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告知管理制度汇编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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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74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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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告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煤矿企业应十四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2、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组织机构设置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何诗南任办公室主任。二、各单位职责领导小组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矿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负责制定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及中长期目标。 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领导制定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3、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来取措施。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负责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4、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职业危害防治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各项上级规定要求。 2、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工作,制定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督促基层部门制定尘毒职业危害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并负责总结。 3、协调督促基层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在岗职工体检工作。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布工作。5、负责定期督促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5、制的落实情况。6、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7、按时组织协调会议,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8、负责督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矿职工医院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定。 2、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活动。对疑似职业病人员及时组织诊断鉴定工作,对受职业危害的病人积极采取救治措施。 3、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6、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4、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5、做好各类职业危害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类档案和资料。6、做好相关费用的计划、统计及申请上报工作。 五、安检队职责 1、督促检查全矿防尘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 4、参加矿职业危害检查和验收,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7、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6、负责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培训中心职责 1、教培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档案,要求有教案、课时计划、试卷等档案资料。七、劳资科职责1、在与职工8、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2、组织新招募工人进行岗前体检,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对不适宜工作人员禁止签订劳动合同。3、组织好每年的岗中体检及离岗人员体检,负责将职工体检表发放到基层单位,并认真填写盖章。4、对离岗人员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对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离岗时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5、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申请履行职业病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坚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八、统筹办职责1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定。2、对新确认的职业病患者,要及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并安排到集团公司治疗康复。3、定期对离开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职工,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九、后勤中心职责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2、及时、足额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3、建立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及资金报表。十、通风科职责1、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10、全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检队、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3、负责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的检测。4、负责对井下测尘点的布置工作,按相关规定及时增补测尘点,并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做好测尘工作。5、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防治科技水平。61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十一、通风区职责1、结合矿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2、按规定做好煤层注水、瓦斯综合治理及防灭火工作。十二、监测队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有害气体的在线监测。12、 十三、机电区职责 1、结合矿噪声、振动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嗓声、振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或集团公司安康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检队、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13、“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防治科技水平。十四、生产科职责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或集团公司安康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14、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防治科技水平。十五、企管科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依据矿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所需工程、设备更新改造费用计划管理及专项资金等统计上报工作。15、十六、财务科职责依照相关规定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资金投入。十七、供应科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个体防护用品和设备的计划落实,按照质量、职业危害防护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留好相关证件。 十八、宣传部职责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有记录或影像资料。 十九、工会职责 建立矿工会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协商工作机制;平等协商,签仃集体合同;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开展群众监督活动。负责编排职业病人的疗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 二十、各基层单位职责 1、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2、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安全16、健康制度措施的要求。3、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健康规定,做好个人职业危害防护。4、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5、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在岗职工体检工作,不得推诿拖延。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计划。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牲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了搞好本矿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工作,促进本矿17、的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矿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上;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6、职业病查体率100%;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定率100%。三、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实施计划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3、18、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完善井下设施,保证硬件到位。5、做好评价及申报工作。6、做好体检及相关档案保存工作。四、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医院、生产、企管、劳资、财务、后勤、培训、统筹、工会、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6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上级单位及矿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19、任制。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危害防治以及因此而死20、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四)按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21、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五)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六)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七)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1) 落实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危害防治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22、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防治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危害防治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3) 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监测(矿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上级卫生行政23、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工作。(4)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八)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九)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申报。根据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危害防治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报24、告: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危害防治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2)非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报告: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危害防治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危害防治的患者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危害防治的非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或急性职业危害防治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危害防治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认的非急性职25、业危害防治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危害防治和其他慢性职业危害防治,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十)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危害防治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防治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26、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十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合同告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及后果、职业危害防治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告知的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治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27、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十三)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职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劳资科与已进、新进矿的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负责退休前职业病检查。2、职工28、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劳资、人事部门要及时、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变更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各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质量办负责统一制作,安检科负责监督。4、培训中心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5、医院对职业病的29、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己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6、相关部门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7、后勤公司要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8、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心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30、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所有新职工岗前培训中应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考试试题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内容不低于10%。 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换岗培训中应涵盖本工种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3、本矿的在职职工定期培训,培训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内容不少于2学时。 4、培训中心所有的职业危害防31、治相关内容应有教案及培训计划、试卷,并存档管理。 四、培训计划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订以下制度: 1、安检队负责对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各单位负责工作地点内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相关规定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 4、后勤、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要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32、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无生产企业、无产品名称、无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检队要经常对防护设施完好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要立即督促整改。 6、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防护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7、安检队定时开展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督查。 8、防护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并挂牌公示。原则上责任人为使用单位主管领导。 9、培训中心定期对职工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按章操作,证确使用防护33、设施。 10、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检修的,必须制定补救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配备发放制度1、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发放标准执行。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的,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3、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每个职工配发领取个人台帐,以备核查。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全矿34、职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分管矿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取。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二、使用管理制度1、凡上岗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否则不允许上岗操作。2、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特殊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办理入库,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所有证件要求存档备查。3、严格各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不拖延发放时间,不拖欠防护用品。4、对于特种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35、专柜管理,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防止物品积压、变质、霉烂。6、做好库房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所有物品万无一失。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粉尘监测制度1、粉尘测定工作,是煤矿粉尘、尘肺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粉尘灾害程度的评价、防尘效果的鉴定提供科技依据的必要手段。2、煤矿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作。3、粉尘测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测尘人员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无误的工作方法完成各成各项测定、登记报告工作。4、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独36、立从事测尘工作。5、为了保证测尘工作的质量,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6、测尘员每半月向本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7、粉尘浓度管理卫生标准,是指挥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是评价防尘、测尘工作的重要依据。8、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9、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中各项规定及操作方法进行。还应按本规范规定同时呼吸性粉尘浓度。10、煤矿井下粉尘测定地点的选择及布局除按GB5748-85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按煤炭部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中有关规定合理选择和布置。11、凡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表,必须经部级37、或部级指定的单位组织鉴定,并经部级指定的检验站和检查中心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井下使用。12、常规粉尘采样器,即以短时、定点采集含尘空气中全尘,呼吸性粉尘质量浓度测定和分析的采样器。13、测尘仪器的技术要求:常规粉尘采样器和连续粉尘采样器必须符合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14、测定的布置:(1)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回风侧10-15米);司机工作地点(采煤机司机操作采煤机和液压支架司机移架)工作面多工序同时操作转载点(2)炮掘进工作面工作面放炮地点掘进机作业地点装煤岩地点打眼地点工作面多工序同时操作(3)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地点装煤岩地点打眼地点工作面多工序同时操作(4)井下其它作业38、场所变电所回风侧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水泵房作业人员回风侧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为加强矿井预测预报工作,杜绝自燃发火,及时发现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制定了矿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和有关职能科室参加的矿井自燃发火防治专题会议。2、每周对回采工作面、开掘工作面及可能发生自燃火灾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3、检查内容:回采面上、下巷、切眼;备采面上、下巷、切眼、回风;采空区老巷闭墙内外,开、掘工作面、回风及矿井可能发生自燃发火的地点。4、检查内容:瓦斯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气温、水温、老巷闭墙支护安39、全情况,检查结果及时上报。5、每月对可能发生自然火灾的地点进行一次气样分析,对检查中存在自燃发火隐患的地点,要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及有关职能部门。6、对存在自燃发火的隐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进行研讨,做出技术指导性防范措施。并制定专人将措施落实到位。四、瓦斯检查制度1、检查地点采煤工作面需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下巷、工作面、上隅角、上巷。掘进工作面需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掘进面、回风流、局扇前后各10米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矿井总回风或一翼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硐室的CH4、CO2的测定各硐室内进行。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点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测定以设备前40、后20米风流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放炮地点CH4检查:采面放炮地点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进行;掘进放炮地点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及本范围内局部CH4积聚处进行。其它有人作业地点的CH4、CO2检查应以作业地点前后20m范围内巷道中进行。2、检查次数井下所有采煤面和掘进面,设专职瓦检员的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回采面(包括备用面),掘进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停风的掘进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不能过大或过小。3、气体牌设置回采面2块,上、下巷各一块,分别距工作面煤壁3050m;掘进面两块,一块距正头341、0m,一块距回风流混合处30m;机电设备处的牌设在距设备12m处;其它有人作业地点应放在方便全体工作人员看到的地方。总回风的牌应设在测风站;硐室的牌应设在硐室值班人员值班处;4、巡回检查制度通风队每月制定CH4巡回检查线路图,经通风队长审阅后向瓦检员贯彻,巡回检查线路图应根据井下现场情况及时修订。瓦检员除检查气体外,每次应检查沿途一通三防设施,防火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或处理,发现CH4超限,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要认真填写检查班报并随时汇报,严禁CH4检查中的空漏虚假现象,做到三对口。CO和CH4检查一起进行。专职瓦检员在休息时,应在该地点电话处,巡回瓦检员应在其42、所查区域的一处电话旁,并向区调度汇报电话号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每年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工人(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工人必须经职业健康43、体检合格后万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向集团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主管部门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各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五、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44、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六、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七、职业危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档案内保存。八、各有关单位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伤病及缺勤率。 九、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45、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一、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46、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47、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康复制度为规范本单位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工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一下制度:一、48、诊断鉴定(一)每年由矿组织进行健康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对检查出的疑似人员由矿劳资部门统一组织,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诊断鉴定。(二)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矿有关部门应准备好以下材料,要求材料真实有效,以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顺利进行: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理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材料。(三)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后,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及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49、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鉴定机构存档一份。(四)矿劳资部门和医院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矿劳资部门还应及时当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五)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矿劳资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工作。二、治疗康复(一)煤矿井下员工定期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职工医院对每年的体检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对患有职业病人员进行随诊、治疗。(二)对在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规定进行治疗和休养。(三)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继续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安排合适工作。(四)50、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确诊前的费用暂按医保程序管理,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按职业病相关规定办理。(五)对确诊患者,在完成阶段性治疗后,被认为仍需继续治疗的,主治医师应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六)及时做好确诊患者的职业病治疗情况的档案管理工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51、过程,各单位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引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52、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1、通风科、通风区、生产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至企管科。2、企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检科长 成员:由安检科、医院、企管科、财务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有关要求 1、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53、用,专项资金计划由企管科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54、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档案 基础档案管理: 1、单位基本情况; 2、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机构、职能与分工; 3、职业卫生防治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5、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6、职业卫生防治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7、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二、相关技术档案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1)职业卫生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2)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55、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3)上级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书;(4)上级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书;2、职业卫生项目申报资料3、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1)生产工艺流程; (2)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单及其中文说明书;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5、职业卫生防治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6、职业卫生防治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7、职业卫生防治监护管理,主要包括:(1)职业卫生防治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卫生防治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职业卫生防治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3)职业卫生防治检查机构出具的检56、查结果与评价报告;(4)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检出名单;(5)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6)个人职业卫生防治监护档案。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1)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2)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3)预警设施;(4)应急设施;(5)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6)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7)财产保护对策。三、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职业卫生防治监护结果: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5、宣传培训计划;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四、监护档案管理1、职工医院做好定期的井下职工健康57、体检的归类存档工作;2、在健康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通知劳资部门组织人员到有资质的部门做好鉴定工作,通知及组织情况要有档案。3、对每次岗中体检的统计、总结档案。4、职业病确诊人员的健康康复档案。5、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职工的健康档案及岗位评价材料。6、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状况变化情况,职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卫生有关及判断职工是否继续该工种的评价材料。7、岗中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调离原岗位的书面材料。8、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档案由劳资部门存档。,其他健康档案由医院存档。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矿井职业危害事故灾难58、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如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一次遇险1人以上事故;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全矿井停电事故;暴风雨(雪)以及地面火灾、铁路路基或者铁路沿线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等事故。1.4 应急预案体系本矿井为义煤集团下属单位,本预案为义煤集团重特大5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本矿井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矿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一: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二:矿井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三:矿井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四:矿井重大冒顶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五:全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六:矿井发生铁路路基(山体)重大滑坡及建筑物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5应急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则,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 矿井危险性分析2.1矿井概60、况矿井位于义马煤田西部,渑池县境内,是义煤集团公司的骨干矿井之一,矿井始建于年,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后,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吨,现在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为400万吨,为高瓦斯矿井,本矿井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煤尘具有爆炸性。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一)瓦斯爆炸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通风状况不好,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方。如掘进工作面巷道顶板冒落的空间、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接近采空区边界,积聚的地点如果产生明火,容易发生瓦斯爆炸。2、可能造成的后果瓦斯达到一定浓度,在高温火源的作用下,能发生瓦斯燃烧61、或爆炸。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表现在:(1)产生瞬时高温,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烧伤人员、烧坏设备,引起井下火灾、煤尘爆炸,破坏矿井设备、设施,扩大灾情。(2)产生高压,造成人员伤亡、巷道设施破坏、引起连续爆炸。(3)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二)煤尘爆炸事故1、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煤尘积聚的地点均有可能产生爆炸。2、可能造成危害煤尘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火灾,使事故扩大。(三)火灾事故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外因火灾,因明火点燃、机械磨擦生热引起、电火花引起、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起;内因火灾,因煤自燃引起。1、可能发生的地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可燃性62、支护巷道、硐室内、瓦斯煤尘积聚处、采空区、煤堆等地点。2、可能造成的后果火灾本身具有烧伤人员、产生CO、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烧毁矿井的危害性,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井毁人亡。(四)一氧化碳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发生火灾、煤尘、瓦斯爆炸的地点是CO事故的高发地。此外,邻近火区的地点、微风的工作面、巷道、硐室都可能是CO事故的发生地。2、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氧化碳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伤亡。(五)水灾事故1、可能发生水灾的地点井下掘进工作面遇到老空积水造成水灾。2、可能造成的危害水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毁坏设备。灌井事故可能造成矿井报废。(六)顶板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过断层、破碎带支护困难的掘进工63、作面,伪顶厚、裂隙发育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地压大、支护不合格或支护被破坏的巷道。2、可能造成的危害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七)爆破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爆炸物品运输途中、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可能造成的危害爆破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工作面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八)机电、运输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附近,硐室、车场,绞车运输的井筒、上下山等。2、可能造成的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起火灾、一氧化碳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九)其它风险。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矿井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下图3.2.应急救援指挥64、部及职责为了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职责:1、制定完善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有关单位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2、统一协调指导重特大职业危害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3、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4、解决抢险救灾物资,调动救援队伍;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费用、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救治、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6、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7、督促各有关单位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定期65、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习。3.3.各专业组成员及职责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物资及时供应和不受干扰,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伤员救治组、治安保卫与稳定组、善后处理组、协调组。(一)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刘双印副主任:李文峰 曹邦庆 郭 闯 成 员:葛万玺 鲁志强 麦红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5896143 589618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预案启动和抢险救灾命令,并监督实施;2、掌握抢险救灾进度,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3、根据领导小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4、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抢险救66、援需要;5、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二)技术组 技术组下设四个专业组;1、采掘组:2、“一通三防”组 3、防治水组: 4、机电运输组: 技术组职责: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分析灾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直接原因;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技术总结报告。(三)抢险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抢险组职责:1、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2、制定事故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方案,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67、蔓延;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抢险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进度;5、编写抢险总结报告。(四)伤员救治组成 员:矿医院各医务科室主任 伤员救治组职责: 1、做好抢救伤员的医疗器械、手术室、病房的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2、按照指挥部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3、建立伤员医疗档案,做好伤员救治工作;4、根据伤员情况决定是否外聘专家或转院治疗;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6、接受入井安全知识培训;7、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五)治安保卫与稳定组治安保卫与稳定组职责:1、维护事故单位治安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应急救援68、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3、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六)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职责:1、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3、协调解决抢险人员办公、食宿等事宜。(七)善后处理组善后处理组职责:1、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2、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协调组协调组职责:1、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2、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矿长是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当矿长不在单位时,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权。指挥部、指挥长、各专业组、现场指挥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69、履行职责,做到规范运作,指挥顺畅。指挥长不能胜任工作时,指挥部应当予以撤换。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员。指挥长根据确定的应救援方案,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救援物资,合理调配救援力量。各专业组是指挥部的参谋和执行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全过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施救灾方案,执行救灾命令,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当方案和命令不适应现场情况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建议,指挥部修订方案后,组织实施;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临机处置,事后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整理指挥部决定和事故抢险70、进展情况。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通风区区长: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安检队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指挥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指挥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71、,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1)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设专人对瓦斯、CO、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形成党、政、工、团、纪妇六条线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网络。(3)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对所有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4) 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72、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 与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救护中队装备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规定,保持战备状态,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救护车辆必须保持完好,专车专用,非紧急救援和调动演习用车严禁出动。4.2预警行动根据各单位对职业危害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职业危害事故采取以下措施:(1)下达预警指令。(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矿首先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灾,需要援助时,及时请求上一级73、支援。 2、事故发生后,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录音。指挥长应当在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一次遇险1人以上事故;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全矿井停电事故;暴风雨(雪)以及地面火灾、铁路路基或者铁路沿线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搞好自救外,要按规定立即上报矿调度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二)事故类型;(三)事故波及范围,人员撤离情况;(四)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六)事故地点通风、供电、有害气体等情况。事故情况一时难以弄清,应当首先报告事故简要情况。3、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74、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4、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响应5.1响应级别 (1)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级:特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2响75、应程序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4 指挥与协调 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76、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77、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5.6 应急结束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78、范措施后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矿及集团公司宣传部,按照义煤集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矿井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第七章 后期处置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做好如下工作:(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279、)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相关单位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8.180、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矿通讯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全矿井的通讯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及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18.2 应急队伍保障 义煤集团驻矿救护中队为矿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下设三个小队,每小队人员要保持在9人以上,中队设中队长、党支部书记、副中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各一名。平时负责全矿范围内事故的抢救。救护中队必须做好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同时矿建立应急救援人才库,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理冒顶、设备安装、电钳工等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及其技术专长进行登记建档。81、8.3 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供应公司应当储备排水设备、管路及其附件、电缆、机电等物资; 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及其它备品、备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管理责任人陈春亮, 联系电话5896716)驻矿救护中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管理责任人李苏江 联系电话5896119)矿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储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责任人宋艳照 联系电话5806041)8.3 应急经费保障 矿从安全专项资金中预留不低于50万元的应急救援专项费用,由财务专项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8.4 技术保障 有及时填82、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的11种图纸。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9.1 培训矿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本预案,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以后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安检队、调度室、宣传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相关方的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83、识更新教育。9.2 演练 矿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第十章 奖惩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矿给予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84、减少损失(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4)有其他特殊贡献。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矿规矿纪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第十一章 附则11.1 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报85、义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备案11.2 预案的维护与更新矿安检队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11.3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矿安检队组织制定,经矿长批准后实施,由安检队负责解释11.4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专项应急预案一: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1、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2、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3、确定井下救护基地;4、命令最先到达的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5、收86、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救灾方案;6、调整、恢复通风系统;7、恢复通风设施,采取先易后难,通风系统恢复有困难时,可构筑临时设施;8、根据抢险需要,及时调动后备救护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附件 2 专项应急预案二:矿井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发生矿井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1、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2、确定井下救护基地;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4、安排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在现场条件许可时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方法,迅速扑灭火源;5、具备反风条件时,采取反风措施,缩小灾区范围87、;6、制定抢险救灾灭火方案;7、及时调配救护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附件 3专项应急预案三:矿井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来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1、撤出受灾威胁区域的人员;2、了解突水情况、影响范围,分析灾变及周围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出水前后水量变化、各长观孔水位变化资料,必要是做水质化验,判定直接水源及补给水源,推测、判断水量变化趋势;3、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判定遇险人数、位置,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确定遇险人员所在88、位置、人数及生存条件;4、根据情况选用排、疏、堵、截及开掘小巷等措施,营救遇险人员;5、采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聚集;7、侦察、抢险时,要管好水路,防止冲跨巷道、采取措施,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出水;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防止环境和生存条件突然改变造成意外。附件 4专项应急预案四:矿井重大冒顶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冒顶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指挥与决策参考要求:1、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2、加强通风,防止89、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聚焦;3、采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小巷、打钻钆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4、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5、备足处理事故的材料,加固事故周围巷道支架,保证退路畅通;6、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变化、检查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附件 5 专项应急预案五:全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生全矿井停电事故,除按照耿村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处置外,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事 故 单 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决定与命令: 请90、示是否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若启动,下达启动命令,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加抢险。分析判断:1、预计停、复电时间;2、按复电时间分三个档次(10min以内,1030min,30min以上)应采取措施。3、各排水阵地是否会淹。了解查询:1、发生时间、地点、原因;2、矿井主扇及井下风流情况;3、提升窗口容器内有无人员;4、各排水阵地水位情况;5、防爆门是否打开。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领导:2、机电副矿长;3、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4、领导小组组长;6、救护中队;7、医院;8、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1、通知井下人员撤到指定地点;2、打开风井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3、观察各排水阵地水位情况91、,超过警戒水位时,撤离有关人员;4、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故障;5、矿井复电后,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若不超限,有计划恢复送电;瓦斯超限,必须待瓦斯排放后,才能有计划恢复送电。附件 6 专项应急预案六:矿井发生铁路路基(山体)重大滑坡及建筑物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发生铁路路基(山体)重大滑坡事故,除按照耿村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处置外,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事 故 单 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分析判断:1、如何尽快抢救受伤人员;2、能否诱发火灾;3、可能影响运输范围。了解查询:1、滑坡时间、地段及原因;2、列车92、是否脱线,若脱线是否着火,列车损坏情况;3、有无人员伤亡。决定与命令: 请示是否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若启动,下达启动命令,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加抢险。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领导:2、“三防”领导小组组长;3、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4、领导小组组长;5、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挥与决策参考要求:1、通知调度室和保卫科,封锁该区间线路;2、事故前沿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作好现场周围防护工作;3、采取措施,改治水道,防止险情扩大;4、根据滑坡性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5、调动人员、物资、工具、车辆和设备,参加抢险。 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除按照耿村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处置外,指挥部办公室按下93、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事 故 单 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值班领导:1、当班值班领导:2、主管矿领导;3、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4、领导小组组长;5、救护中队;6、医院;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了解查询: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原因;2、 人员撤离或疏散情况;3、 有无人员伤亡或埋压。分析判断:1、如何尽快抢救遇险人员;2、是否会波及到周围建筑物;3、是否会引起火灾。决定与命令: 请示是否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若启动,下达启动命令,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加抢险。指挥与决策参考要求:1、立即拉闸断电;2、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94、,搭设隔离带,以免引起人员恐慌,防止事故蔓延;3、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先检查周围情况,清理杂物,确保道路畅通。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变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根据人员的分布、掌握遇险人员埋压的具体位置,进行抢救;5、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危险品;6、发现人员具体位置,及时给氧,在不伤害遇险人员的情况下,用合适的工具、机械进行挖掘抢救;7、如果出现火灾,先进行灭火,再实施救灾。XX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计发奖金或绩效工资的主要考核内容。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贯彻实施职业健康9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 (二)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的有功人员。 (四)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隐患,或在事故/事件抢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取得显成效的。(七)年度考核时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项目部)的领导班子和安技负责人按责任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专项活动和年度考核,对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技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96、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对在职业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贡献或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可给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别嘉奖。奖励经费应从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第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100-2000元或行政处分。(一)违章经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削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和职业中毒后患,或已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责任者;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责任者; (五)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护措97、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七)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打击报复者; (八)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整顿,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者; (九)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或员工应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造成98、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单位罚款为1000-5000元;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员罚款为200-500元;另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对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加重罚款。(三)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和有严重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有关部门责令其改进,在限期内经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除令其停产改进外,再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2000元。(四)多次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或因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加99、重罚款。(五)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达标,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秩序较差,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经教育未改和违章指挥的,给予单位及责任人500-1000 元的罚款。(六)对组织本单位职工体检工作不利的,未达到全单位在册职工人数95%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款。 第六条 对单位的罚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部领导成员罚款、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矿财务科,罚款收据复印件给安检科备案,个人罚款不得在公款中报销。对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应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进的奖励。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足额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责任制如与上级100、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部备案。第十条 本责任制由安检科负责解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及时传达上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指令,有组织地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特制定本制度。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议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副矿长主持,由办公室组织通知并考勤,安检科做好传达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安检科科长汇报上一月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情况,安全、通风、劳资、企管、医院等科室负责人布置安排工作,解决处理重101、大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传达贯彻上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批示、通知和通报。由各单位提出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会议上综合平衡、协调解决限期落实。2、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矿长及其它矿领导、安全部门领导、通风部门领导及全部、劳资、企管部门领导及医院领导等基层单位,以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外包队负责人员。3、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检科长或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100-200元。4、各单位的领导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调会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6、不按会议要求落实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