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采煤、掘进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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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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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采煤、掘进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和公司2010年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提高全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他们的操作行为,彻底杜绝“三违”现象,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促进我矿安全、健康地发展,特编制本公司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对预防发生重伤和重大机电运输事故,以及抢救事故有功人员,给予500-2000元奖励。第2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2、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第3条、在矿级以上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中荣获先进集体或个人的给予500元奖励,同时予以表彰。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4条、每周四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活动,班子成员无故不参加,科、队干部不陪同者罚款200元。第5条、各科、队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考试。若发现一人未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者罚科、队主要负责人各200元。第6条、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工人贯彻作业规程、罚主要领导100元,技术员200元。第7条、生产系统改变未做补充规程的罚生产技术科长,技术员各3、200元。第8条、管理干部,安检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视同“三违”者一并罚款100元。第9条、违章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给予通报,并在周四活动上做检查。第10条、对检查举报“三违”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罚款200-500元,视情节在周四活动上做相应检查。第11条、带电作业或甩掉电器保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处以责任者500元罚款,主要负责人1000元的罚款第12条、不按措施起吊、搬迁和检修大型设备配件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13条、空顶作业的,罚责任者500元。第14条、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的,罚主要4、责任者5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15条、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穿化纤衣服、带电子表入井者,其中有一项(不重加)罚款100元,入井人员在井口被检查出带烟火的罚款500元。第16条、破坏安全设施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第17条、酒后上岗、入井,罚款300元;对入井携带烟火或井下吸烟者,是工人的开除留用,是干部的给予撤职,检身工罚款500元。第18条、工作时间躺着、睡觉罚100元。第19条、调度值班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准确的进行反馈,反馈不及时,一次罚款100元。第20条、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罚款300元。第21条、在井下脱掉靴子、关闭矿灯、摘下安全帽,每项罚50元。第22条、井上5、下各种材料码放必须规整、有序,否则罚责人100-500元。第23条、凡发生人员事故的,由安监科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凡发生生产事故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各有关科队参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不组织的罚主要负责人500元,不参加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第24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升井者罚款100元。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出井需跟班矿长同意方可出井。第三章 采 煤第25条、人行道浮煤清扫干净,厚度不超过3cm,否则罚款200元。第26条、液压拉架工在操作液压支架时,必须站在支架道内,严禁脚蹬在电缆槽及其它地方操作液压阀,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27条、工作面6、支架应保持平直,移架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支架,严禁出现咬架、挤架、倒架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28条、移架时,除移架工支架下方严禁有人工作、行走或停留,违者罚款100元。第29条、工作面两端头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一根支柱罚款50元,软、硬连接装置未上或短缺罚当班队长、班长每人100元,安检员50元。第30条、移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锁住开关手把,严禁带电搬迁,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第31条、开动液压移溜器时,要缓慢打开阀门,并注意观察压柱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关闭阀门处理,移溜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煤壁,违者罚款100元。第32条、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7、工作面有关情况及设备运转、设备保护情况、设备油量及运转声音情况、安全状况,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者每人罚款100元。第33条、副采煤司机负责看管电缆和水泵,并注意检查导向齿轮、防滑装置及周围支架、顶板状况;正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控制采高,保证合理的牵引速度和适应的滚筒位置,将煤壁割齐,顶、地板割平,严禁留扇檐,确保煤壁达到“三直一平”,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34条、采煤机运转时,煤壁区不得有人工作。若机道顶板不好,需进入煤壁区进行支护时,必须停止刮板机运转,溜子应打到零位闭锁,停机后再派专人观察顶板,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机组工作时前后滚筒5cm范围内严禁有人工作或停留,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358、条、采煤机补齐和更换截齿及进入机器内侧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将截割离合器及牵引换向手把打到零位,以断开电机隔离开关,并将工作面溜子零位闭锁,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机器内侧工作,不按要求工作者,一次罚款当班机修人员200元。第36条、泵站司机要经常清理泵站设备和泵站周围的杂物,保证清洁卫生。泵站水箱进液口上方必须有防止煤(矸)掉入的遮盖实施。应坚持每班擦洗一次油污、脏污,坚持每10天清洗一次过滤器,乳化液箱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各种保护装置由专管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泵站压力保证不低于30Mpa,泵箱乳化液浓度不得低于2%-3%,现场没有检验仪器,检验记录,泵箱及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符合以上9、要求每项罚款100元。第37条、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第38条、工作面每架安设压力观察表一个,缺一个罚100元,有一个压力表不起作用罚50元。第39条、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出口断面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第40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回柱后,不能及时垮落得,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若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处理的一处罚款300元。第41条、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备用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摆放不整齐的一次罚款100元。第42条、回撤支柱时,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其中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第43条、工作面进风巷道的电缆要悬挂整齐10、,设备要保持卫生清洁,挡煤板要保持齐全牢固。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第44条、溜子各转载点要有洒水喷雾设施,没有或设施不起作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第45条、司机交接班时,将滚筒截齿补齐,每发现一个缺一个齿,罚款100元。第46条、因为误操作割坏滚筒或伤到其他设备时,罚款1000元,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第47条、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范围内确保无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第48条、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完成以后,必须放到指定地点,否则一处罚款100元。第49条、各设备需要润滑处,必须定期加油,如发现缺油等问题,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50条、上下顺槽巷支护的锚板当11、工作面推到该处,在有超前支护情况,可取不取的,否则罚款50元。第51条、工作面支柱有漏液现象必须立即检查,更换密封圈,否则罚款200元。第52条、工作面溜头大块煤必须打碎,否则,罚当班班长200元。第53条、任何人不得在皮带输送机、刮板机、转载机运转时横跨过越,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54条、在运输设备上方工作时,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罚款100元。第55条、搬抬设备或材料过运输设备时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罚款100元。第四章 掘 进第56条、掘进巷道,必须要求巷道无淤泥、无积水、管线吊挂平直、物料分类码放整齐,如不合格每项罚责任人100元。第57条、遇有顶板破碎或片帮现象,当班不采用临时支护12、,又不进行处理冒险施工的,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第58条、停掘一段时间的掘进迎头,又恢复掘进时必须有复工安全措施,违者罚款300元。第59条、顶帮网铺设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60条、锚杆间排距、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托板没有紧贴顶板、煤帮,螺母没上紧,外漏锚杆超出规程规定,一经发现每根锚杆罚款100元。第61条、喷浆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通风设施等安全措施,罚责任者200元。第62条、锚喷巷道的顶板活矸必须喷前处理掉,否则罚当班喷浆队、组300元,责任者100元。第63条、喷浆前冲洗巷道顶帮,保证喷体质量,否则罚喷浆队、组300元,责任者113、00元。第64条、放炮不设警戒的责任者或警戒人员没尽到责任者;每次罚责任人300元。第65条、巷道贯通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贯通措施或有措施不认真的,罚施工负责人200元,施工队技术人员负责人200元。第66条、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科没有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科队没有及时编写贯通措施,罚科长200元。第67条、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及时给中、腰线的,罚责任者200元。第68条、巷道中线偏离任何一帮大于15cm,罚炮工100元,当班班长100元。第69条、巷道两帮必须掘齐,不得留马棚,片帮、顶底煤,否则罚炮工100元。第70条、杜绝空顶作业,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罚款300元。第14、71条、皮带机启动前必须向四周发出警告,确认四周无人方可开机,否则罚司机100元。第72条、进入皮带的大块煤、矸石,必须用大锤砸碎处理,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73条、进入皮带的锚杆、木料、铁器等,一经发现或查出每次罚款100元。第74条、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和停风后不及时撤人,罚责任人500元。第75条、工作面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否则班长、安检员、炮工、瓦斯员每人100元。第76条、放炮时必须在炮孔内充填水炮泥,否则分别罚炮工、班长每人100元。第77条、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在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设好警戒,否则分别罚炮工、安检员、瓦检员、班长每人100元。第78条、掘进工作15、面放炮距离,直线段不低于70cm,拐弯处不低于50cm,否则罚炮工、安检员每人100元。第79条、装配引药时,不准在工作面,要在避开电器设备、导电物体且在顶板完整有支护地点进行,否则罚款100元。第80条、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坚持谁联炮,谁带放炮器,且放炮器钥匙应不得随时插在放炮器上,否则罚款200元。第81条、工作面的雷管、炸药必须分箱存放,并且锁好,远离工作面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避开导电物体,否则罚款200元。第82条、掘进巷使用的调度绞车,必须有机道木,且杠打紧支牢,否则罚款200元。第五章 一通三防第83条、井下要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消灭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区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16、求罚通风科长200元。第84条、扩散通风超过6m,应停止作业,违者罚款100元。第85条、通风设施要齐全、可靠,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罚通风科长200元。第86条、井下行车撞坏风门,损坏风筒的,罚款500元。第87条、行人、车辆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门,以防风流短路,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第88条、破坏通风设施者,给予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第89条、风门前后,密闭前5m范围内要支护完好,不准有淤泥积水或堆放物料等,违者每处罚通风科长100元。第90条、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应封闭完毕,每延迟一天罚款50元,密闭漏凤,每处罚通风科长100元。第91条、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集聚超限,每次罚通风17、科长500元。第92条、巷道超过6cm的独头,停风停止作业的盲巷,必须及时密闭或打栅栏、挂警示标,否则罚通风科长300元。随便拆毁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第93条、局扇距回风口应大于10cm,风机上架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3m,要使用消音器,必须由瓦斯员负责看管,实行挂牌管理,违者罚通风科100元。第94条、局扇必须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无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对责任区电工罚款300元。第95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异经处设过度节、拐弯处设弯头,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m。有一项不合格者罚当班瓦斯员100元。第96条、局扇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责任人300元。第97条18、局扇停风后,没有立即撤出人员继续在迎头停留,当班瓦斯员、安检员每人罚100元。第98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没有达到要求不准工作,违者罚机电科长和通风科长每人1000元。第99条、随意打开风门、板壁造成风流短路者,随意打开栅栏者,罚当事人1000元。第100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或有人工作的硐室,每班瓦斯检查不得少于2次,历史停工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发现一处漏检罚责任者100元。第101条、检查牌板要填写详细清楚,距工作面迎头不准超过100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第102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记录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19、“三对口”管理制度,每错一处罚款50元。第103条、井下各工作点出现瓦斯超限、温度超高,没有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或未检查出来,按瓦检员工作失职处理,并罚款200元。第104条、启封密闭要制定启封措施,否则罚有关责任人300元。第105、临时停风超过30分钟以上的工作地点,未检查瓦斯就进行工作,罚责任人300元。第106条、检测探头、传感器等悬挂位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处罚款100元。第107条、所有检测探头检测人员必须在规定周期内用标准气样标校,对检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值及断电范围进行现场检查标校,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账,违者每处罚款50元。第108条、安全仪器仪表不按规程要求校验强检20、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第109条、排放瓦斯必须有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排放的罚款500元。第110条、巷道贯通时通风科要派瓦斯员、副科长以上人员跟班,带班领导现场指挥,及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调整通风系统,违者罚通风科副科长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111条、井下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112条、瓦斯电闭锁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记录。否则罚瓦斯组长100元。第113条、瓦斯电闭锁断电后,不经检查瓦斯强行送电的罚款300元。第114条、2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科队长、班组长、安检员、放炮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115条、井下试用的刮板运输机、皮带机各转载点必须设洒水喷雾装置,并能起到灭灰效果,若一处不符合规定,罚管理单位100元。第116条、爆破时未使用水泡的,发现一次未使用罚款300元。第117条、放炮后不洒水,罚当班班长100元。第118条、主要进风道、采煤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必须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每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管理单位200元。第119条、矿井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都要设置隔爆水棚,总储水量达到设计要求,主要隔爆水棚总储水量400L/m2,辅助隔爆水棚总储水量20022、Lm2,制定专人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保持完好,并有记录可查,不按规定设置和检查的,每缺一项,通风科长罚款100元。第120条、隔爆设施水量不足,或未及时更换损坏的隔爆水袋的,每个罚责任人50元。第121条、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机尾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用,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发现挪用或无故放空的灭火器材,每一台罚责任人100元。第122条,井下各巷道要规程要求定期冲刷,发现一次未清洗,罚管理单位200元。第123条、瓦斯检查空班,罚当班本区域瓦斯员500元,瓦斯组长50元,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责任者500元。第六章 机电运输第124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违者罚机电负责23、人200元,分管电器技术人员200元。第125条、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在入井前应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未检查入井,罚责任人300元/台件。第126条、设备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设备维护保养人,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负责人挂好设备标志牌及完好牌,保证设备完好。2、设备表面要洁净,不得有积尘、浮煤、水泥浆、滴水等,设备外壳应上漆防腐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不能出现严重锈蚀,否则按失爆处理。3、设备防爆标志要用漆红凸显,但设备标志牌、设备编号、煤安标志铭牌不得涂漆。4、备用机电设备放置位置要得当,喇叭口要封堵,设备性能要完好。上下井防爆设备喇叭口由使用单位负责封堵。5、备用由容24、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栅栏等防护设施。以上每一处达不到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0元。 第127条、非专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操作者500元。 第128条、因缺少润滑造成设备报废时,视具体情况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科长罚款300-500元。 第129条、工作面放炮前必须保护各种设备及电缆,因放炮损坏的设备和电缆,由掘进队、组承担,并视情况罚队长500元-1000元。 第130条、井下防爆设施、小型电气设备不得打开运行,违者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违章责任人各3000元。 第131条、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各种安全保护必须按规定填写进行试25、验,无试验记录、漏试或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发现保护被解除或短接罚电工组长及负责人100-300元。出现设备接地而不及时处理,导致漏电、继电器损坏的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2、三台及以上设备和机电必须设局部接地极;有辅助接地极的,两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m且分设在设备不同方向,接地桩的设置、埋设、连接、检查测试等按统一意规定办理,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3、接地系统严禁串联接地,接地极埋设不合格,接地电阻不合格,接地连线压接不紧的,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第132条、井下接地(包括辅助接地、局部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26、00元。第133条、地面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电线上,应装设由选择性的单向保护接地装置,违者罚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第134条、过流保护和电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第135条、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者罚500元。第136条、井下各作业点必须配齐工作通讯电话,并保证完好畅通,否则罚机电单位负责人100元。安装后使用单位损坏,罚使用单位200元,并负责追究损坏人,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37条、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随意甩掉电器保护,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人300元。第138条、造成明火操作的接头,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人27、,罚1000元。第139条、对井下破坏电气,机械设备及设施者,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第140条、井上下所有设备的检修,维修制度不完善,各项记录和技术档案不齐全,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41条、所有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要有设备完好牌、标志牌,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第142条、高压操作无工作票(操作票)。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绝缘防护用品罚责任者100-200元。第143条、操作高压开关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违者罚款100元。第144条、不执行停电规定的罚款500元,非授权人签发停电工作票或执行非授权人签发的工作票,每人罚款28、200元。第145条、井下动力、信号、照明必须用阻燃电缆,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规定罚机电科1000元,责任者200元。第146条、矿用橡胶套电缆不得超电压使用,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0元。第147条、电缆穿墙时应用套管保护,并用黄泥封堵,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第148条、电缆敷设必须按规定设置电缆标识牌,电缆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149条、电缆的敷设不得盘卷或8字形盘放,应避免交叉,对主要大巷,采区的运输巷必须用电缆挂钩悬挂整齐。凡用铁丝吊挂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150条、电缆在使用过程中,不准挤压、落地及埋砸。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29、00元并按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第151条、井下配电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必须上台上架;五小电器必须上牌板;开关大盖把手不得损坏;设备接线柱或熔断器不得过热损坏。开关整定值要与负荷相匹配,并使用合格熔丝,熔丝不得已铜丝代替。以上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2、配电点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住,并悬挂“禁止入内”牌,配电点应悬挂标准的供电系统图。配电点变压器及开关上不得存放衣物及其它物品。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300元。3、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设备、五小电器的喇叭口残缺或少压板视为失爆;设备、五小电器接线室内无杂物、粉尘、接线无毛刺;螺纹隔爆结构紧固后最小拧30、入孔数不低于0.5扣丝;防爆面用螺栓上紧后,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透孔防爆面用螺栓上紧后,螺栓露丝1-3丝;防爆面定期进行检查,涂抹凡士林;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52条、井下各单位使用煤电综保,必须在每班使用前对其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违者每次罚款100元。第153条、刮板输送机的液力耦合器必须有合格的易容合金塞并注难燃液,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第154条、乘坐皮带代步违章者,是工人的开处留用,是干部的给予撤职。不走行人过桥耳跨皮带罚款100元,用皮带运料违者罚款100元。第155条、车辆撞坏设备、水管、电缆、风筒等,罚责任人30031、元。第156条、巷道及皮带机头机尾堆煤、浮煤、浮矸要清理干净,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157条、在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经常需要人员行走的地方必须设过人桥,否则罚主管负责人100元。第158条、皮带底托辊被水、煤泥掩埋耳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第159条、所有皮带机必须装设防滑、堆煤和防跑偏保护,应装设温度、烟雾和超温洒水保护,缺一项罚款200元,每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第160条、井下主要皮带巷照明要充分,每少一盏灯或有一盏灯不亮而不及时更换罚款30元。第161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开皮带的,罚款100元。第162条、主要运输机还必须装设皮带张紧力下设和纵撕保护,以及机头、机尾的32、防护栏,缺一项罚款100元。第163条、井下使用的刮板运输机,有下列情况罚款100元:(1)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开溜子;(2)链子刮板缺螺丝,刮板出槽;(3)溜子电机被浮煤埋住;(4)溜子运行时无人看管或司机睡觉。第164条、副井提升运输时,严格执行“车行人不行”制度,违者罚款1000元。第165条、所有矿车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缺碰头每个罚款100元。第166条、所有矿车必须装设不能自行脱落的闭锁装置,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对于有坡度停用矿车而未加设阻车装置罚责任人100元。第167条、破坏巷道支护特别是偷拆巷道互帮锚栓垫片及其它安全设施者,发现一次罚200元。第133、68条、井下斜巷运输时必须按规程提空车或重车,不准空拉钩头,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169条、上下把钩工上岗前,必须检查安全设施、防跑车设施、连接装置等。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170条、绞车司机,各种小绞车、无级绳绞车操作员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发现一次罚500元。第171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不分型号堆放、单体不编号、进出电缆交错乱挂、电缆落地被车压、横跨巷道的高度不符合设计,潜水泵电缆多余部分不盘挂,每发现一项罚责任人100元。第172条、入井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台矿灯罚管理单位100元。第七章 爆破材料管理与使用第17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发放爆破材料:1、无材料箱时;2、未持合34、格的放炮证;3、领取手续不健全,或领料单不清时,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174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多开多领,违者罚款100元。第175条、放炮员禁止相互借用爆破材料,一经发现每管炸药罚款100元,雷管罚款200元(罚互借双方)。第176条、各队使用的炸药箱,必须配锁使用,如不配锁,每个箱子罚款100元(包括掉锁鼻),缺少一个箱子或毁坏一个箱子罚款100元。第177条、各队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不准混防,否则罚款300元,不准乱扔,否则罚款100元。第178条、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违者罚款200元。第179条、装药后,联炮前,不得35、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或不塞在炮眼内,否则罚款200元。第180条、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中间无明显接头的双芯线,禁止使用裸线和铝芯线,违者罚款100元;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放炮母线有明显接头罚款100元,长度不足罚款200元。第181条、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第182条、放炮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装药,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深度小与0.6m的炮眼爆破,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并封满炮泥,违者罚款100元。第183条、放炮前,带班队长、班长,必须采自布置责任心强的工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站岗放哨,并执行“三保险”(警戒牌、警戒绳、警戒哨、三声)36、制度,不按要求执行罚带班队班长200元。第184条、违章放炮和违章指挥者一次罚款300元,放明炮、糊炮一次罚款500元。第185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实或用煤粉及其它可燃物代替炮泥的炮眼,严禁爆破,违章罚款200元。第186条、做引药时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避开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避开火药箱,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并使用木签扎孔装配,违章罚款100元。第187条、严格执行“谁联谁放制”,严禁多人装药放炮,违章罚款200元。第188条、放炮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通风情况、设备、安全设施的防滑情况、人员清点情况,检查无问题时方可放炮,违章罚款200元。第189条、电雷管必须37、由爆破工亲自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它人员运送,违者罚款300元第190条、严禁利用皮带机等运输设施运送炸药、雷管,违者罚款500元。第191条、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断路,使用瞬间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时电雷管时,至少等到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原因,进行处理,违者罚款200元。第192条、当班没处理完的瞎炮,放炮员、班长必须向下班交代清楚,否则罚款1000元。第193条、处理瞎、残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违者罚款100元。第194条、各使用单位领送的炸药、雷管必须严格执行领38、退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195条、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当贯通的两个掘进面相距20m时,测量人员必须下达通知书,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放炮前在通口设好岗哨,不按规定下达通知书,罚生产技术科200元,队组接到通知书不按规定执行,罚施工单位200元。第196条、综采工作面过断层时需要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放炮措施,无措施不准爆破,一经检查发现,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197条、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每次发现罚款200元。第198条、装药不使用木质炮棍,罚责任者100元。第八章 井下卫生管理第199条、机电设备及硐室,电缆卫39、生脏、乱、差罚款100元。第200条、通风设施、风门附近、密闭前卫生脏、乱、差罚款100元。第201条、运输巷包括(皮带下、里侧)卫生脏、乱、差罚款100元。第202条、材料硐室码放及卫生脏、乱、差罚款100元。第203条、掘进巷道卫生脏、乱、差及皮带下、里侧浮煤不清理罚款100元。第204条、回采正副巷材料码放及卫生脏、乱、差罚款100元。第205条、所有牌板的卫生,由各部门定期擦洗做到干净、明亮,否侧,罚款100元。第206条、水沟排水及疏通执行属地管理,排水不畅、四溢的罚款100元。第207条、皮带头、皮带架附近30米卫生脏、乱、差罚款100元。第208条、地面工业广场材料分区定置码放,40、否侧,罚款100元。第九章 教育培训管理 第209条、培训时间、授课人由公司培训科统一安排,分专业严格按照年度授课计划进行授课。培训科无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罚培训科长1000元。第210条、教师授课前要按照年度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结合工作实际写好教案,每次授课前应有教案,并报培训科存档,否则,罚培训科长100元。 第211条、在每次培训中,凡是应该参加培训的,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和早退者罚款20元。 第212条、为了保证课堂秩序,每次培训时,要求学习人员一律不得带手机,否则处罚科(队)长20元,当事人50元。 第213条、授课人员应严格按照安排进行授课,遇特殊情况可提前调整,严禁出现空堂。41、出现者处罚100元。 第214条、成绩考核: 各专业按教学进度通过组织考试,检验教学成绩,参加考试人员除本专业应试人员外,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必须参考。第215条、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干部考试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否则处罚100元; 第216条、科长、副科长、技术员、安检员考试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否则处罚200元; 第217条、各科(队)参考人员,及格率应达100,其中,有一名不及格者,处罚分管经理50元,科(队)长80元,副科(队)长50元,本人100元; 第218条、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次,罚培训分管领导100元。第219条、“三项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三42、项岗位”参加培训学习人员,未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费用由本人承担。第220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等未培训开工作业,罚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各100元。第221条、经检查发现“岗位描述、手指口述”1人次不会的,罚本人50元。第222条、班前安全培训要求每一个工人都要有笔记本,要将每一天的学习内容详细记录在笔记本上。抽查1人次不合格的,罚科(队、中心)100元、本人30元。第223条、“入井宣誓”要由班组长组织在井口进行“入井宣誓”。抽查缺1次,罚班组长200元。第224条、培训档案管理实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一人一档缺一人罚培训科长50元。第225条、岗位操作标准43、与操作流程制成卡片要随身携带,抽查1人次未携带的,罚科(队、中心)负责人50元、本人20元。第226条、“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要求副科以上干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培训到现场授课,并有完整的档案记录,每月25日前档案记录上报培训科存档。未上报罚本人50元。第227条、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培训、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学员必须实名亲笔签到,累计请假2天或者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罚本人100元。第228条、培训科组织生产科(队、中心)副科长、科长考试,无故缺考罚本人50元、替考罚本人与替考者各50元。第229条、每月周二、周五,警示教育、日常、专项培训,授课教师要有完整的授课教案,课后将教44、案交培训科存档。未提交授课教案或出现空堂,罚授课教师50元。第230条、注册煤炭远程教育网学员,按照大同分公司要求,每月不按时要求完成的,罚本人50元。第九章 人事企管科管理处罚办法第231条、各科室未按时编制上报报公司人事企管科要求填报的计划、统计、经营等各类表格,每项次罚款200元;第232条、各科室未按时上报公司人事企管科要求上报的汇报材料,每项每次罚款200元;第233条、各科室、队组每月月底考勤记录、罚款记录未及时汇报,每项罚款300元;第234条、各科室、队组未参照市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本矿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罚款500元;未结合本公司特点,开展管理创新活动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