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碳素厂物资管理制度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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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9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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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业公司碳素厂物资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总则1.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物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推动公司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原材料、燃料、产成品、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劳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物资管理监督检查由财务部及行政部联合进行。物资管理监督检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应填写物资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1.4集团公司内各分厂或各子公2、司应结合本制度制定物资管理细则,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2、内容2.1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2.1.1集团公司的大宗原材料(氧化铝、阳极块、氟化盐)由销供处直接填写采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由销供处组织采购。2.1.2 为了使物资申购、验证、领用管理规范化,各部门确定若干名物资申购、验证、领用人员统一行使本部门物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确定的主管人员,行使部门物资申购、验证、领用的审核工作和管理责任。2.1.3物资申购计划审核程序:由物资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单经本部门主管审核签字经库房管理员确认库存状况签字分管副总或经理签字生产性物资由销供处主管签字汇总。 油类、3、钢材类、基建类、设备类、 办公性物资和劳保性物资由人事处主管签字汇总。 备品备件类、化学品类、工器具类、劳保 采购物资大宗原材料类由经营公司副总签字。类、办公用品类由行政部副总签字。 2.1.4销供处和人事处周二、周五集中提交二次各部门物资申购计划汇总单,报经分管审批物资副总批示。2.1.5物资申购计划时间要求:各部门需用的普通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的申购计划应提前一个月申报,需定制的中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应提前三个月申报;需定制的大型及特殊设备的采购计划至少应提前六个月申报;其余物资申购计划至少提前五天申报,即本周申报下周将要使用的物资。2.1.6物资申购计划单上必须填清以下内容:A. 物资名称B4、. 物资规格、型号(必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质量要求等)C. 物资用途D. 采购数量E. 何时需用F. 计划单填报日期G. 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字H. 库房签字(注明库存状况)2.1.7物资申购计划单必须在周一、周四之前申报到销供处和人事处,其中: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计划应在周三之前报技术设备处审核后在周四之前上报销供处。2.1.8审批权限A、凡是物资单位价值在10000元或10000元以上的单项物资物资申购计划单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销供处进行采购。B、物资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内的单项物资物资申购计划单授权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销供处或人事处进行采购。C、对于跨县区域的各子公司使用的物资单位价值5、在4000元以内的物资申购计划单经各子公司经理批准后由销供处进行采购。对于急件物资由子公司自行组织采购。2.1.9急件物资的采购 急件物资是指因生产经营工作中出现了事先无法预料的变故、需要临时组织采购的物资。公司各部门需要采购急件物资时,应由部门计划员迅速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单(注明急件)应立即按“”项条款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物资审批副总经理。经批准采购的急件物资申购计划单,销供处或人事应立即组织采购。对于跨县区域的各子公司急件物资,可由子公司自行组织采购。2.1.10在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各级申报部门应将申报内容存底备查;各级审核部门接到物资申购计划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6、中,如发现无需采购的物资,应在当日之内按程序逐级反馈意见到物资使用部门。2.1.11各部门的物资申购计划内容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销供处或人事处。2.2物资采购2.2.1销供处收到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或物资申购计划单后,应按照“集中采购,尽量减少采购费用”的原则及时组织采购。2.2.2若超计划采购,必须经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若采购员没有随货同行的,采购员应将采购物资随货清单交与承运人,并办理交接手续,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经销商等。2.2.3采购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最低化。价格监控由财务部和审计部共同负责,采购过程中有损害企业的行为,由审计部负责调查处理。2.7、2.4采购不同子公司使用的物资必须按不同的子公司开具发票。2.3物资运输2.3.1物资运输应注意文明装卸,注意安全、防漏、防雨、防潮、防混、防盗、防丢失。严禁未垫蓬布的车辆装运氧化铝、冰晶石、氟化铝等砂状或粉状且价值较高的物资,装运时,由运输处货运员开据一式三联的货物运单(购货单位自提、供货单位代办运输到公司内除外),注明品名、件数、火车号、汽车号等;严禁无运单装运货物,如发现货物有损坏被盗等异常情况,运输当事人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如实反映。2.3.2货物运回公司时,应立即通知库房。2.3.2.1要求过磅的物资,必须经库房过磅,过磅单上应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件数、火车号、汽车号等,驾驶员在办理有8、关过磅手续后,将货物运到库管员指定的仓库或地点,并由该库管员通知该物资使用人组织卸货。(氧化铝、碳块、冰晶石、氟化铝过磅后,由司称员在过磅单上注明卸货地点)2.3.2.2不要求过磅的物资由驾驶员直接运到库管员指定的仓库或地点,并由该库管员通知该物资使用人组织卸货。2.4采购物资验证2.4.1物资采购回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后,均必须验证,物资验证应由质检环保处或物资使用部门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采购计划或物资申购计划单及有关标准合同执行,验证后由使用部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进行化学分析的物资,由质检环保处出据验证报告。2.4.2物资验证时间要求:设备回公司后,库管员应在次日上午9:00之前9、(节假日顺延)通知技术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具体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4.3对于需取样分析的物资应由质检环保处负责验证。此类物资采购回公司后,库管员应在次日上午9:00之前发出物资取样通知单书面通知质检环保处,质检环保处在收到物资取样通知单3日内必须出具物资验证记录,分送库房、使用部门、销供处及有关领导。2.4.4一般物资进入公司后,库管员应在次日上午11:00之前(节假日顺延)通知物资部门主管或申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具体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验证完毕。试用时间较长的物资,须在7个工作日内验证完毕并入库;超过7个工作日试用期的,由试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部批准后可延期10、试用。2.4.5大型设备及特殊电气设备等物资的验证时间根据有关法规进行。2.5物资入库2.5.1采购物资入库2.5.1.1物资进公司后,由库管员建立临时收料登记簿,载明以下内容:送货人、送货单位、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在使用前必须入库,入库必须认真及时,严禁手续不全、未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入库(未验证的物资一律作待入库处理)。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时作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可延期处理。2.5.1.2库房外的物资按照谁使用谁卸货的原则。物资到达公司后,由库房通知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指定地点卸货,并由库管员、驾驶员、使用部门卸货负责人签字作卸货记录。2.5.1.3采购的设11、备到达公司并按使用安装部门指定地点卸货后,由库房通知生产部技术设备处、销供处及安装部门共同组织开箱验收,库房作好开箱记录及设备移交记录,并由四方签字确认;相关随机资料移交技术设备处存档,并由销供处与技术设备处办理资料移交记录。2.5.2非采购物资入库2.5.2.1碳素厂铸造件入库2.5.2.1.1对于可直接投入生产或安装使用的铸造件,每周由碳素厂办理入库手续,经使用部门验收后,库房如实按铸造成品入库。2.5.2.1.2碳素厂铸造件的入库质量由技术设备处、使用部门及质检环保处负责验收,填写设施验收单。其中:简易加工件可由后续加工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入库时验收部门应在收料单上签字认可。2.5.12、2.2加工件入库2.5.2.2.1加工件在进入生产或安装使用前,应自行做好在制品统计记录,并于每周六向库房书面报送加工情况。2.5.2.2.2加工件在进入生产或工程安装前,由机械加工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经验收部门(技术设备处)在收料单上签字认可,再由库房办理成品入库。2.5.2.2.3公司铸造件或加工件的特性如需进行化学分析或物理实验的,应按有关规定由质检环保处出具物资验证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2.5.2.3废旧物资入库2.5.2.3.1对于使用后的残存物资铝、铜等贵重金属,由原物资使用部门于每周五到库房办理入库。使用后报废的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只要有利用价值的,就应及时回收,办理入库手续。废13、旧物资的入库手续由原物资使用部门于每周星期五到库房办理,入库单应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2.5.2.3.2对于不便入库的废旧物资,则在其领出使用、加工处理或销售时办理入库手续。此类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物资包装袋、残极、废钢屑及废边角余料等。2.5.2.4铝锭入库2.5.2.4.1电解铝厂的铝水倒运到铸造厂后,由铸造厂铸锭,由质检环保处库房过磅并记录,由质检环保处检验后标记牌号、批号及重量。2.5.2.4.2铸造厂每天浇铸的铝锭,必须在当天由质检环保处库房称量统计完毕,开具铝锭入库清单及收料单,由铸造厂厂长签字确认,产量交质检环保处报电解车间。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办理入库的,应由铸造厂当班负责14、人与质检环保处库管员办理铝锭块数交接记录,并最迟在第二天早上上班时与库管员交接铝锭重量及质量,从而完善铝锭入库手续。2.5.2.5危险化学品入库:由库房出据收料单,再经采购人员,验证人员签字完善手续后,库房单独办理危险化学品入库。2.5.2.6库管员未见实物不得入库(其中:出差在外人员临时采购的汽车配件等急件物资已投入使用的例外),采购物资不符合计划单要求不予入库。采购物资验证不合格的不予入库。一般采购回公司的“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质量保证书)经验证合格后,单件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公司库房直接办理入库;单件单价在500元2000元间的,由销供处处长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入库;15、单件单价在2001元5000元间的,由经营副总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入库;单件单价在5001元以上的,由库房上报公司,待公司研究决定再办理入库。对于入库的物资,库管员应及时打印收料单,收料单应手续齐全、填写正确。(采购人员必须在3日内完善收料单上的入库手续并填写所购物资单价,氧化铝和碳块除外)。2.5.2.7集团公司使用的物资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在三天之内持发票和物资入库单到财务部报帐(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帐的,必须及时说明理由);各子公司使用的物资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在一周之内持发票和物资入库单到财务部报帐(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帐的,必须及时说明理由)。2.5.2.8所有物资的入库必须按不同的子公司16、进行,在集团公司库房入库的物资,入库时必须录入电脑(ERP)。2.6物资的保管2.6.1物资入库后,保管人员必须合理堆放、检查、维护、保养,对入库的新物资及时填写物资标签,并标明其编码。严禁物资遭受损失,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2.6.1.1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2.6.1.2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维护。2.6.1.3四无:无差错、无损坏、无变质、无事故。2.6.1.4五防:防火、防水、防锈、防混、防丢失。2.6.2严格危险品收、发、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按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执行。2.6.3对于存放在车间的物资,由各车间负责组织管理,要求合理、整齐堆放,作好相应的统计记录,库房保17、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车间,及时检查和核对物资数量,了解使用动态。2.6.4库房外堆放的属各车间领用的物资,由相应车间负责管理,并作好相应记录,库房及财务部负责监督。2.6.4.1氧化铝保管:氧化铝应按库房规定的区域整齐堆放,严格区分进料加工和一般内购氧化铝,并做到标志明确,氧化铝包装袋应及时打包回收销售。2.6.4.2氟化盐保管:氟化盐应堆放整齐,氟化盐保管室应随时保持干燥、清洁。2.6.4.3导电杆保管:导电杆必须定点整齐堆放,禁止乱放,注意作好物资使用记录和跨部门转移的物资交接记录,每月底应由库房牵头,会同碳素厂、财务部及其他使用和加工部门共同彻底地清查一次全公司的导电杆数量及其使用情况18、,并作好物资检查记录。2.6.4.4气瓶保管:送气公司将气瓶送到我公司后,由库管员带到各用气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送气公司送气员、库管员和用气部门气瓶保管员三方当面点清,验证由使用部门负责打表,库房监督进行,并在物资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各车间应对不同种类的气瓶(空瓶、半瓶、满瓶)进行严格区分和管理,要求标志明确,各用气部门每月底应对本部门的气瓶彻底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库房。2.6.4.5铝锭保管:不管铝锭是否有散件均应由铸造厂用钢带打包,对于在10块以内的小捆铝锭,还应由铸造厂将整捆铝锭放在小捆铝锭上(其中4块及4块以内的铝锭由质检环保处库房妥善保管)。2.6.4.5.1铝锭属贵重物19、资,夜间须由专人保管。因此 ,质检环保处库管员在每日上、下班时必须与守库人员进行铝锭交接。2.6.4.5.2特殊情况下铸造厂、保卫有关人员应参与交接2.6.5贵重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或于每日白班下班后集中到公司指定地点,由保卫统一看护。2.6.6所有物资的保管必须严格分品类、分检验状态、分区域妥善保管,并确保标识清楚。2.6.7库房每月组织全公司物资保管情况进行抽查盘点,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每年底,库房应会同财务部、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当出现盘盈或盘亏时,应由库房填制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原因,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2.6.8物资报废程序:对20、于生产现场和公司库房长期未用物资(2年以上),由物资所在部门提出需报废的物资清单(载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原生产厂家、存货数量、报废原因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集团公司行政部,再由行政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报废物资清单内容逐项确认,签署报废物资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2.7物资的发放2.7.1大宗原材料发放大宗原材料的发放采取“车间领用时如实记录,库房给予必要监督”的方式,加料人员每日加料完毕后必须到库房办理领料手续,车间负责人次日下班前必须到库房办理前日大宗原材料的领用手续,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并随时抽查书面记录,核实并确保记录的正确性。2.7.1.1氧化铝21、发放A、一般贸易氧化铝发放实行按厂家、按比例搭配发放的原则,搭配发放的比例由销供处制定,由氧化铝库房行车工如实作好打料记录并负责监督执行。车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氧化铝使用搭配比例的,由车间厂长、值班长或工段长提出书面说明后方可领用。加料班班长于次日上午9:00前将当日氧化铝发放量书面报给公司库房,以办理氧化铝领用手续。每次氧化铝领用完毕后,车间必须及时打扫氧化铝库房卫生。B、加工贸易项下氧化铝发放按海关规定执行,行车打料必须严格按公司库房书面通知执行。2.7.1.2氟化盐发放:必须通知库房保管员当面清点发放,并及时办理领用手续。2.7.1.3预焙阳极块发放:预焙阳极块原则上实行当天浇铸当22、天发放,发放时,由阳极车间发货员与承运驾驶员如实作好物资交接记录,阳极运到电解车间时,由承运驾驶员与现场倒运人员如实作好物资交接记录,阳极车间于次日下班前将前日预焙阳极块发放量书面报告给库房,以办理出库手续。2.7.2碳素厂铸造件发放:必须由领用部门向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发放时,中频炉负责人应签字。2.7.3加工件发放2.7.3.1生产使用的加工件,由使用部门向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发放时,本单位负责人应签字。2.7.3.2新建工程上安装使用的物资,安装公司应根据使用情况每日及时、如实做好物资使用记录。2.7.3.3安装公司内部使用的加工件,安装公司应自行作好统计,在本周投入使用23、的加工件应在本周之内向库房办理领用手续。2.7.4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工器具的发放公司各部门领用设备时,必须由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会同技术设备处人员一起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领用备品备件、工器具时,由使用部门人员直接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领用,技术设备处应予以必要的监督。对于更新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工器具、汽车配件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领用必要的备用件例外)。2.7.5劳保用品的发放,定额内劳保用品发放按201012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的通知执行,定额外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由使用部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2.7.6废旧物资发放,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经回收后,在24、领用、加工处理或外销时,必须先向库房办理领用(出库)手续。外销时由销供处和财务部派人监督全过程。2.7.7其他物资的发放2.7.7.1其他物资发放时,库管员应按定额发放,对没有定额的物资,库管员应按物资领料单数量发放。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主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2.7.7.2除非物资使用部门提出且经物资验证部门批准发出紧急放行申请单,否则,未入库的物资一律不准发放。2.7.7.3物资应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用后剩余的物资应及时退回库房,同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一次领用过多的物资存放使用(各部门必要的备用件例外)。2.7.8铝锭出库2.7.8.1销售铝锭时,由销供处统计员根据销供处铝锭销售负责人25、审核后的物资发货通知单,持单会同质检环保处库管员、质检人员一起到铝锭仓库发货。2.7.8.2铝锭装车后,由质检环保处库管员填写铝锭出库清单及产品质量证明书。质检环保处库管员应对铝锭装车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应续填完整物资发货通知单的有关栏目。销供处统计员核对无误后则持物资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复核签字后开具销售发票,遇节假日财务部可延迟开具销售发票,并免于复核签字物资发货通知单,但客户自提产品时必须由财务部复核签字物资发货通知单。2.7.8.3由销供处统计员将两联物资发货通知单(其中一联物资发货通知单为出门联交门卫,另一联物资发货通知单交客户或接收人签字后返回公司)、产品质量证明书、销售发票等一并交26、给销售员(或承运人员或客户),销售员(或承运人员或客户)必须认真核实并签字。2.7.8.4销售员(或承运人员或客户)将物资发货通知单中的出门联予门卫验收后,铝锭方可出公司。 注:每车产品(火车发运以每车皮为准)的铝锭出库清单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分别填写,严禁混装。承运人员应将客户签字确认的物资发货通知单返回公司,交于销供处销售员处。2.7.8.5销售其他物资时,其出库程序与销售铝锭相同。2.7.9备品备件允许最低库存的程序:对于特殊设备配件和汽车维修易损配件,公司允许储备一定数量的库存。具体是由物资使用单位提出最低配件的库存数量,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提交分管副总签署意见,然后报集团公司行政部27、,由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签署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3注意事项3.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物资的申请、采购及管理3.1.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的所有物资均由各物资使用部门申请,由销供处统一负责组织采购,特殊情况下,对驻外各子公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经集团公司书面批准后可由其自行采购,但如是口头批准,应补办书面批准手续。3.1.2驻外各子公司均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库房及物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类账薄。3.1.3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应严格按本制度要求作好物资使用记录和物资交接记录。3.2各物资使用部门作帐及交接 对氧化铝、预焙块,作好月计、累计报表,同时主要原材料的使用必须作明细账,其它辅料可只作28、记录帐。账薄、物资交接记录、物资使用记录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并作好月计、累计报表,由统计员集中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如要销毁须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核实并作好相应记录后方可进行,如有丢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统计员应严格审核物资交接记录、物资使用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予重处。账薄、物资交接记录、物资使用记录在每月月底应由统计员集中妥善保管,如遇中途换人必须作好交接工作。各部门应建立以统计员、班组长为核心的层层负责的物资管理体系,而库房统计员作为物资管理的主要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和监督物资交接记录、物资使用记录 的填写是否有弄虚作假,是否存在乱填或不填等情况。3.3集团公司与各子公29、司的物资采购入库、交接及领用3.3.1集团公司使用的物资采购回公司后,由库管员立即通知物资申购人于3天内办理入库手续。3.3.2各子公司使用的物资采购回公司后,采购员于一周内到子公司办理入库手续,由库管员立即通知物资申购人于一周内办理入库手续,超期入库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各子公司物资申购人(库管员、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每周至少有一人回集团公司办理入库或领用手续。3.3.3各子公司可自行到集团公司库房办理物资领用手续,如驾驶员送货,则由驾驶员代办物资领用手续(注明物资交接清单),物资送到目的地后由各子公司库房立即与驾驶员办理物资交接记录,驾驶员应于返回公司的当日将办理的物资交接记录交与集团30、公司库房。3.3.4各子公司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在物资领用后7天内到总公司库房物资领料单上签字(节假日除外)。3.3.5各部门领用物资使用后有残存价值的,再领用新物资时必须先将残料交回库房(库房必须予以督促);对于价值较高的残料,库房应开具物资收料单,作好备查登记。3.3.6物资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应及时将物资质量等情况反馈到库房;库房应积极跟踪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将物资质量情况汇报各相应的主管部门。3.3.7工器使用及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3.3.8公司内一切有价值的物资(碳渣、废钢屑及废边角余料除外),只要在部门之间发生了位移,交接双方就必须办理相关物资交接记录。31、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投入使用的,必须征得库房同意,并在物资投入使用后两天之内办理相关物资交接记录。3.4对于存放在车间及露天的物资(大型设备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除外)的管理要求3.4.1各子公司及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物资应负责组织管理,要求合理整齐堆放,作好相应的统计记录,每月底进行一次物资盘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车间物资库存情况书面报送库房。3.4.2碳素厂生产用物资,集团公司库房应与碳素厂负责物资管理人员当面点清并开具领料单,月底根据实际盘存的剩余数量办理退料手续,以反推算出其实际耗用量。3.4.3安装公司制作、安装使用的物资(如钢材、电机、气缸等)集团公司库房应与安装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人员32、当面清点,并办理物资交接记录,每周五统计员应根据物资使用记录到库房补开领料单。3.5铝制品的管理。3.5.1导电杆必须定点、整齐堆放。3.5.2导电杆、铝排、铝母线的处理。3.5.2.1回电解槽重熔处理:经质检环保处库房计量后,由库房与电解厂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回炉(办理出库手续)。3.5.2.2回混合炉重熔处理:经质检环保处库房计量后,由库房与铸造厂、质检环保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3.5.3铝渣、次品铝锭及其它铝制品的处理。3.5.3.1铝渣经质检环保处库房计量后,电解厂应与质检环保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库。3.5.3.2次品铝锭及其它制品统一由质检环保处与铸造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物33、资在卸货前,驾驶员应主动将货运清单或运单交与卸货人,卸货时,卸货人应注意清点件数,并且驾驶员不得随意离开车辆。卸货完毕后,驾驶员应与卸货负责人及库房人员会签物资卸货记录。4、考核办法4.1在物资申购计划的申报 、审批过程中,物资的采购或自制、入库及发放过程中,产成品的入库、保管及出库过程中,以及其他物资的销售过程中,一律执行“接收方全面负责”的原则,即:一旦办理了交接手续后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的,接收方应承担责任(对于交接时无法验证,需要通过使用方能验证的问题例外)。在此过程中,如有确凿证据可以追溯到有关环节的,则相关环节的责任人一并追究责任。4.2物资使用部门因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失误而造成经济损34、失的,其部门责任人和申购人应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元以上。4.3采购员未经请示超计划采购的或采购过程中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元以上。4.4库房外物资,若使用部门使用后未及时、如实地作好物资使用记录或三日内未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元以上。4.5氧化铝、预焙块、氟化铝等大型原材料,使用部门在领用过程中未按库房指定的区域和要求执行的,对其责任人或负责人处以罚款20元以上。4.6物资交接手续及其它记录不及时,不完善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4.7经调查,物资采购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以上罚款。4.8库房因保管物资不善,造35、成物资变质或损坏的,库管或相应车间应承担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公司物资丢失的,库管或相应车间应承担赔偿责任。侵占公司财物的,根据侵占物资价值处以3倍罚款(但不低于300元)。4.9物资领用部门(或借用人)浪费物资或人为原因损坏物资的,领用人(或借用人)及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元以上;丢失物资的,照价赔偿。4.10物资使用部门故意将领用物资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对领料人及其主管处以10元以上罚款(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移用途的,必须提前向库房申明);挪作私用的,以骗取公司财物处理,公司将根据其挪用物资价值处以3倍罚款(但不低于300元)。4.11物资使用36、后有残存价值而不交回库房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4.12本制度所涉及的物资手续,凡明确规定了办理人员及办理时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办理人员不在公司的,则时间顺延至办理人员返回公司的当日为止。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元以上。4.13公司的物资管理实行“全员监督管理”的原则。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凡是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或有关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失职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4.14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5、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由财务部、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峨铝公司QG/EL 002-2004号文件同时作废。7、相关文件7.1采购控制程序7.2设备管理制度7.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7.4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8、相关记录8.1采购计划8.2物资申购计划单8.3货运清单8.4设施验收单8.5物资取样通知单8.6物资验证记录8.7收料单8.8领料单8.9紧急放行申请单8.10发货通知单8.11铝锭出(入)库清单8.12产品质量证明书8.13销售发票8.14物资卸货记录8.15开箱记录8.16设备移交记录8.17资料移交记录8.18物资交接记录8.19物资清单记录8.20物资使用记录8.21物资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