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卫生管理制度汇编(1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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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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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鹤岗市xx煤矿有限公司 前 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公司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公司职业卫生行为,督促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2、动条件,不断深化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程度,防止各类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在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司原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促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司创建安全、健康、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xxxx1号签发人:xx 关于调整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管理人员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适应当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管理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3、设在安全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新传担任。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廖文同志为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三、办公室职责1、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3、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出现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6、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职业卫4、生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负责定期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报表,通报全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8、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x年一月十三日鹤岗市xx煤矿矿长办公室 xx年1月13日印xxxx2号签发人:xx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际,对原有的职业卫生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公司安委会审查通过。现将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5、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 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 夯实基础,落实措施。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并将修订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报公司安全环保科。特此通知。 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xx年一月十三日 目 录第一部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0第一条 总则10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11第三条6、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12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13第五条 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职责15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16第七条 副总工程师的职责16第八条 安全环保科的职责17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18第十条 办公室的职责19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科的职责20第十二条 质量检验科的职责20第十三条 计划科的职责21第十四条 财务科的职责22第十五条 供销科的职责22第十六条 坑长的职责22第十七条 厂长(主任)的职责23第十八条 班长(安全员)的职责24第十九条 员工的职责25第二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6第一条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26第二条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9第三条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7、0第四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33第五条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5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37第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9第八条 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41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44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6第三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9第一条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49第二条 井下中毒窒息防护管理制度50第三条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53第四条 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管理制度54第五条 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57第六条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59第七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5第八条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3第8、九条 xx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75第十条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84第四部 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5第一条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5第二条 凿岩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6第三条 支柱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8第四条 爆破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9第五条 运矿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90第六条 装矿机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92第七条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3第八条 主扇风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5第九条 局扇风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6第十条 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7第十一条 扒拦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99第十二条 破碎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0第十三条 皮带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1第十四条 9、筛分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2第十五条 精选段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4第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105第五部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6第一部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10、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保证人;工会主席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监督人;其他副总经理对行政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单位)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三、建立以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五、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六、本制度规11、定从公司领导到各职能部门(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七、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解决公司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1、听取基层单位、12、部门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2、审定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作。3、对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4、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三、安委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必须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第三条 职业卫生管理13、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由各单位、各部门和员工代表等行政负责人组成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二、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xx(矿长)组员:各班(组)长三、安环科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14、1、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3、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6、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负责定期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报表,通报全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15、存在的问题。8、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安环科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2、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一、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三、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6、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四、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六、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七、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17、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八、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九、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十、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五条 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职责一、协助总经理抓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二、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18、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三、组织编制和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四、督促检查企业和二级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五、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及相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经常听取职能部门(单位)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问题,并落实职能部门(单位19、)按期解决。七、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职能部门(单位)、人员职责。组织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八、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一、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和二级单位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三、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20、;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四、参与职业卫生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五、参加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第七条 副总工程师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治技术工作负总责任。二、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三、领导职业卫生安全21、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卫生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四、协助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问题。五、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八条 安全环保科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拟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协助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带领部门人员完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22、预案,并监督执行。三、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妥善处置;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四、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履行职业卫生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五、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危害事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与完成情况。七、协助二23、级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的设备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八、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设计,组织编制职业卫生专篇,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和验收,并将职业卫生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生产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作业情况。九、下达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改指令和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员工岗位调离指令。十、参与审查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或材料。十一、负责产生职业危害设备或材料、2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用品、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一、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拟订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或材料。二、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三、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四、监参与职业危害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拟订。五、督相关单位、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检修维护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整改。六、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的25、编制;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七、拟订职业危害设备或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器材采购计划。八、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第十条 办公室的职责一、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向党委、行政提出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监督安全、劳动保护状况,督促职业危害防治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三、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的活动、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的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经验教训。五、审定、印(收)发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六、协助协调职业病危26、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司职业卫生体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参与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拟订;三、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调换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考核。四、负责新录用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从业人员体检、条件的审查。五、负责职业危害合同告知;负责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员工岗位调离;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六、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做好工伤员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七、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工亡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女员工特殊保护工作。第十二27、条 质量检验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四、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五、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等。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28、文明生产环境。六、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质量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计划科的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二、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三、在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纳入其中,并将此费用纳入综合预、决算之内,进行审核。四、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五、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六、29、参与开展职业卫生、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健康、舒适、文明的生产环境。第十四条 财务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保管,保证专款专用。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用的落实。落实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 三、参加编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经费,统筹安排公司安措项目和各项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四、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生产环境。第十五条 供销科的职责一、认真贯30、彻落实,上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指令。二、负责按照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用品、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配有相关的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督促检查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储存情况,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矿长的职责一、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组织落实职业卫生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三、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31、消除各类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予以上报。四、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五、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六、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予以消除。七、定期研究分析生产场所存在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八、发及时、如实地报告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并参加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主任)的职责一、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32、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予以上报。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损害职业危害设施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发现生产场所或设备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予以消除。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新进和在岗期间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五、督促检查员工严格执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监督检查规范本单位员工职业卫生行为。七、搞好防署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八、及时、如实地报告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参加有关职业危害事故33、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班长(安全员)的职责一、本班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职业卫生工作的指令,监督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妥善处置;二、坚持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经常检查生产过程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查对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影响的操作岗位,积极提出治理改进意见及措施。三、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四、督促、指导员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五、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调入的员工进行班组职业卫生教育。六、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34、活动,经常宣传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七、监督检查规范本班组员工职业卫生行为。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九、做好本班组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卫生的检查工作。第十九条 员工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二、努力学习并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职业危害相关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四、自觉接受职业卫生检35、查,职业卫生培训,主动提出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六、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职业危害相关设备,发现各类职业危害隐患要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得动用其他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交予他人使用。八、自觉接受各级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九、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第二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36、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各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各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4、在工作场所中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二、告知制度 1、37、存在粉尘、噪声、高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安全环保科管理人员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38、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5、各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2)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3)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三、警示 1、存在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39、: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3、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4、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40、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3)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4)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5)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6、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7、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第二条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卫41、生,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及部门。三、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科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五、公司安全环保科每年申报42、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每年在公司公告栏中向员工公布,存档。并经公司批准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六、各单位各部门每月书面上报安全环保科本单位本部门女员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七、各坑口(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有毒有害等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第三条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43、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入公司新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凡入公司新职工,由人事科通知安全环保科,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存档备查。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3、综合安全知识及公司生产工艺基本情况;4、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44、救援措施。三、坑口(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坑口(车间)安全组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坑口(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坑口(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本坑口(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四、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性能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五、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45、1、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培训内容:(1)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告知岗位人员,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六、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1、对从事支柱作业、电气作业、金属焊接、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由市、县安监局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3、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4、凡46、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县安监局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七、职工再教育培训1、公司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再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职工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安全再教育培训。第四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47、。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定义:是指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三、凡在公司内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四、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五、各单位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各单48、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七、供销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八、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在班中巡查时安全员要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九、安全环保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49、。十、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十一、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十二、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十三、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五条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50、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发放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二者必须严格区别。二、根据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三、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保用品,不得擅自减少或扩大发放项目、数量,更不能折发现金或其它商品。四、对标准中没有的新增工种或遗漏工种,要报公司统一研究制订标准,各单位不准自行规定发放标准。五、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由供应部门负责。安环科和工会进行督促检查。六5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门必须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可靠,且各项规定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七、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安环科和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八、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九、技术职称不能作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应按实际从事工种领取劳保用品。十、凡是从事两种以上作业的员工,应按其从事主要工种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如从事非主要工种时,已发给的劳保用品确定不适用,可以发给从事该工种所需要的劳保用品,作为备用或借用。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实行一人52、一卡制,员工公司内调动,防护用品自带。凡是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或工种变动,则按原有期和新任工种期进行折算发给。十二、员工在脱产学习、休养二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的使用期要相应延长,标准中规定的防护用品,在此期间一律停发。十三、各单位应教育和监督员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对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转让、变卖劳保用品。十四、各单位要教育员工爱护个人劳保用品,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对于有意损坏、冒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责令赔偿或给予行政处分。十五、对于个别遗失、被盗必须有确实证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酌情赔偿,方可补发。第六53、条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管理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环保科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二、安全环保科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与振动、高温等),并建立好公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54、案,妥善保存。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检测人员共同确定,监测点分布图和时间由生产科绘制分布图,对各监测点要记录清楚,做到定期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四、监测人员必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对监测项目的时间、地点、名称、数据、使用的监测仪器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由监测人员的签字。五、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1、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2、在生产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55、害警示标识;3、进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4、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六、每年定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劳动人事科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县安监局报告。七、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公司一般每年进行2 4 次;坑口(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八、安全环保科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56、测定结果报送劳动人事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九、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环保科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十、安全环保科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科。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第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57、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三、职责公司计划科是建设58、项目规划的责任部门,公司生产技术科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安环科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四、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59、意,方可动工建设。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60、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第八条 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及职业病档案管理,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劳动人事科应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监护技术规范61、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每年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由劳动人事科负责确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劳动人事科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予办理离岗、转岗手续。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62、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职业禁忌症、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劳动人事科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八、劳动人事科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63、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企业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企业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64、十、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卫生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一、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十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卫生体检制度。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 265、011) 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如炮爆后引起急性中毒等。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市安监局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县安监局和负有职业66、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县安监局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事故报告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安监局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事故报告规定1、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调度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安监督局和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3、67、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五、事故处置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切断危害源,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抢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5、对遭68、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由公司承担。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7、严格落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员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发生一般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四、专业术语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五、职责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3、公司安全环保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5、各部门以及各单位负70、责配合安全环保科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6、供销科,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7、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六、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七、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井下单位生产性粉尘、噪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选矿厂生产性粉尘、噪音、高温、硫酸。八、工作要求1、培训公司劳动人事科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2、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1、,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卫生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科。(2)公司安全环保科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4、应急物资管理(1)各单位应急物品间设有防护面罩、自救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药箱、担架、耐酸手套、耐酸统靴、安全帽等应急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2)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72、,保障作业场所安全。九、监督与处罚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2、安全环保科监督各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3、安全环保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第三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条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和外聘工程队员工。二、安全环73、保科负责公司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三、公司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四、要保证作业场所通风除尘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五、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六、公司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七、粉尘作业场所要经常洒水降尘,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八、公司应每年定期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九、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74、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二条 井下中毒窒息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迅速对急性中毒患者进行正确救护,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xx),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阐明了急性职业中毒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应急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二、职责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2、劳动人事科负责对各单位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预防职业中毒教育培训。三、急性职业中毒预防1、为防止中毒窒息事故,消除对员工的危害,井下采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配75、备便携式检测仪,作业前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进入作业面前必须开起局扇。3、健全和完善各类通风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正常使用,严禁违章破坏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4、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或岗位应加强机械通风。井下通风系统及局部通风系统必须保障合理、完整、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风速、风质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分析,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5、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或岗位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6、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配备隔离式自救器(不少于3076、min),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使其在灾变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7、公司应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急救措施,应做到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和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不断提高预防职业中毒的能力和现场应急救援水平。8、公司应建立健全尘毒监测、巡回检查、人员培训、药品器材保管使用及防中毒事故预案演练等规章制度。9、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所在单位应制定相应防中毒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演练情况进行考核。10、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本工种接触毒物的性质、中毒症状、预防中毒的措施及急救方法等,尤其应会正确77、使用隔离式自救器和正压氧气呼吸器,在其它员工发生中毒时,岗位员工应及时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并报警,施救时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事故扩大。11、劳动人事科必须每年加强对急性职业中毒预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内容为: 掌握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分布情况; 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的理化性质,井下空气最高允许浓度、毒性、中毒后的表现,自救和互救技能及预防中毒的防护措施。 掌握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隔离式自救器和正压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条件等知识。 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12、当生产现场发生人员中毒时,抢救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配带好自救器,然后进入现场将78、中毒者抬至上风处,并按抢救步骤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同时,立即通知医院。13、对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第三条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为做好公司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和外聘工程队人员。二、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三、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四、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79、要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五、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六、劳动人事科应安排接触噪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四条 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管理制度一、总 则为加强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管理,做好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工作,指导通风防尘,80、预防职业危害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确定接尘范围和接尘职工群1、 在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大于5以上的工作场所中作业的人员为接尘人员。2、接尘职工群的划分:(1)以井下和地面为基本单元,划分接尘职工群。(2)在基本单元内,以同工种,作业环境相似,接尘量相当的人员为同一接尘职工群。3、选择、确定受测人员和测定周期;在接尘职工群中,不重复地选择,确定受测人员。(1)一类接尘人员:凿岩机工、支柱工、装岩机工等。每三个月测定一次。(2)二类接尘人员:爆破工、放矿工、电机车工、倒矿扒栏工、管道工、通风防尘工、信号工及井81、下其他辅助生产人员、选厂放矿工、扒栏工、破碎工、皮带运转工、给矿机工、烘砂工、磁选工、装包工等。每六个月测定一次。4、 游离SiO2含量,按接尘职工群每年测定一次。三、样品测定及测定仪器1、一次测定的样品数:在同一接尘职工群中,一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5个。当此接尘职工群人数相对较多时,一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为其人数的30。游离SiO2含量样品数在同一接尘职工群中一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内不少于3个。2、企业应购买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及其维护工具和配件。3、个体呼吸性粉尘样品的现场采集工作,由采样单位指定的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四、采样、分析过程1、个体呼82、吸性粉尘采样器由采样单位购置,测尘滤膜供给和样品分析、化验,由江西华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负责。2、由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给采样器充好电,给采样头装好滤膜,校正好流量,班前交给事先指定的受测人员佩戴。3、由受测人员负责整个采样过程的采样器佩戴工作,包括班前开机,班后停机。4、班后由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采样器收回,滤膜收取、样品包装和邮寄工作。五、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管理1、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按季度将样品包装、邮寄(直送)江西华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化验分析。2、采样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贯彻有关通风防尘,呼吸性粉尘监测的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83、;对员工进行防尘教育及相关专业技能培训。(2)划分接尘职工群,确定采样品种、数量与人数。(3)指导、监督本单位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及通风防尘工作。(4)提供粉尘测定滤膜,矿尘数据卡等,并将粉尘样品邮寄(直送)江西华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将中心反馈的报表结果及时转告基层单位。(5)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如实准确填写好矿尘数据卡,清洗采样器具,更换测尘滤膜,给采样器充电、校准流量等工作,保障下一个循环采样正确进行。3、基层单位负责下列工作:(1)宣传贯彻呼吸性粉尘监测技术的规程和标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教育做好采样的配合工作。(2)按规定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呼尘采样工作,爱护好采样器。84、(3)按计划要求划分接尘职工群,采样品种、数量等,不得漏点、少测。(4)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采样器,并按规程、标准要求,开、关采样器进行采样。六、附则1、本制度由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管理,保障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检测检验依据1、非煤矿山企业定期安全检测检验目录 2、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85、一字xx178号)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三、检测检验范围矿山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检验;具体为: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压气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矿山地压控制安全设施、作业场所工业卫生、尾矿库等不得漏检或少检。四、安全检测检验分类与周期 企业必须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目录和周期开展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和法定检测检验工作。矿山提升系统,每年一次;矿山通风系统,每三年一次;矿山压风系统,每年一次;矿山排水系统,每年一次;矿山供配电系统,每三年一次;作业场所工业卫生,每年一次;尾矿库,每年一次;地下矿山地压控制安全设施、不86、定期。各检测检验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周期性检测,不得超期检测检验,禁止不检测检验。五、矿山企业检测检验工作必须列入年度计划,按照规定和检测检验目录开展定期和法定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和存档工作。六、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必须聘请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七、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对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检验报告负责。要将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测单位,被检测单位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八87、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在验收前,其安全设备、设施、系统、作业环境,必须通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九、矿山应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档案管理制度,抓好检测检验报告提出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对需要检测检验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本制度由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十一、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员工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88、。二、职业危害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呼吸性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对身体的危害。三、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四、前期预防(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员工在所有产生粉尘的生产场所作业时,必须按公司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管理制度执行。2、做好井下通风防尘工作,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管理要求配备通风防尘设施,并按规定运行,坚持湿式作业方式。3、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4、购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或有国家规定有生产资质89、的厂家购买。5、运输和储存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必须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执行。(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的费用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职业活动中的预防(一)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二)强制执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三)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按期、按量发给员工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不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用品,不得使用。(四)各单位、部门负90、责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作业。(五)对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督促岗位员工遵守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岗位员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六)对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的规定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七)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员工,公司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公司统一为员工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六、每月对所有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的测定如粉尘、有91、毒有害气体、噪声、高温与低温等,通过测定的数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面进分析,并制订控制措施。七、各单位或部门如未按以上制度执行而发生员工受职业危害,将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八、粉尘的控制措施:(一)坚持做好湿式作业,防止和减少粉尘的产生。(二)采用通风的方法将产尘点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三)密闭尘源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造成作业场所空气的交叉污染。(四)定期对井下主要巷道及工作场所进行洒水清洗,防止粘附的粉尘二次飞扬。(五)做好个体防护措施,受生产条件的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选择和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92、(六)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九、噪声与振动的控制措施:(一)合理规划区、厂房,在产生强烈噪声的作业场所周围,应设置良好的绿化防护带,车间墙壁、顶面、地面等应设吸声材料。 (二)合理安排劳动制度,限制噪声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三)合理正确地使用好防声设施,这样可以阻止和减缓噪声对体产生的危害。(四)工艺和设备,对振动源采取减振措施减少振动的发生源。(五)在有可能产生较大振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地沟,衬以橡胶,软木等减振材料,以确保振动不能外传。(六)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保持作业场所温度16度以上,合理使用减振用品。93、(七)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限制作业人员接振时间。十、有毒有害气的控制措施:(一)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好耐腐蚀性的防护用具。(二)做好岗前定期体检,发现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肤病、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疾病、眼及鼻、咽喉气管等呼吸道慢性疾病、肺结核以及心脏病患者,不应做接触刺激性气体的工作。(三)加强生产过程中的、通风的排毒,在尽可能产生毒物的场所安排通风设备。(四)定期对各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测定,人机工效的控制措施:1、应根据人、机的各自特点,合理分配人机功能,尽量减轻操作的复杂程度为人的有效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以防止错误操作的发生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选拔94、培训和责任心教育,并加强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的锻炼。3、为了防止人为差错,机器设备的设计也要采取防范措施。4、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防止人的操作失误。 十一、高温与低温的控制措施:(一)利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法,交换井下或车间的空气,从而达到降温目的。 (二)通过改进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来消除高温的热辐射对人的危害。(三)加强个人防护,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结实、耐热、宽大、便于操作,应按不同作业需要,及时供给工作帽、防护镜、隔热面罩等。(四)加强耐寒锻炼可以增强对寒冷与低温的适应能力。 (五)在冬季里,寒冷作业的场所要有防寒取暖设备,露天作业要设防风棚、取暖棚。(六)做好个体防护,95、应选用导电系数小、吸湿性小、透气性好的材料。(七)定期发放保健食品,以补充、调节人体所需的成份,及时发放高温与防寒津贴。十二、辐射的控制措施:(一)控制辐射的质与量,在不影响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辐射的强度、能量和毒性。(二)采取减少停留时间、轮换作业、提高操作技术等措施,减少个体照射的时间。 (三)在放射源与人员之间设置防护屏,吸收或减弱射线的能量。(四)操作中应尽可能地远离放射源,切忌直接用于放射源。(五)对于开放源及其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封锁隔离的方法,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防止向环境中扩散。(六)使用开放型放射性元素时,要随时清除工作环境介质的污染,监测污染水平,控制向周围环境的大96、量扩散。(七)要合理使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遵守个人防护规则,在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中,禁止一切可能使放射性元素侵入人体的行为。十三、潮湿的控制措施: (一)针对潮湿的工作场所首先要保证风流的通畅,确保场所的干噪。 (二)利用技术措施来确保作业场所的干噪。 (三)设计作业场所时要选择没有潮湿的地方。 (四)在作业场所的建造施工时加入防潮技术十四、照明不良的控制措施(一)地下巷道、硐室和工作点的照明应符合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二)下列地点应设置固定式照明: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调车场、井口的天井,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硐室等危险地点。2、有轨和无轨运输道、作人行井的斜井97、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巷道交叉处。3、机电硐室、调度室、炸药库、维修硐室、休息室、信号室等。4、井下照明电压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伏,其他工作面可采用220伏或127伏,天井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伏。5、2#、3#竖井提升机和主变电所内,除装设工作照明外、还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6、照明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及工作场所的照明度应定期监测监控,保证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第七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三、职责1、安环科是负责98、公司职业卫生的归口管理部门。2、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按照“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做好职业卫生工作。3、公司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对公司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并负责监督管理与考核。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匹配及其资质要求1、公司设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安环科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成 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组成。职责: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公司9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公司内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环科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3)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6)依照10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负责定期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报表,通报全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8)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各单位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和日常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做好新员工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学习;并建立好员工职业卫生教育与学习记录档案。 做好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101、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人员按期解决。 安环科要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培训保存记录。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健康体检要求1、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健康。 生产过程中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对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2、定期组织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换岗前、102、离岗时体检。3、安排职业危害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劳动人事科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4、职业危害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对疑似职业危害的员工患者要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危害患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六、职业危害的控制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2、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危害情况103、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3、做好防尘、中毒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4、可能造成职业危害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七、职业卫生监测要求1、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104、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并向员工公布。2、加强对工艺设备设施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坚决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105、救治措施。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6、生产岗位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加强检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106、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对承担检修的特殊工种(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10、要加强检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公司根据检修现场情况与职业卫生健康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1、做好检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12、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传染病的预防和控107、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传染病报告 1)报告病种类别: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2)责任报告人及报告时限。 针对传染源的措施 1)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病原携带者:对病原携带者应做好登记、管理和随访至其病原体检查2-3次阴性后。 3)接触者:凡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都应接受检疫。检疫期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4)动物传染源对危害大且经济价值不大的动物传染源应予彻底消灭。对危害大的病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野生动物应予捕杀、焚烧或深埋。对危害不大且有经济价值的病畜可予以隔离治疗。此外还要108、做好家畜和宠物的预防接种和检疫。 针对传播途径的措施 消毒是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致病性微生物的一种措施,包括预防性消毒和疫源地消毒两大类。疫源地消毒又分为 1)随时消毒是当传染源还存在于疫源地时所进行的消毒。 2)终末消毒是当传染源痊愈、死亡或离开后所作的一次性彻底消毒,从而完全清楚传染源所播散、留下的病原微生物。只有对外界抵抗力较强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才需要进行终末消毒。 针对易感者的措施 1)免疫预防:包括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 2)药物预防。3)个人防护。 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紧急措施 1)限制生产场所员工聚集活动。 2)停工、停产。 3)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109、源。九、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1、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和岗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危害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2、安全环保科要组织对生产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生产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3、生产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110、录。4、生产管理和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规定,111、为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二、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告知职业危害场所和防治职业危害措施。三、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用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实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监护档案,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就业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五、公司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时发给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员工严格穿戴各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作业。六、劳动人事科和基层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112、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七、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八、对所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要按照“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的八字综合防尘措施,减少尘毒危害。九、对井下的通风系统和地面厂房密封抽尘系统要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有效,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每月进行考核。十、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尘点进行个体呼尘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十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职业危害。第九条 xx年度11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公司2014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114、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职工身上。 (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危害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115、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危害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考核数据化(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公司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116、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危害因素的117、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公司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118、故应急救援预案。 7、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县安监局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调度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安监督局和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3、报告事故应119、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职业120、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二、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职业危害治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促进公司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121、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实现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治理范围公司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和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 三、治理内容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卫生(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卫生体检,并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122、与教育;6、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四、组织领导为保证职业危害治理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公司成立职业危害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123、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公司安环科负责督促建立职业危害有关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护情况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人事科负责各单位(含外聘工程队)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含外聘工程队)为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卫生体检,并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抓好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生产技术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既分工124、负责,又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对本单位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照上述治理的15项具体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单位进行自查自改。(三)集中治理阶段公司职业危害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上述治理的15项具体内容,对生产125、单位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各单位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检查小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按照公司职业危害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治理的领导,企业一把手全面负责,全面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切实落实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组126、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生产单位在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场所、重点工种及重点岗位,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单位联动的127、综合治理局面。(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停。(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墙报、班前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危害治理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场所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128、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员工通报。第十条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一、检查层次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3、坑口(车间)负责人,对本坑口(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二、检查内容:1、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2、生产单位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总体健康状况, 生产单位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职工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奖惩措施生产单位和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129、罚:1、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职责,工作中违规违纪,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职业卫生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无记录、无档案。3、伪造职工职业卫生记录、职业危害设备运行记录、职业卫生检查记录。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5、不认真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的。四、生产单位员工的职业卫生处罚款由财务科列入专帐,作为年终安全奖励或改善安全设施。第四部 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一条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130、各级管理和使用、维护人员要服从专业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和高温等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三、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污染源,采用湿式凿岩,放炮后喷水、通风降尘,加强矿井各巷道壁的冲洗和地面各生产作业场所的洒水降尘。四、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五、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减少噪声。六、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七、班中要时131、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八、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九、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十、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十一、加强健康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健康警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第二条 凿岩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凿岩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132、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凿岩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通风,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133、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作业前要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7、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8、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三条 支柱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支柱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一氧化碳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134、炎、肺炎、鼻炎等。3、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支柱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通风,检查作业面通空气状况,确认CO浓135、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降尘,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严禁不洒水作业,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7、支柱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支柱工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支柱工作,并持证上岗。 8、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四条 爆破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爆破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一氧化碳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136、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137、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通风,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爆破工必须经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工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并持证上岗。7、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8、爆破后,应及时开启局扇,将有毒有害有效排出。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10、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五条 运矿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职138、业危害告知:1、运矿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二、职业卫生防护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139、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7、放矿和装矿时出现较大粉尘飞扬时,要进行洒水降尘、加强通风,待粉尘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8、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六条 装矿机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告知:1、装矿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140、尘、噪声和一氧化碳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4、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二141、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绝缘套鞋、防尘口罩等),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通风,检查作业空气状况,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作业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用水冲洗,将两帮、顶板粉尘冲洗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6、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7、作业中若发142、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七条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2、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电焊工尘肺病,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还可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3、接产生的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4、焊接作业过程中,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臭氧、一氧化143、碳、氮氧化物等: 臭氧,为无色、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它对呼吸道粘膜及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短时间吸入低浓度(0.4mgm3)的臭氧时,可引起咳嗽、咽喉干燥、胸闷、食欲减退、疲劳无力等症状,长期吸入低浓度臭氧时,则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硬化等;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144、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二、职业卫生防护1、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人员;2、工作前,首先要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并正确佩戴如下劳动防护用具: 焊工防护服; 焊接面罩; 焊工手套; 防尘口罩;3、多人焊工作业时要分散作业,严禁多人扎堆焊接作业; 4、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第八条 主扇风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主扇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振动职业危害;2、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145、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3、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二、职业卫生防护1、主扇机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4、熟悉风机的性能,做到会维护、会保养、会使用、会处理故障,确保风机146、正常运转。5、定期注油、擦试机器,清理风机房范围内的卫生,保证机器的完好与清洁。6、认真保管好备件和检修工具,注意节约,避免浪费。7、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运转日志。8、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九条 局扇风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局扇风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147、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4、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二、职业卫生防护1、局扇风机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3、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148、(地下矿山)、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4、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5、作业前要对局扇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6、局扇风机工负责对局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循环风,吸风口附近是否有杂物,风筒接口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处理,或汇报有关人员。7、坚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本班局扇运转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第十条 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水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过程中均可149、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3、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二、职业卫生防护1、水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150、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3、水泵工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要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4、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请领导处理。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睡觉。6、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第十一条 扒拦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扒拦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151、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4、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152、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前要对喷射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作业时要对矿(渣)堆及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5、作业前要对倒矿机和绞车进行检查、加油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7、作业完工后,要经常做好生产场所清洁卫生工作。第十二条 破碎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破碎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153、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减少粉尘危害。6、作业前要对生产现场和破碎设备进行检查、加154、油润滑,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7、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8、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水降尘规定,经常对喷水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喷水设施正常使用。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第十三条 皮带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皮带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155、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班中要检查喷水、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156、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第十四条 筛分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筛分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职业危害;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157、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点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作业前要对筛分设备进行检查、加油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7、不定时检查喷水、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8、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第十五条 精选段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告知:1、精选段作业过程中存在有害气体(SO2)职业危158、害;2、SO2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二氧化硫,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硫是无色气体,常温下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在0.5ppm以上对人体已有潜在影响;在13ppm时多数人开始感到刺激;在400500ppm时人会出现溃疡和肺水肿直至窒息死亡。二氧化硫与大气中的烟尘有协同作用。当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0.21ppm,烟尘浓度大于0.3mg/lL,可使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增高,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二、职业卫生防护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正确佩戴防毒口罩等岗159、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6、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7、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8、岗位操作人员严格160、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9、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10、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11、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第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防治一般规定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161、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二、职业病前期预防1、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管理标准。2、作业场所应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设施。3、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布局合理,要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4、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三、职业病防治措施1、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2、所有运矿点必须设完善的喷水装置。3、井下凿眼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后洒162、水冲洗巷帮。4、凿岩机内外喷水效果要达到要求。5、每月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粉尘浓度测定6、综合防尘措施要纳入采、掘作业规程中。7、加强对有毒气体、噪声的监测。第五部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矿山职业危害事故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救援能够快速有效、安全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到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将事故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1)统一指163、挥,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响应,果断处置。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隐藏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64、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做好职业危害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职业危害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职业危害宣传,提高其防止职业危害,开展自救、互救和应对事故的综合素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4危害程度分析1.4.1危害因素(1)粉尘。(2)有毒有害气体。(3)噪声(机械性噪声、其他噪声)。(4)作业环境不良(通风不良、高温、缺氧、空气质量不良、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165、 1.4.2.危害程度(1) 长时间在粉尘浓度超标的场所中作业,可能致人职业性肺病; (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如CO、H2S、CO2等。这些有毒有害气体,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急性中毒。严重时可造成人员伤亡。(3)长时间在噪声强度较高的场所中作业,轻度可致暂时耳聋,严重是可导致永久性失聋;还可能出现误操作,引发其他职业危害; (4)在高(低)温场所中作业,因特殊原因,可能发生灼伤、冻伤,严重时可能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作业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成立职业166、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成员:由生产技术科(机动)、安全环保科、办公室(党办、行办)、保卫科(护矿队)、财务科、计划科、供销科、人事科、质检科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行政坑(厂)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总指挥职责:主持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提出专业协调指挥组人员名单,并负责现场协调指挥的有关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保卫、后勤保障工作。安环科职责167、: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负责确定、参加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负责事故隐患的信息收集,指导督促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预警预防。生产科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研究事故预防和加强生产管理。财务科职责: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2.2办事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环科,作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1)执行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承担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管理和指导编制、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职业危168、害突发事故或事件,确定应急救援的预警响应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3)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一般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后,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作为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1)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发布现场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当遇有危及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出现时,协调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3)及时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4)配合事故调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169、2.4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各工作组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调,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专家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联络、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170、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2)施救处置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组织指挥救护队员现场施救,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预测分析和掌握事故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等情况;负责调集职业危害救护队伍和医疗队伍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和资料的收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承办事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安排医疗人员、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抢救伤员,保障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负责及时统计、报告伤亡人数及抢救情况;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承办事171、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指挥交通,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和制止事故现场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对事故肇事者等采取控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承办事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承办事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质量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正确评估,并提供气象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职业危害的控制、处置工作;承办事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172、工作。(7)技术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划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事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善后处置组: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处理及其亲属安抚接待,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伤亡人员抚恤、安置等善后处理和医疗救助;负责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承办事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进展、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11)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现场证据,组织事故调查173、,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和防范措施的建议。3 预防与预警3.1 职业危害的预防企业要切实加强通风防尘、有毒有害气体和噪声的现场管理工作完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检测,加快职业危害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职业危害事故防治规划;加强预防职业危害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预防职业危害事故意识和技能。1、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风、水、密、护、革、管、教、查)。 (2)提高通风系统的控制效果对尘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效果。(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174、施(1)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加强通风管理。加强气体监测。 (2)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橡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胶鞋等;戴防毒口罩或防护面具;涂皮肤防护油膏。(3)加强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及定期体检。(4)加强员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3、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175、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5)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7)增设隔音罩、隔音板、隔音墙,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 4、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员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3.2预警行动(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本班值班长和单位调度报告,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事故单位调度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调度,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176、护队进行施救。(2)公司调度接到报告,立即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启动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3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1)事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告时间;(2)职业危害事故种类、类型等;(3)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救护情况和已脱险及受险人员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4)预计事故发展态势情况,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5)需要支援的项目,包括人员、器材等;(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程序主要有:(1)事故初报。凡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司177、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事故续报。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随时续报。(3)事故核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1)发生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后,事故单位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2)发生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超出公司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联系外部救援力量。4.2 响应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二级单位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即时收集有关信息。(178、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的施救情况,确定、调整救援指挥方案。(4)做好交通、运输、通信、物资、气象、环保、检测等方面的工作。4.3 处置措施(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事故单位先期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尽快对事故范围、危害扩展态势、人员伤亡等情况人做出初步评估,并立即报告指挥部。(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装备进出的安全通道。(3)迅速开展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确认救援现场有毒气体的类型及其他危险源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危害因179、素,防止发生次生事故。(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4.4 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救援工作人员应按相关救援规程规定,做好个体安全防护。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与抢救现场环境要求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职业危害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4.5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由总指挥决定终止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救援现场。5 保障措施应急救援的资源、信息、资金保障(1)建立与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的通信联络,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2)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180、危害事故,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救援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3)每年应安排应急救援经费,用于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预案体系建设。6 宣传、培训与演练6.1宣传教育为提高应对突发井下职业危害事故的应变能力,企业要做好通风防尘、防毒工作和井下职业危害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和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等常识宣传教育工作。6.2培训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井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员防范井下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展开抢险救援、及时营救伤员,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6.3演练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6.4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方式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