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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班中学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163页)
36个班中学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16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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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30678 2024-05-27 157页 2.57MB
1、合同编号: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XX市XX区XX中学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地点:XX市XX区XX发包人:XX市XXXX有限公司承包人: 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XX市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市XX区XX中学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XX市XX区XX;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投入解决;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XX,规划初中班级36个班,每2、班50人,总用地面积41647.16,总建筑面积为30848.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138.07,地下建筑面积3710.7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技实验楼、综合楼、行政楼、教学楼、食堂/体育馆、门卫、垃圾站及室外总图工程(含室外土石方、给排水、电气、照明、景观绿化、运动场、旗台、围墙、基坑支护等),单体最大跨度33m。总投资约为18436.57万元(不含土地报批及征地拆迁费)。(本项目规划指标、范围及规模等内容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3、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一采购一施工范围的所有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审查、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配合及咨询工作等);在初步设计批复图纸基础上进行图纸深化,根据国内相应规范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建议,直至完成总图、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各专业技术设计工作,确定实施方案,满足建设施工要求,完成施工图线上审查及备案工作;在满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同时满足XXXX集团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的前提下,完成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钢网架、幕墙、4、人防、弱电(智能化系统、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景观、运动场、精装修、绿色星级建筑、环保、无障碍设计、深基坑高边坡专项设计、BIM 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总图中的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工程、道路、综合管线及其附属工程、代征绿地的景观设计、项目影响范围水系恢复及道路顺接等,直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工程投资等,完成审核,直至盖章出图;设计工期满足业主要求,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2)施工及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XX市XX区XX中学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的施工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实验楼、综合楼、行政楼、教学楼、食堂/体育馆、垃圾站5、及室外总图工程(含室外土石方、给排水、电气、照明、景观绿化、运动场、旗台、围墙、基坑支护等),机电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强电接入工程(含临时、正式用电接入、总配电房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含教学设施设备(网络综合布线、校园广播系统、校园监控系统等)及材料的采购、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收货、保管、设备维修保养、使用培训等,最终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承包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6、切措施,对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做到完备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总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XX市XX区财政预决算(投资)(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外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施工图设计深化及备案审查)。具体节点要求为: 。 三. 质量标准1.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文件深度满足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标准要求,标准文件有7、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且以经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进行施工图的限额设计。2.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包括主体验收、竣工初验、综合验收等,所有单体确保合格。工程质量一次竣工交验合格率达100%。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 (1)设计服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下浮率: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税率6%,当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承包人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外)或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调整相应税率。(2)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8、整( 元,下浮率: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率9%,当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承包人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外)或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调整相应税率。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详见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详见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4)暂列金额:详见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3)预备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2. 合同价格形式:(1)设计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方式。(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采用单价合同作为本合同价格形式。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单价及总造价最终以区财9、评中心审定为准,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本次招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以内,若区财评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超出部分均不纳入结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结算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最终以区财评中心审定造价为准(如有XX市XX区审计局审计的,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与预备费之和,超出部分均不纳入结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原则按照合同签订当期国家(行业)、省、市及XX区现行的计价规范、定额或消耗量标准(包含其配套文件)以及各类工程造价相关文件,并依次按区、市、省、国家(行业)的顺序执行(除不可竞争费10、不计下浮率外,其余按XX区关于招标、非标工程各专业定额执行下浮标准的相关文件要求计取下浮后,再结合投标人中标下浮率计算;人工费及机械费按现行省、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通知执行;主材、设备预算单价根据合同签订当期,按照XX区财政局与住建局规定性文件、XX建设造价预算价、XX市财评规定性文件、市场价的优先级执行,上述规定之外的主材、设备参照XX区已建的同等类型项目标准,结合市场询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措施费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计算统筹考虑(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文件标准计取)。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由全过程11、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已完成审查备案施工图纸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与承包人沟通后(承包人应在10日历天内一次性反馈书面意见,多次反馈和延期反馈发包人不予受理),由发包人报送区财评中心评审。区财评中心完成施工图预算审定之前,可按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过程工程款支付的临时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审定后,以区财评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风险范围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五.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授权范围: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总责。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12、企业(联合体)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依法选择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范围: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设计总体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对本项目设计工作负责。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范围: 协助项目经理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六. 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13、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发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承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如有);2.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及其合同附件;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疑(如有);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6.第三部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及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发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其他合同文件。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14、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和/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15、及专用条件第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 承诺1.承包人承诺签约合同价不低于成本价。承包人保证遵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修补其任何缺陷;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招标挂网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16、解除本合同,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其中合同文件中的设计人、承包人即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中标人。九. 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第三部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五部分附件经装订成册后组成,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十一.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17、人承包人单位名称XX市XXXX有限公司(盖章)单位地址XX市XX区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电 话传真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收款户名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 设计合同经公开招投标等程序,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双方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3立项批复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招标文件;18、1.5投标文件;1.6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按最新的文件执行。第二条 设计依据2.1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工程设计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2.4设计任务书;2.5XX区相关规划及技术导则;2.6XX市XXXX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2.7XX市XXXX集团有限公司精品园林景观工程品质控制导则。上述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按最新的文件执行。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3.2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疑(如有);3.3中标通知19、书;3.4投标文件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3.5勘察设计收费最新文件;3.6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及要求;3.7发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其他合同文件。第四条 工程规模及合同内容4.1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范围为准。4.2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审查、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配合及咨询工作等);在初步设计批复图纸基础上进行图纸深化,根据国内相应规范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建议,直至完成总图、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各专业技术设计工作,确定实施方案,满足建设施工20、要求,完成施工图线上审查及备案工作;在满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同时满足XXXX集团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的前提下,完成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钢网架、幕墙、人防、弱电(智能化系统、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景观、运动场、精装修、绿色星级建筑、环保、无障碍设计、深基坑高边坡专项设计、BIM 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总图中的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工程、道路、综合管线及其附属工程、代征绿地的景观设计、项目影响范围水系恢复及道路顺接等,直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工程投资等,完成审核,直至盖章出图;设计工期满足业主要求,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详见设21、计任务书)4.2.1设计人应考虑并妥善处理本工程与红线外周边规划及现状道路、水系、地块的衔接关系。4.2.2现场调查及测量包括对发包人提供的地形图或管线物探图进行复核修测,根据设计要求测量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位置和大小形态等实体现状。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设计服务费内,不另行单独计取。若发包人未提供地形图或管线物探图,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测量及编制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2.3发包人将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资料提供给设计人,设计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发包人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4.2.4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22、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4.3工程设计周期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4.4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标准要求,标准文件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设计成果不得出现重大漏项和纰漏而导致设计变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金额和比例,严禁因设计原因造成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出工程预算的5%。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23、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3建筑红线图各1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5工程勘察报告2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7工程所在地地形图电子版18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19初步设计文本等其它设计资料(如有)1说明:设计人须对上述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复核,且设计人对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承担责任。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13按照发包人的标段划分要求分标段出图,每标段13套,施工图须包含工程数量表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间2变更或补充设24、计文件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的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1、一般/重要变更发包人通知后3日历日; 2、重大、特大变更发包人通知后5日历日。3各种设计文件电子版2包括PDF版和CAD解密版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间4其他设计文件2报建报审报批过程中,根据发包人、第三方审图机构、职能部门、造价机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及签章完整的相关设计图纸或设计回复,内容要求包括PDF版和CAD解密版。不影响施工图预算审核时限要求及后续招投标相关事宜说明:1、所有设计成果内容设计人须同时以电子文档和光盘的形式提供贰套,同时必须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电子文件采用U盘存储,包括不加密CAD(2004版)文件一份25、PDF文件一份。2、成果提交数量以国家规范规定为准,因发包人建设需要,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3、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在后续对接中涉及修改的,修改文件要求使用“云线”等形式标注出来并提供书面修改说明。6.1设计成果的提交地点为XX市XXXX有限公司,交付时间为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另行确认的时间,双方联络人为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的项目负责人。6.2 如提交时间、双方地点及联络人有变动,双方应以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提前7天通知对方。设计联络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按本条款发生了相应变动或变化,不免除双方需按本合同第26、九条承担的相应责任。6.3 提交的设计成果应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当面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6.4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设计成果均属于发包方。正式提交设计成果套数不少于合同暂定套数;如发生提交的设计成果需修改并重新出图的情况,修改后的图纸应满足合同上表的要求。本项目发包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及技术审核;设计人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设计总体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对本项目设计工作负总责;技术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工程开工后,设计人应委派具有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知识面广、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认真27、负责且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第七条 合同金额7.1合同设计服务费包干金额为小写: 元整(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税率 %,当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设计人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外)或设计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调整相应税率。本合同包干金额是指除本合同第7.2条约定的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税费调整叁种情况外,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全部费用。设计服务费最终结算价=合同包干金额合同内容变更计费违约金税费调整,且设计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区财评中心审定为准(如有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则以最终审查部门审结金额为准28、)。设计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为发包人支付设计服务费的最终依据,甲方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延长等任何原因超过设计服务费最终结算价进行支付。 设计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服务费、测量费、调查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差旅、交通、住宿、饮食、文印、专家咨询及评审、会议会务、考察、现场服务、技术交底、税费等费用,除本合同第7.2条约定的情形外,发包人不因本项目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2合同内容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1)因规划调整导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发生部分变化,使完成审批的部分设计成果无法使用,需设计人重复设计的,可予以适当补偿。补偿的设计服务费增加值累计不超过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20%。(229、)因规划调整导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设计成果基本上不能利用,需设计人重新设计的,设计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使得承包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导致设计服务费减少时,依据XX区相应最新取费文件和计费方式结下浮率重新计算设计服务费。(4)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建安费增加5%-10%(含5%,不含10%)的,扣除设计服务费的20%;导致建安费增加10%及以上的,扣除设计服务费的30%,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建安费增加金额一定比例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单位5年内禁止在发包人方从事相应业务,并由发30、包人向住房城乡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5)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市XX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望发改联202110号)实行限额设计,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超概10%以上,设计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计取,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发包人向住房城乡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施工图预算经区财评中心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60;工程开工建设后,发包人根据项目工程进展及后续服务情况予以支付设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8.1.1工程建设周期在2年及31、以上的,每年支付的设计服务费不超过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5%,累计支付设计服务费不超过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70%;8.1.2工程建设周期不足2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70%。8.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按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表(详见附件)考核完成,最终设计服务费结算价经区财评中心审定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服务费结算价余款如最终结算审定报告(抽审项目为审计报告)中未扣除相关违约金及税费调整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后再行支付;8.3 每批次付款前,设计人应当依法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直至设计人提供为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32、担,且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8.4 设计人指定收款账户见合同签章处,如设计人需对收款帐户信息予以变更,则需在发包人付款时间7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的支付,视为有效支付,一切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33、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服务费,实际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为:施工图(施工图备案完成)设计工作量占本工程总工作量的70%,后续服务占本工程总工作量的30%。各阶段没有取得政府职能部门正式批复的,该阶段设计服务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但计取工作量最高不超过相应阶段的70%。设计服务费审定权限在区财评中心的,以区财评中心审定的费用为准。9.1.3发包人原则上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服务费用,如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不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条款的要求未予修正或落实,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直至设计人按要求修改到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34、的,发包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承担应支付而未支付部分的利息,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5发包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提出意见,设计人应及时予以调整。9.2 设计人责任9.2.1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设计人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名单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应包含岗位职责、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及联系方式等),设计人应对其提交的前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设计人更换本工程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应提35、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本工程为重大项目,设计人应在XX地区办公,并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设计人提供的项目设计组人员名单如下:姓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联系电话本工程中负责的工作内容(1)在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展安排主要设计师驻场工作并授权其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出具相关正式图纸或文本,一般为每月不少于21天,工作时间长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设计后期服务的工作内容是以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配合现场施工进度进行设计变更、设计补充为目的。设计后期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施工现场中发生的与设计36、不符的问题;补充并完善图纸表述不清问题;结合现场情况,配合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等。设计人对于所有的现场问题,一般必须做到现场解决,特别困难不能在现场解决的,必须保证在2天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发包人提供盖章有效的文本。产生的设计相关费用的支出,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总费用中。(2)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五个日历日内更换到位。设计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每人/次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随意更换设计人员超过两人的或将本工程主体内容全部或者部分分包、转包37、给第三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如设计人所提交9.2.1条所述报告,经发包人查证或核实后,具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含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如若因发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各设计阶段的评审组织工作等有所拖延,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9.2.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含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或第9.2.1项中的现场问题解决38、方案文本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延误提交设计文件(含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金。9.2.4合同生效后,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已收设计服务费(不计算利息),发包人未支付的设计服务费不再继续支付。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金39、。9.2.5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后,设计人应参加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相应修改,并在发包人或咨询人出具修改意见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图纸修改,最长不超过10日,并提交正式成果。若设计人无法按期修改完成或对发包人同一修改意见进行两次及以上修改仍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签约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金。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6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披40、露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以及其他与发包人的业务、财务等事项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索赔。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9.2.7若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等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相关标准的情况,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或补充,若累计两次修改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相关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如有)发包人有权要求返还,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设计工作,相关责任及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服务41、费,设计服务费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继续追究的权利。9.2.8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局部或全部停工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发生,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9.2.9 设计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严格履约的,每次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1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设计人3次未能按照前述措施履约,且设计人未能向发包人进行合理解释并做出改进措施以达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10因项目推进需要,发包人如需将本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至42、发包人指定第三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如因设计人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导致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第三方逾期付款或无法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条 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发包人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设计人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况下可以公布有关本工程的文字和图片材料。设计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任何及一切从本合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资料、信息,包括双方之间一切讨论的内容或任何一方提供的尚43、未为公众所知悉的任何资料为本合同项下之保密资料。除为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用途外,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资料,也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向除需要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披露上述保密资料。设计人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发包人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披露、转让或出售。如设计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发包人和发包人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照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对外提供上述资料的,不构成44、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派相关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汇报或赴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后24小时内赴现场,如设计人无故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到位或未按9.2.1条第(1)点履约的,每次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设计人3次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及时到达本工程现场或未按9.2.1条第(1)点履约,且设计人未能向发包人进行合理解释并做出改进措施以达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合同包干设计服务费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2设计45、人为本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2.3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对本工程引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1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省市区政府规划、政策调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或征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等)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合同,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服务费。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46、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2.5出于按时保质保量推进工作的需要,如设计人需引入第三方辅助力量开展工作,应及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且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性、关键性设计工作分配给第三方,同时,设计人对第三方的设计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2.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提出争议事项的一方应将其主张或请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47、未作出任何回应或者双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诉讼期间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12.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附件: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表附件: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表 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工程预算价工程合同价工程送审造价涉及变更事项及增加工程造价服务费预算价服务费合同价服务费送审造价考核情况及结论:建设单位考核总体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第三部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48、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对第三部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约定不一致的,适用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第 18 页 共 157 页第四部分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49、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专用合同条款1.1.3.9永久占地和1.1.3.10临时占地。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用地红线。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原则上不提供临时占地,工程施工所需场地均在工程永久用地范围进行规划,承包人应当为各阶段、各专业分包的单位统一协调好施工及临时设施用地,本项目主体结构不得作为临时设施用地(房)使用。另行增加的临时占地以发包人批准的书面意见为准。1.1.4日期和期限1.1.4.4将通用条款第1.1.4.450、目修改为“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1.4.6将通用条款第1.1.4.6目修改为“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XX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沙市XXXX有限公司、发包人发布或实施的有关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湖南省、XX市、XX区及XX市XXXX有限公司、发包人发布或实施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1.4.2 发包人提供51、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国外标准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如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疑(如有);(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6)第三部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及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发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52、图纸的提供本项修改为:“施工图由设计人提供,但在正式使用前必须通过发包人指定的主管部门的审查及备案。承包人必须做好所有图纸的保密工作。经过审查及备案的施工图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的依据。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监理人、发包人、主管部门等单位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1.6.2 图纸的错误本项修改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发包人。”1.6.3 图纸的修53、改和补充本项修改为“如承包人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如发包人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审核意见修改,具体签发期限为收到修改图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报验清单、人员、机械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监理和业主认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经济签证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自发包人及监理提出要求之次日起七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报送文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54、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市XX区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二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5、。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和2.4.2提供施工条件有关内容执行。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外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56、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综合单价,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漏项、错项按照专用条款12.1有关约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57、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将通用条款第2.1款第二自然段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发包人、XX市XXXX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执行。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以会议纪要形式另行约定。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58、括:(1) 由发包人负责水、电接入开口和变压器申请,接入方案、时间和地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水、电接口在距红线100m范围内。从水电接口接入施工工地的费用、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区财评中心预算清单外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包人事先提供水、电接入条件提前预交的水、电费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优先扣除,后续水、电费由承包人向相关收费单位直接缴纳。(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开通施工场地与相关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由发包人承担费用。(3)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相关资料,对资料来源的真实性负责,但由于资料涉及多个部门,准确性难以保证,资料仅59、作为重要危险源或者重要保护物的提示性作用,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应当慎重,对重要的管线、重要保护物、危险源区域进行施工时应当采取人工槽探或物探方式进行査明。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签约金额的5%。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一般保证担保。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XX区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关于修改的通知(长城档201710号)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发包人关于60、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规范要求(见附件11)。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各四套(其中竣工图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提交竣工资料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迟延提供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档案的初步验收与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竣工后三个月内向XX区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向XX区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关于修改的通知(长城档201710号)的要求,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61、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发包人关于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规范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2)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等合法手续。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3)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62、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5)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负责处理有关问题及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发包人因此遭受到任何形式的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复议及调解等,进而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维护保养,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市政设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文物等,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市政设施以及文物等,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立即停止挖63、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或按要求委托专门机构修理)被破坏的管线及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7)承包人应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履行了上述义务仍造成工程延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包人应先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再向责任人追偿。8)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64、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及地方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通过相关方会议审定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和验收备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造成发包人损害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项第(7)目承担违约责任。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XX区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因65、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XX市、XX区及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迎检等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中。若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造成发包人损害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项第(7)目承担违约责任。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资源,66、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15)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17)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通过协议及补充67、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文件确定的工作),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材料设备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19)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2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68、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21)发包人不提供借土场和弃土场,外借土、外弃土方和取、弃土资源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执行,未明确的按关于明确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办202077号)执行。承包人外借土和外弃土应符合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土石方施工、运输等相关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土石方进行调配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土方调配的实施,如因发包人土方调配导致运距发生变化按实调整。对土方调配工作积极协调和实施,取得显著成果的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承包人,发69、包人将视情况按所节省造价的1%5%给予承包人经济奖励。对土方调配工作消极怠工、弄虚作假、不服从协调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3%。对采用暴力胁迫、强揽工程、伪造签证、恶意串通等手段破坏和阻挠实施土方调配的承包人,发包人将提请XX区委、区政府,对相关承包人予以行政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提请纪委、政法机关根据有关党纪、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2) 承包人严格执行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号)、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70、2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长住建发202191号)、XX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版)、发包人的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见附件13)等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前述规定有修订的,按最新的规定执行。 23)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后,即完成场地移交,后续场地照管由承包人负责,此后红线范围内土方、石方、弃土等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组织各方按城发集团工程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对现场原地面进行复测,复测后由各方对测量成果签字确认。24)如施工需要使用砂浆的,施工单位须按照XX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71、1434号)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砂浆。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的规定执行。25)项目部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就项目章和项目经理签名向发包人备案,同时出具书面特别授权文件说明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章使用范围,工程项目章在特别授权范围内具有与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见附件12)。合同履行中,项目章遗失、被盗等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告知发包人,且承包人应在新印章启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26)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货款等,由此导致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造成发包人损害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72、.2.2项第(8)目承担违约责任。27)对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而采取联合招标或总承包+专业分包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设计要求使用再生产品,不再就再生产品应用比例进行设计变更,否则放弃中标。2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对主体结构进行沉降观测,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及监理单位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施工监测及工程监理等工作。30)因项目推进需要,发包人如需将本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至发包人指定第三方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如因承包73、人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导致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第三方逾期付款或无法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1)如注册地非在XX市XX区,则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在XX市XX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否则构成根本性违约(招标文件中涉及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以此条款为准)。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74、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日以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且不低于3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4 7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5 将通用条款第3.2.5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承包人将替换人员的76、相关资料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更换,原则上替换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原投标承诺的标准,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1)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更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果在一个月内不到岗或六个月内连续两次更换均不能满足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六个月内连续两次更换均不满足要求视同不在岗时间。同时,77、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3.4 将通用条款3.3.4修改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及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规定出勤时间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勤率低于规定时间20%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人5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78、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3万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9、。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关键岗位总人数的30%。承包人应按XX区相关规定完成更换人员备案登记。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日以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且不低于1000元/天/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4 承包人现场查勘将通用条款3.4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发包人对资料来源的真实性负责,但由于资料涉及多个部门,准确性难以保证,资料仅作为重要危险源或者重要保护物的提示性作用。承包人应检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完80、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且使用上述资料时应当慎重,对重要的管线、重要保护物、危险源区域等进行施工时应当采取人工槽探或物探方式进行充分探测、査明;反之因基础资料的错误、遗漏而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的工程或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承包人具备施工资质的。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的工程或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进行劳务性分包及专业分包均需提前书面征求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提交发包人备案。同等条81、件下,优先支持XX本地企业。承包人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7天前,将分包范围、工作内容、分包人资质、营业执照、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合同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查,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核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未经发包人书面核准同意,承包人的分包行为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及时纠正,如承包人拒绝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该分包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于分包工程,分包人不能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及各项指令实施,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连续两次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对分包工程进行单独分包,承包人应予以积82、极配合,原分包队伍退场结算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分包管理费等费用。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可查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保函,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其中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为中标合同83、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综合评估法。担保金额: (以银行转账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5%; 以履约保函(见索即付)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8%);担保期限为: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若保函所设有效期届满,但主体工程(房屋建筑及单独招标的桥梁工程项目为完成主体;单独招标的路面工程为完成路面)尚未完工的,则承包人应续保至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或提供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84、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检验承包人工程变更、计量和造价,其结论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审批确认;(2)检测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其结论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事先经发包85、人审核确认; (5)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4.3 监理人的指示将通用条款4.3款第三自然段修改为“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者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应立即将书面异议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未及时确认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其他授权事项。5.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 隐86、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将通用条款5.3.2款检查程序第三自然段修改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48小时内未确认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87、。”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由承包人按XX市、XX区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6.1.6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项。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88、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且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理人对修订计划的审批不是对工程延期的审批,也不对确认的改进措施负责,只是督导承包人在有序组织、准备充分的状态下施工。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9、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将通用条款7.3.2 项修改为“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的,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撤回相关人员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交证件,协助承包人办理在正式开工后的人员变更手续。”。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90、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将通用条款7.5.1项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5)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91、其他约定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专用条款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工程签约合同价总额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外,当工程实际进度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92、直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予服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5%。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及以上台风;(1) XX地区五十年一遇的雨雪冰冻天气。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将通用条款第7.8.1项第二自然段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将通用条款7.8.6项修改为:“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93、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停工损失(仅限于机械台班进出场费、现场看守人员工资)。赔偿金额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复核,区财评中心审核批准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94、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通用条款8.5.3项修改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16.1.2(3)目执行。”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另行确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将通用条款 8.7.2项第二自然段修改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承包人95、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7天内未确认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将通用条款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二自然段修改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将通用条款9.1.2第一自然段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安排现场试验人员96、提供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需费用(含见证取样检测)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检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安排工程施工监测(如深基坑、高边坡)工作,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监测项目的工程监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附件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10.3 变更程序增加“10.3.4项 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程序1)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程序按附件13:工程97、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任何违背规定程序和权限的变更及签证,发包人可不予认可,并有权扣除承包人该项变更金额20%或1万元的违约金。2)工程量清单上已列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有增减的,均应按照变更签证程序完成相应流程;在实际施工中不发生的或减少的且未完成变更签证流程的,发包人予以扣除,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设计图纸、预算清单所列的特殊项目如:抛石、清淤、换填、软基处理改良、台背及排水管道回填等,施工时必须报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测量及施工方案优化,审定后方可施工。”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有差异时,投98、标时已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约定情况外,量变综合单价不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变更项目不论工程量变更增减量大小,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项目工程价款;如项目变更取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该项目综合单价核减工程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时,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没有类似子目时,由承包人依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未明确的按关于明确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办202077号)执行)及招标控制价当期人工及材料价格进行组价(99、人工及材料调差按照合同约定在结算时统一调整),但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应予保持,监理人(或代建人)、发包人、区财评中心共同核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高于发包人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等)按发包人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价格办理结算。因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将拟实施的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并按本合同附件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下列约定执行: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规定的计价方式调整。按费率计算部分,仍按合同签约价款(甩项工程对应造价部分相应扣除)作100、为计费基数。2.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变更后实际发生的措施工程量为基数调整。3.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规定的计价方式调整。4.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签约价款(甩项工程对应造价部分相应扣除)作为计费基数。10.4.2 变更估价程序将通用条款第10.4.2项修改为“按附件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照节约的工程造价101、的10%进行奖励,但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通用条款执行。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附件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中合同内确认性洽商类型执行(其中暂估价项目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或另行书面协商约定。10.7.3 将通用条款10.7.3项修改为“因承包人102、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未审定暂估价项目具体单价为由拒不进行材料采购、工程设备采购、专业工程实施,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或者向发包人要求赔偿、补偿。”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必须按实际发生,并按照附件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中合同内确认性洽商类型执行,其中暂列金额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合同范围内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103、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主材范围仅限于XX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列明,并在XX建设造价预算价、苗木市场价中有对应单价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其他单项材料费金额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总金额 2%(不含 2%)以上的材料。未在主材范围内的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定额中未考虑的施工损耗、连接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材料消耗、暂估暂列工程均不在材料调差范围内。价格调整工程量基数以经发包人审104、定的计量月报计算为准,材料差价按预算口径和中标结果执行相应的下浮率,并按配套计价文件计取相关费用。(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经区财评中心审定的本工程预算清单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主要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主要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按涨(跌)幅度全部调整,上述涨(跌)幅度未超过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105、超过5%时,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主要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按涨(跌)幅度全部调整,上述涨(跌)幅度未超过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按涨(跌)幅度全部调整,未超过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将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第(2)第目变更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106、布价格的除外”。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采用单价合同作为本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本合同其它条款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之外的自然灾害);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承包人清单综合单价含盖的内容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发包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标底上限值所含盖的内容有漏项或描述错误;承包人清单综合单价计算错误;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对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机械费等价格调整因素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107、风险范围内的情形,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如招标文件中未予明确,则合同风险包干费已综合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情形,不予另行计取风险费用、不予调整合同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现场签证和变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款约定执行;(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总价合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总价合同。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其他价格形式。12.2 预付款12.2.1108、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10%,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基数为(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对应金额为发包人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86号)支付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7145号)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前述规范性文件有变更的按最新的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86号)执行;2.发包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7145号)执行。前述规范性文件109、有变更的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直至承包人提供为止,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在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交纳后的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抵减劳动报酬保证金的50%,第二次支付进度款时抵减劳动报酬保证金的50%,每次不足抵扣部分相应顺延,在发包人支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抵扣完 2.发包人在按规定支付每批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后的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全额抵扣已付本批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每次不足抵扣部分相应顺延,在发包人支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抵扣110、完成。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及区财评中心审定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对应的计算规则执行。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必须提供上月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否则本月不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将通用条款第12.3.3(3)目修改为:“(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完成工程量报表的审核。”12.3.4 总价合111、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总价合同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总价合同计量。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计量。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将通用条款12.4款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同意,本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由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组成)的支付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本工程人工费总造价约为 万元(按施工合同价款总额的 %预计,即 元* %= 元)。人工费按月支付,每月实际完成量经发包人审定后,发包人按月以不超过实际完成产值的(以工程预算中人112、工费占造价比例确定)%与承包人申报费用两者取低值予以支付,且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性质、法定事由提前预付人工费。人工费由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不挂钩项目综合测评,分账协议详见附件21;工程价款中的其他工程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实际完成量经发包人审定后,其他工程款的进度款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1)如本次付款未使用专项债资金,则按不超过实际完成产值的40%(房建、桥梁、隧道、路灯、电力埋管、给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为50%)计算;2)如本次付款使用专项债资金,则按不超过实际完成产值的66%计算,专项债资金使用完毕后进度款基数按上述第(1)项比例执行。通过发包人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113、项目综合测评打分,90分以上的,按进度款基数的120%再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2.1项再扣减累计已付人工费予以支付;80-90分(含90分)的,按进度款基数的100%再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2.1项再扣减累计已付人工费予以支付; 70-80分(含80分)的,按进度款基数的80%再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2.1项再扣减累计已付人工费予以支付;70分及以下当期不予支付。本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整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完成初审或区财评中心一审后12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或结算初审金额的70%(使用专项债资金的为80%),以合同和结算初审金额两者总额低的为准。若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在完工后6114、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或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结算初审的,发包人在12个月内按累计不超过合同或实际完成产值的70%(使用专项债资金的为80%)进行支付,以合同和实际产值金额两者总额低的为准。结算初审金额不含不可预见费、甲供材料款、未实施的暂列金额等。如项目分期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分段结算的,按工程造价占比等比例支付。单项变更超过合同总价20%或500万以上的同比例计入当期付款。(3)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工程结算经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且审计完成(未抽审项目除外)后1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如最终结算审定报告(抽审项目为审计报告)中未扣除115、相关违约金及税费调整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后再行支付。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取利息)。其中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尾款(约合同或结算初审金额的27%)按以下两种情形分期支付(有专项债资金使用要求的除外):1、未过缺陷责任期的,在12个月内分三次等额支付,支付时点为端午节、中秋节及春节。2、已过缺陷责任期的,在12个月内分两次等额支付,支付时点为端午节、中秋节或春节,以先到达的为准。(4)本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且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工程结算经区财评中心最终116、审定且审计完成(未抽审项目除外)、工程项目移交主管部门(未形成实体工程的除外)后12个月内,发包人付清结算价3%的质保金。(5)以上(1)至(4)项工程款支付审批权限属XX区政府的,各次工程款支付的最终金额以XX区政府审批的为准。承包人充分理解政府付费流程,承诺不因政府审批时限原因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6)发包人支付以上(1)至(4)项工程款前,承包人应该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直至承包人提供为止,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117、887号)等规定(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及相关资料,其他工程款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签章处,如承包人需对收款帐户信息予以变更,则需在发包人付款时间7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的支付,视为有效支付,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将通用条款13.1.2项修改为:“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118、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和发包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将通用条款第13.2.2项第(5)目修改为“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先行使用(通车)的,不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履行义务,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而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119、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签约价总额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合同签约价总额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1%。13.3 工程试车13.3.1 120、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将通用条款第13.3.1项第(1)目修改为“(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和发包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121、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和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2 将通用条款13.4.2项修改为“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122、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份数:一式三份。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及要求,除通用条款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及要求:(1)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必须按XX区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所有相关的结算资料。在发包人规定的结算资料上报截止日期以后,承包人应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如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资料、价格凭证等),承包人在结算过程中补充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接收;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最终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2)对新增材料及123、暂(定)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价格,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签字确认 。(3)根据政府造价文件规定需计入工程总造价但实际上由发包人代缴的费用,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或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4)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供应材料无法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承包人应自行补足施工所需材料,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或索要费用;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超过设计及变更图纸供应材料的,超过图纸部分材料对应价款,发包人有权在最终结算款中扣回。(5)承包人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如果经区财评中心审定后,承包人报送发包人结算价超过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金额10%以上的,结算审计费用中超过10%以上部124、分的核减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减额10%以内的核减服务费由发包人或有关审计部门承担,有关结算审计费用按发包人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的有关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计取和支付。承包人报送发包人结算价超过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金额20的,同时扣超出审定价20以外的金额(即超出审定金额120的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两项扣款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6)任何一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的工程变更均不能计量支付和办理结算。(7)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XX市XX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7103号)、附件18.结算资料组卷的规范要求。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的规定执行。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125、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通过委托第三方初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按以下规定时限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根据报审结算金额不同,初审时间分别为:1.500万元以下,从第三方初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2.500万元-2000万元, 从第三方初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第三方初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0个工作日;4.5000万元以上 ,从第三方初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发包126、人与承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的初审结果无异议后,由发包人先报送区财评中心审定,再报送XX区审计局审计(未抽审项目除外),最终审定时间以XX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时间为准,未抽审项目以区财评中心出具的审定报告时间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款和第16.1.2项第(1)目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初步审查意见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申请提出书面异议的,承包人应当根据该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竣工结算文件,初审时间重新计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的初审结果无异议后,由发包人先报送区财评中心审定,再报送XX区审计127、局审计(未抽审项目除外),最终审定时间及结果以XX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未抽审项目以区财评中心出具的审定报告为准。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28天前。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将通用条款第14.4.2项第(1)目修改为“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款和第16.1.2项第(1)目执行。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 质量保128、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扣留。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工程结算总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取利息。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129、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未约定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将通用条款第16.1.1项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5)发包人130、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本项第(1)、(3)目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其他情形。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对未支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迟延违约金,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131、定的除外。(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根据相应定额取费计算该部分工作中包含的合理利润。(本合同专用条款7.5.2项、16.2.2项原因及双方友好协商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取消的工作除外)。(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重新提供规格、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补足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8.6项。(132、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8.6项。(6)其他:无。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将通用条款16.1.3项修改为:“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合同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停工损失(仅限于机械台班进出场费、现场看守人员工资)。赔偿金额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复核,区财评中心审核批准为准。”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见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其他约定133、。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进行整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返工、改建、维修,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4、。(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进行整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7.5.2项执行。(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承包人必须补足;同时质量135、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相应顺延。(7)因扬尘控制不当、蓝天保卫战未达到要求、群体性事件(含农民工上访)、工程借弃土违法用地等承包人履约不到位的原因造成发包人及其关联公司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处罚金额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发包人及其关联公司在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中扣分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总价款3%且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负责全部赔偿。(8)承包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供应商材料价款等现象,发包人经调查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136、金。(9)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款的约定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延期超过60天的,则自第61日开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第13.6款的约定退场,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合理直接实际损137、失。(13)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及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且经发包人通知后不改正或者履行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4) 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按以下方式支付:1) 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2) 在各期进度款(含结算款、质保金等)支付中直接扣除;3) 提取承包人履约保证金;4)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剩余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在收到通138、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违约金支付,承包人拒不支付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按本目2)、3)点扣除承包人双倍违约金。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12)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或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两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的,发包人视问题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00-10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恶意违约的,如有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无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139、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可以按实际采购价或现值(以实际采购价与现值两者取低值)的70%支付费用,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不需支付费用。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将通用条款第16.2.4项第(1)目修改为:(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70%计算,发包人不继续使用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清运出施工现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140、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恐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调整、征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第三方非法阻工。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141、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等引起的损失和破坏,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发包人或任何承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本企业施工项目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若因保险人做出变动的,则142、收到保险人通知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通知监理人。19.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将通用条款第19.2款第(2)项修改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将通用条款第19.2款第(3)项修改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间及比例进行相应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将通用条款19.4款第(2)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20. 143、争议解决将通用条款第20.3款、20.4款整体修改替换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提出争议事项的一方应将其主张或请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作出任何回应或者双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诉讼期间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第五部分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144、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1:关于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规范要求附件12:关于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启用印章、签名的函附件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附件1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附件16: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17:城发集团工程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附件18:结算资料组卷的规范要求附件19:廉政建设合同书附件20:关于规范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附件21:人工费分账制拨付协议附件22:最终结清申请单格式第 50 页 共 157 页附件1:承包人145、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第 51 页 共 157 页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234567合计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施工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46、质量保修范围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凡属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危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 项目全部施工范围(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147、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5.其他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未规定的质保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48、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零。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无违约情形的,且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工程结算经区财评中心最终审定且审计完成(未抽审项目除外)后12个月内149、,发包人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编 号: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检查结论:纪检监察室: 年 月 日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150、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 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备注:本表在分包单位进场前由承包人填写,向监理人提交。附件 7:履约担保格式履约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 年 月 日向 公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 (招标项目及标段) 发151、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152、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6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7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8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153、辖和制约。开立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154、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支付担保函 保函编号:XGGSDB-155、2021- 号致: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以下称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暂估价、暂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以外的工程款。2.我方保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5%,即人民币元(大写): 。3.本保函最高保证担保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的索赔金额而担保金额相应减少。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保证的期间为:自担保函开立之日起156、至 止,届时本支付担保函自动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及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在本支付担保函有效期内,我方收到本担保函约定的索赔单据后,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本担保函的索赔单据包括:本支付担保函、书面索赔通知、发包人与你方共同加盖公章确认发包人存在违约致损事实且需赔偿你方损失金额的书面文件、确认发包人违约致损事实且需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已生效法院判决或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发包人案涉本项目原因被强制执行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法院出具的受理发包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发包人破产程序裁定。前述单据必须在本担保函有效期内于我方正常工作时间(9:00-12:00,13:0157、0-17:00)由你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当面递交至我方的单位地址。四、保证责任的解除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无论本担保函之正本退还我方与否,我方均不承担保证责任: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未提交符合本担保函要求的索赔单据或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出具的免除担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文件,我方保证责任解除;4.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未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的158、,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6.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7、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五、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其他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159、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私章)地址:XX市XX区XXXX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10-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附件11:关于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规范要求关于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规范要求各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竣工档案收集160、归档完整、内容准确齐全,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记录和促进作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控及管理水平。现就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作出以下规范要求: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重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应明确一名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责任领导(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从始至终地领导、监督和指导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作;应配备专职资料员负责本项目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并要求资料员执证上岗;应明确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为资料编制采集真实数据,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相关记录;施工单位分管档案资料编制工作的责任领导及资料员的名字及身份161、证号码应填入城建档案馆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中,对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质量终身负责。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融于施工全过程,确保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与工程施工进度一起抓,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报审、工程检测试验等资料。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道路路基、其他分部工程验收等重要阶段性验收时,工程档案资料必须基本符合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预验合格,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凡是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安排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第三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内容应符合档案编制规范及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162、求,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后进行归档移交。1、承包人向区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关于修改的通知(长城档【2017】10号)的要求,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提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花名册、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工程试验检测方案,同时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批报审报验表、质量验收记录必须齐全,隐蔽验收记录后须附照片贴页。承包人应按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整理成卷、审查合格后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第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规范要求1、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图)要求至少编制三套,分别由163、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及施工单位保存,其中竣工图应为四套,第四套竣工图移交至维护管理单位。移交至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和维护管理单位的档案应为原件。2、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是客观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档案资料内容的填写、签字一律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采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要做到图样清晰、字迹清楚,签字、日期、盖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图物相符、完整、准确。3、声像档案应按照城建档案馆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编制,内容要全面反映工程施工全过程情况,编制质量符合要求。第五条 档案工作的检查与考核1、在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164、位项目负责人、资料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工程竣工档案工作交底及培训,增强档案工作意识,提高档案编制业务水平;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一是施工单位领导对资料编制工作极不重视,项目资料员无证上岗或更换频繁(更换三次以上);二是资料编制工作出现严重不实;三是资料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以上情况除责成整改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5000元/次的罚款;3、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道路路基等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需对档案资料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在分部工程实施验收时,经检查发现资料编制仍不合格的,将视情节严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165、次元的罚款;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如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及建设单位移交整套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工程结算暂停。附件:关于修订XX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内容及排列顺序的通知(长城档201710号) 附件12. 关于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启用印章、签名的函 关于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启用印章、签名的函(发包人全称): 根据(发包人全称) 于 年 月 日发给我司的中标通知书,我司为(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工程全称)施工人。为全面履行合同,加强工程管理,公司决定成立 (规定的印章内容) 并启用印章(项目印模、项目经理签名及特别授权内容如下)。我单位及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授权文件印鉴管理,166、信守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项目经理的特别授权范围为: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项目经理部印章特别授权使用范围: 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月报计量、变更签证资料往来使用,不得用于一切经济活动合同的签订。项目经理在特别授权范围内的签字具有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相同的效力,项目经理部印章在特别授权范围内具有与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 特此函告(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印模: 项目经167、理签字:附件 13: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行为,明确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2142号)、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操作细则(望政办发2018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非独立运营子公司所属的适168、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和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独立运营子公司实施的项目按其权责体系执行,超出其权责体系的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工程洽商、工程签证的定义第三条 工程洽商是指施工单位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较施工合同发生改变的工作内容、因设计取消或现场甩项等原因而确定现场不予实施的内容、施工合同中需要现场实测确认的工作内容,在实施前提出拟实施方案申请,并征得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第四条 工程洽商类型可分为工程变更洽商及合同内确认性洽商。 (一)工程变更洽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较施工合同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变化,而产生的工程洽商: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169、工作;2. 追加合同中未包含的额外工作;3.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4.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5.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6.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其他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需要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变更联系单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施工变更是指不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由于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等原因造成施工方法变化、工程数量增减、现场新增必需的零星工作等结果而导致的投资变更。其他变更指由于上级迎检、防汛、应急抢险170、等特殊原因,施工方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而进行的合同外新增工作以及既不属于设计变更,也不属于施工变更因错算漏算等导致造价增加。(二)合同内确认性洽商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不超过合同范围的前提下,对拟实施的合同暂估内容、总价措施项目及隐蔽工程的施工方案、拟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申报,并获得审批同意的证明文件。其中合同暂估内容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因暂时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内容或准确计算工程量,而以暂估、暂定、暂列形式计入合同的内容。第五条 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单位在已审批的工程洽商范围内,对现场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提出签认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经各方核实并确认后,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签认证171、明文件。第三章 工程洽商、工程签证的原则及要求第六条 工程变更洽商应符合以下原则及要求:(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变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合理、安全、经济原则;2. 符合批准的城乡规划、项目可研批复及技术规范和标准;3. 拟实施的工程内容符合上级考核目标及验收标准;4.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抢险工程必须立即实施;5. 有利于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6. 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7. 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及投资经济效益,有利于树立企业文化及品牌。(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172、办理工程变更和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1. 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风险的项目;2.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变更的项目;3. 由于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4. 未取得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同意变更的项目。(三)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故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和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四)因工程变更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投标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招投标法规定执行。(五)同一时间段、同一起因引起的有关联关系的工173、程变更内容即为单次变更,单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应整体进行申报,不得以施工部位不同等原因肢解变更内容规避审批。(六)经批准的变更一般不得对相同内容再次变更。(七)工程变更在同一时段、因同一起因引起的工程量、单价的增加或减少均属于单次变更范围,单次变更的净变更金额使项目总造价增加的为正变更,单次变更的净变更金额使项目总造价减少的为负变更,单次正变更与单次负变更需分别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能合并进行相互抵消而规避报批。(八)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洽商,一律不予办理结算。(九)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如工程负变更可174、由建设单位直接提出)。第七条 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应符合以下原则及要求:(一)合同内确认性洽商所申报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不得超出合同范围,如超出合同范围应按工程变更考虑。(二)原则上同一确认性项目应一次性申报,但受施工时序、施工部位等因素影响不能一次性申报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能够进行工程量分解计算的,可逐次申报,但应以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时序、部位对合同中对应部分进行工程量分解,分解后的工程量作为当次工程洽商的申报上限,只能在上限范围内进行申报。2. 不能进行工程量分解的,以每次申报的洽商方案估算金额,逐次对合同中对应内容的总金额进行抵扣。在洽商单和估算表中应体现合175、同中对应内容的总金额、已累计抵扣金额(及目前已申报洽商编号)、剩余未抵扣金额、本次拟申报金额。最终累计申报总金额不允许超过合同中对应内容的总金额。第八条 工程签证应符合以下原则及要求(一)工程签证要以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准确计算、现场跟踪、避免重复为原则,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手续齐全。(二)经审批的工程洽商是办理工程签证的前置条件,未取得工程洽商审批的施工内容不得办理工程签证。(三)工程签证应在对应的经审批的工程洽商范围内签认,无对应工程洽商擅自进行签认的工程签证、超出工程洽商审批范围签认的工程签证,均视为无效。(四)工程签证应体现出工程量最终计算结果,不得仅用中间过程数据代替,工程量176、所采用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应与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采用的相关标准相符。第四章 工程变更洽商的等级划分第九条 工程变更分为特大变更、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一)一般变更:不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内容调整且不影响建设项目结构和安全的设计(施工)变更,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变更;工程负变更属于一般变更。未超出合同范围的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审批流程按照一般变更执行。(二)重要变更:涉及调整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结构体系等方面内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效益、工期产生一定影响的设计(施工)变更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的变更。(三)特大、重大变更:涉及调整177、可研批复内容(如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工程等级、主要工艺流程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效益、工期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施工)变更。1. 重大变更: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变更。2. 特大变更: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变更。(四)如果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对变更等级划分进行进一步说明或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执行。(五)以上所称变更金额,均指经建设单位初审变更金额。第五章 工程洽商的审批程序第十条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一般变更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洽商发起前应由子公司项目负责人提前征询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具体需要确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178、内部讨论等先期工作。再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工程洽商单及附件进行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子公司,由子公司对洽商方案、工作内容、工程造价等进行初审。涉及设计变更的在子公司初审前还需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确认后对接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初稿或明确变更意见。为缩减后续审核时间,子公司可将初审后的电子版资料发送后续相关审核部门提前启动审核工作。(二)子公司完成工程洽商审核并审签至子公司总经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室进行审核并加盖骑缝章,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涉及设计变更的需在工程洽商获得审批后才能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向设计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通知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179、(四)审批流程全部完成后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第十一条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重要变更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按照“一般变更”审批程序审签至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二)子公司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程变更联审会议并按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及变更联审表。属设计变更的,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根据变更联审会议确定的设计变更方案向设计院发起工作联系函,负责督促设计院及时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三)子公司负责安排资料的完善,填报建设工程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并审签至集团公司董事长,由相关单位签署明确180、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四)所有资料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第十二条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重大变更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在“重要变更”资料组成基础上,由变更提出单位填报建设工程特大、重大变更方案表及建设工程特大、重大变更申请表,提供两套以上设计(施工)变更方案以供选择,并附相应设计(施工)变更方案的造价分析表,所有资料一并按照“重要变更”流程审签至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二)子公司参照“重要变更”流程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181、单位召开工程变更联审会议并按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及变更联审表。属设计变更的,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根据变更联审会议确定的设计变更方案向设计院发起工作联系函,负责督促设计院及时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联审会议明确变更方案后7日内完成资料的修改完善以及工程预算书的编制,经监理单位、子公司审查同意后将全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总工室。由集团公司总工室按照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报送区财评中心审核确定变更方案的变更造价。子公司同步负责安排资料的完善,按工程变更联审会议确定的变更方案填报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由相关单位签署明确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区人民政府相182、关文件要求的时限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报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批准。(四)所有资料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第十三条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特大变更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按“重大变更”程序直至召开工程变更联审会议后,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联审会议后7日内按会议明确的变更方案完成资料的修改完善以及工程预算书的编制,经监理单位、子公司审查同意后将全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总工室。由集团公司总工室按照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报送区财评中心审核确定变更方案的变更造价。子公司同步负责安排资料的完善,按工程变更联审会议确定的变更方案填报建183、设工程特大变更审批表,由相关单位签署明确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报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和区长批准。情况特殊的,须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二)所有资料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第十四条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若出现未批先实施或未履行变更手续的特、重大变更(单项变更50万元及以上)、涉及超合同控制价10%及以上或超批复概算的变更事项,由子公司按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的一般变更洽商审批程序与适用18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的一般变更洽商审批程序相同。第十六条 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的重要变更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按照“一般变更”审批程序审签至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后,由子公司组织集团公司总工室、设计管理部、风控审计部(合约)及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召开变更方案内审会,邀请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列席,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分析。(二)内审会应出具备忘录,明确是否同意变更方案,参会部门完成会签后作为工程洽商附件。如果内审会讨论结果不同意工程洽商,则变更流程终止。如果内审会提出优化方案,由施工方按照优化方案重新上报变更方案。如果内审会讨论结果同意工程变更,可继185、续后续审核审批流程。(三)子公司继续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四)所有资料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属于设计变更的应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重大变更程序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按照“重要变更”审批程序审签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后,由子公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二)所有资料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属于设计变更的应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186、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 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特大变更程序洽商审批程序如下:(一)按照“一般变更”审批程序审签至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后,由子公司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二)如党委会审议不通过,变更流程终止。如党委会审议通过,由子公司填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申请审批表,逐级审签至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后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三)所有资料由子公司扫描存档,录入工程洽商管理台账并将原件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方可启动施工,属于设计变更的应由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实施。第六章 工程签证办理程序第十187、九条 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如下:(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签证请求,由子公司组织现场工程量确认,填写工程量草签单,需要进行工程测量的参照集团公司工程测量操作细则实行。(二)施工单位在草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采用电脑制单,不允许任何改动;(三)监理单位根据签字齐全的工程量草签单及测量数据对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报子公司审核;(四)子公司对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进行审核,由子公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加盖骑缝章,扫描存档并录入台账后,原件返还施工单位。(五)以上程序完成后,该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第七章 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的具188、体要求第二十条 工程洽商及工程签证的资料要求(一)工程洽商、工程签证资料及表格应填写规范、完整。施工单位填写内容除签字意见栏外均应进行打印,不允许手写(工程量草签单除外)。表格要求填写的所有信息均应按实填写,不得空项,无对应内容的空白栏用“”标记。不得随意修改表格格式,表格底部相关说明应保留,不得随意删除与修改。(二)相同表格超过一个版面时应采用双面打印,超过两个版面需加盖骑缝章。资料用燕尾夹或回形针装订整齐(不要采用订书机装订)。(三)工程洽商资料按时间发生顺序进行连续编号,由子公司登记进入洽商统计台账,编号不得修改,审批过程中因撤回、否决而作废的工程洽商编号应在台账中保留,不得再用作其他工189、程洽商。编号规则以施工合同中项目名称汉语拼音大写首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吴家冲路一标第一份工程洽商资料为例,编号格式为WJCL01-001)。工程签证编号与对应工程洽商编号相同。(四)建设工程洽商单应对所申报洽商内容的产生原因、具体实施方案、预估工作内容与工程量、预估工程造价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所有签字人员均应对方案的合理性、程序合规性、成本节约性、施工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盘考虑。(五)工程洽商初步估算表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原合同”部分应严格按照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写,如果上报工程量仅为清单子目总工程量中的局部数量时,还须附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计算过程附件予以证明,对于无法证明的工程量190、一律不予认可;填入“原合同”部分的内容视为在洽商过程中取消或抵扣,均不得计入结算。2. “洽商方案”部分应严格按照洽商单中申报的方案内容进行计算填写,洽商单中未体现的内容不予计算。3. 表中单价应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填写,清单外新增的单价应参照原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组价原则进行组价,暂不考虑材料调差及人工工资调整,调差部分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在结算时统一计取,同时应计入投标下浮率。4. 如果洽商内容中包含现场已先期实施完毕,而后期又因变更取消而需拆除的内容,应在表格“原合同”及“洽商方案”同时列出已实施的内容。5. 监理单位、子公司签字人员应对表格中工程量进行把控,要求工程量与191、所申报的洽商方案相符,对单价进行初步把控,要求合同内单价填报准确,合同外新增单价基本合理。总工室造价工程师对表格填报内容中合同单价的符合性、新增单价的合理性、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合规性、变更金额的准确性等进行专业审核。(六)工程量草签单与经济技术签证单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要求填写,工程量草签单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洽商单编号应一致。工程量草签单可以根据施工时序、部位分多次签证,其编号应在末尾增加分次编码(如WJCL01-001-001、002)。工程量草签单与经济技术签证单内容应一致,各签字人员均应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把关。(七)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各环节审签人员均有权拒签。第二十一条 各审192、签人员审签时手工改动的内容应清晰明了,避免反复涂改,意见栏应签署明确意见(如:同意、不同意或提出其他具体意见),签字时应注明签字时间。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实申报工程洽商,监理单位、子公司须对工程洽商、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把关。第二十三条 工程洽商报送应及时,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以书面纸质台账形式以及电子台账形式将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情况上报子公司,子公司完成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总工室。总工室每季度对上报的台账及洽商申报情况进行通报。各审核、审批人员应及时对申报的洽商进行审核、审批,不得无故拖延。第二十四条 对于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暂定)内容、总价措施项目及隐蔽工程,193、须按洽商、签证流程完善资料及手续,否则结算时一律不予计量。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发起工程洽商流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洽商发起时间起2日内完成审核。如果施工单位无故拖延洽商流程申报,监理单位应发出书面催办通知,催办通知发出后3天内施工单位仍不执行的,由监理单位直接发起洽商审批流程,洽商内容与审批结果均视同施工单位认可。集团公司将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综合测评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款与监理费的支付。第二十六条 工程洽商手续不齐的,将不予认可,未经批准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洽商内容,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支付。第二194、十七条 同一洽商事项对不同建设项目同时产生影响时,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应当对所涉及项目统筹管理,督促不同项目施工单位一并上报工程洽商,单方面报送的一律不予接收。上报资料中除体现本项目的洽商内容与费用外,还应体现对相关其他项目的影响,不同项目之间洽商内容与费用关系应闭合,不得出现内容矛盾与费用重复的情况。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变更,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索赔。第二十九条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子公司做好记录,并抄送195、集团公司设计管理部、总工室,作为对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及服务费结算审核的依据。第三十条 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子公司做好记录,并抄送集团公司总工室,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监理费用并作为对监理公司评价的主要依据。第三十一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突发事件、紧急事务涉及到需进行工程变更的,按照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2020年11月5日公布的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工程洽商签证文件2. 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工程洽商签证文件3.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月196、度统计台账4. 一般、重要、重大、特大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图(含适用及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洽商编号: 洽商类型:变更等级: 项目XX工程第_合同段(合同段起止桩号)工程洽商签证文件(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洽商部位及洽商内容简述)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日 期: 建设工程洽商单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起止桩号、左右幅及其他描述)洽商类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填写多个)洽商内容:变更洽商:填写内容含原因、必要性、具体方案、主要施工内容及估算工程量与估算金额、相197、对原合同净增加(或净减少)金额。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填写需要确认工程量的施工内容名称,施工内容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列形式(隐蔽工程、暂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总价措施费等)、本次拟申报确认的工程量或工程造价数值(若为不能一次性报送的暂估量、暂列金额、暂定价洽商,还需写明总暂估量、总暂列金额、总暂定价等,目前累计已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本次拟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截至目前已报送的其他相关工程洽商编号)。承诺“如该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量与金额超过估算工程量与金额,则按估算值结算”附件:1、工程洽商方案;2、估算表中对应的合同清单子目;3、估算表中工程量计算式及新增单价组价文件;4、照片及其他证明198、材料;共同论证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如需) (签章)年 月 日城发设计管理部:(如需)年 月 日城发子公司(签至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年 月 日城发总工程师:年 月 日 城发分管副总经理:年 月 日注:本表适用范围: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本表在完成共同论证认可后填写; 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本表须与工程洽商方案及洽商初步估算表一并提交进行审批,未在本表中体现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一律不予在估算表中计算费用,且不予计入工程签证单。 第 85199、 页 共 157 页工程洽商金额估算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 工程名称合同金额洽商部位及洽商内容简述(与封面内容一致)本次洽商之前已变更累计金额(元)(已完成审核的用审核金额累计,未完成审核的可用报送金额累计)清单编号名称单位原合同洽商方案洽商方案-原合同单价工程量金额单价工程量金额工程量金额金额合计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城发子公司 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造价工程师)年 月 日 注:本表“洽商方案”部分应根据洽商单中申报的方案内容进行计算填写(洽商单中未体现的内容不予计算),其量、价上限值按本估算表与财评审核结果中较小值控制,结算时以不高于上限值的量200、价进行计量及计价;本表中“原合同”部分应根据本次洽商在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子目及其工程量填写(如果上报工程量仅为清单子目总工程量中的局部数量,则须附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计算过程附件予以证明),其量、价下限值按本估算表与财评审核结果中较大值控制,结算时以不低于下限值的量、价进行扣减或抵扣;本表单价应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填写,清单外新增的单价应参照原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组价原则进行组价,暂不考虑材料调差及人工工资调整,同时应计入投标下浮率。 施工前相片资料粘贴相片处拍摄施工前现场彩色照片,必须要有参照物,需用水印相机定位位置、拍摄时间,关键部位提供影像资料。(洽商单后必201、须附施工前照片、签证单必须附施工前、施工后照片)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粘贴相片处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施工过程相片资料粘贴相片处拍摄施工过程(以清淤换填为例,需要提供:清淤过程照片、清淤至基底照片、回填过程照片、回填完成照片)现场彩色照片,必须要有参照物,需用水印相机定位位置、拍摄时间,关键部位提供影像资料。(洽商单后必须附施工前照片、签证单必须附施工过程照片)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粘贴相片处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施工单位(202、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工程量草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洽商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简要说明:情况简要描述 计算式及草图:签证内容必须计算出工程量最终结果,不得仅用中间过程数据代替。清淤、抛石等测量的计算采用5m5m的方格网等方式对原地面及清淤和抛石后地面进行布控量测、计算,并画出示意图,测量原始记录资料、测量计算成果资料附后。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城发子公司(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单位:年 月 日注:1、草签工程量不允许大于洽商估算工程量,超出部分无效。2、草签工程量不允许大于测量计算成果。3、工程量须计算出203、最终结果,不得仅用中间过程数据代替。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洽商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签证内容:签证文字说明、简图及计算式、工程量、测量资料、土方注明运距(运距不允许超预算运距)。附件:工程洽商审批资料、工程量草签单、施工前后相片资料。 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城发子公司(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城发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其他相关单位:年 月 日注:1、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采用电脑制单,不允许任何改动。2、本表工程量不得超过草签单工程量,超过部分无效。建设工程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编号:(与洽商单一204、致)工程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建设单位合同价(万元)施工单位本次变更造价(万元)累计变更造价(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专题论证会议纪要变更会审意见监理公司(总监)资规局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发改局建设单位(总经理)住建局建设单位(董事长)财评中心审计局其他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分管副区长意见:注:1、本表在完成专题论证和造价审核后填写;2、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3、本表须与专题论证会议纪要一并提交进行审批;4、本表适用于10-50万元的工程变更。建设工程特205、大、重大变更申请表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工程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建设单位合同价(万元)监理单位本次拟变更造价(万元)施工单位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变更申请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城发子公司:城发总工室:城发总工程师:城发分管副总经理:注:1、本表适用于5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2、本表在建设工程洽商单审批后填报。建设工程特大、重大变更方案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工程名称变更内容设计(施工)单位方案一描述:方案二描述:预计变更造价方案一:方案二:附:变更方案及造价对比分析表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施工)单位(盖206、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工程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建设单位合同价(万元)施工单位本次变更造价(万元)累计变更造价(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专题论证会议纪要变更会审意见监理公司(总监)资规局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发改局:建设单位(总经理)住建局建设单位(董事长)财评中心审计局其他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分管副区长意见:常务副区长意见:注:1、本表在完成专题论证和造价审核后填写;2、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207、日期;3、本表须与专题论证会议纪要一并提交进行审批。建设工程特大变更审批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工程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建设单位合同价(万元)施工单位本次变更造价(万元)累计变更造价(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专题论证会议纪要变更会审意见监理公司(总监)资规局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发改局建设单位(总经理)住建局建设单位(董事长)财评中心审计局其他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分管副区长意见:常务副区长意见:区长意见:注:1、本表在完成专题论证和造价审核后填写;2、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208、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3、本表须与专题论证会议纪要一并提交进行审批。工作联系函第 页 共 页签发校核拟稿缓急程度急项目名称 加急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标 题主要内容洽商编号: 洽商类型:变更等级: 项目XX工程第_合同段(合同段起止桩号)工程洽商签证文件(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洽商部位及洽商内容简述)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日 期: 建设工程洽商单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起止桩号、左右幅及其他描述)洽商类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填写多个)洽商内容:209、变更洽商:填写内容含原因、必要性、具体方案、主要施工内容及估算工程量与估算金额、相对原合同净增加(或净减少)金额。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填写需要确认工程量的施工内容名称,施工内容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列形式(隐蔽工程、暂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总价措施费等)、本次拟申报确认的工程量或工程造价数值(若为不能一次性报送的暂估量、暂列金额、暂定价洽商,还需写明总暂估量、总暂列金额、总暂定价等,目前累计已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本次拟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截至目前已报送的其他相关工程洽商编号)。承诺“如该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量与金额超过估算工程量与金额,则按估算值结算”附件:1、工程洽商方案;2、估算表中210、对应的合同清单子目;3、估算表中工程量计算式及新增单价组价文件;4、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共同论证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如需) (签章)年 月 日城发设计管理部:(如需)年 月 日城发子公司(签至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年 月 日城发总工程师:年 月 日 城发分管副总经理:年 月 日注:本表适用范围: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以下或负变更的洽商;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本表须与工程洽商方案及洽商初步估算表一并提交进行审211、批,未在本表中体现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一律不予在估算表中计算费用,且不予计入工程签证单。建设工程洽商单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起止桩号、左右幅及其他描述)洽商类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填写多个)洽商内容:变更洽商:填写内容含原因、必要性、具体方案、主要施工内容及估算工程量与估算金额、相对原合同净增加(或净减少)金额。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填写需要确认工程量的施工内容名称,施工内容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列形式(隐蔽工程、暂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总价措施费等)、本次拟申报确认的工程量或工程造价数值(若为不能一212、次性报送的暂估量、暂列金额、暂定价洽商,还需写明总暂估量、总暂列金额、总暂定价等,目前累计已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本次拟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截至目前已报送的其他相关工程洽商编号)。承诺“如该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量与金额超过估算工程量与金额,则按估算值结算”附件:1、工程洽商方案;2、估算表中对应的合同清单子目;3、估算表中工程量计算式及新增单价组价文件;4、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共同论证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如需) (签章)年 月 日城发设计管理部:(如需)年 月 日城发子公司(签至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年 月 日城发总工程师:213、年 月 日城发分管副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经理: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范围: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洽商;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本表须与工程洽商方案及洽商初步估算表一并提交进行审批,未在本表中体现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一律不予在估算表中计算费用,且不予计入工程签证单。建设工程洽商单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起止桩号、左右幅及其他描述)洽商类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填214、写多个)洽商内容:变更洽商:填写内容含原因、必要性、具体方案、主要施工内容及估算工程量与估算金额、相对原合同净增加(或净减少)金额。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填写需要确认工程量的施工内容名称,施工内容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列形式(隐蔽工程、暂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总价措施费等)、本次拟申报确认的工程量或工程造价数值(若为不能一次性报送的暂估量、暂列金额、暂定价洽商,还需写明总暂估量、总暂列金额、总暂定价等,目前累计已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本次拟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截至目前已报送的其他相关工程洽商编号)。承诺“如该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量与金额超过估算工程量与金额,则按估算值结算附件:1、工程洽商方215、案;2、估算表中对应的合同清单子目;3、估算表中工程量计算式及新增单价组价文件;4、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共同论证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如需) (签章)年 月 日城发设计管理部:(如需)年 月 日城发子公司(签至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年 月 日城发总工程师:年 月 日 城发分管副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董事长:年 月 日注:本表适用范围: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洽商;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216、,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本表须与工程洽商方案及洽商初步估算表一并提交进行审批,未在本表中体现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一律不予在估算表中计算费用,且不予计入工程签证单。建设工程洽商单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起止桩号、左右幅及其他描述)洽商类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填写多个)洽商内容:变更洽商:填写内容含原因、必要性、具体方案、主要施工内容及估算工程量与估算金额、相对原合同净增加(或净减少)金额。合同内确认性洽商:填写需要确认工程量的施工内容名称,施工内容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列形式(隐蔽工程、暂估工程量、暂列金额217、暂估价、总价措施费等)、本次拟申报确认的工程量或工程造价数值(若为不能一次性报送的暂估量、暂列金额、暂定价洽商,还需写明总暂估量、总暂列金额、总暂定价等,目前累计已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本次拟申报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截至目前已报送的其他相关工程洽商编号)。承诺“如该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量与金额超过估算工程量与金额,则按估算值结算附件:1、工程洽商方案;2、估算表中对应的合同清单子目;3、估算表中工程量计算式及新增单价组价文件;4、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共同论证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如需) (签章)年 月 日城发设计管理部:(如需)年 月 日218、城发子公司(签至总经理):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年 月 日城发总工程师:年 月 日 城发分管副总经理:年 月 日注:本表适用范围: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洽商;本表内容经共同论证同意后报集团党委会审议;本表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本表须与工程洽商方案及洽商初步估算表一并提交进行审批,未在本表中体现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一律不予在估算表中计算费用,且不予计入工程签证单。第 100 页 共 157 页工程洽商金额估算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 工程名称合同金219、额洽商部位及洽商内容简述(与封面内容一致)本次洽商之前已变更累计金额(元)(已完成审核的用审核金额累计,未完成审核的可用报送金额累计)清单编号名称单位原合同洽商方案洽商方案-原合同单价工程量金额单价工程量金额工程量金额金额合计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城发子公司 年 月 日城发总工室(造价工程师)年 月 日 注:本表“洽商方案”部分应根据洽商单中申报的方案内容进行计算填写(洽商单中未体现的内容不予计算),其量、价上限值按本估算表与财评审核结果中较小值控制,结算时以不高于上限值的量、价进行计量及计价;本表中“原合同”部分应根据本次洽商在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子目及其工程220、量填写(如果上报工程量仅为清单子目总工程量中的局部数量,则须附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计算过程附件予以证明),其量、价下限值按本估算表与财评审核结果中较大值控制,结算时以不低于下限值的量、价进行扣减或抵扣;本表单价应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填写,清单外新增的单价应参照原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组价原则进行组价,暂不考虑材料调差及人工工资调整,同时应计入投标下浮率。 施工前相片资料粘贴相片处拍摄施工前现场彩色照片,必须要有参照物,需用水印相机定位位置、拍摄时间,关键部位提供影像资料。(洽商单后必须附施工前照片、签证单必须附施工前、施工后照片)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221、粘贴相片处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施工过程相片资料粘贴相片处拍摄施工过程(以清淤换填为例,需要提供:清淤过程照片、清淤至基底照片、回填过程照片、回填完成照片)现场彩色照片,必须要有参照物,需用水印相机定位位置、拍摄时间,关键部位提供影像资料。(洽商单后必须附施工前照片、签证单必须附施工过程照片)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粘贴相片处文字说明:注明桩号、部位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 工程量草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洽商编号: 222、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简要说明:情况简要描述 计算式及草图:签证内容必须计算出工程量最终结果,不得仅用中间过程数据代替,清淤、抛石等测量的计算采用5m5m的方格网等方式对原地面及清淤和抛石后地面进行布控量测、计算,并画出示意图,测量原始记录资料、测量计算成果资料附后。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城发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其他相关单位:年 月 日注:1、草签工程量不允许大于洽商估算工程量,超出部分无效;2、草签工程量不允许大于测量计算成果;3、工程量须计算出最终结果,不得仅用中间过程数据代替。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洽商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223、部位签证内容:签证文字说明、简图及计算式、工程量、测量资料、土方注明运距(运距不允许超预算运距)。附件:工程洽商审批资料、工程量草签单、施工前后相片资料。 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城发子公司(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城发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单位:年 月 日 注:1、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采用电脑制单,不允许任何改动。2、本表工程量不得超过草签单工程量,超过部分无效建设工程特大变更申请审批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与洽商单一致)工程名称洽商部位及洽商内容简述施工单位概算金额(万元)合同价(万元)本次变更造价(万元)累计变更造224、价(万元)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变更会审意见监理公司(总监)设计单位城发子公司城发设计管理部城发总工室城发总工程师城发分管副总经理城发总经理意见:城发董事长意见:注:1、本表适用范围: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单次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洽商; 2、本表在变更洽商经集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填写,除审核审批意见外,应采用电脑制单,审核单位或部门要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不得以盖章代替,并准确地填写审核日期;3、本表须与工程洽商单和工程洽商初步估算表一并提交进行审批。第 101 页 共 157 页_项目工程洽商及签证台225、账统计表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金额: 概算金额:(对应施工合同的概算建安费) 填报日期: 填报人:序号洽商单编号洽商类型(确认性洽商/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洽商内容洽商发起时间所属单位工程报审变更金额(元)审核变更金额(元)洽商单流程联审流程(10万)预算审核(50万)审批表流程(10万)施工完成情况草签完成情况正签完成情况备注示例WJCL01-001设计变更K0+655-K0+843牵引管加长2018.5.6排水工程10882.01(正变更填正数/负变更填负数/确认性洽商填0)10882.01(正变更填正数/负变更填负数/确认性洽商填0)已完成填未完成填“未完成”已完成填“”未226、完成填“未完成”不需要填“/”已完成填“”未完成填“未完成”不需要填“/”已完成填“”未完成填“未完成”不需要填“/”已完成填“”未完成填“未完成”已完成填“”未完成填“未完成”已完成填“”未完成填“未完成”施工单位(签章):我司承诺在填报日期之前的洽商均在统计表之内,已全部统计完全,结算时若有与以上台账不一致的,同意不计入结算。注:1.本表格由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的30日之前签章后将纸质版、扫描版及电子表格版报子公司汇总,子公司汇总报总工室,总工室每季度对该表上报情况进行通报,结算以施工单位上报洽商台账为准。表中“审核金额”按工程洽商所处审核环节最新的金额填写(如:子公司已审核,总工室暂未审核227、,则按子公司审核金额填入)2.本表所列洽商要求编号连续,由于撤回、否决等原因作废的洽商编号应在表中保留,并予以说明,作废编号不得用作其他洽商编号第 102 页 共 157 页一般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10万元以下)(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属于设计变更的属于设计变更的城发集团总工室审核城发集团总工程师审核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城发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城发集团设计管理部及设计单位确认属于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初稿或明确变更意见监理单位审签子公司审核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重要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10万元(含)-50万元)(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228、理规定的项目)属于设计变更的同意不同意城发集团人力资源部呈报建设工程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至分管副区长批准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变更联审会讨论退回施工单位子公司填报建设工程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审签至城发集团董事长子公司呈报建设工程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至专题讨论会相关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子公司呈报建设工程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至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城发设计管理部向设计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并督促其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重大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50万元(含)-200万元)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监理单位审签子229、公司审签城发集团总工室审签城发集团总工程师审签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签变更提出单位填报变更方案表、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属于设计变更的同意城发设计管理部向设计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并督促其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子公司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变更联审会讨论不同意退回施工单位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联审会确定方案及设计变更文件修改完善资料并编制变更预算书子公司填报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审签至城发集团董事长区财评中心完成完成变更造价审核并出具审核定案表城发集团总工室报送全套资料至区财评中心审核变更造价子公司提交全套资料至城发集团总工室子公司呈报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至专题讨论会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子公司呈230、报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至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城发集团人力资源部呈报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至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批准特大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200万元(含)以上)(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子公司填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审批表审签至城发集团董事长子公司呈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审批表至专题讨论会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城发集团人力资源部呈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审批表至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批和区长批准子公司呈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审批表至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按照重大变更审批流程直至完成变更联审会,并由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联审会确定方案及设计变更文件修改完善资料并编制变更预算书区财评中心完成完成231、变更造价审核并出具审核定案表城发集团总工室报送全套资料至区财评中心审核变更造价子公司提交全套资料至城发集团总工室第 139 页 共 157 页一般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10万元以下)(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属于设计变更的属于设计变更的城发集团总工室审核城发集团总工程师审核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城发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城发集团设计管理部及设计单位确认属于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初稿或明确变更意见监理单位审签子公司审核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重要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10万元(含)-50万元)(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否是不同意是否232、提出优化建议同意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城发集团内审会讨论是否同意工程洽商方案继续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退回施工单位城发集团总经理批准城发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子公司填写会议结论备忘表,参会部门完成会签后作为工程洽商附件属于设计变更的重大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50万元(含)-200万元)城发集团总经理审签城发集团董事长批准属于设计变更的城发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继续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不同意是否提出优化建议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按照一般变233、更流程审签至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城发集团内审会讨论是否同意工程洽商方案退回施工单位子公司填写会议结论备忘表,参会部门完成会签后作为工程洽商附件(非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特大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200万元(含)以上)(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子公司呈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申请审批表至城发集团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属于设计变更的城发设计管理部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子公司填报建设工程特大变更申请审批表,逐级审签至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议通过否是不同意是否提出优化建议同意施工单位填报洽商单及附件,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子公司项目负责人继续按照一般变更流程审签至城发集团分234、管副总经理退回施工单位城发集团内审会讨论是否同意工程洽商方案报城发集团党委会审议退回施工单位子公司填写会议结论备忘表,参会部门完成会签后作为工程洽商附件审议不通过附件1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235、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区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236、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号为CJJ/T275-2018)等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项目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必须按经专项审查批准后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237、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238、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239、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明确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240、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241、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242、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243、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244、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16: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承包245、人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根据XX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经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1)工地总平面图:标明工地方位及管246、理、生产、生活、各类材料、机械设备设置的区域;大门进出口、便道以及水电的走向;现场安全标志和宣传标语、横幅布置等。(2)工程概况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主要结构类型及管道口径和道路总面积、总长度;建设、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5、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彩钢板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3)设置247、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有排污许可证,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6)施工现场便道硬化平整,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硬化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建筑垃圾。6、施工现场应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通风照明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简易浴室、更衣室、生活垃圾容器等职工生活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厕所便池贴瓷砖,必须有冲洗设备,并保持清洁248、卫生。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7、工地工人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8、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XX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9、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10、承包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249、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11、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洪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泥浆水、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市政职工职业道德规范250、文明作业。(2)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4)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5)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13、承包人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14、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251、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包人按责任违约每次处罚0.51万元违约金。五、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六、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17:城发集团工程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城发集团工程测量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测量管理工作,满足各部门、子公司前期征地、征拆、勘察、设计等测量基础数据需求,为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成本控制252、及时提供相关测量数据,促进项目有序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竣工测绘、档案移交测量资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市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地形图修测、原地面测量、隐蔽工程测量、质量控制测量、竣工测绘及外委测绘等。第二章 测绘外委管理及流程第三条 外委测绘申请外委测绘项目参照测绘外委业务清单(附件1),由需求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填报费用核定联系函(附件2),并报分管领导对本次外委测绘项目进行审批。第四条 费用审核 总工室根据经审批的费用核定联系函及附件资料、253、相关计费文件进行费用审核。计费文件优先适用区、市、省财评中心计费文件,财评中心计费文件无相关费用标准时参考行业计费文件。第五条 外委单位定队及合同签订按照集团限额项目管理制度规定,1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进行外委单位定队,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进行外委单位定队,风控审计部负责进行外委测绘合同签订。第六条 过程管控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办理测绘外委业务时须遵循“谁需求、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及子公司自行派专人对接外委单位进行测绘。第七条 测量成果提交测绘完成后,外委单位及时将测绘过程及成果资料(含电子版)交至部门、子公司经办人,由经办人同步将电子版成果资料报备至总工室。第八条 254、结算办理经办部门、子公司将经确认的测绘外委工作量清单、服务质量考核表、测绘成果资料、外委合同等交至总工室,总工室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结算审核。第九条 费用支付测绘费用由需求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及集团相关制度按程序发起费用支付。第十条 档案移交外委测绘过程及成果资料由子公司负责进行移交,费用审核资料由总工室进行移交。图1-1 测绘外委管理流程部门、子公司申报测绘需求总工室进行费用审核需求部门或投发部进行外委单位定队风控部进行外委测绘合同签订部门或子公司进行外委测绘过程管控外委单位提交成果资料、确认单至部门或子公司及总工室结算办理费用支付档案移交第三章 项目测量管理及流程第十一条 项目启动后,设计管理部项255、目负责人联系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地形图修测要求,由勘察设计单位利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控制点建立坐标控制网,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进行修测,并将地形图修测记录表(附件5)交至设计管理部。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管理部、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测量交桩并形成书面交桩记录。施工单位对交桩点进行保护,并对项目交桩点进行复核,复核数据无误后,将交桩记录表(附件3)交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核实后报总工室存档登记。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的测量由施工单位及时发起申请,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前一天报送至总工室,同时需提交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附件6)及相应的附件资256、料,资料未完善的,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将不予测量,特殊情况应由总工室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测量。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的原地面测量、隐蔽工程测量、质量控制测量、竣工测量等均先由施工单位负责自行测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负责核实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并经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提交测量申请,同步将测量数据(DAT格式文件)、测量成果电子版(CAD图)发至总工室测量工程师进行复核。第十五条 经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复核资料后,与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现场复测时间,当复测数据与施工单位自测数据存在偏差时,以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子公司项目负责人、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多方257、复测数据为准。第十六条 测量管理原则1. 同意按设计方案实施的,实测工程量大于预算清单或设计工程量,按预算清单或设计工程量计取,小于预算清单或设计工程量,则按实测工程量计取;2. 涉及工程量变更的,按照工程洽商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后续本文中简称洽商签证管理办法)程序进行报批后实施,实测工程量大于洽商估算工程量,按洽商估算工程量计取,小于洽商估算工程量,则按实测工程量计取。3. 未按测量流程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测量工程师按照集团公司综合测评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第十七条 测量工作流程图图1-2 地形图修测流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坐标258、控制网络资料整理、汇总至设计管理部初步设计阶段地形图修测方案设计阶段地形图修测施工图设计地形图修测重新绘制地形图计入勘察/设计单位考核评分图1-3 施工阶段测量管理流程施工单位填报测量申请(前置条件提交自测成果)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至符合计量条件监理单位、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现场是否符合计量条件子公司项目负责人通知各参与单位进行现场复测资料整理、汇总(各参与人员签字确认)质量控制测量隐蔽工程测量(含桩基实测)原地面测量其他测量是否小额投资项目竣工测绘第四章 测量阶段控制第十八条 地形图修测勘察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根据用图需要对地形图进行修测,以保证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具体应259、满足以下要求:1. 新测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值满足规范要求;2. 当原有地形图图式与现行图式不符时,应以现行图式为准;3. 地物修测的连接部分,应从未变化点开始施测;地貌修测的衔接部分应施测一定数量的重合点;4. 除对已变化的地形、地物修测外,还应对原有地形图上已有地物、地貌的明显错误或误差进行修正;5. 地形图修测需对现场古树、名木等重要地物特殊标识;6. 桥梁隧道等主要构造物测量应按照桥梁、隧道的分级及规模、结构特点,布设相对应等级的施工控制网;7. 跨越通航河段时,测图范围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通航论证要求;8. 当项目涉及地下开挖作业,应对相关区域进行地下管线测量,满足设计及260、后续指导施工要求;9. 修测完成后,应按图幅将修测情况作记录,并重新绘制地形图;10. 在地形图修测前应查明落实控制点,必要时加以维护或重新布设,以保证控制网的完整性;11. 如现场地形、地貌发生较大变化,确须重测,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重测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原地面测量1. 市政项目采用横断面计算法,横断面里程桩号应与施工图横断面里程桩号对应一致,房建项目采用5m*5m方格网法进行计算,对地形突变位置进行加密测量,提高测量成果的准确性;2. 施工单位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派专人或者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管控,严格保护红线内施工场地,三日内由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原地面全面测量,施工单位自测261、完成后再由子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设计院、总工室对施工单位自测数据进行复测抽查,市政项目现场复测抽查数据不低于设计断面的30%,房建项目现场复测抽查数据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测数据的30%;3. 原地面复测结果偏差5%以内按设计量进行确认不予调整,复测结果偏差超出5%时,由设计院复核并按复核后的原地貌出具变更图纸,同时按集团公司洽商签证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原地面测量数据未经各方复核、书面确认,施工单位不得开始土方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如因设计院原因造成原地面复测结果偏差超出5%以外,可向集团262、公司申请对设计院进行通报,设计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可按照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对设计院进行考核扣分。第二十条 隐蔽工程测量1. 隐蔽工程测量包含:非适用材料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等隐蔽项目的测量;2. 非适用材料挖除、换填工程量统一采用5m*5m方格网计算,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应在开挖前、开挖后、回填后进行现场测量并形成闭合资料,开挖前数据除清淤工程外,采用原地面复测数据,不重复进行测量,开挖后数据均需现场进行测量,回填后数据除回填土外,均需现场进行测量,综合前后测量数据计算工程量,否则不予计量。3. 抛石挤淤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应在设计工程量内把控,若现场特殊情况超过设计工程量,需要按照集团公司263、洽商签证管理办法完善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抛石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对抛石后面积、标高进行现场测量,自测完成并填写隐蔽工程数据复核记录表(附件10),再由子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总工室对施工单位自测数据进行复测抽查,抽测频率为每增加500平方米不少于1个检测点,检测点总数不少于3个,若抽查结果未达到设计深度,则按比例扣除工程量,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按照集团公司综合测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原则上开仓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4. 申请测量资料齐全,测量申请递交到总工室后,原则上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复测,特264、殊情况下可以最多延迟一日到现场复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完成隐蔽。第二十一条 质量控制测量1. 质量控制测量主要是指对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中关键部位的坐标、标高等设计参数进行复核控制。例如路基顶面及边坡、路面基层、路面面层、雨污排水管道、构造物、桥梁等;2. 在分部工程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填报质量控制测量记录表(附件11),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子公司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总工室复核,现场复核抽查数据不低于施工单位填报数据的30%,复核结果全部合格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3. 质量控制测量偏差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执行,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对施工单位自测数265、据监督把关。如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复核后发现结果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总工室将对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附件12),由监理单位、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内容进行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报整改回复单(附件13),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子公司项目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报总工室现场确认,方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整改资料交总工室存档。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对质量控制测量把关不严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可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可按照项目管理综合测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情节严重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 266、竣工测量1. 竣工测量主要是指可由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路面面层面积、人行道面积、绿化面积、路缘石、平石长度等工程量的测量; 2. 由施工单位填报竣工测量成果统计对比表(附件14),子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后进入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统计对比表将做为结算依据,纳入工程最终结算;3. 竣工测量时,超出预算清单或设计工程量且未按要求申报洽商单的工程量不予认可。第二十三条 其他测量1. 其他测量主要是针对各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的可由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完成的测量及放线任务等,由项目负责人提前通知并提交相关测量及放线资料后,总工室测量工程师根据测量需求到现场进行测量、放线;267、2. 现场能直接用尺量或者清点即可完成的工程量,如混凝土路面、管道、路灯撤除,树木砍伐移植等原则不纳入测量范围,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参建各方据实认可;3. 拆除房屋留下的建筑垃圾综合考虑(含基础、地面、墙体、屋面、装饰等)按实际征拆面积0.6折算体积计量。第二十四条 每个测量阶段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签字确认手续。第五章 测量资料管理第二十五条 测量资料管理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第二十六条 测量申请时施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1. 原地面复测(1)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附件6)(2)相应设计图纸(3)施工单位自测横断面测量记录表(4)施工单位268、自测横断面图(5)土方量统计对比表2. 隐蔽工程测量(1)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附件6)(2)相应设计图工程数量表、预算清单、洽商单(3)施工单位自测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dat文件)(4)测量成果表(签证单附件,如清淤面积、抛石面积、方格网等)3. 质量控制测量(1)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附件6)(2)相应设计图纸(如中桩坐标、路基标高、路面标高、边坡比例等)(3)质量控制测量记录表4. 竣工测绘(1)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附件6)(2)预算清单(3)设计图纸(电子版)(4)相应洽商单(5)竣工测绘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dat文件)(6)实测竣工图(纸质版和电子版dwg文件)(7)竣工测绘成果统269、计对比表(8)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施工方案5. 其他测量(1)测量所需的的相关资料(2)放线所用蓝线图纸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各阶段地形图修测完成后,需提交存档资料原件清单如下:1. 控制点成果表2. 原地面修测成果(测量数据DAT文件、测量成果CAD图)3. 地形图修测记录表4. 修测影像资料第二十八条 测量资料提交,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两份纸质版测量资料,一份自行存档用于项目结算时附件资料提交,一份交建设单位子公司进行存档,同时将电子版扫描件资料上传OA系统。第二十九条 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需提交存档结算资料原件清单如下:1270、. 原地面复测(1)已签字确认的横断面测量记录表(附件7)、横断面图、土方量统计对比表(附件8)(2)原地面复测成果确认单(附件9)(3)测量影像资料2. 隐蔽工程测量(1)相应设计图工程数量表、预算清单、洽商单(2)已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及测量成果表(3)测量影像资料3. 质量控制测量(1)已签字确认的质量控制测量记录表(2)测量影像资料4. 竣工测绘(1)预算清单(2)设计图纸(电子版)(3)相应洽商单(4)已签字确认的竣工测绘数据及实测竣工图(5)已签字确认的竣工测绘成果统计对比表(6)项目测绘统计台账(7)测绘影像资料5. 其他测量(1)已签字确认的测量成果(2)测量影像资料第三十条 施工271、单位应按项目填写本月测量完成情况及下月测量申请计划(参照附件15项目测量统计台账表),按月上报监理总监核实,由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每月25日前报总工室测量工程师复核备案。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测量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总工室测量工程师负责完成测量统计台账及相关测量资料整理装订。第三十二条 集团测量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资料,不得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测量成果资料,更不得以此赢利或从事其它活动。如违反集团保密或廉政纪律,集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同时子公司也应要求合作单位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第三十三条 项目测量工作中,施工单位自测数据与最终确认的成果数据相差较大的272、,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监管不严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权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如涉及违反廉政纪律的,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工室负责解释,若公司内原有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之处,以本细则为准。附件:1. 测绘外委业务清单2. 核费联系函3. 交桩记录表4. 控制点成果表5. 地形图修测记录表6. 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7. 横断面测量记录表8. 土方量统计对比表9. 原地面复测成果确认单10. 隐蔽工程数据复核记录表11. 质量控制测量记录表(标高)12. 整改通知单13. 整改回复单14. 竣工273、测绘成果统计对比表15. 项目测量统计台账附件1 测绘外委业务清单部门测绘项目设计管理部1.地形图测量(原地面测量);2.管线探测(原地貌测量);3.断面测量(原地面测量);4.植物调查(品种调查、规格、定位测量)社会事务部1.勘测定界(征拆);2.拔地定桩(征拆放线);3.其他测量(征拆交地套图、矢量化、房屋测量定位)土地储备部1.勘测定界(土地报批);2.耕地图层;3.土地供应红线(划拨供地);4.其他测量(报批权属来源套图、矢量化);5.国有建设用地测量投资发展部1.拔地定桩(规划放线)基础公司、交投、置地公司房建项目:1.竣工地形图;2.管线竣工测量;3.绿化测量;4.建筑物高度、高层274、测量;5.平面位置验测;6.用地复核;7.国有建设用地测量;8.规划验线;9.分栋落宗(联合验收需要);10.房产实测绘;11.控制点测设 市政项目:1.竣工地形图;2.管线竣工测量;3.绿化测量;4.用地复核;5.道路横断面测量;6.道路纵断面测量资源公司1.分栋落宗;2.地籍调查;3.土地分割;4.土地供应红线(办理净面积土地使用证);5.房产实测绘(未进行房屋测量的老旧资产);6.国有建设用地测量;7.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测量;8.土地确权测量(土地无权属来源);9.地形测量(规划现状地形)备注:原则上各部门按上表执行,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实施。附件2 核费联系函序号项目名称报送金额275、预估计费基数12申请部门申请人(签字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分管领导(签字时间)说明:附件3 交桩记录表工程名称:参与单位参与人签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控制点成果表项目名称:点号名称X(m)Y(m)备注XXX勘察设计单位:(签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年 月 日附件5 地形图修测记录表工程名称图 幅修测日期修测具体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签章)年 月 日附件6 测量申请及成果记录表工程名称测量编号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测量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桩号位置设计量测量性质采用选原地面测量: 隐蔽工程测量: 换填 清淤 抛石 其他竣工测量: 质量控制测量: 路基标高 基层标高 路基边坡 施工单位初核情况:(注明设计量、初核量、误差量,初核数据资料、现场照片附后,电子版发复核测量工程师,此项工作由监理共同参与完成)施工单位:(签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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