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狱警戒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合同(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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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53710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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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工程专用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xx省xx监狱警戒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工程地点:xx市xx发 包 人:xx省监狱管理局承 包 人: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xx省监狱管理局承包人(乙方):设计人资质证书等级: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省xx监狱警戒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的设计,工程地点为xx市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省xx监狱警戒设施工程设计服2、务项目工程地点:xx市xx工程规模、特征:本设计服务项目共包含三个部分:1、铁门制安工程和AB大门制安、防撞柱和刺刀挡等,其中电动铁门约1502樘,电控铁门约1838樘,手动铁门约88樘,AB大门1套,AB门防撞柱和刺刀挡各2套;2、罪犯封闭通道、监管区围墙内外隔离网及防冲撞设施、监管区内单体建筑隔离网和防空钢索工程;3、围墙高压电网和照明工程。二、本合同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招标人要求7.投标文件;8.合同执行中共同3、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上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所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四、合同任务1.设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按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并交付规定份数的设计文件。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按投标中标价为¥万元(大写:),其中包括:1、工程设计费中标价为¥万元(大写:),其中:方案设计费为¥万元(大写:);初步设计费为¥万元(大写:);施工图设计费为¥万元(大写:),效果图设计服务费为¥万元(大写:),竣工图编制费为¥万元(大写:),概算编制费为¥万元(大写:);其他服务费为¥万元(大写:)。七、付款方式发包人同意按4、本合同规定,以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支付合同价款。八、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两份,发包人执壹份,设计人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陆份,设计人执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其中送管理部门壹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名称:xx省监狱管理局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合同签订地点5、: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合同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1.3 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第二条 通信交流2.1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2.2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6、拖延。2.3 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第三条 法律和语言3.1 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3.2 争端裁决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3.3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3.4 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第四条 文件优先次序4.1 合同协议书;4.2 中标通知书;4.3 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4.4 招标文件;4.5 招标人要求;4.6 投标文件。第五条 权益转让5.1 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5.2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7、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合同价格和付款6.1 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6.2 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6.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6.4 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8、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6.5 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6.6 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6.7 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6.8 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9、,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6.9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第七条 日期和期限7.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7.1.2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7.2 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10、作。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7.3 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7.4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7.4.1变更;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7.4.5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7.5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11、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7.6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7.7 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承包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承包人的缺陷,则承包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7.8 缺陷通知期限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第八条 关键人员8.1 承包12、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8.2 承包人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8.3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8.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发包人可以按每人次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013、.5%。8.5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承包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8.6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九条 风险与保险9.1 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9.2 发包人借给承包人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14、,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9.3 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做出赔偿。9.4 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原因所致。发包人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发包人须向承包人做出赔偿。9.5 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15、)。9.6 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9.7 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9.8 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16、欠款,向承包人追讨。9.9 当承包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9.10 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发包人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第十条 服务规范10.1 发包人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10.2 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10.3 除另17、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10.4 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10.5 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0.6 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18、协助完成点算工作。10.7 发包人要求保密的资料,承包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10.8 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10.9 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10.10承包人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10.11承包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19、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第十一条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11.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1.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12.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12.5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2.7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12.21、8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12.1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工程22、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12.13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13.1 工程勘察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13.2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23、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3.3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3.4 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13.5 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承包人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发包人。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工程设计部分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关24、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但不限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201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xx省监狱“四防一体化”建设指引2018xx省监狱门禁设施建设指引周界25、防范高压电网装置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446-2018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监管区大门及设施装备建设指引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 1.合同协议书;3.2.本合同专用条款;3.3.本合同通用条款;3.4.中标通知书3.5.招标文件3.6.招标人要求3.7.投标文件3.8.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项目名称: xx省xx监狱警戒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4.2项目规模: 本设计服务项目共包含三个部分:铁门制安工程和AB大门制安26、防撞柱和刺刀挡等,其中电动铁门约1502樘,电控铁门约1838樘,手动铁门约88樘,AB大门1套,AB门防撞柱和刺刀挡各2套;2、罪犯封闭通道、监管区围墙内外隔离网及防冲撞设施、监管区内单体建筑隔离网和防空钢索工程;3、围墙高压电网和照明工程。4.3项目阶段: 委托专业工程设计企业为xx省xx监狱安全警戒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服务、概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以及配合施工服务。4.4项目投资: 约6571万元,第一部分投资额约为2667万元(含系统集成费,按总工程费的4%记取),第二部分投资额约为3624万元,第三部分投资额约为280万元。 4.5设计内容:27、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以及配合施工服务等。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xx省xx监狱规划平面图(电子文档)1 年 月 日前2xx省xx监狱各有关单体建筑图(电子文档)1 年 月 日前3xx省监狱管理局监狱建设标准实施办法1年 月 日前4xx省监狱“四防一体化”建设指引20181年 月 日前5xx省监狱门禁设施建设指引1年 月 日前6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1年 月 日前7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1 年 月 日前8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446-20181 年 月 日前9监管区大门及设施装备建设指28、引1 年 月 日前说明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待确认)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项目规划方案8 年 月 日 前2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概算8 年 月 日 前3施工图8 年 月 日 前4效果图8 年 月 xx监狱日 前5竣工图8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说明 以上资料除设计模型外需提供CAD电子文档第七条 费用7.1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效果图设计服务费、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费以及配合施工服务等费用。7.2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总价不因工程量增减、图纸或投资变更而调整。7.3本项目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投资安29、排计划,安装工程费用不得超过6571万元,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如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与中标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不符,中标人必须无偿调整或者修改优化设计。7.4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为 (¥ 万元)。7.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递交合同金额的10%的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7.6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业主及发包人同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失效。第八条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进度表付费次序付费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设计收费的20% 签订设计合同后15日内;第30、二次付费设计收费的30%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通过后15天内;第三次付费设计收费的40%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15天内;第四次付费设计收费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每期设计费支付前,设计人必须按进度向发包人提交费用拨付申请报告和正式税务发票。费用支付时限以审批部门审核支付为准,延期支付不计息;审核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期提交设计文件。第九条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31、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如果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规划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另外,如果由于使用单位对功能要求改变而产生的规划、设计的变更及修改,经发包人同意后,也必须完成设计修改,不再另外收取设计修改费用。9.1.3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必须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32、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复印件八份,并加盖出图章。9.2 设计人责任: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33、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如实赔偿事故损失;如果因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无条件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设计人进行处理。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修改,设计人要无条件免费修改,无法满足监狱建设标准要求的,发包人无条件免费修改。对设计定稿前和施工出现的图纸设计深度以外的技术问题,应无条件、无偿服从建设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提供后续处理设计服务;对施工图设计定稿后或因施工现场34、技术问题产生的重大设计调整(设计修改图纸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设计人只能收取相应的工本费用(按高工900元/每天,中工500元/每天,高工,助工300元/每天),不得提出额外的收费要求或采取封闭技术资料等方式拒绝提供设计服务。设计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图纸会审制度(另附)。9.2.4 本项目必须设常驻代表1人,驻场设计代表应当在本项目现场工作,总驻场时间为45天。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开始施工后,没有招标单位许可,中标单位不能随意作设计变更。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如果因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可35、无条件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设计人进行处理。驻场期间所有费用包干在设计费当中,设计人不履行专业设计人员驻场的,按500元/天予以处罚,在设计费中扣除,累计时间最高不超过60天。如施工现场遇到需设计人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必须确保在24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到场人员为符合资质人员,否则将扣罚设计费2000元/延误日。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36、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设计费不做调整。9.2.7由于设计人对现场条件不了解而发生设计错误,设计人应无条件免费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设计人进行处理。9.2.8设计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对竣工图纸的确认和加盖出图章。9.2.9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初稿,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37、发包人按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施工过程中设计代表须按发包人要求驻场。9.2.10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图的审查,并定期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协调会和工地例会,互通信息,对发包人提出的深化设计要求无条件接受。9.2.11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遇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响应时间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第十条保密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11.1本38、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发包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为止。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如因设计原因导致施工工程量大幅增加,设计单位应进行相应的赔偿。12.5 发包人39、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每缺少一次,扣罚设计人的设计费1000元人民币,最高累计扣费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5: 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设计人到现场才能处理解决的设计问题,在通知中标单位后又不到现场处理的; 不参加项目建设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12.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两份,发包人执壹份,设计人执壹份,勘察人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陆份,设计人执两份,勘察人执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其中送管理部门壹份备案,40、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12.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0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保密协议买方名称(或招标方):xx省监狱管理局 (本合同简称甲方)卖方名称(或投标方): (本合同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41、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照履行:1. 定义“保密信息”:乙方在项目设计服务过程中主动或者被动获知的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文件、光盘等介质中所含有的信息。2. 透露范围及使用用途2.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仅应当向其参加项目设计服务工作的必要人员透露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此之外,不得透露给任何无关人员。2.2除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查看外,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2.3 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使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包括香港、澳门)的规定。3. 保密措42、施在进行项目设备采购期间,乙方应 (a)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其保密程度和力度应与对自身同等级别的机密所采用的程度相同。无论如何,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得低于合理程度;(b)不得将甲方透露的保密信息为其他目的使用。除了上述所列各项,合作双方均同意此协议的主旨,以及其存在的保密性,不得引起或者允许将其转向第三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信息的安全管理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保密信息的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将保密信息和乙方的其他信息区分开来,以及禁止对于保密信息的复制等。4. 免责条款以下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a)大众普遍了解的信息,(b)在甲方传送信息时,乙方通过合法途径已了解的信息,(c)由第三方合43、法提供给乙方并不需要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发生上述(b)或(c)项所述情况时,乙方应当提供材料证明其没有违反本协议规定。5. 权利保证双方声明并保证根据此协议透露的保密信息为甲方合法所有,或者需要由甲方承担保密义务,此时乙方亦应承担相关信息的同等保密义务。6. 不授予权利和义务: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被解释为:(a)授予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中的权利,(b)强迫任何一方进入任何协议或者交易,或(c)阻止一方从第三方开发或者购买产品,服务或者技术用于竞争另一方的产品、服务和技术。7. 平等救济合作双方应承认保密信息的独特且有价值,任何未经授权的透露或使用的机密资料可能会引起无法弥补的伤害或损失44、,甚至金钱补偿不能完全弥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内容,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金额的10%元作为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追究不足以弥补部分及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8. 不得转让未得到任何一方的预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转让此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给第三方及任何隶属机构,任何试图违反本条规定进行的转让均为无效。9. 争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10. 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保密信息接收时限截止为项目设备采购工作完成时止,保密期至甲方透露的信息不再为保密信息时为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xx省监狱管理局 乙方(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