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方案(2023-2035年)(4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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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政字20236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东阿县人民政府2023 年 10 月 13 日(此件公开发布)-2-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4-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5-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6-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7-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8-(2023-2035 年)文本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9-目目录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气象探测环境标准第三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第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保护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3、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的宗旨在于保护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为其保护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自本规划批准生效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气象站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建设管理过程中,均应统筹解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矛盾。本规划应纳入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天气形势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4、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第二条第二条气象探测环境定义气象探测环境定义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现有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冻土、地温等自动气象探测设备及其配套通信设施。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2 月修订)4.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4 年 11 月)5.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04 年 3 月)6.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5、-2014)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8.在编的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保护范围规划保护范围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1-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山东西部,东阿县工业街北首西70m路南,362234N,1161543E,观测场海拔高度 28.9 米。规划保护范围: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是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具体以东阿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边缘)为中心,周边 1000 米为半6、径,形成的核心规划保护区。观测场在日出(60.5119.5)、日落(240.5299.5)方向的范围(此范围不受 1000m 核心规划保护区限制)。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年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 2023-2035 年。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为准绳,确保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处于优良状态。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7、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3.立足现状,进一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及环境的原则;4.经济合理的原则。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力度,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对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预测准确率,提升气象事业对东阿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提升气象事业对国防事业的基础保障性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高水平的气象服务。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东阿县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依据,确保东阿县国家基本气象8、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2-第九条第九条 规划主要任务规划主要任务对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对策;确定对其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1.根据东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的等级、性质和承担的综合气象探测任务及布局特点,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2.界定清晰东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和控制的范围,实现限建落地;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和行为提出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要求;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9、2035 年)-13-第二章气象探测环境标准第十条第十条 相关术语定义相关术语定义1.探测环境: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2.国家基本气象站:根据全国气候分析和天气预报的需要所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3.地面气象观测场:用于安置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设施进行气象观测的专用场地。4.障碍物: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 1m 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5.高度距离比: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6.遮挡仰角: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10、点看去,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7.影响源: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8.气候变化:气候要素在连续几十年或更长时间的长期统计结果的系统性变化。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气象探测环境总体要求气象探测环境总体要求1.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2.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3.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4.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核心规划保护区控制标准核心规划保护区控制标准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周11、边为基准,1000 米范围为核心规划保护区。(一)在核心规划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1.在观测场周边 1000 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 1/10 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观测场周边 500 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4-3.在观测场周边 200 米范围内修建铁路;4.在观测场周边 100 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5.在观测场周边 50 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 1 米的树木和作物等。(二)在日出(60.5119.5)、日落(240.5299.5)方向障碍物的12、遮挡仰角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的高度以观测场相对高度为基准计算。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距观测场边缘 500 米范围内不能设置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源体。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5-第三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1.观测站对周边用地未来规划的影响观测站位于东阿东北部,在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没有对其核心保护区内用地限定用地性质、强制性内容和用地布局进行限制。故未来进行用地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气象观测站探测13、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项目不得对气象观测站产生影响。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观测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气象探测资料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视距气象观测站观测场距离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周边为基准,1000 米范围为核心规划保护区。在核心规划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1)在观测场周边 1000 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 1/10的建筑物、构筑物;214、)在观测场周边 500 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3)在观测场周边 200 米范围内修建铁路;4)在观测场周边 100 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5)在观测场周边 50 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 1 米的树木和作物等。2.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1)侵占、损毁、盗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2)挤占、挪用、损坏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3)侵占气象设施用地;4)占用、干扰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通信信道;5)在气象设施上安装、悬挂、捆绑与气象探测无关的物品;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6-6)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15、探、采石、挖砂、取土、焚烧等;7)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保护标志;8)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3.核心区范围内障碍物建筑高度控制1)“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2)“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3)国家基本气象站控制区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度距离比小于 1/10。4.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建筑高度控制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7-1)“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2)16、“遮挡仰角”是指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去,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角度。3)国家基本气象站在日出日落方向内(此方向内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 5 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8-第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次规划确定范围内的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规划建设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凡涉及本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区范围内的用地,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17、件时,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当本地发展建设与本规划所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冲突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在确保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应有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兼顾解决。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东阿县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对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予以重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东阿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东阿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本规划批准后,由东阿县人民政府发送至有关部门执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为使本规划能顺18、利实施,东阿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由东阿县气象局报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东阿县气象局审核后,报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19、023-2035 年)-19-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 3 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自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东阿县气象局负责解释。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0-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1-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2-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3-东阿20、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4-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5-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6-(2023-2035 年)说明书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7-目目录录前言第一章概况第二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第四章规划内容第五章规划实施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8-前言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加21、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特制定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9-第一章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工业街北首西 70m 路南,是东阿县唯一的国家基本气象站。一、区域位置东阿县地处山东省西部,聊城市东端,黄河之北,22、呈西南东北走向的长条形。西与聊城高新区、阳谷县交界,北部以赵牛河为界和茌平区相邻,东北边境与齐河县接壤,东南面与平阴县隔河相望。东阿县境依傍黄河 57 公里,南水北调东线穿黄隧洞和引黄济津工程渠首均在东阿。毗邻京九、京沪、济邯、济馆等交通动脉,105 国道、341 国道和三条省道贯穿全境,一个小时可抵达省会济南,四个小时可抵达北京和青岛,青兰高速、高东高速、东阿至东平黄河大桥建成通车,交通、通讯、水电条件十分优越,城市建设优良。全县辖 8 个镇、2 个街道办事处和 1 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10个行政村,总面积 729 平方公里。二、地质地貌东阿县位于黄河冲击平原上,地形较平坦。地层分布较稳定,23、层序较清晰,土层主要由粉质土与粘性土组成,地层厚度大,地层岩性和厚度比较均匀,地层基本水平,同一层位的地层硬度或密实度基本相同,我县整个地场地属于同一场地类型。东阿县地形较为平缓,沿黄河走向呈狭长形,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自然坡降为 1/500017000,海拔高程 27.740.2m,受黄河故道和赵王河的影响,形成波状起伏的地貌特征。三、水文东阿县属海河流域,徒骇河水系。黄河流经东南边境,长 57 公里,为全县主要灌溉水源。境内现有各级排涝河道 555 条,总长度 1221Km。中心河、东赵王河、西赵王河、巴公河、十六米沟和齐东边界沟控制陈集、开发区、大桥、姚寨、牛角店、高集 6 个镇(开发24、区);官路沟及其支流、班滑河控制铜城、新城、姜楼、鱼山 4 个镇(街道);郎营沟及其支流控制刘集镇。四、地震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0-东阿县位于山东省西部,属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连续被中国地震局确定为年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东阿县位于聊考断裂带西侧,属华北断块的冀东-渤海断块,主要涉及华北断块内的冀东-渤海断块和鲁西断块。东阿县地震动参数峰值加速度为 0.10g,相当于地震烈度。东阿县 100 年以来,共记录到 6 次威震,最大震级为 ML3.4 级。其中 2003 年 10月 19 日 7 点 43 分,县境牛角店镇(经 116425、4,纬 3644)发生 3.2 级地震。省、市地震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专家到达事发现场。经调查,牛角店镇东邵村部分村民感觉到震动,并听到异常声音(地声),前后大约持续 3 分钟。无人员、房屋、财产损失。东阿断裂从东阿穿过,该断裂第四纪以来没有活动,且断裂上端点较深,经鉴定为非活动断裂。五、气候环境东阿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风多雨少,回暖迅速,气候干燥;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雨量集中;秋季气温急降,雨量大幅下降,秋高气爽;冬季低温严寒,干燥少雪。(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 14.2,最冷月(1 月)平均气温-1.0,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 7.4;极端最高气温 426、1.2,极端最低气温-20.3。(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274.3 小时,平均日照百分率为 51%。1 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仅为 141.8 小时;5 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 256.5 小时。(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 590.1 毫米。降水最多的年份是 2021 年,达 1037.7毫米;最少的年份是 2002 年,为 275.4 毫米。(四)蒸发年平均蒸发量为 1695.7 毫米,多于降水量 1105.6 毫米,蒸发最多月为 6 月。年内季节差异很大,6、7 月气温高、蒸发大,容易引起干旱。(五)风向和风力主导风向为南风,风向频率为 11%,年平均风速 2.1 米/秒,最大27、风速为 18.7 米/秒。(六)灾害性天气影响东阿县的气象灾害主要有干旱、冰雹、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1.旱涝。发生频繁,持续时间长,范围大、危害重,常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1-旱涝交替频繁,一年四季中旱涝多重复出现。2.冰雹。我县冰雹天气最早出现在 4 月上旬,最晚在 10 月下旬终止,集中出现在 4-7 月份,尤以 5、6 月份最多。3.大风。一年四季中以 7、8 月份、4 月份和冬季出现最多。雷雨大风多出现在6-9 月,持续时间短,但风力大危害重。4.暴雨。连续暴雨易造成涝灾,是我县主要灾害天气之一。夏季暴雨时28、空分布不均,我县集中出现时段在 7 月上旬到 8 月中旬。5.雷电。我县雷暴天气一般出现在 4-9 月份,7 月份雷暴出现的机会最多,其次是 8 月份,一天中以 16-19 时出现雷暴的机会最多。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一、历史沿革东阿置邑,始见春秋,名柯。因济,二水沿今东平湖两岸入境,河曲形成大陵故称“阿”。战国改称阿,秦时称东阿,属东郡。西汉置东阿县。据尔雅:“大陵曰阿。”东阿即齐阿邑,西阿属赵。据泰安府志:“郡秦属东郡,汉置东阿县。盖以阿属东郡而立名。”1958 年撤销东阿县建制,1961 年恢复。二、人口东阿县总人口约 40 万人,人口密度为 549 人/km。三、经济发展2022 年,全县29、生产总值完成 177.58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 13.9:48.8:37.3,三产占比降低 0.7 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4.7 亿元,税收收入比重达到 67.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1.16 亿元,增长-0.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 28159 元、18499 元,增长 4.0%、6.0%;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 328.34 亿元、189.28 亿元,较年初增加 31.09 亿元、17.59 亿元。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2-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第一节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始30、建于 1962 年 1 月,现址位于东阿县工业街北首西 70m路南,362234N,1161543E,观测场海拔高度 28.9 米。主要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气压、气温、湿度、风、降水、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地温、雪深、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分钟一次。第二节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一、站址变动情况观测站始建于 1962 年 1 月,位于东阿县城东(郊区),3620N,11614E,观测场海拔高度 36.1 米。1965 年 1 月 1 日,观测站迁至东阿县城东北(郊区)31、,3621N,11614E,观测场海拔高度 35.6 米。2003 年 7 月 1 日,观测站迁至东阿广场(市区),3620N,11614E,观测场海拔高度 34.5 米。2008 年 1 月 1 日,观测站迁至东阿县工业街北首西 70m 路南(郊外),362234N,1161543E,观测场海拔高度 28.9 米。二、站名变动情况自 1962 年建站以来,站名共有过 8 次变动,变动情况见下表:站站名名时时间间东阿县气候服务站1962.011965.12东阿县气象服务站1966.011974.02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3-站站名名时时间间东阿32、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1974.021976.10东阿县革命委员会气象局1976.101981.12东阿县气象局1982.012006.12东阿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7.012008.12东阿国家一般气象站2009.012018.12东阿国家气象观测站2019.012022.12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2023.01 至今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一、代表性分析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东阿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东阿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东阿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东阿县工业街北首西 733、0m 路南,南边为新城街道办事处朱庄村农田,东边为聊城鲁商运输有限公司,西边为东阿水产高科技示范园办公室,北 40 米为 S325。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无成排障碍物影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2022 年气象探测环境评分 95.7 分,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二、准确性分析观测场大小为 2525 平方米,四周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其他源体。三、连续性分析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 1962 年 1 月,位于东阿县城东(郊区),至今迁移过 3 次。1965 年 1 月 1 日,观测站迁至东阿县城东北(郊区);2003 年 7 月 1 日34、,观测站迁至东阿广场(市区);2008 年 1 月 1 日,观测站迁至东阿县工业街北首西70m 路南(郊外)。根据迁站要求,迁站期间均进行了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4-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根据全面评价,目前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因此,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一、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及规划35、要求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东阿县县城北部,工业街北首西 70m 路南。观测场北157 米处为 S325,东北方 136 米处为工业街,其 S 方向为农田。NNW 方向为东阿水产高科技示范园办公室,高 4.7 米,距离 94 米;N-NNE 方向为气象局办公楼,其中N 方向,楼高 9 米,距离 103 米,仰角 4 度,宽度角 5 度,NNE 方向,楼高 9 米,距离 87 米,仰角 4 度,宽度角 19 度;NE-ENE 方向为聊城鲁商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其中 NE 方向办公室高 4.0 米,距离 89.0 米,ENE 方向办公室高 4.0 米,距离 108.0米;ENE-ESE 方向为原食品36、公司车间,其中 ENE 方向车间高 4.9 米,距离 79.3 米,E 方向车间高 4.9 米,距离 71.5 米,ESE 方向车间高 4.9 米,距离 71.0 米;SE 方向为原食品公司平房及挑菜棚,平房高 3.5 米,距离 75.8 米,挑菜棚棚高 4.0 米,距离 56.5米;SSE 方向为长吉麿板公司车间,高度为 13.7 米,距离 531.3 米;SSE-S 方向为迅晟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车间,SSE 方向楼高 16.1 米,距离 448.9 米,S 方向楼高 13.0 米,距离 398.5 米。日出方向影响日照记录的障碍物最大仰角为 10.2 度,日落方向影响日照记录的障碍物37、最大仰角为 3.5 度。根据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要求,在观测场周围 1000 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 10 倍以上,并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二、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用地情况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5-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6-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为应对气候变化和38、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第二节主要原则一、城乡规划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二、严格执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四、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三节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 号)三、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9、31221201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七、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5 号)八、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7 号)九、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 58 号公告)十、在编的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7-第四章规划内容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一、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二、规划范围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山东西部,东阿县工业街北首西70m路南40、,362234N,1161543E,观测场海拔高度 28.9 米。规划保护范围: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是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具体以东阿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边缘)为中心,周边 1000 米为半径,形成的核心规划保护区。观测场在日出(60.5119.5)、日落(240.5299.5)方向的范围(此范围不受 1000m 核心规划保护区限制)。三、规划目标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41、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四、主要任务对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对策;确定对其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1.根据东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的等级、性质和承担的综合气象探测任务及布局特点,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2.界定清晰东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和控制的范围,实现限建落地;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和行为提出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要求;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8-第二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42、围和标准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二、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43、期稳定,且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东阿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 1000 米范围内为障碍物控制区。(二)保护标准。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行为:1在观测场周边 1000 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 1/10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观测场周边 500 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3在观测场周边 200 米范围内修建铁路;4在观测场周边 100 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5在观测场周边 50 米范围内修建公路、设置障碍物、种植高度超过 1 米的树木和作物等。(三)附加限制要求在日44、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内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9-5。四、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气象站 1000 米范围内,南侧为二类工业用地;西侧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东侧为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二类工业用地;北侧为物流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方位距离东(60.5-119.5)南(119.5-240.5)西(240.5-299.5)北(299.5-60.5)0-100m机关团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机关团45、体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100-200m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200-300m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300-400m机关团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400-500m农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工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物流46、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500-600m农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工业用地600-700m农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机关团体用地700-800m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农用地、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800-900m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农用地、工业用地900-1000m物流仓储用地、47、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农用地农用地、工业用地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40-五、气象站周边用地影响评价表用地影响评价表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性质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限高(m)(上限)用地影响评价A-01-01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0需控制高度A-01-02A1机关团体10需控制高度A-01-03B1商业服务业用地10需控制高度A-01-04M2二类工业用地10需控制高度A-02-05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20需控制高度A-02-06M2二类工业用地20需控制高度A-02-07B1商业服务业48、用地20需控制高度A-03-08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30需控制高度A-03-09A1机关团体30需控制高度A-03-10M2二类工业用地30需控制高度A-04-11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40需控制高度A-04-12A1机关团体40需控制高度A-04-13M2二类工业用地40需控制高度A-05-14M2二类工业用地50无影响A-05-15A1机关团体50无影响A-05-16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50无影响A-06-17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60无影响A-06-18A1机关团体60无影响A-06-19M2二类工业用地60无影响A-07-20M2二类工业用地70无影响A-08-21M2二类工业用地80无影49、响A-08-22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80无影响A-09-23M2二类工业用地90无影响A-09-24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90无影响A-10-25M2二类工业用地100无影响A-10-26U公用设施用地100无影响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41-第五章规划实施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三、本规划由东阿县气象局编制,报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东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东阿县气象局审核后,报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 10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