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5年)(3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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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 2024024-20352035 年)年)(文本文本)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 I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 第第 1 1 条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1 第第 2 2 条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1 第第 3 3 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2 第第 4 4 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4 第第 5 5 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4 第第 6 6 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4 第第 7 7 条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4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6 第第 8 8 条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6 第第 2、9 9 条条 分期目标分期目标.6 第第 1010 条条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6 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量预测.8 第第 1111 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8 第第 1212 条条 建筑垃圾规模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规模产生量预测.8 第第 1313 条条 近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近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9 第第 1414 条条 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9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11 第第 1515 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11 第第3、 1616 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11 第第 1717 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11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13 第第 1818 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建筑垃圾收运模式.13 第第 1919 条条 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建筑垃圾分类收运.13 第第 2020 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13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14 第第 2121 条条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建筑垃圾直接利用.14 第第 2222 条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4 第第 4、2323 条条 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建筑垃圾处置方式.14 第第 2424 条条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15 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16 第第 2525 条条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存量治理工作机制.16 第第 2626 条条 存量治理计划存量治理计划.16 第第 2727 条条 存量治理要求存量治理要求.16 第八章第八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18 第第 2828 条条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建设.18 第第 2929 条条 部部门职责分工门职责分工.18 第第 3030 条条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5、设.21 第第 3131 条条 突发应急预案突发应急预案.21 第九章第九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3 第第 3232 条条 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23 I 第第 3333 条条 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重点.23 第第 3434 条条 产品质量管控产品质量管控.23 第第 3535 条条 产业支持策略产业支持策略.24 第十章第十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近期规划实施计划.25 第第 3636 条条 近期工作规划近期工作规划.25 第第 3737 条条 近期项目规划近期项目规划.25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6 第第 38386、 条条 政策保障政策保障.26 第第 3939 条条 组织保障组织保障.26 第第 4040 条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26 第第 4141 条条 土地保障土地保障.27 第第 4242 条条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27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第1 1条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2020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0年到202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7、布关于推进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提出“推进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构建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力美好安徽建设”等要求。为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与城市发展需求的矛盾,指导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促进砀山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砀山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特编制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第第2 2条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8、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以资源化为导向,按照国家、安徽省对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最新要求,全面构建环境友好、韧性安全、绿色低碳、智慧科学的全生命周期环境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 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第第3 3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 1、法律规章法律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9、防治法(2020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0)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1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10、修正);(1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14)安徽省实施办法;(15)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2 2、政策文件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 22号;(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 2015年4月;(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4)“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 2021114 号;(5)“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 2021 969 号;(6)“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 2018 111、28 号;(7)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8)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9)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宿政办秘202433号)3 3、标准规范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5)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 51322-2018);(6)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12、019);(7)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4 (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9)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 1210-2022);(10)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 1121-2022);(11)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4 4、相关规划相关规划 (1)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第4 4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目标导向,补13、齐短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程谋划,推进分类;强化衔接,充分论证;系统推进,绿色低碳。第第5 5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砀山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包括砀城镇、周寨镇玄庙镇、唐寨镇、关帝庙镇、官庄坝镇、曹庄镇、葛集镇、朱楼镇、程庄镇、良梨镇、赵屯镇等13个乡镇。第第6 6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与砀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期限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第第7 7条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 本规划的对象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14、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5 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6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第第8 8条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形成“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规范处置、广泛回用”的绿色生态建筑垃圾消纳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高质量服务砀山县城市建设。第第9 9条条 分期目标分期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建筑垃圾15、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到2035年底,全县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第第1010条条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 结合相关要求,规划期内指标体系详见下表: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7 表表 2 2-1 1 砀山县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砀山县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目标 远16、期目标 备注 1 减 量 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300 按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2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200 按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40 按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4 资 源 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0 95 约束性 5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20 30 预期性 6 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60 80 约束性 7 无 害 化 建筑垃圾收运率(%)100 100 约束性 8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100 10017、 约束性 9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 100 约束性 10 数 字 化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100 100 约束性 11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100 100 预期性 12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100 100 预期性 13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95 98 约束性。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8 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垃圾产生规模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量量预测预测 第第1111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 (1 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用科18、学的态度进行预测。以便于在准确计算后,有利于指标的模型化和结构化,保证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2 2)代表性原则)代表性原则 在选取预测影响因素指标时,指标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指标数量越多,涉及到的数据就越多,不利于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在计算的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就越大。因此要求选取的影响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指标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3 3)完备性原则)完备性原则 完备性原则是指在预测时选取的指标要覆盖分析目标所涉及的范围,要对建筑垃圾从产生到综合处理利用的全过程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也就是说,选择的指标要能够全面的、真实的再现和反应建筑垃圾的产量。(4 4)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取影响因19、素指标除了要遵循以上原则外,还应该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到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和计量方法的限制,这样一来,并非所有的数据都可利用,所以要遵循要刻操作性的原则。第第1212条条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规模规模产生量预测产生量预测 根据砀山县实际情况,预测近期装修垃圾产生量约22.02万t/a,远期约23.58万t/a;预测近期拆除垃圾产生量约13.60万t/a,远期约12.29万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9 t/a;预测近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4.01万t/a,远期约3.0万t/a;预测近期工程渣土产生量约79.26万吨/年,远期约77.74万t/20、年;预测近期工程泥浆产生量约79.26万吨/年,远期约77.74万t/年。第第1313条条 近期近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根据砀山县近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实现建筑垃圾100%处理率。至2025年,建筑垃圾处理量达到118.89万吨/年,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规模47.56万吨/年。具体建筑垃圾预测如下表所示。表表3 3-1 1 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 年份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总量量(万吨/年)综合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 资源化利用 填埋消纳 回收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量(万吨/年)资源化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量(21、万吨/年)(万吨/年)2025年 拆除垃圾 13.60 95%25%3.40 70%9.52 0.68 装修垃圾 22.02 80%10%2.20 70%15.41 4.40 工程垃圾 4.01 90%20%0.80 70%2.81 0.40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79.26 90%65%51.52 25%19.82 7.93 总量(万吨/年)118.89 90%49%57.92 41%47.56 13.41 第第1414条条 远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根据砀山县远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实现建筑垃圾100%处理率。至2035年,建筑垃圾处理量22、达到116.61万吨/年,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规模54.42万吨/年。具体建筑垃圾预测如下表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0 所示。表表3 3-2 2 远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远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 年份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总量量(万吨/年)综合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 资源化利用 填埋消纳 回收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量(万吨/年)资源化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年)(万吨/年)2035年 拆除垃圾 12.29 95%15%1.84 80%9.83 0.61 装修垃圾 23.58 95%15%3.54 80%18.86 1.18 工程垃圾 323、.0 95%15%0.45 80%2.40 0.15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77.74 95%65%50.53 30%23.32 3.89 总量(万吨/年)116.61 95%48.33%56.36 46.67%54.42 5.83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1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第第1515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1)建立砀山县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2)根据规划制定的指标体系,近期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远期按上级下达指标执行;近期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24、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300t/万m,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200t/万m。第第1616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规划通过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少建筑垃圾源头产量、强化职能部门源头监管等措施,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第第1717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围挡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围挡内侧应设置环形贯通排水沟,确保泥浆、污水不外溢出围挡。(2)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25、的外立面,应使用安全网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3)施工工地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应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4)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雷雨天气,应及时进行覆盖、做好排水措施。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2 (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轮等部位将泥沙带出施工工地造成扬尘污染。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3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26、收集运输规划 第第1818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规划砀山县的建筑垃圾采用直运模式。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第第1919条条 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加强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应根据其种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堆放。第第2020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针对27、装修垃圾的收集,规划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有物业管理的已建小区,可设置方便居民投放的固定或临时的收集点;对于老旧小区或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所在社区负责选取场所,统一设置集中收集点。新增小区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有条件的小区,可引入装修垃圾“智能化箱体”,能一拖即走,做到垃圾不落地。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同时应做好收集点场地地面硬化,四周做好排水设施,增加上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针对乡镇和村庄产生的建筑垃圾,规划采用直运的形式,不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乡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涉及到渣土临时调配的,施工方28、应自行协调临时堆放用地。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4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第第2121条条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直接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直接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绿地覆土等的利用方式。结合砀山县实际情况,规划直接利用方式主要采用施工场地回填、绿地覆土、路基填垫等。第第2222条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规划,规划资源29、化利用方式可采用制造再生骨料、制造再生建材、环保烧结等方式,补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短板,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渠道。第第2323条条 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方式 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需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打包进行特许经营,或是将装修垃圾的处置与大件垃圾处置、再生资源的回收等收益高的内容统筹考虑。拆除垃圾处置遵循“能用尽用、特许经营、监督规范、市场运营”的原则解决。政府可通过采取政策和制度的设计,统筹优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引导规范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运营,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工程渣土规划采取回填覆土、资源化利用技术相结合的处置方式。工程泥浆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置方式为主30、,同时,逐步引进资源化利用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5 企业,拓宽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途径。第第2424条条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结合建筑垃圾产量预测,规划保留砀山县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规划占地98亩(其中以办证49.99亩,拟扩建48.01亩),年可处置建筑固废1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5%。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6 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第第2525条条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1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3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政府主导:依托砀山县政府牵头的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明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部门协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价建筑垃圾治理的环境影响;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源的监管;交通部门负责运输管理。(2 2)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举报和监督渠道。第第2626条条 存量治理计划存量治理计划 为加强抑尘管控,县住建局目前采用防尘网将堆体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已组织人员清理,并加强执法巡查和管理。32、近期将逐步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主要以转运填埋为主,分为三步:一、将谋划该地块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整治项目,筹备资金,对超高部分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整治,场地平整,现场复绿;二、对该地块进行封闭围挡,强化在建项目工程渣土运输的管控;三、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打造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良好氛围。第第2727条条 存量治理要求存量治理要求 (1 1)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全面排查、分类处理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7 全面排查: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建筑垃圾台账,明确数量、分布和成分。分类处理:根据建筑垃圾的成分和利用价值,进33、行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化处理;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2 2)监管与执法)监管与执法 严格监管:加强对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的监管,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依法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倾倒、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8 第八章第八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第第2828条条 管理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 规划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在34、工程开工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规划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加强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管理。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补贴和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稳定发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并予以用地保障;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场所相关视频监控等接入安徽省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第第2929条条 部门职责分工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35、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加强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定期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县域外建筑垃圾偷倒执法。二、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源头管控,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负责标化工地管理标准的细化、实施。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9 三、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四、县委政法委。36、负责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五、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相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六、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七、县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负责运输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的核准;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中的黄标车、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无牌套牌、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负责对有群众反映或巡查发现有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通过监控视频系统锁定违法车辆后,抄告相关部门查处;负责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以“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建筑垃圾37、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并侦办案件。八、县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等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处置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自行实施前期开发相关工程源头管控;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工作;配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在耕地上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查处和处置工作。十、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建筑垃圾中分选出的危险废物规范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0 处置工作;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源头管控以及营运货车、水运接驳监管;负责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38、域的应用推广;负责运输公司资质审核及道路运输许可,加强运输公司及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在公路上运输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擅自改装已取得 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或未携带道路运输证,超载、超限(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等违法运输行为。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源头管控,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水利领域的应用推广;负责建立常态化的江河库区水域及河道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河道及库区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抄告;配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倾倒河湖水域的查处和处置工作。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监管,指导工程渣土在农业39、和农村领域内的可再生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十四、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十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十六、县法院。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十七、县检察院。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负责配合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1 第第3030条条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推进智慧化平台建设。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突出多跨协同,通过汇集、展示和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实40、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等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落实“电子联单”系统。工地、运输企业、处置场所、中转站、中转码头等设施利用“安徽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建立“电子联单”,实时获取作业进度,充分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信息化监管。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各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其委托的清运单位按照省、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和管理。第第3131条条 突发应急预案突发应急预案 (1 1)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 建立由县政府领导、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组41、建专业的应急响应队伍,包括建筑垃圾清运队、环境监测队和医疗救援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借助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关键环节,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2 2)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封锁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到达现场,进行初步处置。根据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如控制垃圾扩散、灭火、污染物隔离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疏散现场及周边受影响的人员,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2 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3 3)应急培训演练应急培训演练 定期开42、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模拟突发事件发生的全过程,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4 4)后期恢复评估后期恢复评估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开展恢复工作,包括垃圾清理、环境修复和设施修复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整体应急管理水平。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3 第九章第九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第第3232条条 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目标目标 规划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43、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第3333条条 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重点 结合砀山县发展实际,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重点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与研发、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产业链建设与市场推广、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第第3434条条 产品质量管控产品质量管控 建构产品质量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44、和市场品质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4 符合要求。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第第3535条条 产业支持策略产业45、支持策略 规划通过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大力推进分类利用、积极拓宽应用领域、做好各方协同推广、完善支持政策措施、持续强化科技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策略,保障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5 第十章第十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第第3636条条 近期工作规划近期工作规划 近期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及建设工作。到2025年,完成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培育和引进,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46、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力争到2025年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县装修垃圾收集点实现基本覆盖。第第3737条条 近期项目规划近期项目规划 综上所述,近期组织建设2个实施工程,共计投资580万。序号 设施名称 规划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县域范围 320 2 各乡镇建筑垃圾转运点 新建13处,用于乡镇建筑垃圾暂存中转 260 3 总投资 580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6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47、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第3838条条 政策保障政策保障 制定建筑垃圾转运站、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方案,规范完善垃圾治理流程及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对各级部门的工作可执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建筑垃圾的管理闭环。第第3939条条 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目前砀山县已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48、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结合职责分工工作,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把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第第4040条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应安排建设项目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并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建筑垃圾49、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7 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管理中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多渠道、多种模式、多层次的融资。发挥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完善税收优惠引导作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市场化。此外,在加大资金投入之前,政府部门应对相应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第第4141条条 土地保障土地保障 根据砀山县50、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及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中,特别是法定性较强的法定图则,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第第4242条条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省内外垃圾治理学术研讨、管理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了解省内外建筑垃圾治理动态趋势,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时效。搭建覆盖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起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研究,不断提升垃圾治理的水平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