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及申报管理制度汇编(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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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2838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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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开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及申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7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9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1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5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6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7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30通风队3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4定期冲刷巷道制度36综合2、防尘管理制度37综合防尘措施39防尘工岗位责任制42洒水灭尘工安全操作规程43管路工安全操作规程4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为确保我矿从业人员(接触煤尘、粉尘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我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职业危害防治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1、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3、(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4、新工人入矿前必须到吐鲁番地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登记接受各种培训(包括职业安全卫生培训)。5、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新招工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与我矿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准下井工作。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4、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6、在岗期间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人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7、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全员培训,由本公司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8、安设有效的防尘系统,减少并控制产尘源。(1)井下各巷道、硐室、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防尘洒水管路,并按规定距离留设闸阀,安装喷雾洒水装置。(2)采煤机、掘进机都必须有内、外喷雾,压5、力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有水开机、无水停机。(3)工作面放炮前、液压支架放煤过程中必须洒水喷雾,进行灭尘。(4)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5)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6)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9、构筑合格的通风设施,合理分配风量,防止风速过大引起煤尘飞扬。10、定期冲涮巷道。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12、每月测尘次数不得少于2次,指导安全生产,使全尘、呼吸性粉尘降低到最小值。13、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6、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接触粉尘人员发放符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用具。14、在易产生粉尘处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提示作业人员引起重视。15、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7、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年度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二、总体目标本年度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煤矿工作安排组织实施。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8、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2、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 建档合格率100%。(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键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9、护用品。三、工作计划:1、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3、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5、各工作班组在当班工作结束前必须派人清除各产尘地点的煤尘,防止煤尘污染井下环境。6、装煤时,煤仓口不允许放空。7、坚持湿式凿岩,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带口罩工作。8、煤炭开采各工序中,必须完善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9、定期检测粉尘浓度,对粉尘超出规定的地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10、对职工身心影响太大的噪声,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11、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10、其他工作。四、保证措施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等。2、煤矿要结合本采区实际,配合做好本采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安排及有害场所的监测。3、各采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本年度的职业危害工作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为使职工免受作业过程危害因素的伤害,达到保护职工健康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针对矿井施工中有危害的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指:煤尘和粉尘可能导致的尘肺及电焊可能导致的电焊工尘肺)制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害因素制度。以消除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与损害。1、11、公司通风队和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各单位设专(兼)职监测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以监测促防治。2、通风队组织开展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定期进行。要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具体要求如下:(1)要明确监测的具体分布点。(2)要明确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3)要明确分项目的监测周期。(4)要执行监测结果的及时登记与报告工作。3、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要向劳动者公布。4、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12、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要组织整改处理。5、煤矿粉尘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2)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13、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3)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14、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4)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201人2台(5)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15、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9)采16、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10)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11)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12)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17、.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13)地面运输路面、工业场地、储煤场应经常洒水,加强维护,保持路面平整。6、煤矿噪声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3)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18、测地点主要包括: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4)主通风机、局扇安装消声器;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7、煤矿高温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2)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19、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3)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4)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5)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8、煤矿职业中毒防治执行如下条款。(1)20、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3)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4)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21、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5)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6)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22、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矿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23、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24、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煤矿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25、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2、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有人力资源部门提供。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26、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56月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核实后,结合各生产区队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4、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5、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若发现有疑似职27、业病员工,领导小组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告,并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7、领导小组应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相关采区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8、对各基层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9、各基层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0、各28、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1、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12、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领导小组、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13、办公室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领导小组对各采区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公司要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29、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煤矿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4、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5、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30、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6、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31、定,制定本制度。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3、通风队、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4、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5、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6、职业危害32、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产品名称、型号;(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5)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7、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33、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8、防护设施效果检测(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2)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9、日常维护。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9、知识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34、设施。10、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要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35、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36、应设置报警装置。(4)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5)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3、告知的责任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各基层单位。4、公司针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37、门、基层单位。二、职责与分工1、主管部门:防治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相关部门:各部门、单位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三、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防治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调整。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产部和安监部共同认定38、后配置或借用。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推规定发放保健品。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7、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四、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1、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2、各采区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39、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监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二、公司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40、领导小组提出调核岗位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四、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41、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科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42、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各部室和基层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11、建43、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44、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45、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1、对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的要做好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井下各巷道、硐室、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防尘洒水管路,并按规定距离留设闸阀,安装喷雾洒水装置。(2)采煤机、掘进机都必须有内、外喷雾,压46、力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有水开机、无水停机。(3)工作面放炮前、液压支架放煤过程中必须洒水喷雾,进行灭尘。(4)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5)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6)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7)构筑合格的通风设施,合理分配风量,防止风速过大引起煤尘飞扬。(8)定期冲涮巷道。(9)每月测尘次数不得少于2次,指导安全生产,使全尘、呼吸性粉尘降低到最小值。(10)在易产生粉尘处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提示作业人员引起重视。(11)对于易产生煤尘的振动筛等处要加密封罩,控制煤尘污染。(12)在机头溜槽、导料槽前后加挡帘,防治煤尘泄露。(13)个47、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2、噪声防治: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高效率的设备。(1)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鼓引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对水泵、轴流风机、压风机等设备安装时设减震基础,并置于设备房内。(2)在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3)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对直接接触高噪设备的操作工人采用戴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大于或等于90dB(A)时,对产生噪音设备采用隔声间或隔声罩的方法进行降噪处理。对破碎间、通风机房、绞车房、48、压风机房等厂房门窗做隔声处理,并设置隔声控制室。3、有害有毒气体防治(1)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构筑合格的通风设施,合理分配风量,是风流能吹散和稀释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使其浓度降到安全值以下。(3)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不得空班漏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进行检测。(4)安设各类传感器,使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能及时传送到安全监控中心,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高温的防治(1)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49、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2)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5、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实行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6、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1、为掘进、采煤、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放煤口、煤50、仓放煤口、选矸、破碎和筛选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免费发放防尘口罩。2、选矸、破碎和筛选、主要通风机房和压风机房等作业场所的噪声经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为作业人员发放隔声耳罩等防噪护具。3、为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通 风 队1、及时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通风工程计划。 2、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运转。 3、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 4、按有关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自燃火灾监测等工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负责全矿51、通风系统的调整、瓦斯检查、风量测定、局扇安放、风筒吊挂,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流。6、及时进行新建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和“一通三防”质量全面验收,完成通风、注浆、钻机进尺等作业计划。 7、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8、负责对主要大巷、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的粉尘定期冲刷,并按规定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分析。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52、题及时上报并处理。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8、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53、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注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计划,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11、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13、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1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建54、立要求(1)通风机构健全,通风机构的组织形式与人员编制能适应矿井生产的需要,通风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各工种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矿通风区(通风科)要设通风调度,要有一整套的调度制度。(3)实行计划管理,矿井每年都要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煤尘和矿井火灾的计划,按计划进行施工;对编制的计划,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正和补充。(4)每月须有通风作业计划和总结,每月对矿井通风巷道和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5)矿井设立的图牌板必须要与实际相符。(6)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应准确可靠、数据齐全、上报及时。(7)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8)各种通风仪器仪55、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要定期进行校正,保证其完好。定期冲刷巷道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原则消除我矿煤尘灾害,降低煤尘对井下生产的影响。根据规程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主要运输巷以及进、回风巷的洒水除尘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装一个阀门,并配齐至少长25米的胶管。 2、各掘进巷道的洒水除尘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装一个阀门,并配齐至少25米长的胶管。 3、由安全检查员每天检查各工作地点的积尘,并填好记录,如果积尘厚度超过2mm时,必须向矿调度室回报。4、各班班长都必须安排人员按规定时间冲刷各辖区的巷道(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m以上的巷道每56、天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记录好冲刷时间、巷段、施工人员,并接受检查员的监督。5、如巷帮淋水较大时,此段巷道可不冲刷,但淋水段位置必须在图纸上填写清楚。6、各巷道内的阀门和胶管必须有专人看管,损坏或丢失由各巷班长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要采取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2、装炮时要用水炮泥,炮眼要填实,爆破前后要冲洗煤(岩)壁。3、井下配备消防洒水降尘系统,在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溜煤眼、掘进工作面等产生煤尘地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设置2道、井下煤仓两侧设置4道风流设净化水幕,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防尘用水均应过滤,保证供水水质清洁,喷雾洒57、水设备应指定人员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要有净化水幕(封闭全断面),放炮时要用水喷洒消尘。4、装渣时要对煤岩分层洒水进行消尘。5、要定期用水冲洗岩帮和巷道。6、综合机械化设备掘进或回采时要实施内外喷雾降尘;综采工作面移架或放煤时要同步喷雾消尘。7、对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加强管理,设置测风站,控制进、回风巷的合理风速,防止风速过大引起煤尘飞扬。8、每月对主要进、回风巷道内粉尘的含量进行两次检测,在生产过程中,井下设专职测尘工定期对主要进、回风巷道内粉尘的含量进行检测。9、井下溜煤眼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不得兼做风眼使用;在溜煤眼下部装车处设喷雾洒水装置。10、井下所有巷道58、中的浮煤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并冲洗墙壁上积聚的粉尘,不得存放时间过长。11、加强对接触粉尘工人的个体防护,配备防尘口罩等。12、井下运煤矿车必须保持完好,避免撒煤而增加巷道内煤尘的含量。综合防尘措施矿尘是煤矿在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微细固体物质集合体。它对人体有毒有害,它不但会使职工患上煤肺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和爆炸,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防止粉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一、综放工作面粉尘防治措施1、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将水注入煤层中,使煤预先湿润,减少采煤时粉尘产生量。2、对采空区及巷道灌水减少煤尘。3、选择适宜的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4、液压支架和采煤口安设喷雾降尘。59、5、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内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各转载点要进行喷雾洒水降尘。6、调节工作面相应风速,风速不超过每秒1.41.6米。二、掘进工作面防尘1、打眼时必须湿式打眼,以钻孔流出的污水成乳状岩浆为好。2、封眼采用水炮泥,炮泥的装填数量要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3、放炮时要对工作面30 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4、在放炮地点20米左右安设自动喷雾装置,水幕应覆盖全断面放炮后持续10分钟。5、放炮后对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6、掘进机掘进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降尘。三、通风除尘1、掘进工作面采用通风除尘,风速不得低于每秒0.25米。2、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要按规定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3、巷道断面大于6平60、方米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风机进行除尘。四、其他防尘措施1、转载点落差不大于0.5米,否则应采用溜槽或导向板转输。2、距工作面5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3、在工作面20米范围内,每班应对巷道冲洗一次。20米以外巷道定期冲洗清除浮尘,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五、锚喷作业防尘1、打锚眼时要湿式打眼。2、锚喷作业支护防尘,将混凝土的沙子、石子 混合料在地面先用水冲洗,然后按比例备料搅拌。搅拌好的料应成为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尘。3、使用喷浆机时,应使料车与喷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流进喷机斗内,以减少粉尘飞扬。4、为避免喷机上料口及排气口粉尘逸出,应配除尘装置。5、喷61、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六、转载点及运输防尘1、刮板运输机及带式运输机转载点落差不得大于0.5米,否则应安设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载。2、各转载点应设置喷雾系统,应实施自动控制喷雾。七、装煤站及卸载点及运输大巷防尘1、煤仓放煤口距矿车边沿距离不得大于0.4米。2、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式水阀的喷雾装置。3、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应设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4、载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实现卸煤时同时喷雾洒水。5、轨道运输大巷的重车则应安设自动喷雾装置,对通过的重车进行自动喷雾。6、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水幕,以实现行人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自62、动恢复喷雾。八、个人防护采取上述防尘措施后还不能使作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工业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用具。防尘工岗位责任制1、对本工种的安全和所辖范围的防尘工作负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2、按设计对安装好的管道等设施进行漏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清扫巷道,应注意减少粉尘飞扬;冲刷巷道,应注意保护好电气设备,并注意来往车辆,保证安全。4、要定期冲洗巷道,保证巷道卫生防止粉尘事故。洒水灭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1、洒水灭尘工应能安装维护防尘管路、防尘设施进行防尘、灭尘。2、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3、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63、(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设内外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2)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洒水灭尘;(3)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4)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4、冲刷巷道积尘操作如下冲刷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冲刷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冲刷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5、洒水或冲刷巷道前,先检查工作地点支架、顶帮等,如有隐患应首先进行处理,并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664、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管路工安全操作规程1、管路工负责消防洒水(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和防灭火注氮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项工作。2、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均装材料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出矿车或材料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3、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4、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5、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6、安装管路时,应根据管路的安装用途和施工场所的条件要求,带齐所需用具65、。7、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质量,应无堵塞物,管盘应完好。8、在通风不良处安装时,除有措施外,还应配有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工作。在电机车巷施工时,应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有专门措施。9、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管与管的接口处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不漏水。10、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直径为108毫米( 4吋)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必须先安管子托,管托间距不大于6米 。11、在斜巷内接直径为108毫米( 4吋)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要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号铁丝卡在或绑在预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12、拆卸管子时,要66、两人托住管子,一人拧下螺丝。13、在倾角较大的小井、联络巷中拆接管子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有专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随时装入袋内。拆接管子前,应先用绳子将准备拆接的管子拴好,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拴在支架或其他支撑物上以防止管子掉下。14、接防尘管子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以便冲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刮板机道都必须安装防尘管,所有装载点、转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机械触动式、电磁阀式、光电式、声控式等自动洒水喷雾装置的安装要按专门设计施工。15、敷设压风管路、防灭火注氮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16、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67、应事先与通风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1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毫米。18、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两个法兰盘间隙及螺丝眼,以防错动挤手。19、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摩擦能产生静电的塑料管。20、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实验,不合标准的不能使用。21、拆卸的管子要及时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丝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22、联接压风、注氮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丝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23、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换时,必须首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拆除或更换压风、注氮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将管路内的高压气体排除后方可动工拆除。拆除或更换消防洒水(防尘)管路时,一定等管路内的水全部流净后,才准动工拆除或更换。24、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