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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告知管理制度汇编39页
化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告知管理制度汇编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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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478 2024-09-03 39页 132.57KB
1、化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告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1预防措施1.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1.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1.3卫生宣传普及防毒知识。车间内建立安全员和卫生员,并开展防毒培训,增加急性中毒时的自救、互救知识。2职业卫生措施2.1加强个人防护。2.2做好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2.3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在危险岗位贴警求标志。3现场处理措施3.1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3.2吸入中2、毒: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松解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3.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如眼睛沾染酸碱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并送眼科处理。3.4休克病人在采取一定急救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3.5参与抢救人员注意自身防护,疏散人员,设置隔离带。用排毒设备通风。4报告制度发生一般职业中毒,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重大或物大事故需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慢性职业病需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5日内上报。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企业所属车间、科室、班组。2 告知制度2.1生产安保科协助企业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4、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2.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5、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3 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 总则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3 本规定适用企业所属车间、科室、班组。2 申报2.1 企业各车间、处室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6、新材料、新设备,上报企业领导。2.2 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2.3 企业安技环保处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2.4 安技环保处每年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2.5 企业安技环保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7、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2.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医生,负责本企业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4、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9、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6、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10、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全科会同办公室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11、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12、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13、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14、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一、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15、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 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2) 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3) 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4)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5) 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6) 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7) 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8) 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16、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9) 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2) 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3) 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二、喷漆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 根据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17、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2) 喷漆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3) 喷漆开始时,必须通风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4) 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2) 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3) 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18、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施工生产单位。2.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 职19、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 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20、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21、测,并送检测结果。(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5. 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企业安全监督部,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企业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6. 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22、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企业安全员审批发放。(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企业文件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23、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24、培训,分别为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企业级培训由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企业定期邀请卫生、25、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企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本规定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企业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卫生安26、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27、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28、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29、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6、检查人员职责为:(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5)其它方面。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30、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31、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企业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32、原则,制定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企业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及粉尘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工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爆破工、凿岩工、空压机工。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企业,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指挥领导小组:a、组织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33、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指挥部: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生产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企管部长:负责现场34、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保安室主任: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企业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物流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企业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35、散。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抢险抢修队:由企业各车间保养班组成。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负责人:总经办经理。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物资供应、运输队:由企业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负责人:车队队长和物流部经理。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5、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企业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36、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b、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c、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安监部门、卫生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d、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37、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e、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6、企业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企业报警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卫生局 :7、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企业内所有有关38、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2、职业卫生安全检39、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40、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41、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42、的专项安全检查。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6、检查人员职责为:(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5)其它方面。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43、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44、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企业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 X月X X日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 X X 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45、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46、在劳动者身上。(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企业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47、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48、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49、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50、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企业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51、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52、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53、)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54、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55、救治措施等内容。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56、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4、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57、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8、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59、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60、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第二章 储存、使用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61、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四、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五、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62、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六、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七、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运 输一、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J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的规定。二、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63、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运输危险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员、提货员及押运员64、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五、危险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一)必须对运货单的提供的资料予于查对核实,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二)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三)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四)运输危险货物的65、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五)运输结束时,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六、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66、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应急救援一、安全部门按照本制度对公司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设备动力部门对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供销部门对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中的安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整改。二、任何单位、部门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必须按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当事人或知情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逐级上报至公司调度室,报告要说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推断和报告人等内容。若抢救伤者须移动现场的,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并做好明显标记。报警电话:生67、产调度室 7198046;保卫处值班室 7198077 。三、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安全领导(节假日及时报公司值班领导)。由公司值班领导或主管安全的副公司长按预案的规定,迅速组成危险物品道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疏散引导小组、安全防护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救援物资调配小组等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运政和危险物品综合管理部门。公司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四、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同时报公司调度室。五、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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