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级学生社团财务档案及宣传等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4238
2024-09-08
13页
45.50KB
1、大学院级学生社团财务档案及宣传等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大学院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校院级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大学生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结合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我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院级学生社团是指各学院学生以共同的理想、兴趣、爱好为前提,在我校各个学院范围内自发申请成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2、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大学生课外文化生活为宗旨。第四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学生,增强学院学生凝聚力;(三)通过举办各类社团活动,推动学院学生工作开展。第五条 院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必须为其所在学院的在籍注册学生,院级学生社团不得跨学院招收会员,且指导老师应为其所在学院的在职老师。第七条 院级学生社团作为其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下属学生组织,接受其所3、在学院团委的领导和日常管理。第八条 院级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第二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第九条 院级学生社团筹备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院级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相关要求参照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二)有至少二名院级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三)有规范的名称,具体名称应符合其院级学生社团性质,统一规范为“xx大学学院社团”;(四)有完整的学生社团组织机构;(五)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2、学生社团类别;3、学生社团4、活动范围;4、学生社团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5、学生社团经费的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6、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程序;8、学生社团终止程序;9、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第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申请成立,须经其所在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向各学院党委申请登记注册,并送校团委备案。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程序为:申请筹备、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经其所在学院团委审查通过一一发起人进行为期15天的筹备工作筹备结束后,发起人将筹备结果上报校团委审查通过该院级学生社团被核准成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院级学生社团成立:(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制度中有关条列5、规定的;(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其它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第十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由社团负责人到其所在学院团委注册,各学院团委应向校团委上报登记。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一)向其所在学院上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二)向其所在学院上交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三)向其所在学院上交本学年社团主要负责人档案资料。(四)上述资料应在每学年初上交校团委备案。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级学生社团暂缓注册:(一)没有及时上交有关材料的;(二)限期6、整改的院级学生社团;(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四)其他经审查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第十六条 没有通过注册的院级学生社团不得以xx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院级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按照本章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更名后原学生社团资料将不再存在。第三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人事管理第十八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会员招募规定:(一)会员招募时间必须与其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招新时间同步;(二)会员招募范围必须为其所在学院的在籍注册学生;(三)院级学生社团会员证不适用校级社团统一会员证。第十九条 院级学生社团有权按照学7、生社团章程,决定开除或停止本学生社团会员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第二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实行会长或主席负责制。院级学生社团部长以上(不含部长)干部属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团主要干部选举程序为:提交个人申请发表竞职演说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民主选举提交名单所在学院团委审定通过。社团干部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品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三)热心学生社团活动,具有一定特长,有强烈的责任心;(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第二十三条 出8、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宜担任院级学社团干部:(一)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造不良影响,且受到院级或以上的组织处理和处分者;(二)学习成绩较差,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三)工作态度消极,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四)严重违反本制度和所在院级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者。第四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第二十四条 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应结合其所在学院实际,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开展,旨在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提高会员技能、培养会员能力。第二十五条 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 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9、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第二十七条 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在开展前要以书面形式(活动策划、流程、经费预算、宣传计划)向其所在学院团委申请。第二十八条 院级学生社团活动除在本学生社团内面向本社团会员进行外,只适宜在其所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开展跨院、校活动前要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在得到明确的批示同意后方可开展。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院级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校级学生社团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第三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向其所在学院团委报送活动有关材料。第三十一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应配合学校的整体活动10、安排,当院级学生社团活动与学校活动发生冲突时,院级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第五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 资金来源:(一)会员缴纳会费;(二)所在学院拨款;(三)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第三十三条 资金去向:(一)用于维持学生社团日常动作及购买办公用品;(二)用于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各项开支;(三)用于学生社团各类宣传开支及出版内部刊物;(四)其它去向。第三十四条 院级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新招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统一为1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第三十五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其经费管理应做到收11、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使用经费时,须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账目透明公开,院级学生社团每次活动后必须向其所在学院团委汇报并定期接受校团委审查,所有财务明细账目须在每学期期末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监督。第三十七条 对于院级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其所在学院团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社团整顿期间必须停止一切活动。第三十八条 院级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由其所在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六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第三十九条 院级学生社团档案是指各院级学生社团上交其所在学院团委存档,以及校团委备12、案的文字、图表资料。第四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第四十一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一)院级学生社团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二)院级学生社团每学年的注册登记表;(三)院级学生社团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四)院级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五)院级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六)院级学生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第四十二条 院级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将上一学年本学院学生社团上交备案的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校团委。第七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宣传管理第四十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宣传海报的张贴必须遵循以下规13、定:(一)院级学生社团海报、广告等张贴物由其所在学院团委负责审核后方可张贴。(二)院级学生社团海报、广告等张贴物不得随意张贴在其所在学院教学楼宣传栏、流动海报板之外。第四十四条 院级学生社团刊物的办刊方针应本着为同学服务,提高其所在学院文化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院级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任何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四十五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自办刊物须经其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批准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创办,原则上只允许在学生社团内部或面向其所在学院发行。第四十六条 院级学生社团刊物必须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第四十七条 院级学生社团刊14、物实行编辑责任制,编辑要对发行的刊物所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负全部责任。第四十八条 院级学生社团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并保证一定的发行数量,刊物资金由其所在学院团委划拨或由商家赞助,财务管理应遵循本制度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 院级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经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所在学院团委审查通过,刊物每期出版后要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学工处、校团委。第八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监督与奖惩第五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负责对院级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和注册;(三)负责对院级学生社团违反本制度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四)15、负责对院级学生社团的运作情况向校团委汇报。第五十一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奖惩遵照以下原则实行:(一)院级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可参加其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系统评奖评优活动,可参评优秀部门及优秀学生干部。(二)xx大学学生社团联会章程中对学生社团的奖励与评优制度只适用于校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不宜参加全校十佳社团、星级社团评选;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宜参加全校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院级社团活动不宜参加全校优秀社团活动评选;(三)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只负责对校级学生社团推选参加xx市、湖南省及全国优秀社团评选活动。第五十二条 对不遵照本制度的院级学生社团的惩处制度如下:(一)对不遵照本制度的院级社团负责人,16、校团委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分,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将撤销其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二)对不遵照本制度的人事、活动、档案、财务、宣传规范的院级学生社团,校团委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限期整改,一个月后如仍无好转则注销该学生社团。第九章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个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院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五十四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其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五十五条 院级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xx大学院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执行法规,损害成员利益的,17、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五十六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七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接受学生社团定期注册。第五十八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第五十九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所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第十章 院级学生社团的注销第六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一)院级学生社团自动要求注销的,将报告上交其所在学院团委,在报告中必须充分阐明申请注销的理由,同时将善后工作计划上报;(二)院级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根据被警告的院级学生社团的整改情况,认为应该注销的,上报审批机关;(三)审批机关批18、复同意注销的,由该院级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公示学生社团注销。第六十一条 已经被注销的院级学生社团,不得以xx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院级学生社团可升级为校级学生社团。申请程序如下:院级学生社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团委审批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答辩通过校团委审批通过正式升级为校级学生社团。第六十三条 院级学生社团在通过审批、答辩正式升级为校级学生社团并向校公示之日起,则遵照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运行。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实施之前成立的院级学生社团,应于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校团委重新登记注册;之后成立的院级学生社团,必须先申请成立,经其所在学院团委、校团委审核批准成立后方能正式成立。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