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人事财务档案等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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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人事财务、档案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学生会章程1大学学生会章程2二、学生会基本规章5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6大学学生会违章审查条例7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8大学学生会财产管理制度11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14大学学生会活动中心场地管理使用制度16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18大学学生会文件处理制度27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例会监察制度32大学学生会公章章使用管理制度34大学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条例37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39大学学生会考勤制度43大学学生会优秀干部评选办法442、大学学生会请假制度47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48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办公室值班制度59一、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本会作为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并对其负责。第四条 各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作为其基层组织并接受领导。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3、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 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培养同学的各项能力,加强基础文明建设,优化成才氛围,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四)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开展校际交流,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4、置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 本会成员由递交申请,参加面试,审核通过,加入学生会。 第二章 干事第八条 干事基本权利: (一)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干事,干事通过大学学生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 干事对大学学生会工作享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 干事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四)干事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五)干事在本会内受到不5、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干事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六) 干事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九条 干事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四)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五) 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六) 保守学生会的秘密;(七) 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服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6、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院学生会属校学生会统一管辖 。 第十二条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吸纳学校其他非社团学生组织负责人,如:青年自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自律委员会和社团联合会等,组成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对外代表大学学生会。第十三条 主席团下设十部门: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活动管理中心、新闻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外联部、维护学生权益部、宣传部、礼仪队和乐队。第十四条 大学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五条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第十六条 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第十七条 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7、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级(主任)会议; (三) 审议和批准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四)领导各院系学生会,支持并监督其各项工作;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大学学生会所有。二、学生会基本规章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第一章 干 事第一条 【干事的资格】凡大学本科和专科学生,在取得学籍时自动成为大学学生会干事,在注销学籍时失去干事资格。第一款规定的“大学学生”,包括一切在大学注册学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香港、澳门学生,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学生会的其他规章条例8、中所述“院系”,是指大学下设的一级院系。第二条 【干事的权利】大学学生会干事享有下列具体权利: (一)会内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与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或在校内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求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的权利。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干事,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条 【干事的义务】大学学生会干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9、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在社会上展现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大学和大学学生会的荣誉。大学学生会违章审查条例第一条 【学生会章程和规章的效力地位】 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的文件。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依据学生会章程制定学生会工作规章。大学学生会内任何机构和各院、系学生会皆不得制定同学生会章程及依据学生会章程制定的学生会工作规章相抵触的文件、决定。第二条 【具有长期效力的文件和决定的备案】学生会内各部门10、和各院、系学生会制定、修改具有长期效力的文件、决定,应在出台后一个月内报校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备档。第三条 【违章的举报监督】学生会会员、校学生会和院、系学生会的任何机构有权就学生会内各机构和各院、系学生会制定的任何同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工作规章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向校学生会会议提出举报,校学生会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裁决,并答复举报人。第四条 【条例的实施】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通过前,学生会内各机构和各院、系学生会制定的文件、决定有同学生会章程及依据章程制定的学生会工作规章相抵触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前对有关文件、决定进行清理、修改,直至同章程、规章的规定不11、相抵触为止。本条例通过前,学生会内各机构和各院、系学生会制定的具有长期效力的文件、决定,现行有效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前经清理后报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备档。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主任会议有义务协助学生会内各机构和各院、系学生会开展文件、决定的清理、修订和上报备档工作。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第一条 【立规目的】为了明确大学学生会的监察职权,规范监察工作的开展方式,保障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依章、规范、公平进行,根据大学学生会章程,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学生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大学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通过各院系12、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学对于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第三条 【监察工作的领导机构】大学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统一领导学生会监察工作。第四条 【监察机构的组成】大学人力资源部门是行使监察职权的专门负责机构,依照章程和学生会相关规章对学生会各机构和个人实行监察。监察工作由人力资源主任会议负责,不受学生会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第五条 【监察工作的对象】监察机构监察的对象,是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学生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校学生会工作的人员。第六条 【监察工作的范畴】监察机构的工作范畴包括:(一)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二)监督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13、内部事务性工作;(三)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四)收集广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改进工作;(五)受理广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针对投诉展开质询与调查,限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第六条 【学生会其他机构对监察工作的配合】学生会系统必须配合监察机构的工作。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与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进行沟通与联络,综合事务协调中心须负责协调监察工作。第七条 【监察机构人员的义务】监察工作人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纪守法,秉公执纪,不以权谋私;(二)忠于职守,主动发现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收集或听取广学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与相14、关部门沟通;(三)在调查结束之前,非经常代会主任会议批准,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工作安排;(四)在调查结束之后,保证调查结果与答复的公开透明。如果监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存在其他违反本条规定义务之情形,主席团会议接受全体会员的举报,依照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第八条 【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活动开展前审批活动方案,对活动方案拥有否决权;(二)列席被监察机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三)监督活动的抽签、分组、发票等场下环节,记录现场情况和相关结果;(四)到活动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现场查看任何文件资料或场所设施,或采取其他必要的监15、督手段,并于活动结束后撰写监察报告,公布活动的流程细节以供全体会员监督;(五)在投诉受理期结束前记录并封存活动的评分表、选票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启封开展调查,在投诉受理期结束后将封存资料归还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供存档;(六)采取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收集对工作或活动的评价与意见反馈;(七)如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存在疑问,及时向学生会有关机构或个人提出质询或调查,要求其针对监察机构的质询与调查限期提供充分的文件材料、向人力资源部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八)经过质询和调查、认定相关负责人的工作存在失职的,以学生会的名义联名或提请主席团会议向校学生会提出针对相关负责人的不信任案;(九)经过质询16、和调查、认定相关负责人的工作存在渎职的,以学生会的名义联名或提请主席团会议向常代会全会提出针对相关负责人的罢免案;(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其他适当的方法开展监察工作,但应以不违背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不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的进行为前提。人力资源部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可以将事务性工作交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第九条 【附则】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条例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所有。大学学生会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立规目的】为加强学生会公共物品的管理,提高物品使用效率,使各类财产能得以妥善保管,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结合大学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17、财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领导实施。第三条 【购买制度】 (一)学生会的各种物品应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相关人员统一购买,其购买目的必须用于公务;(二)购买后,凭发票向上级申报,并由专人统计物品数量、性质、分类并安置存放地,保证物品的妥善管理与安全,防止物品遗失。(购买表见附表一)第四条 【管理制度】(一)购买回的所有物品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统一管理与保存,并由专人负责安置、管理,将低值易耗品与可多次使用物品分类放置,以方便日后使用;(二)每学期开始对所有物品进行统计,并于期末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检查物品实有数目与账面数是否相符以及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通过例18、行检查与随机抽查对物品进行保养、维修,以保持其性能良好。(物品管理登记表见附表二)第五条 【使用制度】(一)各种物品的借出,应以公共事务为由,以个人事务为由的借出不应允许,任何部门不可将学生会财产私自占有,学生会成员有责任保护和爱护学生会的公共财产;(二)各类物品的借出,应办理出借手续,填写借据(两份,一份由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留底,一份由借用单位持有),经学生会主席与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借出,若借用单位为学生会内部机构,则仅填一份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表即可(借据与登记表详见附表三、四);(三)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填写,物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放。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借据与登记表,任何19、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物品,若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通知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人员,可由学生会主席批准方可借出物品,但事后应及时补填登记表,并主动说明情况;(四)如各部使用物品需要协调,一律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进行统一调动,严禁私自做主,将物品据为己有,影响其他部门工作;(五)借用单位应小心使用物品、爱护物品,减少资源浪费,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撕毁借据;(六)如遇特殊情况,急需收回借出物品时,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有权要求各部门迅速归还物品。第六条 【赔偿制度】(一)签字借物单位必须于限定日期内归还物品,如短时内延期归还,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专员催促,对于长时间不归还者,则强行令其按物品重置20、成本做物品赔偿;(二)若涉及学生无资金可扣压,可以与其领导联系,以借物不还为由,进行记过处罚,使其自行承担对物品的借用责任;(三)若物品损坏或丢失,借物单位应照价赔偿。第五条 【注意事项】(一)学生会报刊及杂志等属于学生会内部财产,不予出借;(二)受捐赠、无偿调集或从其他渠道取得的物品,均属于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财产;(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本制度由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解释。附表一:大学学生会物品购入管理登记表(样表) 第( )页编号物品名称购买时间价 格数 量用 途购买人保管人主席签字12345附表二:大学学生会物品管理登记表编号物品名称购入时间价格(元)数量(件)保管人备21、注12345附表三:物品借据(样表)编号借出物借用起止时间数量金额(单价)用途借用人主席签字主任签字12345附表四:学生会内部借出物品登记表(样表)编号借用物品借用时间段数量用途借用单位借用人签字12345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立规目的】 为规范学生会内部财务管理状况,保证各项财务出纳的合理性、有序性,依据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领导机构】 大学学生会财务由校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统一管理,负责管理学生会活动经费,定期向校团委和主席团汇报,定期公布财务支出状况。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学生会。第四条 【立规方向】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财务公开化、透22、明化,应当有利于培养节约意。第五条 【具体规定】统一财政,各部门无独立财政权,学生会全部收入应先纳至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再进行分配,不得自行使用,具体依下列规定实施:(一)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提交资金预算,报主席团批准后实施;(二)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的收入应当先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汇总,再移转至主席团签字,具体项目包括各项竞赛报名费,各项外联经费;(三)各部门多于100元的统一采购须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两名以上代表共同实施,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四)100元以下,获得办公室预算审批后,可以自行采购,紧急情况下,50元以下,可以先知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再自行购买,并在当日报销;(五)外联签约23、须由两个或以上财委会代表参加,对于成功签得赞助的学生干部,可以给予经费10%的提成,外联中的实物部分不得作为经费,亦不得提成;(六)给予学生干部的提成,应当在经费到帐一周内支付,提成应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统一支付。第六条 【财务报销程序】各部门报销帐目时须按下列规定实施:(一)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财委会递交决算表;(二)发票应在决算表获批准后一周内上交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三)所有支出须坚持先报后支原则,严禁先支后报;(四)报销时,须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发票背面应写清明细,包括时间、用途、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名。第七条 【不予报销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报销:(一)举办活动,24、未经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审核资金预算的;(二)各项活动中,不按第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将收入资金先行移转至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的;(三)出具非税务发票或出具餐饮、服务类发票的;(四)超过费用报销期限的;(五)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第八条 【超支情形】 学生会干部应严格按照活动资金预算使用费用。特殊情况需超支购买的,须经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批准。第九条 【财务监督】 对财务的监督由主席团具体实施,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权监督财务支出状况。第十条 【对财务管理责任干部的质询、调查和处理】 在各项活动中,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25、权归大学学生会。大学学生会活动中心场地管理使用制度第一条 【立规目的】 为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加强学生会活动场地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性质及申请】大学学生会活动中心场地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凡需要申请场地的单位(集体)应提前至学生会团委办公室查看场馆使用情况并领取申请表。第三条 【申请程序】 场地申请表应按规定填写清楚,做相关登记后交管理人员存档。凡需使用电器音响设备的,应提前注明,并由管理人员负责开启,严禁私自动用。第四条 【注意事项】 场地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公物,不得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要保持场地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私自动用场地内的电器设备,严禁26、使用明火。管理人员锁门前必须确保电灯、音响等设备关闭。第五条 【赔偿责问】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集体)要负责清理场地,经管理人员核查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坏后,由管理人员在场地申请单上签字。如发现故意破坏设施设备的情况,由举办活动的单位(集体)或责任人负责赔偿。对于未按管理规定使用场地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甚至停止其使用场地的权利。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附表:大学活动中心使用审批表编号: 时间负责人使用内容时间段费用具体使用情况:备注:1.使用前应提前写清你的具体开门的时间,使用时间 2.使用之后要把活动场地收拾干净,场地要恢复原样大学活动中心租用场地记录表编号: 使用27、时间地点班级联系方式负责人灯光音响具体使用时间段租用费用灯光音响老师实到情况:注意事项: 1、灯光音响使用时间必须控制到三个小时之内,所使用的话筒电池由租用方支付。2、整场活动的时间必须控制在21:30之前结束。3、活动结束必须在22时之前把场地整理好,并且验收之后才可离开。4、如有其他事项,必须协商解决。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规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学生干部的管理,保障学生干部的正当权利,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生干部组成】 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学生会编制,受学28、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部长及干事。第三条 【适用范围】 学生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制度对学生干部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其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管理原则】 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任用原则】 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六条 【管理机构】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综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七条 【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大学学籍的在29、读本科、专科学生;(二)拥护学生会章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学生干部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五)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七)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八)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九)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学生干部享有的权利】(一)30、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四)接受培训和教育;(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七)申请辞职;(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录 用第十条 【录用干部基本原则】 录用担任主席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选拔、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十一条 【录用干部组织机构】部长及干事的录用,由主席团负责组织,部长以下及其相当层次的干部的录用,主席团可以授权各部门组织。第十二条 【竞聘资格条件】 竞聘学生干部,除应当具备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具31、备各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十三条 【竞职程序】竞职程序包括制度宣传、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竞职演讲、公平评议、见习、审批以及任命。第十四条 【竞职大会现场流程】(一)奏国歌(全体起立)(二)工作报告(三)团委领导宣布主席团建议名单(四)举手表决(不同意的请举手)(五)各部负责人就职演讲(六)主席团宣读各部负责人名单(七)团委领导讲话(八)大会闭幕第十五条 【符合其一情形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一)曾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处分的; (二)曾被学生会开除的; (三)尚未届满学生会处分期间的; (四)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编制限额】录用学生干部,32、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第十七条 【竞聘公告】 录用学生干部,应当发布竞聘公告。竞聘公告应当载明竞聘的职位、名额、竞聘资格条件、竞聘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竞聘需知事项。招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学生竞聘。招录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竞聘申请进行审查。竞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录用考试程序】(一)学生干部录用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二)招录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竞聘资格复核、考察。(三)招录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拟出录用人员名单,连同报名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公33、示。(四)公示期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第十九条 【招录特例】录用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统一招录以后自行在学生会以外的人员中招用。中途未经批准擅自录用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条 【录用试用期】 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二十一条 【宣誓仪式】学生干部在试用期内应当进行宣誓,誓词为“我志愿加入大学学生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共青团团的指导,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严守学生会的纪律,刻苦学习,团结进取,求实创新,为服务于广学而奋斗不息!”第四章 考 核第二十二条 【负责考核机构】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以其管理权限负34、责实施,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 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分为学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学期末考核为基础。第二十四条 【年终考核办法】 学生干部的年终考核,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再由主管部门进行评价,最后进行互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结合基础考核结果评出等次。具体参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定期考核办法】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开。第二十六条 【附录】具体考核标准参见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第五章 职务35、任免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任期制度】 学生干部职务实行任期制。试用期满合格,即任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同级学生干部,或任期内辞职、被免职、辞退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学生干部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十八条 【任免情况】 学生干部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干部辞职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见附表);(二)学生干部调任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和任职申请;(三)学生干部被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报主席团批准;(四)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辞职、任职申请时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36、(五)已经辞职或任职的,人力资源部应收回工作证件及其他工作材料或通知综合事物协调中心重新发放工作证件及其他工作材料,同时应发布免职通告或任职通告。第二十九条 【兼任条件】 学生干部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外部门或社团任职的,应当经过本部门同意。第三十条 【晋升资格】 学生干部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第三十一条 【晋升要求】 学生干部晋升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六章 奖 励第三十二条 【奖励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三37、十三条 【受奖条件】 学生干部具有下列条件,给予奖励:(一)能够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二)能够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三)在工作中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突出成效;(四)能够自觉维护学生会团结、形象和利益;(五)在重大活动中,能够尽心尽责,出色完成任务;(六)有其他突出贡献。第三十四条 【奖励程序】奖励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以部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评优申请;(二)主席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评优通知;(三)各部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评优工作会议;(四)每次评优应以部门为单位召开评优工作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为有效会议,讨论38、本部门人选,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以表决较多通过者,通过部门推荐,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优会议的监督工作;(五)自接到推荐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应在五日个工作内向团委提交评优申请。第三十五条 【符合其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情况】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是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惩 戒第三十六条 【学生干部失职行为】 学生干部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 (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五)违反学生39、会财务制度,浪费学生会资源;(六)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或其他组织正当权益;(七)泄露学生会秘密或工作秘密;(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九)以学生会名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谋取私利;(十)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 【学生干部失职质询、调查和处理】 (一)学生干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的意见; (二)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学生干部应当立即执行该决定,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学生干部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干部执行明显违反规定的决定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干部因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40、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三十八条 【处分类型】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撤职、开除。第三十九条 【学生干部处分程序】 (一)对学生干部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学生干部违纪的,应当由人力资源部决定对学生干部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学生干部本人; (三)学生干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人力资源部认为对学生干部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五日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做出处分决定并报主席团批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公布。第四十条 【学生干部处分期间要求】 (一)学生干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41、务,不得参与评优、推优。 (二)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三个月;记过,四个月;记大过,六个月;留职察看,七个月;撤职,九个月。法定假日计入处分期间。 (三)学生干部在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第四十一条 【学生干部严重处分】学生干部违反规定触犯学校规定或法律的,应提交给学校或公安机关处理。第八章 培 训第四十二条 【学生干部素质培训目的】 学生会应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的需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第四十三条 【学生干部素质培训负责机构】(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学生干部的统一培训,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基本制度和礼仪常识培训;(二)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情况42、,在统一培训外,自行安排专业培训。(三)人力资源部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培训;(四)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五)学生会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第四十四条 【学生干部素质培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第四十五条 【培训考核】学生干部培训的学习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的依据之一。第四十六条 【学生干部培训方案】 通过一系列培训活动,增强全体学生会各级干部的干部意识、精英意识、公仆意识、草根情节,提高其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本工作能力,内强业务素质,外树良好形象。通过培训,务求使每一位青年骨干成为富有活43、力、富有创新精神、富有挑战精神、富有高雅志趣的优秀学生会干部。具体方案计划详见当学期方案策划副本。 第九章 辞退辞职第四十七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学生干部辞去职务,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第四十八条 【辞职条件】(一)学生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职务;(二)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三)学生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现任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职务。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一)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时限的; 44、(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一)在定期考核或日常考核中,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二)不胜任现在职务,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不履行学生干部义务,不遵守学生干部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本部门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四)无故缺席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五次,请假、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次者;(五)学期末考试三门以上不及格的(不含三门)。第五十一条 【辞退程序】 辞退学生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决定。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学生干部。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成员,指主席、部45、长及相当级别学生干部。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大学学生会文件处理制度第一条 【订立目的】 为了使学生会文件更加规范有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大学学生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文件类型】 校学生会文件由校学生会发文件、报团委审批文件和团学联发文件三种。第三条 【文件组成】 校学生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发文单位、发文字号、标题、发送、附件备注、正文、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部分组成。第四条 【负责机构】 学生会需要下发的文件,除负责人任免决定外均由主席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席签46、发,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印发。负责人任免决定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签发,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印发。部长以下干部任免决定应由主席代表常委会签发。第五条 【存档要求】 一般文件在下发后如无特别要求应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存档,报学生会主席一份。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存放学生会所有需要存档的文件。各部门在下发文件或处理完各项表格后应立即将文件的电子版交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存档。第六条 【发文要求】 (一)学生会下发的文件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正规文件格式书写。发文应当遵守从简的原则,直接阐明发文原因和目的,说明执行要求和相关情况,简明扼要,以便及时有效地执行。 (二) 学生会文件应该写明文件签发人47、和文件负责部门,以及“报”、“送”、“发”的部门和人员。文件签发人应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负责部门应该负责文件的执行和信息的收集、反馈。 (三) 各部门如果需要下发文件,应该直接将文件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然后由主席团交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印发,除主席团签字的文件外,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一律不得印发其他文件。但非正式的临时性通知不在此列。 (四) 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发文应当记载在发文簿上并由签发人签字,以便日后查实和落实执行情况。第十条 【签发及加盖公章】 部长及以下干部任免决定应由主席代表主席团签字印发,其余文件均不签字。印数15份及以下的文件加盖大学校学生会公章,印数15份以上的文件如无特殊情况除原48、稿和上报的拷贝外均不加盖公章。学生会公章应该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主任负责保存。附件1:大学学生会审批文件处理单附件2:大学学生会发文处理单附件3:大学团学联发文件处理单附件1:大学学生会审批文件处理单团 委 老 师 批 示 意 见校会主席意见校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处理意见标题 文 号: 联系电话: 承办人: 负 责 人:附件2:团委老师签发主办单位拟稿核稿校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稿校会主席意见标题主送抄送主题词打字 校对 密级 紧急程度发文字号 号 共印 份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 年 月 日印制大学学生会发文处理单大学团学联发文件处理单团委老师签发主办单位拟稿核稿校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稿校会主席意见49、标题主送抄送主题词打字 校对 密级 紧急程度发文字号 号 共印 份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 年 月 日印制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例会监察制度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学生会人事管理的专门性机构,它本着公平、和谐、公开的原则,以推进学生会工作高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宗旨,致力于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监督、监察、引导和考评,推动学生会内部交流和团结,切实维护学生会各部门及干部干事的权利与义务,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行,对内不断提高学会自我管理,对外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因此将履行其监督职责。 第二条 每周例会是考察学生会成员对待学生会工作态度和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因此学生会特别重视例会到会情况的监督。50、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对各部门每周例会内容和情况作出监督,并采取评分制度。 第三条 部长和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会议记录人员确认到会情况后,部长开始例会。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工作并做好评分记录表的填写事宜。 评分标准如下:(一)加分标准(1)会议上积极发言,踊跃参与者每次奖励0.5-2分;(2)受到上级表扬,工作成绩突出者加2分;(3)对于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5名的同学加2分。(二)扣分标准(1) 收到例会通知不到者扣1分; (2) 病事假每次扣0.5分; (3) 迟到早退扣0.5分; (4) 无故旷会每次扣2分,并出示书面材料给予解释; (5) 会中交头接51、耳者扣0.5分;(6) 对于期末考试挂科者扣2分。 第四条 对评分较落后的部门要在部长级会议上对其负责人作出批评,各部门负责人要时常注意并重视本部门的评分结果,对评分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当学生会成员评分低于4分(含4分),负责人低于5分(含5分)时,应劝其退出学生会如果部门成员评分过低,或者部门成员平均分过低,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 若部门成员学期末评分超过10分或其评分为本部门第一,则予以表扬。并在选举下一届部门负责人时优先考虑。综合考虑以上内容,将在学期末评选优秀部门、优秀部长和优秀部员。届时平均分最高的部门,评分最高的部长和部员将受到表扬。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52、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所有。大学学生会公章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立规目的】为使大学学生会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生会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章的效力】大学学生会公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即代表大学学生会之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公章的刻制与保管】大学学生会公章按相关规定刻制而成;大学学生会公章由学生会主席团管理并妥善保存,主席团临时外出时方可将公章交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主任或指定的人员代管;大学学生会公章不允许擅自携带出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并由指定人员陪同前往。第四条 【学生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凡以学生会53、名义发文,均按公文处理办法经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二)凡以学生会名义上报材料、报表、评审以及公文、奖状、证书、事务性工作、专项工作或大型工作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三)凡以校内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由主席团成员审查书面文件合格后,方可用印;(四)凡以学生会名义上报、下发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须加盖学生会印章。第五条 【学生会印章申请和使用程序】 (一)主席团成员可以直接使用学生会印章,各部门部长或其他成员如需使印章,需向主席、副主席提出印章申请。填写好“大学学生会印章使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一),说明使用印章时间、原因及印章使用的材料等相关内容。如需将54、印章带出办公室,需取得主席的批准; (二)经批复后,申请人将申请单交到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认真审核文件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申请表填写工作; (三)建立印章使用申请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申请人、批准人、用印人、监印人等,此表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人员填写并做文件存档工作; (四)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可以拒绝加盖印章; (五)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空白便函、空白证书或奖状上盖章; (六)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如经批准后,须在使用后当日归还学生会办公室; (七)使用学生会名义的文件时,加印前,必55、须核准全称,否则不予加印; (八)用印时应用红色印泥、端正、清晰;(九)违规使用或滥用学生会印章的干部和部员予以内部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条 【学生会印章的保管】 (一)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严禁私用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学生会办公室,一经发现,以重大失误进行处理; (二)学生会印章由主席团委托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管理,实施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制度,负责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切实加强印章管理,负责管理印章人员要认真做好印章管理使用,提供优质服务,又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四)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生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56、责任。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更换】 (一)学生会印章的刻制由学生会指定人统一负责管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印章的更换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席批准后刻制; (三)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学生会出示补办证明,附上前印章作废报纸,且审批补刻印章手续(补办新印应与原印有细微区别); (四)印章刻制后,由学生会发文启用,被更换的原印应交回学生会并销毁或封存; (五)各部门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六)如印章出现毁坏或丢失,负责印章的同学,要向主席说明情况及时修补或补办。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所有。附表一:57、大学学生会印章使用申请单用印时间备注用印地点用印事由申请人签字批准人签字用印人签字监印人签字大学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立规目的】为提高大学学生会工作效率,方便学生会干部、干事(以下简称“学生干部”)工作的开展,明确学生干部的职责,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作证性质】学生干部的工作证是表明学生干部职责、便于监督的证件,学生干部例行日常工作或组织开展大型活动时,有义务必须将工作证佩带于胸前醒目处。 第三条 【工作证使用权限】学生干部的工作证不仅是证明学生个人身份职责的有效证件并且仅限于在大学范围内使用,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民主监督,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私自与他人58、调换,不得涂改、损坏,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肃处理,并需按工作证价格予以赔偿。 第四条 【工作证制作及保存】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统一制作,制作时间为学生干部换届后的第一个星期和新成员入会后的第一个星期。工作证电子模版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存档,工作证的使用和发放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 第五条 【工作证分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证分为三类:一是维护学生权益部和安全保卫部所使用的个人工作证;二是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所使用的职称工作证;三是部员所使用的通用工作证。1. 个人工作证内容正面包括数码相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确保一人一证。工作证的编号标头采用“W”(代表59、维权部,见附样表一),“A”(代表安保部,见附样表二)字头,编排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a-z的顺序依次递增。2. 职称工作证内容包括数码相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等基本信息。工作证的编号表头采用“Z”(主席团),“B”(正副部长、主任)字头,编号采取如下顺序递增:(1)主席团成员(2)各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3. 通用工作证内容有大学学生会字样及公章。 第六条 【工作证保管】学生干部的工作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汇报,声明作废,并按原价予以补办,由其本人支付补办工本费。 第七条 【工作证注销与续编】在同一届学生会任期内,学生干部退出学生会,其编号注销且不再使用;60、学生干部出现职务调动,其编号不变;新加入学生会干部工作证的编号,沿原学生干部最末一位续编。 第八条 【工作证外部组成】学生干部工作证分为外壳(包括挎绳,下同)与内夹片两部分,其中外壳循环使用,内夹片在学生干部退出或换届离开学生会后,应将工作证交回,逾期不交者,给予严肃处理。第九条 【监督使用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学生干部对工作证的使用,并按照本办法所列明的情况对工作证使用不当的学生干部给予处分。第十条 【附则】其他未尽事宜,以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的决定为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所有。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为加强校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61、,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第一条 【考核目的】 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第二条 【考核人员】学生会全体成员第三条 【考核时间】学期考核一次,在该学期期末进行。第四条 【考核内容】(共100分)(一)基本素质(50分)1、政治素质(15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62、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素质过硬(4分);(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4分);(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我维护学生会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4分);(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3分)。2、工作素质(15分)(1)学生会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和逃避工作,若确有原因不能开展工作者,必须书面和办公室说明备案(3分);(2)学生会组织开例会时,所有应到者必须准时参加,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确有原因不能开63、会者,必须书面和办公室说明备案(3分);(3)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工作期间,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的工作态度,不能怠慢(3分);(4)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以诚相等,广泛交流(2分);(5)学生会干部必须定时向办公室递交工作总结,总结要切实实际,有一定深度,不能交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2分);(6)自觉遵守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听从组织安排(2分)。3、品德素质(12分)(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禁止带头各种不文明行为(2分);(2)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增强同学对学生会干部的信任感(2分);(4)知荣明耻,树立节约意识(2分);(5)戒除64、官僚主义作风,学生会干部之间不能互相政权(2分);(6)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2分)。4、作风素质(8分)(1)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3分);(2)珍惜名誉,抵制不良诱惑,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3分);(3)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2分)。(二)能力水平(30分)1、决策能力(5分)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2、组织领导能力(5分)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5分)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65、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5分)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5、调研能力(5分)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三、工作态度考核 6、团结协作能力学生会干部彼此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互相配合,顾全大局,明确工作任务和共同目标,在工作中尊重他人,虚心诚恳,积极主动协同同事搞好各项业务(5分)(三)学习成绩(20分)(1)学生会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计1520分,评为中十名者计1015分。获66、校级荣誉者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2)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3)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会;不得无故旷课,缺课。(4)主席、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要求成绩优良,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第五条 【考核办法】(一)考核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分制为百分制, 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二)学生会各部部员由该部的部长和副部长考核,所有部员都有监督的权利;学生会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所有部长和副部长都有监督的权利;学生会主席团成67、员由学生处老师考核,主席团成员都有监督的权利。第六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应充分重视,积极配合。2、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3、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一律免职;5、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6、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7、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85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低于60分者给予开除处理。8、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68、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第七条 【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大学学生会所有。附件: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评分表考核人员考核内容(共100分)基本素质(50分)能力水平(30分)学习成绩(20)政治素质(15)工作素质(15)品德素质(12)作风素质(8)决策能力(5)组织领导能力(5)宣传鼓动能力(5)公关能力(5)调研能力(5)团结协作能力(5)大学学生会考勤制度第一条 【考勤基本规定】(一) 每次活动,会议参加者不得迟到缺旷;(二) 迟到两次则按缺旷一次处理;(三) 会议宣布开始十五分钟后到场者作缺旷处理。第二条 【69、考勤负责制】(一) 学生会各部门内部考勤由各部部长负责,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备案; (二) 学生会部长及部长以上的干部考勤由主席负责,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并备案;(三) 学生会全体成员活动时的考勤负责同上第三条 【考勤处罚规定】(一) 三次迟到者,提出警告;(二) 六次迟到者,作除名处理;(三) 两次缺旷者,提出警告;(四) 三次缺旷者,作除名处理。第四条 【请假制度】 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人员在会议召开前或活动开始前向会议召集者或活动组织者提出请病,事假请求,并附请假条如情况属实,可请假,并备案。如有突发情况,事后向相关人员补假,并备案。第五条 【考勤总结】(一) 各会议或活动考勤记录在每月70、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计通报;(二) 各级学生会每学期末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总结并通报;第六条 【附则】此制度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学生会优秀干部评选办法第一章【制定目的】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部员中的核心和榜样作用,激励学生干部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章 【评选时间】每学期评选一次,常规时间为每学期末评定。 第三章 【评选条例】第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与比例(一) 担任满一学年的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对于代表学校或社区在社会服务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71、评选委员会将予以优先考虑。(二)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40%。第二条 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应具备的条件:(一)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条例、法律,无违纪行为记录;(二)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课外活动,对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能够尽职尽责;(三)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四)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部员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能够虚心接受来自各方的批评与监督; (五)能够积极引导部员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一) 本学年度受团纪处分或受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二) 工作72、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 (三)因个人原因给学生会造成负面影响。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流程(一)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采取学生干部互评与部员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 由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评结果,被评选人应填写优秀学生会干部审批表(附表一),并交由主席团对所选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考核;(三) 最后在部长级会议上宣布结果,公布后无异议者颁发荣誉证书(附件09年优秀学生会干事证书模板)。附表一:姓名性别照片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班级联系方式籍贯所在部门担任职务主要事迹曾获奖励部长意见签字 人力资源部意见签字 指导老师意见签字 主席团意见签字(章) 备注 大73、学2009-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审批表大学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制表附件: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干事”证书模板XXX同学: 荣获2009-学年大学学生会 “优秀学生干事” 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大学学生会 二一年九月大学学生会请假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请假条例】(一)各类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制度;(二)请假条需在工作、会议开始前上交办公室。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人代写,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见附表一请假条)。请假人在假后主动找部门负责人了解各项工作情况,不得耽误工作的进行。74、(三)请假条需负责人签字(负责人请假需有所分管主席的签字),后交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留档存管。(四) 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予以准假。核实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五)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请假,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备案,否则作缺席处理。(六)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未补假条的,均作缺席一次处理。(七) 学生会成员如在所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工作中有三次无故缺勤,将视为自动退会。累计三次迟到按一次缺勤处理,三次请假按一次迟到处理。经主席团审批、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发辞退书,责令退会。(八) 多次请假或无故请假者将75、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取消内部评优资格,严重者将予以辞退。第三条【附则】 此制度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档案工作是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二章 【日常档案工作办法】第二条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第三条 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办公室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第四条 本制度所76、称档案,包括学生会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第五条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门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第六条 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第七条 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是指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和使用。第三章 【档案内容】第九条 人事档案包括干部履历表,干事个人档案表,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协同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考察记录。(一)干部履历表、干事个人档案表是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个人及相关部门负责填写。(见附表一、二)(二)每学期纳新工作结束后5天内,各部门需将新加入成员的报名表及部门通讯录(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办公室存77、档管理。(三)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由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班级,作为德育分加分的依据之一。(四)工作鉴定是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院存入该学生档案。第十条 工作档案包括学生会工作目录,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档案,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整理保管。(一)学生会工作目录是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二)学生会各部门建立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作为部门工作档案保存,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主席定期检查,并将重大事项告知综合事务协调78、中心以便列入工作目录。第十一条 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活动档案(一)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二)活动结束后5天内由活动管理中心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交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归档。第十三条 干部干事档案:学生会干部的人员名册及通讯录;学生会干部材料,干事材料(包括考勤记录),学生会成员通讯录等。第四章 【档案使用要求】第十四条 查阅要求:(一)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二)各部79、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三)查阅前请对照综合事务协调中心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四)无相应电子版的纸介档案不可借阅原件,只可借阅复印件。(五)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六)档案阅毕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作相应处理。第十五条 借阅手续:(一)各部门借阅资料要征得部长同意。(二)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或遗失损坏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给予口头批评和警告。第五章 【80、档案的保管】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后,综合事务协调中心需对所有电子版档案进行整理,备份并刻录成光盘予以保存,以防因系统或硬件故障造成档案丢失。第六章 【责任】第十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直接向学生会主席通报相关情况,在核实清楚后,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并监督违反规定部门限期改正,由学生会主席在办公例会上对有关部门和该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对本部门档案不实行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二)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三)档案保管条件不符合规定,危及档案安全的;(四)借阅档案不按时归还的。第十八条 全体成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综合事务协81、调中心直接向学生会主席通报情况,在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责令违反规定者限期改正,由主席团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意见对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一)限期提交相关档案资料而仍不提交的;(二)拒绝归档、移交,将档案据为己有的;(三)在档案上勾画、涂改的;(四)伪造、损毁、剪裁、抽取档案资料的;(五)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所有。 附表一:学 生 干 部 履 历 表组织_姓名_大学学生会制年制说 明一、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如实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由别人代笔。二、表内项目本人82、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书写时一律用钢笔,可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可加附页。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干事档案表可附于表后。姓 名性别民族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寸)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 贯院系班级所在部门联系方式担任职务时间职务时间职务备注个 人 详 细 材 料个 人 详 细 材 料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部 门 及 职 务证明人当选各级学生委员会代表、委员等情况何年何月会 议 名 称身份及职务附表二:(正面)大学学生会干事个人档案编号: 姓名性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寸)出生年月民族任期时间政治面貌籍贯院系班83、级职务所在部门联系方式主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背面)负责人评语主席团评语组织意见所在组织负责人签章: 学生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学学生会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制综合事务协调中心办公室值班制度第一条 学生会办公室是日常办公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办公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举止得体;第二条 所有值班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办公室值班制度进行值班工作;第三条 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财务的管理与保存,各部门应指派专人协助进行其所属物品的管理;第四条 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房间及物品前后须通知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人。在使用房间时,使用部门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办公室物品不得擅自带走或挪作他用,用84、完后放归原处。物品如有损失,责任人一律照原价赔偿;第五条 电脑及打印机由综合事务协调中心负责日常维护,软硬件安装,设定并定期修改密码,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合理运用。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第六条 办公室电话只得用于联系工作,不得用于联系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本着节约原则,使用办公器材及水电能源;第七条 各部门人员都有义务按照本制度严格维护办公室的正常办公秩序,各部部长必须传达通知,本部门人员如有严重违反,追究其部长的领导责任;第八条 办公室财务如若外借,须严格填写登记表,记录联系方式,并暂扣来借人员的有效证件,以便工作人员回收物品;第九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勤于跟来访人员沟通,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态度亲切,热情大方,充分体现学生会办公室人员的良好素质;第十条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努力与各部门相互协调,争取把学生会各项工作积极落到实处。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