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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管理制度三会内控人事行政等160页
建设公司管理制度三会内控人事行政等16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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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综合
上传人:yua****ong 编号:965169 2024-09-03 157页 193.20KB
1、建设公司管理制度(三会、内控、人事行政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三会制度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董事会议事规则19监事会议事规则25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8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1第三章 内控制度3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3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4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4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50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6部门工作职责57员工奖励管理办法66员工处罚管理办法72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80员工培训管理办法87工作移交管理办法91第五章 行政事务管理办法92、4公文管理办法95档案管理制度99合同管理办法103公务车管理办法109差旅费管理办法112办公生活用品管理办法118第六章 财务、统计管理制度122统计工作制度123第七章 物资管理制度126物资管理制度127第一章三会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节 股东第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3、权益的股东。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4、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5、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6、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7、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如因此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动或被动离职的,该股东应当向离职人员一次性支付额外遣散费用,除非离职人员本人书面放弃该项权利。额外遣散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P=SA(1+Q1+ Q2)300%,其中: P为额外遣散费用; S为离职人员本人离职当年度税前年薪总额以及工资附加、奖金、福利、激励性股票市值之合计; A为离职时离职人员本人年龄(周岁)与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差额,不满五年的按五8、年计; Q1为公司住所地市统计局公布的该市连续三年累计物价上涨指数之绝对值; Q2为公司住所地市统计局公布的该市连续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率之绝对值;(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9、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10、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11、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第(六)款规定的担保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12、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召集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13、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七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14、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15、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16、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17、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18、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19、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20、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三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21、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三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22、己的意思表决。第三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三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三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23、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24、违反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25、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四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26、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四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四十五27、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28、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29、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股30、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五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31、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五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五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采用累32、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第五十三条 董33、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辞职的,由原提名股东提出新候选人,提名股东应将书面提案、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一并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三)对于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召开日前至少十天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五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34、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五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35、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六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36、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第六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六十三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37、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相关选举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节 董事第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38、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39、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40、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41、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第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九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43、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董事会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44、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十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条 公司45、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第十五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一)单项金额及年度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46、押事项;(三)除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时,单项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47、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可以授予董事长相应的职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由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第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二十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于会议召开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48、事和监事。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董事会临49、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50、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节 监事第一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51、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六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52、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1人(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5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选举监事会主席;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54、。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一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55、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会议议事程序,提供经验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工作细则。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行为规范是:(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56、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二) 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57、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八)其他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58、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为三年,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与解聘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八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59、,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经营、租赁、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交易总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低于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含 %)的交易项目,与关联法人交易额【 】万元(不含【】万元)以下的以及与关联60、自然人交易额【 】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关联交易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董事长核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应书面向董事长报告。 (十)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含 %)以下的交易事项。上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事项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61、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十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总经理提出免除副总经理职务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免职的理由。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62、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第十三条总经理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二)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五)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第十四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63、相应的部门或工作;(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七)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第十六条财务总监作为64、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八65、)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十)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科学性、正确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第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66、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不定期召开,主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1、董事长要求时;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3、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67、员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列席人员的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主要观点、看法、具体意见、建议和措施等)、会议的主要决定等。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记录的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审阅签字。凡总经理未参加和主持会议的,需在主持人签字之后报总经理审阅签字认可。第二十三条总经理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包括通知会议、准备会议文件资料等,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第五章公司资金、资产的运68、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诚信和勤勉履行董事会的决议。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的范围。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在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时,必须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第六章总经理69、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三)资金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第三十条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第三十一条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二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七章总经理的考70、核与惩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第三十三条公司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结果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予以披露。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现金奖励、实物奖励、其他奖励等方式。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者,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罚。(一)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加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对总经理予以解71、聘,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二)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总经理授意和指使下,公司有造假帐、隐瞒收入、虚报利润等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已具备条件,但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公司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遭到重大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犯有其他严重错72、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总经理违反本细则,对其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人,对董事会负责。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有7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74、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内控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75、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产权明晰,风险可控。第二节 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投资子公司、购买他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76、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新三板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包括部分证券投资的内容);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或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为对外投资实施的77、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定期跟进项目进展。根据项目需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提出调整建议,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78、限第九条 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或(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79、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机构应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第十一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80、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81、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82、过人民币【】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运用资金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且应当适用本制度。第十四条 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应以审计或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的,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83、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出具专业意见或书面报告。第五节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第十七条 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公司有利,84、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第十八条 董事在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第六节 对外投资的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规模85、,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86、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目,详尽记录相关财务资料。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第二十七条 在对外投资需要处置时,必须对拟处置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处置价格、直87、接或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提交决策机构进行审批,处置对外投资的批准参照适用实施对外投资批准权限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对外投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执行情况、财务处理情况、资产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88、十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第三十一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新三板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89、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四)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第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中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在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二)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90、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如有); (七)新三板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91、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92、。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93、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八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 单笔担保94、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 证券监管部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七)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95、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96、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97、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四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98、(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含两项)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99、且均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100、及其下属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提供给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六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五节101、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102、本制度所称“内”、“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使本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防范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根本。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103、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予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10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105、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七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一)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且不超过【】万元;(二)就同一标的或106、者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且单次不超过【】万元。如单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或单次超过【】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或单次超过【】万元的关联交易,则公司须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五)交易对方或107、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六)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六)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第十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主动回避并放108、弃表决权。如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可以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其他股东回避。股东对是否应当回避发生争议时,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决定是否回避。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二)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09、。第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110、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111、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112、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113、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114、内容与方式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五)企业文化建设;(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根据115、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或)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二)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的机会。(三)业绩说明会和路演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116、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如有)、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情况;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四)网站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117、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公司应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负责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公司应充分关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五)一对一沟通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118、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还119、应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报主办券商,并及时予以公告。(六)现场参观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信箱120、和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八)其他方式第四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第九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一)分析研究1、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2、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二)沟通与联络1、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121、;2、适时举办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3、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三)公共关系1、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2、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122、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第五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123、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第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投资者接待登记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建立完备的档案并将活动情况及时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4、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一、 审计部工作职责二、 负责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及审核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三、 负责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参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四、 负责就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负责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五、 负责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125、有关规定在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及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 负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七、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及子公司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八、 负责对公司及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九、 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需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十、 负责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十一、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126、计工作任务。十二、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 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工作;2、 负责检查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3、 负责对董事会的议案和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呈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咨询董事会各委员会、监事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4、 负责公司各部门向董事长、董事会工作呈报的递交及反馈;5、 负责董事会文档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6、 负责拟定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或报告;7、 负责董事会与董事、股东、监事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8、 协助董事长处理日127、常事务;9、 负责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的其它事宜。十三、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1、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2、 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3、 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 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 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年检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7、 协助受托律师参加128、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8、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9、 对员工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处理建议;10、 负责公司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公司商务法律的培训;11、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 证券事务部工作职责1、 负责组织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即使准确披露相关信息;2、 负责组织开展三会决议、原始记录文件及有关公告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3、 协助董事会秘书编制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4、 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配股和发129、债等融资项目;5、 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证券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投资者的关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6、 配合接受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巡检和审计工作;7、 参与起草、审核对外投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8、 完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五、 办公室工作职责1、 负责公司内外部信息的沟通及内部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2、 负责督促、跟进各部门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3、 负责公司文件的起草、印发、登记、传阅,跟进办理结果;4、 负责公司报刊、杂志等宣传刊物的编辑;5、 负责公司档案资料(文字档案、照片档案、产品档案、视频电子档案)的收集、存档、保管工作;6、 负责公司公务130、车的管理和调拨、费用的统计和核算;7、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的采购和领用发放,负责公司接待用品的领用发放;8、 负责厂区内外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的检查、汇总和评审工作;9、 负责公司邮件、报纸、杂志的收发、邮寄工作;10、 负责公司内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告通知的张贴及报纸的更换。11、 负责会议室管理、会议筹备和服务等工作;12、 负责公司厂区内门牌、警示标志、标识及其他宣传广告的制作;13、 负责公司高管安排的其他工作。十六、 财务部工作职责1、 负责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2、 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131、计划,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3、 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各项经营收入支出业务;4、 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5、 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的核算及管理;6、 负责公司的纳税筹划和日常税务事项的办理;7、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考核;8、 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9、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调阅管理;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 企划部工作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控制各项计划的制定与执行;2、 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经营目标,审定公司各部室、各车间、各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工作目标)132、责任书及考核奖惩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审核各子公司评价考核结果;3、 负责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综合统计、分析及同行业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公司月度、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分析;4、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内部基本管理模式及业务流程的设计、优化;引进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推进公司的管理工作;5、 审核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形成整体与局部、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年度计划体系,对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6、 参与公司投资经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策划,拟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总结,推动公司高效、快速发展。参与投资项133、目的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拟定、审核、下发;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执行力;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2、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负责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岗位职责的审定。依据部门、岗位性质及职责,做好公司定员、定岗、定责工作;3、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岗位需求计划、劳务用工计划,编制岗位说明书;4、 负责根据公司安排组织实施员工的招聘、员工内部调配、交流工作;134、5、 负责组织公司管理、技术人员的选拔、奖惩、任免、职称评聘工作;6、 负责组织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7、 负责员工劳动纪律、考勤、请销假管理;8、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纠纷的处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建立公司员工的电子档案系统;9、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的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负责公司工资奖金标准及分配方案、社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标准的制定、核准;10、 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制定公司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评估培训效果,收集整理培训资料;11、 负责与当地政府人事劳动社保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国家劳动用工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定期研究人才动向及135、相关策略,做好公司人才的储备工作,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设计工作;12、 参与公司管理制度的拟定、审核,定期和不定期督察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员工的执行力;13、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 环境安全管理部工作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2、 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类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并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3、 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排除各类安全隐患;4、 负责组织召集安委办会议和其他安全会议,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5、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136、6、 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审定和部门安全制度、措施的审核备案;7、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8、 负责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9、 负责建立公司各类污染物或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处理及综合回收利用台账,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类废弃物排放数据;10、 制定公司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部门污染物及废弃物排放达标情况;11、 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衔接上报相关材料和报表;12、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十、 质量监督管理部工作职责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负责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法规、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制定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和原辅材料137、质量、卫生验收标准,制定生产过程质量、卫生控制标准;牵头组织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开展工作;3、按公司质量技术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4、 负责制定公司产品检测、检验的程序、标准、流程,并监督执行;5、 负责组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6、 负责指导、协调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的日常工作;7、 参与公司年度科研项目,年度科研课题的筛选;8、 负责收集、整理与企业有关的标准并立卷、归档;9、负责质量争议的仲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0、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校检等计量管理工作;11、参与新产品研发、试制工作;1213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生产部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生产部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2、负责组织车间实施生产进度计划,调度各项生产要素,协调解决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3、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管理和水电气的协调管理;4、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车间工艺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5、负责生产车间产量指标、工艺技术指标、物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和考核; 6、负责生产指标的统计汇总, 编制生产日报、月度统计表,组织生产调度会;7、负责组织制定(审定)生产现场管理、设备管理、水电气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8、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资料的管理;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139、作。二十一、 供应部工作职责1、 负责公司的原辅材料采购、储存、领用;2、 负责材料需求的确认和采购计划的编制;3、 负责供货商的选择评价,建立稳定可靠的材料供应渠道; 4、 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遵循“质优价合理”的原则进行采购;5、 负责根据公司材料验收标准和要求,组织材料验收入库;6、 负责材料库存管理,保证合理库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淋、防霉、防鼠管理,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存放;7、 负责库存物资收发核算,及时登记物料收发日记帐,准确统计报送库存物料报表,落实定期清查制度,确保库存物料帐物相符、帐帐相符;8、 负责及时与供货商核对账务,及时索要票据,做到物清、票清、帐清;9、 负责公140、司废旧物料的清理、回收,并提出处置意见;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二、 工程部工作职责1、 负责公司各类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交付;2、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范,制订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标、工程验收、工程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并严格实施;3、 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基建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 负责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组织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审定,负责对施工方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验证,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公司要求;5、 负责督促施工方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安全施工;6、 负责组织施工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7、 负责141、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存档;8、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三、 市场部工作职责1、 负责对市场督察部、物流中心和市场管理部这三个部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2、 负责公司营销计划、营销方案实施的监控;3、 负责协调物流中心、市场督察部做好产品配送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4、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返利等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销售市场,反馈市场信息,掌握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5、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并进行分解;6、 负责协助销售公司制定促销活动计划,并对促销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7、 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制定销售公司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绩142、效考核;8、 负责对经销商窜货、安全库存、物流系统使用等进行监管;9、 负责协助销售公司广告部对各片区发布的广告位置、尺寸、画面、播放频次、质量等进行监督审核;10、 负责销售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四、 行政中心工作职责11、 负责对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公共事务部、工会和安全保卫部这五个部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12、 负责公司来宾接待,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员工公寓楼管理等后勤管理事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后勤保障;13、 负责协调公共事务部、培训中心、安保部、工会,做好各类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来宾食、宿及外出活动事务并督促检查接待方案的落实;14、 负责143、制定接待工作流程和接待工作标准、公司重大活动和专项活动的接待策划;15、 负责衔接、协调公司对内、对外有关公关事务方面的关系,传播、推广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知名度,注重塑造公司形象;16、 负责制定、审核公司重大接待任务费用预算及公司年度接待费用的预算;负责接待支出管理和费用核算、财务报账工作,负责礼品的领用;17、 负责培训中心、专家楼的日常运营管理情况,确保正常运行;18、 负责公司、门卫值班、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厂区内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19、 负责员工餐厅、员工公寓楼、员工之家、员工浴室、开水房的管理,落实公司免费就餐制度,确保员工满意度不断提升;2144、0、 负责制定、落实职工年度文娱活动实施计划,组织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21、 负责落实员工福利、互助金、员工生日、婚丧嫁娶礼金发放制度,代表公司参加员工婚丧嫁娶活动;14、负责拟制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5、负责公司应用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6、负责公司网络设备及通讯安全管理技术支持及维护工作,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网络设备设施、服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安全运行;17、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18、负责公司信息化应用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19、负责公司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反145、馈相关信息;20、负责公司信息化设备的统计,采购选型,维护外修,日常管理等工作;21、负责建设公司门户网站系统,适时调整思路,调整优化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22、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十五、研发中心工作职责1、 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制定公司年度研发工作的目标和计划;2、 建立、健全公司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研发、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3、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科研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公司科研项目的实施;4、 负责筛选公司年度科研项目,确定公司年度科研课题;5、 参加行业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掌握行业最新科研动态,了解行业科研导向;6、 负责收集、整理行业技术信息,争取政策支持,促进技146、术转化; 7、 负责组织公司的技术成果鉴定和成果专利等申报工作;8、 负责公司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9、负责引进技术人才、技术成果、技术交流的协调工作,促进成果在公司生产中的应用转化;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员工奖励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培育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规范员工奖励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奖励之依据,不包括公司定期(月度、年度)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奖励。第三条 职责一、人力资源部1、负责制订、修订奖147、励办法,规范奖励流程,发布奖励通告,协调奖励争议;2、监督奖励流程中的公正与公平,核实奖励事件的真实性,判定奖励的尺度。二、各部室、车间1、负责提报奖励行为;2、协助对被提报的奖励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确保奖励事件的真实准确性。第四条 奖励实施原则一、即时奖励与定期奖励、单项奖励与综合奖励相结合原则;二、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激励并重的原则;三、公开、公平原则;四、奖励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的原则。第二节章 奖励实施第五条 奖励种类及适用范围公司的奖励可分为即时奖励、单项奖励和年度综合奖励三大类。一、即时奖励即针对某一具体行为和事件进行的奖励。员工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后,第一时间内对其148、行为进行的奖励。即时奖励可分为通报表彰、通报嘉奖两类。二、单项奖励针对某一事项进行的奖励。员工在完成某一事项过程中出现或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效果或情形时对其进行的奖励。公司设置以下三个单项奖励1、改善及创新奖;2、学习进步奖;3、长期服务奖。三、年度综合奖励公司在每年年末根据员工的年度综合表现对其进行的奖励。年度综合奖励分为杰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团队奖、技术创新能手和劳动模范。第六条 奖励适用条件一、通报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依据实际情况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奖金:1、出色完成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某项重要工作的;2、工作态度、服务态度良好,受到客户颂扬、为公司赢149、得良好声誉的;3、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发生的;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5、职责外及时制止纠正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失职过错行为的;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7、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为公司增添荣耀的;8、在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表现优异的;9、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认为应该通报表彰的行为。二、 通报嘉奖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嘉奖”奖励,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人民币1000元-5000元奖金: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财产损失的;2、通过自身努力,排除了公司150、质量、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3、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的;4、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不良影响或挽回重大财产损失的;5、解决公司某一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的;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彰”三次以上的;8、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认为应该通报嘉奖的行为。三、改善及创新奖改善及创新是指通过探索或创新、引入新思路、新方法,使某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和提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改善及创新项目,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通报表彰或通报嘉奖,并一次性给予人民500-10000元的奖励。1、通过工艺、技术革新,满足生151、产工艺要求,解决公司生产中的某项难题,明显提高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2、革新或发明生产工具,并在生产中付诸实施,降低劳动强度、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劳动效率的;3、在规定时间内吸收、消化的新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超出预期目标或提前达到预期目标的;4、采取有效的技术和方法,在不增加成本、降低生产效率的情况下,改善员工劳动环境及工作环境的;5、采取有效的技术和方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原辅料等各种消耗的;6、创新管理模式或采用新的管理方法,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效率的;7、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或建立和完善某项管理制度,使公司的某项工作短期内明显提升的。以下提案内容、工作内容不在此奖励范围:1、152、 常规的、日常的、正常的技术工作;2、 无具体内容或单纯提出希望者;3、 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4、 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过的提案和方法;5、 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四、学习进步奖凡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业余自学取得国家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05000元的奖励。五、长期服务奖 为了鼓励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对年满一定服务期限,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长期服务的奖励。1、5年服务奖获得5年服务奖的员工是指从2007年1月1日起连续满5年;2、10年服务奖获得10年服务奖的员工是指从2007年1月1日起连续满10年153、;3、15年服务奖。 获得15年服务奖的员工是指从2007年1月1日起连续满15年;六、杰出贡献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杰出贡献奖”奖励,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人民币5000元-100000元奖金激励:1、在年度新品开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杰出贡献的;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公司重大的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事故发生的;3、出色完成公司重要专项工作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4、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认定应该给予“杰出贡献奖”的。七、先进个人奖 具体评选方法参见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八、优秀团队奖1、集体荣154、誉,以班组和部门为单位申报评比。班组:从产量、质量、无安全事故、管理水平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无安全事故等方面进行评价。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优秀团队奖。出色完成本部门或班组承担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或工作职责;全年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经营安全事故;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文娱活动;团队成员中无重大违规违纪,一般性的违规违纪全年不超过一定比例。第三节 奖励实施程序第七条 奖励提报申请及核准程序一、通报表彰1、提报申请班组长以上的主管可以在本班组、部门员工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时向其上级主管提出奖励申请;员工本人亦可根据本办法规155、定的奖励情形向其上级提出奖励申请。2、核准班组长、部门业务主管提出的申请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员工本人提出的申请先由班组长加注意见,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通报嘉奖1、提报申请部门负责人可以在本部门员工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时向其上级主管提出奖励申请;公司高管、职能部门经理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提出对员工进行奖励的申请。2、核准先由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并加注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三、学习进步奖由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四、长期服务奖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工会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五、年度杰出贡献奖由公司分管领导提156、名,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六、年度先进个人奖 见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七、优秀团队奖 见优秀团队评选奖励办法。第八条 奖励的实施一、通报表扬、通报嘉奖由申报人填报奖励申请单,按上述程序申报核准。二、长期服务奖每年兑现一次。由公司对截止每年元月一日连续服务公司满五年、十年、十五年的员工分别发放“服务公司五年纪念”、“服务公司十年纪念”、“服务公司十五年纪念”证书,同时发放纪念品给予激励。每年元旦由工会组织新年座谈会,发放证书、纪念品。第九条 公司每年开展评选先进活动,每年评出先进个人、技术创新能手或劳动模范等个人荣誉称号。各子公司先进个人、技术创新能手等由子公司自行评定后报公司审核。第四节 附 157、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制度评审委员会审议,职代会通过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处罚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纪律处罚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员工处罚之依据;二、本处罚不包括公司的年度、月度业绩考核(绩效考核)处罚。 第三条 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订处罚办法,规范处罚流程;根据权限,对本部门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对其他部门的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158、;协调处理车间、部门发生的处罚争议;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员工处罚行为的实施,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罚行为进行纠正。二、各部室、车间根据权限,对本部门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第四条 处罚实施原则一、违章违纪、工作失职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的原则;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的处罚的实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查清员工违章违纪、工作失职的事实,指出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使员工认识到错误之所在,并帮助员工制定预防和修正错误的措施。在上述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给予处罚;三、对于员工的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原则为准绳,慎重办理的原则;四、对员工的处罚力度必须与员工承担的159、职责、员工违章违纪、过失行为的性质相适应;五、员工对处罚有申诉的权利。第二节 处罚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五条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一、警告员工初次违章违纪或所犯过失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及时给予提醒或警示的必须给予警告处分。二、通报批评员工违章违纪情节较重或所犯过失较为严重或者为明知故犯,对本部门的工作秩序、工作进度有一定负面影响,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书面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员工违章违纪或所犯的过错性质严重,给公司财产或其他方面造成损失,而且其所犯的错误已足以说明其能力或素质不符合现在所从事的岗位任职条件的,给予降级、降职、160、降薪,撤职留用查看处分。四、辞退员工违章违纪或所犯的过错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的,给公司的财产、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给予辞退处分。第六条 附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罚款和损失赔偿以上四种处罚方式都可以根据违章违纪和过错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经济处罚;由于违章违纪和主观过错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停工停职在适用降级降职(撤职)以上处分时,可根据调查处理需要决定先予以停工停职。一般是在当事人对其错误行为尚未认识时,为了避免其错误的继续,故而责令其停工停职反省和检查认识。被停职者在停职期间应停发工资,停职反省后能够主动认识错误,采取措施挽回损161、失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一般都应恢复原岗位工作及职务,如果不主动承认错误或拒不纠正错误,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或影响恶劣的,应给予撤职或降职的处理。第三节 处罚适用条件第七条 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其直接主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警告,情节较重或警告两次以上者给予(包括)200元以下处罚:1、 由于工作疏忽出现失误或疏漏造成工作进度延误或耽搁但未对工作造成影响,或能够及时更正未造成损失的;2、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或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情节较轻或未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3、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而未造成不良影响的;4、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162、籍、杂志等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5、 越权承诺,插手干扰不相关事务未造成不良后果的;6、 谎报请假理由,情节较轻的;7、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或在活动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8、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9、 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的;10、 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的;11、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的;12、 未经允许擅自带领他人进入公司的;13、 每天上班前未清扫办公室卫生、整理个人物品或上班后还在整理的;14、 在工作时间进餐、吃零食、上网(玩游戏)或遇到检查人员时立即关闭网页、关闭计算机电源的;15、 违163、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的;16、 公司其他制度或管理规定认为应当给予警告的行为。第八条 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按损失额的10%100%赔偿。1、 未经公司允许,私自替班、换班的,可能造成安全、质量方面存在隐患的;2、 违反工作程序,未经授权擅自决定有关事项,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对工作造成影响的;3、 冒领公司发放的礼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4、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未造成损失的;5、 出现较大失误或疏漏,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6、 未尽到职责或擅离164、职守造成公司某方面工作延误或滞后的;7、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或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出现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隐患,可能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损失较小的;8、 违反安全保密制度,造成公司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泄漏但未造成损失的;9、 工作时间脱岗、睡觉或酒后上岗的;10、 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欺瞒上级后果轻微的;11、 现金、贵重仪器、设备、高档物品或重要物资不及时入库或未按规定存放和管理的;12、 私自接受客户或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宴请、财物、礼品的;13、 谎报请假理由,情节较重的;14、 重复违反员工行为规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15、 在明令禁止吸烟区吸烟的;16、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165、擅离工作岗位的;1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18、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较重的;19、 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的;20、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或规定认为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第九条 降级、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2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按损失额的10%100%赔偿:1、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2、 渎职、失职造成公司某方面的工作出现重大延误或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3、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或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规定、工艺技术操作166、规程造成安全(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损失较大的;4、 造谣惑众、挑拨离间、煽动闹事,情节较轻的;5、 违反安全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泄漏,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6、 向客户或供货商索取财物或其它礼品的;7、 无理取闹,威胁、恐吓、纠缠企业各级领导或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8、 酗酒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的;9、 在公司进行各种赌博活动的;1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分配的;11、 威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或危害员工财物安全的;12、 故意对公司财物、名誉造成损害情节较轻的;13、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两次以上的;14、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认为167、应当给予降级、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处分的。第十条 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0%100%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情节恶劣的;2、 失职渎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3、 违反企业规定,失密、泄密、窃密、出卖企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4、 以权谋私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擅自将企业财产无偿给予或出租、出借给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5、 接受贿赂出卖公司利益的;6、 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骗取、偷窃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的;7、 确定被判刑、拘役、拘留、管制15天或15天以上(被司法机关采取168、强制措施期间停发工资)的;8、 以各种形式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9、 签订、履行各类合同中,因重大过失、故意或恶意串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10、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采购伪劣商品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1、 在工程发包或在工程监督验收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12、 在职务活动中,假公济私,损害企业利益或破坏企业声誉的;13、 严重违反纪律,屡教不改以及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14、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或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损失巨大的;15、 造谣惑众、挑拨离间、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169、16、 向客户或供货商索取财物或其它礼品,经处理再犯的;17、 威胁、恐吓、纠缠企业各级领导或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18、 严重威胁员工人身安全或严重危害员工财物或公司财产安全的;19、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认为应当给予辞退的。第四节 处罚执行程序第十一条 处罚决定程序一、员工出现被处罚的情形后,必须由班组长以上的主管人员提出,并由授权领导核准签发后才能生效执行;公司高管人员可以对出现违章违纪、工作失职的员工作出处罚决定。二、对员工的处罚必须制作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口头警告除外)。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送到被处罚人,一份由处罚部门存查,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 处罚执行程序一、警告警告由班组170、长或部门主管在发现需要警告的行为出现后即时做出警告,书面警告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般警告由车间主任、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以口头形式做出。严重警告由车间主任、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做出。 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由公司职能部门或受处分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于事发两天内执行。 三、降级、降薪、降职、撤职、留用查看降级降薪应在员工出现符合降级降薪情形之后五天内由职能部门或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四、辞退 员工出现符合辞退情形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征得工会同意,分管领171、导批准执行。中层管理及以上人员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第十三条 经济处罚的执行一、员工的罚款应在处罚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用现金上交至公司财务部。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在500元以下的必须于处罚后三日内兑现,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必须在二十日内兑现,1000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决定兑现期限和兑现方式,罚款由财务部统一收缴。不能按期上缴兑现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二、若当事人限期内既不能按时上交罚款又不申请延期缴纳的,给予停职停工处理。第十四条 处罚通告程序一、警告由做出处罚的主管决定在其所辖范围内进行口头或书面的通告。二、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需在较大的范围内172、进行通告,具体由批准人决定通告范围。三、通告形式一般以文件或简报将处罚决定在报栏或公司区域网上公开张贴。第五节 处罚申诉程序第十五条 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向受处罚的员工说明告知,并允许其申辩。员工对处罚不服时,可在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务部和工会提出复议申请,经调查认为处罚合理时,由法务部协同工会送达复议决定;经调查认为处罚不合理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节 处罚记录第十六条 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将详细记载于员工个人当年度考评表上,保留一年。一年内在公司范围内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年终考评不能为优秀,不能参与先进个人等荣173、誉评选;一年内在公司范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及降级、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的,年终不能考评为良好,不能参与个人优秀员工等荣誉评选。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员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记录的管理方法,员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健全员工奖惩登记表,作为员工考评台帐。第七节 处罚权限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各部室的中层及主管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罚意见;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员工可以责令其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出处罚并上报处罚结果。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可以就违反本规定的本部门员工按规定174、的程序进行处罚;可以对违反本规定的子公司业务垂直系统的有关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子公司也可以对总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提出处罚建议。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可以就违反本规定的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查实员工违反规定的性质、程度和责任,并监督处罚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可以对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管理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或者意见。第八节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制度评审委员会审议,职代会通过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175、节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规范考勤及请销假程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执行。二、各部室、车间负责本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三、考勤员负责本部室请、销假申报、记录工作。第二节 考勤内容第四条 出勤一、公司实行每周6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二、部室每周星期日为正常休假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三、生产车间可根据生产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出勤时间由生176、产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后自行安排。四、其它岗位工作时间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工作时间执行。第五条 工作时间一、各部室工作(正常班次)时间1、夏令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二、冬令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工作时间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第六条 加班一、公司实施目标管理,员工为完成本职工作所进行的规定时间外劳动不属于加班。因工作任务的增加所产生的延时或临时性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二、各部室、车间应177、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及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不能安排轮休的,由部室、车间事先填报加班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遇有特殊情况经所在部门、车间主管同意,可先加班,但事后需及时补办加班手续。三、员工加班须在事前提交加班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方可生效,未进行事前申请的,一律不计加班。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不计为加班。四、加班时间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员工调休应凭加班依据和调休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原则上各部门必须在当月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加班费补偿。五、加班时间按小时累计,8小时累计为一个工作日。六、公司严格控制法定假日178、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第七条 考勤刷卡时间一、员工需在班前班后规定时间内刷考勤卡作为出勤记录。公司级领导、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采用刷卡考勤方式,由各公司办公室或者行政部门统计考勤。二、考勤刷卡时间员工上班刷卡时间为工作时间开始前30分钟(含)内,下班刷卡时间为工作时间结束后的30分钟(含)内。上班后30分钟内刷卡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刷卡的视为旷工半日;下班前30分钟(不含)刷卡视为早退。第八条 未刷卡处理一、员工无论何种情况未刷卡,未事先填写未刷卡事由单或未事前在人力资源系统自助平台上提交未刷卡申请的,一律按未刷卡对待。二179、员工因自身原因忘记带卡而造成上下班未能刷卡的,在上班时间前告知部门负责人的,可在人力资源自助平台上填写未刷卡申请或由部门考勤员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填写未刷卡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有效。三、在迟到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部门的,按迟到一次处理,经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参加半天或全天刷卡,由本部门考勤员事先在人力资源系统上操作执行,但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具体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监督。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四、员工上下班刷卡必须由本人亲自操作,他人代替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因办理业务而外出不能按时刷卡的人员,由部门考勤员在人力资180、源系统平台上提交补卡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在事前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否则一律按未出勤处理。第三节 考勤管理第九条 违反考勤刷卡规定处罚一、员工未刷卡一次,罚款50元。二、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在人力资源系统上填报未刷卡事由单、出差派遣单的员工,不计算考勤,按旷工处理,出差员工按事假处理。三、员工非因公或迟到、旷工未刷卡,部门未进行处罚,而填写未刷卡事由单的或在人力资源系统上申报未刷卡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考勤员5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四、员工违反考勤刷卡规定的,所在部门必须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上建立考核台帐,作为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第十条 迟到、早退 一、凡在181、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 ,对当事人罚款30元/次。二、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的按照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 旷工一、旷工半天扣除本人两日的工资;旷工一天扣除本人三日的工资。二、,以年为单位考核,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4天以上扣除年终奖50%;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终奖;三、以年为单位考核,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连续旷工七日(含七日)以上或累计旷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当事182、人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第四节 休假内容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婚假一、 正常婚假为3天。二、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享受晚婚假13天。三、 配偶一方在异地的,所在公司报销往返路费,婚假内工资照发。第十五条 丧假一、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逝世,可休5日丧假。员工的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逝世,可休3日丧假。二、异地奔丧的适当另加路程时间,假期内工资照发,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律自理。第十六条 产育假一、 公司女工委员会负责登记女员工婚育情况,女员工怀孕60天内必须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女工委员会负责做好产前登记和教育183、工作,以保证怀孕女工正常享受休假待遇。二、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婚育假,公司予以辞退。三、 以下所述产育假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生育:1、对怀孕的女员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对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事假;3、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8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4、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184、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6、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工作所在地政府规定执行,按月发放,不影响年终奖的发放,亦不影响晋升工资。第十七条 探亲假 一、员工家庭距离工作地点200公里以上,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入司满六个月后,可享受探亲假:1、无配偶的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二次,每次七天。2、有配偶员工探望父母,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15天(入司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此后,按员工入司时间计算,每满两年给假一次)。3、员工探望异地配偶,每年给假两次,每次七天。4、员工所在公司报销往返路费和中途住宿费(往返路费和住宿费根据差旅费制度执行)。5、按照路途远近,员工每年享185、受探亲假的次数、天数必须符合上述规定,但不得重复享受。员工休探亲假期间按出勤对待,探亲假工资由公司承担。6、以上假期含公休日。二、下列人员不得享受探亲假1、员工家庭距离工作地点200公里以内的。2、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3、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三、员工探亲要严格遵守有关探亲的规定,服从组织在工作周期上的统一安排。员工为了生产和工作主动不享受或少享受探亲假期的,应予表扬,但不计发工资性补贴。以1年为期限,过期自动作废。第十八条 事假一、 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事假者,一186、般情况下每月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二、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迟到(或旷工)的,员工应说明理由,理由充分的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准,按照事假对待。 三、 事假不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3日以上的,不能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全年请事假累计20日以上的,年终奖只能享受评定标准的50%;累计超过30日的,当年不能享受年终奖。四、 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员工的请假事由,凡请假事由不充分或弄虚作假的,部门负责人不能批准,凡负责人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第十九条 病假一、请病假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相关材料,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享187、受如下待遇(试用期内休病假不发放工资):1、 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时间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者,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指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70支付;已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90支付;2、 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时间13个月(含3个月)的,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的50支付;已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70支付;3、 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时间36个月(含6个月)的,公司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4、 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不再支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按从2005年1月1188、日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计算。三、员工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四、当月休病假7日(含7日)以上的,不能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全年请病假累计30日(含30日)以上者,年终奖只能享受评定标准的50%;累计超过50日(含50日)的,当年不能享受年终奖。第五节 请假管理第二十条 请假程序所有员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一般情况下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无效。一、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提交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期限、销假日期等事项,部门考勤员负责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上申请,或本人到人力资源自助平台上申请后,根据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189、。二、根据假期的长短,一般员工请示班组长(主办)、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事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具体请假审批权限分为:1、 凡请假1日(含)以内的,由班组长(主办)批准,部门备案;2、 凡请假5日(含)以内的,由班组长(主办)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3、 凡请假在5日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4、 除生产岗位怀孕女工以外,其余员工的事假每次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0天;5、 员工连续请病假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半;6、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10天以内的,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休假,10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休假;7、 婚、丧、探190、亲、产育等特假,一律须经部门加注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三、请病、事假连续超过15天的员工,销假上班后先由部门进行复岗培训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 销假程序一、 员工请假休假期满必须正常上班,并根据请假权限在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办理销假手续。二、员工请假休假期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请示续假。第六节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制度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发布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191、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第三条 培训原则一、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员工培训遵循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实际需求,按计划推进的原则。三、员工培训须遵循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掌握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四、特殊岗位必须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第二节 职 责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一、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需要,制订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培训效果的检查评估。二、 制订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培训课程体系,引进、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192、训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师资选聘与管理。第五条 各部门培训职责一、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调查本部门员工年度培训需求,组织编写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二、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的实施,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相关项目。第六条 员工个人培训职责员工必须按培训计划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达到培训的目的。各级管理人员都有对自己所属员工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员工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的义务。第三节 培训的内容第七条 每年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制度、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质量管理和标准等。第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提交培训内容及培训项目。 第四节 培训的方式与193、流程第九条 公司培训包括公司级培训、部门级培训两类一、 公司级培训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安全知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二、 部门级培训包括部门内部业务技能培训、安全操作规程、质量工艺操作规程等,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评价。第十条 员工聘用后上岗前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等。其中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安全知识、质量意识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流程等由车间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评价。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一、年度培训计划需要包括:培训项目、目的、培训对象、评估方式、组织部门、时194、间安排、培训内容和考核评估办法等。二、各部门应于1月25日前,根据公司本年度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确定所需提升的技能和知识,制订公司或部门级的培训计划草案,报人力资源部汇总。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计划,统筹公司级年度培训,于2月15日前完成公司培训计划的汇总、整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实施。四、部门级年度培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即可实施。五、各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第十二条 委外培训程序一、 程序年初由本人或部门提出委外培训要求,经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列入部门或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外培的,由部门提195、出,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二、 费用原则上送外培训费用均由公司承担,但培训人应将取得的相应证书或资质证明书原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管、备案后,财务部给予报销。未达到培训目的或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费用应由本人自行承担。三、 服务期公司提供较长期限或投入费用较多的送外培训,可根据需要与受培人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服务期内受培人如违反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受培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节 培训评估及考核第十三条 培训评估一、送外培训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应就员工外培效果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提问、考试等方式进行,成绩不合格者公司不予报销培训费用。二、内部培训1、考核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196、,原则上均应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口试、提问、实际操作及技能竞赛等形式,考核应于培训结束后15日内组织实施;2、员工培训效果,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评价;3、员工培训考核不合格,必须按要求于30日内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者,按降低一档工资执行(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的90%执行);三个月内本人申请再次考试,考试合格后工资恢复原标准执行;三个月内本人不申请再次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做劝退处理;4、试用期内的员工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三天内进行补考,考核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5、部门员工培训的整体合格率,必须不低于95%,培训效果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第十四条 资料管理一、送外培197、训,培训结束后,受培人应于一周内将取得的相应证书、资质证明书原件及培训课件、笔记、培训总结交人力资源部保管、备案。QQ/微信441635298二、内部培训,各培训部门应于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培训方案、课件、签到册、成绩册、培训总结、培训评估报告等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节 讲师队伍建设第十五条 讲师的选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内部选拔培养一批兼职讲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被推荐为兼职讲师:1、中高层管理人员;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资格的员工;3、在公司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或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第十六条 被批准为兼职讲师的员工,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承担员工培训项目,公司给予一定的授课津贴第七节 奖198、惩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考核应严格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第十八条 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按公司员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第十九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如有违反,按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办法处罚。第八节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如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时,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作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岗位变动(转岗、晋级、降级、离职)而引起的工作移交管理,保障公司各岗位正常交接,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199、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工作移交和监交一、所有员工调动工作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和因工作公司配置的工具等物品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二、所有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1、部门内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移交,由本部门负责人监交,并签字确认;2、跨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移交由双方部门负责人监交,并签字确认;3、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移交由人力资源部派员监交,并请双方分管领导监交;4、因机构调整,单位撤消、合并或分立的,必须由上一级部门或指派的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该部门的人员不得离职。第四条 所有人员200、离职或者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且需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具有监交权限的人员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接替人员对接替以前不清楚的问题,由移交人员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应将情况书面报本部门,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承担清理的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资料在真实性、合法性、201、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第七条 所有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图纸、记录、业务技术资料、公费订阅的所有报刊杂志、书籍等,并写出书面材料;2、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办理完毕;3、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列示清楚,并作详细说明急办时限、注意的问题及涉外关系,并在最后一笔经手处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接交人员应持续办理完毕;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使用电脑软件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软件及密码、软件数据磁盘(光盘等)及有202、关资料、实物等内容;5、日常特殊业务处理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移交、说明的事项;6、详细说明移交岗位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第八条 所有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清册上的内容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并点收确认。如出现不相符,移交工作必须暂停,由移交人员查清原因后再行移交。移交人员应对出现的不符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进行移交时,应按第十条相关条款进行移交,还应移交以下主要内容:1、任职期间管理情况的书面总结;2、介绍部门人员业务素质、人员构成及人员岗位分工、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等情况;3、本部门的物资财产设备情况及有关资料;4、行政公章等;5、本部门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合同执行情203、况及本部门工作未完事项;6、其他应移交工作事项。第十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人员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十一条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书应列入本部门档案管理保存,移交清册应统一使用A4纸张,格式附后。 第十二条 监交人员的职责1、监交人员在监交过程中必须在场,如因工作原因或发现问题,可决定暂停移交;2、监交人员应对监交中的遗留问题及发现的不适当问题处理提出书面意见;3、监交人员负责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对移交中的争执进行裁决204、,对移交中的缺项要求进行弥补;4、监交人员应督促移交人员及时整理资料,尽快完成移交工作。第十三条 在工作移交中由下列问题按员工管理办法处罚:1、对文档材料保存不全,严重影响工作的;2、对财产物品保管不善,严重损坏、丢失的;3、对重要工作、急办工作移交不清,影响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十四条 附则一、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及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如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章行政事务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公文管理,提205、高公文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公文主要包括:各类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二、收文管理1、收文登记(1)公司所有外来文件(除领导亲启的外)均由公司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登记、签收、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文秘人员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2、公文的编号保管(1)办公室文秘人员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做分类登记编号;(2)206、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秘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凡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按领导批示应同各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信件等,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3)为加速文件传递,办公室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领导批示的文件送到有关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4、文件的传阅与207、催办(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秘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须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4)文件阅完后,应交办公室秘书,切忌横传;(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208、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三、发文管理1、发文规定(1)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在公司办公室;(2)各部门、群众团体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需要发文时,应将文件底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分管领导签发;(3)凡是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均由总经理签发。2、发文范围公司发文范围一般包括通知、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3、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1)公布公司规章制度;(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3)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4)公布公司生产、技术、管209、理、经营、生活福利等工作方面的重要决定;(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4、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2)同业务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工作等事宜的函件。5、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报表审批等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四、发文程序与要求1、草拟文稿必须从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2、210、文稿拟定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标定日期和密级。3、办公室应按有关公文管理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4、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5、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整理拟写清楚。6、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7、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公司领导审定、签发。8、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文秘人员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9、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10、211、文件打印后,由办公室按份数印刷,经印章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用印、登记分发。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1、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2、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折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3、办公室文秘人员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已经办妥文件和上级要求期限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1、文件的归档范围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归档:(1)上级机关来文,包212、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2)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3)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中层管理人员会议、职代会、工会委员会、群团会议的会议记录;(4)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5)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6)反映本公司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制品;(7)公司日志和大事记;(8)公司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其它职能部门,群众团体213、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部门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2、立卷要求(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七、文件的销毁1、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文秘人员和主任以及分管领导的共同监督下销毁。八、实施及修改1、本办法经总经理214、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确保公司档案的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现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档案(资料)分类公司的档案资料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文秘档案、人事档案、经营活动档案、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五大类。1、文秘档案记述和反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活动及其相关组织机构职责和人事变动以及与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之间往来活动,管理事务方面的文件、资料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经营计划、各类统计报表,各种宣传资料、照片、光盘等。2、经营档案记述和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相215、关资料等,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反映生产活动的生产计划、各类生产统计报表、设备台帐、生产纪录等;(2)反映公司各类原辅材料采购供应以及有关供货商情况的材料,包括采购计划、往来函电、合同、运单、提货单、材料验收单、材料采购台帐、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等。(3)反映产品销售及其与客户往来的各类材料,包括销售合同、提货单、结算单、发货单、往来函电、订货单等。3、人事档案纪录和反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招聘、录用表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表册、社会保险核定缴纳表册、员工奖惩记录等。4、技术档案记述和反映本公司的基本建设、生产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技术研究等活动的技术文件材料216、,包括图纸、照片、报表、文字材料等。5、财务档案指各种会计凭证、帐薄、统计报表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分析、预决算等。二、档案整理、收集1、档案的收集整理就是指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分散在各部门保管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2、各部门产生的档案由各部门自行整理,每年定期向办公室移交,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归档。3、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4、办公室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登记工作。三、档案利用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了解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利用工作。2、档案人管理员217、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为查找利用档案创造有利条件。3、按照档案分类科目,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对专题档案和资料加工整理汇编成册,以便利用。四、档案保密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守本单位机密,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和事,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2、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应标明密级,不同密级的档案,应由不同范围的人员查阅使用并进行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3、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门窗要坚固,并有防盗设施,钥匙专柜保管。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年底对全部保密档案进行逐个清点,确保齐全完整。五、档案查阅1、查阅公司重要的技术文件、经218、济运行方案以及党委或行政会议记录等机密性档案,须按所查阅的内容,经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批准;2、一般档案的查阅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查阅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查阅。3、财务档案的查阅,要经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同意批准后,并派会计人员协同查阅。4、查阅公司职能部门形成的专业性档案,要由查阅利用档案的部门领导写出查阅档案的事由,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5、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时,须持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时间,并履行审批手续。6、凡经过批准查阅的档案,要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在档案阅卷室查阅,不准翻阅其它无关的内容。六、档案借阅1、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原因非借出不可时,必须说明原因,219、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出,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三天。2、本公司人员借阅档案时,须填写借阅审批单,批准后方可借阅。3、经批准借出的档案,由借阅者对档案负一切保密安全责任。如出现档案撕裂、丢页、划圈、污染和失密等,要追纠责任并严肃处理。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与档案工作人员当面清点案卷数量、页码,检查案卷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借阅者不得向任何人员泄漏卷内机密,更不得转借、转抄、损坏、自行影印、复制、丢失等,违者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处理。七、档案库管理1、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通风良好,并和办公室分开,装保险锁。2、档案库房实行责任制管理,查阅和借阅人不准进入档案库房,库房门220、的钥匙由专人保管。3、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设备和安全设施。4、档案库房要做到清洁、卫生,保持适宜的温度。5、每年未对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卷、帐相符。对破损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完整无损。6、箱柜排列合理:箱柜与墙壁10厘米,间距60厘米,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摆放,便于通风。7、库房内禁止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它物品,保持室内、走廊畅通无阻。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完整无缺并能够有效使用。八、档案销毁1、档案管理人员,每年未要对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延续。2、每年未对档案进221、行鉴定一次,按各类档案的保管规定期限,对已到期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列入销毁目录,提出销毁意见。3、档案室将应销毁的档案清单报公司办公室领导初审,并报主管领导审批,4、销毁档案时,办公室要派专人协同档案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九、附则1、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管理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则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及集团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办法进行222、管理。2、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3、公司财务审计部、工程部、法务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4、集团公司实行法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第二条、合同的审核、签订1、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审核制度报法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后才能签订。2、公司合同的审核由法务部和承办部门以及与合同内容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3、承办部门是具体对外洽谈合同的单位,负责对合同缔约方主体、资信、履223、约能力等内容进行审查。及时向法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上报法务部备案。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审核部门参考。4、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将审查结果在合同审核表中加以陈述。(1)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24、代理人身份证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有无违约事实,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5、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应力求由己方承办人或以225、己方为主进行起草,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所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合同审核表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财务审计部门、法务部顺序审核签字。财务审计部门、法务部在审核合同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226、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7、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各合同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时,应预留必要时间供其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说明理由。各审核部门对一般性经营合同应在二日内提交书面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对特殊性经营合同应在十日内提交书面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说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征求意见稿。8、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等内容的会签审核。9、法务部负责对合227、同中下列内容的审核与管理:(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备案;(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10、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11、子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书面审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完善合同文本后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 12、对需要办理批准、签证、登记、交付,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合同,由法务228、部负责或指导承办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严格履行批准、鉴证、登记、交付等手续。13、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合同时,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程序、权限范围经审核后方可变更、增减。14、应当办理审核的合同而未办理审核或合同正式文本没有按照本规定采纳审核意见的,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15、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及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16、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可以是复印件)报公司法务部备案。第三条、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动产应229、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履行程序和票据种类;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230、方式应具体;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请求裁决的事项;8、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合同文本份数为4份及以上;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约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第四条231、合同档案管理1、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等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或意向文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归档的所有文字材料。2、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应及时将合同资料整理清楚,由子公司进行归档,然后报法务部备案。3、法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及承办部门所送的有关合同资料,应在审核完毕后按保密程度归档备案。4、法务部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及文件资料有差缺,应立即通知送交人核对、补足,再行备案。5、公司的合同资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232、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1、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由法务部负责起草。2、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征得合同签约人的同意并经法务部审核、批准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书面文件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对方或亲自交对方负责人或承办人签收。在未得到对方书面答复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对方的口233、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3、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口头(包括电话)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否则仍按原合同规定履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承办部门必须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内,向法务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除合同的,经法务部审核后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5、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时,法务部应对对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予以审核,若审核属实应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6、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合同承办人发出书面文函催促234、履约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报法务部,由法务部决定是否解除该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7、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部起草、备案后发出。8、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第六条、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纠纷处理1、法务部、财务审计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按相关职责作为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2、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3、合同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负责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并负责配合法务部、财务审计部、基建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4、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合235、同实施的监管,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瑕疵应立即书面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发现履行中的合同存在问题时应当立即向合同承办部门发出相应的指令通知,合同承办部门收到指令通知后,应立即按指令通知履行。5、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经法务部审核同意后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按法定程序处理。6、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部审核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第七条、违规236、处罚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合同审核部门批准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令改正,对负责人和经办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职、开除处理;擅自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合同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查职能的,对负责人和经办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职、开除处理;审查合同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本办法规定,对重大合同未报法务部提前参与的,责令改正,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给237、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审批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补正审批材料的,对经办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调离岗位、撤职、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4、违反本办法规定,印章管理部门违规对合同加盖印章的,责令改正,对合同经办人、签字代表、印章管理人、印章使用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5、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处以调离岗位、撤职、开除238、处理。6、违反本办法规定,合同履行中不负责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并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合同履行中未经审核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对负责人和经办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职、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放弃债权或导致债权灭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第八条、附则1、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实239、施,修改时亦同。2、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公务车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公司公务用车需要,确保公务车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为公司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责1、公司公务车主要保障公司领导及各部门日常公务需要,以及公司重要活动及接待宾客需要。2、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调配、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车的购置、报户、审检、使用和维护保养等事项。3、公务车的购置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现有车辆状况提出购置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4、公务车由公司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第三240、条、公务车的使用管理1、实行出车派遣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2、公务车除日常接送公司领导上下班、出差外,因其他公务出车都必须由用车单位或个人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统一派遣。3、在保证公司主要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用车时间不超过1天或当日下班前能返回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用车时间超过3天的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后决定。4、公务车要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随叫随到,必须保证公司领导、工作人员的用车,杜绝公车私用。对于私自出车、办私事者,用车人和驾驶员一并处罚,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日工资及每公里3.00元的罚款。5、公司内部因个人急事需用车的,应填制“车辆使用申请单”,并注明“私用”,在241、不影响重要公务的前提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按预计行驶里程、油耗等成本费用收取一定的费用。6、公务车费用报销时,要求手续齐全,对外出发生的长途过路、过桥费,驾驶员必须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期、账票相符,方可报销。7、办公室应完善公务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车的相应管理台帐和派遣使用登记表,对出车地点、行驶里程、时间、使用人及用途进行逐日登记,月底汇总报相关领导和部门。第四条、车辆的油耗、修理、保养规定1、公务车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重要部件的定期更换和保养,根据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的里程、时间按时到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242、行更换维护;当月修理费用当月结清,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车辆考核人员统一登记建账,为年底考核提供依据。驾驶员自己能够进行的零部件更换、小维修,只报销购买零件材料费用。2、车辆更换的单项材料价值在600元以上(含600元),属正常磨损的材料,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定后,从公修费中列支,其它的修理费及材料费均为车辆的维护保养费;其考核按照核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年度核算;修理费用节、超部分按50%对驾驶员进行节奖、超罚;年底考核后一次兑现。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事故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实际情况先进行修理。4、由于驾驶员疏于保养或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发生的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243、驾驶员承担一定的维修费。5、车辆不外出时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将索取的票据转交车辆管理人员,由车辆管理人员月底统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外出时,加油后必须索取正式税务发票。6、公务车油耗、轮胎费用等实行定额控制,具体标准见公务车辆油耗、轮胎费用标准表。7、车辆油耗以核定标准为依据,计算当月车辆油料费用的节、超,对节、超部分按当月平均油料单价实行全额奖罚,在当月的工资中兑现。8、车辆轮胎的更换根据核定标准决定更换时间,属于正常磨损,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更换;属于驾驶员技术问题致使轮胎损坏或不能使用的,驾驶员按新轮胎价值20%承担赔偿责任。9、驾驶员出差补助,按每公里0.10元每月底核算兑现244、;当月行驶不足1000公里的不予补助;当月内行驶超过1000公里、不足3000公里的,按3000公里为基本数核算,发给出差补助,但当月未从事驾驶岗位的时间除外;超出3000公里按实际公里数核算。10、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车,特设每公里0.03元的安全奖;对行驶20000公里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兑现,行驶不足20000公里,不发给安全奖。如发生大小事故一票否决(对无事故责任者除外)。11、办公室建立公务车材料、油料、消耗及维修费用登记簿,对每台车实际发生的材料、油料、消耗及维修费用进行统计、考核。公务车辆油耗、轮胎费用标准表车 号车辆型号百公里耗油(升)百公里费用 (元)轮胎运行公里备 注第五条、事245、故责任处理办法1、因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责任大小驾驶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额度为损失额的10%100%;2、车辆肇事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裁决为准,赔偿比例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第六条、驾驶员管理规定1、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调派,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车辆有关的证件,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系统、电瓶液、轮胎、车辆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应报告处理。否则,驾驶人员对由此引发246、的后果要承担责任。3、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其他适当的安全位置,随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或损毁、盗窃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处分。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对因此引发的事故或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5、驾车时不超员,不准乘载无关人员。6、驾驶室内不准吸烟,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干净。7、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及有关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8、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第七条、附则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247、,根据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差人员。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通讯费以及相关的公杂费用等。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执行标准,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节 管理程序第五条 各部门对出差人员差旅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全面审核。第六条 住宿费、交通费及相关杂费凭税务票据,在标准内填报。伙食补助按照规定标准包干填报。市内交通费在标准范围内凭票填报。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和通讯费,实行分项核定标准控制。第八条 出差费用按出差日历天数计248、算,包括路途时间和住宿时间。路途时间的费用包干标准按到达地区类别标准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计划天数时,须经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和改变出差线路而增加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第九条 下列出差不实行定额标准控制办法:1、参加各种会议人员(订货会议除外);2、外出学习、培训人员;3、探亲、调动人员;4、公司驻外机构的办事人员;5、陪同公司客人出外考察人员;6、其他特殊事宜经公司批准人员。 第三节 报销程序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1、出差申请:部门人员需要因公出差的,填写“出差申请单”(县内出差不填),注明出差内容、地点、时间、路线、出差人数、预计差旅费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249、导审批; 2、差费借支:出差人持出差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后,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3、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回公司后10日内,按照时间顺序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到财务部及时报销,结清手续。 第四节 报销标准第十一条 费用标准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下同):地区/人员沿海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内公司高管人员实报实销(含副职,下同)中层管理人员2802401801500业务人员24020015012002、伙食补助:地区/人员沿海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内公司高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中层管理人员655035255业务人员65503525250、53、市内交通费:地区/人员沿海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内公司高管人员实报实销或按照以下标准中层管理人员604535256业务人员4535252064、通讯费,公司另行制定报销标准。不在报销范围内的人员,试出差情况报销,最高限额8元/天。 第五节 差旅费管理细则第十二条、住宿费管理规定1、公司高管人员出差,住宿费、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补助按照标准填报;。2、出差人员在填报住宿费时,凭发票在标准限额内填报。 3、凡在住家所在地出差,不报销住宿费;家住县城者,不报销住宿费、出差补助。4、出差地对方单位提供交通、食宿条件者,公司不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5、驾驶员住宿费,按照同行251、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出差补助实行公里补助,另行规定。6、出差人员同行2人按照上述单人标准控制,不可累计。 7、因特殊情况,洽谈重要业务、招聘、市场维护等,可适当提高差旅费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支。 第十三条、交通费管理规定1、出差人员乘坐汽车、轮船的路途交通费,按批准合理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2、出差人员带车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费,但是遇交通管制等原因发生的在标准内填报。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8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卧票。4、乘坐火车符合购卧铺条件,但未买卧铺票而节省下来的金额按节约额的50%比例发给个人。5、出差人员夜间252、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8小时以上者,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可发给夜间补助费25元。6、如因工作特殊,出差需乘坐飞机或软卧的,必须事先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7、出差过程中的市内交通费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报销。 第六节 其他差旅费开支规定第十四条 外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会议,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已含在学习、培训、会议费之中,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助。未含在学习、培训、会议费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或者按照标准扣减相关费用填报。 第十五条 由公司委派陪同客人在省内外考察的人员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用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通讯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个别特殊情况,253、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新员工报到差旅费,住宿费按照因公出差标准的70%控制,凭票填报。交通费按照规定乘坐的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探亲往返费用,按下列标准开支凭票据实报销: 1、乘坐火车、轮船(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级别,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3、4、5项执行;2、乘坐轮船的报三等舱位费;3、乘坐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的,据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中转点的50%报销;5、中转换车必须住宿的,按中转次数,按照当地住宿费标准的70%凭票报销(只报销一晚);6、探亲人员因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而多支出的费用,一律自理。 第七节 附则第十八254、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故意绕道、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第十九条 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经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二十条 带车出差的,其行车期间的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由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餐饮和个人开支费用等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被盗需凭据报销的票据,要尽量取得出票单位的存根复印件。无法取得的,要如实写出书面报告,详细填列票据项目和金额,并由同行人签字证明,再由部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财务部门据此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票据项目255、和金额给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差旅费用,经总经理核准后据实报销。旅途中发生的其他杂费,试出差情况合理报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发生的差旅费按原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后,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出差申请单(县内不填) 出差申请单因(事由) ,需派遣 等 人,到 (目的地)出差,预计出差时间 天( 月 日至 月 日),预计差旅费用人民币 元。请批准。部门意见 : 审批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办公生活用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办公生活用品的购置、保管、领用程序,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根据256、公司实际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一、办公用品范围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系为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种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家具、器具、接待用品等,不包括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工具器具及所有房屋、建筑物等。按照其使用性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办公用品:如铅笔、刀片、胶水、胶带、糨糊、大头针、曲别针、橡皮擦、笔记本、复写纸、卷宗、稿纸、钉书针、印油、电池等;2、办公用具:如剪刀、钉书机、印泥、打码机、打孔机、计算器、优盘、光盘等;3、办公设备、设施:如各类电脑、固定电话、摄像机、照相机、视频监控器、投影仪等;4、办公家具:如桌椅、沙发、文件柜等;5、生活用品:如各类洗涤用品,257、灭菌、杀虫、消毒用品,拖把、扫帚、花卉、一次性纸杯、各类餐具等;6、生活用具:如电视、热水器、茶壶、暖水瓶、衣柜、电视柜、工艺品、衣架、空调、电扇、冰箱、冰柜、洗衣机、碗柜、酒柜、餐桌等;7、接待用品:如香烟、茶、酒、等;8、工具器具:如各类剪草机及维修工具、器具、环卫工具等。二、管理职责1、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领用和核算,办公室负责生活用品的采购、储存、领用和核算。2、财务部负责办公、生活用品费用预算的审核,费用核销和定期清查盘点。3、各使用部门负责办公、生活用品的使用管理及需求计划的编制。4、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办公、生活用品采购计划的审批、采购合同的审核、领用、发放表的审核。258、三、办公、生活用品的购置1、购置计划(1)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和办公室分别编制。(2)物品管理员负责根据确认的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分类编制采购计划,正常消耗的办公用品、用具等,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家具、办公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生活用具购置计划要经公司行政会议审核确认后方可购置。(3)采购计划单必须载明以下内容:采购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单价、准购地点、供货商名称、采购期限、需求计划单编号、审核、批准人员签名等内容。采购计划单一式四份,分别送财务部、采购员、保管员各一份,存档一份。2、办公生活用品的购置(1)所有办公生活用品都必须凭批准有效的采购计划单259、采购。(2)办公室、办公室必须将采购、保管职能分开设置。(3)对于需求数量大、使用频率高的低值易耗品、生活用品要实行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一次性采购数量大的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办公设施必须实行招标采购。(4)、集中采购或一次性采购数量大的办公生活用品、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办公设施必须签订书面的采购合同。四、办公、生活用品的保管和领用1、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办公、生活用品的使用范围、使用频率,使用数量、使用期限等,并配合财务部、企划部制定办公生活用品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2、办公生活用品的验收入库(1)所有办公生活用品必须经办公室、办公室保管员凭发票验收入库、登260、记入帐后方可领用。(2)库房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单、交货清单、购货发票对所购物品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核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价格、生产厂家、合格证、保质期等是否与计划单、交货清单相符,核对无误后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数量、规格型号不符或质量不符的拒绝办理验收入库。3、领用出库(1)使用单位凭领料单办理领用出库手续。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送保管员作为出库凭据,一联送物品管理员登记台帐,一联由领用单位作为核算依据。领料单必须载明领用单位名称、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正常的消耗物品,由部门领导批准;领取价值在1000元以上办公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生活用具、专用工具或其他特殊物品的必须经261、公司分管领导批准。(2)常用的办公生活用品、办公用具由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使用部门的工作性质按年度核定耗用限额,使用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领用,超出限额不再领用。(3)库管员根据料单办理领料手续。料单手续不清、要素不齐备的拒绝领料。4、办公生活用品的核算和库存管理 (1)办公生活用品的核算必须按照存货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验收入库单随发票转财务入账,月底核算员将领料单汇总编制消耗汇总表报财务部核销。(2)库管员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对库存的各类办公生活用品、物品的进销存进行核算,按时报送库存报表和进销存月报。(3)办公室、办公室应分别对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各类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设施、生活用家具、设备设262、施等公司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物资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台帐和登记表格,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4)使用部门应确定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生活家具、设施、用具的管理责任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发生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5)办公室、办公室应确定各类办公生活用品的合理库存量,做到既不超量库存又能够保证正常使用;库房要做到防雨、防潮、防盗、防鼠、防火,确保库存物料的安全管理。五、管理责任及奖罚在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虚购冒领、高价采购、帐实不符、库存短缺、损坏等管理程序混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管理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263、定进行处罚。六、附则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第六章财务、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各类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确保公司经营核算资料的真实、准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制度。2、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服务。3、公司内部统计工作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如实向公司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4、公司在下列方面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1)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264、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2)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3)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二、统计岗位与统计人员1、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统计网络:(1)公司在生产技术部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成品、半成品产量,生产过程原辅料消耗,能源动力消耗等资料的汇总、审核,并负责编制生产日报、月报表,定期向统计局、经委、乡镇企业局等报送有关报表,并做好网上直报工作。(2)企划部确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成本、费用定额的执行情265、况进行汇总统计,编制综合报表向公司有关领导报送。(3)人力资源部确定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对当期工资、社会保险金的缴纳、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等进行统计汇总,并编制相关报表向主管领导及财务部报送。(4)供应部中心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对当期各类原辅料的购进、消耗、库存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编制购销存月报表及材料消耗领用明细表向主管领导及财务部、企划部报送。(5)物流中心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对当期产成品的进销存数量进行汇总统计,并负责向财务部、企划部及有关领导报送相关报表。(6)销售公司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对当期产品销售、货款回笼进行汇总统计并负责向财务部、企划部及有关领导报送相关报表。266、(7)质量监督管理部确定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对当期各类成品、半成品、原辅料的质量监督检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编制相关报表向主管领导报送。(8)机修动力车间负责对各车间、部门消耗的水、电、汽等进行统计汇总并编制消耗分配表向财务部、企划部及分管领导报送。(9)其他各部门确定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2、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公司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2)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3、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267、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表的真实性负责。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经财务、企划部门同意,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5、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三、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1、统计人员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2、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及时报送报表。(1)各车间日报单在268、次日早9:00之前报送到生产技术部,由统计员整理、汇总于9:30之前报送给公司领导。(2)各部门、车间月报表在每月27日前完成,报送到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3、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四、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1、统计人员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部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2、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269、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五、有关责任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公司财务部核实,财务总监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公司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附则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所有下属部门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2、本制度由企划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发布实施。第七章物资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供应及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270、条 物资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物资管理,就是按照企业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需要,做好各类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回收、更新和核算等工作,达到优质、低耗、保障供应的目的,为企业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条 供应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各类物资质量控制标准,合理选择供货商,建立稳定可靠的物资供应渠道,做到合理储备、科学管理。第二节 物资的供应范围第四条 本公司物资按用途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建设物资;第二类为办公、生活用品及职工劳保福利用品。第五条 生产、经营、建设物资包括原、辅材料、各类设备、备品配件、五金交化、水暖电器、建材、化学试剂器皿等;职工福利、办公271、生活用品包括劳保用品、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用具、印刷品等。第六条 生产、经营、建设物资、职工福利用品等,按照分项采购集中管理的原则,统一由供应部进行采购、供应、管理;办公、生活用品等分别由办公室、办公室计划、采购、供应、管理。第三节 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第七条 物资需求计划是企业有计划地组织物资采购的前提,也是企业加强物资管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减少流动资金沉淀,达到合理储备,按需采购的重要程序。第八条 物资需求计划要做到有依据、有核算、并根据物资要求量和自有贮备量进行编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第九条 生产所需的常用原、辅材料等和常用消耗材料,根据核定的库存常量和实际月耗用情况,分别由保272、管员、需求部门编制需求计划表。第十条 在建工程、技改项目的工程物资,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工艺要求,提出该项目所需材料的工艺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第十一条 包装材料的供应计划,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材料余额由供应部编制采购计划。第十二条 办公、生活用品,分别由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第十三条 物资需求计划表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确定专业人员,根据用途和生产要求准确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特殊说明在备注栏注明,属非标制作的必须附有图纸或样品。第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部室物资需求计划应在每30日前编报一次273、,供应部对全公司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做到有计划的统一采购。第十五条 对于生产单位所需特殊材料、不常用备品、备件等,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工艺变化要求,提前15天编制材料需求计划表。第十六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提供,要做到既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减少库存和流动资金的沉淀。各生产单位、部室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实际需要,按物资类别核定各类材料合理的库存量,耐用备品、备件一般保证半年的库存量,常用材料一般保2月库存量。第十七条 供应部在接到各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后,计划员必须认真核对,对审批手续不全,名称、规格型号有误,数量不清的应及时与报送单位联系核实避免误购。第十八条 各274、生产单位及部室编制的各类物资计划,应一式两份填写,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一份由上报单位备查,一份送被批准采购的部门实施采购。第十九条 供应部对各单位、部室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报主管领导批准。物资采购计划表一式四份,供应部存档一份,保管员一份,用于按采购计划实施入库验收;财务部一份,用于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员一份作为实施采购的依据。第四节 物资目录的编制第二十条 鉴于公司生产单位物资种类繁多,收发料频繁,为避免因物资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材料价格不同造成材料核算和管理上的混乱,供应部必需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公司统一的物资目录表。第275、五节 物资的采购第二十一条 物资的采购是实现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环节。供应部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期购回。第二十二条 供应部要对各项物资建立采购价目表,并在月初将上月采购物资的价格情况进行汇总,对于价格变化较大的物资要做出特别说明,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第二十三条 供应部必须对进厂的一切物资建立供货商档案。供货商档案包括供货合同,供货商的基本信息、业务往来函件、资金支付单、业务履行记录等,并要定期对供货商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发布合格供货商名录,增加采购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第二十四条 公司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工作由供应部根据各生产单位、部室所需求物资的轻重缓急分批组织实施;非生产性办公、生活用品等物资276、由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库存及消耗情况,按采购计划要求的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采购。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前必须对签发后的物资计划或物资清单进行登记。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的核销当月采购计划,未按期完成的必须重新签发、登记。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必须先核实计划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对名称,规格型号不清,设备及备件产地不详的可拒绝采购,但必须将情况及时反映部门领导,待查明后再予以采购。第二十七条 为了防止避免采购人员对需购入物资设备,配件的用途,性能识别不清,造成所报非所购,所购非所用,导致延误生产的情况发生,要求采购人员应尽可能事前深入各生产单位,对不太熟悉的需采购物资查看实物,详细了解其277、性能及用途。第二十八条 物资的采购要坚持按需购货、质优价合理的原则。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要按“货比三家”或招标采购的原则,选择质优价合理者购入。第二十九条 对设备、备品配件、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做到先签合同后购货,分期付款、预留质保金的办法,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等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第三十条 凡属外购的大型设备、配件及大宗原材料的订货必须采用先公开招标,与中标的供货商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经公司法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签订生效。涉及企业巨额资金的大宗物资合同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签字生效后的合同要交具体采购部门业务主管登记,并建立合同登记台帐,以便及时清结合同。第三十一条 部分有特殊要求的278、原辅材料(如化验试剂等类物资,具体名录由质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提供)采购前,除与对方索要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材料,还要求先送样品,经公司检验或试用,确认其质量符合生产要求,价格经济合理时方能按采购计划购进,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或技术改造项目需购置的设备必须先索要对方的使用安装说明书及相公技术资料参数,主管部门派专业人员查询或实地考察、认可其性能能够满足公司生产要求时,方可采购。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按物资计划清单批准的地域采购,常用物资实行定点直达方式,减少或者杜绝中转环节,采购要实行最高限价。供应部与财务部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对经试验确属质量好、价格合理、消耗低279、厂家正规的常用大宗材料(如,备品备件、电器、水暖五金、钢材、工具、化玻、药剂、原料、燃料等)均实行定点单位采购,在非定点单位采购以上材料不予以付款。第三十四条 对危险物资的采购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物资部门进货、并事先办好准运证、准购证。第三十五条 对于生产材料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多渠道少环节,以铁路直接运输到火车站;应注意分批均衡到达,避免超出库存常量。第三十六条 对包装材料的采购,供应部必须根据生产成品数量,结合各项材料库存、在途材料数量、相关材料的配套情况,进行合理性订购,保证各种材料的配套和正常使用。第三十七条 采购员必须保证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公司在物资采购上实行质量服务跟踪责任,若280、出现质低劣次、数量短少、规格型号不符、未按计划、人为增加库存量及超出公司限价高价购买的问题时,实行不合格材料不准入库,谁采购谁负责,物资采购部门将限期责令责任人向对方退货、索款、财务部不报销退货期间的运费、差旅费等。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公司管理规定,杜绝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形象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节 物资验收入库第三十九条 物资验收是对进厂的物资是否按计划采购订货,能否满足生产要求进行的质和量的检查,防止企业经济受损失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供需281、双方进行财务结算的重要依据。第四十条 验收工作必须是物资到公司后进行。材料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字迹务必清晰无涂改,其程序按财务部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保管员对入库物资首先要根据采购员提供的采购计划单和购货清单对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对不按计划采购、型号数量不符,表面质次的物资,保管人员有权拒却验收入库,并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如实反映情况。第四十二条 所有物资采购运到后必须对数量、质量、型号等进行严格验收,生产设备类的物资质量验收由供应部牵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质量监督管理部、使用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办公、生活用品的验收入库由办公室、282、办公室验收入库。第四十三条 物资由采购人员、提货人员送库房验收并由采购提货人员提供物资发票或供货清单及物资价格,所购物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不准由无关人员代替验收。第四十四条 验收工作主要是对所购物资的质和量的验收。第四十五条 质量验收的四种方法:1、表面自身质量直观验收,既对外表粗糙、尺寸不符、生锈、掉漆、包装物损坏、包装箱盒材料的图案、色泽不符、歪斜不直、陈旧的物资不予验收入库。表面感官质量验收由供应部保管员负责;2、内在质量验收,即对原、辅材料(如,煤、试剂等)必须取样化验等方式、方法,按检验报告单和公司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质量进行验收,如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标识后单独存放,及283、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3、对质量识别不准及辨别不清的物资,应及时与采购人员联系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验收,或通知使用部门进行试用,对其质量进行检验,以防次品进库,要避免长时间不验收超出供方按合同应对质量负责的期限,造成退货困难,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对原粮、包装材料的验收严格按原粮验收管理办法、包装材料验收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对物资数量验收时应按计划和清单分别按验收要求进行点数、检尺、过磅和按理论计算,严禁进行估、测算。第四十七条 对原材料或其它大宗物资到火车站的验收工作,由提货人员按铁路票、车数、吨位数进行核对验收,并作好详细记录。第四十八条 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保管员应分类284、办理入库手续,以避免物资混淆不清,发生串库现象,给材料领用单位和自身造成工作的不便。第四十九条 物资验收时保管员、采购员必须在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入库后,保管员要在购货清单上签字认可,以便双方分清责任。第五十条 物资的验收是明确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的责任界线,物资一经验收入库其责任由保管人员负责。验收中出现的问题保管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以便责成有关采购人员查明原因。第五十一条 物资验收入库后采购人员凭三单一票(物资购货清单、物资验收单、材料采购计划单、税务发票)到财务报账。为保证采购人员的安全,采购员外出只准带必要的差旅费,零星急用材料或特殊情况可带现金采购。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员必须及时报285、账,材料到库后,必须按发票填列日期,在一月内将三单一票送交财务部。差旅费实行一次一报,超过二十天不予报销或因不按期报销而造成发票作废的,由采购经手人负责更换,公司不在报销差旅费。第七节 物资的保管第五十三条 物资的保管,是指对入库的物资,根据其性能特点,结合储存地的自然条件,进行合理存放和科学保养。仓库物资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管员对所管物资负有直接的保管责任。第五十四条 由于公司各生产单位所用的材料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物资验收入库后保管员必须按其物理属性,化学性质及生产使用的范围,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存放合理,零整分开,固定位置,便于收发和盘点。对于贵重的稀缺材料的记载必须精确286、,并集中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为便于记账下账,入库物资可用编号和标签的方法进行区别,全公司物资实行统一的编号目录。第五十五条 保管员在搬运同类型物资时,应按不同规格型号在货架上排放,做到下重上轻,上短下长,常用与不常用的物资应区别堆放,并及时挂上标签。第五十六条 库房保管要在做到库容整洁整齐,卫生清洁的同时,还根据入库物资的性能做好科学保养工作和相关的防范措施,即必须采取防锈、防腐、防霉、防爆、防水、防火、防鼠、防潮、通风、采暖、排水等措施,使物资在一定时间内不变质、不损坏、不过期。对于易燃、易暴、有毒等危险物资,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与其它物资分库并分别存放,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以防发生意外287、事故。第五十七条 库房要根据物资的化学性质配备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斧、消防沙、消防土等,设置在明显地方,定期检查,以防患未然,做到有备无患。第五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保管责任制,健全物资保管帐,收发料必须有齐备合法的手续。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的物资,账目与材料会计帐必须做到帐证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材料验收上账,领用下账及分摊必须按财务规定的办法统一执行。第五十九条 保管人员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事不能坚守岗位时,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代班人后方可离岗。第六十条 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采购计划单保管联上载明的需求单位,将所到物资,以到货通知单的形式及时通288、知使用单位,否则由于材料到库未及时通知造成影响生产的责任由保管员承担。第六十一条 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物资必须认真保管,作好各项防范工作。如盘点时发现有数量短少,物资损坏,霉烂变质的情况,其责任由保管员承担,按原价赔偿。第八节 物资的领用及退库第六十二条 公司物资实行领用制。任何单位部门领用时,必须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保管员方可发料。非生产性单位或部门领用生产性物资,必须经对口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用。材料出库单的填写内容必须完整,数字无涂改,否则保管员可拒绝发料。第六十三条 为了降低成本,节支增收,杜绝重复领用,各单位必须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并指定专人领料。第六十四条289、 材料出库单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领料单位存根联;第二联作为财务联;第三作为保管联。第六十五条 对在建工程和技改项目的领料,保管员应要求领料人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所属在建工程或技改项目,经与原编制的基建、技改物资需求计划核对无误后发料,避免所领非所用。第六十六条 对规定有效期的材料,为防止过期,失效,领用料时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顺序。同时加强对贵重物资的管理。第六十七条 任何用料单位都应按需领料,不能私设小库房,以免影响公司重复购置,造成新的资金沉淀,同时导致生产成本忽高忽低,波动太大,影响成本考核,造成利润不实。 第六十八条 办公场所的必备设施及其它290、较为固定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的领用,要按领料单上载明的部门,由领用物品使用人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并建立部门使用人卡片、台帐,以便公司对资产进行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或调离时,要及时换卡片和清缴手续。第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用料,保管员可根据工程用料发料,月底二十七日前领料单结算清楚。对工程计划变更,在原计划基础上再需增加供料的情况,需经主管单位批准追加计划后,保管方可增加发料,否则有拒绝发料。第七十条 对下列物资的领用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电器仪表类:1、各类开关包括空气开关、万能转换开关、手并开关;2、交流接触器;3、电度表;4、电流表;5、电压表;6、气压表;7、压力表;8、流量表;9、温度291、表;10、氧气减压表11、乙炔减压表;12、导绳器;13、连轴器等;(二)工具类:1、断线钳;2、手摇油泵;3、各类扳手;4、各类大锤;5、台虎钳;6、手沙轮;7、各类电焊;8、滑轮;9、压接枪;10、割炬;11、焊炬;12、电焊机;13、三抓拔轮器;14、电锤;15、倒链;16、游标卡尺等。(三)各类轴承。(四)水暖类各类阀门包括:1、热冷水嘴;2、研磨斜式阀门;3、直流式衬胶阀;4、衬胶隔膜阀;5、阀门;6、海地阀等。(五)备件配件:1、出进料衬;2、各类主轴;3、活动齿板;4、固定齿板;5、电振线圈;6、铜套;7、齿轮油泵;8、小齿轮;9、大齿轮;10、电机及线圈等。(六)部分办公、生活292、用具等。(七)其它。对工具量具要建卡并入各单位的工具卡帐。使用单位也要建卡并完善领用卡片手续。第七十一条 凡实行领料制的用料必须做到领料单日清月结。保管员必须在当月二十七日前将汇总表送财务部材料会计审核后进行财务成本核算。第七十二条 无任何领料手续或有手续但无授权领导签字的领料单,保管员不得私自做主向外发料,否则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保管员承担。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物资主要保证本单位正常生产用,原则上不外借或外调,因特殊原因非借不可的,在不影响本单位生产的情况的前提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外调,借出设备工具超过一个月未还的必须作价调拨。对需出售转让的物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具体手续(包括外、293、外调)均由供应部负责办理,按程序由财务材料会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加收管理费开具调拨单,先交款,保管员凭盖有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章的调拨单发货。第七十四条 保管员月底分摊下账时必须认真按料单上载明的领用单位或单项工程,进行汇总分摊,不能因分摊不准,而造成生产成本或单项工程材料费用造价不实。第七十五条 保管员在分摊下账时,物资的单价,必须按财务规定的统一办法计算单价,不能按自己的经验想法随意确定单价,以防人为调整单价,发生费用失真,形成库存实物价值与物资账面金额不符。第七十六条 在物资的领用和发放过程中,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务热情周到。对不符合领用规定的,要作好解释工作,使之能够理解。第七十七条294、 错领错发的材料应退库或退换,并按财务部规定办理退库(退换)手续。办理退库(退换)手续的材料必须完好无损。不用的物资必须退库。发现领用的材料因质量、规格、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经相关技术人员鉴定确认后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物资填制红字领料单,签字审批与领料手续相同。第九节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第七十八条 对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资全部交入不合格材料库,由供应部统一进行保管、处理。第七十九条 原材料的不合格产品实行退赔制。供应部应建立不合格物资登记台帐,对不合格物资的入库、退赔、处理进行详细记载。第八十条 包装材料的不合格部分,每季度与供方协议处理一次。处理方式可以直接退赔产295、品,也可以按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合格金额冲消应付帐款。第八十一条 对于其他不合格产品由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处理。第十节 物资的盘点第八十二条 物资盘点工作是物资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通过盘点、清库、查库,可及时发现和解决、纠正库房在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提高资金周转率和物资利用率的有力措施。第八十三条 物资的盘点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由供应部、财务部、企划部组成盘点小组,对所有的材料进行认真、科学、细致、彻底的盘点。不定期盘点,视管理的需要,随时进行。保管员应随时对所管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第八十四条 在盘点中要把不常用的、生产中淘汰的296、备件、材料及失效、霉烂变质的辅料、药剂另设盘点登记表,及时上报处理,以防影响生产,沉淀流动资金。第八十五条 在盘点中,对出现名称相符,规格型号不同,账面串户,实物存放在一起的要进行处理,重新按规格,存放挂牌,盘点表上要进行单独登记调整。第八十六条 盘点后,盘点小组要把盘点情况分类做出盘点报告,对于盘亏、盘赢物资必须查明原因,属自然损耗超过规定期限,原因不明或属保管不善等,报财务专题会讨论后,按会议内容决定进行处理。第八十七条 因工作之需,公司对物资保管员实行双重领导,其核算业务由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其他日常工作具体由供应部管理。第十一节 废旧物资的回收第八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要要加强废旧物资的297、回收,大力提倡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统一集中交库工作,不得在生产及生活区域随意乱扔、乱堆、乱放。第八十九条 供应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各生产单位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再利用和处理工作,供应部应单独设立废品库,指定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台帐,逐笔登记核算。第九十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1、各种入库物资包装物;2、废旧工具;3、已经老化,在生产中无法使用和修复的报废元器件、零部件;4、各种无法利用的钢(板线)材边角余料等;5、化工材料用的桶、瓶、编织袋及线材轱辘等;6、用公款订阅的无价值的旧书、报刊杂志;7、各类废油、配件、轮胎、管子等及其他物资。第九十一条 回收方法:1、包装物品,废旧298、工具,化学药品、辅料包装物及药剂的桶、瓶、袋等由所属部门、生产单位送交保管员入废品库;2、完整可利用的外包装:如领料单位在领料时,所领材料有完整可供再利用的外包装物的,应按包装物的数量打借条,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将包装物损坏,待材料用完后将包装物交废品库,否则按包装物的价值摊入领用单位的成本;3、各生产单位报废无法使用和修理的备件、汽件、电器、仪表及没有利用价值的边角余料等均应填写清单,定期移交废品库,废品库保管必须按移交的数量给上交单位出具收条。第十二节 废旧物资的处理第九十二条 供应部负责对回收的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并建立登记簿做好入库、出库手续。第九十三条 废旧物资除上交正规回299、收单位按规定价格处理外,对仍具有一定的其他使用价值尚需另行处理的废旧物资,要在能够处理的出去的前提下,尽量给公司多回收资金。第九十四条 对生产上可以再利用的废旧物资,根据减少开支、修旧利废、降低成本的原则,尽量先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挑选、配用。凡属从废品库挑出的有用物资,同样要办领料手续,但不再计入成本。第九十五条 公司及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或私分送拿废旧物资。本公司职工如有需要利用者,供应部可根据库存情况,按先生产、后个人,先厂内、后厂外的原则论价处理。第九十六条 供应部对回收的废工具、零部件及生活中可利用的废旧物资经技术人员确认,能够修理改造的,可组织力量修理改造,重新核价验收入库,但必须对修300、理改造后物资做出明显特殊标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一次交旧领新。第九十七条 在修旧利废工作中对报废的贵重或稀缺零配件,经生产单位拆拼修理组装后能够再利用的,也应核价重新入库,并要给维修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以促进全公司的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第九十八条 一切废品的处理必须按材质和可能再利用的价值,按市场价格定价,价格由供应部领导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第九十九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一律由供应部开票,财务部收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价处理。第十三节 罚 则第一条 在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实施、物资保管、领用发放、核算,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等管理环节中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影响公司物资管理秩序或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公示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第十四节 附 则第一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及部室。第一二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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