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5年)(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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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2898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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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盐县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2024-2035 年年)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建设高水平生态省的重要内容。依据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嘉兴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海盐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特编制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一、规划期限和范围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海盐陆域范围,总面积2、为 595.57 平方公里。下辖 4 街道、5 镇: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沈荡镇、百步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规划基准年为 2023 年,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42030 年,远期为 20312035 年。二、规划对象本规划所指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三、规划目标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切实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3、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的量化指标,拟定近期 2030 年与远期 2035 年指标。2023-2035 年规划指标体系表序序号号指标指标类别类别指标内容指标内容现状指现状指标标(2022023 3年)年)近期近期目标目标远期远期目标目标备注备注1减量化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4、泥浆)(t/万 m2)500300约束性2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m2)400200约束性3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3540约束性4资源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2%9095约束性5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2030预期性6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6080约束性7无害建筑垃圾收运率(%)100100100约束化性8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100100100约束性9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100100约束性10数字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100100约束性11工程项目视频监控5、接入率(%)/100100预期性12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100100预期性13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9598约束性四、建筑垃圾规模预测预测近期(2030 年):海盐县建筑垃圾产生量为 387.09 万吨/年,包括工程垃圾 0.08 万吨/年,拆除垃圾 43.27 万吨/年,装修垃圾 7.31 万吨/年,工程渣土 336.43 万吨/年。预测远期(2035 年):海盐县建筑垃圾产生量为 333.38 万吨/年,包括工程垃圾 0.07 万吨/年,拆除垃圾 36.78 万吨/年,装修垃圾 10.56 万吨/年,工程渣土 285.97 万吨/年。五、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根6、据源头减量的要求,通过采取资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场地平整等方式,力争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 35%。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六、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收运遵循“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定时定点”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统筹收运管理,由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分类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收运主体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并已依法取得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建筑垃圾产生的工地或单位将建筑垃圾分类整理后由建筑垃圾收运企业7、根据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门的运输车辆收集建筑垃圾,科学调配水运、陆运将其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由专业收运服务公司进行上门回收、分类收集运输。装修垃圾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建筑垃圾,并将其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收运场所主要包括转运调配场,规划现状保留转运调配场 7 处,规划迁建 1 处,规划拆除 1 处。七、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根据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基本规定,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应从源头进行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在收8、运和处理全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除就地利用外,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包括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和处置三种形式。工程渣土通过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路基填筑等工程进行直接利用,通过生产骨料、陶粒、砖块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进入消纳场处置。工程泥浆固化后的产品可参照工程渣土处理。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进行分选与破碎,部分通过塘渣回填等方式直接利用,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砖石、混凝土等生产再生骨料和砌块,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由专业企业回收生产原材料。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场所主要包括堆填场、填埋处置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场)。规划现状保留堆填场、填9、埋处置场 6 处,新增 3 处。规划保留资源化利用厂(场)5 处。八、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坚持全面起底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点位,及时整治整改,坚决遏制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问题。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应加强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处理;强化部门联动,实现精准打击;依托数字监管,从快从严处罚。九、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由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内设综合宣传组、循环利用组、收集转运组、监督考评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备案核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监10、管制度、数字化平台智慧监管制度。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加大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可持续运行。鼓励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相关企业联合探索建设研发新型绿色建材产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试点工作对象,向多领域建筑扩展应用,打通供应链上下游,实现各类再生建材能用尽用。同时,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原料筛选与分类、优化生产工艺与设备、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管理、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以及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等措施,确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十一、近期规划实施计划规划近期重点提升海盐县建筑垃圾收运率、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率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处置场的改扩建或新建选址工作,推动海盐县各街道、乡镇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1+1”布局,增强海盐县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能力。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规划近期主要新增 1 处填埋处置场,项目位于秦山-澉浦隐马山附近,项目将主要用于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项目规划建设时序为 2024-2026 年,建设总用地面积约 3.7 万平方米,设计处置能力达928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