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防治责任管理制度汇编(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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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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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防治责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9(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1(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4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5(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7(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9(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1(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5(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7(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9(十二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32(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34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单位第三条 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3、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4、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第三章 职 责第五条 管理职责一、总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6、。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主管副总经理职责: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7、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三、处室职责:1、安全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各生8、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生产技术处的职责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设备科的职责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4、生产厂长职责(分厂负责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1。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9、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0、。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作业区负责人职业健康职责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作业负责人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11、,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6、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12、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13、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全环保处,负有以下责任: 1)承担我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14、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15、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第六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3、有16、机溶剂的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17、致局部震动病。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第五章 防治方针第七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六章 措 施第八条 防护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18、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电气焊19、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查措施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20、以结合进行。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第七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三 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21、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2.现场告知2.1在22、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23、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五相关制度和记录1、相关制定 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定2、相关记录 劳动合同 培训记录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24、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25、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附件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26、)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申报类别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变更原因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企业规模大中 小微 行业分类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 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专职兼职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 有 无接触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化学物质类 有 无接触人数物理因素类 有 无接触人数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接触人数其他 有 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现场浓度 (强度)接触人数 (可重复)接触人数(不重复)(作业场所1)(作业场所2)合计填报人:联系电话:填 表 说 明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27、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28、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13.【接触职29、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3.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30、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应急演练。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4.教育培训形式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 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全31、部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5. 凡是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全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五、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2、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第三条(适用范围)33、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职业卫生技术34、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5、;(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八条(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36、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六、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3、术语/定义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4、内容4.1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4.3由37、安全部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4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6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7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8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9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38、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4.10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4.11供应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储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4.12安全部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4.13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4.1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4.1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4.16计划外职业病39、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4.17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5.检查考核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考核200-500元。七、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总局令第47号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三、 定义 1、 职业40、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四、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五、 工作程序 1、 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2、 监测工41、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 (2) 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3) 事故性监测; (4)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5)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3、 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设定和监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等规范要求,由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 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42、 5、 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审核、认可; 6、具体监测项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7、 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六、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七、监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职业卫生与安全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监测,应根据监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43、监测周期向公司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告知书,将监测结果通过公示牌向全公司通报。八、 公司生产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监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应向总经理申请立项进行整改。 九、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时进行监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生产部有必要临时增加监测项目,可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申44、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临时监测任务。 十、 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和监测预算,财务部保障监测经费的落实。 十二、生产部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十三、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45、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 术语和定义 1、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46、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四、职责 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 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 五、 工作程序 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47、的分析和评价;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 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2、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 职业48、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设计49、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50、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51、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52、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 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53、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54、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5、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15、 分期建设56、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九、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 健康监护档案册。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57、。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 职业病诊断档案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借阅: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58、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59、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60、:(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二、 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三、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61、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62、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十一、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切实做好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增强我公司抵御职业病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万一事故发生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应急措施全面有效、人员应急救援协调得力、事故上报及时,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减轻事故的伤害、损失和影响的目的,充分保障我公司作业人员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报告程序(1)公司发生职业卫生危害事故时,事故现场岗位工63、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安监部、生产部、技术部和有关车间、部门,组长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实施预案指令,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救援小组成员佩戴相应的应急器材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和掌握险情,并组织与现场抢险。同时若需要按要求上报公司调度室、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2)、立即停止作业,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警戒,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对伤者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处理。(4)、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带必须得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64、的牺牲。二、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公司调度室根据事故等级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人员伤亡情况,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资源不足,需对外求援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及时向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三、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1、我公司如有职业危害事故按照(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报程序和时间,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上报;2、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65、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有我公司负担;如发生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排;四、 应急要求1、各救援预备队伍,要把应急救援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物资到位;2、执行救援任务时,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在规定时间内结集完毕,迅速投入到救援当中去;3、救援过程中,各救援队伍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注意保护好现场、注意自身安全。五、事故预防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公司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应急救援小组,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各项操66、作规程,从源头上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2、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提取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以确保在职业病管理和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使用。3、对职工进行经常性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熟知本岗位的职业病危害,以及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措施和办法,把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4、搞好职业病危害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我公司每季由经理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车间由车间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检查;(3)班组每班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发现重大不安全征兆立即上报。5、每年全公司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职业病防治演练列入年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演67、练做到杜绝违章作业,让职工学会自救、互救措施。2、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标准。2、负责设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织,并按要求配备充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3、深入现场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发展状况,组织学习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推广职业卫生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预案。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5、依照规定组织好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评估、评价工作。6、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信息68、布置、检查、落实各项救援预防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7、 职业病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抢险救灾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减少危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8、各救援预备队伍,要把应急救援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务,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物资到位。9、执行救援任务时,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在规定时间内结集完毕,迅速投入到救援当中去。10、救援过程中,各救援队伍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注意保护好现场、注意自身安全。 11、事故调查结果出来以后,责成职业病危害管理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69、,认真填写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十二、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1.3本规程适用于所属车间、科室、班组。2 名词解释2.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 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2.2噪声:是给听70、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 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2.3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 密封源和非密封源。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的都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 192等。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里使用的放射性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如碘131、碘125、锝99m等。2.4射线是高速带电粒子撞击金属时,在金属原子核的库71、仑场作用下急剧减速而伴随发射的一 种辐射。利用此原理制成的射线管和加速器,就可以生产出射线照相检测用的射线和高能射线(能量在 1 Mev 以上)。射线的强度与射线管的管电压(kV)有关,管电压越大,射线的强度就越大,其穿透能力也就越强。加速器的情况亦如此。简而言之,射线的强 度是可以控制的。3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1 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公司办公室、车间领导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3.2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I级(轻度危害)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X射线源的佩戴好剂量笔。3.3 上述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72、工作二小时到户外休息1520分钟。3.4 X射线控制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示标识;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3.5 X射线控制区在其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尚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 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3.6 每半年X射线控制区人员必须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笔监测。3.7 工作完毕后,班组长将一天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本上。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3、 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73、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74、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75、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76、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77、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6、 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7、 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8、 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78、劳保发放档案。 9、 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10、 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11、 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12、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13、 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4、 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79、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5、 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6、 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7、 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8、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80、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9、 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20、 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21、 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22、 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2)严重的皮肤病。(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23、 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4、 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5、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22、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