室跟踪调查,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九、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但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重要事项要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再作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9、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十、本制度自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之日起实施。音乐系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可视为系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条例: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六、不准擅自决定本系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音乐系党总支及1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系党总支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总支成员、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校党委工作中心,开拓性地开展本系工作;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党总支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每学年至少开两次,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事先拟定中心议题,通知党总支及院党政班子每个成员提前准备,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二、研究制订系总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查找存在不足,明确改进目标。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地自我检查,同时互相指出不足,11、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风气。四、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整理成文,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五、保质保量完成每学期校党委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末召开一次。 音乐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系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院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系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一、会议的主持系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12、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二、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三、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系系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四、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13、划及工作总结。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系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析教职工、学生尤其是师生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5、分析系基层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9、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五、党总14、支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音乐系系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系主任办公会议在院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系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会议由系主任或其委托的副系主任召集并主持,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会议议题由系主任与副系主任商量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系主任提出前应与系总支书记充分酝酿,会后及时在系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15、关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四、会议中研究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院有关领导后确定。五、会议主持人集中各成员的正确意见,加以归纳,作为系行政的集体意见,形成决定或会议纪要。会后由系主任向因故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情况。六、会议作出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如确属贯彻困难或有问题,要提交 系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七、会议决定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密。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准16、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八、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音乐系年十月八日音乐系党员干部保密制度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2、日常工作特别是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秘密。 3、教育并严格要求部属,特别是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4、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阅办完后及时退交有关人员。 5、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7、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交有关人员登17、记、管理。 8、不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10、若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11、日常工作中,对于系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系主任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不得随意向外泄露。音乐系年十一月八日音乐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搞好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对自己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不准向家属亲友和无关人员泄露;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将秘18、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私人通信和打电话,不得涉及秘密事项;不得摘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应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并应妥善保管。 四、起草文件、材料和编印信息等,均需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五、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应注意保密,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文件资料锁进抽屉或文件柜,不得随便堆放在桌面上。 六、传阅和传递文件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其传阅及发放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七、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凡需在一定期间内保密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向外泄密。各类会议的记录需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八、对信访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按具体程序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按保密制度要求执行。 九、办公室负责人19、要定期检查本室保密制度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泄密事件,需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十、系领导要经常对本室人员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搞好保密教育。音乐系年十一月八日 第二部分 职责规章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系实际,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监督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2、根据会议议题,与系主任分别主持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系重大事项,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工作。3、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定期主持召开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4、负责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廉政建设20、,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5、指导系支部班子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6、与行政领导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艺术实践、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直接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组织好教职工政治学习,负责职工的年终考评和政治审查工作。8、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分析师生的思想、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系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共同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并实行有效的督查。9、领导和指导系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21、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10、领导和指导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音乐系系主任工作职责 1、教学管理工作(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系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完成本系的教学、教研任务。(2)审定本系专业负责人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及实施办法,报学院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3)审定教研室上报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名单,布置教学任务,检查教师授课进度表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各种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4)负责抓好22、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建设,组织集体听课、备课、题库建设、考试分析,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组织期终总结和年度考核。(5)负责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审核并上报本系(部)承担的各门课程使用的教材,保证教师选用的教材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6)组织检查本系实习工作及实习基地的建设。(7)主持本系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8)受理并审批教师的请假及调课申请。具体操作细节见停课、调课规定。(9)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教学资料的统计、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10)落实本系(部)的课程负责人制度,由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对青年23、教师进行传帮带。(11)建立正常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含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学生考试答卷等),以备各类教学评估、上级检查及改进自身工作。(12)协调学生的第二课堂学习活动,组织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训练;主持相关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英语节、IT节、秘书节等。(13)管理各系(部)属下的教室、教学器材及设施等。2、科研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的科研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和承接国家、省及社会的科研课题,做好重点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评审工作。3、人事管理工作(1)主持本系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学院规定,有计划地接收新教师,24、组织本系教学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2)主持本系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调整、评聘、晋升、考核、奖惩等工作。4、经费管理工作(1)负责安排使用学院下达的各项包干经费,与党总支书记共同商议安排系创收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学院及系有关财务制度,建立并完善本系资金管理制度。(2)积极开展创收工作,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3)负责自考、培训中心、对外演出等创收项目;5、负责各级评估工作。6、配合党总支工作(1)会同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做好学生的管理、考勤工作。(2)会同党总支共同负责本系教职工的考核、考勤、奖惩等方面工作。(3)会同党总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25、书育人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音乐系音乐系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1、根据学院和系的工作安排,结合本系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 3、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深入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制定和提出工作意见,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6、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7、组织学生积极开展26、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团总支和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8、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学生思想工作的经验。9、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10、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教工党员管理工作。11、协助系党政一把手做好综合治理工作。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音乐系音乐系副系主任岗位职责 在系主任的指导下,分管系教学工作、校内外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实习教学,分管艺术实践、校内外演出活动和艺术培训中心工作。一、协助系主任做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业务提高及考核工作。二、在系主任指导下,组织本系各类各级教研、27、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三、在系主任的指导下,制订创作计划,组织专业老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艺术创作和采风活动;积极组织对外艺术文化的交流活动; 策划、组织并协调全系性的大型艺术实践活动;力求打造系艺术文化精品和艺术品牌;组织系各类艺术成果参加省内外的评奖活动。 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创作骨干,鼓励和指导他们认真开展艺术创作,不断提高创作水平; 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建立一支优秀的青年艺术骨干队伍。四、积极开拓和建设系文化产业平台,促进艺术文化资源与社会市场的紧密结合。 多渠道联系和组织师生对外演出,不断提升系的社会知名度、社会服务的力度和经济效益; 加强对外演出的规范管理,确保演出活动28、健康有序地开展。五、在系主任指导下,组织制订教学规划及学年、学期教学计划;负责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六、指导审查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教材和其它教学文件的制订工作;组织本系各专业课程教学环节的实施,并主持好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坚持听课制度,做好信息反馈与教学指导工作。七、组织本系学生成绩的考核工作,完善考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八、协助系主任做好系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协助系主任完成好系领导及学院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九、兼任系分工会主席,负责分工会工作。十、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一、做好学院和系交办的其它工作。音乐系专业教研室主29、任工作职责1音乐系专业教研室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按照学科、专业而建立的直接承担专业建设工作任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机构,是学院的基层教学行政组织,全系所有任课教师(含双肩挑人员)都应编入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并参加其活动。2在音乐系主任的领导下,在本专业带头人的支持下,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常规工作,所领导的专业在学院的专业评估中应达到:一年保合格,三年创优良。3每学期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年7月应提交下一学年专业建设方案。4专业教研室主任应发挥专业负责人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符合高职特色的专业发展方向,制定或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不断完善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负责落实、30、实施示范性专业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专业课程设置及调整等工作。5负责本专业指导委员会年会的组织召开,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所形成的建设性意见,拟定相应的具体改进措施,并负责落实实施。6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在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和教务处的统筹下,结合课程组负责人,确定专业教学改革的近、中、远期目标,并分解为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目标。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开展教学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7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注重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结合课程组负责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术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8专业教研室应建31、立学习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会议,研究、检查、总结教研室工作,并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业务,交流经验,以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9负责建设本专业网站,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不同专业资源共享的平台;对专业建设文件(档案)材料进行建档管理。音乐系音乐系课程组负责人职责1课程组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的课程组合而建立的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机构,是音乐系的基层教学行政组织,由音乐系领导。2在音乐系主任的领导下,在专业教研室主任的支持下,全面负责本组的课程建设和常规工作,所负责建设的课程在学院的评估中应达到:一年全部达院级合格课程,三年出一门32、院级精品课程。3课程组负责执行实施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制授课进度,合理安排好课程的讲授、实训、作业、讨论、辅导、考试等各教学环节,按要求组织好本课程组所承担课程考试的命题、监考、评卷和考试结果分析等工作。既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又不使学生负担过重。4课程组负责人要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落实实施。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每年7月应提交下一学年课程建设方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业考核、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不断完善课程教学所必备的“八大件”。5 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在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和教务处的统筹下,结合专业教研室主任,确定在各专业33、中本课程组所负责课程教学改革的近、中、远期目标,形成课程教学改革方案。方案经批准后,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开展教学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6加强本课程组的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各专业负责人,加强对本组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落实各级各类学术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7课程组应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会议,学习业务,交流经验,研究、检查、总结课程组工作,并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定期组织本组教师集体备课、专题讨论、观摩教学等教研活动,以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8设立课程建设网站,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不同专业资源共享的平台;对课程建设文件(档案)材料进行建档管理。9完成34、系里交办的其它工作。音乐系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负责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负责地开展党支部的工作。2、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分析党员的思想动态,研究支部的各项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布置和报告本支部的工作。经常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按期向党总支报告工作。 3、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建35、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总支的要求,认真过好组织生活。严格党内生活,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按时缴纳党费,与党内的不良风气进行斗争。 5、经常听取师生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重点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教育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具体办理吸收新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音乐系音乐系行政秘书职责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日常办公事务,认真完成系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2、立36、足本职,当好助手。一切从系大局出发,积极负责地做好上传下达及来函来电的处理工作,收集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生工作信息,并及时向系领导反馈。3、督促检查行政人员的日常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协调工作关系,调动积极因素,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4、负责教职工的考勤,作好每次全系教师开会、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5、从系工作的总体出发,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熟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特点,在系领导的安排下,草拟各种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件。6、管好印章,严格履行用印手续,凡是对外凭证或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都必须征得系主要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做好登记。7、协助系主管领导搞好系财物的清查、管理、使用工37、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做好保密工作。8、负责对乐器调律、维修的登记,服装的租借、管理,协同教学秘书做好教务、考务工作。9、完成系党总支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系主管领导做好学生工作和福利工作。10、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在系领导的指导下及时正确地处理各级各类来信来访。11、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12、做好系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音乐系教学秘书工作职责1、 教学秘书是系(部)主任的教务工作助理,其任务是协助各系(部)领导搞好教学行政及学籍管理工作,教学秘书业务上受系(部)主任及教务处的双重领导。 2、 开学前和学期末的教学准备工作(1)负责新学期校历的领取和38、分发。(2)负责与教材部门联系新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材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领取教材。(3)开学前,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注册,填写学籍信息表。(4)开学前,负责向任课教师(含公共课程教师)提供学生名单表,通知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5)学期末,负责通知本系学生上网选公共选修课,并协助教务处做好选课安排。(6)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供编排好的新学期课程表,并于开学前将确定的课程表发给师生。(7)将本系不及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注明补考或缓考。3、教学活动的协调与管理(1)协助系领导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2)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协助教务处做好下学期各年级的开课计划,严39、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将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教师并上报教务处,负责此项工作的报表填写、校对、收发、汇总。(3)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了解教师、学生上课的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和补课手续。(4)协助系(部)主任,在学期中期上报下学期本系(部)任选课的开设计划,并负责收齐任选课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交教务处。4、考试的协调与成绩管理(1)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2)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3)将教务处批准的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4)向各系收齐本系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原始报表及登录卡,并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如实登录本系学生40、成绩总表。对无授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字的原始成绩报表,教学秘书应予以拒收。对不符合教务处成绩登录规定的报表和未注明原因的空白成绩项,教学秘书应及时要求系主任更正或补填。(5)凭系主任签字批准的成绩变更通知书更改已上报的成绩,并将通知书附在成绩总表后面。教学秘书不得受理教师个人更改已上报成绩的要求。(6)学期末,基础部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学生公共课程成绩表,并分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系教学秘书负责汇总本系学生各科成绩总表(包括公共课成绩表),在开学后五天内上报教务处。(7)学期初,基础部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处联系安排公共课程补考日程;汇总学生补考证,分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汇总公共课程补考成绩,并将补考成41、绩表分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8)学期初,各系教学秘书将学生补考证送达学生个人;及时通知学生补考的时间和地点;汇总学生补考成绩(含公共课程补考成绩),并将本系学生补考成绩总表(包括公共课程补考成绩)在补考结束后五天内上报教务处。(9)负责本系毕业班学生成绩单的分发工作。(10)协助教务处做好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统考统测工作,包括报名、收费、审核考生名单、落实监考人员、布置考场等。5、学生的学籍管理(1)负责统计学生的注册情况,完成与学生升级、留级、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等有关的审核统计工作和学生奖惩的审报、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每年九月上旬将上学年学籍变动情况上报教务处。(2)编制应届毕业生毕42、业资格名册,并上报、审核和存档。(3)负责办理选修、重修、辅修、双专业、旁听、进修等手续。 6、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含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和学生考试答卷等(即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教师任课表、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质量调查表、学生的成绩表、鉴定表等),并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档案材料移交给学院综合档案室。 7、汇总本单位学生出勤周报表、教师出勤月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将违纪情况及系(部)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8、将经过公示和核实的本系(部)教师工作量报送教务处审核。9、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10、完成主管领导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任务。43、11、熟悉各种教务工作的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规范化教务管理。音乐系辅导员工作职责1、制定所在年级的学期、月份的学生工作计划和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报所在系及学生处审核备案。2、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各种形式经常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党的基本路线以及时事、形势、政策教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不断端正学生的政治态度和坚定学生的政治信仰。3、开展理想和人生观教育,引导学生确立科学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44、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5、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方法指导,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增进学生与任课教师和系领导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教学改革和开展教书育人工作。6、协助院、系党团组织做好本年级学生的党团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才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在大学生中培养、发展党员。7、指导本年级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选拔、培45、养学生干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支持、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8、参加学生处召开的辅导员会议,学习文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交学生处。积极参加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方面的系务工作,每周一次向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汇报工作情况。9、严格执行学生管理的校纪校规,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它学生活动场所,了解、分析、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及思想状况,并及时向学生处和系汇报。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胆纠正不良现象,及时查处违纪行为。耐心细致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特别是学生个别教育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防止各种46、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10、公开、公正、公平做好本年级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和奖学金发放工作。11、协助学生处、系做好新生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军训、公益活动,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和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和成才发展的社团活动。12、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和创业教育,协助学生处、系有关人员共同做好毕业生推荐、面试、就业教育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13、结合各项具体工作,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探讨。14、完成学校和系布置的其它工作。15、辅导员应持有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47、通过各种方式和家长及时保持沟通;对于学生违纪被学校处分的材料要通报家长并邮寄处分决定;在和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时,应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音乐系音乐系分工会主席工作职责一、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根据校工会布置的任务,结合系中心工作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活动,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三、做好部门校系务公开工作。四、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活动,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和青工工作。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教职工参加系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六、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教书育人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七、经常48、深入教职工中,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八、做好工会组织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九、管好、用好会员经费,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音乐系德育导师工作职责1、在接手本班的两周内,初步了解班级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确定工作要点。2、保持与学生政治辅导员的紧密联系,互通班级情况,共同商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工作。3、保持与学生畅通的联系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上述各方面关心、帮助、引导学生,尽力为学生排忧解难。4、每月召开一次班级全体学生座谈会或主题班会(时间不少于1节课),听49、取意见,及时指导和关心。会议应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对教育、管理、引导、关心学生有针对性。5、指导班委、团支部开展班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加强班级建设。6、 对典型“问题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个别教育、引导、帮助工作。7、向所在系反映本班学生对学院、系学生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意见、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8、指导班级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好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素养。9、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 10、督促学生切实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倡导文明修身。11、做好每月一次的50、德育导师工作登记(德育导师工作登记册由各系制定、发放)。12、一年级德育导师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音乐系班主任工作职责1、制订计划、加强汇报、指导班级工作、总结工作情况(1)班主任应在接手本班的一个月内,全面了解班级实际和学生特点。每学期要根据学院工作重点、系的工作计划,结合班级实际、学生特点,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每学期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向所在系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2)班主任在系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持与学生政治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的紧密联系,共同商讨指导学生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系汇报或直接向学生处反映。(3)坚持实事求是、5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指导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好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评优评比工作。(4)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原则上在每周一下午第一节召开班会,确有必要改变班会时间的,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系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以缺班会课论处。班会课应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对教育、管理、关心学生有针对性。(5)及时召开班委会、团委会,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召开班委会应有利于培养、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全面素质。(6)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详细了解情况,向系汇报,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家长对学生教育工作的积极配合。(7)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德智体等各方52、面情况的鉴定。(8)按时、按质完成班主任工作学期总结,填写好学生工作登记册,于本学期最后一周交到所在系;做好班主任年度工作总结。2、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途径,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形势及时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和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讲礼貌、热爱劳动等观点的教育,在班级中树立艰苦奋斗、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风尚,把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到班级的各项工作中去。(2)针对学生的思想情况,采用形式多53、样的教育方法,与学生谈心,交流思想和感情,给学生以正确的指导。(3)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舒缓、排除学生的心理障碍。(4)向学院、有关处(室)、所在系反映本班学生对学院、系学生工作的意见、建议;耐心细致做好说服、疏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3、学业指导工作(1)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科学安排学习时间,掌握大学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结合教学实践,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2)协助教务处、系了解本班的教学情况,向学院和系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指导班级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好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素养。4、了解学生情况(54、1)全面了解、研究学生情况,掌握他们的爱好、兴趣和要求,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及家庭情况,做好必要的书面记录(记载于学生工作登记册)。(2)了解学生的学习、作业、日常行为和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的情况,了解学生的考勤、思想动向、心理特征及变化。认真细致地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3)了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及作息情况。5、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加强班集体建设(1)组建班委会,健全团支部,成员名单报所在系。(2)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工作,引导学生干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3)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在积极分子、共青团组织和学生党员的带动55、下,建设一个文明守纪、团结友爱、勤奋进取的班集体。6、日常纪律、生活管理(1)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2)经常督促学生切实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3)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和身心状况。(4)督促学生参加晚自习、早操。积极参加系里组织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7、指导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校园文化活动,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配合学院、系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军训和业务学习56、等活动。8、新生入学及毕业教育工作一年级班主任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迎接新生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毕业班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等毕业教育工作。音乐系乐系音乐系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音乐系建设成有自身特色的应用技术型的专科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提高系科研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系教授和57、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在系主任领导下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院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第四条 审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规划;评议学院科技等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受系主任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五条 评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审拟引进的学科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六条 评审各类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申报,评审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第七条 58、指导、组织系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及艺术实践活动。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工作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经系主任批准后,由系相关办公室与教研室实施。第九条 负责审核本系研究生和专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第十条 负责处理系系主任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第三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是:1、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委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指导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水平与能力(包括专著、核心论文、教改立项、精品课程、学术奖项等);3、委员应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正高职称59、的委员,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4、委员会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兼顾各学科间的协调发展,年龄结构合理。5、委员及候补委员每年必须完成包括专著、核心论文、教改立项、精品课程、学术奖项等在内的教学科研任务,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年审;第四章 组织与构成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研室学术成就突出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人选经系主任办公会议提名并通过,由系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五分之四。委员在任职期间退休或离开系教学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委员资格自60、动取消,经系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增加替补委员参加院学术委员会的活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系主任批准。系主任可根据学科的需要,提出增补委员名单。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凡需要进行表决的问题,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得票总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为有效。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61、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系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五章 工作规则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第二十条 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第二十一条 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二条 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第二十三条 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第二十四条 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62、保密。第二十五条 接受学术申诉,并向系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系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音乐系 第三部分 教师规章音乐系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我系请假制度严格按照教职工请假的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人200357号 2003/6/4印发)规定执行。 教职工请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及相关规定(一)病假 教63、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持学院医务室或定点医院开出的患病证明方能请假,并将证明交单位存查。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发9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发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发80%。 (4)凡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教职工因工(公)负伤,医疗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女教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经医疗部门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办理。 3病休六64、个月或以上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须持医疗部门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患病本来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复工后一个月内又请病假的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二)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给假90天;晚育(已婚女教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已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医疗部门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65、予15至30天的流产假;怀孕4个月或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流产假。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3节育假女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按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医生证明给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照发。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可在休产假起至一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并报人事处批准后连续休一定时间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发75%。 5看护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所承担的工作应与所在部门协商,妥善安排。若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66、光荣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三)婚、丧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婚假5天。实行晚婚(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者,增加婚假10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教职工结婚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另外给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在上班时间请婚假的,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所承担的工作能够妥善安排,方可休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丧假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丧假5天。前往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探亲假1国内探亲 因学校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国内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另外给假。(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和已67、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往返路费可每年报销一次。(2)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或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教职工探望岳父母、公婆每4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往返路费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只报销超过的部分。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报销往返路费的当年,不再报销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3)离退休人员可按上述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4)学徒工、见习期未满的教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2国(境)外探亲 (1)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教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或港澳台)的配偶或父母,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探望配偶,4年或4年以上一次的,给假6个月;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未68、婚教职工探望父母,4年或4年以上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2年一次的,给假45天;1年一次的,给假20天。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 以上假期若超过寒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 符合以上条件探亲的,国内路费可报销,境外路费、医疗费自理,假期工资照发。(2)公派出国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学习期限在3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时间已达1年以上的,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假。假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前3个月基本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薪留职。超过6个月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或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公职)。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3离婚或丧69、偶且未再婚的教职工探亲,按未婚教职工对待。 (五)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有特殊原因的,可酌情处理。2教职工因搬家或维修房屋,可根据实际需要,请2天以内的事假。 3全年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一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按80%发给;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按60%发给;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4凡归侨、侨眷及港澳台眷属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之外申请出境的,均按因私出境办理。因私出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超出寒暑假的时间按事假对待。去港澳台的,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70、限内的,按停薪留职处理;超过此期限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公职)。 5离退休人员离境探亲无时间限制,但每年须向学院提供生存证明,才能发给离退休费。 6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内的配偶,根据国家规定不享受出国探亲假。若要出国探配偶,则应安排在寒暑假,超出寒暑假的时间按事假对待。在配偶出国满一年以后申请探亲的,按上述事假规定待遇处理;在配偶出国一年以内申请探亲的,其探亲时间超出寒暑假的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超出天数的基本工资按60%发给;超过1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超过6个月未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或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公职)。 7凡与71、学院签有服务期限协议的教职工,服务期未满而申请出国(境)探亲,须按协议规定交纳服务期限保证金。 (六)以上各种假期,除丧假以外,均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在内。 (七)教职工在寒暑假因工作需要坚持上班,没有领取加班补助费的,可以补休,一般应安排在当年补休完。平时公休日或节假日值班需要补休的,一般应在下一周或一个月内安排补休,不宜长期积累集中补休。教职工补休,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二、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职守,并按时回部门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报告并经批准方能续假72、。 (二)审批。教职工请婚假、丧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壹个月以内的病假、3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教师请假,需通知教务处)。请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病假、6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师请假,还需经教务处)加具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院长审批。请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两个月以内的病假、7天以上的事假,按前面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事处报院长审批。女职工请独生子女优待假、晚育产假,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女教师续假需经教务处审批)报人事处续假。审批后的请假单交人事处存档备查。教职工请假出国(境)探亲访友,应先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填写出国(境)探亲、访友申请表,由所在部门73、领导加具意见,经人事处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出国(境)呈批手续。 (三)学院处(室)、系(部)负责人请假,应报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请假单交人事处存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离开广州市1天及以上(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亦应向主管院领导报告。 三、旷工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职守者; 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超假者; 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职者; 要求调离学院或申请出国(境)定居、留学,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离校手74、续就擅自离校、出境者。 (二)旷工期间,工资停发。 (三)对经常旷工者,所在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涉及问题(一)考勤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请假、销假及考勤制度,严格请假审批手续,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于每月的21日将上个考勤月(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的部门考勤表报人事处。对超假或旷工应作行政处分或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办理。凡发现不执行请、销假及考勤制度,造成纪律松散或经济损失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部门领导及考勤人员的责任75、。(二)教职工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三)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自动离职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四)以上假期所涉及的有关奖金、校内津贴及其他补贴的发放问题,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五)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报销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2003年5月30日起执行,若与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为准。音乐系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音乐系音乐系外聘教师管理细则一、外聘教师的原则1、本教研室确实无力承担的教学任务,可外聘教师。2、确实需76、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院内返聘本系离退休教师,院内不能解决的,方可在校外聘请教师。 二、外聘教师条件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返聘教师可酌情。2、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专业对口,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愿意且能够为我系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5、在聘任期内能够按校、院对教师的要求完成其职责,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三、对外聘教师的要求1、外聘教师在聘任期内,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我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2、外聘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服从教研室主任的指导管理。并向所在教研室负责。3、外聘教师在聘任期内77、,原则上不得随意中途解约。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4、外聘教师必须履行聘用岗位职责,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扣发课酬直至解聘的处罚。 四、聘用外聘教师程序 1、拟定外聘的教师,经由教研室主任和课程组组长同意并上报系主任办公会通过。2、需要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向系提出书面申请。3、经系批准同意聘用的教师,由系秘书与聘用教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4、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经过系审批、备案。5、外聘教师一年度考评一次,并由系决定是否续聘。第四部分 教学规章音乐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是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一定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图表78、录音、录像实物等教学文件材料。为进一步加强系教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档案工作水平,结合系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制定的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档案实体分类方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部门立卷工作规定等文件内容,现制定我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如下:一、兼职档案管理员(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系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材料等的及时归档工作。2、将收集、积累的教学档案,文件材料等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做到教学材料归类合乎要求,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3、做好存放在系的教学文件材料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1、上级教育主管部79、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2、关于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等方面规定办法等。 3、系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要点、有关教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等; 4、系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系教学工作总结;6、有关教学工作的统计数据资料。7、系区级、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材料,国家级、区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材料;8、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检查、评估、教学工作总结及专家听课记录;9、重点学科建设论证、申报、评审材料;10、课程安排、教学日历。11、教师自编、主编教材、教学指导书、习题集以及使用教材目录,教材征订记录等; 12、优秀教师讲学的典型80、教案、录像带、多媒体课件等; 13、教学实习、指导书、总结、实习结果鉴定材料、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等; 14、各类考试试卷、考场记录等; 1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学生名单、答辩材料、毕业论文原件等; 16、教师教改课题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等,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7、文件类:一般通知、院外转发文件及处理。18、其它(不属于以上内容但可单独成类的各种材料)。三、资料收交要求、借阅手续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归档范围定向定内容进行收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整理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使之条理化,便于81、保管和利用。2、依照学院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散失。各类档案原则上保存十年;对一些重要的、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可延长保存时间。学院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各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与评估,并以此作为考核各院(系)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3、对收交的教学档案,资料,档案保管员应建立资料账册。4、教学档案,资料交接各环节中,交接双方应有交接纪录,以免发生差错。5、借阅教学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员同意,并有借出和归还的借据或纪录。6、教学秘书按照以上管理要求,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对教学资料进行收交归档。如不按期清交归档,依照音乐系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82、音乐系音乐系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系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教学工作规程我系特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办法。一、师德修养。自觉坚持教书育人。教师要自觉遵守音乐系教学工作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落实音乐系教师联系学生导师制的规定。二、上课签到制。教师上课一律实行定时定点上下午签到制度。保证教学秩序规范性。 三、系领导教学例会。定期召开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例会,分析、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定期检查教学文件,检查教案、教学计划执行落实情况。技能课教师每学期要针对每一个学生的实际学习条件有针对83、性地认真填写“因材施教教学计划”。五、实行技能课签字制。技能课教师要将每节课的教学进度、授课内容、学生回课情况、存在问题、布置作业记录在小课本上,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和教学后记。小课本作为检查教师上课、完成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六、不定期学生意见反馈制度。不定期召开学生征求意见座谈会,建立教学意见信箱,及时将教学建议意见通过各类途径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提交相关整改意见。七、答疑辅导。理论课教师每周每门课完成答疑2课时。技能课教师每学期完成20课时艺术实践指导任务。八、公开课教学。每学期定期开展公开课教学活动。进行教学交流和及时了解老师教学质量。 九、大课实行学生签字制。大课授课时由学生课代表84、将授课时间、内容记录在上课记录本上,使主管领导及时了解教学内容落实情况。十、查课制度。系领导值班查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师生上课考勤情况。音乐系年十二月十五日音乐系“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革新,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一年一届的“音乐系教学优秀奖”。一、 评选条件(一)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岗教师(含返聘和双肩挑教师)按“学生评教”在全系排名顺序取15%作为奖励的名额基数。(二) 服从本单位教学工作安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两个学期均有上课,专职教师85、平均任课量不低于10标准课时/周,行政兼课教师平均任课量不低于2标准课时/周)。(三) 学生评教两年平均分达到86分。(四) 督导听课评价达到86分。(五) 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或参与过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有效期内);2 主持或参与过院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3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工学结合教材;4 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二、 等级评定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教师定为一等奖,其余为二等奖。三、 评选办法(一)系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排出获奖候选人名单。(二)系办公室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和佐证材料递交系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在系内公示后,以系文件86、形式公布生效。(三)本办法由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音乐系音乐系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我系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落实,加强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我系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教学规程要求,特制定音乐系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一、理论课考试命题、评分阅卷工作1、系所有课程考试命题须提供A、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简答题、论述题附答案要点)以备阅卷使用。两套试题中内容相同题目不得超过20%,命题教师于考试前二周必须将命题 (A、B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任选一套做期末考试用题。另一套存档留做重修备用。题库试题由教研室主任任选一套为考试用试题。2、为规范期末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试卷规定统一试87、题格式。3、批阅试卷实行集体流水作业,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评分客观、公正。教师须对所批阅的试题签字,任课教师须对批阅后的试卷进行核分登成绩。如果考试的成绩只占本课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须在“成绩登分册”上注明。并附本课考试试卷分析表。4、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 5、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和批阅过的试卷都必须妥善保管,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院、系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6、系行政办公室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单,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学期开学二周内书88、面向系系行政办公室申请,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两人以上核查成绩。二、技能课考试、评分工作 1、技能课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将学生的考试曲目报课程组负责人汇总,并张贴学生考试顺序安排表。2、技能课考试采用公开打分制。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评分客观、公正。参加考试的教师将原始打分成绩交课程组负责人汇总评定、核分。并向学生公开张贴考试成绩。3、考试结束将考试安排顺序表、打分原始记录表、总成绩交到系行政办公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要严格保管好原始打分成绩并存档,以便查阅。三、课程组负责人的责任课程组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组织落实考试考核工作,并将此行工作作为考核课程组负责人的重要89、依据。音乐系年十月十五日音乐系教材选用规定教材包括全国或部分院校合编的教科书、音像资料、多媒体软件以及本校教师编写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讲义、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CAI课件等。教材是系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媒体之一,教材的质量及适用性对教学质量影响极大,为进一步规范我系教材选用工作,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教学工作规程中教材的选择,特提出如下规定:一、教材选用的原则意见(一)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充分考虑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的特点来选择质量高、适用性强的教材。(二)尽量选择教育部统编教材或推荐教材。(三)尽量选择获国家级或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四)尽量选择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五)平行教90、学班同一课程必须使用统一教材。 (六)自编教材我系课程应主要选用统编教材与推荐教材,但也鼓励教师合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确能反映教学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具有本系特色和风格的教材。在此基础上,经系及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一)非本系教师编写教材(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拟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2)教材的选择一般由主讲教师申请、教研室审核、院主管教学副系主任批准。教材一经选定,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教材。(3)系内将教材选用信息提交学院教材科(4)根据系要求,由学院负责教材的供应。(二)系教师合编或自编91、教材1、合编或自编教材:编写并公开出版这些教材前,一般应先编写讲义,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充实提高;2、正式使用前,必须经系批准并填写音乐系教材使用申请审批表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三、选用教材的管理(一)经使用,教学效果好的教材要相对稳定;(二)教学大纲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应作相应调整;(三)系对教材的选用情况建立信息表;(四)教材的选用情况将作为对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音乐系优秀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系优秀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系教研、科研,特设立“音乐系优秀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第二条 资助办法主要资助有较大科学意义的优秀学术著作和92、具有显著特色教材,重点支持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交叉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著作和教材及对国家、广东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资助办法按照自愿申请、专家审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的著作、教材的出版或对未经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教材进行补贴。对于完成国家(部)级、省(市)级项目的研究成果及中青年骨干人员完成的学术专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资助对象: 1、不能公开出版的图书; 2、音像制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五条 资助办法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出版资助的管理办法; 2、根据93、专家评审意见审批资助项目; 3、检查资助经费使用和出版成果情况。 第六条 在系主任领导下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工作及其他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程序第七条 申请者应在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有出版意向书、合同书或著作出版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并为著作的主编或者第一作者。 第九条 申请者须填写音乐系优秀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全部书稿、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及其它反映著作、教材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评价)等。 第十条 出版资助申请书由系主任委托学术委员会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第三章 审议和审批第十一条 出版资助的评审按初审、同94、行专家评审组审议、学术委员会终审,系主任审批的程序进行。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申请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系学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著作、教材的学科性质,择聘系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实行回避制度。必要时可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评审组同行专家应对著作、教材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出版意义综合考虑,提出明确资助意见,必要时可请作者到会进行质疑。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分析、综合、归纳评审组专家的审议意见,根据审议结果和当年资助金额,拟定资助和奖励方案,并签名。 第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有关各条及专家意见由系主任审批执行。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系办公室95、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者,并与出版资助项目的申请者签定音乐系优秀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合同书,报系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自筹部分出版经费的著作、教材,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十七条 通过审批资助出版后,上交系里样书50本作为对外交流使用,同时按出版资助金额的2035%(兑换成书)返还系里保管。 第十八条 自筹出版经费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可向系里申请奖励基金,学术委员会参照以上有关各条进行评审后予以奖励,金额另定。受奖作者应向系里提供样书30本。 第十九条 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项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5万元。 第二十条 对违反音乐系优秀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基金合同书的申请者、弄96、虚作假者,基金委员会将予以撤销资助。 第二十一条 以上条款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音乐系年度论文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我系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开展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展示年度科研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系教研、科研竞争力,特制定音乐系年度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内容如下。一、凡我系在编教职工都可参与论文奖励;二、本奖励不设等次,凡在国内外合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都属奖励范围;三、奖励办法:1.中国音乐学独撰发表论文奖励4000元,第一作者奖励300元,第二作者奖励400元;2.音乐类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奖励1000元,第一作者奖励600元,第二作者奖励3097、0元;3.B类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600元,第一作者400元,第二作者200元;4.一般刊物(学院学报)独立发表论文300元,第一作者200元,第二作者100元。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时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音乐系党政联席会议。音乐系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了充分调动我系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开展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展示近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系教研、科研竞争力,特制定音乐系教研、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每两年为一届(奖励一次)。内容如下。一、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 每届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奖励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9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应用开发成果。根据成果形式及类别设立优秀学术著作(作品专辑)奖、优秀学术论文(作品)奖、优秀艺术作品竞赛、展演奖(比赛奖、展演奖),每类奖励各设一、二、三等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音乐系第一届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评奖。(一)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古籍译著、校注、工具书等。(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艺术、综合性刊物、论文集和两大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三)已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社科规划办、省计委鉴定、验收、结题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含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展演。99、二、评奖标准申请评奖的教研、科研成果,依据下列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一)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二)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作用;(五)促进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艺术作品、比赛、展演的评审标准应各有侧重。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突出学术价值。主要以在国内外产生的影响和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促进作用来衡量;艺术作品、比赛、展演要强调艺术价值,主要以作品的创新程度、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衡量。每届评审工作主要依据评奖标准采用定量统计方法,对于评审指标进行量化,依据得分高低,确定各奖励等级的名次(具体量化标准另定)。 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100、 评奖结果可产生空缺。三、申报条件(一)申请每届优秀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应是我系教学、科研、管理和技术人员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第一主编、第一主持人完成并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记了的科技成果。(二)凡是有争议的成果,争议未解决之前成果完成人不得提出申请。(三)未署名或第一署名单位不是的成果不能申报。(四)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其完成人限报二项。四、申报程序和办法(一)申请奖励的教研、科研成果,其完成人应填报音乐系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评奖表(一式一份)。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附成果原件一份和成果被引用、转摘、奖励的证明材料;应用开发研究成果应附成果鉴定证书,艺术作品比101、赛、展演应提供主办单位证明,以及获奖证书、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证明等材料。(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经所在教研室评议择优推荐(每人限报二项,各单位申报人员名额不限),由所在教研室评议后签署推荐意见附所需材料一并报送系办公室。(三)系办公室依音乐系优秀教研、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归类和量化处理并将结果上报音乐系优秀教研、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五、评审程序(一) 音乐系设立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音乐系优秀教研、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监督报奖成果的量化过程,审定、复评、确定获奖成果和等级。(二)评审工作中若发现报102、奖成果有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等问题,将终止此项成果的评审。经审议后的获奖成果初选名单在全系公示。(三)在异议期内,对授奖项目有异议者,可提出书面异议。对异议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提出异议者。超出异议期的不予受理。(四)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附则(一)有关获奖资料记入个人档案,可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二)本方案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音乐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其获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为了推动我系文艺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活跃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文学艺术事业的全面发展,表彰为学院、系文学艺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奖励优103、秀文学艺术作品及竞赛获奖项目,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总 则第一条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的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第二条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奖励每二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由系学术委员会根据系同期文学艺术及竞赛进展情况确定。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奖励的评选对象为我系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第一主持人(主编创)完成,并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成果。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第四条 音乐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主要奖励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并公开发表或参赛的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舞蹈作品及获奖104、项目。具体奖励项目及范围为:(1)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散文、戏剧、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2)艺术作品指绘画、雕塑、书法、篆刻、艺术设计、摄影等。(3)音乐、舞蹈作品指各类音乐、戏剧、舞蹈的创作作品或参加演出比赛的获奖作品。第五条 依据申报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奖励。评奖标准采用定量统计办法,依据得分高低,确定各奖励等级的名次。组织机构及评审程序第六条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奖励评选由音乐系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七条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奖励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教研室评议推荐,学术委员会审核评分、审定,系主任批准公示的程序进行。第八条 申报者根据本人情况,如实105、填写音乐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作品的入选、参赛及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作品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材料。评奖申报表(各教研室、课程组申报人员名额不限)由所在单位评议后签署推荐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系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系办公室负责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音乐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得分高低确定初选名单,经系主任同意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第十条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评选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公示完毕,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系主任审批并执行。附106、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前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音乐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量化评分标准附:音乐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获奖项目量化评分标准一、艺术作品(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类)评分参考标准。参展、获奖级别参展作品计分标准获奖作品计分标准收 藏金奖银奖铜奖国家省(区)国家级258070604020全国协会级20605040省(市)级15302520注:国家级主要包括: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文联主办的专业展览及比赛;全国协会级主要包括:由全国音协、美协、书协、影协和各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及比赛;省(市)级主要包括:由省(直辖市)107、党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文联主办的专业展览及比赛;重复参展作品以参展级别高者记分。学生获响应奖项,辅导老师给予相应奖项分值的三分之一。二、艺术作品(音乐、舞蹈类)评分参考标准 类别级别入选(含各级电视台播出)作品计分标准录用(权威机构、学术刊物录用)获奖作品计分标准音乐创作金奖银奖铜奖国家级305080706060全国协会级2540605040省(市)级2030302520注:国家级主要包括: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文联音协主办的专业演出和比赛。全国协会级主要包括:由全国音协各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演出和比赛。省(市)级(含区域性)主要包括:由省(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音协108、主办的专业演出和比赛。重复入选、获奖的作品以最高分值计。学生获响应奖项,辅导老师给予相应奖项分值的二分之一。三、文学作品评分参考标准 类别级别一般刊物核心刊物获奖作品评分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305080706050全国协会级254060504030省(区)级203030252015注:国家级主要包括: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文联主办的专业评奖。全国协会级主要包括:由全国文联各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评奖。省(区)级(含区域性)主要包括:由省(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区文联主办的专业评奖。重复获奖的作品以最高分值计。 学生获响应奖项,辅导老师给予相应奖项分值的三分之一。音乐系音乐系年度109、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讨论稿)基本思路:音乐系年度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是有别于一年一度的学术活动学评审、奖励的重要立项,一个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一个则是已经发表的论文、已出版的著作、教材或作品。旨在鼓励我系教职员工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步入新高。评奖方案1论文评奖:根据已刊论文刊物级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2著作评奖:根据已出著作、教材出版社级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3作品评奖:根据已刊出作品刊物级别,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第六部分 实训室规章音乐系合唱室管理规定1、 合唱室是教师上课和合唱排110、练的场所。2、 上课和排练,应由任课(排练)教师到音乐系办公室登记领取钥匙。上完课,应关闭空调、电,锁好门,交还钥匙。3、 不得带食品、饮料进入,禁止乱吐痰,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4、 要爱护室内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音乐系,由系主管领导派人修理,不能擅自拆卸。因故意破坏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按价赔偿,并按校纪处理。音乐系 音乐系乐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全系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各级领导对本部门师111、生员工要经常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制订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逐步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改善管理条件,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一旦发生损坏和丢失,当事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填写音乐系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上报,不得隐瞒。 第二章 赔偿界限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者均应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和乐器设备者; (三)尚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112、仪器设备者; (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仪器设备和乐器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者; (五)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因指导错误且纠正不及时者; (六)因乐器设备使用、保管和搬运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七)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与丢失者。 第四条 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坏; (二)因仪器设备和乐器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长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使用稀缺仪器设备和贵重乐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和检修时,虽已采取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损113、坏的;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仪器设备和乐器设备的地点,虽属条件可能,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失盗,经公安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的;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意外损失; (六)按规定操作,因技术不熟练而造成损坏; (七)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由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少赔偿费。 (一)发生事故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错态度较好的; (二)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乐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坏的。 第六条 凡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填写音乐系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向系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114、提出处理意见,报校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七条 对于重大事故,需保留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系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处理原则及标准第八条 赔偿价值的计算 (一)损坏丢失重要配件的,只按比例计算需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按比例计算修理费; (三)损坏后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则按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零配件价值和修理费; 第九条 赔偿比例 (一)属于个人责任丢失录像机、电视机、照相机、收录机、调音台、工具、电脑、乐器、服装、录音(像)带、图书、等设备使用在一年之内按原价赔偿。凡隐匿者,除115、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对于乐器等稀缺仪器设备按原价的2-3倍赔偿。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2-3倍赔偿。 (三)对于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坏、丢失情况且影响不甚严重、检查深刻者,可酌情减少赔偿费,一般掌握在10-60%;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应加重处罚。 (四)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以按当时市价合理计算。一年以上三年之内的仪器设备折旧20%;三年以上五年之内的仪器设备折旧30%;五年以上十年之内的仪器设备折旧40%;十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折旧50%。 (五)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仪器设备116、造成损坏、丢失的,均按仪器原价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条 赔偿处理权限。 (一)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员提出意见,主管系主任审批;100-500元的由单位领导组织三人鉴定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提出处理意见,由系主任审批,报校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损失价值500-2000元的,由系、校资产管理处共同鉴定,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校资产设备处 。 (三 )损失价值在2000-5000元的,由系会同校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损失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及乐器设备,损失价值5000元以上者,要立案处理,报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117、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错态度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第十二条 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和乐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处理意见形成后,由系依批文通知责任者,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对逾期不缴者,财务处可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赔偿费作为设备维修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十五条 行政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照此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118、归音乐系。音乐系乐器管理制度一、乐器库房由专人负责,各类乐器必须分类归放,整洁明了,努力做到帐严谨,物清晰,严防漏洞。乐器借收的服务工作。二、本系师生可借与教学,学习相关乐器。非本系师生,乐器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出借者,追究责任。 三、本系教师借用乐器,须填写乐器租借手续单,由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且每人只限借一件同类乐器,每次借用期限为一年,四、本系学生借用乐器,须填写乐器租借手续单,经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缴纳足额押金或租金后方可借出。所借乐器必须于每学期放假前归还入库。未及时入库乐器,处租借者和乐器管理者罚金。 五、凡是新购的各类高档新乐器及配件均由办公室负责119、编号,登记,照像之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 六、需报废乐器应由乐器管理人员及时向系主管领导汇报,并在系领导安排下向学院设备处申报核销。 七、教师所借乐器每年核查一次,届时须按通知时间按时交回进行核查,登记。如逾期而不按时交回者,须按天计算扣除滞纳金;经查有损坏或丢失者,由系研究进行处理;登记之后如连续借用者,须重新办理借出手续。 八、系内各类演出,艺术实践所借用乐器须严格履行借出手续。 九、乐器库房是系重点防火、防盗部位,管理人员要严守职责,师生也应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十、系内部分乐器可视其情况实行对外出租,并按月收取相应租金。音乐系民乐室管理规定1、民乐室是上课及排练的场所。上课前120、,必须由任课老师到系办公室登记领取钥匙;学生排练和练琴,需先写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2、要爱护室内乐器,如有人为故意损坏,要按价赔偿,并将受到校纪处分。3、上完课、排练完,须把乐器放回原处,锁好门窗。4、室内的乐器一般不准外借,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系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借出。5、注意室内的卫生和防火安全。 音乐系琴房管理规定1、音乐楼(琴房)为音乐系教学专用楼。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均应主动在门房值班人员处登记记录。凡因公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凡是因私事来访,必须在门房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可安排会见。不许擅自进入琴房,教室。2、门房值班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严防财务丢失或其它事故121、的发生,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要追究个人责任,予以经济处罚。3、凡是入楼学习的各类学生(普通,成人,进修,高考补习等)均要出示琴证,凡是无证者均禁止入楼学习,双休日的社会学生进楼上课(小课)必须在门房值班人员处登记并交纳设备使用费(每小时5元)。4、系内所有财产仅供正常的办公和教学使用,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系主管领导签字,门房值班人员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携带出楼。个人乐器进楼须通过门房登记后方可带入。5、门房值班人员负责清理楼内卫生,管理花木,拉运开水,保证每日将楼梯,楼道,卫生间清理打扫干净,并配合系领导搞好琴房、教室等室内设施的使用管理和专门负责音乐楼、音乐厅的安全122、管理。6、门房值班人员负有保卫教学楼之专责,全体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多应尊重,并按章执行,不得故意刁难和无理取闹,对违法管理制度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出发或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7、音乐楼(琴房)每天早7:00开门,晚10:00锁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可适当延长)。音乐系数码钢琴室管理规定 数码钢琴室配有电脑、数码钢琴、音响、空调等多媒体设备,是多功能室。主要用于上课和专业考试。为了方便管理和保护设备,特制定如下规则:1、数码钢琴室由专人管理,要上课和进行专业考试时,由管理员开门。2、要爱护好设备,若出现人为损坏设备的,违规者应按价赔偿,并将受到校纪处分。3、要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喧哗;禁123、止乱吐痰、吃零食、丢东西等不文明行为。4、除了上课之外,使用数码钢琴室,应向音乐系申请,经批准之后,方可使用。5、上完课,要检查设备是否已关闭,关好门窗,并通知管理员。 音乐系舞蹈室管理规定舞蹈室配有音响、空调、钢琴等设备,是间多功能室。主要用于舞蹈课、排练和考试,为了保护好室内设备和方便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则:1、舞蹈室由专门的管理员负责管理。2、除了上课和排练、考试之外,不能在室内做其它事情。3、除了教学安排和音乐系制定的排练时间之外,其余时间动用 舞蹈室,须写申请,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4、进入室内必须穿练功鞋,其它鞋更换后应整齐摆放在室外的鞋柜内。5、在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124、;禁止携带食物进内;禁止乱吐痰,丢废纸等不文明行为。6、要爱护设备,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上报音乐系,由系里派人修理,不能擅自拆卸;故意损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将受到校纪处分。7、各班上完舞蹈课后,须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并检查设备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关好门窗。音乐系琴房管理和使用制度一、音乐系琴房是教师教学、学生完成教学训练任务的主要场所,所有人员都要遵守琴房使用管理规定,爱护琴房设施。二、琴房供师生上课、练琴使用,任何人不得在琴房做妨碍他人练琴之事,禁止在琴房内打闹、楼道内跑动、喧哗,禁止将外单位人员带入琴房。三、学生进入琴房,要用琴证换取琴房钥匙,无琴证者禁止进入琴房。对冒用他人琴证领取钥匙进入琴125、房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暂扣琴证的处罚。 四、任何人不得贴封琴房门的窗口,以便于检查。五、为方便教学和练琴,琴房内配置了钢琴、琴凳、小柜子,所有人员要爱护琴房内的设施,所物品放在小柜子里,不能防在琴盖上,更不能在钢琴上坐卧打闹。六、钢琴音律不准或其他故障,请告知系领导进行维修,学生自己和调律教师以外的人不得擅动钢琴,如琴房内钢琴或其它物品损坏、丢失, 由该琴房使用者照价赔偿并处以扣琴证或停止使用琴房处罚。 七、保持琴房内卫生整洁,不得在琴房内吸烟、乱扔纸屑、果皮。严禁在琴房内点燃蜡烛、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充电器等,以防引起火灾。八、不得私自配制琴房钥匙。琴点结束,应立即交回钥匙,以免耽误他人练琴126、。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十、讲文明,树新风,严以律己,珍惜练琴时间。第七部分 学生管理规章学生工作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的规定为形成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合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特制定学生工作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的规定。一、召开新生家长会1、每年接待新生入学当天上午、下午分别召开新生家长会。2、由系领导向家长介绍学院概况、招生情况、学生管理规定,以获得家长对学院、系的理解与支持。3、带领家长参观本系的实训室,以便家长了解教学设施情况,更好对子弟进行教育。二、辅导员与家长保持联系的要求1、新生入学当天,及时注意登记与学生家长联系的方式,要求登记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以及学生有可127、能经常往来的住广州的亲戚的联系方式。2、辅导员要准确掌握学生的性格特征,对于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特别注意向学生家长反映学生的情况,想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获得家长的理解与配合。3、对于出现违纪行为的学生,辅导员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情况。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辅导员要掌握学生家庭情况,按照政策给于适当经济支持以外,还要与家长共同教育学生勤俭节约,勤奋学习。5、对于存在学籍处理的同学,辅导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及时来校配合处理。6、辅导员要尊重学生家长,在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时,方式方法应得当。7、在和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时,应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音乐系128、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工作方案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为把我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学生宿舍落到实处,真正抓出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音乐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领导小组1、音乐系成立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领导小组,对音乐系该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并对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音乐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 长:韦筱青副组长:张晖 组员:方坚伟 程争 罗莹 杨杰峰音乐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1)计划和部署每学129、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2)每学期了解两次各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情况;(3)每学期对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二、音乐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的工作内容1、了解学生宿舍的人员基本构成;2、督促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协助督促学生出操出勤;3、全面了解学生在宿舍里的表现,并结合学生们在宿舍以外地方的表现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4、配合抓好党团组织进学生宿舍的工作;5、指导学生以宿舍为阵地定期开展具有公寓特色的思想教育、文化科技、安全防范等活动,发挥班级和宿舍的凝聚作用;6、指导学生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宿舍文化,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7、及时处理学生宿舍的130、突发情况;8、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把学生在宿舍区的情况及时向系书记反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9、指导学生积极参加音乐系和学院组织开展的“文明宿舍”评比活动。三、音乐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的工作要求1、总支书记、副书记每月1次以上进学生宿舍;辅导员每周1次以上进学生宿舍;班主任每周必须到学生宿舍一次,德育导师每两周必须到宿舍一次。每次走访至少两间学生宿舍。每学期保证所在班学生宿舍都能走访至少两遍。2、每次进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细致、深入、全面,切不可追求工作次数,忽略工作实效。3、每次进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要认真填写音乐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情况登记表,并于当131、月及时上交系党总支。4、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等挂钩。四、说明1、本工作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在音乐系党总支。音乐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系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我系的发展与稳定,每个教师都应关注并帮助毕业生就业。为充分调动我系全体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对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一、系里每位教师至少要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岗位需求信息。二、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为我系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并签定协议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132、介绍一名非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教师奖励100元,统计初次就业率时(每年8月30日)毕业生在教师介绍的单位工作即算成功就业。三、每年的12月20日由毕业班的德育导师筛查出班上就业困难的学生报辅导员审核,再交由音乐系审批,确定就业困难学生名单。每介绍一名就业困难学生成功就业奖励200元。四、对主动介绍毕业生就业的教师,除物质奖励外,我系在每年的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五、系辅导员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系里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率,经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也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六、此奖励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月份133、。七、本奖励办法由音乐系负责解释 音乐系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实施办法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树立音乐系优良系风学风和良好精神风貌,逐步培养全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向上的集体主义,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条件(一)“文明宿舍”评选条件1、思想作风好宿舍整体风气健康、积极,大多数成员思想上积极上进,努力向党组织靠拢。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校纪校规以及音乐系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没有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2、道德风尚好(1)尊敬师长员工,团结同学,互助友爱,有集体荣誉感。(2)维护宿舍公共秩序,爱护宿舍公共财产。(3)宿舍内无不健康内容传播,如反动、淫秽文字、图像、134、音乐等。(4)按学院规定,规范用电脑、文明上网。3、清洁卫生好(1)宿舍东西摆放整齐、干净。地面、天花板、墙壁、洗手间等地方清洁卫生。(2)宿舍同学都能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坚持每天卫生值日制度,并在院、系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 (3)坚持每周一下午大扫除,人人动手,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乱丢乱扔、乱刻乱画现象。(4)宿舍里形成人人参与卫生清洁、时时珍惜劳动成果、相互之间提醒监督的好风气。 4、生活秩序好(1)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晚寝迟归和夜不归宿现象。(2)学习和就寝时间宿舍里保持安静。(3)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4)不在宿舍喝酒、抽烟、打牌135、涉毒等。(5)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评选办法(一)“文明宿舍”评选办法1、“文明宿舍”每月评选一次。系学生会生活部具体负责文明宿舍评比的组织工作。2、“文明宿舍”评选以学院公寓服务中心的日常检查和打分为重要参考依据。3、系学生会生活部协同公寓服务中心,每周一对全系所有学生宿舍检查一次,按统一标准打分。一个月内在内务检查中无被扣分并且在这期间每周一卫生评比名列前茅的宿舍将获得“音乐系内务标兵宿舍”称号。4、评选最终分数将按以下比例统计:学院公寓服务中心检查结果占60%,系学生会生活部检查结果占40%。最后计算总分评出每间宿舍每月所得分数。通过检查达到60分以上(含6136、0分)的房间为“达标宿舍”,不到60分的房间为“不达标宿舍”。5、从当月的“达标宿舍”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逐一筛选,符合上述文明宿舍评选条件的宿舍评选为当月“文明宿舍”。6、在一学期中,根据获月度“内务标兵宿舍”、月度“ 文明宿舍”的情况进行综合,每学期3次荣获“标兵宿舍”的将评为该学期的“标兵宿舍”,每学期2次荣获“文明宿舍”的将获得该学期的“文明宿舍”。三、奖惩办法1、获本学期“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0.2分/次,宿舍长加0.3分/次,但每学期加分不得超过1分、1.5分。2、获本学期“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奖状和奖金、奖品,以资嘉奖和鼓励。3、一间宿舍在一学期内通过检查、137、验收二次“不达标”的,在系内予以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三次检查“不达标”的,除在系内通报外,还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扣0.2分。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音乐系党总支负责解释。音乐系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和习惯,体现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我系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上课必须严格按照座位表就坐,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二条上课铃声响后,学生应马上安静下来,拿出书籍和笔记本,做好上课准备。 第三条迟到的学生应在前门呼“报告”,经老师应允后迅速进入教室找座位坐好。 第四条不准带食物和饮料进课室。 第五条严禁在课室内吸烟、随地吐痰、138、乱扔纸屑和塑料瓶等。 第六条衣着要整洁,不得穿无袖背心、吊带上衣、超短裙、超短裤、拖鞋等进入课室。 第七条上课时,坐姿要规范,背要直、肩要平、头要正,不得晃脚,不得脱鞋,不得在座位上扭动身躯。 第八条上课时,不得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杂志、讲话、打瞌睡等。 第九条上课前,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第十条 迟到、旷课将与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挂勾。音乐系期末考试教育与巡查工作规定为了督促我系学生遵守学院的考试纪律,防止出现考试作弊行为,保持良好学风,特做期末考试教育与巡查工作规定。一、期末考试前的思想政治教育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视具体情况召开全系学生或者年级学生工作会议,由系139、书记或者副书记做关于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动员和教育。各班德育导师或班主任要分别组织班会进行动员和教育工作。二、参加考试巡查值班人员参加考试巡查值班人员为系总支书记、副书记及辅导员。二、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每次考试前五分钟、考试中以及考试结束,即坚持反复巡查至考试结束。三、值班任务1、考试前提醒学生牢记考试纪律。2、提醒学生将与考试相关的教材、资料上交。3、提醒学生关闭手机 并将手机放入包内交到讲台上。4、随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音乐系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音乐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音乐系学生学习生活的有序进行,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结140、合音乐系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音乐系全体在读学生。第二章 请假程序及考勤第三条 没有特殊事由(如重病、直系亲属婚丧、公事),一般情况下不得轻易请假。第四条学生因故请假时,须持有关证明,到系辅导员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一式三份填写清楚后,按相关原则办理,然后分别留辅导员登记、送宿管科登记、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第五条 考勤员要秉公办事,根据学生到课情况和有假条凭据的请假情况如实登记考勤情况。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及假条(经审批)交给任课教师,经核实后由任课教师签名。每周五最后一节课下课之后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汇总记录在上课情况登记表上,向班主任汇报,并于每周一上午12141、点以前交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系教学秘书再将本系该周全部考勤情况汇总统计后于次周二上午反馈到辅导员处,同时将统计情况电子版一式四份发至系领导邮箱备查。第六条 上小班课的学生履行完请假手续后,须尽早提前通知专业课教师,否则当旷课处理。第七条原则上须由本人向辅导员老师当面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确属紧急情况下可在离校途中或当天内向辅导员老师电话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请假,返校当天补办请假手续。第八条及时销假,返校后2天内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第九条请假1天以内且回学院住宿的,由辅导员批准。第十条 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后,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请假一周以上,14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出具意见,最 后报教务处审批或主管院领导审批。第十二条 请假超过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第十三条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三年制每天按7节课计算,五年制每天按9节课计算。第十四条 因故超假者,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第四章 请假证明材料第十五条病假须出示医生建议休息证明,三天及三天以上病假需出示正规医院证明,且须校医务室审核签字方有效。第十六条事假须出示家长签字的证明或由家长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第十七条公假须出示组织活动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第十八条外出实习者、试工者须出示加盖143、所在实习或试工单位公章的证明。第十九条 凡出示伪造或虚假请假证明材料,不得批准请假,并追加相关处分;电话请假或信函请假等非当事人当面请假者,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之前请假无效,当旷课论处,并另行追加处分。第五章 假期返校规定第二十条各种假期结束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收假时间返校,特殊情况(重病、婚丧及公假)不能按时返校者,需家长亲自联系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并在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凡未按时返校且未履行电话请假、信函请假或其它方式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第二十二条旷课节数从学校规定的清点返校人数时间算起。第六章 请假参加各种演出比赛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个人参加校外各种文艺144、比赛,属于县级以上政府机构举办的活动方可获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凭举办单位正式通知办理请假手续。第二十五条 请假时限根据比赛日程和参赛情况决定。第七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逃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相关处理规定请详见学生考勤制度。第二十七条 凡公假人数达到该教学班人数三分之一时,班长应提前通知任课教师与系办公室协商停课或作其它安排,任课教师须和该班同学协商安排时间另行补课。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音乐系学生,解释权在音乐系党总支。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元月一日起执行。音乐系“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评选方案 为加强音乐系系风学风建设,树立音乐系良好系风学风和精神面貌,根据145、加强学风建设方案文件精神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班风正,团风好,集体荣誉感强。2、学习纪律严明,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进取的学习风气。(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无人受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课堂秩序良好,基本做到“五无”、“三按时”:上课无迟到早退、无旷课、无扰乱课堂秩序、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行为(凡有考试作弊行为一票否决);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考试146、。积极参加晨练(包括升旗仪式)、晚自习,出勤率达90以上。(2)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率达80以上,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优秀率达20以上。(3)具有较为浓厚的学术气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专业文化活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专业文化活动,并且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人数较多。3、积极开展班级党建工作,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学生比例在同级班级里数量较多,且达到本班人数20%以上。4、定期做好宿舍及课室保洁,班级所在宿舍均评为“达标宿舍”以上等级,班级无宿舍因各种原因受批评或处分。5、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和发挥骨干作用的班、团干部队伍。6、对在建设优良学风班活动中,各147、项指标有突出进步,平均成绩有明显提高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进步班”。7、班级建设有特色。8、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从达到评选条件的班级中择优选取,总数不超过全系班级总数的30。二、评选办法1、优良学风班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为申报时间,评选工作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进行。2、凡音乐系学生班级都可申报,并填写“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申报表,由班主任或德育导师填写初审意见后交系辅导员处复审,最后经系党总支审批。申报班级需准备以下几方面的评选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评选):(1)“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申请表;(2)班级特色活动情况汇报(不少于2000字)。148、内容应包括班级积极开展学习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实际成果;(3)班级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获奖证明;(4)该学期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该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3、各专业、各年级组成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代表以及系学生会学习部干部同学组成)对材料逐项核实并进行初评和复审。在初评和复审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全系评选,列出推荐次序。4、系党总支会同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对各专业、年级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各项指标综合情况讨论、决定“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名单。5、向全系公示“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的评选结果,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三、奖励149、办法1、系党总支对获奖班级分别授予“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荣誉称号,并分别按10元/人、8元/人的标准奖发班级活动经费,用于班集体建设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另给该班未受纪律处分的同学每人颁发“优良学风班建设贡献奖”。2、为建设“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进步班”做出贡献的班主任或德育导师,其所带班级获奖情况作为其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四、说明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面向全系实施;2、本规定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八部分 团学规章章程第一条 、是在中共音乐系党总支领导下、指导下的全系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第二条 、凡有学籍音乐系在校全150、日制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 ,均为本会会员。第三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音乐系党总支领导下、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的职权:(一)在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二)筹备和召集全系学生代表大会;(三)任免系学生会干部和负责学生干部管理、培训工作;(四)领导系各年级班委开展工作,可以对各年级班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五)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并对各年级班委具有法定的约束力。第五条 、本系各年级班委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组织架构(拟定)1、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151、办公室、学习部、外联部、文娱部、生活纪检部、体育部。2、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会议由音乐系分团委副书记、秘书长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其它各部门分设一个部长和二个(三个)副部长。3、各部门设有外围机构:(1)秘书处设通讯编辑部(2)学习部设系辩论队(3)文娱部设音乐系礼仪队(5)生活部设生活轻松报编辑部和膳委会 成员行为规范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2、热心学生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密152、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5、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6、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7、坚决反对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诽谤攻击他人等有损组织的行为。8、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9、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提出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意见 音乐系团委、学生会公章使用制度1、音乐系团委、学生会印章是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标志及其权力的象征,它体现着团委、学生会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责任,学生会各成员必须尊重公章。2、凡是团委、学生会上报、下发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须加盖印章。3、团委、153、学生会主席团有印章使用权,团委、学生会其他干部需使用印章时,必须经团委副书记、主席或副主席批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包括时间、文件内容、文件数目、申请人、批准人、记录人)。4、印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5、印章加盖方法:(1)一般会议性通知,由秘书处加盖印章。(2)各部门需要以学生会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由各部部长交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审阅后,交秘书处加盖印章。(3)学生会各大型活动正式文件和对外交流正式文件,必须由主席审阅后,秘书处方可加盖印章。6、任何随意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在部长例会上予以警告。7、盖章前秘书处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文件,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154、单位不明)的文件,可以拒绝加盖印章。音乐系团委、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1、系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秘书长管理。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2、系团委、学生会必须设置经费收支帐本,由秘书长负责。3、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并认真写清楚经费申请书,交主席团审查并由主席签名后方可预支。5、团委、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在秘书处报帐(报销)。6、单项活动所需经费超出100元的,应征得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同意。8、向秘书处报销,必须使用有效发票,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及主席证明凭条在秘书处报销155、。9、报销时须在发票、收据和主席证明凭条的背面用黑色钢笔填写如下相关内容:经手人: (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证明人:审核: (指导老师签名)10、每学期结束由秘书处清算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11、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生,即予以自动退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通报批评。12、系团委、学生会财产均属系学生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将其外借。13、系团委、学生会财产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主席团监督,各部开展活动需借用学生会器材的,应先到秘书处登记后方可取用。登记内容应写明经手人、登记人。14、本系以外单位借用团委、学生会器材时,应有借条加盖公章。主席团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借用。使用156、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15、每学期末,由秘书处重新登记学生会财产,除因公耗外,若有损坏或遗失,由持有部门折价赔偿。 音乐系团委、学生会档案(团籍)管理制度1、团委、学生会档案(团籍)是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资料,是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2、团籍由系团委组织部管理、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3、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交秘书处存档,以备查找(每月计划、总结一份存档即可)。4、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157、向秘书处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5、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作出书面检讨,秘书处会作出相应的警告、批评。6、重要档案,予以存盘。 主席团例会制度1、主席团成员例会定于每周开一次,团委副书记、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等主席团成员均需出席。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讨论,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音乐系党总支和指导老师请示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158、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议。6、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 音乐系团委、学生会部长例会制度1、部长例会每两周于星期日晚8:30在系会议室或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召开,若有特殊情况需作出调整的,由主席团另行决定。工作期间视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当向秘书处请假。否则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3、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签到。4、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主管副主席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作出指导。5、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159、团决议。6、会前征得秘书长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事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7、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音乐系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1、主席团联席会议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各年级班团支书及班长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学生会主席决定(通常是一个月一次)。2、会议目的是商讨有关重大活动的决策及工作,对全系学生会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增强学生会与本系各年级班团支及班委的交流与了解,让广大同学参与到系学生会工作当中。3、会议由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根据会议安排听取各年级班团支书及班长的工作汇报及意见,并布置工作。4、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将在会议160、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年级团支书、班长。5、本系各年级班团支书、班长须依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本班团支部或班委其他委员代为出席。6、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音乐系团委、学生会部门例会制度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干事、外围机构主要负责人。2、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并邀请分管副主席出席,同时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安排秘书记录。3、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工作任务。4、有外围机构的部门,应由部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外围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听取外围机构负责161、人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并予以正确指导。5、部门例会及外围机构会议之后,部长应向主管主席汇报会议情况。6、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签到。7、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向部长请假,否则一概以缺席处理。8、秘书处安排秘书负责考勤,并做会议记录。 音乐系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使用制度1、系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是团委、学生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2、办公室是团委、学生会干部日常办公的主要场所,由值班部门干部负责清洁卫生工作,除用于常规值班和接待来访人员以外,主要用于召开团委、学生会部门各类工作会议。3、团委、学生会任何干部不得私162、自配制办公室钥匙,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学生干部以外的人员使用(主席团签字同意除外)。4、外单位借用办公室需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审批签名同意后,由秘书处以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为原则调整安排,作好登记,并负责监督。音乐系团委、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1、本系团委、学生会干部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2、凡在工作中,持证人均须佩戴工作证。3、持证人自觉接受学院、系师生民主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4、工作证须妥为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秘书处报告并补办。5、秘书处负责制证工作,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7、工作证制证时需写明发163、证日期,并需加盖“音乐系学 团委”或“”印章方才有效。8、干部任期完满,工作证作为纪念品由本人保管。9、秘书处对学生干部工作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音乐系团委、学生会宣传栏管理制度为保证音乐系宣传栏的合理使用,保证团委、学生会宣传的质量及效果,杜绝在宣传栏乱张贴的现象,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音乐系十二楼及十三楼宣传栏,是系团委、学生会进行宣传的地方。2、系团委、学生会的通知或文件应加盖团委或学生会印章方可张贴于宣传栏,各部门宣传海报应注明本部门名称、时间及保留时期。宣传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禁止张贴有营利性质的海报、广告及其它宣传品。3、凡外单位借用宣传栏,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借用164、单位必须向系团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团委副书记审批并签字同意后,交秘书处协调安排,并做好记录。(2)借用单位须认真填写借用表,一式三份(学生会一份、借用单位保存一份,一份张贴在海报上)(3)宣传部指定专人监督使用宣传栏情况,发现未经音乐系办公室、团委或学生会批准张贴的外单位宣传物,可将其撤掉。在使用前后发现不正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4)任何海报、通知不得随意覆盖尚未失效的宣传。(5)任何海报、通知要写清出版日期及保留期限。(6)宣传单位必须及时收回宣传品(或张贴内容),在宣传品有效期内,如遇脱落或损坏,该宣传单位应及时整理好。4、以上规定,由宣传部执行,秘书处负责监督,如发现任何组织个人违165、反管理制度,将做出相应处理。 音乐系分团委、学生会考勤制度1、凡收到本系团委、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单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包括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及团委、学生会各部召开本系各年级班团支、班委委员联系会议。2、召开各种会议前,学生干部须自觉,提前十分钟到场,并在签到本上登记。3、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秘书处请假。4、无故不出席会议的各班团干、班干或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学生会秘书处如实登记备忘,待学期结束,取消或降低一级各种评优资格,并于综合测评中相应扣分。5、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三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五次留用察看并通报批评;五次以上自动离职。7、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秘书处认真填写“学生书会干部考勤表”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