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司场外项目部及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制度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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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75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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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司场外项目部及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 场外项目部机构组成:项目 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工作项目副经理: 主管供水工程、管输工程项目副经理: 主管铁路工程、天然气工程、渣场工程协调副经理: 主管供水工程协调工作施工 主管: 协助项目副经理负责除设计以外的项目管理工作配合 人员:专业工程师: 设计 主管:设计 主管:HSSEQ主管:对外 协调:配合 人员:二、施工管理制度(一)开工报告审批程序1.目的本文件规定榆林能化场外项目各单元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各承包商申请开工2、的程序。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榆林能化场外项目各单元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3.职责3.1施工分包商负责准备开工条件并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给总承包商;3.2总承包商负责准备所有的开工条件并审核分包商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提交给监理单位; 3.3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分包商和总包商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业主场外项目部施工主管负责审查开工报告并提交项目领导批准生效。4.承包商开工报告审批要求4.1分包商提出工程开工报审前,应具备以下开工条件:与总包商签订正式工程承包合同书;建设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了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3、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设计施工图已经过总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业主批准;项目单元“三通一平”已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4.2总包商提出工程开工报审前,应具备以下开工条件:与建设业主签订正式工程承包合同书;建设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了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设计施工图已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业主批准;整个项目“三通一平”已基本满足施工需要。4.3工程开工报审应具备的内容:项目/装置名称及项目/装置号;工程建设地点;承建方及承建方式;合同号和合同额。计划开工日期、合同计划工期等。 分包商或总包商还应随“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供施工许可证,4、项目组织机构编制,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附件作为工程开工的证明文件。 4.4监理单位审核工作 收到分包商或总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商或总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其附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业主。4.5建设业主审批 建设业主施工管理部和项目组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应认真审查各项内容,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分包商或总包商修改和补充。符合要求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建设业主场外项目部签署、盖章后生效。 4.6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业主组织并主持5、召开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程。5. 文件与记录5.1文件控制文件/记录控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要求。5.2记录保存本程序涉及的记录在项目执行期间由场外项目部保存,项目执行结束后归档保存。5.3记录编号“工程开工报审表”由6、承包商负责编号。(二)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证榆林能化场外项目前期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平稳、有序进行,统一规范现场临时设施使用及承包商行为,明确场外项目部与工程部及承包商的工作界限及管理程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2.适用范围 现场施工用电管理; 现场施工用水管理; 现场施工用地管理; 现场垃圾、废料处理; 现场施工道路管理; 现场生活及卫生设施管理; 现场标识牌管理; 现场施工照明管理; 现场施工动土及土方管理;3.管理细则 承包商进入现场后应遵守合同文件要求,行为符合工程行业惯例。当本规定与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双方协商解决。3.1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承包商自行供电的只涉及规范及安全管理)7、业主对施工用电采用两级管理的方式,即项目部和工程部分级管理。项目组负责区域内部的用电管理和承包商用电方案的审核,工程部负责全场施工用电的管理及承包商用电方案的批准。承包商在进场前应向业主方(项目部)提交施工用电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用电量、施工电缆敷设、配电盘柜布设位置、安装方式、施工用电管理办法、安全用电措施等。承包商应指定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施工用电的内部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用电管理负责人应相对固定,便于业主的统一管理。承包商开始用电前,应将书面“现场用电申请”() 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提交工程部,经工程部组织对供电系统及承包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电缆敷设检查合格后,书面批准供电。如遇承包8、商要求临时用电或临时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经项目部审查和工程部批准后执行。执行完成后的“临时用电申请”签字后交工程部电气工程师作为封票证明。施工电缆应采用埋地敷设的方法,地面设明显的标志桩,穿越施工道路时应埋设过路保护套管。由于现场特殊情况需临时架空敷设时,应征得项目部的书面批准。施工用电电缆敷设及开关柜的施工,应由具备电气施工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承包商选用的用电设备、电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开关柜应具备防雨、防沙尘等全天候功能。用电过程中,由于维修、电缆改造等原因需要临时停电时,承包商应向项目部办理停电手续,恢复供电时应重新办理用电工作票。施工用电的计量9、装置应有计量合格证并符合合同要求,双方指定的用电管理人员按工程部要求的时间,共同确认实际用电量并记录在“现场电用量记录及结算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作为电费计算的依据。逾期不交电费的承包商将受到滞纳金及停电的处罚,并不给予工期索赔。承包商必须按照业主指定的位置接电,所接电源仅限于承包商自行使用不得向他人转供。当需要办理转供时,统一由业主方办理,承包商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并接受业主调度。业主指定接电位置以下的电力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更新及日常管理均由承包商负责。380V用电接线必须实行“TN-S” 系统,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联接。电力线路必须设可靠的安全保护,用电系统必须符合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要求。 当承包商需要对变压器或380V进线柜进行停、送电时,必须经业主专管人员 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承包商私自操作对供电网络及其他承包 商造成影响时,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当承包商跨区域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供电线路、设备的损坏时,责任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尽快恢复供电,责任方在承担抢修费用的同时,尚应承担业主的罚款,一般罚款为10005000元。用电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要求和业主的相关规定,由 于承包商的违章作业和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承11、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承包商应遵守业主方相应的现场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若本规定与其他 文件要求不一致,由业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业主项目部或工程部将视违反规定的程度及根据事故责任、后果影响向承包商发出“现场用电管理整改通知”()或“现场用电管理处罚通知”()。3.2现场施工用水管理(承包商自行供水的只涉及规范及安全管理)根据合同要求,业主在界区附近提供施工用水水源,承包商负责从界区外供水点向界区内安装施工用水管道,承包商的施工用水应符合以下规定:承包商应编制12、施工用水方案,方案中应提出用水量要求,包括高峰期用水量和日常用水量,见“现场用水申请”()。施工用水方案应报业主的项目部和工程部审批。承包商临时用水或停水应填写“临时用水申请” (),经项目部审查和工程部审批后实施。承包商应在供水点和用水管道连接处修建阀门井,安装切断阀和水表,水表应经有资质部门计量合格并粘贴相应标识。施工用水主干网由业主方统一规划实施,进入各施工界区的分支管道由承包商负责施工、维护和管理,双方分界点为支管与主干管连接处的第一道阀门。承包商必须按照业主指定位置接出水管道,当需要从主干管上增加接口时, 必须经业主批准。不得私自开口,随意连接。承包商在安装界区内施工临时管线时,应考13、虑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用水接口管道不得小于DN100。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用水管道、阀门。承包商造成的停水、 跑水事故应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水,并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承包商接出的施工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用水管道串通,不同接入点的施工用水应保持系统独立,不得私自连通。承包商的临时管道可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情况,选用不同的供水方式,以满足用水需要、符合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为前提。临时水管道应布置整齐,沿界区边缘布设,进入装置区内的管道应选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 临时管道不得影响交通以及正式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应制定节约用水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水管道的维护、管理。严禁水管道发生跑、冒、滴、漏14、等现象。特殊部位有不间断连续用水要求时,应提前向业主项目部提出申请,便于业主的施工供水的组织协调。用水高峰期,由业主统一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用水量,承包商应服从业主的统一调度。承包商用水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与业主方工程部共同确认用水 量,双方签字后作为水费的结算依据。当发现水表计量不准确或其他问题 时,双方协商解决。承包商应编制冬季用水方案,根据冬季施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冬季施工的正常进行。当施工结束时,承包商应自行拆除所有临时用水管道,阀门处加封法兰盲板,并办理相应手续。承包商应遵守业主方相应的现场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若本规定与其他文件要求不一致时,由业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业主项15、目部或工程部将视违反规定的程度及根据事故责任、后果影响向承包商发出“现场用水管理整改通知”()或“现场用水管理处罚通知”()。3.3现场施工用地管理正式工程用地管理(1)各承包商应根据其工程合同所对应的设计文件中明确的用地范围向业主工程部提出“用地审批表”()明确场地转角坐标或 X、Y或 A、B 线坐标。(2)业主施工管理部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向承包商提供厂区测量控制网点(包括坐标及高程)成果,由承包商进行场地坐标或 X、Y 或 A、B 线坐标的测量放点,经业主项目部验证后定位。(3)承包商所界定的场地范围内的地形标高按照场地土方初平施工图执行。(4)工程部根据用地坐标定位及地形方格网图向承包商16、办理场地移交,工程用地一经移交,其场地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均转移至承包商,直至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业主为止。(5)除承包商和业主代表以外的所有人员需进入承包商管理的场地时,均应得到承包商的同意,承包商有义务对进入其场地(施工)范围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及相应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护。(6)由于工程作业所需而需要进入相邻承包商用地界内动土或作业时,或者承包商自行在界区内施工而有可能对相邻承包商的施工带有不安全等因素时,承包商在其作业或实施前,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部和工程部,由工程部予以协调并在各方确认后方可实施。(7)承包商必须在指定的用地范围内组织施工。除非事前已获得工程部的同意,否则不得在其界区外堆放材料及17、土方、垃圾等,也不得搭设临时性设施,施工期间的污水等不得随意向界外排放。(8)由于设计的原因而变更其工程用地时,承包商应在接到设计通知(图纸)后的 2 天内向项目部和工程部提出用地变更手续,另行确定用地界线及坐标。临设用地管理(1)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合同内容及临设用地的需求,提前10天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临设用地计划,由工程部与之商定临设用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及使用时限等,并办理“用地审批表”手续.(2)对超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外增加的临设用地,以及用地性质在短期内(1年内)需开工建设的临设用地,承包商按占地面积交付押金1万元/亩。(3)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临设用地计划进行正确测量并定位,并经工程18、部验证确认后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临设用地经“移交”手续后,原则上由承包商按计划使用和管理,直至使用时限结束为止。(4)移交给承包商的临设用地仅限于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仓储、加工、预制或办公等之用,不允许非预期使用或转移他人使用,所有仓储、加工、预制等设施均为临时性工程,除非事前得到工程部的批准,不允许在临设用地内堆弃余土及垃圾等。(5)临设用地使用期限终止时,承包商应在其限期内进行拆除(如与业主另有协定的除外)并清理,恢复原始状态,经工程部验证后收回其用地(有押金的同时退还押金)。当由于工程之需而需延长其使用期限时,承包商应提前 30 天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变更临设用地的终止时间。如承包商未及时清19、理,工程部将外雇施工队拆除,收回用地,并在工程款中按实际拆除费用的2倍扣除(有押金的同时不予退还押金)。(6)当正式工程的建设发生变化而需占用已批准使用的临设用地时,工程部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0天内清理并退回其临设用地。当确实需要增加临设用地时,由工程部另行协调。(7)工程余土由工程部统一规划并指定,所有承包商应将工程余土运至指定位置,并按要求进行平整或处理。3.4现场垃圾、废料处理现场垃圾包括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两类,承包商由于现场餐饮、办公产生的 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混凝土、废木材等无回收价值的杂物,属于施工垃圾。 工程废料系指金属、非金20、属等可回收的边角余料等。承包商按照施工需要,在办公区、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垃圾箱的设置应满 足区域日垃圾储存量,垃圾箱的分类和结构应满足卫生管理要求。承包商应指派专人、车辆定期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箱进行清理,一般每天工作 结束后清理一次。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预制厂内规划工程废料存放场,采用砖砌或钢结构围护。施工中产生的废料每天清理后放入存放场,定期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批后集中处理。 承包商负责将其区域内的垃圾运至业主质安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承包商随意丢弃垃圾,除接受地方政府的处罚外,业主项目部或质安部同时对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3.5现场施工道路管理3.5.1占路作业及管理(1)全厂性施工21、运输道路由工程部统一管理,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实施;承包商施工界区内的道路由承包商进行管理和维护,其分界点以正式设计图纸为准。(2)所有承包商均不得随意占据全厂性道路进行材料堆放、机械停放或占路施工,当确实需要占据道路进行吊装或其它作业时,必须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和工程部提出申请,提交“道路使用审批表”,办理占路施工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作业并恢复道路交通。(3)当在半封闭状态下占路施工时,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及监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交通的安全。破路作业及管理(1)当需要破路施工时,其承包商应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和工程部提出申请,提交“道路使用审批表”,提出断路位置、施工作业内容及数量22、必须的作业时限等,工程部应进行现场踏勘,并拟定运输通道的临时方案。(2)承包商必须在工程部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限内组织破路及施工,并在破路之前配合工程部检查和落实断路后有关临时性设施及指示牌。当确需时,应设立专人监护。(3)承包商在断路后应在其相应位置的两侧设立安全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夜间应设立安全信号灯,以确保通行安全。(4)承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作业任务并恢复道路,确保运输通道的畅通,当恢复道路使用时,承包商应及时清除所有路障及影响交通的余土等杂物。(5)在恢复道路时,应经工程部现场验证,确认恢复的状态及处理质量。承包商责任(1)所有履带式车辆严禁直接在正式路面上行驶,当确实需要转移等23、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木板、胶皮等)以防止路面的损坏,否则由责任承包商负责修复。(2)全厂性道路两侧相邻的承包商有义务负责对厂区道路及其它工程内容的看护,其看护责任以道路中心线为准。当发现异常或发生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并提供责任人的线索,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3.6现场生活及卫生设施管理施工期间现场区域内(园区内)不得修建食堂等动火设施,所有饮食必须在厂外加工后送入现场。承包商应在所承担的区域内(或业主工程部指定的区域内),修建职工临时就餐点,临时就餐点应具备防风、防雨、防寒功能,配备必要的餐桌和座椅。 就餐点必须配备密封式垃圾桶,剩菜、剩饭等生活垃圾,必须在就餐后立即24、运出现场处理。就餐点应引入生活水并设置洗手池,保证职工就餐的卫生要求。就餐点应在 夏季采取防蚊、蝇措施,窗、门等应安装窗纱、门帘等防护措施。就餐点附近应修建排水隔油、过滤、沉淀池,排水应引入附近的排水沉淀池 内,排水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区域内(包括预制厂)修建水冲式厕所,厕所附近修建化粪池,化粪池容积按不少于15天的储量设计。厕所内应考虑冬季使用的采暖措施(可设置电暖气、采暖灯等),化粪池覆土深度应大于冻土层深度(1.5米)。 厕所的修建、管理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承包商垃圾箱的布置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3.7现场标识牌管理承包商进入现场必须按照业主和规范要求设立标志牌,内容及规25、格、数量符 合业主的统一要求。 业主、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照标志牌方案要求,自行制作、安装标志牌。标志牌安装必须安全可靠,版面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损坏。 破损、污染的标识牌应当及时更换和清除。 具有数据、信息等动态显示功能的标志牌,应由专人负责内容的及时更新。 标志牌的安装位置必须经业主方项目部和工程部的批准,不得影响工程的吊装、运输等正常作业。3.8现场施工照明管理承包商负责所承担区域内的照明设置,包括办公区、施工区、预制厂及材料 堆场。 区域内照明由承包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须保证施工人员通道、作业场所 夜间施工的基本照度要求。 承包商在未采取有效照明的区域,禁止安排夜26、间作业。 施工照明方案设计及实施应满足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3.9现场施工动土及土方管理施工动土(1)现场实行动土安全作业证制度,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正式工程的开挖及临时动土,必须向业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2)承包商在动土前应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动土目的、动土区域、恢复时间、开挖方式(机械、人工)等。(3)区域内动土由业主项目部审批,区域外及系统性工程(地管、管廊等)由工程部审批(指园区内)。(4)承包商在动土前必须了解地下及周围环境情况,针对地下设施包括电缆、管道、周围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护。(5)地下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人工试探性挖掘,确认地下情况后才能使用机械开挖。当挖掘过程中发现不明管道27、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项目部或工程部(园区内)报告。(6)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地下管道、电缆等损坏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或工程部(园区内)报告并组织抢修。由于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坏除赔偿修理损失外,并对承包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于隐瞒不报的承包商,给予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将被清除出本项目。(7)对于不能及时回填的动土工作,应采用围栏、警示灯等防护措施。(8)动土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及时恢复地面原有状态,按规定分层夯实。(9)动土工作必须在“动土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时间内结束,否则应重新办理新的“动土安全作业证”。(10)对未办理动土工作票私自动土的承包商,业主施工管理部给予500100028、元的罚款,并要求承包商停止动土工作补办动土安全作业证。土方管理(1)现场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工程回填土均属于业主的财产,承包商不得私自处理。(2)施工弃土由承包商提出土方量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情况指定承包商将弃土运至指定地点,用于征地界内需要回填土的区域。承包商弃土时,应有序进行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倒。(3)工程弃土不得和施工垃圾混放,以保证弃土的合理使用。承包商有义务将弃土中混入的垃圾分拣出来单独处理。(4)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情况计算回填土需要量,基础开挖、地管施工等需要回填的工程,由业主指定土方存放地点。回填土从存放点回运时,应报业主有关部门批准。(5)当土方量较少,且回填时间短的土方,承包商可29、向业主申请在区域内临时存放,必须经业主书面批准。(6)现场临时存放的土方,应符合以下规定:a) 堆放成规则的几何形状,表面撒水拍实;b) 堆土高度及坡度符合要求;c) 树立土方标志牌,土方四周拉设标志绳。(7)土方的厂内运输和厂外运输必须采取防洒落措施,不得影响道路和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8)对不按照规定私自乱堆、乱放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路面污染的承包商,项目部或工程部给予罚款并限期整改。4. 文件与记录4.1文件控制文件/记录控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要求4.2记录保存在项目执行期间,记录由项目部及工程部保存。项目执行结束后,除“用地审批表”、“动土安全作业证”归档保存外,其他记录可毁弃。4.30、3记录编号“现场用电申请”、“临时用电申请”、“现场用水申请”、“临时用水申请” 、“用地审批表”、“道路使用审批表”、“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承包商负责编号,其他记录不编号。5. 相关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文件控制程序6. 附表现场用电申请;临时用电申请;现场水电用量记录及结算单;现场水电管理整改通知;现场水电管理处罚通知;现场用水申请;临时用水申请;用地审批表;道路使用审批表;动土安全作业证附录 A.1临时用电申请表项目名称总包单位名称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电话 负荷性质 负荷容量 KW用电位置用用电负31、责人及电话申请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电工姓名电工证件编号电工姓名电工证件编号 用电方案是否提供监理审查意见批准人签名:项目部审查批准人签名: 工程部审查批准人签名:审 批备 注现场用电手续办理程序否否否否填写用电申请表并申报用电方案承包商修改用电方案监理审核工程部电气、总图、给排水、安全组审核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批工程部文控组备案并送达承包商承包商组织实施业主相关专业组及监理验收签发用电许可证接火送电附录 A.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总承包商:临时用电申请承包商:作业地点: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止32、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必要时附图):序号作业条件确认确认人1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持有有效电工证和榆能化园区入场证?2受电线路及相关电气设备安装已按图施工、验收合格、无人作业?3线路电压等级、接线符合要求,绝缘测试合格?4线路架空或埋地符合要求?5配电箱(柜)合格、有防雨措施并编号,门能可靠关闭?6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7行灯电压符合要求、电气元件符合要求?8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满足要求?9补充措施:10补充措施:作业许可证审批临时用电承包商审批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商电气工程师签名/日期:监理单位电气工程师签名/日期:承包商施工经理签字/日期:工程部:送电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受电执行人签名33、: 年 月 日 时附录 A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申请人:编号:项目/装置名称:项目/装置号:承包商: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业负责人: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计划、简图):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承包商负责人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项目部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工程部批准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附录A道路使用审批表工程承包商: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项目/装置名称:项目/装置号:道路使用说明:1 对道路的影响程度: 断路 占路2 道路使用理由:3 占路区域: 4 占路期限:5 需要有关方采34、取的措施6 应通知的有关方面 承包商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项目部审查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工程部工程师审查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工程部批准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附录A用地审批表工程承包商:编号:申请部门: 负责人签署: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项目/装置名称:项目/装置号:用地说明用地性质: 工程用地 临设用地合同号:用地依据、用途或原因:用地准备情况:用地范围(坐标数据)X= A=Y= B= 面积: 用地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说明测量记录及附件(图)承包商代表: 业主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工程部审批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临时用水审批表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 年 35、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方案计划用水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用水量(m3/h)拟取水点管路敷设方式及管径审查意见总承包方意见:项目部意见:给排水组意见:总图组意见:审批(三)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程序1.目的确定榆林能化场外项目执行过程中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管理职责 和操作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榆林能化场外项目执行过程中对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活动进行的组织和管理。3. 职责3.1在实行EPC总承包的项目中,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由承包商组织;向业主进行的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由项目部织,业主技术部、工36、程部、采购部、质安部和监理单位参加。两次交底会也可以一并进行。3.2在实行非EPC总承包的项目中,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由项目部织,由设计承包商向施工承包商进行交底,业主技术部、工程部、采供部、质安部、项目控制部和监理单位参加。4. 设计交底4.1参加设计交底人员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员,必须熟悉图纸、设计资料及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4.2参加设计交底人员应了解施工现场水文、地质、气象和物流运输等情况。4.3设计交底主要由设计承包商介绍设计意图和图纸表示方法、设计特点和对施工的要求。4.4业主项目部、技术部、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人员根据熟悉图纸和现场的情况提出需要EPC承37、包商(或设计承包商)释疑的问题,EPC承包商(或设计承包商)进行答疑。不能现场解决的,EPC承包商(或设计承包商)要 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4.5设计交底要求参加各方签字并做为设计图纸和报告的补充,在施工中贯彻执行。4.6设计交底可与图纸会审同时进行。5. 图纸会审5.1图纸会审可分为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专业会审:由施工单位按工艺配管、土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等专业分别进行。综合会审:由各专业共同进行。综合会审是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对EPC承包商(或设计承包商)的要求,通过和业主项目部、技术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的讨论与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5.2图纸会审要求收到施工图纸和38、设计文件后,施工承包商和业主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文件,先充分自审,然后参加专业及综合会审。图纸未经专业会审、综合会审,不得开始现场施工。会审中提出需设计修改或解答的问题与建议,应以图文形式向EPC承包商(或设计承包商)提出,并由EPC承包商(或设计承包商)负责处理。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综合会审、专业会审可合并进行。5.3图纸会审内容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所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是否齐全,采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是否明确。图纸的各部尺寸、中心线、标高、座标和图纸工程量和材料清单等是否统 一,准确无误,各项说明、附表是否清晰明确。工艺、建筑、结构、设39、备安装、管道和电气等专业施工图之间有无矛盾。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经费方面的问题。建筑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各种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各种管道、电缆等布置是否合理,座标、标高是否正确。设备底座与土建基础图是否吻合。设备管口范围、规格、数量与管道轴侧图是否吻合。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6. 文件与记录6.1文件控制文件/记录控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要求。6.2记录保存详细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由监理方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会议纪要须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由监理方保存,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归档。(四)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见YNH001-JSB-440、00-PRO-010程序文件(五)现场签证管理程序见YNH001-JHB-424-PRO-005程序文件三、 施工阶段监理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榆林能化场外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履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榆林能化场外项目建设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共同执行。3. 管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建设法律、法规;业主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4. 管理责任划分4.1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监理大纲4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业主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监理工程建设过程及实体,以实现建设业主的工程建设目标。4.2建设业主管理责任建设业主项目部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单位的全面协调管理;检查批准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监理公司履行部分或全部业主施工专业工程师的职责;年终和监理工作结束时,对本区域的监理工作管理进行总结、对监理单位业绩作出客观评价,形成工作报告并报工程部备案;按季度考核监理单位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支付监理费。工程部是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引入策划,总 体安排、协调、监督管理并组织考核各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部负责审42、查监理单位的程序文件、质量计划、质量方针及目标并监督其执行,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HSE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HSE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5. 管理细则5.1监理单位的进场和撤场监理单位的进场和撤场时间,根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需要由项目部确定并报工程部备案。5.2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向业主报送的监理文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其中监理规划在工程部备案、质量计划和HSE计划在质安部部备案。监理单位应按时在每月25日向项目部报送监理月报,并向工程部提交一 份纸版监理月报备案。监理月报应统一采用“监理月报”()封面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本月现场监理人员出勤表;(2)本43、月现场监理办公、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统计一览表;(3)本月现场气象记录表;(4)本月现场工程概况;(5)本月现场工程形象进度(必要时附工程照片)。;(6)工程状况及趋势分析a ) 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出现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对工程的影响;下一步的措施。b ) 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c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7)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a ) 工程变更;b ) 工程延期;c ) 费用索赔(8)本月监理工作小结a ) 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44、面情况的综合评价;b )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c ) 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9)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a ) 需要重点关注、控制及跟踪追溯事项;b ) 需要计划安排的事项;c ) 需要建设业主协调、解决的事项。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工程部提交一份备案。5.3监理人员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其中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体根据合同),授权签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具有相应资格。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提前7天向业主项目部上报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若计划到场人员与合同约定名单不一致或合同未约定,则应提供有关人员简历和资格 证件原件,经项目部审查并书面同45、意后,监理人员方可进场。施工监理过程中,因监理单位原因提出监理人员更换,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替代人员的工作简历和资格证件原件,项目部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替 换。其中总监替换须经工程部批准。若监理人员确因业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等原因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限时更换合格人员,并抄报工程部。若项目部提出更换总监则应事先报工程部书面认可。监理人员应专人专岗。若个别监理人员确实具备相关业务能力且工作负荷允许, 监理单位认为可以兼职,则应提出书面申请(须附组织结构图)报项目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一人只能兼职两个岗位、兼职时间不应超过3 个月、兼职人员占监理人员总数的比46、例不得超过20。(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监理单位应将每月的到场监理人员情况在监理月报中说明。5.4监理设施监理办公设施(1)业主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家具,但电脑、通讯设施和办公用具由监理单位自备(合同未约定或有特殊约定的除外)。(2)各监理单位进场前应根据其人员派遣计划和电脑等办公设备配备计划提出监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需求计划并报项目部审批,综合部统一规划安排,工程部备案。(3)为了避免办公设施资源闲置或不足,监理工作过程中,项目部/工程部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监理单位的办公设施提出调整要求,综合部负责实施。办公设备和检测仪器(1)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47、够的办公设备和平行检测仪器。(2)监理单位应将每月的办公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情况在监理月报中说明。交通工具(1)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自行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2)监理单位自行配备的交通工具进场前应在质安部登记备案,办理进场证件。5.5请假制度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因公、私事和休假短期离开现场均应填写“现场监理人员请假单”()。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场,须经总监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总监短期离开现场,须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并报工程部备案。总监离场时必须委托总监代表行使总监部分工作职责。548、.6工程问题的处理对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技术等问题的处置,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应提出处理报告(意见)通过项目部及时报质安部、工程部备案。5.7工作协调项目部负责本合同执行管理范围内监理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工程部负责现场不同监理单位之间或需监理单位总部支持的总体协调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项目部/监理单位协助工程部协调。各监理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不同区域监理组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监理,涉及各施工分包商的协调工作由EPC承包商负责。5.8现场监理单位工作检查与考核评比检查与考核评分准49、则见:“监理工作 检查及考核评分表”。检查与考核的主要内容(1)监理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2)总监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3)其他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配套、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工程特性的要求;(4)监理机构投入的办公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足以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5)监理人员的责任、工作、服务是否到位;(6)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7)对项目组的技术支持力度;(8)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工作服务.检查与考核(1)不定期检查(抽查);a )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可自行安排或联合检查;b )检查职能部门/项目部负责将检查结果通报工程部备案。(2)定期检查工程50、部负责组织年度末和项目工程交工时的监理工作大检查。(3)考核a ) 在每年度末或工程交工阶段进行监理工作考核。b ) 项目部对所辖区域监理单位(监理部)工作进行初步的考核评价总结,总结报告报工程部备案。c ) 工程部对各监理单位(监理部)工作进行最终的考核总结,并作为评比依据。评比(1)在每年度末或工程交工时,根据监理工作检查与考核的情况,由工程部组织对所有监理单位的评比工作,评比结果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2)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或进行物质奖励。(3)对考核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合同、法律法规、不负责任或不具备履约能力的监理单位,工程部将根据存在问题性质采取下述措施:a51、 ) 警告、通报其公司总部、限期整改;b ) 罚款;c ) 缩减合同范围;d ) 解除合同等措施;e ) 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承接煤制油公司任何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4)在考核期内,若所监理区域发生严重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均取消该区域监理单位的评优资格。6. 记录控制要求6.1记录编号由业主方发生的记录的编号执行文 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要求。监理单位发生的记录编号执行自己的编号组码系统6.2记录保存 执行本程序监理单位发生的记录原件在监理单位处保存。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部的或工程部发生的记录在项目建设期间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自行保存,项目建设结束时可自行处置。7. 附件监理月报8. 附表现场监理人员请假单监理工作检查及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