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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体系仓配处理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服务合同(87页)
物流体系仓配处理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服务合同(8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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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27719 2024-05-15 82页 107.98KB
1、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集团有限公司XX省XX县分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市分公司XX县三级物流体系仓配处理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XX。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2、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4、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5、: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安全生产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传真、函件及电子邮件往来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6、;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积。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竣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7、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8、由双方约定。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拾套(不含标准图集)。其中伍套开工前提供,伍套做竣工图时提供。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设计人指定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以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一式四份,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9、件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进场施工前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集团有限公司XX省XX县分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10、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以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增加费用1.12.1保密资料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工程文本、图纸、图表、电子数据、声像资料等所有资料、数据、信息;承包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成果资料;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资料。1.12.2保密范围:不得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承包人内部人员泄露“保密资料范围”的内容;严禁控制使用范围,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对特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人人保密守密。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12、家保密法规,绝不复制、扫描和保存施工图纸,绝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借阅、赠与和公布施工图纸,不以任何方式传播、扩大使用范围。1.12.3泄密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工程图纸资料被公开、传播、售卖或提供给第三方作他用的,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失泄密行为通报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涉嫌违法的,依照保密法、刑法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同时,对造成失泄密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据实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13、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和义务。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的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对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及主要材料按设计文件或本合同的约定(或定货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等,并具有确认权。有权制止承包人不按安全规程规范施工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施工的行为,督促承包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权制止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文明施工或有其他不文明施工的行为。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14、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应具备施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 。2.4.5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发包人只提供部分临时施工用地,施工现场施工临时场地搭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发包人仅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场内管线由承包人自行铺设并安装临时水、电表,按实际用量每月向相关管理公司缴交水电费。 15、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或业主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等,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批文。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座标进行复核,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测量基线交接手续。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拾套(不含标准图集)。其中伍套开工前提供,伍套做竣工图时提供。承包人确需要16、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在开工前七天完成图纸会审。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做好与现有生产场地和道路的隔离围蔽、确保互不干扰。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甲方和监理单位临时用房及相关设施的置办、改造、保洁(每周一次)。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管理及施工竣工资料,依据建设17、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经检验合格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原件资料二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原件资料、电子归档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承包人按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自用、监理方使用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的活动板房的改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范18、围内 ;B、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19、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C、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所有的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式等)。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等所聘任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其所聘任的项目20、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欠付工资等情况,致使发包人面临任何追索风险(不论诉讼发生与否),发包人有权扣减承包人相应数额的应付工程款代为支付或赔偿,或暂扣留相应数额的应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动用工争议风险后再向承包人实际支付(不计息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21、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前5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席期间代行职责的负责人员,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22、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积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承包人应于限期内予以更换。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23、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24、银行保函,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5、2);(3)。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过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26、约定: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杜绝机械事故。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6.1.3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27、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28、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29、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30、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31、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支付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3 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32、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33、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若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含30天),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仅对工期进行顺延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不含30天),发包人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可以退场暂停施工,待接到发复工令后再进场施工,发包人仅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机械进退场费。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00000元(剔除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天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600000元。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35、的气候条件:(1);(2);(3)。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政府监督的五方责任主体验收)之日计算,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合同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10000元,最高限额奖励300000元。 。8. 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供货要求: (1)当投标书中使用设备、材料品牌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品牌不符,经发包人核实为低于暂定品牌档次的设备、材料,则发包人有权调整为原暂定品牌或同档次的其他品牌设备、材料。(2)在实际施工时,发包人有权更改暂定品牌的设备和材料。(3)施工时承包人若改变暂定品牌的材料或36、设备,须报发包人同意。(4)暂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设备和材料订货前必须由发包人确认其品牌型号后方可订货。 (5)本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除注明外一律为国产优等品。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约定、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优等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和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政府的质量监督抽检要求及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37、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桩基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约定、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38、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 9. 试验与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39、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不乘下40、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XX市、XX县工程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施工当期XX市、XX县工程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41、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 综合单价项目中,若项目仅工程量发生改变,则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42、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下面第(4)条进行确定。(3) 综合单价项目中,若项目仅更换同档次、同规格主材时, 则综合单价不予调整;(4) 综合单价项目中,若项目仅更换不同档次或不同规格主材时,则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综合单价中其他费用不予调整,其中主要材料价格选用及计算顺序如下: a.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相同的该种材料(包括规格)的价格; b.XX市、XX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发包方指定品牌产品则按第43、(4)c条款执行; c.由承包人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提出报价申请,经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市场询价审核后按投标下浮率下浮; (5) 当发生本工程量清单未列之项目,应套用有关定额,主材按上述第四点顺序套用并在套费中税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套费时其利润率按文件规定的上下限平均值、投标报价利润率两者较低值计取。 套用定额顺序如下: a.按照XX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进行计算; b.根据当期相关专业工程定额及政府有关计价规定等进行计算的价格。 (6) 综合合价项目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7) 上述投标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价)/最高限价100。 144、1.3 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的处理办法 本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依法约定风险范围的主要材料(仅限本工程使用的钢材、预拌混凝土、电缆等三类)及人工工资价格。 当在人工、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上述约定的材料、人工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10%(不含)以外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约定的材料和人工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10%(不含)以外时,对变化幅度在10%(包含)以内部分的价差及相应税费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变化幅度在10%以外部分的价差及相应税费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价格变动的幅度的计算方法为:以施工期当季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45、中结算用的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人工工资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截止日上月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调价的审批程序:A、承包人应每月随进度报告提交约定的材料、人工当月所发生名称规格、数量及市场价格。B、对上述文件的审批应与进度报告的审批同期进行。C、价差及其相应税金随后期工程款的支付按季度进行支付或扣减。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1.4至11.7: 11.4工程签证的计价 当发包人书面指令必须进行工程签证时,所有工程签证必须在发生后2天内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现场核实计量后签字并盖章确认,承包人根据工程46、签证确认的工程量5天内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3天内提出造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凡是没有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工程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确认。结算时工程签证的计价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的审定为准。 11.5承包人承诺: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的实施,否则,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11.6承包人承诺: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47、整,同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11.7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结算时在项目总措施项目费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合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形式。12.1.1本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48、包竣工验收。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的形式。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除非发包人提出或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或发生12.1.2款约定的情形。12.1.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承包人不得拒绝。所有变更工程费用须报发包人审定后,在中标造价的基础上增加或扣减工程费用,当调整部分工程价款累计超出合同额的5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及竣工图编制费已在综合单价或综合合价项目内综合考虑,不另计算。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49、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计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项目特征不符:若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且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调整。 工程量清单缺项: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政策性调整:按国家颁布的文件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金额(扣除50、暂列金额)的20%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及完税发票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期全部扣回,扣回的时间和比例为: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30%(含本数)时,开始在下一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回相应部分预付款,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70%(含本数)以前全部扣回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51、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XX省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XX省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4日前。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4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 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52、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发包人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按月支付。每期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承包人须将相关的支付申请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后支付。(2)任何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及53、规定完成,包括合同约定的与项目计量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3)已完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4)各次月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20的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20为止。(5)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各次月工程进度款时应连同工人工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及分包单位(如有)的工程进度款一并申报,并附上其上一次已支付上述单位价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若承包人未54、能提供上述支持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6)当所有款项累计支付达到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不含原清单减少或未实施内容)的75%时,暂停支付除暂列金额外的所有款项。(7)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工且由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涉及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室内环境验收、卫生防疫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人防工程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等,并取得相关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不含原清单减少或未实施内容)的76%。(8)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55、取得批复的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且实体移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不含原清单减少或未实施内容)的77%。(9)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竣工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下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送至发包人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不含原清单减少或未实施内容)的78%。(10)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完成内审和移交竣工档案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不含原清单减少或未实施内容)的79%。(1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送至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不含原清单减少或未实施内容)的80%。(12)本56、合同工程结算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定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整移交工程及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违约情形的,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除款项后14天内57、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防水工程质量缺陷原因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其他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或使58、用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1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损失,同时,承诺人同意在缺陷责任期界满时发包人有权仅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0%,剩余5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再退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5年,且承包人在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相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13)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59、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 发包人在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如发现承包人存在欠缴违约金情形的,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当期申请支付的进度款,直至承包人缴清违约金为止。(15)对承包人劳务工资、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款支付的审核及限制 如果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款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贷款的支付凭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凭证,视为承包人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60、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未按照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未按照购销合同支付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货款,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若在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改正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实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 (2)在相应支付期应付的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监理人。监理人在签发下期进度款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由于上述工作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61、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24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应依据每日申报的实物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在每月最后一日前统计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所发生的工作量,按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价款,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报监理单位核实确认,并附上隐蔽工62、程验收记录作为支持材料。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5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完毕后办理付款。2)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 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已支付款(含预付款及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累计总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30%时 当期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80% 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已支付款(含预付款及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累计总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3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 当期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80%-预付款总额抵扣比例 抵扣比例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30%) 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已支付款63、(含预付款及由发包人预交的款项)累计总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70%时 当期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80%-应扣预付款余额。 预付款扣清以后的工程进度款计算 当期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80%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13.1.3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竣工验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64、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一式贰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之日起15天内,提供竣工图的数量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专用条款7.5.2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 。13.2.6合同65、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本工程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针对本工程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工程完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承包人均应在上述时限内退场,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因此而发生的垃圾清理外运费用合同66、价格中已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另行计取任何费用。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或软件程序名称,版本需输入相关系数)(3)钢筋抽料表(如有)(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67、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其他结算资料(19)工期履行审核表(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程签证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68、3)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用电脑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用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 (4)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图纸专用章、设计院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6)竣工资69、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 (7)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8)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9)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70、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 (10)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 (1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 (12)工程签证:要求根据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13)材料设备单价71、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要、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 (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要、设72、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 (15)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6)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时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的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 (17)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73、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并经审计后28天内完成审批和支付。14.3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须经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审核确认为准。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所有的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式等),发包74、人将本工程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中介进行结算审核,承包人须对上报的工程结算书的精确度承担经济责任,即结算书审减额超出5%以上的部分及审增额部分的中介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的费率按发包人与中介签订的费率为准,(承包人只承担一次中介审核发生的上述费用),费用由发包方自行支付;工程结算价经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75、期限: 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政府监督的五方责任主体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为: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76、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或经发包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足实际修复费部分,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77、理时间: 48小时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78、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79、项目管理人员或投入的设备设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5.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7.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出现16.2.1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选择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并基于整改天数,按合同总价的0.04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另行依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就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80、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抵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付补足。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经发包人通知限期内位未予整改的,逾期每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0.04;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抵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付补足。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6.2.4若承包人违约,除须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81、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邮寄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损失。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执行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购买工程保险:(1)由发包人购买的保险:无。(2)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括: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 2)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3)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4)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82、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3)承包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9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在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方及监理方。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83、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21 其他约定95、补充条款95.1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均需要先做好施工样板,上报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方能按该样板要求施工,施工样板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5.2 承包人不得拖欠劳务工人或供应商的工资及款项,如因此而导致停工或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发现一例,承包人除立即纠正外,发包人还要扣减承包人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依法进行追偿。95.3 工程移交95.3.1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将场地清理干84、净,将无关机械设备及材料撤离现场,保证移交的工程项目环境洁净、安全卫生。95.3.2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手册,协助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小区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电梯、消防、空调、供水、供电、弱电等)的情况,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作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2)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及清单;(3)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4)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5)电梯、空调、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85、(6)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7)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95.3.3承包人应在进行本条第35.2款工作的同时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于本条第35.2款工作完成后3天内组织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移交:(1)按移交手册的资料清单移交图纸、资料;(2)按移交手册的数量清单清点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3)按移交手册的设计、使用功能说明进行必要的功能性试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4)按移交手册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测试主要设备的运86、行参数;(5)组织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6)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7)对于某些在操作上有专门要求的机电系统(如消防、智能化等)编制培训计划,并按合同要求对项目产权管理单位人员进行培训。95.4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95.4.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中山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其中竣工图一式87、五份;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竣工图;95.4.2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95.4.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88、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5.4.4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95.4.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89、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安全生产协议82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90、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为 2 年91、;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无双方无争议,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相应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所发生维修费用20%的违约金。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92、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如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将全部扣除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款 % 的质保金。因承包人逾期履行维修服务致使发包人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93、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94、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95、,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附件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96、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97、委员会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附件10: 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98、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 在出现99、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 100、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101、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传 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附件12:安全生产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发包人 102、(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四)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五)依据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建设工程现场质量联合检查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二、乙方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103、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施工人员)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104、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105、;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十一)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建设工程现场质量联合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违约责任如因双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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