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团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公众版)(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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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42557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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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萝北县团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众版)团结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注:本公示读本为公示草案,所有内容及数据以最终批复为准。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新要求,落实黑龙江省推进“六个龙江”“八个振兴”战略部署和萝北县县委县政府和团结镇的实际工作需求,对团结镇全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2、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开展团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萝北县团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原则(1)战略引领,全域统筹原则(2)底线思维,绿色发展原则(3)生态优先,突出特色原则(4)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原则(5)民生优先,协调发展原则(6)承上启下,体现特色原则(7)远近结合,整体协调原则(8)公众参与,开放共享原则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分两个层次,包括镇域行政辖区规划和镇政府驻地规划。本次规划的期限为 20212035 年,基期年为 2020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远期规划期限3、为 20262035 年。四、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确定团结镇发展定位为:萝北县一般镇;萝北县产城融合发展承载地;五、规划目标 至 2025 年,国土空间全域建设取得系统性成果,打造萝北县产城融合发展承载地,人均生产总值超过萝北县平均水平。至 2035 年,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成为黑龙江省示范小城镇样板,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 5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2025 年翻一番,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经济发展跻身全市前列。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镇村空间结构是镇域内各活动主体相互之间的经济社会作用和联系在空4、间层次上的投影。为使镇域内镇区、村庄分布进一步有序化,完善其空间结构,使镇域在空间上形成统一有机整体,按点轴理论,在现状镇村空间分布较均匀的状况下,寻找到现状基础较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与优势的乡村作为增长极,形成镇域的乡村主体空间;依托镇域内主要公路,形成发展轴线,辐射全镇,达到以点带面的发展态势。基于以上思路,规划期内确定空间发展结构为“二轴、五心、十一点”的镇域空间布局。七、落实重点农产品主产区 落实鹤岗市、萝北县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确定团结镇为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主产区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5、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八、落实三条控制线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稳妥有序恢复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补充流失耕地的缺口。各居民点规划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稳定。2.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上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为核心,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湿地、河流、6、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各居民点规划应严格落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稳定。3.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积极推进乡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促进乡镇建设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乡镇空间合理布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严格落实建设边界规模控制要求。九、居民点统筹发展 1.人口和城镇化 规划近期 2025 年7、,规划镇域常住总人口 0.7 万人;规划镇政府驻地常住总人口 0.3 万人;城镇化率为 42.58%。规划远期 2035 年,规划镇域常住总人口 0.7 万人;规划镇政府驻地常住总人口 0.4 万人。城镇化率为 57.14%。2.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团结镇居民点等级规模结构分为: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个层次。一级:镇政府驻地;二级中心村:工农兵村、新垦村、勤俭村、龙滨村;三级基层村:东方红村、东风村、常红村、前进村、跃进村、前卫村、林海村、北联村、龙兴村、苇场村、龙胜村。3.职能结构规划 团结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职能分工及发展方向职能分工及发展方向 1 镇区 农业种植业、畜牧8、养殖业、旅游服务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业 2 工农兵村 农业种植业、商贸服务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3 新垦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4 勤俭村 农业种植业、旅游服务业 5 龙滨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6 东方红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7 东风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8 常红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9 前进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10 跃进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11 前卫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12 林海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13 北联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14 龙兴村 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 15 苇场村 农业种植业、旅游服务业、畜牧养殖业 169、 龙胜村 农业种植业、旅游服务业 4.村庄分类 依据黑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DB23/T3595-2023)中规定,黑龙江省村庄规划分类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边境巩固类和拆迁撤并类 5 大类型。5.产业发展与布局 结合团结镇现状地理区位、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生态资源等优势资源,形成产业发展空间格局为:“二轴、一园、多点”产业发展空间格局。“二轴”是指是沿 X303 县道和 X302 县道形成的产业发展轴。“一园”是指芦苇物流园。“多点”是指中心村、基层村发展畜牧养殖、旅游等产业发展节点。十、支撑体系 1.道路交通体系 逐步完善镇域公路网布局,形成以镇区为中心,以乡道为骨架10、的镇域公路网结构。由于团结镇镇域内公路等级比较低,对团结镇境内缺少联系,所以把规划建设重点放在提高公路等级和镇域内部的通村公路,完善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技术等级,规划近期以公路提档升级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乡村公路网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形成从团结镇镇区和镇域副中心向外辐射、以中心村为结点的公路网络。规划沿连接团结镇、前卫村、龙滨村、龙兴村至绥滨县的道路提升为二级公路,沿连接龙滨村、龙胜村至宝泉岭农场的道路提升为二级公路,乡级公路全部达到三级公路标准。使得路网结构和通行能力能进一步增强,形成与团结镇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通联系相适应的公路网络,为团结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11、公共服务设施 统筹安排区域性社会设施布局。针对小而分散的村屯格局,强化重点村屯的集聚规模,需通过对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来解决村民对公共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布局,促进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防止重复建设。结合团结镇发展前景,建立配套完善的公建服务系统,建设规模考虑镇政府驻地对其外围区域的服务辐射。强化各村庄文化、娱乐、休闲设施的建设,结合开放空间设置,丰富居民生活,提高村民生活品味。加强教育、文体设施,医疗、养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方便居民。3.基础设施 给水:镇域集中供水模式。保留镇政府驻地和各村屯居民点水源井,无水源井居民点规划建设供水设施,12、保障居民卫生用水。排水:规划镇政府驻地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方式,镇政府驻地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集中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村屯居民点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污水处理方式。生活污水采用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供电:规划 35kV 萝团乙线新建工程、35kV、20km、出线电压为10kV。35kV 萝团甲线新建工程、35kV、20km、出线电压为 10kV。3kV苇场变电站新建工程、35kV、12.6 兆伏安、10kV 出线 18 条、出线电压为 10kV、通往苇场乡水田工程。通信:规划保留现状通信工程设施,增加服务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供热:规13、划镇政府驻地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规划保留现状集中供热锅炉房,各村屯居民点采用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相结合方式。供暖能源大多以煤、秸秆为主,以火炕、火墙等方式取暖,也可采用家用小型采暖系统、复合式太阳能采暖房、电取暖等方式。热负荷高的村屯居民点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方式。燃气:规划远期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积极发展太阳能和沼气等新能源技术。环卫: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十一、规划传导与实施 1.规划传导 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包括城镇单元和村庄单元。城镇单元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单元应编制村庄规划。乡镇集中14、建设区内为城镇单元,单元划分应以功能为导向,根据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半径以及干道、河流等自然地理界线,结合社区管理边界及近远期开发时序,研究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并进行适当调整。乡镇集中建设区外为村庄单元,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位划分单元。2.实施保障(1)镇域范围内的一切城乡建活动设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划。镇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划,努力把城镇建设好,管理好。各部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划、遵守和服从本规划。(2)进一步深化规划,在本规划指导下,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村庄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人民政府批准后,15、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及管理程序,努力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质量,加强对各级规划工作的领导。(3)本规划中确定的铁路、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管道设施、河道、环境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体、科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4)城镇建设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逐步实施,以局部带动整体,逐步建设成美丽的生态乡村。贯彻落实乡总体规划的战略布署,为改善并创造良好的乡村生活、生产和投资环境起到超前服务作用。(5)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切实保护林地、城镇公共绿地、广场等生态用地和城镇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地16、性质。(6)机制创新,市场运作,建设有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理念,政府要在规划编制、宣传推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7)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小镇建设和发展。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特色小镇越来越受到战略投资者的青睐。战略投资者对小镇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可以有效防止小镇建设过程中的碎片化,因此,要尽可能地吸引战略投资者对小镇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同时也积极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小镇建设,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小镇建设的积极性。(8)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适应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统筹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9)保证城镇防灾设施、防灾通道和避难场所用地和安全,确保防灾避难系统的正常运转。(10)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广泛深入宣传本规划,增强各级领导和全镇人民的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并根据本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本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