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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及申报管理制度46页
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及申报管理制度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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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757 2024-09-03 45页 143.69KB
1、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及申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6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危害告知制度10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1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4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6八、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7九、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0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1十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3十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3十三、职业卫生档案制度22、5十四、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7十五、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9十六、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34十七、防尘供水管路管理制度36十八、矿井噪声监测制度及降噪措施36十九、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7二十、工会工作制度41二十一、定期清扫、洒水灭尘及防尘制度42二十二、巷道冲刷管理制度43贯彻学习签字表44一、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组长(副组长)的职责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3、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认真组织落实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严格要求矿各科室落实整改。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井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事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是使用。6、参加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矿的职业并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4、)、领导小组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执行督促执行。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3、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科室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各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5、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7、经常听取各科室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回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10、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11、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研究处理。12、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矿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各项规定要求。2、负责全矿职业卫生督6、查检查工作,制订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长期和年度规则,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尘毒职业危害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3、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布。5、负责定期督促各科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7、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8.教培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9.建立7、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四)、安全科职责1.督促检查全矿防尘措施的落实。2.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班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4.参加矿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查和验收。5.负责定期检查各班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1.教培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五)、财务科职责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8、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2.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通知劳动者。(七)、通风科职责1.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2.9、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全科、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3.通风科负责针对粉尘及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铜室温度的检测。(八)、机电科职责1.结合矿噪音、振动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噪音、振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或集团公司防疫站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10、的评估工作。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监处、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九)、供销科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落实,按照质量、卫生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留好相关证件。(十)、地面安全管理员职责1、负责对地面各地点的职业卫生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2、每月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提供检查情况的总结。(十一)、各科室职责1、各科室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2、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措施的要求。3、教育并管理本班组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健康规定,做好个人11、职业安全健康防护。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职业卫生保护。2、全矿干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职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工资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变更12、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对生产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安全科、矿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知道,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三、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及时、如实向煤炭工业局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如实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1.煤矿企业的13、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纸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主管矿长签字,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四)、职业危害申报为每年申报一次,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五)、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六)、遇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技术、工业或14、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七)、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内及时进行申报。(八)、在申报过程中凡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申报材料不准确,瞒报、漏报、迟报以及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高庄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将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15、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培训: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本矿的在职职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在每年的6、16、7月份进行,每年不少于2学时。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四)、培训应有计划培训时必须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并得到矿领导批准后实施。五、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17、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3、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4、采供中心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5、各专业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6、安全员、各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18、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8、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及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10、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知道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1、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12、凡是违返规定19、,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六、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二)、基本原则1.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用品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4.凡上岗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三)、职责1.矿20、供销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2.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四)、管理办法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2.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矿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生产技术部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4.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5.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6.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职工在生产操作过21、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备使用。7.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下井工作服,防尘口罩,水鞋,安全帽等),经常检查是否下井穿戴,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8.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七、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监测噪音、粉尘。2、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3、 监测中发现作业22、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4、 煤矿必须对噪声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矿井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地面的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副井绞车房;热交换室、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站、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煤场风选等地点必须进行噪声监测。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并建立台账和记录;5、 矿井粉尘监测地点:地面煤场装煤点、风选点、装载机室、锅炉房、风机值班室、机修房、皮带走廊值班室、给煤机室、皮带机头、破式机机头、掘进机机头、割煤机回风侧、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等。6、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 2次/月,地面23、测定1次/月,粉尘分散度1次/6月,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1次/3月,呼吸性粉尘监测1次/月,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测定1次/6月。粉尘中游离SiO2次/6月,变更工作面必须测定一次,且测定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采样方法:每个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7、 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8、 煤尘(游离SiO210%)总粉尘浓度最大4mg/m3,24、呼吸性粉尘浓度最大2.5 mg/m3,电焊烟尘4 mg/m3 ,矽尘:10%游离SiO2含量50%,总粉尘1 mg/m3,呼吸性粉尘0.7 mg/m3,50%游离SiO2含量80%,总粉尘0.7mg/m3, 呼吸性粉尘0.3 mg/m3 ,80%游离SiO2含量,总粉尘0.5mg/m3, 呼吸性粉尘0.2 mg/m3。八、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特下发此通知:一、职25、业病危害预评价1、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3、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复。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26、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2、煤矿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3、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直至拿到批复27、。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转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4、煤矿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28、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煤矿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五、对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期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正在施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规定组织审查,限期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29、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九、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30、工作的落实。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4、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的职工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3)对接触噪声、振31、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5、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6、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7、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8、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32、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二、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33、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三、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34、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十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一)、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及退休前等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35、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二)、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三)、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按照要求,由安监处和经营管理部工资提供职业接触史、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健康检查资料等,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定期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四)、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场所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人每年进行复查(包括功能致残鉴定)一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并定期安排康复疗养治疗。十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总局36、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矿领导监管财务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3.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37、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直接 相关的支出;(二)、管理办法1.安全、技术、机电科室规划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2.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三)、组织结构为切实做38、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成员:由通风、技术科、供销科、办公室、财务。(四)、有关要求1.明确经费保障,确保贯彻实施。由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2.将职业病纳入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工伤社会保险,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39、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要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十三、职业卫生档案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档案管理一、职业卫生档40、案管理主要包括:1. 单位基本情况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3. 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5.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和其他内部文件;7.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三、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1)生产工艺流程;(2)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四、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五、.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六、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七、职业健康监护41、管理,主要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4)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检出名单;(5)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6)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1)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2)应急预防用品及使用指南;(3)预警设施;(4)应急设施;(5)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6)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7)财产保护对策。九、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5.宣传培训计划42、;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十四、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煤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6)从业人员职43、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 职业病诊断档案煤矿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二、借阅:1. 各有关部门到煤矿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煤矿档案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煤矿档案室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44、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三、保管: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 档案室要保45、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十五、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46、)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科室科长及各队队长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小组:组 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安监科科长成 员:安全员、各班组长职责:1.承接矿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2.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5.组织、协调对外救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培47、训、演练、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事故救援措施矿山兼职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灾变事故处理应做到:1、矿山兼职救护队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听到报警后救护队立即出动。 2、矿山兼职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指挥员立即向救护小队下达任务,说明事故情况、救灾重点、行动计划、行动路线、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坚持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规定佩带和使用,救护小队必须携带1台面罩氧气呼吸器和不低48、于18Mpa压力的2个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如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无有害气体时,救护队员必须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带好。4、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救护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者摘掉口具讲话;救护小队长应经常观察队员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底的1名队员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5、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5Mpa的压力,发现有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有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6、矿山兼职救护队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849、小时,才能重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7、矿山兼职救护队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左右队员说明所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路线明确,小队的行动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8、矿山兼职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1)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络。(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应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系。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50、进入救援。(4)侦察进行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放回时走错路。(5)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6)在搜索遇难遇险人员时,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7)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组侦察,发现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8)侦察工作要认真仔细,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9)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9、处理矿井火灾51、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2)防止火灾扩大。(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10、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铜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应进行全矿井反风。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风侧的人员撤出,病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11、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制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52、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矿山兼职救护队必须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时,矿山兼职救护队必须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搓丝,排除爆炸危险,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12、扑灭撒谎那个、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13、扑灭铜室火灾时,遵守下列规定:(1)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2)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53、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3)蓄电池电动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治氢气爆炸。14、矿山兼职救护队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15.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2)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的并建立永久密闭墙。(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4)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理解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16、矿山兼职救护队在高温区进行救护工作时,救护队员进入高温区时间不得超过规定。17、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54、灾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切断灾区电源。(2)检查各类有害气体浓度。(3)架好临时支架。(4)通过顶板不好地点时,保持一定距离。(5)行动谨慎,防止产生火花。(6)确认遇险人员已牺牲时,首先恢复通风。1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防止风流紊乱,造成灾情扩大。19、处理气体中毒事故应遵循:(1)事故发现人,在具备通风专业知识具根据现场条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险遇险者,否则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2)矿调度在接到汇报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抢救。(3)救护队员在携带使用呼吸器的情况下进入灾区,把窒息人员移至新鲜风流中进行人工呼吸。(4)在抢救人员的铜室,恢复灾区正常通风,稀释有毒有害物质体55、降到规程规定以下。(5)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稳定通风系统。20、处理水灾事故时,救护队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人员分布等,迅速制定出相应救灾方案,以最快速度把被堵人员救出。十六、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一)、检查人员及时间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行检查一次。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二)、检查内容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56、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三)、严格考核处罚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其他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2.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标准,对自查自纠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管理。3.各相57、关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计划和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的罚款。5.对职业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58、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保发放台帐,同时申报领用计划,并督促职工自觉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的防治水平。十五、十七、防尘供水管路管理制度1、防尘用水为矿井专用,其他单位及各人不得随意动用。2、防尘用水冬季应有防冻措施。3、矿井防尘管路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及“十个一”要求吊挂。4、矿井防尘管路要严格按照“十个一”要求进行刷漆、防腐处理。5、 防尘管路要有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有记录可查。、。 十八、矿井噪声监测制度及降噪措施一、矿井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地面的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井下的风动凿岩机、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钻、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59、地点必须进行噪声监测。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并建立台账和记录;二、煤矿必须对噪声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三、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四、根据生产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的防噪声系统,安设防噪声装置;五、进入噪声影响工作范围内,必须戴防护耳罩;六、对井下绞车及各种机械设备的选型时,要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七、已60、经使用的高噪声设备,要加设降噪装置或隔音装置八、在压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等高噪声设备场所,采取设备与操作工作区域分开设置,并安设隔音玻璃墙,减少对周围的影响;九、在压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等设施周围,构造隔音绿化带,有效降低对外界的影响;十、井下采掘机、掘进机等产噪声的设备,进行术改造,降低设备的转数,控制噪声;十一、在井下皮带头采取设备与操作工作区域分开设置,并安设隔音玻璃墙,减少对周围的影响;十二、压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等设施内,为防止对工作人员的影响,通过增设消声装置等,降低噪声强度;十三、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风动凿岩机、乳化液泵钻、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等地点工作的人员佩戴防护耳罩;在采61、煤工作面应使用中双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十四、井下在用的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装消音器,安装位置选择在人员不经过或少经过的巷道内。 十九、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62、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63、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第九条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64、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65、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四、向职工进行民主66、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工会组我矿工会在煤炭总工会、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多年来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矿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二十、工会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制定年度、月度工会工作计划;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工会委员和会员大会67、,总结和交流班组工作和经验。二、围绕党政工作中心,组织开展开放系统胜产劳动竞赛、劳动保护活动;系统每季组织一次员工健康的文体活动;认真搞好基层工会建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交办的各项工作。三、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群监工作会,每月组织一次群监员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协助队行政搞好员工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四、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奖惩、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各种评先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队务公开并上墙公示。五、每月组织召开对队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评会,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好基础记录台帐;及时掌握和了解员工68、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反映汇报情况。六、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和企业和各种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等;每月撰写不少于两篇以上的反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等宣传报道稿件;每月更换一期黑板报。七、积极鼓励生产骨干和技术骨干开展建言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活动。八、积极关心员工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经常与队党政沟通、交流和汇报工作,配合队党政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与疾苦,抓好员工慰问金制度,为员工多办实事、好事,共同营造平安、健康、和谐的团队。二十一、定期清扫、洒水灭尘及防尘制度1、矿井防尘工作实施区域管理。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管辖区域的防尘工69、作。(1)、区域的湿式打眼状况;(2)、区域的水炮泥使用情况;(3)、区域的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工作;(4)、负责区域的工作面浮煤清扫工作;(5)、区域的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2、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不漏水、每50米设置三通阀门。3、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4、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翻车机等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喷雾可靠,水压充足,管路不漏水。5、矿井大巷每年要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月冲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巷道。(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井下积尘严重的地点要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视积尘情况定。7、防尘管70、路每月由防尘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通风调度处。8、喷雾洒水,降尘设备应指派专人挂牌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9、防尘人员每天对矿井各工作面,定期洒水灭尘(每周不少于一次),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二十二、巷道冲刷管理制度1、 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有定期冲刷巷道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皮带机巷道、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1次;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每周冲刷2次;综采工作面、巷放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每天冲刷1次。贯彻学习签字表签名工 种学习时间签名工 种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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