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进煤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卫生档案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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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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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目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12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9劳动者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2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26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7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47职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5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做好跃进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2、,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 73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成员:生产副总通风副总地测防治水副总机电副总医院院长安检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机械化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劳资科科长后勤公司经理审计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职业健康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检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所属各科室、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3、排下,各负其责,督促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申领、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豫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三、劳资科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劳资科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四、通风科负责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五、通风科、机电科4、生产科环保部负责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六、生产科和通风科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和需配备的必要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七、各基层单位负责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记录。八、后勤中心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情况,5、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十、劳资科、矿医院负责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矿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十一、安检科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河南省煤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由本矿安检科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十二、按照煤矿安全6、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通风科、机电科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一、每年委托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豫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二、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7、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劳资科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8、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三、现场告知1、通风科负责在醒目地点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通风科、机电科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四、医院负责将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劳资科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9、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安检科培训中心负责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劳资科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10、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11、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12、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13、,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14、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15、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我矿应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通风科应当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第五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第六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16、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地测科收集提供“煤矿的基本情况”;(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收集提供“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收集提供“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情况”;(四)通风科、机电科收集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五)通风科、后勤中心收集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六)安检科培训中心提供“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七)劳资科收集提供“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八)17、通风科、机电科、生产科提供“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收集提供“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在申领、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18、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管理和作业人员。二、职责和权限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安检科负责入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煤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申报培训需求,安检科实施职业健康宣传、组织员工实施培训;4、安检科、劳资科、通风科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三、工作内容1、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 月份负责向安检科报告培训需求。安检科19、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培训。2、培训时间: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 学时。3、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可能产生的20、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四、记录安检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21、职责1、通风科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实施。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规程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2、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22、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4、通风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安检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安排机修人员检修。通风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在用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设施使用单位做好使用记录。通风科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5、安检科培训中心、通风科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23、施。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队组。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后勤中心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后勤中心仓库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四、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24、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3、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劳资科与后勤中心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6、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25、用1、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2、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自救器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后勤中心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2、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26、仪器设备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3、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石壕煤矿。4、具体内容(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防冲科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通风科监控室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3)每天由通风27、科监控室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进行备案。(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5)每月由通风科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由机电科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半年进行一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7)每年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委托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向职工公布。(8)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通风科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28、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矿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29、病危害因素的项目。三、职责1、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3、财务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四、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如:选煤厂升级改造项目)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0、,方可动工建设。4、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如:选煤厂升级改造项目)5、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7、在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如:选煤厂升级改31、造项目和新风井建设项目)8、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将认真整理资料并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归档。劳动者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根据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2、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劳资科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劳资科、矿医院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结合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表1 执行。表 33、1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2 年 1 次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 1 次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接触粉尘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劳资科要及时通知矿医院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即将离岗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34、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六、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应按规定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劳资科和矿医院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劳资科和矿医院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队组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九、劳资科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35、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十、对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 35年由劳资科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十一、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财务科按法规规定执行。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我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按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我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病诊断36、鉴定及报告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劳资科、矿医院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二、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劳资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岗工作。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四、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37、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矿医院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统计的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和所在地安全监察局。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队组。三、具体38、内容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3、计划下达后,资产类、费用类由财务科和供应科集中负责采购39、,工程方面主要由生产科和通风科负责。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特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档案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档案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档案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40、更换等记录;档案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档案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档案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结合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矿实际,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分为几部分存档管理,具体如下:1、档案一、档案二、档案三、档案四、档案五、档案七和档案十一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建档,负责日常更新和保管。2、档案六由后勤中心造册登记,41、建立档案。3、档案八由调度室造册登记,建立档案。4、档案九由人力资源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建档,并对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登记。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将认真整理资料并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归档。四、其他要求1、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2、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2、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42、组卷归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了应急救援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能够导致产生职业病的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本矿井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有:不良气象条件、生产性粉尘、有毒气体、生产性噪音和振动等。(1)不良气象条件煤矿井下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气湿大、不同地点气流大小43、不等和温差大。矿井内的不良气象条件是煤矿工人发生上呼吸道炎症及风湿性疾病的促发因素,煤矿工人上呼吸道感染及风湿性疾病的发病率较高,此病一般呈慢性发病过程。(2)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中的主要危害要素。矿井内许多生产过程和工序,如钻眼、放炮、采煤、运输等,都能产生大量的粉尘。由于开采的方式、使用的生产工具、岩石和煤的理化性状及防尘措施不同,产生的粉尘量有很大的差异。岩石掘进干式钻孔,产生粉尘量最大,使用电钻凿岩、手工凿岩、放炮后装车时次之。煤矿工人由于长期吸入含有较高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煤尘和混合性煤尘,可发生矽肺、煤肺和煤矽肺。此病一般呈慢性发病过程。(3)有毒有害气体在矿井空气中,可存在44、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硫化氢等。沼气(俗称瓦斯)主要存在于煤层中,在煤块崩落时,排放出来。由于比重小,一般多蓄积于巷道的顶部。二氧化碳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采掘过程中与沼气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腐烂,人群呼吸及放炮等也可产生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密度大,一般多积聚于巷道低处及通风不良的废巷中,其危害性在于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组分增高,而引起缺氧。一氧化碳产生主要由于煤炭自然发火、爆破作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产生。硫化氢在煤矿中少见。一般存在于煤层一定区域的鸡窝煤内,在落煤时逸出,因而可使靠近落煤地点的采煤工发生硫化氢中毒。此外,由于木材腐烂及酸性矿井水与硫铁矿作用也可产生45、硫化氢。在长期封闭的废巷道内,亦可能有硫化氢积存。当有毒有害气体在作业环境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急性职业中毒。(4)生产性噪音和振动矿井中的噪音和振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工具。噪音和振动的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开采方法和使用的工具。一般来说,风动工具(风钻、风镐等)比电动工具(电钻),振动式运输机比皮带运输机发生的噪音和振动更为严重。长期在强烈的噪音条件下工作,常表现听觉敏感性降低,甚至可以发生噪音性耳聋,长期受局部振动作用可能引起呈慢性发病的特征。(5)矿可能发生的意外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有:(1)有毒有害气体急性中毒。(2)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可因作业场所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有46、关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但事故原因明确,能够及时修复,无人员死亡或发生急性职业病10 人以下。(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且发生急性职业病10 人以上或者有人员死亡。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有效预防原则参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救援人员应及时、主动了解应急救援的真实情况和工作要求,以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害程度。(2)紧急救援原则参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医疗卫生人员和队伍应分工明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达到迅速控47、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职工做好防护的目的。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职业病危害事故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3.2 指挥机构及职责3.2.1 矿成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矿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指 挥 长:矿长党委书记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科长纪委书记管理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机械化科科长劳资科科长企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医院院长后勤中心主任职责:(1)指挥长:宣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预案终止;负责全面48、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通信与信息保障抢抢险救援组物物资装备保障组财财力保障组交交通保障组安安全保卫组技技术保障组医医疗救护组善善后处理组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2)副指挥长:协助矿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部门组成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3)成员:职责具体见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成员工作职责。3.2.2 指挥部主要职责1.日常职责(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教育49、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组织演练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时职责(1)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3)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4)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各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5)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决策和组织处理。(50、6)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7)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3.3 工作机构及职责3.3.1 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职责:1.日常职责(1)认真组合学习贯彻应急救援预案中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参与组织演练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时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51、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3.3.2 通信与信息保障组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信息中心主任机一队队长机二队队长机三队队长运输队队长职责:(1)熟悉井上下供电和通讯线路,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等(2)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时,能保持正常联系。3.3.3 抢险救援组组长:生产副矿长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52、。职责:(1)负责按矿指挥部要求将井下人员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并及时汇报。(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3.3.4 物资装备与保障组组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成员:供应科科长企管科科长后勤公司经理。职责:(1)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2)负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3.3.5 财力保障组组长:管理副矿长成员:财务科科长劳资科科长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3.3.6 交通保障组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保卫科科长供应科科长行政办主任机修厂厂53、长运输队长职责:负责地面、井下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运送。3.3.7 安全保卫组组长:安全副矿长党委副书记成员:安全副总工程师保卫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职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实行有效监督。3.3.8 技术保障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地测科科长通风队队长防冲队队长职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了解现场信息,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3.954、 医疗救护组组长:工会主席医院院长成员:后勤中心主任救护队队长(兼职)医院有关医疗人员。职责:(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2)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和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3.3.10 善后处理组组长:经营副矿长成员:财务科科长后勤中心主任企管科科长劳资科科长行政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4.1.1 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监测、监控方式:人工与仪器相结合。(1)按规定安装 CO 传感器;严格落实密闭、钻孔、采面上隅角等地点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55、2)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3)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控制系统。对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控制设备设施进行连续监控,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定期对职业危害治理控制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与维修,保持治理控制性能的正常发挥。(4)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督检查。4.1.2 主要预防措施(1)工作面回采严禁留顶底煤,并清扫干净浮煤。回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及时封闭采空区,有条件的采用均压通风,防止造成漏风发生自然发火事故。(2)定期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及时预测预报。(3)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通过采取各种设施(如安装排气扇等)56、,使逸散于空气中的毒物迅速排除,使毒物进入人体的剂量达到最低程度。(4)采用个人防护用品。除了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基本防护用品外,还得根据毒物的性质、选用特殊防护用具。如在有粉尘的场所戴防尘口罩等。(5)建立合理的卫生设施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6)做好健康检查和环境监测。4.2 预警行动本矿井建立预警机制,当出现下列情况发出预警:(1)可致急性职业病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失去作用或有毒物料泄露时,最早发现的部门及人员,应通过各种手段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采取措施阻止毒物泄露、修复防护设施。(2)某种可致急性职业危害因素在短时间内迅速升高并严重超标时,最早发现的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57、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3)短期内同一作业场所(一个或多个班组)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疑似职业病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最早发现人员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5 信息报告程序5.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收治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单位、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区队。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医院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区队工作人员。5.2 报告内容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事故发生队的名称及地址、事故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物及其浓度、发病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58、表现、发病人数及死亡人数、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职业危害事故处理情况。5.3 接报和上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当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职业危害事故的规模,并向集团职防院报告。5.4 报告时限及程序区队在发现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当通过各种手段及途径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医院和有关责任报告人发现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在 2 小时内向矿调度室报告。(1)发现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区队,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同时停止职业危害作业,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危害事故源。(2)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矿当天值班矿领导及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快速查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59、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危害事故现场。(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危害事故扩大,超出本矿井自救能力时,救援工作组应报告指挥部经本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请求援救。6 应急处置6.1 响应分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即现场响应(基层单位)、一级响应(矿)。6.2 响应程序6.2.1 应急指挥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基层单位首先启动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实施救援工作,防60、止事故扩大。同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警人员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向当天矿值班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矿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难以控制,指挥长宣布立即启动矿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当确认职业危害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启动矿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到到矿调度室,应急救援工作小61、组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2.2 应急行动(1)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指挥部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2)按照总指挥或指挥部的指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2.3 应急扩大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应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向集团公司及汇报。6.3 处置措施6.3.1 职业危害事故前兆的应急处置措施(1)发现防护设施及用品失灵或损坏或存在缺陷,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修复,确保设施完好。(2)发现有毒有害物料泄露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抢修,待达到62、完好要求后再进行作业。(3)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应及时整改,否则不允许作业。(4)监测到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浓度超标,应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强制通风,同时检查分析超标原因,情况严重的应立即紧急停止作业。6.3.2 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现场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无人员受伤时,采取自救,可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逆风脱离现场;有人员受伤时,采取互救,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自救器等)协助受伤人员逆风脱离现场,脱离现场后采取人工呼吸等必要急救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消防队报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63、;由保卫人员对警戒区域内其他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应急疏散,发现事故现场有伤员时,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交由医疗救护组实施现场抢救。(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根据事故危害区域划出事故范围警戒线,由保卫人员负责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 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64、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5)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报告。(6)协助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采样、检测评价,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取证。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包、自救器、担架等。(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泵等。(4)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呼吸器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65、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矿会议研究决定。4、劳动66、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供应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67、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9、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68、,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10、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14、劳69、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 坏、无 法 使 用 和 丢 失 劳 保 用 品 的 必 须 立 即 更 换 或 补 领。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70、定。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71、措施。8、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9、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10、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11、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1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72、每月测定2 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 1 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13、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14、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15、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16、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273、)严重的皮肤病。(3)经医疗鉴定。(4)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17、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18、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19、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职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74、督检查及考核工作,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 2013)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查形式1、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副组长及成员参加,对全矿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2、由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全矿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每月检查一次。3、各区队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每周检查一次。二、检查内容: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2、生产区队现场检查:生产区队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及75、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落实隐患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对照标准,对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下达书面整改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不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否则,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考核措施1、为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考核范畴,职业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凡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扣责任单位双基分2 分,对查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扣责任单位双基分1 分。3、对接触粉尘和噪声的职工,矿配备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检查发现不佩戴的,扣责任单位双基分0.5 分。4、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扣责任单位双基分 3 分。造成职工患职业病或严重职业中毒的,对单位负责人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