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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汇编(63页)
石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汇编(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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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1498 2023-12-15 63页 274.04KB
1、石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二、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3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6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8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0六、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2七、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5八、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8九、劳动者职业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2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5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37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1十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50十2、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53十五、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54十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55十七、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57十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59十九、xx石化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61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事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管理原则与范围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化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第3、三条 术语与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设4、置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组织制定职业危害管理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定期检查公司5、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管理职责1.总经理职责: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1.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6、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工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1.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7 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7、.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职责:2.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2.2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3 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2.4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5 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2.6 组织对全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对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7 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8、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8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9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2.10 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3.生产部及储运部的职责:3.1 编制本属地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3.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9、,确保安全运行。4.安环部职责:4.1 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4.2 负责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4.3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4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5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并消除隐患。5.综合部职责:5.1 负责配备和发放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5.2 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10、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5.3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取证及做好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5.4 负责公司员工每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5.5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6.财务部职责:6.1 确保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6.2 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7.各部门职责:7.1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7.2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7.3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7.4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11、险作业。7.5 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7.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7.7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8.部门主任职责:8.1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8.2组织对部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8.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8.4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8.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9.专(兼)职12、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人员职责:9.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9.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9.3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9.4 组织职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9.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9.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9.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13、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10.班组长职责:10.1 认真执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作业。10.2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事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10.3 经常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0.4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作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10.5 对新员工(包括调换工种种14、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10.6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10.7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员式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10.8 发生工伤事故或事件、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11.作业人员职责:11.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11.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11.3 不违章作15、业,并制止他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部门领导、主管部门报告;11.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种类第六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三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导热油炉工作现场中,原材料的搬运使用、均可产生游离二氧化硅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尘肺病。2、化学有害因素:硫酸、苯、甲苯、二氧化硫等物质。3、高温有害因素:加热炉、焚烧炉等高温设备。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16、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如鼓风机、压缩机等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第五章防治方针第七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六章措施第八条 防护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17、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对原料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电18、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查措施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19、。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第七章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3、职责与分工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20、知劳动者。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4.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21、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4.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4.6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4.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本人。4.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5、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22、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5.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5.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5.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23、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6、检查整改落实6.1公司安环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2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3公司安环部收集实施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并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7、附则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7.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7.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7.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24、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的申报。3、责任与分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由安环部负责。4、内容与要求4.1企业在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4.2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4.2.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4.2.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4.2.25、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2.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2.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4.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3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4.3.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3.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3.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26、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3.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5、附则5.1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涉及员工,以及从事职业病防27、治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职责与分工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4、内容与要求4.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4.1.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4.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4.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28、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4.1.5典型事故职业危害及其防范措施。4.1.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2培训形式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和实施部门(安环部)应当保障职业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2.1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4.2.2按照培训29、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5、附则5.1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相关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30、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3、适用范围凡在公司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4、职责与分工4.1安环部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4.2机动部负责配合安环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5、内容与要求5.1公司自行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相应的防护设施,确31、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受到完成伤害。5.2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相应的管理措施:(一)防护设施管理由生产部负责,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二)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三)对出现故障的防护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5.3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查,确保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5.4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5.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32、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综合检查效果后进行拆除。六、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职工职业病防护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3、职责与分工3.1综合部:负责按照相关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3.2安环部:负责结合公司实际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协调供销部采购适用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3.3供销部:负责配合安环部采购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内容与要求4.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33、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4.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4.4由综合部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6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7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8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34、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9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10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综合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4.1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4.12安环部协调供销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综合部负责保管与发放工作。4.13综合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4.14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35、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4.15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4.16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4.17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4.18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4.1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36、4.20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5、附则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5.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5.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七、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2.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职业危害识别检测和整改处理,有害因素定期监督检测。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3、引用法规3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4、职责与分工4.1安环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4.2协助部门为综合部、机动部、供销部、生产部、财务部及各个生产班组。5、内容与要求5.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5.1.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半成品、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5.1.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5.1.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5.1.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38、行识别。5.2识别后的处理5.2.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5.2.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5.2.3发现存在剧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5.3检测项目的确定5.3.139、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5.3.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剧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其他类似高毒物品,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5.3.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5.4检测机构的确定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5.5检测周期的确定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5.6检测结果40、的记录、报告和公示5.6.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5.6.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5.6.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5.7检测费用列入安全措施职经费开支。5.8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5.9附则5.9.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5.9.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八、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41、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3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42、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a)剧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4、职责与分工4.1综合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安环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4.4项目部43、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5、内容与要求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5.3建设项目职44、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不么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45、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职工。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46、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5.16建设项目职业47、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6.附则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6.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6.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九、劳动者职业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在公司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职责与分工48、安环部是从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部门。4、引用标准和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定义和术语5.1职业病危害: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5.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5.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内容与要求6.1档案内容6.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2)健康监护档49、案册。(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7)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6.1.2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6.2档案日常管理6.2.1职业卫生健康档案须现成专人进行管理。6.50、2.2档案资料一经取得须立即进行存档保管。6.2.3档案资料须保存在适当地点,以免档案损坏。6.2.4档案资料借阅须经安全监察部部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6.2.5档案资料人借阅时不得卷折、损坏,归还时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存档。6.2.6如职工辞职或因其他需要复印健康体检报告的,职业病管理部门安环部应该无偿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记录7.1档案借阅记录7.2资料归档记录8、附则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8.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8.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51、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资料汇总。3.2生产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工作。4、内容与要求4.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4.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4.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52、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司值班领导汇报。4.4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4.5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4.6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4.7安环部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设备管理部。4.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报告。4.9必须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4.10不得53、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4.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4.11.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11.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4.11.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11.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11.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4.11.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5、附则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54、。5.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5.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3、职责与分工3.1总经理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3.2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55、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3.3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3.4安环部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3.5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3.6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4、术语与定义4.1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4.2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56、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4.3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4.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4.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6、内容与要求6.1应急准备57、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环部备案。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58、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6.2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由总经理负责,安环部具体牵头协调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6.3应急响应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6.4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59、部撤离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事故管理制度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安全环保部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5制度更新根据演习结果和对紧急事故应急的总结,应对相应的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7、附则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7.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7.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7.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60、1、总则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61、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1)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锅炉在添、出渣及反应器更换催化剂的过程中出现,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62、m3主要涉及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车间操作。2)噪声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压缩机、空压机、机泵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63、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主要涉及岗位:车间操作、锅炉岗位3)高温产生原因: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卫生标准表1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64、()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22及22以下不得超过102328相应不得超过9、8、7、6、5、42932相应不得超过333及33以下相应不得超过2表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4)硫酸产生原因:在盐酸吸收过程及输送过程中产生。危害程度: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和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65、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烧灼、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烧,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到失明。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肺硬化。卫生标准硫酸:PCTWA1mg/m34、职业病防护措施1)防尘措施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根据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尘污染。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长时间在尘环境中工作的66、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2)防噪声措施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3)防暑降温措施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4)硫酸的防护措施: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沐浴和67、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粉尘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砼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参68、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处置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尘爆炸的措施。2)噪声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3)高温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b.69、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4)硫酸1、人员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亦可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亦可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后就医治疗。应急电话:1202、消防措施:灭火方法70、: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措施: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播119),并马上组织本部门车间人员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生产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并将本岗位的灭火器材送至着火车间;医疗救护队到达后将重伤人员转送医院或现场进行紧急救护;要迅速控制现场治安,分散人流,保护好重要物资。灭火注意事项:严禁用水流和泡沫灭火,以免浓酸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伤人和酸液乱流污染环境。应急电话:1193、应急处理应急行动: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酸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消除方法:71、小量泄漏,用碳酸氯钠或苏打粉、热石灰覆盖泄漏区,也可用砂土吸收中和的残留物后放入容器中待处理;处理工作应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隔离现场;保持现场通风;禁止触摸泄漏物;喷水减少泄漏物挥发,大量泄漏:围堤处理;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应急电话:1196、机修工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并挂好警示牌。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72、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73、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7、车间操作工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74、全事故。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生产现场严禁饮水、就餐。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饮水、就餐。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75、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8、附则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8.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8.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8.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十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掌握本公司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一、基本概念(一)法定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76、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和其他职业病(5种)。二、管理职责1、生产部及班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安环部,并停其工作。2、安环部组织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77、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3、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综合部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4、综合部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5、综合部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通知综合部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6、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三、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78、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1、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联系方式等:2、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其他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三)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四)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五)职业病人的伤残鉴定工作职业病伤残等级的79、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职业卫生经费是公司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谨挪作他用。3、使用范围:3.1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项目;3.2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项目;3.3职业危害防治部门为提高监察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3.4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培训;3.5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4、经费开支项目:4.1仪器、设备、劳动用品购置费;4.2安装费4.3调研80、资料费4.4宣传、培训费4.5其他5、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每年末向财务部上报次年职业卫生专业经费计划,包括劳保用品费用、仪器设备购置费、宣传培训资料费等。6、使用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须职业卫生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财务部方可列支。7、财务部要保证资金落实,不得拖延开支。十五、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领导组组长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二、8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销售额的1-3%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五、公司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十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一、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每班不超过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二、休息休假执行四班三倒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82、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带薪年休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1)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十天;(2)三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3)如有其它安排者,另行协定。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5、员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83、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病假。五、处罚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综合部、监督部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十七、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公司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公司职业健康信息,掌握公司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务院有关统计法规,依法制定并执行本公司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统计报表(包括统计台账)的填写1、填写统计报表应严肃认真,书写端正,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统计数字要规范地填写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顶格和出84、格。2、统计报表最终填写的小数位数,无特殊规定的,公司内一律保留两位,位数四舍五入。碰到整数均需在小数点后写上“00”,以示两位小数。3、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索取各种统计报表的,必须凭正式文件或说明,并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送。凡口头、电话索取的一律拒报。对外来的非法报表(无表号、无批准机关等),统计人员有权拒报。4、公司内如需增添新报表,必须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编上统计表号后,方可印发。各填报部门对未经综合部审编的内部统计报表可拒报。5、为了确保统计报表填报的正确、及时,各部门要由专职的统计人员(或专门指定的兼职人员)填报,人员要相对稳定。6、各项数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85、填报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随意篡改数字,每张报表在报出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二、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报送1、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各部门在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均要抄报综合部一份。2、外部统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经过综合部审核,如发现差错,综合部有权责成其修正后,方可送办公室盖章上报。3、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出,不得迟报。三、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保存1、统计报表必须保密管理。2、统计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四、其他1、统计人员必须根据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填报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对填报时发生的统计数字差错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2、所有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必须是最原始的86、凭证或者是正规的、有填报人签名的报表,不能是通过电话或随意抄写得来,要做到统计报表的所有数字都有据可查。3、统计基础数据必须设置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原始凭证的数字不得随意涂改,要保持统计台账、原始凭证整洁,装订整齐,不得随意夹放。4、提供和公布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5、各部门领导要对自己签字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对统计报表上的疑问,应责成有关统计人员重新核对,各部门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一、监督检查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2、每月公司安全87、大检查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所有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参加。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1)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2)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3)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4)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5)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88、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7)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8)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9)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二、考核制度1、各级干部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进行停产整改整顿。5、对施工89、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环部或公司领导汇报。整改隐患时,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6、对进入受限空间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考核细则予以处罚。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十九、xx石化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说明:1.分管经营、财务、行政的公司领导、供销、财务、行政部门人员90、的劳保用品按实际情况,以旧换新。2.异辛烷酸碱岗位、硫酸钙装置操作工每人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春秋装和防静电工作服夏装各一套,以旧换新。防酸碱手套、防毒面罩以旧换新,滤盒及颗粒物滤棉由岗位提前15天提出需求。3.机动部机、电、仪维修岗位每人配备一套防酸碱服,以旧换新,机修岗位的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焊工披肩以旧换新。4.化验分析每人配备一套防酸碱服,以旧换新,防冻手套、耐油防滑手套、活性炭口罩、分析天平手套以旧换新。5.消防手套以旧换新。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春秋装防静电工作服夏装防静电工作鞋雨衣雨鞋棉大衣安全帽手套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防冻手套消防手套防酸碱护罩防毒面罩防毒滤盒颗粒物滤棉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焊91、工护肩耐油防滑手套活性炭口罩分析天平手套单位、岗位套/年人套/年人双/年人套/年人双/年人件/年人顶/月人双/月人套/年人双/岗位双/岗位双/岗位个/月人个/月人个/月人盒/月人个/岗位双/岗位件/岗位个/岗位个/岗位双/岗位分管经营、财务、行政的公司领导1/41/31/31/21/41/41/30以旧换新总经理及分管生产、储运、机动、安环的公司领导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供销、财务、行政部门正、副职1/41/31/31/21/41/41/30以旧换新生产、储运、机动、安环部门正、副职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一线主管和主办、供销部92、地磅岗位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二线主管、主办1/41/31/31/21/41/41/30以旧换新联合装置操作工、储运操作工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2/15/12/1异辛烷装置酸碱岗位111/11/21/41/41/30以旧换新2/11/116/11/31/61/1硫酸钙装置操作工111/11/21/41/41/30以旧换新6/11/18/11/31/61/11/1电、仪维修岗位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2/11机修岗位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3/111033化验分析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14/11/61/11212协管员(安保)1/21/1.51/11/21/41/41/30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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