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开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7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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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81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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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开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5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7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8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0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6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18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9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23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5十二、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8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0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39附件1: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39附件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45附件3: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48附件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49附件5:创伤急救管理制度56附件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9附件7: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67附件8: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70附件9: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71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 则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3、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工区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 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科室、工区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 主管矿长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4、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科室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5、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玉一严肃处理。7、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科室、工区、人员职责。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 直接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6、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5、 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经常检查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经常听取各科室、工区、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1、 编制生产计划、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7、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8、建档。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 有关科室、工区职责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 组织对科室、工区、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 督促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 定期组织本科室、工区范围的检查,对使用的设备、防护设9、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对科室、工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10、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11、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五12、相关制度和记录1、相关制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定2、相关记录劳动合同培训记录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二、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13、配合,由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一级职业病防治部门备案。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14、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入矿职工的培训,新入矿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15、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各工区、科室应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工区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工区、职能科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矿支付,16、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机电科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4.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机电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矿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机电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6.设备检修要把好17、质量关,采取自检、自纠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矿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做到料净、场地清。7.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8.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9.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10.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1118、.各生产工区每月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防护用品配备发放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19、,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8、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20、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9、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10、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即报废,停止使用。13、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护用品。 14、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21、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规定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由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22、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4、职工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职工调出煤矿(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1、安全帽(1)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2)夏季高温时给运搬工区职工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3)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23、,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煤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24、管理制度1、必须将将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生产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3、通风科必须坚持每天检查瓦斯、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总工程师要对日常监测的瓦斯、粉尘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5、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相关个体防护用品。8、25、单位有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需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由安监部门备案批复;较重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预评价报告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复后,设计单位应当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专篇,严重危害的项目需进行设计审查和批复,才能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和组织竣工验收,控评和竣工验收资料报安监部门备案;较重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需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26、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核,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9、日常或定期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合格。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1、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控制职业危27、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为重点,将所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发展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8、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29、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统计室提供。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煤矿各采区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56月向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结合各采区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统计室要及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30、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采区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31、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采区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十、对各采区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统计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统计室、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十一、各采区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十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32、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十三、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十五、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对各采区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十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33、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我矿各工区、科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十八、“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十九、“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二十、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二十一、“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二十二、职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34、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十三、职业健康办公室对新入矿职工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职业卫生健康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康复等相关的决策事宜。职业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基本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及各队、组的分布情况。每个接触有害作业工人的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号、职业健康检查X线号、职业接触史、职业健康禁忌证记录、职业病诊断记录、岗位调离记录等。(2)职业卫生健35、康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处理工作,(3)接触粉尘有害作业工人的检查检查周期为二年,如现场粉尘二氧化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检查周期为一年。接触噪声工人的听力检查周期为一年。(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调离此工作岗位。由疑似职业病病人申请,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5)职业病的确认。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认当事人患职业病、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等内容。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巿级人民3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不服的再次鉴定。(6)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医疗、职业康复、工作、工资及福利等方面职业病病人待遇和权利。(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依法为职业病患者及时诊疗,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单位支付。(9)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的结果要上报道当地劳动局等有关单位及个人。十一、职业病危害37、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3、适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矿井防灭火支出;(5)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38、(8)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10)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二、管理办法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科。2、财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三、组织结构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矿成立职业病危39、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崔立兵 副组长:崔珊珊、李耀军成 员:范博、朴民、宋浴青四、有关要求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40、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我矿各工区、科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职工的职业卫生记录卡;2、各工区、科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3、各工区、科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4、职业病危害记录卡;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7、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41、8、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等管理制度;9、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及人员分工;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1、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3、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职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6、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42、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职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九、职业健康办公室对新入矿职工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三、职43、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省下达的文件通知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为基本原则,立足高起点,树立新境界,定位新目标,创新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以防为主,防治并举,全方位构建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使职业卫生管理走向了系统化、正规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切实维护了职工人身健康权。(一) 应急救援机构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矿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自动生成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当日值班矿领导 协调指挥: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指挥部成员:各专44、业组成员。指挥部发布的命令统一为总指挥的命令,其他人的任何命令为无效命令。指挥部由当班调度员记录,总指挥的所有命令要全面、准确记录。(二)大力推进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构建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搭建了新的平台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是伴随煤炭生产全过程的长期工作。煤炭行业具有劳动密集性、高危险的特点,井下职工每天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自然的威胁,总给外界留下职工傻、大、黑、粗,企业面貌黑、脏、乱、差的印象,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统一的步调、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行为就不可能实现安全生产,更谈不上维护职工的人身健康权。为大力推进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制度45、建设。按照四化(即行动军事化、学习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规范安全管理。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使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真正发挥区队和班组长的现场管理作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我们实行了安全目标管理和经济承包考核办法,对安全目标、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现场管理整改任务材料消耗、机电管理进行考核。开展了以双基建设和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工作,规范职工行为,逐步形成管理上的程序化、规范化、效能化。 近年来煤矿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实施了以“双基”和质量标准化为内容的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提高“四个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高为目的,体现了先进生产46、力;企业文化建设,旨在培育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与先进文化相一致;环境综合治理以建设富美和谐的小康矿井为目的,改善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代表了全矿广大职工家属的根本利益。我们把安全文化做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在全矿范围内进行了2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安全理念、格言、警句的征集、整合,让员工人人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以环境影响人。着力打造给人以文明感、舒适感和安全感的煤矿环境文化。在井下我们以文明生产为突破口,改善生产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在井上,以让职工喝上放心水、呼吸清新的空气、身处优美舒适的环境为努力方向,全方位的开展地面环境综合治理,目前,47、矿井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亮点纷呈,到处洋溢着关注环境、关爱生命健康的浓厚氛围。(三)进一步提高认知境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与工作目标,为构建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完善了“四个体系”,确保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一是健全完善了“大宣教体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网能大学网络培训优势,采取集中培训和单位自陪形势,充分利用周一、周三、周五、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重点学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和防治常识,以强化职工自我防范意识,为提48、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意识,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维权职责,矿工会建立了群众劳保维权组织和网络,并在宣传栏上张贴职业病危害后果和预防常识,职业病管理制度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使职工的知情权得到了保护,也有利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劳动工资部门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要求注明了可能产生职业病后果、防治措施和待遇条款。矿通防部门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救护大队为主进行了事故救援演练。安全科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意见制定了培讯计划,对上岗前、在岗中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法规制度,防治常识进行了培训,建立的培训档案。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办法初训不低于49、6学时,复训不低于3学时的规定。今年一季度对采掘区队职工进行了全员职业卫生培训120人。二是健全完善了责任落实体系。为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矿长、党总支书记为正副组长,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兼职的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实施意见、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与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各部门抓好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心,实现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矿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同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0、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职业病防治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制度情况给予考核,兑现奖惩。以保证职业卫生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三是健全完善了“监督监察体系”。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强化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及预防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上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51、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了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保证生产过程中各项防护措施得到落实,矿安全科、通防科和其他职能部门每天对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有害气体的检测数据和牌版填写公示情况、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个体防护佩戴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评级方法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和质量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进行检查,确保“三同时”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闭合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好、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不52、齐全或使用不好,对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罚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同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资料不全、归档不及时的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各相关部门每季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并按煤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责任。矿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效果、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53、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四是健全完善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体系。开年以来,为掌握全矿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的危险源,评价、确认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切实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实现职工的健康安全。依据有关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定期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制定的控制程序进行操作检查审核,并每年及时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更新辨识,到达动态管理,切实达到“预防为主、防治并举”。(四)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突出重点,防治并举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构建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 在粉尘的专项防治方面,一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54、安全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加大粉尘防治监督检查力度,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性防尘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每周出一期综合防尘专项检查通报并对隐患实行了闭合管理,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三是加强了防尘设施的管理,进风大巷安装间歇式反拱形自动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安装放炮远程联动喷雾装置,做到灵敏可靠,对于防尘设施不完好,使用不正常的进行停产整改。四个强化除尘管理,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煤尘冲刷制度,根据季节的特点,合理安排除尘周期并按巷道区段划分,责任到人,从而大大降低了粉尘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五是深55、化科技创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制作了“反拱形喷雾”,能有效封锁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现已在各主进风大巷使用 ,大巷隔爆水槽正常使用。六是从源头上消除煤尘,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在掘进工作面实行湿式掘岩,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水泡泥,使粉尘浓度降低了30%左右在有毒有害气体专项防治方面,一是投资装备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了瓦斯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可对井下各监测点瓦斯浓度变化、风机开停主扇运行等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消除监测盲点,若井下出现异常情况,系统可自动执行报警、断电功能,且实现了网络共享功能,通过微机浏览,井下情况一目了然,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二是56、保证瓦检员工作确实到位和巡检次数符合规定,相关领导及时了解现场数据以及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做出各种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为切实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隐患发生,严格控制执行瓦检员跨班次交接班制度,保证了生产现场瓦斯管理的连续性,同时严格执行瓦斯日报审批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检员版中报岗、请示汇报制度;同时对盲区实行分级管理,24小时以内的盲巷设置栅栏,72小时以内的盲巷临时打封闭,超过72的小时的停风巷道进行永久密闭,并按照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四是推行瓦检员“一岗多职”制度。要求瓦检员除规定测定各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外,还有对其巡查所经区域通风系统布置情况、57、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局部通风状况、采空区密闭情况、防尘设施使用情况、检测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噪声的防治方面。一是对井下凡有噪音的作业地点,都制定了噪声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在现场。二是对产生噪音的设备,用低噪声的设备代替,从声源上根治噪声,投资20万元购置了高效低噪对旋局扇,目前所有掘进工作面均安装了低噪局扇,有效降低了噪声的危害。三是主要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等有噪音危害的作业岗点安装了隔音降噪设施和隔音操作室,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有效降低了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四个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特别是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保养维护,杜绝设备带病运转,58、降低设备产生的噪音。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有政工科对全矿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核准,按照法规要求上岗,在岗期间和离岗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相关规定把查体结果告知员工,接受有关查询服务。与确诊的职业病及患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积极治疗妥善安置享受待遇。对疑拟病例及时随访,对职业禁忌症进行调换工作岗位。把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关怀具体在工作中体现出来。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方面,我们按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在劳保用品的采购上,严把购货质量关,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 、合格证、另外矿工会也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59、督,监督协调解决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落实好与职工沟通,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附件1: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60、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61、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62、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63、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64、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65、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病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66、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6、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17、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67、。(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8、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2)严重的皮肤病。(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9、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0、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22、其它职业病68、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附件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教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69、第四条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六条 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第七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第八条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70、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第九条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三)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四) 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五) 存在粉尘、放71、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指令标识。(六) 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七) 能引起皮肤、眼灼伤及牙酸蚀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八) 产生噪声及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九) 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附件3: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总经理对本矿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矿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二、职业72、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销售额的1-3%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五、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附件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有: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温、放射性污染等。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73、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矿所属部门、班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1)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煤炭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送煤炭皮带层及各运转点,74、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送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卫生标准2mg/m3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卫生标准10mg/m3主要涉及岗位:喷浆工岗位、支护工岗位、打眼工岗位、除灰岗位、采煤机司机岗位、掘进司机岗位。2)噪声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75、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给水泵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76、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主要涉及岗位:锅炉转机岗位、锅炉、主扇机司机岗位。3)有毒有害气体在矿井空气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O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产生的原因:CO2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采煤过程中与CH4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腐烂,人群呼吸以及放炮也可产生CO2。CO和氮氧化合物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放炮。H2S在煤矿一般少见,一般存在于煤层一定区域或鸡窝煤内,在落煤时逸出。危害程度: CO2其危害性在于排挤空气中的氧气,而引起缺氧。CO是化学窒息性气体,可以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并能阻断组织呼吸77、致“内窒息”。氮氧化物为刺激性气体,较难溶于水,因而可达呼吸道深部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引起肺水肿等。H2S属化学窒息性气体,急性中毒时,可引起肺水肿和中毒性脑病。卫生限值:四、职业病防护措施1)防尘措施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粉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煤台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粉尘污染。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长时间在粉尘环78、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防噪声措施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3)有毒有害气体措施加强通风:将碳氧化物冲淡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如果碳氧化物产生量较大,可采用抽放措施。加强检查:应用各种仪器或煤矿安全集中监测系统监视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动态,以便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警示危险: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喷雾洒79、水:当工作面有二氧化碳放出时,可使用喷雾洒水的办法使其溶于水中。五、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粉尘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处置粉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2)噪声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80、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3)有毒有害气体为保障井下各作业面作业工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有害气体中毒遇难人员,应立即将遇难者抬到新鲜风流的巷道或地面,根据中毒情况采取以下急救措施。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浅而急促,失去知觉时面颊及身上有红斑,嘴唇呈桃红色。对中毒伤员可采用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输氧。输氧时可渗入57的二氧化碳,以兴奋呼吸中枢,促进恢复呼吸机能。硫化氢中毒。硫化氢中毒除施行人工呼吸或苏生器输氧外,可将浸以氯水溶液的棉花团、手帕等放入口腔内,氯是硫化氢的良好解毒物。二氧化硫中毒。由于二氧化硫遇水生成硫酸,81、对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严重时可能灼伤,所以除了施行人工呼吸或苏生器输氧外,应给中毒伤员服牛奶、蜂蜜或用苏打溶液漱口,以减轻刺激。二氧化氮中毒。二氧化氮中毒最突出的特证是指尖、头发变黄、还有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因为二氧化氮中毒时,会使伤员发生肺浮肿,因而不能采用人工呼吸,若必须用苏生器苏生时,在纯氧中不能掺二氧化碳,避免刺激伤员肺脏。最好是在苏生器供氧的情况下,使伤员能进行自主呼吸。二氧化碳及瓦斯窒息。二氧化碳及瓦斯窒息造成假死的伤员,除了进行人工呼吸和苏生输氧外,还要摩擦其皮肤或使之闻氨水,以促进呼吸。瓦斯,又名沼气,化学名称叫甲烷。它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空82、气中瓦斯的浓度在5至16,氧含量在19%,有明火的情况下就会发生爆炸。瓦斯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并放出有毒气体。附件5:创伤急救管理制度为完善本公司创伤急救管理制度,规范创伤急救流程,促使创伤急救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预防为主、处理得当”的方针,制定本制度。一、成立创伤急救领导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安全监察处)赵万平(生产技术部)黄 广 (机电工区)范传国(通风工区)乔 峰(物资供应部)孙波 (规划财务部)孟春艳 (人力资源部)李耀君(井口急救站)柳艳通(党群工作部)赵和喜 (工会)高岗,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二、创伤急救和程序183、井下或地面一旦出现工伤事故,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现场汇报后,立即通知各级急救人员应援急救,并及时调配井下、地面运输工具。驻公司医务室主治大夫负责调度医务人员床位、急救器械和药品,并及时派出12名医护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急救和运送伤员。 2、伤员在井下进行必要的抢救和包扎固定后,视伤情以最快速度送到寿阳县医院或集团公司总院。在此期间所有创伤急救小组成员除下井抢救外,其余人员应赶赴医院等候。 3、危重伤员尽可能在当地医院抢救,确实抢救或治疗有困难,应由创伤急救领导组拿出决定,送往集团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必须由主治大夫亲自护送,并负责与市级以上医院联系,安排好伤员住院。三、公司所属队组每84、班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急救员,驻矿医务室井下每班配一名急救员,同时医务室每班至少有两个值班,保证随叫随到。四、公司应有专用车辆24小时值班,不得作其它用途。车内应备有急救器材、药品和防护物品。五、井下固定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担架和急救箱,急救箱内应备有止血钳、止血带、三角巾、绷带、纱布、药品等必要的急救器材。六、职教中心必须定期对职工进行创伤急救培训,使所有井下职工掌握必要的初级急救、搬运和运送技能,防止继发性损伤。区队现场人员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和止血,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应尽早向井上运送伤员,以缩短抢救时间。七、公司医务室除一般急救设施外,应设立创伤监护病房,医务室必须对井下每个职工检验血85、型,建立血型档案。八、创伤急救领导组每年要进行1-2次井下工伤急救演习,全面检查调度、指挥、通信联络、急救运输、装备等工作,并对应急能力以及岗位责任制、技术水平进行考核。九、创伤急救领导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制度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附件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二、范围: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三、主要职能部门:职防办、人力资源部、通风部四、程序(一)总则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86、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2、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主要职能部门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负责。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二)机构与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调配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87、定、鉴定工作。2、通风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3、工会: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处理争议。4、规划财务部部: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必要的经费投入。7、生产部门:负责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8、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通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治。9、职教中心:负责职工职业卫生培训。(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88、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矿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89、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噪声以及防止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公司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四)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90、1、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 2、 所有职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不得因职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91、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公司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进行治疗、诊断。7、职防办公室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92、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技术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五)作业场所管理 93、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职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94、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7、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95、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8、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办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96、断与鉴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矿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矿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对在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7、。 (七)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各级领导和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职教中心要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3、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出现事故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98、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附则 1、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7: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一、监督检查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每月专业系统专项99、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 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 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100、“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职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考核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101、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站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附件8: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102、制度。 一、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二、休息休假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处罚规定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政工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103、附件9: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健康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我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务院有关统计法规,依法制定并执行我矿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统计报表(包括统计台帐)的填写1、填写统计报表应严肃认真,书写端正,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统计数字要规范地填写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顶格和出格。2、统计报表最终填写的小数位数,无特殊规定的,一律保留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碰到整数均需在小数点后写上“00”,以示两位小数。3、如需增添新报表,必须向职业健康办公室提出104、申请,经审核并编上统计表号后,方可印发。4、为了确保统计报表填报的正确、及时,各部门要由专职的统计人员(或专门指定的兼职人员)填报,人员要相对稳定。5、各项数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随意篡改数字,每张报表在报出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二、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保存1、 统计报表必须保密管理。2、统计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三、其他1、统计人员必须根据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填报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对填报时发生的统计数字差错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2、所有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必须是最原始的凭证或者是正规的、有填报人签名的报表,不能是通过电话或随意抄写得来,要做到统计报表的所有数字都有据可查。3、统计基础数据必须设置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原始凭证的数字不得随意涂改,要保持统计台帐、原始凭证整洁,装订整齐,不得随意夹放。4、提供和公布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核定和同意。5、各工区、科室要对自己签字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对统计报表上的疑问,应责成有关统计人员重新核对,各工区、科室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