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通风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瓦斯、防灭火防尘、监测)(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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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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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通风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瓦斯、防灭火防尘、监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实现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和负压传感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必须有直通矿(公司)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低瓦斯矿井司机每一小时、高瓦斯矿井司机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2、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2、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井外,待风流恢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和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生产。启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公司)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等有关部门。3、每个矿井每年要搞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每季度要由矿长(经理)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对矿井的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行人门、检查井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放在通风机值班室待查。利用主扇风机反转实现反风的矿井,也要检查主扇风机反风性能。矿井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3、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通风部门必须根据主扇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采用试验的办法盲目调整风机叶角。 5、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 (2)、其中任意一台主扇因4、故停止运转,备用主扇10min内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撤出井下所有人员。8、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保存。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通风部门负责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延接,生产组队负责风机的使用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工作面安装时必须安装备用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事故论处。风机的安装地点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1.35倍,严禁5、出现循环风。2、生产组队要爱护风筒,工作中不得挤压、撕裂、放落和断开风筒,巷道喷浆完毕后要及时清理风筒上的回弹物。特殊情况下停风时,必须先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无计划停风停电应有详细的记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4、需临时停开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履行停风手续,经有关领导和通风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开风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凡出现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必须负责6、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一切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警标,设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恢复送风前,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专业人员按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通风。6、井下累计运转时间6个月的局部通风机,到期由通风部门更换后升井送到机修车间检修,检修要及时,确保质量、性能,检修完后必须经机电防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7、每月由通风部门组织通风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在用的局部通风机检查验收一次,并做好记录。其验7、收内容包括:1、局部通风机安装和风筒延接质量。2、局部通风机负责人的落实和挂牌管理。3、有无循环风。4、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瓦斯电、风电闭锁”情况。5、风筒百米漏风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破口是否及时粘好,100mm以上的破口要先缝后补,软质风筒要正、反压边,铁质风筒要加垫,螺丝要上紧。7、风筒拐弯设弯头或缓慢拐弯(弯头弯度大于或等于90度),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500mm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风机出口全风压通风段风筒可加设三通,平时捆严,以便排放瓦斯时调8、节控制风量。8、高瓦斯矿井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掘进供电系统要从采区变电所内设置的专供掘进的高压开关开始供给,一台变压器最多允许负担4台局扇。井下所有局扇应为低噪音局扇,否则必须安装消音器。9、当一个掘进工作面1台局部通风机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必须制定措施方允许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并联供风,但所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满足“三专两闭锁”要求。10、对瓦斯涌出量较大、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要使用高效低噪大功率对旋式风机。11、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风机牌板应标注地点、队别、风机型号、功率、吸风量、出风量、风筒长度、负责人等9、项目,风机吸风量和出口风量要定期填写并标注测定日期。12、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距回风口不小于10m,距巷道帮大于500m m,离地高度大于300 mm;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吸风口前无障碍物和明显断面变化。13、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煤岩迎头不积存瓦斯及炮烟的前提下)依据具体情况在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14、对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通风局部通风地点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每天利用检修班时间必须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试验,切换试验必须是局扇专职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电钳工三人同时在场。如切换装置存在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每次试验必10、须留有记录并有试验人员的签字,记录存档备查。 (2)、双风机的安装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装方式,上方风机采用吊挂方法安装,下方风机采用支垫方法安装,两风机垂直间距不得小于300mm,以确保安装整齐和风筒顺畅不扭曲。如因巷道条件限制,无法采用上述安装方式时,可采用两台风机平放地面垫起安装方式,但主运转风机应为上风侧风机,备用风机应为下风侧风机,且主风机风筒不得影响备用风机吸风口的畅通。 (3)、局扇吸风口前2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吸风口前风流保持畅通无阻,局扇的安装位置要避开产尘源,消音器吸风口应加装防护罩。 (4)、双风机双电源的风筒切换裤衩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5)、双风11、机的主、备扇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至少每旬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全风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将测定数据填写在局扇管理牌板上,要求局扇管理牌板规格为500mm400mm,用黑色颜料上色,用50mm的红色油漆套边,作到清晰、直观、书写方便。牌板上应标明工作面地点、全风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风筒供风距离、局扇型号、功率、局扇管理负责人姓名、测风员姓名、测风日期等。并将测定结果纳入测风报表上报内容。 (6)、坚持局部通风“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大供风量”的三大原则,消灭450mm以下的风筒,高瓦斯矿井掘进巷道使用700mm以上的风筒,确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12、达到规定要求。 (7)、掘进巷道采用单巷掘进难以解决供风问题时,可以采取平行巷道布置的方式进行掘进,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平行掘进的巷道及两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封闭。b、平行掘进巷道共用回风的巷道内不得有带电的机电设备,按照专用回风巷的要求严格进行管理。15、掘进工作面需移动局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公司)总工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 风量管理与测定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同时测定瓦斯、二氧化碳,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牌板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月将测风结果和矿井13、通风月报表在次月10日前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通风处。2、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巷及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主要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掘进巷道、其它行人及通风巷道,各种硐室、火药库等。3、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固定测风站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值;回采工作面测风牌板应标明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值。所有测风站均要注明日期、测风员姓名等。4、至少每旬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全风压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将测定数据填入牌板,注明测定日期。5、每年要全面测定一次矿井外部漏风情况,无提升14、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并建立漏风检查记录,要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风。 第四节 通风设施与管理制度 1、密闭是封闭进回风联络巷、采空区、盲巷等地点和区域禁止人员入内防止有害气体溢出的通风设施,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两种。永久密闭是对主要进风巷道、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顺槽正副巷之间的隔离和对采空区及火区的封闭。永久密闭的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高瓦斯矿井,有自然发火矿井为0.81.5m;巷道高度超过2.5m的地点为1.5m;采区巷道上、下山和采空区闭墙为1.2m;回采顺槽为1m;15、防火墙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2m;低瓦斯矿井密闭墙要求顶部厚度不小于0.8m。(2)、永久闭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煤岩上,有伪顶和浮煤时,要挑顶和起底,岩巷密闭要实帮实底,煤巷、半煤巷道密闭四周要掏槽见实帮实底,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见实帮实底,掏槽深度均不得小于300mm。密闭四周要抹有不少于100mm的裙边,分层采煤工作面巷道压力大时,密闭内要打木垛。(3)、永久密闭内有水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堵体后要有不少于1m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用黄土或水泥砂浆填实,砌筑墙体水泥沙浆砌筑。有自然发火的矿井,采空区密闭要设置观察孔、注浆孔,孔口要堵严。(4)、墙面要平整,无裂缝,砌筑16、时要错逢,无重逢。砖墙要抹面,料石墙要勾缝,确保不漏风。(5)、密闭前5米内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瓦斯积聚。(6)、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说明牌要注明地点、断面积、材质、施工日期、负责人、瓦斯等气体浓度、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等。闭前栅栏可采用铁丝网等材料,网孔不得大于200mm200mm,四周要固定牢靠。(7)、永久密闭的设置位置距通风巷道超过6m时,必须打临时板闭或者砌永久墙。(8)、永久密闭要做到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临时密闭是临时性的调、改风或封闭临时停工的盲巷。临时密闭的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如下:(1)、临时密闭要17、设在帮顶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2)、临时密闭材料可用砖、料石、木板等材料砌筑,采用砖或料石等材料砌筑时,墙体顶部厚度不小于0.6m,中间用黄土或水泥砂浆充填捣实,用木板作临时密闭时,应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灰泥勾缝或满抹不漏风。(3)、临时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瓦斯积聚。(4)、临时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检查牌要注明地点、施工日期、气体情况、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等。做到每旬至少检查一次。2、永久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同时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在行人或行车时,不能被同时打18、开,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均应同时安装反风门。(2)、通行电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3)、通行电车风门能自动关闭,不能自动开关时要设专人负责开关。通车风门规格尺寸要满足车辆通过,专用行人的风门,规格尺寸可适当缩小。(4)、风门垛墙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要求同永久密闭,要求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严密不漏风,风门墙体上要留过线管。(5)、风门门扇如用单层木板制作,木板接茬的位置要用错口接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有坚固的防水材料或皮带并穿带固定,风门框和门扇材料要进行防腐处理。(6)、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和门框以及19、两扇门板两扇风门的接合部均要有衬垫,接触严密,不透光漏风。门框要有一定角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7)、风门前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8)、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门要设地坎,电缆孔要堵严。(9)、当两道风门间的行人巷道距离超过20米时,风门上方须设有调节风窗。(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及时摘掉,不用的风墙也要及时拆掉,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3、临时风门(1)、风门门垛与临时密闭墙要求相同,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2)、临时风门墙体可用木板构筑,但要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灰泥勾缝或满抹。4、调节风窗调节风窗是在风门或者闭墙上靠近顶板或巷帮的20、地方,设置专用四边形或圆形的可调节断面大小的窗口,用以调节巷道风阻、风量的通风设施,依据使用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和临时调节风窗两种。(1)、永久调节风窗其墙体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分别与永久密闭或永久风门相同。(2)、临时性调节风窗的墙体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分别与临时密闭或临时风门相同。(3)、调节风窗必须使用调节板实现风量可调节,不得用其它方式进行调节。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帘调节风流(不包括巷道局部地点处理瓦斯)。(4)、风窗前后5米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求设置永久性调节风窗时,必须设置2道,保证坚固牢靠。5、风桥(1)、风桥是在进、回风巷的交叉点人为避免风流21、短路而设置的通风设施。有自然风桥、人工砌筑风桥。自然风桥上下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2)、人工砌筑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风桥两巷之间用黄土填实或用混凝土砌筑,厚度不小于500mm,确保不漏风。(3)、人工砌筑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20度。(4)、风桥前后5m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5)、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或调节窗。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情况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管理制度。2、矿井通风部门在每月底,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下个月瓦斯检查员分区域、班次巡回检查计22、划图表,并监督每班、每名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时,检查图表要及时修改。检查内容为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主要地点检查次数规定为:(1)、对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所有采掘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硐室、无人作业的工作面,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机电硐室、无人作业的工作面,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矿井的采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每23、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4)、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特别是瓦斯巡回路线以外的其它巷道和地点,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确定。3、通风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检查区域,据此规定每个区域检查人员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4、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米处、回风口以外10米处、工作面中部、局部冒落地点、上隅角、采煤机前后20米范围内、两割煤滚筒之间、掘进面迎头、风筒出风口以外20米范围内、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所有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记录在检查手册上。采煤机、掘进机机载瓦24、检仪必须定期校对,以实现机组割煤时跟机检查。5、瓦斯检查员应携带光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不得小于2m)、温度计、记录表格等,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瓦斯检查员每班记录手册应反映出以下内容:检查日期及班次;检测地点;巡回检查路线图表;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需要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要将上班末次的数据记入手册;环境温度;瓦斯传感器对照情况;“一通三防”设施情况;“一炮三检”记录;交接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交、接班人员签字;队组班(组)长签字;值班队干审核签字。瓦斯检查员同时能够做到: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浓度小于3%时,25、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巡回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及时记录在瓦检牌板上和检查手册上(包括该地区自动监测装置显示值),每检查完一个巡回后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员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6、瓦斯检查员要将当班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出井后及时交到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当班人员负责对当班所有记录内容进行汇总,并作出通风瓦斯班报。通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通风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公司)调度室汇报。每天根据各班的通风瓦斯班报,作出通风瓦斯日报。7、 通风瓦斯日26、报必须由井口第一责任者和技术负责人及通风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矿长(经理)、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矿总工程师不在时,必须明确委托其它负责生产或安全的矿(公司)领导代为审签瓦斯日报,对瓦斯异常地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8、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瓦斯检查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记录图表,通风部门领导每月检查各队记录图表不少于20%,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每月抽查至少一次。矿(公司)领导、通风部门领导下井检查时,在所查图表上签注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瓦斯和二氧化碳测点设定(1)、采煤工作面:a、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的风流)。b、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27、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的风流)。c、采煤机下风流(指距采煤机滚筒3m-5m处,取其最大值)。d、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切顶线以里200mm处)。e、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f、尾巷(平行于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或进风流,距联络巷30m以外全长巷道),取最大值。(2)、掘进工作面:a、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b、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末端到全负压巷道口的一段风流)。c、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d、局部高冒区域。(3)、放炮地点:a、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测点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28、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b、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测点,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4)、其它地段:a、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测点设在各测风站。b、采区回风流中,测点设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c、硐室测点设在各硐室内进行。d、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测点设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两端各20m范围巷道内进行。10、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主要地点检查执行本节第一款,其它地点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29、角、回风巷、尾巷等为一次循环检查。(2)、单巷掘进工作面是从风机开始,经风筒或掘进回风路线至掘进工作面迎头为一次循环检查;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3)、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2.5小时,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5小时。不同班的检查时间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5小时。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4.5小时,实际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11、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采掘工作面应吊挂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m-50m顶板良好处(不受顶板淋水影响);对于已采区30、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吊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12、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13、瓦斯检查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比较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1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检查杆将辅助胶管送到检测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31、窒息。(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15、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携带的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要随身妥善保护好,不得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出井后交专业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出井后交仪器收发室统一保管。16、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好,坚持原则,必须经过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且持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培训核发证件,瓦斯检查队伍必须归矿(公司)通风部门管理。132、7、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发现瓦检员空班漏检、虚报数据、提前脱岗者,一律给予开除处理。18、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工作由当班放炮员或专职瓦检员执行,并有记录可查。“三人联锁”由当班放炮员、带班长、专职瓦检员负责执行,严格执行换牌制度,如发现不认真执行者,追究当班跟班队领导、带班长的责任。19、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浓度规定与处理要求执行下表: 巷道(地点)名称超限瓦斯浓度(%)瓦斯超限采取的措施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超过0.75矿(公司)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孝义煤矿总公司。采区回风巷风流,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超33、过1.00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达到1.0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0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达到1.00严禁爆破采掘面电动机、开关、采煤机、掘进机前后20m以内风流达到1.50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以下方可启动工作。采掘工作面范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浓度达到2.00体积达到0.5m3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井下巷道局部地点浓度达到2.00体积达到0.5m3附近20m范围内,停止与处理瓦斯无关的工作,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34、上隅角达到1.50附近20m内禁止放炮,停止机器运转,切断电源,及时进行处理。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检查)超过2.00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采煤工作面尾巷风流(尾巷口栅栏处)达到2.5停止工作面工作,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超过0.50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恢复通风后,电机车架线附近(架线20m范围内)浓度达到2.00体积达到0.5m3不许给电机车架线送电,并立即处理。停风区恢复通风前,停风区内空气中超过1.00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门措施。临时停工区内达到3.00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35、在24小时内封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超过0.50不得开动局扇。采煤工作面结束,末次放顶,正常通风系统被破坏后:回风侧风流中超过1.50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井下煤仓中以下两米处达到1.50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进行处理。 20、井下任何作业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责任和权利要求该作业地点停止相关作业,采取相应措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同时,瓦检员要将情况立即汇报矿(公司)调度室和通风调度。 第二节 特殊区域瓦斯管理 1、回采工作面结束,因回收工作使正常通风系统遭受破坏后,工作面拆架地点、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局部瓦斯不得超过2%,并在36、回风口设置栅栏,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同时切断巷道中的轨道、电缆、溜子、水管等导电物体。2、工作面回收期间,高瓦斯矿井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各处瓦斯,超过规定时,停止工作进行处理。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经常出现瓦斯积聚和超限的矿井,应积极装备上隅角瓦斯排放装置或采用瓦斯抽放等办法。采用局扇送风稀释瓦斯时,局扇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不得采用串联通风。4、临时停工的掘开工作面一律不准停风,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否则必须在盲巷口进行“三断”(即:断开轨道、电缆、水管,包括金属材质的联网),并在距盲巷口不超过2m处临时封闭,同时设点检查瓦斯等气体,超限及时处理。5、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留设盲巷,所有盲巷都必37、须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封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并建立台帐,每周至少检查一次。6、密闭巷道前,必须在闭墙处进行“三断”(即:断开轨道、电缆、水管,包括金属材质的联网)。7、恢复停风超过24小时或已封闭的盲巷通风时,必须采取预先排放积聚瓦斯的措施。8、高瓦斯矿井采煤机、掘进机开机前必须检查瓦斯,严禁割砂岩顶、底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现场指挥。 第三节 尾巷瓦斯管理 1、专用排瓦斯尾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并与采区专用回风巷直接连通。尾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不得留有盲巷。随着回采工作面推进,尾巷与工作面顺槽之间的联络横贯要及时密闭,对此形成38、的盲巷安装局扇供风,风筒送至尾巷尽头。局扇安装位置及要求严格执行本编第一章第二节高瓦斯矿井局扇安装的有关规定。2、对已进行瓦斯抽放的尾巷,瓦斯浓度按不超过2.5%管理;未进行瓦斯抽放尾巷,瓦斯浓度按不超过2%管理。通往采空区的排放瓦斯横贯及其下风侧30m范围段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均匀,为瓦斯混合段,故不受此限制,但该区域必须明确界定,要设有栅栏、警标,实行特殊安全管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控制在2.5%以下,达到2.5%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工作,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尾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三次,并填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39、面工作,汇报通风调度。4、除每班正常的巡回检查外,通风部门每三天必须派专人(至少两人)由专职瓦检员陪同对尾巷口至尾巷尽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巷道积水、支护、通风等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专门的检查台帐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进入尾巷检查的瓦检员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和测氧仪或者是瓦斯、氧气两用仪。在行走过程中要保持间隔距离,随时观察顶板支护情况和风筒完好状况,对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当被检测地点瓦斯浓度超过2.5%时,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严禁进行开关操作,光干涉瓦斯检定器在吸取气样后必须到瓦斯浓度低于2%的环境中读数。当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停止前进,原路返回,40、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5、排瓦斯尾巷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保证尾巷有效的通风断面及行人安全畅通,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对于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断面的4/5。尾巷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保证开采畅通,对冒顶、积水必须立即处理,凡因冒顶、积水造成工作面尾巷或上隅角等处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该工作面生产,进行处理,直至恢复正常通风。6、在尾巷内安设的压风管、静压水管等金属管线,必须保证管路吊挂牢固、可靠,在尾巷入口处与外侧管路断开,只有在使用时方可通过绝缘材料连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7、尾巷内瓦斯浓度在2.5%以下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尾巷观测风量、41、瓦斯及调整抽放管路的开关,但必须是两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瓦斯在1.5%以下时,才能由有关人员进行联接、拆除和维护瓦斯管路、尾巷维护等工作,并配专人检查瓦斯。8、凡在尾巷中抽放瓦斯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钢骨架管作为瓦斯抽放管路。在该工作面投入生产前,尾巷内的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并将抽放管路安装到位。开始正常抽放瓦斯后,每班进行抽放参数测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尾巷内工作的有关规定。9、尾巷出口内侧必须设有栅栏,要求栅栏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牢固可靠,栅栏要留有行人门并实行上锁管理。钥匙由负责尾巷瓦斯检查的专职瓦检员保管,并执行交接班移交钥匙的管理制度。栅栏外必须要悬挂尾巷管理42、记录牌、揭示警标,严禁人员擅自进入。需进入尾巷工作的人员要持有由通风部门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签发的尾巷通行证,经当班瓦检员验证允许并在瓦检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工作。10、在尾巷进行巷道维修、密闭施工、冲洗巷道、排水等工作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门指定一名专业技术管理领导跟班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1.5%且在跟班专职瓦检员全过程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尾巷内不得安设轨道、电气设备,需要进行排水工作时,必须使用非电动力泵进行排水工作。11、尾巷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43、所有电源。同时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内方可人工复电。12、尾巷内进行联络巷密闭施工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尾巷联络巷密闭必须使用料石、水泥砂浆(标号不低于100号)砌筑。要求顶部厚度不小于1.2m,中间至少夹200mm厚的黄土,墙面要平整,要无裂缝、无空隙、不漏风。(2)、做密闭前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要采取引用新鲜风流稀释瓦斯浓度的通风措施,必须在尾巷的风筒上接三通,用风筒冲散尾联巷作业地点的瓦斯,瓦斯浓度降到2%以下时才能做密闭。接三通时,必须保证尾巷内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否则应另外安局扇接风筒使用。(3)、做密闭时,采煤工作面前一个排瓦斯联络巷彻底44、打开全断面回风时,并把采空区瓦斯泄压后,方可做尾联巷原排瓦斯联络巷的密闭。(4)、扒堵密闭墙必须使用铜质防爆工具施工,施工人员操作行为要规范,严格按照高瓦斯永久密闭的施工标准进行密闭工作,做到严密不漏风,并挂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节 井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工作和明确排放瓦斯的人员名单,落实责任。井下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必须坚持控制风量,逐级逐段低浓度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排放原则,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2、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公司)总工程45、师责成通风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参与排放瓦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人员都要签字,备查。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地点同时排放。3、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其回风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戒,停止其它工作。4、排放瓦斯需启动风机时,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5、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后,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6、瓦斯排放实施分级管理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区队和瓦斯检查员46、负责就地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查。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的顺槽口等情况,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排除密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废旧巷道、采空区、密闭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公司)提出书面措施,经矿(47、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亲临现场指挥组织矿山救护队、矿通风瓦斯管理等专业人员实施,排除原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增加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5)、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风机方准送电,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和警戒,揭示警标,停止其它工作,瓦斯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和075。7、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48、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8、排放瓦斯结束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检查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系统无问题设备完好,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9、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依据排放瓦斯作业量,确定供风量、排放时间及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置声光瓦斯报警探头。(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都必须在图上注明,做到图文齐全。(349、)、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顺槽口等均属于停电撤人范围。明确每个警戒点人员的位置。(4)、明确排放瓦斯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0、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实施,并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11、因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机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帽)或井上、下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前后lO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扇。12、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50、瓦斯时,在通风机出风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在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13、通风机运转正常后,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人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检查员下井后首先检查电机车架线附近20m内的瓦斯,如果浓度、体积超限时应及时处理;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在恢复送电前,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它人员方准入井。 第三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自然发火倾向矿井管理制度1、新矿井在建井前必须收集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资料,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井期间对51、矿井开采煤层做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投产验收时一并验收矿井防灭火系统。2、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行和人员通过,同时要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3、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样品由通风部门负责依据标准采样,样品送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4、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应加强维护检修,确保系统处于完好状态。5、在进行矿井和采区设计时,总回风巷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中,如布置在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内,则总回风巷必须采用砌碹或锚喷支护。碹帮后的空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煤柱内52、应尽量少布置巷道,所有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用的联络巷(横贯)要及时砌筑永久密闭。6、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器材,品种和数量由各矿(公司)自定,并报矿长(经理)批准。7、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综采工作面最多不得超过45天)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密闭。8、开采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的回采工作面结束并密闭后,应采用预防性灌浆、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等措施,若采用预防性灌浆时,严格执行“采后必灌、不灌不采相邻面和下分层”的制度。对重点危险区域应加大灌浆力度。9、全矿井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风量计算办法计算,不得超额配风,减少无效风量,降低矿井通风阻力。53、10、矿井必须编制年、季、月度防灭火工作计划,并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11、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察预报一次。观察地点为:采区防火墙、回采采空区密闭墙、回风巷道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察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12、对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区域的闭墙必须进行注浆处理。13、各矿(公司)通风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同时配有35名火区观察员,认真开展观察预报工作。 第二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54、设置三通、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2、任何人员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温度升高(气温、水温)、冒烟或有一氧化碳气体及异常气体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公司)调度室,并立即通知矿(公司)总工程师,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制定预防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3、井下发生自然发火时,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出,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防止事故扩大。4、井下发生自然发火,矿(公司)要成立以矿长(经理)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同时必须立即建立火区附近及相应地点气体化验和检查制度。5、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55、直接灭火方法。在直接灭火过程中,一般不得改变火区风流方向,直接灭火不能奏效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措施。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6、封闭火区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7、封闭火区时,密闭过程要遵守下列规定。(1)、进回风巷道的全部闭墙应同时构筑,特别是最后一个进风闭墙严禁超前最后一个回风闭墙封闭。(2)、火区密闭墙上应埋设适当管径的管路供密闭期间通风使用,待闭墙工程全部完成后,进回风巷同时封堵通风孔。防火密闭墙同时应埋设注浆管路和观察孔,闭墙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3)、在密闭期间必须设专人检查各种气体情56、况,特别是在瓦斯浓度迅速增加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可远距离大面积封闭,当火区稳定后再进行缩封。特殊情况下,制定措施由矿山救护队施工密闭。(4)、当火区各闭墙采用同时封口的方法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用最少的人员和时间同时封堵,封口后立即撤至安全地点。8、火区封闭后,应遵守下列规定:(1)、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通往火区的各个巷道设专人警戒,任何人都严禁进入,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2)、封闭后应采取闭墙注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小火区漏风。(3)、如果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公司)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9、井下火区一经57、封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任何一道密闭墙,确有必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积极推广注氮、注阻化剂等先进的防灭火技术,提高矿井防灭火水平。 第三节 火区管理制度 1、每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火区的发火原因、发火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经过。每一火区处理完毕后10日内,向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呈报火灾报告书。2、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防火墙、栅栏、揭示警标的位置。3、通风部门要在火区范围内确定观测点数,并进行编号,指定专人每天检查温度、气体变化情况。4、定期取样化验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密闭58、一个月内的火区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密闭一个月以上的火区每季度取样化验一次。对新发现的异常区域,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决定取样化验次数和取样地点。5、对自然发火区域要实行减风减压、均压通风措施。 第四节 火区启封管理制度 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启封火区时,必须先制定措施,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2、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原因;观察期气体变化情况;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过程;确认火区已经熄灭鉴定资料及依据;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过程中安全措施(包括应急重新封闭方案)等。并附相关图59、纸(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等)。3、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准备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撤出人员、切断电源。(2)在有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冲洗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并且完善隔爆设施。(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4、启封火区时,要逐渐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启封并重新封闭火区。 第四章 防尘管理制度 1、矿长(经理)是防治煤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1)、各矿都要建立防尘工作领导组,指定一名副矿长(经理)和总工程师60、担任组长,生产、机电、安全、运输、通风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领导组负责编制防尘工程的项目、计划、资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实施、检查等;负责编制年度防尘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2)、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各矿(井)要有防尘工作专职机构,配齐防尘人员,负责全矿防尘管路、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和取样、测尘工作。各采煤、开拓、掘进、运输等部门还要配备兼职防尘人员,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防尘系统,做到机构健全,组织严密,实现综合防尘目标。(3)、健全和完善防尘设备使用制度。新水平61、新采区及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4)、作业规程没有综合防尘措施不能批准;采掘工作面没有防尘设施不准开采和施工;防尘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不好或不供水不准作业。(5)、健全和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2、矿井必须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符合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规定,各矿根据每年综合防尘设备、材料费用需要,在当年专项资金计62、划中列支。3、矿井必须建立综合防尘专业队伍,必须按规定测定粉尘,专职测尘员的配备要按完成矿井测尘工作量的要求确定。测尘工作执行如下规定:(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测定报表每月与通风月报一并报孝义煤矿总公司、集团公司通风处。(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4)、对每个测尘点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4、每个矿井要给孝义煤矿总公司、集团公司通风处上报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保证图纸符合实际且及时填绘和交换(每季度交换一次)。5、每一矿井地面必须建有防尘静压水池,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水池63、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6、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尾巷);掘开工作面等都要安设两趟水管,一趟用于清洁防尘用水,一趟用于排水。进水管要求不产生锈污、杂质,尽可能采用不锈钢管或PVC管,并在水管上标注进、排水管标志,杜绝采用进水管排水。尾巷内的进、排水管要在进入尾巷前做防静电导入的隔绝措施。井下所有使用的巷道中均要安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7、矿井防尘供水应保证水质,静压水池和防尘管路要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64、H值应保持在69.5范围内,如水源属严重酸性水,必须设碱化处理设施。8、矿井防尘供水的水压必须保证所有的洒水装置喷雾形成雾状,水压不足时,必须加装喷雾泵或管道加压泵。9、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10、井下所有装载点、卸载点均要设置喷雾装置(喷雾要覆盖杨尘区域)并灵敏可靠,确保正常使用。1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掘开工作面均要设置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封闭全断面,雾化好,使用正常。大巷净化风流水幕应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12、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65、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决定。 第五章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1、各矿(公司)必须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并明确责任。2、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和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3、各矿(公司)必须根据本矿主要水害类型制定水害防治措施、地面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带压开采矿井必须有采区防治水措施和预案。矿井防治水工程(包括井下水文地质探查)在施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地测、通风、安监等部门审核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6、。同时建立考核制度。4、生产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矿井防治水计划必须由矿长(经理)组织实施,并在每年1月15日前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及集团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并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批。5、矿(公司)地测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或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排(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四定”,限期整改。6、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矿井、水平、采区,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提前查明构造赋存状况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小煤窑破坏区及积水范围,提出防治水技术分析报告及防治措施。井巷必须穿过导水构造带、强含水67、层时,必须超前探水并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7、矿(公司)每年雨季前必须对地表裂缝、塌陷坑等进行调查、治理。8、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62、264、268条之规定。9、对允许带水压开采的矿井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69条要求,制定安全措施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对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底板等措施才能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要求,并履行审批程序。10、对带压开采严重的矿井,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同时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和主要含水层水化学资料台帐,定期进行监测。11、矿(公司)地测人员要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分析、整理和上台帐68、,矿井各采区必须建立涌水量观测站,每月至少观测3次以上,对井巷穿过的含水层和揭露的突水点要重点进行观测;及时完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并填绘必须的水文地质图,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防水煤柱、防治水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等编制和报批工作。井下涌水量观测报表、水情水害预报表,充水性图纸等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及图件应按时上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12、严格遵照煤矿水害防治的“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对查清的水害隐患必须先治理后开采。13、煤层底板水害防治要视具体情况采用疏水降压或底板注浆方法。疏降前要改造排69、水系统,增大排水能力,必要时建立防水闸墙以保证安全。14、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不能越层越界开采,更不能破坏井田防水煤柱。对在可能导水的断层、裂隙(带)、陷落柱附近或地表水体、松散层下采掘必须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接近断层时,对防水煤柱要进行复查,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先探后掘,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随意进行任何采掘活动。15、对采掘面将揭露的勘探钻孔,必须提前查清钻孔封孔质量,对封闭不良钻孔必须采取重新封孔或留设防水煤柱等措施。16、有明显突水征兆必须撤出受水威胁地点作业人员。17、每年雨季来临前对地面防、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确保按时完成防、排70、洪工程。18、认真做好老窑积水的调查工作,并对调查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各矿(公司)对小煤窑的调查工作应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调查内容要求进行。了解小煤矿的生产及越层越界情况;了解小煤窑及老空区的开采层位、积水情况。分析其对本矿(公司)的威胁程度或水力联系,搜集和积累准确的井下测绘资料。19、矿井若与与小煤窑贯通,经双方协调各自退回本矿界内设置防水墙。双方协调无果时,可经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协调和监督完成防水密闭墙的施工工作。对墙体的厚度、建筑材料、砌筑位置等应符合防治水工程的要求,对越层越界的井巷必须准确测绘上图,对已破坏的防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质量可靠的防水墙。防水墙的位置、数量及施工质量71、等相关资料留档备案。对小煤矿自行设计,自行施工,承压能力无保证的防水墙应会同煤炭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其拆除重新砌筑,确保井下防水系统的完善可靠。20、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提前施工正式水仓,完善排水系统;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排水系统必须完善,且能力要达到正常涌水量2倍以上。21、保证安全供电,主排水泵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对水仓、水沟要及时进行清洗,确保水仓的空仓率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井下所有防排水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数量、能力满足规程要求。22、带压开采矿井和受小煤矿影响严重的矿井,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配备至少二台探水钻机和一种超前探测物72、探仪器。并在采掘队组设立防治水安全员,建立矿井水害安全检查网,随时发现险情,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23、集团公司及孝义煤矿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孝义煤矿总公司组织、邀请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参加的防治水专题会议,对防治水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24、多种形式开展防治水宣传和培训,重点加强对水害认识、突水征兆、防治水措施、预案、避灾撤人路线、自保互保意识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增强和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25、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和应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73、井防治水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对于适应本矿区地质条件的防治水技术方法和手段应选择应用。第六章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人员,并指定一名矿(公司)级领导分管,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工作。2、矿井必须制定安全监测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3、从事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4、每个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帐卡、报表、日报、月报、记录等。(1)、矿井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a、安全监测监控仪器台帐;b、安全监测监控仪器故障登记表;c、检修记录;d、74、巡检记录;e、传感器调校记录;f、中心站运行日志;g、安全监测监控日报;h、报警断电记录月报;i、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j、安全监测监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2)、安全监测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a、表头;b、打印日期和时间;c、传感器设置地点;d、所测物理量名称;e、平均值;f、最大值及时刻;g、报警次数;h、累计报警时间;i、断电次数;j、累计断电时间;k、馈电异常次数;l、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3)、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a、表头;b、打印日期和时间;c、传感器设置地点;d、所测物理量名称;e、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f、断电次数、对应时间75、解除时间、累计时间;g、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h、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i、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j、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4)、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表头;b、打印日期和时间;c、传感器设置地点;d、断电测试起止时间;e、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f、校准气体浓度;g、断电测试结果等。5、矿井必须绘制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6、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应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上级网络中心备案。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