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天车轨道检修、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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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18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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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业公司天车轨道检修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天车轨道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上岗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严禁用绳子代替,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禁止酒后上岗。2.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或登高作业审批单,如需在轨道上进行气割或焊接作业还要办理动火证,手续在没有办理之前,禁止开展任何工作。3检查或维修轨道前,必须和检修区域天车司机联系好,并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否则检修人员不准到轨道上作业。4.检修前现场负责人首先要召集所有参入检修任务的人员召开安全会议,学习钳工安2、全技术规程、天车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并事先制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事先考虑清楚;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5.要事先切断检修区域划线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派专人人监护电源。若无法做到划线停电检修时,要在轨道8米以外的位置悬挂红色彩旗作为“禁止通行”标志,地面也要按放设备检修标志,并派人专门监护、指挥天车及地面车辆或行人安全通行。6.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上下轨道,若确实需要通过临时梯子上下时必须确保梯子安全牢固后方可进行。7.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备件要加强保管,以防物件掉落伤人。8.检查修理天车大3、滑线时,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看管电气开关。检修天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或上下层同时作业。9.维修完毕,把现场清理干净,通知电工恢复划线供电并通知天车工可以进行天车作业。10.其它按钳工安全技术规程、天车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安全规定进行。11.各单位和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12.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2.4、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2 带电作业: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2.6 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2.7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2.8 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3、危险作业的要求: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5、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3.1.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3.1.3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3.1.4 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3.1.5 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3.1.6 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3.1.7作业6、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3.2带电作业要求: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3.3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3.3.1 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7、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3.2.2 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4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4.2 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8、,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4.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2 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9、员参加;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5、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并规范高处作业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登高作业3、责任者:任务下达单位、登高作业单位、安环科、综合办4、程序: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的定义:厂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10、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A)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c)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B) 特殊高处作业。a)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b)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11、处作业。c)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d)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e)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g)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h)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i)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设备),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k)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轨道等上面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l)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12、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m)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a)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b)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c)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d)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13、安全。e)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f)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g)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h)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14、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i)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j)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k)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l)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m) 在危险物品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15、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n)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o)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p)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4)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a)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16、,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由作业单位(车间)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b)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c) 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主管逐级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d)1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主管、综合办主任逐级审批签字,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d) 15m以上(含)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逐级审批,为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5) 17、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a)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作业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b)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c)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安全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18、票否决”制度,即: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月安全考核为零;当月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当月所有考核为零。 3、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4、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5、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6、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7、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8、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19、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9、班长为班组安全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9、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11、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12、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20、,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13、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14、每周生产生产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15、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16、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17、油库、油漆稀料库、化验室、配电室、锅炉房、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18、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21、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20、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各级批准后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2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21、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22、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23、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24、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22、保管使用。25、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26、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27、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28、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工艺车辆严禁载人。29、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30、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执行安全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31、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32、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23、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33、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34、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35、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36、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37、运转的机械设备24、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38、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39、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40、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41、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42、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43、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25、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44、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45、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46、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安环科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47、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8、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26、验结果。49、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50、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51、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5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53、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54、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27、12小时以上通知停电用户55、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56、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57、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28、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58、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供电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59、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60、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61、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29、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62、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区域,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63、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64、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65、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67、在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30、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71、所有设备(设施)的控制电源开关必须安31、装漏电保护装置。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73、保持现场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7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75、生产厂房要做到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76、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7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32、在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作业时,公司需加强管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78、处来施工人员需进入作业时,须到门卫办理出入证;需办理相关作业票证的还须填写相关的作业票证,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79、公司外购气源或租用气瓶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相关安全职责。80、对厂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需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方可进入生产区。81、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目的33、: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范围:班组以上部门。3. 责任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分厂厂长4.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4.1 班前会议4.1.1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4.1.2 班组每天开始作业之前,由班组长对全班组成员进行“三交”、“三查”等工作。4.1.2.1 三查:通过查颜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34、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4.1.2.2 “三交”:当天作业的内容、作业方法、作业顺序、作业分工;交代每个作业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执行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施工作业中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4.1.2.3 总结、评比: 对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且简明扼要地小结,做得好的表扬,做得差的批评。如果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比较好,要提醒班组成员力戒骄傲,千万不要松懈对安全作业的重视。4.1.3 班后会一般视当天的安35、全施工生产情况而召开。如当天遇有未遂事故发生、检查出重大的事故隐患、本班组成员有较突出的避免事故发生的事迹等,应该召开班后会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地总结。4.2车间或分厂会议4.2.1检查上周(月)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周(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4.2.2听取车间(班组)对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并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4.2.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4.2.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4.2.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4.2.6对生产中存在36、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4.2.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4.3 公司级安全会议4.3.1听取近期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4.3.2研究公司重大安全管理事项,并做出决策; 4.3.3听取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决定处置方案;4.3.4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3.5 传达上级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通报、通知等; 4.3.6 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检查上月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4.3.7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学37、习有关安全专业知识; 4.3.8 分析、通报公司及各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h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5. 会议形式及要求5.1 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0-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10-15分钟,会议主要内容要在各班组班前、班后会议记录本中进行记录。5.2 车间级安全会议要求每周一次,由车间主任负责召开,会议内容要在车间安全会议记录本中进行记录。5.3 分厂级安全会议要求至少每半月一次,由分厂厂长负责召开,会议内容要在分厂安全会议记录本中进行记录。5.4 公司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召开,会议内容要形成会议记录。5.38、5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6、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任务和要求1.1 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1.2 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厂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1.3 安全检查活39、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1.3.1 查思想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1.3.2 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1.3.3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1.3.4 查隐患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如设备接地、接零、防雷、静电导除、消防器材、雨淋系统、设备转动部位40、及投料口等的防护装置,报警装置、地沟、坑、池的围栏和盖板)是否正常齐全、灵敏、有效;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1.3.5 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查岗位和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2、检查内容2.1 安全管理检查2.1.1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2.1.2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1.3 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2.2 现场安全检查2.2.1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施工现场;2.41、2.2 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2.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2.2.4 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2.2.5 配合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检查的形式3.1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3.1.1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由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召集生产技术部、安环科、机动部等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每月不低于一次。3.1.2 总厂级安全生产检查由总厂厂长负责,综合办主任具体落实,召集分厂各分厂(部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42、自行落实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报公司安环部;每月不低于二次。3.1.3分厂和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各车间主要领导或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总厂解决的报分厂;每周不低于一次。3.1.4 班组的检查每天都要进行,检查结果填写在班组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上,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间。3.2 经常性(日常)安全检查3.2.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3.2.2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3.2.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43、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3.2.4 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都必须坚持安全检查,每个员工都要自觉履行3.3.5 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3.3 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3.3.1 专业性安全检查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检修、交通、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消防设施(装置和器材)等,必要时将邀请上级专业对口部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及时整改。3.3.2季节性安全检查有: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44、为重点;3.2.3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召集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3.4 节假日安全检查3.4.1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值班干部、值班检维修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4.2 由安环部组织各分厂厂长、部门负责人进行。4、检查结果与整改4.1每次检查都要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还要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并上报安环部(科)、总厂45、主管领导及公司安全副总。4.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4.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4.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环部(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车间、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无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4.5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46、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4.6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4.7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5、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47、觉性,特制定本制度。1 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1.2 培训层次及内容1.2.1 公司级安全教育: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1.2.1.2 教育内容:(1)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消防知识(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安全规定;(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48、案例。1.2.1.3 时间:两天。1.2.2 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1.2.2.1 各车间在新员工调入本单位时,由车间主任负责。1.2.2.2 教育内容:(1)各分厂、各车间工作特点、安全生产状况、车间工艺特点及流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主要设备的性能、本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及主要危险源的管理、应急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3)各分厂、各车间历年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案例。1.2.2.3 时间:一天。1.2.3 班组安全教育: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1.2.3.2 教育内容:(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操作49、原理、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4)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5)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典型事故案例。1.2.3.3 时间:半天。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1.4 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所在单位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 班组长安全教育2.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2.2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50、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2.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2.4 公司各分厂(车间)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2.5 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2.6 教育时间:八小时。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51、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3.2.1 电工;3.2.2 电、气焊工;3.2.3 吊车工;3.2.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3.2.5 压力容器操作工;3.2.6 剪、冲、压工;3.2.7 耐压试验工;3.2.8 电梯工。3.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分厂、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3.4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3.5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3.5.1 电工:二年3.5.2 电、气焊工:半年3.5.3 天52、车工:半年3.5.4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3.5.5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3.5.6 剪、冲、压工:三个月3.5.7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3.5.8 电梯工:三个月3.6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县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3.7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环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3.8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3.9 复训教育由安环部(科)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环部(科)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53、格者,安环部(科)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4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环部(科)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5 变换工种教育5.1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环部(科)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环部(科)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54、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6 全员安全教育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环部(科)负责组织开展。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3)安全技术知识;(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环部(科)负责进行教育。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7 中层55、(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科)安排的安全培训。7.3 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56、导岗位。8 复工教育: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8.2 复工教育范围: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9 四新教育: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9.3 四新教育内容:(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57、操作方法;(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10 职业健康教育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车间主任及相关人员需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为危险因素的性质、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11事故教育11.1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11.2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11.3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58、急措施。12 资料归档各单位培训资料必须归档保存,由安环部(科)、人力资源部进行抽查。13 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NSLY/QHSE/P-25-2011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补充版)1. 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3. 59、事故报告3.1 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班长或车间主任、由班长或车间主任确认后报安环部(科)、分厂厂长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事故的救援4.1 接到事故报告班组、车间、分厂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60、大和财产损失。4.2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4.3 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5. 事故调查处理5.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61、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1 发生各类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或上级有关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5.2 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5.3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4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62、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5 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5.5.1 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5.5.2 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5.5.3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5.5.4 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6. 处罚6.1 发生轻伤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2小时内63、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6.2 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6.3 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6.4 其他奖罚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相关条款规定执行。7. 总结归档对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需将工伤申请报告、安全费用使用申请、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分析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处理(处罚)通报、病历复印件、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及其他(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4、)等归档,且每年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实行统计,进行分析,登记台帐。8. 工伤管理8.1工伤范围及其认定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65、3)自残或者自杀的。9. 其他9.1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与QHSE相关文件要求相冲突时,将以QHSE文件内容为准,QHSE文件中没有提及的内容以此文件内容为准。9.2 本文件仅与文件编号为NSLY/QHSE/P-25-2011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配合使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环部(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66、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67、”。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68、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方可进入容器。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 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环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细则第五条第二点处罚。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近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7米以上,如违反69、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4.3.12动70、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5、 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设备(设施)检修安全71、通则及实施流程一、安全通则(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二)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三)事先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好可能出现的异常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四)检修前要由检修单位主要领导和检修现场负责人共同召开检修会议,内容是:检查劳保品佩带情况、学习检修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修任务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预案等,要保证让全体参入检修人员熟悉操作环境、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参入检修的所有人员要在会议72、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检修会议召开按照A/B/C类设备分别由设备厂长、设备主任、检修班长负责落实。(五)检修期间若需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六)检修作业过程中若需登高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操作票,经过三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七)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电力设施等,(如:A/B类设备中的,多功能天车及普通天车含轨道、电解及碳素除尘器、大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球磨机、锅炉、中频炉、混捏机、室外斗提、500t破碎机、热媒系统、悬链系统、100KW以上电机、整流柜、整流变、变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室等73、)以及其他高空设备(设施)的检修必须办理检修操作票,由检修单位负责上报并经逐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八)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九)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由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十)如果出现交叉作业(即:检修和生产同时存在),检修区域除设立安全标志外,还要在检修外围设立安全警戒线,现场设立主任监护,指挥现场车辆、行人等安全通过。(十一)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十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74、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十三)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十四)非公司专业焊工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非专电气人员严禁检修电气设备(设施)。(十五)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十六)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十七)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十八)所有天车的检修必须按规定使用阻轮器,以确保天车固定良好。(十九)检修作业完工后75、,经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二十)各分厂(车间)应该定期组织对管理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每周一次,分厂每月不低于二次;检查结果上报安环科。(二十一)分厂(车间)要每天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查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落实不到位的当事人进行安全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备查。二、设备检修流程所有设备(设施)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停机断电拉闸配电箱上锁挂牌(禁止合闸)专人现场监护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特别说明:1、所有电气(电器)设备或带电设施坚决杜绝带电检修;2、所有机械设备(设施76、)坚决杜绝边运转(运行)边检修;3、所有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切断控制电源,并在启动按钮上悬挂“禁止启动”标志。三、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监护人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4小时(含):现场检修班长或负责人(第一安全监护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8小时(含):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一安全监护人)、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二安全监护人)。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一安全监护人)、安环科长/综合办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说明:1、现场安全第一监护人检修期间不准离开现场;第二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在工作安排妥当的情况下可以77、临时离开现场(不准超过1小时/次)。2、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安全第一监护人罚款300元/次、安全第二监护人罚款100元/次。四、设备检修期间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4小时(含):熟练电工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8小时(含):电工组长或电工班长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电气副主任或主任说明:1、现场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现场;若确需离开的必须找同职务(工种)顶替且要做好工作交接,离开时间不准超过20分钟/次。2、现场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监护人罚款300元/次。五、设备检78、修上报及审批签字程序(一)按设备管理级别分类规定汇报、审批程序1、C类设备及附属设施:(高空设备除外)上报:检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2、B类设备及附属设施:上报:分厂厂长、总厂长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承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3、A类设备及附属设施:上报:设备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承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分厂厂长综合办主任总厂厂长分管设备副总其他说明:1、设备检修的上报和审批办理必须由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亲自进行。2、上报申批单内容要包括:地点、检修时间、检修用时、设备名称、检修人员、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B79、类以上设备还要附带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六、设备检修完毕后应按照下列规定程序进行1、检查现场是否有遗落的工器具;天车检修完毕要撤出阻轮器。2、收拾、清扫现场卫生;剩余物资或材料要清理干净并带回。3、集合列队并清点现场参入检修的人员,要确保全部到位。4、收回警戒用安全标志牌、警戒绳等;接触警戒后车辆或行人方可通行。5、必须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允许其送电。送电时要按照:安全确认开锁合闸的程序进行。6、必须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设备操作人启动设备。启动设备前要按照:安全确认查看设备(周围)是否异常查看设备启动区域是否异常启动设备的程序进行。7、设备启动并运转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检修80、现场的安全第一和第二监护人共同组织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检修期间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要求所有人员要戒骄戒躁,不能马虎大意、放松警惕,今后要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查找检修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的整改要求;对安全工作做的不到位的个人现场提出批评并落实个人考核。8、参入检修的现场所有人员在会议记录上面签字确认。9、有序撤离检修场所或单位。10、由设备检修单位主任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检修完毕、安全无事故。七、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